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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合同十一篇

派遣合同十一篇

派遣合同 篇1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派遣合同十一篇

勞動合同書

(勞務派遣)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________性別____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省(市)______區(縣)___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年__月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合同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六條 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______。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九條 甲方和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每月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_________元。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______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派遣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本着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達成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甲、乙雙方就派遣員工等相關事宜簽訂本合同。甲、乙雙方各自提供經有關部門註冊、登記或備案並能證明各自身份的合法有效的文件。

第二條釋義:

(一)勞務派遣是指勞務派遣服務機構(乙方)根據用人單位(甲方)的勞務派遣需求,通過招聘派遣員工、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將員工派遣到甲方工作,向甲方收取勞務費用並支付派遣員工工資、保險和福利費的一種專業化的勞務管理服務活動,也是市場經濟體制下的一種新型的勞動用工形式。

(二)派遣員工是指由乙方聘用並被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員工。派遣員工與乙方存在勞動法律關係(包括勞動合同關係、工資保險關係和勞動用工手續等);派遣員工與甲方只存在工作管理關係,不存在勞動法律關係。

第二章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年月日起至年月

第四條對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部分派遣員工勞動合同期限超出本合同期限時,本合同期限延展至雙方確認的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章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一)甲方有權自行決定是否接受乙方推薦的派遣人選,或根據自身業務需要自行選定候選人員後告知乙方辦理有關錄用及派遣手續;

(二)可與乙方派遣的所有人員另籤個人協議(包括但不限於保密承諾、禮品政策等),並送乙方備案,但該協議不得違反法律和本合同的其他條款。

(三)甲方可根據商務情況與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四)對嚴重違反法律法規和甲方規章制度(此規章制度須事前已向乙方派遣員工公開,且經過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審查通過)的派遣員工,甲方可依據規定解除與該派遣員工的派遣關係。

(五)因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變更致使本合同相關條款與之不一致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執行該項新規定。

(六)若甲方認為乙方有任何違反或可能違反本合同的行為,甲方有權提出書面意見要求乙方改正。乙方應在收到甲方的書面意見後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將其針對違反或可能違反本合同的行為採取的改進措施回覆甲方。

第六條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一)甲方應遵守政府的法律,特別是勞動法及其相關法規和規章,尊重派遣員工的民族習慣和宗教信仰,嚴禁種族和性別歧視。

(二)甲方應遵守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按照雙方約定的勞務費標準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中規定的薪酬、社會保險、福利待遇和乙方管理費等費用。

(三)甲方應根據法律及政府有關工作時間的規定,嚴格遵守法定工時制度。乙方的派遣員工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甲方安排乙方的派遣員工加班的,應按照法律、法規和規定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費。如甲方要求乙方的派遣員工實行綜合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的,乙方應協助甲方按規定向勞動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批准。

(四)甲方應根據法律及政府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的派遣員工提供國家規定標準的工作場所、工作條件、衞生設施、衞生條件。

第七條乙方享有下列權利

(一)據法律、法規和本合同有關規定,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依據本合同規定保障乙方的派遣員工合法權益,若發現甲方有侵害乙方的派遣員工合法權益的行為,乙方可以提出書面意見和要求。甲方應在收到乙方的書面意見後1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覆乙方。

(二)因法律、行政法規及地方法規、規章的規定變更致使本合同相關條款與之不一致時,若新規定系禁止性條款,本合同相關條款因違反禁止性規定而將面臨發生無效的可能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執行該項新規定。

(三)乙方可根據商務情況與甲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第八條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一)乙方應根據甲方對派遣人員的招聘要求,協助刊登廣告,負責簡歷的接收、整理、

初篩,組織面試。

(二)乙方應敦促和監督被派遣的乙方員工自覺遵守法律、法規、政府部門相關規定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及乙方員工與甲方另行簽訂的所有協議,保守甲方商業祕密,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三)乙方應為派遣至甲方的人員辦理合法的派遣手續並主動辦理應甲方要求出具各種有關證明、證件。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項目和標準,為派遣員工提供相應的保險及福利待遇,辦理事項涉及的工本費用另行收取。

(四)乙方應與乙方派遣至甲方的人員簽訂或續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內容不得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五)若發生《勞動合同》項下的勞動爭議,乙方應直接與派遣員工交涉解決並自行承擔相關責任,乙方應採取必要且合法的措施使甲方免受由此可能引發的爭議的影響,如按勞動法應由用人單位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由乙方承擔。

(六)在本合同有限期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可將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轉包給另外的人才服務中介機構或公司。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七)乙方同意對由於乙方派遣至甲方的員工在工作中任何作為或不作為,包括但不限於疏忽、不誠實、犯罪、欺詐或違約行為而直接或間接導致的甲方的所有索賠、損失、損害、成本和開支,甲方參照甲方僱傭員工處理辦法,有權直接解除本合同,將派遣員工退回乙方,乙方有義務配合甲方向有關責任人追討有關責任。對於派遣員工工作外造成損害的,乙方協助相關部門包括甲方對派遣員工進行責任追究並給予甲方賠償。

(八)本合同中規定的由甲方承擔的乙方派遣人員的薪資福利由甲方支付給乙方,由乙方負責辦理及支付手續。

(九)乙方派遣到甲方的員工在簽訂《勞動合同》前,必須通過健康體檢併合格,體檢報告方存檔。

第四章派遣員工的權益保障

第九條除本合同中約定已包括派遣員工權益外,本章約定派遣員工其它的權益。

第十條在合同有效期內,派遣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隨時退回派遣員工或要求乙方更換派遣員工,但應當向乙方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單位規章制度、業務規程或勞動紀律的,對甲方造成財產損害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有違法犯罪行為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退回派遣員工,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和員工本人:

(一)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二)派遣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派遣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五章派遣規程

第十二條甲方根據業務或管理工作需要和崗位需求,以《派遣員工招聘需求表》(附表

一)書面通知乙方。《派遣員工招聘需求表》必須詳細註明招聘數量、到崗日期、招聘崗位的基本條件、附加條件和薪酬福利待遇等。

第十三條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增加派遣員工,應提前十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在十個工作日內,為甲方招聘並提供符合崗位資格條件的侯選人員和相關資料。

第十四條乙方對外公開招聘、發佈招聘信息時,應註明“外派員工”字樣,但招聘內容須經甲方確認後方可發佈;招聘可由甲方協同乙方進行,以確保乙方提供符合甲方崗位要求的人選。

第十五條招聘錄用程序:

(一)甲方以《派遣員工招聘需求表》提出招聘需求;

(二)乙方受理招聘需求,發佈招聘信息,聯繫招聘場地,收集應聘資料,篩選應聘人員;

(三)甲方面試應聘人員,確定獲得錄用資格的人員名單;

(四)乙方組織獲得錄用資格人員進行體檢和審驗相關證件;

(五)甲方對體檢合格的獲得錄用資格人員進行崗位技能培訓,甲方負責安排培訓場地,乙方用半日的時間對新錄用的派遣員工進行公共職業培訓;對新錄用派遣員工進行崗位技能培訓。對於培訓考核合格者,甲方決定錄用;對於培訓考核不合格者,可以退回乙方。培訓合格後,決定錄用名單。

(六)乙方通知錄用人員入職,並辦理相關的入職手續。

第十六條乙方應為其派遣到甲方的人員依法辦理下列派遣手續:

(一)乙方與甲方同意接受的派遣人員簽訂或續簽《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

(二)乙方應為派遣員工繳納社會保險。

(三)應甲方要求,乙方為甲方同意接受的派遣的人員出具有關證明。

第十七條按本合同規定,甲方將派遣員工退回乙方,應以《派遣員工退回通知書》(附表二)書面通知乙方,由乙方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離職、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等相關手續。

第六章費用及其結算

第十八條勞務費包括派遣員工的工資、社會保險(養老、醫療、工傷、失業保險)費、管理費等費用。甲方按雙方確認的實際額度支付勞務費。

第十九條每年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和社會平均工資標準調整,因此需調整員工的工資和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及管理費的計發標準,甲方應相應提高勞務費標準,並以雙方協商簽訂後的補充合同或簽訂變更後的合同約定標準支付。

第二十條勞務費標準:

1、派遣員工的工資根據《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和甲方的相關規定執行,社會保險費根據相關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執行,如下表:

2、加班費按《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規定執行。

3、以上勞務費中基本工資,住宿補貼與崗位津貼即為派遣員工的月税前收入,甲方將連同其他費用一併支付給乙方,並由乙方負責為員工購買社保,住房公積金及工資支付。

第二十一條勞務費結算流程:

(一)每月第2個工作日前,乙方依據派遣員工的考勤考核等情況,製作《派遣員工勞務費結算表》。

(二)甲方收到乙方《派遣員工勞務費結算表》後,應在3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並確認。

(三)乙方收到甲方確認的《派遣員工勞務費結算表》後,應在1個工作日內開具勞務費發票並送達甲方。

(四)甲方收到勞務費發票後,應在5個工作日內,當月12日前,以銀行轉帳方式向乙方支付勞務費。

(五)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勞務費後,應在每月15日前按時足額地發放派遣員工工資。

(六)乙方應及時將派遣員工的工資以《派遣員工工資單》反饋派遣員工本人。

第二十二條甲方停工期間、派遣員工患病、因工負傷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醫療期間以及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工資待遇,甲方按《勞動合同法》及相關規定支付給乙方。

第二十三條派遣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福利和休假待遇,假期和休假期間的工資由甲方按照《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支付給乙方。

第二十四條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因工傷殘、死亡的,按《廣東省社會工傷保險條例》及有關規定執行,發生的傷亡事故及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害賠償責任和相關的事故處理費用,規定用人單位負擔的部分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責任;非因工發生的傷亡事故,乙方負責傷亡事故的辦理,對發生的事故處理費用和對派遣員工的經濟補償等需由單位負擔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其中甲方負擔的費用,先支付給乙方,再由乙方支付給派遣員工。

第七章合同變更、終止和展期

第二十五條甲、乙雙方有一方有正當理由要求變更本合同,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協商解決,雙方應簽署書面的變更合同。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約或者因一方違約而提前解除合同,則本合同終止。但合同的解除不得損害第三方的利益,雙方應為此做出合理安排。

第二十七條甲乙雙方如欲終止或解除合同應期滿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及違約責任。

第八章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方式

第二十八條任何一方違反或擅自變更本合同約定,應當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九條甲方無乙方認可的正當理由未按本合同約定結清費用而遲延付款的,逾期10日以上的,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應付款1‰的比例加付滯納金;乙方無甲方認可的正當理由而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派遣員工的工資,佣金及辦理各種社會、商業保險等福利,逾期10日以上的,從逾期之日每日按應付款的2‰比例向派遣員工加付滯納金。

第三十條甲方連續拖欠款達三個月以上,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依法追回欠款、損失賠償和違約金。

第三十一條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的和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友好協商解決。如果經協商不能解決,則應將爭議提交深圳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在仲裁期間,除必須在仲裁過程中進行解決的問題外,合同其餘部分應繼續履行。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未經對方同意,甲乙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合同部分或全部權利和義務轉讓給

第三方。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中涉及的所有“通知”、“同意”、“確認”等事項均應以書面形式做出,並作為依據。

第三十四條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乙雙方之間任何與本合同相關的正式信函以及結算,均使用並且只能使用本合同中甲、乙雙方指定的地址和銀行開户帳號。甲乙任何一方的名稱、法定地址、匯款人、收款人、開户銀行、銀行帳號若有變更,變更方應至少提前十五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對方(該書面通知須加蓋公章並經本合同授權代表簽字確認後生效)。第三十五條本合同內容如與國家新頒佈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包括地方法規和規章)相牴觸的,以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為準。本合同的任何條款如需要變更或補充,則甲、乙雙方應簽訂相關變更或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系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都應通過書面形式並經雙方道標籤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第三十七條本合同壹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公司:公司:

簽訂時間:年月日簽訂時間年月日

派遣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就甲方派遣其合同制員工(以下簡稱勞務人員)至乙方工作之有關事宜,在平等自願、互信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乙雙方合作期限甲、乙雙方合作期限為_______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二條:勞務人員的派遣

1、乙方向甲方提出勞務派遣書面申請,經甲乙雙方確定後簽訂本合同。乙方可自行招聘勞務人員,也可委託甲方招聘。

2、經乙方與求職人員雙向選擇後,乙方將決定錄用人員的名單、工作期限、擬安置的工種、工作崗位及地點、崗位要求、勞務人員在法定時間提供正常工作之情況下的月工資及福利待遇、各項保險、住房公積金額以及勞務人員崗位調整情況等具體列明,以書面形式提交甲方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3、甲方根據乙方提交的有關記載着被乙方決定錄用人員的具體名單、工作期限、工資福利待遇等書面材料,分別與錄用的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務人員檔案,辦理繳交社會保險、退工、工傷等手續。

第三條:勞務人員的工作期限

1、勞務人員的工作期限自勞務人員應向乙方工作報到之日起至工作期限屆滿且勞務人員與乙方辦妥交接手續止。

2、勞務人員的試用期包括在工作期限內。

第四條:勞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及福利待遇等

1、勞務人員在法定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試用期月工資與試用期滿後的月工資由甲方與勞務人員具體協商確定並書面載明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工資標準的確定應符合規定要求。

2、甲方依照廈門市有關社會保險規定的標準,為勞務人員繳納的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特種行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3、乙方應於每月_______日前向甲方逐月支付應付給勞務人員的工資和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4、勞務人員在工作期限內發生工傷或其他事故,乙方負責搶救,並及時通知甲方。

5、乙方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勞務人員提供安全、衞生的工作環境及勞動條件,保障勞務人員的工作安全。

6、乙方可根據需要對勞務人員進行業務和技能方面的`培訓,其培訓費用由乙方和勞務人員直接商定。

7、勞務人員在乙方工作期間享有法定的節假日、婚假、產假等待遇。

第五條:甲方的管理費收取

1、乙方依據甲方實際派遣的勞務人員人數,按月向甲方給付勞務人員管理費。

2、乙方應在每月_______日前將甲方上月應得的勞務管理費和勞務人員上個月的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特種行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費用匯人甲方指定的銀行賬號。

第六條:勞務人員的教育管理

1、乙方負責教育、管理在乙方工作的勞務人員,甲方予以配合。

2、乙方遵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教育和管理勞務人員的規章制度並書面告知勞務人員,該規章制度應提供給甲方備案。

3、乙方應加強商業祕密保密措施。

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派遣合同 篇4

甲方(勞務派遣單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  登記註冊地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實際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保障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組織機構代碼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部門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人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實際用工單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  登記註冊地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實際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保障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組織機構代碼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部門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  

乙方因生產(工作)需要,與甲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公正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簽訂本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協議期滿前____日內,雙方應以書面方式辦理續延或終止手續。

二、派遣崗位、人數和期限:

1、乙方需要接受派遣人員(以下簡稱員工)的崗位和人員數量如下:

(1)崗位,人數,工作的內容,工作地點派遣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崗位,人數,工作的內容,工作地點派遣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乙方保證以上崗位工種符合國家關於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的要求,並沒有將延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的情形。

3、甲方按照乙方用工需求,負責推薦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供乙方擇優使用。甲方承擔對員工的用人單位義務,乙方承擔對接受的員工的連帶責任義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員工在乙方實行(標準、綜合計算、不定時)工時工作制。其中,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為人,為(常白班、班運轉工作制);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時工作制人,由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的行政許可決定,並告知員工。

2、乙方負責保障員工享有法定休息休假和帶薪年休假權利。員工具體休息辦法和時間按乙方規定商定。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員工延長工作時間或在節假日加班的,應當徵得員工同意,並直接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四、勞動報酬

1、員工享有與乙方同崗位或相近崗位勞動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權利。甲方不得剋扣乙方支付給員工的勞動報酬。

2、甲方與乙方商定的員工工資發放日為每月日,工資發放形式為(由甲方發放、由乙方直接發放、由甲方或乙方委託銀行發放)。

3、甲方與乙方協商確定,員工的工資標準採用下列第方式:

(1)員工實行月薪制,每月為元,具體辦法按照乙方規定執行。

(2)員工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獎金相結合的工資分配辦法,員工的基本工資為每月元;績效獎金考核發放辦法根據乙方規定執行。績效獎金由乙方直接發放。

(3)員工實行計件工資制,計件工資的勞動定額管理按照乙方的規定執行,定額單價為。乙方確定、調整勞動定額應當保證員工與本單位同崗位90%以上的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超過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勞動定額,應當按照法定加班工資的標準計算計件工資。

4、員工從事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工種、夜班勞動、高温等作業的津貼、補貼,按國家和乙方有關規定或集體合同執行,並由乙方直接支付。

5、員工在乙方連續工作的,乙方應當按照同工同酬的規定,為員工實行工資調整。

五、社會保險

1、員工的社會保險由甲方負責,甲方和員工應當按時足額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員工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2、雙方商定,員工的社會保險按照下列第方式結算:

(1)由甲方負責發放員工工資,乙方直接發放加班工資和績效獎金的,乙方應當每月向甲方結算一次員工的加班工資和績效獎金應交納的社會保險費;

(2)由乙方負責發放員工工資、加班工資和績效獎金的,乙方負責按月向甲方結算應交納的社會保險費。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乙方保證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甲乙雙方共同負責教育員工遵守國家和乙方規定的勞動安全規程。

2、乙方安排員工的工作(屬於、不屬於)國家規定的有毒、有害、特別繁重或者其他特種作業。員工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乙方負責定期為員工進行健康檢查。

3、乙方及其管理人員負責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員工有權拒絕乙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並不視為違反本協議。員工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4、員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甲乙雙方均有負責及時救治、保障員工依法享受各項工傷保險及相關待遇的連帶義務。甲方應按規定為員工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

5、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乙雙方共同承擔保證其享受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和相應的醫療待遇的連帶義務。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乙方共同負責教育員工,按照本協議和勞動合同的約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2、員工按約定在乙方工作期限屆滿,乙方需要留用的,應當與甲方及員工協商續延工作期限;乙方不留用的,員工由甲方安排。

3、乙方未按本協議約定承擔對員工義務,或者出現《民法典》第三十八條情形,致使員工行使單方解除權的,由乙方承擔對員工的義務,甲方承擔連帶責任

4、員工因違反《民法典》第三十九條及乙方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乙方有權退回甲方,由甲方按規定處理;員工因出現《民法典》第四十條、四十一條有關情形,乙方需退回的,應與甲方協商妥善處理辦法。

5、員工有《民法典》第四十二條情形之一的,派遣期間,乙方不得退回甲方,派遣期滿的,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甲方和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八、本協議履行中相關問題的處理

1、本協議履行過程中,若甲乙雙方或一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協議履行;若甲乙雙方或一方發生合併或分立等情況,本協議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條款內容或重大事項變更時,雙方應當協商一致,以書面方式變更本協議。

2、本協議的解除或終止,應當在妥善處理好員工合法權益的基礎上進行。雙方或一方違反法律規定解除或終止本協議,給員工造成損失的,應當按《民法典》第四十八條規定處理。

3、甲乙雙方不得向員工收取任何費用。

九、勞務費用結算:

1、勞務費用的構成:

2、費用結算標準和方式: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生爭

議,應當依法處理。若因員工問題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積極協調解決,並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甲方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向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並依法將本協議內容告知員工。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名):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派遣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國____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電報掛號,電傳)

乙方:_________中國____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電報掛號,電傳)

第一條 根據甲方的願望,乙方同意派遣中國工程師,技術工人,行政人員(翻譯,廚師)在________國工作。具體人數,工種,工齡和月工資詳見本合同附件(略)。該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乙方人員出入中國國境和過境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並負擔其費用。乙方人員出入________國國境的簽證和在________國境內所需辦理的居留,勞動許可證等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並負擔其費用。

第三條

1.乙方人員在____國工作期間,由甲方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人員支付每月的工資。

2.凡工作不滿一個月的乙方人員,按下列公式計算:

不滿一個月的工資=月工資/30天____工作天數(包括週日和官方假日)

3.上述工資應以乙方人員到達____國之日起到離開____國之日止計算。

4.乙方於每月末將乙方人員該月的工資,包括加班費,列具清單提交甲方,甲方於清單開出之日起三天內按清單所列金額的75%以美元支付,並按當天牌價電匯給北京中國________公司________賬户,並按____國____銀行的規定負擔其手續費。同時書面通知中國駐____國大使館經濟參贊處。

5.甲方將乙人員月工資和加班費的25%以________國________貨幣支付並匯給中國駐____國大使館經濟參贊處在________銀行________賬户。

第四條 甲方負責乙方人員從________到________的旅費,並負責將此費用匯到上述乙方賬户。乙方人員從________返回________,由甲方通過________航空公司向乙方人員提供機票。甲方負責乙方人員只限往或返單程的行李超重費,其重量為20公斤。

第五條

1.甲方負責乙方人員的住宿費。在工作時間和加班時間提供從居住地到工地的交通工具。負責國營醫院的醫療費。

2.乙方人員的工資和加班費不交所得税。

3.甲方為乙方人員在________國家保險公司投保生命保險。其保險費每人為(貨幣及數量)

4.甲方向乙方人員提供工作服和工作需要的工具。

5.甲方提供的住房,包括水,電,空調和必要的傢俱,牀和牀上用品。

6.乙方人員的居住面積如下:

(1)組長,工程師,技術員,行政人員為__________平方米;

(2)其餘人員為__________平方米。

7.甲方向乙方提供廚房所用的飲具和旨在自己用飯所需的餐具。

第六條

1.乙方工作人員每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時。

2.根據工作需要,甲方需要乙方人員加班時,加班工資按下列比例計算:

平時加班為日工資的150%。

周假日加班為日工資的200%。

第七條

1.乙方人員享受週日假和________國官方規定的節假日為十七天。

2.乙方人員每年享受帶薪休假三十天。如乙方不願享受上述假期或享受部分天數,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報酬,其工資按下列方法計算:月工資/30天____假期工作天數。

第八條

1.根據總利益的要求,甲方有權在任何時間內終止本合同,在這種情況下乙方人員應享受三個月或本合同所餘期限的工資,但以最短的時間為準。乙方人員將有權享受回____________的機票。

2.在乙方願望以外的原因而停工,如斷電,斷水,材料供應不足等,在停工期間甲方照付乙方人員的工資。但根據工作需要,甲方有權使其在其他項目上工作。

第九條 在緊急情況下,(乙方在國內其家庭人員死亡)甲方在得到乙方書面通知後,對有事人員給予兩個月的緊急事假,並向其支付代替平時總假期的報酬。超過兩個月的期限沒有工資,對此乙方負責其旅費。

緊急事假,超過兩個月的時間,乙方應在兩個月結束後的一個月內予以替換,並負責替換者的旅費。

第十條

1.乙方人員因工作生病或傷殘,甲方在兩個月內負責支付在________國內的醫療費和全部工資。如在兩個月內不能痊癒,乙方應負責替換,在此情況下的一個月內甲方負責傷者回________的旅費和替換者來________的旅費。同樣,甲方將根據________行的規定對傷病者給予補償的各項措施。

2.在________期間,乙方人員如發生死亡,甲方應辦理一切喪葬或遺體火化以及遺體或骨灰運回________的一切善後費用。還有行李及遺物運回的費用。

如因工作而死亡,按照________國保護法的規定向死者家屬支付撫卹金。

第十一條

1.乙方人員在________服務期間,應遵守________國現行法律和規章制度,要保守機密,不泄密,在其執行任務期間或合同結束以後不作有害甲方利益的事。

乙方人員應尊重________當地的風俗習慣。

2.甲方應為乙方人員提供工作方便,不干涉其工作時間以外和住地內的社會活動自由,尊重乙方人員的生活習慣以及對推動工作的良好建議。

第十二條

1.服務期為____年,從乙方人員到達________地算起,其間包括乙方人員在________國內或國外所享受的假期。

2.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年。期滿根據甲方要求,經乙方同意可以延長。

3.當本合同延期後,乙方人員在工作____年後,月工資增長百分之十五。

第十三條

1.乙方人員在工作期間,甲方有權撤換其不稱職的任何人員,乙方並在甲方通知後的三個月內予以替換,不給任何費用。

2.在合同期內,乙方人員擅自放棄工作,將不給予機票待遇。但由於執行工作而生病且有醫療證明者除外。

3.在本合同簽字期間或簽字後,凡乙方已在________的人員,不享受從________到________的機票。但甲方按本合同規定在工作結束時,負責其從________至________的旅費。

4.甲方不允許乙方人員在工作以外的時間幹私活或任何方面的自行開業。

第十四條

1.自工作開始,甲方向乙方支付二個月的預付款,並在四個月內償還。

2.乙方人員抵達________後,________國現行出差補貼規定適用於乙方人員。

第十五條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事故的一方應在十五天內電報通知另一方,並提交由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有效證明,經雙方協商決定後,可以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亦可商定補救辦法的補充協議,以付諸實施。

第十六條 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任何一方或雙方違約都必須承擔責任,負責賠償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七條 為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雙方應相互提供履約合同的銀行擔保書,或協商約定其他形式的擔保。

第十八條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未經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不得轉讓給第三者。

第十九條 雙方對合同的內容及其實施負有保密責任。

第二十條 雙方在發生重大情況變化時,可協商修改,補充乃至解除或終止本合同,但不影響當事人對於損失賠償的請求權和合同關於解決爭議條款的效力。

第二十一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二十二條 甲方協助乙方在合同履行地聘請一名當地律師擔任乙方的法律顧問,以協助和指導乙方履行合同和解決爭議,其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適用法律選擇由雙方協商同意的第三國實體法,並參照有關的國際公約和國際慣例。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

本合同於一九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____國____市簽字。

甲方 :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

派遣合同 篇6

甲方:(派遣單位)

乙方:(研修人員)

甲方與乙方就派遣乙方赴日本研修一事,經友好協商,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派遣國家、地區、企業名稱

一、派遣國家:日本

二、派遣地區:

三、接收企業名稱:

第二條 研修內容 (從事工作工種)

第三條 派遣時間 合同期為 年,自乙方離開大連之日起。

第四條 乙方待遇

一、在日本期間,乙方每月應得研修津貼 萬日元,其中 萬日元 由日方企業直接付給乙方,餘額和加班費則由日方企業存入乙方銀行帳户,歸國前一次性發放。

二、乙方赴日本企業的國際間旅費由甲方承擔,圓滿完成合同後回國旅費由 承擔。如因乙方個人原因提前回國,回國路費由乙方負擔。

三、由日方企業按照其與甲方簽訂的合同向乙方無償提供勞動保護用品、住宿、炊事用具和一定的文化生活條件。

四、由日方企業依其本國政府的規定為乙方辦理研修生綜合保險(慢性病、牙病治療費、妊娠治療費不予承保,乙方自行負擔,休息期間無工資),税金、上下班交通費均由日方或甲方負擔。 乙方在合同期間因工作致病、殘、亡所發生的醫療費、補償費、回國的國際旅費、喪葬費及撫卹金由日方企業依保險合同的規定及日本國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辦理,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和其它責任,但甲方負責與有關部門交涉救治傷者並負責將因工死亡者的遺物運回國內,連同賠償金或撫卹金一併付給乙方家屬。乙方非因工所致病、殘、亡,如在承保範圍內,由保險公司依保險科目賠付醫療費、賠償金;如不在承保範圍內,其醫療費等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和其它責任,但甲方負責與有關部門交涉救治傷者並負責將死亡者的遺物運回國內交付乙方家屬,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或其家屬支付。如因個人原因致病、殘,乙方需提前回國,其旅費由乙方自行負擔。乙方在合同期內,若發生自傷、自殺,保險公司(含日方企業)不予賠付時,由此發生的醫療費、提前回國旅費、喪葬費、運費等均由乙方或其家屬自行負擔,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和其它責任。(如甲方為協助乙方和外國有關方面先行墊付了上述有關費用,甲方有權通過日方從乙方的研修津貼中直接抵扣。)

第五條 各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負責對外簽訂勞務合同,並向乙方如實介紹勞務項目的有關情況。

2、辦理乙方出國前的培訓和各項出國手續。

3、落實日方接收企業,在乙方抵達日本時的接站、住宿和工作安排等。

4、負責乙方在國外期間的管理工作,隨時與日方企業聯繫,保障乙方的 合法權益。

5、處理乙方在國外期間傷亡的善後事宜。

6、負責乙方行為擔保交付的房屋產權證或繳納的行為保證金的管理和返還。如乙方圓滿完成研修任務,甲方應在一週內將行為保證金本息全額返還 給乙方。

二、乙方責任

1、出國前 (1)乙方應如實向甲方提供個人簡歷、政審材料及與所在工作單位簽署 的合同。(2)到指定部門進行出國前體檢,費用自負。(3)向甲方交付辦理出國護照、簽證手續費、培訓費及其它甲方為乙方 出國先行墊付的費用,此費包含在25%的管理費中。(4)向甲方繳納行為保證金1萬元人民幣或提供履約抵押保證有效的房屋 產權證。 (5)負擔出入境的行李超重費。

2、出國後 (1)遵守外事紀律,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領導和管理,嚴格遵守外派人員守則,維護國家聲譽。(2)遵守日本國的法律、法令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風俗習慣。 (3)服從日方企業對乙方工作的分配和指導,按日方企業的要求認真完成自己承擔的工作,遵守日方企業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對個別人員因勞動態度惡劣、違法違紀,日方有權做好記錄,終止其合同提前送回中國,乙方需 向甲方和日方企業賠償經濟損失。(4)不得因任何原因和為任何目的聚眾鬧事、參加罷工等政治活動、工人運動及宗教活動。(5)合同期滿或需提前回國時,乙方應按甲方安排的時間準時回國,不得前往第三國或在當地滯留不歸。回國後7日內將護照交還甲方,甲方返還護照押金,否則超期一天,罰扣押金金額的10%(按市外辦和財政局的要求辦理)。

第六條 違約與索賠 如發生以下情況之一者,將視為乙方違約。根據甲方與日方所籤合同規定, 除乙方須負擔其往返國際旅費外,甲方有權根據情節輕重向乙方索賠損失。

一、故意隱瞞或虛報自己的勞動技能及健康狀況,導致不能勝任工作而在 工作期滿前回國者。

二、不遵守所在國的法律,嚴重侵犯當地的風俗和宗教習慣者;不遵守外事紀律,造成嚴重後果者;打架鬥毆,酗酒鬧事,盜竊企業或他人財物者;參與、組織、煽動罷工、示威等政治活動或宗教活動者。

三、不服從日方企業的管理,不遵守日方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不聽從日方企業的工作安排和指導者;擅自在業餘時間打工者,或在合同期內私自出走, 或合同期滿不按時回國者。

四、拒不服從甲方的管理,威脅、恐嚇、騷擾甲方管理人員者。

五、因個人原因造成自身或她人懷孕以及造成其它身心精神損害或不良影響者。如發生以下情況之一者,將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向甲方索賠損失。

一、甲方與日方所籤合同有損於研修人員合法權益。

二、甲方向乙方變相超標準收取費用。

三、甲方未履行本合同書中第五條第一款所列的相關責任。

第七條 不可抗力 因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和我國與派駐國家關係惡化及兩國法律、法規、政策發生變化,派駐國家治安及經濟情況嚴重惡化造成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 的,甲乙雙方同意互不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 仲裁 如在合同執行中,甲乙雙方產生異議或糾紛,應友好協商解決。若不能達成協議,則任何一方有權將未能協商解決的異議或糾紛提交合同履行地大連市的有關司法機關裁決,適應法律為中國法律。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並經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派遣合同 篇7

甲 方: (用人單位)

乙 方: (勞動者)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武漢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 月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於 年月 日終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 年月 日開始。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六條 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七條、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工作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 。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九條 甲方和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武漢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武漢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武漢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武漢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武漢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武漢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派遣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甲方因生產需要,依據地方勞動法令/法規,本着平等、自願合作的原則,現同意乙方員工協助生產。甲方接受乙方駐廠管理人員進入工廠工作,監督丙方及協調事宜,為了明確雙方責、權、利的關係,經甲、乙雙方自願協調同意簽訂此協議。

第一章、 雙方關係

第一條 甲乙雙方為勞務派遣關係,乙方為實際用人單位,為甲方實際用工單位提供人員(即丙方),以滿足甲方生產的需要,但被派遣人員不屬於甲方員工。

第二條 甲方不干涉乙方與丙方的利益分配。但如乙方勞動條件低於勞動合同法規定,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勞動關係。

第二章、 協議期限及人數

第三條 本協議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經雙方協定總人數為 人,性別:男: ,女 人。拒絕童工、弄虛作假學歷、假證件任用。協議期滿前兩個月,雙方可協商續約事宜。

第三章、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工作環境;乙方應至少為員工(即丙方)購買工傷保險。丙方如出現工傷及在生產工作以外或廠外發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與甲方無關,其一切經濟、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甲方為丙方免費提供食宿,不扣除丙方任何費用。(因甲方生活標準為9元/天/人,即為270元/月/人,離職人員必須將飯卡交回人事課,否則費用從乙方薪資中扣出)。

第六條 甲方應按照本協議規定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全額的相關勞務費用,雙方需對丙方絕對保密。甲方有權預先告之員工(即丙方)何時支付乙方工資,避免不將工資支付員工。

第七條 甲方不得將合同的內容向甲乙雙方以外的任何一方透露,也不得泄露任何一方的商業祕密。

第八條 每月支付工資時,甲方須付清丙方應得工資並交給乙方簽約人,乙方簽約人必須在甲方監督下,在甲方工廠內將丙方應得工資發放給丙方並清點完畢後,乙方簽約人方可離廠;乙方人員因工資問題引起的勞動糾紛由乙方公司負責解決,與甲方公司無關。

第九條 乙方員工(即丙方)享有探親假、病假等權利;為保證甲方生產順利,乙方應控制探親假和病假人數,丙方在請假期間,甲方不需按保底工時支付乙方工資。遇到丙方請假人數超過1%且每人請假5天以上,如甲方生產需要,乙方需無條件補足合約第三條規定的人數。

第十條 乙方員工(即丙方)應遵守國家及地方性的法律、法規及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教育。

第十一條 乙方員工(即丙方)如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勞動紀律或拒不服從甲方的正確管理,且甲方有權要求退回被派遣員工並要求重新派遣;另外,乙、丙雙方勞動關係所涉及的經濟補償金問題與甲方無關,雙方均不得追究甲方責任。

第十二條 乙方人員在甲方公司內上班不滿三天離職的,甲方無需向乙方支付甲方協商後,並由乙方補充人員後,方能辭職。若丙方未有任何交代擅自離廠,造成甲方的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乙方必須與丙方簽訂勞動合同,才能進入甲方企業。發生勞動爭議,乙方自行解決與處理,與甲方無關。

第四章、 雙方工資支付標準、工作時間和支付形式

第十四條 乙方報酬每月結算一次,每月 上月薪資。

第十五條 丙方工資在甲方包吃包住不扣任何費用的情況下,以小時為結算標準,由乙方支付給丙方,乙方支付給丙方的薪資金額甲方不作干預。

第十六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結算標準按以下兩種方式:

一、 乙方派遣丙方在甲方工作兩個月以內的人員按每小時 元計算;

二、 乙方派遣丙方在甲方工作兩個月以上的人員按每小時 元計算。

第十七條 乙方派遣的丙方人員要按甲方要求按質按量進行生產,未達到甲方制定目標產量80%的將扣除對應工時;丙方有生產不良,造成甲方損失的,其損失費用將從甲方支付乙方的費用中扣除。

第十八條 甲方保證丙方每月工作的綜合工時不少於 小時;如不足 小時按 小時計。元/人/月),積極配合甲方做好丙方的管理工作,在丙方正常的工作期限內,管理人員應保證全天跟蹤管理,未經甲方產線幹部同意得擅自離開工作場所,經同意離開工作場所最多5分鐘。(乙方駐廠管理人員不參與甲方工廠的生產管理、不屬於甲方員工)。

第二十條 甲方以現金(人民幣)的形式支付給乙方,不得延遲發放乙方工資。

第二十一條 甲方在協議期滿後七日內結清乙方所有工資,甲方不得拖欠。(節假日除外)

第五章、 協議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第二十二條 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協議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協議。確須變更時,雙方應通過協商再簽定補充協議。

第二十三條 協議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協議終止條件出現時,協議即自行終止。 第二十四條 協議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協議,協議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條 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代表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東莞市人民法院管轄。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派遣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根據甲方的願望,乙方同意派遣中國工程師、技術工人、行政人員(翻譯、廚師)在________工作。具體人數、工種、工齡和月工資詳見本合同附件(略)。該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乙方人員出入中國國境和過境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並負擔其費用。乙方人員出入________國境的簽證和在________境內所需辦理的居留、勞動許可證等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並負擔其費用。

第三條

1、乙方人員在________工作期間,由甲方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人員支付每月的工資。

2、凡工作不滿個月的乙方人員,按下列公式計算:不滿個月工資月的工資________工作天數(包括週日和官方假日)0天

3、上述工資應以乙方人員到達________之日起到離開________之日止計算。

4、乙方於每月末將乙方人員該月的工資,包括加班費,列具清單提交甲方,甲方於清單開出之日起天內按清單所列金額的75%以美元支付,並按當天牌價電匯給北京________國___公司___賬户,並按___________銀行的規定負擔其手續費。同時書面通知中國駐________大使館經濟參贊處。

5、甲方將乙方人員月工資和加班費的5%以_________貨幣支付並匯給中________駐國大使館經濟參贊處在___銀行___賬户。

第四條甲方負責乙方人員從___到___的旅費,並負責將此費用匯到上述乙方賬户。乙方人員從___返回___,由甲方通過___航空公司向乙方人員提供機票。甲方負責乙方人員只限往或返單程的行李超重費,其重量為0公斤。

第五條

1、甲方負責乙方人員的住宿費,在工作時間和加班時間提供從居住地到工地的交通工具,負責國營醫院的醫療費。

2、乙方人員的工資和加班費不交所得税。

3、甲方為乙方人員在________家保險公司投保生命保險。其保險費每人為(貨幣及數量)______________。

4、甲方向乙方人員提供工作服和工作所需的工具。

5、甲方提供的住房,包括水、電、空調和必要的傢俱、牀和牀上用品。

6、乙方人員的居住面積如下:

(1)組長、工程師、技術員、行政人員為8~0平方米;

(2)其餘人員為4~5平方米。

7、甲方向乙方提供廚房所用的炊具和旨在自己用飯所需的餐具。

第六條

1、乙方人員每週工作6天,每天工作8小時。

2、根據工程需要,甲方需要乙方人員加班時,加班工資按下列比例計算:平時加班為日工資______%,周假日加班為日工資的______%。

第七條

1、乙方人員享受週日假和________官方規定的節假日為______天。

2、乙方人員每年享受帶薪休假______天。如乙方不願享受上述假期或享受部分天數,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報酬,其工資按下列方法計算:月工資假期工作天數。

第八條

1、根據總利益的要求,甲方有權在任何時間內終止本合同,在這種情況下乙方人員應享受個月或本合同所餘期限的工資,但以最短的時間為準。乙方人員將有權享受回___的機票。

2、在乙方願望以外的原因而停工,如斷電、斷水、材料供應不足等,在停工期間甲方照付乙方人員的工資。但根據工作需要,甲方有權使其在其他項目上工作。

第九條在緊急情況下,(乙方在國內其家庭人員死亡)甲方在得到乙方書面通知後,對有事人員給予個月的緊急事假,並向其支付代替平時總假期的報酬。超過個月的`期限沒有工資,對此乙方負責其旅費。緊急事假,超過個月的時間,乙方應在個月結束後的個月內予以替換,並負責替換者的旅費。

第十條

1、乙方人員因工作生病或傷殘,甲方在個月內負責支付在________內的醫療費和全部工資。如在個月內不能痊癒,乙方應負責替換,在此情況下的個月內甲方負責傷者回___的旅費和替換者來___的旅費。同樣,甲方將根據____________的規定對傷病者給予補償的各種措施。

2、在___期間,乙方人員如發生死亡,甲方應辦理一切喪葬或遺體火化以及遺體或骨灰運回___的一切善後費用。還有行李及遺物運回的費用。如因工作而死亡,按照________保護法的規定向死者家屬支付撫卹金。

第十一條

1、乙方人員在___服務期間,應遵守________現行法律和規章制度,要保守機密,不泄密,在其執行任務期間或合同結束以後不作有害甲方利益的事。乙方人員應尊重___當地的風俗習慣。

2、甲方應為乙方人員提供工作方便,不干涉其工作時間以外和住地內的社會活動自由,尊重乙方人員的生活習慣以及對推動工作的良好建議。

第十二條

1、服務期為________年,從乙方人員到達___地算起,其間包括乙方人員在__________內或國外所享受的假期。

2、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年。期滿根據甲方要求,經乙方同意可以延長。

3、當本合同延期後,乙方人員在工作________年後,月工資增長5%。

第十三條

1、乙方人員在工作期間,甲方有權撤換其不稱職的任何人員,乙方並在甲方通知後的個月內予以替換,不給任何費用。

2、在合同期內,乙方人員擅自放棄工作,將不給予機票待遇。但由於執行工作而生病,且有醫療證明者除外。

3、在本合同簽字期間或簽字後,凡乙方已在___的人員,不享受從___到___的機票。但甲方按本合同規定在工作結束時,負責其從___至___的旅費。

4、甲方不允許乙方人員在工作以外的時間幹私活或任何方面的自行開業。

第十四條

1、自工作開始,甲方向乙方支付個月的預付款,並在4個月內償還。

2、乙方人員抵達___後,__________現行出差補貼規定適用於乙方人員。

第十五條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事故的一方應在5天內電報通知另一方,並提交由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有效證明,經雙方協商決定後,可以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亦可商定補救辦法的補充協議,以付諸實施。

第十六條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任何一方或雙方違約都必須承擔責任,負責賠償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七條為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雙方應相互提供履約合同的銀行擔保書,或協商約定其他形式的擔保。

第十八條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未經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不得轉讓給

第三者。

第十九條雙方對合同的內容及其實施負有保密責任。

第二十條雙方在發生重大情況變化時,可協商修改、補充乃至解除或終止本合同,但不影響當事人對於損失賠償的請求權和合同關於解決爭議條款的效力。

第二十一條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二十二條甲方協助乙方在合同履行地聘請一名當地律師擔任乙方的法律顧問,以協助和指導乙方履行合同和解決爭議,其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的適用法律選擇由雙方協商同意的

第三國實體法,並參照有關的國際公約和國際慣例。

本合同用中文和_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正本份,雙方各執份;副本若干份。

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_________市簽字。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派遣合同 篇10

勞務派遣單位(甲方):

用工單位(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之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公平、誠信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條款如下:

一、勞務派遣的人數及期限

勞務派遣人數人 。

勞務派遣期限為年,自起至日止。

二、勞務派遣的工作內容

甲方根據乙方生產工作需要向乙方派遣勞務人員,乙方安排甲方勞務派遣人員從事本合同附件中約定的工作崗位,因生產工作需要,乙方可調整甲方派遣勞務人員的崗位和薪金。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根據乙方的用工數量與用工條件組織派遣勞務人員到乙方工作,到乙方工作的勞務人員必需符合乙方工作崗位要求,乙方的工作崗位、用工數量發生變化,甲方應根據乙方的用工需求增減勞務派遣人員。

(二)甲方派遣到乙方工作的勞務人員,必須與甲方簽訂《 勞動合同書》,甲方履行《 勞動合同書》中約定的權利義務,並負責辦理合同的續簽、終止和解除手續。

(三)甲方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為勞務派遣人員繳納五險一金。

(四)勞務派遣人員在被乙方使用期間,勞務派遣人員在乙方工作期間發生工傷(亡),甲方應承擔工傷(亡)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以及協調工作。員工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撫卹費、供養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按國家和雲南省的相關政策處理。

(五)勞務派遣人員因執行乙方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甲方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償責任。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根據工作需求,向甲方提供被派遣人員的工作崗位、用工數量、用工條件。

(二)負責制定被派遣人員的工作崗位職責,按照工作崗位的要求對被派遣勞務人員進行業務、職業技能、安全生產、職業道德、勞動紀律、遵紀守法等方面的培訓與教育,併為被派遣勞務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和工具,以及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勞動保護用品。

(三)甲方委託乙方將工資、加班費和績效獎金等直接向被派遣人員支付。由企業和個人承擔的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費部分,乙方按甲方的授權委託進行代扣,並按甲方通知的金額和時間支付給甲方。

(四)勞務派遣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乙方承擔侵權責任。

(五)乙方負責勞務派遣人員生產、工作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合理安排勞務派遣人員的工作、休息、休假、婚喪假時間,女職工“三期”按政府相關規定執行。

(六)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傷,在接受治療的停工留薪期,工資福利待遇由乙方按國家和省的相關政策辦理。

五、派遣人員的聘用與清退

(一)勞務派遣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將其退回甲方,不支付甲方經濟補償:

1、聘用前提供虛假簡歷、學歷、身份證、健康狀況等。

2、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嚴重違反乙方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

3、嚴重違反乙方保密規定,有意泄露乙方商業祕密,因失職、失誤給乙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將其退回甲方,乙方應按法律規定的情形支付其經濟補償金。

1、派遣人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2、乙方生產、經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不能履行的。

(三)派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不得將其退回甲方:

1、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內。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勞務派遣費用的支付

(一)乙方應支付給甲方的勞務派遣管理費於每月的日前支付給甲方。

(二)勞務派遣管理費每人每月元。其人數核定以本月初實際派遣人數為準。

(三)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派遣管理及相關費用,由甲方為其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發票。

七、派遣合同的解除、變更、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

1、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

2、乙方不按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乙方勞務管理費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

2、未與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的。

(四)本合同期內,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本合同。

八、違約責任和賠償

在合同期內,因國家政策發生重大改變、發生其他不可抗拒力、甲方或乙方與派遣人員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妥善處理,無法達成一致的均可向昆明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九、其他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理人:

年月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派遣合同 篇11

勞務輸入單位(甲方):

地址:

勞務派遣單位(乙方):

地址:

户名:

開户行:

帳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本着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為甲方提供勞務事項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根據甲方要求,甲方所需勞務派遣人員實行自行招聘方式。

第二條 甲、乙雙方間的權利、義務須嚴格按勞動法規及商定協議執行。乙方勞務派遣人員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紀律,保質保量的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

第三條 乙方必須做到隨時滿足甲方的工作要求,制定完善的工作標準、質量標準、安全衞生標準、管理標準和考核標準,並報甲方審定後執行。

第四條 服務內容

(一)派遣人數:

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為甲方派遣 名勞務派遣人員,為甲方提供服務。

(二)工作地點:

(三)工作內容及:

(三)派遣到甲方的勞務人員的要求: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一)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有權調度和安排乙方派遣人員的工作,並根據自身需要安排或調整乙方派遣人員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工作場所等;

(二)甲方協助乙方方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必要的管理,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勞務派遣人員工資拖欠、社會保險遲繳、中斷等,後果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三)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衞生規定的工作環境,保證甲方勞務派遣人員在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四)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勞務派遣人員勞務費;

(五)乙方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發生各種突發情

(六)除本合同約定的勞務費用外,甲方不承擔乙方勞務派遣人員的其他任何費用;

(七)甲方不承擔任何乙方勞務派遣人員勞動用工相關連帶責任。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根據甲方的要求,及時提供符合條件的勞務派遣人員;

(二)按照國家、地方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及時為勞務派遣人員辦理錄用備案、合同簽訂和鑑證等各項用工手續;

(三)為勞務派遣人員代繳納養老、工傷、生育、失業、醫療等各項社會保險金及外來人員綜合保險,並負責辦理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方工作期間社會保險的繳納、申報、申領等相關手續;

(四)為勞務人員配備制服及基本裝備,負責按時發放勞務人員的工資及按時繳納其相關社會保險,工資發放單及社保繳費憑證複印件按月交甲方備查;

(五)乙方應對每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身體檢查,發現有家族遺傳疾病或其它隱性疾病的不得向甲方派遣,如乙方勞務派遣人員因此突發疾病致其死亡或傷殘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跟蹤服務,協助甲方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廠紀、廠規培訓,國家法律、法規的教育;

(七)乙方派遣到甲方的所有員工,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在未徵得甲方同意下不得調換、調動;

(八)乙方有權對甲方勞務派遣服務區域存在的隱患提出合理的書面整改意見。雙方確認後,甲方應及時整改,乙方需留給甲方一定的整改時間,整改時間一般為15天、在整改時間內勞務派遣服務區域隱患由乙方重點清潔。因甲方未能按雙方商議的整改時間採取相應措施,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對工作中發現的問題隱患和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報告甲方管理人員並積極配合處理;

(九)根據合同約定,為甲方做好服務,取得服務費用。

第七條 相關費用及支付方式

(一)乙方管理費用:每人 元/月;

(二)服務費:甲方每月應向乙方支付勞務派遣服務費為 元。(大寫: );此費用包含乙方派遣人員的勞務費、福利及其社保費、勞務費用代開發票產生的税金;

(三)遇國家法定節日需要安排正常上班的,按寧夏回族自治區最低日工資標準的300%支付上班人員的加班工資。

(四)費用的結算方式、支付時間:

服務費用按月結算:乙方應當於次月的 5號前向甲方提供上月正式的勞務費發票及各項費用結算明細,甲方應在收到乙方開具的正式勞務發票及費用結算明細後 10日內將本合同約定應支付的勞務派遣服務費用以轉帳的形式支付給乙方。

第八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為貳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日

止。在協議期內,乙方與勞務派遣人員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關係的,派遣人員與甲方的勞務合同關係自行終止、解除。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及違約責任

(一)在合同有效期內,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未盡事項進行增項;

(二)可以視甲方服務情況增減勞務派遣人員,同時增減勞務派遣服務費用;

(三)在合同有效期內單方無故提出終止合同的,須向對方支付合同總額【合同期限內應支付的勞務派遣服務費用】10%的違約金;

(四)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勞務派遣服務內容時,甲方有權拒絕支付當月勞務派遣服務費用,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追究乙方合同總額【合同期限內應支付的勞務派遣服務費用】10%的違約金;

(五)甲方逾期支付勞務派遣服務費,須向乙方支付每日5.0‰的逾期付款違約金。甲方逾期30天未支付勞務派遣服務費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六)甲方指派勞務派遣人員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勞務派遣服務職責範圍外的工作,由此造成的對勞務派遣人員和其他第三方的經濟賠償責任,由甲方負責;

(七)乙方勞務派遣人員在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為甲方提供服務時因過失行為,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負責承擔賠償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70%,甲方承擔30%的責任。乙方勞務派遣人員在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為甲方提供服務時因故意或失職行為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直接經濟損失的100%。

第十條 合同的續簽、終止

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如果當事人一方欲續簽本合同,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經對方同意後,雙方協商另行簽訂書面合同。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若遇有政府行為或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按實際天數支付相應費用,雙方當事人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及時修改、變更合同內容,變更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因合同履行發生其他爭議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

(一)勞務人員應嚴格履行甲方相關制度規定的崗位職責要求,並遵守甲方符合法律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派遣所有的勞務人員須服從甲方管理;

(二)工傷事故的處理:

1.乙方須為勞務派遣人員代繳工傷保險金;

2.在履行勞務過程中,勞務派遣人員如發生傷亡事故:

(1)若乙方未代繳勞務派遣人員工傷保險,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並負責進行解決,甲方給予配合;

(2)若乙方已代繳勞務派遣人員工傷保險,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工傷法律法規規定,有單位承擔工傷賠償責任的,甲方承擔30%的賠償責任,乙方承擔70%的賠償責任;

(三)勞務派遣人員因違反規章制度及工作時間以外造成傷、殘、亡,所發生的費用由勞務派遣人員本人及家屬承擔,乙方協助處理善後事宜;

(四)在履行勞務過程中,甲方如與勞務人員發生爭議和糾紛,由乙方負責進行調解。

第十三條 附則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兩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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