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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合同範本(通用13篇)

派遣合同範本(通用13篇)

派遣合同範本 篇1

甲方(勞務派遣企業)全稱 單 位 類 型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派遣合同範本(通用13篇)

乙方(職工)姓名 性 別 文化程度 身份證件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公正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採用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不少於兩年)。

二、工作內容及要求

1、甲方派遣乙方在 (實際用工單位)的 崗位從事 工作,(屬於、不屬於)國家規定的有毒、有害、特別繁重或者其他特種作業。工作地點為 。

2、派遣期限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3、乙方同意按實際用工單位的工作內容和崗位要求,努力提高職業技能,完成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乙方在實際用工單位實行(標準、綜合計算、不定時)工時工作制。其中,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為每天工作 小時,每週休息日為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時工作制的,由甲方負責審核實際用工單位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的行政許可決定,並告知乙方。

2、甲方負責協調實際用工單位保障乙方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權利。實際用工單位因工作需要徵得乙方同意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節假日加班的,加班工資不包含在甲方與實際用工單位約定的基本工資中,由實際用工單位另外計發。

四、勞動報酬

1、乙方享有與實際用工單位相同或相近崗位勞動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的權利。甲方不得剋扣實際用工單位支付給乙方的勞動報酬。

2、甲方與實際用工單位商定的乙方工資發放日為每月 日,基本工資的發放形式為(由甲方發放、由實際用工單位直接發放)。

3、甲方與實際用工單位協商確定,乙方的工資標準採用下列第( )方式:

(1)乙方實行月薪制,每月為 元。

(2)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獎金相結合的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為 元/月;績效獎金由實際用工單位直接發放。

(3)乙方實行計件工資制,定額單價為 元,超過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勞動定額,由實際用工單位按照法定加班工資的標準計算計件工資另外計發。乙方在實際用工單位連續用工的,甲方敦促實際用工單位按照同工同酬的規定,為乙方實行工資調整。

五、社會保險

1、自勞動關係建立之日起,甲乙雙方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2、甲方應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該項費用的承擔方式為甲方每月按乙方基本工資為基數核算出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總額並以績效工資的方式打入乙方工資賬户。乙方承諾按照有關規定自行辦理各項社會保險賬户,並將上述甲方為乙方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存入自己的社會保險賬户中。其中,社會保險費用由乙方應當負擔的部分,乙方承諾自行繳納。乙方違背上述承諾的,自行承擔各項法律責任。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監督實際用工單位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規程和標準,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衞生教育,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有權拒絕實際用工單位的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因為此類原因乙方遭受實際用工單位退回的,不視為乙方過失。

2、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甲方及實際用工單位負責及時救治,並按規定時間為乙方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各項工傷保險及相關待遇。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保證其享受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和相應的醫療待遇。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方負責協調實際用工單位,按照本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的約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2、乙方按約定到實際用工單位工作期限屆滿,在本合同期限內,甲方應按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向乙方按月支付報酬,繳納社會保險。

3、本合同存續期間、且原派遣任務完成後,甲方應當積極派遣乙方至新的用工單位工作,在新單位勞動報酬、勞動條件不降低的條件下,乙方應當服從甲方的新派遣,雙方同時書面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4、實際用工單位未按勞務派遣協議約定承擔對乙方義務,或者實際用工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情形,致使乙方行使單方解除權的,由甲方承擔對乙方的義務,實際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5、乙方因出現《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情形及違反實際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被實際用工單位退回的,甲方有權依照法律規定與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因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有關情形,被實際用工單位退回的,甲方應承擔用人單位義務,按規定發放報酬,積極重新派遣。

6、乙方有《勞動合同法》第 四十二條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不得解除;本合同期滿的,本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八、其他約定條款:

九、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生合併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條款內容變更時,雙方應當協商一致,以書面方式變更本合同。

十、本合同的解除或終止,應當按照法定的條件、程序和經濟補償規定標準執行。甲方違反法律規定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應當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處理。雙方依法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自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15日內,辦理完畢乙方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等手續;甲方依法應當支付的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等相關費用,在乙方履行完交接手續時支付。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生勞動爭議,應當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或者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本合同一式 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至少各執一份。甲方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並向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派遣合同範本 篇2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乙方根據甲方需要派遣勞務人員,提供勞務服務,甲方向乙方支付相應的費用。現就具體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一、合作事項

(一)乙方根據甲方的需要和要求,向甲方派遣勞務人員從事有關工作。甲、乙雙方建立勞務派遣合同關係,乙方與派遣到甲方的勞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履行用工備案登記手續,建立勞動關係。

(二)勞務派遣人員工種、數量、用工期限、工作內容及相關待遇要求、職責劃分及費用結算辦法等在補充協議中明確。

二、勞務派遣期限

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滿經雙方協商可續簽。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需要使用派遣人員時,應提前15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向乙方書面提供所需派遣人員崗位種類和用工數量、素質、要求、各種待遇、勞務用工期限及起止日期。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由甲方對其實施組織管理

(二)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按國家法定休假待遇規定,安排員工正常休假。

(三)甲方受乙方委託,按月扣出應由派遣人員個人承擔的各項社會保險,並轉交給乙方。

(四)甲方在國家勞動合同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有權將派遣人員退回,並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每月1日—10日內辦理解聘手續。

(五)甲方依據自身生產經營情況,需要增加或減少派遣人員時,應提前15個工作日通知乙方。增加或減少的保險費、服務費及其它費用在協議附件中明確。

(六)甲方在使用派遣人員時,應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負責派遣員工崗前安全教育及培訓。

(七)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因工傷事故造成傷、殘、亡等由乙方負責並處理。甲方在第一時間通知乙方,負責事故現場應急處理,積極配合事故的調查取證並提供相關資料。

(八)派遣人員發生工傷、職業病、死亡等事故,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規定由用工單位支付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九)女性派遣人員在派遣期間出現孕期、產期、哺乳期,由甲方按國家規定承擔應由用工單位承擔的費用,乙方負責處理相關事務。乙方在向甲方派遣人員時,應向甲方準確提供“求職登記表中相關信息”情況。

(十)甲方向乙方推薦的合格應聘者,經乙方同意後可聘用為乙方勞務派遣人員。現已在甲方工作的聘用人員,由甲方向乙方推薦,經乙方同意後,此類人員可建立勞動關係為乙方的員工。

(十一)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規定,乙方派遣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直接遣返給乙方,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甲方單位規章制度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 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

(5)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十三)若因甲方生產經營性停待,自停待之日起甲方將停待派遣人員名單交乙方。自停待之月起,甲方繼續支付停待期間的保險費和管理費,並按有關規定支付最低工資。

(十四)如甲方將派遣員工退回至乙方,乙方在《勞動合同法》約定的與派遣員工解除勞動關係時,除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情形外,應由甲方按《勞動合同法》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在辦理解除關係時支付。

(十五)派遣人員要遵守並履行甲方依法制定的有關保守企業祕密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保守甲方重大經營管理事項、重要業務統計指標、核心技術和客户信息等商業機密,在派遣至甲方工作期間及終止或解除合同後,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甲方商業祕密。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應依據法律法規規定,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二)乙方應認真履行與派遣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的全部義務;

(三)乙方應組織乙方員工進行遵守法律、法規、政府部門相關規定和甲方企業的規章制度安全教育,保守甲方商業祕密,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四)若發生《勞動合同》項下的勞動爭議,由甲方第一時間告知乙方,乙方應直接與派遣員工交涉解決,乙方應採取必要且合法的措施使甲方免受由此可能引發的爭議的影響;

(五)在本合同期限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可將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轉包給另外的人才服務中介機構或公司。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六)乙方根據甲方的需要派遣人員,並配合甲方對派遣人員實施組織管理、崗位調動以及業績考核,定期對派遣人員進行有效的跟蹤和管理。

(七)乙方與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起30日內,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派遣人員辦理社會保險手續,負責繳納各項保險費用,按規定標準從派遣人員當月工資中扣除各類保險費,並按《補充協議》約定繳納其他社會保險費。

(八)乙方派遣人員在工作中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經甲乙雙方認定或相關機構認定後,由負責人員按企業有關制度負責賠償。

(九)乙方負責對派遣人員進行派遣前的政策、法律教育,職業道德培訓,提供必要的建議和指導,並如實介紹甲方情況。

(十)乙方根據甲方需要,可對新進勞務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取得崗前培訓合格證者方可提供給甲方,培訓費用由甲方負擔。

(十一)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對派遣人員進行健康體檢(體檢項目、體檢醫院由甲方指定也可乙方指定),體檢日期不得超過派遣開始之日前一個月,經甲方確認體檢合格者方可派遣到甲方。

(十二)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因工傷事故造成的傷、殘、亡等事故,甲方應在第一時間通知乙方,並進行積極搶救和現場保護,墊付相關醫藥費,待乙方啟動工傷保險機制後一併處理。

(十三)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有關信息應確保真實有效,由於虛假信息導致甲方的損失,由乙方負責承擔。

(十四)派遣人員發生工傷、職業病、死亡等事故,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五、甲方應支付的勞務派遣費用、結算標準及支付時間

(一)所有派遣員工(在崗及非在崗)當月依法應得的薪資:

(二)甲方支付給乙方的管理服務費用如下:

(三)派遣員工在甲方的管理費用按實際工作天數計算。如果未整月在職,管理費計算方式應為100元、30天*實際出勤天數,如果出勤天數為31天依30天計算。

(四)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

(五) 上述費用甲方在每月 日前 匯入乙方指定銀行賬户,如遇節假日時提前。所有相關費用需要乙方開具相應的相關服務行業發票給甲方。

(六)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派遣工工資結構詳見(附件一)

(七)甲方的計薪週期為每月 日至 月 日;

(八)甲方必須在每月( 日)將派遣出勤及加班人數統計出來,甲方考勤負責人於 日將加班及出考勤核對準確後交由乙方作為計算薪資的標準,

(九)在甲方按時支付相關費用的前提下,乙方應在每個薪資考勤結束日所在月的次月 日前之前最後一個工作日向派遣員工發放工資。

六、違約責任

(一)甲、乙雙方應按照本協議及補充協議所約定的內容,履行各自的義務。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義務視為違約,須承擔違約責任,並支付對方違約金。

(二)甲方不按照本協議及補充協議所要求的時間和方式支付所有款項,逾期30天以上的,除按本協議支付費用外,還應按日支付1‰滯納金。

(三)在協議有效期內,甲方因體制改革、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化或組織結構調整等減少勞務人員時,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減少人員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標準支付。

七、其它

(一)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中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時,任何一方可依法提起訴訟。

(二)本協議條款與國家、省、市新頒發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發生衝突時,以新頒發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為準。

(三)本協議遇到不可抗拒或政策變化等原因致使協議無法繼續履行或雙方認

(四)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處,以補充協議為準。

(五)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派遣合同範本 篇3

甲方:(派遣單位)

乙方:(用工單位)

為了滿足乙方的用人需求,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平等協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框架內建立勞務派遣合作關係。乙方將本單位所需的安保人員交由甲方統一派遣。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勞務派遣事宜簽訂以下協議: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派遣員工在乙方實行(標準、綜合計算、不定時)工時工作制。其中,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為每天工作 8 小時,每週休息日為 2 日;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時工作制的,由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的行政許可決定,並告知員工。

2、休息、休假:按國家和乙方的規定執行。

3、乙方負責保障員工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權利。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員工延長工作時間或在節假日加班的,應當徵得員工同意,並直接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1、甲方與乙方商定的員工工資發放日為每月 15 日,工資發放形式為(由甲方發放、由乙方直接發放、由甲方或乙方委託銀行發放)。

2、具體辦法按照已規定執行。

員工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獎金相結合的工資分配辦法,績效獎金考核發放辦法根據乙方規定執行。績效獎金由乙方直接發放。

3、超過法定工作時間以外的勞動,應當按照法定加班工資的標準計算。

4、派遣員工在乙方連續工作的,乙方應當按照同工同酬的規定,為員工實行工資調整。

社會保險

1、員工的社會保險由甲方負責,甲方和員工應當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員工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2、雙方商定,乙方直接發放加班工資和績效獎金的,乙方應當每月向甲方結算一次員工的加班工資和績效獎金應交納的社會保險費以及個人所得税;

1、乙方保證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甲乙雙方共同負責教育員工遵守國家和乙方規定的勞動安全規程。

2、乙方及其管理人員負責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員工有權拒絕乙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並不視為違反本協議。員工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

3、員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甲乙雙方均有負責及時救治、保障員工依法享受各項工傷保險及相關待遇的連帶義務。甲方應按規定為員工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

4、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乙雙方共同承擔保證其享受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和相應的醫療待遇的連帶義務。

1、甲乙方共同負責教育員工,按照本協議和勞動合同的約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2、乙方未按本協議約定承擔對員工義務,或者出現《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情形,致使員工行使單方解除權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3、員工因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及乙方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乙方有權退回甲方,由甲方按規定處理;員工因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有關情形,乙方需退回的,應與甲方協商妥善處理辦法。

4、員工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情形之一的,派遣期間,乙方不得退回甲方,派遣期滿的,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本協議履行中相關問題的處理

1、本協議履行過程中,若甲乙雙方或一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協議履行;若甲乙雙方或一方發生合併或分立等情況,本協議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條款內容變更時,雙方應當協商一致,以書面方式變更本協議。

2、本協議的解除或終止,應當在妥善處理好員工合法權益的基礎上進行。雙方或一方違反法律規定解除或終止本協議,給員工造成損失的,應當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處理。

1、勞務費用的構成:勞務工工資費用、社會保險費和勞務派遣服務費。

2、費用結算標準:

(1)勞務工工資費用由乙方按本協議約定及應發放的員工的工資總額按月支付甲方。

(2)員工的各項社會保險的參保繳費手續,由甲方負責,保險費用由乙方按月支付甲方。

(3)甲方按照派遣員工總數每人每月RMB 元標收取勞務派遣服務費。 甲方向乙方派遣勞務人數 人(共計 元)

(4)、乙方每月 10 日前從銀行足額劃付到甲方賬户,並提供各項費用結算清單。乙方支付給甲方的勞務費及相關費用,甲方必須開具正式勞務費發票。

(5)、甲乙雙方不得向員工收取任何費用。

( 6)、勞務派遣人員的每月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乙方如不能按期支付,乙方應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總額5‰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勞務派遣協議的期限

本合同期為 一年,自20xx 年6 月 13日起,至20xx 年6 月13 日止,如合同期滿甲、乙雙方無疑義,合同順延;合同期滿後甲、乙雙方一方提出異議,雙方協商解決。

爭議解決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蓋章 : 乙方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派遣合同範本 篇4

甲方:(派遣單位)

乙方:(研修人員)

甲方與乙方就派遣乙方赴日本研修一事,經友好協商,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派遣國家、地區、企業名稱

一、派遣國家:日本

二、派遣地區:

三、接收企業名稱:

第二條 研修內容 (從事工作工種)

第三條 派遣時間 合同期為 年,自乙方離開大連之日起。

第四條 乙方待遇

一、在日本期間,乙方每月應得研修津貼 萬日元,其中 萬日元 由日方企業直接付給乙方,餘額和加班費則由日方企業存入乙方銀行帳户,歸國前一次性發放。

二、乙方赴日本企業的國際間旅費由甲方承擔,圓滿完成合同後回國旅費由 承擔。如因乙方個人原因提前回國,回國路費由乙方負擔。

三、由日方企業按照其與甲方簽訂的合同向乙方無償提供勞動保護用品、住宿、炊事用具和一定的文化生活條件。

四、由日方企業依其本國政府的規定為乙方辦理研修生綜合保險(慢性病、牙病治療費、妊娠治療費不予承保,乙方自行負擔,休息期間無工資),税金、上下班交通費均由日方或甲方負擔。 乙方在合同期間因工作致病、殘、亡所發生的醫療費、補償費、回國的國際旅費、喪葬費及撫卹金由日方企業依保險合同的規定及日本國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辦理,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和其它責任,但甲方負責與有關部門交涉救治傷者並負責將因工死亡者的遺物運回國內,連同賠償金或撫卹金一併付給乙方家屬。

乙方非因工所致病、殘、亡,如在承保範圍內,由保險公司依保險科目賠付醫療費、賠償金;如不在承保範圍內,其醫療費等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和其它責任,但甲方負責與有關部門交涉救治傷者並負責將死亡者的遺物運回國內交付乙方家屬,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或其家屬支付。如因個人原因致病、殘,乙方需提前回國,其旅費由乙方自行負擔。乙方在合同期內,若發生自傷、自殺,保險公司(含日方企業)不予賠付時,由此發生的醫療費、提前回國旅費、喪葬費、運費等均由乙方或其家屬自行負擔,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和其它責任。(如甲方為協助乙方和外國有關方面先行墊付了上述有關費用,甲方有權通過日方從乙方的研修津貼中直接抵扣。)

第五條 各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負責對外簽訂勞務合同,並向乙方如實介紹勞務項目的有關情況。

2、辦理乙方出國前的培訓和各項出國手續。

3、落實日方接收企業,在乙方抵達日本時的接站、住宿和工作安排等。

4、負責乙方在國外期間的管理工作,隨時與日方企業聯繫,保障乙方的 合法權益。

5、處理乙方在國外期間傷亡的善後事宜。

6、負責乙方行為擔保交付的房屋產權證或繳納的行為保證金的管理和返還。如乙方圓滿完成研修任務,甲方應在一週內將行為保證金本息全額返還 給乙方。

二、乙方責任

1、出國前 (1)乙方應如實向甲方提供個人簡歷、政審材料及與所在工作單位簽署 的合同。(2)到指定部門進行出國前體檢,費用自負。(3)向甲方交付辦理出國護照、簽證手續費、培訓費及其它甲方為乙方 出國先行墊付的費用,此費包含在25%的管理費中。(4)向甲方繳納行為保證金1萬元人民幣或提供履約抵押保證有效的房屋 產權證。 (5)負擔出入境的行李超重費。

2、出國後 (1)遵守外事紀律,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領導和管理,嚴格遵守外派人員守則,維護國家聲譽。(2)遵守日本國的法律、法令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風俗習慣。 (3)服從日方企業對乙方工作的分配和指導,按日方企業的要求認真完成自己承擔的工作,遵守日方企業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對個別人員因勞動態度惡劣、違法違紀,日方有權做好記錄,終止其合同提前送回中國,乙方需 向甲方和日方企業賠償經濟損失。(4)不得因任何原因和為任何目的聚眾鬧事、參加罷工等政治活動、工人運動及宗教活動。(5)合同期滿或需提前回國時,乙方應按甲方安排的時間準時回國,不得前往第三國或在當地滯留不歸。回國後7日內將護照交還甲方,甲方返還護照押金,否則超期一天,罰扣押金金額的10%(按市外辦和財政局的要求辦理)。

第六條 違約與索賠 如發生以下情況之一者,將視為乙方違約。根據甲方與日方所籤合同規定, 除乙方須負擔其往返國際旅費外,甲方有權根據情節輕重向乙方索賠損失。

一、故意隱瞞或虛報自己的勞動技能及健康狀況,導致不能勝任工作而在 工作期滿前回國者。

二、不遵守所在國的法律,嚴重侵犯當地的風俗和宗教習慣者;不遵守外事紀律,造成嚴重後果者;打架鬥毆,酗酒鬧事,盜竊企業或他人財物者;參與、組織、煽動罷工、示威等政治活動或宗教活動者。

三、不服從日方企業的管理,不遵守日方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不聽從日方企業的工作安排和指導者;擅自在業餘時間打工者,或在合同期內私自出走, 或合同期滿不按時回國者。

四、拒不服從甲方的管理,威脅、恐嚇、騷擾甲方管理人員者。

五、因個人原因造成自身或她人懷孕以及造成其它身心精神損害或不良影響者。

如發生以下情況之一者,將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向甲方索賠損失。

一、甲方與日方所籤合同有損於研修人員合法權益。

二、甲方向乙方變相超標準收取費用。

三、甲方未履行本合同書中第五條第一款所列的相關責任。

第七條 不可抗力 因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和我國與派駐國家關係惡化及兩國法律、法規、政策發生變化,派駐國家治安及經濟情況嚴重惡化造成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 的,甲乙雙方同意互不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 仲裁 如在合同執行中,甲乙雙方產生異議或糾紛,應友好協商解決。若不能達成協議,則任何一方有權將未能協商解決的異議或糾紛提交合同履行地大連市的有關司法機關裁決,適應法律為中國法律。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並經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派遣合同範本 篇5

勞務輸入單位(甲方):

住所:

勞務派遣單位(乙方):

住所: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建立勞務派遣合作關係,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勞務人員,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勞務人員的工作。現就有關問題簽訂本合同:

一、服務期限和提供服務的內容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從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年月日止為甲方提供勞務派遣服務,甲方安排勞務人員的具體工作,並向乙方支付勞務派遣服務費用。

提供服務的內容:按照甲方的工作需要,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

二、勞務人員的招錄與變更

勞務人員由乙方負責按照甲方要求組織招錄,也可由甲方進行推薦,按照擇優的原則確定派遣勞務人員,派遣勞務人員的最終決定權歸屬於甲方。派遣的勞務人員一經確定,甲乙雙方應擬定《勞務派遣人員清單》,並簽字、蓋章,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對被派遣的勞務人員進行變更的,要相應修改《勞務派遣人員清單》,並須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

三、服務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至_______年___月____日終止。

四、費用的支付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款項包括:

1、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含工資、加班費、獎金、福利、社保費用等);

2、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勞務派遣服務費用;

3、如在第三條服務期內,甲方或乙方提前解除或終止與勞務人員的勞務合同或勞動合同,需支付的賠償金或經濟補償費用,由甲方承擔和支付;服務期滿,勞務人員退回乙方時,但乙方不能安排勞務人員新的崗位的,則乙方也有權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需支付的賠償金、經濟補償金由甲方承擔和支付,如乙方先墊付,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4、如發生工傷事故的,需向勞務人員支付的醫療費用、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未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勞務人員)、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等需承擔的全部費用;如發生非因公受傷或患病的或死亡的,需支付給勞務人員的醫療費用、撫卹費、喪葬費、補助金等費用(如法律規定需要支付才承擔,否則不用支付)。

5、按國家法律規定,因勞動關係或勞務關係產生的需向勞務人員支付的其他款項;

6、雙方約定的應支付給乙方的其他費用。

(二)費用的標準

1、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標準在不違反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前提下由甲方確定,並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勞務報酬單;

2、勞務派遣服務費標準:______元/人·月。

3、賠償金或經濟補償標準按《勞動合同法》第47條、87條及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由甲方支付(如有);

4、每月應支付的勞務派遣服務費=當月實際使用的勞務人員數×派遣服務費標準/人·月

派遣期不超過半月的,派遣月數按半月計算,派遣期超過半月、不滿一月的,派遣月數按一個月計算。

(三)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

1、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乙方可委託甲方代為發放或由乙方直接為派遣勞務人員發放。如甲方要求直接向勞務人員發放勞務報酬等,乙方承諾接受並全面配合。

2、勞務派遣服務費按月支付,由甲方於每月10日前將上月費用以轉帳結算的方式支付給乙方。

3、在乙方委託甲方代為發放工資或甲方要求直接發放勞務人員勞務報酬的情況下,社會保險費用(包括單位與個人部分)由甲方按月從勞務報酬中扣除,並打入乙方帳户,由乙方依法代繳,並在代繳後的三個工作日內將代繳憑證送甲方審核。

五、甲方權利

(一)安排勞務人員在甲方的具體工作崗位,監督、檢查、考核勞務人員完成工作的情況,並負責日常管理;

(二)勞務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應在出現相關情形後的5個工作日通知乙方,並於3個工作日後退回乙方,並有權要求乙方在___日內重新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

1、在試用期內不能勝任甲方工作要求;

2、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

3、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和工作定額任務管理;

4、工作失職,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

5、派遣期未滿,被派遣勞務人員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離崗;

6、其他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7、勞務人員有以上1-6情形的,甲方應提供充足的證據,如缺少證據導致被生效法律文書裁決屬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則需承擔的法律後果由甲方承擔。

(三)確定和調整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標準;

(四)甲方出資對勞務人員進行業務、技能培訓的,甲方有權就服務期及違約責任等事項,要求乙方與勞務人員變更所籤勞動合同,並相應變更本協議。乙方應將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應交甲方備案;

(五)對勞務人員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有權按有關規定向勞務人員索賠,乙方有責任給予協助;

(六)對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權追究違約責任;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六、甲方義務和責任

(一)對勞務人員的職業道德規範、工作任務、技能培訓、應達到的工作要求、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應遵守的各項紀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義務;

(二)為勞務人員提供必需的勞動條件、勞動工具和業務用品,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設施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三)若乙方委託甲方代發工資,甲方應按乙方要求代為發放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以及個人應承擔的其他費用等;

(四)凡甲方要求在本合同第五條第二款情形之外停止派遣或更換勞務人員的,應提前十五日書面向乙方提出,乙方同意後,方能停止派遣或更換勞務人員。

(五)勞務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並負責做好現場處理工作和協助乙方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處理(如該勞務人員辦理了社會保險),甲方應保障勞務人員依法享受各項工傷保險及相關待遇。

(六)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服務費用。

(七)如果因甲方不履行有關法定義務或勞務合同約定義務,而與勞務人員產生糾紛,乙方應訴所需支付的交通費、律師代理費由甲方承擔和支付。或者由乙方委託甲方指定人員參加仲裁或訴訟程序,生效法律文書裁決由乙方承擔的義務最終都由甲方來負責。

七、乙方的權利

(一)對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有權追究違約責任;

(二)依法維護勞務人員的合法權益;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八、乙方的義務和責任

(一)與勞務人員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依法保障勞務人員的合法權益;如因乙方保障勞務人員權益不力,導致甲方捲入糾紛,乙方賠償甲方損失。

(二)按合同條款規定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到甲方工作。如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條第二款要求停止派遣並退回勞務人員,乙方應予接收並依法負責處理,同時按照甲方要求及時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到甲方工作。

(三)負責勞務人員檔案管理,負責建立、接轉勞務人員檔案。

(四)負責為勞務人員代辦社會保險。乙方為勞務人員所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的有效單據應各複印一份給甲方人力資源部和勞務人員。

(五)如勞務人員發生工傷事故,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按《工傷保險條例》妥善處理,並負責辦理申報和理賠事宜。如有未辦理工傷保險的勞務人員發生工傷事故,甲方按《工傷保險條例》承擔勞務人員的賠償費用。

(六)勞務派遣人員工傷及職業病範圍外的傷、病、亡自擔其責(法定須由用人單位承擔的除外),甲乙雙方協助處理有關事宜。

(七)對勞務人員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對勞務人員進行索賠。

(八)乙方應定期或不定期到甲方,瞭解勞務人員的思想動態、工作表現、遵紀情況以及甲方對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盡力提供服務。

(九)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應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損失。

(十)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和賠償責任的範圍和限額以乙方已收取的勞務費50%為限。超過部分,甲方放棄追究乙方的賠償責任,如屬向第三方承擔責任的,則超出部分由甲方承擔。

九、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在合同履行期間,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若一方因國家重大政策改變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應及時通知對方,雙方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或解除。

(二)本合同期滿前___日,甲乙雙方應就本合同是否終止或續訂或重新簽訂進行協商,並按協商結果辦理終止或續訂或重新簽訂合同手續、處理有關事項。

十、其他

(一)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照相關規定辦理;無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應本着實事求是的精神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___份,甲乙方各執___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

日期:_____年__月__日日期:____年__月__日

派遣合同範本 篇6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年月日

甲方(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名稱

用人單位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聯繫方式

户籍所在地

實際居住地

居民身份證號碼

有效證件名稱證件號碼

社會保險個人編號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遵循合法,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為二年以上(含二年)固定期限勞務派遣勞動合同。約定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

(一)甲方派遣乙方的用工單位名稱。

(二)乙方同意根據工作需要,被派遣從事崗位(工種)工作。

(三)乙方的工作地點:。

(四)乙方的被派遣從事工作崗位如發生變化,甲方應與乙方協商一致後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五)乙方應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六)甲方與用工單位派遣協議到期或提前解除時,本合同尚未到期的,甲方應及時安排乙方到其他用工單位工作,並協商變更本合同。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確認執行下列條款,乙方工作時間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並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A,用工單位實行每天小時工作制,每週工作天,每週休息天。

B,用工單位實行輪班制,安排乙方實行班運轉工作制,每班工作時間為小時。

(二)用工單位安排乙方的工作崗位,經批准屬於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崗位,雙方依法執行不定時工作制規定。

(三)用工單位安排乙方的工作崗位,經批准屬於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崗位,雙方依法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規定。

(四)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控制加班加點,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用工單位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並依法給予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五)甲方依法為乙方安排帶薪年休假,具體休假時間雙方協商決定。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

(二)甲方承諾每月日為發薪日,月工資元。

(三)按照同工同酬原則,甲方應督促用工單位向乙方依法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和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用工單位未支付的,由甲方墊付。

(四)合同期內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甲方應按照不低於蘇州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五)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為乙方繳納住房公積金。

五,社會保險

(一)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發生工傷事故或患職業病的,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負責及時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幫助,並在規定時間內,由甲方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鑑定,併為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病危害防護

(一)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崗位的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衞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傷亡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二)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並在乙方離崗前進行健康檢查。

(三)因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有職業危害可能,在用工單位的監督下,乙方須採取以下防護措施:。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用工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四))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按照國家關於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按照國家關於醫療期的規定依法支付乙方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

七,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八,勞動爭議處理

(一)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法定時效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且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甲方和用工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投訴,給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九,其他事項

(一)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户籍所在地,實際居住地,聯繫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和用工單位。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省和市有關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不得塗改。

(四)本合同如需同時用中文,外文書寫,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六)本合同附件包括:。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乙方簽名:

甲方蓋章:

簽章日期:簽名日期:

附件

勞動合同變更記錄

經雙方協商同意,對年月日簽訂的勞動合同作如下變更: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乙方簽名:

甲方蓋章:

簽章日期:簽名日期:

派遣合同範本 篇7

勞務輸入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務派遣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建立勞務派遣合作關係,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勞務人員,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勞務人員的工作。現就有關問題簽訂本合同:

1、甲方同意乙方根據甲方提出的用工需求和聘用勞務人員的條件、名額和崗位等,向甲方派遣勞務人員。

2、甲方負責對派遣員工進行安全培訓、崗位職責等崗前培訓。

3、乙方受甲方委託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務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4、本協議簽訂時,乙方派遣員工共人,在本協議履行期間派遣員工數量變更的,以實際人員數量為準。

5、甲方每月支付給乙方的勞務費為其中包含派遣員工的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乙方需按照國家及地方規定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其中員工個人承擔的部分由乙方在派遣員工工資中代扣代繳。

6、甲方為派遣員工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7、甲方對派遣員工上崗前要進行培訓,經常進行安全教育,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勞動保護。一旦發生工傷亡事故,乙方派專業人員協助甲方妥善處理,由甲方負責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補償。

8、甲方有權解除工作期間不遵守規章制度的派遣員工,發生的相關經濟補償由甲方承擔,乙方及時配合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事宜,確保甲方的工作能正常運行。

9、本協履行期間,如發生有關條款與國家現行政策不符時,雙方另行商定修改有關條款內容,協商不成立即終止執行本協議,或因一方遇到特殊情況確需提前解除協議,經雙方協商終止本協議。

10、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從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暫定從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派遣合同範本 篇8

甲 方:

乙 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居民身份證號碼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户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終止。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開始。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六條 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七條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工作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九條 甲方和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各省、市地方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各省、市地方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各省、市地方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各省、市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各省、市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各省、市地方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派遣合同範本 篇9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公司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遵循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本合同所列各條款,並確認合同為解決爭議時的依據。

一、勞務派遣內容

1、經用人單位---衝電氣實業(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OKI”】批准,今甲方為派遣乙方到OKI工作,並提供相關人事管理服務。

2、乙方為派遣員工,同意接受甲方派遣到用工單位工作。

二、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20xx 年2月 日起至20xx年2月 日止。 甲方負責從乙方學校到OKI的免費往返接送。

三、勞動報酬

1、雙方協議規定:乙方每小時的勞動報酬為9元人民幣,計算工時按照OKI實際考勤計算。

2、甲方於每月1日前支付乙方上月25日前的工資,工資發放形式為轉賬到乙方的建設銀行卡號。

四、福利待遇

1、用人單位為乙方提供免費體檢一次。

2、從培訓時間開始計算乙方的工時。

3、OKI提供週一到週六的免費中餐和晚餐;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週一到週六的早餐費2元/天,星期日食堂不提供伙食,甲方向乙方提供伙食費12元/天。

4、OKI2月6日到17日為年假時間,甲方向需要會老家過年的乙方提供每人100元的交通補助。不回家過年的,在OKI食堂不供應飯食的時間段,甲方向乙方每天提供15元的特別供應。

五、規章制度與勞動紀律

1、乙方應當遵守甲方以及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以及勞動紀律,乙方表示無條件接受甲方以及用工單位的雙重管理。

2、如乙方在被派遣到用工單位過程中,因乙方的嚴重觸犯用工單位的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導致被用工單位退回屬於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3、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愛護用工單位的財物。如因乙方故意或過失給用工單位造成損失,乙方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六、離職手續

1、在20xx年2月 日由甲方統一安排辦理,需要乙方協助。

七、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本合同自乙方簽名、甲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派遣合同範本 篇10

甲方(勞動力派遣單位):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派遣人員):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招聘並派遣乙方到____________(被派遣單位)崗位從事工作,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聘用合同期為____個月。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____個月。

第二條甲方負責為乙方核發聘用制工資、代收代繳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並有償提供保管人事檔案。

第三條甲方根據被派遣單位每月提供的薪酬標準,在收到被派遣單位支付的款項後____日內發放給乙方。各項社會保險費用按當地統一的標準和比例,由甲方代收代繳。

第四條在派遣合同期內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令;服從領導,遵守用人單位的勞動紀律、職業道德和崗位職責,執行勞動安全衞生規程,提高職業技能和安全操作水平;忠於職守、履行職責、誠實可靠、作風正派、服從管理、積極完成被派遣單位分配的各項任務,維護企業利益。

第五條乙方在被派遣單位工作期間,按崗位(工種)享受勞動保護用品待遇。

第六條在合同期間乙方違反被派遣單位管理規章或操作規程給被派遣單位造成經濟損失或損害聲譽的,按被派遣單位的有關規定,由乙方負責賠償。乙方在合同期內中遇特殊情況需解除合同時,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與替崗人員妥善辦理交接手續並及時向被派遣單位交回設備、工具等物品後方可離崗,否則造成的有關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乙方應承擔保密義務,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提供或泄露被派遣單位的商業祕密,保障被派遣單位的合法權益,維護被派遣單位的利益和社會聲譽,造成不良影響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八條乙方如因工緻傷、殘、亡,乙方或其家屬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會同被派遣單位協助乙方或其家屬,按國家和當地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九條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單方解除合同:

1.合同期滿或因故解除;

2.乙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

3.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違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4.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泄露企業祕密等,在經濟或企業形象等方面給被派遣單位造成嚴重損失或不良影響;

5.乙方因主觀原因,不能按質按量完成規定的勞動定額和工作任務;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被派遣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7.勞動法律法規確定的其他情形;

8.因被派遣單位生產經營等情況發生變化,業務範圍縮小或取消時,被派遣單位對甲方派出人員進行精簡等原因乙方不能繼續工作的;

9.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十條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單方解除合同: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被派遣單位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能按照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履行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在合同期內提出解除合同,均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合同期滿,合同自然終止。雙方需要並願意續簽合同時,應在合同到期當月辦妥續簽手續。

第十二條合同期內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或損害對方聲譽的,均應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予以經濟賠償。責任在乙方,除經濟賠償外,還要賠償培訓期間的一切費用。

第十三條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或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後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被派遣單位各持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乙方:(簽字)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證機關(蓋章)____簽證人(簽章)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

派遣合同範本 篇11

編號:_____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乙方:__________性別:________

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省(市)_____區(縣)________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本合同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____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每月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_元或按_________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__元或按______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派遣合同範本 篇12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1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年

2、無固定期限:從年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月日 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二)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年月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內容:乙方工作內容確定為(填“是”):( )管理和專業技術類/( )工人類。

(二)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內容,應協商一致,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的協議書或依法變更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乙方工作地點: 。

(四)甲方在合同期內可根據生產經營需要或其他原因調整乙方的工作地點和工作崗位雙方簽字按變更合同辦理。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過40小時,並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填“是”):年( )、半年( )、季( )或月( )為週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執行法定的及用工單位依法自行補充的有關工作、休息、休假制度,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喪假等帶薪假期,並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在正常出勤並付出正常勞動後,有權獲得相應勞動報酬。雙方協商乙方工資為 元/月,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試用期工資按轉正工資80%計算)。

(二)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全部報酬包括: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乙方的各種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以及甲方為乙方直接向政府和保險部門支付的失業、養老、人身、醫療等保險金。甲方依法承擔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等應依法應由個人繳納的各項税費任務,並在乙方當月個人工資中扣還。

(三)乙方工作地點、崗位或職務發生變動時,甲方按企業的“人事薪資制度”隨時調整乙方的薪資、津貼和獎勵額度。

(四)甲方可以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制定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經協商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五、社會保險

(一)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甲方根據國家和當地有關規定為乙方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因工傷殘或患職業病以及生育,其有關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和當地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對乙方履行告知義務,並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對乙方進行勞動衞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乙方應嚴格遵守相關操作流程與安全制度。

(二)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及當地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設施、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乙方應嚴格按要求穿戴勞動防護用品。

(三)甲方招用乙方從事特殊工種作業的,乙方須提供真實有效的相關執業證件,執行特種作業符合相關規定。

(四)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聽從甲方管理人員的指揮,不得違章操作、冒險作業。乙方有權對甲方管理人員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和危害生命安全、身體健康的行為拒絕執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五)甲方對乙方進行職業技術、安全衞生、規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與培訓,

乙方應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或者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或者解除固定期限合同、無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合同。

(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解除條件出現,甲乙雙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四)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終止(有固定期限的合同除外):

1、本合同所約定的工作任務已經完成;

2、甲乙方雙方實際已不履行本合同滿三個月的,本合同可以終止;

3、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被確認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甲方按照規定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本合同可以終止。

八、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的發放

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等發放按《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書、資料等,均可以當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訊地址履行送達義務。一方如果遷址或變更電話,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

十、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的解決辦法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自爭議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者60日內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省、市的新頒佈的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十二、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一)在試用期內,乙方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甲方有權隨時終止勞動合同。所謂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包括:

1、乙方被證實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在30日前未能提供入職規定應提交的相關資料的;

3、乙方不能達到所擔任崗位的績效指標或者相應要求的;

4、乙方在試用期內請假次數超過5天或者遲到早退超過6次的;

5、乙方的背景調查或者在履歷中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的;

6、乙方在工作期間發生毆鬥行為或違反企業規章制度的;

7、其它損害公司及派遣公司利益的行為;

(三)甲、乙雙方應當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甲方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要告知乙方,乙方要予以遵守並服從甲方及用工單位的管理。乙方承諾嚴格遵守甲方及用工單位的企業規章制度,絕不將甲方及用工單位的經營情況和業務情況向第三方泄露;不將業務檔案、業務憑證等資料複製、泄露或轉借給第三方。

(四)違反本合同的責任:

1、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①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②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承擔違約責任並無償解除(終止)勞動關係:

①泄露甲方及用工單位商業祕密,給甲方或用工單位造成損失的 ;

②違反甲方或用工單位規章制度、業務規程或勞動紀律,符合按照甲方及用工單位內部理制度應當予以辭退情形的或乙方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之一的或違反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符合解除勞動關係的

③乙方存在虛假欺騙行為(包括但不限於其假工作經歷、假學歷證、假身份證明等),使甲方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與乙方訂立合同的;

④乙方無故連續曠工3天,年累計曠工5 天或未辦理任何交接手續擅自離職的,將按自動離職處理;給甲方或乙方所服務的用工單位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依法追究乙方相關法律責任。

3、賠償金:賠償金按違約方實際造成的損失計算。賠償的範圍包括:競業限制損失、專項培訓費用。

4、無論因何種原因致使雙方解除或終止合同,乙方均應按甲方要求及時與甲方所服務的公司辦理離職手續,按規定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包括且不限於工作報告、客户資料等,須全部清點移交用工單位指定人員並填寫辦理《離職會簽單》。

5、凡涉及到甲方或有關聯公司的人事、財務、技術、戰略、軟件、藍圖、軟件構思、開發策略和方法等方面的信息均屬於甲方的商業祕密,無論乙方在職或離職,如乙方泄露了與甲方建立合作關係的用工單位商業祕密或者侵犯甲方知識產權的,並造成損失時,乙方需賠償相關損失,並同時向甲方支付同等違約金和賠償金。

6、除特別規定的情況外,工資(含獎金)將由用工單位直接匯入員工指定的銀行帳號或以現金形式發放。發薪後的3個工作日內員工如對工資無疑議,則視為支付完成。

7、乙方應遵守國家有關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如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供計劃生育證件、提供虛假證明或受其他部門追究法律責任時甲方有權與乙方立即解除勞動關係,由乙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8、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前十五天甲方應向乙方發出《續、終止合同通知書》,若雙方均未提異議,可簽訂續約本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派遣合同範本 篇13

用人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派遣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促進就業,滿足甲方的用人需求,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平等協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框架內建立勞務派遣合作關係。甲方將本企業所需勞動力交由乙方統一派遣。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勞務派遣事宜簽訂以下協議:

一、勞務派遣人員的條件和提供勞務的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招聘、錄用符合條件的人員,以勞務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 人。

二、勞務派遣人員的招錄與變更

1.勞務派遣人員可由甲方自行面試、確認錄用,也可委託乙方進行招聘並交由甲方確定。派遣的勞務人員一經確定,甲、乙雙方應擬定《勞務派遣人員名單》,並簽字、蓋章,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由乙方與勞務派遣人員簽定勞動合同。

2.甲、乙雙方按照商定對被派遣的勞務人員進行變更的,要相應更改《勞務派遣人員名單》,並須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依法需要辭退的,甲方應提前15個工作日將辭退意見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負責與勞務派遣人員辦理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甲方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3.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因病、工傷(含職業病)在醫療期內的,以及女性職工的“三期”期間,甲方不得通知乙方與其終止、解除勞動關係,甲方應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繼續履行用人單位的職責。

三、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的支付

1.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標準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標準執行,實行同工同酬;

2.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甲方應於每月 日前轉入乙方銀行賬户。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清單,轉入每個勞務派遣人員的銀行工資卡賬户內或發放給派遣人員。

3.甲方應做好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明細表,乙方根據甲方轉入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足額發放和繳納;

4.勞務派遣人員的每月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甲方如不能按期支付,以及乙方未能按期轉入工資卡賬户,違約方應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總額5‰的比例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四、甲方權利與義務

1.必須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合法規範用工,安排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的具體工作崗位,監督、檢查、考核勞務派遣人員完成工作的情況;

2.對勞務派遣人員是否適合要求有最終決定權;

3.勞務派遣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並退回乙方:

(1)在試用期內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

(3)嚴重工作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甲方要求勞務派遣人員進入工作崗位前需身體健康,並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健康證明,體檢不合格的人員退回乙方,乙方自行安排;

5.甲方確因辦公條件變化需減少或退回乙方勞務派遣人員時,應提前15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甲方須結算清本協議第六條第一項1、2、3款的費用,經甲、乙雙方商定後,由乙方負責辦理有關手續;

6.因社保費用為提前申報,故甲方每月10日前應將社保費用增減情況通知乙方(如遇休息日及節假日應相應提前一日);

7.確定和調整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標準時,應提前10日書面告知乙方。

8.因甲方原因造成勞務派遣人員與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其經濟補償責任,由甲方按照勞動法相關規定執行;

9.對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10.對勞務派遣人員的職業道德規範、工作任務、技能培訓、應達到的工作要求、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應遵守的各項紀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義務;

11.為勞務派遣人員提供必需的勞動條件、勞動工具和業務用品,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設施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五、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義務把甲、乙雙方簽定勞務派遣協議的事實告知勞務派遣人員,並且作為乙方和勞務派遣人員簽定勞動合同的其中一項條款;

2.對甲方不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3.全面負責被派遣勞務人員的勞務用工管理、勞務糾紛處理與社保辦理,處理涉及勞動關係的所有事宜,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並且提供給甲方備案;

4.負責勞務派遣人員檔案管理,負責建立、接轉勞務派遣人員檔案;

5.按合同條款規定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到甲方工作。對於甲方按本合同相關條款停止派遣並退回乙方的勞務人員,乙方應予接收並負責處理與勞務人員之間的勞動關係等後續工作,儘量避免對甲方的正常生產運營造成不利影響。

6.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作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按相關保險條例妥善處理,並負責辦理申報和理賠事宜;

7.對勞務派遣人員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應積極幫助甲方向勞務人員索賠,甲方提供必要的協助;

8.乙方應指定專人定期到甲方處,瞭解勞務派遣人員的思想動態、工作表現、遵紀情況以及對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應盡力提供最佳服務;

9.乙方負責勞務派遣人員的日常工作的協調處理工作;

10.勞務派遣人員應遵守甲乙雙方的規章制度,服從甲、乙雙方的工作安排與管理,因個人原因需要提前結束服務期的,應提前30日向甲、乙雙方同時書面申請。待批准並辦理完畢與甲方的移交手續後方可離職,其相關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

六、費用的支付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勞務費用包括:

(1)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

(2)勞務派遣人員的社會保險費用和意外險費用;

(3)勞務派遣的服務管理費用;

2.費用的標準:

(1)甲方應支付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數額按雙方約定的標準,由乙方書面通知甲方;

(2)勞務派遣服務管理費標準:

①每人每月 元;

②按職工工資總額的 % 收取。

3.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

甲方於每月 日前將2項中(1)、(2)、(3)款規定的費用以 的方式支付給乙方。(其中:勞務人員的工資發放標準以甲方的工資清單為準;各項社會保險費如遇國家及孫吳縣政策調整,雙方也應依法及時調整;勞務派遣服務管理費不滿1個月的按1個月計算)。

七、勞務派遣人員的日常管理

1.勞務派遣人員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間,其日常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月評、季評及年度考核等均由甲方負責落實;

2.勞務派遣人員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間,享有甲方規定的福利、勞保、工作、學習、休息等待遇和評優、評先等權利。

八、工傷事故處理

1.甲方應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預防工傷事故的發生;

2.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發生工傷,甲方應積極組織搶救、保護現場,並且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承擔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以及協調工作,甲方應積極配合。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鑑定申請結束後,由甲方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承擔用人單位的義務,並按有關規定執行;

3.因發生工傷而引起的所有費用,除社會保險機構按政策規定支付外,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支付,乙方負責辦理;

4.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傷,在接受治療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甲方按月支付。

九、勞務派遣協議的期限

本協議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合同期滿甲、乙雙方無疑義,合同順延;合同期滿後甲、乙雙方一方提出異議,雙方協商解決。

十、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其他

1.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期滿即終止。甲、乙任何一方如擬變更本合同內容或提前終止本合同的,都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並協商解決。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合同終止後,甲方仍繼續使用被派遣勞務人員的,則視為本派遣協議繼續有效,合同期順延,甲、乙雙方應當及時補辦派遣協議手續。

3.甲乙雙方任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

十一、爭議解決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十二、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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