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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股權業務交易合同(通用3篇)

產權股權業務交易合同(通用3篇)

產權股權業務交易合同 篇1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產權股權業務交易合同(通用3篇)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北京市產權交易管理規定》和《北京產權交易所產權交易規則》制定的示範文本。本合同供在北京產權交易所(簡稱北交所)場內進行產權或股權收購業務的意向受讓方委託北交所經紀會員代理產權交易時使用。

二、本合同條款均為示範性條款,構成委託合同文本要件,供委託雙方選擇採用。當事人可根據實際情況在本合同文本基礎上修改、調整或補充。

三、合同涉及的當事人如為自然人的,請在當事人概況中填寫姓名及身份證號碼。

四、本合同所述“委託業務”一般包括產權經紀服務及其他服務。其他服務僅供雙方參考,具體服務內容可根據雙方商議自行約定。

五、產權交易服務費:指按照《北京產權交易所產權交易規則》的規定,在北交所內進行產權交易的轉讓方或受讓方辦理產權交易時應支付的費用。收費標準依照《北京產權交易所產權交易服務費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六、標的企業:是指轉讓方因其出資所享有的產權或股權依存的載體,即轉讓方自行或與他人合資設立的非公司制企業、有限責任公司、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合作制企業等。

七、交易佣金:指受託人完成委託產權交易相關服務時,委託人向受託人支付的雙方商定的相關服務報酬。

八、權證變更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指在產權變更過程中向有關政府部門或其他相關部門支付的費用。

本合同於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以下兩方當事人在北京簽訂: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

產權股權業務交易合同 篇2

甲方:杭州__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

乙方:__先生

杭州__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與__先生經過友好協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則基礎上,雙方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一、甲乙雙方在符合雙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業管理諮詢業務合作等問題,自願結成戰略合作伙伴關係,乙方為甲方提供業務資源,協助甲方促成業務與業績,實現雙方與客户方的多贏局面。

二、乙方為甲方提供業務機會時,應嚴格保守甲方與客户方的商業祕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户方商業祕密而使甲方商業信譽受到損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業務機會時,應根據自身實力量力而行,確實無法實施或難度較大、難以把握時應開誠佈公、坦誠相告並求得乙方的諒解或協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況下輕率承諾,從而使乙方客户關係受到損害。

四、乙方為甲方提供企業管理諮詢業務機會並協助達成的,甲方應支付相應的信息資源費用。費用支付的額度視乙方在業務達成及實施過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則上按實際收費金額的一定百分比執行,按實際到賬的階段與金額支付,具體為每次到賬後的若干個工作日內支付。

五、違約責任:

1、合作雙方在業務實施過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户方商業信譽或客户關係受到損害的,受損方除可立即單方面解除合作關係外,還可提出一定數額的經濟賠償要求。同時,已經實現尚未結束的業務中應該支付的相關費用,受損方可不再支付,致損方則還應繼續履行支付義務。

2、甲方在支付信息資源費用時,如未按約定支付乙方款項的,每延遲一天增加應付金額的5%,直至該筆金額的全額為止。

六、爭議處理: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受損方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處理。

七、本協議有效期暫定一年,自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本協議到期後,甲方應付未付的信息資源費用,應繼續按本協議支付。

八、本協議到期後,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可不另續約,有效期延長一年。

九、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雙方認為需要補充、變更的,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十、本協議經雙方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杭州__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

乙方:__先生

代表簽字:

簽字: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產權股權業務交易合同 篇3

移動雲【 】業務

免費體驗協議

第一條 合同當事人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乙方:【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廣西有限公司 分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鑑於甲方開通廣西移動雲【 】業務的用途為【 】等方面,乙方有能力並願意向甲方提供廣西移動雲【 】業務,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本業務的使用、法律法規、各方保有權利、應盡義務等事宜,達成如下一致條款。

第二條 定義

1.“【 】業務”:是一項利用廣西移動雲資源滿足集團客户在【□基礎通信 □辦公管理 □營銷服務 □生產控制 □其他 】的通信和信息化需求,幫助集團客户提升效率和效益的業務。

2.“【 】業務”部署方式:廣西移動雲平台是一個立足本區、覆蓋全國,致力於幫助集團客户信息化提升的企業應用服務雲平台,是一個面向集團客户提供行業應用的試用、諮詢、訂購、使用、客服等一站式服務的政企窗口。

3.“【 】業務”網絡通信:業務的語音、短彩信、流量等網絡通信能力必須使用廣西移動的通信網絡。若應用是由中國移動通信集團下轄的專業公司、研發機構或其他省公司提供,則應用的語音、短彩信、流量等網絡通信能力可擴展到中國移動的通信網絡網絡通信能力。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通過免費體驗方式使用乙方提供的【 】業務,業務包含【 】等功能,免費體驗期為 個月,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此期間乙方免收甲方使用【 】的功能費。

2.【 】業務【 □具備 □不具備】集團短信功能,乙方向甲方提供專有服務代碼【 】供甲方使用。短信功能可用於2方面:①在用户註冊和需要驗證等情況下,系統自動向用户發送一次性的服務短信,該用途的短信不收費;②甲方可自行編輯發送短信,該用途的短信統一以0.05元/條標準計費,由甲方支付。上述2種用途的短信,短信簽名統一顯示為【 】(3-8個漢字)。同時,短信條數的計算標準為每70字計算一條短信。

3.甲方承諾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持續使用本業務,並應按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支付各項費用。

4.甲方應保證業務申請登記資料均真實、準確和有效,並有義務配合乙方核實登記資料。如甲方登記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公司名稱、付費銀行賬户、通訊地址、聯繫人等相關信息)發生變更,應在變更前10日內將相關信息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提供相關資料。如乙方發現甲方登記資料不真實、不正確,導致乙方無法與甲方取得聯繫或甲方未及時配合更正上述信息的,乙方有權暫停向甲方提供本協議項下的業務,相應的責任和後果由甲方承擔。

5.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產品,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機密等犯罪活動,不得利用公網查閲、複製和傳播危害國家安全、妨礙社會治安和淫穢黃色信息,不得從事危害他人信息系統和網絡安全、侵犯他人權益的活動,不得利用公網發佈惡意的、向他人挑釁的信息,不得傳播封建迷信信息,不得提供博彩有獎、賭博遊戲服務及其他違法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活動。

6.甲方不得向其用户傾倒、散佈不受歡迎或者未經同意接收的電子郵件、廣告或包含反動、色情等有害信息的內容。

7.甲方必須嚴格遵守乙方關於信息安全之各項規定,與乙方簽署信息安全責任書。

8.甲方使用業務期間,應提高信息安全意識,通過安全的網絡環境使用,妥善保管賬户名、密碼等賬户信息,加強賬户管理不得外借,定期更新登錄密碼(含大小寫字母、數字、特殊符號)。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對服務器進行日常維護和監控,以保證甲方信息服務器的正常運行。

2.除非雙方另有書面約定,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任何資料、軟件、數據等的知識產權歸屬於乙方,甲方無權複製、傳播、轉讓、許可或提供他人使用這些資源,否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3.在不影響甲方業務正常使用的情況下,乙方有權進行日常平台檢測和軟件升級;在緊急情況下,乙方有權在不提前通知甲方的情況下,對平台進行檢測和軟件升級。如因乙方網絡系統升級或改造,可能影響甲方業務正常使用的,乙方將提前通過官網公告、郵件等方式通知甲方。

4.如果發生網絡故障,乙方應會同甲方進行相關調查。如因乙方網絡或系統故障等原因造成甲方業務不能正常使用,乙方有義務積極採取改進措施,儘早排除故障。

5.如甲方利用本業務從事了給乙方及中國移動造成經濟損失或商譽上不良影響的活動時,乙方將依法保究甲方違約責任的權利。

第五條 保密條款

1.“保密信息”是指本協議擁有信息的一方(“提供方”)根據本協議向另一方(“接受方”)提供的信息,或接受方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從提供方處獲知的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提供方不欲公開的:

?技術信息、商業信息、商業祕密、文件、程序、計劃、技術、圖表、模型、參數、數據、標準、專有技術、業務或業務運作方法和其他保密信息;

?本協議的條款和與本協議有關的其他信息;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形成的所有信息、數據、資料、意見、建議等。

2.“保密信息”只能由接受方及其人員為本協議目的而使用。除非本協議另有約定,對於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經提供方事先書面同意,接受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有關人員均不得直接或間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給任何第三方。但是,乙方為本協議目的向其關聯方(包括乙方的關聯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披露保密信息不受本條約束。

3.雙方不得向任何人透露用户的信息、資料以及交易記錄,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雙方均有權拒絕除用户本人以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的查詢;同時,雙方應盡合理努力將電子支付交易數據以安全方式保存,並防止其在公共、私人或內部網絡上傳輸時被擅自查看或非法截取。

4.接受方的律師、會計師、承包商和顧問為提供專業協助而需要了解保密信息時,接受方可向其披露保密信息,但是,其應要求上述人員簽訂保密協議或按照有關職業道德標準履行保密義務。接受方應向提供方承擔因己方聘請的上述專業顧問違反保密約定而給提供方造成的任何損失。

5.如相關政府部門或監管機構要求接受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接受方可在該政府部門或機構要求的範圍內做出披露而無需承擔本協議項下的保密責任。但前提是,該接受方應立即將需披露的信息書面通知提供方,以便提供方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且該等通知應儘可能在信息披露前做出,並且接受方應盡商業上合理的努力確保該等被披露的信息獲得有關政府機關或機構的保密待遇。

6.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任何信息:

?非因違反本協議所致,已進入公眾領域的信息;

?在提供方依據本協議做出披露前,接受方已合法擁有的信息;

?接受方從有權披露的第三方獲得的信息;

?接受方獨立開發的信息,未使用任何保密信息。

7.雙方應嚴格遵守保密條款之約定,嚴格履行保密義務,直至有關保密信息合法公開之時止。本協議或其任何條款的終止、中止、失效、無效均不影響本保密條款的有效性及對甲乙雙方的約束力。

8.由於保密信息接受方未履行保密義務給提供方造成損失的,接受方應當賠償由此給提供方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 不可抗力及免責條款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受阻方”)在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過程中遇到障礙或延誤,不能按約定的條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義務的,不應視為違反本協議。本協議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戰爭及政府行為。

2.不可抗力事件終止或被排除後,受阻方應繼續履行本協議,並應儘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應可延長履行義務的時間,延長期應相當於不可抗力事件實際造成延誤的時間。

3.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持續達30日或以上時,雙方應根據該事件對本協議履行的影響程度協商對本協議的修改或終止。如在一方發出協商書面通知之日起10日內雙方無法就此達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權解除本協議而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4.在任何情況下,乙方僅對因其過錯給甲方造成的直接損害結果承擔賠償責任,且該賠償責任以實際損害為準,同時,乙方對下述事項不承擔責任:

(1)第三方對甲方提出的索賠要求;

(2)甲方的記錄或數據的丟失或損壞;

(3)甲方的經營損失等一切間接損失。

5.如因乙方難以避免、難以排除的技術或網絡故障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甲方無法使用本協議項下服務的,不視為乙方違約,但乙方應盡合理努力爭取在最短時間內解決,對此雙方無異議。

第七條 爭議解決

1.本協議的成立、效力、解釋、履行、簽署、變更和終止以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或權利要求,都應由協議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應在一方向另一方送達關於協商的書面要求後立即開始。

3.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解決爭議,則各方同意按下列第【1】種方式解決:

(1)將該爭議提交至【 】市仲裁委員會。依據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在【 】市進行仲裁。本協議項下的任何仲裁裁決是終局的,並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並可在任何有管轄權的法院或其他有權機構強制執行。除非仲裁裁決有不同規定,敗訴方應支付雙方因仲裁所發生的一切法律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仲裁費、鑑定費、公證費、保全費和律師費。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訴訟或仲裁進行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的部分外,本協議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應繼續履行。

5.雙方明確使用本協議“通知與送達”條款規定的方式送達與仲裁或強制執行仲裁裁決有關的傳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協議通知與送達條款中的任何規定均不應影響一方以法律允許的其他方式送達上述傳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權利。

6.本協議爭議解決條款獨立存在,本協議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本條款的效力。

第八條 協議的生效和終止

1.本協議有效期為【 】個月,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如雙方簽署時間不一致,自較遲的簽署日起生效。本協議附件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協議附件與協議正文有任何衝突,以協議正文為準。

2.本協議以中文書寫。本協議中手寫體(塗改無效)與印刷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其他

1.甲乙雙方開展業務均應依法辦理。如果協議條款與國家或相關行業管理部門的強制性規定發生衝突,以國家或相關行業管理部門的強制性規定為準;部分條款無效或變更,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2.當業務免費體驗到期後7個工作日內,若甲方未明確將繼續使用甲方應用【 】業務,且未按【 】業務相應的資費套餐正式訂購【 】業務及支付【 】業務使用費,乙方有權即刻執行業務註銷。

3.【 】業務免費體驗期滿之後,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合作的,應重新簽訂業務正式合作協議。

4.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共同協商解決。如需對本協議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補充,須由協議雙方以書面做出並經雙方簽署後方為有效。修改或補充文件與本協議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補充文件為準。

5.本協議有以下附件:

附件一:信息安全責任承諾保證書

附件二:廣西移動雲業務受理單

【以下無正文,為協議簽署頁】

【簽署頁】

甲方:【 】(蓋章)

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 】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蓋章)

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 】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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