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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護合同(通用19篇)

養護合同(通用19篇)

養護合同 篇1

甲方:

養護合同(通用19篇)

乙方:

甲方將_________綠化委託乙方承護,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合作的原則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一般條款

1.甲方將_________綠化共_________委託乙方養護。

2.合同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合同期滿,雙方可續約,但須提前一個月辦妥有關手續。

3.委託方法為乙方整體承包方式。

二、綠化養護工作要求

綠化養護工作分為基本工作項目和定期工作項目兩部分。基本工作是指一般地正常維護,即澆水、清理垃圾、防風防汛、補植和防人為損壞及零星病蟲害防治、除雜草和修剪等;定期工作是指全面修剪整形、施肥、除雜草、鬆土和全面病蟲害防治。

綠化養護工作要求及檢查驗收。

三、雙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責任

2.凡經園林專業技術人員鑑定確認與季節或立地條件不相適應的植物,在乙方接收養護前須作必要更換的,其費用由甲方負責。

3.全面監督、指導、檢查、驗收乙方工作。

4.在檢查時如發現有不合格之處,應以“質量整改通知書”的形式書面通知乙方。

5.及時為乙方辦理結算,按時支付當季應付費用。

四、乙方責任

1.認真按合同標準養護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

2.對甲方驗收不合格之處,甲方應及時進行適當的整改。

3.負責對合同範圍內綠地的主要觀賞植物進行掛牌宣傳,説明其品種原產地,生長特性及養護方法。

4.統一着裝,做到工完場清,文明作業。

5.每逢重大節日,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合理布臵花壇、園林小品等,費用另計。

6.為保證管理到位,乙方應配備專職管理人員,做好日常養護記錄,建立綠化養護技術檔案。有緊急情況隨叫隨到。

五、結算及付款方式

1.費用計算方法:

2.綠化養護費按平均元/平方米·年計算,綠化面積共平方米,綠化養護承包總費用共計人民幣_______元/年。

3.更新、改造、非乙方責任補植按實際面積乘以單價結算。

4.逢重大節日,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合理布臵花壇、園林小品等的費用由甲方按實際支付。

六、付款方式

1.綠化養護費按季度平均支付。合同簽訂後由乙方養護一季度後甲方需在_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乙方養護費用。

2.養護區域的綠化更新、改造、非乙方責任補植花卉樹木,以及布臵節日花壇、設臵園林小品等應甲方要求新增項目,在確定造價後甲方應先預付70%用於購買必要的花卉植物和工程材料,其餘30%在完工驗收合格後1個月內一次性付清。

七、合同解除及違約責任

1.中途退約:甲乙雙方無須提出任何理由,提前_______天書面通知對方即可解除合同。

2.若不提前通知對方,退約方應支付另一方_______個月的養護費作為經濟賠償。

八、其它事項

1.甲方應根據乙方事先通知的作業計劃,安排專門人員協調解決水電等配套工作。

2.如遇不可抗拒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由甲乙雙方商議解決補救辦法,費用由甲方承擔。

3.由乙方工作失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負。

4.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補充協議作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養護合同 篇2

甲方(發包方):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________市綠化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________________園林綠化項目的養護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

項目地點:____________

第二條 養護範圍及養護內容

1.養護範圍 。

2.養護內容(以打√為準):____________

□ 去除枯死植株 □ 植物補植 □ 樹木扶正

□ 病蟲害防治和監測 □ 澆灌排水 □ 土壤施肥

□ 中耕除草 □ 花壇花境佈置 □ 地被覆蓋

□ 植物(樹木、綠籬、草坪等)修剪

□ 植物防護(防寒、旱、台、澇、高温等)

□ 欄杆、園路、桌椅、路燈、井蓋和標牌、駁岸等園林設施的保潔維修

□ 綠地保潔 □ 垃圾收集 □ 垃圾清運

□ 水體保潔 □ 水體清淤 □ 治安巡邏

□ 其它養護內容:____________ 。

雙方對養護內容有詳細約定的,可以另附工作量清單。

3.養護工作量的確認:養護範圍及養護工作量由甲方、乙方在訂立合同前確定。乙方進場後,如發現實際工作量與合同約定不符,應在進場後____天內,向甲方提交養護工作量差異的報告。甲方接到報告後____天內對實際養護工作量進行確認,並在計量前____小時通知乙方,乙方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乙方進場後________天內,不提出養護工作量差異的報告,視為合同確定的工作量無差異;甲方收到乙方的報告後,在約定時間內不組織計量的,視為認可乙方的差異報告。

4.對乙方超出合同約定範圍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養護工作,甲方不予計量。

第三條 養護期限

養護期限為_____個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四條 養護質量和考核

1.養護質量

(1)乙方的養護質量,必須達到《園林綠化養護技術等級標準》(DG/TJ08-702-20__)規定的要求。對養護質量有特殊要求時,雙方可以另行約定:____________ 。

(2)雙方對養護質量有爭議,雙方同意由下列____種方式約定的機構進行鑑定。

a._______________市園林綠化行業協會。

b.雙方指定的__________機構。

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的,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2.養護考核

(1)乙方應認真按照園林綠化行業的標準、規範、本合同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人依據本合同發出的指令進行養護,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和考核,為檢查、考核提供便利條件。

(2)甲方可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標準進行隨機檢查和定期考核,發現養護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甲方可要求乙方採取補種、更換、重做、修復等一切補救措施,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乙方承擔由於採取補救措施而產生的一切費用。

(3)檢查和考核的時間、標準、獎懲措施,雙方約定如下:____________。

(4)因養護不當造成的綠化樹木、花卉死亡或損壞由乙方無償補種修復。若乙方認為造成綠化樹木、花卉死亡或者損壞的責任不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舉證責任。

第五條 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1.甲方代表

(1)甲方指定 為甲方代表,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義務。

(2)除甲方代表外,其他人員均無權向乙方發出任何指令。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代表亦不得委託他人代行職權。

(3)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以書面發出,否則無效。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_____小時內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報告後 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4)甲方代表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並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於甲方代表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5)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確有必要時,甲方可更換甲方代表。如需更換甲方代表,甲方應至少提前_____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後任甲方代表繼續行使合同約定的職權,履行約定的義務。

2.乙方代表

(1)乙方任命__________為乙方代表,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義務。

(2)乙方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後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3)乙方代表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養護工作。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繫時,乙方代表應當採取保證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_____小時內向甲方代表提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的,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責任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擔費用,並賠償甲方損失。

(4)乙方如需要更換乙方代表,應至少提前_____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後任乙方代表繼續行使合同約定的職權,履行約定的義務。

(5)乙方代表不稱職時,甲方可以與乙方協商,建議撤換;收到甲方要求撤換乙方代表的通知時,乙方須按甲方要求,以稱職人員替代。

3.甲方工作

(1)將養護工程區域內的樹木、草坪、花卉、綠籬、水生植物、水體、園林設施及其它需要養護的設施,列明範圍或清單,雙方進行現場確認。

(2)提供養護範圍內的園林景觀設計圖紙、以及養護場地內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並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3)提供養護所需用水、用電的接駁點,保證養護期間的需要。除雙方另有約定外,購買及安裝計量表具的費用由甲方承擔,養護期間的水、電使用費用由乙方承擔(景觀水體養護所發生的水電費用,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4)乙方進場後,甲方在養護現場提供的養護管理用房、工間休息室和材料、工具存放間為:____________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車輛及大型機械設備的存放問題,由乙方自行解決。

(5)組織召開養護作業要求交底會。

(6)在乙方開展養護工作時,協調乙方與政府部門、相關單位和人員(包括養護範圍內的遊客)的關係。

(7)在養護期間,若主管單位通知停電、停水,甲方應及時將停電、停水通知送交乙方,乙方應自行採取停電、停水期間的養護措施。甲方收悉停電、停水通知後未及時通知乙方的,由此造成養護範圍內的植物或養殖物死亡,其損失由甲方承擔。除此之外的停電、停水或其它異常事件,造成損失由責任方承擔;不能確定責任的,由乙方承擔。

(8)按照本合同約定,檢查、考核乙方的工作。

(9)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養護費用。

(10)甲方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 。

4.乙方工作

(1)根據本合同約定,在合同簽訂後_____天內,制定養護期內相應的總體綠化養護管理方案,報請甲方代表審核批准,作為實施依據。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方案後,應於_____天內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的,視為同意。

(2)建立完善的養護班組,制定養護崗位職責以及各崗位規範、操作規程、養護制度(包括節假日值班制度、防汛防颱期間的值班制度和應急搶險工作制度)。根據合同約定,配備技術管理人員和養護操作人員,並將崗位規範、操作規程、管理制度及工作人員的名單交甲方審批備案。

(3)根據季節、氣候、土壤、植物的生長習性和生長階段及養護場地的具體情況合理安排、開展養護工作,根據甲方要求及時做好養護區域的局部調整,保證綠化觀賞的整體性,並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度養護管理方案及相應進度統計表。

(4)負責區域內各類植物養護及日常巡視檢查,如發現各類苗木、設施有被損、被盜等情況時,應及時向甲方彙報並立即進行補缺、恢復。

(5)開展養護工作時,嚴格遵守政府和有關主管部門對噪音污染、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文明施工;對外開放的養護區域,處理好養護工作與遊客的關係。綠化垃圾須堆放於甲方指定位置,除雙方另有約定外,垃圾由乙方負責清理外運。

(6)養護期間,做好養護範圍內的地下管線和現有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工作;但甲方須在乙方進場前,將養護範圍內的地下管線、地下構築物的情況向乙方進行交底。

(7)接受甲方的管理、監督、檢查和考核,對甲方發出的整改通知,應及時按甲方的要求進行整改。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整改時,甲方可以另行委託他人予以整改,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8)負責養護工作人員的勞動保護和人身安全。除雙方另有約定外,養護工作人員的餐飲、住宿由乙方自行承擔。

(9)建立和健全養護管理檔案,對養護管理工作中採集的各種信息、資料及時做好分析整理和歸檔保存工作,並報送甲方備案。養護管理期滿,將養護管理的所有檔案資料及養護範圍內的各類植物、設施完好地移交給甲方。

(10)乙方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

第六條 養護方案及調整

1.乙方必須按甲方代表確認的養護管理方案和養護計劃組織養護,接受甲方代表對養護質量的檢查、監督和考核。

2.涉及重大活動或其他原因,甲方代表認為確有必要暫停養護工作或調整養護方案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乙方養護人員調整養護時間或更改養護措施。乙方應遵從甲方要求。除雙方另有約定外,因該項調整導致的費用增加由甲方承擔。

3.未經甲方事前書面許可,乙方不得自行調整養護時間或更改養護措施。

第七條 安全防護及事故處理

1.一般要求

(1)乙方在養護期間,應當嚴格遵守安全生產作業的有關管理制度,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應對其在養護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

(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養護工作。因甲方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安全防範

(1)乙方在從事噴灑農藥、控制有害生物、修剪樹木、修理設施、清理道路或水體、防颱防汛等工作時應自行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除雙方另有約定外,安全防護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2)乙方應保證養護範圍內的各項設施能夠安全使用,對於存在安全隱患的設施、物品,應及時提請甲方予以修理或更換。對養護範圍內的樹林、水體或其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的場所,乙方應提請甲方設置禁止吸煙、禁止火種、禁止游泳等安全警告銘牌。

(3)乙方對土壤進行消毒或防治病蟲害時,應使用符合環保要求的藥劑,不得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劇毒、高殘留或可能造成其它公害的藥劑。乙方噴灑藥物之前,須將噴灑時間、藥物種類提前報甲方批准,按甲方批准的時間和路線進行噴灑。瓜果類植物在掛果期間不得噴灑藥劑,以防發生意外。殘留藥劑和容器,乙方應按規定妥善收集和處理。乙方未按規定使用藥劑,造成的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3.環境保護

(1)養護期間,乙方應遵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政策、法規。養護範圍內的垃圾應按規定清理、外運。污水、廢水未處理達標前,不得直接排入河道或其它公共設施,以免造成污染。

(2)乙方應按合同約定進行施肥、漚肥。施肥、漚肥不得造成綠化景觀和周邊環境污染。

(3)養護期間,在枯水季節,乙方應按合同約定的範圍和內容,清理水體淤泥,挖出的淤泥應堆放於甲方指定位置。

(4)養護期間,乙方應按合同約定修整水體堤岸,防止坍塌;但不能擅自挖掘堤岸以擴大水面,亦不能擅自改變堤岸形狀、走向。

4.事故處理

(1)養護期間,若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甲方、乙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第八條 合同價款與支付

1.合同價款及調整

(1)本養護項目,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為 (大寫:____________人民幣 )。

(2)合同價款的計算如下:____________ 。

雙方確認的計算合同價款的工作量清單或預算書,可作為合同附件。

(3)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調整方法如下:____________。

(4)因乙方自身原因導致的養護變更或者養護補救措施,乙方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2.合同價款的支付方式

雙方約定,本合同養護價款支付方式如下:

a.合同訂立後 天內,甲方支付__________元(合同總價的_____%)作為預付款。

b.養護期間,進度款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養護期滿後,養護尾款的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 。

3.養護款的支付與養護質量掛鈎。達不到合同約定的養護質量標準時,雙方約定按照以下方式核減合同價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按照本合同第8.1條第(3)款確定的增減合同價款,應與養護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第九條 養護施工所需機械、材料、器具設備

1.乙方自行準備的機械、材料、器具設備

(1)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應自行配置養護管理所需要的交通工具以及其他養護所需機械、材料、器具設備。乙方配置的養護所需機械、材料、器具設備的清單如下:____________。

(2)乙方應當對投入使用的機械、材料、器具設備的質量負責。乙方在機械、材料、器具設備送達養護場地前24小時通知甲方代表清點。乙方投入使用的機械、材料、器具設備的數量、規格和品質達不到合同約定標準時,須承擔違約責任。

(3)乙方應保證其提供的機械、材料、器具設備符合安全標準。在乙方使用前,應按規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由乙方承擔。

(4)甲方發現乙方提供或使用不符合約定的機械、材料、器具設備時,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負責採取更換、重做等補救措施,並自行承擔相應費用。

(5)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機械、材料、器具設備時,應經甲方代表認可後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增加的合同價款由乙方自行承擔,減少的合同價款須從合同總價中核減。

2.甲方提供的養護用材料、設備

(1)雙方約定,本合同履行期間,下列材料、設備由甲方提供:

a.甲方提供材料、設備的名錄:____________。

b.甲方提供材料、設備的時間:____________。

(2)甲方提供材料、設備的,在所供材料、設備送達養護場地前24小時通知乙方,由乙方派人與甲方共同清點。

(3)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乙方派人蔘加清點後由乙方妥善保管。因乙方原因發生丟失或損壞的,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未通知乙方清點的,乙方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丟失或損壞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4)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不合格,導致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逾期支付養護款,應每天按照逾期付款金額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逾期付款超過____天后,乙方可停止養護工作,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相關圖紙、資料及養護所需用水、電的接駁點,應承擔以下違約責任:____________。

(3)因甲方原因,造成養護範圍內的植物或養殖物死亡,其損失由甲方承擔。

(4)甲方應承擔的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

2.乙方違約責任

(1)因乙方原因,養護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的養護標準,乙方應採取補救措施,並賠償甲方損失。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改、調整養護方案,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將承包的養護項目進行分包或轉包給他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應承擔的其他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可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養護項目的實際情況,經協商一致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三條 附則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乙方分別保存一份。

本合同副本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送_____ 、_____、_____等部門各一份。

發包方:____________(公章) 承包方:____________(公章)

住所: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___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

養護合同 篇3

維修養護工程名稱:

合同編號: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人)與_________(以下簡稱承包人)就_________工程維修養護工作的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合同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

一、本合同的的詞語涵義與下述第二條所列的通用條款中的詞語涵義相同。

二、本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為:

1.合同(包括補充合同和協議)

2.中標通知書

3.招標文件

4.專用合同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技術條款

7.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上列合同文件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簽訂前雙方所簽訂的所有協議、會談紀要以及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三、承包人保證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完成各項承包工作,並承擔合同約定的全部義務和責任。

四、發包人保證按照合同約定付款,並承擔合同約定的全部義務和責任。

五、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名並加蓋本單位公章後生效。

六、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__份,其中:發包人_________份,承包人_________份。

發包人(公章):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通用合同條款

1.詞語涵義及合同文件

第1條 詞語涵義。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合同中用詞用語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1 發包人: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當事人。

1.2 承包人:指專用條款寫明的與發包人正式簽署合同的當事人。

1.3 發包人代表:指發包人履行本合同的全權負責人。

1.4 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履行本合同的全權負責人。

1.5 合同:指由發包人與承包人為完成商定的工程維修養護工作,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1.6 投標文件:指承包人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向發包人提交的投標總報價及承諾招標文件規定條件和要求的文件。

1.7 中標通知書:指發包人正式向承包人授標的通知書。

1.8 工程維修養護:指對工程的安全檢查、日常巡查、防護、保養、維修,維持、恢復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面貌。

1.9 合同價格:指合同中寫明的為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應付給承包人的總金額。

1.10 費用:指為實施本合同所發生的所有開支。包括管理費和分攤的其它費用。

1.11 承包期:指承包工程維修養護工作的歷時。

1.12 天:指日曆天。

1.13 書面形式:指任何手寫、打印、印刷的各種函件,包括電報、電傳、傳真和電子郵件。

1.14 不可抗力:指颱風、超常洪水、地震等自然災害和罷工、戰爭等異常現象以及政府頒佈新政策、法律和採取新措施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2條 合同文件。組成合同的各項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説明。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除專用合同另有約定外,解釋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如下:

2.1 合同(包括補充合同或協議)。

2.2 中標通知書

2.3 招標文件

2.4 專用合同條款。

2.5 通用合同條款。

2.6 技術條款。

2.7 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第3條 合同使用的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

3.1 本合同使用的語言文字為漢語或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其他語言。

3.2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包括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水利部、黃河水利委員會的規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

3.3 施工中必須使用技術條款規定或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國家和行業標準以及黃河水利委員會的規定和管理辦法;沒有相應規定時,承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維修養護工藝,經發包人批准後執行。

第4條 聯絡。本合同中有關各方的聯絡應以書面形式為準,並應送達雙方約定的地點,辦理簽收手續。

2.雙方主要義務和責任

第5條 發包人主要義務和責任。

5.1 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審查批覆承包人上報的維修養護期內的總體維修養護計劃。

5.2 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審查批覆承包人上報的單項維修養護計劃。

5.3 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與工程維修養護相關的檔案資料。

5.4 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測量基準點、基準線、水準點及其基本資料和數據。

5.5 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維修養護人員及設備的駐留場地。

5.6 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向承包人按時支付維修養護款。

第6條 承包人主要義務和責任。

6.1 在簽訂合同後及時進入維修養護現場,完成維修養護準備工作,並認真執行發包人發出的與合同有關的任何指示,嚴格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標準及質量要求完成維修養護工作。

6.2 按發包人要求編制維修養護方案和實施計劃,並提交發包人審批。維修養護方案中應包含文明施工和科學管理措施,保證按國家有關規定文明施工。

6.3 遵守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技術條款有關規定,防止因對噪音、揚塵、廢水、廢油不進行控制和治理及生活垃圾不及時清除而造成環境破壞及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

6.4 自行解決維修養護工作中的用電、用水、排水、照明、通信等,並承擔一切費用。

6.5 負責承包範圍內所有工程及設施的保護工作。維修養護時做好工作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或構築物的保護,造成損壞承擔一切費用。

6.6 在維修養護工作完成後,及時拆除臨時設施,清除維修養護工作區和生活區及其施工廢棄物。

6.7 按發包人要求及時提供各種報表及維修養護工作計劃、進展情況、管理信息等。

6.8 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有關維修養護資料和文件。

第7條 發包人代表。發包人代表可指派專人具體負責管理某項維修養護工作的實施,並將被指派人的姓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應執行其指示。

第8條 承包人代表。承包人為實施本合同發出的一切函件應由承包人代表或其授權代表簽名,發包人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3.工作進度

第9條 實施計劃。承包人應按技術條款規定的內容和發包人的指示,編制實施計劃提交發包人審批。發包人按專用條款規定的時限內予以批覆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批覆,可視為該實施計劃已經批准。

第10條 延誤開工。發包人未能按合同規定向承包人提供開工條件,可以延長工期的,承包人有權提出延長工期的要求,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由發包人承擔;不可以延長工期的按專用條款的約定給承包人予以賠償。

第11條 暫停工作。發包人認為有必要時,可向承包人發出暫停全部或部分維修養護工作的指示,承包人應按發包人指示立即停止工作。不論由於何種原因引起的暫停工作,承包人在暫停期間負責妥善保護工程和提供安全保障。

當維修養護工作具備復工條件時,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發出的復工通知中指定的時間復工。若承包人無故拖延和拒絕復工,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第12條 單項維修工作工期延誤。發生以下情況造成工期延誤時,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12.1 增加合同中任何單項項目的工作內容。

12.2 增加合同中任何單項項目的工程量超過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百分比。

12.3 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的標準或性質。

12.4 合同中涉及的由發包人責任引起的工期延誤。

12.5 不可抗力:承包人在以上情況發生後2天內,就延誤的原因、項目內容、延期要求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向發包人提出報告,經發包人審查確認答覆。發包人收到報告後7天內不予答覆,承包人即可視為報告已被確認。非上述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責任,並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支付逾期完工違約金。

第13條 單項維修養護工作工期提前。某項工作如需要提前完工,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提前完工協議,完工日期可以提前。承包人按此協議修訂進度計劃,發包人應在2天內給予批准。發包人應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完工協議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3.1 提前的時間。

13.2 承包人採取的趕工措施。

13.3 發包人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13.4 趕工費用和獎金。

4.質量與檢驗

第14條 質量管理。承包人應建立和健全質量保證體系,並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將一份包括質量管理機構的組成、主要人員資格、試驗設備清單、質量檢查程序和細則等的維修養護質量保證措施報告,報送發包人審批。

第15條 檢查和返工。承包人應嚴格按照技術條款的規定和發包人的指示,對維修養護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以及其維修養護工藝,進行全過程的質量檢查,詳細作好記錄,填制工程質量評定表,定期提交發包人審查。承包人應隨時接受發包人的檢查檢驗,併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的條件。承包人應按發包人的要求對於不合格的維修養護項目進行修補返工,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修補返工的費用。因發包人原因增加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後,再發現由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承包人承擔責任和處理質量問題所發生的費用。

以上檢查檢驗不應影響維修養護的正常進行。如影響正常進行,檢查檢驗結果不合格時,影響正常維修養護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維修養護增加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第16條 質量要求。質量應達到水利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水利行業沒有具體標準的項目應達到技術條款的質量要求。

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和要求,能返工且返工後能達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和要求的,發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應按發包人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的質量標準和要求,由承包人承擔返工費用;能返工但返工不可能達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和要求,承包人應按發包人要求的時間返工,並承擔違約責任;不能返工的由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因發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和要求,由發包人承擔返工的費用。

雙方對維修養護質量有爭議,可提請專用條款約定的部門裁定,發生的一切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5.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17條 合同價格調整

合同價格在合同書籤訂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在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作調整。

17.1 發包人確認的變更。

17.2 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其他增減和調整。

承包人在上述情況發生後,將調整原因、內容、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予以複核,批准後通知承包人。

第18條 月維修養護付款申請報告的核實確認

承包人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發包人提交月維修養護付款申請報告。發包人在接到報告7天內核實已完維修養護工作任務和應支付的維修養護款,若月維修養護付款申請報告需要修改,承包人應按發包人的指示進行修改,重新提交月維修養護付款申請報告。發包人應在3天內對修改後的月進度付款申請報告簽字確認。

第19條 維修養護款支付

發包人在簽字確認後14天內不予支付維修養護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通知,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支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7天后減緩維修養護工作速度,直至停止工作,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若承包人和發包人協商同意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發包人可延期支付維修養護款。協議應明確約定付款日期和利息計算方法。

第20條 維修養護款結算

維修養護工作檢查驗收合格後,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和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發包人提交完工結算報告。發包人收到完工結算報告後應在28天內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並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辦理結算。

6.變更

第21條 變更

21.1 變更的範圍和內容: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

(2)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的標準和性質。

(3)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的完工日期或改變已經批准的施工順序。

21.2 變更的程序和指示:

(1)承包人收到發包人發出的變更後必須按變更要求執行,若不同意變更,應在2天內答覆發包人。承包人未在2天內答覆發包人,則視為承包人已同意發包人提出的變更要求。

(2)沒有發包人的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進行變更。

第22條 確定變更價款和工期。做出第21條規定的變更後,如果變更項目引起維修養護方案和進度計劃發生實質性變動,影響了其原定維修養護費用時,應在雙方協商的時間內,由承包人提出變更報價書,承包人和發包人充分協商後作出調整價款和完工日期的變更決定;除此之外,不予調整合同價款。

因承包人違約必須作出的變更,因而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7.驗收

第23條 驗收

合同期滿或承包人按合同完成某一階段或某一單項維修養護工作時,可進行合同期滿驗收、階段驗收或單項驗收。

23.1 階段驗收或單項維修養護工作驗收。承包人按合同完成某一階段或某一單項維修養護工作後,承包人應7天內按照發包人要求提交驗收報告(附驗收資料),發包人應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驗收報告後7天內通知承包人組織驗收,驗收結果和結論作為本合同驗收申請報告的附件。

23.2 合同期滿驗收

合同期滿後14天內承包人按照發包人要求提交驗收報告(附驗收資料)。發包人應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驗收報告後7天內通知承包人組織驗收,驗收合格由發包人簽署驗收證書,頒發給承包人。

8.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24條 爭議的解決。發包人和承包人出現爭議時,要求調解、仲裁或訴訟的,可按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採用以下的方式解決:

24.1 提請行業經濟合同爭議調解機構調解,對調解結果不能接受,或由於一方原因使調解結果無法執行,任何一方可提請仲裁或訴訟解決爭議。

24.2 簽訂仲裁協議或確定仲裁範圍和仲裁機構。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提交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仲裁機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

發生爭議後,任何一方均不得以調解和仲裁或訴訟判決未果為藉口拒絕或拖延按合同約定進行的工作,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

第25條 違約。發包人不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及發生其他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承包人應及時向發包人提出書面通知,要求發包人在期限內履行合同,否則有權暫停維修養護工作,直至解除合同,發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導致承包人增加的費用和賠償因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

承包人不能按發包人批准的進度計劃實施、維修養護標準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要求,或發生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以及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發包人對承包人發出書面警告限期整改,暫停支付維修養護款,直至解除合同。承包人應承擔採取改正措施所增加的費用,並按合同規定支付違約金,並賠償因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合同,應提前7天通知違約方後,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26條 索賠。發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和責任,承包人可根據本合同有關條款按以下規定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26.1 索賠事件發生後7天內,向發包人提交索賠的申請報告。

26.2 索賠申請報告應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以及詳細説明索賠理由和索賠費用的計算依據。

26.3 發包人在接到索賠申請報告後7天內進行調查審核,並做出決定,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索賠申請報告後7天后未予答覆,應視為批准。

9.其他

第27條 安全施工。承包人應按合同規定,認真做好施工安全工作。發包人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合同有關規定,檢查、監督上述工作的實施,對承包人故意延誤或拒絕改正的,有權責令其停工整改。承包人按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通知發包人和上級有關部門。同時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28條 專利技術和合理化建議。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採用專利技術時,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時,須報發包人並雙方簽訂保障發包人免於承擔因侵犯專利權等的訴訟及承擔有關費用的約定後承包人才能實施。

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的變更,應以書面形式提交發包人,若建議被採納,需由發包人發出變更指示後方可實施。

第29條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發生後,承包人應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並在24小時內向發包人通報情況,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發包人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2天向發包人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發包人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條件。

因災害發生的費用按下列規定由雙方分別承擔。

30.1 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30.2 人員傷亡由其所屬方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0.3 造成承包人設備、機械的損壞等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30.4 所需清理修復工作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第30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本合同自發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在合同書上簽字並蓋公章後生效。承包期滿,維修養護工作終止,未完承包工作內容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方式處理後,並且除此之外合同雙方均未遺留按合同規定應履行的其他義務時,合同自然終止。

專用合同條款

前言

專用合同條款中的各條款是補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條款號相同的條款或當需要時增加新的條款,兩者應對照閲讀。一旦出現矛盾或不一致,則以專用合同條款為準,通用合同條款中未補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

1.詞語涵義及合同條件

第1條 詞語涵義。

1.1 發包人:_________

1.2 承包人:_________

1.3 發包人代表:_________

1.4 承包人代表_________

1.9 承包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終止。歷時總天數_________天。

第2條 合同文件。

若還有其他構成合同的文件時,按照簽署日期的先後,插入合同中,簽署日期在後的應排在前面,並列出全部文件的名稱和順序。

第3條 合同使用的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示例,僅供參考)

如果雙方商定合同使用語言文字為漢語即:

3.1本合同使用的語言文字是漢語。

2.雙方主要義務和責任

第5條 發包人主要義務和責任。

5.1 審查批覆承包人上報的整個維修養護期內的總體維修養護計劃的時間:_________

5.2 審查批覆承包人上報的單項維修養護計劃的時間:_________

5.3 _________。

5.4 _________。

第6條 承包人主要義務和責任_________

3.工作進度

第12條 單項維修工作工期延誤_________。

第13條 工期提前_________。

4.質量與檢驗

第14條 質量管理_________。

第16條 質量要求_________。

5.合同價格與支付

第17條 合同價格及調整_________。

第19條 維修養護款支付_________。

第20條 維修養護款結算_________。

6.變更  第22條 確定變更價格和工期_________。

7.驗收  第23條 驗收_________。

8.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24條 爭議的解決_________。

第25條 違約_________。

第26條 索賠_________

9.其他

第28條 專利技術和合理化建議_________。

技術條款

1.一般規定

第1條 説明

1.1 工程概況:

(1)工程位置:所屬縣;上下鄰接;起至樁號等。

(2)工程類別:堤防工程,險工、控導護灘(岸)、防護壩工程,水閘工程等。

(3)工程數量:堤防長度、險工、控導護灘(岸)、防護壩工程座數及壩垛數、水閘座數等。

1.2 水文氣象:氣象特徵、降水量及分佈、氣温

1.3 對外交通條件_________

第2條 合同項目工作範圍及內容(承包範圍及內容)_________。

第3條 維修養護工作會議與報表

3.1 發包人在每週或每月定期召開周、月協調會議或專題會議,檢查承包人的工作進度計劃執行情況和維修養護工作質量情況,協調解決維修養護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3.2 承包人應在每週或每月按發包人規定的格式提交周、月進度報告,其主要內容有:上週(或月)維修養護工作進度計劃、要求和實際完成的累計工作量以及影響工作進度的因素和本週(月)採取的改進措施;維修養護工作質量(含質量事故和質量缺陷記錄及處理情況)等。

第4條 質量管理

4.1 承包人應建立質量保證體系,選派有經驗的維修養護技術人員對維修養護工作的各個環節的質量進行檢查,及時向發包人報告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並提供必要的資料。

4.2 單項維修養護工作完成後,承包人應認真進行質量檢查,符合工程維修養護標準後,報請發包人檢查驗收。

第5條 治安保衞與維修養護工作安全

5.1 承包人應教育維修養護人員遵紀守法,維護工地社會治安,協助治安管理機構做好治安保衞工作。

5.2 承包人應對勞動保護、照明安全等安全防護工作負責,並制定安全防護規程,定期召開安全會議進行安全教育。在工作範圍內設置必要的標誌和信號。

第6條 環境保護

6.1 承包人應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環境保護的法規、規章,禁止隨意棄土、堆放材料,禁止在河道內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容器,不得使有害物質(揚塵、廢水、廢油)污染土地、河流。若因違反環境的有關規定而受到處罰或要求賠償,承包人應負全部責任。

6.2 承包人應保持維修養護區和生活區的環境衞生,設置足夠的臨時衞生設施,定期清理維修養護廢棄物和垃圾,並將其運至指定地點進行處理。

6.3 在全部維修養護工作完成後,除已徵得發包人同意的外,承包人必須拆除一切應該拆除的臨時維修養護設施和臨時生活設施。拆除後的場地應徹底清理。凡發包人決定保留的設施,由發包人與承包人協商解決處理的辦法。

第7條 技術標準和規範

7.1 承包人在執行本合同時,所有的材料、設備、維修養護工藝和維修養護工作質量檢驗均應遵照合同技術條款所引用的國家和行業頒佈的技術標準和規程、規範的規定和技術要求。本合同引用的標準和規程、規範(不限於):

(1)《堤防工程施工規範》(sl260-98)

(2)《水利水電工程施工測量規範》(sl52-93)

(3)《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sd223-1999)

(4)《堤防工程施工質量評定與驗收規程》(sl239-1999)

(5)《黃河防洪工程施工質量評定規程》(試行)水利部黃河水利委員會

(6)《黃河水利委員會水利基本建設工程驗收規程實施細則》

(7)《黃河水利工程維修養護標準》(試行)水利部黃河水利委員會

(8)《堤防工程養護修理規程》(徵求意見稿)

(9)《水閘技術管理規程》(sl75-94)

(10)《水閘工程管理技術規範》(sl170-98)

(11)《水利工程閘門及啟閉機、升船設備管理等級評定辦法》(試行)

(12)《水閘安全鑑定規定》(sl214-98)

2.工程維修養護  承包人應對工程進行日常巡查、保養和防護,及時恢復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面貌,保持工程完整、安全和正常運用;降雨期間應加強巡查,對因雨水對工程造成的損壞隨時採取臨時措施(如對積水進行合理排除或圈堵,及時關閉護路閘等)。

第8條 堤防工程

8.1 堤頂維修養護

(1)堤頂高程、寬度等主要技術指標應符合設計或竣工驗收時的標準。

(2)未硬化堤頂應保持花鼓頂,達到飽滿平整,無車槽及明顯凸凹、起伏;降雨期間及時排水,雨後無積水,平均每5.0米長堤段縱向高差不應大於0.1米,橫向坡度宜保持在2%-3%。

(3)硬化堤頂應保持無積水、無雜物,堤頂整潔,路面無損壞、裂縫、翻漿、脱皮、泛油、龜裂、啃邊等現象。

(4)泥結碎石堤頂應適時補充磨耗層和灑水養護,保持頂面平順,無明顯凸凹、起伏。

(5)堤肩應達到無明顯坑窪,堤肩線平順規整,應植草防護。

(6)邊埂應達到埝面平整,埝線順直,無雜草。

(7)堤防土牛應達到頂平坡順,邊角整齊,規整劃一。

(8)備防石位置合理,擺放整齊,便於管理與搶險車輛通行,無坍垛、無雜草雜物,垛號、方量等標註清晰。

(9)管護基地房台應達到邊坡平順、枱面平整清潔、規整化一。

(10)堤防路口不能蠶食堤頂,硬化路口路面堅固無損。

(11)未硬化堤頂的維修養護應做到:①根據堤頂乾燥程度,及時進行灑水養護。②對堤頂坑凹及時進行補土填平、夯實,雨後進行刮平碾壓。③堤頂泥濘期間及時關閉護路閘(杆)、排除積水。

8.2 堤坡(淤區邊坡)維修養護

(1)堤坡(淤區邊坡)應保持竣工驗收時的坡度,坡面平順,無殘缺、水溝浪窩、陡坎、洞穴、陷坑、雜草雜物,無違章墾植及取土現象,堤腳線明確。

(2)淤背區、淤臨區、前戧、後戧高程、寬度、坡度等主要技術指標應符合設計或竣工驗收時的標準。保持頂面平整,溝、埂整齊,內外緣高差符合設計要求。

(3)砌石堤坡和混凝土堤坡按險工、控導工程養護標準執行。

(4)對雨後出現的局部殘缺和水溝浪窩、陷坑等,應及時按標準進行恢復,嚴格掌握工程質量。

(5)上堤輔道應保持完整、平順,無溝坎、凹陷、殘缺,無蠶食侵蝕堤身現象。

8.3 護堤地維修養護:護堤地要達到地面平整,邊界明確,界溝、界埂規整平順,無違章取土現象,無雜物。

第9條 險工、控導、護灘(岸)、防護壩工程

9.1 壩、垛、護岸頂面

(1)寬度、高程符合竣工驗收時或設計標準,頂面平整,無凸凹、裂縫、陷坑、浪窩,無亂石、雜物及高稈雜草等。

(2)沿子石規整、無缺損、無勾縫脱落;眉子土(邊埂)平整、無缺損。

(3)備防石位置合理,擺放整齊,便於管理與搶險交通,無坍垛、無雜草雜物,壩號、垛號、方量等標註清晰。

9.2 護坡

(1)土壩坡:坡面平順,草皮覆蓋完好,無高稈雜草、水溝浪窩、裂縫、洞穴、陷坑。

(2)散拋塊石護坡:坡面平順,無浮石、無遊石、無缺石,無明顯外凸裏凹現象,保持坡面清潔。

(3)幹砌石護坡:坡面平順、砌塊完好、砌縫緊密,無鬆動、塌陷、架空,灰縫無脱落,坡面清潔。

(4)漿砌石護坡:坡面平順、清潔,灰縫無脱落,無鬆動、變形。

9.3 根石

(1)根石台的高程、寬度、坡度等主要技術指標應符合設計或竣工驗收時的標準。保持枱面平整,無浮石、雜物。

(2)根石坡平順,無明顯外凸裏凹現象,無浮石、遊石。

(3)聯壩參照堤防工程標準執行。

第10條 水閘工程

10.1 管理範圍內應保持整潔美觀,搞好綠化美化。

10.2 土工建築物無水溝浪窩、塌陷、裂縫、滲漏、滑坡和洞穴等;排水系統、導滲及減壓設施無損壞、堵塞、失效;土石結合部無異常滲漏。

10.3 石工建築物塊石護坡無塌陷、鬆動、隆起、底部淘空、墊層散失;墩牆無傾斜、滑動,無勾縫脱落;排水設施無堵塞、損壞、失效。

10.4 混凝土建築物(含鋼絲網水泥板)無裂縫、腐蝕、非正常磨損、剝蝕、露筋(網)及鋼筋鏽蝕等情況。

10.5 水下工程無沖刷破壞;消力池、門槽內無砂石雜物;伸縮縫止水無損壞;門槽、門坎的預埋件無損壞。

10.6 閘門無變形、鏽蝕、焊縫開裂或螺栓、鉚釘鏽蝕、鬆動;支承行走機構運轉靈活;止水裝置完好;門體表面塗層無大面積剝落。

10.7 啟閉設備運轉靈活、制動性能良好,無腐蝕,運用時無異常聲響;鋼絲繩無斷絲、鏽蝕,端頭固定符合要求;零部件無缺損、裂紋、非正常磨損,螺桿無彎曲變形;油路通暢,油量、油質合乎規定要求。

10.8 機電設備及防雷設施的設備、線路正常,接頭牢固,安全保護裝置是動作準確可靠,指示儀表指示準確、接地可靠,絕緣電阻值合乎規定,防雷設施安全可靠,備用電源完好可靠。

第11條 圍堤、格堤、防汛道路

參照堤防工程標準執行。

第12條 生物防護工程

12.1 防浪林、行道林、適生林、護堤地林及險工、控導、護灘(岸)、水閘的樹木生長旺盛,無病蟲害,無濫砍濫伐和人、畜破壞。行道林和險工、控導、水閘的樹木修剪整齊、美觀,魚鱗坑、澆水溝規整,存活率達到98%以上。防浪林、適生林、護堤地林株行距適宜,存活率應達95%以上;林區無高稈雜草。

12.2 堤防、險工、控導、水閘等適宜植草的工程部位,草皮整潔美觀,覆蓋率達到95%以上,無高稈雜草。

12.3 有景觀功能的工程綠化,可參照園林景區進行養護。

第13條 管理設施

13.1 位移、滲流、應力應變、震動反應等安全監測設施完好。

13.2 遠程監控系統的現場設施、設備(儀器、傳感器等)完好無損壞,運行正常。

13.3 排水溝完好,暢通無損壞,無孔洞暗溝、溝身無蟄陷、斷裂,接頭無漏水、阻塞,出口無衝坑懸空,溝內無淤泥、雜物。

13.4 公里樁、百米樁、邊界樁、斷面樁、壩號樁、高標樁、交界牌、指示牌、標誌牌、責任牌、簡介牌、紀念碑等埋設堅固,佈局合理、尺度規範,標識清晰、醒目美觀、無塗層脱落、無損壞和丟失。

13.5 水尺無損壞,標尺清晰,基座塗層無脱落;測流測沙橋完整、穩固,鐵件無鏽蝕、無塗層脱落。

13.6 照明、通訊、安全防護等設施完好。

13.7 護路閘(杆)開合靈活,標識齊全、醒目美觀,埋設堅固無損壞,塗層無脱落。

13.8 管護基地房屋、防汛屋、守險房、啟閉機房、測流測沙房等,堅固完整、門窗齊全無損壞,牆體無裂縫、牆皮無脱落,房(屋)頂不漏水。

13.9 景點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設施乾淨整潔無損壞、塗層醒目無脱落。

第14條 工程資料

工程檢查記錄要清晰、準確、完整、規範,各類工程的維修養護資料要清晰整潔,內容真實、齊全、準確、規範,並要求及時上報、存檔。

維修養護資料包括:內部工作制度和辦法,汛前汛後工程普查資料,險工、控導工程根石探測資料,堤防隱患探測資料,維修養護方案及實施計劃,工程鑑定資料,原材料質量鑑定資料,檢查檢測試驗資料,單項工程維修養護工作總結,維修養護大事記,維修養護日誌,維修養護工作總結報告等。

養護合同 篇4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為了搞好新建綜合大樓區域的綠化美化工作,經與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為了體現植物多樣性,乙方負責挑選適應當地氣候條件生長的苗木品種進行栽植幷包栽包活。

二、資金投入由乙方全額墊資。

三、苗木品種、規格、數量、單價以及其它附屬工程另附明細表,工程總預算為285840元。

四、乙方必須按照合同約定的苗木、品種、規格進行栽植。 五、乙方應做到文明施工,安全工作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時間要求至開工之日起1個月(由於天氣原因,2株大桂花及3株20㎝的香樟無法種植,工期順延,不包括在內)完工。

七、付款方式:乙方主體綠化完畢,與合同相符後分期付款,首付8萬元,12月30日前付款10萬元,餘下金額於20x年5月30日前付清,未成活苗木乙方無條件補栽。

八、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友好協商。

九、此合同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養護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互利公平和誠實合作的原則,雙方就 養護項目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一般條款

1.甲方將_________綠化共_________(平方)委託乙方養護。

2.合同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合同期滿,雙方可續約,但須提前一個月辦妥有關手續。

3.委託方法為乙方整體承包方式。

二、綠化養護工作要求、養護範圍及養護內容

1。工作要求:綠化養護工作分為基本工作項目(簡稱基本工作)和定期工作項目(簡稱定期工作)兩部分。基本工作是指一般地正常維護,即澆水、清理垃圾、防風防汛、補植和防人為損壞及零星病蟲害防治、除雜草和修剪等;定期工作是指全面修剪整形、施肥、除雜草、鬆土和全面病蟲害防治。

綠化養護工作要求及檢查驗收標準詳見附件一。

2.養護範圍: (省略)

3.養護內容:喬灌木、綠籬、草本植物等的澆灌、施肥、 草坪的

雜草清除、植物(樹木、綠籬、草坪等)修剪、澆水、灌溉、去除枯死植株、植物補植、樹木扶正、病蟲害防治和監測、植物防護(防寒、旱、台、澇、高温等)等工作。

三、雙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責任

A.凡經園林專業技術人員鑑定確認與季節或立地條件不相適應的植物,在乙方接收養護前須作必要更換的,其費用由甲方負責。

B.全面監督、指導、檢查、驗收乙方工作。

C.在檢查時如發現有不合格之處,應以“質量整改通知書”的形式書面通知乙方。

D.及時為乙方辦理結算,按時支付當季應付費用。

2.乙方責任

A.認真按合同標準養護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

B.對甲方驗收不合格之處,乙方應及時進行適當的整改。

C.負責對合同範圍內綠地的主要觀賞植物進行掛牌宣傳,説明其品種原產地,生長特性及養護方法。

D.統一着裝,佩戴工卡上崗。做到工完場清,文明作業。

E.每逢重大節日,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合理佈置花壇、園林小品等,費用另計。

F.為保證管理到位,乙方應配備專職管理人員,做好日常養護記錄,建 —— 2

立綠化養護技術檔案。有緊急情況隨叫隨到。

四、結算及付款方式

1.費用計算方法:

A.綠化養護費按平均______元/平方米·年計算,綠化面積共_____平方米,綠化養護承包總費用共計人民幣_____元/年,季平均_____元。

B.更新、改造、非乙方責任補植按實際面積乘以單價結算。

C.逢重大節日,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合理佈置花壇、園林小品等的費用由甲方按實際支付。

2.付款方式

A.綠化養護費按季度(每3個月)平均支付。合同簽訂時甲方應支付首期費用,以後提前一個月支付下一季度的養護費用。

B.養護區域的綠化更新、改造、非乙方責任補植花卉樹木,以及佈置節日花壇、設置園林小品等應甲方要求新增項目,在確定造價後甲方應先預付60%用於購買必要的花卉植物和工程材料,其餘40%在完工驗收合格後1個月內一次性付清。

五、合同解除及違約責任

1.中途退約:甲乙雙方無須提出任何理由,提前60天書面通知對方即可解除合同。

2.若不提前通知對方,退約方應支付另一方2個月的養護費作為經濟賠償。

六、其它事項

1.甲方應根據乙方事先通知的作業計劃,安排專門人員協調解決水電等配套工作。

2.如遇不可抗拒自然災害(如強颱風、冰雹等)造成重大損失由甲乙雙方商議解決補救辦法,費用由甲方承擔。

3.由乙方工作失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負。

4.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補充協議作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一式四份(正副本各兩份),雙方各執兩份(正、副本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7.附件一《綠化養護工作要求及檢查驗收標準》

附件二《園林綠化養護技術規範〉

附件三《綠化養護承包費用計算方法(按喬、灌木株數及地被面積測算法)》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養護合同 篇6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確保x鄉 x村通村道路建設工程順利實施,按期保質保量完成工程項目,根據經濟合同法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的特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定立本合同:

一、工程施工項目、內容

按照本工程建設內容以及工程建設方案,工程路段總長度為 公里,路寬度4米,厚20釐米砂石路面。

二、工程造價及承包方式

工程造價按照設計 公里,工程造價元,承包給乙方實施。結算時按實際完成的工程量進行。

三、工程質量要求及鋪築工藝

1、乙方要嚴格按砂石路工程技術標準和工程施工技術規範組織施工,對承建的工程質量負全部責任,必須達到合格工程。按《砂石路質量檢驗評定標準》驗收。

2、乙方必須接收甲方和交通部門的監督管理,若有違反者,視為違約,由此引起的不良後果和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

3、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的工程程序進行規範施工,最終工程完工後由建設單位和區減負辦;區税改辦及相關部門聯合驗收。

四、施工期限

本工程工期從20x年6月18日至20x年07月18日完工,工程竣工後由區減負辦;區税改辦及建設單位組織驗收合格為準。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乙雙方有權相互監督本合同第一條款的履行情況。

2、甲方有權對乙方的施工進行全過程的質量監督,乙方須聽從指揮,接受監督和檢查。

3、質檢人員對工程要認真負責,堅守崗位,堅持原則,隨時協商解決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4、甲方根據工程需要為施工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

5、甲方的義務

①甲方有義務負責協調現場有關問題。

②按合同履行支付工程價款(工程款在減負辦撥付後撥付乙方)。

6、乙方的義務

①全面負責工程的質量、工期、施工等工作,做好施工前的各項準備工作,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竣工後,乙方提供竣工資料並提出竣工驗收申請。

②必須嚴格按照工程規範的程序進行施工,不得偷工減料、降低工程標準,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停工。

③乙方全權負責施工安全,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採取各種安全措施,教育施工人員杜絕各種安全事故發生;若發生事故,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六、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合同的變更

因工程的需要,確需增加或減少工程量,經甲乙雙方協商需要變更合同的方可變更,單方不得變更合同。

2、合同的解除

①開工通知書發出三日內乙方遲遲不動工的;

②乙方在修建過程中不按合同和質量要求施工的; ③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因質量問題甲方責令限期整改,而沒有整改的;

④工程完工後,超過保修期和付清工程款後合同自行解除。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可簽訂附加合同,簽訂的附加合同與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從甲、乙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建設單位:(蓋章) 法人代表:

施工單位:(蓋章) 法人代表:

合同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養護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對 進行園林景觀設計。為明確甲乙雙方責、權、利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並結合本項目園林景觀設計的實際情況,經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合作的原則,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供雙方遵照執行。

一、項目名稱及地址

1、項目名稱: 園林景觀工程

2、項目地址:

二、設計工作內容

甲方提供的 用地紅線範圍內的環境景觀設計(內容為整體規劃及景觀設計,不包括展覽館建築設計及配套智能化設計);

三、設計階段、設計深度、設計週期

1、整體規劃階段

(1)甲方配合內容

a.用地紅線範圍及1:200測量圖紙;

b.展覽館建築平面及效果圖;

c.組織乙方現場踏勘;

d.向乙方提供正式工作任務書(包括具體工作任務和甲方要求)。

(2)乙方完成內容及標準

a.提供景觀總體規劃圖;

b.局部效果圖及意向圖 ;

c.方案設計彙報PPT;包括:

①選址;

②規劃理念;

③總體規劃平面圖;

④功能分區圖;

⑤展示內容介紹(室外景觀部分和展覽館平面佈置,其中展覽館相關圖紙由甲方提供)

⑥智能化意向(包括太陽能、污水處理系統、新風系統、地暖系統、聲控系統、感應系統、智能監控系統及其他生態環保、人性化系統各一張)

d.設計師負責向甲方解説一次。

(3)設計週期:10個工作日(從收到甲方支付預付款起算)

2、施工圖設計階段

(1)甲方配合內容

a.確認方案階段設計之內容,並給乙方正式工作任務書;

b.建議植物選配及物料採用;

c.提供建築相關圖紙及室外管線佈置圖。

(2)乙方完成內容及標準

a.總平面分佈圖(1:100)

b.放線定位圖(1:100)

c.各細部標高圖(1:100)

d.各區域灌溉及給排水圖(1:100)

e.園林燈具照明及電路系統圖(1:100)

f.各區域物料圖及樣板材質和色彩

g.喬木佈置平面圖及定位圖(按喬木規格定位)

h.灌木佈置平面圖及定位圖

i.地被(草坪)植物位置圖

j.總體植物目錄表(具備喬灌木的品種、胸徑、冠幅、高度及數量) k.各區域鋪地、台階、建小品的建築、結構施工詳圖(1:20) l.道牙、花槽(台)、休閒座椅的建築、結施施工詳圖(1:20)

m.水景給排水施工詳圖(1:20)

n.花架、亭子的建築、結構施工圖(1:20)

o.照明燈具的規格、尺寸、燈具顏色和燈光色彩詳圖以及樣燈和有關資料

p.施工圖預算

以上所列圖紙(2號圖)向甲方提供捌套施工藍圖和光盤壹套,同時各專業設計師向甲方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和施工圖會審。

(3)設計週期: 個工作日(從收到甲方第二次付款起算)

四、設計費用計算及支付

1、設計費用計算:本工程總用地面積為 ㎡,其中綠化用地 ㎡,按實際綠化用地每平方米 元人民幣計算設計費,本合同共計設計費人民 ¥ 萬元(大寫: 元正)

2、設計費支付方式

(1)第一次付款:本合同簽訂後五日內,甲方支付乙方設計預付款¥ 萬元(大寫: 元正)。

(2)第二次付款:乙方提供整體規劃階段PPT並彙報一次,並經過甲方確認後五日內,甲方支付設計費¥ 萬元(大寫: 元正)。

(3)第三次付款:乙方施工圖設計階段任務完成,並經過甲方確認後五日內,甲方支付乙方設計費¥ 萬元(大寫: 元正)。

(4)施工圖經甲方確認後,如甲方要求乙方進行重大設計修改,甲方應向乙方額外支付該修改部分的設計成本。

(5)所有費用均由現金支付,如需由乙方開具發票,所需税費由甲方額外支付。

五、違約責任

1、本合同簽訂後,甲方不履行合同,甲方無權請求返回所付設計費。乙方不履行合同,乙方退還甲方所付設計費。

2、乙方設計文件不能達到本合同約定設計標準及要求,甲方處乙方本合同總價款的2%的違約金。

3、甲方不能按時確認乙方設計圖説,乙方按拖延的時間順延設計工期。

4、乙方設計圖説滿足設計標準及要求時,甲方如不按時支付設計費用,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設計費總價款的2%的違約金。

六、其它

1、甲方維護乙方設計成果的所有權,不得將乙方設計圖説轉讓給第三方重複使用,也不得未經乙方書面同意重複利用乙方設計圖説。

2、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甲乙雙方結清設計費後自動失效。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簽約地人民法院起訴。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養護合同 篇8

甲方: (發包方)

乙方: (承包方)

一、承包金額:

承包方式為全額經濟責任制承包。 每年承包金額為 3500 元,承包費的付款方式為每年經考核合格,全年承包費一次性支付。

二、承包年限:養護時間從 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0日,合同期限為1年。

三、養護範圍:

1、學校校園內現有的所有綠化場地上的綠化苗木(不包括草皮地拔草和修剪,但包括澆水、施肥、病蟲害防治)。包括學生公寓周圍將要進行綠化種植的所有綠化樹木。

2、每月須有200盆以上的季節性盆花供應校園擺設。

3、主教學樓前八個大花缽種植的草本花,應及時更換季節花,保持常年開放。

4、完成學校迎賓、迎檢、迎新的突擊性任務,如突擊性搬運盆花、擺放盆花等,乙方應無條件、無報酬地為學校搬運盆花、擺放盆花。

5、颱風颳倒的樹或斷裂的樹枝,乙方應無條件、無報酬地為學校及時處理,並清運出綠化場地。

四、承包範圍內的職責

1、承包養護期限內,乙方應按照園林綠化養護操作規程及園林綠化養護質量標準,合理組織,精心養護,保質保量完成養護管理任務。

2、綠化設施及主要養護內容 :

(1)修剪:根據各類植物的生長特點、立地環境、景觀要求,按照操作規程適時進行。

(2)施肥:根據各類植物的生長特點及植物對肥料的需要,要求年施肥不得少於2次,新種植物視生長情況,適時適量進行施肥,以保持各類植物的生長旺盛達到一定景觀效果。

(3)除草:各類綠地、樹穴、綠帶要結合鬆土及時清理各類雜草。

(4)抹芽:主要用於喬木、大型灌木,對不定芽要及時清除,以保持樹木骨架清晰,促使生長形態美觀,營養集中。

(5)病蟲害防治:病蟲害防治是園林植物養護中較為重要的手段和內容,要根據各類植物的寄生對象及時做好預測預報,及時採取措施防治。

(6)抗旱、抗台、抗澇:旱季及新種植物要及時進行灌溉,防止植物因脱水而造成枯死。台汛期間要做好加固、排澇搶險工作,防止植物受損。特別是盆花、地栽草本花睛天要每天澆水,雨天要及時排澇。

(7)草本花卉根據季節適時播種,縮根的草本花要及時分株和扦插,小苗要及時上盆。盆栽花每天最少要澆水一次,每週施肥一次。

(8)草坪中的喬灌木,每年必須鬆土一次,並清理樹頭上面的草皮,樹勢弱的結合施肥一次。

(9)每年應根據學校需要,在西區花圃內扦插一定量的小苗(土地面積約為

1.2畝地),扦插的苗木品種由總務處指定。第一次扦插完要澆透水,以後由由甲方指定人員管理。

3、對本合同養護項目實施養護管理所用的一切勞動力和服務由乙方自行組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所需用的材料設備如:勞動工具、肥料、農藥等費用由甲方供應。乙方平時要注意保護勞動工具,若出現自然損壞,按以舊換新原則進行更換。

4、承包期限內,本合同養護項目設施量因管理不善造成樹木枯死及毀損的,乙方應及時補齊或修復,並自行承擔所需費用。合同期限屆滿時,乙方應保證本合同養護項目設施量完好無損。未完好的,由乙方負責補齊或修復。屆時,未補齊或修復的,甲方可自行或委託他人補齊或修復,費用由乙方負責。

5、乙方應定期向甲方彙報養護管理計劃及有關措施。

6、乙方必須重視安全生產,確保全年不出安全責任事故。養護期間,養護工人由於操作不規範等因素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及損失。

五、養護應達到甲方所提出的要求和結果。

1.乙方養護需做到:樹木生長良好,適時修剪,疏密得當,有較好的觀賞效果。尤其是對東方明珠、垂葉榕和有層次感的樹木要及時修剪,喬木上的枯枝和下垂枝也要及時修剪。

2.及時病蟲害防治,確保花草、樹木健康生長。

3.及時中耕施肥,改良土地條件,調節植物生長。

4.學校如遇突擊栽樹、移樹,乙方應無條件地為學校栽樹,報酬酌情而定。

5、乙方養護不到位的,甲方通知乙方整改,乙方應無條件地立即整改。

六、養護期限內每週起碼保持2人以上在校區內作養護工作,中標人必須每天在崗,並且能隨時聯繫到中標人員。

七、乙方應提供工作人員的作息制度。

八、乙方在校區綠化養護期間應確保學校設備、設施和師生人員安全。

九、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工作人員的名單,身份證,如有人員變動,及時向甲方告知。

十、乙方要給工作人員購買意外傷害保險。

十一、違約責任

1、甲方雙方均嚴格履行本協議,若違反本協議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若乙方服務未達到本協議第四條約定的標準,甲方有權視情扣除乙方的承包金。

十二、其他末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此合同一式兩份,分別由學校總務處、乙方代表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養護合同 篇9

甲方(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養護範圍及養護內容

1.養護範圍及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養護內容:

(1)植物養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植物保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設施維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水體保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安保保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應急處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社會服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本項目招投標文件所附工作量清單可作為本合同約定的養護內容。

雙方對養護內容有詳細約定的,可以另附工作量清單。

3.養護工作量的確認:養護範圍及養護工作量由甲乙雙方在訂立合同前確定。乙方進場後,如發現實際工作量與約定不符,應在進場後____天內,向甲方提交養護工作量差異的報告。甲方接到報告後____天內對實際養護工作量進行確認,並告知乙方,乙方應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

4.乙方超出約定範圍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養護工作,甲方不予計量。

第三條 養護期限

養護期限為___個月,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條 養護質量和考核

1.養護質量

(1)乙方的養護質量,必須達到《園林綠化養護技術規程》(DG/TJ08-19-20__)、《_____市園林綠化養護技術等級標準》(DG_TJ_08-702-20__)、《行道樹養護技術規程》(DG/TJ08-2105-20__)、《園林植物保護技術規程》(DBJ08-35-20__)等相關規定的要求。

對養護質量有特殊要求時,雙方可以另行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雙方對養護質量有爭議,雙方同意由下列____種方式約定的機構進行專業鑑定。

a._____市園林綠化行業協會。

b.雙方指定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2.養護考核

(1)乙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進行養護,併為甲方的檢查和考核提供便利條件。甲方可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標準進行隨機檢查和定期考核,發現養護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甲方可要求乙方採取補種、更換、重做、修復等一切補救措施,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乙方承擔由於採取補救措施而產生的一切費用。

(2)檢查和考核的時間雙方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因甲方或第三方原因造成質量不達標,乙方應儘可能採取補救措施,因此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或第三方承擔。若質量不達標責任無法明確或無法追究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五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指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本項目聯絡人。

乙方指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本項目負責人。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提供養護工程區域內的樹木、草坪、花卉、綠籬、水生植物、水體、園林設施及其它需要養護的設施範圍或清單,供雙方進行現場確認。

(2)提供養護範圍內的園林景觀竣工圖紙、以及養護場地內的工程地質和地下設施資料,並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3)提供養護所需用水、用電的接駁點或由乙方配合向相關部門申請辦理接駁點,接駁費用由甲方承擔,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

(4)根據招標文件向乙方提供養護管理用房、場地及機械設備,有權限定所提供標的物的用途,並保留對標的物的監督與回收權。

(5)組織召開養護作業要求交底會。

(6)在乙方開展養護工作時,協調乙方與政府部門、相關單位和人員(包括養護範圍內的遊客)的關係。

(7)在養護期間,甲方應及時將水電供應部門的停電、停水通知送交乙方,乙方應自行採取停電、停水期間的養護措施。甲方收悉停電、停水通知後未及時通知乙方的,由此造成養護範圍內的植物或養殖物死亡,其損失由甲方承擔。除此之外的停電、停水或其它異常事件,造成損失由責任方承擔;不能確定責任的,由雙方協商處理。

(8)按照合同約定,檢查、考核乙方的工作。

(9)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養護費用。

(10)甲方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合同簽訂後____天內,制定養護期內相應的總體綠化養護管理方案,報請甲方審核批准,作為實施依據。甲方收到乙方方案後,應於____天內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的,視為同意。

(2)建立完善的養護責任制度,制定養護崗位職責以及各崗位規範、操作規程、養護制度(包括節假日值班制度、防汛防颱期間的值班制度和應急搶險工作制度)。根據招投標文書或相關規定,配備具備相應技術證書(等級認定)項目負責人、技術管理人員、養護操作人員、安全管理員等並將崗位規範、操作規程、管理制度及工作人員的名單交甲方備案。

(3)根據季節、氣候、土壤、植物的生長習性和生長階段及養護場地的具體情況合理安排、開展養護工作,根據甲方要求及時做好養護區域的局部調整,保證綠化觀賞的整體性,並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度養護管理方案及相應進度統計表。

(4)在養護過程中,須安排專人負責養護區域內的自查工作,及時處置發現的問題並記錄台賬,如發現各類苗木、設施有被損、被盜等情況時,應及時向甲方彙報並立即進行補缺、恢復。

(5)開展養護工作時,嚴格遵守政府和有關主管部門對噪音污染、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統一着裝、文明施工;並設置養護銘牌,標明養護單位、養護範圍、聯繫電話、監督電話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6)養護期間,乙方須確保養護範圍內的公用設施不受養護措施的影響。

(7)根據《_____市管線檢查井槓理和應急處置試行辦法》等相關規定,發現異常情況應通知設施產權人並採取相應應急措施確保人身安全。

(8)接受甲方的管理、監督、檢查和考核,對甲方發出的整改通知,應及時按甲方的要求進行整改。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整改時,甲方可以另行委託他人予以整改,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9)負責養護工作人員的勞動保護和人身安全。除雙方另有約定外,養護工作人員的餐飲、住宿由乙方自行承擔。

(10)建立和健全養護管理檔案,對養護管理工作中採集的各種信息、資料及時做好分析整理和歸檔保存工作,並報送甲方備案。養護管理期滿,將養護管理的所有檔案資料及養護範圍內的各類植物、設施完好地移交給甲方。

(11)根據相關規定,與甲方共同制定應急搶險工作流程,在規定的時限內響應各類突發事件。

乙方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養護方案及調整

1.乙方必須按甲方確認的養護管理方案和養護計劃組織養護,接受甲方對養護質量的檢查、監督和考核。

2.涉及重大活動或其他原因,甲方認為確有必要暫停養護工作或調整養護方案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乙方調整養護時間或更改養護措施。乙方應遵從甲方要求,調整導致的費用增加由甲方承擔,雙方另有約定除外。

3.未經甲方事前書面許可,乙方不得自行調整養護時間或更改養護措施,以及降低用工配備與等級。

第七條 安全防護及事故處理

1.一般要求

(1)乙方在養護期間,應當嚴格遵守安全生產作業的有關管理制度,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應對其一線從業人員進行技能培訓及安全教育,在進行風險作業時須落實相應措施,並由安全員監督指導。

(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養護工作。因甲方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及產生的費用。

2.安全防範

(1)乙方在從事噴灑農藥、控制有害生物、修剪樹木、修理設施、清理道路或水體、防颱防汛等工作時必須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除雙方另有約定外,安全防護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2)乙方應保證養護範圍內的各項設施能夠安全使用,對於存在安全隱患的設施、物品,應及時予以修理或更換,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對養護範圍內的樹林、水體或其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的場所,乙方應提請甲方設置禁止吸煙、禁止火種、禁止游泳等安全警告銘牌,設置及更換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乙方承擔植物保護工作的,應採取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並優先考慮生物防治等低公害防治方法。對土壤進行消毒或防治病蟲害時,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藥管理條例》、《_____市農藥經營使用管理規定》等相關法規及技術標準的規定。噴灑藥物之前,乙方須將噴灑時間、線路、藥物種類提前公開告知。殘留藥劑和容器,乙方應按規定妥善收集和處理。未按規定使用藥劑,造成的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3.環境保護

(1)合同期間,乙方應遵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政策、法規。養護範圍內的生活垃圾應按規定處置,植物養護產生的綠化廢棄物由乙方負責進行無害化處置,費用由______承擔。污水、廢水未處理達標前,不得直接排入河道、湖泊、溝渠、雨水井等其它公共設施,以免造成污染。

(2)乙方應按合同約定進行施肥、漚肥,不得造成綠化景觀和周邊環境污染。

(3)養護期間,在枯水季節,乙方應按合同約定的範圍和內容,清理水體淤泥,挖出的淤泥應作無害化處置。

(4)養護期間,乙方應按合同約定修整水體堤岸,防止坍塌,但不能擅自挖掘堤岸以擴大水面,也不能擅自改變堤岸形狀、走向。

4.事故處理

養護期間,若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事故按規定處置完畢後,按責任分別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八條 養護施工所需管理用房、場地、材料、器具設備

1.乙方自行準備的管理用房、場地、材料、器具設備

(1)乙方應根據養護要求自行配置養護管理所需要的交通工具以及其他養護所需材料、設備。乙方的配置清單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應保證其自行配備的管理用房、場地、材料、設備符合安全標準,因不達標而產生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2.甲方提供的養護用管理用房、場地、材料、設備

(1)雙方約定,本合同履行期間,下列管理用房、場地、材料、設備由甲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限定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超出限定用途,甲方有權予以收回並追究相應責任。

(2)合同期內,甲方提供的標的物的使用權限為以下__項:

a.有償使用,費用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無償使用。

(3)雙方商定,甲方提供管理用房、場地、材料、設備的交接時間:___________,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雙方簽收確認。

(4)甲方提供的管理用房、場地、材料、設備,乙方簽收後由乙方負責保養保管,合同履行期間的運行、保養費用由____方承擔。因乙方原因發生丟失或損壞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九條 合同價款與支付

1.合同價款及調整

(1)本養護項目,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為_____________(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同價款的計算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的招投標文件、確認的計算合同價款的工作量清單或預算書,可作為合同附件。

(3)雙方約定,因養護質量、養護工作等因素需調整合同價款,可另行簽訂補充合同。

(4)因乙方自身原因導致的養護變更或者養護補救措施,乙方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2.合同價款的支付方式

雙方約定,按照以下____項支付本合同養護價款。

a.___________(時間)前支付_________元,作為預付款,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養護期間,進度款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支付期限為__________;養護期滿後,養護尾款的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支付期限為__________。

b.___________(時間)前,一次性支付合同價款。

支付方式為財政直撥方式時,甲方應在上述期限內完成請款手續。

3.養護款的支付與養護質量掛鈎。達不到合同約定的養護質量標準時,雙方約定在合同價款的____%以內進行核減。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逾期支付養護款,應每天按照逾期付款金額的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逾期付款超過____天后,乙方可停止養護工作,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相關圖紙、資料及養護所需用水、電的接駁點,應承擔以下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因甲方原因,造成養護範圍內的植物或養殖物死亡,其損失由甲方承擔。

(4)甲方應承擔的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違約責任

(1)因乙方原因,養護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的養護標準,乙方應採取補救措施,並賠償甲方損失。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改、調整養護方案,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將承包的養護項目進行分包或轉包給他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_

(4)乙方應承擔的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可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養護項目的實際情況,經協商一致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也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或按下列____方法解決。

(1)向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附則

1.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_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養護合同 篇10

合同編號: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人)與_________(以下簡稱承包人)就_________工程維修養護工作的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合同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

一、本合同的的詞語涵義與下述第二條所列的通用條款中的詞語涵義相同。

二、本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為:

1.合同(包括補充合同和協議)

2.中標通知書

3.招標文件

4.專用合同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技術條款

7.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上列合同文件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簽訂前雙方所簽訂的所有協議、會談紀要以及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三、承包人保證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完成各項承包工作,並承擔合同約定的全部義務和責任。

四、發包人保證按照合同約定付款,並承擔合同約定的全部義務和責任。

五、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名並加蓋本單位公章後生效。

六、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__份,其中:發包人_________份,承包人_________份。

發包人(公章):__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通用合同條款

1.詞語涵義及合同文件

第1條詞語涵義。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合同中用詞用語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1發包人: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當事人。

1.2承包人:指專用條款寫明的與發包人正式簽署合同的當事人。

1.3發包人代表:指發包人履行本合同的全權負責人。

1.4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履行本合同的全權負責人。

1.5合同:指由發包人與承包人為完成商定的工程維修養護工作,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1.6投標文件:指承包人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向發包人提交的投標總報價及承諾招標文件規定條件和要求的文件。

1.7中標通知書:指發包人正式向承包人授標的通知書。

1.8工程維修養護:指對工程的安全檢查、日常巡查、防護、保養、維修,維持、恢復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面貌。

1.9合同價格:指合同中寫明的為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應付給承包人的總金額。

1.10費用:指為實施本合同所發生的所有開支。包括管理費和分攤的其它費用。

1.11承包期:指承包工程維修養護工作的歷時。

1.12天:指日曆天。

1.13書面形式:指任何手寫、打印、印刷的各種函件,包括電報、電傳、傳真和電子郵件。

1.14不可抗力:指颱風、超常洪水、地震等自然災害和罷工、戰爭等異常現象以及政府頒佈新政策、法律和採取新措施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2條合同文件。組成合同的各項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説明。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除專用合同另有約定外,解釋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如下:

2.1合同(包括補充合同或協議)。

2.2中標通知書

2.3招標文件

2.4專用合同條款。

2.5通用合同條款。

2.6技術條款。

2.7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第3條合同使用的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

3.1本合同使用的語言文字為漢語或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其他語言。

3.2本合同適用的法律包括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水利部、黃河水利委員會的規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

3.3施工中必須使用技術條款規定或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國家和行業標準以及黃河水利委員會的規定和管理辦法;沒有相應規定時,承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維修養護工藝,經發包人批准後執行。

第4條聯絡。本合同中有關各方的聯絡應以書面形式為準,並應送達雙方約定的地點,辦理簽收手續。

2.雙方主要義務和責任

第5條發包人主要義務和責任。

5.1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審查批覆承包人上報的維修養護期內的總體維修養護計劃。

5.2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審查批覆承包人上報的單項維修養護計劃。

5.3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與工程維修養護相關的檔案資料。

5.4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測量基準點、基準線、水準點及其基本資料和數據。

5.5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維修養護人員及設備的駐留場地。

5.6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向承包人按時支付維修養護款。

第6條承包人主要義務和責任。

6.1在簽訂合同後及時進入維修養護現場,完成維修養護準備工作,並認真執行發包人發出的與合同有關的任何指示,嚴格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標準及質量要求完成維修養護工作。

6.2按發包人要求編制維修養護方案和實施計劃,並提交發包人審批。維修養護方案中應包含文明施工和科學管理措施,保證按國家有關規定文明施工。

6.3遵守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技術條款有關規定,防止因對噪音、揚塵、廢水、廢油不進行控制和治理及生活垃圾不及時清除而造成環境破壞及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

6.4自行解決維修養護工作中的用電、用水、排水、照明、通信等,並承擔一切費用。

6.5負責承包範圍內所有工程及設施的保護工作。維修養護時做好工作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或構築物的保護,造成損壞承擔一切費用。

6.6在維修養護工作完成後,及時拆除臨時設施,清除維修養護工作區和生活區及其施工廢棄物。

6.7按發包人要求及時提供各種報表及維修養護工作計劃、進展情況、管理信息等。

6.8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有關維修養護資料和文件。

第7條發包人代表。發包人代表可指派專人具體負責管理某項維修養護工作的實施,並將被指派人的姓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應執行其指示。

第8條承包人代表。承包人為實施本合同發出的一切函件應由承包人代表或其授權代表簽名,發包人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3.工作進度

第9條實施計劃。承包人應按技術條款規定的內容和發包人的指示,編制實施計劃提交發包人審批。發包人按專用條款規定的時限內予以批覆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批覆,可視為該實施計劃已經批准。

第10條延誤開工。發包人未能按合同規定向承包人提供開工條件,可以延長工期的,承包人有權提出延長工期的要求,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由發包人承擔;不可以延長工期的按專用條款的約定給承包人予以賠償。

第11條暫停工作。發包人認為有必要時,可向承包人發出暫停全部或部分維修養護工作的指示,承包人應按發包人指示立即停止工作。不論由於何種原因引起的暫停工作,承包人在暫停期間負責妥善保護工程和提供安全保障。

當維修養護工作具備復工條件時,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發出的復工通知中指定的時間復工。若承包人無故拖延和拒絕復工,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第12條單項維修工作工期延誤。發生以下情況造成工期延誤時,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12.1增加合同中任何單項項目的工作內容。

12.2增加合同中任何單項項目的工程量超過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百分比。

12.3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的標準或性質。

12.4合同中涉及的由發包人責任引起的工期延誤。

12.5不可抗力:承包人在以上情況發生後2天內,就延誤的原因、項目內容、延期要求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向發包人提出報告,經發包人審查確認答覆。發包人收到報告後7天內不予答覆,承包人即可視為報告已被確認。非上述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責任,並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支付逾期完工違約金。

第13條單項維修養護工作工期提前。某項工作如需要提前完工,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提前完工協議,完工日期可以提前。承包人按此協議修訂進度計劃,發包人應在2天內給予批准。發包人應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完工協議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3.1提前的時間。

13.2承包人採取的趕工措施。

13.3發包人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13.4趕工費用和獎金。

4.質量與檢驗

第14條質量管理。承包人應建立和健全質量保證體系,並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將一份包括質量管理機構的組成、主要人員資格、試驗設備清單、質量檢查程序和細則等的維修養護質量保證措施報告,報送發包人審批。

第15條檢查和返工。承包人應嚴格按照技術條款的規定和發包人的指示,對維修養護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以及其維修養護工藝,進行全過程的質量檢查,詳細作好記錄,填制工程質量評定表,定期提交發包人審查。承包人應隨時接受發包人的檢查檢驗,併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的條件。承包人應按發包人的要求對於不合格的維修養護項目進行修補返工,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修補返工的費用。因發包人原因增加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後,再發現由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承包人承擔責任和處理質量問題所發生的費用。

以上檢查檢驗不應影響維修養護的正常進行。如影響正常進行,檢查檢驗結果不合格時,影響正常維修養護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維修養護增加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第16條質量要求。質量應達到水利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水利行業沒有具體標準的項目應達到技術條款的質量要求。

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和要求,能返工且返工後能達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和要求的,發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應按發包人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的質量標準和要求,由承包人承擔返工費用;能返工但返工不可能達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和要求,承包人應按發包人要求的時間返工,並承擔違約責任;不能返工的由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因發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和要求,由發包人承擔返工的費用。

雙方對維修養護質量有爭議,可提請專用條款約定的部門裁定,發生的一切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5.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17條合同價格調整

合同價格在合同書籤訂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在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作調整。

17.1發包人確認的變更。

17.2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其他增減和調整。

承包人在上述情況發生後,將調整原因、內容、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予以複核,批准後通知承包人。

第18條月維修養護付款申請報告的核實確認

承包人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發包人提交月維修養護付款申請報告。發包人在接到報告7天內核實已完維修養護工作任務和應支付的維修養護款,若月維修養護付款申請報告需要修改,承包人應按發包人的指示進行修改,重新提交月維修養護付款申請報告。發包人應在3天內對修改後的月進度付款申請報告簽字確認。

第19條維修養護款支付

發包人在簽字確認後14天內不予支付維修養護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通知,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支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7天后減緩維修養護工作速度,直至停止工作,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若承包人和發包人協商同意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發包人可延期支付維修養護款。協議應明確約定付款日期和利息計算方法。

第20條維修養護款結算

維修養護工作檢查驗收合格後,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和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發包人提交完工結算報告。發包人收到完工結算報告後應在28天內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並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辦理結算。

6.變更

第21條變更

21.1變更的範圍和內容: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

(2)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的標準和性質。

(3)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的完工日期或改變已經批准的施工順序。

21.2變更的程序和指示:

(1)承包人收到發包人發出的變更後必須按變更要求執行,若不同意變更,應在2天內答覆發包人。承包人未在2天內答覆發包人,則視為承包人已同意發包人提出的變更要求。

(2)沒有發包人的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進行變更。

第22條確定變更價款和工期。做出第21條規定的變更後,如果變更項目引起維修養護方案和進度計劃發生實質性變動,影響了其原定維修養護費用時,應在雙方協商的時間內,由承包人提出變更報價書,承包人和發包人充分協商後作出調整價款和完工日期的變更決定;除此之外,不予調整合同價款。

因承包人違約必須作出的變更,因而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7.驗收

第23條驗收

合同期滿或承包人按合同完成某一階段或某一單項維修養護工作時,可進行合同期滿驗收、階段驗收或單項驗收。

23.1階段驗收或單項維修養護工作驗收。承包人按合同完成某一階段或某一單項維修養護工作後,承包人應7天內按照發包人要求提交驗收報告(附驗收資料),發包人應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驗收報告後7天內通知承包人組織驗收,驗收結果和結論作為本合同驗收申請報告的附件。

23.2合同期滿驗收

合同期滿後14天內承包人按照發包人要求提交驗收報告(附驗收資料)。發包人應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驗收報告後7天內通知承包人組織驗收,驗收合格由發包人簽署驗收證書,頒發給承包人。

8.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24條爭議的解決。發包人和承包人出現爭議時,要求調解、仲裁或訴訟的,可按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採用以下的方式解決:

24.1提請行業經濟合同爭議調解機構調解,對調解結果不能接受,或由於一方原因使調解結果無法執行,任何一方可提請仲裁或訴訟解決爭議。

24.2簽訂仲裁協議或確定仲裁範圍和仲裁機構。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提交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仲裁機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

發生爭議後,任何一方均不得以調解和仲裁或訴訟判決未果為藉口拒絕或拖延按合同約定進行的工作,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

第25條違約。發包人不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及發生其他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承包人應及時向發包人提出書面通知,要求發包人在期限內履行合同,否則有權暫停維修養護工作,直至解除合同,發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導致承包人增加的費用和賠償因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

承包人不能按發包人批准的進度計劃實施、維修養護標準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要求,或發生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以及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發包人對承包人發出書面警告限期整改,暫停支付維修養護款,直至解除合同。承包人應承擔採取改正措施所增加的費用,並按合同規定支付違約金,並賠償因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合同,應提前7天通知違約方後,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26條索賠。發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和責任,承包人可根據本合同有關條款按以下規定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26.1索賠事件發生後7天內,向發包人提交索賠的申請報告。

26.2索賠申請報告應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以及詳細説明索賠理由和索賠費用的計算依據。

26.3發包人在接到索賠申請報告後7天內進行調查審核,並做出決定,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索賠申請報告後7天后未予答覆,應視為批准。

9.其他

第27條安全施工。承包人應按合同規定,認真做好施工安全工作。發包人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合同有關規定,檢查、監督上述工作的實施,對承包人故意延誤或拒絕改正的,有權責令其停工整改。承包人按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通知發包人和上級有關部門。同時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28條專利技術和合理化建議。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採用專利技術時,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時,須報發包人並雙方簽訂保障發包人免於承擔因侵犯專利權等的訴訟及承擔有關費用的約定後承包人才能實施。

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的變更,應以書面形式提交發包人,若建議被採納,需由發包人發出變更指示後方可實施。

第29條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發生後,承包人應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並在24小時內向發包人通報情況,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發包人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2天向發包人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發包人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條件。

因災害發生的費用按下列規定由雙方分別承擔。

30.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30.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方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0.3造成承包人設備、機械的損壞等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30.4所需清理修復工作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第30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本合同自發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在合同書上簽字並蓋公章後生效。承包期滿,維修養護工作終止,未完承包工作內容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方式處理後,並且除此之外合同雙方均未遺留按合同規定應履行的其他義務時,合同自然終止。

專用合同條款

前言

專用合同條款中的各條款是補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條款號相同的條款或當需要時增加新的條款,兩者應對照閲讀。一旦出現矛盾或不一致,則以專用合同條款為準,通用合同條款中未補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

1.詞語涵義及合同條件

第1條詞語涵義。

1.1發包人:_________

1.2承包人:_________

1.3發包人代表:_________

1.4承包人代表_________

1.9承包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歷時總天數_________天。

第2條合同文件。

若還有其他構成合同的文件時,按照簽署日期的先後,插入合同中,簽署日期在後的應排在前面,並列出全部文件的名稱和順序。

第3條合同使用的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示例,僅供參考)

如果雙方商定合同使用語言文字為漢語即:

3.1本合同使用的語言文字是漢語。

2.雙方主要義務和責任

第5條發包人主要義務和責任。

5.1審查批覆承包人上報的整個維修養護期內的總體維修養護計劃的時間:_________

5.2審查批覆承包人上報的單項維修養護計劃的時間:_________

第6條承包人主要義務和責任_________

3.工作進度

第12條單項維修工作工期延誤_________。

第13條工期提前_________。

4.質量與檢驗

第14條質量管理_________。

第16條質量要求_________。

5.合同價格與支付

第17條合同價格及調整_________。

第19條維修養護款支付_________。

第20條維修養護款結算_________。

6.變更第22條確定變更價格和工期_________。

7.驗收第23條驗收_________。

8.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24條爭議的解決_________。

第25條違約_________。

第26條索賠_________

9.其他

第28條專利技術和合理化建議_________。

技術條款

1.一般規定

第1條説明

1.1工程概況:

(1)工程位置:所屬縣;上下鄰接;起至樁號等。

(2)工程類別:堤防工程,險工、控導護灘(岸)、防護壩工程,水閘工程等。

(3)工程數量:堤防長度、險工、控導護灘(岸)、防護壩工程座數及壩垛數、水閘座數等。

1.2水文氣象:氣象特徵、降水量及分佈、氣温

1.3對外交通條件_________

第2條合同項目工作範圍及內容(承包範圍及內容)_________。

第3條維修養護工作會議與報表

3.1發包人在每週或每月定期召開周、月協調會議或專題會議,檢查承包人的工作進度計劃執行情況和維修養護工作質量情況,協調解決維修養護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3.2承包人應在每週或每月按發包人規定的格式提交周、月進度報告,其主要內容有:上週(或月)維修養護工作進度計劃、要求和實際完成的累計工作量以及影響工作進度的因素和本週(月)採取的改進措施;維修養護工作質量(含質量事故和質量缺陷記錄及處理情況)等。

第4條質量管理

4.1承包人應建立質量保證體系,選派有經驗的維修養護技術人員對維修養護工作的各個環節的質量進行檢查,及時向發包人報告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並提供必要的資料。

4.2單項維修養護工作完成後,承包人應認真進行質量檢查,符合工程維修養護標準後,報請發包人檢查驗收。

第5條治安保衞與維修養護工作安全

5.1承包人應教育維修養護人員遵紀守法,維護工地社會治安,協助治安管理機構做好治安保衞工作。

5.2承包人應對勞動保護、照明安全等安全防護工作負責,並制定安全防護規程,定期召開安全會議進行安全教育。在工作範圍內設置必要的標誌和信號。

第6條環境保護

6.1承包人應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環境保護的法規、規章,禁止隨意棄土、堆放材料,禁止在河道內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容器,不得使有害物質(揚塵、廢水、廢油)污染土地、河流。若因違反環境的有關規定而受到處罰或要求賠償,承包人應負全部責任。

6.2承包人應保持維修養護區和生活區的環境衞生,設置足夠的臨時衞生設施,定期清理維修養護廢棄物和垃圾,並將其運至指定地點進行處理。

6.3在全部維修養護工作完成後,除已徵得發包人同意的外,承包人必須拆除一切應該拆除的臨時維修養護設施和臨時生活設施。拆除後的場地應徹底清理。凡發包人決定保留的設施,由發包人與承包人協商解決處理的辦法。

第7條技術標準和規範

7.1承包人在執行本合同時,所有的材料、設備、維修養護工藝和維修養護工作質量檢驗均應遵照合同技術條款所引用的國家和行業頒佈的技術標準和規程、規範的規定和技術要求。本合同引用的標準和規程、規範(不限於):

(1)《堤防工程施工規範》(sl260-98)

(2)《水利水電工程施工測量規範》(sl52-93)

(3)《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sd223-1999)

(4)《堤防工程施工質量評定與驗收規程》(sl239-1999)

(5)《黃河防洪工程施工質量評定規程》(試行)水利部黃河水利委員會

(6)《黃河水利委員會水利基本建設工程驗收規程實施細則》

(7)《黃河水利工程維修養護標準》(試行)水利部黃河水利委員會

(8)《堤防工程養護修理規程》(徵求意見稿)

(9)《水閘技術管理規程》(sl75-94)

(10)《水閘工程管理技術規範》(sl170-98)

(11)《水利工程閘門及啟閉機、升船設備管理等級評定辦法》(試行)

(12)《水閘安全鑑定規定》(sl214-98)

2.工程維修養護承包人應對工程進行日常巡查、保養和防護,及時恢復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面貌,保持工程完整、安全和正常運用;降雨期間應加強巡查,對因雨水對工程造成的損壞隨時採取臨時措施(如對積水進行合理排除或圈堵,及時關閉護路閘等)。

第8條堤防工程

8.1堤頂維修養護

(1)堤頂高程、寬度等主要技術指標應符合設計或竣工驗收時的標準。

(2)未硬化堤頂應保持花鼓頂,達到飽滿平整,無車槽及明顯凸凹、起伏;降雨期間及時排水,雨後無積水,平均每5.0米長堤段縱向高差不應大於0.1米,橫向坡度宜保持在2%-3%。

(3)硬化堤頂應保持無積水、無雜物,堤頂整潔,路面無損壞、裂縫、翻漿、脱皮、泛油、龜裂、啃邊等現象。

(4)泥結碎石堤頂應適時補充磨耗層和灑水養護,保持頂面平順,無明顯凸凹、起伏。

(5)堤肩應達到無明顯坑窪,堤肩線平順規整,應植草防護。

(6)邊埂應達到埝面平整,埝線順直,無雜草。

(7)堤防土牛應達到頂平坡順,邊角整齊,規整劃一。

(8)備防石位置合理,擺放整齊,便於管理與搶險車輛通行,無坍垛、無雜草雜物,垛號、方量等標註清晰。

(9)管護基地房台應達到邊坡平順、枱面平整清潔、規整化一。

(10)堤防路口不能蠶食堤頂,硬化路口路面堅固無損。

(11)未硬化堤頂的維修養護應做到:①根據堤頂乾燥程度,及時進行灑水養護。②對堤頂坑凹及時進行補土填平、夯實,雨後進行刮平碾壓。③堤頂泥濘期間及時關閉護路閘(杆)、排除積水。

8.2堤坡(淤區邊坡)維修養護

(1)堤坡(淤區邊坡)應保持竣工驗收時的坡度,坡面平順,無殘缺、水溝浪窩、陡坎、洞穴、陷坑、雜草雜物,無違章墾植及取土現象,堤腳線明確。

(2)淤背區、淤臨區、前戧、後戧高程、寬度、坡度等主要技術指標應符合設計或竣工驗收時的標準。保持頂面平整,溝、埂整齊,內外緣高差符合設計要求。

(3)砌石堤坡和混凝土堤坡按險工、控導工程養護標準執行。

(4)對雨後出現的局部殘缺和水溝浪窩、陷坑等,應及時按標準進行恢復,嚴格掌握工程質量。

(5)上堤輔道應保持完整、平順,無溝坎、凹陷、殘缺,無蠶食侵蝕堤身現象。

8.3護堤地維修養護:護堤地要達到地面平整,邊界明確,界溝、界埂規整平順,無違章取土現象,無雜物。

第9條險工、控導、護灘(岸)、防護壩工程

9.1壩、垛、護岸頂面

(1)寬度、高程符合竣工驗收時或設計標準,頂面平整,無凸凹、裂縫、陷坑、浪窩,無亂石、雜物及高稈雜草等。

(2)沿子石規整、無缺損、無勾縫脱落;眉子土(邊埂)平整、無缺損。

(3)備防石位置合理,擺放整齊,便於管理與搶險交通,無坍垛、無雜草雜物,壩號、垛號、方量等標註清晰。

9.2護坡

(1)土壩坡:坡面平順,草皮覆蓋完好,無高稈雜草、水溝浪窩、裂縫、洞穴、陷坑。

(2)散拋塊石護坡:坡面平順,無浮石、無遊石、無缺石,無明顯外凸裏凹現象,保持坡面清潔。

(3)幹砌石護坡:坡面平順、砌塊完好、砌縫緊密,無鬆動、塌陷、架空,灰縫無脱落,坡面清潔。

(4)漿砌石護坡:坡面平順、清潔,灰縫無脱落,無鬆動、變形。

9.3根石

(1)根石台的高程、寬度、坡度等主要技術指標應符合設計或竣工驗收時的標準。保持枱面平整,無浮石、雜物。

(2)根石坡平順,無明顯外凸裏凹現象,無浮石、遊石。

(3)聯壩參照堤防工程標準執行。

第10條水閘工程

10.1管理範圍內應保持整潔美觀,搞好綠化美化。

10.2土工建築物無水溝浪窩、塌陷、裂縫、滲漏、滑坡和洞穴等;排水系統、導滲及減壓設施無損壞、堵塞、失效;土石結合部無異常滲漏。

10.3石工建築物塊石護坡無塌陷、鬆動、隆起、底部淘空、墊層散失;墩牆無傾斜、滑動,無勾縫脱落;排水設施無堵塞、損壞、失效。

10.4混凝土建築物(含鋼絲網水泥板)無裂縫、腐蝕、非正常磨損、剝蝕、露筋(網)及鋼筋鏽蝕等情況。

10.5水下工程無沖刷破壞;消力池、門槽內無砂石雜物;伸縮縫止水無損壞;門槽、門坎的預埋件無損壞。

10.6閘門無變形、鏽蝕、焊縫開裂或螺栓、鉚釘鏽蝕、鬆動;支承行走機構運轉靈活;止水裝置完好;門體表面塗層無大面積剝落。

10.7啟閉設備運轉靈活、制動性能良好,無腐蝕,運用時無異常聲響;鋼絲繩無斷絲、鏽蝕,端頭固定符合要求;零部件無缺損、裂紋、非正常磨損,螺桿無彎曲變形;油路通暢,油量、油質合乎規定要求。

10.8機電設備及防雷設施的設備、線路正常,接頭牢固,安全保護裝置是動作準確可靠,指示儀表指示準確、接地可靠,絕緣電阻值合乎規定,防雷設施安全可靠,備用電源完好可靠。

第11條圍堤、格堤、防汛道路

參照堤防工程標準執行。

第12條生物防護工程

12.1防浪林、行道林、適生林、護堤地林及險工、控導、護灘(岸)、水閘的樹木生長旺盛,無病蟲害,無濫砍濫伐和人、畜破壞。行道林和險工、控導、水閘的樹木修剪整齊、美觀,魚鱗坑、澆水溝規整,存活率達到98%以上。防浪林、適生林、護堤地林株行距適宜,存活率應達95%以上;林區無高稈雜草。

12.2堤防、險工、控導、水閘等適宜植草的工程部位,草皮整潔美觀,覆蓋率達到95%以上,無高稈雜草。

12.3有景觀功能的工程綠化,可參照園林景區進行養護。

第13條管理設施

13.1位移、滲流、應力應變、震動反應等安全監測設施完好。

13.2遠程監控系統的現場設施、設備(儀器、傳感器等)完好無損壞,運行正常。

13.3排水溝完好,暢通無損壞,無孔洞暗溝、溝身無蟄陷、斷裂,接頭無漏水、阻塞,出口無衝坑懸空,溝內無淤泥、雜物。

13.4公里樁、百米樁、邊界樁、斷面樁、壩號樁、高標樁、交界牌、指示牌、標誌牌、責任牌、簡介牌、紀念碑等埋設堅固,佈局合理、尺度規範,標識清晰、醒目美觀、無塗層脱落、無損壞和丟失。

13.5水尺無損壞,標尺清晰,基座塗層無脱落;測流測沙橋完整、穩固,鐵件無鏽蝕、無塗層脱落。

13.6照明、通訊、安全防護等設施完好。

13.7護路閘(杆)開合靈活,標識齊全、醒目美觀,埋設堅固無損壞,塗層無脱落。

13.8管護基地房屋、防汛屋、守險房、啟閉機房、測流測沙房等,堅固完整、門窗齊全無損壞,牆體無裂縫、牆皮無脱落,房(屋)頂不漏水。

13.9景點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設施乾淨整潔無損壞、塗層醒目無脱落。

第14條工程資料

工程檢查記錄要清晰、準確、完整、規範,各類工程的維修養護資料要清晰整潔,內容真實、齊全、準確、規範,並要求及時上報、存檔。

維修養護資料包括:內部工作制度和辦法,汛前汛後工程普查資料,險工、控導工程根石探測資料,堤防隱患探測資料,維修養護方案及實施計劃,工程鑑定資料,原材料質量鑑定資料,檢查檢測試驗資料,單項工程維修養護工作總結,維修養護大事記,維修養護日誌,維修養護工作總結報告等。

養護合同 篇11

維修養護工程名稱:

合同編號: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

依據《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人)與_________(以下簡稱承包人)就_________工程維修養護工作的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合同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

一、本合同的的詞語涵義與下述第二條所列的通用條款中的詞語涵義相同。

二、本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為:

1.合同(包括補充合同和協議)

2.中標通知書

3.招標文件

4.專用合同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技術條款

7.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上列合同文件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簽訂前雙方所簽訂的所有協議、會談紀要以及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三、承包人保證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完成各項承包工作,並承擔合同約定的全部義務和責任。

四、發包人保證按照合同約定付款,並承擔合同約定的全部義務和責任。

五、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名並加蓋本單位公章後生效。

六、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__份,其中:發包人_________份,承包人_________份。

發包人(公章):__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編碼: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通用合同條款

1.詞語涵義及合同文件

第1條?詞語涵義。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合同中用詞用語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1?發包人: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當事人。

1.2?承包人:指專用條款寫明的與發包人正式簽署合同的當事人。

1.3?發包人代表:指發包人履行本合同的全權負責人。

1.4?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履行本合同的全權負責人。

1.5?合同:指由發包人與承包人為完成商定的工程維修養護工作,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1.6?投標文件:指承包人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向發包人提交的投標總報價及承諾招標文件規定條件和要求的文件。

1.7?中標通知書:指發包人正式向承包人授標的通知書。

1.8?工程維修養護:指對工程的安全檢查、日常巡查、防護、保養、維修,維持、恢復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面貌。

1.9?合同價格:指合同中寫明的為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應付給承包人的總金額。

1.10?費用:指為實施本合同所發生的所有開支。包括管理費和分攤的其它費用。

1.11?承包期:指承包工程維修養護工作的歷時。

1.12?天:指日曆天。

1.13?書面形式:指任何手寫、打印、印刷的各種函件,包括電報、電傳、傳真和電子郵件。

1.14?不可抗力:指颱風、超常洪水、地震等自然災害和_____、戰爭等異常現象以及政府頒佈新政策、法律和採取新措施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2條?合同文件。組成合同的各項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説明。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除專用合同另有約定外,解釋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如下:

2.1?合同(包括補充合同或協議)。

2.2?中標通知書

2.3?招標文件

2.4?專用合同條款。

2.5?通用合同條款。

2.6?技術條款。

2.7?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第3條?合同使用的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

3.1?本合同使用的語言文字為漢語或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其他語言。

3.2?本合同適用的法律包括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水利部、黃河水利委員會的規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

3.3?施工中必須使用技術條款規定或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國家和行業標準以及黃河水利委員會的規定和管理辦法;沒有相應規定時,承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維修養護工藝,經發包人批准後執行。

第4條?聯絡。本合同中有關各方的聯絡應以書面形式為準,並應送達雙方約定的地點,辦理簽收手續。

2.雙方主要義務和責任

第5條?發包人主要義務和責任。

5.1?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審查批覆承包人上報的維修養護期內的總體維修養護計劃。

5.2?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審查批覆承包人上報的單項維修養護計劃。

5.3?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與工程維修養護相關的檔案資料。

5.4?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測量基準點、基準線、水準點及其基本資料和數據。

5.5?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維修養護人員及設備的駐留場地。

5.6?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向承包人按時支付維修養護款。

第6條?承包人主要義務和責任。

6.1?在簽訂合同後及時進入維修養護現場,完成維修養護準備工作,並認真執行發包人發出的與合同有關的任何指示,嚴格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標準及質量要求完成維修養護工作。

6.2?按發包人要求編制維修養護方案和實施計劃,並提交發包人審批。維修養護方案中應包含文明施工和科學管理措施,保證按國家有關規定文明施工。

6.3?遵守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技術條款有關規定,防止因對噪音、揚塵、廢水、廢油不進行控制和治理及生活垃圾不及時清除而造成環境破壞及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

6.4?自行解決維修養護工作中的用電、用水、排水、照明、通信等,並承擔一切費用。

6.5?負責承包範圍內所有工程及設施的保護工作。維修養護時做好工作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或構築物的保護,造成損壞承擔一切費用。

6.6?在維修養護工作完成後,及時拆除臨時設施,清除維修養護工作區和生活區及其施工廢棄物。

6.7?按發包人要求及時提供各種報表及維修養護工作計劃、進展情況、管理信息等。

6.8?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有關維修養護資料和文件。

第7條?發包人代表。發包人代表可指派專人具體負責管理某項維修養護工作的實施,並將被指派人的姓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應執行其指示。

第8條?承包人代表。承包人為實施本合同發出的一切函件應由承包人代表或其授權代表簽名,發包人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3.工作進度

第9條?實施計劃。承包人應按技術條款規定的內容和發包人的指示,編制實施計劃提交發包人審批。發包人按專用條款規定的時限內予以批覆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批覆,可視為該實施計劃已經批准。

第10條?延誤開工。發包人未能按合同規定向承包人提供開工條件,可以延長工期的,承包人有權提出延長工期的要求,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由發包人承擔;不可以延長工期的按專用條款的約定給承包人予以賠償。

第11條?暫停工作。發包人認為有必要時,可向承包人發出暫停全部或部分維修養護工作的指示,承包人應按發包人指示立即停止工作。不論由於何種原因引起的暫停工作,承包人在暫停期間負責妥善保護工程和提供安全保障。

當維修養護工作具備復工條件時,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發出的復工通知中指定的時間復工。若承包人無故拖延和拒絕復工,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第12條?單項維修工作工期延誤。發生以下情況造成工期延誤時,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12.1?增加合同中任何單項項目的工作內容。

12.2?增加合同中任何單項項目的工程量超過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百分比。

12.3?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的標準或性質。

12.4?合同中涉及的由發包人責任引起的工期延誤。

第13條?單項維修養護工作工期提前。某項工作如需要提前完工,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提前完工協議,完工日期可以提前。承包人按此協議修訂進度計劃,發包人應在2天內給予批准。發包人應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完工協議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3.1?提前的時間。

13.2?承包人採取的趕工措施。

13.3?發包人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13.4?趕工費用和獎金。

4.質量與檢驗

第14條?質量管理。承包人應建立和健全質量保證體系,並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將一份包括質量管理機構的組成、主要人員資格、試驗設備清單、質量檢查程序和細則等的維修養護質量保證措施報告,報送發包人審批。

第15條?檢查和返工。承包人應嚴格按照技術條款的規定和發包人的指示,對維修養護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以及其維修養護工藝,進行全過程的質量檢查,詳細作好記錄,填制工程質量評定表,定期提交發包人審查。承包人應隨時接受發包人的檢查檢驗,併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的條件。承包人應按發包人的要求對於不合格的維修養護項目進行修補返工,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修補返工的費用。因發包人原因增加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後,再發現由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承包人承擔責任和處理質量問題所發生的費用。

以上檢查檢驗不應影響維修養護的正常進行。如影響正常進行,檢查檢驗結果不合格時,影響正常維修養護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維修養護增加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第16條?質量要求。質量應達到水利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水利行業沒有具體標準的項目應達到技術條款的質量要求。

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和要求,能返工且返工後能達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和要求的,發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應按發包人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的質量標準和要求,由承包人承擔返工費用;能返工但返工不可能達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和要求,承包人應按發包人要求的時間返工,並承擔違約責任;不能返工的由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因發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和要求,由發包人承擔返工的費用。

雙方對維修養護質量有爭議,可提請專用條款約定的部門裁定,發生的一切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5.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17條?合同價格調整

合同價格在合同書籤訂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在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作調整。

17.1?發包人確認的變更。

17.2?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其他增減和調整。

第18條?月維修養護付款申請報告的核實確認

承包人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發包人提交月維修養護付款申請報告。發包人在接到報告7天內核實已完維修養護工作任務和應支付的維修養護款,若月維修養護付款申請報告需要修改,承包人應按發包人的指示進行修改,重新提交月維修養護付款申請報告。發包人應在3天內對修改後的月進度付款申請報告簽字確認。

第19條?維修養護款支付

發包人在簽字確認後14天內不予支付維修養護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通知,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支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7天后減緩維修養護工作速度,直至停止工作,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若承包人和發包人協商同意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發包人可延期支付維修養護款。協議應明確約定付款日期和利息計算方法。

第20條?維修養護款結算

維修養護工作檢查驗收合格後,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和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發包人提交完工結算報告。發包人收到完工結算報告後應在28天內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並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辦理結算。

6.變更

第21條?變更

21.1?變更的範圍和內容: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

(2)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的標準和性質。

(3)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的完工日期或改變已經批准的施工順序。

21.2?變更的程序和指示:

(1)承包人收到發包人發出的變更後必須按變更要求執行,若不同意變更,應在2天內答覆發包人。承包人未在2天內答覆發包人,則視為承包人已同意發包人提出的變更要求。

(2)沒有發包人的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進行變更。

第22條?確定變更價款和工期。做出第21條規定的變更後,如果變更項目引起維修養護方案和進度計劃發生實質性變動,影響了其原定維修養護費用時,應在雙方協商的時間內,由承包人提出變更報價書,承包人和發包人充分協商後作出調整價款和完工日期的變更決定;除此之外,不予調整合同價款。

因承包人違約必須作出的變更,因而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7.驗收

第23條?驗收

合同期滿或承包人按合同完成某一階段或某一單項維修養護工作時,可進行合同期滿驗收、階段驗收或單項驗收。

23.1?階段驗收或單項維修養護工作驗收。承包人按合同完成某一階段或某一單項維修養護工作後,承包人應7天內按照發包人要求提交驗收報告(附驗收資料),發包人應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驗收報告後7天內通知承包人組織驗收,驗收結果和結論作為本合同驗收申請報告的附件。

23.2?合同期滿驗收

合同期滿後14天內承包人按照發包人要求提交驗收報告(附驗收資料)。發包人應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驗收報告後7天內通知承包人組織驗收,驗收合格由發包人簽署驗收證書,頒發給承包人。

8.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24條?爭議的解決。發包人和承包人出現爭議時,要求調解、_____或訴訟的,可按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採用以下的方式解決:

24.1?提請行業經濟合同爭議調解機構調解,對調解結果不能接受,或由於一方原因使調解結果無法執行,任何一方可提請_____或訴訟解決爭議。

24.2?簽訂_____協議或確定_____範圍和_____機構。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提交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_____機構_____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

發生爭議後,任何一方均不得以調解和_____或訴訟判決未果為藉口拒絕或拖延按合同約定進行的工作,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

第25條?違約。發包人不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及發生其他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承包人應及時向發包人提出書面通知,要求發包人在期限內履行合同,否則有權暫停維修養護工作,直至解除合同,發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導致承包人增加的費用和賠償因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

承包人不能按發包人批准的進度計劃實施、維修養護標準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要求,或發生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以及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發包人對承包人發出書面警告限期整改,暫停支付維修養護款,直至解除合同。承包人應承擔採取改正措施所增加的費用,並按合同規定支付違約金,並賠償因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

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合同,應提前7天通知違約方後,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26條?索賠。發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和責任,承包人可根據本合同有關條款按以下規定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26.1?索賠事件發生後7天內,向發包人提交索賠的申請報告。

26.2?索賠申請報告應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以及詳細説明索賠理由和索賠費用的計算依據。

26.3?發包人在接到索賠申請報告後7天內進行調查審核,並做出決定,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索賠申請報告後7天后未予答覆,應視為批准。

9.其他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通知發包人和上級有關部門。同時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28條?專利技術和合理化建議。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採用專利技術時,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時,須報發包人並雙方簽訂保障發包人免於承擔因侵犯專利權等的訴訟及承擔有關費用的約定後承包_____能實施。

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的變更,應以書面形式提交發包人,若建議被採納,需由發包人發出變更指示後方可實施。

第29條?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發生後,承包人應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並在24小時內向發包人通報情況,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發包人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2天向發包人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發包人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條件。

因災害發生的費用按下列規定由雙方分別承擔。

30.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30.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方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0.3?造成承包人設備、機械的損壞等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30.4?所需清理修復工作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第30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本合同自發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在合同書上簽字並蓋公章後生效。承包期滿,維修養護工作終止,未完承包工作內容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方式處理後,並且除此之外合同雙方均未遺留按合同規定應履行的其他義務時,合同自然終止。

專用合同條款

前言

專用合同條款中的各條款是補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條款號相同的條款或當需要時增加新的條款,兩者應對照閲讀。一旦出現矛盾或不一致,則以專用合同條款為準,通用合同條款中未補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

1.詞語涵義及合同條件

第1條?詞語涵義。

1.1?發包人:_________

1.2?承包人:_________

1.3?發包人代表:_________

1.4?承包人代表_________

1.9?承包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終止。歷時總天數_________天。

第2條?合同文件。

若還有其他構成合同的文件時,按照簽署日期的先後,插入合同中,簽署日期在後的應排在前面,並列出全部文件的名稱和順序。

第3條?合同使用的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示例,僅供參考)

如果雙方商定合同使用語言文字為漢語即:

3.1本合同使用的語言文字是漢語。

2.雙方主要義務和責任

第5條?發包人主要義務和責任。

5.1?審查批覆承包人上報的整個維修養護期內的總體維修養護計劃的時間:_________

5.2?審查批覆承包人上報的單項維修養護計劃的時間:_________

5.3?_________。

5.4?_________。

第6條?承包人主要義務和責任_________

3.工作進度

第12條?單項維修工作工期延誤_________。

第13條?工期提前_________。

4.質量與檢驗

第14條?質量管理_________。

第16條?質量要求_________。

5.合同價格與支付

第17條?合同價格及調整_________。

第19條?維修養護款支付_________。

第20條?維修養護款結算_________。

6.變更?第22條?確定變更價格和工期_________。

7.驗收?第23條?驗收_________。

8.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24條?爭議的解決_________。

第25條?違約_________。

第26條?索賠_________

9.其他

第28條?專利技術和合理化建議_________。

技術條款

1.一般規定

第1條?説明

1.1?工程概況:

(1)工程位置:所屬縣;上下鄰接;起至樁號等。

(2)工程類別:堤防工程,險工、控導護灘(岸)、防護壩工程,水閘工程等。

(3)工程數量:堤防長度、險工、控導護灘(岸)、防護壩工程座數及壩垛數、水閘座數等。

1.2?水文氣象:氣象特徵、降水量及分佈、氣温

1.3?對外交通條件_________

第2條?合同項目工作範圍及內容(承包範圍及內容)_________。

第3條?維修養護工作會議與報表

3.1?發包人在每週或每月定期召開周、月協調會議或專題會議,檢查承包人的工作進度計劃執行情況和維修養護工作質量情況,協調解決維修養護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3.2?承包人應在每週或每月按發包人規定的格式提交周、月進度報告,其主要內容有:上週(或月)維修養護工作進度計劃、要求和實際完成的累計工作量以及影響工作進度的因素和本週(月)採取的改進措施;維修養護工作質量(含質量事故和質量缺陷記錄及處理情況)等。

第4條?質量管理

4.1?承包人應建立質量保證體系,選派有經驗的維修養護技術人員對維修養護工作的各個環節的質量進行檢查,及時向發包人報告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並提供必要的資料。

4.2?單項維修養護工作完成後,承包人應認真進行質量檢查,符合工程維修養護標準後,報請發包人檢查驗收。

第5條?治安保衞與維修養護工作安全

5.1?承包人應教育維修養護人員遵紀守法,維護工地社會治安,協助治安管理機構做好治安保衞工作。

5.2?承包人應對_____、照明安全等安全防護工作負責,並制定安全防護規程,定期召開安全會議進行安全教育。在工作範圍內設置必要的標誌和信號。

第6條?環境保護

6.1?承包人應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環境保護的法規、規章,禁止隨意棄土、堆放材料,禁止在河道內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污染物的_____、容器,不得使有害物質(揚塵、廢水、廢油)污染土地、河流。若因違反環境的有關規定而受到處罰或要求賠償,承包人應負全部責任。

6.2?承包人應保持維修養護區和生活區的環境衞生,設置足夠的臨時衞生設施,定期清理維修養護廢棄物和垃圾,並將其運至指定地點進行處理。

6.3?在全部維修養護工作完成後,除已徵得發包人同意的外,承包人必須拆除一切應該拆除的臨時維修養護設施和臨時生活設施。拆除後的場地應徹底清理。凡發包人決定保留的設施,由發包人與承包人協商解決處理的辦法。

第7條?技術標準和規範

7.1?承包人在執行本合同時,所有的材料、設備、維修養護工藝和維修養護工作質量檢驗均應遵照合同技術條款所引用的國家和行業頒佈的技術標準和規程、規範的規定和技術要求。本合同引用的標準和規程、規範(不限於):

(1)《堤防工程施工規範》(sl260-98)

(2)《水利水電工程施工測量規範》(sl52-93)

(3)《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sd223-1999)

(4)《堤防工程施工質量評定與驗收規程》(sl239-1999)

(5)《黃河防洪工程施工質量評定規程》(試行)水利部黃河水利委員會

(6)《黃河水利委員會水利基本建設工程驗收規程實施細則》

(7)《黃河水利工程維修養護標準》(試行)水利部黃河水利委員會

(8)《堤防工程養護修理規程》(徵求意見稿)

(9)《水閘技術管理規程》(sl75-94)

(10)《水閘工程管理技術規範》(sl170-98)

(11)《水利工程閘門及啟閉機、升船設備管理等級評定辦法》(試行)

(12)《水閘安全鑑定規定》(sl214-98)

2.工程維修養護?承包人應對工程進行日常巡查、保養和防護,及時恢復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面貌,保持工程完整、安全和正常運用;降雨期間應加強巡查,對因雨水對工程造成的損壞隨時採取臨時措施(如對積水進行合理排除或圈堵,及時關閉護路閘等)。

第8條?堤防工程

8.1?堤頂維修養護

(1)堤頂高程、寬度等主要技術指標應符合設計或竣工驗收時的標準。

(2)未硬化堤頂應保持花鼓頂,達到飽滿平整,無車槽及明顯凸凹、起伏;降雨期間及時排水,雨後無積水,平均每5.0米長堤段縱向高差不應大於0.1米,橫向坡度宜保持在2%-3%。

(3)硬化堤頂應保持無積水、無雜物,堤頂整潔,路面無損壞、裂縫、翻漿、脱皮、泛油、龜裂、啃邊等現象。

(4)泥結碎石堤頂應適時補充磨耗層和灑水養護,保持頂面平順,無明顯凸凹、起伏。

(5)堤肩應達到無明顯坑窪,堤肩線平順規整,應植草防護。

(6)邊埂應達到埝面平整,埝線順直,無雜草。

(7)堤防土牛應達到頂平坡順,邊角整齊,規整劃一。

(8)備防石位置合理,擺放整齊,便於管理與搶險_____通行,無坍垛、無雜草雜物,垛號、方量等標註清晰。

(9)管護基地房台應達到邊坡平順、枱面平整清潔、規整化一。

(10)堤防路口不能蠶食堤頂,硬化路口路面堅固無損。

(11)未硬化堤頂的維修養護應做到:①根據堤頂乾燥程度,及時進行灑水養護。②對堤頂坑凹及時進行補土填平、夯實,雨後進行刮平碾壓。③堤頂泥濘期間及時關閉護路閘(杆)、排除積水。

8.2?堤坡(淤區邊坡)維修養護

(1)堤坡(淤區邊坡)應保持竣工驗收時的坡度,坡面平順,無殘缺、水溝浪窩、陡坎、洞穴、陷坑、雜草雜物,無違章墾植及取土現象,堤腳線明確。

(2)淤背區、淤臨區、前戧、後戧高程、寬度、坡度等主要技術指標應符合設計或竣工驗收時的標準。保持頂面平整,溝、埂整齊,內外緣高差符合設計要求。

(3)砌石堤坡和混凝土堤坡按險工、控導工程養護標準執行。

(4)對雨後出現的局部殘缺和水溝浪窩、陷坑等,應及時按標準進行恢復,嚴格掌握工程質量。

(5)上堤輔道應保持完整、平順,無溝坎、凹陷、殘缺,無蠶食侵蝕堤身現象。

8.3?護堤地維修養護:護堤地要達到地面平整,邊界明確,界溝、界埂規整平順,無違章取土現象,無雜物。

第9條?險工、控導、護灘(岸)、防護壩工程

9.1?壩、垛、護岸頂面

(1)寬度、高程符合竣工驗收時或設計標準,頂面平整,無凸凹、裂縫、陷坑、浪窩,無亂石、雜物及高稈雜草等。

(2)沿子石規整、無缺損、無勾縫脱落;眉子土(邊埂)平整、無缺損。

養護合同 篇12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致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堰湖山莊景觀綠化工程;"">施工合同,甲方將__________綠化工程1標段的綠化委託乙方養護,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養護項目相關情況

養護項目名稱:__________綠化工程1標段綠化養護

養護地點:公路收費站至五明路

養護面積:__________㎡。

二、養護期限

養護期限自__________綠化工程1標段工程竣工後至該工程移交給__________建設局止。

三、養護職責

1、承包養護期限內,乙方應按照園林綠化養護操作規程及園林綠化養護質量標準,合理組織,精心養護,保質保量完成養護管理任務。

2、綠化設施及主要養護內容

(1)修剪:根據各類植物的生長特點、立地環境、景觀要求,按照操作規程適時進行。

(2)施肥:根據各類植物的生長特點及植物對肥料的需要,要求年施肥不得少於2次以上,新種植物視生長情況,適時適量進行施肥,以保持各類植物的生長旺盛達到一定景觀效果。

(3)除草:各類綠地、樹穴、綠帶要結合鬆土及時清理各類雜草。

(4)抹芽:主要用於喬木、大型灌木,對不定芽要及時清除,以保持樹木骨架清晰,促使生長形態美觀,營養集中。

(5)病蟲害防治:病蟲害防治是園林植物養護中較為重要的手段和內容,要根據各類植物的寄生對象及時做好預測預報,及時採取措施防治。

(6)抗旱、抗台、抗澇:旱季及新種植物要及時進行灌溉,防止植物因脱水而造成枯死。台汛期間要做好加固、排澇搶險工作,防止植物受損。

3、對本合同養護項目實施養護管理所用的一切勞動力、材料設備和服務由乙方自行組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4、承包期限內,本合同養護項目設施量發生減少及毀損的,乙方應及時補齊或修復,並自行承擔所需費用。合同期限屆滿時,乙方應保證本合同養護項目設施量完好無損。未完好的,由乙方負責補齊或修復。屆時,未補齊或修復的,甲方可自行或委託他人補齊或修復,費用由乙方負責。

5、乙方應定期向甲方彙報養護管理計劃及有關措施。

6、乙方必須重視安全生產,確保全年不出安全責任事故。養護期間,養護工人由於操作不規範等因素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及損失。

7、根據合同的養護項目,三年養護經費為__________綠化工程1標段竣工後工程量(即759863.00元)的5%,合計養護費大寫叁萬柒仟玖佰玖拾叁元整,小寫37993元,承包方式為全額經濟責任制承包。

8、三年養護經費待養護期滿後一次性付給乙方,由業主方__________建設局將原扣留的5%工程質量保證金通過移交驗收後直接拔交給乙方。

五、考核驗收

1、甲方每月不定期採取普查與隨機抽查相結合的辦法,對乙方養護質量進行考核驗收。

六、附則

1、所有經費,甲方不再對乙方進行取費。

3、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並作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經雙方簽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養護合同 篇1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維修養護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人)與_________(以下簡稱承包人)就_________工程維修養護工作的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合同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元。

一、本合同的的詞語涵義與下述第二條所列的通用條款中的詞語涵義相同。

二、本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為

1.合同(包括補充合同和協議)

2.中標通知書

3.招標文件

4.專用合同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技術條款

7.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上列合同文件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簽訂前雙方所簽訂的所有協議、會談紀要以及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三、承包人保證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完成各項承包工作,並承擔合同約定的全部義務和責任。

四、發包人保證按照合同約定付款,並承擔合同約定的全部義務和責任。

五、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名並加蓋本單位公章後生效。

六、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份,其中:發包人_______份,承包人_______份。

發包人(公章):__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通用合同條款

1.詞語涵義及合同文件

第1條 詞語涵義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合同中用詞用語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1 發包人: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當事人。

1.2 承包人:指專用條款寫明的與發包人正式簽署合同的當事人。

1.3 發包人代表:指發包人履行本合同的全權負責人。

1.4 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履行本合同的全權負責人。

1.5 合同:指由發包人與承包人為完成商定的工程維修養護工作,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1.6 投標文件:指承包人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向發包人提交的投標總報價及承諾招標文件規定條件和要求的文件。

1.7 中標通知書:指發包人正式向承包人授標的通知書。

1.8 工程維修養護:指對工程的安全檢查、日常巡查、防護、保養、維修,維持、恢復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面貌。

1.9 合同價格:指合同中寫明的為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應付給承包人的總金額。

1.10 費用:指為實施本合同所發生的所有開支。包括管理費和分攤的其它費用。

1.11 承包期:指承包工程維修養護工作的歷時。

1.12 天:指日曆天。

1.13 書面形式:指任何手寫、打印、印刷的各種函件,包括電報、電傳、傳真和電子郵件。

1.14 不可抗力:指颱風、超常洪水、地震等自然災害和罷工、戰爭等異常現象以及政府頒佈新政策、法律和採取新措施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2條 合同文件

組成合同的各項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説明。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除專用合同另有約定外,解釋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如下

2.1 合同(包括補充合同或協議)。

2.2 中標通知書

2.3 招標文件

2.4 專用合同條款。

2.5 通用合同條款。

2.6 技術條款。

2.7 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第3條 合同使用的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

3.1 本合同使用的語言文字為漢語或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其他語言。

3.2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包括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水利部、黃河水利委員會的規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

3.3 施工中必須使用技術條款規定或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國家和行業標準以及黃河水利委員會的規定和管理辦法;沒有相應規定時,承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維修養護工藝,經發包人批准後執行。

第4條 聯絡

本合同中有關各方的聯絡應以書面形式為準,並應送達雙方約定的地點,辦理簽收手續。

2.雙方主要義務和責任

第5條 發包人主要義務和責任

5.1 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審查批覆承包人上報的維修養護期內的總體維修養護計劃。

5.2 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審查批覆承包人上報的單項維修養護計劃。

5.3 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與工程維修養護相關的檔案資料。

5.4 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測量基準點、基準線、水準點及其基本資料和數據。

5.5 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維修養護人員及設備的駐留場地。

5.6 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向承包人按時支付維修養護款。

第6條 承包人主要義務和責任

6.1 在簽訂合同後及時進入維修養護現場,完成維修養護準備工作,並認真執行發包人發出的與合同有關的任何指示,嚴格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標準及質量要求完成維修養護工作。

6.2 按發包人要求編制維修養護方案和實施計劃,並提交發包人審批。維修養護方案中應包含文明施工和科學管理措施,保證按國家有關規定文明施工。

6.3 遵守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技術條款有關規定,防止因對噪音、揚塵、廢水、廢油不進行控制和治理及生活垃圾不及時清除而造成環境破壞及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

6.4 自行解決維修養護工作中的用電、用水、排水、照明、通信等,並承擔一切費用。

6.5 負責承包範圍內所有工程及設施的保護工作。維修養護時做好工作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或構築物的保護,造成損壞承擔一切費用。

6.6 在維修養護工作完成後,及時拆除臨時設施,清除維修養護工作區和生活區及其施工廢棄物。

6.7 按發包人要求及時提供各種報表及維修養護工作計劃、進展情況、管理信息等。

6.8 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有關維修養護資料和文件。

第7條 發包人代表

發包人代表可指派專人具體負責管理某項維修養護工作的實施,並將被指派人的姓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應執行其指示。

第8條 承包人代表

承包人為實施本合同發出的一切函件應由承包人代表或其授權代表簽名,發包人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3.工作進度

第9條 實施計劃

承包人應按技術條款規定的內容和發包人的指示,編制實施計劃提交發包人審批。發包人按專用條款規定的時限內予以批覆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批覆,可視為該實施計劃已經批准。

第10條 延誤開工

發包人未能按合同規定向承包人提供開工條件,可以延長工期的,承包人有權提出延長工期的要求,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由發包人承擔;不可以延長工期的按專用條款的約定給承包人予以賠償。

第11條 暫停工作

發包人認為有必要時,可向承包人發出暫停全部或部分維修養護工作的指示,承包人應按發包人指示立即停止工作。不論由於何種原因引起的暫停工作,承包人在暫停期間負責妥善保護工程和提供安全保障。

當維修養護工作具備復工條件時,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發出的復工通知中指定的時間復工。若承包人無故拖延和拒絕復工,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第12條 單項維修工作工期延誤

發生以下情況造成工期延誤時,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12.1 增加合同中任何單項項目的工作內容。

12.2 增加合同中任何單項項目的工程量超過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百分比。

12.3 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的標準或性質。

12.4 合同中涉及的由發包人責任引起的工期延誤。

12.5 不可抗力:承包人在以上情況發生後2天內,就延誤的原因、項目內容、延期要求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向發包人提出報告,經發包人審查確認答覆。發包人收到報告後7天內不予答覆,承包人即可視為報告已被確認。非上述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責任,並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支付逾期完工違約金。

第13條 單項維修養護工作工期提前

某項工作如需要提前完工,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提前完工協議,完工日期可以提前。承包人按此協議修訂進度計劃,發包人應在2天內給予批准。發包人應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完工協議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3.1 提前的時間。

13.2 承包人採取的趕工措施。

13.3 發包人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13.4 趕工費用和獎金。

4.質量與檢驗

第14條 質量管理

承包人應建立和健全質量保證體系,並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將一份包括質量管理機構的組成、主要人員資格、試驗設備清單、質量檢查程序和細則等的維修養護質量保證措施報告,報送發包人審批。

第15條 檢查和返工

承包人應嚴格按照技術條款的規定和發包人的指示,對維修養護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以及其維修養護工藝,進行全過程的質量檢查,詳細作好記錄,填制工程質量評定表,定期提交發包人審查。承包人應隨時接受發包人的檢查檢驗,併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的條件。承包人應按發包人的要求對於不合格的維修養護項目進行修補返工,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修補返工的費用。因發包人原因增加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後,再發現由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承包人承擔責任和處理質量問題所發生的費用。

以上檢查檢驗不應影響維修養護的正常進行。如影響正常進行,檢查檢驗結果不合格時,影響正常維修養護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維修養護增加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第16條 質量要求

質量應達到水利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水利行業沒有具體標準的項目應達到技術條款的質量要求。

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和要求,能返工且返工後能達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和要求的,發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應按發包人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的質量標準和要求,由承包人承擔返工費用;能返工但返工不可能達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和要求,承包人應按發包人要求的時間返工,並承擔違約責任;不能返工的由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因發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和要求,由發包人承擔返工的費用。

雙方對維修養護質量有爭議,可提請專用條款約定的部門裁定,發生的一切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5.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17條 合同價格調整

合同價格在合同書籤訂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在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作調整。

17.1 發包人確認的變更。

17.2 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其他增減和調整。

承包人在上述情況發生後,將調整原因、內容、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予以複核,批准後通知承包人。

第18條 月維修養護付款申請報告的核實確認

承包人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發包人提交月維修養護付款申請報告。發包人在接到報告7天內核實已完維修養護工作任務和應支付的維修養護款,若月維修養護付款申請報告需要修改,承包人應按發包人的指示進行修改,重新提交月維修養護付款申請報告。發包人應在3天內對修改後的月進度付款申請報告簽字確認。

第19條 維修養護款支付

發包人在簽字確認後14天內不予支付維修養護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通知,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支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7天后減緩維修養護工作速度,直至停止工作,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若承包人和發包人協商同意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發包人可延期支付維修養護款。協議應明確約定付款日期和利息計算方法。

第20條 維修養護款結算

維修養護工作檢查驗收合格後,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和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發包人提交完工結算報告。發包人收到完工結算報告後應在28天內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並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辦理結算。

6.變更

第21條 變更

21.1 變更的範圍和內容: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

(2)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的標準和性質。

(3)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的完工日期或改變已經批准的施工順序。

21.2 變更的程序和指示:

(1)承包人收到發包人發出的變更後必須按變更要求執行,若不同意變更,應在2天內答覆發包人。承包人未在2天內答覆發包人,則視為承包人已同意發包人提出的變更要求。

(2)沒有發包人的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進行變更。

第22條 確定變更價款和工期

做出第21條規定的變更後,如果變更項目引起維修養護方案和進度計劃發生實質性變動,影響了其原定維修養護費用時,應在雙方協商的時間內,由承包人提出變更報價書,承包人和發包人充分協商後作出調整價款和完工日期的變更決定;除此之外,不予調整合同價款。

因承包人違約必須作出的變更,因而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7.驗收

第23條 驗收

合同期滿或承包人按合同完成某一階段或某一單項維修養護工作時,可進行合同期滿驗收、階段驗收或單項驗收。

23.1 階段驗收或單項維修養護工作驗收。承包人按合同完成某一階段或某一單項維修養護工作後,承包人應7天內按照發包人要求提交驗收報告(附驗收資料),發包人應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驗收報告後7天內通知承包人組織驗收,驗收結果和結論作為本合同驗收申請報告的附件。

23.2 合同期滿驗收

合同期滿後14天內承包人按照發包人要求提交驗收報告(附驗收資料)。發包人應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驗收報告後7天內通知承包人組織驗收,驗收合格由發包人簽署驗收證書,頒發給承包人。

8.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24條 爭議的解決

發包人和承包人出現爭議時,要求調解、仲裁或訴訟的,可按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採用以下的方式解決:

24.1 提請行業經濟合同爭議調解機構調解,對調解結果不能接受,或由於一方原因使調解結果無法執行,任何一方可提請仲裁或訴訟解決爭議。

24.2 簽訂仲裁協議或確定仲裁範圍和仲裁機構。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提交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仲裁機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

發生爭議後,任何一方均不得以調解和仲裁或訴訟判決未果為藉口拒絕或拖延按合同約定進行的工作,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

第25條 違約

發包人不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及發生其他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承包人應及時向發包人提出書面通知,要求發包人在期限內履行合同,否則有權暫停維修養護工作,直至解除合同,發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導致承包人增加的費用和賠償因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

承包人不能按發包人批准的進度計劃實施、維修養護標準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要求,或發生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以及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發包人對承包人發出書面警告限期整改,暫停支付維修養護款,直至解除合同。承包人應承擔採取改正措施所增加的費用,並按合同規定支付違約金,並賠償因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合同,應提前7天通知違約方後,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26條 索賠

發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和責任,承包人可根據本合同有關條款按以下規定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26.1 索賠事件發生後7天內,向發包人提交索賠的申請報告。

26.2 索賠申請報告應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以及詳細説明索賠理由和索賠費用的計算依據。

26.3 發包人在接到索賠申請報告後7天內進行調查審核,並做出決定,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索賠申請報告後7天后未予答覆,應視為批准。

9.其他

第27條 安全施工

承包人應按合同規定,認真做好施工安全工作。發包人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合同有關規定,檢查、監督上述工作的實施,對承包人故意延誤或拒絕改正的,有權責令其停工整改。承包人按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通知發包人和上級有關部門。同時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28條 專利技術和合理化建議

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採用專利技術時,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時,須報發包人並雙方簽訂保障發包人免於承擔因侵犯專利權等的訴訟及承擔有關費用的約定後承包人才能實施。

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的變更,應以書面形式提交發包人,若建議被採納,需由發包人發出變更指示後方可實施。

第29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發生後,承包人應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並在24小時內向發包人通報情況,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發包人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2天向發包人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發包人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條件。

第30條 因災害發生的費用按下列規定由雙方分別承擔。

30.1 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30.2 人員傷亡由其所屬方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0.3 造成承包人設備、機械的損壞等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30.4 所需清理修復工作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第31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發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在合同書上簽字並蓋公章後生效。承包期滿,維修養護工作終止,未完承包工作內容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方式處理後,並且除此之外合同雙方均未遺留按合同規定應履行的其他義務時,合同自然終止。

專用合同條款

前言

專用合同條款中的各條款是補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條款號相同的條款或當需要時增加新的條款,兩者應對照閲讀。一旦出現矛盾或不一致,則以專用合同條款為準,通用合同條款中未補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

1.詞語涵義及合同條件

第1條 詞語涵義

1.1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發包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承包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 承包期: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開始,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終止。歷時總天數_______天。

第2條 合同文件

若還有其他構成合同的文件時,按照簽署日期的先後,插入合同中,簽署日期在後的應排在前面,並列出全部文件的名稱和順序。

第3條 合同使用的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示例,僅供參考)

如果雙方商定合同使用語言文字為漢語即:3.1本合同使用的語言文字是漢語。

2.雙方主要義務和責任

第5條 發包人主要義務和責任

5.1 審查批覆承包人上報的整個維修養護期內的總體維修養護計劃的時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 審查批覆承包人上報的單項維修養護計劃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

5.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6條 承包人主要義務和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作進度

第12條 單項維修工作工期延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3條 工期提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質量與檢驗

第14條 質量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6條 質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合同價格與支付

第17條 合同價格及調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9條 維修養護款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0條 維修養護款結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變更

第22條 確定變更價格和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驗收

第23條 驗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24條 爭議的解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5條 違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6條 索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其他

第28條 專利技術和合理化建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技術條款

1.一般規定

第1條 説明

1.1 工程概況:

(1)工程位置:所屬縣;上下鄰接;起至樁號等。

(2)工程類別:堤防工程,險工、控導護灘(岸)、防護壩工程,水閘工程等。

(3)工程數量:堤防長度、險工、控導護灘(岸)、防護壩工程座數及壩垛數、水閘座數等。

1.2 水文氣象:氣象特徵、降水量及分佈、氣温

1.3 對外交通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條 合同項目工作範圍及內容(承包範圍及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

第3條 維修養護工作會議與報表

3.1 發包人在每週或每月定期召開周、月協調會議或專題會議,檢查承包人的工作進度計劃執行情況和維修養護工作質量情況,協調解決維修養護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3.2 承包人應在每週或每月按發包人規定的格式提交周、月進度報告,其主要內容有:上週(或月)維修養護工作進度計劃、要求和實際完成的累計工作量以及影響工作進度的因素和本週(月)採取的改進措施;維修養護工作質量(含質量事故和質量缺陷記錄及處理情況)等。

第4條 質量管理

4.1 承包人應建立質量保證體系,選派有經驗的維修養護技術人員對維修養護工作的各個環節的質量進行檢查,及時向發包人報告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並提供必要的資料。

4.2 單項維修養護工作完成後,承包人應認真進行質量檢查,符合工程維修養護標準後,報請發包人檢查驗收。

第5條 治安保衞與維修養護工作安全

5.1 承包人應教育維修養護人員遵紀守法,維護工地社會治安,協助治安管理機構做好治安保衞工作。

5.2 承包人應對勞動保護、照明安全等安全防護工作負責,並制定安全防護規程,定期召開安全會議進行安全教育。在工作範圍內設置必要的標誌和信號。

第6條 環境保護

6.1 承包人應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環境保護的法規、規章,禁止隨意棄土、堆放材料,禁止在河道內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容器,不得使有害物質(揚塵、廢水、廢油)污染土地、河流。若因違反環境的有關規定而受到處罰或要求賠償,承包人應負全部責任。

6.2 承包人應保持維修養護區和生活區的環境衞生,設置足夠的臨時衞生設施,定期清理維修養護廢棄物和垃圾,並將其運至指定地點進行處理。

6.3 在全部維修養護工作完成後,除已徵得發包人同意的外,承包人必須拆除一切應該拆除的臨時維修養護設施和臨時生活設施。拆除後的場地應徹底清理。凡發包人決定保留的設施,由發包人與承包人協商解決處理的辦法。

第7條 技術標準和規範

7.1 承包人在執行本合同時,所有的材料、設備、維修養護工藝和維修養護工作質量檢驗均應遵照合同技術條款所引用的國家和行業頒佈的技術標準和規程、規範的規定和技術要求。本合同引用的標準和規程、規範(不限於):

(1)《堤防工程施工規範》(sl260-98)

(2)《水利水電工程施工測量規範》(sl52-93)

(3)《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sd223-1999)

(4)《堤防工程施工質量評定與驗收規程》(sl239-1999)

(5)《黃河防洪工程施工質量評定規程》(試行)水利部黃河水利委員會

(6)《黃河水利委員會水利基本建設工程驗收規程實施細則》

(7)《黃河水利工程維修養護標準》(試行)水利部黃河水利委員會

(8)《堤防工程養護修理規程》(徵求意見稿)

(9)《水閘技術管理規程》(sl75-94)

(10)《水閘工程管理技術規範》(sl170-98)

(11)《水利工程閘門及啟閉機、升船設備管理等級評定辦法》(試行)

(12)《水閘安全鑑定規定》(sl214-98)

2.工程維修養護

承包人應對工程進行日常巡查、保養和防護,及時恢復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面貌,保持工程完整、安全和正常運用;降雨期間應加強巡查,對因雨水對工程造成的損壞隨時採取臨時措施(如對積水進行合理排除或圈堵,及時關閉護路閘等)。

第8條 堤防工程

8.1 堤頂維修養護

(1)堤頂高程、寬度等主要技術指標應符合設計或竣工驗收時的標準。

(2)未硬化堤頂應保持花鼓頂,達到飽滿平整,無車槽及明顯凸凹、起伏;降雨期間及時排水,雨後無積水,平均每5.0米長堤段縱向高差不應大於0.1米,橫向坡度宜保持在2%-3%。

(3)硬化堤頂應保持無積水、無雜物,堤頂整潔,路面無損壞、裂縫、翻漿、脱皮、泛油、龜裂、啃邊等現象。

(4)泥結碎石堤頂應適時補充磨耗層和灑水養護,保持頂面平順,無明顯凸凹、起伏。

(5)堤肩應達到無明顯坑窪,堤肩線平順規整,應植草防護。

(6)邊埂應達到埝面平整,埝線順直,無雜草。

(7)堤防土牛應達到頂平坡順,邊角整齊,規整劃一。

(8)備防石位置合理,擺放整齊,便於管理與搶險車輛通行,無坍垛、無雜草雜物,垛號、方量等標註清晰。

(9)管護基地房台應達到邊坡平順、枱面平整清潔、規整化一。

(10)堤防路口不能蠶食堤頂,硬化路口路面堅固無損。

(11)未硬化堤頂的維修養護應做到:

①根據堤頂乾燥程度,及時進行灑水養護。

②對堤頂坑凹及時進行補土填平、夯實,雨後進行刮平碾壓。

③堤頂泥濘期間及時關閉護路閘(杆)、排除積水。

8.2 堤坡(淤區邊坡)維修養護

(1)堤坡(淤區邊坡)應保持竣工驗收時的坡度,坡面平順,無殘缺、水溝浪窩、陡坎、洞穴、陷坑、雜草雜物,無違章墾植及取土現象,堤腳線明確。

(2)淤背區、淤臨區、前戧、後戧高程、寬度、坡度等主要技術指標應符合設計或竣工驗收時的標準。保持頂面平整,溝、埂整齊,內外緣高差符合設計要求。

(3)砌石堤坡和混凝土堤坡按險工、控導工程養護標準執行。

(4)對雨後出現的局部殘缺和水溝浪窩、陷坑等,應及時按標準進行恢復,嚴格掌握工程質量。

(5)上堤輔道應保持完整、平順,無溝坎、凹陷、殘缺,無蠶食侵蝕堤身現象。

8.3 護堤地維修養護:護堤地要達到地面平整,邊界明確,界溝、界埂規整平順,無違章取土現象,無雜物。

第9條 險工、控導、護灘(岸)、防護壩工程

9.1 壩、垛、護岸頂面

(1)寬度、高程符合竣工驗收時或設計標準,頂面平整,無凸凹、裂縫、陷坑、浪窩,無亂石、雜物及高稈雜草等。

(2)沿子石規整、無缺損、無勾縫脱落;眉子土(邊埂)平整、無缺損。

(3)備防石位置合理,擺放整齊,便於管理與搶險交通,無坍垛、無雜草雜物,壩號、垛號、方量等標註清晰。

9.2 護坡

(1)土壩坡:坡面平順,草皮覆蓋完好,無高稈雜草、水溝浪窩、裂縫、洞穴、陷坑。

(2)散拋塊石護坡:坡面平順,無浮石、無遊石、無缺石,無明顯外凸裏凹現象,保持坡面清潔。

(3)幹砌石護坡:坡面平順、砌塊完好、砌縫緊密,無鬆動、塌陷、架空,灰縫無脱落,坡面清潔。

(4)漿砌石護坡:坡面平順、清潔,灰縫無脱落,無鬆動、變形。

9.3 根石

(1)根石台的高程、寬度、坡度等主要技術指標應符合設計或竣工驗收時的標準。保持枱面平整,無浮石、雜物。

(2)根石坡平順,無明顯外凸裏凹現象,無浮石、遊石。

(3)聯壩參照堤防工程標準執行。

第10條 水閘工程

10.1 管理範圍內應保持整潔美觀,搞好綠化美化。

10.2 土工建築物無水溝浪窩、塌陷、裂縫、滲漏、滑坡和洞穴等;排水系統、導滲及減壓設施無損壞、堵塞、失效;土石結合部無異常滲漏。

10.3 石工建築物塊石護坡無塌陷、鬆動、隆起、底部淘空、墊層散失;墩牆無傾斜、滑動,無勾縫脱落;排水設施無堵塞、損壞、失效。

10.4 混凝土建築物(含鋼絲網水泥板)無裂縫、腐蝕、非正常磨損、剝蝕、露筋(網)及鋼筋鏽蝕等情況。

10.5 水下工程無沖刷破壞;消力池、門槽內無砂石雜物;伸縮縫止水無損壞;門槽、門坎的預埋件無損壞。

10.6 閘門無變形、鏽蝕、焊縫開裂或螺栓、鉚釘鏽蝕、鬆動;支承行走機構運轉靈活;止水裝置完好;門體表面塗層無大面積剝落。

10.7 啟閉設備運轉靈活、制動性能良好,無腐蝕,運用時無異常聲響;鋼絲繩無斷絲、鏽蝕,端頭固定符合要求;零部件無缺損、裂紋、非正常磨損,螺桿無彎曲變形;油路通暢,油量、油質合乎規定要求。

10.8 機電設備及防雷設施的設備、線路正常,接頭牢固,安全保護裝置是動作準確可靠,指示儀表指示準確、接地可靠,絕緣電阻值合乎規定,防雷設施安全可靠,備用電源完好可靠。

第11條 圍堤、格堤、防汛道路

參照堤防工程標準執行。

第12條 生物防護工程

12.1 防浪林、行道林、適生林、護堤地林及險工、控導、護灘(岸)、水閘的樹木生長旺盛,無病蟲害,無濫砍濫伐和人、畜破壞。行道林和險工、控導、水閘的樹木修剪整齊、美觀,魚鱗坑、澆水溝規整,存活率達到98%以上。防浪林、適生林、護堤地林株行距適宜,存活率應達95%以上;林區無高稈雜草。

12.2 堤防、險工、控導、水閘等適宜植草的工程部位,草皮整潔美觀,覆蓋率達到95%以上,無高稈雜草。

12.3 有景觀功能的工程綠化,可參照園林景區進行養護。

第13條 管理設施

13.1 位移、滲流、應力應變、震動反應等安全監測設施完好。

13.2 遠程監控系統的現場設施、設備(儀器、傳感器等)完好無損壞,運行正常。

13.3 排水溝完好,暢通無損壞,無孔洞暗溝、溝身無蟄陷、斷裂,接頭無漏水、阻塞,出口無衝坑懸空,溝內無淤泥、雜物。

13.4 公里樁、百米樁、邊界樁、斷面樁、壩號樁、高標樁、交界牌、指示牌、標誌牌、責任牌、簡介牌、紀念碑等埋設堅固,佈局合理、尺度規範,標識清晰、醒目美觀、無塗層脱落、無損壞和丟失。

13.5 水尺無損壞,標尺清晰,基座塗層無脱落;測流測沙橋完整、穩固,鐵件無鏽蝕、無塗層脱落。

13.6 照明、通訊、安全防護等設施完好。

13.7 護路閘(杆)開合靈活,標識齊全、醒目美觀,埋設堅固無損壞,塗層無脱落。

13.8 管護基地房屋、防汛屋、守險房、啟閉機房、測流測沙房等,堅固完整、門窗齊全無損壞,牆體無裂縫、牆皮無脱落,房(屋)頂不漏水。

13.9 景點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設施乾淨整潔無損壞、塗層醒目無脱落。

第14條 工程資料

工程檢查記錄要清晰、準確、完整、規範,各類工程的維修養護資料要清晰整潔,內容真實、齊全、準確、規範,並要求及時上報、存檔。

維修養護資料包括:內部工作制度和辦法,汛前汛後工程普查資料,險工、控導工程根石探測資料,堤防隱患探測資料,維修養護方案及實施計劃,工程鑑定資料,原材料質量鑑定資料,檢查檢測試驗資料,單項工程維修養護工作總結,維修養護大事記,維修養護日誌,維修養護工作總結報告等。

養護合同 篇16

甲方: (以下稱甲方)

乙方: (以下稱乙方)

甲方將 綠化委託乙方養護,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養護項目相關情況

養護項目名稱: 養護地點:

二、養護期限

養護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截止。

三、養護職責

1、養護期限內,合理組織,精心養護,保質保量完成養護管理任務。

2、主要養護內容

(1)修剪:根據各類植物的生長特點、立地環境、景觀要求,按照操作規程適時進行。

(2)施肥:根據各類植物的生長特點及植物對肥料的需求,要求年施肥不得少於2次以上,新種植物視生長情況,適時適量進行施肥,以保持各類植物的生長旺盛達到一定景觀效果。

(3)除草:各類綠地、樹穴、綠帶要結合鬆土及時清理各類雜草。

(4)病蟲害防治:病蟲害防治是植物養護中較為重要的手段和內容,要根據各類植物的寄生對象及時做好預測預報,及時採取措施防治。

(5)抗旱、抗澇:旱季及新種植物要及時進行灌溉,防止植物因脱水而造成枯死。汛期要做好排澇搶險工作,防止植物受損。

(6)如遇不可抗拒自然災害(如強颱風、冰雹等)造成重大損失由甲乙雙方商議解決補救辦法,費用由甲方承擔。

3、對本合同養護項目實施養護管理所用的一切勞動力、材料設備

4、乙方應定期向甲方彙報養護管理計劃及有關措施。

5、乙方如遇突擊性工作時甲方應予以支持及配合。

四、綠化費用及付款方式

根據合同的養護項目,一年養護經費為 元,大寫 元整,綠化養護費在每年3月12日之前一次性付清。

五、甲、乙雙方責任

甲方有考核乙方服務質量的權力,乙方同時有評價甲方服務質量的權力。

六、附側

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並作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經雙方簽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養護合同 篇17

甲 方:_______________ 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乙 方: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美化小區綠化環境,做好綠化養護管理工作,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___某某 ___區內綠化養護工作委託乙方負責管理。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特制定以下協議:_______________

一、養護範圍:_______________

二、綠化養護內容:_______________

包括苗木修剪、除草、淋水、抗台、抗澇、施肥、植物病蟲害防治、防寒、死亡苗木的補種、綠地保潔、綠化垃圾清運等日常工作。

三、養護費用:_______________

每年養護服務費用為:_________________壹仟貳佰__元整( ¥1200 元),其中包含人工費、材料費、綠化垃圾清運費、使用工具等養護工作所有費用。

四、養護期限:_______________

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 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 日止,為期________年。

五、養護保證金: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後,乙方應向甲方繳交承包押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整。

六、養護管理工作的質量和要求:_______________

綠化養護標準:_______________參照國家住建部頒佈的<<城市園林綠化養護工作質量標準>>中一級標準執行(詳見附件一)。

七、甲乙雙方權利義務

甲方權利義務:_______________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時定量完成本合同內所涉及到的服務,有權對乙方不符合合同規範的操作和質量進行監督指導,並要求限期整改。如無改進,甲方有權依照合同的具體條款進行處理。

2、甲方有權對乙方所提供的綠化養護人員數量、技能等進行檢查和評估。

3、甲方有權檢查乙方使用的肥料、藥物的品質和數量。

4、甲方應為乙方提供一間倉庫庫房,但僅限乙方存放養護設備和工具。

5、甲方為乙方提供日常養護工作所需的水和電,但乙方不得浪費使用。

6、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綠化垃圾臨時堆放點,但乙方應及時負責自費清運。

7、甲方應提醒自己員工遵守乙方設置的園林警告提示,共同保護綠化現場。

8、甲方有責任按照合同要求支付乙方服務費。

乙方權利義務:_______________

1、乙方應派1名主管負責日常工作安排並每月向甲方彙報工作計劃和結果。

2、乙方自行承擔養護期間所使用的工具、肥料、藥物及等發生的費用。

3、因乙方管養不善所引起的苗木損毀應自行修補並承擔因此產生的費用。

4、負責乙方工作人員的人身及財產安全(包括社保醫保等規定手續的辦理),承擔乙方工作人員在園區內違規違法行為的全部責任。

5、乙方綠化養護人員應遵守甲方管理制度,經培訓後着統一着裝,佩戴工作牌文明上崗。乙方應將養護工作人員名單、身份證複印件資料呈交甲方。

6、乙方在為甲方提供服務期間有權取得合同規定的服務報酬。

7、因自然災害及非乙方管養不善或操作失誤因素所引起的園林苗木損毀,乙方應該協助補植,因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8、綠化養護如未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甲方提出整改意見後,乙方應在約定期限內改正。

9、乙方負責綠化帶內的保潔和垃圾清理及集中堆放工作,並自費負責及時清運出小區。

10、乙方應建立"綠化服務質量跟蹤表"、"各崗位工作細則"及"週期工作計劃表"由乙方駐場負責人填寫,交甲方管理處人員檢查確認和提出整改意見;(表格詳見合同附件)。

11、乙方為保護綠化現場免遭意外,經甲方同意可設置一些警示標識。

12、愛護服務區域內的的公共設施、設備。

13、乙方保潔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乙方應予其解除勞動關係:_______________

①嚴重違反甲方公司規章制度和保密原則;

②以任何形式佔用甲方或小區業主的物品;

八、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

每月5日前,甲方對乙方上月的工作量進行驗收確認,甲方在確認乙方已按合同約定完成工作量後,甲方應在每月15號前,憑乙方提供的有效足額正式發票以銀行轉帳方式支付上月的綠化承包費,如乙方未能按時提供發票或未按時完成合同約定工作量,則付款時間相應順延。

九、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

1、每月10日前,甲方根據工作檢查情況填寫《對承包公司工作檢查記錄表》,檢查合格後,甲方憑該表和乙方開具的有效發票付款;

2、每月甲方另行隨機安排對乙方的日常工作檢查,如檢查情況不達標,甲方可開出整改通知單,乙方應按通知要求內容整改。如一個月期限內整改通知單達二次以上或未能按時整改到位,甲方有權扣除當月養護費的5%以上,並由乙方承擔全部整改費用。

3、連續兩月達四次/月以上,或乙方當月受有效投訴累計達到小區業户總數的1%時,如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甲方有權扣除相應比例的當月承包費用,直至有權終止本合同而無需任何經濟補償。

4、甲方無故不按時支付養護款,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並不作任何補償。

5、任何一方無故單方終止合約,對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一個月養護費做為補償。如遇不可抗力,雙方協商解決。

6 、如因乙方未能按合同要求履行義務而造成甲方損失的,責任由乙方負責。

十、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

1、任何一方因其它原因而無法繼續履行合約的,必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甲方依據本合同的規定解除合同的除外。

2、合約期滿後,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約權。

3、本合同約定的養護工程嚴禁轉包,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分包。

十一、雙方在合同期間必須認真履行,未盡事宜,需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_______________福建XX公司 乙 方: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養護合同 篇18

甲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根據__________市規劃與建設局和__________綠化有限公司簽訂的工程施工合同,甲方將__________綠化工程1標段的綠化委託乙方養護,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養護項目相關情況養護項目名稱

綠化工程1標段綠化養護養護地點:________________養護面積:________________

二、養護期限養護期限自,綠化工程1標段工程竣工後至該工程移交給__________建設局止。

三、養護職責

1、承包養護期限內,乙方應按照園林綠化養護操作規程及園林綠化養護質量標準,合理組織,精心養護,保質保量完成養護管理任務。

2、綠化設施及主要養護內容

(1)修剪,根據各類植物的生長特點、立地環境、景觀要求,按照操作規程適時進行。

(2)施肥,根據各類植物的生長特點及植物對肥料的需要,要求年施肥不得少於2次以上,新種植物視生長情況,適時適量進行施肥,以保持各類植物的生長旺盛達到一定景觀效果。

(3)除草,各類綠地、樹穴、綠帶要結合鬆土及時清理各類雜草。

(4)抹芽,主要用於喬木、大型灌木,對不定芽要及時清除,以保持樹木骨架清晰,促使生長形態美觀,營養集中。

(5)病蟲害防治,病蟲害防治是園林植物養護中較為重要的手段和內容,要根據各類植物的寄生對象及時做好預測預報,及時採取措施防治。

(6)抗旱、抗台、抗澇,旱季及新種植物要及時進行灌溉,防止植物因脱水而造成枯死。台汛期間要做好加固、排澇搶險工作,防止植物受損。

3、對本合同養護項目實施養護管理所用的一切勞動力、材料設備和服務由乙方自行組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4、承包期限內,本合同養護項目設施量發生減少及毀損的,乙方應及時補齊或修復,並自行承擔所需用。合同期限屆滿時,乙方應保證本合同養護項目設施量完好無損。未完好的,由乙方負責補齊或修復。屆時,未補齊或修復的,甲方可自行或委託他人補齊或修復,費用由乙方負責。

5、乙方應定期向甲方彙報養護管理計劃及有關措施。

6、乙方必須重視安全生產,確保全年不出安全責任事故。養護期間,養護工人由於操作不規範等因素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及損失。

7、根據合同的養護項目,三年養護經費為__________綠化工程1標段竣工後工程量(即__________元)的__________%,合計養護費大寫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_元,承包方式為全額經濟責任制承包。

8、三年養護經費待養護期滿後一次性付給乙方,由業主方__________建設局將原扣留的__________%工程質量保證金通過移交驗收後直接拔交給乙方。

四、一年園林養護工作具體安排

一月份,全年中氣温最低的月份,露地樹木處於休眠狀態。

1、冬季修剪,全面展開對落葉樹木的整形修剪作業;大小喬木上的枯枝、傷殘枝、病蟲枝及妨礙架空線和建築物的枝杈進行修剪。

2、行道樹檢查,及時檢查行道樹綁紮、立樁情況,發現鬆綁、鉛絲嵌皮、搖樁等情況時立即整改。

3、防治害蟲,冬季是消滅園林害蟲的有利季節。可在樹下疏鬆的土中挖集刺蛾的蟲蛹、蟲繭,集中燒死。1月中旬的時候,蚧殼蟲類開始活動,但這時候行動遲緩,我們可以採取刮除樹幹上的幼蟲的方法。在冬季防治害蟲,往往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4、綠地養護,綠地、花壇等地要注意挑除大型野草;草坪要及時挑草、切邊;綠地內要注意防凍澆水。

二月份,氣温較上月有所回升,樹木仍處於休眠狀態。

1、養護基本與1月份相同。

2、修剪,繼續對大小喬木的枯枝、病枝進行修剪。月底以前,把各種樹木修剪完。

3、防治害蟲,繼續以防刺蛾和蚧殼蟲為主。

三月份,氣温繼續上升,中旬以後,樹木開始萌芽,下旬有些樹木(如山茶)開花。

1、植樹,春季是植樹的有利時機。土壤解凍後,應立即抓緊時機植樹。植大小喬木前作好規劃設計,事先挖(刨)好樹坑,要做到隨挖、隨運、隨種、隨澆水。種植灌木時也應做到隨挖、隨運、隨種,並充分澆水,以提高苗木存活率。

2、春灌,因春季乾旱多風,蒸發量大,為防止春旱,對綠地等應及時澆水。

3、施肥,土壤解凍後,對植物施用基肥並灌水。

4、防治病蟲害,本月是防治病蟲害的關鍵時刻。一些苗木出現了煤污病,瓜子黃楊卷葉螟也出現了(採用噴灑殺螟鬆等農藥進行防治)。防治刺蛾可以繼續採用挖蛹方法。

四月份,氣温繼續上升,樹木均萌芽開花或展葉開始進入生長旺盛期。

1、繼續植樹,四月上旬應抓緊時間種植萌芽晚的樹木,對冬季死亡的灌木(杜鵑、紅花繼木等)應及時拔除補種,對新種樹木要充分澆水。

2、灌水,繼續對養護綠地進行及時的澆水。

3、施肥,對草坪、灌木結合灌水,追施速效氮肥,或者根據需要進行葉面噴施。

4、修剪,剪除冬、春季乾枯的枝條,可以修剪常綠綠籬。

5、防治病蟲害

(1)蚧殼蟲在第二次蜕皮後陸續轉移到樹皮裂縫內、樹洞、樹幹基部、牆角等處分泌白色蠟質薄繭化蛹。可以用硬竹掃帚掃除,然後集中深埋或浸泡。或者採用噴灑殺螟鬆等農藥的方法。

(2)天牛開始活動了,可以採用嫁接刀或自制鋼絲挑除幼蟲,但是傷口要做到越小越好。

(3)其它病蟲害的防治工作。

6、綠地內養護,注意大型綠地內的雜草及攀援植物的挑除。對草坪也要進行挑草及切邊工作。

7、草花,迎五一替換冬季草花,注意做好澆水工作。

五月份,氣温急驟上升,樹木生長迅速。

1、澆水,樹木展葉盛期,需水量很大,應適時澆水。

2、修剪,修剪殘花。行道樹進行第一次的剝芽修剪。

3、防治病蟲害,繼續以捕捉天牛為主。刺蛾第一代孵化,但尚未達到危害程度,根據養護區內的實際情況做出相應措施。由蚧殼蟲、蚜蟲等引起的煤污病也進入了盛發期(在紫薇、海桐、夾竹桃等上),在5月中、下旬噴灑10~20倍的松脂合劑及50%三硫磷乳劑1500~20__倍液以防治病害及殺死蟲害。(其它可用殺蟲素、花保等農藥)

六月份,氣温高。

1、澆水,植物需水量大,要及時澆水,不能“看天吃飯”。

2、施肥,結合鬆土除草、施肥、澆水以達到最好的效果。

3、修剪,繼續對行道樹進行剝芽除櫱工作。對綠籬、球類及部分花灌木實施修剪。

4、排水工作,有大雨天氣時要注意低窪處的排水工作。

5、防治病蟲害,六月中、下旬刺蛾進入孵化盛期,應及時採取措施,現基本採用50%殺螟鬆乳劑500~800倍液噴灑。(或用複合BT乳劑進行噴施)繼續對天牛進行人工捕捉。

6、做好樹木防汛防颱前的檢查工作,對鬆動、傾斜的樹木進行扶正、加固及重新綁紮。

七月份,氣温最高,中旬以後會出現大風大雨情況。

1、移植常綠樹,雨季期間,水分充足,可以移植針葉樹和竹類,但要注意天氣變化,一旦碰到高温要及時澆水。

2、排澇,大雨過後要及時排澇。

3、施追肥,在下雨前幹施氮肥等速效肥。

4、行道樹,進行防颱剝芽修剪,對與電線有矛盾的樹枝一律修剪,並對樹樁逐個檢查,發現鬆垮、不穩立即扶正綁緊。事先做好勞力組織、物資材料、工具設備等方面的準備,並隨時派人檢查,發現險情及時處理。

5、防治病蟲害,繼續對天牛及刺蛾進行防治。防治天牛可以採用50%殺螟鬆1:50倍液注射,(或果樹寶、或園科三號)然後封住洞口,也可達到很好的效果。香樟樟巢螟要及時的剪除,並銷燬蟲巢,以免再次危害。

八月份,仍為雨季。

1、排澇,大雨過後,對低窪積水處要及時排澇。

2、行道樹防颱工作,繼續做好行道樹的防颱工作。

3、修剪,除一般樹木夏修外,要對綠籬進行造型修剪。

4、中耕除草,雜草生長也旺盛,要及時的除草,並可結合除草進行施肥。

5、防治病蟲害,捕捉天牛為主,注意根部的天牛捕捉。蚜蟲危害、香樟樟巢螟要及時防治。潮濕天氣要注意白粉病及腐爛病,要及時採取措施。

九月份,氣温有所下降,迎國慶做好相關工作。

1、修剪,迎接國慶工作,行道樹三級分叉以下剝芽。綠籬造型修剪。綠地內除草,草坪切邊,及時清理死樹,做到樹木青枝綠葉,綠地乾淨整齊。

2、施肥,對一些生長較弱,枝條不夠充實的樹木,應追施一些磷、鉀肥。

3、草花,迎國慶,草花更換,選擇顏色鮮豔的草花品種,注意澆水要充足。

4、防治病蟲害,穿孔病為發病高峯,採用500%多菌靈1000倍液防止侵染。天牛開始轉向根部危害,注意根部天牛的捕捉。對楊、柳上的木蠹蛾也要及時防治。做好其它病蟲害的防治工作。

5、節前做好各類綠化設施的檢查工作。

十月份,氣温下降,十月下旬進入初冬,樹木開始落葉,陸續進入休眠期。

1、做好秋季植樹的準備,下旬耐寒樹木一落葉,就可以開始栽植。

2、綠地養護,及時去除死樹,及時澆水。綠地、草坪挑草切邊工作要做好。草花生長不良的要施肥。

3、防治病蟲害,繼續捕捉根部天牛。香樟樟巢螟也要注意觀察防治。

十一月份,土壤開始夜凍日化,進入隆冬季節。

1、植樹,繼續栽植耐寒植物,土壤凍結前完成。

2、翻土,對綠地土壤翻土,暴露準備越冬的害蟲。

3、澆水,對幹、板結的土壤澆水,要在封凍前完成。

4、病蟲害防治各種害蟲在下旬準備過冬,防治任務相對較輕。

十二月份,低氣温,開始冬季養護工作。

1、冬季修剪,對些常綠喬木、灌木進行修剪。

2、消滅越冬病蟲害。

3、做好明年調整工作準備,待落葉植物落葉以後,對養護區進行觀察,繪製要調整的方位。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五、考核驗收甲方每月不定期採取普查與隨機抽查相結合的辦法,對乙方養護質量進行考核驗收。

六、附則

1、所有經費,甲方不再對乙方進行取費。

2、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並作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經雙方簽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養護合同 篇19

建設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議, 本工程由乙方負責為甲方進行_______________園林綠化工程施工, 本着互相協作、緊密配合的原則和保證工程順利進行, 特簽訂此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工程內容和承包方式

1、 工程內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 等工程。

2、 按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的大包乾式承包。

3、 園林綠化所需的材料、植物品種、數量、規格按配置方案及工程預算書。

二、工程造價

乙方按工程施工範圍、施工圖紙提交一份工程預算書,按園林建築、綠化____類工程標準取費,人工、材料、機械調差按施工期間有關文件執行,工程造價暫定為人民幣 元。

三、付款方式

1、 方簽訂合同後,甲方支付工程造價的______%給乙方作為工程預付款。

2、 工程完工甲方初驗合格後付款項______%,餘款待保養期滿(三個月)甲方驗收合格後十天內一次付清。

四、工期

1、本工程總工期 天(日曆從開工之日算起)。

2、開工日期______年______ 月______ 日。

3、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 月______ 日。

五、雙方責任

(一) 甲方責任:

1、 負責辦理施工報建手續,領取建築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2、 組織工程竣工驗收,並按合同規定辦理結算。

(二) 乙方責任:

1、 按施工圖紙及有關施工技術規範進行施工。

2、 承擔綠化工程完工後的保養責任,保證綠化工程苗木成活率100%。保養期內補種苗木的保養順延1個月。

3、 工程竣工後清理現場,做到工完場清。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生效,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標籤: 通用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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