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辦法(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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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辦法 篇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合同的管理,提高合同質量,保證合同的全面履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集團公司、各分、子公司、控股公司與其他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組織之間, 在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各類合同、協議時,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簽訂合同實行洽談權、審核權、審計權、批准權相對獨立、互相制約的原則。
任何合同均需按照合同評審程序評審批准後,方可簽訂。
第四條 實行法人授權委託,簽訂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憑法人的委託授權書方可簽訂,委託代理人必須在授權範圍和權限內簽訂合同,不得超過代理權限,不得與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簽訂合同。
無法人授權委託,任何人無權簽訂合同。
第五條 責任部門在合同簽訂前應驗證合同對方當事人有效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資信狀況,驗明合同當事人是否具有簽訂合同的主體資格;審查合同對方的主辦人是否有代理權、是否超越代理權限範圍和有效期及其真實性,審查對方使用的印鑑是否合法與真實有效。
在合同簽訂時,應保存有關資料。
第二章 合同分類及責任部門
第六條 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對合同作下列分類並確定責任部門。
銷售合同:銷售部門負責簽訂,執行;
採購合同:需求部門負責簽訂,執行;
委託合同:需求部門負責簽訂,執行;
技術合同:技術部門負責簽訂,執行;
質量合同:品質管理部門負責簽訂,執行;
承包合同: 負責簽訂,執行;
租賃合同:本公司需要租用其他公司的廠房、設備,由需求單位負責簽訂,執行;其他公司租用本公司廠房、設備,由行政管理部負責簽訂,執行;
其他類合同:行政管理部或指定的部門負責簽訂,執行;
第三章 合同的簽訂
第七條 與他方達成合約意向,經協商一致,除即時清結者外,一律應訂立書面合同,嚴禁口頭協議和非正式書面協議。
杜絕履行在先,簽訂合同在後的情況發生。
第八條 合同文本要求文字表達準確、簡潔、不得有模稜兩可,表達有歧義的語句出現。
第九條 合同文本必須寫明對方的名稱、地址、聯繫人、電話、銀行賬號,簽約人為被授權人時,必須提供授權委託書,並填寫被授權人的身份證號碼。
合同對爭議解決方式和管轄的約定,原則以由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的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條 合同的簽訂嚴格按審批流程進行,各環節評審過程採用籤批單進行
記錄,籤批意見可批註在合同稿件上,籤批人作出標記,註明籤批處數並簽字,由合同編制人負責對籤批意見進行處理落實,籤批過程的原稿隨整理的正式稿件同時歸檔。
第十一條 合同簽訂的審批流程及權限:(該條不太明確,各種合同編號、蓋章由誰規定清楚)
(1) 銷售合同、採購合同,經辦單位起草經辦人簽字,單位主管審查,審計,分管領導審批,加蓋合同專用章。
(2)其餘合同經辦單位起草、經辦人簽字、單位主管審核、相關單位會籤、審計、分管領導審定、副總裁以上領導批准。
行政管理部對合同編號,由檔案室負責人簽名後加蓋合同專用章。
(3)涉及到重大經濟、法律責任,有重大影響的合同,應經總裁辦公會討論決定,提交總裁(法人委託)或者委託人審批。
需公證手續的,經辦單位提出,行政管理部負責辦理。
(4) 技術合同、質量合同、採購合同經辦單位簽訂、單位主管審核,分管領導審批。
(5) 分管領導:管理中心主任、製造中心主任、銷售公司總經理、進出口公司總經理。
第十二條 合同簽訂時,需要辦理下列手續的,由具體業務部門負責辦理:
(1)法律法規政策要求辦理批准手續的;
(2)公證手續;
(3)擔保手續;
(4)依據法律、法規、政策及合同約定需要辦理的手續。
第十三條 簽訂各類合同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合同專用章印模需送登記註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 合同專用章由財務部專人保管,憑合同審批單領導籤批,加蓋合同專用章,兩頁以上的合同必須加蓋騎縫章,未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的合同,結算部門、財務部門不得辦理結算、撥款手續。
第十五條 嚴禁在對外簽訂的合同的空白文本上蓋章。
合同管理辦法 篇2
印章管理辦法
第一條 目的
規範公司印章管理,降低公司經營風險,保障公司合法權益。
第二條 適用範圍
(一)本辦法適用於本公司。
(二)本辦法所稱印章包含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及其他銀行開户預留印鑑和其他對公印章。
第三條 印章製作
公司依法註冊後,應按當地政府及部門規定的款式及尺寸申請刻制公司公章、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及合同專用章等各種對公印章。
第四條 印章保管
(一)公司公章、合同專用章由管理部統一管理。
(二)發票專用章、財務專用章及銀行其他預留印鑑由財務負責人保管。
(三)印章保管人休假、出差,應委託專人保管印章。
(四)印章保管人調動、離職,應辦理印章移交手續。
(五)各種對公印章原則上不得帶出公司,若確因工作需要,應由申請人出示借據,標明借用時間及用途,並經部門負責人及公司負責人批准後方可帶出。
(六)若因保管不善導致對公印章遺失,應立即向部門及公司負責人彙報,並依法公告作廢。
第五條 用章審批
(一)使用公司公章、合同專用章前,應由申請人填寫《印章使用審批單》,由總經理予以審批。
(二)發票專用章、財務專用章及銀行其他預留印鑑的使用由財務負責人負責審批,並同時知會總經理。
第六條 印章使用
(一)未經公司董事會批准,任何人不得為任何具有擔保、抵押性質的文件加蓋任何印章。
(二)公司公章主要用於客户對賬、往來公函、對政府主管部門報送的文件、報表、證件辦理及其他法定要求。
(三)合同專用章僅用於對外簽署的各種合同或協議;除非客户明確要求應加蓋公章,否則所有合同均應加蓋合同專用章。
(四)財務專用章主要用於銀行預留印鑑、銀行票據蓋章、收款單據蓋章及其他法定要求。
(五)法人代表印章原則上只能用於銀行預留印鑑及其他法定要求。
(六)發票專用章僅用於公司依法對外開具的各種發票及發票清單。
(七)使用公司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及法人代表印章時,應由蓋章人及時、規範填寫相應的《印章使用登記表》。
(八)《印章使用登記表》應作為重要會計檔案裝訂,規範保管。
合同管理辦法 篇3
第一條 公司財產範圍
本公司財產主要為:
1.辦公事務用品:桌椅、公文箱、電話機、打字機、複印機、計算機、交通車等;
2.建築物:辦公樓、廠房宿舍等;
3.機器設備:____________;
4.原料及成品:___________。
第二條 主管部門
________部門負責公司財產的管理工作。
第三條 採購
1.各部門根據需要提出請購單或請購計劃,報_____核准後,交由_____部門辦理採購。
2.採購品經驗收合格後,即由採購部門填寫財產卡交由_____建檔管理,財產實物由使用單位領回使用並負責保管。
3.由購入而取得的不動產,應由_____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第四條 折舊盤點
_____部門應會同_____於每年_____月_____日前對公司財產進行盤點,對新購置的財產應於次月_____日對賬一次,採用_____方法,並以賬面價值為準,其折舊耐用年限依所得税規定。
第五條 報廢、出售
對無法繼續使用的財產按規定辦理報廢,或以_____方式出售,並作相應的會計處理。
第六條 其它
各項財產的使用説明書、質量保證書等資料統一由_____部門保管,使用單位可使用複印件。
第七條 責任及處分
各單位對所使用的財產負有保管、保養的責任。財產發生損害時,應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出具調查報告和處理意見,視情節輕重進行處分。
第八條 生效
本管理辦法自即日起生效,_____對本辦法享有最終解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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