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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答辯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民事起訴提出答辯用)(通用3篇)

民事答辯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民事起訴提出答辯用)(通用3篇)

民事答辯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民事起訴提出答辯用) 篇1

民事答辯狀

民事答辯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民事起訴提出答辯用)(通用3篇)

答辯人:,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寫明職務),聯繫方式:……。

委託訴訟代理人:,……。

(以上寫明答辯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等基本信息)

對×人民法院()……民初……號……(寫明當事人和案由)一案的起訴,答辯如下:

……(寫明答辯意見)。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答辯狀副本×份

答辯人(公章和簽名)

×年××月××日

【説明】

1.本樣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制定,供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民事起訴提出答辯用。

2.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後三十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申請延期答辯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3.答辯時已經委託訴訟代理人的,應當寫明委託訴訟代理人基本信息。

4.答辯狀應當加蓋單位印章,並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名。

3.反訴時已經委託訴訟代理人的,應當寫明委託訴訟代理人基本信息。

4.反訴被告是自然人的,應當寫明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被反訴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寫明名稱、住所等信息。

5.反訴狀應當加蓋單位印章,並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名。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網

民事答辯狀

答辯人:,男/女,×年××月××日生,×族,……(寫明工作單位和職務或職業),住……。聯繫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託訴訟代理人:,……。

(以上寫明答辯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等基本信息)

對×人民法院()……民初……號……(寫明當事人和案由)一案的起訴,答辯如下:

……(寫明答辯意見)。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答辯狀副本×份

答辯人(簽名)

×年××月××日

【説明】

1.本樣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制定,供公民對民事起訴提出答辯用。

2.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後三十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申請延期答辯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3.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單位、職業、住所、聯繫方式。

4.答辯時已經委託訴訟代理人的,應當寫明委託訴訟代理人基本信息。

5.答辯狀應當由本人簽名。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網

民事答辯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民事起訴提出答辯用) 篇2

民事答辯狀

答辯人:,男/女,×年××月××日生,×族,……(寫明工作單位和職務或職業),住……。聯繫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託訴訟代理人:,……。

(以上寫明答辯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等基本信息)

對×人民法院()……民初……號……(寫明當事人和案由)一案的起訴,答辯如下:

……(寫明答辯意見)。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答辯狀副本×份

答辯人(簽名)

×年××月××日

【説明】

1.本樣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制定,供公民對民事起訴提出答辯用。

2.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後三十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申請延期答辯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3.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單位、職業、住所、聯繫方式。

4.答辯時已經委託訴訟代理人的,應當寫明委託訴訟代理人基本信息。

5.答辯狀應當由本人簽名。

民事答辯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民事起訴提出答辯用) 篇3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__________鎮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董事長

因原告__________混凝土製品有限公司訴被告__________建設集團有限公司、__________建設集團有限公司__________分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答辯人提出答辯意見如下:_________________

1、本案答辯人未與被答辯人簽訂過任何經濟合同,亦未發生過其他任何經濟往來,故雙方未形成民事債權債務關係。

2、本案被答辯人起訴稱與第二被告__________建設集團有限公司__________分公司因《_____________別墅工程》需要,雙方簽訂了《承包施工合同》,被答辯人按約供應了商品混凝土,第二被告除已支付部分貨款外,至今還拖欠了_______________元貨款未付。

本答辯人認為,本案顯屬買賣合同的出賣人、買受人雙方(即被答辯人與第二被告)對所供貨物貨款的結算和支付,與本答辯人沒有任何民事法律關係。

3、經查閲本案被答辯人向法院提供的證據發現,被答辯人與第二被告簽訂的《承包施工合同》上,雙方均蓋有公章和代表人簽名,但本答辯人既不是本案貨物出賣人、買受人,也不是合同擔保人,且被答辯人已供應了貨物、第二被告也已通過自己的銀行賬户支付了部分貨款。

顯而易見,本案第二被告具備了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具有本案訴訟主體的資格,且原告也已將其列為本案第二被告。

綜上所述,本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將與本案毫無事實和民事法律關係的答辯人列為第一被告參加訴訟顯屬不當、且重複訴訟,這還必然浪費訴訟資源、財政經費開支,並導致答辯人無端應訴所造成的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實屬錯誤。據此,請求貴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對本答辯人的起訴。謝謝!

呈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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