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合同 >合同樣本 >

不履行合同(通用3篇)

不履行合同(通用3篇)

不履行合同 篇1

認為靜源居小區的開發商沒有履行購房合同上的承諾,該小區半數以上的業主委託業主委員會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令被告中房集團*北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經濟損失。據悉,這是本市首起業委會起訴開發商案。

不履行合同(通用3篇)

靜源居小區業主委員會的起訴稱,開發商在和小區業主簽訂的購房合同中承諾該小區內建3棟樓,竣工圖紙上也標明“三棟樓均已經完工”,但是實際上計劃建設二號樓的某研究所到現在還沒有拆遷……為此,該小區的業主們認為開發商沒有履行合同約定,於是委託小區業主委員會向法院起訴。

據瞭解,目前在涉及公共利益的房地產糾紛案件中,一般情況下都是由部分小區業主代表作為訴訟主體,向開發商主張權利,法院在審理這類案件中把幾十或幾百個不同原告起訴同一個開發商的案件合併審理。或者是由小區業主代表先行起訴,而更多的業主在後面等待觀望,如果法院作出對業主有利的判決,其他業主再隨後起訴。而由小區業主委託業主委員會起訴開發商的案件目前還極為少見。

昨天,有觀點認為因不具有財團法人的辦公要件,業主委員會只能受業主委託作為訴訟的參加人,不能單獨承擔民事責任和享有民事權利,所以在此案中,業主委員會是否具有訴訟主體資格,將成為今後爭議的焦點。而對此,中國消協法律顧問邱*昌律師則表示,業主委員會作為原告起訴開發商從訴訟主體資格上完全沒有問題。業主委員會作為全體業主選舉出來的機構,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享有民事權利,既可以作為原告也可以作為被告。《物業管理條理》賦予了業主委員會上述權利,業主委員會在代表業主行使民事權利的過程中,應經過業主大會授權。

不履行合同 篇2

一方請求履行報批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令另一方履行報批義務。報批義務人根據生效判決履行報批義務後,有關部門未予批准的,合同確定不生效;報批義務人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報批義務的,當事人可以另行起訴,請求賠償包括差價損失合理收益以及其他損失在內的預期利益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報批義務人拒絕根據約定履行報批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不履行報批義務,另一方請求賠償因未履行報批義務而造成的實際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不履行合同 篇3

我公司跟對方簽訂合同後對方一隻不肯執行連首付款都沒有支付一直以來以他們公司最後的設計方案還沒出來為原因一直拖延不肯執行合同中有一款是

第十五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當事人的下列行為構成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1、非因可歸責於乙方的原因或不可抗力,若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費用也就是甲方

合同不履行,甲方應每日按合同總額的萬分之三的比例就逾期支付天數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甲方在付款期屆滿後3日內仍未能支付到期款項的,乙方有權通知甲方解除合同、撤除廣告並繼續追索未付款項及遲延付款違約金,並要求甲方賠償乙方因甲方遲延付款而遭受的損失,另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款30%的違約金;

標籤: 履行合同 通用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hetong/yangben/vkez9k.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