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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職人員協議

兼職人員協議

編號: 甲方:

兼職人員協議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聯繫電話: 經營地址郵編: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户籍地址:

通信地址:

聯繫電話: 通信地址郵編:

鑑於乙方為兼職人員,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規定,在公平、平等、自願基礎上,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協議。

1. 本協議期限為

2. 乙方提供工作內容為:。

3. 甲方為乙方 □提供 / □不提供(由乙方自行解決)辦公場所

4. 乙方的工作時間,本協議採用第

(1)無固定工作時間,工作時間相對自由。乙方不用到甲方出勤,雙方通過郵件、電話等方式聯絡,確因工作需要乙方到甲方商議時,乙方應前來甲方商討。

(2)有固定工作時間,同甲方全職人員的工作時間。

5. 乙方不享受甲方全職人員的福利、社會保險、晉升等待遇,除勞務報酬外,

公司不再提供其他待遇。

6. 勞務報酬支付方式及時間,本協議採用第

(1)甲方按乙方兼職期間承擔任務的完成進度按月支付,通常在下月10日前支付乙方的上月勞務報酬。

(2)按任務完成階段分期支付,其中

完成;

完成 ,支付 %;

完成。

7. 乙方獲取勞務報酬依法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税,由甲方依法代為扣繳。

8. 甲乙雙方之間形成的關係為勞務關係,故甲方不承擔乙方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9. 乙方如需經常到甲方溝通,則甲方視情況為乙方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

10. 如果需要乙方代表甲方到客户處出差,則相應的出差費用由甲方按實際發生費用給予報銷,具體差旅費標準按甲方現行差旅管理辦法執行。

11. 乙方同意協議期內的醫療費用自理,醫療期內甲方不支付兼職工資。

12. 甲方根據項目的完成情況,分階段對乙方兼職期間的任務完成數量、質量、及時性,勞務費用,合作情況,專業經驗和專業能力等進行績效評估, 績效評估結果將作為本聘用協議是否續簽、終止或提前解除的依據,同時也將作為確定下一期聘用勞務報酬的依據之一。

13. 任務驗收標準和要求

(1)設計任務完成提交驗收時,乙方應提交原始計算書、過程文件等。

(2)乙方應按工作任務進程,每月提交書面的總結報告。

(3)如有乙方完成的任務不符合驗收標準,則乙方應無條件返工,積極配合甲方按要求進行修改,且甲方保有暫不支付勞務報酬,直至所完成任務符合驗收標準時的權利。若修改3次後,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可扣除該任務勞務報酬的 %。

14. 乙方的責任

(1)服從甲方的任務安排,按甲方任務書要求按時完成設計任務,無特殊原因,不能拖延任務完成時間。

(2)在設計圖紙上正式署名或蓋章,並承擔相應的設計責任。

(3)如乙方所設計的圖紙出現責任事故,則需承擔法律規定的相應民事或刑事責任。

(4)乙方對在甲方兼職期間接觸或掌握的甲方有關信息、文件和資料負有保密責任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相關的信息。

(5)在對外工作中代表甲方,不得損害甲方形象和利益,否則甲方將追究法律責任。

15. 乙方的權利

(1)向甲方索要完成設計任務所需的相關信息或文件

(2)根據所完成的設計任務,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

16. 乙方因履行甲方職務而產生的所有勞動成果及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和其他一切知識產權均歸甲方所有。

17. 違約責任

(1)因乙方的過錯或拖延時間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將保留追究乙方賠償的權利。

(2)乙方有能力卻不履行下達的任務單時,經協商無果時,甲方有權扣除部分直至全部勞務報酬。

(3)若因乙方原因,導致3次以上任務完成情況不符合驗收要求的,甲方可以終止聘用協議。

18.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協議自行終止:

(1)本協議期滿的;

(2)乙方服務的項目合同終止或提前終止的;

(3)雙方就解除本協議協商一致的;

(4)乙方由於健康原因不能繼續履行本協議義務的;

(5) 因本協議簽署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

19. 聘用協議的終止或解除

(1)根據績效評估結果,對評估結果比較差者,甲方可終止或提前解除本協議。

(2)乙方在聘用協議終止或解除時,必須將所有與甲方相關的文本或電子的文件和資料歸還甲方。

(3)乙方如需終止或解除聘用協議,需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並處理好手中的設計任務,做好交接工作。

(4)乙方應在聘用協議終止或解除前3日內,辦理完交接手續,將有關工作向甲方移交完畢,如給甲方造成損失應予賠償。完成交接手續後,其最後一次付薪日與甲方全職員工的當月付薪日相同。

20. 本協議屆滿前,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通過書面形式依法續簽本協議。

21. 甲、乙任何一方單方面解除本協議的,需提前30日書面通知另一方。

22. 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應提前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在上海市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23 本協議中甲、乙雙方的通訊地址為雙方聯繫的固定通訊地址,若在履行本協議中雙方有任何爭議,甚至涉及仲裁時,該地址為雙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訊地址發生變化,應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造成雙方聯繫障礙,由有過錯的一方負責。

24. 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授權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標籤: 兼職 協議 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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