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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協議(精選21篇)

安全生產協議(精選21篇)

安全生產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生產協議(精選21篇)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加強_____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維護人身和財產安全,保障工程施工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委託乙方的_____工程施工安全達成本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適用範圍

本協議適用的範圍: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凡是甲方委託乙方施工的工程均適用本協議,乙方承包工程的施工安全應當貫穿工程施工全部區域範圍的全過程。工程施工應當符合國家的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標準。

第二條 甲方權利

1.甲方有權督促、檢查乙方落實各種安全防護措施,有權制止違章作業,確保勞動者和設備安全。

2.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甲方不負任何責任;但可協助乙方進行事故處理。

第三條 乙方責任

1.乙方必須對屬下各生產工人的安全生產和安全保衞負責。

2.乙方應當制定工程施工安全的目標和措施,改善作業人員的作業環境和條件。

3.乙方應當建立施工安全保障體系,嚴禁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適應現場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殘人員進行施工,以確保施工的順利進行。

4.乙方應當按規定為施工人員提供勞動防護用品、用具,並告知其正確的使用方法。

5.乙方應當建立員工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未經安全教育、培訓的員工不得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持證上崗。

6.乙方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的施工防護要求,採取相應的施工安全防護措施,在施工中應設置明顯安全標誌,晝夜均能確保行人及過往車輛安全;施工現場應當設有必要的預防危害人體健康和安全急救的設施及搶救措施。

7.現場施工安全防護措施應當符合國家勞動安全、衞生標準。

8.遵守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文明施工、交通衞生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嚴禁參與黃、賭、毒、邪,服從安全指導,確保勞動者安全。

9.乙方應當根據工程的特點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制定施工安全技術措施,並向施工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被交底人應當在交底書面材料上簽字。

10.乙方應負責為工程施工人員購買必要的保險。在施工過程中若造成任何工程、財產的損失和人身傷害的賠償,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並處理善後。

11.乙方應接受甲方的安全監督,發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

12.乙方進入機房施工,未經現場值班人員同意,不得擅自觸碰或移動機房內任何設備,如發現有上述行為的,甲方有權處以乙方罰金___元/次。如由此發生安全事故,所有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若乙方違反本協議所約定之內容而導致發生各類安全事故的,造成的一切法律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2.若乙方在施工區域和施工過程中未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做好安全措施而導致發生各類安全事故的,乙方應承擔一切法律後果;與甲方無關。

第五條 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2.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雙方約定,凡因本協議發生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 不可抗力

1.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導致活動終止或帶來損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自己損失,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2.任何一方因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本協議的,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將不可抗力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七條 變更與補充

1.本協議中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一致,簽訂書面補充協議,書面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本協議生效後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採取書面形式。

第八條 通知

1.本協議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2.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協議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範圍。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九條 生效

本協議壹式_____份,協議雙方各執_____份。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代理人簽署與加蓋公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生產協議 篇2

安全生產協議

發包人: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

鑑於承包人以取得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故雙方根據中國安全生產和_____的法律法規,一致同意簽訂本安全生產協議,作為主合同的附件,並與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管理目標

遵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實現安全生產管理目標:無重傷、無死亡、無坍塌、無中毒、無火災、無重大機械事故等.

2.發包人權利和義務

2.1 權利

(1)監督檢查承包人各項安全管理工作,制止違章作業,遇有危險緊急情況可令其停止作業施工。

(2)檢查承包人作業人員持證情況,有權制止無證操作、違章操作。

(3)根據有關規定,對違章_____人員進行經濟處罰。

(4)工程結算前應確認雙方無遺留勞動安全糾紛,方可進行財務結算。

2.2 義務

(1)協助承包人做好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和考核。

(2)配備安全巡檢人員,協助承包人監督檢查作業和施工現場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

(3)介紹施工作業環境,提供必要的安全作業條件,按照規定的程序及時辦理施工有關安全手續。

(4)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

3.承包人義務

(1)承包人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_____法規及發包人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對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施工單位工作人員要做好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同時填寫書面記錄;特殊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根據工程項目制定安全施工方案,並徵得發包人安全部門同意。

(3)嚴格履行發包人特種作業工作審批制度,根據各個施工階段,將對斷路、動土、動火、動氣、動水、臨時用電和進入容器內作業必須報批,並指派專人負責現場監護。

(4)對特殊的工程或採用特種作業方法的工程要制定應急救援預案,採取嚴留防範措施,配備搶險救援的有關器材。

(5)施工單位現場作業人員應配戴符合安全要求的防護用品。

(6)施工單位進入施工現場_____、機具設備要符合安全要求,附件齊全可靠。

(7)要堅持文明施工,要求各施工單位,危險作業區域應設警示標誌,並配備專職安全檢查人員負責現場施工作業。

(8)遇有風力在六級以上、大霧天、雷暴雨、冰雪天等惡劣氣候影響施工安全時,限止露天作業。

(9)施工作業中發生人身傷亡,要按國家規定程序報告有關部門的同時,及時報告發包人,並要求施工單位負責保護好現場。

(10)承包人對施工工地的安全負有全面的責任,任何第三人在施工場地發生傷亡事故的,除依法由第三人承擔責任的外,均由承包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4.安全措施

4.1 施工環境

按照施工總平面佈置的要求,嚴格管理各項施工設施。在基礎施工階段,將所有基坑周邊圍蔽,設立防護欄,並在道路旁邊的基坑裝設安全警示燈,邊坡豎立“嚴禁攀爬、防止觸電”的警示牌。禁止電焊機進入底板範圍,確保電源電纜與鋼筋脱離接觸。

4.2 設備安全

設備機具的安全性和維修管理上嚴格設備進場的性能檢查,嚴抓安裝就位後的安全調試,並建立設備卡及時記錄使用過程的故障、維修、保養情況,以保障施工設備的正常運轉。對於特殊設備如塔吊、樁機等必須取得勞動監督部門的檢驗合格證方準使用;對井式提升籠強制要求使用12種安全裝置,經檢驗合格並配備勞動監督部門認可的安全員方可投入使用。

4.3 消防管理

按照有關消防管理條例配備消防器材和設施,設置了消防水管,合理設置消防設施,如滅火器、消防箱、消防水池、消防沙堆等。整個消防系統配置完善、消防通道暢通,特別是宿舍、倉庫、腳手架、模板堆場和易燃易爆物品臨時存放點等重點監控部位,消防措施應得力有效。

4.4 安全用電

始終嚴格執行建設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cj48-88)的要求,臨時用電針對不同施工階段和不同專業特點,均編制有專項設計方案,堅持做到_____配電,兩級保護,電箱實行“一機、一閘、一保護”制,照明、動力分別設置,採用tn-s接零保護系統。在施工現場及臨設範圍設置防雷系統,保證雷雨季節施工作業及居住環境的防雷安全。鋼屋蓋吊裝作業時,重點監督吊裝施工臨時用電方案的實施,合理架設用電線路。裝修期間重點對電箱少裝漏電保護器進行整頓,嚴厲查處使用“拖板”和亂接亂拉行為。

5.事故處理

發生傷亡事故,無論何種情況,雙方都要及時向各自的上級主管和勞動部門報告。依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處理辦法》和國家勞動部有關傷亡事故統計辦法調查處理,統計報告。

6.協議文本

本協議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簽訂後各持一份。

發包人(蓋章):_________    承包人(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全生產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中人身、工程系統和設備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工程項目:

二、 施工地址

三、 甲方安全責任

1、開工前甲方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並應有書面記錄或資料。

2、甲方應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開始施工前報甲方備案。

3、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併發出口頭或安全整改通知、處罰單,直至清退出場。

4、甲方指派 同志現場負責與乙方聯繫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乙方指派 同志負責現場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

5、甲方有權對乙方參與施工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程的抽考。

6、乙方在施工中發生的甲方電網、設備事故,甲方有責任負責調查、統計上報。乙方在施工中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權督促乙方立即通知上級主管部門及當地政府和公安部門,要求派人保護現場;並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調查書面結論及處理意見。

7、因甲方原因導致安全事故發生、整頓,其損失由甲方承擔。

8、發生以下情況停工整頓,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1)施工現場髒、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2)發生施工機械、生產主設備嚴重損壞事故;

(3)發生施工現場內火災事故;

(4)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造成人身傷亡事故。

四、 乙方安全責任

乙方作為工程項目的施工承包方,對工程施工過程中不按照操作規程施工,所發生的一切人身傷害、設備損壞事故及其造成的經濟、法律後果,承擔安全責任;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對出現的安全事故影響甲方信譽的,甲方將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處罰的程度視對乙方造成的影響大小而決定。乙方應切實履行以下安全責任:

1、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江蘇省和上級勞動安全市場主管部門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等有關電力生產規程和甲方關於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產規定、制度;嚴格執行長江龍城科技有限公司工程部制定的關於本工程(常州科教城國際創新基地低碳產業育成中心)《項目管理制度》的各項規定;同時執行本公司有關安全規定。

2、現場施工用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於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進行人身保險(或與甲方共同承擔安全風險--見下第五條),不得無成本、無風險管理,必須共同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未成年人、殘障人員、心腦血管疾病或有不良行為者等不得進入施工現場,更不得參與施工。

3、乙方用於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施工需要,乙方對因使用工器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設備損壞負責。

4、開工前,乙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現場要安排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並將參加安全教育人員名單(包括臨時增補或調換人員)與考試成績報給甲方備案。乙方負責人必須提高本單位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帶頭並督促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紀律和法規,真正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所傷害”。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有有關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上崗資格證書。

5、開工前,乙方應組織人員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一經開工,就表示乙方已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並處於安全狀態。

6、乙方應在施工範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誌,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範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防護設施及標示。乙方所有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技術規程,不得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如發生大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7、乙方施工過程中需使用電、水源,應事先與甲方取得聯繫,不得私拉亂接。中斷作業或遇故障應立即切斷有關開關。

8、乙方施工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確保安全文明施工;進入施工區域必須帶好安全帽,繫牢帽帶,正確使用各種勞保用品;2米高以上高空作業,必須繫好安全帶,並且高掛低用(即安全帶的保險扣,儘量掛扣在高於作業點的位置)、掛扣點牢固可靠有效。

9、乙方必須接受甲方及上級各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必須及時整改,整改後,由甲方及上級主管部門檢查,認為滿足後,方可繼續施工。

10、乙方施工過程中發生人生傷亡、電網和設備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並積極配合調查。一旦發生事故,先應立即進行人員搶救和疏散工作,並保護現場。若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物品時,應做好標記和拍照取證工作,採取相關措施,防止事態擴大。

乙方應執行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和《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對人員在施工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還必須立即用電話、電傳或電報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工會報告,按規定組織調查處理,並由乙方統計上報;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時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還應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公安部門,並要求派人保護現場。

乙方應將事故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及乙方事故處理意見提交甲方備案

11、如因乙方違反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導致上級主管部門處罰外,甲方有權利進行加倍處罰。

第五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為共同承擔施工管理責任,降低事故風險,就工人人身施工安全保險事宜協調一致如下:乙方在本工程施工的工人,按最高死亡90萬元、4萬元醫療/人的賠付額購買工程意外傷害險 ,最高宜按 人共同投保,甲方投入55%保險費用,乙方承擔45%,超出保險內容、保額部分的一切安全責任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或義務性適當補貼、或按保險比例分攤)。

2、乙方必須按照甲方施工進度要求合理配置勞動力,參加施工人數,必須及時上報甲方,並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及時辦理保險事宜。乙方不得隨意增加、減少施工人員,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及上級各主管部門的安全文明施工監督、管理,否則因此項帶來的一切施工事故風險、後果均由乙方承擔。

3、乙方對己方施工人員個人素質擔保:充分了解、信任乙方身體、思想素質,承諾乙方施工人員均符合勞動法相關條款要求,非犯罪分子、無惡意暴力傾向行為,身體心理均健康,如有證據證明乙方人員有身體心腦血管疾病、心理疾病等隱瞞不報並使用的、故意 “碰瓷”的等等,一切責任均由乙方負責。甲方有權對乙方加倍罰款、並追究其責任,無有效身份證明文件的勞動者,不得使用,如若使用,因此不能及時辦理保險,併發生事故的一切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4、參加施工的工作人員,有事外出必須執行書面請假制度,(或電話、短信等口頭請假)普通員工向乙方管理人員請假,乙方現場管理人員必須向甲方現場負責人請假,沒必要的話(除了事假、病假)儘量不要外出,以減少不必要的安全風險。否則在此期間一切安全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調解解決;

第七條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的法律效力獨立於主合同。

第十一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二條 本協議經雙方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三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四條 以下七項為本協議附件:

1、乙方現場管理人員及施工人員名單;

2、乙方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資格證書;

3、乙方施工人員安全技術和安全工作規程考試成績表;

4、甲、乙方施工安全技術交底記錄資料。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

(項目部負責人) (現場負責人)

簽訂時間:

安全生產協議 篇4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以及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標準,《 工程項目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中的甲乙雙方按照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協議如下。

1、定義及解釋

1.1違約、違規、違章:指安全協議當事人違反安全法律法規,違反安全規定、標準、違反安全規章的行為。

1.2事故:指在安全協議規定範圍內,由於當事人責任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有關財產、經濟損失和人力傷亡事件。

1.3不可抗力:指協議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地震、水災、火災、雷擊、雪災等自然事件以及戰爭、當事人之外的破壞行為等社會事件。

1.4

1.5

1.6

2、項目作業概況

3、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3.1甲方的責任

3.1.1不得將生產經營、工程施工、服務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

3.1.2與分承包方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並負責對分承包方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3.1.3指派專人對分承包方的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情況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綜合協調管理。

3.1.4就施工作業的安全技術、作業環境、危險程度、應急救援等向分承包方交底。

3.1.5

3.1.6

3.1.7

3.2甲方的權利

3.2.1有權要求乙方建立安全組織機構,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規、標準,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控制危險點源,熟練掌握事故防範措施和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等。

3.2.2有權要求乙方必須履行安全生產職責,並對乙方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情況進行監督。

3.2.3有權要求乙方維護好相關的安全生產設施、設備和器材。

3.2.4有權對租賃使用的乙方設備、設施進行安全管理。

3.2.5有權對乙方的施工作業現場的安全作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處理。

3.2.6發生事故後,有權根據有關規定組織、參與事故的調查,有權對乙方事故進行統計上報。

3.2.7

3.2.8

3.2.9

3.3甲方的義務

3.3.1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認真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3.2按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業績、資質審查,對乙方針對作業項目制定的有關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的措施、規程、制度等進行審查並備案。

3.3.3向乙方明確施工作業區的範圍、作業時間、危險點源及安全管理要求,為乙方提供主合同及安全協議中規定的安全條件支持。

3.3.4發生事故後積極組織搶險,防止事故擴大,並按照公司有關規定進行報告。

3.3.5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相關的安全資料。

3.3.6按規定配備安全生產設施、設備和器材。

3.3.7其他根據項目要求應盡的義務。

3.3.8

3.3.9

3.3.10

3.4乙方的責任

3.4.1自覺遵守國家、地方及行業有關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及規定。

3.4.2執行安裝公司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的相關要求,包括提供必要的資源保證和相關的培訓需求等。

3.4.3自覺維護工作區域內的在用設施、設備,確保其完整好用。

3.4.4積極服從甲方在施工作業範圍內的有關安全規定及相關指令、措施。

3.4.5積極傳遞和處理有關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方面的相關信息。

3.4.6採取相關措施有效控制本施工作業範圍內的各類隱患、風險。

3.4.7

3.4.8

3.4.9

3.5乙方的權利

3.5.1有權對甲方的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改進意見。

3.5.2在日常作業中,對甲方違章指揮、強令乙方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由此產生的打擊包袱,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

3.5.3有權按照主合同及協議約定要求甲方提供符合施工作業的安全條件和環境。

3.5.4發生嚴重危及乙方生命安全的不可抗拒緊急情況時,乙方有權採取必要的措施避險。

3.5.5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相關的安全資料。

3.5.6

3.5.7

3.5.8

3.6乙方的義務

3.6.1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組織機構,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針對施工作業項目制定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的各項措施、規程、制度,配備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3.6.2按規定組織好安全檢查,發現作業過程中不安全隱患、險情,應立即採取有效措施積極處理並報告甲方。

3.6.3發生事故時,應積極搶險,服從指揮,避免事故進一步擴大,並按甲方要求報告事故。

3.6.4應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具備相應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特種作業人員應具有相應的資格證書。

3.6.5不得購買、使用不符合國家、行業標準和甲方規定的原材料、設備、裝置、防護用品、器材、安全檢測儀器等。

3.6.6乙方招用的分承包方,應經甲方認可,並具備承擔工程服務項目的施工資質和安全資格,從事特種作業的工程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乙方招用的分承包方的安全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不直接對乙方招用的分承包方。

3.6.7

3.6.8

3.6.9

4、事故調查

在主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安全事故,應經事故調查確認責任。事故調查按大慶油田安裝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的有關規定執行。

5、違約責任及處理

5.1甲乙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但未造成安全事故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5.2發生事故時,甲乙雙方有搶險、救災的義務,所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5.3甲方違約造成的事故,甲方承擔全部責任,並按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及上報。

5.4乙方違約造成的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並按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並報告甲方;由於乙方工程質量導致的生產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5.5甲乙雙方共同違約造成的事故,按雙方責任大小承擔相應責任,並按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5.6對乙方發生事故後弄虛作假、隱瞞不報、遲報或謊報,一經查實,按有關規定處罰,情節嚴重的,取消其進入甲方市場資格。

5.7

5.8

5.9

6、不可抗力

由於不可抗力造成施工作業事故及產生的損失,當事人雙方依據主合同及協議中雙方的約定,各自承擔相應的損失。

7、協議履行期限

本協議的履行期限與主合同保持一致,如果主合同因故需要變更期限,本協議與之變更至相同期限。

8、協議的變更、解除或終止

本協議與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協議隨主合同的變更、解除或終止而變更、解除或終止。

9、保險

乙方合同項目施工作業人員的工傷保險由其自行承擔。

10、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按照主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解決。

11、附則

11.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11.2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協議與主合同同時生效。

11.4以下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11.4.1

11.4.2

11.4.3

安全生產協議 篇5

總包方: 項目部

分包方:

建設單位將 項目委託分包方施工,為了明確總分包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確保施工安全,分包方在與建設單位簽訂建築施工合同的同時,還須與總包方簽訂本安全生產協議。

一、分包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和上級勞動保護、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法規、條例和規定。

二、分包方應有安全管理組織體制,包括抓安全生產的領導,各級專職和兼職的安全乾部;應有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工人的審證考核制度及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定期安全檢查制度。

三、總包方對分包方的治安、消防進行檢查。對分包方的材料、機具等進行進出場登記,凡未經登記的材料機具等不得外出。

四、總包方有權提請建設單位督促分包方的加強治安、消防、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衞生方面的管理,對分包方的違法違紀行為有權實施處罰,必要時可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五、分包方在施工前要認真勘察現場並認真做好以下工作:

1、工程項目應由分包方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根據建築工程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2、工程項目在具體施工中應由分包方按總包方的要求對專業較強的工程項目另行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並嚴格按該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施工,保證安全施工。

六、分包方的相關負責人必須認真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製度及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增強法制觀念,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思想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督促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紀律、制度和法規。

七、施工前,分包方應組織召開管理和施工人員安全生產教育會議,通知總包方委派有關人員出席會議,並介紹施工中有關安全防火等規章制度及要求。分包方必須檢查、督促施工人員嚴格遵守、認真執行。

八、施工期間,分包方指派 同志負責本工程項目的有關安全、防火工作;總包方指派 同志負責聯繫,予以協助督促分包方執行有關安全、防火規定。甲乙雙方應經常聯繫,總包方督促分包方檢查工程項目中有關的安全、防火工作,預防事故發生。

九、分包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嚴格執行和遵守總包方的安全生產防火、管理的各類規定,接受總包方的督促、檢查和指導。總包方有督促分包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定期檢查的義務,對於查出的隱患,分包方必須限期整改。

十、在生產操作過程中分包方須安全管理,應督促施工現場人員自覺穿帶好安全防護用品。

十一、分包方在施工期間所使用的各種設備以及工具等均應由分包方自備。如分包方必須向總包方借用和租賃,應由甲、乙雙方有關人員辦理借用租賃手續。分包方應保證借出的設備和工具符合安全要求,但分包方必須進行檢驗。分包方一經接收,設備和工具的保管、維修以及在使用過程中發生的故障、損壞、遺失或造成傷亡事故均由分包方方承擔責任、負責賠償。

十二、分包方的人員,對施工現場的各類安全防護措施、安全標誌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動。如確實需要拆除更動的,必須經總包方現場施工負責人和總包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員的同意、並採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方能拆除。分包方人員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後果,均由分包方負責承但。

十三、特種作業必須執行,《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經省、市、地區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站培訓考核後持證上崗,並按規定定期審證;中、小型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做到“定機定人”和持證操作;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必如遵守“十不弔”規定,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器,機械設備的人擅自操作使用電器、機械設備。

十四、分包方必須嚴格執行各類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他用。電焊、氣割作業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嚴格遵守“十不燒”規定,嚴禁使用電爐。

十五、分包方需用總包方提供的電氣設備,及時向總包方提出。違反本規定或未經總包方許可,擅自亂拉電氣線路造成的後果均由分包方負責。

十六、施工期間,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如分包方發生各類傷亡、火災事故,應由分包方負責迅速統計上報。總包方督促分包方搶救傷員,保護好事故現場,並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做好事故的調查工作。分包方對事故負全部責任,做好家屬的安撫工作並賠償經濟損失。

十七、文明施工:

(1)設置車輪沖洗龍頭和排水溝,保證帶有泥土的車輛經沖洗乾淨後才能駛出工地。

(2)施工現場要進行有組織排水,項目部派專人對排水管網定時檢查、疏通,保證有效、有組織的排水。整個現場實行分區責任制,所有施工道路時刻保持路面平整、清潔,無明顯低窪不平和積水,決不影響車輛通行。

(3)分包方要加強對全體員工的文明施工教育,制定各種文明生產和生活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嚴格考核。大力提倡員工的文明與衞生,保證項目良好的精神風貌。

(4) 分包方要加強“落手清”意識,建立施工現場分區域責任制,由專人管理負責;做到現場清潔、衞生、整齊。

(5) 分包方施工現場人員必須配戴施工單位統一印製的胸卡,安全帽按照規範、工種要求區分顏色,並在安全帽前後都印上各單位的標誌。

(6)分包方應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聲、施工現場環境衞生和場外污染等管理規定,並辦理有關手續,分包方造成的罰款等全部責任由分包方負責。

(7)分包方在施工過程中應完善文明施工措施,並事先預防由於分包方施工可能對周邊居民和企事業單位產生的各種影響,尤其避免對周邊房屋和構築物產生不良影響,在施工組織設計中充分考慮相應技術措施,否則分包方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

(8)施工期間由於分包方違反安全操作規範,被政府有關部門處罰,如通報批評、警告和罰款等,一切後果由分包方負責。

(9) 施工用電配電總箱、分線箱必須是正規廠家產品,經現場監理、總包方現場安全負責人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嚴禁使用自制木箱或其它不正規產品。所有電氣設備必須做到一機、一閘、一漏電保護器,設備外殼必須進行保護接地。總配電箱內必須配有合格的漏電保護器、空氣開關、電錶等,施工現場所有電氣設備必須採用保護接零系統。一經檢查發現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勒令停止使用並進行整改,並每次扣罰200元。

(10) 施工期間,分包方應及時整理和統籌安排所有機械、工具、材料、建築垃圾等,工程建設中多餘材料、建築垃圾必須運輸到總包指定場地 ,嚴禁隨地亂堆,否則,總包方對分包方處以500元的罰款,以上物品在不需用時應按總包方要求清理出本工地。

(11) 施工現場各類垃圾應當天清理,否則由總包方指派人員清理,清理費用由總包方核定,從分包單位扣除。

(12) 為確保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分包方有義務禁止一切與施工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一經發現總包方給予分包方每人次200元的罰款。

十八、分包方必須遵守總包方的各項管理制度條例,協調好工作,確保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

(1)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六大紀律,進入工地必須正確戴好安全帽,無帽不準進工地,不準赤膊、穿拖鞋,否則處以每人次100元罰款。

(2)嚴格按施工用電規範進行,禁止私拉亂接。禁止使用非生產性電加熱器,手持電動工具必須有接零保護,杜絕違章作業。有違章者處以每次200元~500元的罰款。

(3)禁止損壞總包方的一切安全防護設施,施工中有妨礙的必須得到總包方許可後方可拆除或位移,施工結束必須立即補好。擅自拆除或損壞的,以每處500元~1000元罰款,造成後果的分包方負責全部責任。

(4)做好文明衞生工作,工地內不得隨地大小便,如經發現,除進行清理外並處以每次200元罰款,保持清潔衞生。

(5)配備消防器材,重點部位禁止動用明火。需要動火的必須有動火審批報告,並有防火措施,否則禁止動火。

(7)做好自身的財物保管工作,防止發生失竊事件。

(8)分包方一律不準在現場設食堂和宿舍,違反者酌情罰款。

十九、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單位蓋章後生效。甲、乙各執一份,到工程竣工自動終止。

總包方(蓋章): 分包方(蓋章):

安全負責人(簽字): 安全負責人(簽字):

綜合治理負責人(簽字): 綜合治理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安全生產協議 篇6

根據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條例和城建安發[ ] 號《關於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強制性規定的通知》精神,為了明確汽車式、輪胎式起重機(以下簡稱汽車吊)在施工過程中各方的責任和義務,也為使承租方在使用設備前,能充分的瞭解起重機的性能,確保汽車吊在使用過程中的正常運轉和安全生產。明確設備的出租方(簡稱甲方)和承租方(簡稱乙方)的責任,特制定如下安全協議:

一、 甲方職責:

1、嚴格遵守和執行道路交通規定,負責車輛道路行車安全。

2、提供汽車吊的性能、力矩和技術交底等資料。

3、提供技術狀況良好,各功能齊全、有效的起重設備,夜間具有照明和臂尖警示燈。汽車吊司機必須熟知設備構造和技術性能及安全操作規程。

4、負責配備大鈎以下的扁擔、吊索具、卸夾、小吊鈎等日常用具。

5、根據甲乙雙方的合同內容或協商結果,如由甲方指派信號工,應負責信號指揮過程中的安全責任。

6、指派汽車吊司機,並要負責司機的安全教育、思想教育及上級行業會議精神的傳達,以及司機全過程行為的控制。進入施工現場的汽車吊司機同時應遵守以下條款和應該享有的權利:

①進入現場嚴格遵守施工現場的有關規定,嚴禁從汽車吊上往下扔煙頭、雜物,或飲食及有礙安全的行為。

②嚴禁司機帶病上車、疲勞駕駛和酒後作業,日常嚴格執行“三檢”制度(即工作班前、工作班中、工作班後)。

③汽車吊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在施工中對違反“十不弔”(即: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範圍;信號不清;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牽物;散物捆綁不牢;立式構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環;零碎物無容器;吊裝物重量不明等。)的行為有權拒吊和不弔。

④嚴禁汽車吊帶故障作業,遇有汽車吊故障立即停駛,及時修理。

⑤作業區域內遇有高壓線,不在安全範圍內,嚴禁吊車作業。安全範圍即:1千伏---垂直1.5米(水平1米);1~15千伏---垂直3米(水平1.5米);20~40千伏---垂直4米(水平2米);60~110千伏---垂直5米(水平4米);220千伏---垂直、水平均大於6米。

二、乙方職責:

1、要根據施工現場條件、任務及周邊情況,給甲方汽車吊司機做好安全和任務交底。

2、要有足夠支放吊車的場地。根據所吊物支放汽車吊的場地和存放物支放汽車吊的場地,有無地下管道、暗溝、電纜管線等情況,及時通知吊車司機,如地基有缺陷的,需要處理方案。

3、嚴禁領導違章指揮,應指派有汽車吊指揮操作證的信號工指揮汽車吊作業,信號工必須遵守汽車吊作業“十不弔”的規定,杜絕無證或違章指揮。

4、嚴禁無關人員在吊車作業半徑內停留、玩耍,與本作業無關的其它工作。

5、遇龐大物體、超高、深基坑或特殊環境作業,要有吊裝方案。

6、遇物體龐大或超重物,需要兩台起重機抬吊作業時,應制定相應的抬吊方案,選擇兩台性能應相近起重機,單機載荷不得大於額定起重量的80%,作業時必須統一指揮,動作一致。

三、事故處理:

1、由於甲方責任造成機械設備事故,乙方作業人員或甲、乙方以外人員傷亡的,甲方應參照國家現行規定給予乙方一次性經濟補償,並配合乙方處理一切善後事宜。

2、由於乙方或乙方作業人員個人責任造成的傷、殘、亡事故,由乙方參照國家現行規定負責處理,並負責乙方作業人員個人及家屬的全部經濟補償。

3、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抄報甲、乙雙方上級主管業務部門一份,有效期自簽字蓋章之日起至設備退場之日止。

汽車吊出租方 汽車吊承租方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安全生產協議 篇7

承包方: 工程有限公司

項目部(分公司)

分包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家建築安全生產法規及標準,就 工程施工生產中的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承包方的責任

1、承包方負責建立個分包方參加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制定明確可行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定期佈置、檢查、評價、總結工程的安全生產狀況。

2、承包方負責編制總體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中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及文明施工措施,分包方進入現場施工前必須對其進行安全總交底。

3、承包方有權監督分包方現場施工人員進行各種安全教育,並對教育效果進行評價。

4、承包方負責施工現場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並按分包作業區域劃分分包文明施工責任區,保證現場文明施工。

5、承包方管理人員嚴禁違章指揮,發現分包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工人違章作業有權制止。

6、承包方安全管理部門有權對分包方的生產、生活區域進行檢查,對於隱患及違章有罰款權。

7、由承包方負責聯繫社會及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管理工作事宜,同一協調對外關係。

8、由承包方協調各項公用安全設施及施工區域管理,減少交叉施工干擾。

第二條:分包方的責任

1、分包方在承擔工程項目、組織施工前必須向承包方安全管理部門楚劇相應登記的資質證書和有效的《施工企業(隊)安全資格認可證》,交納安全保證金,否則不得承包工程。

2、分包方必須尊重並服從承包方的管理,按要求建立、完善自身隊伍的安全管理機構,自覺遵守承包方及承包方上級主管部門、政府部門的各項管理,並認真執行以下制度:

(1)安全培訓教育認可制度

A、分包方單位經理、主管生產的副經理、技術負責人、安全負

責人必須按規定參加安全教育培訓及年審考核,並持有效的《安全生產資格證》上崗;

B、分包方必須設立現場安全員,新工人入場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後辦《安全生產上崗證》,持證上崗。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核,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分包單位人員需變化時,必須提出計劃報告承包方,工人變換工種,必須進行變化工種安全教育。

C、分包方應經常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配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並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2)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A、承包方負責編制工程項目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方

案,分包方在承包方的總體部署下,負責編制分包項目(或單項作業)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經承包審批後方可實施,變更原方案必須重新報批。

B、依據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分包方必須執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和班、組長班前安全講話制度。

C、分包方若使用承包或其分包方的安全設備,分包方必須按規定執行安全防護措施、設備驗收制度。安全防護措施、設備需經承包方驗收後,辦理書面驗收手續,方可施工,驗收手續建檔存查。

(3)安全檢查制度

A、分包方負責施工區的安全防護,接受承包方及上級主管部門

組織的各種安全檢查和獎罰。

B、分包方必須自行建立安全生產定期檢查制度,並設立專職安全人員實施日檢,班組自檢,實行隱患整改消項制度。

a、分包方要認真落實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並認真執行,確保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及時制止違章冒險作業。

b、分包方必須按承包方的要求為其施工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配戴,使用。

c、分包方按承包方提出的隱患,對照整改通知單及時按要求定人、定措施、定整改時間、按時整改。如不能按要求整改完畢,分包方必須停工整改。否則一切後果由分包方負責。

d、分包方的施工人員有權制止各種違章指揮,有權停止冒險作業,並有權向上級安全部門彙報。

e、分包方負責其施工區域的文明施工,對辦公室、宿舍、食堂加強衞生管理,防止食物中毒和各種傳染的發生。

f、分包方負責其人員的生活管理。要遵守國家法律、法令、法規,遵守企業規章制度。嚴禁聚眾賭博、傳黃播淫、酗酒鬧事,要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規,杜絕社會治安、交通、消防、觸電、溺水等事故發生。

第三條:分包方在施工期間使用的機械設備和工具均由分包方自備,如發生單位間相互使用時,應由雙方有關人員辦理借用手續。借出方應保證借物符合安全需要,借入方要進行必要的檢驗,借入方一經驗收使用,則負責借入物的安全使用、損壞遺失賠償等責任,在使用過程眾造成傷亡事故,均由借入方承擔責任。

第四條:非分包方設立的安全防護設施、消防器材設備以及安全標誌不得擅自拆毀、毀壞,改作別用或變更位置,因施工需要作相應變動的必須由承包協調和處理。

第五條:若分包方在施工眾與其它施工單位相遇或發生立體交叉作業,危及安全時,亦可委託承包協調處理,分包方應自覺服從和配合承包方統一調度和安排。

第六條:分包單位自備大型吊裝設備,必須在市建委註冊,經專業部門檢驗後方可進入施工現場。分包方在僅此危險性較大的起重吊裝等作業時,需在作業點的四周拉設警戒線、警戒牌和派專人落實監護,必要時可通知承包方協助和配合。

第七條:分包方必須嚴格執行各類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它用,電焊、氣割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嚴禁使用電爐。冬季施工必須使用明火、加熱防凍措施時,應指定專人值班。

第八條:分包方在施工中,應注意地下設施及高低壓架空線路的保護,不得隨意向上(下)拋扔物料,不得隨意挖掘打樁。如因分包方的原因造成地下設施及高低壓架空線路的損失,責任由分包方承擔,並負責全部損失費用。如遇到情況應及時向承包和有關部門聯繫,採取保護措施。

第九條:工程項目在工作時間和從事生產過程中一旦發生人員傷亡,要立即逐級上報。發生事故後,分包單位要立即用最快捷的方式向承包報告,並積極組織搶救傷員,保護好事故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要作出記錄或拍照。

第十條:分包方要嚴格履行協議的內容,因疏於管理或制度措施不落實,導致的各種事故,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及傷亡指標由分包方承擔。死亡、重傷事故的家屬安撫及後事處理工作由死者、重傷所在單位負責。

第十一條:由於分包方達不到協議要求的,承包方一經發現,可要求分包方立即進行整改或補充完善。對安全事故隱患、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等,有權簽發“違章通知書”和“違章罰款單”;對嚴重違章冒險作業、嚴重違章指揮、確有隨時危及人員生命和財產安全的情況不聽勸阻時,有權簽發“立即停工通知書”和“違章罰款單”,分包方應按承包方要求進行整改或補充完善,直至符合約定的條件。對於不服管理或管理不善而導致的違法、違章,承包方可依據《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問題性質的認定及處罰規定》處以300-3000元的罰款;對出現的輕傷事故每起處5000元罰款,重傷事故處20000元罰款,死亡事故處50000元罰款。隱瞞事故不報或緩報的,追加罰款10000元。

第十二條:承包方要對安全管理紕漏的、施工現場管理混亂的分包單位進行嚴肅處理,對問題嚴重,屢教不改,甚至不服從管理的分包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由分包方承擔一切經濟責任。

第十三條:分包方不按上級有關規定和本協議分別分別職責規定施工,受到上級主管部門處罰的,承包方有權加倍處罰。

第十四條:本協議規定內容與上級規定相牴觸之處,以上級規定為準。

第十五條:本協議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本協議自雙方負責人(或代表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分包合同終止後即告終止。

第十七條:本協議與分包合同一樣具有同等效力。

承包方: 工程有限公司

項目部/分公司(蓋章)

責任人(代表人): 年 月 日

分包方: (蓋章)

責任人(代表人): 年 月 日

安全生產協議 篇8

甲方:河北省水利工程局漳滏河灌區201_________年度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工程項目部

乙方:

為積極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建設方針,保證南水北調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有效控制各類生產事故,保障從業人員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免遭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就漳滏河灌區_________年度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工程施工過程中甲乙雙方安全責任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責任書。

本責任書為承包合同的附件,在簽訂承包合同的同時簽訂本責任書,兩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應認真履行。

第一條?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國家建設工程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定,認真執行國家、行業、企業安全技術標準。

第二條?工程開工前,甲方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對乙方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和安全教育培訓,乙方應根據安全技術交底內容編制安全保證措施、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在開工前上報甲方。

第三條?甲方對乙方編制施工方案中的安全生產措施等進行審查。

第四條?乙方應接受甲方在安全方面的指導與管理,並將有關安全技術要求向作業人員做出詳細説明。乙方安全管理人員須定期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保留安全教育記錄(施工人員簽字)每月底報甲方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五條?乙方應當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並做好安全檢查記錄。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若發現不安全因素,乙方應立即向甲方報告,不得隱瞞不報。

第六條?乙方作業人員中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嚴禁無證人員上崗操作;乙方特種_____必須取得場內機動_____定期檢驗報告,方可上崗作業。

第七條?乙方應照國家有關_____條例的規定對進場作業人員按照崗位和工種進行_____用品和工具的配置,嚴禁沒有_____用品的作業人員進行作業。

第八條?乙方在作業過程中應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規範和本企業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操作,如因違反操作規程等原因而造成的安全和人員傷亡事故,責任和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乙方在易燃、易爆危險場所進行作業時應制定相應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並在作業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誌,嚴禁一切明火作業。

第十條?乙方應當根據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暫停作業時,乙方應當做好現場保護。

第十一條?乙方應將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分開設置,並保持安全距離。

第十二條?乙方應當在作業現場、場內交通道叉口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安全警示標誌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第十三條?乙方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在作業現場採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噪聲、振動和施工照明對人和環境的危害和污染。

第十四條?乙方應當與現場作業人員簽定安全協議書,併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工傷_____。意外傷害_____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止。

第十五條?乙方應當根據工程的特點,對作業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監控,制定作業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要求每一位作業人員應知應會。

第十六條?甲方管理人員檢查工地時有權制止任何違章操作,並勒令其停工整改,直至滿足安全操作規程的條件後才能復工,同時對違章人員和違章次數進行記錄,並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適當的經濟處罰。

第十八條?本安全生產責任書的簽訂,並不免除雙方的其他合同責任與義務。本安全生產責任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九條?補充內容:

甲方:河北省水利工程局漳滏河灌區_________年度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工程項目部?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日期:?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日期:?年?月?日

注:在簽訂本安全生產責任書時,甲方有權根據有關規定對本責任書的內容進行補充、修改和完善。

安全生產協議 篇9

甲方

乙方

按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上海市安全監督站的有關安全生產文件精神要求,為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現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特制訂以下條款:

1、工地負責人和各管理人員必須對本工地的安全生產進行全面管理,同時要進行三級安全生產教育,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使全體員工做到心中有底,預防為主。

2、甲方應給職工創造良好的安全設施,從施工用電、腳手架、機械設施、臨邊、洞口等都必須要有安全防護措施,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

3、乙方有違章操作、不戴好安全帽、違反規章制度等,經指出後仍不改的,甲方有權對其處罰,直至辭退,違者按項目部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4、乙方應遵守工地的各項規章制度,穿好工作服,穿軟底鞋進行施工操作。嚴禁穿拖鞋、背心上班,工作前禁止喝酒,工種中嚴禁打鬧和開玩笑,違者按項目部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5、乙方應服從工地領導的安排。但在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情況下,甲方如強令乙方冒險作業,乙方有權拒絕操作。

6、乙方在操作前必須對自身的安全保護設施進行檢查,符合要求才可進行施工,不符合的要向上級彙報,不得冒險作業。

7、特殊工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非操作人員不得玩弄機械設備,違者按項目部相關規定處罰。

8、嚴禁用電爐取暖、做飯,不得私自亂接電線,違者罰款100~500元。

9、乙方不得從帶家屬(小孩)入住施工區。

10、進入工地施工作業前,要將身份證和外來人員務工信息卡提供給項目部,及時交納綜合保險。無身份證和外來人員務工信息卡不得從事施工作業。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名後協議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

簽約代表:

安全生產協議 篇10

總包單位:(章) (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單位:(章)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全面履行甲、乙方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工程名稱:大同機場油庫油罐防腐工程 ;工程地點:山西懷仁縣親和鄉;工程內容: 油庫油罐防腐 ;分包範圍: 基地庫新建3000平米立式油罐2台,500平米立式油罐4台,100平米卧式油罐10台,外場100平米卧式油罐10台 ;

進一步明確在施工過程中甲、乙雙方各自的職業健康安全、環境責任,實現工程項目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的管理目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天津市農村建築隊安全施工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簽訂本協議。

本協議為《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第九條的補充條款,在雙方簽訂《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同時簽訂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應認真執行。

第一條 甲、乙雙方共同責任

一、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國家和地方行業及業主的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的政策、法規和標準,認真執行國家、行業、企業安全、環境技術標準。

二、在甲方統一領導下,組成施工現場職業健康安全、環境領導機構,定期召開工作會議,建立健全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責任制和羣防羣治制度,形成一體化的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監督管理體系和保證體系,並按照職責分工抓好落實。

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在組織施工生產時先落實安全保護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四、抓好安全、環境教育;嚴肅安全、環境紀律;規範安全行為;淨化作業環境;禁止野蠻施工;防止施工擾民。

五、發生事故立即採取措施保護現場,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並應分別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組織事故調查小組,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按照“四不放過”原則擬定改進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第二條 甲方的具體責任

一、甲方對施工現場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負全責,組織指揮現場安全生產及環境保護,向乙方公佈本企業、本施工現場職業健康安全、環境規章制度。核查乙方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體系和規章制度,對乙方職業健康安全、環境實施監督管理。

二、編制工程項目職業健康安全、環境施工管理規程,並分解到乙方分包項目。組織指導乙方編制分包工程內容的職業健康安全、環境實施方案,制定職業健康安全、環境措施並監督實施。

三、在安排乙方工作時針對其施工內容、工藝要求,提出施工方法和安全操作規程,提供必要的安全保護設施。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施工負責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交底由甲、乙雙方負責人和安技人員簽字備案。施工中監督乙方按交底內容實施。

四、對乙方進場職工進行登記造冊,複印身份證件,發放胸卡,按名單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建立安全、環境教育檔案。對分包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資格進行驗證。協助乙方做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持證工作,制止非特種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五、向乙方提供良好的、確保安全生產的勞動作業環境,所提供的電氣設備、機械、工器具、架設機具、安全防護用品等,必須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經乙方檢驗合格後,辦理書面交接驗收手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分別村查,並監督乙方安全使用。

六、對乙方自帶機具、設備、安全防護用品等進行技術指標、安全性能檢驗,合格者方可進入施工現場。監督乙方正確安裝使用和拆除。

七、對乙方施工工序、操作崗位的安全行為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糾正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發現嚴重違章違規的事故隱患,立即責令停工,監督整改並按雙方商定的管理辦法進行處理。嚴重者中止合同,清退出場,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八、合同終止工程款結算時,甲方安全技術部門應出具安全評估書,無安全評估書者不能結算。

九、對施工現場的各項安全設施和勞動保護用品定期檢查和維護,及時消除隱患,確保其安全有效。

十、提供符合衞生、通風、照明等要求的職工生活環境,在容易發生火災的地區設置靈敏有效的消防器材。

十一、發生傷亡事故按規定立即報告有關部門。

十二、其它:項目經理部負責向乙方進行《環境管理方案》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交底,有權監督乙方認真執行。

第三條 乙方的具體責任

乙方在甲方的統一指揮監督下對本單位施工中職業健康安全、環境工作直接負責。按其職責分工,具體履行以下責任:

一、接受甲方的指揮和監督,遵守甲方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制度,參加工地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生產領導小組機構,出席職業健康安全、環境工作會議,執行會議決議。

二、按照甲方的統一管理規定製定本單位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目標責任、管理規章制度,並向甲方備案。

三、根據甲方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目標,編制本單位分包工程範圍的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方案和措施。

四、對本單位的施工人員應登記造冊,如實向甲方報告,接受甲方入場前的職業健康安全、環境教育。有人員調整時,要迅即報告甲方,並進行職業健康安全、環境教育。

五、按規定要求設置安全技術管理人員(施工人員50人以上的應設專職安全技術管理人員;不足50人的,應指定兼職安全技術管理人員;各施工班組應設一名兼職安全員),負責施工現場的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的日常檢查工作。

六、向甲方申報自帶的勞動保護用品及機具、設備,經檢驗合格後使用。禁止任何人私自拆除安全防護設備或設施。

七、設置必要的職工生活設施,並符合衞生、通風、照明等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供應等符合衞生要求。

八、在容易發生火災的地區施工動火時,應事前向甲方申請,得到書面批准,並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才得施工。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時,應當採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九、監督甲方履行職業健康安全、環境職責,對甲方違反責任造成的損失有權索賠。有權制止甲方違章指揮,並按雙方商定的管理辦法進行處理。

十、教育本單位職工遵章守紀,不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施工中如因乙方施工人員違章指揮、違反安全紀律、違反安全操作規定而發生傷亡事故,其損失由乙方負責。

十一、其它:認真執行甲方項目經理部制定的《環境管理方案》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以及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 此協議作為分包合同附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協議訂立時間:年 月 日

協議訂立地點:

協議有效期限與分包合同有效期限一致。

總包方(甲方): (章) 分包方(乙方): (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安全生產協議 篇11

編號:

甲方:

乙方:

甲方 工程委託給乙方承包,對於施工過程中的施工環境保護事項,經雙方商議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進入甲方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地方、行業的有關管理制度,並接受甲方的監督與檢查。

2、乙方對油類、化學物品等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品應專人管理,不得露天存放,防止因泄漏或雨水沖刷污染環境。

3、乙方使用的施工材料應符合國家、地方的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的要求。

4、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安全用電、節約用水,防止因火災污染環境,資源浪費。

5、乙方應保證施工質量,有因施工質量問題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

6、乙方在施工過程使用運輸車輛的,車的廢氣、噪聲、沖洗水應達標排放。

7、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保護施工現場周圍的環境,防止對自燃環境造成不應有的損壞。如確需造成破壞的,應徵得甲方同意後方可施工,項目竣工後,應當修整和恢復在建設中受到破壞的環境。

8、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廢油、廢水、固廢不得隨意排放,應集中妥善處理。

9、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調整好作業時間,防止和減少噪聲對周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10、乙方進入甲方施工現場進行土建施工,還應滿足如下要求:

10.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除考慮採用先進和施工設備、先進的施工方法外,特別應調整好打樁、攪拌、灌漿等作業時間,防止和減少粉塵、噪聲、震動等對周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10.2乙方在運輸施工材料或土石、泥漿時,應採用防泄漏容器或蓋篷罩,防止粉塵飛揚或泄漏污染環境。

11、甲方不定期對憶方的施工現場進行檢查。如發現有不符合本協議的情況,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整改,對整改不力或拒絕整改,可能或已造成嚴重污染的,甲方有權對其進行實施經濟扣罰。

12、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完成(驗收合格)後自行終止。

13、本協議簽訂後,如需修改,須經雙方商議同意後才可修改。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生產協議 篇12

甲方

乙方

為全面履行甲乙雙方簽訂的勞務作業班組內部合同內容,進一步明確在施工過程中甲乙雙方的安全責任,保護施工人員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傷亡事故的發生,依據《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61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簽訂本協議。

本協議為 工程的安全協議,在雙方簽訂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時簽訂本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應認真履行。

一、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定,認真執行國家、行業、企業安全技術標準。

二、在甲方統一領導下,定期由班組長牽頭召開班組安全工作會議,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羣防羣治制度,制定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和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形成一體化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和保證體系,並按照職責分工抓好落實。

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在組織施工生產時必須先落實安全技術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四、抓好安全教育,嚴肅安全紀律,規範安全行為,禁止野蠻施工,防止施工擾民。

五、發生事故應立即採取措施保護現場,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並及時報告業主和上級主管部門,組成事故調查小組,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制定改進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六、班組長和班組人員應履行如下職責:

對本工種的施工中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具體內容如下:

1、配備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明確責任人,隨時檢查安全生產情況並作好記錄,如因乙方原因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2、施工人員進場前應組織學習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做到預防為主。對各種機械的使用進行安全操作規程的培訓和安全技術交底,嚴禁新工人未培訓進行操作,由此引發的安全的事故由承包方負責,在甲方處理工傷事故後,所發生的費用從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3、施工現場內嚴禁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同時禁止吸煙。

4、施工現場生活區與施工區應分離並符合消防規範要求及防火有關規定。

5、施工現場應配備消防器材和消防水源,並派專人負責。

6、乙方應負責現場施工人員的安全管理,如因乙方原因出現意外傷亡事故,由乙方負責。

7、遵守甲方安全管理制度,參加工地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出席安全工作會議,執行會議決議。

8、按照甲方的要求制定本班組安全目標責任、管理規章制度,並向甲方備案。

9、按照甲方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組織實施本班組施工範圍內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

10、對本班組的施工人員應登記造冊,如實向甲方報告,接受甲方入場前的安全教育。

有人員調整時,要立即報告甲方,並進行安全教育。未經安全教育的,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不得錄用無身份證的人員、殘疾人及未滿16週歲的童工、超過55週歲的老年人,如未進行此項工作發生安全事故,不管何方原因,均由乙方負全部責任,一切經濟損失和賠償由乙方支付。總包方在直接支付完工人基本工資後,優選支付賠款額,直至扣完為止,其餘工人發生的糾紛由班組長負責,甲方可向法院起訴班組長的追加索賠的權利,包括班組長家庭的房屋、財產等。

11、按規定要求班組長負責操作中的安全檢查。

12、負責班前安全教育和工種變換的安全教育,同時有針對性地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13、向甲方申報勞動保護用品和機具設備的檢查驗收,經驗收合格後使用。

14、按甲方要求設置必要的職工生活設施,並符合衞生、通風、照明等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符合衞生要求。宿舍內禁止留宿不在本工地工作的所有人員,一經發現立即清除並給予班組長200元/次的罰款。由甲方提供的臨時宿舍牀鋪不允許承包班組的職工私自改變其搭設方向位置等,不允許其家屬在現場居住,職工家屬來工地一律在外自行租賃房屋,如違反每起罰班組長200元,並清除出工地現場,否則每天按30元收取房租,從乙方當月生活費中直接扣除。

15、在容易發生火災的區域動火時,應事前向甲方申請,經批准並同時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後方可施工。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時,應採用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職工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電飯鍋等餐具、自行開小灶,宿舍內不允許使用電爐、取暖氣進行取暖,一經發現給予沒收,並每次處罰班組長200元。

16、教育本班組職工遵章守紀,不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施工中如因乙方人員違章指揮、違反安全紀律、違反操作規程而發生傷亡事故,其損失由乙方負責。在日常安全檢查中,如出現承包班組的職工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等現象,甲方所有管理人員均有權給予制止,經管理人員等攝影曝光後,給予罰款,再由承包班組處罰工人。

17、不允許職工之間賭博,嚴禁職工之間打架,每發生一起,不論何原因罰承包班組長200元/起,發生羣架鬥歐事件,不論何原因罰承包班組1000元/起。醫藥費由打架者自付。

18、乙方教育好本班組的職工,嚴禁盜竊工地上的所有物品,一經發現即移送公安機關處理,並按盜竊的金額給予承包班組長2倍—10倍的責任罰款。

29、發生安全事故後,如屬乙方全部責任的由乙方自行處理,如不及時處理或不能處理由甲方代為處理,費用從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未查明原因的由甲方先處理,乙方協助處理,查明原因後按責任原因甲方再進行處理。

七、此協議作為合同附件,一式八份,甲方六份,乙方二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或簽字)

法人代表或授權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或授權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 年_______ 月____ 日 日 期:____ 年___ 月____ 日

安全生產協議 篇13

承租方:

租賃方:

使用方:

為了保證項目工程的安全生產正常順利進行,保證電動吊藍在使用過程中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與健康。經承租方、租賃方、使用方協商特制定本協議。三方不得以任何藉口違反本協議規定的條款,以確保安全生產。協議如下:

一、 三方共同遵守條款:

1.三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各項規定及管理辦法,杜絕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2.三方均有對安全隱患及違章操作有監督和糾正的權利和義務。

3.電動吊藍使用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定,不得違章作業,電動吊藍使用人員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4.三方一切工作均以安全第一為出發點。當三方工作中發生矛盾時具體問題由三方協調解決,但一切問題的解決均應以保證安全生產為前提。

二、承租方責任及義務:

1.承租方必須嚴格遵照執行京建法字1號文《北京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暫行規定》《北京市建設施工現場文明施工補充》,京建施〔20__〕1號文《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中有關條款。

2.承租方應對租賃方及使用方提出安全要求,並監督執行。

3.承租方應滿足租賃方及使用方提出的有利於安全生產的建議和要求。

4.承租方施工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指揮違章作業。

5.承租方對違章作業、違反崗位責任制及各級安全管理規定有處罰權力、批評權和建議辭退權。

6.當事故發生後承租方有義務協調處理。

三、租賃方責任及義務

1.租賃方提供的電動吊藍必須是在北京市建委建檔經檢測合格的。

2.租賃方必須派專業人員對使用中的吊藍進行維修、維護等跟蹤服務出現故障應及時排除。

3.租賃方在使用電動吊藍前要對使用人員進行吊藍正確使用的安全培訓、考核考核合格由租賃方統一頒發臨時上崗證。

4.租賃方必須派專業人員對電動吊藍使用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5.電動吊藍在使用過程中,由於電動吊藍設備本身的問題造成使用人員的傷殘事故的賠償,以及給租賃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等均由租賃方負責。

四、使用方責任及義務

1.電動吊藍使用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精神正常,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考核持證上崗,無證人員嚴禁隨意動用吊藍。

2.電動吊藍在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和試運行。確認各部位無問題時方可進行作業。(按檢查表進行檢查)

3.電動吊藍使用人員必須按照安全技術交底和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正確操作。

4.電動吊藍嚴禁超載,必須按額定載荷使用。不準將吊藍做為運輸工具垂直運輸物品。

5.電動吊藍任何一部位有故障均不得使用,應請專業人員維修,使用人員不得自行拆改任何部位及帶病運行。

6.電動吊藍在使用過程中使用人員不按照安全技術交底和安全操作技術規程操作,使用方違章指揮所造成的人員傷、殘事故和經濟損失等由電動吊攔使用方負責。

五、事故處理

1.由於租賃方機械故障造成的一切事故由租賃方參照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給予承租方一次性經濟補償。

2.由於使用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操作人員違章作業造成的事故由使用方參照現行規定處理並負責操作人員個人及其家屬的全部經濟補償。

3.無證操作或未經租賃方和租賃方同意私自使用電動吊藍,發生一切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使用方承擔全部責任。

六、本協議與國家、北京市相關規定牴觸時應按照國家、北京市現行規定實施。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承租方、租賃方、使用方各執一份。

三方簽字之日起到電動吊藍全部退場這段時間有效。

三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承租方(蓋章) 租賃方(蓋章) 適用方(蓋章)

安全生產協議 篇14

出租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自願將座落在福州市倉山區洋洽半道村福建福日電子配件有限公司內1#廠房一座,共三層面積為6086.96平方米及2#廠房(一半)面積為269.33平方米租給乙方作為生產及辦公使用,

並於20__年 月 日簽訂了《廠房租賃合同書》。為了加強出租廠房的安全管理,明確甲、乙雙方的安全生產權利、義務和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福建省安全生產條例》及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二)審查乙方工商營業執照和與安全生產有關的相關證照資質。

(三)定期、不定期對乙方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糾正、制止乙方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章行為。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重大隱患和問題,督促乙方制定整改計劃和措施,徹底消除事故隱患。乙方如拒不整改,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業整頓,並向有關部門報告,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五)督促乙方建立安全管理機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台帳,抓好安全基礎工作。

(六)乙方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和乙方做好事故的調查和善後處理工作。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乙方的法定代表人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全面負責承租場所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服從甲方對其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和協調,配合甲方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

(三)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須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接受法定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四)不得擅自改變建(構)築物結構,不得擅自改變承租房屋(場地)的用途,嚴禁亂拉亂接電線。

(五)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必須瞭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採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並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六)嚴禁在承租區域內使用和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定期監測生產環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質,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要限期治理達標。

(七)按照國家規定,為職工配備符合工種需要和安全要求的防護用品。

(八)按照《福建省安全生產條例》的有關規定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制訂並演練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九)使用特種設備需經檢驗、檢測、驗收合格,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應具備相應資質,並按規定進行年檢和複審。

(十)廠房、場所的裝修和設備安裝須符合有關技術標準和安全規定;凡涉及國家規定需審查驗收方可使用的設備,須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十一)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許可,不得將場所擅自轉租(轉包)。

(十二)不得在所承租廠房內設置員工宿舍。

(十三)作業場所和通道必須保持暢通,並按規定設置照明和疏散標誌,不得堵塞、封閉、佔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十四)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生產工藝和設備,不得違法制造、安裝、改造和使用特種設備。

(十五)負責在承租區域配置相應規定數量的消防器材,並定期對消防器材進行檢查、維護、保養和更換,確保承租區域內所有消防設備設施和器材的完好,嚴禁私自動用、挪用消防設施,不得私自改變消防設施設備的用途,不得佔用消防通道。

(十六) 嚴禁在承租區域內動用明火(包括焚燒廢紙等可燃物)。確因經營需要,必須填寫“動用明火審批表”報甲方審核。經甲方批准同意,並在指定地點、時間內落實防範措施後,方準動火。

(十七)生產廢料等固廢物應按規定定期清理,暫存期間應按甲方指定地點存放,不得隨意堆放。

(十八)如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須立即向甲方報告,並按有關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同時,積極配合甲方和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和善後處理工作。

三、違約責任

(一)乙方履行了相關義務而由於甲方未履行相關義務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

(二)甲方履行了相關義務而由於乙方未履行相關義務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本協議未盡事宜,參照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四、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報主管部門登記備案一份。本協議與雙方於20__年 月 日簽訂了《廠房租賃合同書》時效相同。前述《廠房租賃合同書》到期後,本協議同時終止。

甲方單位(公章) 乙方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20__年 月 日 20__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安全生產協議 篇15

甲方:

乙方:(身份證號: )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方針,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明確雙方責任,確保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安全生產和雙方利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協議。

一、工程概況

1、項目名稱:

2、承包形式:全成本承包。

3、進場日期:20 年 月 日到20 年 月 日

4、承包內容:承包甲方的部分鑽探生產任務,科學、合理地組織施工,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杜絕一切安全生產事故,乙方對施工過程中因違反安全規程而發生傷亡事故,承擔全部責任。

二、安全目標

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安全管理,確保安全生產。

2、 杜絕死亡事故,杜絕重大機械設備、中毒、交通和火災事故。

3、 杜絕死亡事故,避免重傷事故,重傷率不超過0.3 ‰,減少輕傷事故,年因工負傷頻率不超過10‰

4、無職業病患者。

三、甲、乙雙方安全管理人員登記表

方項目管理單位 聯繫電話

單位負責人

項目負責人

安全員

方單位全稱

單位負責人

安全員

施工人員總數

特殊工種數

四、甲方安全職責

1、甲方必須對乙方施工人員身份證、特種作業人員數量與有效證件(設備操作有效證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安全管理網絡體系等進行認真審查核對並存檔,監督乙方責任人與施工人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對於審查不合格施工機組不允許進入現場施工。

2、負責監察監督乙方人員的入場安全教育情況。

3、負責對乙方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4、負責整個工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對檢查出的隱患,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對於乙方存在的嚴重隱患和多次重複出現的隱患,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罰款或停工整頓處理;而因此給乙方造成的誤工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5、乙方因管理和生產需要甲方幫助其培訓或提供其他安全管理服務時,甲方應給予支持,並按國家規定收取費用。

6、乙方發生工傷事故時,甲方須積極協助搶救,並提供其他便利條件。

五、乙方安全職責

1、進場施工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員身份證、特種作業人員數量與有效證件(設備操作有效證書)、全體施工人員名單和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圖等安全管理資料,服從甲方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2、按照施工人員名單,根據作業環境和施工特點,分工種、分崗位對全體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經安全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考試結果須報送甲方。

3、負責向全體員工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4、必須認真執行國家《地質勘探安全規程》、《鑽探工程安全規程》及福建省頒發的各種安全方針、政策和有關法令、法規及甲方制定的各種安全規章制度。

5、指定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責人及安全生產主管領導,專職安全員,全面負責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並報甲方認可,登記備案。

6、按時參加甲方的安全例會,對甲方指出的安全隱患和存在的問題,必須及時制定對策進行整改,並隨時向甲方報告安全生產情況。

7、積極配合甲方進行安全生產檢查。乙方進入施工現場的工作人員,必須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和監督,服從甲方安全生產的領導。

8、必須保證必要的安全生產措施費的投入。

9、乙方自備機具、設備及施工器材必須性能良好,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和防護要求;乙方在使用前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10、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對施工現場設置安全防護裝置和設施,不得擅自拆除、更改如未按要求做的話,責任由乙方承擔。

11、乙方接到違章罰款通知單後,要在二天內向主罰單位交納罰金,逾期不交的,每遲交一天加罰5%的滯納金,並從工程結算款中扣交。

六、安全保險措施

1、乙方必須為所有施工人員辦理人身傷亡的意外保險。

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違犯安全生產規定的罰款,甲方可以在乙方工程結算款中扣減。

七、事故經濟責任劃分

1、由乙方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而造成的員工傷、殘、亡事故,一切經濟責任由乙方按國家現行規定負責處理,並負責傷亡人員及其法定供養親屬的全部經濟補償。

2、乙方僱傭的作業人員,未經安全教育培訓、考核而上崗者,發生的傷、殘、亡事故,其責任和費用由乙方自己完全負責。

3、由甲、乙雙方責任造成的事故,雙方協商解決;發生分歧,按國家規定,由上級主管部門裁定後處理。

八、處罰規定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給予相應罰款,處罰標準按甲方規定執行,或者令其停工整頓;情節特別惡劣的,甲方有權將乙方施工機組清退出施工現場。

1、事故隱患嚴重,直接危及人員生命安全的,而又不認真整改的。

2、隱患和違紀較多,造成事故或影響甲方安全生產評比、達標和保持文明施工的。

3、接隱患整改通知單及安全生產通知後,未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整改完成的。

4、自帶施工設備、電動工具、供電設備、防護用品驗收不合格而又不按要求整改使用的。

5、忽視安全生產,不按安全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規程組織作業的。

6、施工人員違反勞動紀律、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對於此類原因造成事故的,甲方有權對其進行加重處罰。

九、其他事項

1、本協議如與國家和上級規定相牴觸時,按國家和上級規定執行。

2、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3、本協議書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或按手印)後生效。

4、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報甲方主管部門壹份備案。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代 表:

日 期: 年 月 日

安全生產協議 篇16

工程名稱:

甲方(工程總包方):

乙方(工程分包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切實加強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保證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維護社會穩定和項目工作秩序,明確甲、乙雙方安全生產的責任和義務,約束不安全狀態的行為,防止安全事故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北京市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場容衞生、環境保護及保衞消防標準》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訂本協議,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章 安全管理目標

1、杜絕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因工死亡責任指標為零。

2、杜絕重傷,輕傷率控制在千分之三以下。。

3、現場內的安全隱患整改率必須保證在時限內達到100%,杜絕現場重大安全隱患的出現。

4、現場內不發生火災事故,火險隱患整改率必須在時限內達到100%。

5、不發生中毒事故以及羣發性傳染病。

6、必須保證施工現場文明安全施工。

第二章 甲、乙雙方共同責任

1、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定,認真執行國家、行業、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在組織施工生產時先落實安全防護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3、抓好安全教育,嚴肅勞動紀律,規範安全行為,淨化作業環境,禁止野蠻施工,防止施工擾民。

4、發生事故立即採取措施保護現場,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並應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組織事故調查小組,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擬定改進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第三章 甲方的責任

1、甲方對施工現場安全負責檢查,組織指揮現場安全生產,向乙方公佈本工程項目和施工現場規章制度。核查乙方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規章制度。

2、編制工程項目安全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指導乙方編制分包工程內容的安全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並監督實施。

3、在安排乙方工作時,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施工負責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交底由甲、乙雙方負責人和安全技術人員簽字備案。施工中監督乙方按交底內容實施。

4、對乙方進場職工進行登記造冊,按名單對乙方負責項目級安全教育,乙方負責隊級、班組級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檔案。對分包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資格進行驗證,協助乙方做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持證工作,制止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5、對乙方自帶機具、設備、安全防護用品等進行技術指標、安全性能檢驗,合格者方可進入施工現場。並監督乙方正確安裝使用和拆除。

6、對乙方施工工序、操作崗位的安全行為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糾正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發現嚴重違章違紀和事故隱患,立即責令停工,監督整改並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處罰。嚴重者中止合同,清退出場,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7、對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設施和勞動保護用品定期檢查,及時清除隱患,保證其安全有效。

8、在容易發生火災的地區,設置靈敏有效的消防器材。

9、發生安全事故按規定立即報告有關部門。

第四章 乙方的責任

乙方在甲方統一指揮監督下對本單位施工中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按其職責分工認真執行。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建設部、北京市政府及有關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法令、法規、規章制度等。嚴格按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安全標準施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

2、按照甲方的統一管理規定製定本單位安全目標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檢查制度,並設專職或兼職安全員。對於甲方在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各類安全隱患,乙方應在限期內改正。

3、對本單位的施工人員登記造冊,如實向甲方報告,接受甲方入場前的安全教育。未經安全教育或考試不合格的,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不得錄用無身份證的人員和未滿16歲的童工。乙方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如出現特種作業無證操作現象時,乙方施工負責人必須承擔管理責任。

4、負責班前安全教育,下達施工任務時,應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檢查操作人員的安全着裝,杜絕違章指揮,違章施工現象。

5、在施工前必須進行現場安全檢查,制定安全防範措施。在有可能發生火災、水災、燙傷、雷擊、觸電、高空墜落、塌方、中毒等容易引起人身傷亡和設備事故區域內作業的,要制定安全防護措施,乙方由於未執行協議或違反有關安全規程制度而發生的一切人身事故,責任自負;造成設備損壞的,須負責賠償。

6、乙方自備的機具、設備必須性能良好,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和防護要求,乙方在使用前和使用中應進行定期檢查,並有安全員的簽字記錄,確保其經常處於完好狀態。乙方機械、電動工具使用過程中因設備缺陷或不按操作規程操作發生故障而造成事故,由乙方負責。

7、乙方自進入施工現場之日起必須設置安全防護設施及安全標誌,由於安全措施或標誌不利造成施工人員、社會行人及周邊居民人身傷亡事故的責任由乙方負責。

8、乙方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乙方施工負責人和安全檢查員應隨時檢查勞動防護用品的穿戴情況,不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的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9、有權制止甲方違章指揮。

10、教育本單位職工遵章守紀,不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施工中如因乙方施工人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安全紀律、違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而發生傷亡事故,其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五章 專項有限空間施工程序

1、作業申請

本工程所涉及的有限空間作業均必須按要求辦理《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具體的辦理程序如下:

本班組根據施工安排向項目部安全副經理申請有限空間作業申請→項目部安全副經理核實後向業主提出有限空間作業申請→檢驗有限空間的氧氣、有毒有害氣體的濃度→安全員根據施工情況確認安全措施→項目部安全副經理檢驗防護措施及應急措施是否合格→填寫《有限空間作業記錄表》。

2、作業方案

施工班組辦理好《有限空間作業記錄表》後方可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有限空間在進行有限空間作業時還應遵循以下程序:

作業前項目部安全副經理及安全員對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和工作環境交底→檢驗安全措施和應急措施符合要求→作業人員作業。

第六章有限空間作業準備工作

1、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辦理《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需包括空間作業場所的名稱、作業單位、作業的負責人及作業人員、監護人、簽發的日期及作業時限、作業內容、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可能造成的危害、有限空間內的氧氣、有毒有害氣體濃度的檢驗結果和有限時限和進入有限空間作業防護和應急措施。

2、有限空間作業的出入口內外不得有障礙物,應確保出入口暢通無阻,以便人員出入和搶救疏散。

3、作業環境內應配備一定數量符合規定的應急救護器具和滅火器。

4、每次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時,應對作業空間進行通風。但禁止用純氧氣對有限空間通風。

第七章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要求

1、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應加強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履行以下職責:

①建立、健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有限空間作業負責人、作業者、監護者職責;

②組織制定專項作業方案、安全作業操作規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安全技術措施等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

③保證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風、檢測、防護、照明等安全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

④督促、檢查本單位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落實有限空間作業的各項安全要求;

⑤提供應急救援保障,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⑥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2、凡進入有限空間進行施工、檢修、清理作業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實施作業審批。未經作業負責人審批,任何人不得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3、生產經營單位應在有限空間進入點附近設置醒目的警示標誌標識,並告知作業者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防止未經許可人員進入作業現場。

4、有限空間作業現場應明確作業負責人、監護人員和作業人員,不得在沒有監護人的情況下作業。

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確定項目部應急救援搶救醫院為:大興醫院

項 目 部、施工隊主要聯繫電話

項目經理:

技 術:

安 全:

材 料:

後 勤:

①作業負責人職責:應瞭解整個作業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確認作業環境、作業程序、防護設施、作業人員符合要求後,授權批准作業;及時掌握作業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條件變化,當有限空間作業條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時,終止作業。

②作業者職責:應接受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培訓;遵守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設施與個人防護用品;應與監護者進行有效的操作作業、報警、撤離等信息溝通。

③監護者職責:應接受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培訓;全過程掌握作業者作業期間情況,保證在有限空間外持續監護,能夠與作業者進行有效的操作作業、報警、撤離等信息溝通;在緊急情況時向作業者發出撤離警告,必要時立即呼叫應急救援服務,並在有限空間外實施緊急救援工作;防止未經授權的人員進入。

5、生產經營單位委託承包單位進行有限空間作業時,應嚴格承包管理,規範承包行為,不得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和個人。

生產經營單位將有限空間作業發包時,應當與承包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存在多個承包單位時,生產經營單位應對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

承包單位應嚴格遵守安全協議,遵守各項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6、生產經營單位在有限空間實施臨時作業時,應嚴格遵照本規範要求。如缺乏必備的檢測、防護條件,不得自行組織施工作業,應與有關部門聯繫求助配合或採用委託形式進行。

7、生產經營單位應對有限空間作業負責人員、作業者和監護者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有限空間存在的危險特性和安全作業的要求;進入有限空間的程序;檢測儀器、個人防護用品等設備的正確使用;事故應急救援措施與應急救援預案等。培訓應有記錄。培訓結束後,應記載培訓的內容、日期等有關情況。生產經營單位沒有條件開展培訓的,應委託具有資質的培訓機構開展培訓工作。

8、生產經營單位應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應急救援預案,明確救援人員及職責,落實救援設備器材,掌握事故處置程序,提高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演練,並不斷進行修改完善。

有限空間發生事故時,監護者應及時報警,救援人員應做好自身防護,配備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嚴禁盲目施救,導致事故擴大。

9、有限空間發生事故後,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向所在區縣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相關行業監管部門報告。

第八章有限空間安全作業技術要求

1、檢測

生產經營單位應嚴格執行“先檢測、後作業”的原則。檢測指標包括氧濃度值、易燃易爆物質(可燃性氣體、爆炸性粉塵)濃度值、有毒氣體濃度值等。最低限度應檢測下列三項:氧濃度(應在19.5-23.5%範圍內),易燃/可燃氣體濃度(應< 最低爆炸極限的10%),一氧化碳濃度(應<25ppm)。未經檢測合格,嚴禁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

在作業環境條件可能發生變化時,應對作業場所中危害因素進行持續或定時檢測。實施檢測時,檢測人員應處於安全環境,檢測時要做好檢測記錄,包括檢測時間、地點、氣體種類和檢測濃度等。

2、危害評估

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生產經營單位應根據檢測結果對作業環境危害狀況進行評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確保整個作業期間處於安全受控狀態。

危害評估應依據GB8958《缺氧危險作業安全規程》、GBZ2.1《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等標準進行。

3、通風

生產經營單位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和作業過程中,可採取強制性持續通風措施降低危險,保持空氣流通。嚴禁用純氧進行通風換氣。

4、防護設備

生產經營單位應為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通風設備、檢測設備、照明設備、通訊設備、應急救援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當有限空間存在可燃性氣體和爆炸性粉塵時,檢測、照明、通訊設備應符合防爆要求,作業人員應使用防爆工具、配備可燃氣體報警儀等。

防護裝備以及應急救援設備設施應妥善保管,並按規定定期進行檢驗、維護,以保證設施的正常運行。

5、呼吸防護用品

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應符合GB/T18664《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使用與維護》要求。缺氧條件下,應符合GB8958《缺氧危險作業安全規程》要求。

6、應急救援裝備

生產經營單位應配備全面罩正壓式空氣呼吸器或長管面具等隔離式呼吸保護器具,應急通訊報警器材,現場快速檢測設備,大功率強制通風設備,應急照明設備,安全繩,救生索,安全梯等。

第九章 協議有效期

1、此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案一份。

2、此協議有效期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完工止。

補充條款

1、施工人員在施工中必須聽從甲方人員指揮。

2、施工人員嚴禁嚴禁喝酒鬧事,嚴禁與村民發生糾紛,否則出現事件由乙方負責。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生產協議 篇17

發包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明確在施工過程中甲乙雙方的安全責任,加強施工過程的安全管理,防止各類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和《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公平、自願的原則,簽訂本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雙方應認真遵守。

一、甲乙雙方共同責任

1、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定,認真執行國家、行業、企業安全技術規程、標準和要求。

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工作方針,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在組織施工生產時應落實安全保護措施,嚴格按照安全技術措施(方案)進行施工和安全監督,防止事故的發生。

3、甲乙雙方的有關領導必須認真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製度及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增強職工法制觀念,提高職工安全思想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督促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紀律、制度和法規。

4、嚴肅安全紀律、技術紀律,規範安全行為,淨化作業環境,禁止違章行為和野蠻施工。

5、落實重大危險源監管工作,實現主動預防、源頭治本。

6、發生事故立即採取措施保護現場,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並立即上報主管部門。由甲乙雙方或主管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按“四不放過”原則制定改進措施,提出對事故的處理意見。

7、協商做好施工人員的健康查體工作,按規定對從事危險作業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二、甲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認真落實項目責任單位(或總包單位)的安全責任,按“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及時成立項目安全委員會,對工程建設中的安全工作進行布臵、檢查和指導,組織各參建方認真履行安全職責。

2、嚴格審查分包隊伍安全資質,嚴禁錄用資質審查不合格的分包隊伍。

3、按規定做好對乙方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和考試工作,對經考試不合格的人員,責令乙方進行辭退。同時做好工程安全技術交底工作,並對乙方施工過程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執行情況有權進行監督。

4、及時向乙方傳達上級有關安全文件及通報等,並監督學習與執行。

5、編制有針對性的工程項目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6、定期對乙方施工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違章行為及時進行糾正。經檢查發現有嚴重違章、違紀和重大事故隱患的,有權責令停工並責令限期整改,同時依據國家及上級的有關規定和甲方有關制度對乙方進行經濟處罰,直至解除施工合同,清退出場,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7、承包合同中有明確要求需要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設備和工器具的,甲方必須提供合格有效的設備和工器具;自制的施工用非標工器具要有嚴格的檢查和防護措施。

8、甲方要把乙方的安全管理納入到甲方安全管理工作的範疇,對乙方的人員和機械、設備狀況進行確認,並進行有效地監督和管理,嚴禁“以包代管”。

9、工程開工前甲方按規定預留一定比例(額度)的施工管理費做為安全施工保證金。乙方施工人員在施工區域內違反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時,甲方應予以制止,並出具“安全處罰通知單”,在保證金中扣除;在發生乙方責任的人身死亡或重傷事故時,由甲方根據違章程度、工程規模和工期,確定安全施工保證金的扣除比例,直至停止乙方工作。

三、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落實在安全生產中的“主體”責任,對本單位施工中安全工作直接負責。

2、編制工程項目專項安全技術措施,並報甲方審查備案。

以書面形式向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接受交底人員在交底簽證書上簽字備案。

3、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遵守甲方安全管理制度,參加工地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執行會議決議。

4、落實工程項目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劃中乙方所負責工程施工範圍內的落實工作。

5、配合甲方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考試,未經安全教育或考試不合格的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有人員調整時,要對新增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6、對本單位的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進行登記造冊,如實向甲方報告備案,人員確因工作需要進行變動時,應及時通知甲方。

7、不得錄用無身份證件的人員、童工和身體狀況不滿足從事本工程體力勞動要求的人員。

8、按規定設臵安全技術管理人員(施工人員三十人以上的必須設一名專職安全員,三十人以下的必須設兼職安全員,並建立安全管理機構),負責本單位、班組和現場的安全工作,並保存完善的安全管理資料。

9、必須嚴格執行甲方所執行的各種規定及制度《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認真加強自身隊伍的安全規範化管理,杜絕違章

行為,做到文明施工、保護環境。

10、配備經檢測合格的機具、設備,機具設備隨機資料齊全,報甲方備案。使用前進行檢查,不合格者不準進入施工現場,嚴禁使用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工器具,有責任加強對機械、設備和工器具的定期維護和保養。

11、使用甲方提供的設備和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用具前,應與甲方辦理相關手續,並負責使用期間的維護、保養,對使用期間由於管理不善而造成的安全生產事故負責。

12、必須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安全活動。認真組織開展每週一次的安全活動(不少於2小時),總結本週安全生產情況,根據施工生產情況提出下週安全工作重點,查找危險點,制定防範措施,傳達貫徹上級及甲方轉達的安全文件。

13、在施工中,乙方如有違章現象,經甲方指出後應立即進行糾正,不得拖延和推諉。

14、接受監理公司和監理人員的安全檢查、指導,對監理提出的問題立即整改,在出現重大安全問題時,監理有權停工整頓。

15、必須為施工人員提供必要的合格勞動保護用品(安全帽、絕緣手套、絕緣鞋、工作服、手套等),對施工人員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定期檢查,及時消除隱患,保證其安全有效。

16、每月不少於一次安全檢查,檢查結果書面報甲方項目部;有責任配合項目部做好上級部門安全檢查的準備工作,並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按整改措施要求進行整改。

17、安全監督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18、加強自身的安全管理,建立必要的安全管理台帳。

四、事故責任及處理:

1、由於乙方責任造成的安全生產事故,導致乙方、甲方或第三方傷亡時,由乙方承擔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甲方或第三方有義務負責協助處理善後事宜。

2、由於甲方責任造成乙方人員人身事故,甲方負責醫療費用或按國家有關政策一次性補償;由於甲、乙雙方原因造成的甲乙雙方人員傷害,甲、乙雙方按責任大小,按比例承擔費用。

3、由於第三方原因造成乙方人員人身傷害,在乙方與第三協商困難的情況下,甲方可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由乙方自行處理。

4、由於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甲乙雙方人員傷害和機械損失,各自承擔相應責任。

5、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後,乙方必須在1小時內向甲方報告,乙方現場人員應如實提供現場情況和事故原始材料,並保證其真實性。遲報或隱瞞不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6、認真吸取事故教訓,防止事故的再發生。

五、其他

1、本協議書未盡事宜,由甲方、乙方協商解決。

2、本協議書是雙方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4、簽定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時,簽定本協議,本協議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工程施工合同到期後,本協議同時終止。

5、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運用甲乙雙方簽定的工程施工合同中對爭議解決的約定。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生產協議 篇18

施工總承包單位:

安 裝 單 位: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建築施工安全生產。作為工程的主要運輸工具一塔吊,對工程進度的快慢起着決定性作用。公司決定對塔吊實施安全管理。要求安裝單位與使用單位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範,具體要求如下:

安裝單位:

(一)按照安全技術標準及建築起重機械性能要求,編制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並由本單位技術責任人簽字;

(二)按照安全技術標準及安裝使用説明書等檢查建築起重機械及現場施工條件;

(三)組織安全施工交底並簽字確認;

(四)制定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五)將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安裝、拆卸人員名單,安裝、拆卸時間等材料報施工總承包單位和監理單位審核後,告知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

(六)安裝單位應當按照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規程組織安裝、拆卸作業。

安裝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進行現場監督,技術負責人應當定期巡查。

(七)建築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後,安裝單位應當按照安裝技術標準及安裝使用説明書的有關要求對建築起重機械進行自檢、調試和試運行。自檢合格的,應當出具自檢合格證明,並向使用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説明。

(八)安裝單位應當建立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檔案。

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檔案應當包括以下資料:

1、安裝、拆卸合同及安全協議書;

2、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

3、安全施工技術交底的有關資料;

4、安裝工程驗收資料;

使用單位:

(一)應當編制安裝、拆卸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

案。

(二)建築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後,使用單位應當組織出租、安裝、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驗收,或者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建築起重機械經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三)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周圍環境以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對建築起重機械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四)制定建築起重機械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五)在建築起重機械活動範圍內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對集中作業區作好安全防護;

(六)設置相應的設備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的設備管理人員;

(七)指定專職設備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八)建築起重機械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的建築起重機械及其安全保護裝置、吊具、索具等進行經常性和定期的檢查、維護和保養,並做好記錄。

(九)禁止擅自在建築起重機械上安裝非原製造廠製造的標準節和附着裝置。

(十)向安裝單位提供擬安裝設備位置的基礎施工資料,確保建築起重機械進場安裝、拆卸所需的施工條件;

本協議一式兩份,安裝單位和施工單位各執一份,各方嚴格按照本協議施工,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負全面責任。

安裝單位負責人: 年 月 日

施工單位負責人: 年 月 日

安全生產協議 篇19

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切實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全面履行甲乙雙方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進一步明確在施工過程中甲、乙雙方各自的安全責任,保護施工人員的安全身體健康,防止因工傷亡事故的發生。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簽訂本協議書。

甲乙雙方均應嚴格遵守本協議書規定的權利、責任和義務,確保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

一、工程項目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施工範圍;土方撿底工程、抗浮錨杆、房屋結構、室內裝飾、水電安裝、外牆裝飾、建築節能、通風空調、金屬門窗、消防工程、機電設備、智能化、防水工程。

二、工程項目期限

自年月日(開工日期)以實際開工時間為準。

至年月日(竣工日期)以實際竣工驗收時間為準。

三、項目安全管理目標

(一)安全生產目標

1、人身死亡事故為零;

2、機械、設備事故為零;

3、火災事故為零;

4、負同責以上交通事故為零

5、嚴重未遂事故為零。

6、環境污染事故為零

7、重大職業病事故為零。

四、安全生產要求

1、乙方應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否則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應熟悉並能自覺遵守,執行建設部《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以及相關的各項規範,自覺遵守當地政府有關安全施工的各項規定和行業主管部門頒佈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及各項規定,並且積極參加各種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切實保障施工工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

3、乙方必須尊重並且服從甲方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方式,並按經濟合同有關條款加強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責任。

4、乙方人員必須熟悉並能嚴格執行《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建築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基本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及其他有關安全生產和電梯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及各項規定,乙方積極參加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

5、乙方及其員工必須學習、掌握,並執行國家、地方、行業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方式。

乙方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6、乙方必須執行總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方案。

7、乙方必須執行三級安全教育制度,項目經理、電梯安裝工程的負責人及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執行持證上崗制度。

8、乙方必須執行安全生產檢查整改制度。

9、乙方必須接受甲方或甲方上級主管部門、政府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

10、乙方必須執行安全生產的防護設施、設備驗收制度。

11、乙方自帶的施工機械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規定,且機械性能良好、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有效。

12、乙方必須按規定為作業人員配發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

13、乙方必須執行“因工傷亡事故報告制度”,如乙方施工現場發生因工傷亡事故,必須立即向甲方及有關部門報告,不準隱瞞不報,並全力搶救傷員,保護事故現場。

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時,要做記錄或拍照。

不準破壞事故現場。

乙方須積極配合甲方及甲方上級部門、當地政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現場勘察,不得提供偽證。

14、乙方不得擅自拆除任何安全防護措施。

15、乙方負責對本單位施工人員做好安全技術交底。

16、乙方對所施工的工程負安全責任。

17、因乙方違章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與甲方無關,甲方對安全事故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18、施工現場必須佩戴安全帽、安全帶。

19、乙方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甲方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甲方認可後實施。

20、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羣防羣治制度,制定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和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形成一體化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和保證體系,並按照職責分工抓好落實。

2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不允許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在組織施工生產時先落實安全保護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22、抓好安全教育;嚴肅安全紀律;規範安全行為;淨化作業環境,禁止野蠻施工,防止施工擾民。

發生事故立即採取措施保護現場,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並應分別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組織事故調查小組,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按照“四不放過”原則擬定改進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23、乙方必須持有企業資質證、安全資質、外進許可證,對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負全責,組織指揮現場安全生產,向分包單位(民工)公佈本企業、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核查分包單位(民工)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規章制度,並對分包單位(民工)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

24、接受甲方的指揮和監督,遵守甲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獨立安全生產組織保障體系,參加工地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出席安全工作會議,執行會議決議。

25、編制工程項目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並分解到分包項目。

組織指導分包單位(民工)編制分包工程內容的安全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並監督實施。

制定本單位安全目標責任,管理規章制度,並報甲方備案。

26、在安排工作時針對其施工內容、工藝要求,提出施工方法和安全操作規程,提供規範標準的安全保護設施。

以書面形式向施工負責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交底由施工負責人和安技人員簽字備案。

施工中監督應按交底內容實施。

27、對進場職工進行登記造冊,複驗身份證件,發放胸卡,並佩帶上崗,按名單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檔案。

對分包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資格進行驗證。

並作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持證上崗,杜絕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28、按規定要求設置安全技術管理人員,負責操作中的安全檢查和監督工作。

29、負責班前安全教育和工種交換的安全教育。

下達施工任務時,應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

檢查操作人員安全着裝和應佩帶的安全保護用品;發生交叉作業時,應先報告甲方及有關負責人,並進行監護,不安排患有高血壓、心臟病及其它不適於高空作業的人員從事高空作業。

30、設置必要的職工生活設施,並符合衞生、通風、照明等要求,施工的膳食、飲水供應等應符合衞生要求。

如因生活設施安排不當導致人員傷亡事故,責任由乙方承擔。

31、在容易發生火災的地區施工動火時,應事前向甲方申請,待書面批准後,並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才得施工,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時,應當採用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並指定專人負責。

32、對分包施工工序,操作崗位的安全行為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糾正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發現嚴重違章違紀和事故隱患,立即責令停工,監督整改,並按雙方商定的管理辦法進行處理。

嚴重者終止合同,清退出場,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33、對分包自帶機具、設備、安全防護用品等按國家標準和地方規定進行技術指標、安全性能檢驗,合格者方可進入施工現場,監督分包正確安裝使用和拆除。

34、教育本單位職工遵章守法,不準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

施工中如因乙方施工人員違章指揮、違反安全紀律,違反安全操作規定而發生傷亡事故,所造成的損失和後果由乙方負責。

35、對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設施和勞動保護用品要責成專人定期檢查和維護,及時消除隱患,保證其安全有效。

36、發生傷亡事故按規定立即報告甲方。

37、在任何時間乙方施工人員的安全保護,乙方自理,甲方不予負責。

38、乙方對所施工周邊的環境有保護的職責,如有損壞,必須立即恢復原狀,因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

39、合同簽定後,甲方將扣除合同總造價的1‰作為本工程的安全保證金,待本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予以返還;如在施工期間連續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此保證金,予以扣除,事故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40、如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造成對第三方的傷害,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41、乙方在施工期間,嚴禁偷、挪用、破壞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設施。

警示標誌、材料設備以及消防器材等。

凡乙方人員違反本條款,一經發現加倍處罰,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送公安機關處理。

42、乙方人員必須遵守勞動紀律,在工作中按規定正確佩戴和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嚴禁袒胸露背,穿拖鞋上崗。

嚴禁在宿舍內私拉電線,嚴禁在宿舍內使用電爐等電器設備。

43、夜間施工遵守成都市城管、環保、建設部門的有關規定,並做到不擾民。

44、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交通、施工、機電、消防、等安全事故,要立即搶救傷者,採取措施減少財產損失,保護現場,積極主動的配合甲方處理事故。

45、乙方各配電箱位置設立合理便於使用。

各開關插座安全可靠,並按標準配備持有效的上崗專業電工。

46、乙方需嚴格遵守國家及成都市的安全用電技術規範及相關用電標準。

47、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現場施工用電制度,規定及施工用電安全技術交底。

48、乙方人員不得隨意亂接拉電源及其他不安全的電氣設備;如需用電必須由專業進行操作。

49、乙方在使用手提電動工具時必須使用安全可靠合格手提電動工具,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他小插板。

電源線必須選用無接頭,無破損的多股銅芯橡皮護套軟電纜。

50、現場移動照明必須採取封閉碘鎢燈;嚴禁使用開口式碘鎢燈在特殊所需使用手把燈,必須採用36V以下的安全電壓。

51、在使用電焊機等電氣設備時必須穿好放觸電防護用品;所有用電設備都必須接保護線並安裝插頭,嚴禁用電線直接插入插座使用。

52、施工現場的配電箱和開關箱應配置兩級漏電保護;並選用電流動作型,漏電動作不大於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大於0.1S。

潮濕及手持工具末及漏電動作不大於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大於15MA。

配電箱內設備必須完好無損,安裝牢固,導線接頭包紮嚴密,絕緣良好,電源線進箱處固定。

箱內分路應標註明確。

箱內側應標有單線系統,箱內應配鎖,並由專人負責。

配電箱周圍不能有雜物。

53、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設施和器材必須使用正規廠家的合格產品,嚴禁使用假冒偽劣等不合格產品。

安全電氣產品必須經過國家專業檢測機構認證。

54、因乙方違反有管規定、標準、規定及本協議所引發電氣災害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或人員是還的一切責任,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如另有未盡事宜按成都市有關用電規範、規定執行。

55、模板製件安裝

模板安裝拆除安全要求

55.1、模板安裝高度在2m及以上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JGJ80的有關規定。

55.2、模板及其支撐系統在安裝過程中必須設置防傾覆的可靠臨時設施。

55.3、登高作業時,各種配件應放在工具箱或工具袋中嚴禁散放在模板或腳手板上,各種工具應系掛在操作人員身上或放在工具袋中,不得掉落。

55.4、安裝模板時,上下應有人接應,隨裝隨運,嚴禁拋擲。

且不得將模板支搭在門窗框上,也不得將腳手板支搭在模板上,並嚴禁將模板與上料井架及有車輛運行的腳手架或操作平台支成一體。

55.5、當模板安裝高度超過2.0m時,必須搭設腳手架,除操作人員外,腳手架下不得站其他人。

高處作業時,操作人員應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帶、穿防滑鞋。

安全帽和安全帶應定期檢查,不合格者嚴禁使用。

55.6、作業人員嚴禁攀登模板、斜撐杆、拉條或繩索等,不得在高處的牆頂、獨立樑或在其模板上行走。

55.7、吊運大塊或整體模板時,當垂直吊運時,應採取不少於兩個吊點,水平吊運應採取不少於四個吊點。

吊運必須使用卡環連接,並應穩起穩落,待模板就位連接牢固後,方可摘除卡環。

55.8、模板及其配件進場應有出廠合格證或當年的檢驗報告,安裝前應對所有部件進行認真檢查,不符合要求者不得使用。

55.9、在高處安裝和拆除模板時,周圍應設安全網或搭腳手架,並應加設防護欄杆。

在臨街面及交通要道地區,尚應設警示牌,派專人看管。

55.10、施工現場的用電,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的有關規定。

55.11、搭設應由專業持證人員安裝,安全責任人應向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並做好記錄及簽證。

55.12、模板拆除時,混凝土強度必須達到規定的要求,嚴禁混凝土未達到設計強度的規定要求時拆除模板。

55.13、每根立柱底部應設置底座及墊板,墊板厚度不小於50mm。

當立柱底部不在同一高度時,高處的縱向掃地杆應向低處延長不少於2跨,高低差不得大於1m,立柱距邊坡上方邊緣不得小於0.5m。

55.14、立柱接長嚴禁搭接,必須用對接扣件連接,相鄰兩立柱的對接接頭不得位於同步內,且對接接頭沿豎向錯開距離不宜小於500mm,各接頭中心距主節點不宜大於步距的1/3。

55.15、上段鋼管的立柱不得與下段鋼管立柱錯開固定在水平杆上。

56、腳手架搭拆安全要求

56.1、腳手架搭設人員必須是經過國家現行標準<<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考核合格的專業架子工。

搭設腳手架人員必須戴安全帽、安全帶,穿防滑鞋。

56.2、腳手架搭設時應按下列階段進行質量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校正。

a)基礎完工後及腳手架搭設前;

b)混凝土板強度檢測;

c)操作層施加荷載前;

d)每搭設完10m高度後;

e)達到設計高度後。

56.3使用階段

a)操作層上的施工荷載應符合設計要求,並有標誌不得超載;

b)不得將模板支撐、纜風繩、泵送混凝土管等固定在腳手架上,嚴禁任意懸掛起重設備;

c)六級及六級以上大風和霧、雨天應停止腳手架作業,雨後上架操作應有防滑措施。

d)在腳手架使用期間,嚴禁任意拆除下列杆件:主節點處的縱、橫向水平杆,縱、橫向掃地杆;

e)連牆杆撐;要拆除上述任一杆件均應採取安全措施,並報主管部門批准。

嚴禁在腳手架基礎及其鄰近進行挖掘作業,否則應採取安全措施,並報主管部門批准。

f)在腳手架上進行電、氣焊作業時,必須有防火措施和專人看守;

g)工地臨時用電線路的架設及腳手架接地、避雷措施等應按國家現行標準執行。

h)立杆底座應安放厚度不小於50mm的木墊板,也可採用槽鋼等。

墊板與混凝土板接觸緊密平整。

56.4腳手架的拆除

a接收到項目部腳手架架體拆除任務書後方可進行拆除作業工作。

b拆除現場設警戒區域,掛醒目的警戒標誌。

警戒區域內嚴禁非操作人員通行或在腳手架下方繼續施工,監護人員履行職責,配備良好的通訊裝置。

c仔細檢查吊運機械包括夾具是否安全可靠,吊運機械不允許搭設在腳手架上,另立設置。

d拆除人員進入崗位以後,先進行檢查,加固鬆動部位,清除步層內留的材料、物件及垃圾塊,所有清理物安全輸送至地面,嚴禁高處拋擲。

e按搭設的反程序進行拆除,即安全網—豎腳手板—墊鋪腳手板—防護欄杆—擱柵—剪刀撐杆—連牆杆—大橫杆—小橫杆—立杆—底排的大橫杆、擱柵、平杆、斜撐杆。

(即先搭後拆,後搭先拆的順序進行拆除。

)

f不允許分立面拆除或上、下二步同時拆除,認真做到一步一清、一杆一清。

g所有連牆杆、剪刀撐杆件、隔立板、登高措施必須隨腳手架步層拆除同步進行下降。

不準先行拆除。

h所有杆件與扣件,在拆除時分離,不允許杆件上附着扣件輸送到地面或兩杆同時拆下輸送地面。

i所有鋪腳手板拆除時,自外向裏豎立,搬運防止自裏向外翻起。

嚴禁腳手板上的垃圾物件直接從高處墜落傷人。

j當日完工後,仔細檢查崗位周圍情況,如發現留有隱患的部位,及時進行修復或繼續完成至一個程序,一個部位的結束,方可撤離崗位。

57、深基坑的安全要求

深基坑的安全要求:

57.1、基礎施工前必須進行地質勘探和了解地下管線情況,根據土質情況和基礎深度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應與施工現場實際相符,能指導實際施工。

其內容包括:放坡要求或支護結構設計、機械類型選擇、開挖順序和分層開挖深度、坡道位置、坑邊荷載、車輛進出道路、降水排水措施及監測要求等。

對重要的地下管線應採取相應措施。

57.2、基礎施工應進行支護,基坑深度超過5M的對基坑支護結構必須按有關標準進行設計計算,有設計計算書和施工圖紙。

57.3、施工方案必須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簽字蓋章後方可實施。

臨邊防護:

57.4、基坑施工必須進行臨邊防護。

深度不超過2M的臨邊可採用

1.2M高欄杆式防護,深度超過2M的基坑施工還必須採用密目式安全網做封閉式防護。

57.5、臨邊防護欄杆離基坑邊口的距離不得小於50cm。

基坑開挖施工安全監控防範措施

57.6、加強對從事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堅持“先培訓,後上崗”的原則。

強化安全意識。

牢牢繃緊安全生產這根弦。

57.7、基坑開挖前,由工程部向工區和作業隊進行施工技術和安全交底,工區和作業隊主管工程師負責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和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57.8、現場指揮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交底,堅持安全第一,抓好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基坑開挖作業人員的安全。

57.9、在基坑開挖之前,工區和作業隊要認真落實以崗位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安全制度,充分發揮作業人員切實做好安全生產的積極作用,確保施工的順利進行。

57.10、負責基坑開挖的作業班組,班組長必須堅持工前安全講話、工中安全檢查、工後安全評議活動。

聽取和採納本班組人員對安全生產提出的意見和建議。

57.11、在高邊坡腳下開挖基坑時,班組安全員應對邊坡進行檢查,確認無安全危險後才允許班組人員進入現場作業,並隨時觀察邊坡有無異常情況發生。

57.12、人工開挖基坑深度超過

1.2m要設置人行梯,並視地質情況設置護壁,施工中要嚴格按照設計坡度開挖,嚴禁局部開挖深坑再從底層向四周掏土,違者將按項目部“安全獎懲辦法”予以處理。

57.13、機械開挖基坑要嚴格按照機械操作規程進行,應保持與基坑有1~

1.5m的安全距離,並設專人指揮,指揮人員不得違章、強令作業人員冒險作業,違者將按《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57.14、開挖基坑遇到湧水、湧砂、邊緣坍塌等危險情況時,採取防護措施後,要立即撤除作業人員和機械設備,以保障作業人員和機械設備的安全。

對延誤時間造成事故者,將依法追究責任。

57.15、當基坑開挖需要放炮時,必須由經考試合格持有爆破證的人員承擔,放炮前非爆破作業人員必須撤離到安全地區,炮後20分鐘經檢查確認無安全隱患時,作業人員方可進入現場施工。

必須遵守執行。

57.16、基坑開挖前後對其附近的危石、危土予以清除。

57.17、雨季施工要備好抽水機,以防基坑積水坍塌。

57.18、做好基坑放坡工作和監控測量。

58、“三寶”“四口”、“五臨邊”防護措施

三寶——指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

四口——指樓梯口、電梯口、予留口、通道口。

五臨邊——指深坑、陽台、雨蓬、沿口摟層(屋面)臨邊。

a.進入施工現場的任何人員必須正確帶好安全帽,扣好保險鈎。

b.高空作業懸空作業人員必須佩好安全帶,扣好保險鈎。

c.洞口應加蓋蓋密,大的洞口應加欄杆防護,並設明顯標誌。

d.樓梯口設臨時欄杆,電梯進口設臨時棚門,電梯井內每層需架安全網。

e.通道口搭設安全棚,棚頂雙層(兩層之間距離大於70公分)

58.1、進場前,施工企業組織(企業、項目部、監理單位)相關人員進行聯合驗收,並按規定做好驗收記錄。

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用於施工現場,驗收發現質量有異議的,應委託具有相應法定檢測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實物檢測,檢測合格的方可使用。

58.2、發放和管理過程中,堅持“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

施工作業人員所在企業(包括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勞務企業等)必須按國家規定免費發放,不得以貨幣或其他物品替代。

58.3、發放時,要求相關人員做好記錄。

施工作業人員在領取時,管理人員應向領取人説明“三寶”產品的質量情況、產品性能和使用説明,以便在作業中正確使用。

58.4、施工作業人員必須接受安全教育,有權拒絕強制其使用不合格產品並負有正確佩戴和使用的義務。

58.5、施工企業應建立並嚴格執行報廢制度,應根據相關規定對到報廢期的立即做出報廢處理。

對已損壞的不得擅自修補使用。

58.6、建築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在施工現場檢查時,發現質量不合格的有權依法予以暫扣和沒收處理。

58.7、建築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應將企業的“三寶”產品管理情況列入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件的初審內容之一;施工現場“三寶”產品的質量情況作為認定企業是否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主要內容;施工作業人員是否正確使用情況作為考核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是否到位的重要依據;施工企業項目部的管理及使用情況作為創建安全質量標準化工地的重要考核內容。

59、機械設備安裝拆除安全要求

59.1、在建築施工起重機械進行安裝前,應出具基礎的驗收報告,基礎混凝土試塊抗壓試驗報告原則上要求28天養護期的混凝土試塊抗壓試驗報告,如確因工期緊,可先提供7天養護期的混凝土試塊抗壓試驗報告,然後補28天養護期的混凝土試塊抗壓試驗報告。

59.2、即日起,安裝單位在安裝建築施工起重機械時,不得先安裝後告知。

59.3、在報裝報拆時,安裝拆卸工至少按如下要求提供:塔吊初次安裝需提供4名,塔吊頂升時需提供3名,施工升降機安裝拆卸需提供2名。

需司機、電工、電焊工、司索、指揮等其他特種作業人員配合的,以上人員至少各1名

此外,現場技術負責人1名,專職安全員1名。

59.4、塔吊(自由高度時)和施工升降機初次安裝完畢和最後一道附着完成時,均由市特檢所檢驗檢測合格,並由使用單位組織出租、安裝、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驗收。

其他附着完成時,由使用單位組織(或施工總承包單位)出租、安裝、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驗收合格後可投入使用。

59.5、塔吊和施工升降機的檢測檢驗報告到期應及時進行復檢。

59.6、負責安裝塔吊、施工升降機和物料提升機等建築起重設備的安裝單位同時負責該建築起重設備的頂升、加節和拆卸.

60、宿舍安全要求

為了更好消除建築工地員工集體宿舍安全隱患,提高建築施工安全文明水平,現就我建築工地員工集體宿舍安全管理要求如下:

60.1按施工組織設計搭建員工集體宿舍。

項目安監機構加強巡查。

60.2 使用金屬結構的牀鋪。

所有設置的集體宿舍,使用金屬結構的牀鋪,且單人單牀。

60.3、妥善安排人員疏散通道。

集體宿舍內的牀鋪應有序安放,並設置寬

1.2m以上的出入通道,宿舍門必須外開。

每間宿舍不得超過30,超過15人的宿舍必須設置兩個出入口。

60.4、認真制訂應急救援預案。

施工企業應根據宿舍的抗風抗雨能力、地理位置等實際情況制訂切實可行的應急疏散和救援預案。

60.5、集體宿舍不得使用竹材、油氈紙等易燃材料,其他消防、消暑、防觸電、防蚊咬、防中毒等安全衞生要求仍按現行有關規定、標準執行。

61、乙方應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落地式外牆腳手架搭設方案、

制訂施工階段各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書、按《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管理資料》對會議活動進行記錄、編制各項應急預案。

第四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配置專職的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工程師和安全員),或配置數量未達到規範要求,一經查出,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0元/人,同時乙方須在甲方限期內完成人員更換、配置,乙方未按期完成,甲方不支付乙方工程進度款和工程款,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由乙方承擔。

乙方安全工程師須在甲方、監理單位備案。

2、若乙方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工程師和安全員)工作不盡職,對存在的安全隱患、火災隱患未予以制止、消除,一經甲方、監理單位發現,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0元/次,並立即消除隱患,若消除隱患不及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另行承擔相應違約責任,並採取停工整改措施。

3、因乙方原因造成本項目發生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於施工質量安全事故、設備質量安全事故、其他質量安全事故等)或發生火災,出現人員受傷、殘疾等情況,未被政府職能部門勒令停工或未被媒體報道,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0元/人/次,因此造成其他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的,乙方還應自行賠償;若被報紙、電視、網絡等媒體曝光或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通報批評或勒令停工,給甲方的形象和聲譽造成損失,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00元/人/次,甲方有權從乙方工程款或履約保證金扣除乙方違約金,由此給甲方和其他施工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的合同工期不予順延,甲方還有權解除合同並勒令乙方限期退場。

若甲方解除合同,乙方須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的20%作為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的損失,乙方還應另行賠償。

其他施工單位或第三人的損失也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4、因乙方原因造成本項目發生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於施工質量安全事故、設備質量安全事故、其他質量安全事故等)或發生火災,出現人員死亡的情況,未被勒令停工或未被媒體報道的,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000元/人/次,因此造成其他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的,乙方還應自行賠償;若被報紙、電視、網絡等媒體曝光或政府有關主管部門通報批評或勒令停工,給甲方的形象和聲譽造成損失,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0000元/人/次。

甲方有權從乙方工程款或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乙方違約金,因此給甲方和其他施工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的合同工期不予順延,甲方還有權解除合同並勒令乙方限期退場。

若甲方解除合同,乙方須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的20%作為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的損失乙方還應另行賠償。

其他施工單位或第三人的損失也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5、乙方人員未按國家或地方政府有關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範標準的規定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出現野蠻施工、違反安全操作規程、材料堆放混亂、建築或生活垃圾未按指定地點堆放、場地積水嚴重或揚塵等違規行為,被監理和建設單位發現,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元/處;若上述違規行為被政府職能部門檢查查處,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0元/次,由此引發對建設單位造成麻煩或損失,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20000元/次。

同時必須限期整改,整改合格經甲方、監理書面確認後乙方方可復工,整改造成的工期損失由乙方承擔,合同工期不順延。

若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甲方按本備忘錄第三條、第四條相關規定執行。

6、因乙方原因造成本項目發生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於施工質量安全事故、設備質量安全事故、其他質量安全事故等)、發生火災、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等事故,乙方必須主動並且及時作好善後處理工作,防止事態或影響擴大。

若乙方未在事故發生之日起2天內做好善後處理、消除不良影響的,每逾期1天,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0元/天,逾期達3天(含3天),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00元,甲方還有權解除合同並勒令乙方限期退場。

若甲方解除合同,乙方須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的20%作為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的損失乙方還應另行賠償。

如第三人向甲方索賠的,乙方應全額承擔,甲方概不負責,其他施工單位的損失也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7、因乙方原因本項目發生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施工質量安全事故、設備質量安全事故、其他質量安全事故等)、人身安全事故、火災、甲方和第三方(人身及財產損失)責任事故而導致甲方被相關主管部門處罰、企業資質降級、房屋不能移交業主,乙方須承擔全部經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賠償、鑑定、檢測、恢復、行政處罰、退房等全部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同時乙方須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的20%作為違約金,甲方有權從乙方工程款或履約保證金或質保金中扣除,乙方工程款、工程進度款、履約保證金、質保金甲方有權不予支付及退還,同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勒令乙方限期退場,全部損失由乙方承擔,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的損失,乙方還應另行賠償。

如第三人向甲方索賠的,乙方應全額承擔,甲方概不負責,其他施工單位的損失也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8、乙方未在辦公和生活場所、裝飾施工現場、庫房、材料堆碼場地按安全規範要求配備合格的滅火器材等相關消防器材,或未按要求數量配置,或配置的滅火器等消防器材不合格等,被監理和甲方檢查發現,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元/處。

同時乙方須在限期內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後乙方須報甲方、監理單位聯合檢查並書面確認合格。

若乙方未在限期內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20__元/處,甲方不支付乙方工程進度款和工程款,直至乙方完成整改取得甲方、監理單位聯合檢查並書面確認合格。

9、乙方堆碼材料必須符合文明施工標準,若乙方材料堆碼造成車輛通道封堵,乙方必須立即疏通車輛通道,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元/處,若乙方隨意堆放材料,未按照材料入庫有關規範要求堆碼,被監理和甲方檢查發現,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元/處,若因此造成消防通道堵塞,發生事故消防車輛無法駛入或被相關主管部門處罰,乙方承擔全部經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賠償、鑑定、檢測、恢復、行政處罰等全部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同時乙方須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的20%作為違約金,甲方有權從乙方工程款或履約保證金或質保金中扣除,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另行賠償。

10、若乙方施工造成嚴重影響附近鄰里住户休息,被有關主管部門處罰(未被媒體曝光或被通報批評),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和全部處罰,同時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0元/次。

若被報紙、電視等媒體曝光或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通報批評或勒令停工,給甲方的形象和聲譽造成損失,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20000元/次,甲方有權從乙方工程款或履約保證金或質保金中扣除,由此造成的工期損失由乙方承擔,合同工期不予順延。

11、乙方人員在本項目內發生賭博、酗酒、偷盜、鬥毆等行為造成後果的,乙方承擔全部經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賠償、鑑定、檢測、恢復、行政處罰等全部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同時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000元/次。

若被報紙、電視、網絡等媒體曝光或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通報批評或勒令停工,給甲方的形象和聲譽造成損失,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00元/次,甲方有權從乙方工程款或履約保證金或質保金中扣除,由此造成的工期損失由乙方承擔,合同工期不予順延,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另行賠償。

第五條其它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應認真履行。

2.此協議作為分包合同附件,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個執一份。

如有爭議,由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協議有效期限自:雙方簽字後生效,工程結束自行終止。

建設單位:(甲方)(章)施工單位:(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章)法定代表人:(章)

簽訂時間:年月日

簽訂地點:

安全生產協議 篇20

腳手工 在為 工程公司制廣告牌中,為了確保個人人生安全,特訂如下協議:

一、 等腳手工在上班、下班途中必須遵守國家的交通法規,謹慎駕駛摩托車,確保安全,做到萬無一失。

二、腳手工在搭、拆腳手時,不得喝灑、戲笑、開小差,工作時應該集中全部精力。腳手工在腳手上行走、爬上爬下時,要小心謹慎,不得大意,如因自己原因引發事故,後果自負,公司不負責任。

三、腳手工在拆腳手時一定要看清地面情況,不得亂扔物品,如造成事故,責任由腳手工自負。

四、腳手工在搭腳手時,一定要認真負責,紮緊、扎牢,負責到底。

本協議一式兩份。

工程有限公司 腳手工簽字:

年 月 日

安全生產協議 篇21

協議單位:

上海司煙草印刷廠工程項目部?(甲方)

油漆粉刷施工組?(乙方)

為了保證煙草印刷廠工程相關單體項目油漆粉刷工程順利完成,經協商由乙方承包施工,為了約束乙方安全生產行為,明確安全生產責任在雙方施工協議同時,特訂本協議。

一、?工程項目名稱:煙草印刷廠工程

二、?工程地點:行南路

三、?工程量範圍:施工合同規定油漆粉刷工作量

四、?承包方式:包人工、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

五、?安全協議期限:二○○三年?月?日至本分項工程驗收合格止。

六、?安全協議內容:

1、?協議雙方認真執行國家、市和上級部門有關安全生產,消防工作方針政策和_____法規條例規定。

2、?承包人必須對現場作業工人進行安全生產教育,操作教育、操作規程輔助學習工作,並有承包人對安全負全責,發包人派員監督,凡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勞動生產紀律予以處罰。

3、?發包方提出安全生產整改要求,承包人應認真組織落實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甲方原因造成事故由甲方負責。

4、?凡是發生立體交叉作業,必須採取安全防護措施方可進行。

5、?搭設臨時砌築腳手架或粉刷移動腳手架必須牢固可靠和做好防護設施。

6、?使用易燃易暴材料必須如實申報,做好安全防護措施後,方可使用。使用完將剩餘材料交回工地倉庫。

7、?由於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程造成各種事故均有作業方自行負責處理和解決,另外項目部將對承包人處於500~1000元的罰款。

8、?由於作業工人打架鬥毆、聚眾鬧事,對承包人處於500元以下罰款,並將鬧事人員送公安部門處理;不準家屬、小孩進入工地,違者引發事故均於工地無關,由承包人負責。

9、?安全措施費包含在承包單價內,由乙方自行調劑使用,由於甲方原因安全措施未到位應及時向甲方項目部提出整改意見,甲方予以配合。否則按第七條規定進行處理。

10、?自覺將施工人員名冊、身份證交公安部門進行治安登記,否則發生治安後果由承包人負責。

11、?附本項目部安全生產暫行規定。

甲方:?乙方:

上海XX公司

煙草印刷廠工程項目部?油漆粉刷施工組

簽字:?簽字:

二○○二年?月?日

標籤: 精選 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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