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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校生安全協議書(通用3篇)

通校生安全協議書(通用3篇)

通校生安全協議書 篇1

學 校: (以下簡稱甲方)

通校生安全協議書(通用3篇)

學生家長: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切實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預防和處理學生人身傷害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方法》和《甘肅省實施<未成年人保護法>辦法》的有關條款,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1.甲乙雙方都有責任教育學生重視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2.甲方應制定有關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學生學習,使學生做到有章可循。甲方應向學生介紹安全常識,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3.甲乙雙方都應教育學生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不準學生抽煙、酗酒。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抽煙、酗酒,甲方應及時制止,學生在校外期間因抽煙、酗酒而發生傷殘事故,甲方概不承擔責任。

4.甲乙雙方都應教育學生不準進網吧、進電子遊戲廳等,在校外期間進網吧、進電子遊戲廳等而發生的傷殘事故,甲方概不承擔責任。

5、甲方應承擔學生在校期間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發現學生有不安全因素應及時教育。在校期間發生安全事故,甲方應立即採取有效措施,予以處理,並及時通知乙方。

6.學生放學後(通校生)、節假日等不在學校學習期間而發生的—切安全事故,甲方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7.通校學生上下學,按照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相關精神,原則上必須有家長接送;如學生沒有履行接送義務,途中遇有不安全因素導致發生安全事故,學校概不承擔責任。

8.學生在校期間不得擅自離校,有事必須以書面形式請假並經甲方批准方可離校,甲方應將學生離校情況及時通知乙方,乙方必須履行接送義務。如學生擅自離校,甲方必須立即通知乙方,在學生擅自離校或請假離校後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負責。

9.學生在返校、離校途中不得騎(乘)摩托車、電動三輪車等非客運車輛,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返校和離校。如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到校,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學生在返校、離校途中發生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負責。

10.甲方應掌握學生健康資料,乙方應以書面形式如實告知甲方,學生有特異體質或特定疾病,甲方應根據學生實際情況,採取必要措施。若乙方未告知或乙方告知病情後,甲方又採取了必要措施,仍發生安全事故,甲方不予承擔責任。

11.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其它意外情況如地震、雷擊、颱風、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甲方應立即採取相應措施並及時通知乙方。如甲方已採取措施但仍發生不良後果,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裁決。

12.學生在校期間發生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傷害及自殺、自殘事件;在具有風險性、對抗性的體育活動中發生意外事故,如甲方已採取防範措施和救助措施後,仍發生不良後果,甲方概不承擔責任。

13.本協議一式兩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電話: )

甲方代理人: 學生姓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通校生安全協議書 篇2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公司下設各部門所屬員工)(以下簡稱乙方)

一、此次活動由公司統一組織員工出遊,公司所屬員工均採取公費制度,即統一出遊活動產生的相關費用由其公司承擔(攜帶家屬經獲准則免費)。

二、澄江二日遊活動為非盈利性質活動,並有一定潛在的危險性,組織單位承擔保障參與者此次活動中行車、就餐及集體活動時的人身安全的責任。

三、如在集體活動中,參與者未遵從組織單位活動負責人員的統一調配和管理,出現任何其自身人身、財產損失或對第三方造成人身、財產侵權,損失及賠償結果由參與者自行承擔。

四、如在此次活動中,與者個人行為導致其自身人身、財產損失或對第三方造成人身、財產侵權,損失及賠償結果由參與者自行承擔。參如活動前、中、後發生個人物品的壞損或丟失、與他人衝突、急性疾病、意外事故等,甲方及組織者亦不承擔因意外傷亡或個人的經濟損失而產生的任何法律責任和相關的費用。

五、到達目的地後,組織單位如發現參與者無論任何原因不能完成此次活動,均在活動結束前有權要求參與者退出活動,如出現意外事件、意外事故等,責任均由顧客本人承擔。

六、出發前所有參加活動的顧客必須提供真實的本人姓名+電話號碼(以及緊急事件聯繫電話),簽署《澄江二日遊出遊活動安全免責協議書》,甲方及組織者不承擔任何法律、經濟及一切連帶責任。

七、參加活動的顧客如有特殊情況需要中途離開務必通知組織者,聲明自願離開,離隊後的安全、經濟及一切連帶責任自負。

八、凡是共同出行的顧客必須簽署《澄江二日遊出遊活動安全免責協議書》,如不能接受,後果自負。

九、該協議生效日期為雙方簽字日期,協議一經簽署立即生效直至本次活動結束。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公司下設各部門所屬員工)

年月日

通校生安全協議書 篇3

發包人: 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 (以下簡稱“乙方”)

本《承包人安全、消防和保衞管理條款》(以下簡稱“管理條款”)是對承包人的安全、消防和保衞進行管理,根據本管理條款的要求承包人應提交一個書面的安全健康工作計劃。提交的安全健康工作計劃應包括作業的風險評估,相關的資格證明,工作場所的安全組織結構,員工培訓計劃,以保證在合同實施過程中遵守本管理條款的安全健康要求。

本管理條款內的承包人是指與甲方簽訂合同,並進入進行工作的組織及其成員。

本管理條款內的甲方是指河南林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本管理條款由甲方負責解釋。

第一節 總 則

1. 承包人必須遵守國家及地方政府相關法律、法令、法規、條例和規定,以及遵守甲方的相關安全管理制度。同時,承包人不能干預和阻撓甲方遵守國家法律、法令、法規、條例和規定。

2. 如承包人的工作干預或阻撓甲方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定,甲方將以口頭或書面的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必須在接到通知48小時內作出必要的整改,如果承包人所承包的工程項目內容發生變化,則必須更新相應的施工安全內容,其內容主要包括:改變的工作日程、增加的施工安全要求和增添使用的安全設備設施等等。同時承包人不得以此作為增加合同金額的理由。

3. 承包人在與甲方簽訂經濟合同的同時,表示已完全同意本管理條款內的所有要求。也表示雙方同意當地政府的安全管理要求和甲方安全相關管理規定。本管理條款同樣要求並以此作為履行合同中安全工作的指導原則。

4. 本管理條款中並不全部包括國家、地方政府、行業及甲方的所有涉及安全、消防和保衞的制度和標準,承包人有責任按本管理條款要求自行索取。

1 安全健康計劃書

1.1 承包人應根據工作要求及甲方的安全要求提交一份書面的安全健康計劃書,安全健康計劃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1.1.1對所要求完成的工作進行風險評估,填寫工作危險危害辨識分析表,對較大風險的工作應制定必要的安全計劃大綱和相應的管理控制措施;

1.1.2相關工作的安全資質證書;

1.1.3現場安全、消防和保衞的組織機構;

1.1.4員工安全培訓計劃和記錄;

1.2 任何時候只要工作的性質或內容發生變化,承包人應及時更新此現場安全健康計劃書。

1.3 承包人必須維持、監控以及執行該健康和安全計劃,甲方負責監督該計劃的實施,承包人在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已制定並通過甲方審核的安全與健康計劃,該計劃執行效果好壞將成為為承包人工程項目工作結算的主要憑據之一。

2 安全協議

承包人一旦與甲方簽訂經濟承包合同,必須同時與甲方簽訂《承包人安全、消防和保衞管理條款》。

3 組織機構

承包人在進入施工場地工作前,要成立安全管理小組來負責處理相關的安全問題,在進入施工場地內工作時,安全管理小組機構圖與該項目的組織機構圖一起提交給甲方。安全管理小組必須包括:承包人項目經理、分管經理、現場安全工程師或現場安全消防和保衞專管人員的姓名,聯繫方法等。

3.1安全管理小組的組長應是承包人的項目經理,安全管理小組的執行組長應是承包人的項目副經理。安全管理小組的成員由承包人安全經理、安全工程師/安全管理員等人員組成。

3.2 安全管理小組的組長是項目的安全第一責任人,他對整個項目施工現場的所有安全問題負責。

3.3安全管理小組應是一個在承包人項目領導小組領導下的固定組織。這個小組負責實施工廠/區域內施工場地的安全監督和檢查工作,每個承包人都應接受這個小組的監督和檢查,一旦發現問題應馬上糾正。

3.4 安全管理小組應該對施工場地的自然災害預防負責任。

3.5 安全管理小組會議涉及的安全問題內容應在項目會議上召開。

3.6 安全管理小組每週應召開一個項目安全會議。每個項目的承包人項目經理、安全工程師、甲方安全工程師應出席會議。

3.7 承包人的區域/工廠安全管理小組應每天召開一個安全會議,會議要彙報每個施工場地的安全信息並且提醒承包人糾正安全隱患和採取的糾正措施,會議要形成會議紀要,並將會議紀要提交甲方安全管理小組。

4 安全培訓

4.1 承包人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必須參加安全培訓。

4.2 承包人必須根據甲方的安全要求,對其進入施工場地內工作的員工進行統一培訓,並告知培訓計劃,保存培訓教材和記錄,以備檢查。

1 施工場地內車輛和道路管理

11 施工場地內所有道路限速20km/h,車間內限速5km/h。

1 車輛必須停放在指定的停車場嚴禁長時間佔道停放。

13 無緊急情況施工場地內禁止鳴號。

14 未經特許機動車禁止駛入車間。

2 工作區域審批

需要進入已投入使用區域工作前還必須徵得該區域負責人的同意。

3 設備使用

3.1 承包人帶入的設備必須在醒目位置標有其公司的名稱或標誌,並建立詳細目錄清單交甲方備案,同時提交有該類設備的省級/市級檢驗單位出具的有效檢驗合格證書/或者檢驗材料的複印件。

3.2 承包人帶入施工場地範圍內使用的各類設備必須符合國家和甲方相應的安全技術標準和管理要求。

4 安全例會和檢查

4.1 承包人方安全管理人員在工作中必須參加甲方的每週安全例會。

4.1 承包人在工作中必須有定期的安全會議來討論和交流現場安全問題。

4.2 承包人在現場工作必須有指定的安全人員,並定期進行各項安全檢查。

4.3 會議的紀要和檢查記錄應保存直至合同結束。

5 消防器材

5.1 建築施工承包人應負責施工區域內的各類消防器材的配備,並符合消防規範要求。

5.2 承包人有責任檢查其區域內的消防器材,保證其完好並及時更新或維修。

6 特種作業人員

6.1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政府安全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並按規定定期培訓審核合格。

6.2 特種作業人員在辦理出入證時應將特種作業操作證交甲方驗看並提交複印件,並在出入證上張貼相應工種的標籤。

6.3 特種作業人員的定義、種類和管理辦法可參閲國家有關特種作業管理規定。

7 緊急事件處理

7.1 發生任何類型的緊急事件諸如:火警、嚴重傷害、爆炸、危險化學品泄漏等,應及時撥打應急電話。

7.2 在撥打緊急電話時,請注意以下事項:

l 告知事故類型;

l 儘可能詳細告知事故發生的位置;

l 沒有得到指示,請不要先掛斷電話。

7.3 緊急疏散

7.3.1當聽到緊急疏散的信號時,使用人員應立即停止工作,沿最近的疏散路線撤離工作區域,然後至指定的集結點負責人報到。

7.3.2 沿車間內的人行通道上的箭頭指向可至最近的逃生門,如發生斷電,可按應急燈的指示至逃生門。

7.3.3承包應對在施工場所可能發生的颱風、洪水、火災、爆炸和化學品泄漏等災害制定出相應的應急預案,預案要提交甲方審核。

8 工傷事故統計彙報

承包人在施工場地內發生的工傷事故除按國家規定和自身企業規定向政府機關和自己的上級部門彙報外,同時必須遵守甲方以下規定:

8.1一旦發生傷害事故,承包人應馬上趕到事故地點同時應馬上向甲方安全管理小組彙報,同時要填寫《工傷/險肇事故表》。同樣要求擬定事故調查報告和處理報告。

8.1.1 發生了輕傷事故應在馬上報告到甲方安全管理小組,並於8小時內提交書面的《工傷/險肇事故表》,承包方安全管理小組和甲方安全管理小組應派人蔘加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8.1.2 如果發生了重傷事故,承包方安全管理小組馬上報告到甲方安全管理小組,並於6小時內提交書面的《工傷/險肇事故表》。承包人和甲方安全管理小組應成立一個聯合調查小組進行事故調查和處理。

8.1.3 如果發生了死亡事故,承包人應將事故立即報告到相關的政府部門和甲方安全管理小組,並於4小時內提交書面的《工傷/險肇事故表》。對於事故現場,要馬上採取好措施做好保護,以便當地政府部門的事故調查研究。承包人和甲方安全管理小組應各自分派一個人來協助政府部門做好調查和處理。

9 來訪人員管理

承包人應對其來訪人員的安全負責,告知甲方的所有安全要求,對甲方而言,承包人的來訪人員違反甲方的安全條例的責任由該承包人承擔。

1 勞防用品

1.1承包人在進入各工作區域時,應瞭解並嚴格遵守各區域的勞防用品穿戴要求。

1.2勞防用品要求的基本原則:

l 承包人的工作服必須統一着裝,符合甲方要求:右胸有承包人公司標誌;

l 進入工作區域必須佩帶安全眼鏡,有飛濺的區域安全眼鏡必須有側邊保護;

l 進入施工區域和有頭部撞擊危險的區域必須帶安全帽;

l 除標準允許外,進入工作區域必須穿鋼包頭和防穿刺的工作皮鞋;

l 各區域其他特殊勞防用品要求。

1.3勞防用品必須符合國家規範。

2 電氣安全

2.1 承包人使用甲方的電源必須徵得甲方的許可,從指定的電源點接出,並辦理臨時線審批手續。

2.2 承包人接出電源必須安裝總開關,每一分路應設置與負荷相匹配的熔斷器和過流保護裝置,設備應保證“一機一開關”。

2.3 所有電氣安裝必須符合國家相關電氣安全規程的規定。

2.4 不得使用建築結構作為接地線。

2.5 臨時用電應經甲方審批後方可拉線用電。

3 高處作業

3.1 基準面1.8米(含1.8米)以上有墜落危險的作業為高處作業。

3.2 高處作業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帶,到達工作位置必須將安全帶系在牢靠的掛鈎點上。

3.3 高處作業人員移動時,要保證安全帶能有效掛鈎,防止墜落,必要時應安裝掛鈎繩等輔助設施。

3.4 高處作業人員隨身攜帶的工具必須系在身上,防止從高空墜落。

3.5 高空與地面之間傳遞物品時必須使用吊籃或用繩索繫緊,禁止拋物。

3.6 高處作業設備

3.6.1 移動式梯子(參閲GB7059.2—86)

梯寬不小於300毫米,梯長應小於8米,結構無鬆脱、裂損、變形、腐蝕。

梯腳應有防滑措施,防止承載時滑動。

摺梯(人字梯)的中部應設置有限制兩梯張開角度變化的撐杆,並有鎖定裝置。

3.6.2 高處作業平台(參閲GB4063.4—83和參閲GB4053.3—83)。

高處作業平台必須有護欄和擋板。

高處作業平台工作重心應低於高度的1/3,防止工作時搖晃傾倒。

移動式高處作業平台在移動時禁止載人。

3.6.3 跳板

跳板工作寬度不得小於500毫米,工作跨度不得小於3米,厚度不得小於50毫米。

跳板兩頭必須有效固定,固定點離跳板遠端不得小於100毫米。

3.7上下垂直施工

3.7.1 高空作業下方原則上不得有其他施工,下方應有明顯標誌工作範圍,防止無關人員進入。

3.7.2 必須在高空作業下方施工,兩作業之間必須有專用防護棚和其他隔離設施。

3.8 高處作業人員嚴禁行走和站立在電排、管道等公用動力管線上。

3.9 高處作業人員必須要有現場作業監護人的監護下方可作業。

4 作業環境

4.1承包人必須每天在工作結束時對工作場地進行清掃。

4.2承包人必須定期對物料和設備進清理,對不用的物資及時撤離現場。

4.3各類物料和設備的堆放必須整齊,工作區域有通道並保證暢通。

4.4消防設備等緊急物品存放區前禁止堆物。

4.5工作區域應有足夠的照明,接線規範。

4.6有強噪聲產生的工作區域內工作人員應佩帶聽力保護的勞防用品,並告知鄰近可能造成影響的區域的人員。

5 化學品

5.1未經甲方審批的化學品禁止在施工場地內使用。

5.2新化學品進施工場地必須由甲方評審,同時應提供MSDS(物料安全數據單)。

5.3危險化學品的使用量僅限當班用量,嚴禁在施工場地內存儲,如需存儲應受化學品管理小組控制,並採取必要安全措施。

6 動火作業

所有的動火作業(電焊、氣焊、氣割、明火加熱等)都必須經過甲方審批方可作業。

7 氣瓶

7.1承包人在施工場地內使用氣瓶應符合國家《氣瓶安全監察規程》。

7.2氣瓶在使用中應直立固定放置,並有防傾倒裝置。

7.3氣瓶在運輸過程中應分類固定運輸。

8 吸煙

8.1吸煙應在施工場地內指定的吸煙點內吸煙,禁止在吸煙點外流動吸煙,臨時吸煙點的設置必須按甲方要求設置,並嚴格管理。

8.2吸完煙請掐滅煙頭再丟入煙頭回收箱,禁止直接丟入廢物箱。

9 安全能量鎖定

9.1承包人對設備進行維修和保養時,必須嚴格遵循安全鎖定程序。

9.2進行能量鎖定操作人員必須經甲方培訓,並由甲方頒發安全鎖定身份標識牌。

9.3安全能量鎖定個人設備由承包人自己購置但必須符合甲方標準。

10 開挖

10.1 所有的地面開挖工作必須得到甲方的批准。

10.2 落差超過0.5米的坑邊應設有警示標誌或固定圍欄防止他人跌入。

10.3 夜間坑邊應有良好的照明和紅色警戒燈保證安全。

第五節 處 罰

1 處罰原則

1.1對違反甲方相關安全消防和保衞規定的行為,甲方採用警告罰款、停工整頓直至停止合同的處罰。

1.2所有處罰由甲方與承包人發生關係。

1.3不同的處罰方法可同時執行。

1.4罰款產生的費用可從合同中的費用中扣除,但不得超過合同總價的10%。

1.5安全處罰造成的各類損失由承包人負責。

2 處罰標準

2.1 警告

2.1.1警告處罰一般給予情節輕微、初次違反並能立即改正的違章行為。

2.1.2警告處罰可分口頭警告和書面警告兩種,口頭警告由現場安全人員在安全檢查例會上提出,記錄在會議紀要中,書面警告由現場安全人員以隱患整改通知單方式送達承包人,並跟蹤和保留記錄。

2.2 罰款

2.2.1罰款處罰一般給予情節較嚴重、可能造成嚴重後果、多次違反或沒有按時完成整改的違章行為。

2.2.2 罰款處罰由甲方統一開罰款單,由甲方和承包人簽字,一聯交承包人、一聯由甲方存檔。

2.2.3 罰款處罰標準

對違反安全管理要求的情況,每發現一起處罰50—100元。

對不符安全技術要求的情況但沒有造成後果的,每發現一起處罰50—100元。

對不符安全技術要求的情況並造成後果的,每發現一起處罰500—1000元。

2.3 停工整頓

2.3.1 停工整頓一般給予嚴重違反安全規定並造成一定後果的違章行為、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累計三次安全評估不合格。

2.3.2 停工整頓由甲方簽署停工整頓通知單,並送達承包人執行。

2.4 終止合同

2.4.1 對於嚴重違章並造成嚴重後果或停工整頓後累計評估不合格達三次,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並取消以後參與競標的資格。

2.4.2 終止合同處罰的程序和停工整頓的程序相同。

第六節 評 估

1 甲方定期(一般每月一次)以及在合同結束時將對承包人在施工場地內的安全、消防和保衞工作進行評估,並將評估結果向甲方彙報。

2 最終的評估報告甲方發至相關部門,並作為下次參與投標的依據。

第七節 附 件

1 安全管理表式

1.1 隱患整改通知單;

1.2 停工整頓通知單;

1.3承包人安全培訓登記表;

1.4承包人安全消防和保衞檢查表。

甲方名稱:乙方名稱:

(蓋章)(蓋章)

簽約代表:簽約代表: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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