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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校生走讀安全協議(通用3篇)

通校生走讀安全協議(通用3篇)

通校生走讀安全協議 篇1

為了加強對通校生的教育管理,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現與通校生監護人簽定如下責任書:

通校生走讀安全協議(通用3篇)

1、通校生應具備的條件:

① 居住在梓潼縣文昌中學或距離梓潼縣文昌中學不到一公里的學生;

② 家中有管理能力的 監護人;

③ 學生自己有很強的自控能力和安全意識。

2、通校生在往返學的途中或在家中(校外),若由於交通、私自用電、私自下河堰池塘洗澡、與他人打架鬥毆、惹是生非、參與違規違紀違法行為、參與非法社會團伙等等因素造成意外傷亡或損失的,一切後果由學生或其監護人負責,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通校生在校外或在家中的管理均由監護人負責,通校生在家中或路途中不得參與賭博、酗酒,不得看有兇殺、暴力、色情等內容的錄像,學習期間不得無故滯留在家中。

3、通校生進出學校必須憑“通校生證”,否則不允許出入。擅自離校,或私自到校活動以及放學(放假)滯留學校期間發生的意外傷亡事故,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4、通校生在家裏不得留宿他人,也不得在其它地方逗留和夜不歸宿,否則後果由監護人負責。學生在校外就餐或吃零食等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一切責任由學生和其監護人負責,學校不負任何責任。

5、通校生必須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上課不得遲到、早退、缺席。

6、學生監護人要認真做好學生的接送工作,每天按照放學前五分鐘到校門前等候,如果家長沒有按照學校規定時間接送,學生出現的安全事故概由監護人負責。若通校生在放學 20分鐘後還未到家,監護人應及時與班主任聯繫。

7、通校生原則上要求家長或監護人接送。

8、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由學校保存一份,監護人保存一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班 級:

學 生:

學生監護人:

班 主 任:

通校生走讀安全協議 篇2

甲方:(施工單位)

乙方:(施工人員)

簽約地點:

一 通用部分:

為規範建設項目HSE管理的運作,明確甲乙雙方在施工安全方面的具體責任,經過平等協商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 甲方的責任:

1.對乙方的資質進行必要的培訓和審查,確認符合《安全生產工作規定》第93條所列條件;

2.開工前,甲方本工序負責人和工程技術人員應對乙方對進行全面安全技術交底;對特殊作業、危險作業的施工項目,必須對乙方開工作前的安全措施進行檢查,並在施工時派人監督實施;

3.根據工作實際情況給予乙方其它必要的協助;

4.甲方須為乙方購買工傷保險,有關的費用已包含在工程款項中;

5.甲方須為乙方提供必備的PPE(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二) 乙方的責任:

1.確保提供給甲方的資料(上崗資質證書、施工簡歷、近2個月內的安全施工記錄資料等)真實無誤;

2.按甲方管理制度要求辦理必須的施工許可審批手續;

3.每天檢查施工所用的一切施工機械、工器具以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並確認上述工器具在有效的檢驗週期內已檢驗合格,並滿足施工要求;

4.施工前對所有工序都已經接受過相應的安全教育,並經甲方提供的考試合格 (考試試卷保留一年以上,以備查閲);

5.本人的身體狀況符合施工要求;

6.開工前,施工技術措施和安全技術措施得到甲方HSE管理人員審核同意才可開工,並取得本專業負責人同意後,方可開工;

7.開工過程中,嚴格執行已批准的施工技術措施和安全技術措施;

8.進入電力生產區域和廠區,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和甲方所有的安全文明生產規程、制度和標準;

9.自覺接受和遵守以下的作業安全守則(即第二部分:起重作業HSE要求和第三部分:起重作業危險源及其控制);

10.發生事故時,有義務協助搶救傷員、作好事故現場保護工作並向甲方的相關部門彙報。

11. 乙方在甲方所提供的本工種安全作業的條件不滿足時有權拒絕開工。

12. 乙方有權獲得相應工種所必須的PPE(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三) 凡因為乙方的責任而造成的人身傷亡、設備事故,乙方必須承擔全部責任。

(四) 乙方有違章施工或違反甲方現場的安全健康環境管理方面的規程、制度、標準時,甲方有權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乙方應主動接受處罰,在規定時間內向甲方財務部門交納罰款,否則甲方有權在該項目的工資款中予以扣除。對於不服從甲方HSE等有關部門管理的乙方或嚴重違章作業、野蠻施工,甲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責令乙方限期退出現場並不得重新錄用,期間所引起的全部經濟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五)甲方根據國電公司發佈的《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進行事故和異常的調查,乙方不得拒絕或以種種理由設置障礙,其調查報告的內容,不作為處理和判斷民事責任和其他法律責任的依據。

(六) 本協議僅對施工安全健康環境責任問題進行界定,有關工程質量、施工時間及其款項等系列問題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七) 協議有效期限:200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

(八)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執有壹份,監理執有壹份,乙方執有壹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協議生效,履行期滿即告終止,但有效期可追溯至200 年 月 日起。

二 電源維護作業HSE要求

1 220V電動工具應使用三芯軟橡膠電纜,其中外殼必須有一點接地;380V電動工具應使用;;四芯或五芯軟橡膠電纜,其中外殼必須有一點接地.接線時,纜線護套應穿進設備的接線盒內並予以固定.

2 電動工具使用前應檢查下列各項:

2.1外殼、手柄無裂縫、無破損。

2.2保護地線或保護零線連接正確、牢固。

2.3電纜或軟線完好。

2.4插頭完好。

2.5開關動作正常、靈活,無缺損。

2.6電氣保護裝置完好。

2.7機械防護裝置完好。

2.8轉動部分靈活。

3 長期停用或新領用的電動工具應用500V的兆歐表測量其絕緣電阻,如帶電部件與外殼之間的絕緣電阻值達不到2MΩ必須進行維修處理。對正常使用的電動工具也應對絕緣電阻進行定期測量、檢查。

4 電動工具的電氣部分經維修後。必須進行絕緣電阻測量,使用500V兆歐表。

5 連接電動機械及電動工具的電氣迴路應單獨設開關或插座,並裝設漏電保護器,金屬鑽外殼應接地;電動工具必須做到“一機一閘一保護”。

6 電流型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得大於30mA,動作時間不得超過0.1S;電壓型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壓不得大於36V.

7 電動機具的操作開關應置於操作人員伸手可及的部位.當休息、下班或作業中突然停電時,應切斷電源側開關。

8 使用I類可攜式或移動式電動工具時,必須戴絕緣手套或站在絕緣墊上;移動工具時,不得提着電線或工具的轉動部分。

9 潮濕或含有酸類的場地上以及在金屬容器內使用III類絕緣的電動工具時,必須採取可靠的絕緣措施並設專人監護。電動工具的開關應設在監護人伸手可及的地方。

三 電源維護作業危險源及其控制(紅色代表危險,黑色代表控制措施)

1設備檢修觸電感電、弧光傷人

1. 嚴格執行工作票、工作許可、工作監護、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

2. 裝設接地須由兩人進行,先接接地端,後接導體端,且接觸良好。

3. 在一經合閘即可送電,到工作地點的開關手柄上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標示牌。

4. 對直接利用開關啟動時,要側身快速送斷開關。

2低壓帶電作業有誤

1. 設專人監護。

2. 用有絕緣手柄的工具,嚴禁用銼刀、金屬尺等。

3. 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工作時站在絕緣墊上。

4. 採取防止相間斷路和單相接地的隔離措施。

5. 人體不得同時接觸兩根導線。

3電纜頭連接不好

1. 接觸良好。連接牢固。

2. 絕緣可靠、密封好。

3. 機械保護性符合要求。

4熔斷器選用不當

1.不經常啟動的電機,其啟動電流是熔斷器的2.5-3倍。

2.長時間啟動的電機,其啟動電流是熔斷器的1.6---2倍。

3.嚴禁用金屬絲替代熔絲。

5其他

1.非電工嚴禁拆、裝用電設備。

2.刀開關嚴禁帶負荷拉閘。

3.一個開關不準接兩台及兩台以上的電動設備。

4.碘鎢燈嚴禁帶電移動。

5.同一系統中手電氣設備應接地一致,不準一部分接地、一部分接零。

6.禁止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管道作為接地裝置的自然接地體。

甲方代表:       乙方簽字:

甲方蓋章:       (指模)

見證單位:

監理代表:

監理蓋章:

通校生走讀安全協議 篇3

1、信號指揮工佩戴“信號指揮”標誌或特殊標誌,安全帽、安全帶、指揮旗、口哨俱備,並正確配合使用。

2、熟悉起重機機械的基本性能,向其中司機及掛鈎人員進行旗語手勢,聲響信號的交底約定。

3、必須瞭解調運物件重量、堆放位置、其它固定物的連接和掩埋情況等,確定吊點、吊裝方法的具體事宜。

4、檢查吊索具的磨損情況,有達“報廢”標準情況之一的立即更換,尚未達標準卻又磨損程度輕的,必須降低其允許使用範圍。

5、檢查吊索具、容器等是否符合要求,發現吊具有變形、扭曲、開焊、裂縫等情況必須及時處理,否則停止使用。

6、吊裝作業人員。信號指揮必須集中精力,按規定要求操作,時刻注意塔機的運轉、吊裝情況。

7、堅持“十不弔”原則,有權拒絕違章指令。

8、信號指揮人員要站立得當,旗語或手勢明顯準確,哨聲清晰洪亮,與旗語手勢配合協調一致,上下信號密切聯繫,應當清楚地注視吊物起、運轉、就為的全過程。

9、信號指揮者應當站在有利於保護自身安全,又能正常指揮作業的有效位置。

10、吊物起吊200~300mm時,應停鈎檢查,待妥當後再行調運。

11、吊物懸空運轉後突發異常時,指揮者應迅速視情況而定,緊急告知危險部位人員撤離,指揮塔吊司機將重物慢慢放下,排除險情後,再行起吊。

12、吊運中若突然停電或機械故障,重物不準長時間懸掛高空,應想辦法將重物落放到穩妥的位置並墊好。

13、吊物時,嚴禁超低空從人的頭頂位置越過,要保證吊物與人的頭頂最小的安全距離不小於1m。

安全部負責人: 年 月 日

信號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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