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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字作品保密協議書(通用3篇)

作者文字作品保密協議書(通用3篇)

作者文字作品保密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

作者文字作品保密協議書(通用3篇)

法定住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電話:________

電掛:________

傳真:________

帳號: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電話:________

手機:_______

傳真:________

帳號: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

鑑於:乙方依法享有文字作品《________》(下稱文字作品)的著作權;甲乙雙方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署《文字作品提交合同》,乙方希望甲方能夠對其提供的相關信息予以有效保護;

鑑於此,雙方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 本協議所稱保密信息是指乙方在履行文字作品提交合同時以口頭、書面或電子文件的形式透露給甲方的、與文字作品直接或者間接相關的包括文字作品本身在內的所有信息(下稱保密信息)。

透露此類保密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於信函、傳真、備忘、協議、報告、電子郵件等,或以口頭方式透露並以書面方式確認為保密信息的任何與文字作品相關的信息或數據。

第二條 甲方僅可以利用乙方向其透露的保密信息對文字作品的質量進行評估,以便決定是否採用文字作品。甲方不得超出本合同的目的使用文字作品,並不得複製、摘錄或轉移該文字作品。

第三條 乙方享有該保密信息的所有權。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向其透露的保密信息,並應當採取足夠的措施保護乙方的保密信息不泄露。

第四條 保密信息屬於乙方所有。除第六條規定的情形外,未經乙方事先書面授權,甲方不得以泄露、公佈、發佈、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乙方的保密信息。

第五條 甲方可以向需要知悉保密信息的其工作人員透露保密信息,但應當告知該工作人員此信息的保密性質,並與該工作人員簽訂一份與本合同內容基本一致的保密合同,要求該工作人員履行保密義務。甲方應當對其工作人員泄露保密信息的行為向乙方承擔法律責任。

第六條 甲方因工作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着乙方保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信件、傳真、磁帶、磁盤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應當歸乙方所有,而不論這些保密信息有無商業上的價值。若記錄保密信息的載體是甲方自備的,乙方應當給予甲方一定的經濟補償。

第七條 在合同目的終止、撤銷、完成或者以其他方式解除後,甲方應根據乙方的要求將保密信息銷燬回返還乙方。

第八條 如果甲方根據法律程序或行政要求必須披露保密信息,甲方應當事先通知乙方,並協助乙方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防止或限制保密信息的進一步擴散。

第九條 甲方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保密義務自收到乙方的文字作品之日起____年內持續有效,並且不因合同目的的達成而終止。甲乙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條 下列信息不屬於保密信息:

1.甲方能夠以書面文件證明在乙方向其透露之前該保密信息已經由甲方持有或該信息已經為公眾所知悉;;

2.甲方有證據證明該保密信非因甲方過錯而進入公眾領域的;

3.有書面文件證明,該信息由甲方獨立創作,並沒有藉助於任何保密信息;

4.由乙方書面同意公開的部分文字作品的相關信息;

5.甲方通過合法、正當的手段從第三方獲取的相關信息,且該第三方對此信息不承擔保密義務;

6.有書面文件證明,該信息已經被甲乙雙方以外的其他第三方公開發表;

7.甲方有證據證明與保密信息無關的信息。

第十一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二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三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四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六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閲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七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

作者文字作品保密協議書 篇2

數據保密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1.保密的內容和範圍

(1) 涉及甲方具體的信息,包括甲方使用保存在乙方服務器上的數據。

(2) 凡以直接、間接、口頭或書面等形式提供涉及保密內容的行為均屬泄密。

2. 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自覺維護甲方的利益,嚴格遵守本委託方的保密規定。

(2)乙方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泄露所掌握的商業祕密事項;

(3)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業祕密牟取私利;

(4)乙方瞭解並承認,通過系統甲方會將有具有商業價值的業績資料(保密信息)保存於的服務器上,並且由於技術服務等原因,乙方有可能在某些情況下訪問這些數據。乙方承認,如果這些數據未經許可披露給他人,有可能使甲方蒙受損失。

(5)乙方同意並承諾,對所有保密信息予以嚴格保密,在未得到甲方事先許可的情況下不披露給任何其他人士或機構。

(6)乙方同意並承諾,無論任何原因,服務終止後,乙方不可恢復地刪除服務器上的任何保密信息,並不留存任何副本。同時,乙方保證退回甲方保存在乙方服務器上的任何含有保密信息的文件或資料(如有)。

3.本《協議》項下的保密義務不適用於如下信息:(i)非由於乙方的原因已經為公眾所知的;(ii)由於乙方以外其他渠道被他人獲知的信息,這些渠道並不受保密義務的限制;(iii)由於法律的適用、法院或其他國家有權機關的要求而披露的信息。此協議至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人(簽名):_______

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          

乙方代表人(簽名):_______

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作者文字作品保密協議書 篇3

甲方(員工):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企業):_________________

鑑於甲方在乙方任職,並獲得乙方支付的相應報酬,雙方當事人就甲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保守乙方商業祕密的有關事項,訂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雙方確認,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信息等產生的發明創造、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有關的知識產權均屬於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業務範圍內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明創造、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甲方應當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協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知識產權。

上述發明創造、技術祕密及其他商業祕密,有關的發明權、署名權(依照法律規定應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權利由作為發明人、創作人或開發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權利並協助甲方行使這些權利。

第二條 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與乙方業務相關的發明創造、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甲方主張由其本人享有知識產權的,應當及時向乙方申明。經乙方核實,認為確屬於非職務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識產權,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讓。

甲方沒有申明的,推定其屬於職務成果,乙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後證明實際上是非職務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

甲方申明後,乙方對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三條 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乙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乙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甲方亦應本着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以保持其機密性。

第四條 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諾,未經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公佈、發佈、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祕密的乙方的其他職員)知悉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他人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祕密信息。

第五條 雙方同意,甲方離職之後仍對其在乙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信息,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祕密信息的義務,而無論甲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甲方離職後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自離職之日_________年內。

甲方認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甲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甲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第六條 甲方承諾,在為乙方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於他人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

若甲方違反上述承諾而導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僅指控時,甲方應當承擔乙方為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乙方因此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有權向甲方追償。上述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可以從甲方的工資報酬中扣除。

第七條 甲方在履行職務時,按照乙方的明確要求或者為了完成乙方明確交付的具體工作任務必然導致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不得由甲方承擔或部分承擔。

第八條 甲方承諾,其在乙方任職期間,非經乙方事先同意,不在與乙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但不限於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代理人、顧問等等。

第九條 甲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着乙方祕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乙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祕密信息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若記錄着祕密信息的載體是由甲方自備的,則視為甲方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物的所有權轉讓給乙方。乙方應當在甲方返還這些載體時,給予甲方相當於載體本身價值的經濟補償。

第十條 甲方應當於離職時,或者於乙方提出請求時,返還全部屬於乙方的財物,包括記載着乙方祕密信息的一切載體。

但當記錄着祕密信息的栽體是由甲方自備的,且祕密信息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複製出來時,可以由乙方將祕密信息複製到乙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並把原載體上的祕密信息消除。此種情況甲方無須將載體返還,乙方也無須給予甲方經濟補償。

第十一條 本合同提及的技術祕密,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客户名單、行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等。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中所稱的任職期間,以甲方從乙方領取工資為標誌,並以該項工資所代表的工作期間為任職期間。

本合同中所稱的離職,以任何一方明確表示解除或辭去聘用關係的時間為準。

甲方拒絕領取工資且停止履行職務的行為,視為提出辭職。

第十三條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糾紛,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四條 甲方如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應當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其年收入_________倍的違約金;無論違約金給付與否,乙方均有權不經預告立

即解除與甲方的聘用關係。

甲方的違約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賠償乙方的損失。違約金不能代替賠償損失,但可以從損失額中抵扣。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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