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合同 >合同樣本 >

材料供應合同

材料供應合同

材料供應合同

甲方:

材料供應合同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的情況雙方協商確定由乙方承擔石材的供貨,並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石材、規格、價格及金額:

二、交貨方式:

乙方負責送貨到甲方工地,經甲方材料員驗收、點數簽字為準,運費由乙方承擔。

三、交貨日期:

乙方確保在收到甲方供貨通知後, 天內將貨物送到甲方工地。

四、合同價:本工程合同總價為業主審計結算價的85%。

五、付款方式:本工程所有石材、輔料、及安裝等,預付八十萬元整,其餘費用待驗收通過後一次性支付至合同總價的95%,留合同總價的5%作為質保金,一年後付清。

六、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乙方貨到工地,甲方不能無故拖延驗收時間並按合同約定付款,若甲方未能執行,乙方有權不供貨,由此引起的工地停工及乙方的經濟損失均由甲方負責,視為違約。施工腳手架、水電及工人住宿由甲方提供。

2、乙方責任:乙方收到甲方的供貨通知後,天內貨物不到工地造成甲方停建,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視為違約。

七、違約責任:

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因一方違約造成另一方經濟損失,違約方根據對方的實際經濟損失情況給予賠償、並支付違約金(滯納金為:合同總價的1‰/日支付)。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合同簽字後,乙方立即備貨,如果任何一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視為違約。

九、訴訟和仲裁:

本合同的任何變更解除均須雙方同意後並簽署書面意見方有效。因入變更解除本合同,致使對方受到損失時,有責任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訂日期:

材料供應合同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甲、乙雙方本着《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條款,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定貨明細:乙方向甲方購買以下常規產品:

注:

1、以上數量及尺寸以實際下單交貨數為主計算。

2、以上價格不含税。

3、甲方負責運輸(僅限中山至哈爾濱長途)。

二、質量檢驗:

1、質量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標準驗收

2、尺寸要求:以乙方下單尺寸為標準。

3、包裝要求:貨物的包裝須滿足易碎物品的運輸、搬運要求,並符合乙方標準包裝,包裝費含在產品報價中。

三、付款方式:

本合同簽訂後,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總額的即人民幣:元作為訂金,甲方在收到乙方訂金後開始下單生產,天內生產完工,第天內乙方需付清餘款元,貨從中山發出,天內到達上海。

四、交貨方式、交貨時間、交貨地點:

1、交貨方式:先付款再發貨,一次性送至乙方指定的上海工地

2、交貨時間:自收到定金之日起15天內貨到達

3、交貨地點:

五、產品接收及檢驗:貨到達指定地點後,供方以書面的形式向需方提交到貨的數量、型號及報檢申請,需方需有專人(要有委託書)負責點數、驗貨,並簽名確認。檢驗要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標準(以客户確定的樣板型號標準驗收。)

六、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乙方在收貨當日對產品的數量、品種、型號、質量如發現有與國家標準及已經確定的樣品不相符時,應於2日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甲方將在7個工作日內對乙方提出的異議給予書面解釋,如產品不符合國家標準及已經確定的樣品要求,甲方將無償更換,如果在竣工後,2日內乙方未提出任何書面異議,即乙方已確認所有安裝的產品合格!

七、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應向乙方支付逾期部分貨款每日萬分之三的違約金,並承擔因此所造成的損失;

2、乙方未能及時收貨造成貨物延遲交貨的由乙方承擔逾期的全部損失;

3、乙方未能及時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貨款每日萬分之三的違約金,並承擔因此所造成的損失;

八、其他條件

1、合同變更:甲乙雙方均無權單方變更合同規定內容,如需變更,應由雙方協商確定後進行。

2、本合同雙方簽字後生效,凡因本合同引起的調解、訴訟、雙方連帶責任人均同意以中山市地方法院仲裁為主。

3、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合同的方式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地址: 地址:

標籤: 合同 供應 材料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hetong/yangben/o0pjlm.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