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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保密協議(精選21篇)

開發保密協議(精選21篇)

開發保密協議 篇1

甲方:

開發保密協議(精選21篇)

乙方:

鑑於乙方為甲方提供產品及服務,在合作期間乙方有從甲方獲得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的機會;乙方清楚泄露甲方商業祕密、技術及核心技術祕密會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為保護甲方商業祕密、技術祕密,切實維護甲方後市場,擴大甲方市場佔有率,甲乙雙方基於長遠利益經友好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保密及排他性協議。

1.保密及排他性內容和範圍包括:

1.1甲方提供給乙方軟件設計思路以及對接平台與接口;

1.2乙方根據甲方技術實現要求,提供的相關設計圖紙、技術參數及其説明文檔等;

1.3甲乙雙方相關工作者之間往來的傳真、信函、電子郵件等;

1.4甲乙雙方相關任務書中涉及的有關會議文件、紀要和決定及簽訂的技術協議等;

1.5甲方採購計劃及客户(包括供應商、終端用户)資料等;

1.6相關工作實施過程中各有關當事人擁有的知識產權;

1.7甲方所有權的所有物,在乙方為開發出50% 以上差異開發前,不得銷售給任何第三方;

1.8甲乙雙方共同開發的產品,只能銷售給甲方,未徵得甲方事先的書面許可,不得銷售給任何同業行業客户;

1.9甲乙雙方需要保密的其他相關信息。

2.雙方責任和義務及其它要求

2.1甲方根據相關工作,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技術信息和技術資料;

2.2甲方在以書面形式(包括郵件、傳真、移動盤等)向乙方提供技術信息時,可以進行登記和備案;

2.3乙方在合同期內按甲方要求從事產品設計與開發,其設計開發所有資料屬甲方所有;

2.4乙方對從甲方獲得的信息負有保密責任,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提供給任何第三方;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圖紙、模具及其它技術信息等為任何第三方提供服務;

2.5乙方為承擔本協議約定的保密責任,應妥善保管有關的文件和資料,未徵得甲方事先的書面許可,不得對其複製、仿造等;

2.6乙方應對有關人員進行有效管理,以確保本協議的履行。

2.7發現有人侵犯甲方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時,乙方有責任有義務維護甲方利益並及時向甲方通報並在第一時間採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信息的擴散,盡最大可能消除影響;

2.8本協議中涉及的有關保密信息,其中已經擁有知識產權的歸原所有人所有;相關工作實施中產生的知識產權,其知識產權的歸屬依甲方所有;

2.9乙方獲得的任何市場(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後市場、同行業等)的詢價需求,均有責任有義務轉發給甲方處理;

2.10甲乙雙方信息的交流並不意味着甲方向乙方轉讓或許可使用這些信息,乙方只能在甲乙雙方合作範圍內使用,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信息從事營利活動。

3.協議期限

軟件正式上線一年之內或家紡推廣終端數超過總佔比70%。

4.雙方違約責任

4.1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另一方均有權無條件解除本協議,並有權向違約方提出違約賠償金,賠償違約金額應是技術含量價值的5倍以上(或由雙方協商確定); 4.2乙方違反本協議,甲方有權減少或停止乙方供貨,致使甲方重大經濟損失的應賠償甲方所受損失;

4.3 雙方在履行協議中產生的糾紛,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雙方約定的糾紛裁決地點為甲方所在地。

5.其它説明

5.1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具文與本協議同等效力;

5.2本協議一式肆份均為正本有效,副本及複印本無效,協議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開發保密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鑑於:甲乙雙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惠、優勢互補”的原則,就網站建設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風險提示:

用人單位有權採取措施保護商業祕密,但在訂立保密協議時應注意不能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利——勞動者有擇業的自由,但在行使權利時同樣不得損害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保密協議跟其它協議一樣,首先必須遵循公平、平等原則,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則該協議無效。

一、保密信息

指由甲方通過口頭方式、視覺方式、書面方式或其它任何媒體方式所披露的文字或圖片及其它各種信息。

二、甲方的需求

甲方根據公司業務的需要,聘請乙方為甲方進網站建設服務;乙方根據甲方授權範圍及服務要求,為甲方提供網站建設技術服務工作。

三、乙方服務範圍

1、提供代理網站界面設計、後台程序開發、logo設計;

2、把網站頁面設計和後台程序設計整合成一個完整的網站,並使網站可以安裝在服務器上正常訪問;

3、網站運行錯誤時提供的修改、維護。

四、保密期限

風險提示:

很多企業通常約定保密期限為任職期間及離職後2至3年,這樣的約定會給員工造成誤解——即離職後過了2至3 年後,可公開或使用商業祕密了,這樣的約定是不可取的。因此,企業應區別約定,對商業祕密的保密期限應約定保密期限做為“直至該保密信息通過正常途徑進入公知領域”為止,而不做具體的年限約定;對於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約定2年或3年保密期限。

雙方同意本協議規定的保密期限為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至雙方勞動關係終止或解除後____年內有效。

在保密期限內,乙方無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或甲方關聯公司離職,仍須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乙方認可,甲方及甲方關聯公司在支付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乙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乙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五、違約責任

風險提示: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除了員工違反培訓服務期約定或違反競業限制義務兩種情形之外,企業不得與員工約定由員工承擔違約金的條款。因此,保密協議中不得約定員工泄露企業商業祕密時應當支付違約金,只能要求員工賠償由此給企業造成的損失。

如果乙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賠償範圍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名譽損失、直接損失和可得利益的損失,以及調查費用和訴訟費用、律師費用。

乙方違約後還應採取各種合理方法挽回泄密造成的影響,儘可能使祕密信息繼續處於保密狀態;同時,本協議繼續有效。

六、爭議解決

1、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勞動爭議,雙方應以協商為主,如果無法協商解決,則由爭議一方或雙方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任何一方不服仲裁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其他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蓋章)

乙方: (蓋章)

年 月 日

乙方:(蓋章)

年 月 日

開發保密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公司鑑於甲方在乙方任職,並將獲得乙方支付的相應報酬,雙方當事人就甲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保守乙方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的有關事項,訂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雙方確認,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信息等產生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有關的知識產權均屬於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業務範圍內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甲方應當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協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知識產權。上述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祕密及其他商業祕密,有關的發明權、署名權等精神權利由作為發明人、創作人或開發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權利並協助甲方行使這些權利。

第二條: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與乙方業務相關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甲方主張由其本人享有知識產權的,應當及時向乙方__。經乙方核實,認為確屬於非職務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識產權,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讓。甲方沒有__的,推定其屬於職務成果,乙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後證明實際上是非職務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甲方__後,乙方對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第三條: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乙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乙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甲方亦應本着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以保持其機密性。

第四條: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諾,未經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佈、發佈、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他人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祕密信息。甲方的上級主管人員同意甲方披露、使用有關的39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的,視為乙方已同意這樣做,除非乙方已事先公開明確該主管人員無此權限。

第五條:雙方同意,甲方離職之後仍對其在乙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信息,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祕密信息的義務,而無論甲方因何種原因離職。甲方離職後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下列第____種無限期保密,直至乙方宣佈解密或者祕密信息實際上已經公開;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離職之日起,計算到________.乙方同意就甲方離職後承擔的保密義務,向其支付保密費。保密費的支付方式為下列第____種:甲方離職時,一次性支付______元。甲方認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甲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甲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第六條:甲方承諾,在為乙方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於他人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若甲方違反上述承諾而導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僅指控時,甲方應當承擔乙方為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乙方因此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有權向甲方追償。上述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可以從甲方的工資報酬中扣除。

第七條:甲方在履行職務時,按照乙方的明確要求或者為了完成乙方明確交付的具體工作任務必然導致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不得由甲方承擔或部分承擔。甲方的上級主管人員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務,視為乙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務,除非乙方已事先公開明確該主管人員無此權限。

第八條:甲方承諾,其在乙方任職期間,非經乙方事先同意,不在與乙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等。甲方離職之後是否仍負有前款的義務,由雙方以單獨的協議另行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署這樣的單獨協議,則乙方不得限制甲方從乙方離職之後的就業、任職範圍。

第九條:甲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着乙方祕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乙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祕密信息有無商業上的價值。若記錄着祕密信息的載體是由甲方自備的,則視為甲方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物的所有權轉讓給乙方。乙方應當在甲方返還這些載體時,給予甲方相當於載體本身價值的經濟補償。

第十條:甲方應當於離職時,或者於乙方提出請求時,返還全部屬於乙方的財物,包括記載着乙方祕密信息的一切載體。但當記錄着祕密信息的栽體是由甲方自備的,且祕密信息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複製出來時,可以由乙方將祕密信息複製到乙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並把原載體上的祕密信息消除。此種情況甲方無須將載體返還,乙方也無須給予甲方經濟補償。

第十一條:本合同提及的技術祕密,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等。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客户名單、行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等。

第十二條:本合同中所稱的任職期間,以甲方從乙方領取工資為標誌,並以該項工資所代表的工作期間為任職期間。任職期間包括甲方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加班的時間,而無論加班場所是否在乙方工作場所內。本合同中所稱的離職,以任何一方明確表示解除或辭去聘用關係的時間為準。甲方拒絕領取工資且停止履行職務的行為,視為提出辭職。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發給甲方全部或部分工資的行為,視為將甲方解聘。

第十三條: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糾紛,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提起訴訟。雙方同意,選擇乙方住所地的、符合級別管轄規定的人民法院作為雙方合同糾紛的第一審管轄法院。上述約定不影響乙方請求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對侵權行為進行行政處理。

第十四條:甲方如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應當一次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元;無論違約金給付與否,乙方均有權不經預告立即解除與甲方的聘用關係。甲方的違約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賠償乙方的損失。違約金不能代替賠償損失,但可以從損失額中抵扣。

第十五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如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書面協議有牴觸,以本合同為準。本合同的修改必須採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第十七條: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審閲過合同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立合約人簽字、

蓋章: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公司法定代表人

開發保密協議 篇4

為了保護雙方從事商業和技術合作專有信息(如定義在第一段,以本協議的內容),通過友好協商,雙方簽署了以下協議產品開發保密協議的範本:

定義:

專有信息的定義:被稱為專有信息的協議,是指商業機密,知道,溝通或其他相關信息對這一產品,無論是書面、口頭、圖形、電磁的或任何其他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數據、模型、樣品、草案、技術、方法、設備以及其他信息,這些信息必須依下列表:

為書面或其他有形的信息,傳送到接收端和機密的應標明,標誌着專有信息的屬於甲方或聚會。

為口頭信息透露給接受方之前的信息在一份聲明中,書面記錄是專有的專有信息,並指出屬於甲方或聚會。

接受方:該協議被稱為接受者是指一方接收專有信息。

披露方:該協議要求披露方指披露專有信息。

權利保障:

説,黨保證了接受者披露專有信息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和其他權利。

保密:

接收者同意嚴格控制披露方產品開發保密協議的範本專有信息披露,保護水平不能少於接受方來保護自己的專有信息。但不管怎麼説,接受程度的保護作用的專有信息,能不能少於管理技術公司來保護他們的水平的保護的專有信息。

接受者採取一切必要的手段來確保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機密專有信息,包括(但不限於)的實施,滿意並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以避免未經授權、使用或複製專有信息。

接受者保證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存在的本協議或任何內容的協議。

使用,並有義務不使用:

接收者約定如下:

説信息披露方,只能接受者是用來評估商業發展的可能性的產品;

不能説,黨專有信息披露的任何其他的目的;

除了接收的直接參與高級人員和廣大職工,這項工作,專有信息不能透露給其他的人;

在任何情況下,這專有信息不能被拷貝或全部或部分模仿;

接受者應該被告知和合適的方法他們參與這項工作需要員工遵守本協議的規定,如果員工參與這項工作違反本協議,接受者承擔連帶責任。

例外情況:

接收者承擔保密義務而不使用專有信息並不適用於以下幾點:

茲説:寫了黨的沒有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情況下公開披露的信息;

有書面證明,在缺乏任何透露,產品開發保密協議的範本接受者前不加限制的情況已經有專有信息;

有書面證明的專有信息已經被接收對方外面公眾;

有書面證明,接受者從第三方通過合法手段,不受任何限制的情況下訪問專有信息。

如果接受者的證明了律師的書面回答:接受者的專有信息披露是由於法律、法規、決定和判決(包括按照傳票、法院或政府過程中)的要求的發生,接收方應儘快推進方説,性,而接受方將盡力幫助,説,黨以有效地阻止或限制的專有信息的披露。

專有信息:

當披露方以書面形式要求接受者的專有信息,接受方應立即返回所有的書面或其他有形專有信息,和所有專有信息描述和總結這些文件。

不,黨接受方書面許可不得丟棄的,和處理任何書面的或其他的有形專有信息。

否認這一許可:

除非説道,黨明確授權的接受方不能想説,黨給予任何專有信息包含在專利,專利申請、商標、著作權、商業祕密或其他知識產權。

補救措施:

協議各方承認並同意以下事項:

説,黨披露專有信息,是一種有價值的商業祕密;

遵守本協議的條款及條件,產品開發保密協議的範本為保護機密專有信息是必要的;

違約責任的所有專有信息,未經授權或使用將會是披露方造成無法彌補的,持續的損害。

如果接收違反合同,雙方同意以下事項:_

接受方説,黨被要求要採取一些有效的方式來保密專有信息成本的接收者的承諾;

接受方應支付披露方對違反合同的所有損害,包括(但不限於):向法院提出訴訟的成本和費用,合理律師費,所有的損失或損壞等。

保密:持續時間

自本協議生效之日,雙方的合作與交流,必須遵守本協議的條款。

除非一方説,顯然以書面通知本協議所包含可能沒有一個祕密的專有信息,接收者必須承擔按照本合同規定義務的保密協議在年底前收到機密的專有信息保密的有效期限,本協議不受限制。

適用法律:

的法律管理這項協定,在各方面,根據它們的解釋。

爭議解決:

所有的爭議當事人從本協議通過友好協商。談判破裂,雙方同意本協議糾紛法院的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海淀區北京。

力和其他事項: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有。

本協議中文和英文兩種文字的解釋協議產品開發保密協議的範本,如果有衝突,以中文版本為準。

這個協議,有效簽署日起任何協議在簽約前,由甲乙雙方在協商而不是寫在本協議的問題,雙方都沒有約束力的。

本協議及其附件的兩邊都有相同的法律約束力,但如果附件相沖突的與本協議有關本協議為準。

這個協議包含以下附件:

附件:______________

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覆蓋通過友好協商。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開發保密協議 篇5

甲方(披露方):

乙方(接收方):

鑑於雙方正在進行軟件產品項目的實施,為確保項目實施中涉及的技術信息和技術資源不被泄露,保護甲方的技術祕密,根據國家法律和有關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乙雙方簽訂如下技術保密協議:

一、保密內容

1、乙方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術祕密已被甲方應用及生產的;

2、乙方在合同期內研究發明的科研成果;

3、甲方已有的科研成果和技術祕密;

4、甲方所有的技術資料;

5、乙方受聘為甲方工作服務而接觸的各種資料信息均為甲方所有,但乙方能舉證非屬甲方所有的不在此內。

二、確定信息的形式

本協議所稱的“科研成果、技術祕密、技術資料”等信息是指所有書面的、口頭的、圖形的、電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數據、模型、樣品、草案、技術、方法、儀器設備和其它信息,上述信息必須以如下形式確定:

1、對於書面的或其它有形的信息,在交付接收方時必須標明專有或祕密,並註明專有信息屬於甲方或乙方;

2、對於口頭信息,在透露給接收方前必須聲明是專有信息,進行書面記錄,並註明專有信息屬於甲方或乙方。

“接收方”:本協議所稱的“接收方”是指接收專有信息的一方。

“透露方”:本協議所稱的“透露方”是指透露專有信息的一方。

三、保密義務

1、“接收方”同意嚴格控制“透露方”所透露的專有信息,保護的程度不能低於“接收方”保護自己的專有信息。但無論如何,“接收方”對該專有信息的保護程度不能低於一個管理良好的技術企業保護自己的專有信息的保護程度。

2、“接收方”保證採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對“透露方”提供的專有信息進行保密,包括(但不限於)執行和堅持令人滿意的作業程序來避免非授權透露、使用或複製專有信息。

3、“接收方”保證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協議的存在或本協議的任何內容。

四、保密期限

雙方同意本協議規定的保密期限為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至雙方勞動關係終止或解除後____年內有效。

在保密期限內,乙方無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或甲方關聯公司離職,仍須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乙方認可,甲方及甲方關聯公司在支付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乙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乙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五、違約責任

如果乙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賠償範圍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名譽損失、直接損失和可得利益的損失,以及調查費用和訴訟費用、律師費用。

乙方違約後還應採取各種合理方法挽回泄密造成的影響,儘可能使祕密信息繼續處於保密狀態;同時,本協議繼續有效。

乙方違反本協議任何條款的行為均視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無論違約金及損失賠償金給付與否,甲方均有權不經預告立即解除與甲方的聘用關係。

六、生效及效力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年  月  日

乙方:(蓋章)

年  月  日

開發保密協議 篇6

協議編號: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披露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開户行: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email:_________________

接受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開户行: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email:_________________

接受方理解披露方已經或即將披露有關_____________的資料,這些過去、現在或後來披露給接受方的資料以下稱為披露方的“產權資料”。

1.對披露方披露的產權資料,接受方在此同意:_________________

(1)嚴守產權資料機密,並採取所有預防措施保護該產權資料(包括但不僅限於接受方為保護其自有機密材料所採用的措施);

(2)不泄露任何產權資料或源自於產權資料的任何資料給任何第三方;

(3)除用於內部評估其與披露方的關係之外,任何時候均不得利用該產權資料;

(4)不復制或顛倒設計該產權資料。接受方應爭取其接受產權資料或能接觸產權資料的僱員、代理、和分包商簽訂一份保密協議或類似的協議,此協議的實質內容應與本協議相似。

2.未准予任何權利或許可的條件下,披露方同意上述條款不適用於披露後_____________年以後的任何資料,也不適用於接受方能説明其具有下述情形的任何資料:_________________

(1)已經或正在變成(不是通過接受方或其會員、代理、諮詢單位或僱員的不正確作為或不作為而導致變成的)普通大眾可以獲取的資料;

(2)能書面證明接受方從披露方收到資料之前已經擁有或熟知的資料,除非接受方非法佔有該資料;

(3)由第三方合法披露給他的資料;

(4)未使用披露方的產權資料,由接受方獨立開發出來的資料。只要接受方採取勤勉合理的努力來減少泄密且允許披露方尋求保護令,接受方可以應法律或法庭命令的要求披露資料。

3.任何時候,只要收到披露方的書面要求,接受方應立即歸還全部產權資料和文件、或包含該產權資料的媒體及其任何或全部複印件或摘要給披露方。如果該產權資料屬於不能歸還的形式、或已經複製或轉錄到其他資料中,則應銷燬或刪除之。

4.接受方理解本協議。

(1)並不要求披露任何產權資料;

(2)並不需要披露方進行任何交易或發生任何關係。

5.接受方進一步承認並同意,對於提供給接受方或其顧問的產權資料的完整性準確性,披露方或者其任何一個主管、官員、僱員、代理或顧問現在或將來均沒有進行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意思表示或保證,並且現在或將來均不承擔任何責任或義務;接受方應自己負責評估該產權資料。

6.任何一方在任何時間任何期限裏沒有享受其本協議項下的權利並不能解釋為他已經放棄了該權利。如果本協議的任何部分、條款或規定是不合法的或者是不可執行的,協議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仍不受影響。未經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分配或轉讓其在本協議項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權利。未經雙方事先書面達成一致意見,本協議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而更改。除非本協議的任何意思表示或保證具有欺詐性,本協議業已包含了雙方對合約事項的全部理解,它可取代此前的所有相關意思表示、書面材料、談判或諒解。

7.本協議受披露方所在地法律管轄(如披露方所在地不只一個國家,則為其總部所在地)(“地域”)。雙方同意將由本協議引起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提交給地域內的非排他性法庭審理。

8.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披露方單位(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接受方單位(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開發保密協議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為保證甲方的技術內容在專利申請期間得到保密保護甲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專利事務合作協議書》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技術內容負有保密義務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將與該項技術內容有關的保密信息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二、上款所述保密信息為申請專利所涉及到的信息內容第三方包括:

1、第三方在該科技領域可能是甲方的競爭者,

2、第三方可能因得到該項信息而獲得非法利益者,

3、第三方可能因得到該項信息而損害甲方的合法利益或潛在合法利益者。

三、第一條所述任何形式包括直接提供文字,含中文、外文,資料、提供聲音或圖像資料、口頭傳達、暗示或因乙方主觀上的過錯而使第三者得知。

四、乙方負責代理甲方專利事務的代理人及相關人員在完成有關代理工作後一年內不得在與甲方提供的技術內容所涉及的領域內的公司任職。

五、乙方代理人及相關人員不得申請與所代理的甲方專利申請內容相關的專利乙方不得對甲方技術內容改進後提供給他人或自己實施。

六、上述保密期限至保密信息被官方或申請人公開以及被他人公開之日起為止。

七、若乙方因違反本協議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直接向法院起訴。

八、本協議為“專利委託代理協議”附件連同“專利委託代理協議”共同組成本代理協議該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產生法律效力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開發保密協議 篇8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緣乙方可能成為甲方相關計劃(「本計劃」)之協力廠商,甲方可能將有關之機密信息事先掲露或提供予乙方。為保護甲方機密信息之祕密性、確保該等機密信息僅供評估或執行本計劃之使用,經雙方商議後約訂如下:

第一條、機密信息

1、本協議書所稱之「機密信息」,係指由甲方或其代理人、受僱人、受託人,以口頭或書面方式向乙方揭露、

交付、出示或允許乙方知悉或取得之關於甲方或甲方合作廠商或客户之任何技術信息與商業信息,不論該等信息是否已藉由文字、聲音、圖形、展示或其它任何形式表現,亦不論其是否以書面或電磁記錄形式儲存。

2、甲方或其代表人、代理人、受僱人或其它使用人為進行本計劃,於洽商過程中向乙方所揭露之關於甲方及

甲方合作廠商之業務內容、營銷及產品開發計劃及構想等,包括且不限於甲方與其合作廠商合作之事實及其合作內容等,均視為甲方之機密信息,不論該等信息系以何種形式表達或附着於何種媒介之上。

3、本協議書所稱之技術信息,包括且不限於與軟硬件技術、研發、產品開發設計、及與產品製造有關之技術

信息。

4、本協議書所稱之商業信息,包括且不限於價格、業務計劃、營銷計劃、合作廠商數據、客户數據、人事數

據、財務數據、以及雙方為本計劃之洽商所提出或討論之合作方式、條件、約定內容等。

5、本協議書所稱之機密信息,不包括下列各項信息:

⑴、乙方能以書面文件或記錄證明在雙方開始洽商本計劃前,即已為乙方所知悉或成為公開信息者;⑵、非因乙方之故意泄密而成為相關大眾所周知者;

⑶、經甲方之書面同意而揭露之機密信息

⑷、在未違反本協議書之情形下,乙方能以書面文件或記錄證明未使用甲方之機密信息而獨自開發取得之

信息。

⑸、依法律之規定或法院之命令或要求,而必要揭露者。惟接受上開命令或要求之當事人應在法令所許可

之範圍內,事先通知甲方,並採取必要之保護措施。

第二條、保密義務

1、乙方同意,甲方所揭露、或乙方因本計劃而知悉或取得之甲方機密信息,均僅得為評估或將來執行本計劃

之目的而使用。除為本計劃之目的外,乙方不得為自己或第三人之利益,供作其它目的或用途之使用,亦不得以任何方式揭露或提供予任何第三人。惟乙方之在職員工、代表人、代理人或使用人,如事先已與乙方簽訂足以保護本機密信息機密性且保密義務及責任不低於本協議書之合約,且其在職務上或業務上有知悉機密信息之必要者,不在此限。乙方如嗣後另有其它人員在職務上或業務上有知悉機密信息之必要者,亦準用上開程序辦理。乙方違反本條規定者,甲方得隨時取消、終止或解除甲方與乙方間之合作關係、訂單或契約,無庸對乙方負任何賠償或補償責任,甲方並得向乙方請求本協議書規定之違約金及其它損害賠償。

2、乙方依前項約定將機密信息提供或揭露予其員工、代表人、代理人等參與本計劃之必要人員時,應擔保該

等人員均將同樣遵守乙方依本協議書所應負之義務,對於該等人員違反本協議書之行為,視為乙方自己之行為而負其責任。

3、乙方同意,對於甲方所揭露、或乙方因本計劃而知悉或取得之甲方機密信息,應與其它數據區隔存放,以免混淆。乙方如事先未取得甲方之書面同意,不得逆向解析機密信息。乙方應採用下列兩種注意義務之較高標準,並採取必要且適當之措施,維護其祕密性:

⑴、乙方用以保護其珍貴資料或財產之注意義務;或

⑵、本地同類業務廠商或公司用以保護其機密信息一般採用之合理注意義務。

⑶、如乙方發現任何人不當使用機密信息時,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並與甲方充分合作,以利甲方取回遭不

當使用之機密信息,或防止不當使用之情形繼續存在。

第三條、本協議書之效力、權利歸屬

1、本協議書籤署後,不論雙方是否繼續洽商本計劃、事後是否簽署任何正式合約或協議,均不影響本協議書

之效力,即使雙方為本計劃所簽署之合約事後因故終止、解除或消滅,亦不影響本協議書之效力。

2、甲方因本計劃所揭露或提供之機密信息,其數據所有權、專門技術或知識、營業祕密、商標、專利、以及

其它知識財產權等,仍為甲方所有。該等機密信息不因揭露或提供予乙方、或因本協議書之簽署而成為乙方所有;乙方亦不因此而取得機密信息之任何授權或其它法律上之權利。甲方並不因本協議書之簽訂而將甲方專有之相關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光罩(電路佈局)權或其它知識財產權授權予乙方。

3、非經甲方事前書面許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重製或影印甲方因本計劃所揭露或提供之機密信息。乙方應

依甲方之要求,至遲於確定本計劃不進行、合作關係完成或合作關係終止後、或於甲方書面通知到達之次日起10工作日內,由乙方負擔費用,返還所有甲方機密信息之原件、副本、重製本及節錄本。甲方亦得要求乙方自行將機密信息銷燬或刪除;乙方並應於銷燬或刪除完成後立即出具切結書予甲方,敍明其已完成該事實。

第四條、其它約定

1、甲方不因本協議書之簽署,而負有揭露或提供任何特定機密信息予乙方之義務,亦不擔保其因本計劃所提

供或揭露之信息之完整性、正確性或合目的性。乙方並明瞭機密信息必然會含有諸如印刷錯誤、計算錯誤、缺漏或其它形式的錯誤。基於此,乙方如發現上開錯誤應主動通知甲方,以維持甲方提供信息的正確性。2、於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得以書面之通知徑行終止本合約:

⑴、乙方違反本協議書之任何約定。惟甲方如認定該違反系屬輕微,甲方得先定期限,要求乙方改善。⑵、乙方無法支付其日常費用、停止進行其慣常業務或申請進行破產或類似程序。

⑶、乙方將其現有資產超過50%部份,轉讓予第三人。

⑷、乙方為第三人併購或與第三人合併。

⑸、乙方違反本協議書第二條第1項之規定者。

⑹、乙方或上開第二條第1項乙方在職務上或業務上知悉機密信息之員工、代表人、代理人、使用人、或

參與本計劃之必要人員因涉及詐欺、虛偽陳述、妨害祕密或其它類似犯行而經司法機關追訴者。

3、基於乙方充分認知甲方保護相關機密信息之迫切需求性,故如甲方發現乙方或其員工、代表人、代理人、

使用人及其它參與本計劃之必要人員有泄密情事,而擬透過財產保全、訴前責令停止侵害行為等保全程序或先於執行程序獲得實時救濟時,乙方同意免除並拋棄甲方預供擔保之義務,甲方得僅以釋明請求法院準為上開裁定。

4、本協議書中任何條款倘相互牴觸或與法令相牴觸時,視為無效;其無效僅限於與法令相牴觸部份無效,不

影響本協議書之其它部份。

5、雙方不因本協議書之簽署而具有合夥、僱傭或相互代理之關係。除就本計劃正式簽署採購、委託或合作合

約外,雙方為洽商本計劃所為之任何討論及機密信息之揭露或提供等,均不得解釋為雙方已就本計劃達成合意或承諾。

6、本協議書權利義務之免除、限制、轉讓、增刪、修正或修改,應由甲方和乙方合法授權之代表人以書面籤

署之文件為之。非經他方書面同意,任一方不得轉讓本協議書;本協議書亦拘束任一方之繼受人或財產管理人。

7、本協議書之保密義務於生效日起5年內有效,乙方應依約負保密義務,不因甲、乙雙方業務關係之解除、

終止、撤銷、無效或不成立而免除或失效。

8、乙方如違反本協議書之保密義務時,除應依法負損害賠償責任外,並需支付甲方違約金計:人民幣100萬元整,乙方並應當承擔甲方因執行本協議書之的權利而發生的費用。

9、本協議書如有未盡事宜,應依甲方所在地法律解釋及補充之;雙方因本協議書之履行或不履行所生之爭議,

應本誠信原則盡力協商,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將該爭議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第五條、附則

1、本協議書於雙方簽署時即生效力。

2、本協議書壹式貳份,每份皆為正本,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立協議書人: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時間:________________

開發保密協議 篇9

甲方: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的法律法規規定,鑑於乙方在甲方財務部門任職且獲得甲方支付的相應報酬,雙方當事人就乙方在職或離職以後保守甲方的技術信息及經營信息之商業祕密的有關事項,本着自願、公平及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下列具體條款:

一、保密範圍:

1、甲方之技術信息、經營信息、人力資源管理信息、財務信息等屬於保密範圍,具體包括但不限於如下:

1)技術信息:是指公司所屬系統產品開發、生產或製造過程中的祕密技術、非專利技術成果、專有技術,包括:產品方案、工程設計、製造方法、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擋及相關的函電,質量控制和管理方面的技術知識以及相關領域的制度、流程、規則等內容。

2)經營信息:是指與公司經營範圍相關之經營活動當中所涉及的相關戰略規劃、情報、計劃、方案、方法、程序、經營決策,包括:推銷計劃、進貨渠道、技術來源、銷售網絡、產品價格、供求狀況、產品開發計劃、產品市場定位、產品分銷途徑、產品區域分佈、客户名單、合作協議、行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以及相關領域的經營數據等制度、流程、規則等內容。

3)人力資源管理信息:是指公司人力資源管理活動中所涉及的人力資源現狀分析、診斷及戰略規劃、計劃,定崗定編方案,人力資源費用預算(含人力資源費用與成本分析),重要崗位的管理或技術人員的招聘、培訓動態、考核、薪資、檔案,相關人力資源合同、協議(含服務協議),人力資源異動統計數據分析與調整對策等,及相關人力資源政策、制度、流程、規則等內容。

4)財務信息:各項銷售費用、利潤數據、種類憑證、各項報表包括對外財務報表、內部管理報表、預決算報表等,及公司享受的税務政策;內部預算流程、操作手冊;財務制度等。

5)同時,在甲方生產和經營中,某一信息的泄露會造成下列後果之一的,也屬於甲方的商業祕密範圍:

a、影響公司發展的事項;

b、影響公司技術進步的事項;

c、影響公司的穩定和安全的事項;

d、使公司在商業競爭中處於被動或不利的事項;

e、使公司經濟利益受到損害的事項;

f、影響公司對外交流和商業談判順利進行的事項;

g、影響公司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2、乙方確認,本合同所述之商業祕密具有信息性、實用性及價值性,且不為公眾所知悉,但並非指不為一切人所知悉,而是指只要在具有同一知識水平和專業技術知識,具有同樣興趣的公眾中保持其祕密性。

3、甲方的下列行為並不使商業祕密失去其祕密性。

1)甲方將其商業祕密告知參加使用這種祕密的人,或者認為能夠保守此祕密的人。

2)甲方以許可使用的方式向其職能人員或工作人員公開或使他人獲得這種祕密。

3)甲方在特定場合公開推銷其產品,或在產品上市前的訂貨會上公開展示其樣品。

4)甲方為了經營需要公開組織特定的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或不具備專業知識的公眾人員參觀業務。

5)其他為了經營的需要而進行的類似情形的公開。

6)對於需要具體説明的技術信息及經營信息等,可以由乙方另行向甲方確認。

、保密資料交還:

4、乙方應於離職前返還全部屬甲方的財物,包括記載着甲方祕密信息的一切載體。

5、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着甲方祕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光盤、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祕密信息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6、若記錄着祕密住處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則視為乙方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的所有權轉讓給甲方,甲方在乙方返還這些載體時,給予乙方相當於載體本身價值的經濟補償,但當記錄着祕密住處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且祕密住處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複製出來時,甲方可以選擇將祕密信息複製到甲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並把原載體上的祕密信息消除的方式,此種情況乙方無須將載體返還,甲方也無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二、保密責任

1、鑑於乙方在甲方擔任過部門或分公司職務,在離職後,乙方應本着謹慎、誠實的態度,盡善良管理人之責,採取任何必要及合理的措施,承擔如同任職間一樣的保密義務,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甲方或雖屬於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信息或經營信息,以保持其機密性,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2、乙方承諾,自離職之日起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佈、發佈、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不應知悉該項祕密的甲方其他職員)知悉屬於甲方或者屬於他人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信息或經營信息,也不得允許使用、放任他人使用這些祕密信息,而無論乙方是否從中受益。

三、競業禁止

1、乙方不得直接或通過第三人,包括乙方的任職單位或者其他關聯企業,故意破壞或過失損害甲方與現有基礎產品提供商之合作關係。

2、乙方不得直接或通過第三人,包括乙方的任職單位或其關聯企業,掠奪甲方在乙方離職前已有客户,或勸説誘使其斷絕與甲方的關係。

3、乙方不得誘使甲方的其他員工與自己一同離職,或為個人或他人利益誘使甲方的其他員工離職。

4、關健崗位包括但不限於銷售、市場、技術、財務、管理、經營等人員離職的,二年內禁止在同行業中以任何形式的就業,根據約定程序離崗的,甲方給予乙方在業人員基本生活保障費用補貼(最高不超過基本生活保障費120%)。

5、本條第1款中的關聯企業包括以下及相關類型:

1)與其他企業之間形成直接或間接控股、參股關係,或者同為第三人直接或間接控股、參股。

2)無控股、參股關係,但將其指揮支配的權力置於其他企業之下。

3)將利或其單個經營場所的利全部或部分與其他企業共享或轉移給其他企業。

4)與其他企業存在人事聯鎖關係,即向其他企業派出人員:包括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

5)與其他企業的業務佔據其業務總額的重要份額。

四、保密期

1、乙方在職期內;

2、乙方離職後至甲方宣佈相關保密內容解密或者祕密信息實際上已經公開前,將承擔保密義務,但其中競業禁止期限為乙方離職之日起兩年。

3、乙方認可,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根據崗位,每月支付了“職務保密津貼”元,並將此項目每月所支付金額(詳見每月工資單該項目具體數額)作為乙方在職和離職後需要承擔保密義務的保密費,故在乙方離職時甲方不再另外支付保密費。

4、經理級以上人員辭職應提前3個月,甲方予以設置適當的脱密期。

5、本合同所稱離職,以任何一方明確表示解除或辭去聘用關係時間為準,乙方單方面停止履行職務的行為,同樣視為離職

6、乙方在離職後須遵守本協議,除非甲方同意放棄對乙方的其他競業禁止及相關責任。

五、違約責任

1、若乙方未交清保密資料、私自或委託他人保存任何保密資料複製、記錄載體,視為乙方違反本合同之保密資料交還義務。

2、若乙方任職的單位或關聯企業知悉甲方的商業祕密,則視乙方違反本合同之保密責任義務,除非乙方能證明乙方任職單位或關聯企業是通過其他合法途徑獲得的。

1)立即停止其違約行為,並積極採取補救措施。

2)分別支付甲方違約金人民幣元。

3)乙方的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的損失。違約金不能代替賠償損失,但可從損失額中抵扣。乙方獲得的任何利益均視為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如利益非為貨幣形式的,應折抵為貨幣賠償給甲方。

六、因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糾紛,雙方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提起訴訟。雙方同意由甲方經營所在地的符合級別管轄規定的人民法院作為雙方糾紛的第一審管轄法院。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開發保密協議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方委託乙方維護甲方網站,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網站系統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據此雙方簽訂本協議:

一、乙方承諾不利用甲方網站製作、複製、發佈、轉摘、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信息:

⑴反對憲法基本原則的;

⑵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祕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⑶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⑷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⑸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動的;

⑹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⑺散佈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⑻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權益的;

⑼含有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二、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網絡侵犯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

三、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網絡系統發送垃圾信息、攻擊其他網絡和計算機系統,傳播計算機病毒,以及其他危害互聯網信息安全的行為。

四、乙方不得通過甲方網站傳播不負責任、造謠滋事、煽動偏激情緒、製造恐慌氣氛、擾亂正常工作秩序等各種有害信息。

五、乙方使用電子函件進行網上信息交流,應當遵守單位保密規定網站信息保密協議,不得利用電子函件向與單位業務無關的第三人傳遞、轉發或抄送單位商業機密信息。

六、乙方應當時刻提高保密意識,不得與業務無關的任何人在網站上發佈、談論和傳播單位機密信息。

七、乙方違反上述規定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終止外包服務合同協議,構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機關。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簽名: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開發保密協議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保護甲乙雙方在商業和技術合作中涉及的專有信息(如本協議第一款所定義的內容),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簽訂如下協議:

1.定義:

1.1專有信息的定義:

1.1.1本協議所稱的“專有信息”是指所有商業祕密、技術祕密、通信或與該產品相關的其他信息,無論是書面的、口頭的、圖形的、電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數據、模型、樣品、草案、技術、方法、儀器設備和其它信息。

1.2“接收方”:本協議所稱的“接收方”是指接收專有信息的一方。

1.3“透露方”:本協議所稱的“透露方”是指透露專有信息的一方。

2.權利保證:

“透露方”保證其向“接受方”透露的專有信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及其它權益。

3.保密義務:

3.1“接收方”同意嚴格控制“透露方”所透露的專有信息,保護的程度不能低於“接收方”保護自己的專有信息。但無論如何,“接收方”對該專有信息的保護程度不能低於一個管理良好的技術企業保護自己的專有信息的保護程度。

3.2“接收方”保證採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對“透露方”提供的專有信息進行保密,包括(但不限於)執行和堅持令人滿意的作業程序來避免非授權透露、使用或複製專有信息。

3.3“接收方”保證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協議的存在或本協議的任何內容。

4.例外情況:

4.1“接收方”保密和不使用的義務不適用於下列專有信息:

4.1.1有書面材料證明,“透露方”在未附加保密義務的情況下公開透露的信息;

4.1.2有書面材料證明,在未進行任何透露之前,“接收方”在未受任何限制的情況下已經擁有的專有信息;

4.1.3有書面材料證明,該專有信息已經被“接收方”之外的他方公開;

4.1.4有書面材料證明,“接收方”通過合法手段從第三方在未受到任何限制的情況下獲得該專有信息。

4.2如果“接收方”的律師通過書面意見證明“接收方”對專有信息的透露是由於法律、法規、判決、裁定(包括按照傳票、法院或政府處理程序)的要求而發生的,“接收方”應當事先儘快通知“透露方”,同時,“接收方”應當盡最大的努力幫助“透露方”有效地防止或限制該專有信息的透露。

5.否認許可:

除非“透露方”明確地授權,“接收方”不能認為“透露方”授予其包含該專有信息的任何專利權、專利申請權、商標權、著作權、商業祕密或其它的知識產權。

6.補救方法:

6.1雙方承認並同意如下內容:

6.1.1“透露方”透露的專有信息是有價值的商業祕密;

6.1.2遵守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對於保護專有信息的祕密是有必要的;

6.1.3所有違約對該專有信息進行未被授權的透露或使用將對“透露方”造成不可挽回的和持續的損害。

6.2如果發生“接收方”違約,雙方同意如下內容:

6.2.1“接收方”應當按照“透露方”的指示採取有效的方法對該專有信息進行保密,所需費用由“接收方”承擔;

6.2.2“接收方”應當賠償“透露方”因違約而造成的所有損失,包括(但不限於):法院訴訟的費用、合理的律師酬金和費用、所有損失或損害等等。

7.保密期限:

7.1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雙方的合作交流都要符合本協議的條款。

7.2除非“透露方”通過書面通知明確説明本協議所涉及的某項專有信息可以不用保密,接收方必須按照本協議所承擔的保密義務對在結束協議前收到的專有信息進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協議有效期限的限制。

8.適用法律: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在所有方面依其進行解釋。

9.爭議的解決:

由本協議產生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約定經_________仲裁委員會解決。

10.生效及其它事項:

10.1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10.2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任何於協議簽訂前經雙方協商但未記載於本協議之事項,對雙方皆無約束力。

10.3本協議及其附件對雙方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但若附件與本協議相牴觸時以本協議為準。

10.4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開發保密協議 篇12

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電話:郵箱:乙方:地址:電話:郵箱:因乙方現為甲方提供遊戲開發服務,已經(或將要)知悉甲方的商業祕密。為了明確乙方的保密義務,有效保護甲方的商業祕密,防止該商業祕密被公開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國務院有關部委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保密協議。

一、商業祕密

1、本協議所稱商業祕密包括:技術信息、專有技術、經營信息和甲方公司中列為絕密、機密級的各項文件。乙方對此商業祕密承擔保密義務。本協議之簽訂可認為甲方已對公司的商業祕密採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2、技術信息指甲方擁有或獲得的一切技術信息,包括但是不限於有關開發和產品銷售的技術方案、軟件開發設計文檔、軟件源代碼、軟件加密算法、軟件加密器材、數據庫、實驗結果、技術數據、以及其它技術文檔、涉及商業祕密的業務函電等一切有關的信息。

3、專有技術指甲方擁有的有關生產和產品銷售的技術知識、信息、技術資料、製作工藝、製作方法、經驗、方法或其組合,並且未在任何地方公開過其完整形式的、未作為工業產權來保護的其他技術。

4、經營信息指有關商業活動的市場行銷策略、貨源情報、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料、合同、交易相對人資料、客户名單等銷售和經營信息。

5、甲方依照法律規定(如在締約過程中知悉其他相對人的商業祕密)和在有關協議的約定(如技術合同)中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也屬本保密協議所稱的商業祕密。

6、乙方主張由其本人享有知識產權的,應當及時向甲方申X。經甲方核實,由乙方享有知識產權,甲方不得在未經乙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由向第三方轉讓。

二、保密義務人

1、乙方為本協議所稱的保密義務人。保密義務人是指為甲方提供相關服務而知悉甲方商業祕密,並且在甲方領取報酬或工資的人員。

2、甲方向保密義務人支付的報酬或工資中已包含保密費,此處不再重複支付。

3、保密義務人同意為甲方公司利益盡最佳努力,在履行職務期間不組織、參加或計劃組織、參加任何競爭企業,或從事任何不正當使用公司商業祕密的行為。

三、保密義務人的保密義務

1、保密義務人對其因身份、職務、職業或技術關係而知悉的公司商業祕密應嚴格保守,保證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過失。即使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保密義務人本人因工作而構思或取得的。

2、在服務關係存續期間,乙方未經甲方許可,不得以競爭為目的、或出於私利、或為第三人謀利、或為故意加害於公司,擅自披露、使用商業祕密、製造再現商業祕密的器材、取走與商業祕密有關的物件;不得刺探與本職工作或本身業務無關的商業祕密;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向公司內部、外部的無關人員泄露;不得向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得允許(出借、贈與、出租、轉讓等處分甲方商業祕密的行為皆屬於允許)或協助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得複製或公開包含公司商業祕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對因工作所保管、接觸的有關本公司或公司客户的文件應妥善對待,未經許可不得超出工作範圍使用。

3、如果發現商業祕密被泄露或者自己過失泄露商業祕密,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進一步擴大,並及時向甲方報告。

4、服務關係結束後,公司保密義務人應將與工作有關的技術資料、源代碼、工作相關工具、客户名單等交還公司。

5、鑑於保密義務人在職期間,獲得或製作的商業祕密(包括技術祕密和經營祕密)對公司在競爭中的巨大價值,在勞動合同關係存續期間和終止之後,保密義務人均承認公司因投資、支付勞動報酬而對這些商業祕密的所有權,因此保密義務人同意甲方按下列方式執行:

(1)保密義務人因各種原因離開公司,自離開公司之日起________年內不得自營或為公司的競爭者提供服務,不得從事與其在公司生產、研究、開發、經營、銷售有關的相關工作(包括受僱他人或自行從事),並對其所獲取的商業祕密嚴加保守,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藉口予以泄露。甲方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乙方支付補償金。

(2)乙方應提前____個月向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申請。在此期間,甲方有權調動乙方的勞動崗位。乙方如違反本項規定的,應承擔本協議規定的違約責任。

四、保密義務的終止

1、公司授權同意披露或使用商業祕密。

2、有關的信息、技術等已進入公共領域。

3、乙方是否在職、勞動合同是否履行完畢,均不影響其保密義務的承擔。

五、違約責任

1、保密義務人違反協議中的保密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如有違約行為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

2、乙方如將商業祕密泄露給第三人或使用商業祕密使公司遭受損失的,乙方應對甲方進行賠償,其賠償數額不少於由於其違反義務所給甲方帶來的損失。

3、前款所述損失賠償按照如下方式計算:

(1)損失賠償為甲方因乙方的違約或侵權行為所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計算方法是:因乙方的違約及侵權行為導致甲方的產品銷售數量下降,其銷售數量減少的總數乘以每件產品利潤所得之積。

(2)如果甲方的損失按照方法上述的計算方法難以計算的,損失賠償額為乙方因違約或侵權行為所獲得的全部利潤。計算方法是乙方從每件與違約或侵權行為直接相關的產品獲得的利潤乘以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所得之積;或者以不低於甲方商業祕密許可使用費的合理數額作為損失賠償額。

(3)甲方因調查乙方的違約或侵權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如律師費、公證費、取證費等,應當包含在損失賠償額之內。

(4)因乙方的違約或侵權行為侵犯了甲方的商業祕密權利的,甲方可以選擇根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乙方承擔侵權責任。

4、因乙方惡意泄露商業祕密給公司造成嚴重後果的,公司將通過法律手段追究其侵權責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責任。

六、爭議的解決方法因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糾紛的,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共同委託雙方信任的第三方調解。協商、調解不成,或者一方不願意協商、調解的,將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七、其他

1、在簽署本協議前,雙方已經詳細審閲了協議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3、本協議的任何修改必須經過雙方的書面同意。

4、本協議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甲方(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簽字):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開發保密協議 篇13

甲方:

乙方:

為了保護甲乙雙方在商業和技術合作中涉及的專有信息(如本協議第一款所定義的內容),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簽訂如下協議:

定義:

專有信息的定義:

本協議所稱的“專有信息”是指所有商業祕密、技術祕密、通信或與該產品相關的其他信息,無論是書面的、口頭的、圖形的、電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數據、模型、樣品、草案、技術、方法、儀器設備和其它信息,上述信息必須以如下形式確定:

對於書面的或其它有形的信息,在交付接收方時必須標明專有或祕密,並註明專有信息屬於甲方或乙方。

對於口頭信息,在透露給接收方前必須聲明是專有信息,進行書面記錄,並註明專有信息屬於甲方或乙方。

“接收方”:本協議所稱的“接收方”是指接收專有信息的一方。

“透露方”:本協議所稱的“透露方”是指透露專有信息的一方。

權利保證:

“透露方”保證其向“接受方”透露的專有信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及其它權益。

保密義務:

“接收方”同意嚴格控制“透露方”所透露的專有信息,保護的程度不能低於“接收方”保護自己的專有信息。但無論如何,“接收方”對該專有信息的保護程度不能低於一個管理良好的技術企業保護自己的專有信息的保護程度。

“接收方”保證採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對“透露方”提供的專有信息進行保密,包括(但不限於)執行和堅持令人滿意的作業程序來避免非授權透露、使用或複製專有信息。

“接收方”保證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協議的存在或本協議的任何內容。

使用方式和不使用的義務:

“接收方”同意如下內容:

“透露方”所透露的信息只能被“接收方”用於評價產品商業開發的可能性;

不能將“透露方”所透露的專有信息用於其它任何目的;

除“接收方”的高級職員和直接參與本項工作的普通職員之外,不能將專有信息透露給其它任何人;

無論如何,不能將此專有信息的全部或部分進行復制或仿造;

“接收方”應當告知並以適當方式要求其參與本項工作之僱員遵守本協議規定,若參與本項工作之僱員違反本協議規定,“接收方”應承擔連帶責任。

例外情況:

“接收方”保密和不使用的義務不適用於下列專有信息:

有書面材料證明,“透露方”在未附加保密義務的情況下公開透露的信息;

有書面材料證明,在未進行任何透露之前,“接收方”在未受任何限制的情況下已經擁有的專有信息;

有書面材料證明,該專有信息已經被“接收方”之外的他方公開;

有書面材料證明,“接收方”通過合法手段從第三方在未受到任何限制的情況下獲得該專有信息。

如果“接收方”的律師通過書面意見證明:“接收方”對專有信息的透露是由於法律、法規、判決、裁定(包括按照傳票、法院或政府處理程序)的要求而發生的,“接收方”應當事先儘快通知“透露方”,同時,“接收方”應當盡最大的努力幫助“透露方”有效地防止或限制該專有信息的透露。

專有信息的交回:

當“透露方”以書面形式要求“接收方”交回專有信息時,“接收方”應當立即交回所有書面的或其他有形的專有信息以及所有描述和概括該專有信息的文件。

沒有“透露方”的書面許可,“接收方”不得丟棄和處理任何書面的或其他有形的專有信息。

否認許可:

除非“透露方”明確地授權,“接收方”不能認為“透露方”授予其包含該專有信息的任何專利權、專利申請權、商標權、著作權、商業祕密或其它的知識產權。

救濟方法:

雙方承認並同意如下內容:

“透露方”透露的專有信息是有價值的商業祕密;

遵守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對於保護專有信息的祕密是有必要的;

所有違約對該專有信息進行未被授權的透露或使用將對“透露方”造成不可挽回的和持續的損害。

如果發生“接收方”違約,雙方同意如下內容:

“接收方”應當按照“透露方”的指示採取有效的方法對該專有信息進行保密,所需費用由“接收方”承擔;

“接收方”應當賠償“透露方”因違約而造成的所有損失,包括(但不限於):法院訴訟的費用、合理的律師酬金和費用、所有損失或損害等等。

保密期限:

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雙方的合作交流都要符合本協議的條款。

除非“透露方”通過書面通知明確説明本協議所涉及的某項專有信息可以不用保密,接收方必須按照本協議所承擔的保密義務對在結束協議前收到的專有信息進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協議有效期限的限制。

適用法律: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在所有方面依其進行解釋。

爭議的解決:

由本協議產生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約定本協議糾紛的管轄法院為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

生效及其它事項: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協議有中文和英文兩種文本,若在協議內容的解釋上有衝突時以中文文本為準。

本協議簽訂於年月日,於簽訂之日生效,任何於協議簽訂前經雙方協商但未記載於本協議之事項,對雙方皆無約束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開發保密協議 篇14

甲方(披露方):

乙方(接收方):

鑑於雙方正在進行軟件產品項目的實施,為確保項目實施中涉及的技術信息和技術資源不被泄露,保護甲方的技術祕密,根據國家法律和有關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乙雙方簽訂如下技術保密協議:

甲方(合作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地址:

乙方(合作方):

法定代表人:?,職務:

地址:

鑑於:

甲方與乙方將進行技術方面的合作,已經並將繼續研發出有一定價值的技術信息、材料、數據和工藝方法等商業技術,雙方對該商業技術及獲悉的對方商業資料進行保密。為了保證保密資料不被泄露,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_____》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保密資料的定義

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給對方的明確標註或指明是保密資料的相關業務和技術方面的書面或其它形式的資料和信息(簡稱:保密資料),但不包括下述資料和信息:

1、已經或將公佈於眾的資料,但不包括甲乙雙方或其代表違反本協議規定未經授權所披露的;

2、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為該方知悉的非保密性資料;

3、任何一方提供的非保密資料,接受方在披露這些資料前不知此資料提供者(第三方)已經與本協議下的非保密資料提供方訂立過有約束力的保密協議,且接受方有理由認為資料披露者未被禁止向接受方提供該資料。

4、任何一方研發過程中掌握的技術信息、材料、數據和工藝方法等資料。

5、該“保密資料”可以是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商業祕密,也可以是尚未達到法律規定商業祕密構成條件的其他保密資料。

第二條?雙方責任

1、甲乙雙方互為保密資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負有保密義務,承擔保密責任。本協議保密義務不因本協議的終止或解除而終止,而應延續至所有的信息可以由公眾從公開渠道正常獲得為止。

2、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聞界人士)公開和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雙方也須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新聞界人士)公開或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除非披露、公開或利用保密資料是雙方從事或開展合作項目工作在通常情況下所適當應承擔的義務(包括雙方今後依法律或合同應承擔的義務)。

3、雙方均須把保密資料的接觸範圍嚴格限制在因本協議規定目的而需接觸保密資料的各自負責的代表的範圍內。

4、除經過雙方書面同意而必要進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將對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資料複印或複製或者有意無意地提供給他人。

6、甲乙雙方將以並應促使各自的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公司職員以不低於其對自己擁有的類似資料的照料程度來對待對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資料,但在任何情況下,對保密資料的照料都不能低於合理程度。

7、雙方都理解,通過商業購買,其他形式的商業合作,自身內部增長等方式,協議雙方都在積極地擴大業務範圍。據此,協議一方可能時不時考慮與其他法人雙方合作的領域進行交易,而這個其他法人可能與協議另一方從事相同或相似的業務領域。本協議不禁止或限制協議任一方或其附屬考慮並實際與這樣的其他法人進行人業務聯合,實施研發,生產和營運。

第三條?知識產權

甲乙雙方向對方或對方代表披露保密資料,並不構成向對方或對方代表轉讓或授予另一方對其商業祕密、_____、專利、技術祕密或任何其它知識產權擁有的權益,也不構成向對方或對方代表轉讓或向對方或對方代表授予該方受第三方許可使用的商業祕密、_____、專利、技術祕密或任何其他知識產權的有關權益。

第四條?保密資料的保存和使用

1、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權保存必要的保密資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項目工作中所承擔的法律、規章與義務時使用該等保密資料。

2、甲乙雙方有權使用保密資料對任何針對接受方或其代表的與本協議項目及其事務相關的索賠、訴訟、司法程序及指控進行抗辯,或者對與本協議項目及其事務相關的傳喚、傳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覆。

3、任何一方在書面通知對方並將披露的複印件抄送對方後,可根據需要在提交任何市、省、_____或其他對接受方有管轄權或聲稱對接受方有管轄權的監管團體的任何報告、聲明或證明中披露保密資料。

第五條?違約責任

2、損失賠償的範圍包括:

(1)受害方為處理此事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代理費、訴訟費、差旅費、材料費、調查費、評估費、鑑定費等。

(2)受害方因此而遭受商業利益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合理利潤的損失、技術轉讓費用的損失等。

3、甲乙雙方認識到,任何一方對本協議任何一項的違約,都會給對方帶來不能彌補的損害,並且這種損害具有持續性,難以或不可能完全以金錢計算出損害程度。因此除按法律規定和本協議約定執行任何有關損害賠償責任外,雙方確認受害一方可以採取合理的方式來減輕損失,這些方式包括一些指定的措施、申請限制令和禁令。

第六條?通知

本協議下的任何通知或通信,如發送至下列的註冊郵箱,寄送至以下郵寄地址或其他被協議方書面通知所指定的地址,都將被視為已充分告知。

甲方:

乙方:

第七條?爭議解決和適用法律

1、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對因本協議或本協議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而發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事項和爭議、訴訟或程序,本協議雙方不可撤銷地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的管轄。

2、因本協議的履行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訴至

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七條?其他

1、任何一方在任何時間任何期限裏沒有行使其本協議項下的權利,並不能解釋為他已經放棄了該權利。

2、如果本協議的任何部分、條款或規定是不合法的或者是不可執行的,協議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仍不受影響。

3、未經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轉讓其在本協議項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權利。未經雙方事先書面達成一致意見,本協議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而更改,除非本協議的任何意思表示或保證具有欺詐性。本協議已包含了雙方對合約事項的全部理解,它可取代此前的所有相關意思表示、書面材料、談判或諒解。

4、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簽約時間:?年?月?日?簽約時間:?年?月?日

開發保密協議 篇15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緣乙方可能成為甲方相關計劃(「本計劃」)之協力廠商,甲方可能將有關之機密信息事先掲露或提供予乙方。為保護甲方機密信息之祕密性、確保該等機密信息僅供評估或執行本計劃之使用,經雙方商議後約訂如下:

第一條、機密信息

1、本協議書所稱之「機密信息」,係指由甲方或其代理人、受僱人、受託人,以口頭或書面方式向乙方揭露、交付、出示或允許乙方知悉或取得之關於甲方或甲方合作廠商或客户之任何技術信息與商業信息,不論該等信息是否已藉由文字、聲音、圖形、展示或其它任何形式表現,亦不論其是否以書面或電磁記錄形式儲存。

2、甲方或其代表人、代理人、受僱人或其它使用人為進行本計劃,於洽商過程中向乙方所揭露之關於甲方及甲方合作廠商之業務內容、營銷及產品開發計劃及構想等,包括且不限於甲方與其合作廠商合作之事實及其合作內容等,均視為甲方之機密信息,不論該等信息系以何種形式表達或附着於何種媒介之上。

3、本協議書所稱之技術信息,包括且不限於與軟硬件技術、研發、產品開發設計、及與產品製造有關之技術信息。

4、本協議書所稱之商業信息,包括且不限於價格、業務計劃、營銷計劃、合作廠商數據、客户數據、人事數據、財務數據、以及雙方為本計劃之洽商所提出或討論之合作方式、條件、約定內容等。

5、本協議書所稱之機密信息,不包括下列各項信息:

⑴、乙方能以書面文件或記錄證明在雙方開始洽商本計劃前,即已為乙方所知悉或成為公開信息者;

⑵、非因乙方之故意泄密而成為相關大眾所周知者;

⑶、經甲方之書面同意而揭露之機密信息

⑷、在未違反本協議書之情形下,乙方能以書面文件或記錄證明未使用甲方之機密信息而獨自開發取得之

信息。

⑸、依法律之規定或法院之命令或要求,而必要揭露者。惟接受上開命令或要求之當事人應在法令所許可

之範圍內,事先通知甲方,並採取必要之保護措施。

第二條、保密義務

1、乙方同意,甲方所揭露、或乙方因本計劃而知悉或取得之甲方機密信息,均僅得為評估或將來執行本計劃之目的而使用。除為本計劃之目的外,乙方不得為自己或第三人之利益,供作其它目的或用途之使用,亦不得以任何方式揭露或提供予任何第三人。惟乙方之在職員工、代表人、代理人或使用人,如事先已與乙方簽訂足以保護本機密信息機密性且保密義務及責任不低於本協議書之合約,且其在職務上或業務上有知悉機密信息之必要者,不在此限。乙方如嗣後另有其它人員在職務上或業務上有知悉機密信息之必要者,亦準用上開程序辦理。乙方違反本條規定者,甲方得隨時取消、終止或解除甲方與乙方間之合作關係、訂單或契約,無庸對乙方負任何賠償或補償責任,甲方並得向乙方請求本協議書規定之違約金及其它損害賠償。

2、乙方依前項約定將機密信息提供或揭露予其員工、代表人、代理人等參與本計劃之必要人員時,應擔保該等人員均將同樣遵守乙方依本協議書所應負之義務,對於該等人員違反本協議書之行為,視為乙方自己之行為而負其責任。

3、乙方同意,對於甲方所揭露、或乙方因本計劃而知悉或取得之甲方機密信息,應與其它數據區隔存放,以免混淆。乙方如事先未取得甲方之書面同意,不得逆向解析(reverseengineer、reverseassemble或de-compile)機密信息。乙方應採用下列兩種注意義務之較高標準,並採取必要且適當之措施,維護其祕密性:

⑴、乙方用以保護其珍貴資料或財產之注意義務;或

⑵、本地同類業務廠商或公司用以保護其機密信息一般採用之合理注意義務。

⑶、如乙方發現任何人不當使用機密信息時,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並與甲方充分合作,以利甲方取回遭不

當使用之機密信息,或防止不當使用之情形繼續存在。

第三條、本協議書之效力、權利歸屬

1、本協議書籤署後,不論雙方是否繼續洽商本計劃、事後是否簽署任何正式合約或協議,均不影響本協議書之效力,即使雙方為本計劃所簽署之合約事後因故終止、解除或消滅,亦不影響本協議書之效力。

2、甲方因本計劃所揭露或提供之機密信息,其數據所有權、專門技術或知識、營業祕密、商標、專利、以及其它知識財產權等,仍為甲方所有。該等機密信息不因揭露或提供予乙方、或因本協議書之簽署而成為乙方所有;乙方亦不因此而取得機密信息之任何授權或其它法律上之權利。甲方並不因本協議書之簽訂而將甲方專有之相關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光罩(電路佈局)權或其它知識財產權授權予乙方。

3、非經甲方事前書面許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重製或影印甲方因本計劃所揭露或提供之機密信息。乙方應依甲方之要求,至遲於確定本計劃不進行、合作關係完成或合作關係終止後、或於甲方書面通知到達之次日起10工作日內,由乙方負擔費用,返還所有甲方機密信息之原件、副本、重製本及節錄本。甲方亦得要求乙方自行將機密信息銷燬或刪除;乙方並應於銷燬或刪除完成後立即出具切結書予甲方,敍明其已完成該事實。

第四條、其它約定

1、甲方不因本協議書之簽署,而負有揭露或提供任何特定機密信息予乙方之義務,亦不擔保其因本計劃所提供或揭露之信息之完整性、正確性或合目的性。乙方並明瞭機密信息必然會含有諸如印刷錯誤、計算錯誤、缺漏或其它形式的錯誤。基於此,乙方如發現上開錯誤應主動通知甲方,以維持甲方提供信息的正確性。

2、於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得以書面之通知徑行終止本合約:

⑴、乙方違反本協議書之任何約定。惟甲方如認定該違反系屬輕微,甲方得先定期限,要求乙方改善。

⑵、乙方無法支付其日常費用、停止進行其慣常業務或申請進行破產或類似程序。

⑶、乙方將其現有資產超過50%部份,轉讓予第三人。

⑷、乙方為第三人併購或與第三人合併。

⑸、乙方違反本協議書第二條第1項之規定者。

⑹、乙方或上開第二條第1項乙方在職務上或業務上知悉機密信息之員工、代表人、代理人、使用人、或

參與本計劃之必要人員因涉及詐欺、虛偽陳述、妨害祕密或其它類似犯行而經司法機關追訴者。

3、基於乙方充分認知甲方保護相關機密信息之迫切需求性,故如甲方發現乙方或其員工、代表人、代理人、使用人及其它參與本計劃之必要人員有泄密情事,而擬透過財產保全、訴前責令停止侵害行為等保全程序或先於執行程序獲得實時救濟時,乙方同意免除並拋棄甲方預供擔保之義務,甲方得僅以釋明請求法院準為上開裁定。

4、本協議書中任何條款倘相互牴觸或與法令相牴觸時,視為無效;其無效僅限於與法令相牴觸部份無效,不

影響本協議書之其它部份。

5、雙方不因本協議書之簽署而具有合夥、僱傭或相互代理之關係。除就本計劃正式簽署採購、委託或合作合約外,雙方為洽商本計劃所為之任何討論及機密信息之揭露或提供等,均不得解釋為雙方已就本計劃達成合意或承諾。

6、本協議書權利義務之免除、限制、轉讓、增刪、修正或修改,應由甲方和乙方合法授權之代表人以書面簽署之文件為之。非經他方書面同意,任一方不得轉讓本協議書;本協議書亦拘束任一方之繼受人或財產管理人。

7、本協議書之保密義務於生效日起5年內有效,乙方應依約負保密義務,不因甲、乙雙方業務關係之解除、終止、撤銷、無效或不成立而免除或失效。

8、乙方如違反本協議書之保密義務時,除應依法負損害賠償責任外,並需支付甲方違約金計: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整,乙方並應當承擔甲方因執行本協議書之的權利而發生的費用。

9、本協議書如有未盡事宜,應依甲方所在地法律解釋及補充之;雙方因本協議書之履行或不履行所生之爭議,應本誠信原則盡力協商,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將該爭議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第五條、附則

1、本協議書於雙方簽署時即生效力。

2、本協議書壹式貳份,每份皆為正本,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時間:________________

開發保密協議 篇16

甲方:

乙方:

鑑於:甲乙雙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惠、優勢互補”的原則,就網站建設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保密信息

指由甲方通過口頭方式、視覺方式、書面方式或其它任何媒體方式所披露的文字或_____及其它各種信息。

二、甲方的需求

甲方根據公司業務的需要,聘請乙方為甲方進網站建設服務;乙方根據甲方授權範圍及服務要求,為甲方提供網站建設技術服務工作。

三、乙方服務範圍

1、提供代理網站界面設計、後台程序開發、logo設計;

2、把網站頁面設計和後台程序設計整合成一個完整的網站,並使網站可以安裝在服務器上正常訪問;

3、網站運行錯誤時提供的修改、維護。

四、保密期限

雙方同意本協議規定的保密期限為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至雙方勞動關係終止或解除後____年內有效。

在保密期限內,乙方無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或甲方關聯公司離職,仍須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乙方認可,甲方及甲方關聯公司在支付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乙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乙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五、違約責任

如果乙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賠償範圍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名譽損失、直接損失和可得利益的損失,以及調查費用和訴訟費用、_____用。

乙方違約後還應採取各種合理方法挽回泄密造成的影響,儘可能使祕密信息繼續處於保密狀態;同時,本協議繼續有效。

六、爭議解決

1、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勞動爭議,雙方應以協商為主,如果無法協商解決,則由爭議一方或雙方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爭議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

2、任何一方不服_____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其他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年月日

乙方:(蓋章)

年月日

開發保密協議 篇17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郵箱:

乙方:

地址:

電話:

郵箱:

因乙方現為甲方提供遊戲開發服務,已經(或將要)知悉甲方的商業祕密。為了明確乙方的保密義務,有效保護甲方的商業祕密,防止該商業祕密被公開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據《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及_____有關部委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保密協議。

一、商業祕密

1、本協議所稱商業祕密包括:技術信息、專有技術、經營信息和甲方公司中列為絕密、機密級的各項文件。乙方對此商業祕密承擔保密義務。本協議之簽訂可認為甲方已對公司的商業祕密採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2、技術信息指甲方擁有或獲得的一切技術信息,包括但是不限於有關開發和產品銷售的技術方案、軟件開發設計文檔、軟件源代碼、軟件加密算法、軟件加密器材、數據庫、實驗結果、技術數據、以及其它技術文檔、涉及商業祕密的業務函電等一切有關的信息。

3、專有技術指甲方擁有的有關生產和產品銷售的技術知識、信息、技術資料、製作工藝、製作方法、經驗、方法或其組合,並且未在任何地方公開過其完整形式的、未作為工業產權來保護的其他技術。

4、經營信息指有關商業活動的市場行銷策略、貨源情報、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料、合同、交易相對人資料、客户名單等銷售和經營信息。

5、甲方依照法律規定(如在締約過程中知悉其他相對人的商業祕密)和在有關協議的約定(如技術合同)中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也屬本保密協議所稱的商業祕密。

6、乙方主張由其本人享有知識產權的,應當及時向甲方申明。經甲方核實,由乙方享有知識產權,甲方不得在未經乙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由向第三方轉讓。

二、保密義務人

1、乙方為本協議所稱的保密義務人。保密義務人是指為甲方提供相關服務而知悉甲方商業祕密,並且在甲方領取報酬或工資的人員。

2、甲方向保密義務人支付的報酬或工資中已包含保密費,此處不再重複支付。

3、保密義務人同意為甲方公司利益盡最佳努力,在履行職務期間不組織、參加或計劃組織、參加任何競爭企業,或從事任何不正當使用公司商業祕密的行為。

三、保密義務人的保密義務

1、保密義務人對其因身份、職務、職業或技術關係而知悉的公司商業祕密應嚴格保守,保證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過失。即使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保密義務人本人因工作而構思或取得的。

2、在服務關係存續期間,乙方未經甲方許可,不得以競爭為目的、或出於私利、或為第三人謀利、或為故意加害於公司,擅自披露、使用商業祕密、製造再現商業祕密的器材、取走與商業祕密有關的物件;不得刺探與本職工作或本身業務無關的商業祕密;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向公司內部、外部的無關人員泄露;不得向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得允許(出借、贈與、出租、轉讓等處分甲方商業祕密的行為皆屬於“允許”)或協助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得複製或公開包含公司商業祕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對因工作所保管、接觸的有關本公司或公司客户的文件應妥善對待,未經許可不得超出工作範圍使用。

3、如果發現商業祕密被泄露或者自己過失泄露商業祕密,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進一步擴大,並及時向甲方報告。

4、服務關係結束後,公司保密義務人應將與工作有關的技術資料、源代碼、工作相關工具、客户名單等交還公司。

5、鑑於保密義務人在職期間,獲得或製作的商業祕密(包括技術祕密和經營祕密)對公司在競爭中的巨大價值,在勞動合同關係存續期間和終止之後,保密義務人均承認公司因投資、支付勞動報酬而對這些商業祕密的所有權,因此保密義務人同意甲方按下列方式執行:

(1)保密義務人因各種原因離開公司,自離開公司之日起____年內不得自營或為公司的競爭者提供服務,不得從事與其在公司生產、研究、開發、經營、銷售有關的相關工作(包括受僱他人或自行從事),並對其所獲取的商業祕密嚴加保守,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藉口予以泄露。甲方按《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的規定向乙方支付補償金。

(2)乙方應提前____個月向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申請。在此期間,甲方有權調動乙方的勞動崗位。乙方如違反本項規定的,應承擔本協議規定的違約責任。

四、保密義務的終止

1、公司授權同意披露或使用商業祕密。

2、有關的信息、技術等已進入公共領域。

3、乙方是否在職、勞動合同是否履行完畢,均不影響其保密義務的承擔。

五、違約責任

1、保密義務人違反協議中的保密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如有違約行為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

2、乙方如將商業祕密泄露給第三人或使用商業祕密使公司遭受損失的,乙方應對甲方進行賠償,其賠償數額不少於由於其違反義務所給甲方帶來的損失。

3、前款所述損失賠償按照如下方式計算:

(1)損失賠償為甲方因乙方的違約或侵權行為所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計算方法是:因乙方的違約及侵權行為導致甲方的產品銷售數量下降,其銷售數量減少的總數乘以每件產品利潤所得之積。

(3)甲方因調查乙方的違約或侵權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如_____、公證費、取證費等,應當包含在損失賠償額之內。

(4)因乙方的違約或侵權行為侵犯了甲方的商業祕密權利的,甲方可以選擇根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乙方承擔侵權責任。

4、因乙方惡意泄露商業祕密給公司造成嚴重後果的,公司將通過法律手段追究其侵權責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責任。

六、爭議的解決方法

因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糾紛的,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共同委託雙方信任的第三方調解。協商、調解不成,或者一方不願意協商、調解的,將提交_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七、其他

1、在簽署本協議前,雙方已經詳細審閲了協議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3、本協議的任何修改必須經過雙方的書面同意。

4、本協議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開發保密協議 篇18

甲方(披露方):乙方(接收方):鑑於雙方正在進行軟件產品項目的實施,為確保項目實施中涉及的技術信息和技術資源不被泄露,保護甲方的技術祕密,根據國家法律和有關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乙雙方簽訂如下技術保密協議:風險提示:

用人單位有權採取措施保護商業祕密,但在訂立保密協議時應注意不能侵犯勞動者的台 法權利一勞動者有擇業的自由 ,但在行使權利時同樣不得損害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保密協議跟其它協議一樣,首先必須遵循公平、平等原則,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則該協議無效。甲方(合作方):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地址: 乙方(合作方):法定代表人:,職務:地址:鑑於:甲方與乙方將進行技術方面的合作,已經並將繼續研發出有一定價值的技術信息、材料、數據和工藝方法等商業技術,雙方對該商業技術及獲悉的對方商業資料進行保密。為了保證保密資料不被泄露,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保密資料的定義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給對方的明確標註或指明是保密資料的相關業務和技術方面的書面或其它形式的資料和信息(簡稱:保密資料),但不包括下述資料和信息:

1、已經或將公佈於眾的資料,但不包括甲乙雙方或其代表違反本協議規定未經授權所披露的;

2、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為該方知悉的非保密性資料;

3、任何一方提供的非保密資料,接受方在披露這些資料前不知此資料提供者(

第三方)已經與本協議下的非保密資料提供方訂立過有約束力的保密協議,且接受方有理由認為資料披露者未被禁止向接受方提供該資料。

4、任何一方研發過程中掌握的技術信息、材料、數據和工藝方法等資料。

5、該保密資料可以是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商業祕密,也可以是尚未達到法律規定商業祕密構成條件的其他保密資料。

第二條 雙方責任

1、甲乙雙方互為保密資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負有保密義務,承擔保密責任。本協議保密義務不因本協議的終止或解除而終止,而應延續至所有的信息可以由公眾從公開渠道正常獲得為止。

2、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

第三方(包括新聞界人士)公開和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雙方也須促使各自代表不向

第三方(包括新聞界人士)公開或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除非披露、公開或利用保密資料是雙方從事或開展合作項目工作在通常情況下所適當應承擔的義務(包括雙方今後依法律或合同應承擔的義務)。

3、雙方均須把保密資料的接觸範圍嚴格限制在因本協議規定目的而需接觸保密資料的各自負責的代表的範圍內。

4、除經過雙方書面同意而必要進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將對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資料複印或複製或者有意無意地提供給他人。

5、如果合作項目不再繼續進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項目,經對方在任何時候提出書面要求,另一方及其代表應當在個工作日內銷燬或向對方返還其佔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資料以及包含或體現了保密資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並連同全部副本。但是在不違反本協議其它條款的條件下,雙方可僅為本協議

第四條之目的,保留上述文件或材料的複製件一份。

6、甲乙雙方將以並應促使各自的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公司職員以不低於其對自己擁有的類似資料的照料程度來對待對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資料,但在任何情況下,對保密資料的照料都不能低於合理程度。

7、雙方都理解,通過商業購買,其他形式的商業合作,自身內部增長等方式,協議雙方都在積極地擴大業務範圍。據此,協議一方可能時不時考慮與其他法人雙方合作的領域進行交易,而這個其他法人可能與協議另一方從事相同或相似的業務領域。本協議不禁止或限制協議任一方或其附屬考慮並實際與這樣的其他法人進行人業務聯合,實施研發,生產和營運。

第三條 知識產權甲乙雙方向對方或對方代表披露保密資料,並不構成向對方或對方代表轉讓或授予另一方對其商業祕密、商標、專利、技術祕密或任何其它知識產權擁有的權益,也不構成向對方或對方代表轉讓或向對方或對方代表授予該方受

第三方許可使用的商業祕密、商標、專利、技術祕密或任何其他知識產權的有關權益。

第四條 保密資料的保存和使用

1、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權保存必要的保密資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項目工作中所承擔的法律、規章與義務時使用該等保密資料。

2、甲乙雙方有權使用保密資料對任何針對接受方或其代表的與本協議項目及其事務相關的索賠、訴訟、司法程序及指控進行抗辯,或者對與本協議項目及其事務相關的傳喚、傳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覆。

3、任何一方在書面通知對方並將披露的複印件抄送對方後,可根據需要在提交任何市、省、中央或其他對接受方有管轄權或聲稱對接受方有管轄權的監管團體的任何報告、聲明或證明中披露保密資料。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如一方違反本協議,應向另一方支付_____元人民幣作為違約金;如果本條約定的上述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因違反合同義務而給受害方造成的損失,受害方有權進一步向對方主張損失賠償。在雙方合同或合作期內,無論上述違約金給付與否,受害方均有權立即終止談判或解除與違約方的合同、合作關係,因終止談判或解除合同、合作所造成的締約過失賠償責任、合同賠償損失由違約方另行承擔。

2、損失賠償的範圍包括:

(1)受害方為處理此事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代理費、訴訟費、差旅費、材料費、調查費、評估費、鑑定費等。

(2)受害方因此而遭受商業利益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合理利潤的損失、技術轉讓費用的損失等。

3、甲乙雙方認識到,任何一方對本協議任何一項的違約,都會給對方帶來不能彌補的損害,並且這種損害具有持續性,難以或不可能完全以金錢計算出損害程度。因此除按法律規定和本協議約定執行任何有關損害賠償責任外,雙方確認受害一方可以採取合理的方式來減輕損失,這些方式包括一些指定的措施、申請限制令和禁令。

第六條 通知本協議下的任何通知或通信,如發送至下列的註冊郵箱,寄送至以下郵寄地址或其他被協議方書面通知所指定的地址,都將被視為已充分告知。甲方:乙方:

第七條 爭議解決和適用法律

1、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對因本協議或本協議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而發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事項和爭議、訴訟或程序,本協議雙方不可撤銷地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的管轄。

2、因本協議的履行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訴至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七條 其他

1、任何一方在任何時間任何期限裏沒有行使其本協議項下的權利,並不能解釋為他已經放棄了該權利。

2、如果本協議的任何部分、條款或規定是不合法的或者是不可執行的,協議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仍不受影響。

3、未經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轉讓其在本協議項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權利。未經雙方事先書面達成一致意見,本協議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而更改,除非本協議的任何意思表示或保證具有欺詐性。本協議已包含了雙方對合約事項的全部理解,它可取代此前的所有相關意思表示、書面材料、談判或諒解。

4、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無正文)甲方(蓋章):乙方(蓋章):聯繫電話:聯繫電話: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開發保密協議 篇19

甲方:

乙方:

為了保護甲乙雙方在商業和技術合作中涉及的專有信息(如本協議第一款所定義的內容),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簽訂如下協議:

定義:

專有信息的定義:

本協議所稱的"專有信息"是指所有商業祕密、技術祕密、通信或與該產品相關的其他信息,無論是書面的、口頭的、圖形的、電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數據、模型、樣品、草案、技術、方法、儀器設備和其它信息,上述信息必須以如下形式確定:

對於書面的或其它有形的信息,在交付接收方時必須標明專有或祕密,並註明專有信息屬於甲方或乙方。

對於口頭信息,在透露給接收方前必須聲明是專有信息,進行書面記錄,並註明專有信息屬於甲方或乙方。

"接收方":本協議所稱的"接收方"是指接收專有信息的一方。

"透露方":本協議所稱的"透露方"是指透露專有信息的一方。

權利保證:

"透露方"保證其向"接受方"透露的專有信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及其它權益。

保密義務:

"接收方"同意嚴格控制"透露方"所透露的專有信息,保護的程度不能低於"接收方"保護自己的專有信息。但無論如何,"接收方"對該專有信息的保護程度不能低於一個管理良好的技術企業保護自己的專有信息的保護程度。

"接收方"保證採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對"透露方"提供的專有信息進行保密,包括(但不限於)執行和堅持令人滿意的作業程序來避免非授權透露、使用或複製專有信息。

"接收方"保證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協議的存在或本協議的任何內容。

使用方式和不使用的義務:

"接收方"同意如下內容:

"透露方"所透露的信息只能被"接收方"用於評價產品商業開發的可能性;

不能將"透露方"所透露的專有信息用於其它任何目的;

除"接收方"的高級職員和直接參與本項工作的普通職員之外,不能將專有信息透露給其它任何人;

無論如何,不能將此專有信息的全部或部分進行復制或仿造;

"接收方"應當告知並以適當方式要求其參與本項工作之僱員遵守本協議規定,若參與本項工作之僱員違反本協議規定,"接收方"應承擔連帶責任。

例外情況:

"接收方"保密和不使用的義務不適用於下列專有信息:

有書面材料證明,"透露方"在未附加保密義務的情況下公開透露的信息;

有書面材料證明,在未進行任何透露之前,"接收方"在未受任何限制的情況下已經擁有的專有信息;

有書面材料證明,該專有信息已經被"接收方"之外的他方公開;

有書面材料證明,"接收方"通過合法手段從第三方在未受到任何限制的情況下獲得該專有信息。

如果"接收方"的律師通過書面意見證明:"接收方"對專有信息的透露是由於法律、法規、判決、裁定(包括按照傳票、法院或政府處理程序)的要求而發生的,"接收方"應當事先儘快通知"透露方",同時,"接收方"應當盡最大的努力幫助"透露方"有效地防止或限制該專有信息的透露。

專有信息的交回:

當"透露方"以書面形式要求"接收方"交回專有信息時,"接收方"應當立即交回所有書面的或其他有形的專有信息以及所有描述和概括該專有信息的文件。

沒有"透露方"的書面許可,"接收方"不得丟棄和處理任何書面的或其他有形的專有信息。

否認許可:

除非"透露方"明確地授權,"接收方"不能認為"透露方"授予其包含該專有信息的任何專利權、專利申請權、商標權、著作權、商業祕密或其它的知識產權。

救濟方法:

雙方承認並同意如下內容:

"透露方"透露的專有信息是有價值的商業祕密;

遵守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對於保護專有信息的祕密是有必要的;

所有違約對該專有信息進行未被授權的透露或使用將對"透露方"造成不可挽回的和持續的損害。

如果發生"接收方"違約,雙方同意如下內容:

"接收方"應當按照"透露方"的指示採取有效的方法對該專有信息進行保密,所需費用由"接收方"承擔;

"接收方"應當賠償"透露方"因違約而造成的所有損失,包括(但不限於):法院訴訟的費用、合理的律師酬金和費用、所有損失或損害等等。

保密期限:

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雙方的合作交流都要符合本協議的條款。

除非"透露方"通過書面通知明確説明本協議所涉及的某項專有信息可以不用保密,接收方必須按照本協議所承擔的保密義務對在結束協議前收到的專有信息進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協議有效期限的限制。

適用法律: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在所有方面依其進行解釋。

爭議的解決:

由本協議產生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約定本協議糾紛的管轄法院為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

生效及其它事項: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協議有中文和英文兩種文本,若在協議內容的解釋上有衝突時以中文文本為準。

本協議簽訂於 年 月 日,於簽訂之日生效,任何於協議簽訂前經雙方協商但未記載於本協議之事項,對雙方皆無約束力。

本協議及其附件對雙方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但若附件與本協議相牴觸時以本協議為準。

本協議包含如下附件:

附件一:

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簽字: 簽字:

開發保密協議 篇20

甲方

乙方:

為了保護甲乙雙方在商業和技術合作中涉及的專有信息(如本協議第一款所定義的內容),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簽訂如下協議:

定義:

專有信息的定義:

本協議所稱的“專有信息”是指所有商業祕密、技術祕密、通信或與該產品相關的其他信息,無論是書面的、口頭的、圖形的、電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數據、模型、樣品、草案、技術、方法、儀器設備和其它信息,上述信息必須以如下形式確定:

對於書面的或其它有形的信息,在交付接收方時必須標明專有或祕密,並註明專有信息屬於甲方或乙方。

對於口頭信息,在透露給接收方前必須聲明是專有信息,進行書面記錄,並註明專有信息屬於甲方或乙方。

“接收方”:本協議所稱的“接收方”是指接收專有信息的一方。

“透露方”:本協議所稱的“透露方”是指透露專有信息的一方。

權利保證:

“透露方”保證其向“接受方”透露的專有信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及其它權益。

保密義務:

“接收方”同意嚴格控制“透露方”所透露的專有信息,保護的程度不能低於“接收方”保護自己的專有信息。但無論如何,“接收方”對該專有信息的保護程度不能低於一個管理良好的技術企業保護自己的專有信息的保護程度。

“接收方”保證採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對“透露方”提供的專有信息進行保密,包括(但不限於)執行和堅持令人滿意的作業程序來避免非授權透露、使用或複製專有信息。

“接收方”保證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協議的存在或本協議的任何內容。

使用方式和不使用的義務:

“接收方”同意如下內容:

“透露方”所透露的信息只能被“接收方”用於評價產品商業開發的可能性;

不能將“透露方”所透露的專有信息用於其它任何目的;

除“接收方”的高級職員和直接參與本項工作的普通職員之外,不能將專有信息透露給其它任何人;

無論如何,不能將此專有信息的全部或部分進行復制或仿造;

“接收方”應當告知並以適當方式要求其參與本項工作之僱員遵守本協議規定,若參與本項工作之僱員違反本協議規定,“接收方”應承擔連帶責任。

例外情況:

“接收方”保密和不使用的義務不適用於下列專有信息:

有書面材料證明,“透露方”在未附加保密義務的情況下公開透露的信息;

有書面材料證明,在未進行任何透露之前,“接收方”在未受任何限制的情況下已經擁有的專有信息;

有書面材料證明,該專有信息已經被“接收方”之外的他方公開;

有書面材料證明,“接收方”通過合法手段從第三方在未受到任何限制的情況下獲得該專有信息。

如果“接收方”的律師通過書面意見證明:“接收方”對專有信息的透露是由於法律、法規、判決、裁定(包括按照傳票、法院或政府處理程序)的要求而發生的,“接收方”應當事先儘快通知“透露方”,同時,“接收方”應當盡最大的努力幫助“透露方”有效地防止或限制該專有信息的透露。

專有信息的交回:

當“透露方”以書面形式要求“接收方”交回專有信息時,“接收方”應當立即交回所有書面的或其他有形的專有信息以及所有描述和概括該專有信息的文件。

沒有“透露方”的書面許可,“接收方”不得丟棄和處理任何書面的或其他有形的專有信息。

否認許可:

除非“透露方”明確地授權,“接收方”不能認為“透露方”授予其包含該專有信息的任何專利權、專利申請權、商標權、著作權、商業祕密或其它的知識產權。

救濟方法:

雙方承認並同意如下內容:

“透露方”透露的專有信息是有價值的商業祕密;

遵守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對於保護專有信息的祕密是有必要的;

所有違約對該專有信息進行未被授權的透露或使用將對“透露方”造成不可挽回的和持續的損害。

如果發生“接收方”違約,雙方同意如下內容:

“接收方”應當按照“透露方”的指示採取有效的方法對該專有信息進行保密,所需費用由“接收方”承擔;

“接收方”應當賠償“透露方”因違約而造成的所有損失,包括(但不限於):法院訴訟的費用、合理的律師酬金和費用、所有損失或損害等等。

保密期限:

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雙方的合作交流都要符合本協議的條款。

除非“透露方”通過書面通知明確説明本協議所涉及的某項專有信息可以不用保密,接收方必須按照本協議所承擔的保密義務對在結束協議前收到的專有信息進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協議有效期限的限制。

適用法律: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在所有方面依其進行解釋。

爭議的解決:

由本協議產生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約定本協議糾紛的管轄法院為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

生效及其它事項: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協議有中文和英文兩種文本,若在協議內容的解釋上有衝突時以中文文本為準。

本協議簽訂於 年 月 日,於簽訂之日生效,任何於協議簽訂前經雙方協商但未記載於本協議之事項,對雙方皆無約束力。

本協議及其附件對雙方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但若附件與本協議相牴觸時以本協議為準。

本協議包含如下附件:

附件一:

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簽字: 簽字:

蓋章: 蓋章:

開發保密協議 篇21

甲方: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的法律法規規定,鑑於乙方在甲方財務部門任職且獲得甲方支付的相應報酬,雙方當事人就乙方在職或離職以後保守甲方的技術信息及經營信息之商業祕密的有關事項,本着自願、公平及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下列具體條款:

一、保密範圍:

1、甲方之技術信息、經營信息、人力資源管理信息、財務信息等屬於保密範圍,具體包括但不限於如下:

1)技術信息:是指公司所屬系統產品開發、生產或製造過程中的祕密技術、非專利技術成果、專有技術,包括:產品方案、工程設計、製造方法、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擋及相關的函電,質量控制和管理方面的技術知識以及相關領域的制度、流程、規則等內容。

2)經營信息:是指與公司經營範圍相關之經營活動當中所涉及的相關戰略規劃、情報、計劃、方案、方法、程序、經營決策,包括:推銷計劃、進貨渠道、技術來源、銷售網絡、產品價格、供求狀況、產品開發計劃、產品市場定位、產品分銷途徑、產品區域分佈、客户名單、合作協議、行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以及相關領域的經營數據等制度、流程、規則等內容。

3)人力資源管理信息:是指公司人力資源管理活動中所涉及的人力資源現狀分析、診斷及戰略規劃、計劃,定崗定編方案,人力資源費用預算(含人力資源費用與成本分析),重要崗位的管理或技術人員的招聘、培訓動態、考核、薪資、檔案,相關人力資源合同、協議(含服務協議),人力資源異動統計數據分析與調整對策等,及相關人力資源政策、制度、流程、規則等內容。

4)財務信息:各項銷售費用、利潤數據、種類憑證、各項報表包括對外財務報表、內部管理報表、預決算報表等,及公司享受的税務政策;內部預算流程、操作手冊;財務制度等。

5)同時,在甲方生產和經營中,某一信息的泄露會造成下列後果之一的,也屬於甲方的商業祕密範圍:

a、影響公司發展的事項;

b、影響公司技術進步的事項;

c、影響公司的穩定和安全的事項;

d、使公司在商業競爭中處於被動或不利的事項;

e、使公司經濟利益受到損害的事項;

f、影響公司對外交流和商業談判順利進行的事項;

g、影響公司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2、乙方確認,本合同所述之商業祕密具有信息性、實用性及價值性,且不為公眾所知悉,但並非指不為一切人所知悉,而是指只要在具有同一知識水平和專業技術知識,具有同樣興趣的公眾中保持其祕密性。

3、甲方的下列行為並不使商業祕密失去其祕密性。

1)甲方將其商業祕密告知參加使用這種祕密的人,或者認為能夠保守此祕密的人。

2)甲方以許可使用的方式向其職能人員或工作人員公開或使他人獲得這種祕密。

3)甲方在特定場合公開推銷其產品,或在產品上市前的訂貨會上公開展示其樣品。

4)甲方為了經營需要公開組織特定的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或不具備專業知識的公眾人員參觀業務。

5)其他為了經營的需要而進行的類似情形的公開。

6)對於需要具體説明的技術信息及經營信息等,可以由乙方另行向甲方確認。

、保密資料交還:

4、乙方應於離職前返還全部屬甲方的財物,包括記載着甲方祕密信息的一切載體。

5、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着甲方祕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光盤、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祕密信息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6、若記錄着祕密住處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則視為乙方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的所有權轉讓給甲方,甲方在乙方返還這些載體時,給予乙方相當於載體本身價值的經濟補償,但當記錄着祕密住處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且祕密住處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複製出來時,甲方可以選擇將祕密信息複製到甲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並把原載體上的祕密信息消除的方式,此種情況乙方無須將載體返還,甲方也無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7、乙方承諾,未經甲方事先同意,不得自行或交由第三人對上述資料以任何形式的載體進行復制或記錄,否則,視為乙方未能盡到交還保密資料的義務。

二、保密責任

1、鑑於乙方在甲方擔任過部門或分公司職務,在離職後,乙方應本着謹慎、誠實的態度,盡善良管理人之責,採取任何必要及合理的措施,承擔如同任職間一樣的保密義務,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甲方或雖屬於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信息或經營信息,以保持其機密性,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2、乙方承諾,自離職之日起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佈、發佈、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不應知悉該項祕密的甲方其他職員)知悉屬於甲方或者屬於他人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信息或經營信息,也不得允許使用、放任他人使用這些祕密信息,而無論乙方是否從中受益。

三、競業禁止

1、乙方不得直接或通過第三人,包括乙方的任職單位或者其他關聯企業,故意破壞或過失損害甲方與現有基礎產品提供商之合作關係。

2、乙方不得直接或通過第三人,包括乙方的任職單位或其關聯企業,掠奪甲方在乙方離職前已有客户,或勸説誘使其斷絕與甲方的關係。

3、乙方不得誘使甲方的其他員工與自己一同離職,或為個人或他人利益誘使甲方的其他員工離職。

4、關健崗位包括但不限於銷售、市場、技術、財務、管理、經營等人員離職的,二年內禁止在同行業中以任何形式的就業,根據約定程序離崗的,甲方給予乙方在業人員基本生活保障費用補貼(最高不超過基本生活保障費120%)。

5、本條第1款中的關聯企業包括以下及相關類型:

1)與其他企業之間形成直接或間接控股、參股關係,或者同為第三人直接或間接控股、參股。

2)無控股、參股關係,但將其指揮支配的權力置於其他企業之下。

3)將利或其單個經營場所的利全部或部分與其他企業共享或轉移給其他企業。

4)與其他企業存在人事聯鎖關係,即向其他企業派出人員:包括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

5)與其他企業的業務佔據其業務總額的重要份額。

四、保密期

1、乙方在職期內;

2、乙方離職後至甲方宣佈相關保密內容解密或者祕密信息實際上已經公開前,將承擔保密義務,但其中競業禁止期限為乙方離職之日起兩年。

3、乙方認可,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根據崗位,每月支付了“職務保密津貼”元,並將此項目每月所支付金額(詳見每月工資單該項目具體數額)作為乙方在職和離職後需要承擔保密義務的保密費,故在乙方離職時甲方不再另外支付保密費。

4、經理級以上人員辭職應提前3個月,甲方予以設置適當的脱密期。

5、本合同所稱離職,以任何一方明確表示解除或辭去聘用關係時間為準,乙方單方面停止履行職務的行為,同樣視為離職

6、乙方在離職後須遵守本協議,除非甲方同意放棄對乙方的其他競業禁止及相關責任。

五、違約責任

1、若乙方未交清保密資料、私自或委託他人保存任何保密資料複製、記錄載體,視為乙方違反本合同之保密資料交還義務。

2、若乙方任職的單位或關聯企業知悉甲方的商業祕密,則視乙方違反本合同之保密責任義務,除非乙方能證明乙方任職單位或關聯企業是通過其他合法途徑獲得的。

3、乙方已經瞭解、掌握全部管理規定,並自願遵守執行。如因乙方違反上述規定的任一情形的,均應:

1)立即停止其違約行為,並積極採取補救措施。

2)分別支付甲方違約金人民幣元。

3)乙方的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的損失。違約金不能代替賠償損失,但可從損失額中抵扣。乙方獲得的任何利益均視為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如利益非為貨幣形式的,應折抵為貨幣賠償給甲方。

六、因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糾紛,雙方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提起訴訟。雙方同意由甲方經營所在地的符合級別管轄規定的人民法院作為雙方糾紛的第一審管轄法院。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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