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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農貿管理協議(精選3篇)

浙江省農貿管理協議(精選3篇)

浙江省農貿管理協議 篇1

管理單位:江山農貿城

浙江省農貿管理協議(精選3篇)

業主:______________

為規範江山農貿城的經營和管理活動,維護市場內的交易秩序,保護市場管理者、業主、經營者三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場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訂立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經營管理職責

1.依法辦理市場名稱登記;

2.按政府規定的最低要求配置商業用房及基礎配套設施,建設市場,設置攤位,實行划行歸市經營;

3.成立市場物業管理服務機構,開展物業管理服務,實行規範化管理;負責場內的治安、環境、衞生的管理工作,保證場內通道暢通,場內外周邊環境整潔;提供良好的經商環境;

4.在市場內設立消費投訴點,配合消費者協會和有關部門調解消費糾紛;

5.依法設立食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制訂檢測制度,落實專職檢測人員,開展食品安全檢測;

6.在各交易區設置符合規定數量要求的法定、合格的複檢計量器具;設立公平秤,督促經營者公平交易;

7.接受行政管理部門監督,協助有關部門制止場內經營者製售假冒偽劣商品及其他擾亂市場經營秩序的行為;

8.開展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組織經營户開展文明經商活動;開展不良行為信用記錄和“星級攤位”、“信用商號”的推薦評定工作;

9.制定不同交易區的管理制度,制止場內佔道、搭建、擴攤行為或者流動經營行為;制止在市場規劃區範圍內的場外經營行為;定月定期按規定收取物業管理費,不多收、不亂收;

10.積極協助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查處市場內的違法行為,不隱瞞真實情況或者向當事人通風報信,不以各種藉口拒絕或者阻撓行政管理部門執法檢查。

二、乙方在市場內經營活動中的義務

1.依法經營,遵守甲方制定的農貿城的各項經營管理制度,服從安排,划行歸市,在指定地點、按經營範圍經營。自覺維護市場秩序,按時按標準交納各項費用,依法納税,守法經營。

2.業主自行出租的商鋪,應同時要求承租者與甲方簽訂“江山農貿城經營管理合同”。

3.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懸掛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及其他許可證,證、照齊全,不出租、出借營業執照。

4.不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國家、行業、地方標準的商品以及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過期、失效、變質及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

5.不銷售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商品以及偽造、冒用商品產地、企業名稱、地址的商品,不銷售偽造、冒用認證標誌、質量標誌的商品。

6.不銷售未經檢疫檢驗或檢疫檢驗不合格的商品。

7.不銷售贓物、毒品、淫穢物品和其他非法出版物。

8.不欺行霸市、壟斷貨源、囤積居奇、哄抬物價或者串通操縱商品價格。

9.不使用不合格、不規範的計量器具,不短斤少兩。

10.商品明碼標價,不弄虛作假,以虛假廣告、説明、標準、樣品、演示等方式欺騙或誤導他人。

11.按照商品准入制度索要並保存進貨原始發票及有關證件、證書、單據,建立進貨台帳。

12.銷售與人體健康、人身安全密切相關的商品要向供貨方索取有效的生店產許可證、衞生許可證、產品質量檢測合格報告等有關資料。

13.服從市場管理人員的管理,不設店外店、攤外攤。

14.自覺做好責任區衞生清潔工作,不亂倒亂扔垃圾,亂貼亂畫、隨地大小便,愛護綠化和公共設施。

15.按規定停放車輛,場內車輛時速不超過5公里,不鳴號。

16.做好防火、防盜、用電安全工作。不在市場內酗酒鬧事、賭博、聚眾鬥毆、尋釁滋事,不擾亂正常秩序。

17.不做有損市場形象的行為和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三、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所訂立的以上條款,如有一方違約,可要求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2.甲乙雙方也可對照條款協商解決。

3.若乙方違反本合同有關規定,乙方應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具體的違約責任按照有關管理規定執行。

4.乙方未按規定交納有關費用的,乙方應按照欠交費用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滯納金。甲方可在農貿城區域內公佈欠費情況,並註明欠交費用的攤號或房號進行催討或向人民法院起訴,並由乙方承擔甲方因催討而發生的律師費用和其它費用。

5.甲方如違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四、附則

1.本合同的條款如與法律、法規、政策相牴觸的,以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浙江省農貿管理協議 篇2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性 別:__________職業: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 ____民族: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公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緊急情況聯繫人: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甲乙雙方需共同遵守本合同之約定。

第一章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期限_____個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其中試用期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二章 工作內容與地點

第二條 按照本合同載明的條件,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崗位(職位)工作,以及簽署本合同的雙方不時協商確定的其它崗位(職位)。

第三條 乙方的崗位職責和考核標準,按照甲方關於該崗位的崗位職責描述及相應的考核制度執行,該制度作為本合同附件組成。

第四條 乙方從事甲方的工作崗位為_________,除根據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履行職責外,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一)乙方在任職期間所採取或實施的一切重大經營策略、方針等,均須事先取得董事會及董事長的批准。

(二)乙方在任職期間,發生的一切有關或可能影響甲方或其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均須在發生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內書面報告董事會及董事長。

(三)乙方在任職期間,任何以甲方名義進行借款,或以甲方資產對外提供抵押(質押)擔保或以甲方名義對外提供保證擔保,均須事先取得董事會的批准。

(四)在本合同生效期間,除了處理向董事會及董事長書面報告並獲董事會及董事長批准的事項外,乙方須將其全部工作時間、專注及技巧投入職責及職位,忠誠及盡職履行職責,行使董事會及董事長不時向其授予或賦予的與其所任職位相符的權力,遵從董事會及董事長的合理合法指示,並盡其所能盡力促進和維護甲方的利益。

第五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在一個工作週期內(周/月/季/年),乙方經過考核達不到崗位職責的要求或者完不成本職工作任務的,視為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

第六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_。

第三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的勞動工時製為_________,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_____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_________小時。

第八條 乙方享有政府規定的法定節假日,並享有病假、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年休假等有薪假期,有薪假期制度按政府有關規定及公司規章執行。

第四章 勞動報酬及福利

第九條 甲方的工資制度,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並採取有效措施提高經營效益,在有條件的時候,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

第十條 乙方勞動報酬為_________(年薪制/月薪制),薪酬支付方式為(可選):

(一)基本年薪: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內每年向乙方支付基本年薪為_________元人民幣,按月核發,甲方於每月_________日發放給乙方月基本工資。若工資發放日適逢週日或節假日,甲方得提前或推後一日或數日發放。

(二)績效年薪:在年度結束後第一季度內,根據乙方前一年度銷售額、銷售項目的收款額的發生情況,結合公司當年實際經營狀況核定績效年薪,在次年第二個季度內一次性核發績效年薪。任現職不滿一年者績效年薪按實際任職時間進行核定。

(三)試用期的薪資按照基本年薪核算按月發放給乙方,不適用績效年薪。

(四)年薪制人員的績效年薪,凡發生以下情況者,均考慮停發、緩發或減發:嚴重違反公司政策、規章制度者;辭職或辭退者;以往工作中未發現問題,但對當前公司業績帶來不利影響者;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按照計劃完成工作任務者。

(五)乙方同意按照法律規定,應當繳納的各種税、費由公司代扣代繳。

第十一條 若因經營需要,在法律規定範圍內,甲方要求乙方加班加點的,乙方同意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若乙方申請加班的,須經甲方批准後才能進行加班,未經甲方批准的,不視作加班,加班加點時間控制和工資結算按國家法律規定及甲方制度執行。

第十二條 聘期內,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杭州市有關規定及甲方的人事管理相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乙方須在入職時向甲方交齊相關辦理社會保險的資料,若因乙方未按時交齊辦理社保的資料而造成延遲繳納社會保險的,後果由乙方負責。

第五章 勞動保護與勞動紀律

第十三條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條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商業機密和所有生產經營信息,應當誠實及善意地以甲方的整體利益為前提行事,乙方應避免個人利益與甲方利益之間發生衝突。乙方違反下列規定的,視為與甲方有利益衝突,甲方可以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為由,解除與乙方的勞動合同:

(一)乙方不得成為與甲方有或可能有業務往來的企業(如客户)的主要股東或擁有相應利益者;不得擔任與甲方有競爭業務的企業的董事、合夥人。

(二)乙方不得受僱於甲方的任何競爭對手,或擔任競爭對手的顧問(無論是專職或兼職,無論是否獲取報酬),或以其它方式直接或間接地成為甲方競爭對手。

(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受僱於甲方的顧客或擔任其業務顧問或以其他方式與其業務發生直接或間接的牽連。

(四)未經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提供或銷售與甲方類似產品或服務。不得銷售競爭對手的產品及服務或以任何方式支援或促銷競爭對手的產品或服務。

(五)乙方及其親友與甲方業務往來時,應事先告知甲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與其親友進行往來業務。乙方應迴避參與決定公司是否與其親友進行業務往來。

乙方應當在簽訂本合同同時與甲方簽訂關於保密協議;

第十五條 甲方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甲方章程和不時就有關高級管理人員所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對甲方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乙方有下列行為的視為乙方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一)利用其在公司的地位及權力為自己謀私利、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佣金、接受賄賂或其它任何不合法的收入,或以任何形式剝奪公司財產,包括 (但不限於) 公司的商業機會;

(二)挪用甲方資金;

(三)將甲方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它個人名義開立賬户存儲;

(四)違反甲方章程的規定,未經董事會同意,將甲方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甲方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五)違反甲方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董事會同意,與本甲方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六)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甲方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甲方同類的業務。

(七)擅自披露甲方祕密;

乙方違反上述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甲方所有。

第十六條 乙方從事甲方的工作崗位為高級管理者、重要技術崗位、保密崗位的,根據甲方的要求應當簽署關於競業限制協議。

第六章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變更本合同: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如約履行的。要求變更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書面答覆對方,逾期未答覆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三)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情形的;

(二)雙方同意,下述情形亦屬於符合上款規定:

1、私自利用甲方資金、技術、設備、名譽等條件為他人或自身謀取利益的;或者將甲方的財產用於未被授權使用的目的;

2、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或消極怠工,經甲方書面警告後仍不悔改的;

3、泄露或者利用公司商業機密的;或者未得到事先許可轉移甲方的財產或者技術、業務情報;

4、利用職務之便,非法獲得甲方財物或者對甲方犯有欺詐行為的;本人或者協助他人虛構事實向甲方索取報酬或補償的,從而侵佔公司財物的;

5、未得到甲方的許可接受供貨人或者客户不合理的財物;

6、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包括但不限於:

因乙方未能在30天內提供其被錄用的相關資料,致使甲方無法辦理錄用及社會保險繳納手續的;

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或用工單位提供的其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於:工作經歷、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户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等是虛假或偽造的;

應聘前患有精神病、傳染性疾病及其它嚴重影響工作的疾病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

應聘前曾受到其它單位記過、留廠察看、開除或除名等嚴重處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跡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

應聘前曾被勞動教養、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等等;

7、乙方在病、事假期間從事第二職業謀取額外收入者;

8、散佈不利於安定團結、和諧社會言論,在公司內部拉幫結派的。

(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對公司管理者(乙方)任職的禁止性規定的。

(四)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或者在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的代價下,即時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須依照法律規定和本合同約定的程序進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四)未依法為勞動者交納社會保險的;

(五)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六)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第二十二條 乙方從事甲方的工作崗位屬於高級管理者,其從事的是不能輕易替代的甲方崗位,甲乙雙方約定,乙方應當提前90日(試用期內提前三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的從其規定:

(一)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後,另行簽訂有服務期限協議、或者接受甲方培訓或甲方安排的培訓、或者掌握甲方重要技術情報、或者從事的是不能輕易替代的甲方崗位的、不得提前解除合同;

(二)乙方所承擔的工作尚未完成,工作無法交接,馬上離去會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暫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三)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它問題在被審查期間的,乙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否則承擔本合同規定的違約責任。

(四)服務期限協議、培訓協議等其他協議對於勞動合同的解除或者終止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四條 《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本勞動合同終止。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解除或者終止時,乙方應於三個工作日內將其借用、租用、或以其他方式佔有或控制的甲方公款、公物(如汽車、電腦、機器設備、工具、工裝、文件、信用卡、客户名冊等)歸還甲方,對不能歸還的公司信息資料進行銷燬或作其他保密處理。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解除或者終止,甲方應當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但乙方須在7日內告知甲方應當轉移的地點和方式,否則由此而產生的任何後果,甲方不予負責。

第七章 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甲方應予支付,但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延緩支付:

(一)乙方借用、租用甲方提供的公款、公物、技術資料等尚未還清的;

(二)對乙方的任職審計尚未結束的;

(三)應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賠償金等支付義務尚未履行完畢的;

第二十八條 下列情形之一,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情形除外);

(二)本合同期限屆滿,甲方以不低於本合同工資報酬標準要求繼續聘用乙方,乙方不同意的;

(三)依據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解除本合同的;

(四)雙方約定的情形;

(五)其它依法不應給予補償的情形。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解除勞動合同的,乙方應當按照下述規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不足賠償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當足額賠償損失:

(一)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沒有提前90日的,應當向甲方支付相當於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乙方平均月工資標準(下稱“月工資”)90日的違約金;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違反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2款約定的條件的,應當支付相當於其個人月工資【伍】倍的違約金;

(二)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應當支付相當於其個人月工資【伍】倍的違約金;乙方利用所知悉的公司商業祕密和內部信息謀取利益或者造成甲方損失的,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 乙方未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又不執行甲方交給的工作任務或者擅自離開甲方崗位或者同時為其他單位、個人工作的,則甲方有權拒付乙方工資,解除勞動關係,並追究乙方的損失賠償責任。

第八章 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一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章 其他事項

第三十二條 雙方簽署下述協議的,亦為本合同的附件,甲乙雙方需嚴格遵守:

(一)【員工保密協議書】

(二)【競業限制協議書】

(三)【應聘人員情況登記表】

(四)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三條 乙方同意甲方的規章制度、《員工手冊》等對其有等同於本合同的約束力,乙方同意服從甲方的管理,如有違反的按照上述制度處理。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 章)

乙方(籤 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浙江省農貿管理協議 篇3

甲方(發包方):

乙方(分包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保障從業人員的健康與生命安全,保護國家和企業雙方的財產免遭損失,保障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依據國家安全環保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本企業的規章制度,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雙方遵守執行。

一、甲方的安全環保職責:

1、負責制定本項目的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規章制度、安全生產目標指標和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

2、負責安全技術措施、安全專項方案的編制和審批,對乙方的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3、負責制定本項目安全操作規程併發布實施。

4、對本項目重大危險源和重要環境因素進行辨識、評價,並加強管理。

5、對施工現場和從業人員進行監督檢查,對安全隱患提出整改和指導意見。

6、為施工現場作業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7、按規定對乙方作業人員進行項目部級的入場安全教育,協助乙方做好崗前培訓。

8、負責本項目的安全環保事故的調查、處理和上報工作。

二、乙方的安全環保職責:

1、必須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安全環保規章制度及要求。

2、在承擔的工程範圍內對安全環保工作負責。按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部門,並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安全環保管理體系和制度。

3、服從甲方的安全環保管理,接受甲方的安全環保監督檢查,服從對違章操作、違章指揮和違反勞動紀律的處罰;乙方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4、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對本單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每年不少於兩次的安全教育培訓,留有書面記錄。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5、認真執行甲方的施工安全技術交底要求。乙方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應定期檢查具體落實情況,並進行經常性的督促、指導,確保施工安全。

6、乙方應根據所承擔工程項目的特點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定期演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乙方應立即向甲方項目負責人報告。

7、制定安全防範措施並組織落實;根據不同的施工季節和不同的情況採取有針對性的安全生產防範措施。

8、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必須認真檢查,發現問題和隱患,立即整改。

9、未經甲方施工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同意,不得對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誌和警告牌等擅自拆除、變動。如確需拆除變動的,經甲方同意並採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方能拆除。

10、乙方的“三類人員(乙方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項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操作人員,應經相關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後,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

三、乙方應定期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環保工作進行自查,及時制止和處理各類違章違紀行為,對查到的隱患應及時組織整改,涉及到甲方的問題應書面告知。

四、甲乙雙方進場的特種機械設備必須具有生產許可證、出廠合格證,並經有關技術監督管理部門檢驗,取得使用許可證,方可使用。

五、現場的施工臨時用電雙方必須辦理交接手續,做好書面記錄。在使用前應先進行檢測,如發現不符合安全使用規定的,應及時向對方提出,整改合格後方準使用。

六、施工中產生的污水、廢棄物、施工揚塵等,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治理,達標排放。

七、在施工過程中,注意地下管線及高、低壓架空線路和通信設施、設備的保護。如遇有問題或情況不明時應採取保護措施,停止施工,並及時向甲方彙報。

八、在施工期間發生各類事故,應及時組織搶救傷員、保護現場。甲乙雙方應在搶救傷員、保護現場、事故處理上予以積極的配合。

九、乙方施工現場的防護設施按《交通基本建設工程安全防護設施量化標準》設置和實施。

十、施工現場作業人員的防護用品由甲方統一採購,經雙方驗收合格,辦理驗收移交手續後方可使用。發生的費用按雙方簽訂的公路工程承包合同的規定執行。

十一、協議自雙方簽字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報甲方公司安全管理部門。

甲方:(蓋章)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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