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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區供水井石方清理協議書(精選3篇)

礦區供水井石方清理協議書(精選3篇)

礦區供水井石方清理協議書 篇1

甲方:

礦區供水井石方清理協議書(精選3篇)

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 規、標準,省市相關規定,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確保施工安全,本着協商、統一、平等、互惠的原則雙方簽訂本協議。

一、承包工程項目

1、工程項目名稱:

2、工 程 地 址:

3、承 包 範 圍:

4、承 包 方 式:包工不包料

二、工程項目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開工至 年 月 日完工。

三、協議內容

1、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省市、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安全、勞動保護法律、法規、條例、規定。

2、甲乙雙方在施工前要認真勘察現場,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和有關安全要求施工。

3、甲乙雙方必須認真進行安全生產製度及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增強法制觀念,提高施工人員的安全生產思想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督促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紀律、制度和法規。

4、施工前,甲方應對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進場教育,介紹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定和要求,乙方應組織召開管理、施工人員安全生產教育會議、並通知甲方委託有關人員出席會議,介紹施工中有關安全、防火等規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須檢查、督促施工人員嚴格遵守、認真執行。根據工程項目的內容與特點,甲乙雙方應作好安全技術交底,並有交底的書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5、施工期間,乙方指派 同志負責本工程項目的有關安全、防火 工作;甲方指派 同志負責聯繫、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防火規定。甲乙雙方應經常聯繫,相互協助檢查和處理工程施工有關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預防事故發生。

6、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嚴格執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防火管理的各項規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檢查和指導。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對於查出的隱患,乙方必須限期整改,對甲方違反安全生產規定、制度等情況,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權利,甲方應該認真整改。

7、在生產操作過程中的個人防護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應督促施工現場人員自覺穿戴好防護用品。

8、甲方雙方人員對各自所在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必須認真檢查,發現隱患,立即停止施工,並由責任方落實整改後方準施工。一經施工,就表示該施工單位確認施工場所、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處於安全狀態。施工單位對施工過程中由於上述因素不良而導致的事故後果自負。

9、由甲方提供的機械設備、腳手架等設施,在搭設、安裝完畢提交使用前,甲方應會同乙方共同按規定驗收,並做好驗收及交付使用的書面手續,嚴禁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情況下投入使用,否則由此發生的後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負責。

10、甲乙雙方的人員,對現場施工的腳手架、各類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誌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動。如確實需要拆除更動的,必須經項目負責人和甲乙技術負責人同意,並採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方可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員,擅自拆除造成的後果,均由該方人員及其單位負責。

11、甲乙雙方在施工中,應注意地下管線及高壓架空線路的保護。甲方對地下管線和障礙物應詳細交底,乙方應貫徹交底要求。如遇有情況,應及時向甲方和有關部門聯繫,採取保護措施。

12、在井下施工中,嚴格按照井下施工要求及有關規定安全施工。

13、甲方提供施工場地及協調解決乙方與其他工隊的協調關係。

14、甲方指定棄土場及棄土範圍。

15、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管理,處理好與周邊環境的關係。

16、乙方所施工內容為爆破前井內雜物清理(包括排水)、爆破時放警戒線及配合爆破隊做好其他安全防護工作、爆破後石方清理以及整個過程中的周邊關係協調工作。

四、計量、計價及結算方式:

1、計量:按工程施工圖紙計量,結算工程量為驗收合格的施工工程量。

2、單價: 元/立方米(含安全防護及周邊關係協調等一系列工作內容)

3、結算方式:施工結束甲方驗收合格後支付總工程款的80%,待工程整體完工投入使用後一月內結清所有工程款。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日期: 日期:

礦區供水井石方清理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 規、標準,省市相關規定,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確保施工安全,本着協商、統一、平等、互惠的原則雙方簽訂本協議。

一、承包工程項目

1、工程項目名稱:

2、工 程 地 址:

3、承 包 範 圍:

4、承 包 方 式:包工不包料

二、工程項目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開工至 年 月 日完工。

三、協議內容

1、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省市、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安全、勞動保護法律、法規、條例、規定。

2、甲乙雙方在施工前要認真勘察現場,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和有關安全要求施工。

3、甲乙雙方必須認真進行安全生產製度及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增強法制觀念,提高施工人員的安全生產思想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督促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紀律、制度和法規。

4、施工前,甲方應對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進場教育,介紹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定和要求,乙方應組織召開管理、施工人員安全生產教育會議、並通知甲方委託有關人員出席會議,介紹施工中有關安全、防火等規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須檢查、督促施工人員嚴格遵守、認真執行。根據工程項目的內容與特點,甲乙雙方應作好安全技術交底,並有交底的書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5、施工期間,乙方指派 同志負責本工程項目的有關安全、防火 工作;甲方指派 同志負責聯繫、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防火規定。甲乙雙方應經常聯繫,相互協助檢查和處理工程施工有關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預防事故發生。

6、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嚴格執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防火管理的各項規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檢查和指導。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對於查出的隱患,乙方必須限期整改,對甲方違反安全生產規定、制度等情況,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權利,甲方應該認真整改。

7、在生產操作過程中的個人防護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應督促施工現場人員自覺穿戴好防護用品。

8、甲方雙方人員對各自所在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必須認真檢查,發現隱患,立即停止施工,並由責任方落實整改後方準施工。一經施工,就表示該施工單位確認施工場所、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處於安全狀態。施工單位對施工過程中由於上述因素不良而導致的事故後果自負。

9、由甲方提供的機械設備、腳手架等設施,在搭設、安裝完畢提交使用前,甲方應會同乙方共同按規定驗收,並做好驗收及交付使用的書面手續,嚴禁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情況下投入使用,否則由此發生的後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負責。

10、甲乙雙方的人員,對現場施工的腳手架、各類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誌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動。如確實需要拆除更動的,必須經項目負責人和甲乙技術負責人同意,並採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方可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員,擅自拆除造成的後果,均由該方人員及其單位負責。

11、甲乙雙方在施工中,應注意地下管線及高壓架空線路的保護。甲方對地下管線和障礙物應詳細交底,乙方應貫徹交底要求。如遇有情況,應及時向甲方和有關部門聯繫,採取保護措施。

12、在井下施工中,嚴格按照井下施工要求及有關規定安全施工。

13、甲方提供施工場地及協調解決乙方與其他工隊的協調關係。

14、甲方指定棄土場及棄土範圍。

15、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管理,處理好與周邊環境的關係。

16、乙方所施工內容為爆破前井內雜物清理(包括排水)、爆破時放警戒線及配合爆破隊做好其他安全防護工作、爆破後石方清理以及整個過程中的周邊關係協調工作。

四、計量、計價及結算方式:

1、計量:按工程施工圖紙計量,結算工程量為驗收合格的施工工程量。

2、單價: 元/立方米(含安全防護及周邊關係協調等一系列工作內容)

3、結算方式:施工結束甲方驗收合格後支付總工程款的80%,待工程整體完工投入使用後一月內結清所有工程款。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日期: 日期:

備註: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礦區供水井石方清理協議書 篇3

甲方(供水企業):

乙方(建設單位):

為明確在公共供水設施(以下簡稱甲方設施)與自建供水設施或用户共用用水設施(以下簡稱乙方設施)連接中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城市供水條例》、《廣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協商一致後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設施類別、地址和用水類別

乙方設施類別:□新建、擴建、改建 □在用

乙方設施地址:

申請用水類別:□永久用水 □施工用水

申請用水性質:□居民生活用水 □非居民生活用水

□特種用水

第二條 設施連接乙方應具備的前提條件

(一)新建、擴建、改建乙方設施的連接:

1.辦結申請用水手續。

2.向排水管理部門申請的排水設施接駁回執複印件(相關部門同意不需出具的項目除外)。

3.永久用水設施連接前,提交建設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施工用水設施連接前,提交建設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二)在用乙方設施的連接:

辦結申請用水手續。

第三條 連接方案

(一)連接方案中的連接點是:經甲方確認的市政給水總表。

(二)甲方受理乙方資料後應嚴格審核,審核同意的應在受理乙方資料後20個工作日內根據國家、省、市以及行業標準規範出具連接點到甲方市政供水管網之間需新裝供水管道的連接方案。

(三)乙方委託的施工單位須根據甲方出具的連接方案進行施工圖紙設計,並將施工圖紙提交甲方備案。連接方案需要變更的,由甲乙雙方共同確認。

(四)新裝供水管道、管件及其附屬設施應當符合相應的質量技術標準和衞生、節水規範,並經甲方確認後方可使用。

第四條 連接施工作業

(一)自備水源的乙方設施嚴禁與甲方設施連接。

(二)連接施工作業不得污染供水水質。

(三)乙方委託的施工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管道施工和工程承包資質,要按施工圖紙施工,使用符合相應質量技術標準和衞生、節水規範的管道、配件、設備、儀器和器具。

(四)甲方應在連接工程建設過程中進行技術指導及現場查驗。

第五條 連接工程所需費用

(一)連接工程的工程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因連接施工產生的管道施工耗水費、水質檢驗費等由乙方承擔。

(三)甲方制定連接方案的現場勘察費、連接施工過程中甲方的現場查驗、驗收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連接工程及乙方設施的驗收

(一)甲方參與對連接工程進行驗收,並配合乙方辦理連接前的驗收手續。

(二)連接工程驗收合格後3個月內,乙方委託的施工單位應按《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範》和廣州市建設工程檔案編制指南的規定,及時編制整理工程施工竣工各環節的文件資料,並向甲方及廣州市城市建設檔案館報送驗收合格的工程檔案。

(三)乙方設施施工前和完工後,乙方應分別將施工組織方案,以及隱蔽工程驗收資料、通電通水調試記錄報甲方備案。乙方設施竣工後,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進行供水驗收,驗收不合格的,甲方不予裝表通水;驗收合格後,甲方應及時與用水户辦理用水手續。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設施的施工組織方案和相關驗收資料不需報甲方備案,甲方也不需參與乙方設施的驗收:

1.乙方設施類別為在用的;

2.申請用水類別為施工用水的;

3.申請用水性質為非居民生活用水或特種用水的。

(四)當乙方設施屬居民用户共用用水設施時,乙方應配合甲方與本建設項目中的用水户辦理水錶註冊及簽訂供水用水合同,協助甲方完成用水户註冊水錶的安裝通水工作,並在註冊水錶通水後及時向甲方辦理居民二次供水儲水池(箱)清洗保潔的手續。

第七條 開通用水及設施的管理維護

(一)乙方設施驗收合格起7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完成市政給水總表的安裝工作。甲方不需參與乙方設施驗收的,自乙方向甲方提交連接工程竣工證明起7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完成市政給水總表的安裝工作。

(二)市政給水總表完成安裝並簽訂供水用水合同後,甲方應在24小時內通水並提前通知乙方。

(三)實施連接通水後,連接點水源側的供水設施(含市政給水總表)由甲方負責管理維護,其所有權及其衍生的權利屬甲方所有;連接點另側的乙方設施由乙方負責管理維護。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第七條第(一)項或第(二)項的,每逾期1天應向乙方賠償 元。

(二)乙方存在以下行為之一的,應向甲方賠償 元,並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且甲方有權截斷連接。

1.擅自將乙方設施與甲方設施連接的;

2.未按照施工方案施工;

3.將施工用水作為永久用水提供給用户;

4.連接施工工程完工後,擅自更改乙方設施的供水方式。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向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合同效力及其他約定

本合同從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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