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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單價包乾合同範本

綜合單價包乾合同範本

【篇一】

綜合單價包乾合同範本

合同價款、竣工結算、付款方式

1。1。合同價款:

1。1。1。根據圖紙、招標文件和工程承包範圍,本合同實行固定單價包乾,包乾單價為元/(單位);暫定總價為:元(大寫:)。

1。1。2。本合同固定單價(含完成工程量清單中一個規定計量單位項目所需的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和綜合費等所有費用,以及合同明示和暗示的所有責任、義務和一切風險。包括但不限於本工程的直接費、間接費、管理費、利潤、風險金、税金、保險、甲供材料保管及場內運輸費、材料送檢抽樣檢驗費、建設工程交易綜合服務費、質監費、規費及政策性文件規定的各項費用),不因市場風險、政策風險、自然災害等因素進行調整。

1。1。3。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根據設計要求取消或增加工程量清單中的項目,工程量根據實際增減調整,固定單價均不作調整。

1。2。竣工結算

1。2。1。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14天內,乙方應向甲方提交4份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

1。2。2。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資料經甲方確認後28天內,甲方與乙方辦理完成分包工程結算。

1。2。3。為方便雙方核對,減少核對時間,乙方上報的結算金額,不得高出最終審定的結算金額的3%,否則,乙方向甲方支付超出部分的造價諮詢費用,諮詢費用=(乙方上報結算金額-審定結算金額×1。05)×5%,並在最終工程結算總價款中扣除。

1。2。4。工程量:以實際數量計算。

1。3。付款方式(可根據各專業具體定)

1。3。1。合同簽定並交付履約保證金後15個工作日內預付合同總價的%。

1。3。2。進場後分批支付至進場貨款的%(以樓棟供完為一批次)。

1。3。3。全部安裝結束支付至暫定合同總價的%;

1。3。4。竣工驗收合格交付後付至結算總價的%;

1。3。5。餘款3%分二年支付:經政府有關部門竣工驗收合格1年保修期滿後支付%,竣工驗收滿2年支付%。

1。3。6。儘管有上述時間規定,乙方應在支付前向甲方提交支付申請以及所需的相關資料和票據。甲方只在收到所有合格的支付憑證後,才向乙方支付。

1。3。7。如因乙方未能及時提交所需的相關資料和票據,或提交的資料和票據不能滿足甲方的付款要求造成付款延誤,甲方不承擔逾期付款的責任。

【篇二】

23。1本合同價款採用:綜合單價包乾。

綜合單價的組成,包括但不限於:施工設備、勞務、材料、安裝、質保、管理、利潤、規費、税金以及合同條款規定的保險、政策性文件規定、保證工期、質量、文明施工、驗收通過、資料歸檔的各項費用,還包括招標文件、設計施工圖紙及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包含的明示的、隱含的(人工、規費、税金政府調整)所有風險、責任等各項所有費用。措施費平方米單價包乾(含規費、税金):元/m

23。2暫定建築面積平方米,結算時建築面積依據最終施工圖紙按國家建築面積計算規範GB/T50353的相關規定計算並同比例進行措施費總價調整。具體詳見中標報價表。

結算時承包人不得再提出調整以上措施費平方米單價費用。同時,承包人承諾以上所計取的措施費已能全部完成本工程,不再增加任何其它措施項目項及費用。

23。2合同價款的調整範圍:

關於工程材料、人工、機械的説明:

a。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不計入承包人工程總價。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保管費計取方式:如承包人發生保管及管理工作,則此部分的材料設備保管費按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價格的1%計取;

b。發包人指定品牌由承包人採購的材料(包含但不僅限於)如下:,投標人根據指定品牌選擇並自行報價(詳見附表);

c.如出現綜合單價裏沒有的材料則由發包人核價,核價不得高於市場價,核價部分材料上浮13%(含採保費、規費、税金等全部費用)作為獨立費計入工程造價,直接進入結算。

d。發包人指定品牌、承包人採購可調整價格的材料:。

調整方式為(以下所有價格調整基數均為中標價):

1、鋼材:以“地區的年月日至月日的平均價另加元/噸(包括裝卸、吊裝、運輸費等費用)作為“投標施工總承包工程合同-清單價格限價”。結算調差辦法:按照實際進場施工日為起始日至主體封頂期間,西本新幹線價格(加元/噸吊運費)的算術平均,如算術平均值的價格與“投標價格限價”之差在±5%及以內,上述材料的價格不調整;如算術平均值的價格與“投標價格限價”之差在±5%以上的,超過±5%以上部分進行調差。價差只計取税金,不計取其他費用,直接計入結算。

2、混凝土:混凝土以市工程造價信息年月份信息價格下浮%作為“投標報價限價”。結算調差辦法:按照實際進場施工起始日至主體封頂日期間內的“市工程造價信息”材料指導價格下浮%後進行算術平均,如算術平均值的價格與“投標價格限價”之差在±5%及以內的,上述材料的價格不調整;如算術平均值的價格與“投標價格限價”之差在±5%以上的,超過±5%以上部分進行調整。價差只計取税金,不計取其他費用,直接計入結算。

3、砌體、水泥:以市工程造價信息年月份信息價格為基準價格。

結算調差辦法:按照砌築工程開始施工為起始日(須經發包人書面確認),截止裝飾工程完工期間,當市造價信息所示同類材料指導價格的加權平均值,如加權平均值的價格與基準價格之差在基準價格的±5%及以內,上述材料的價格不調整;如加權平均值的價格與基準價格之差在基準價格的±5%以上,超過±5%部分多退少補。價差只計取税金,不再計取其他任何費用,直接計入結算。

e。承包人直接供應材料:除上述三項內容外的材料,均不予價格調整。

f。投標報價中乙供材料暫定價格調整辦法:結算時,按發包人核定的價格與暫定價格之差進行調整,價差只計取税金,不計取其他費用。

g。承包人直接供應材料中除上述“b、c、d、e、f”條款涉及的材料外,其它材料均不予價格調整。

h。人工單價(包含零星人工)按投標報價不予調整。

i。機械台班單價(包含零星機械)按投標報價不予調整。

j。水電費按投標報價不予調整。

k。給予配合費的項目,包括,按照分包工程造價的1。5%計取配合費(以上工程均扣除設備費後的造價作為總承包管理配合費的計算基數),如果以上項目在總包退場後進場或者總包沒有實際進行配合、管理的配合費將不得計取。

l。以上未列的專業分包工程及由發包人分包的工程,承包人需承擔安全生產及質量要求的總包服務管理配合責任,總包服務管理配合費已包含在本合同價款中,不再另行計取。

23。3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

(1)經發包人審核確認的設計變更;

(2)經發包人審核確認的現場簽證;

23。4刪除通用條款第23。4款。

23。5如果施工過程中發包人和承包人就合同價款調整的意見不能統一時,承包人應以雙方暫定價格為依據,繼續履行合同。承包人不得以該藉口來停工或拖延工期或達不到要求不施工等,否則由此造成發包人的一切損失承包人予以賠償,發包人並有權解除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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