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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合同(三)(精選14篇)

貸款合同(三)(精選14篇)

貸款合同(三) 篇1

委託方(甲方):

貸款合同(三)(精選14篇)

承接方(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洽談和協商,甲方決定委託乙方進行居室裝修。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 工程項目:員工宿舍整改工程

2. 總計施工面積 平方米

3. 工期 180 天, 20_ 年 12 月 20 日到 20_ 年 6 月 20 日

第二條:工程價款

工程價款(金額大寫) 肆佰玖拾捌萬元整

第三條:質量要求

1.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種、規格、名稱,經雙方認可。

2. 工程驗收標準,雙方同意參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執行。

3.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項目或特殊質量要求,雙方應確認,增加的費用,應另簽訂補充合同。

4. 凡由甲方自行採購的材料、設備,產品質量由甲方自負;施工質量由乙方負責。

5. 甲方如自聘工程監理,須在工程開工前通知乙方,以便於工作銜接。

第四條:材料供應

1.乙方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價格條例規定,對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實行明碼標價。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應用於本合同規定的裝潢工程,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應按挪用材料的雙倍價款補償給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3.甲方負責採購供應的材料、設備,應該是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並應按時供應到現場。如延期到達,施工期順延,並按延誤工期處罰。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計金額的10%作為管理費支付給乙方。材料經乙方驗收後,由乙方負責保管,由於保管不當而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付款方式

第一次 20_年12月20日前支付工程款40%,即19920_元 第二次 20_年3月20日前支付工程款30%,即1494000元 第三次20_年6月20日前支付工程款20%,即996000元

第四次 竣工驗收合格後6個月支付工程款10%,即498000元

第六條:違約責任

合同生效後,在合同履行期間,擅自解除合同方,應按合同總金額的 5%作為違約金付給對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進行補償。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1.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後,雙方必需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的內容,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後重新簽訂補充協議。如需終止合同,提出終止合同的一方要以書面形式提出,應按合同總價款的10%交付違約金,並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2. 施工過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須向另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同意辦理清算手續,訂立終止合同協議後,可視為本合同解除。

第八條:合同生效

1. 本合同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

2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乙方:

貸款合同(三) 篇2

甲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甲方為經營需要,向乙方申請貸款作為_______________,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貸款給甲方。為此,雙方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內容

1.貸款總金額: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整(rmb_________)。

2.貸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貸款期限:本次貸款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貸款利率:本貸款利率及計息方法,按照同期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一年期貸款利率執行。

5.貸款的支取:本次貸款為一次性支取,支取時間為本協議生效後的_________日內。

6.貸款的償還:甲方保證在本協議規定的貸款期限內,即分別在_________年至________年的______月______日按期向乙方支付當年利息,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向乙方償還全部本金並支付當年利息。

7.本協議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還款的情況下繼續有效。

第二條 甲乙雙方的義務

乙方的義務:應按照本協議約定及時將貸款交付甲方。

甲方的義務:應嚴格按照本協議規定的時間還本付息。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未按協議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應負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貸款協議規定使用貸款,乙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並對挪用貸款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100%的罰息。

3.甲方如在本協議規定的貸款期限內有其他違約行為,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前歸還已貸的本息。

第四條 其他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並立即或限期收回已經發放的貸款。

(1)甲方與第三方發生訴訟,經法院裁決敗訴,償付賠償金後,無力向乙方償付貸款本息。

(2)甲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2.乙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資料。

3.甲方或乙方中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協議或本協議中的某一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新的協議前,本協議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第五條 本協議的生效條件

本協議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1.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合同(三) 篇3

農銀保借字____第___號

貸款人: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經貸款人、借款人、保證人充分協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簽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以下內容貸款:

(一)貸款種類________;借款用途_________。

(二)貸款金額_________(幣種及金額大寫)。

(三)貸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還款方式_______(分期還款的日期和金額為:____年__月__日歸還_____元;____年__月__日歸還_____元;____年__月__日歸還_____元)。

(四)利率為月息____‰,按____計付利息(如遇國家利率調整或借款人未按時向貸款人付息時,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辦理)。

二、保證人與借款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三、保證人保證期間: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四、保證人的保證範圍包括主債權、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

五、借款人應按合同訂立的期限歸還貸款本息。逾期貸款在逾期期間按日利率____計收利息。如需延期還款,借款人必須在貸款到期前15天向貸款人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後簽定延期還款協議。延期協議簽定後,保證人自願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六、借款人應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對擠佔挪用貸款在擠佔挪用期間按日利率____計收利息。

七、借款人:(1)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所有開户行、帳號、存款餘額等資料。(2)接受貸款人對其使用信貸資金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的監督。(3)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並按期清償貸款本息。(4)用本企業資產對他人債務進行擔保,應事先通知貸款人,並不得影響貸款人到期收回貸款。(5)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更換、改變住所或經營場所以及減少註冊資金時,應事先通知貸款人。(6)借款人因實行承包、租賃、聯營、股份制改造、分立、被兼併(合併)、對外投資及其他原因而改變經營管理方式或產權組織形式時,應提前通知貸款人,並落實債務和還款措施。

借款人違反本條任何一款內容,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貸款、停止發放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或採取其他信貸制裁措施。

八、貸款人依照本合同規定提前收回貸款本息時,保證人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九、貸款人依照本合同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本息,均可直接從借款人帳户中扣收,並可在必要時商請其他金融機構代為扣收。

十、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一、其他事項:

(一)

(二)

(三)

十二、本合同一式_____份,借、貸、保證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生效。

借款人:

貸款人:

擔保人:

簽約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

貸款合同(三) 篇4

鑑於______________公司方將向風險方____________風險資本公司發出股票購買授權書(以下稱“授權書”),總數為_________公司方普通股票的________%。

因此,公司方和風險方同意如下:

1.參與者

本協議的參與者包括公司方及其繼承者、公司方簽名的股票持有者、風險方,及任何將來的票據、授權書或在其下發行的股票的持有者(統稱為“持有者”)。

2.貸款

公司方將借入風險方貸出的總數________萬美元的貸款,根據附有公平日期的期票(以下簡稱期票)的條款進行償還。

3.貸款之應用

公司方將僅把貸款所得用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中,付還第一國家銀行信用額度大約_____________萬美元,支付應付款________萬美元,費用和流動資金________________萬美元。

4.抵押

倘若除了開始貸給公司方的________________萬美元以外,在確定以出賣抵押來擔保參與者的股份時,不考慮將來的追加貸款,則期票和持有者的權利同時被下面的抵押所擔保,考慮到第二小段的條款,當公司方已簽署了這份契約並獲得財產權利,且風險方已對公司、公司的指定受款人,或契約代理人做出貸款基金的整個或部分的付款時,公司方允許持有者附加的抵押權益。雖然其他參與者也可以成為以此擔保的契約的持有者,但是,所有記錄的擔保所有權將保留在風險資本公司名下,它將為了所有持有者的利益,忠實地保持這種所有權。抵押將有如下項目:

A.公司方在________________的真實財產,可根據一個獨立契約的條款,對某一金融機構做二次抵押。

B.對公司的傢俱、固定設備、機械、設備、發明、契約權、特許證、有形或無形的個人資產。可於金融機構的信用額度中提供二次擔保權。

C.根據由此產生的獨立協議條款的銀行信用額度的應收賬目的證據,公司獲全部已發行股票的保證。

D.公司方總裁________________在ABC人壽保險公司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萬美元的人壽保險之保險單。

E.根據獨立契約的條款,公司方總裁________________夫人個人的保證。

5.陳述和保證

為了引導風險方進入這項交易,公司方提出如下申述和保證:

A.它是在________________法律下正當組合的公司,有效地存在並且地位優越,正如已向風險方所提供,有完善的公司章程和法規(它們所有條款都是強有力並且有效的)。它不是也不想成為投資公司或被動投資的工具。

B.它有足夠的資格像它提出的那樣經營公司,地位像全國各地的公司性質及財產定位需要這種資格的外國公司一樣優越。

C.它有足夠的力量和權利參加這項協議,像預期那樣借款,這是用它發出授權書,依照它發行股票,執行條款;並已採取了執行和完成以上每一條所有必要的法人活動(包括髮出和賣出授權書,股票份額的保留,和與行使授權有關的發行);上面提及的每一份文件在執行和發表時都將構成公司方的一份有效且有約束力的,可以根據各自的條款實施的契約。

D.公司的授權資本股票列出如下,所有這些股票都是根據適用法律正當發行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以前提交的公司方的高級職員和董事的名單完全準確。公司方所作的所有陳述,它的高級職員、董事、股票持有者,或者本協議的擔保人,以及以前提供給風險方的與這項貸款有關的陳述,迄今都是真實而正確的,提供的所有計劃都是合理的。

F.公司方沒有任何性質的債務,不論是應計負債、絕對責任賠償、不確定負債,以及其他由參與交易或以前存在的事實狀態產生的債務;包括沒有要用這筆貸款償付因税收和政府的費用、處罰、利息,或對它的罰金的限制負責或賠償。往來賬户、應付賬目和將以此貸款償付債務以前,提交________個月的財務報告之日起沒有重大改變。

G.公司沒有成為政府部門任何訴訟、索賠、指控、調查的一方,也沒有受到這類問題的威脅,或法律的、行政的,或有關仲裁的處理,除了在公司顧問的信(以下稱“起訴書”)中所提出的以外。公司方或它的高級職員或董事都不知道任何這種訴訟和處理的基礎及理由;沒有針對或影響它或它的財產、資產,或事務的任何法院、政府機關或仲裁機構的未解決的決議、評判、書面命令、強制令或者判決。

H.從風險方意向書的日期起,公司方在條件(財務或其他)或公司的全面前景上沒有遭受重要的不利變化;也沒有進行任何重要的處理,或陷於任何絕對的或有條件的債務、起訴或負債,它的財產不論是否投了保險,都沒有蒙受任何重要的虧損和損失;它當前的或計劃的業務式經營也沒有蒙受任何重要影響;公司方對它的財產、動產或不動產,或任何內在利益或與之相關的任何財產都沒有賣出、租出、放棄或做其他處理。

I.公司方及時提交了要求提出的全部納税申報單,並根據上面所説的申報單;或根據公司方收到的已經到期或即將到期的任何評估及時支付或完全保留了全部税金或分期付款。

J.公司方沒有受任何合同或契約的限制,也不是契約之一方,也不服從於任何對它的企業、財產、資產、經營,以及條件、金融和其他方面有嚴重不利影響的特許或其他法律限制。

K.除了起訴書中提出的事實以外,公司方沒有破壞,或不履行,或違反任何可能對它有嚴重不利影響的適用法律、法令、命令、規則或規定,或任何契約、合同、協議、契據、租約、貸款協議、承諾、抵押、票據、信任證書、有限制的盟約、特許,或公司為其一方或受其限制或公司的任何資產及屬於它的其他契約,本協議的執行、移交、履行,以及授權書和其他文件的發行、銷售如移交,將不構成任何這樣的破壞,或除此外的團體的同意或批准。

L.以前提出的規模地位報告及陳述,全面而準確;不存在阻礙它作為合格的小公司的明確或隱含的協議、條件、事實的敍述或公司與其他實體間的關係。

M.公司方和它的任何高級職員、董事、合夥人,或控制人員都不是風險方的“合夥人”。也沒有一個人是風險方的“特別關係人”。

N.對於公司方的最好的認識來説,它已在所有重要方面遵守了所有適用於它和它的企業的法律、法令,和規則。

O.沒有對風險方隱瞞與公司有關的任何重要事實;公司方做出的任何陳述、盟約或保證,或向風險方提交的或與此交易有關的任何報告、證券或其他契約,沒有一項含有或將含有任何不真實的陳述或省略使報告不被誤解所必需的事實的關鍵陳述。

P.公司方主要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業務。

Q.公司方在到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為止的財政年度內,有銷售額______________萬美元,税前虧損________萬美元,資產________萬美元,債務________萬美元和淨值________萬美元;

R.本項貸款付款後,公司方將有大約以下資產:應收賬目________萬美元;機械和設備________萬美元;土地和建築________萬美元;其他資產________萬美元;

S.提供的租約副本是真實可靠的。

T.在過去________年裏沒有公司方的高級職員或董事被捕或被證明犯有任何罪行。

6.積極條款

在履行購股授權書和完全償付期票之前,公司方將做到:

A.在期票到期時迅速做出本金和利息的所有支付,並不斷向每個持有者提供全部信息,它可以提出使持有者向任何權力機構提交時,所需的任何形式準備和提交的合理要求。

B.在每月底以後的________天之內,向持有者提交或轉送它每月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C.在一個財政年度結束後的________天內,向持有者提交或轉送它的年終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如果持有者要求提出文件形式,將由該持有者承認的外部的獨立會計事務所,根據一致使用的公認會計原則作出準備。

D.保持________萬美元或更多的淨值和數量等於或超出流動債務數量的流動資產水平(這將反映在它的符合公認會計原則的賬冊中),保持至少每年_______萬美元的銷售;比如它的與統一使用的公認會計原則一致的賬冊反映出每季度_______萬美元,每月_______萬美元。

E.每季度用文件形式向持有者提出公司方總經理的證明書。證明對授權書、期票、或本協議,或任何債務或優先於持有者債務的償付款項,沒有不履行的現象發生;或者如果這種不履約存在,由公司方的總經理就這種不履約的性質向持有者提出報告。

F.保留滿足授權書持有者的權利所必需的普通股票授權而不發行。

G.執行購股授權書所要求的一切行動。包括不限制因虧損和破壞而給持有者更換授權書的重新發行。

H.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內,允許任何持有者的授權代表和他的代理人與會計師,在合理的時間審查、檢查和複製及摘錄公司的會計賬冊和記錄。

I.對公司方作為一方的任何訴訟,在收到控告、判決動議,或其他對公司方或被公司方提出的訴狀後的5天之內,將副本掛號寄給持有者;對於公司方不是一方,而對公司的事務或貸款的抵押保證,包括抵押擔保的任何保證,有重要影響的任何訴訟,在公司收到________天之內,將收到的所有訴狀的副本,或者如果沒有訴狀則提出有關訴訟的已知事實的信掛號寄給持有者;如果在訴訟中公司方是收集會計債務的債權人,本段落則不強迫公司方提交訴訟通知。

J.在每個財政年度結束之前,用與條款________相同的格式,向持有者提供下一年度的財政預算。

K.至少每季度召開一次董事會議,最遲在會議前兩星期通知持有者,允許每個持有者指派一名代表用公司方的費用參加會議。

L.保持對資產進行如持有者所要求的合理數量和形式,並附帶有對持有者有利的抵押承受人條款的綜合保險;並向持有者提供現有即將締結的保險項目表。

M.對於正式提出的對公司的任何判決,在發生後________天之內通知持有者,掛號寄給持有者一份副本。

N.採取一切必要步驟管理、監督、保管和包括此處的抵押;不論持有者採取什麼行動,在這方面都沒有責任。

O.在向政府機構提出申報單和文件的________天之內,向持有者提供所有申報單和文件副本。

P.保留本協議以及任何修改的原本或正本。

7.消極條款

在履行授權書和完全償付期票之前,沒有全部持有者的書面允許,公司方將不做以下各項:

A.公佈或支付任何種類股票的任何類型的現金股利________在所有權、組織、經營管理或領導方式上作任何重要改變;除了授權書要求的以外,對任何資本股票的股份進行授權、發行或重新分類。

B.成為同任何公司或羣體合併或聯合的一方。

C.在任何會計年度中,用於設備改建或購置的費用超過________萬美元。

D.每年給任何職員、股票持有者、合夥人,或僱員的貸款、預支、工資、提款、費用、紅利、直接或間接的酬金或其他款項超過________________萬美元,或存在於本協議的違約時超過________萬元。

E.轉證、賣出、租出,或以任何方式證明公司除在正常的商業過程中賣出存貨以外的任何資產中的平衡法權益,受惠權益或法律權益;允許在它的資產上存在除税額和不能拖欠的款項的留置權外的任何抵押權、擔保保證權、設備賠償權,或對持有者的留置權及其他高級或低級的抵押權。

F.沒有獲得執行令或契約的延期執行,而允許任何對公司方的判決保持未付款情形超過___________天。

G.引起對從屬公司另外的債務的貸款協議的公然違約。

H.每年支付或招致的任何經紀人事務、法律、諮詢,或類似的費用超過________________美元。

I.造成或引起在正常商業過程中引起的貿易債務或短期流動資金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

J.從公司的收入或資產中引起任何租約責任或購買額外的人壽保險。

K.成為除了關於存款支票和對它的商業正常過程中獲得的資金支付的其他契約以外任何其他個人、公司或羣體的任何票據或契約的保證人或其他責任者。

貸款合同(三) 篇5

借款人: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人: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

甲、乙雙方擬以甲方名義向____________銀行(以下簡稱貸款行)申請貸款,貸款總額為人民幣______元,乙方作為該貸款的抵押人;

對上述貸款甲方實際用款額為人民幣______元;乙方實際用款額為______元;

主合同:係指甲方與貸款行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本協議內容依附於主合同,作為主合同的從合同。

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借款途徑及種類

1、本協議所述借款系以甲方名義向中國XX銀行申請貸款,並由甲乙雙方實際共同使用。

2、甲、乙雙方使用本協議所述借款應嚴格按照甲方與銀行貸款合同所約定的借款種類及用途使用。

二、借款金額

甲方通過銀行申請貸款額為人民幣______元,其中:

甲方實際使用額為人民幣______元;

乙方實際使用額為人民幣______元;

三、借款利率:

本協議借款利率均按照主合同(即甲方與貸款行簽訂的貸款合同)所約定的貸款利率執行,各自以貸款利率為基數根據實際用款數額承擔各自應當承擔的利息。

四、借款發放:

甲方在收到貸款行的貸款到賬之日起 日內,按照乙方實際使用數額將款項匯至乙方賬户,甲方的匯款憑證將作為乙方使用借款的有效憑據。

五、借款及還款賬户

甲、乙雙方的下列賬户將作為雙方借款發放及還款的重要依據,其中:

甲方貸款及還款賬户: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貸款及還款賬户: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借款期限

1、根據甲方與貸款行貸款合同約定,甲方貸款總週期預計為 年期貸款,每一年度為一獨立貸款週期,亦即每一年度末應將本年度貸款本息全額清償完畢,方由甲方向貸款行申請發放下一年度貸款。

2、甲、乙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與貸款行簽訂的貸款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將借款本息全額匯至本協議約定的甲方賬户。

七、承諾和保證

1、甲、乙雙方共同承諾應嚴格按照主合同約定的貸款期限及用途使用貸款,並按期歸還。

2、甲、乙雙方在借款期內若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在發生下列事件之日起三日內通知對方:

(1)經營機制變化,例如:承包、聯營、合併、分立、兼併、託管、股份制改造、合作、與外商合資等

(2)涉及重大經濟案件訴訟(涉訴金額超出借款金額二分之一或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的案件)

(3)歇業、解散、被申請查封、拍賣、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申請破產或撤銷;

(4)註冊資本、住所、聯繫方式或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的;

(5)轉讓或處分、許諾處分其資產重要部分,或其資產被指定受託人、接受人或類似接管人,或其財產被扣押、凍結,可能影響還款能力的;

(5)抵押物權屬、性質發生變化或被主張權利、涉訴的。對乙方出現上述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視情況選擇要求其提前償還借款或提供相應擔保,該主張不以貸款行是否提出主張為基礎。

八、違約責任

1、本協議作為主合同的從合同,適用於甲方與貸款行所簽訂的貸款合同及抵押合同中所約定的全部違約責任。

2、因貸款行根據主合同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的,甲、乙雙方根據各自用款額度及實際產生的違約狀況,向貸款行承擔違約責任。若甲方因貸款行追究先行向貸款行承擔違約責任的,屬於乙方責任的,有權向乙方追償。

3、甲、乙雙方未按期歸還借款本息的,因此產生的包括但不限於罰息、違約金、訴訟費、執行費、律師費等一切損失,均由逾期方自行承擔。該損失若由甲方向貸款行承擔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因逾期還款而涉及處分抵押物的,乙方均有權向逾期方予以追償。其中,因乙方逾期還款造成甲方出現銀行貸款信用不良記錄的,乙方還應向甲方承擔相當於其借款額5%的違約金。

4、任何一方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對方均有權追回借款本息,並要求其承擔一切損失。

5、本協議生效後,任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欲變更、解除本合同的,需經各方同意並達成書面補充協議;若因擅自變更或解除使他方利益受損的,應賠償受損方的實際損失。

九、合同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在甲方與貸款行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任一方發出的通知、告知等書面文件均可採用郵寄、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送達,任一方通訊地址發生變更的,應及時通知對方,因未及時通知對方導致送達不能的,通知方所發出的通知仍視為有效,因此產生的不利後果由違約方承擔。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

貸款合同(三) 篇6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務院頒發的《民法典》以及________文批准立項,借貸雙方就下列外匯固定資產貸款事宜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供雙方信守。

第一條貸款金額

經乙方申請,甲方同意按下列條款向乙方發放固定資產貸款________萬美元(大寫______萬美元)。

第二條貸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固定資產貸款僅限用於________________,專款專用,不得挪用。

第三條貸款期限

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為____個月,從甲方第一次撥款之日起計算。

第四條貸款利率

本貸款利率按中國銀行____年期外匯固定資產貸款每____月浮動利率加____%。並每____月調整一次,同時通知乙方。

第五條貸款的撥付和使用

甲方在本合同規定的用途和金額內,按照乙方提供的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的用匯計劃逐筆核貸,供給資金。乙方須於每次用匯前十天以加押電報或信函(信託放款支付憑條)方式通知甲方用匯的具體日期、金額。甲方在接到上述通知後,即按要求的用匯日期、金額將款項以電匯方式劃撥至乙方在________行開立的外匯第________號帳户內。乙方須在發出上述用匯通知的同時將簽字、蓋章的貸款借據寄甲方。

①乙方須按用匯計劃用款。

②如延遲用匯,除須於該次計劃用匯日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外,甲方將對延遲用匯金額部分自延遲之日起,按實際延遲天數,收取本貸款利率之50%的承擔費。如延遲天數超過____天,甲方有權終止貸款,並保留立即對已貸款部分本息的追索權。

③如提前用匯,乙方須於該次提前用匯日前二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生效,否則甲方因資金不便、不能適時供應資金之責任,由乙方自負。

④如因國家計劃或政策變化等因素使甲方不能按原用匯計劃供應資金,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乙方如需在用匯前對外開出信用證,須事先經甲方審核同意後,方可辦理。

第六條計、付利息

本貸款起息日為甲方第一筆撥款日,利息按實際用匯天數,以360天為一年計算,乙方須每季度/半年向甲方付息一次。

第七條貸款管理

乙方須按時向甲方提供每月、季、半年及年度財務報表,並每半年向甲方提供本貸款使用和效益情況報告。甲方有權在其認為必要的時候檢查本貸款的使用情況以及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一切必要的資料,並給予協助和提供方便。乙方如發生任何影響本貸款按期還本付息的固定資產或其他債務之增加,須事先經甲方同意。

第八條貸款償還

乙方必須在本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內,按還匯計劃償還貸款,不得逾期。如提前還款,須於該次提前還款期前____天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方可提前還款。每次提前還款不得少於________萬美元。本貸款非經甲方特別許可,不得展期。本貸款項下的應還本金、利息(包括罰息)、承擔費均應以與貸款幣別相同的外匯償付,並由乙方以電匯方式匯至甲方在中國銀行總行營業部開立的外匯第________號帳號內。

第九條還匯擔保

本貸款本息的償還由甲方認可的,有實際擔保能力的________作為乙方的擔保人。並由上述擔保人按甲方的條件和格式向甲方出具不可撤銷的擔保書。一旦乙方不能按本合同(包括還匯計劃書)的規定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包括罰息承擔費),上述擔保人保證按擔保書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後十天內,無條件代乙方償還所欠的應還本息(包括罰息承擔費)。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如乙方不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用匯,甲方有權停止貸款,部分或全部收回已發放的貸款,並對其挪用金額部分自挪用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礎上加收100%的罰息;

二、如乙方不按本合同(包括用匯計劃書)的規定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甲方有權對逾期償還金額部分,自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礎上加收30%的罰息。

三、在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並立即或限期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情況、報表、資料不真實或拒

絕甲方對本貸款的上述合理管理或檢查;

(二)乙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經法院判決敗訴,從而影響了其還匯能力;

(三)乙方的資產總額不足以抵償負債總額;

(四)乙方的擔保人違反或失去擔保書中的條件;

(五)乙方或其擔保人在本合同履行期內瀕臨破產。

四、交叉違約條款:凡乙方對除本貸款之外的其他債務有違約行為,或其它債務已經(或可以)加速到期,或乙方經司法程序宣告破產或乙方承認無力清償已到期債務,或將其財產讓與給其他債權人,則均被視為對本合同同時違約,本貸款亦須同時(以同等比例)加速到期受償或同時(以同等比例)分配乙方的讓與及清償財產。

第十一條乙方須對本貸款項下購置的固定資產在貸款期內辦理以甲方為受益人的財產保險。直至乙方全部還清本息。保險單送交甲方保管。

第十二條甲方將委託________代其管理本合同項下貸款的使用和歸還以及辦理與本合同有關的貸方所授權或委託的其它事項。

第十三條合同變更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變更本合同或其中條款,須事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修改合同或達成新協議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四條本合同不因乙方或其擔保人的關停並轉、清盤、轉產、人事變動及其它債務而影響其對本貸款本息的上述償還和本合同項下其他義務的履行。

第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將通過友好協商予以解決。甲乙雙方如就本合同項下有關事宜發生爭執,友好協商不能解決時,按照我國有關法律訴之法院。

第十六條本合同所附貸款借據、用匯計劃書和擔保書等文件均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貸款合同(三) 篇7

本貸款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簽約各方本着平等、真實、自願的原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規之規定,特制定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章貸款第一條貸款種類:農户貸款

第二條貸款用途:。

第三條貸款金額(人民幣):圓整。

第四條貸款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條貸款利率;本合同利率執行基準利率%(上/下)浮%執行。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基準利率的,於下一年度的公曆1月1日起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新的利率規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貸款人不在另行向借款人發書面通知。

第六條罰息利率;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歸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對逾期部分計收罰息,罰息利率為本合同約定的執行利率基礎上上浮%。罰息計算期間自逾期之日起至應付本息全部清償之日止。逾期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上調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罰息利率自基準利率調整之日起相應上調。

第七條貸款人將款項發放至借款人開立的指定銀行賬户內,户名:,

賬號:,

開户銀行。

即視為貸款人履行了本合同項下提供貸款的義務並且借款人已經收到了貸款人提供的貸款,借款人應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情況下的、因該筆貸款而產生的所有債務的償還義務。

第八條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本合同項下貸款的先決條件包括:

(一)貸款人要求提供的文件(包括但不限於發放貸款前需借款人提供的資金支付計劃,或者{貸款受託支付通知書}及交易合同等與貸款支付相關的交易背景資料),借款人已全部提供,並且其所載

(二)借款人已填妥與本次提款有關的借據,貸款憑證。借據,貸款憑證。是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合同項下的貸款金額貸款期限、貸款利率等具體貸款條件與借據,貸款憑證記載不相一至時,以借據,貸款憑證的記載為準:

(三)借款人須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辦妥與本貸款及貸款項目有關的政府許可、批准、登記及其他法定手續;若貸款人要求,還應辦妥本合同的公證手續;

(四)若本合同項下貸款有擔保,借款人應確保根據貸款人要求辦妥擔保合同及擔保物的公證,登記和,或擔保物的保險等法律手續,且該擔保、保險持續有效;

(五)借款人未發生本同所列之一約事件;

第九條貸款擔保:本和同的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涉及抵押擔保的另行簽訂抵押合同。

第十條貸款償還:

(一)還款原則。貸款人有權依據法律法規、財政部及人民銀行的相關規定決定貸款償還的扣款順序。還款方式:□利隨本清、□按月還息到期一次還本,□按季還息到期一次還本。

(二)如果借款人由於自身原因未能及時向貸款人償還貸款本息的,借款人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章保證

第十一條本合同中約定的保證人自願為借款人因在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所產生的全部債務向貸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保證人保證向貸款人履行還款義務。

第十二條保證擔保的範圍為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複利及罰息)、違約金、損害賠賞金、貸款人實現貸款項下債權及本合同項下保證擔保權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執行費、公證費等)和所有其他應付款項。

第十三條保證人在此無條件地並不可能撤銷地向貸款人保證: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貸款人有權向保證人發出還款通知,保證人在接到貸款人的通知之日起十日內即應按通知中所載明的償還金額、方式向貸款人支付該等款項。

第十四條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貸款人無需事先向借款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出付款要求或對借款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或採取任何其他措施以實現債權,即可直接要求保證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如貸款人針對貸款還享有其他擔保權利的保證人在任何情況下不得要求貸款人先行行使其他擔保權利。

第十五條保證人聲明與如下:

(一)保證人具有完全的資格和權利簽署本合同並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二)保證人已仔細閲並完全瞭解和接受本合同的內容,保證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願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如保證人為法人,保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簽署本合同經過合法的授權。

(三)保證人向貸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和憑證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四)保證人簽署本合同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並不違發反保證人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以及適用於保證人的任何法律和法規。

(五)目前並不存在任何涉及保證人或其財產的、並將會對保證人的財務狀況或保證人根據本合同履行其義務的能力構成嚴重不利影響的任何查封、扣押、訴訟、仲裁或其他爭議事件。

(六)如有涉及保證人或其財產的任何查封、扣押、訴訟、仲裁或其他爭議事件,保證人應立即將詳情通知貸款人。

(七)保證人不得采取任何可能損害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的行為。

(八)未經貸款人事先書面同意,保證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處置其主要財產,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贈與、設置第三人權益、對外投資、公司分立等,以至於影響保證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責任和義務。

(九)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債務尚未完全清償前,保證人將不會就其已向貸款人履行的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向借款人追償或主張權利。

(十)保證人向貸款人進一步陳述、保證並,前述陳述和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根據當時的事實及情況始終是真實和準確的

第十六條一旦保證人未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聲明、或義務,或發生了針對保證人或其財產的查封、扣押、重大訴訟、仲裁或其他任何對或有可能對保證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產生嚴重不利影響的事件,貸款人即有權行駛其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條項下的權利。

第十七條貸款人和借款人協議變更本和同項下貸款及其相關條款的內容,除貸款展期或增加本金金額外,無需徵得保證人的同意,保證人將在變更後的保證範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八條本合同項下所設立的保證擔保獨立於貸款人為本合同項下貸款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擔保,並不受任何其他擔保的影響。並且,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不應受到貸款人與借款人之間可能發生的任何爭議的影響,不應受到借款人對保證人任何債務或義務的履行或未履行的影響。

第三章權利和義務

第十九條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有權隨時檢查貸款的使用情況,並對貸款的使用提出意見。

(二)有權隨時檢查抵押物的情況,並提出意見。

(三)有權自行決定本貸款合同項下各類文件、契約、權利文件、憑證等的保管地點、保管方式,包括但不限於第三人進行保管。

(四)有權要求借款人不時提供與本合同的簽署和/或履行有關的資料、信息;有權要求借款人提供貸款人不時要求的各種協助;有權調查、徵信借款人、擔保人的資信情況。

(五)在借款人未提供貸款人要求的文件和資料或提供文件資料未令貸款人滿意時,有權拒絕借款人的任何提款申請或要求。

(六)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貸款人可以享有的其它權利。

第二十條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借款人享有依照本合同約定獲得貸款的權利。

(二)借款人有義務依照本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

(三)在借款人有職業、收入、住址、通信地址、聯繫電話等個人情況發生變化時,借款人應立即通知貸款人該等變化。

(四)借款人有義務配合貸款人對貸款的使用情況和抵押物的檢查,對於貸款人提出的合理意見,借款人有義務依照執行。當抵押物非因貸款人過錯毀損或滅失,或導致價值減少,足以影響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清償的,及時將情況告知貸款人並提供新的等值抵押物或恢復抵押物價值。

(五)承擔因簽訂、執行本合同所需的所有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保險、公證、鑑定、評估、登記等費用。

(六)貸款人依照本合同約定處分抵押物時,予以無條件配合。

(七)在貸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信息資料和/或協助時,提供相應的信息資料和/或協助。

(八)借款要有義務遵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責任和義務。

第四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下列任一事件均構成本合同項下的違約事項:

(一)借款人未按時足額還款;

(二)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貸款人提供的任何文件、資料或憑證或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聲明在任何方面被證明是不正確的、不真實的或具有誤導性的;

(三)借款人在任何方面未能實現或遵守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陳述、保證或或違反了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其他責任或義務,包括但不限於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貸款用途、支付金額、支付條件、支付方式等;

(四)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內死亡、失蹤或喪失行為能力,又無合法繼承人或受贈人繼續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或其合法繼承人、受贈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五)就保證人而言,發生了違反本合同第十五條項下的任何事件;

(六)出現了對或可能對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產生嚴重不利影響的任何其他情況。

第二十二條一旦發生上條所述任何違約事件,貸款人有權採取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措施:

(一)要求借款人和/或擔保人限期糾正違約行為或消除違約狀態;

(二)拒絕借款人的任何提款要求或申請;

(三)宣佈所有已貸出的貸款立即到期並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貸款本金、利息和其他應付款項(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及律師費等);

(四)按本合同約定的逾期罰息利率就所有逾期金額向借款人計收罰息。

(五)要求追加、更換保證人、以貸款人認為合適的方式增加抵押物;

(六)宣佈行使或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權利;

(七)從借款人或保證人在金融機構開立的任何幣種的任何帳户直接扣劃本合同項下借款人應付而未付的任何款項(包括但不限於貸款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和保證人並在此同意和授權貸款人進行本條約定的扣劃;

(八)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或保證人、抵押人不履行擔保責任,貸款人可以就違約行為對外進行公開披露。

第五章其他條款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各方互相發出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要求,應以書面方式作出,發送至本合同列出的有關方的地址或傳真。本合同各方之間的文件往來,如以專人送遞,在交付後即被視為送達;如以掛號信方式發送的,在掛號信寄出後三日即被視為送達;如以傳真發送,在發出時即被視為送達。但借款人、保證人和/或抵押人發給貸款人的文件,則需在貸款人實際簽收後方可視為送達。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各方的通訊地址或傳真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通知合同的其他當事方。在合同的其他當事方依照本條的規定收到另一方通訊地址或傳真變更的有效通知之前,另一方的原通訊地址或傳真仍應被視為該方的有效通訊地址或傳真。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各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爭議,首先應由各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則在貸款人所在地法院以訴訟方式解決。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執行或由當事人各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解決。本合同任何附表或附件,包括但不限於補充協議、抵押物品清單、貸款借據等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以,與本合同正文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雙方協商一致,決定(1.適用;2.不適用)本條款之內容:合同各方當事人同意對本合同進行公證,賦予本合同強制執行效力。當債務人、擔保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債務或出現法律法規規定、本合同約定的債權人實現債權、擔保權的情形時,債權人有權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直接申請強制執行。債務人、擔保人對債權人根據合同提出的強制執行申請沒有任何異議。

第二十八條補充條款:

(一)借款人指定為本合同的聯繫人,聯繫人地

(二)其他約定:。

第二十九條合同份數:本合同一式份,□借款人、□貸款人、□保證人、□公證機關各執一份,各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三十條本合同於年月日簽訂。

貸款人: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借款人(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保證人(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保證人(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貸款合同(三) 篇8

本協議於 年 月 日由以下各方簽訂:

(1)(註冊登記編號:),根據法律成立,地址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借款人”,包括其繼受人);

(2),地址位於,作為提供貸款的貸款人(以下簡稱“貸款人”或“貸款銀行”,根據上下文內容可包括其繼受人和受讓人);和

(3)公司(註冊登記編號),根據法律成立,地址位於(以下簡稱“公司保證人”,包括其繼受人)。

鑑於貸款人同意根據借款人的請求,根據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向借款人提供總計不超過美元(us$)的定期貸款(以下簡稱“貸款額度”),且為此公司保證人同意按本協議規定提供如下所述的保證、聲明和承諾以及公司保證書。因此,當事人各方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定義

1.1 在本協議中除另有定義的以外,以下用語具有以下含意:

1.1.1 “適用法律”包括與本協議和擔保文件的簽署、提交、履行、有效性和可執行性相關的新加坡、香港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憲法、條約、法令、各級立法、普通法、慣例法及司法判例;

1.1.2 “轉讓契約”包括保險單轉讓契約、銷售收入轉讓契約、租金收入的轉讓契約和貸款人憑其自主決定而不時要求的其他轉讓契約;

1.1.3 “保險單轉讓契約”是指將由公司保證人和按照本協議附件a的格式或貸款人指定的其它格式,單獨或共同簽署的、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的轉讓保險單(及保險單的所有權利、權益和利益)的保險單轉讓契約;

1.1.4 “租金收入轉讓契約”是指將由公司保證人和/或按照本協議附件b的格式或貸款人指定的其它格式,單獨或共同簽署的、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的轉讓有關租金收入的所有權利、權益和利益的租金收入轉讓契約;

1.1.5 “銷售收入的轉讓”是指將按照本協議附件c的格式或貸款人指定的其它格式簽署的,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的轉讓有關租金收入的所有權利、權益和利益的契約;

1.1.6 “提款有效期”是指有關貸款額度的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1個月或者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至貸款額度被全額提取的期間,以較早者為準;

1.1.7 “工作日”是指除星期

六、星期日以外的並且在新加坡、香港、中國和紐約市銀行及外匯交易市場通常開門營業之日;

1.1.8 “公司保證書”是指將由公司保證人按照本協議附件e的格式或貸款人指定的其它格式簽署的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的保證書,包括對其不時作出的修改、變更或延期;

1.1.9 “提款日”是指借款人可以根據本協議第5.1款規定開始提款之日(無論提款是否實際發生);

1.1.10 “提款”是指根據本協議第五條規定,已經或將向借款人提供的任何、每一或所有(具體根據條款加以規定)的貸款額度項下的款項;

1.1.11 “提款通知”是指經借款人董事會決議授權的人根據本協議第五條的規定,按照本協議附件“f”的格式和內容簽署的一份或多份請求提款的通知;

1.1.12 “違約事件”是指本協議第十二條規定的任何違約事件;

1.1.13 “貸款額度”是指貸款人將根據本協議向借款人提供的金額不超過本金總額的貸款額度;

1.1.14 “最後還款日”是指自提款日起滿十二

(12)個月之日或貸款人根據本協議規定的條款和條件而絕對自主決定的其它日期;

1.1.15 “債務”是指根據本協議第12.1.5款規定,借款人對任何第三方所負擔的支付任何款項的義務或責任;

1.1.16 “保單”是指就抵押物及其所有附屬設施、裝修、裝璜、商貿設備和所有為經營酒店而使用的其它財產借款人按貸款人的要求自費投保而取得的保險單證,其保險範圍包括上述財產全值或貸款人決定的價值就火災、偷盜、雷擊、意外、暴亂、破壞、滅失、貶值或貸款人不時決定的其它風險;

1.1.17 “付息日”是指每一計息期的最後一日;

1.1.18 “計息期”是指根據下述規定所確定的每一連續期間:

 與提款有關的第一個計息期應是自提款之日起的三個月或六個月期間或貸款人選定的其它期間;

 其後的每一計息期應是自前一個計息期的最後一日起的三個月或六個月期間或貸款人選定的其它期間;

 如果一個計息期被延長或被縮短,則下一個計息期應當如同前一計息期不曾被延長或縮短而仍於其本應到期之日結束,除非下一個計息期本身也被相應地延長或縮短;

 任何超越最後還款閂的計息期應被縮短至該最後還款日結束;

1.1.19 “貸款”是指根據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在某一時間借款人已提取並尚未清償的貸款額度的本金總額或(視協議的具體規定)根據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在某一時間借款人尚未清償的金額數目;

1.1.20 “月”是指自某一個日曆月的某一天起至下一個日曆月的同日(含該日)止的期間,但是

(1)如果該期間自一個日曆月的最後一個工作日起而該工作日在下一個日曆月沒有相應日,則該期間應於該下一個日曆月的最後一個工作日結束,

(2)如果該同日不是一個工作日,則該期間應於該同日的下一個工作日結束,但是如果該下一日不是工作日的,則該期間應於該同日的前一個工作日結束。

1.1.21 “抵押協議”是指已經或將由抵押人按照本協議附件g的格式和內容簽署的被稱為“抵押”的擔保文件;

1.1.22 “抵押物”在本協議內的定義與抵押協議內“抵押物”的定義相同;

1.1.23 “抵押人”在本協議內的定義與抵押協議內“抵押人”的定義相同;

1.1.24 “基本利率”是指貸款人不時確定的該時所用的美元基本貸款利率;

1.1.25 “本金總額”是指金額不超過美元(us$)的本金總額;

1.1.26 “潛在違約事件”是指隨着時間流逝和/或發出通知便將成為違約事件的事件;

1.1.27 “有關機構”包括根據適用法律有權主管與本協議和擔保文件的簽署、提交、履行、有效性和可執行性相關的任何事宜的,或與由該等事宜發生或有關該等事宜的爭議的解決相關事宜的任何司法的、政府的、或行政的機構;

1.1.28 “有關司法管轄區域”是指本協議和擔保文件的簽署和/或本協議和擔保文件中任何條款和條件的履行和執行發生於其中的新加坡、香港、中華人民共和國及任何其它司法管轄區域;

1.1.29 “租金收入”是指按照貸款人同意的條款出租商店而不時獲得的租金收入;

1.1.30 “銷售收入”是指因本協議附件1所規定的油或油類產品的銷售而應付給借款人的銷售收入;

1.1.31 “擔保文件”是指下述文件的所有或部分(視上下文情況而定):

 抵押協議;

 公司保證書;

 保險單轉讓契約;

 租金收入轉讓契約;

 銷售收入轉讓契約;

 為擔保借款人在本協議項下的責任和義務而根據要求不時簽署的所有任何其它或另外的擔保文件;和對上述擔保文件不時作出的修改、補充和變更;

1.1.32 “擔保權益”是指任何抵押、質押、留置、抵銷或任何其它所設定或發生的擔保權益,連同任何賒購、權證留置、出租、出售及轉購買或其它類似安排;

1.1.33 “商店”是指本協議附件h規定的商店和辦公室;

1.1.34 “新加坡銀行同業拆放利率”是指有關一個具體的期間,由貸款人所決定的年利率(該決定將是決定性的),該利率應是由貸款人選定的兩家主要銀行(包括一家日本銀行和一家歐洲銀行)各自就與需要決定新加坡銀行同業拆放利率之款額和/或期間相同的款額和/或期間,在預定提款日或為本協議之目的需要計算新加坡銀行同業拆放利率之日(下稱“利率確定日”)前第二個工作日上午大約11時(新加坡時間),在新加坡銀行同業市場上提出的美元存款利率(該等利率顯示在路透社通過其監控服務系統或任何相應繼承者所提供的“sibor”屏頁,下稱“路透社顯示屏”內)的平均值(經必要的四捨五入形成1/16%的完整倍數);但是如果在需要計算利息的任何期間的任何利率確定日,(a)在相關時間在路透社顯示屏上為該期間只有一家銀行或沒有銀行提出新加坡銀行同業拆放利率的報價,或者(b)按照上述方式確定的新加坡銀行同業拆放利率、按照貸款人的判斷,明顯不正確,那麼新加坡銀行同業拆放利率就任何該等期間而言,應是兩家主要銀行在新加坡銀行同業市場上就該期間就與提款額或貸款額或按本協議之目的需要確定新加坡銀行同業拆放利率的款額同等的金額,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於相關的利率確定日上午大約11時(新加坡時間)向貸款人分別提出的美元存款利率的平均值(如上進行四捨五入),但是如果按照上述做法提出報價的主要銀行少於兩家,那麼利息的利率將按照第20.4款和第20.5款的規定確定;

1.1.35 “美元”是指美利堅合眾國的合法貨幣。

1.2 如所用詞句屬單數,則應包括複數在內,反之亦然。

1.3 本協議中的條目編號和標題只為參考方便而設,在解釋本協議時並無效力。

1.4 除非另有規定,本協議提及的“條”、“段落”和“附件”應被解釋為本協議的條、段落和附件。

1.5 在提到法律規定時應被解釋為是包括不時經過修改、重新制定之法律的規定。

1.6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所有提及的時間都應該是指新加坡時間。

1.7 除非另有規定,在提到本協議、擔保文件或其它任何文件時應被解釋為是包括經過修改,變更、更新或補充並於該時有效的版本。

1.8 貸款標準條件和條款(請見附件j)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除非本協議另有明確規定不適用該標準條件和條款或本協議的條件和條款與該標準條件和條款相矛盾(但僅限於該等矛盾之處)。

第二條 貸款用途

2.1 借款人應將貸款額度用於流動資金需求。

2.2 借款人應按照本協議規定的用途使用全部貸款,但貸款人並無義務確保借款人將貸款額度用於本協議規定的用途。

第三條 前端費

除非貸款人另有指示,借款人應在本協議簽署後一個月之內且在本協議第五條規定的提款日之前向貸款人支付金額為美元(us$)的前端費(不論借款人實際提款的數額是多少)。如果沒有發生任何提款,借款人仍應在提款有效期期滿之前支付該筆款項。

第四條 先決條件;貸款額度將在符合下述條款和條件的情況下提供給借款人:

4.1 於貸款人已經收到(或貸款人同意貸款人將在可以獲得之時即時收取,或貸款人根據當時情況放棄收取)格式和內容均令貸款人滿意的所有下述各項之時:

4.1.1 經適當簽署證實的按本協議附件k的格式簽署的借款人的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複印件各一份,該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須授權:

 借款人按本協議規定的條款和條件取得貸款額度;和

 借款人適當授權的代表簽署本協議、提款通知、擔保文件、授權委託書和所有的相關文件及其中涉及的通知併發出和/或接收為貸款而不時要求或急需的該等通知、要求或其它聯絡;

4.1.2 經適當簽署證實的按本協議附件l的格式簽署的公司保證人的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複印件各一份,該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須授權:

 公司保證人提供公司保證書;和

 公司保證人適當授權的代表來代表公司保證人簽署本協議、公司保證書和所有的相關文件及其中涉及的通知;

4.1.3 經適當簽署證實的按本協議附件m的格式簽署的抵押人和的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複印件各一份,該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須授權:

 各公司提供抵押(如需要)、保險單轉讓和租金收入轉讓;和

 各公司的適當授權人代表該公司簽署抵押協議(如需要)、保險單轉讓契約和租金收入轉讓契約和所有的相關文件及其中涉及的通知;

4.1.4 本合同第款,第款和第款提及之人物的一套簽字樣本(經各公司的兩位董事或一位董事和一位祕書或根據法律被授權的其他人簽署證實並附於本協議第4.1.1款、第4.1.2款和第4.1.3款提及之各公司的註冊證書和董事會決議);

4.1.5 經簽署證實的有關借款人、抵押人、公司保證人和註冊證書和章程(包括至今為止的所有變更)的複印件各一份;

4.1.6 按照本協議附件a、b、c、e、g的格式經合法簽署,並完成了印花税貼花(如有)、登記和提交的擔保文件及有證據證明:

 在抵押合同規定的抵押設立之前,抵押人是抵押物的唯一合法所有者和受益人;

 在抵押合同規定的抵押設立之前,抵押物上並沒有被設定任何在先的負擔;

4.1.7 按照本協議附件d的格式經合法簽署、完成印花税貼花(如有)、登記和提交的授權委託書;

4.1.8 由貸款人所接受的具有合法資格的獨立估價師出具的證明抵押物價值不少於港元併為貸款人滿意的關於抵押物的估價報告原件一份,該估價報告應在本協議簽署前十五日內向貸款人出具;

4.1.9 由香港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公證機構和/或律師事務所按貸款人接受的格式和內容簽發的法律意見書;

4.1.10 證明有關本協議和/或擔保文件和/或授權委託書及其所規定事項所要求的任何有關機構的批准和/或授權均已獲得的令貸款人滿意的證明文件;

4.1.11 經簽署證實的所有關於本協議和擔保文件的簽署和履行所必須的政府備案或登記和批准/或授權得以完成的證明文件的複印件(如需,該等文件應經翻譯併合法公證)及關於使本協議和擔保文件以及借款人在該等文件項下的義務成為合法有效、有約束力並可執行而所必須的所有備案、登記和其它手續已經或將被完成的證明;

4.1.12 保險單原件;

4.1.13 已為借款人接受的年月日的貸款意向書的複印件一份;

4.1.14 貸款人所接受的關於借款人所有貸款的詳細情況的披露;

4.1.15 借款人和公司保證人的附屬企業和關聯公司(或其所在國法律所規定的類似機構)經審計的有關該等期間的財務報告(憑貸款人的要求);

4.1.16 有關借款人的財務和商業及貸款人合理要求的其它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其股權狀況、管理機構等);

4.1.17 本協議簽署日不少於五個工作日之前貸款人向借款人合理要求的有關本協議所規定之任何事項文件的複印件(該複印件須經簽署證實)。

4.2 於下述條件得以滿足之時:

4.2.1 在本協議和擔保文件簽署和提交之前所要求的,以及使借款人之義務成為合法有效,有約束力並可按其各自條款執行而所要求的所有行動、條件和事宜均已嚴格並適當地按照適用法律進行、完成和發生;

4.2.2 借款人沒有違反任何其所作的承諾或本協議的規定,且本協議中所有的聲明和保證仍是真實,準確的,也沒有發生任何違約事件;和

4.2.3 借款人或公司保證人的經營狀況或財務狀況沒有發生實質性的變化。

4.3 如任何轉讓契約因尚未存在合同,帳面債務或保險索賠權或者因根據適用法律的任何原因而可能成為無效或不能執行,借款人承諾應在該等合同、帳面債務或保險索賠存在後立即不時或在貸款人決定的時間簽署或重新簽署或促使他人簽署該等轉讓契約,並且應採取必要措施完善或確保完善該等轉讓契約欲設立的擔保。借款人進一步承諾將不會簽署含有任何禁止或阻礙將有關收益轉讓給貸款人的合同(該等合同的收益將成為轉讓契約的標的),並且借款人將促使抵押人也不會簽署此類合同。任何未能履行本4.3條款規定的義務的行為將構成本協議12.1.5項下的違約事件。

第五條 提款

5.1 借款人應在提款有效期內在貸款額度項下一次性地提款。任何在貸款額度項下未被提取的數目之額度應被自動取消,除非經貸款人書面同意並依其自主決定對超過一次的提款予以同意。

5.2 借款人應最遲在預期提款日的五

(5)個工作日之前將提款通知交給貸款人。

5.3 提款通知中應按照本協議附件“f”所述將有關細節具體列出。

5.4 提款通知只有在貸款人確實收到時才生效。

5.5 提款通知應構成借款人的一份確認函,確認至今沒有發生任何違約事件或潛在違約事件及所有聲明保證在任何事實方面仍然保持真實、準確。

5.6 提款通知一經貸款人收到即為不可撤銷,借款人有義務按照提款通知的規定來實現提款。

5.7 借款人同意,如借款人未向貸款人支付本協議第三條規定的前端費,貸款人可以從提款通知項下未被提取的款項中將該筆前端費予以抵銷,該等抵銷不應被視為以任何方式扣減到期未付的貸款。

第六條 本金歸還

依據本協議

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和第二十條規定,除非貸款人按其絕對自主確定之條款和條件另外作出書面同意,所有的貸款應在最後還款日被一次性全額付清。

第六條 提前還款

6.1 如果借款人在預定的提前還款日不少於三十

(30)天前給予貸款人書面通知,借款人可以向貸款人提前歸還全部或部分貸款、發生的利息和所有其它的應付款(包括按照本協議第6.5款規定計算出的金額數目);假設預定的提前還款日總是相關計息期的最後一天。

6.2 提前歸還的是部分貸款時,提前還款的數額最小應為美元(us$),或為美元(us$)的完整倍數。任何提前還款都應採用本協議第6.1款規定的方式歸還。

6.3 借款人根據本協議第6a.1款規定簽發的任何提前還款通知都是不可撤銷的,借款人有義務按照該通知提前還款。

6.4 除非貸款人另有書面同意並指示有新的條款、條件,所有已提前歸還的款項不可再提取。

6.5 在提前歸還貸款的全部或部分的同時,借款人應就任何在最後還款日之前生效的提前還款,按照提前歸還的未清償貸款之餘額的百分之零點五(0.5%)向貸款人支付費用。

第七條 利息

7.1 借款人應在每一付息日按本協議第7.2款規定的有關利率向貸款人支付尚未清償的貸款之利息。

7.2 適用於任何計息期的利率應等於新加坡銀行同業拆放利率加上百分之二(2%)的年利率或等於貸款人按其絕對自主確定的適用於該計息期的其它利率。

7.3 應付的貸款利息金額應以美元支付,並應以每年三百六十天為基礎按照實際天數逐日計算。計算實際天數時,應將前一個付息日(而非付款日)包括在內。

7.4 對於貸款本金連同所發生的利息和於本協議規定之到期日應付而未付的所有款項,應憑要求支付額外利息(不論判決前或判決後),該額外利息應自應付之日起至該等本金利息或其它應付款項(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實際支付之日止,按照本協議第7.2款規定之相關貸款利率加上百分之五(5%)所得出的利率逐日計算。借款人承認,前述應付的額外利息真實地代表了貸款人因借款人不能及時履行其付款義務和責任而將遭受的損失和損害。

7.5 貸款人關於適用任何時間的利率的證明和到期應付利息的金額應是無誤的、確定的,並是對借款人有約束力的。

第八條 支付

8.1 所有由借款人按照本合同任何條款支付的款項,不論以本金、利息或費用或其他款項,均應按下列順序用於下列目的。

8.1.1 首先用於支付按照本合同第三條規定任何應付給貸款人和擔保代理人的任何款項;

8.1.2 其次用於償付與本合同和擔保文件有關或在收取本合同項下應付款項或執行本合同或擔保文件的任何條款中發生的貸款人和擔保代理人承擔的所有費用和開支(包括應全額償付的法律費);

8.1.3 第三用於支付按照本合同第七條規定應付的利息;

8.1.4 第四用於償還貸款本金餘額。任何人所打算的款項用途均須服從上述支付順序。

8.2 借款人對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所有付款,應在到期日上午時(紐約時間)之前,通過該日的清算方式,貸計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帳户(帳號)或貸款人不時以書面方式指定的紐約或其他地方的其他銀行的其他帳户。

8.3 如果按照本合同的任何應付款項在一個非工作日到期應付,則該等應付款項應於該日後的下一個工作日支付,除非該等下一個工作日屬於另一個日曆月,在該等應付款項應在緊接該日的前一個工作日支付並且所有利息的支付應作相應的調整。

8.4 借款人根據本合同和擔保文件的所有支付,不論作為本金、利息、費用或其他款項,都不得有衝抵並且不得以支付任何性質的現在或將來施加的税費為由而有任何扣除或預留。如果在任何時候根據適用的法律,借款人被要求從支付中進行扣除或預留,在該等扣除和預留根據有關司法管轄區的適用法律不超過借款人的最低法律責任並且應付給有關管轄區的有關機構的條件下,則借款人的應付款項應予以必要的增加,以確保在作了扣除和預留後,貸款人能收到如同沒有作扣除或預留的全額。

8.5 借款人應在有關管轄區適用法允許的期限內匯付該等扣除和預留款項至有關管轄區內的有關機構以免於罰款。

8.6 借款人應在匯付前述扣除和預留後十四天內或一有機會(以後者為準)將有關機構出具的證明該等扣除和預留的正式證明或貸款人要求的其他任何書面證據遞交給貸款人。借款人在此同意全額補償貸款人與本合同項下借款人應付的任何款項有關而向貸款人徵收、要求或請求的税費(但對貸款人整個淨所得税費除外)及因任何該等徵收、要求或請求而引起的成本開支、費用和責任。

8.7 借款人在此承認根據本條應付的額外的金額不應視為利息而應視為預先同意的補償。

第八條 銷售收入和租金收入

8.1 借款人應保證發給相關第三人書面指示,以將銷售收入和租金收入直接付至上述第8.2款規定的借款人的帳户內或借款人不時指定的此類帳户內。如果無論何種原因借款人收到有關租金收入,借款人應作為貸款人的信託人持有該等收入並立即將該等收人直接付至本協議第8.2款規定的借款人的帳户內或按貸款人確定的方式付給貸款人。

8.2 本協議第8.1款的規定無論任何不會影響貸款人在各個轉讓契約項下從相關的應支付該等收入的第三人處直接獲得該等收入的權利。

第九條 連續擔保

9.1 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連續擔保,對本協議項下貸款本金、所發生的利息和所有其他應付款項的歸還和補償及借款人在本協議項下的其他義務和責任(無論其為明示或暗示)的履行予以擔保。借款人承諾在提款日或之前提供或督促提供以貸款人為受益的擔保文件。

第十條 聲明和保證

10.1 借款人在此向貸款人作出聲明並保證,該等事關貸款額度的聲明和保證如下.

10.1.1 借款人和公司保證人分別是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香港法律註冊成立併合法存在的公司,借款人和公司保證人有充分合法權利擁有其財產,經營其現時經營之業務。借款人和公司保證人只有在借款人向貸款人全額付清所有貸款和發生的利息及其它應付款項後才可以分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香港法律保持其有限責任公司的、法人地位;

10.1.2 借款人已發行並足額出資的全部股份的總額是,並將持續保持不少於人民幣元(rmb),而且該等已發行並足額出資的股份的百分之九十(90%)應全部並絕對是,並將持續為公司保證人所持有。

10.1.3 本協議、擔保文件和授權委託書的簽署、提交和履行都是在有關各方的法人權力範圍之內的,且並不違反任何適用法律或任何對有關各方有約束力的契約性規定或任何相關各方的章程之規定;

10.1.4 本協議、擔保文件和授權委託書一經簽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並根據其各自條款和條件為當事人設置了具有約束力的可執行義務;

10.1.5 在本協議、擔保文件和授權委託書簽署和提交之前所要求的,以及使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證人之義務成為合法有效、有約束力並可按其各自條款執行而所要求的所有行動、條件和事宜均已嚴格並適當地按照適用法律進行,完成和發生;

10.1.6 除了已書面通知貸款人的以外,在有關機構不存在任何針對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證人的實際、或有威脅性的訴訟(該等訴訟對借款人不利的判決可能會實質性或負面性地影響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證人的財務狀況或經營,或損害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證人實質性地開展現時經營之經營的權利,或影響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證人按照貸款協議和/或擔保文件該等條件和條款履行其義務的能力);

10.1.7 除了已書面通知貸款人的以外,借款人沒有任何其它借款;

10.1.8 就借款人所確知和所確信,沒有人已經或正在採取措施,聘用接管人和/或管理人、清算人或類似人員來接管或解散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證人,或將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證人置於司法管理人的管理之下;

10.1.9 借款人是其全部或任何一部分財產和資產唯一的受益所有人,在本合同簽署後的任何時候,該等財產和資產將受擔保文件中設定的抵押、擔保負擔或其他債務負擔的約束,並且借款人就其財產和資產享有的所有權、權利、利益和權益將不受任何質押、抵押、擔保負擔、留置權、擔保權益或其他任何類型的債務負擔的限制,但根據擔保文件設定的或已向貸款人書面披露的除外。

10.1.10 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證人已完成了法律要求的所有納税申報,並付清了所有税費、評估費、費用以及針對其任何財產、資產、收入或特許權的其它政府收費;

10.1.11 每一所需的、與本協議和擔保文件的簽署、提交、履行、有效性和可執行性有關的同意、許可、批准或授權,均已從有關機構、借款人和公司保證人的股東或債權人處獲得並將保持全面有效;

10.1.12 借款人沒有任何進行中的、懸而未決的、或就借款人所知,可能發生的訴訟案、仲裁案或行政爭議案:

 會限制本協議、抵押協議和公司保證書的簽署、限制借款人行使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或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承擔或所負的義務、抵押人行使抵押協議項下的權利和/或履行其在抵押協議項下承擔或所負的義務、公司保證人行使公司保證書項下的權利和/或履行其在公司保證書項下承擔或所負的義務;

 已經或可能對借款人、抵押人、公司保證人或前文提及的各方及其附屬企業均產生實質性的不利影響;

10.1.13 本協議第4.1.15款和第11.1.12款規定的經審計的財務報表是按照新加坡現行有效的通用的會計準則和實踐完成的,該等經審計的財務報表真實、清楚地反映了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證人在該等報表完成時的財務狀況。

10.1.14 本協議第10.1.13款所述的財務報表內記載的各公司的財務狀況至今沒有實質性的改變。

10.1.15 借款人、抵押人、公司保證人或其任何財產或資產都未被授權豁免於訴訟、執行、查封或其它司法程序,它們對本協議、抵押協議或公司保證書的簽署、根據本協議規定對本協議項下權利的行使和對義務的履行都將構成為私人和商業目的而進行、履行的活動。

10.1.16 借款人向貸款人書面發出的本協議附件1項下的或與公司保證人有關或與將轉讓的關於租金收入和銷售收入的契約有關的及有關本協議或擔保文件談判的任何信息、證明或報告中在本協議和擔保文件內容中起實質性作用的事實,在該等證明、報告被提交或該等信息被提供時均是真實、非虛假的,並且在該時,該等信息、證明或報告中也未遺漏任何足以對貸款人在本協議和擔保文件項下的利益構成實質性不利影響的事實;和

10.1.17 沒有發生任何違約事件,沒有發生違約事件未得到救濟的情況,也沒有發生潛在違約事件;

10.2 公司保證人在此聲明和保證本協議第10.1款所述的關於公司保證入或公司保證書的事項均是真實和準確的。

10.3 本協議第10.1款和第10.2款所述的每一項聲明和保證,在本協議和擔保文件簽署後均將繼續保持正確並被全面遵守。借款人和公司保證人在此向貸款人聲明和保證上述聲明和保證將保持真實和準確,並被全面遵守,直至貸款、由此發生的利息和其它應付的款項均被全額付清。

第十一條 承諾和保證

11.1 借款人進一步向貸款人承諾和保證:

11.1.1 借款人應在任何違約事件或潛在違約事件發生之後立即通知貸款人;

11.1.2 未經貸款人事先書面同意(但不應不合理地拒絕給予該等同意),借款人不得:

 採取計劃、安排或其他方式,進行任何形式的重組或兼併,或同意、批准、容許對其出資之所有權進行任何變更,或對其出資之任何部分進行轉讓,或對其尚未出足之資本的任何部分進行出資或分配;

 向任何個人、公司或企業提供放款,或訂立、設定任何保證或作補償承諾(但正常業務經營除外),從而使其自身直接、間接或附帶地就其他個人、公司或企業的義務承擔任何責任;

 非經貸款人同意,向任何銀行或金融機構或任何個人借款或尋求借款,並且,在此期間,貸款人將可以取消對借款人此時的所有貸款;

 出售、出租、許可、讓渡、轉讓、讓與或以其它方式處分其全部或部分其現在或將來擁有的財產、資產(無論該等財產為何種形式,也不論其位於什麼地方)(但正常業務經營除外);

 除已向貸款人書面揭示的,擔保文件(如有)項下構成的,以及根據本合同所設置的擔保負擔之外,對其現在或將來擁有的財產、資產(無論該等財產為何種形式,也不論其位於什麼地方)的全部或部分進行抵押、質押、轉讓、阻礙或許可留置;並且

 在任何會計期間宣告,支付或作任何分紅或其他分配,不論是對收入或資本性質的,也不論是以現金或類似形式:

11.1.2 未經貸款人事先書面同意,借款人應努力促使抵押人不得:

 出售、出租、許可、讓渡、轉讓、讓與或以其它方式處分,以及抵押、質押、轉讓,阻礙或許可留置抵押物的全部或部分(但正常飯店業務經營除外);

 出售、出租、許可、讓渡,轉讓、讓與或以其它方式處分,以及抵押、質押、轉讓、阻礙或許可留置全部或部分抵押物之裝修、裝飾、配套設施及所有其他與飯店業務經營有關的財產(無論該等財產為何種形式,也不論其位於什麼地方),但正常飯店業務經營除外;

11.1.3 借款人保證,借款人根據本協議所欠之款項總額在任何時間將不超過抵押物價值(其價值依本協議11.1.4確定)與任何其他不時為擔保借款人根據本協議所負債務而提供給銀行的財產(轉讓契約除外)之和的15%;

11.1.4 借款人應不時地自費應銀行的要求,向銀行提供由銀行認可的合格的和獨立的評估者關於抵押物及其他不時提供給銀行的擔保財產的評估報告;

11.1.5 借款人應始終按照與其同類業務的公司通常選擇的險種、保險範圍,自費就其財產、資產向有信譽的保險機構或保險公司投保,(特別地,保持保險單證)並且規定保險人須至少提前一個月給予借款人及銀行終止通知否則其不得終止該保險;

11.1.6 借款人應在本合同持續期間內,保持其法人地位之存在,並由其合格的員工按照高水平的財務和管理標準,根據章程的規定合法、有效地開展經營業務,處理事務;

11.1.7 借款人應努力使法定的資本及股本結構不發生任何變化,除非經貸款人同意;

11.1.8 借款人應努力促使對它的任何貸款(包括但不限於從其股東、公司保證人或關聯公司獲得的貸款)不被保證,並且以貸款人決定的方式後於借款人根據本協議對貸款人之債務償付,並且沒有貸款人的事先書面同意將不會對此類貸款作任何償付;

11.1.9 借款人在任何時候都應保持其負債與有形淨資產的比例為2.1;

11.1.10 只要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發生的利息或其它任何款項應付而未付,借款人應及時、適當地對所有針對借款人及其財產、資產的税費、估價費和政府税費,在開始罰款之日前,予以支付,除非就該等税費的支付借款人將通過適當程序提出異議(如果依法律規定已劃分出足夠的備用金額);

11.1.11 借款人應按照對其自身、其經營或其財產具有約束力的所有適用法律的規定開展業務,並應使其財產和資產均處於良好的狀態;

11.1.12 只要貸款本金尚未全部歸還,借款人應:

 於每一財政年度的前六個月結束後九十天內向貸款人提交借款人前六個月之未經審計的會計報表;

 於每一財政年度結束後一百八十天內向貸款人提交借款人的董事會報告、該財政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該等有關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須經一家國際著名的獨立會計師事務所(須為貸款人所接受)審計並證明無任何不利影響;和

 隨時根據貸款人的合理要求,向貸款人提交可能對借款人財務狀況產生不利影響、後果的信息;

11.1.13 借款人應在任何擔保文件不能或停止發生全部效力,或不能繼續生效,或被終止,或存在爭議或危險,或將成為無效或不可執行的任何時候,在貸款人的要求下向貸款人提供、提交額外的擔保;

11.1.14 借款人應保持其良好的法人地位,並應保持其經營業務的良好現狀。借款人應採取一切必需的行動以維持、保護所有在其經營中用到的或有用的特權、商品名稱、專利權和其它的獨佔權。

11.1.15 下列事件一旦發生,借款人應立即通知貸款人:

 發生在借款人和有關機構之間的有關税費、税款、費用、捐款或其它類似費用的任何實質性糾紛;

 發生任何影響、威脅到借款人經營活動繼續、正常進行的實質性勞動爭議;

 因任何災禍引起借款人的財產或資產遭受損失或損害,據最初預計,修復或重置該等遭損害的財產或資產的費用將超過美元;和

 發生的任何針對借款人的,且涉及的債權總額超過美元的訴訟或類似程序(無論該等程序是送達傳票或是查封、扣留財產、資產);

11.1.16 借款人應同意或促使有關各方同意貸款人或其指定代表進入借款人的任何營業場所,視察瞭解借款人的業務情況,並且檢查不論置於何處之所有帳目、記錄資料及報表,並且借款人須負擔因之發生的所有法律或其他與該檢查有關的成本、費用或花費。

11.1.17 為使本合同和擔保文件充分有效或為充分保證和落實根據本合同和擔保文件貸款人所擁有的權益、權利、補救措施,借款人應隨時按貸款人的要求,採取或使他人採取貸款人合理要求之行動措施,和/或簽署貸款人合理要求的文件。

11.2 公司保證人進一步向貸款人承諾和保證:

11.2.1 公司保證人將根據11.1.12條款提供其財務及其他報表;

11.2.2 公司保證人應不斷保持其負債與有形淨資產的比例為2:1;

11.2.3 只要貸款本金尚未全部歸還,公司保證人應保證其實收資本不少於人民幣元;

第十二條 違約事件

12.1 違約事件應包括下述內容:

12.1.1 借款人未能在到期日起的七個工作日內支付本金、利息、費用或其它應付的任何款項;或

12.1.2 借款人或公司保證人違約或可能違約或者不能或將不能履行任何其已接受的義務及任何其因簽署、提交本協議或公司保證書而作出的承諾(但未能支付本協議項下應付款項的情況除外),並且在貸款人將該等違約事件通知給借款人或公司保證人後十四個工作日內未對此採取補救措施;或

12.1.3 借款人在本協議中作出的或公司保證人在公司保證書中作出的任何聲明、保證或根據本協議提交的任何證明、聲明是不真實的或不正確的,或在任何實質性方面已不再真實或正確;或

12.1.4 借款人未經貸款人的書面同意,停止付款或終止、意圖終止其業務或主要業務的經營;或

12.1.4 不論任何原因抵押協議、公司保證書或任何的轉讓契約已被或將被撤銷、成為廢除、不能執行和/或無效;或

12.1.5 借款人或公司保證人的任何超過五萬美元(或以其它幣種表示的與其等值的金額)的債務,未能在期滿日予以歸還,或者由於借款人或公司保證人違約的任何原因而成為或被宣告為在期滿日前提前應付;或

12.1.6 借款人或公司保證人做了任何事或未作做任何事,以致在貸款人看來,借款人和/或公司保證人其時將無法根據本協議規定對貸款人歸還其對貸款人應付的欠款;或

12.1.7 如果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為了債權人的利益而進行轉讓,或為了債權人利益而與之簽署債權債務和解協議;或

12.1.8 有關機構已就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的解散、破產、經營、重組、重建、清算事宜或根據任何協議或任何適用法律的規定,有關機構為接收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資產,為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指定接收人和/或管理人、清算人、託管人或其他人員的事宜,通過了生效的決定,提出了請求,或已開始進行類似程序,或者已作出了正式的決議;

12.1.9 一項擔保負擔佔有了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全部或部分財產、資產,或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已被指定了一個接收人,或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的財產全部或部分正被扣押、執行,並且上述情形未能在自該等佔有、指定接收人或扣押、執行發生之日起十四個工作日內被消除;

12.1.10 借款人違約未能支付任何其他債務的本金或利息或者違約未能償付任何其他到期債務或因違約而被宣告為提取到期的債務;

12.1.11 任何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履行本協議或擔保文件項下的義務所必需的授權、批准或同意已被撤銷,或已以不同於銀行可以接受的方式變更;或

12.1.12 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的營業資產、財務狀況發生了變化,以致據貸款人合理判斷,這將實質性地影響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分別履行其在本協議或任何擔保文件項下義務的能力;或

12.1.13 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不能遵守,履行或實現本協議或任何擔保文件中其所作出的任何承諾或所負擔的任何義務,或者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遵守、履行或實現本協議或任何擔保文件中的任何承諾或義務的行為將成為不合法;

12.1.14 任何人採取了措施,意圖對借款人、借款人的任何字公司、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的全部或重要財產、資產進行查封、強制徵收、徵用或國有化徵收;或

12.1.15 存在任何針對借款人的、現時的或懸而未決的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約束了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對本協議或擔保文件項下任何權利的行使和/或根據本協議或擔保文件對任何義務的履行或實現;或

12.1.16 未能履行上述第4.3款的義務;或

12.1.17 發生了任何根據有關司法管轄區域的法律規定與本協議第12.1.

8、12.1.9和12.1.13款所述違約事件引起的結果類似、相似的事件。

12.2 儘管有本協議或擔保文件中的其它規定,在無損於貸款人根據適用法律享有的任何其它權利、救濟手段的情況下,如果因任何原因發生了任何違約事件(無論該等違約事件的發生是故意的或是無意的,是受法律實施或其它原因影響而發生或引起的),貸款人都可以採取以下全部或部分的行動:

12.2.1 向借款人發出書面通知,宣告貸款本金、發生的利息和借款人根據本協議對貸款人的所有到期(或將到期)的欠款立即到期應付。貸款人可立即,而無須另外通知就有權要求借款人對上述款項予以支付;和

12.2.2 貸款人應有權立即行使其在任何擔保文件項下的權利。

12.3 貸款人沒有義務就借款人因貸款人行使或實現根據本協議、擔保文件或任何適用法律其所享有的權利而遭受的非故意損失承擔責任。在無損於本協議其它條款之規定的前提下,借款人應全額補償貸款人因發生違約事件和/或如前所述的宣告貸款立即到期應付引起或相關而承擔、遭受或發生的任何損失、費用、法律服務費或其它費用(在無損於前述的情況下,包括在清算或為全部或部分貸款的實現、生效而向任何第三方籌措款項過程發生的任何利益損失的全部或部分)。在沒有任何明顯錯誤的前提下,貸款人因此而出具的證明應是最終的、決定性的並對借款人具有約束力的,並應成為借款人債務之事實和數目的確鑿證據。

第十三條 適用法的改變

13.1 如果因有關機構頒佈任何法規(不論其是否具有法律的效力)而使任何適用法律或法律解釋發生變更,從而導致(或很明顯將導致)貸款人根據本協議履行義務的行為將成為不合法或無法履行時,則

13.1.1 當借款人收到貸款人關於上述事件的通知時,貸款人應誠信地採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以避免上述事件所引起的後果發生;

13.1.2 如果貸款人能夠避免上述事件引起之後果的發生,借款人應全額補償貸款人因違約事件或與違約事件有關而發生、承擔、引起的任何責任、義務、損失(在無損於前述的情況下,包括貸款人收到的和應收款項的數目與據貸款人的合理判斷實際應收到的款項數目之間的減少的差額)、損害賠償金、罰款、作為、經判決的債務、訴訟請求和費用(在無損於前述的情況下,包括貸款人因作出、實現、履行該貸款而發生的任何費用的增加)、貸款人為避免違約事件之後果的發生而採取行動所發生的費用和其它支出;和

13.1.3 如果貸款人未能在收到借款人通知之日起十四個工作日內採取行動避免違約事件之後果,借款人應立即向貸款人歸還貸款本金、(至還款日止)已發生的利息、其它所有應付的款項和用以補償貸款人由該等還款引起的全部或部分損失(在無損於前述的情況下,包括在清算或為全部或部分貸款的實現,生效而向任何第三方籌措款項過程發生的任何利益損失的全部或部分)的必要款項。

13.2 如果任何適用法律或其法律解釋因有關機構發佈任何法規(無論該法規有無法律的效力)發生了任何變更,而該變更將:

13.2.1 改變就貸款向貸款人歸還貸款本金、利息或費用時的計税基礎;或

13.2.2 針對貸款人的任何財產、他人在貸款人持有之帳户或貸款人自身的帳户或貸款人提供的貸款,徵收、更改儲備金、保證金或其他任何要求,或認為該等儲備金、保證金或其他任何要求是可適用的;或

13.2.3 為貸款人設置有關貸款本金數目、貸款或其中任何部分款項的任何其它條件和限制;並且,上述任何事項導致貸款人作出、實現、提供貸款的費用增加,或導致貸款人根據本協議已收到的和應收的款項數目得以減少,那麼一旦有上述事宜發生:

13.2.4 貸款人應立即將該等事宜的發生以書面形式通知借款人;

13.2.5 借款人應在收到上述13.2.4款中提到的通知之日起十四個工作日內,向貸款人支付貸款人一定款項,該等款項的數額應足以補償貸款人因該等額外的費用或減少的數額而遭受的損失(損失自該等費用發生之日或數額減少之日起計算);

13.3 貸款人向借款人發出的有關本條款項下任何應付額外款項的通知應是確定的、決定性的並對借款人有約束力的,並應成為借款人債務之事實和數目的確鑿證據。

第十四條 放棄

14.1 貸款入可以不時地於任何時候,無條件地或根據其認為合適的條款和條件,放棄對借款人違反本協議任何承諾、保證、規定、條款、條件及其任何更改的違約予以追究,但貸款人的該等放棄將不會影響或損害到其權力、權利和要求履行的法律救濟手段;而且雙方同意並明確表示貸款人任何時候對借款人任何欠款的支付請求的放棄或疏忽或展期和任何時間上的優惠將不會對貸款人此後任何時候據相應條款向借款人追究構成任何損害或影響。本協議中關於貸款人權利和補救手段的規定是屬於非排他性的,不排除法律規定的任何權利或補救手段。

14.2 借款人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將不因貸款人給予或同意給予任何有義務支付借款人在本協議項下應付款項的人於時間上或其他優惠而被解除或損害,也不因貸款人所接受的變更法律的適用或變更貸款人根據本協議規定享有的權利和補救手段的安排或和解而被解除或受損害。

第十五條 繼受和轉讓

15.1 本協議的貸款人、借款人及貸款人的繼受人和被許可的受讓人應受本協議之約束,同時享有本協議之權益。借款人在本協議和擔保文件項下作出的所有承諾,協定,聲明和保證都不受與此有關的轉讓的影響。

15.2 只要不給借款人增加任何額外費用和/或義務,貸款人可於任何時候將其根據本協議及擔保文件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之權利,利益、義務、責任讓與或轉讓。借款人無權將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利益轉讓給他人,借款人並應保持其適當的、及時地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所有責任和義務的能力。

15.3 貸款人可於任何時候或不時地就其所知向可能與之訂立合同的潛在的受讓人透露有關借款人的有關信息,不論該等信息是根據本協議獲得。

第十六條 費用和開支

16.1 借款人應憑要求立即支付:

16.1.1 因本協議、擔保文件及本協議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的談判、起草、簽署、管理和登記所發生的所有合理的費用,支出和其他收費(法律費用或其他費用),包括印花税和律師費(應全額補償);和

16.1.2 因追索和執行本協議項下應付款項所發生的,或因執行本協議或本協議、擔保文件或本協議所要求的其他文件中的任何承諾、規定、條件或條款所發生的,或因借款人遲延或忽略支付與本協議、擔保文件或任何附件有關的印花税或其他税費所發生的所有律師費(應全額補償)和其他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登記費,印花税和其他税費。

16.2 本協議規定的由借款人支付的款項不包括新加坡消費税(若有),該等消費税應由借款人承擔。在不影響前述規定的情況下,借款人應將徵收的消費税支付給貸款人,此外,應全額補償貸款人在任何時候因本協議而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所有消費税。

第十七條 通知

17.1 本協議項下或與本協議有關的所有通知、請求、要求或其它聯絡均以書面形式或以電傳或傳真的形式,按照如下地址通知。

17.1.1 致貸款人;電話號碼;電傳號碼;傳真號碼;收件人。

17.1.2 致借款人;電話號碼;電傳號碼;傳真號碼。

17.1.3 致保證人;電話號碼;電傳號碼;傳真號碼。

17.2 對於所有通知、證明文件、要求或其他聯絡,如通過預付郵資掛號郵寄,在寄出七個工作日後視為收訖。如直接交付或通過電傳或傳真,則在交付時或在發出後視為收訖;但是如果上述交付或發出之日並非一個工作日,則於緊接着的下一個工作日視為收訖。任何發給貸款人的通知、證明文件、要求或其他聯絡應於貸款人實際收到時(如果發出時為工作日而且是在貸款人的營業時間內)作為收訖。

17.3 本協議項下或與本協議有關的所有通知、請求、要求或其它聯絡和所有需要送達的文件或以英文書就或附有經核實的英文譯文。如果英文文本與其他語言的文本存在衝突,英文文本優先。

第十七條 抵銷

借款人授權貸款人無須事先通知即可從借款人在貸款人的任何分支機構處所持有的帳户中,將借款人擁有的任何款項(無論是否到期)用於抵銷根據本協議借款人對貸款人的任何到期應付款項。為此目的,借款人並授權貸款人可以按貸款人自己當時通用的兑換率將上述款項兑換成其他貨幣用以清償。貸款人並無義務行使本條款給予它的權利。

第十八條 債務證據

在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法律訴訟中,貸款人的一名適當被授權的官員出具的經簽署證實的有關本借款人在本協議項下任何應付款項的陳述,在沒有明顯錯誤的情況下,是決定性的、對借款人有約束力的,並且是事實和應付款項的決定性的證據。

第十九條 進一步保證

為避免疑問,當貸款人提出合理的要求使根據本協議已提供、設立或將提供或設立的擔保以及在本協議簽署時已簽署、交付或生效的擔保文件或在本協議簽署、交付或生效後可能簽署的擔保文件充分有效時,借款人應在貸款人的書面要求下,承擔所有費用,立即訂立、簽署、履行或使他人訂立、簽署、履行所有進一步的行動、協議、保證、轉讓、文件、抵押和其他文件。

第二十條 貸款人之權利

20.1 雖然貸款人現時同意貸款在提款有效期內對借款人持續有效並且儘管本協議中另有其他規定,借款人在此確認.貸款人有絕對的權利隨時終止或變更本貸款的條件,而無需承擔任何由此而引起的借款人所承受的損失、責任或費用。貸款人有權鑑於下述情況隨時終止或變更貸款條件:

20.1.1 貸款人自主認為通行的國家、國際、國內的貨幣、金融、政治或經濟形勢將影響借款人遵守和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

20.1.2 貸款人自主認為通行的國家、國際、國內的貨幣、金融、政治或經濟形勢或其他類似的或適用的法律實施、變更,將使得貸款人履行其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成為不合法或不實際;或

20.1.3 貸款人認為由於任何形式的變化(包括但不限於前述規定、借款人的任何重大的運作或金融狀況的不利變化)將使得貸款人履行其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成為不合法或不實際。

20.2 在前述第20.1條款的規定不受限制的情況下並且即使本協議有其他任何規定,借款人在此承諾自提款經過一年後,貸款人有決定自主的權力終止貸款而無須説明理由,也無須承擔任何由此而引起的借款人所承受的損失、責任或費用。

20.3 一旦貸款根據本協議上述第20.1和20.2之規定終止,本協議之12.2和12.3款將稍作修改而適用。

20.4 如貸款人依其絕對自主之考慮,判斷由於通常影響到新加坡同業銀行或外匯市場的因素之原因而沒有充分和合理的方法查明有關的全部或部分提款在計啟、期內適用的利率時,貸款人將立即向借款人發出該等判斷的通知(“決定通知”)。

20.5 如果相應之決定通知在一次提款通知送達之後而在相應之提款之前,借款人則有權於原定提款日上午之前(新加坡時間)任何時間以電報或傳真方式,撤回提款通知,從而此次提款將不予執行。如果借款人沒有撤回提款通知,或者相應之決定通知針對已提取的提款發出,貸款人和借款人將根據誠信協商決定一個雙方都接受的利率、計息期、付息日以代替本來應按照本協議第五條和第七條決定的利率、計息期和付息日。如果貸款人和借款人在決定通知發出之日起不超過30日內無法就利率、計息期和付息日達成一致意見,貸款人將立即給出利率、計息期、付息日(其將是對借款人最終的和有約束力的),所有這些將從決定通知發出針對的計息期的開始之日生效,利率為借款人籌借該項提款的成本再加上1%的年利率。借款人應以根據上述內容確定的利率和付息日就該項提款支付利息。

第二十一條 貨幣補償

如根據任何適用法律,任何本協議項下或與本協議有關的對貸款人的支付(無論是否根據任何裁判、法庭命令或他)不能以所欠之貨幣(“要求貨幣”)支付或清償,且如支付之款項以貸款人最終決定之匯率轉換為要求貨幣的金額少於依本協議相關條款規定之款額,借款人將有獨立的義務,補償貸款人此差額並使其不受損害,貸款人也將有進一步獨立的訴權要求借款人補足該差額。

第二十二條 法律及司法管轄

22.1 本協議將適用法律,並依據法律解釋。

22.2 借款人同意,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訴訟可以提交給新加坡法院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處理,借款人並且不可撤銷地服從上述法院的非排他的管轄權。借款人服從上述法院之管轄權將不會(也不應解釋為)限制貸款人可以在任何其認為合適的有管轄權之法院提起因本協議引起的訴訟,貸款人在任一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該等訴訟將不應限制貸款人可在同一有管轄權的法院或任何其他有管轄權之法院提起進一步的或其他的訴訟。

22.3 對於選擇法院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審理判決因本協議而產生或與本協議有關而提起的任何訴訟,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放棄現在或將來其可能擁有的提出任何異議的權利。借款人也同意上述訴訟之任何針對借款人的最終判決將是最終的並在任何其他司法區域內是可執行的,並同意該判決之任何經簽署證實的或經其他方式適當證實的複印件將是其欠債事實和數額的決定性證據。

22.4 借款人進一步不可撤銷地指派、任命和授權地址位於(電話號碼;傳真)代表其作為因本協議產生或與本協議有關之任何在新加坡之訴訟的訴訟文書代收入。不論任何原因該訴訟文書代收入不能履行職責或在新加坡沒有地址,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承諾任命一個貸款人接受的訴訟文書代收入作為替代,並在30天內將該新訴訟文書代收入接受任命之文件的複印件交給貸款人。

第二十三條 放棄豁免

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放棄借款人或其財產任何時候在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任何司法管轄下的司法訴訟或任何抵銷程序中所享有或可能享有的豁免(無論是否稱之為主權豁免),包括送達豁免、管轄豁免、訴前財產保全豁免或執行豁免。

第二十四條 部分有效

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條目或其部分被認為是無效的或不能執行的,應視為這些規定已從本協議中分割出去,本協議的其他條款仍將繼續完全有效。

本協議於本協議前言所述日期由各方當事人的授權代表簽署。

借款人(蓋章): 貸款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

見證人(簽字): 見證人(簽字):

貸款合同(三) 篇9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為滿足生產需要向貸款銀行_________申請流動資金貸款,雙方依據_________,為了明確各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貸款金額

貸款方按照借款方的借款申請書確定的借款金額,貸給借款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元。

二、貸款用途

本貸款本金部分限於支付_________費用,必須專款專用,未經貸款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應付利息部分限用於償付本貸款到期利息,不得作其他支付。

三、借款利率:借款利率為月息_________‰。按季收息,利隨本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調整後的規定計算。

逾期貸款按逾期金額的_________%加息;貸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息_________%。

四、借款期限

借款時間自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借款實際發放和期限以借據為憑分_________次或一次發放和收回。借據應作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用款計劃

1.根據支付進度,本項貸款提款計劃為:_________月_________元;_________月_________元。

2.貸款方允許借款方按實際情況調整用款計劃。提款期到期,未提用貸款,如借貸雙方無其他約定,借款方不得再繼續支用貸款。

六、還款

借款方保證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一次(或分次)還清全部本金。如不能按分次還款期歸還的,作逾期貸款處理。分次還款計劃如下:

分次還款期:_____________

還款金額:_____________

分次還款期:_____________

還款金額:_____________

七、權利義務

1.貸款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供應資金,貸款方如因工作差錯貽誤放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損失時,應按直接經濟損失,由貸款方負責賠償。

2.貸款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檢查時,借款方對調閲有關文件、帳冊、憑證和報表,查核物資庫存和施工生產情況等,必須給予方便。

3.借款方如違反合同和貸款辦法的規定,貸款方有權停止貸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八、保證條款

借款方請_________作為自己的借款保證方,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的能力,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保證方的存款賬户內扣收貸款本息。

九、違約責任

1.簽訂本合同後,貸款方應在借款方提出借據_________日內(假日順延)將貸款放出,轉入借款方賬户。如貸款方未按期發放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的貸款利息的20%計算向借款方償付違約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資積壓或損失浪費,或進行非法經營,貸款方不負任何責任,並有權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或從存款賬户中扣收貸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轉移並違約使用資金,貸款方有權商請其他開户行代為扣款清償。

3.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款方需要將借款展期,應在借款到期前日內向銀行提出申請,有保證方的,還應由保證方簽署同意延長擔保期限,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後辦理展期手續。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並按銀行規定加收逾期利息和罰息。如企業經營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危及貸款安全時,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十、聲明及保證

(一)借款方:

1.借款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借款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借款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借款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借款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貸款方:

1.貸款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貸款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貸款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貸款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貸款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十一、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祕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祕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十二、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十三、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十四、爭議的處理

(一)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二)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

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五、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閲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十六、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貸款方(蓋章):___________借款方(蓋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貸款合同(三) 篇10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建設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管部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和《中國投資銀行投資貸款試行辦法》,甲方向乙方申請為進行項目所需資金,乙方經審查後同意按照下述條件提供資金,為明確各方責任,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同意貸給甲方外匯(大寫)_________,其中:本金________,建設期利息___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其中:本金_________元,建設期利息_________元(以下簡稱“貸款”)。

上述貸款,已包括按甲乙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的準備貸款協議支用的外匯(大寫)_________。

第二條 貸款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其中寬限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條 甲方按本合同所借的外匯和人民幣貸款,都必須在乙方開立賬户。本合同簽署後_________月內,甲方應向乙方提送本年度“投資貸款年度用款計劃”(以下簡稱“用款計劃”);並在項目用款期內每一會計年度終了_________前,提送下年度“用款計劃”,經乙方審查同意後按季存入甲方開立的存款賬户使用,自轉存之日起,乙方計收貸款利息,同時對未支用部分的存款,向甲方支付存款利息。

第四條 乙方按審查同意的用款計劃,保證及時向甲方提供貸款資金。如未按期提供,乙方應按未提供的貸款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甲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按第六條規定的固定年息或浮動年息(按起息日的年息計算)加百分之_________計付。

第五條 甲方用款需要超過本合同規定的貸款總額時,由甲方提出申請,經乙方審查同意後追回貸款,並簽訂書面補充貸款協議。作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外匯貸款,甲方必須用外匯還本付息,人民幣貸款用人民幣還本付息。貸款利息在合同規定的還款期內,人民幣貸款為年息百分之_________,外匯貸款實行固定利率為年息百分之_________%浮動,利率按_________個月浮動一次,本次基期利率為年息百分之_________。

第七條 實行浮動利率的外匯貸款,同時實行分攤匯率損益。甲方同意按《中國投資銀行外匯貸款利率和匯率損益分攤試行辦法》承擔損益。

實行固定利率的外匯貸款,甲方同意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按季對本年度“用款計劃”貸款額的未支用部分支付千分之_________的承諾費。甲方當年用款需要超過年度用款計劃時,必須提出申請,經乙方審查同意,才能追回年度用款,追加部分從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補計承諾費。

第八條 對乙方提供的貸款,甲方保證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的期限內還清全部本息。

本合同貸款的還本計劃如下:_________。

如果甲方不能按年度還本計劃歸還的,從當年_________月份銀行結息日開始對逾期貸款加息百分之_________。

第九條 還本付息的資金來源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為減少乙方貸款風險,甲方同意提交“按期償還外匯貸款本息擔保書”和“按期償還人民幣貸款本息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甲方提交的按期償還外匯貸款本息擔保書如果只是外匯額度擔保的,在人民幣擔保書內應包含購買等值外匯所需的人民幣數額。甲方不能履行合同時,由擔保單位承擔償還本息的責任。

第十條 本項目貸款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用,如有挪用,被挪用部分在挪用期間加息百分之_________。貸款期內,甲方應向乙方定期送交有關工程建設和生產經營的會計、統計報表,乙方有權調閲有關資料或進行現場檢查。甲方如不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乙方有權停止發放或提前收回貸款。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至貸款本息全部還清後自動終止。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分送單位由甲乙雙方商定。

第十二條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果國家在投資、信貸等方面的法律、法令、條例和規定有新的變更時,本合同規定的有關條款應作相應變更。

第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除第九條提到的外,如有財產抵押擔保書、工貿合同、公證文本等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借款單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貸款單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附件

一、按期償還外匯本息擔保書(略)

二、按期償還人民幣貸款本息擔保書(略)

貸款合同(三) 篇11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入人):

丙方(擔保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特別提示:

甲、乙、丙三方請認真仔細閲讀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條款。甲、乙、丙三方一旦簽訂本合同,即視為甲、 乙、丙三方已充分理解並完全同意本合同項下的所有條款及內容。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經充分友好協商,現達成如下借款合同,以茲共同 遵守執行。

一、借款條款

1、借款金額:乙方因資金週轉需要,現向甲方借款人民幣

2、借款期限: ,自甲方出借之日起計算 到期。

3、借款利息: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利率為 %。乙方如果不按期足額歸還借款,逾期部份 除了按約定的年利率折算成按天計算借款利息外,還須按每天萬分之三計算違約金。

4、還款方式:乙方須每月付息一次,借款到期一次性歸還全部借款本金及剩餘部分利息。

5、提前還款: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後,乙方可提前還款,乙方提前還款的,利息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 計算。

二、保證擔保

1、在甲乙雙方按照約定向丙方支付保證費用並且向丙方指定機構支付居間服務費用的情況下,丙方 願意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提供無條件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如果乙 方到期未按規定歸還借款本金及利息,甲方有權立即要求丙方承擔保證責任,有權立即直接要求丙方 向甲方償還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2、自丙方代乙方清償剩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給甲方時,丙方有權向乙方追償剩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3、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如果甲乙雙方未經丙方同意擅自變更合同的,則變更 合同對丙方不發生效力,自合同變更之日起,丙方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三、追索費用

如果乙方到期未歸還借款本金及利息從而引致甲方或者丙方向乙方追索的,則甲方或者丙方因行使追 索權而產生的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仲裁費用、律師費用等在內的一切費用和開支,一概均由乙方 元(大寫:

負責承擔。

四、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定後,甲、乙、丙各方必須全面適當地履行本合同項下各自的義務及/或責任。任何一方對 本合同項下任一條款之違反,即被視為違約,違約方須對非違約方承擔相應之違約責任,賠償非違約 方因違約而遭致的一切經濟損失。如果乙方違約,甲方或者丙方有權向有關個人徵信系統予以披露, 有權通過社會公告等形式追究其違約責任。

五、爭議解決方式

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果發生爭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東莞分會按 其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六、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書自甲、乙、丙三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立即生效,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

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各方簽署:

甲方:

乙方:

丙方:

協議簽訂地:

協議簽署日期:

貸款合同(三) 篇12

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人:(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

甲、乙雙方擬以甲方名義向銀行(以下簡稱貸款行)申請貸款,貸款總額為人民幣元,乙方作為該貸款的抵押人;

對上述貸款甲方實際用款額為人民幣萬元;乙方實際用款額為萬元;

主合同:係指甲方與貸款行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本協議內容依附於主合同,作為主合同的從合同。

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借款途徑及種類

1、本協議所述借款系以甲方名義向中國民生銀行申請貸款,並由甲乙雙方實際共同使用。

2、甲、乙雙方使用本協議所述借款應嚴格按照甲方與銀行貸款合同所約定的借款種類及用途使用。

二、借款金額

甲方通過銀行申請貸款額為人民幣元,其中:

甲方實際使用額為人民幣萬元;

乙方實際使用額為人民幣萬元;

三、借款利率:

本協議借款利率均按照主合同(即甲方與貸款行簽訂的貸款合同)所約定的貸款利率執行,各自以貸款利率為基數根據實際用款數額承擔各自應當承擔的利息。

四、借款發放:

甲方在收到貸款行的貸款到賬之日起日內,按照乙方實際使用數額將款項匯至乙方賬户,甲方的匯款憑證將作為乙方使用借款的有效憑據。

五、借款及還款賬户

甲、乙雙方的下列賬户將作為雙方借款發放及還款的重要依據,其中:

甲方貸款及還款賬户:開户行:

乙方貸款及還款賬户:開户行:

六、借款期限

1、根據甲方與貸款行貸款合同約定,甲方貸款總週期預計為年期貸款,每一年度為一獨立貸款週期,亦即每一年度末應將本年度貸款本息全額清償完畢,方由甲方向貸款行申請發放下一年度貸款。

2、甲、乙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與貸款行簽訂的貸款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將借款本息全額匯至本協議約定的甲方賬户。

七、承諾和保證

1、甲、乙雙方共同承諾應嚴格按照主合同約定的貸款期限及用途使用貸款,並按期歸還。

2、甲、乙雙方在借款期內若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在發生下列事件之日起三日內通知對方:

(1)經營機制變化,例如:承包、聯營、合併、分立、兼併、託管、股份制改造、合作、與外商合資等

(2)涉及重大經濟案件訴訟(涉訴金額超出借款金額二分之一或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的案件)

(3)歇業、解散、被申請查封、拍賣、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申請破產或撤銷;

(4)註冊資本、住所、聯繫方式或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的;

(5)轉讓或處分、許諾處分其資產重要部分,或其資產被指定受託人、接受人或類似接管人,或其財產被扣押、凍結,可能影響還款能力的;

(5)抵押物權屬、性質發生變化或被主張權利、涉訴的。

對乙方出現上述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視情況選擇要求其提前償還借款或提供相應擔保,該主張不以貸款行是否提出主張為基礎。

八、違約責任

1、本協議作為主合同的從合同,適用於甲方與貸款行所簽訂的貸款合同及抵押合同中所約定的全部違約責任。

2、因貸款行根據主合同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的,甲、乙雙方根據各自用款額度及實際產生的違約狀況,向貸款行承擔違約責任。若甲方因貸款行追究先行向貸款行承擔違約責任的,屬於乙方責任的,有權向乙方追償。

3、甲、乙雙方未按期歸還借款本息的,因此產生的包括但不限於罰息、違約金、訴訟費、執行費、律師費等一切損失,均由逾期方自行承擔。該損失若由甲方向貸款行承擔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因逾期還款而涉及處分抵押物的,乙方均有權向逾期方予以追償。其中,因乙方逾期還款造成甲方出現銀行貸款信用不良記錄的,乙方還應向甲方承擔相當於其借款額5%的違約金。

4、任何一方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對方均有權追回借款本息,並要求其承擔一切損失。

5、本協議生效後,任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欲變更、解除本合同的,需經各方同意並達成書面補充協議;若因擅自變更或解除使他方利益受損的,應賠償受損方的實際損失。

九、合同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在甲方與貸款行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任一方發出的通知、告知等書面文件均可採用郵寄、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送達,任一方通訊地址發生變更的,應及時通知對方,因未及時通知對方導致送達不能的,通知方所發出的通知仍視為有效,因此產生的不利後果由違約方承擔。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傳真:傳真:

電子郵箱:電子郵箱:

簽約時間:年月日簽約時間:年月日

貸款合同(三) 篇13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因______,向甲方借款,丙方願意為乙方借款向甲方提供連帶保證擔保,現甲乙丙各方在平等、自願、等價有償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供雙方共同信守。

一、借款用途

______要從事個體經營,急需一筆資金週轉,甲方同意出借,但乙方如何使用借款,則與甲方無關。

二、借款金額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額(大寫)人民幣______萬元整(小寫:¥______元)。乙方指定的收款賬户為: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以甲方實際出借款項之日起算,乙方應另行出具收條)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逾期未還款的`,按本合同第八條處理。

四、還款方式

應按照本協議規定時間主動償還對甲方的欠款及利息。乙方到期還清所有本協議規定的款項後,甲方收到還款後將借據交給乙方。

五、借款利息

自支用借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金額計算利息,在合同第三條約定的借款期內月利為______,利息按月結算。借款方如果不按期還款付息,則每逾期一日按欠款金額的每日萬分之八加收違約金。

六、權利義務

貸款方有權監督貸款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償債能力等情況,借款方應該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並對違約部分參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貸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七、保證條款

1、借款方自願用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權消滅。

2、丙方自願為乙方的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保證期限為自乙方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保證擔保範圍包括借款本金、逾期還款的違約金或賠償金、甲方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

八、逾期還款的處理

乙方如逾期還款,除應承擔甲方實現債權之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甲方支出之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外,還應按如下方式賠償甲方之損失:逾期還款期限在30日以內的部分,按逾期還款金額每日______‰的比例賠償甲方損失;超過30日以上部分,按照逾期還款金額每日______‰的比例賠償甲方損失。

前款約定的損失賠償比例,系各方綜合各種因素確定。在主張該違約金時,甲方無須對其損失另行舉證,同時雙方均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的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金調整請求權。

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對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出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份,雙方各持______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項下的一切形式的通知、催告均採用書面形式向本合同各方預留的地址發送,如有地址變更,應及時通知對方,書面通知以發送之日起三日屆滿視為送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連帶保證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貸款合同(三) 篇14

甲方(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

鑑於:

綜上,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總額為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貸款之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昭信守。

第一條 貸款

1.1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提供一筆總額為RMB的貸款(下稱“該貸款”)。

1.2甲方應當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前款所述貸款一次性打入乙方指定的以下賬户: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本合同貸款的年利率為%,未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此利率不得變更。貸款利息計算應從甲方將貸款打入乙方指定賬户的當日起至實際還款日止。並於還款日將利息與本金一次性償還。

1.4若借款人逾期償還該貸款,逾期償還之利息為本合同約定之利率的二倍,且計複利。

第二條 還款

2.1乙方應當於甲方要求還款之日起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全額還款。

2.2 乙方有權利提前還款,利息計至其實際還款之日。

第三條 擔保

3.1本合同項下貸款的擔保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乙方應當配合甲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赴有關政府部門完成的登記手續。

3.3在辦理登記的過程中,如因相關政府部門的要求需要另行簽訂其他協議的,甲乙雙方應當根據政府部門的要求另行簽訂其他協議。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1 甲方有權按本合同之約定按時收回貸款本金及利息;

4.2 在乙方不能按時歸還本金及利息時,有權通過各種合法途徑向借款人追索,並有權求償由此而遭受的損失;

4.3 甲方之貸款行為須符合其公司章程之規定;

4.4 貸款人在簽訂、履行本合同及補充條款時,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向有關政府部門繳納相關税費;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5.1 乙方有權依據本合同約定之時間、幣種和數額取得貸款;

5.2 借款人有權提前還款;

5.3 借款人須保證其為一家依據中國法律成立且合法存續的中國法人,在本合同期限內須保證其營業執照的合法有效性;

5.4 借款人應按時歸還貸款本金並按約定利率支付利息;

5.5 借款人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承擔其應付的各項税費。

第六條 開支

6.1因準備、協商或簽署貸款文件和/或任何修改或補充文件,以及雙方因行使、保障各自在貸款文件項下權益而支付所有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顧問費、差旅費、通訊費等);與簽署、登記、履行或執行合同相關的印花税、手續費、工本費及其他税費,均應由雙方各自承擔。

第七條 轉讓

7.1甲方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將本合同項下之義務和權利全部或部分轉讓予一家或多家銀行、其他金融機構或其他法人、自然人、其他組織,受讓人享有本合同約定的當事人相同的權利、義務。

7.2乙方轉讓其本合同項下之權利、義務須經得貸款人的書面同意。

第八條 變更、補充

8.1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簽署書面協議的形式,對本合同及個別條款進行變更或補充。

8.2修改、補充後形成的文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通知

9.1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確認、同意、批准、質疑、拒絕或其他通知均須以書面形式按本合同記載之雙方當事人之地址發送。以傳真形式發送的,發出當日即為收到日;以信函發送的,發出後第7日即為收到日。所有通知應由韓X或英文書寫。

第十條 部分無效

10.1本合同或貸款文件的任何條款按有關法律之規定變成為不合法、無效、不可執行,並不影響其他條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執行性。

第十一條 適用法律

11.1本合同訂立和解釋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

12.1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因本合同之訂立、履行、有效性發生任何爭議,應以平等協商的方式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文本與生效

13.1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產生法律效力;

13.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兩份,乙方持一份,其餘一份用於向相關政府部門進行股權質押登記。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標籤: 精選 合同 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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