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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借款合同(精選18篇)

貸款借款合同(精選18篇)

貸款借款合同(精選18篇)

貸款借款合同 篇1

發放貸款方:(以下簡稱甲方)

借貸款方:(以下簡稱乙方)

應借貸款方請求,發放貸款方將自有資金向借貸款方發放人民幣貸款。經借貸款方與發放貸款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請共同遵守。

—、發放貸款方向借貸款方提供人民幣10萬元(大寫:壹拾萬元)。

二、此項貸款按月息一分五釐計收。

三、貸款期限為一年。

四、此項貸款從20xx年2月21日起至20xx年2月21日止,計收利息。

五、借貸款方必須按時償還本金及利息共計118000元(大寫:壹拾壹萬捌仟元整)。

六、對借款方不按時歸還本金及利息,發放貸款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全部款項償還付清之日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貸款借款合同 篇2

甲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甲方為經營需要,向乙方申請貸款作為_______________,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貸款給甲方。為此,雙方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內容

1.貸款總金額: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整(rmb_________)。

2.貸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貸款期限:本次貸款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貸款利率:本貸款利率及計息方法,按照同期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一年期貸款利率執行。

5.貸款的支取:本次貸款為一次性支取,支取時間為本協議生效後的_________日內。

6.貸款的償還:甲方保證在本協議規定的貸款期限內,即分別在_________年至________年的______月______日按期向乙方支付當年利息,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向乙方償還全部本金並支付當年利息。

7.本協議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還款的情況下繼續有效。

第二條 甲乙雙方的義務

乙方的義務:應按照本協議約定及時將貸款交付甲方。

甲方的義務:應嚴格按照本協議規定的時間還本付息。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未按協議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應負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貸款協議規定使用貸款,乙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並對挪用貸款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100%的罰息。

3.甲方如在本協議規定的貸款期限內有其他違約行為,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前歸還已貸的本息。

第四條 其他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並立即或限期收回已經發放的貸款。

(1)甲方與第三方發生訴訟,經法院裁決敗訴,償付賠償金後,無力向乙方償付貸款本息。

(2)甲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2.乙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資料。

3.甲方或乙方中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協議或本協議中的某一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新的協議前,本協議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第五條 本協議的生效條件

本協議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1.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貸款借款合同 篇3

貸款方:

借款方:

保證方:

(借款合同中應否有保證方,應視借款方是否具有銀行規定的一定比例的自有資金和適銷適用的物資、財產,或者根據借貸一方或雙方是否提出擔保要求來確定。)

借款方為進行生產(或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並聘請作為保證人,貸款方業已審查批准,經三方(或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款種類

第二條借款用途

第三條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元整。

第四條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為千分之,利隨本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定計算。

第五條借款和還款期限

1.借款時間共年零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貸款期限〖貸款時間〖貸款金額第一期〖年月底前〖元第二期〖年月底前〖元第三期〖年月底前〖元

2.還款分期如下:

歸還期限〖還款時間〖還款金額〖還款時的利率第一期〖年月底前〖元第二期〖年月底前〖元第三期〖年月底前〖元

第六條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

2.還款方式:

第七條保證條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權消滅。

2.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4.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5.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後,有向借款方追償的權利,借款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6.由於經營管理不善而關閉、破產,確實無法履行合同的,在處理財產時,除了按國家規定用於人員工資和必要的維護費用時,應優先償還貸款。由於上級主管部門決定關、停、並、轉或撤銷工程建設等措施,或者由於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經向貸款方申請,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並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情節嚴重的,在一定時期內,銀行可以停止發放新貸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並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1.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2.銀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員,因失職行為造成貸款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應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條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條例》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後,借款方已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有如未盡事宜,須經合同各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簽約日期:年月日

貸款借款合同 篇4

借款人(甲方): 住 所(地址):

貸款人(乙方): 住 所(地址):

甲方因 的需要,向乙方申請借款。乙方同意向甲方貸款,為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根據《合同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 借款種類

借款種類: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為 借款。

二, 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途為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改變本合同確定的借款用途

三, 借款金額、期限、利率和利息支付

1、 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元整,(小寫)元整。

2、 借款期限為:年/月/日),自年月日至 年 月 日止。若約定的借款起始時間與貸款人的付款時間不一致,以銀行轉賬付款時間為準。

3、 借款利率為:年利率%,利息自借款之日起計算;

4、 利息支付方式:□按月付息;□按季付息;□每半年支付利息每年支付利息;□借款到期,利隨本清:□其它支付方式

5、 利息支付時間:按選定的支付方式期末之日

四, 借款擔保

1、 本合同項下借款擔保方式為:

2、 甲方有義務積極協助乙方與擔保人就合同之具體擔保事項簽訂編號為的 合同。

3、 本合同項下之擔保如發生了不利於乙方債權的變化,經乙方通知,甲方應該按照要求另行提供令乙方滿意的擔保。

五, 借款發放

乙方根據本合同將借款一次(或者分次)劃至甲方指定賬户。乙方憑銀行的轉賬(劃賬)憑據視為已發放借款,甲方無需出具收到借款收條。

六, 借款本息歸還

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借款利息,並按下列 項的約定償還本金:

(1)、一次還本,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償還全部借款本金,並結清全部利息;

(2)、分次還本、具體還本金額和日期如下:

年日金額(大寫)元整(小寫)元整;

年日金額(大寫)元整(小寫)元整;

年 日金額(大寫)元整(小寫)元整;

七,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保證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請資料真實、有效、合法,同意乙方將甲方的信用信息提供給中國人民銀行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並通過中國人民銀行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查詢甲方的信用狀況,查詢所獲的信用報告限用於中國人民銀行相關制度規定的用途範圍內。

(2)、甲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3)、甲方保證本合同約定歸還借款本息;

(4)、甲方向乙方如實提供個人職業、收支、負債、擔保及他人的經濟糾紛等情況;

(5)甲方需在個人或家庭經濟收入狀況惡化、個體工商户經營狀況惡化或吊銷執照、關閉停業等嚴重影響還款能力的情況發生後 3 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6)甲方保證不以與任何第三方發生糾紛為理由拒絕履行還款義務;

(7)甲方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費用的支出,包括但不限於公證、鑑定、登記、評估、保險等事項的費用;

(8)甲方變更住所、通訊地址、聯繫電話等事項時,需在有關事項變更後 3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瞭解甲方職業、收支、負責、提供擔保及與他人的經濟糾紛等情況;

(2)、乙方有權將甲方的個人信用信息及相關借款情況錄入銀行業監管部門;

(3)、乙方需按本合同約定發放借款;

(4)、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乙方需對甲方提供的有關資料及相關信息予以保密。

八,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簽訂有擔保合同的,自擔保合同生效後生效。

九, 合同變更與解除

1、 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確需變更或解除、需經雙方協商解決。

2、 乙方將雙方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無需徵得甲方同意,當應書面通知甲方。

3、 甲方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債務轉,讓給第三人,須事先徵得乙方書面同意。

4、 甲方如要求借款展期,應於本合同到期日前日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擔保人同意繼續擔保的書面意見,經乙方審查同意後,本合同項下借款期限相應展期;在雙方簽訂展期協議前,本借款合同繼續執行。

十, 違約責任

1、 雙方均應履行本合同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即構成違約,需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承擔違約責任的範圍為合同項下債權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乙方為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評估費、鑑定費、拍賣費、差旅費、電訊費、律師費等)以及其他應承擔費用。

2、 甲方未按約定的還款期限償還到期借款本金,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按日按應償還金額的千分之三支付違約金。

3、 甲方不能按時支付利息,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按日按應支付金額的千分之三支付違約金。

4、 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自違約之日起,向乙方按日借款金額的千分之三支付違約金。

十一,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 附則

1、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姓名、住所、聯繫方式等發生變化而書面通知乙方時,乙方按本合同所載資料向甲方發送所有文書,視同送達。

2、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本合同及其擔保合同經公證機關證並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甲方和擔保人到期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還款和擔保義務,自願接受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 本合同一式甲方乙方份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貸款借款合同 篇5

甲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貸款人):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貸給甲方人民幣(大寫) ,於 年 月 日交付甲方。

二、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 一年

四、還款日期:

五、還款方式:

六、爭議解決方式:

1,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成,甲方或者乙方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進行起訴;

2、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3、由第三方進行調解;

七、本合同自 年 月 日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指紋): 乙方(簽字、指紋):

合同簽訂日期:

擔保人(簽字、指紋):

合同簽訂日期: 合同簽訂日期:

貸款借款合同 篇6

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中國工商銀行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委託貸款協議。

一、甲方願將自主使用的資金人民幣____萬元(大寫)存入乙方,開立委託貸款基金存款專户,用於甲方指定的貸款項目,乙方負責在存入的資金額度內發放委託貸款。

二、委託貸款的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均由甲方在國家法律、政策允許的範圍內根據具體情況核定。

三、用於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委託貸款,必須納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取得有權批准文件,方可辦理。

四、委託貸款項目由甲方審核指定,並附可行性分析報告、有關批准文件、企業財務報表等材料交乙方,由乙方或乙方代理人對委託貸款項目進行調查。

五、甲方指定的貸款單位在接到甲方或乙方的通知後,直接向乙方或乙方代理人申請辦理委託貸款,簽訂借款合同,並辦理貸款手續。

六、勞務費按月貸款餘額的___‰按季從利息收入中扣收。勞務費收入甲方得___%,乙方得___%。

七、委託貸款資金按借款合同規定從甲方匯出之日起計息,乙方負責按季把貸款利息和甲方應收的勞務費以及到期應收回的本金及時匯往甲方帳户(___萬元以上用電匯),並開列清單(見清單樣式。若電匯請在資金匯出時同時將清單寄往甲方)。

八、本協議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業務終了資金結清,協議自動終止。

九、本協議正本一式2份,雙方各執1份;副本__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單位各執1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章) 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簽章)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貸款借款合同 篇7

借款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開户銀行及賬號:_________ 長城卡卡號:_________ 有效期:_________ 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或授權委託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 貸款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 本合同所稱貸款人是指具有開辦業務資格的中國銀行各分支機構(不包括港澳及海外分支機構);本合同所稱借款人是指在中國銀行各分支機構取得消費貸款的自然人。 甲方向乙方申請小額信用消費貸款,乙方根據甲方的資信狀況向甲方發放小額信用消費貸款。為維護甲、乙雙方利益,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甲方向乙方借款_________(幣別)_________元。 第二條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為_________個月(自之日起)。

第三條 借款和計息方法 借款利率為(月/年)息_________,在本期間,如遇國家利率調整,本合同項下貸款利息不變。貸款利息自貸款發放之日起計算。

第四條 貸款的適用範圍 本合同項下的信用消費貸款可用於正常消費及勞務等費用支付。

第五條 本合同所稱債務是指借款人應向貸款人償還、支付的全部款項,包括貸款本金、利息、費用、賠償金及其他一切款項。

第六條 用款方式 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轉賬形式劃入甲方在中國銀行開立的活期存款賬户後由甲方用於消費。

第七條 還款方式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採用一次性或分期還本付息法。若採用一次性還本付息法,貸款到期後,甲方應按約定將貸款本息存入本人活期存款賬户,並授權甲方將貸款的本金及利息從其活期存款賬户中一次性或分期劃扣。若採用分期還本付息法,甲方授權乙方在每個還款期規定時間自動從其活期存款賬户中扣除還款本息。

第八條 提前還款 本合同項下貸款允許甲方提前償還貸款本息,可不收取提前還款承擔費。

第九條 展期貸款處理 甲方如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償還貸款本息,應於還款到期日前30個工作日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展期申請經甲方審查批准後,甲乙雙方應簽訂展期協議,乙方有權對展期貸款加收利息及罰息。

第十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約定發放貸款; 2.甲方應按合同規定的還款期限歸還貸款本息; 3.甲方必須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不得將貸款挪用; 4.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定期提供其有關經濟收入的證明; 5.甲方在未清償貸款本息之前,

不得辦理存款賬户或信用卡賬户清户手續; 6.乙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 7.乙方按合同規定期限及時發放貸款; 8.乙方在貸款到期時有權從甲方的活期存款賬户或信用卡賬户內直接劃款。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當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內容或須以書面形式提前1個月通知合同的另一方。未達成協議前,原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二條 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權對違約使用部分按_________計收違約金; 2.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歸還貸款本息,乙方有權對逾期貸款按計(加)收利息; 3.在期內,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停止發放尚未劃付的貸款,並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3.1 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 3.2 甲方拒絕或阻撓乙方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3 甲方曾向乙方提供過虛假的資料; 3.4 甲方與其他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乙方權益的合同和協議; 3.5 甲方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無或,其、; 3.6 甲方發生其他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3.7 甲方與特約商户之間的糾紛影響還款的行為。 4.由於乙方的原因未能按合同規定及時發放貸款,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影響天數和數額,每天付給甲方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 費用 與本合同有關的費用均由借款人支付或償付,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四條 本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者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向_________仲裁機構。在協商和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雙方仍需履行。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_________。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金融規章執行。

第十七條 合同生效和終止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至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完畢後終止。

第十八條 合同附件 《中國銀行小額信用消費貸款借款申請表》、乙方身份證影印件、購物發票影印件以及乙方要求的其他相關資料。

第十九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及合同見證人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貸款借款合同 篇8

出借人: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借款人: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充

分協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一事達成協議如下:

一、借款金額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二、借款用途

乙方借款用途為: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為_____月,從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四、借款利息

1、借款期間,乙方按月息 2.0 %的標準向甲方支付借款利息,即利息為__________元/月,約定借款期限內利息總額為¥:__________元。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從借款發放當日起,每30日為一月,並以此計算月息。

3、借款利息分1次支付,若乙方提前還款的,利息按實際借款天數計算。

五、借款本金的歸還

乙方須於_____年___月___日前向甲方還清借款本金人民幣_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

六、合同解除

乙方有下列行為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將借款用於非本合同約定用途的。

2、乙方未按時支付利息超過20日的。

3、乙方遭遇重大訴訟或者嚴重經濟困難,出現預期還款困難未提供有效抵押擔保的。

4、乙方或保證人提供的資料、信息不真實的。

5、乙方有低價處臵資產、轉移資產、無償處臵資產等行為,可能導致還款困難的。

6、乙方或保證人提供擔保的財產有轉移、滅失、毀損等情形的。

7、乙方出現死亡/註銷/解散/吊銷執照/破產、嚴重殘疾、重大疾病、重大訴訟、經濟狀況惡化等導致或可能導致不能履行還款義務的。

8、保證人出現死亡/註銷/解散/吊銷執照/破產、嚴重殘疾、重大疾病、重大訴訟、經濟狀況惡化等導致或可能導致不能履行擔保責任的。甲方單方解除本合同時,本合同自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包括電話、短信、電子郵件、書面通知等任一形式)之時起12小時後合同解除,乙方應於合同解除之日將借款本息歸還甲方;利息計算至本金全部收回之日止。

七、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時支付利息的,逾期期間,乙方除支付約定利息外,甲方每日按約定利息的2倍向乙方加收罰息,直至全部利息、罰息付清為止。

2、乙方未按時歸還借款本金的,逾期期間,乙方除支付約定利息外,甲方每日按約定利息的四倍向乙方加收罰息,且乙方須並按應還本金的3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直至本、息等付清為止。

3、因乙方違約,甲方通過司法程序主張權利的,甲方為實現債權產生的全部費用(包括訴訟費、交通費、律師費—律師費按訴訟標的5%計算)由乙方承擔。

4、乙方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自乙方違約之日起,乙方除支付約定利息外,甲方每日按約定利息的3倍向乙方加收罰息,直至本息、罰息等付清為止。

八、爭議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不成時,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九、附則

1、乙方及保證人承諾,向甲方提供的電話、地址等聯繫方式和全部資料、信息均真實有效。乙方及保證人提供的電話、地址和其他資料發生變化的,將及時書面告知甲方,因乙方及保證人未及時告知甲方導致的一切後果由乙方及保證人承擔。

2、本協議一式 貳 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

3、本協議自各方簽字或蓋章,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時生效,同時開始計算借款期限和利息。

甲方:

聯繫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聯繫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貸款借款合同 篇9

借款人(甲方): (借款學生) 貸款人(乙方):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二環世紀星支行 (經辦銀行) 介紹人(丙方):陝西師範大學 (學校機構)

甲方經丙方向乙方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乙方經審查同意發放貸款。為維護各方利益,明確責任,恪守信用,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和乙方或其上級機構與廣西學生貸款管理中心簽定《廣西高等學校國家助學貸款業務協議書》,經協商一,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陸仟元整 (小寫)¥ 6000.00 元 。

第二條 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僅限用於甲方在丙方所學校就讀期間所需的學費、住宿費及生活費。

第三條 借款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共108月,即從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借款利率與利息

一、借款利率及計息方法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執行中國人民銀行頒佈的同期同檔次法定貸款利率。本合同簽定時國家助學貸款年利率為 %。

實際發放貸款後,如遇法定利率調整,乙方將執行調整後的利率,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在貸款期內,如遇法定利率調整,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按合同約定利率計息;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則從次年貸款發放日的對應日起按調整後的利率檔次執行。 貸款展期後累計期限達到新的利率期限檔次的,從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利率執行。

二、貸款利息

甲方在校期間的貸款利息100%由財政補貼,具體補貼辦法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執行。甲方畢業後的利息及罰息由其本人全額支付。

甲方畢業後自付利息的開始時間為其取得畢業證書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起);當甲方按照丙方所在學校學籍管理規定結業、肄業、休學、退學、被取消學籍時,自辦理有關手續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如甲方休學,當其復學後,恢復財政貼息起始日為當月的1日。

第五條 貸款的發放與劃付

一、甲方授權乙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首年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貸款劃入丙方指定的帳户;甲方應該在獲得學校出具的相關交費憑證後,將學費憑證複印件提供給乙方。

二、丙方應負責將生活費貸款按月發放給甲方,並負責監督甲方的貸款使用情況。

三、丙方指定的帳户是甲方所在學校在乙方開立的帳户,帳户户名為:陝西師範大學 , 帳户號為: 3028301 。

四、貸款發放計劃:甲方選擇以下第二種發放方式:

(一)每學年,學費人民幣 元,住宿費人民幣 元,生活費人民幣 元;

(二)按學年發放:

1.20xx-20xx學年,學費人民幣3200元,住宿費人民幣800元,生活費人民幣 1500 元

2.20xx-20xx學年,學費人民幣3200元,住宿費人民幣800元,生活費人民幣 1500 元

3.20xx-20xx學年,學費人民幣3200元,住宿費人民幣800元,生活費人民幣 1500 元

4.20xx-20xx學年,學費人民幣3200元,住宿費人民幣800元,生活費人民幣 1500 元

5. 學年,學費人民幣 元,住宿費人民幣 元,生活費人民幣 元

五、借款的實際放款日以《借款借據》的實際進帳日為準,實際還款日以《中國銀行國家助學貸款還款協議》的日期為準。《借款借據》和《中國銀行國家助學貸款還款協議》為本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條 借款償還

一、甲方必須嚴格履行還款義務 甲方畢業離校60日前,應通過丙方與乙方辦理還款確認手續,制定還款計劃,簽訂《中國銀行國家助學貸款還款協議》(申請繼續攻讀其他學位的借款學生,還應簽訂《中國銀行國家助學貸款展期協議》)(以下簡稱“還款協議”)。丙方所在學校必須在甲方與乙方辦理完上述手續後,方可為其辦理畢業手續。

二、甲方畢業後自付本合同項下借款產生的利息和罰息(付息的集體起始日期以還款協議為準)。甲方可根據就業和收入水平,自主選擇畢業後24個月內的任何一個月起開始償還貸款本金,但畢業之日起24個月後必須開始償還貸款本金。具體還款事宜,必須在甲方與乙方簽訂的還款協議中明確。

三、甲方畢業或終止學業後一年內,可以向乙方提出一次調整還款計劃的申請,乙方應予以受理,並根據實際情況和有關規定進行合理調整。

四、甲方在借款期間內,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還款,但必須提前15天向乙方提出書面申

請。對提前還款的部分按合同約定利率和該部分實際使用天數計收利息。經乙方同意提前還款的部分,甲方不得要求再次使用。

第七條 委託代扣

一、甲方授權乙方直接從甲方在乙方開立的帳户中扣款,用於甲方進入還款期後歸還本息,帳户名為: 張三(學生帳號名) ,帳户號為:(學生在中國銀行辦理的存摺帳號) 。

二、甲方因帳户餘額不足不能按規定支付到期借款本息時,借款本息逾期部分按借款合同的規定計收罰息。

三、如甲方需要變更本條第一款所指定的帳户時,應及時通知乙方,並辦理帳户變更手續,提供在乙方開立的其他帳户供乙方劃扣,否則造成乙方劃扣失敗時,乙方將視為借款逾期,借款本息逾期部分按借款合同的規定計收罰息。

本合同的第八條至第十七條因沒有填寫內容,故在此省略,具體內容請參看合同原件。

甲方居民身份證號碼:(以下內容請貸款學生如實填寫) 乙方地址: 西安市師大路2號 所在院系:計算機與信息管理系 郵政編碼: 710061

攻讀專業:計算機應用與維護 聯繫人姓名: 辛偉

通訊地址: 應為目前通訊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029-85239545

如學校地址或宿舍地址

郵政編碼: 傳真號碼:029-85239545 聯繫電話:(宿舍電話/手機/家庭電話) 乙方簽章:

甲方父親(法定監護人)姓名: 日期: 年 月 日 居民身份證號碼:

工作單位名稱:(如無工作單位,則直接填寫家庭地址) 丙方地址: 西安市師大路1號 甲方母親姓名: 郵政編碼:710062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聯繫人姓名:

工作單位名稱:(如無工作單位,則直接填寫家庭地址) 聯繫電話:

家庭通訊地址: 傳真號碼:

甲方簽章(簽字、捺印): 張 三 丙方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20xx年 X 月 X 日

貸款借款合同 篇10

貸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借款人(法人): 借款人(法人)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址):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共同借款人或財產共有人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址):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本合同雙方就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事項,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依據法律、金融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種類

本合同項下借款為:

短期借款(一年以內,含一年)。

□1個月 □3個月 □5個月 □7個月 □9個月 □11個月

□2個月 □4個月 □6個月 □8個月 □10個月 □12個月

第二條 借款金額

本合同項下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借款金額以實際發放金額為準。

第三條 借款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約定發放時間與實際發放時間不一致的,自借款實際發放日起計算。 共同借款人(配偶)或財產共有人:

第四條 借款用途

4.1本合同項下借款用途為。

4.2借款用途的特別約定:貸款人有權監督借款的使用。借款用途必須明確,不得挪用,不得用於股權投資及國家禁止生產、經營的領域和用途。

第五條 借款利率、利息及付息方式

5.1短期借款月利率為,如遇人民銀行公佈的貸款基準利率調整,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借款利率不變。

5.2借款利息自借款發放之日起計算。

5.3結息方式:按月結息

第六條 借款歸還

6.1借款人選擇下列方式之一,歸還借款。

借款到期一次性歸還借款。

按照下列還款計劃歸還借款。

年月日 金額(大寫)

年月日 金額(大寫)

年月日 金額(大寫)

年月日 金額(大寫)

如未選擇歸還方式,視為選擇一次性歸還借款。

6.2計劃還款日或借款到期日前,借款人應主動歸還借款本金和利息。

第七條 擔 保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擔保方式為:

信用。

保證 保證人: 。保證合同編號為: 。

保證人:。保證合同編號為:。

保證人:。保證合同編號為:。

抵押 抵押人:。抵押合同編號為:。 抵押人:。抵押合同編號為:。 抵押人:。抵押合同編號為:。 □質押 質押人:。質押合同編號為:。

質押人:。質押合同編號為:。

質押人:。質押合同編號為:。

可以選擇多項擔保方式。擔保人未列明的,以擔保合同為準。

第八條 借款人承諾與保證

8.1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實的意思表示,與應承擔的其他合同項下的義務均無牴觸,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8.2按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利息,歸還借款本息。

8.3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借款,不擅自改變借款用途。

8.4辦理小額貸款保險。

8.5自覺接受並積極配合貸款人以賬户分析、憑證檢查、現場調查等方式對包括借款資金使用情況及借款人有關消費、生產、經營等情況的檢查監督,並保證所提供的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未隱瞞可能影響借款人還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8.6保證在借款期間,借款人不會有利用與關聯方之間的虛假合同,利用無實際交易背景的交易套取貸款人資金。

8.7保證在借款期間,借款人不會有放棄資產、轉移資產、無償轉讓以及低價處置資產等逃廢貸款人債權的行為發生。

8.8以下賬户為還款賬户。並保證經營資金或個人收入全部回籠到該賬户。

户名: 賬號: 開户行: 。接受並積極配合貸款人對借款人賬户進行監管。

8.9借款人發生可能對貸款人權益造成不利影響時,包括但不限於:收入減少、對外擔保、對外投資、失業、重大疾病、住所地變更、婚姻情況變動、國籍更變、移民、涉及訴訟、經營發生歇業或停業整頓或被吊銷營業執照、住所或經營場所發生變化、聯絡方式發生變化等,必須及時通知貸款人,並就債權的實現按貸款人要求作出安排,屬於貸款人認為的重大不利事項,應提前歸還全部借款本息。

8.10承擔因本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所發生的費用,以及貸款人為實現本合同項下債權已付和應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或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律師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公告費等費用。

第九條 貸款人承諾

9.1按期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借款。

9.2對借款人的債務、財務、生產、經營等情況保密,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條 違約與違約責任

10.1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違約:

10.1.1違反本合同關於用途、付息、還款以及承諾與保證條款中的任何一項規定。

10.1.2放棄資產、轉移資產、無償轉讓以及低價處置資產等逃廢貸款人債權的。

10.1.3本合同項下擔保發生了不利於貸款人債權的變化,借款人在貸款人規定的期限內,未能提供貸款人認可的補充擔保。

10.2借款人違約,貸款人有權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0.2.1要求借款人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10.2.2借款到期不能按時歸還的,自逾期次日起向借款人一次性計收借款本金 的滯納金。

10.2.3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且逾期的,貸款人對逾期貸款按日計收千分之 的違約金。

10.2.4貸款人有權解除合同,宣佈本合同項下未償還借款立即到期,立即收回未償還的借款本息。

10.2.5貸款人認為其他必要的合法措施。

10.3貸款人單方面無故違約的,借款人可要求貸款人及時糾正違約行為,繼續履行合同。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1.1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借款人和貸款人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借款實際發放後生效。

11.2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1.2.1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和解除本協議。

11.2.2借款人如要求借款展期,應於本合同到期前15日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及擔保人同意繼續擔保的書面意見。經貸款人審查同意並簽訂展期協議後,本合同項下借款展期。展期利率另行確定。展期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

11.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貸款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11.3.1借款人違約的。

11.3.2借款人發生變化,可能影響到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的。如收入狀況、償債能力發生惡化;其他債務到期不能償還的(包括被宣佈提前到期);借款人出現放棄資產、轉移資產、無償轉讓以及低價處置資產等逃廢貸款人債權的;對外擔保、對外投資等發生不利變化的;涉及經濟糾紛、訴訟、仲裁,或資產被查封、扣押或被強制執行,或被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依法立案查處或依法採取處罰措施的;借款人死亡、失蹤或被司法機關依法調查或限制人身自由的;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個體經營發生歇業、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的情況時;本合同項下擔保發生了不利於貸款人債權的變化,且未能提供貸款人認可的補充擔保等其他情況。

11.3.3貸款人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借款人,解除通知送達借款人,立即生效。無法聯繫的,以公告送達。

11.4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包括訴訟費、執行費、代理費、公告費、拍賣費和保險鑑定、評估、登記、過户、保管等費用)全部清償完畢之日終止。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12.1本合同辦理公證的,經公證機關公證後即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借款人逾期不還款,自願接受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12.2未辦理公證的,本合同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爭議解決方式為: 向貸款人所在地秦都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四條 附 則

14.1本合同約定日期中,如遇某個提款日、還款日為金融機構非工作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14.2本合同雙方對所有條款已充分協商和了解,認識一致,均無異議。

14.3本合同一式份,貸款人、借款人、擔保人、公證機關、抵押物登記機關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4本合同解釋權歸貸款人所有,貸款人的解釋為最終解釋。

貸款人(公章): 借款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共同借款人(簽字):

簽約日期:年日

貸款借款合同 篇11

借款人(甲方):

甲方向乙方申請借款,乙方經審查同意向甲方貸款,為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1.1 流動資金貸款;

1.2 項目貸款;

1.3 按揭貸款;

第四條 借款期限及還款方式:

(1)本金到期一次性歸還,利息□按季計收□按月計收(擇其一),到期利隨本清。利息

(2)本金□按月□按季(擇其一)按借款借據載明的期限分期歸還,利息□按季計收□按月計收(擇其一),最後一筆貸款清償時利隨本清。利息若按季計收結息日為每季度末月 (3)本金到期一次性歸還,利息在到期日一次性付清。

(4)按月等額還貸本息方式。甲方從乙方發放貸款的次月開始,按月等額還借款本息,

(5)遞減法還貸本息方式。甲方從乙方發放貸款的次月開始,每月等額償還借款本金,

4.3 借款實際放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借據為準,借款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條 貸款利率

5.2 本合同執行浮動貸款利率,

本合同簽訂時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公佈施行的同期貸款基的還款方式相對應)。

5.4 無論採用哪種利率方式,日利率的計算基準均為每月30天,換算公式為:日利率=月利率/30

第六條 甲方提前歸還借款,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和實際借款天數計收貸款利息。

第七條 借款展期

甲方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借款期限,應在借款到期15個日曆天前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經乙方同意後簽訂借款展期書面協議。

第八條

8.1 借款及所涉債務包括但不限於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為收回貸款所生產的公證、評估、鑑定、拍賣、訴訟或仲裁、送達、執行、律師代理、差旅費等全部費用)等。

8.2 乙方依本合同或擔保合同所獲得的用以清償債務的款項,有權根據需要選擇不同順序對以下各項進行清償:

(1)支付行使抵押權等擔保物權所產生的公證、評估、鑑定、拍賣等全部費用;

(2)支付乙方為實現債權所發生的訴訟或仲裁、送達、執行、律師代理、差旅費等全部費用;

(3)清償甲方所欠乙方的利息;

(4)清償甲方所欠乙方的主債權、違約金、賠償金等。

8.3 甲乙雙方之間存在多筆已到期借款合同的,乙方有權決定甲方每筆還款所履行的合同的順序。

第九條 借款擔保

9.2 若借款人或擔保人發生貸款人認為可能影響其履約能力的事件,或擔保合同變為無效、被撤銷或解除,或借款人、擔保人財務狀況惡化或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或因其他原因而可能影響其履約能力,或擔保人在擔保合同或與貸款人之間的其他合同項下發生違約,或擔保物貶值、毀損、滅失、被查封,致使擔保價值減弱或喪失時,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提供新的擔保、更換保證人等以擔保償還本合同項下債務,若借款人無法提供滿足貸款人要求的新的擔保、更換保證人,則貸款人有權單方面終止履行本合同並要求借款人提前償還全

部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

第十條 提款時間及方式

(2)按下列時間分期提款:

(3)將該筆借款直接支付至如下帳户:

10.2 超過上述時間未提用的部分,貸款人有權拒絕借款人的提款申請。

10.3 借款人按(1)和(2)款約定提款前必須向貸款人開具正規收款收據或經貸款人認可的其他借據。

10.4 借款人選擇分期提款的,應當書面確認分期提款事項。分期提款的,貸款期限不予延長,甲方仍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時間還款,並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借款期限支付利息。

第十一條逾期和挪用

11.1 甲方未按約定期限歸還借款,乙方對逾期的借款從逾期之日起計收違約金,每逾期一天應計收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逾期之日雙方正在執行的貸

金,每挪用一天,應計收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逾期之日雙方正在執

11.3 對既逾期又挪用的貸款,違約金按照上述第一款和第二款約定的違約金中較高的違約金標準計收。

11.4 甲方未按時支付利息的,乙方對甲方未按時支付的利息從欠息日起按本條第1款確定的違約金計收標準計收違約金。

11.5 如遇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調整(重新定價),本條約定的逾期違約金或挪用違約金隨之調整,計收違約金自調整之日分段計算。

第十二條違約及處理

12.1 下列事項之一即構成或視為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事件:

(1)甲方隱瞞企業財務狀況和/或經營狀況、企業財務狀況和/或財務狀況嚴重惡化、借貸高利貸尚未清償、註冊資本減少或未按時繳足、抽逃資金、轉移財產、逃避債務、喪失商業信譽或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2)甲方提供的資料存在隱瞞或重大失實,或在貸款申請及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存在欺詐行為;

(3)甲方不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

(4)甲方未徵得乙方同意而進行任何形式的分立、合併、兼併、聯營、託管(接管)、對外投資、與外商合資、合作、承包經營、租賃經營、重組、轉贈、改制、計劃上市等經營方式的變更或企業產權組織形式變更行為;

(5)甲方未徵得乙方同意,減少註冊資本,或以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主要資產或者為第三人債務提供保證或其他形式的擔保,或以其主要資產進行為自身或第三人債務設定抵押、質押擔保等承擔重大負債的活動,或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情形;

(6)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地址、經營範圍、註冊資本、股東結構等工商登記事項,沒有在變更後七日內書面通知乙方(甲方為自然人的,還包括甲方沒有在重大健康狀況、婚姻、工作、收入、住所、財產等發生變化後七日內書面通知乙方的);

(7)甲方有偷逃税等違反税收徵管的行為,或被行政機關處以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許可證、暫扣或吊銷營業執照等行政處罰的;

(8)甲方終止營業或者發生被宣告破產、歇業、解散或被撤銷情形;

大影響的合同;

(10)甲方或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仲裁、刑事及其他法律糾紛;

(1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利息或歸還任何一期到期本金;

(12)甲方在任何金融機構的債務到期而未清償或未及時清償;

(13)甲方違反本合同中關於當事人權利義務的約定;

(14)擔保人違反擔保合同的約定;

(15)甲方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中國銀行業協會設立或批准設立的信用數據庫中出現不良信用記錄;

(16)甲方提供的借款擔保出現風險(包括擔保人財務狀況惡化和履約能力嚴重下降、未經乙方同意在擔保物上設置新的重大負債或他項權利、擔保物毀損、滅失、被凍結、查封、扣押或被採取其他強制措施以及擔保合同中約定的情況等),而甲方又不能提供令乙方滿意的新的擔保的;

(17)甲方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或出現其他乙方認為可能影響甲方或擔保人的財務狀況和履約能力的情況。

12.2 出現前款規定的違約事件時,乙方有權視具體情形分別或同時採取下列措施:

(1)要求甲方和/或擔保人限期糾正其違約行為;

(2)對於尚未發放的貸款,全部、部分中止或終止發放;

(3)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宣佈本合同項下尚未償還的借款和其他應付款 項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並要求甲方立即清償;

(4)行使擔保物權和/或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5)要求借款人根據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並要求借款人賠償因其違約 而給貸款人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包括可得利益損失)。

第十三條 乙方有權對甲方的借款使用情況、經營情況和財務資金狀況進行檢查、監督(甲方為自然人的,乙方還有權檢查監督包括甲方重大健康狀況、婚姻、工作、收入、住所、個人財產等信息和情況),甲方應當按時如實提供乙方要求的有關資料。

乙方對甲方的債務、財務、生產經營情況應當保密(應法律法規要求依法披露、向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彙報及內部通報的除外)。

第十四條

14.1 乙方向甲方發放貸款前應滿足以下條件:

(1)本合同及其附件已生效;

(2)甲方已按雙方約定開立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賬户;

(3)甲方已按乙方要求提供擔保,擔保合同已生效且持續有效併產生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4)發放貸款前,未發現本合同第十二條約定的違約事件;

(5)法律規定或雙方約定的其他條件。

14.2 上述條件任何一項未滿足,乙方有權拒絕發放貸款,但乙方同意放款的除外。 第十五條本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15.1凡當事人之間因本合同發生的或與其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天津國際經濟金融仲裁中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金融爭議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15.2 在爭議解決期間,若該爭議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履行,則該其他條款應繼續履行。

第十六條合同的生效、終止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簽章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借款及所涉債務完全清償時終止。

第十七條 本合同需簽署三份或三份以上,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其中:甲方一份,乙方二份,擔保人(若有)各一份,登記機關(若有)各一份,公證機關(若有)一份。 第十八條其他約定

18.1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任何權利、義務轉讓予第三人。 18.2 除另有約定外,雙方指定本合同載明的住所地為通訊及聯繫地址,任何書面通知(包括雙方往來文件、司法或仲裁文書)只要發往該地址,均視為有效送達。甲方承諾在通訊及聯繫地址發生變更時,應當在變更之日起5日內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如甲方提供送達地址不準確或未及時提供變更後的地址,導致相關文書無法送達或及時送達的,甲方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

18.3 甲方承諾,甲方對乙方債務的清償順序優先於甲方股東對甲方的借款,並且不亞於其他債權人的同類債務。(注:如甲方為公司,建議選擇適用。)

18.4 除非有可靠、確定的相反證據,乙方有關本金、利息、費用和還款記錄等內容的內部帳務記載,乙方製作或保留的甲方辦理提款、還款、支付利息等業務過程中發生的單據、

憑證及乙方催收貸款的記錄、憑證,均構成有效證明本合同項下債權債務關係的確定證據。甲方不能僅因為上述記錄、記載、單據、憑證由乙方單方製作或保留,而提出異議。

第十九條聲明條款

19.1 甲方清楚的知悉乙方的經營範圍、授權權限。

19.2 甲方已閲讀本合同的所有條款。應甲方要求,乙方已經就本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説明。甲方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相應的法律後果已經全部知曉並充分了解。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貸款借款合同 篇12

貸款方:

借款方:

保證方:

借款方為進行生產(或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並聘請作為保證人,貸款方也已審查批准,經三方(或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貸款種類

第二條:借款用途

第三條: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元整.

第四條:借款利率借款利息為千分之,利隨本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定計算.

第五條:借款和還款期限

第六條: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

2,還款方式:

第七條:保證條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品由貸款方退還給借款方.

2,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4,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5,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後,有向借貸方追償的權利,借貸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情節嚴重的,在一定時期內,銀行可以停止發放新貸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並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加減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1,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2,銀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員,因失職行為造成貸款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應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條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

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條例》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後,借款方已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報送等有關單位(如經公證或鑑證,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貸款方:(簽字)

地址: 電話號碼:

借款方:(簽字)

地址: 電話號碼:

保證方:(簽字)

地址: 電話號碼

貸款借款合同 篇13

借款人名稱:(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開户金融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户: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貸款人名稱:中國農業銀行(以下簡稱乙方)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賬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合同日期:____年___月____日

簽訂合同地點:___省(市、自治區)____市____縣(區)

乙方接受委託人委託,根據國家有關委託貸款業務管理規定向甲方發放(幣種)資金委託貸款。甲、乙雙方按(___)年委託字第__號《委託貸款委託合同》約定的條款和委託人___年__月__日提出的《委託貸款通知單》所列各項,並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貸款的有關內容雙方約定如下:

幣種:____________

項目:____________

種類:____________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途:____________

利率:____________

期限:____個月,自_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

用款計劃:____________

還款來源:____________

還款計劃:____________

第二條甲方應在乙方的營業機構開立基本賬户或一般存款賬户,用於辦理用款、還款、付息等。

第三條甲方在使用借款前,應根據第一條所列用款計劃,向乙方一次或分次訂立借據用款。乙方應在甲方辦理用款手續後____個營業日內將貸款按約定金額放出。

第四條甲方應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歸還全部借款本息。並按第一條所列還款計劃還款。

第五條利息計付方式。本合同項下貸款,根據委託人確定的利率計算利息。自乙方劃撥貸款之日起計息,按_____結息。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遇國家調整利率,從調整之日起,乙方按新的利率計收利息,並通知甲方。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貸款由取得委託人認可的擔保人提供擔保。並另行簽訂保證合同或抵押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條件。

第七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情況資料。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解除。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條款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必要時應取得委託人同意,由甲、乙、委託人達成協議。

第九條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未按約定的日期和約定的金額將貸款放出,應根據違約金額,按實際違約天數每日向甲方支付萬分之___的違約金。但出現本條第2項的情況時除外。

2、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由此造成的資金風險責任由甲方承擔,同時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已發放的貸款,並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___%的利息。乙方收回貸款和收取加息可直接從甲方存款賬户中扣收。

3、甲方擅自提前歸還借款,乙方在未取得委託人有關提前還款通知時,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提前歸還借款總額萬分之___的違約金。

4、在未收到委託人提出的延期還款通知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歸還借款本息,乙方有權催收貸款,並可對逾期貸款加收___%的利息。

5、甲、乙任何一份單方變更本合同其他條款或解除合同,應按貸款總額的萬分之__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或保證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經營管理不善,或者抵押財產發生損毀、滅失等其他原因,不按期歸還借款本息,乙方根據委託人的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貸款。乙方提前收回貸款,可直接從甲方在乙方開立的賬户中扣收。

7、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雙方約定如下:

第十條乙方根據委託人在委託合同中的約定,同意作為本項貸款本息的擔保人。並另立保證合同或抵押合同執行,擔保人應督促甲方履行本合同,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金融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託的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償清時,本合同自動失效。

第十五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擔保人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

乙方:中國農業銀行(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

擔保人:(公章)

住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

開户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日

貸款借款合同 篇14

借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學生)

貸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財務處)

介紹人(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學生所在院系負責人)

見證人(丁方):___________(本科生的輔導員、研究生的導師)

為了解決部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繳費數額超過國家助學貸款限額的資金來源問題,學校集中代理向銀行申請商業貸款,然後部分貼息轉貸給學生。

甲方委託乙方向銀行代理申請商業助學貸款,經丙方審核介紹、丁方證明,乙方同意為甲方代理併發放商業貸款。為維護各方利益,明確責任,恪守信用,參照《國家助學貸款合作協議》,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借款金額、用途及期限

本合同的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 ,借款金額僅限於甲方向乙方繳納學費或培養費、住宿費以及代收費。借款期限共______月,即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計算貸款利息期限以實際借款日和還款日為準,《____________大學代辦商業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代借據)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借款利率與利息

本合同項下借款,執行中國人民銀行頒佈的同檔次法定貸款利率。在貸款期內,如遇法定利率調整,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按合同約定利率計息;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則從次年貸款發放日的對應日起按調整後的利率檔次執行。

本合同簽訂時銀行商業貸款年利率為______%,在合同約定貸款期限內的利息,由乙方貼息______%,甲方支付______%,實際結算年利率為______%。

3.借款償還

甲方必須嚴格按合同履行還款義務,如有特殊情況可適當延期,但最遲不得超過畢業(含退學、轉學)離校時間。甲方必須將貸款本息還清後,才能辦理離校手續。

4.違約責任

甲方如果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未歸還貸款本息,貸款利息將按實際貸款時間的利率檔次作相應調整,並全額由甲方承擔。

乙方若未能按本合同及時辦妥貸款,應通知有關部門准予甲方辦理註冊等手續。

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貸款本息,丙方和丁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催還,並配合乙方採取相應措施。

5.本合同一式四份,四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簽字、捺印):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丙方簽章:(負責人簽字、公章)__________ 丁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貸款借款合同 篇15

合同編號: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

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開户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

貸款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申請借款,乙方經審查並根據同意發放貸款。為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遵照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甲方向乙方貸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將用於_________。

第三條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四條 貸款利率和利息

貸款利率按_________息_________計算,按_________結息。

貸款利息自貸款轉存到甲方指定的賬户之日起計算。在合同有效期內,如遇利率調整,按人民銀行規定調整。

第五條 用款計劃

甲方的分次用款計劃為: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元;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元;

第六條 提款方式

甲方借款採取_________(直接提款/專項提款)方式,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用款計劃轉入_________單位在乙方開立的存款户內。

第七條 還款方式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採用_________(月均還款法/累進還款法)歸還。

累進還款法_________(逐年/每隔_________年)按_________%遞增還款額。

第八條 還款計劃

1.甲方從支用借款的次月開始,按月償還貸款本息。還本付息日期定為每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日。

2.採用月均還款法,每月歸還貸款本息_________元。

3.採用累進還款法,甲方分次歸還貸款本息為:

(1)第_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_元;

(2)第_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_元;

第九條 貸款的償還

1.甲方保證按第八條確定的還款計劃歸還借款本息,並於每月還本付息日前將應還款額存人在乙方開立的存款賬户內,乙方有權按還本付息計劃自行收回。

2.甲方如提前一次歸還全部貸款本息,應在還款日前_________個營業日內通知乙方,並徵得乙方同意。乙方已計收的貸款利息不再調整。甲方最後一次歸還的貸款本金部分,乙方按其實際使用期限相應的借款利率計收利息。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當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內容或解除合同需以書面形式提前一個月通知合同的其他有關當事人。未達成協議前,原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一條 借款擔保

為保證本合同的履行,甲方提供抵押、質押、第三方保證或抵(質)押加第三方保證作為本合同的擔保,乙方與抵押人、出質人或(和)第三方保證人另行簽訂《抵押合同》、《質押合同》或(和)《保證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約定發放貸款;

2.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和還款期限歸還貸款本息;

3.甲方必須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不得將貸款挪作他用;

4.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定期提供其有關經濟收入的證明;

5.乙方有權檢查貸款的使用情況;

6.乙方應按合同規定期限及時發放貸款。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權對違約使用部分在違約使用期間按_________計收利息;

2.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歸還全部貸款本息或連續二期以上未按合同約定的分次還款計劃償清的貸款為逾期貸款,乙方有權對逾期貸款在逾期期間按_________計收利息;

3.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停止發放尚未劃付的貸款,並通過提前行使擔保債權或其他方式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

(2)甲方拒絕或阻撓乙方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甲方向乙方提供虛假的證明材料;

(4)甲方與其他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乙方權益的合同和協議;

(5)設有第三方保證或(和)抵押(質押)的借款合同,保證人違反保證合同或喪失承擔連帶責任能力,或(和)抵押人(出質人)違反抵押合同(質押合同),或抵押物(質物)因意外毀損不足以清償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時,甲方無法落實符合乙方要求的新保證或(和)新抵押、質押);

(6)甲方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其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拒絕履行借款合同;

(7)甲方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4.由於乙方的原因未能按合同規定及時發放貸款,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影響天數和數額,每天付給甲方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四條 本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在協商和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雙方仍須履行。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同意約定的其他事項:

1.甲方違反本合同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2._________。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金融規章執行。

第十七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至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完畢後終止。

第十八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有保證人或(和)抵押人(出質人)的,提供保證人或(和)抵押人(質押人)一份;副本_________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貸款借款合同 篇16

借款人(甲方): (借款學生)

貸款人(乙方): (經辦銀行)

介紹人(丙方): (學校機構)

甲方經丙方向乙方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乙方經審查同意發放貸款。為維護各方利益,明確責任,恪守信用,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和乙方或其上級機構與全國學生貸款管理中心簽訂的《國家助學貸款合作協議》,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小寫)¥ 。

第二條 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僅限用於甲方在丙方所在學校就讀期間所需的學費、住宿費及生活費。

第三條 借款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共 月,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借款利率與利息

一、借款利率與計息方法

本合同項下借款,執行中國人民銀行頒佈的同期同檔次法定貸款利率。本合同簽訂時國家助學貸款年利率為 ______%。

實際發放貸款時,如遇法定利率調整,乙方將執行調整後的利率,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在貸款期內,如遇法定利率調整,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按合同約定利率計息;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則從次年貸款發放日的對應日起按調整後的利率檔次執行。

貸款展期後累計期限達到新的利率期限檔次的,從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利率執行。

二、貸款利息

甲方在校期間的借款利息100%由財政補貼,具體補貼辦法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執行。甲方畢業後的利息及罰息由其本人全額支付。

甲方畢業後自付利息的開始時間為其取得畢業證書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當甲方按照丙方所在學校學籍管理規定結業、肄業、休學、退學、被取消學籍時,自辦理有關手續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如甲方休學,當其復學後,恢復財政貼息起始日為當月的1日。

第五條 貸款的發放與劃付

一、甲方授權乙方在本合同簽字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首年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貸款劃入丙方指定的帳户,第二年及以後學年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貸款在每學年開學後20個工作日內劃入丙方指定的帳户;甲方應該在獲得學校出具的相關交費憑證後,將交費憑證複印件提供給乙方。

二、丙方應負責將生活費貸款按月發放給乙方,並負責監督乙方的貸款使用情況。

三、丙方指定的賬户是丙方所在學校在乙方開立的賬户,賬户户名

為: ,賬户號為: ;

四、貸款發放計劃:甲方選擇以下第 種發放方式:

(一)每學年,學費人民幣 元,住宿費人民幣 元,生活費人民幣 元;

(二)按學年發放:

1. 學年,學費人民幣 元,住宿費人民幣 元,生活費人民幣 元;

2. 學年,學費人民幣 元,住宿費人民幣 元,生活費人民幣 元;

3. 學年,學費人民幣 元,住宿費人民幣 元,生活費人民幣 元;

4. 學年,學費人民幣 元,住宿費人民幣 元,生活費人民幣 元;

5. 學年,學費人民幣 元,住宿費人民幣 元,生活費人民幣 元。

五、借款的實際放款日以《借款借據》的實際進帳日為準,實際還本日以《還款協議》的日期為準。《借款借據》和《還款協議》為本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條 借款償還

一、甲方必須嚴格履行還款義務。甲方畢業離校60日前,應通過丙方與乙方辦理還款確認手續,制訂還款計劃,簽訂《中國銀行國家助學貸款還款協議》(以下簡稱“還款協議”)。丙方所在學校必須在甲方與乙方辦理完上述手續後,方可為其辦理畢業手續。

二、甲方畢業後自付本合同項下借款產生的利息和罰息。甲方可根據就業和收入水平,自主選擇畢業後24個月內的任何一個月起開始償還貸款本金,但畢業之日起24個月後必須開始償還貸款本金。具體還款事宜,必須在甲方與乙方簽訂的還款協議中明確。

三、甲方畢業或終止學業後一年內,可以向乙方提出一次調整還款計劃的申請,乙方應予以受理,並根據實際情況和有關規定進行合理調整。

四、甲方在借款期間內,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還款,但必須提前15天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對提前還款的部分按合同約定利率和該部分實際使用天數計收利息。經乙方同意提前還款的部分,甲方不得要求再次提用。

第七條 委託代扣

一、甲方授權乙方直接從甲方在乙方開立的賬户中扣款,用於甲方進入還款期後歸還借款本息,賬户户名為: ,賬户號為: 。

二、甲方因賬户餘額不足不能按規定支付到期借款本息時,借款本息逾期部分按借款合同的規定計收罰息。

三、如甲方需要變更本條第一款所指定的賬户時,應及時通知乙方,並辦理賬户變更手續,提供在乙方開立的其他賬户供乙方扣劃,否則造成乙方扣劃失敗時,乙方將視為借款逾期,借款本息逾期部分按借款合同的規定計收罰息。

第八條 合同變更

借款合同為約束借貸雙方的法律依據。如發生以下情形,三方應另行簽署補充協議確定相關權利義務,當合同三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須以書面形式提前通知另外兩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一、甲方自願提出終止貸款發放:甲方在校期間,乙方允許甲方自願提出終止貸款發放;有終止貸款發放意向時,甲方應在當年放款10日前通過丙方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

二、甲方轉學:如甲方轉學,必須在甲方還清貸款本息後,丙方所在學校方可為其辦理轉學手續。

三、甲方畢業後繼續攻讀學位:甲方必須在畢業前30天向丙方提出展期申請,並提供繼續攻讀學位的相關證明。丙方審核通過後,由乙方為其辦理展期手續。甲方本合同項下貸款展期期間的貼息,按丙方所在學校的隸屬關係,由財政部門繼續按在校生實施貼息。全國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及丙方所在學校對該筆貸款繼續承擔《國家助學貸款業務合作協議》規定的相關責任和義務。

四、甲方發生休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死亡等其他不能正常完成學業的情況,丙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有權採取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本息等措施。丙方所在學校必須在乙方採取上述措施後,或乙方與甲方簽訂還款協議後,方可為學生辦理相應手續。

第九條 甲方聲明與承諾

一、甲方聲明如下:

(一)甲方簽署本合同基於其真實意思表示。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和憑證等書面材料均為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三)甲方同意將本人的貸款信息及還款情況按國家有關法規使用。

二、甲方承諾如下:

(一)按照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接受乙方的信貸檢查與監督,並給予足夠的協助和配合。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清償貸款本息;

(三)保證在每次還款日前足額存入當期應還款額,並授權乙方直接從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條第一款明確的賬户中扣收;如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條第一款明確的賬户存款額不足扣收時,甲方授權乙方從甲方在乙方或其他銀行開立的其他賬户中劃收;

(四)當發生如下事件時,甲方保證在1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1. 家庭住所、通訊地址、聯繫電話及工作單位等情況發生變化; 2. 出現失業、重大疾病等危及貸款安全的情況;

3. 甲方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

4. 發生其他影響其償債能力的情況。

(五)如未按期償還貸款本息,應如實提供乙方要求的資料(包括對外所欠款項、新發生大額借款等),並配合乙方調查、審查和檢查與借款有關的個人經濟收入、開支等情況;

(六)如實提供本合同要求的有關情況。

第十條 乙方承諾

一、按合同約定按期足額發放貸款;

二、對甲方的職業性質或變化情況、經濟收入、開支等情況給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還款,乙方為催收貸款而必須依本合同約定予以公佈的情況除外。

第十一條 丙方承諾

丙方受所在學校委託,作為甲方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介紹人,丙方承諾如下:

一、向乙方提供所在學校授權委託書;

二、在本合同訂立後,以掛號信等有效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家長或法定監護人,使其知悉甲方貸款情況,支持甲方償還貸款;

三、負責將生活費貸款按月發放給甲方,並負責監督甲方的貸款使用情況;

四、甲方與乙方辦理還款確認手續後,丙方所在學校方可為其辦理畢業手續;

五、將甲方在校期間發生的休學、轉學、退學、出國留學或定居、開除、傷殘、死亡、失蹤等不能正常完成學業情況及時通知乙方,並協助乙方採取相應的債權保護措施;甲方畢業後,丙方負責在一年內向乙方提供甲方第一次就業的有效聯繫地址或其家庭有效聯繫地址;

六、應負責開展對甲方的信用教育和還貸宣傳工作,講解還貸的程序和方法;建立甲方信用記錄,協助乙方做好甲方的還款確認和貸款催收工作。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一)甲方必須按本合同規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違反借款合同規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的,乙方有權停止貸款發放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的部分,在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的違約金;

(二)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貸款的,乙方作為逾期貸款處理,並根據實際逾期金額和實際逾期天數計收罰息,罰息利率按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三)甲方如違反在本合同第九條承諾的第四、五項規定的義務,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並將甲方違約情況告知甲方所在單位(包括境內外就讀院校、工作單位等)或國家有關部門:

1. 甲方在有關合同中的陳述發生重大失實,或提供虛假文件資料,或隱瞞重要事實,已經或可能造成貸款損失的;

2. 甲方被所在學校開除,或經學校同意休學、退學、轉學,或自行離校而未償清借款的;

3. 甲方變更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址後30個工作日內未將變更後的工作單位和有效聯繫方式通知貸款人;

4. 甲方在借款期限內出國留學或移居海外而未償清借款的;

5. 甲方按還款協議進入還款期後,連續拖欠還款超過一年且不與乙方主動聯繫辦理有關手續時;

6. 甲方拒絕或阻撓乙方、丙方監督檢查其貸款使用情況;

7. 甲方在畢業時未與乙方簽訂還款協議。

(四)按還款協議進入還款期後,連續拖欠還款超過一年且不與乙方主動聯繫辦理有關手續的甲方,乙方和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有權在不通知甲方的情況下,通過新聞媒體和網絡等信息渠道公佈其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畢業學校及具體違約行為等信息;

(五)因甲方違約致使乙方採取訴訟方式實現債權的,甲方應承擔訴訟過程中產生的訴訟費用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二、乙方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根據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甲方違約金,利率按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三、丙方違約責任

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條款規定不履行職責的,乙方有權向丙方所在學校和所在學校的上級主管部門反映情況,並要求所在學校和所在學校上級主管部門予以協調。

第十三條 法律適用、爭議解決及司法管轄

一、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二、在合同履行期間,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如果協商開始後60天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都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訴訟。除另有裁決外,訴訟費由敗訴方負擔。在裁決期間,除正在進行裁決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第十四條 義務轉讓和權利保留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乙方給予甲方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不應視為乙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

第十五條 合同附件

下列附件及經三 方共同確認的其它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相同的效力:

1、借款借據;

2、還款協議;

第十六條 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辦理。

二、本合同經各方授權簽字人簽章後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第十七條 特別提示

乙方已提請甲方特別注意有關雙方權利義務的全部條款,並對其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乙方已經應甲方的要求對上述條款做出相應的説明。

簽約各方對本合同條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甲方居民身份證號碼: 乙方地址:

所在院系: 郵政編碼:

攻讀專業 聯繫人姓名: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傳真號碼:

聯繫電話: 乙方簽章:

甲方父親(法定監護人)姓

名: 日期: 年

居民身份證號碼:

工作單位名稱 丙方地址:

甲方母親姓名: 郵政編碼: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聯繫人姓名:

工作單位名稱 聯繫電話:

家庭通訊地址: 傳真號碼:

甲方簽章(簽字、捺印) 丙方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月 日 月 日

貸款借款合同 篇17

甲方(借款學生): 身份證上本人姓名

乙方(貸款銀行): 國家開發銀行廣東省分行

丙方(借款學生所在高校): _X大學

丁方(教育廳管理機構): 廣東省學生助學工作管理中心

甲方向乙方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乙方經審查同意向甲方發放貸款。為保證國家開發銀行國家助學貸款的順利實施,乙方委託丙方、丁方負責國家助學貸款的相關管理工作。為維護各方利益,明確責任,恪守信用,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國家助學貸款政策以及乙方與廣東省教育廳簽訂的有關協議,經各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6000元人民幣(大寫 陸仟元人民幣)。(注:不超過6000元的按實際金額填寫)其中,學費、住宿費 6000 元人民幣(大寫 陸仟 元人民幣);生活費0 元人民幣(大寫 零 元人民幣)。

第二條 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借款的用途僅限用於甲方在丙方就讀期間所需的學費、住宿費及生活費。甲方不得挪用本合同項下借款。

第三條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從 20_年 6 月 28 日起,至 20_ 年 10 月20 日止,共計 6 年 4 個月。

第四條 借款利率與利息

(一)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執行貸款發放時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

本合同項下借款首次執行的利率為年利率 7.2%。本合同借款利率自本合同項下第一筆貸款提款日起每滿一年調整一次,調整後的利率為調整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本合同項下逾期借款或挪用借款從逾期或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約定利率計收利息,直至逾期借款歸還或挪用行為得到糾正為止。如果同一筆借款既逾期又挪用,執行利率在逾期利率和挪用利率中擇其重者。

貸款展期後累計期限達到新的利率期限檔次的,從展期之日起按新的利率執行。

(二)借款利息按年計收,起息日為貸款資金劃入甲方在乙方代理行開立的個人賬户之日,結息日為每年度的12月20日。甲方自付利息需在結息日5日前,由甲方劃入其在乙方代理行開立的存款賬户,由乙方(通過代理行)從該賬户中直接收取;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在結息日5日前,將應付利息劃入其在乙方代理行開立的存款賬户,由此導致資金在途所產生的有關支出,由甲方承擔。

(三)甲方在校期間(指正常學制年限)的借款利息100%由財政補貼,具體補貼辦法根據廣東省相關規定執行。甲方畢業後的全部利息由其本人全額支付。甲方畢業後自付利息的開始時間為其畢業日期的下月1日(畢業日期是指丙方確定的辦理相關畢業手續的日期,具體日期為20_ 年X月X日至_月_日);當甲方按照丙方的學籍管理規定結業、肄業、休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時,自辦理有關手續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如甲方休學,當其復學後,恢復財政貼息起始日為當月的1日。

第五條 借款的發放與劃付

丙方通過乙方代理行將貸款資金劃付到甲方個人賬户。

本合同簽訂時,甲方即同意乙方代理行按照丙方提供的收費標準扣收甲方的學費和住宿費。

第六條 貸款償還

(一)甲方應一次性償還全部借款本金,償還日期為20_年 10 月 20 日。

具體還款方式包括:

預存款項,應在還本日5日前,將應付本金劃入其在乙方代理行開立的存款賬户,由乙方(通過代理行)從該賬户中收取;

或:直接匯款,應在還本日5日前,將應付本金匯入丙方在乙方代理行開立的賬户,由乙方(通過代理行)從該賬户中收取;

或:其他,甲方擬採用上述兩種方式以外的途徑還款的,應事先向丙方提出申請,經批准後可以採用。

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在還本日5日前,將應付本金劃入其在乙方代理行開立的賬户或丙方在乙方代理行開立的賬户,由此導致資金在途所產生的有關支出,由甲方承擔。

甲方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首先採用第一種方式償還貸款。

(二)甲方提前還款,應提前15天向丙方提出申請。提前償還部分按合同約定利率和實際使用期限計算利息,不加收除應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費用。

第七條 委託代扣

甲方在代理行開立的個人賬户户名為: 必須是借款學生本人 ,賬户號為: 貸款學生在農行開立的借記卡卡號 。

甲方簽訂本合同時,即授權乙方(通過代理行)從上述賬户中扣款用於歸還借款本息。

第八條 合同變更

除發生以下情況外,本合同規定的各方的權利義務在合同期內保持不變。如以下情況發生,應另行簽署補充協議確定相關權利義務。

(一)甲方必須在還清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後方可轉學,丙方應為其辦理轉學手續;

(二)當甲方畢業後繼續攻讀學位時,應在畢業前30日向丙方提出展期申請並提供連續攻讀學位的書面證明,經丙方審核通過後辦理展期手續,並按甲方原所在學校的財政隸屬關係,由財政部門繼續按在校生貼息。

(三)甲方發生休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學業的情況,丙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採取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本息等措施,丙方必須在乙方採取上述措施後,方可為甲方辦理相應手續。

第九條 甲方的聲明與承諾

甲方聲明:

(一)甲方簽署本合同基於其真實意思表示;

(二)甲方向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和憑證等書面材料均為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甲方承諾:

(一)按照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接受丙方及乙方的信貸檢查與監督;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清償貸款本息;

(三)保證在還款日前在本合同第七條明確的賬户中存有不低於當期應還本息額的資金;

(四)畢業時辦理債務確認手續,將工作單位、聯繫方式等相關信息告知丙方,如畢業時未確定工作單位,應在工作單位確定後20個工作日內將工作單位、聯繫方式等相關信息書面通知丙方;

(五)當發生如下事件時,甲方保證在2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丙方:

1.家庭住所、通訊地址、聯繫電話及工作單位等情況發生變化;

2.出現失業、重大疾病等情況;

3.甲方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

4.發生其他影響其償債能力的情況。

(六)如未按期償還貸款本息,應如實提供乙方要求的資料,配合乙方及丙方對甲方的個人(包括家庭)經濟收入、開支等情況進行調查;

(七)乙方、丙方、丁方有權不經甲方同意按照有關規定公佈和使用甲方個人信息和貸款違約信息;

(八)如實提供本合同要求的有關情況。

第十條 乙方承諾

(一)按合同約定按期足額發放貸款;

(二)對甲方的職業性質或變化情況、經濟收入、開支等給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還款,乙方為催收貸款而予以公佈的情況除外。

第十一條 丙方承諾

(一)在本合同訂立後,以有效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家長或法定監護人,使其知悉甲方貸款情況,支持甲方償還貸款;

(二)受理學生貸款申請,對申請借款學生的資格及申請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進行審查;

(三)承擔監督甲方貸款使用、催收貸款本息等貸後管理工作;

(四)甲方辦理債務確認手續後,方可為其辦理畢業手續;

(五)對甲方在校期間發生的休學、轉學、退學、出國、開除、傷殘、死亡、失蹤等不能正常完成學業情況進行監管,並採取相應的債權保護措施;甲方畢業後,跟蹤並更新甲方就業情況及甲方與其家庭的有效聯繫地址;

(六)開展對甲方的信用教育,建立信用記錄。

第十二條 丁方承諾

建立貸款違約信息公佈機制。甲方未按合同約定還款,連續拖欠超過一年且不與丙方主動聯繫辦理有關手續,應通過新聞媒體和網絡等信息渠道公佈甲方有關違約信息。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 甲方違約責任

1.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乙方可以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同時對違約使用部分,執行利率為合同約定貸款利率的150%;

2.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歸還貸款的,乙方根據實際逾期金額和逾期天數計收利息,執行利率為合同約定貸款利率的130%;

3.甲方如未履行本合同第九條第(四)、(五)、(六)款的約定,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並將甲方違約情況告知甲方所在單位(包括境內外就讀院校、工作單位等)或國家有關部門:

a.甲方在本合同中的陳述發生重大失實,或提供虛假文件資料,或隱瞞重要事實,已經或可能造成貸款損失的;

b.甲方被所在學校開除,或經學校同意休學、退學、轉學,或自行離校而未清償借款的;

c.甲方變更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址後20個工作日內未將變更後的工作單位和有效聯繫方式通知丙方的;

d.甲方在借款期限內出國留學或移居海外而未清償借款的;

4.甲方未按借款合同約定還款,連續拖欠超過一年且不與丙方主動聯繫辦理有關手續的,乙方、丙方、丁方有權在不通知甲方的情況下在新聞媒體和網絡等信息渠道上公佈其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畢業學校及違約行為等信息,並提供給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等相關機構;

5.因甲方違約致使乙方採取訴訟方式實現債權的,甲方應承擔訴訟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二) 乙方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條第(二)款的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三) 丙方違約責任

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不履行職責的,乙方有權向其上級主管部門反映情況,並要求上級主管部門予以協調,直至停止向該校學生髮放貸款。

(四)丁方違約責任

丁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不履行職責的,乙方有權向丁方所屬部門的上級機構反映情況,並要求所屬部門的上級機構予以協調,直至停止向廣東省高校提供國家助學貸款。

第十四條 法律適用、糾紛的解決及司法管轄

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爭議應通過各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開始60天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裁決期間,除正在進行裁決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第十五條 義務轉讓和權利保留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義務轉讓給第三人。經乙方書面同意後,有關各方應就轉讓事宜辦理相關手續。

乙方給予甲方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不應視為乙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

第十六條 合同生效與其他

(一)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辦理。

(二)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三) 本合同一式四份,四方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七條 特別提示

甲方國家助學貸款資料將錄入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錄入的資料包括:個人身份識別信息、實際還款記錄等個人貸款信息。

乙方已提請甲方特別注意有關雙方權利義務的全部條款,並對其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乙方已經應甲方的要求對上述條款做出相應的説明。

簽約各方對本合同條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甲方居民身份證號碼:貸款學生18位身份證號 所在院系:學院全稱 攻讀專業:20_級+專業全稱通訊地址:可以聯繫到貸款學生的通訊地址+電子郵件

郵政編碼:通訊地址的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隨時聯繫到學生的號碼

甲方父親(法定監護人)姓名:學生法定監護人身份證的名字

居民身份證號碼:法定監護人完整身份證號

工作單位名稱:法定監護人工作單位

甲方母親姓名:學生母親身份證上的名字

居民身份證號碼:學生母親完整的身份證號

工作單位名稱:學生母親的工作單位

家庭通訊地址:學生家庭通訊地址 甲方簽章(簽字、捺印)學生本人簽名,加蓋手印 丙方地址: 丁方: 郵政編碼:

聯繫人姓名:

聯繫電話: 傳真號碼: 法定代表人 (簽字) 法定代表人 (簽字)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蓋章 蓋章

簽約日期:20_年X月X日

簽約地點:_X大學

貸款借款合同 篇18

抵押權人: (以下簡稱甲方)

抵 押 人: (以下簡稱乙方)

為保證甲方與 (以下稱借款人)簽訂的 年 字第 借款合同(以下稱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為抵押,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財產抵押,並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簽訂本抵押合同,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抵押擔保的範圍、年限

第一條 乙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並保證對該

抵押物享有處分權。

第二條 乙方抵押擔保的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元,貸款期限 ,從日至,貸款用途為購、建住房。

第三條 本抵押物擔保範圍為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抵押物的使用、保管及費用

第四條 乙方須保證該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將抵押物用於保險條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目的。

第五條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該抵押物作出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

因乙方違反本合同所作的改變而使該抵押物產生的添附物,自動轉為本貸款項下的抵押物。

第六條 抵押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抵押物轉讓、出租、變賣、再行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形式處分。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損失,均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七條 抵押期間,乙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並負有維修、保養及保持其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由於抵押物毀損所導致的抵押物價值減少,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於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因抵押物造成環境污染或造成的其他損害,由乙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八條 本合同項下的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及涉及該抵押物的一切税費均由乙方承擔。乙方因不履行該項義務對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抵押物的保險

第九條 乙方簽訂本合同後,應到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辦理該抵押物的財產保險。保險的賠償範圍應為該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及毀損;投保金額不得少於其借款合同項下的貸款金額;保險期限與借款合同期限應一致,如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未履行到期還清全部貸款本息的義務,乙方應繼續購買保險,直至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償還完畢止。

第十條 乙方應指定甲方為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並在保險手續辦理完後將保險單正本交甲方保管。

第十一條 抵押期間,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否則,乙方須無條件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

第十二條 抵押期間,該抵押物如發生投保範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抵押財產,提前清償貸款本息或交由第三方提存,抵押期間乙方不得使用。

第十三條 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毀損,由乙方承擔責任,並應就受損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辦理相應手續。

抵押物的處分

第十四條 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約定條款時,甲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第十五條 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物所得價款應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六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可提前將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

(二)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捲入重大經濟訴訟糾紛或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三)乙方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為乙方履行償還貸款本息;

第十七條 甲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一)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費用;

(二)清償借款人欠甲方貸款罰息和利息;

(三)清償借款人欠甲方貸款本金、違約金和賠償金等; (四)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八條 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甲方應退還乙方。 抵押人的承諾及聲明

第十九條 乙方在自願遵守本合同條款的同時,作如下聲明及承諾: (一)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二)准許甲方或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依法進入該抵押房產,以便檢查;

(三)在工作單位、聯繫方式等發生變化時,須在十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四)在佔有該抵押物期間,遵守有關管理規定,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費用,並保證該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如不履行上述責任,負責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五)當有任何訴訟或仲裁發生,可能對該抵押物產生不利影響時,保證在十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違 約 責 任

第二十條 乙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甲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5%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甲方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以乙方存款帳户中的資金予以劃扣。如果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對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5%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爭 議 的 解 決

第二十一條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任何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解決:

(一)武漢仲裁委員會裁決;

(二)向抵押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 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不影響合同其餘部分的履行。

其 他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抵押設定期限與貸款實際發放時間不一致的,抵押期限以貸款實際發放時間之日起順延。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所保證的借款合同履行完畢,本合同即告終止。甲方應將抵押憑證退還乙方,並有義務協助乙方到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注銷手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由 方各執一份,武漢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抵押登記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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