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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應用合同

信息應用合同

合同編號:xx hc

信息應用合同

甲方:上海xx商務諮詢有限公司 乙方:

通訊地址:上海市xx區xx路251 弄5號 通訊地址:

電話:021-54106455 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信息應用合同。由甲方為乙方提供信息應用平台,由乙方通過信息應用平台自行發送信息。

第一條 甲方權利義務

1.有權對乙方的信息應用平台使用進行監督、管理、檢查。

2.甲方為乙方提供信息應用平台,乙方按照甲方的經營範圍使用甲方的信息應用平台發送信息,乙方使用信息應用平台發送信息或客户(乙方開發的客户)使用信息應用平台發送信息均視為乙方行為,乙方按使用發送信息的條數向甲方支付信息應用費用。

第二條 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在使用甲方的信息應用平台發佈信息內容前應嚴格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預先嚴格核實客户的真實身份,嚴格核實客户的信息內容,保證信息內容的正規合法,不得利用甲方的信息應用平台批發、製作、複製、發佈、傳播含有國家法律法規禁止或不符合當地法規的信息內容,不得發佈所有與政治相關的信息內容;不得發佈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信息內容;不得發佈危害國家安全,泄漏國家祕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信息內容;不得發佈損壞國家榮譽和利益的信息內容;不得發佈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信息內容;不得發佈破壞國家民族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信息內容;不得發佈虛假信息,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的信息內容;不得向“拒收推銷信息”的用户發佈信息;不得發佈散佈謠言,擾亂社會次序,破壞社會穩定的信息內容;不得發佈散佈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信息內容;不得發佈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信息內容。乙方不得利用信息應用平台欺騙和誤導他人,乙方亦不得利用信息應用平台從事違法違規的任何事情,否則責任自負。

2.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和修改的各項信息應用平台管理辦法,包括並不限於《信息應用平台管理辦法》和《信息應用平台系統信息安全承諾書》等管理制度均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同等具有法律效力,乙方應在使用信息應用平台時始終予以遵守。

3.乙方有義務對發送的每條信息內容提供法律法規所需要的書面證明材料,乙方有義務按合同的付款方式以甲方提供的信息應用平台的統計數據為依據按時支付給甲方信息應用費用。

4.乙方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祕密的義務。在本合同所涉及的甲方資料或乙方通過其他任何渠道所獲知的甲方商業行為信息或其他技術及經營信息均負有保密義務,否則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5.乙方有權在24小時內檢查確認甲方提供的信息應用平台其信息應用信息發送的質量,逾期確認視同乙方無異議認可。乙方在合作中一旦遇到任何非正常情況或需要幫助或要求甲方履行義務的或有任何疑問、包括意見及建議都會在當時聯繫13764398881一定及時聯繫到甲方的負責人並儘可能要求當天得到解決。逾期24小時聯繫或逾期24小時提出視同乙方無異議認可。

第三條 合同解除、終止與違約責任

1.乙方有違法犯罪的或損害甲方信譽行為或違反本合同規定的或乙方對甲方有不誠實的欺騙行為,甲方可提出解除本合同;

2.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違反合同規定,違約方必須承擔違約責任並支付給非違約方違約金,違法者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條 信息應用費用及結算支付方式

由甲方根據雙方商定的服務要求及標準為乙方提供企業信息服務,具體要求如下:

發佈方式企業正規信息

數 量條

發佈內容乙方提交

發佈要求乙方自己根據發送量先款後發,甲方以不同價格按不同品質發送,禁止發佈違法或疑似違法信息。

單 價分/條

發佈時間 乙方提交

總 計 元

1、服務付費:本合同企業信息服務費用總額:¥ 元(大寫: 元整)。

2、支付方式:□現金 □支票 □轉帳 □其他

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後,乙方須在甲方正式發佈乙方企業信息前將業務款支付給甲方 (¥ 元)。

結算支付方式:銀行轉賬。甲方指定收款專用銀行帳户為:

公司賬户:

户名:上海xx商務諮詢有限公司

賬號:1219 0992 3110 801

開户行: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田林支行

3、甲方收到乙方匯入甲方書面指定的銀行賬户的款項或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款項,視同乙方完全認可向甲方購買的該款項為標的信息的質量數量等(甲方可以不用保留乙方的信息應用使用記錄),視為乙方對該款項為標的信息應用的合作無異議結清。

4、違約賠償:

1.雙方中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均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賠償另一方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2.乙方應按時向甲方支付預付款及餘款,若有欠款則每延遲一天支付給甲方,乙方須向甲方支付欠款總額5%的賠償金;如延遲時間超過一個月,甲方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欠款總額雙倍的經濟賠償金。

3.如由於乙方要求發送的企業信息中有虛假成分,或因此引發第三方法律訴訟,要求經濟賠償等問題,乙方必須獨立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名譽和經濟損失。

第五條 其他

1.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均應將該爭議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xx年10月31日。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對外不作為任何身份證明。本合同執行過程中,所有附件和補充合同等一經甲乙雙方簽字即成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的條款為甲乙雙方真實意願的條款,這些條款如果與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政策相牴觸時,以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為準,但不影響本合同其它合法條款的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合作過程中如果有任何口頭上或其他形式的約定或甲方的管理制度或甲乙雙方曾訂立的任何合同與本合同有相沖突,則以本合同規定為準。

甲方(蓋章並由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並由授權代表簽字):

簽署日期: 簽署日期:

本協議附件明細:

附件一:《信息源安全責任承諾書》

信息源安全責任承諾書

本公司在使用上海xx商務諮詢有限公司的行業應用平台系統(以下統稱為“本平台”),進行手機信息業務發佈服務的過程中,保證遵守以下各項規定:

一、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保證本公司數據內容(信息、彩信/彩e)內容的信息安全,並切實做到:

1、建立健全本公司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公司信息安全責任制度和信息發佈的審批制度,嚴格審查本公司發佈的信息內容。

2、嚴格遵守《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對使用本平台編輯的信息內容進行把關,保證信息內容的健康、合法。

3、對本平台的客户端軟件操作人員進行密碼授權管理。

二、嚴禁利用本平台發佈、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信息:

1、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2、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祕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3、損壞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破壞國家民族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7、散佈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10、與運營商合作的sp業務的推廣信息。

三、若發現使用本系統所發佈的信息內容明顯屬於上述第二條所列內容之一的,保證立即停止傳輸,並向國家有關機關報告。

四、對使用本平台所發佈的信息一時難以辨別是否屬於第二條所列內容之一的,應及時報送上海xx商務諮詢有限公司有關部門審核、同意後再發布。

六、對客户的個人信息保密,未經客户同意不得向他人泄漏,但法律規定的除外。

五公司保證:在使用本系統過程中,服從監督和管理;對以上條款若有違反,上海xx商務諮詢有限公司有權隨時中斷髮布系統及相關服務,本公司自願承擔相關責任,並賠償由此引發的直接或間接經濟損失。

承諾人: (簽章)

年 月 日

標籤: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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