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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委託管理協議書(精選3篇)

學校委託管理協議書(精選3篇)

學校委託管理協議書 篇1

甲方:湖南投資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學校委託管理協議書(精選3篇)

乙方: 長沙市xx中學 (以下簡稱乙方)

為推進辦學體制改革,激活辦學機制,增強辦學活力與效益,拓展基礎教育優質資源,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實施條例、《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和相關的法律法規之規定,雙方就甲方所屬民辦學校的委託管理事項達成一致意見。經雙方友好協商,訂立本協議,以資共同信守:

一、 委託管理對象及其性質

實驗學校(以下簡稱學校)是由甲方全額投資創辦的一所寄宿制實驗學校,佔地32畝,現地面建築物及配套教育教學設施已完成到位,學校於x年9月份開學。辦學規模為國小24個班,中學36個班。

學校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民辦事業機構,具有獨立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甲方將所屬 實驗學校委託給乙方管理。管理期間,學校的民辦性質保持不變。

二、管理目標與要求

乙方在受託期間,將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遵守國家和湖南省、長沙市的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積極探索現代學校制度建設的有效途徑和方法,促進長沙教育改革的深化發展。積極探索利用社會多種資源和方式發展長沙基礎教育的途徑和方法,創建良好的社會聲譽。

在管理中期,被委託管理的學校要求取得明顯的辦學成效。該成效的具體考核標準是政府教育督導的考核和評估以及社會的評價和反響。

三、管理期限與形式

委託管理期限為 個教學週期,共 年,從x年9月1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管理期滿,雙方協商一致可根據法律政策續簽託管協議。

管理形式為民辦學校,由法人單位管理。如果管理期間發生辦學體制變更等有關事宜,應按規定的申報、審批順序辦理。

四、委託管理費用

甲方同意每年支付乙方委託管理費用於改善乙方的辦學條件。委託管理費分為基礎管理費和績效管理費兩部分,支付標準如下:

A、基礎管理費為甲方每年必須向甲方支付的費用,其中包括“”品牌的使用費。辦學第一年的基礎管理費為100萬元,辦學第二年的基礎管理費為150萬元,辦學第三年及以後每年基礎管理費為200萬元。

B、績效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當學校當年辦學結餘的25%小於等於當年的基礎管理費時,甲方只需向乙方繳納當年度的基礎管理費而無需支付績效管理費;

•乙方管理學校取得明顯成效,形成的優良校風、教風、學風,辦學特色和高水平的教育質量,學校當年辦學結餘的25%大於當年的基礎管理費時,甲方則需向乙方額外支付績效管理費,計算公式為:績效管理費=(當年辦學結餘×25%)-當年基礎管理費。則當年繳納的委託管理費為基礎管理費與績效管理費的總和。

五、學校權力機構

學校董事會是學校最高權力機構,依照學校章程的規定對學校行使最高決策權、決定權。學校董事會由7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4名,乙方委派 3 名,董事長由甲方擔任,董事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會成員任期5年,董事會成員如有臨時變動,可有該董事派出單位另行派人接替,但應經董事會認可。

學校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校長全面主持學校日常管理工作,依法獨立行使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職權。校長由乙方擔任。

六、學校財務管理

1、學校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2、學校應加強財務統一管理統一分配,統一支出,並實行年度預算管理。在年度預算範圍內產生的經費由學校自主支配,超過預算的開支應由學校向校董事會申請報告追加,獲得批准後方可支出。

3、學校x年9月正式開學前大型教育教學設施已分批到位,詳見學校設施設備登記表。

對於x年9月正式開學後仍需添置的大型教育教學設施(單件設備、設施金額在 萬元以上的或單批次設備、設施金額在 萬元以上的)而未列入年度預算的,應由學校向校董事會提出專題申請報告並獲通過後方可採購。

4、甲方辦學應取得合理回報及學校享受的税收優惠政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及有關政策辦理。

5、甲乙雙方各委派財務人員一名分別擔任學校會計或出納。

七、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權利:

1、甲方依法對乙方的辦學管理行為進行監控和評估。

2、甲方依法對乙方管理學校的資產和財務進行監督和審計;對教育和教學質量、管理體制和辦學機制等工作進行考核和評估;依法核准和聘用校長,對學校校長在任職期間、任職期滿或因調動、離退休、辭職、免職、撤職等原因離開現職崗位時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和考評。

3.管理期間,學校的全部校舍、土地、設備、儀器等權屬性質不變,甲方依法擁有對學校的全部資產(含上述資產)的所有權、處置權和處分權。

義務:

1、管理期間,甲方根據國家規定的辦學標準及長沙市、縣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保持對學校依照民辦學校的經費投入水平提供辦學資金,保障基本的教育教學設施等辦學條件。

2、學校存續期間,甲方不得抽逃出資,不得挪用辦學經費。

3、學校校長由乙方推薦提名,報甲方核准聘用。被聘用的校長工資由乙方提議,比照長沙市同類學校校長職級工資發放辦法,甲方核准後由乙方負責發放,在學校經費中列支。學校校長的獎勵辦法由甲乙雙方另行制定。

4、甲方積極支持乙方進行教育綜合改革實驗,依法維護和保障乙方的合法權益,為乙方有效的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和人、財、物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提供及時的指導和有效的服務。

5、甲方依法負責在學校內設立黨組織、工會、團組織和學校職工代表大會等合法的機構組織。

6、甲方同意每年支付乙方委託管理費用於改善乙方的辦學條件。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權利:

1、乙方依照本協議享有充分的辦學自主權,在委託管理期間,乙方負責推薦學校的校長人選。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依法組織實施教育、教學等各項管理工作。

2、乙方在符合國家和長沙市縣相關規定政策的前提下,積極探索改革創新的方案,及時向甲方提出教育、教學創新思路和人、財、物等方面的改革舉措方案,並書面提出具體的需要由甲方幫助協調、支持的申請和要求。

3、 管理期間,乙方享有對學校校舍、土地、設備、儀器等資產的使用權,但不享有處置、處分權。

4、 乙方享有合理地獲得委託管理費的權利。

義務:

1、管理期間,乙方應自覺地將教育、教學活動和各項管理工作置於政府主管部門的監管和社會的監督之下,依法接受甲方對學校人事、財務、資產等管理工作的要求,依法接受甲方對學校辦學水平、教學質量、教育管理工作的監控和評估以及對校長的經濟責任審計。

2、管理期間,乙方應全力支持學校建設不斷加大學校的扶持力度,並對學校明確定位為高規格、高標準、高品位、高素質,確定辦學思路,委派學校幹部和優秀教師,不斷輸出優質教育資源,使更多的學子接受良好的教育。

3、管理期間,乙方依法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招生、日常管理等全部事務,投入全部的管理體系和教育體系。

4、管理期內,甲方需嚴格履行管理義務,在不與國家政策發生衝突的前提下不得中途退出管理或單方面中止管理。

5、乙方在對學校進行具體的管理過程中,應加強對學校資產的保護管理,認真做好校舍等各類資產、設備、儀器的日常維護、維修保養等管理工作,保障學校各類資產的安全完整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隨意出租、改建學校的房屋和改變學校土地的使用範圍;不準隨意對外調撥設備、儀器等資產,防止學校資產造成損失。

6、乙方應建立規範的學校管理制度,嚴格按照國家舉辦的同級同類學校校長任職資格條件的規定,推薦校長人選,並報甲方核准和聘用。

7、乙方應按有關規定保證甲方依法設立黨組織、工會、團組織和學校職工代表大會等各類合法機構和組織,並支持他們開展活動。

8、管理期內,乙方不得在長沙縣和星沙經濟開發區行政區劃範圍內與其他企業機構、個人簽訂類似或近似的委託管理協議或合作辦學協議或自行辦學。

八、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在協議執行中,甲乙雙方自願協商可以變更本協議,但不得因法人代表發生變更而要求變更本協議或拒絕履行本協議。

2、在管理期內,若甲方單方面更改或增加管理方或將學校處置給第三方(包括政府、企業和自然人),甲方承諾以增加的管理方或第三方接受本委託管理協議書內容不損害乙方根本利益為前提。

3、本協議在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拒的情況產生(如地震、颱風、市政動遷和政府決定等),所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應共同協商、合理分攤。如因此導致本協議無法履行而終止的甲乙雙方互不追究違約責任。

若出現以下事由之一時,雙方簽訂的協議可隨時提前解除:

1、甲乙雙方均同意終止的,經雙方簽署協議後停辦,善後事項按協議辦;

2、如因乙方(包含校長)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或嚴重不負責任造成辦學質量低劣和學校發生重大的責任事故,引起社會矛盾和影響較大的,甲方有權及時單方終止本委託管理協議並不再支付委託管理費。

九、違約責任

1、合作期間,甲乙雙方均應嚴格履行本協議,非法律政策或本協議規定允許的事由,甲方不得終止委託管理或中止辦學;乙方不得中途退出管理或單方面中止管理。如有違反,違約方應支付守約方違約金,違約金金額為500-1000萬元。

2、如因管理不善造成學校資產和他人人身財產損失的,負有管理責任一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因國家法律、政策調整,導致乙方不能履約繼續託管學校的,本協議自行終止,甲乙雙方互不追究違約責任,雙方應按政策規定妥善處理善後問題,確保被教育者的合法利益。

十、協議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委託管理期滿後自然失效。

2、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本着地位平等、相互尊重的原則共同協商,及時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甲乙雙方原於x年 月日所簽訂的《關於成立試驗學校合作協議》自本協議簽訂之日同時廢止,此前甲乙雙方所簽訂的有關學校的協議、合同、文件如有與本協議相沖突之處均以本協議內容為準。。

4、本協議正本一式5份,甲、乙雙方各執2份;學校各留存1份。

甲 方:湖南投資有限公司 乙 方:長沙市xx中學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學校委託管理協議書 篇2

甲方:水屯一中

乙方:

經充分協商,同意簽訂協議如下:

一、乙方要遵守學校的各項管理制度,愛護好食堂的一切設施。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消毒櫃、留樣櫃、餐桌凳、滅蠅燈等設施損壞或丟失由乙方按原價賠償。

二、乙方要堅持為學生員工服務、保質、保量、衞生的原則,並注重膳食結構與營養搭配,儘量做到每天的副食不重樣。

三、乙方人員必須持有有效《健康證》。乙方要保持食堂內的一切物品安全、衞生、清潔,做到防毒、防火、防鼠、防黴爛,嚴禁採購或出售不衞生變質食品。若發生危害學生員工安全和健康的事故,乙方要承擔責任。

四、甲方協助乙方做好學生員工就餐時的文明、紀律和衞生習慣的教育管理,嚴禁學生在食堂內酗酒、賭博。乙方要按規定的用餐時間保證學生正常用餐。五、乙方要服從甲方的管理,定點採購,索證索票,不得超範圍經營,甲方將不定期的對食堂進行檢查,根據檢查的結果給予獎罰。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水屯一中負責人

(簽章):

X年XX月XX日

乙方:食堂責任人

(簽字):

X年XX月XX日

學校委託管理協議書 篇3

甲方:xx縣xx鎮鐵廠村民委員會、xx縣鐵廠完全國小(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規範處理拆並校點空臵校產,確保校產合理利用,防止資產的流失,經鐵廠村“三委”、鐵廠完小研究,決定將校點的空臵校產委託給乙方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其相關的法律法規之規定,雙方就甲方所屬的校產委託管理事項達成一致意見。經雙方友好協商,訂立本協議,以資共同信守:

一、甲方將鐵廠完小

校點所有資產委託給乙方管理。

(一)、學校校址四至:

東:

西:

南:

北:

(二)、林權四至範圍:

東:

西:

南:

北:

三、管理期限與形式

委託管理從X年,X年XX月起至村組長換屆同步進行,如果管理期間發生變更等有關事宜,應按規定辦理。

四、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依法對乙方的管理行為進行監督。

2、管理期間,學校的全部校舍、土地、山林、花草樹木等集體

2資產性質不變,甲方依法擁有對學校的全部資產的所有權、處臵權和處分權。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1、在委託管理期間,乙方依照本協議,可利用空臵校園校舍辦農村成人技術文化學校,加強農村實用技術培訓,同時請示彙報黨委政府後也可作為村組活動場所,用於發展農村社會公益事業。

2、管理期間,乙方享有對學校的全部校舍、土地、樹木等集體資產的使用權,但不享有處臵、變更權。

3、乙方在對學校進行具體的管理過程中,應加強對學校資產的保護管理,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隨意出租、改建學校的房屋和改變學校土地的使用範圍,嚴禁使集體資產造成損失。

五、合同的解除與違約責任

若出現以下事由之一時,雙方簽訂的協議可隨時提前解除:

1、簽約雙方均同意終止的,經雙方簽署協議後終止此協議,善後事項按協議辦。

2、對於因乙方嚴重違紀、違規行為造成集體資產和其他經濟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引起社會矛盾和影響較大的,甲方有權及時終止委託管理。

3、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協議義務或違約的,經雙方協商,簽訂終止協議,各方違約責任按協議承擔。如雙方協議不成,按合同法原則處理。

六、協議的生效與變更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委託管理期滿後自然失效。在協議執行中,甲乙雙方法人代表如發生變更,不得變更本協議。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本着平等、公正的原則共同協商,及時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xx縣xx鎮鐵廠村民委員會

法人代表或受託人:

X年XX月XX日

乙方:xx縣鐵廠完全國小

法人代表或委託人: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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