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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對個人資助協議書(精選12篇)

事業單位對個人資助協議書(精選12篇)

事業單位對個人資助協議書 篇1

事業單位對個人資助協議書

事業單位對個人資助協議書(精選12篇)

1.資助雙方

1.1受資助組織: (正式名稱,以下稱甲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聯絡人:

電話:

地址:

電子郵件:

1.2資助組織: 基金會(正式名稱,以下稱乙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聯絡人:

電話:

地址:

電子郵件:

2.此協議對於雙方都有約束力,不能轉讓第三方。

3.此協議用於規定 (受資助組織正式名稱)和 基金會(資助組織正式名稱)在如下所述活動中的權利和義務。

項目名稱:

實施時間:

項目簡單描述:

4.雙方義務

4.1甲方

a.甲方必須按照項目計劃書的內容實施項目,對於項目可能產生的不良影響和後果負有全部責任。遇到不能按照項目計劃書實施的情況,須提前一週通知乙方。

b.在收到撥付的款項後,須向乙方提交項目負責人簽字的收據。

c.甲方有義務定期向乙方提交項目報告和財務報告,財務報告要求按照附件的表格清晰填寫。各期報告提交具體時間如下:

中期報告,含中期項目報告,財務報告以及相對應票據: 年 月 日之前;

最終報告,含整個項目總結報告,整個項目財務總結,中期報告以後發生費用的單據列表和相關票據: 年 月 日之前;

項目報告的內容要求真實可靠,完整反映項目進行情況。資助的完全撥付建立在項目報告和財務的真實性基礎上。需要調整項目報告提交時間的,須在項目報告提交時間到期前一週通知乙方。

d.資助的款項只能用於申請的項目,乙方有權利根據提交的財務報告和票據調整實際資助的額度。

e.在任何和項目相關的出版物以及宣傳中,必須指明乙方對該項目提供了資助。

f.甲方給予乙方對於其資助的項目監督和評估的權利,同時必須配合乙方的代表對於項目的監督;給予乙方公開所資助項目相關信息的權利。

4.2乙方

提供協議所述項目的資助。資助分兩批撥付:

a.第一批(人民幣(大寫) 元)將於接到受資助方簽字的協議書和賬户信息後一週內撥付。

b.第二批(人民幣(大寫) 元)將於 (時間)撥付。

5.爭議和調解

所有和項目資助相關的爭端,由 負責協調解決。

所有爭議雙方協商解決。乙方保留停止資助,以及全部或部分收回資助的權利。

協商不成的,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a.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b.向 人民法院起訴。

6.生效

此協議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7.附件

附件也是此協議的組成部分。

(以下無正文,為合同簽署頁)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簽訂地點:

事業單位對個人資助協議書 篇2

一、當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現狀

養老保險,也稱老年保險,指社會勞動者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後,國家和社會依照法律規定為保障其基本生活而給予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是建立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保障離退休人員生活、維護社會安定的一項重要措施。

自從1981年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中明確規定了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由人事部負責以來,國家人事部多次召開會議,研究建立健全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配套的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制度的有關問題,並着重抓了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試點工作。截止1995年底,全國已有20多個省、100多個地(市)、600多個縣(區)進行了不同形式的養老保險改革試點,特別是有20多個地(市)、近100個縣(區)進行了一步到位的全員改革試點,初步建立起國家、單位、個人共同負擔的基金籌集機制,改革了長期以來計劃經濟體制下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養老依賴國家吃“皇糧”的局面,實現了養老機制的轉換。

然而,開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幾年來,雖然取得了可喜的進展,但是目前仍還僅僅處於起步階段,大多數地方的試點只是把合同工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員工的養老保險工作開展起來,卻並沒有把廣大公務員、差額撥款和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的幹部、固定工的養老保險工作啟動起來。相比之下,我國企業自1984年開展職工養老保險費用社會統籌以來,逐漸建立起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職工個人儲蓄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多元養老保險制度。經過10多年的探索實踐,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已經自成體系,順利運轉併發揮較好的保障作用。由此可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進程遠遠滯後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進程。

根據國家統計局在今年9月召開黨的xx大期間對1000名羣眾就其十四大以來生活水平的變化所進行的調查結果顯示,人民羣眾對黨的十四大以來居民飲食水平大幅度提高、通訊設施水平明顯提高、以及着裝水平、交通設施水平和工資收入、住房改善的滿意程度均在50%,但卻對養老保險改善和提高的滿意度最低,有62.4%的被訪者認為5年養老保險沒有變化。為此,當前必須加快深化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二、深化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1、建立統一的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的必然要求

根據國家人事部《人事工作1996—____________年規劃綱要》,到____________年,我國將建立起多層次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社會保險制度,形成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與其他人員保險制度相協調的社會保險體系,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及住房等方面得到更加可靠的保障。在由人事部門負責的機關、事業單位3200多萬工作人員養老、失業、工傷三個保險項目之中,養老保險因為是解決每個工作人員離退休後生活保障的,它涉及人數最多,基金籌集和支付量最大,支付保險金的時間也最長,因此,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重點,抓住養老保險就抓住了主要矛盾,就會促使整個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機制逐步建立和完善起來,因此,深化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統一的、多層次的社會保

障體系的必然要求。

2、我國進入人口老齡化社會現實的必然要求

按聯合國的標準,60歲以上的人口占10%或65歲以上的人口占7%,即進入人口老齡化社會。人口老齡化意味着越來越多的老年人由生產者變為消費者,相應地國民收入中用於離退休人員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迅速增加,特別是退休養老金費用支出佔去了大部分。預計到____________年我國60歲及其以上的老年人口將達到1.5億,佔總人口的11%左右,而65歲及其以上老年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則將突破7%,兩個比率都説明,我國在本世紀末進入人口老齡化社會。當前面臨的一個突出問題是我國人口老齡化進程與經濟發展不同步,西方國家的人口老齡化都是在經濟發達的情況下出現的,承受能力比較強,比如日本在1970年進入老齡化社會時,人均國民收入達到1689美元,而我國到____________年,預計退休人員將達到4330萬人,退休金將超過1000億元,其中機關、事業單位佔1/3,而此時我國人均收入預計才800美元左右。人口多底子薄的矛盾,將會非常突出並持續幾十年。這麼多的老年人,這麼大的開支,如果不提早預籌養老保險基金,將來“四二一”家庭的獨生子女負擔不起,國家也負擔不起,退休人員的生活水平將會下降,國家税收有相當大的比例要用於支付養老費用,將嚴重製約經濟發展,影響第二步、第三步戰略目標的實現。因此,深化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必須儘早進行,它是關係到實現國民經濟宏偉目標的一項戰略性措施,是我國進入人口老齡化社會現實的必然要求。

3、促進機關、事業單位自身發展和勤政廉政建設的必然要求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特別是國家公務員,承擔着國家行政管理的重要任務,要求高、紀律嚴。為了吸引和留住優秀人才長期穩定地服務於機關、事業單位,促進工作人員勤奮工作、忠於職守、廉潔奉公,有必要為每個人逐步建立一個養老保險帳户,把保險機制與個人利益緊密聯繫起來。縱觀世上大多數國家,一般都對國家公務員的退休制度有專門的規定,待遇要比企業優厚。隨着年齡的增長,保險金積累的增加,任職年限的延長,多數工作人員都會變得越來越嚴謹,自我保障意識更加強烈,不去冒因不廉潔而被減少或取消保險金的風險。另外,隨着《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的頒佈實行和事業單位職員制度試點工作的開展,國家行政機關開始了機構編制改革,實行精簡機構,分流人員,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也引入了競爭機制,積極推行聘用制,這些人事制度改革的目的旨在提高人員素質,提高辦事效率,促進機關、事業單位進一步挖掘潛力,增強發展後勁。要保證這些改革的順利進行,就需要解決養老、失業等社會保險問題,特別是公務員與事業單位辭職、辭退制度的正常實行更不能因為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滯後,與企業等部門的改革不配套而流於形式,以致無法實際進行。因此,深化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促進機關、事業單位自身發展和勤政廉政建設的必然要求。

4、打破用工界限促進人員合理流動的必然要求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引入了競爭機制,而市場的競爭歸根結底是人才的競爭。國家公務員和專業技術人員是重要的人力和智力資源羣體,要建立健全人才市場體系,實現人才的合理流動,為各類人才創造自主擇業、各展其才的條件和環境,就需要解決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問題。為加速人才市場培育,我國實行了政企分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等多項重大改革、企業轉換經營機制的過程中,需要使大量人員在行業、地區間流動和轉移,進出靈活的用工制度已在民營企事業、三資企業中顯示了活力,而在機關、事業單位中,國家對養老待遇的大包大攬造成了社會各種利益主體的保障待遇不公正,使得社會的部分人員不能正常流動,影響了統一勞動力市場的形成和發育。一個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企業單位與機關、事業單位之間在人員流動過程中因為養老基金的繳納移交存在脱節而使前、後者之間人員不能自由流動。實行機關、事業單位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就能改變個人與單位在養老保障上的依附關係,為人員流動解決後顧之憂,從而實現行

業、地區間人員的合理流動與轉移。因此,深化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打破用工界限促進人員合理流動的必然要求。

三、深化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必須着重解決的幾個認識問題

1、幫助參保人員分析、解決思想上存在的幾種模糊的認識

長期以來,機關、事業單位幹部、職工的退休費是由財政支付的,因而有些同志認為養老保險金統籌搞不搞無所謂,尤其是機關和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無非是把錢從這個口袋掏到另一個口袋,搞與不搞一個樣,何必要人事部門多此一舉;還有些同志認為不搞養老保險金統籌,個人不掏錢,退休費可以照拿,搞了統籌,個人反倒要出錢,主觀上不願支付個人應承擔的繳費部分;另有一些同志則認為現在市場上各類保險公司開辦的保險業務那麼多,想為自己辦保險可以隨時隨意選擇險種,何必一定要搞強制性養老保險金統籌。之所以存在上述幾種思想模糊的認識,是因為這些同志不理解國家開展機關、事業單位社會養老保險的意義和作用,不明白職工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制度,是我國法律規定的公民的權利與義務,説明這些人還缺乏牢固的社會保險權利意識和自我保障意識。他們不懂得養老保險是強制性保險,不同於社會上商業保險參加與否可以由個人自由選擇,它是國家通過立法,把參加保險的人員範圍、基金的籌集辦法、項目內容的設定、待遇標準的制定都統一明確規定下來,任何參加人員都必要按規定執行。為此,必須努力做好宣傳工作,從思想上幫助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克服模糊認識,提高他們的改革心理承受能力,使這項改革得到大家的理解和支持,從而變成職工羣眾的自覺行動。

2、注意克服部分效益好的參保單位存在着的“吃虧”思想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制度從國家統包走向社會保險,可以説是一個歷史性的變革。不同的單位對實施社會養老保險的認識也不一樣。對一些效益較差、離退休人員多、在職職工年齡結構偏高的單位,他們擁護、支持社會統籌養老保險。因為一旦參加保險,離退休職工的保障費用,就由社會支付,單位就拋開了這個沉重的包袱,他們從社會保險中獲得了實實在在的益處,何樂而不為呢。而對那些效益較好,退休人員少,職工年齡結構較輕的行業和單位,則存在着吃虧的思想,認為自己付出的費用多得到的回報少,不願意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對後一類單位我們必須使他們認清社會共濟與自我保障的關係,使他們明白市場經濟千變萬化,效益好不是永遠不變的,好與差是相對的,而職工的保障卻是無條件應予落實的,從而讓這些單位自覺調整眼前與長遠、局部與整體的利益關係,主動、積極地參加社會統籌養老保險。

3、注意解決地方政府的思想顧慮,消除“養老保險賺錢論”的誤解

一方面,由於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涉及到人們的切身利益問題,因而它是件大事,又因為它涉及到各個方面的利益調整問題,同時又是件難事。因而,有些地方政府認為抓這項改革工期大、投資大、風險大、見效慢,收不到立竿見影的工作效果,不如順水推舟,等全省、全國工作鋪開之後,再來實踐也不遲。還有的地方政府認為,目前財力主要用於經濟建設,沒有必要從有限的財力中,抽出大量資金用來搞養老保險,擔心養老保險改革會影響經濟建設,還是慢慢來。另一方面,在養老保險基金的繳納、營運方面,有些地方政府存在怕麻煩、怕增加財政負擔的顧慮,因此就把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工作推給具體的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去辦理,希望它們能以收抵支、自我營運不給政府增加財政負擔。在這種情況下,基金管理機構為了使工作正常運轉,不致因入不敷出而癱瘓,就採取了企業化經營的手段,它們經過仔細測算,對效益好、繳納基金量大的單位積極要求參加養老保險,而對效益差、給付基金量大的單位卻拒之門外,甚至於對歷次增加的基本工資、津貼補貼都要視其是否能收支相抵、略有節餘而決定是否將其納入繳費基金的基數。這樣無形中就使人們產生了“養老保險賺錢論”的誤解,不利於吸引全社會關心、支持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機構開展各項業務。目前,在全國總體改革方案

沒有出台的情況下,一些地區之所以能打開工作局面,有的地區工作還取得了重大進展,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不等不靠,勇於進取,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因此,對於那些存在着“等、靠”思想的地方政府來説,首先就要克服思想上的顧慮,把養老保險工作開展起來。只要立足改革、發展和穩定的大局,認識高、看得遠,堅定改革信心,就一定能把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工作深入進行下去。而對於“養老保險賺錢論”的誤解,地方政府不應該推卸自己應承擔的責任。機關、事業單位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難點是財政出錢的這一塊,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工作進展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財政的支持,不能因為地方財政存在困難,就把工作推給下屬辦事機構,不管不問,任其自生自滅,這實際上是違反了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合理負擔的原則,有悖於養老保險的權威性、強制性和共濟性的特點,必須儘早糾正這種偏差。

四、深化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必須堅持的原則

深化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目標是要逐步形成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户相結合的運行機制,具有機關、事業單位特點的待遇給付機制,基本保險待遇與工資物價適當掛鈎的調節機制;保險基金管理與退休人員管理相統一的社會化管理服務體系。為確保改革目標的順利實現,我們必須堅持以下幾項原則。

1、權利、義務與強制相結合的原則

我國長期實行國家統包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制度,人們的依賴性強,風險意識比較淡薄。開展機關事業單位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必須強調權利、義務與強制性相合,這是相輔相成的。享受社會統籌養老保險待遇,是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應有的權利,這在《憲法》、《勞動法》和《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中都有明確規定。如《勞動法》第七十條規定:“國家發展社會保障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國家和社會必須保證維護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同時,工作人員個人也要樹立自我保障意識,積極參與社會保險,盡繳納養老保險基金個人支付部分的義務。要做到兩者和諧統一,就必須建立起相應的法規、規章制度,執行又帶有一定的強制性,以保證單位和個人都參加保險,履行應盡的義務,享受應有的權利。

2、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合理負擔的原則

我國過去沒有把社會保險放在重要位置,國家包攬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養老、醫療、工傷等保險費用,特別是養老保險費用,沒有形成基金積累,不符合我國人口眾多、經濟基礎薄弱的國情。因此,黨和政府提出了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合理負擔的原則,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户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從根本上説,養老保險體制改革的核心實際上是經濟保障,一個地區社會養老保障的水平和程度取決於該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同時受到該區人口發展狀況的制約。因此,養老保險水平應從國情國力和地區實際情況出發,使之與國家財政狀況、本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及個人經濟和心理承受能力相適應。要按照機關、事業單位的不同性質,根據經費來源渠道,合理確定國家、單位和個人各自承擔的責任和繳納費用的適當比例,同時,努力拓寬資金渠道,實行部分積累的辦法,逐步建立起社會養老保險的基金儲備。

3、行政管理和基金運營要分開的原則

社會保障是一項非盈利性的社會事業,不能只管錢、不管人和事,它應該包括錢、人、事管理在內的一整套社會化管理服務體系。目前,我國養老保險事業正着手基金的統籌與給付機制的建立,如果將立法、收繳、發放、處罰都歸於一家,容易出漏洞,因此要強調政事分開,互相配合、互相監督。制定政策是行政職能,必須由政府主管部門負責,在中央設置社會保障管理機構,負責社會保障、養老保險的統一規劃、協調和管理,以避免多頭管理下的項目交叉、標準不一、相互摩擦等弊端,基金管理應當儘量利用民間

組織和機構力量,使它們按有關政策法規負責社會保險金的籌集、給付、管理和運營工作。在具體實施中,應按照不同性質嚴格區分不同管理部門的權責界限,使養老保險基金的統籌在徵、管、用三個環節上,各司其職,徵繳有度,管理有方,使用有效,實現三者之間的相互監督、相互制約,防止資金浪費或挪用,保證基金的保值增值。

總之,深化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一項勢在必行的工作,越早抓效果越好。我們要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黨的基本路線為指導,勇於創新,講求實效,不斷把這項改革推向前進。

事業單位對個人資助協議書 篇3

甲方名稱:

乙方姓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雙方應當依法遵循本勞動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固定期限的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自20xx年6月16日起至20xx年6月16日止,其中試用期自20xx年6月16日起至20xx年9月16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電子驗票崗位(工種)工作,配合本單位員工搞好電子驗票工作。工作地點縣安監局所屬電子驗票中心、花江電子驗票站、永寧電子驗票站、沙營電子驗票站、

三、勞動報酬

第三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1400元/月。

第四條 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根據本單位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工資標準為1800元/月。

第五條 甲方應以現金形式按月足額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

第六條 甲方支付乙方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四、甲方權利及義務

第七條 甲方下轄五個電子驗票站實行輪休制。具體規定由各電子驗票站自行確定。

第八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衞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第九條 在聘用期間,甲方應按國家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全額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十條 在聘用期間,如因乙方原因不能勝任本職的、或違反甲方依法制定的有關制度,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五、乙方權利及義務

第十一條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甲方依

第十二條 根據崗位職責,按時保質完成甲方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第十三條 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業務知識培訓。

第十四條 乙方請假的相關事項須執行局的統一規定。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終止、解除

第十五條 勞動合同依法簽訂後,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勞動合同即自行終止。在勞動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簽合同;甲方單位被撤銷或甲方臨聘人員指標被縣人民政府取消,勞動合同自行終止;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單位造成嚴重損失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願從事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不履行勞動合同的。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第二十條 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七、違約責任及爭議的處理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因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均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二條 聘用合同如發生爭議,自雙方發生糾紛之日起,可依法向有關部門提出調解申請。

八、其他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乙雙方均完全理解並同意本合同上述所列條款。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事業單位對個人資助協議書 篇4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為了加強_______________的安全管理工作,給住户營造和諧安全居住環境,我局決定,聘請專人負責門衞工作,為維護甲、乙雙方的權利,經雙方協商,特簽定以下聘用合同。

一、甲方職責

1、為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配足配齊工作用具。

2、按時發放工資,不得拖欠。

3、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設施設備。

二、乙方職責

1、因安全工作需要,門衞必須全天24小時到崗值班,並遵紀守法,禮貌待人,熱情服務,堅持原則,恪盡職守,大膽工作,不擅自離崗。

2、負責公寓大門及大院鐵門的按時開關門。晚上12點鐘鎖門後嚴格控制外來人員和車輛入內,嚴禁外來車輛在院內停放。

3、負責公寓的安全保衞工作。防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院內;對陌生人員要進行詢問和登記,發現可疑人員要提高警覺,對可疑情況要及時報告。嚴防閒雜人員進入大院推銷業務、亂竄或作案。負責檢查物品外出情況,並進行登記,大件物品外出,必須詢問核實後方能放行。

4、加強防範檢查,要以防火、防盜、防破壞為主要內容,隨時巡查各部位防火、防盜及防漏(水、電)情況。巡查中發現公

物損壞時,要及時聯繫有關人員檢修。發現火險迅速報警,並在保證自身安全的情況下盡力組織撲救。

5、發現偷盜等違法犯罪分子,在保證自身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想方設法擒獲或報警;如遇治安或刑事案件,要保護好現場,並立即報警和向局辦公室報告。

6、負責公寓公共區域衞生。每日堅持打掃公寓各樓層走廊、梯道、院壩及公寓周邊陰溝衞生,負責清運各樓層垃圾,定期維護院內綠化設施,始終保持衞生整潔乾淨。

7、負責收取各住户水、電、衞生等相關費用。

8、協助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如遇重大活動或臨時性活動,須聽從局領導統一安排和調遣。

三、乙方待遇

1、門衞實行聘任制,合同每年簽訂一次。

2、門衞為臨時工,工資實行包乾,每月工資__________元,按月發放,伙食自理,不享受醫療、勞動保險及其它任何福利待遇。

3、門衞生病藥費自理,因病、因事不能到崗必須向局領導請假,並自行安排臨時替代人員。因個人原因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應由其本人負責。

4、門衞對我局管理如不能遵守,或有特殊情況需解除合同,可在前一週內提出辭呈申請。如門衞工作不負責任,完不成本合同所規定的工作或出現重大工作失誤,我局有權及時終止合同。

5、合同期滿後,視門衞職業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態度等情

況綜合考核,決定是否繼續聘用,否則解除合同。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即具法律效力。合同有效期限: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

事業單位對個人資助協議書 篇5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性質: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天。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乙方實行 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七條 甲方要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八條 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乙方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乙方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

第九條 甲方應當督促乙方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向乙方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甲方應告知乙方以下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

第十條 甲方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乙方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第十一條 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二條 乙方有權瞭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甲方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甲方不得因此而降低乙方的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乙方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 乙方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第十四條 乙方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五、勞動報酬

第十五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試用期間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工種、同崗位職工工資的80%)。

第十六條 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資形式: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 、 、 、 ;其標準分別為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二)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約定為 。

(三)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在本合同第 條中明確。

第十七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 日,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八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 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xx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二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有關手續。

第二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第二十五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二十七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八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衞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二十九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行政處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三十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三十一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第三十三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三十條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四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地方政府規定的困難企業標準),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達到國家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級的;

2、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5、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6、擔任集體協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職責的;

7、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況的。

第三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三十七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到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期滿後,雙方仍存在勞動關係的,甲方應與乙方及時補籤或續訂勞動合同,雙方就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補籤或續訂的合同期限應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 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出現法定終止條件或甲乙雙方約定的下列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四十一條 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二條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除本合同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三條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四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第三十八條執行外,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月工資標準按甲方正常生產情況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月平均工資計算,若乙方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則按企業月平均工資標準執行)。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第四十五條 甲方發生故意拖延不與乙方續訂勞動合同、與乙方訂立無效勞動合同、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約定侵害乙方合法權益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給乙方造成損害,甲方應按下列規定賠償乙方損失:

、造成乙方工資收入損失的,按乙方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乙方,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2、造成乙方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乙方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乙方相當於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4、乙方為女職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於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十、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四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違反本合同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元。

第四十八條 其他違約責任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九條

十二、勞動爭議處理

第五十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 他

第五十一條 以下專項協議和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

(二)

(三)

第五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五十四條 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為勞動關係管理相關文件、文書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特別提示:以上條款內容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閲讀,並詳細瞭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簽字後即行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約日期:

乙方:(簽名)

簽約日期: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人:(簽章

事業單位對個人資助協議書 篇6

填表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姓名_________________部門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

請假類別:病假

請假時間: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時________________分至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時________________分,共計________________天________________時________________分

請假事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請假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副總經理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力資源部審核: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門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

事業單位對個人資助協議書 篇7

甲方(聘用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員)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個人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mm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管理試行辦法》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聘用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從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其中,試用期從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

二、聘用崗位及其職責要求

(一)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所具備的工作能力,聘用乙方在mm畜牧局基層崗位工作,在聘用期內,甲方也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徵得乙方同意,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二)乙方應當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崗位要求履行職責,完成工作任務。

三、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一)甲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髮規定,根據乙方的崗位及工作要求,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採取必要的勞動保護措施,保證乙方能夠正常工作和工作中的安全健康。

(二)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四、工作報酬

(一)甲方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及完成任務的情況,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作報酬。

(二)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

五、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並按期足額繳納有關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二)乙方在休息、休假期間的待遇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乙患職業病或因公(工)負傷的待遇,因公(工)或者因病死亡的喪葬費、一次性撫卹費、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負傷的醫療期及其待遇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工作紀律

(一)甲方有權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制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對乙方實行管理和獎懲。

(二)乙方應當遵守甲方依法指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並保守甲方的技術祕密和商業祕密。

七、聘用合同的變更

(一)本合同確需變更的,甲、乙雙方應當協商一致,並按照規定程序變更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合同的有關內容:

1、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對部分條款進行變更的。

2、由於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已經修改或者廢止的。

4、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八、聘用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終止。

1、本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

2、乙方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乙方按照有關規定提前退休或者退職的。

4、乙方死亡或者被有關機關宣告死亡的。

5、甲方被撤消的。

九、聘用合同的續訂

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任何一放提出,經與對方協商一致,可以按照規定程序續訂聘用合同.

十、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在聘期內辭職、自動離職或者被辭退、開除、勞動及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收監執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雷擊礦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3、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出國(境)的,或者出國(境)後未經同意逾期不歸的。

4、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6、嚴重失職,徇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適當工作的。

2、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由於體制改革、機構改革、頻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事業發展遇到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第(四)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公(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現有醫療條件下難以治癒的嚴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3、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

5、自接收之日起,甲方接收品用的軍隊轉業幹部在3年內及內調幹部、復員、退伍軍人在2年內的。

6、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或結案的。

7、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告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聘用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的。

3、聘用單位未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履行聘用合同的。

4、被錄用或者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5、考入教育機構接受高等學歷、中等學歷教育的。

6、依法服兵役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解除本合同:

1、擔任國家級、省部級重大(點)科技攻關項目、工程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的負責人和項目組成人員,工作任務尚未完成的。

2、被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選派到其他單位支援工作,時間未滿的。

3、從事國家安全、機密工作,或者離開國家安全、機密工作崗位後在規定的保密期限內的。

4、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或者結案的。

5、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它情形。

十一、違反和終止、解除聘用合同的責任

(一)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聘用合同的約定,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要付給對方違約金。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實際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二)屬下列情形之一終止、解除聘用合同的,聘用單位應當給予受聘人員一定的經濟補償:

1、聘用單位被撤銷,聘用人員不願服從新的工作安排的。

2、由聘用單位提出並經受聘人員同意解除聘用合同的。

3、按照本合同第十條第(四)款規定或者第十條第(六)款第2、3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的。

(三)乙方被終止或者解除本合同後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原聘用單位的規定,泄露國家和甲方的技術、商業祕密,損害國家和甲方的合法權益,按有關規定處理。

十二、附則

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相牴觸的,以及本 合同未盡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約定。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事業單位對個人資助協議書 篇8

市、區各部委辦局、事業單位、各縣人事局、在寧部屬事業單位、駐寧部隊所屬事業單位:

為貫徹執行寧政發[1994]184號文《關於印發〈南京市機關事業單位實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意見〉的通知》,特制定本實施細則,請遵照

執行。

一、實施範圍及對象

(一)凡本市市、區機關、事業單位(含集體事業單位)和在寧的部屬事業單位(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以及駐寧部隊所屬事業單位的全體工作人員均實行養老保險。

(二)全體工作人員包括國家幹部、聘用制幹部、固定工人、勞動合同制工人和計劃內臨時工。

(三)本着統籌規劃、分步實施的原則,1994年列入首批統籌的範圍和對象為:

1.本市市、區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含集體事業單位)和工資關係由本市代管的中央部屬事業單位,以及駐寧部隊所屬事業單位中的勞動合同制工人(含執行國家工資標準的計劃內臨時工)、聘用制幹部。

2.本市市、區所屬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包括集體事業單位)和工資關係由本市代管的中央部屬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以及駐寧部隊所屬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全體職工。

(四)其他單位和人員逐步展開。

二、養老保險基金的來源及籌集標準

(一)養老保險基金由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共同承擔,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節餘、留有部分積累”的原則統一籌集。

(二)養老保險基金的來源按下列渠道列支:國家機關及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在行政事業費中列支;差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含集體事業單位)按照差額比例,分別在財政和自有資金中解決;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含集體事業單位)在創收收入中列支,税前提取。

(三)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統一籌集標準,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依據全部在職工作人員工資總額和離退休人員費用兩項之和的23繳納;聘用制幹部和勞動合同制工人由單位按其工資總額的23繳納;在職職工個人按照本人工資額的1繳納。

(四)職工工資總額的組成項目,以蘇政發[1994]3號文及省、市工資管理部門出台的各種工改答覆口徑為準。具體組成項目如下:

國家機關:幹部實行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技術工人實行的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獎金;普通工人實行的崗位工資和獎金。機關工人獎金佔工資構成的30。

事業單位:職員實行的職務工資和崗位目標管理津貼,專業技術人員實行的專業技術職務工資和津貼;技術工人實行的技術等級工資和崗位津貼;普通工人實行的等級工資和津貼。上述津貼部分在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中佔工資構成的50。

工資總額還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的職務崗位津貼;工改後保留的綜合補貼和各種保留外掛工資。

實行“工效掛鈎”和工資總額包乾的事業單位,其工資總額應以市、區人事局工資計劃部門核定的工資總額為準。

各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開户銀行按時代為扣繳,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各單位在發放工資時代為扣繳,並按季向南京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處(以下簡稱市機關事業社保處)繳納。

(五)原未參加養老保險的勞動合同制工人(含執行國家工資標準的計劃內臨時工)、非在職聘用制幹部,其基本養老保險費應從參加工作之日起補交至1993年12月底,補交部分由單位按1993年12月本人工資額的15一次性繳納,個人部分免交。

(六)合同制工人和非在職聘用制幹部投保年限必須滿15年以上,對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投保繳費不足15年的,只能按其在職期間繳費每滿一年一次性發給相當於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3個月的生活補助費。執行國家工資標準的計劃內臨時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投保繳費不足15年的,也按上述規定發給生活補助費。

(七)原在勞動部門參加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合同制工人,自本實施細則執行之日起一律劃轉到市機關事業社保處投保,其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由市勞動局根據寧政發[1994]184號文件規定劃轉到市機關事業社保處管理。

三、養老保險基金的收繳和撥付

(一)養老保險基金實行按季收繳,全額結算,差額撥付。各單位在每季度的首月10號前填報本單位上季度的養老保險基金結算表,市機關事業社保處在10日內審定結束,開出委託收款憑證,委託各單位所在開户銀行代為扣繳或劃撥,扣繳部分存入市機關事業社保處在銀行開設的養老保險基金專户。

(二)各單位應按時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對逾期不繳的按日加收應繳納數額的5‰。滯納金。對虛報冒領者,處以3倍於冒領金額的罰款。滯納金和罰金委託各單位開户銀行收繳,併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三)各單位可根據自身的經

濟實力,從自有資金中提取一部分為本單位職工建立補充養老保險。亦鼓勵職工參加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的本金和利息記入職工的《養老保險手冊》,所有權歸個人,離退休(職)時由本人或法定受益人選擇一次或分次領取。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保險基金及利息,不得進行社會調劑。

(四)離退休(職)人員基本養

老金的支付項目和計發比例,根據國家、省、市歷年來有關政策規定執行。具體如下:

1.參加1993年工資套改的離退休(職)人員(含按蘇人四[1994]18號文模擬套改的離休幹部)基本養老金支付項目以蘇政發[1994]3號文及省、市工改答覆口徑為準。

2.未參加1985年工資套改的離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支付項目包括離退休(職)前的標準(等級)工資、工齡津貼、職務崗位津貼、國發(1989)82號文增資、蘇人八[1994]25號文增發的退休補助費、副食價格補貼和生活補貼、1993年工改增發的平均增資額和已實行的各項津、補貼。

3.參加1985年工資套改但未參加1993年工資套改的離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支付項目包括:離退休(職)前的基本職務工資、工齡津貼、職務崗位津貼、國發[1989]82號文增資、1993年工改增發的平均增資額和已實行的各項津、補貼。

上述離退休(職)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計發比例為國發[1978]104號文、國發[1982]62號文、蘇人四[1986]26號文、蘇人八[1994]25號文,蘇政發[1994]3號文及有關政府文件所確定的計發離退休(職)費的比例。

離退休(職)人員的基本養老金仍由各單位代為發放。

四、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

(一)單位和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轉入市機關事業社保處在銀行開設的養老保險基金專户,實行專項儲存,專款專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屬於全體參加投保的在職職工和離退休(職)人員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或挪作他用。對存入銀行專户的養老保險基金,按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利率計息,所得利息併入養老保險基金。積累基金的一部分可以購買國家債券等,結餘部分實行財政專户存儲,確保其保值增值。

(二)參加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應為職工建立《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期填寫繳費情況並代為保管。《職工養老保險手冊》作為離退休(職)時計發養老保險待遇的依據,流動時隨同轉移。

(三)市機關事業社保處具體負責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撥付、管理等工作,可按規定從養老保險基金中提取3管理服務費,主要用於必要的行政和業務開支,不計徵税費。

(四)市機關事業社保處的財務管理,接受市財政、税務、審計部門的監督。

五、其他

(一)自本細則實施之日起,各單位到市、區人事局計劃部門審批工資基金時,必須先審查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結算憑證,否則不予批准工資基金計劃。

(二)職工實行養老保險後,原單位與離退休(職)人員的隸屬關係不變,其政治、生活、醫療和未列入養老保險的各項補貼等待遇不變,仍由原單位負責。

(三)為確保離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的發放,可根據社會物價、工資增長和離退休費用的變化情況適時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籌集比例、支付標準進行適當調整。

(四)單位成建制改組、合併、解體時,應依法清償欠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在發生債務時,不得用養老保險費做抵押或償還債務,其離退休(職)人員應隨同在職職工由單位主管部門負責統一合理劃轉,並報市機關事業社保處,同時辦理有關手續。新建單位自發工資之日起,必須按寧政發[1994]184號文規定,為本單位人員辦理養老保險。

(五)市機關事業社保處有權核查參加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的有關帳目、報表、工資總額及基本養老金的發放情況,被核查單位應予配合,據實提供有關資料。

(六)參加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有權向市機關事業社保處查詢本單位職工繳納養老保險費的記載情況,職工和離退休(職)人員有權向市機關事業社保處和所在單位查詢本人各項養老保險費繳納和領取情況,市機關事業社保處或單位應予提供方便。

(七)縣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由縣人事局負責,接受市機關事業社保處業務指導。

(八)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的對象必須是男年滿六十週歲、女幹部年滿五十五週歲、女工人年滿五十週歲的離退休(職)人員。

(九)本細則實施後,對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離退休(職)人員,在辦理離退休(職)手續時,須將有關審批資料報市機關事業社保處,經審核認可後,方能領取基本養老金。

(十)本細則實施過程中如遇國家、省人事部門另有統一規定的,按統一規定執行。

(十一)本實施細則從1994年1月1日起實行。

(十二)本實施細則由南京市人事局負責解釋。

事業單位對個人資助協議書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甲方是以軟件開發、電子信息技術為主營的國有企業,在業內享有很高的聲譽。而乙方是一家在__________業內優勢明顯的事業單位。雙方建立戰略合作關係,強強聯合更有利於搶佔_____________市場,達到共盈之目的。

經過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秉着共同發展、誠信合作的宗旨,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一、合作宗旨

1、雙方在合作中建立的互信是商業合作戰略伙伴關係的基礎,提高市場份額與共同發展是雙方合作的目標和根本利益。

2、本合作協議的基本原則是自願、雙贏、互惠互利、相互促進、共同發展。

3、充分發揮雙方優勢,優勢互補,提高競爭力,共同進行市場開拓。

4、本協議為框架協議,應是雙方今後長期合作的指導性文件,也是雙方簽訂相關合同的基礎。

二、戰略合作方式

1、甲方為乙方提供測繪及其相應資質,雙軟資質,保密資質,質量認證資質、系統集成資質等。

2、乙方為甲方提供軟件和維護。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雙方應積極迴應對方的詢價和招標邀請,共同參與投標活動。

2、項目中標後,成本核算、費用分割等具體事宜,由雙方代表共同參與確定。

3、雙方對分割後各自承擔的工作負責,包括安全、質量等,細節條款以雙方簽訂的項目合同為準。

4、乙方為甲方提供的確權類軟件及其衍生產品的知識產權和著作權歸乙方所有。

四、保密

1、雙方應對其通過招投標和其他渠道得知的有關對方商業祕密嚴格保密,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2、除本協議規定工作所需外,未經對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複製對方的技術資料、商業信息及其他資料。

五、本協議有效期年,自20__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到期後,經雙方同意,簽訂延續合作協議。

六、本協議執行過程中的未盡事宜,雙方應本着實事求是友好協商的態度加以解決。雙方協商一致的,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主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1/2~

七、因協議執行過程中雙方發生糾紛,可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由雙方主管部門調解,若達不成一致,雙方可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附則

1、本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後生效。

2、本協議一式肆份,甲方貳份,乙方貳份。

甲方單位名稱(蓋章)乙方單位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事業單位對個人資助協議書 篇10

建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目的是:適應人才流動;減輕財政的負擔;增強公務員的風險意識;反腐倡廉;保證退休人員按時足額領取養老金。這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對推動我國經濟體制和政治體制改革必將產生極大的作用。

現狀問題癥結

蓬溪縣自年實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以來,取得了不少的經驗,較好地實現了由原來的退休制度向養老保險制度的過渡,率先在全市實現了徵收由財政代扣代繳和支付的社會化發放。全縣在職職工10082人,退休3737人,退休人員佔在職37%。全縣年應徵3444萬,其中:單位3071萬,個人373萬。年應支3757萬。歷年基金積累1200餘萬。經過這幾年的實踐,筆者認為,我們現行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仍然存在不少問題,這些問題有的是在計劃體制下的退休制度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養老保險制度過渡時改革不徹底而遺留下來的,有的是新建立的養老保險制度還有待完善。筆者認為存在以下幾個亟待解決的主要問題:

一、繳費和待遇的脱節

無論哪一種養老保險制度,它的權利和義務都應當是對等的,而當權利和義務不對等時,勢必會影響參保人對參與這個保險制度的積極性,而使這個保險制度不能長期地、良性地運作下去。我縣目前的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就存在着這個問題,按照新的養老保險制度的規定,目前的養老保險模式為財政、單位和個人賬户相結合的部分積累型,由財政、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繳費的比例為投保工資的27.5%,單位和財政負擔23。5%,個人負擔4%。其中,4%進入個人賬户。而當計算退休待遇時,則仍然沿用計劃體制下的按工齡來計算退休待遇的辦法,只是發放的途徑由原來財政全額支付,改為由社會保險基金支付,退休待遇水平保持不變。待遇的享受和繳費之間並沒有直接的關係,從我們近10年的實際工作來看,由於待遇和繳費的關係脱節,造成以下幾個消極現象,一是部分參保人對繳費的多少漠不關心,甚至希望繳費工資繳得越少越好,個人可以少出錢,就是因為繳費並不影響待遇水平。這也反映了我們的這個新的養老保險制度並沒有引起參保人的足夠重視,甚至有的人想鑽政策的空子來逃避繳費或少繳費,最後吃虧的是國家。二是由於退休金缺口仍然由財政負擔,而且經初步測算,這部分的退休金所佔的比例在今後會越來越大,財政的負擔也會日益加重。三是不利於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之間人員的流動。當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向企業流動時,他們的退休待遇按企業的養老保險條例來計發,這樣他們的退休待遇會大大降低,對於那些已經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很長時間的人來説是不合理的,因為他們已經為政府工作了十幾年、二十年,而當他們流動到企業後這些功勞就全沒有了。所以,很多年紀較大的工作人員不願意流動到非機關事業單位,給我們的機構改革和公務員隊伍年輕化建設造成了一定的阻力。反過來,企業的人員向機關事業單位流動時,不管他們為政府工作了多長時間,哪怕是一年他們也可以享受機關事業單位所有的退休待遇。因為我們目前的退休待遇的計算方法裏並沒有反映員工的工作經歷。所以造成了機關事業單位老的人員不想走,而企業的人員在臨近退休時又拼命想進機關事業單位,給某些有特權的人員有一定的空子可鑽。

二、繳費基數沒有反映工作人員真正的工資水平

按照四川省文件規定,從____________年1月1日起,各試點單位職工繳費工資基數為:凡納入本單位人事部門工資基金管理的職工工資和各種補貼。按此理解其基數應為工資總額。而目前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投保工資基數是以上年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文件中的基本工資為基數,而實際上,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的實際工資(工資總額)遠不止這個數。這樣,造成了保險費沒有做到應收盡收,椐粗略統計每年至少有30-40%漏繳。一是影響了保險基金的積累,降低了保險機構抵禦風險的能力。二是直接影響退休後的待遇。對某些參照公務員待遇的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來説,一方面他們享受不到和原計算辦法的差額部分,因為按有關的文件規定,差額部分的享受由原單位研究解決,有的單位由於各種原因沒有發這部分的待遇。另一方面,由於投保工資沒有真實地反映他們的工資水平,按新的辦法計算出來的退休待遇替代率就偏低了,降低了工作人員退休後的實際生活水準。三是事業單位改制的人員或向企業流動的人員。當繳費工資偏低時,就會影響個人賬户的金額,在機關事業單位個人賬户積累額的多少對退休待遇的高低沒有影響,但是企業就不同了,它直接影響今後的退休待遇。這種情況下,這類人就會感覺到不合理了。

三、個人賬户的增值問題

個人賬户積累金額的增值標準是個人賬户退休金的替代率要達到一個什麼水平的依據。同企業一樣,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也建立了個人賬户,建立個人賬户的目的有兩個:一是體現激勵機制,個人賬户積累額越多,以後享受的退休待遇就越高,鼓勵參保人員多投保;二是解決我國逐漸嚴重的老齡化問題,隨着老年人口的日益增多,支付退休金的負擔越來越沉重,為減少退休高峯來臨時的負擔,建立個人賬户是個較好的解決方案。但要實現這兩個目標的關鍵是個人賬户的增值問題,如果個人賬户不能做到保值增值,就失去了建立個人賬户的意義,會打擊職工參保的積極性。按照川辦發[____________年]10號"在國家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費計算辦法前,職工退休時,除按現行辦法計發養老金外,再根據本人賬户儲存額除以120,按月發給養老金"。從上面的規定來看,沒有個人賬户基數組成項目,沒有個人賬户的增值規定,沒有一個量化的目

標值,也沒有規定這部分錢的支付渠道,故沒執行也不好執行。從整個經濟環境來考慮,建立個人賬户相當於退休金的預提,如果個人賬户不能做到很好的增值,跟不上工資增長的幅度,最後的負擔還將轉化到財政頭上,就失去了改革的意義了。因此,應認真對待個人賬户的增值問題,根據經濟發展的具體情況,制定個人賬户的增長率。

四、收不抵支問題

年初按"雙基數"測算,年應徵額3444萬,年應支3737萬,差293萬,其中個人賬户的個人部分4%再記入373萬,地方財政要補666萬。雖然財政是掛帳沒有出錢,但從分析來看,是收不抵支,入不敷出。存在問題的主要原因是"一小一少一大",即:基金徵集比例小;參保人數在逐年減少,主要是事業單位從____________年8月23日以後聘用的人員一律參加社會保險;退休人數在增大,事業單位改革地方政策性的退休達到高峯,退休金也相應增大。這樣,使本來積累不多的基金更是告急,何以抵禦退休高峯期給養老保險帶來的風險?

目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還處在試點階段,這些問題是客觀的,也是可以解決的。其主要癥結是:法規、政策不統一。造成"公説公有理,婆説婆有理";二是管理體制經常變化,沒有專門研究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機構。如何加快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建設,使之科學、合理,下面談一些想法。

解決問題的幾點建議

一、建立權利和義務相統一的退休待遇計發辦法。

權利和義務相統一是任何養老保險模式最基本的要求,目前我縣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的待遇計發辦法和繳費之間沒有必然的聯繫,繳費的多少並不決定待遇的高低,使參保的退休人員對養老保險的意見很大,"參保和不參保一個樣,繳費和不繳費一個樣。"解決的辦法:一是將目前的由財政局發的補差部分和福利性津補貼納入退休待遇的計發辦法裏;二是退休待遇的計發辦法要反映參保人員在機關事業和在企業的工作經歷,確定一個係數;三是要反映個人賬户的積累,標準和時期指標要細化。這樣有利於提高參保人員的積極性,是一個不用宣傳的"活廣告",同時退休待遇也更加公平合理。

二、加強養老保險預算和基金的精算工作

"以支定收,略有節餘"是基本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是對未來做出承諾的計劃。在社會保障領域,精算工作就是預測未來,精算就是對社會保障計劃費用及其可能的變化做出長期預測,從而提供信息,使該計劃無論是現在還是將來,都建立在合理的財力基礎之上。主要起着危險因素評價和風險管理的作用。因此,精算在社會保障領域是必須的設置組合,是必不可少的基礎工作。精算在社會保險領域的應用過程需要在調查研究和核對有關參保、死亡、退休人數、工資增長率等基礎資料上進行。具體的社會保險精算是一個非常複雜而精細的試算過程。在現行保險模式原則的基礎上,試算出每年共濟部分社會保險收費率以及個人賬户的記賬利率,對未來的退休待遇進行評估,對總體風險、收支平衡能力進行綜合評價。必須加快建立社會保障基金精算的進程,做好中長期預測,建立風險預警機制,為政府制定政策和決策提供參考依據。目前蓬溪縣的養老保險基金本來具有風險,加之退休高峯可能在____________年至____________年到來,個人賬户的積累額的增值沒有,職工工資增長卻非常快,而且單位和個人的繳費基數未反映工作人員的實際工資水平,沒有做到"應收盡收",要維持高的退休替代率有相當的困難。我縣還沒有建立起完備的預算管理制度和風險預警制度,沒有精算的業務骨幹。今後,要深化蓬溪縣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首先要對徵繳、支付基數進行細化精算,再適當提高徵繳比例。其次,是對提前退休的人員按比例遞減養老金,從政策上加以控制。另外是改革退休和養老金審批辦法,由單一的審批改為與經辦機構共同審批和核定,以解決"別人請客我買單"的問題。這些都離不開社會保障基金的精算制度,使養老基金能在一個良性軌道上運行。

三、儘快納入省級統籌

實行更感高層次的統籌,也是一種解決貧困地區養老保險的有效辦法。當養老保險基金預警時,在統籌範圍內給一定的轉移支付,以解燃眉之急,體現社會共濟和社會互濟,真正體現社會主義條件下養老保險的優越性,確保社會穩定,為機關事業單位保險注入活力。達到改革的目的。

年月日

事業單位對個人資助協議書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單位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單位員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方因為工作關係向乙方提供電腦和網絡系統,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電腦和網絡系統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據此雙方簽訂本協議:

一、乙方承諾不利用甲方提供的電腦製作、複製、發佈、轉摘、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信息:

⑴反對憲法基本原則的;

⑵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祕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⑶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⑷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⑸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動的;⑹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⑺散佈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⑻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權益的;

⑼含有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二、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網絡侵犯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

三、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電腦和網絡系統發送垃圾郵件、攻擊其他網絡和計算機系統,傳播計算機病毒,以及其他危害互聯網信息安全的行為。

四、乙方不得通過甲方網絡系統利用單位qq羣及電子郵箱傳播不負責任、造謠滋事、煽動偏激情緒、製造恐慌氣氛、擾亂正常工作秩序等各種有害信息。

五、乙方使用電子函件進行網上信息交流,應當遵守單位保密規定,不得利用電子函件向與單位業務無關的第三人傳遞、轉發或抄送單位商業機密信息。

六、乙方應當時刻提高保密意識,不得與單位業務無關的任何人在聊天室、電子公告系統、網絡新聞上發佈、談論和傳播單位機密信息。

七、乙方違反上述規定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扣罰乙方當月工資的10—20%,構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機關。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簽名: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事業單位對個人資助協議書 篇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已登記註冊的協會,會址:______)與乙方:______(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簽訂如下總集體合同:

第一條 適用範圍

本集體合同:

1、空間範圍上:適用於______.

2、物的範圍上:適用於所有零售企業,包括總部不在______州的公司的分支機構。

3、人的範圍上:適用所有僱員包括受培訓人。

第二條 僱傭和試用期

1、僱傭應予以書面證明。僱傭證明中應説明僱員薪金或工資級別、報酬額和組成成分,以及雙方協商的解僱期限。

2、僱用的試用期不能超過3個月。試用期為3個月時,解僱期限至少為3個月並至當月底。勞動關係如在約定的試用期後沒有終止,則它轉變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關係。工商業僱員試用期間勞動關係的解僱期限為3周。

3、如僱主在僱傭前明確要求僱員面試,則應補償其必要的旅費和滯留費。

4、在僱傭僱員後,與求職書附在一起的有關證明原件應予以退還給僱員本人。

第三條 勞動時間及休息

1、不包括休息時間的常規周工作時間為______小時,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為______小時。有關法律規定同樣適用。

2、下列情況下可以通過企業協議,如企業無企業委員會,則通過勞動合同作出與第1款相偏離的規定:

a、已事先協商好連續休息時間制(如流動休息制度或固定週休息日)。這種情況下______小時周工作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後______小時周工作時間在一個日曆年中應以平均數達到。

b、在採用不進行年工作時間調整的勞動時間制度的情況下,由於周工作時間降到______小時,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降到______小時後產生的休息時間已合併在一起,並以每6個星期或一個季度為間隔段事先予以調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將勞動時間縮減到______小時,根據a和b所採取的調整須導致至少為______小時的連續休息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將勞動時間縮減為______小時,調整措施須再次導致至少1小時的連續休息時間。二次調整總共應導致不少於______小時的連續休息時間。

3、工作時有一半以上時間是等待工作的僱員,如汽車司機、門衞、勤雜工,如本人沒有特殊原因不宜延長工作時間,則在企業委員會同意下,可將每週工作時間延長到______小時,但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______小時。

4、縮減周勞動時間時不得延長或新增加工作中途的休息時間。

5、法定節日視為已完成工作的工作時間。

第四條 工資級別、報酬計算、報酬支付

1、有關薪金、工資級別以及報酬數額由特別的集體合同予以規定。

2、根據僱員實際從事的工種將其列入相應工資級別。如一僱員長期同時從事多種工資級別不同的工種,則依據工作時間上居多的工種確定工資級別;如不能確定工作時間居多的工種,則將其工資列為較高的工資級別。

3、如某一僱員替代別人從事4個星期以上,且工資級別較高的工作,則應支付其替代期間的協調報酬,數額為兩工資級別之差。

4、曾受過商業的或與其工作相適應的職業培訓的職員計算職業工齡時,不受其以前從事工種所在的經濟部分的限制。

2年的職業培訓結業考試通過後,方能提出第一職業年中的薪金要求;3年的職業培訓結業考試通過後,方能提出第二職業年中的薪金要求。

5、在培訓合同約定期限屆滿至結業考試通過期間支付薪金級別ⅰ或工資級別ⅱ的報酬。

6、沒有通過職業培訓結業考試的職員的薪金,依據有關薪金集體合同而定。

7、計算職業工齡時,勞動關係中斷時間在3個月以內的,不予以考慮。如能證明因轉業培訓而中斷了工作,則這一期間也應計算在職業工齡之內。

8、職業培訓結束後服兵役或替代民事役的時間也應計入職業工齡。如女職員因分娩中斷其工作則同樣適用以上規定,但最長不得超過15個月。

9、根據集體合同產生應予提高報酬的情況時,在產生該情況的當月第一日開始提高報酬。

10、僱員收入改變時,須交付僱員一份有關薪金或工資級別、收入構成及應扣除的各類款項的書面證明。

第五條 失效條款

1、所有基本集體合同和勞動關係產生的權利要求最遲須在其到期後6個月內提出。

本失效條款不適用於基本應受到懲罰或不允許的行為而產生的權利要求,此類權利要求適用於有關法律規定。

2、上款所述6個月期限為最後期限。如僱主未考慮到第2條第1款的情況,則上句不適用。

第六條 解僱

1、任何解僱須有書面形式。

2、如無其他規定,職員的解僱期限為6周並至季度末。如已協商一個較短或較長的解僱期限,則其長短對雙方應相同且解僱期限至少為1個月並至月底。

工商業僱員的解僱期限如無其他規定則為2周並至月底。僱員企業工齡滿5年,解僱期限為1個月至月底,滿10年為2個月至月底,滿20年為3個月至季度底。

3、解僱期限期間或在有固定期限的勞動關係結束前,應根據僱員要求給予其適當尋找工作的時間。這種情況下不能扣除報酬。

4、勞動關係結束時,僱員可申請取得一份工作證明。該份證明應説明僱員從事工作的性質和期限,並可根據僱員要求説明其工作表現和成績。

5、僱員可申請要求一與第4款所述事項相適應的中途工作證明。

第七條 解除性合同

解除性合同應以書面形式擬定。任何一方可最遲在下一個工作日結束前以書面形式撤銷。

第八條 最後條款

1、此集體合同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效。

2、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的______州零售業僱員之總集體合同同時失效。

3、此集體合同可以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遵守3個月的解僱期限的條件下首次解除。如到此時仍未解除,則以後的解僱期限為3個月並至季度底。解除合同時應以書面形式提出。

4、現有的對僱員有利的、超出本集體合同範圍之外的協議不受本集體合同的影響。

5、每名僱員應獲得一份本集體合同或以其他有效方式(如張貼)使其瞭解本集體合同。

6、本集體合同在解除後至新的合同簽訂前仍然有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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