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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父母協議書(通用5篇)

贍養父母協議書(通用5篇)

贍養父母協議書 篇1

甲方:(二人均系XX社區居民)乙方:(二人均系XX社區居民)

贍養父母協議書(通用5篇)

丙方:(系XX社區居民,長子。經由已故居民原

配妻子同意,由承擔贍養義務和合法繼承財產)

甲方之一與原配妻子(已故)婚後生育兩個女兒,長女,次女。

甲方之二與原配(已故)婚後生育一子,名為(已故)。甲方和在1954年結婚,婚後未生育子女。

甲方現有房產座落新村16號樓一單元403號,房屋建築面積為64.7平方米。甲方在該房屋居住。

甲方,男、1921年1月10日生人,現年91歲。,女、1926年12月14日生人,現年86歲。由於兩位老人年邁,生活不能自理,經兩位老人同意,乙方和丙方達成贍養老人和甲方身後財產處理協議如下:

1、根據甲方的意見和該家庭的特殊情況,乙方和丙方通過協商一致同意兩位老人分別由乙方和丙方各自承擔贍養責任,即乙方和丙方按月輪換負責老人的生活(包括僱保姆工資和生活費用)。

2、甲方醫療費用由乙方承擔,醫療費用由丙方承擔。

3、甲方兩位老人全部故去後,對該房產進行作價出售,出售全部房款歸乙方和丙方兩方平分。

4、甲方_____的低保金、佔地老人生活費和居民保險以及困難補助等收入,一切收入歸乙方,一切收入歸丙方。

5、甲方現有存款人民幣肆仟元,該款歸乙方和丙方兩方平分。

6、未盡事宜,由乙方和丙方協商解決。

7、此協議一式五份,甲、乙、丙、見證單位和公證處各一份,該協議公證後生效。

甲方:乙方:丙方:

見證單位:XX社區居委會見證人:

贍養父母協議書 篇2

為了弘揚敬老、養老的傳統美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結合各村實際情況,村經兩委和老齡委研究,特簽定子女贍養老人協議書如下

一、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成員,特別是子女應當履行對老人經濟上的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籍的義務,照顧老人的特別需要。

二、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人的住房,對患病的老年人應提供醫療費用和護理。

三、贍養人不得強求老年人承擔體力過重的勞動;不得岐視、侮辱和虐待老年人。

四、贍養人不得干涉老年人的婚姻和再婚後的生活;不得阻攔老年人蔘加正當的社會活動;不得限制老年人的人身自由。

五、贍養人對老年人必須尊敬、孝順、保證老年人精神愉快,主持老年人的生日及過年、過節的問候和特殊照顧。

六、老年人的生活方式由老年人自己選定,可以同子女生活在一起,也可以單獨生活,子女有贍養老人的義務。老人待遇從優、生活資料由子女保障。供應標準由村支部、村委和老齡委研究決定,如每人每年白麪_______斤,小米(大米)______斤,豆類雜糧_____斤,油__斤,必須保證質量或生活費用________元/年;必須保證老年人用電、用水和用煤的方便。

七、具體説明

以上各條經村兩委批准,由老齡委監督實施。對不執行上述協議規定者,按《老年法》予以處理。

本協議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贍養人:____________黨支部:____________村村委會:__________老齡委:____________子女: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贍養父母協議書 篇3

被贍養人姓名__

贍養人(及侵權第三人)姓名__

被贍養人__撫養贍養人__二十年業已盡到撫養義務,並對贍養人疼愛有加無任何虧欠,現贍養人因不切實際的婚戀糾紛不服被贍養人管教,為自身一己私利,不顧家庭和睦和鄰里勸告,嚴重傷害父母,業已侵犯了第三方被贍養人的合法權益,現自願放棄在職工作並斷絕與被贍養人的父母關係,從此雙方互不干涉。但其非法決定並不能免除其贍養父母的法定義務。為維護被贍養人的合法權益,切實保障被贍養人的晚年生活,現根據相關法律,經雙方協商一致,由贍養人一次性賠付被贍養人以下贍養費用並自願達成協議:

一:基本養老費《濮陽市城市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7000*10=70000元

二:晚年租房費6000*10/2=30000元

三:必要的精神損失及消費性支出10000元

四:保險金費用40000*2/2=40000元

五:晚年醫療保障器械費5000元

以上內容由贍養人一次性兑現,贍養權力人以後生老病死不得向贍養義務人提出任何要求。如無兑現贍養義務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贍養權力人主張任何權利。

被贍養人(父母)__

贍養人(子女及侵權第三人)__

證明人__

證明人__

_年_月_日

此協議一執三份,雙方簽字蓋章發生法律效力。

贍養父母協議書 篇4

被贍養人姓名_____ 父親:———— 母親: ————

贍養人姓名_____ 長子:—————— 次子:————

為維護被贍養人合法權益,切實保障被贍養人的晚年生活,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贍養人和被贍養人簽訂如下養協議。

第一條 贍養的基本原則

1、贍養人不分男女都有贍養被贍養人的義務,各贍養人應積極履行對被贍養人經濟供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贍養人應尊重被贍養人的生活習慣、宗教信仰、隱私,禁止侮辱、誹謗、毆打、虐待和遺棄被贍養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家庭成員應尊重、照顧被贍養人。被贍養人所需的各項贍養費用和物資由贍養人根據各自的經濟狀況協商負擔。

2、被贍養人在身體健康、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按照自願、量力的原則,給贍養人及家庭以幫助,酌情減輕贍養人的負擔。被贍養人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可以給予贍養人一定的幫助,但贍養人不得要求被贍養人承擔不願意或力不能及的勞動。

3、被贍養人的房產權、房屋租賃權和居住權受法律保護,未經被贍養人同意或者授權,贍養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強佔、出賣、出租、轉讓或者拆除。經被贍養人同意由贍養人出資翻建的,應當明確被贍養人享有的產權和居住權。

4、贍養人不得強行將有配偶的被贍養人分開贍養。贍養人應當尊重被贍養人的婚姻自由,被贍養人有權攜帶自有財產再婚;贍養人及其家庭成員不得以被贍養人的婚姻關係發生變化為由,強佔、分割、隱匿、損毀屬於被贍養人的房屋及其他財產,或者限制被贍養人對其所有財產的使用和處分。被贍養人再婚的,贍養人仍有贍養的義務,不得以此為藉口不盡贍養義務。

5、被贍養人有權依法繼承配偶、父母、子女的遺產和接受遺贈。被贍養人的財產依法由被贍養人自主支配,贍養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向被贍養人強行索取。贍養人中經濟條件較好的,可以對被贍養人適當多增加贍養費,經濟條件較差的,在徵得被贍養人和其他贍養人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減少贍養費。

第二條:贍養人的主要義務

1、贍養人應保證被贍養人每年添置兩套外衣、一套內衣、鞋帽等個人物品,所需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贍養人保證被贍養人的衣服、被褥乾淨、整潔,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由當期贍養人負責,被贍養人同贍養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贍養人負責。

當期贍養人是指贍養人按照本協議輪流贍養、護理、照顧被贍養人,當輪到具體的贍養人時,該贍養人即為當期贍養人。

2、贍養人應妥善安排好被贍養人的膳食結構,保證被贍養人吃飽、吃好,保證每週至少有一頓肉、魚、蛋以及新鮮蔬菜和水果等。食品的購買、烹飪和餐具的清洗,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由當期贍養人負責;被贍養人同贍養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贍養人負責。被贍養人對膳食有特殊要求的,應儘量滿足被贍養人的要求。被贍養人單獨居住自己負責購買、烹飪的,所需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在徵得被贍養人同意的情況下,贍養人可以提供糧食、蔬菜以及柴、米、油、鹽等實物。

3、贍養人應為被贍養人提供安全、舒適、方便的居住場所以及其它生活用品。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被贍養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被贍養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如房屋損毀,贍養人應負責及時維修,確保被贍養人的住所不破、不漏,衞生整潔,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如被贍養人租賃房屋居住的,房租由贍養人共同承擔。因房屋拆遷被贍養人沒有居住房屋的,被贍養人可以選擇到任何贍養人家居住。被贍養人的拆遷補償款任何贍養人不得截留、侵佔。

4、如被贍養人不能自行出行,贍養人應安排時間負責被贍養人出行,所需交通費由當期贍養人承擔。被贍養人單獨居住時所需的水、電、煤等日常必須費用由各贍養人承擔。被贍養人生活用品、個人用品的更換、維修費用由各贍養人共同承擔。

5、被贍養人生病,贍養人應及時給予醫治,並負責生活照料與護理。被贍養人日常檢查、就診、買藥由當期贍養人或同住贍養人負責,就近購買。被贍養人大病需住院治療的,應就近治療。被贍養人住院期間由各贍養人輪流護理,沒有時間或條件親自護理的,由當期贍養人聘請專人護理。

6、被贍養人生活不能自理時,贍養人自行護理的,每 個月輪換一次,由當期贍養人護理。個別贍養人不能親自照料被贍養人的,可以按照被贍養人的意願,請人代為照料,並及時支付所需費用。贍養人之間可以協商由其中一個贍養人護理,其他贍養人應支付相應的補助,補助的數額由贍養人共同協商。

7、被贍養人體弱多病行走不便的,贍養人要及時給予醫治、照顧和精心看護,在精神上關心被贍養人,不得用粗暴蠻橫的語言對待被贍養人。

8、贍養人每年要為被贍養人慶祝生日,宴會費用由全體贍養人共同承擔。慶祝期間贍養人儘可能創造輕鬆、愉悦的氣氛,不得談及傷害、侮辱被贍養人或其他贍養人的話題。

9、贍養人有義務根據被贍養人的意願代耕、代種、收割被贍養人的責任田、承包田、自留地,照管被贍養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歸被贍養人所有。被贍養人可以對提供勞務的贍養人給予適當補助。

10、贍養人有義務按照被贍養人的要求代為繳納各種費用,接送物品、郵件。贍養人有義務按照被贍養人的要求管理其他事務,其他贍養人不得干涉。

第三條 贍養的方式、週期

1、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贍養人應主動上門贍養,各贍養人每 個月輪換一次。

2、被贍養人同贍養人同住的,各贍養人按照長幼順序每 個月輪換一次,下一順序的贍養人負責上門接回被贍養人。

第四條 贍養費及共同承擔的費用數額、給付方式、給付時間

1、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贍養人每月給付被贍養人贍養費 元。

2、贍養人應以現金方式支付贍養費,贍養人應填好相應憑證,贍養人應對支付贍養費或共同分擔的費用承擔舉證責任。

3、贍養費或共同承擔的費用,由贍養人承擔。如被贍養人有退休工資或其他收入的,贍養費或共同承擔的費用從被贍養人的退休工資或其他收入中優先支取,具體由當期贍養人、同住贍養人或預定的監護人、被贍養人委託的人負責支取。

被贍養人有醫療保險的,從醫療保險或醫療保險卡中支取,醫療保險不能報銷的或被贍養人無力支付的醫療、護理等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被贍養人同意從存款或其他財產中支取的,在保留喪葬費用的前提下,贍養人可以從中支取,不足部分,贍養人共同承擔。

4、贍養協議的內容,根據實際情況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進行調整;贍養人單獨居住的,贍養費標準按照當地物價上漲幅度每二年浮動一次,並不低於當期贍養人家庭成員生活標準或當地最低生活標準(以兩者高者為標準)。

第五條 屬於全體贍養人共同分攤的費用

1、被贍養人的衣、食、住、行、醫療等費用。

2、被贍養人單獨生活發生的水、電、煤等生活費用。

3、被贍養人生日宴會費用。

4、喪葬費用等被贍養人花費的其他需要共同分攤的費用。

第六條 被贍養人的喪葬費用分擔和遺產繼承

1、被贍養人去世後,贍養人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辦理喪事,喪葬費用從被贍養人的遺產中支取,不足部分由贍養人共同承擔。

2、贍養人應遵守國家關於喪葬的有關規定,不得鋪張浪費。個別贍養人在未同其他贍養人協商的情況下,超過正常標準辦理喪事的,所花費的費用,由責任人自行承擔。正常標準範圍內所支出的合理費用,贍養人共同承擔。

3、被贍養人去世後,被贍養人的遺產有遺囑的按遺囑執行。沒有遺囑的按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被贍養人的個人物品、金銀首飾等遺產可以由贍養人通過競價的方式獲得,所得款項按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第七條 協議變更的條件和爭議的解決方法

1、變更本協議應取得被贍養人、贍養人全部同意後方可變更、修改。

2、因履行本協議出現糾紛的,贍養人各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等調解組織調解;調解不成的,由被贍養人、贍養人向被贍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3、贍養人在協商、調解的過程中,各贍養人應本着實事求是、求同存異、最有利於維護被贍養人利益的原則進行協商,妥善處理好爭議事宜。

第八條違約責任

1、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被贍養人婚姻關係變化或其它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2、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被贍養人有要求贍養人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3、贍養人不履行給付贍養費、共同分擔費用的,除了支付贍養費、共同分擔的費用外,還應按照應當繳納的贍養費、共同分擔的費用數額的每日1%支付違約金。因贍養人不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交通費、贍養期間的護理人員費用由違約的贍養人承擔。

4、贍養人不盡贍養義務的,在繼承遺產時少分或不分。

5、部分贍養人不履行義務,其他贍養人按照長幼順序由不盡贍養義務贍養人的下一順序贍養人繼續履行贍養協議約定的義務,任何贍養人不得以此作為自己不履行義務的理由。

6、本協議贍養人共同委託 村民委會監督執行。

7、本協議共3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贍養人、被贍養人、協議履行監督人、村(居)民委會各執一份。

被贍養人

父親: 母親:

贍養人 協助贍養人

長子: 配偶:

次子: 配偶:

協議簽訂時間:年 月 日

協議簽訂地點:

贍養父母協議書 篇5

父親: 母親:

贍養人姓名

長子: 次子:

長女: 次女:

為維護被贍養人合法權益,切實保障被贍養人的晚年生活,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贍養人和被贍養人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 贍養的基本原則

1、各贍養人應積極履行對被贍養人經濟供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

2、贍養人應尊重被贍養人的生活習慣、宗教信仰、隱私。

3、被贍養人在身體健康、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按照自願、量力的原則,給贍養人及家庭以幫助,酌情減輕贍養人的負擔。被贍養人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可以給予贍養人一定的幫助,如照顧孫子女、簡單家務等,但贍養人不得要求被贍養人承擔不願意或力不能及的勞動。

4、贍養人應為被贍養人提供適合其需要和健康狀況的居住環境,提供必要的健康保健,使被贍養人能夠自由選擇生活方式,並在其熟悉的環境中度過他們所希望的獨立生活。

5、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家庭成員應尊重、照顧被贍養人。被贍養人所需的各項贍養費用和物資由贍養人根據各自的經濟狀況協商負擔。

6、被贍養人的房產權、房屋租賃權和居住權受法律保護,未經被贍養人同意或者授權,贍養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強佔、出賣、出租、轉讓或者拆除,不得擅自改變租賃關係。

7、贍養人不得強行將有配偶的被贍養人分開贍養。贍養人應當尊重被贍養人的婚姻自由,被贍養人有權攜帶自有財產再婚;贍養人及其家庭成員不得以被贍養人的婚姻關係發生變化為由,強佔、分割、隱匿、損毀屬於被贍養人的房屋及其他財產,或者限制被贍養人對其所有財產的使用和處分。

8、被贍養人有權依法繼承配偶、父母、子女的遺產和接受遺贈。被贍養人的財產依法由被贍養人自主支配,贍養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向被贍養人強行索取。

第二條:贍養人對被贍養人經濟上供養的內容及義務

1、贍養人應保證被贍養人每年春、夏、秋、冬合理添置新外衣、內衣、鞋帽等個人物品。贍養人保證被贍養人的衣服、被褥乾淨、整潔,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由當期贍養人負責,被贍養人同贍養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贍養人負責。

當期贍養人是指贍養人按照本協議輪流贍養、護理、照顧被贍養人,當輪到具體的贍養人時,該贍養人即為當期贍養人。

2、贍養人應妥善安排好被贍養人的膳食結構,食品的購買、烹飪和餐具的清洗,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由當期贍養人負責;被贍養人同贍養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贍養人負責。

3、贍養人應為被贍養人提供安全、舒適、方便的居住場所以及其它生活用品。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如房屋損毀,贍養人應負責及時維修,確保被贍養人的住所不破、不漏,衞生整潔,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如被贍養人租賃房屋居住的,房租由贍養人共同承擔。因房屋拆遷被贍養人沒有居住房屋的,被贍養人可以選擇到任何贍養人家居住。被贍養人的拆遷補償款任何贍養人不得截留、侵佔。

4、贍養人應保證被贍養人為滿足日常需要自由出行的權利,所需交通費用由贍養人共同分擔。如被贍養人不能自行出行,贍養人應安排時間負責被贍養人出行,所需交通費由當期贍養人承擔。被贍養人需要添置輪椅的,贍養人應及時購買,所需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當期贍養人應經常陪同被贍養人到户外活動。

5、被贍養人單獨居住時所需的水、電、煤氣、電話、有線電視、零用錢等日常必須費用由各贍養人承擔。被贍養人生活用品、個人用品的更換、維修費用由各贍養人共同承擔。

第三條 贍養人對被贍養人生活上照料的內容及義務

1、被贍養人生病,贍養人應及時給予醫治,並負責生活照料與護理。被贍養人日常檢查、就診、買藥由當期贍養人或同住贍養人負責,就近購買。被贍養人大病需住院治療的,應就近治療。

2、被贍養人住院期間由各贍養人輪流護理,沒有時間或條件親自護理的,由當期贍養人聘請專人護理。

3、被贍養人生活不能自理時,贍養人自行護理的,每 個月輪換一次,由當期贍養人護理。個別贍養人不能親自照料被贍養人的,可以按照被贍養人的意願,請人代為照料,並及時支付所需費用。贍養人之間可以協商由其中一個贍養人護理,其他贍養人應支付相應的補助,補助的數額由贍養人共同協商。

4、贍養人可以在徵得被贍養人同意的情況下,將被贍養人送到社會興辦的託老所養老,所需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

第四條 贍養人對被贍養人精神上慰藉的內容及義務

1、贍養人應盡力滿足被贍養人文化、娛樂等方面的需求,保證被贍養人生活充實、精神愉快。

2、贍養人與被贍養人不在一起居住的,應當經常問候、看望,並對被贍養人的生活給予妥善安排。

3、被贍養人有權利參加老年學校、老年秧歌隊、法律知識、保健知識培訓班,有權參加有關組織的秧歌、體操、卡拉OK演唱、文體活動等比賽,贍養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干涉。

4、贍養人每年要為被贍養人慶祝生日或結婚紀念日,贍養人的家庭成員在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儘量參加。宴會費用由全體贍養人共同承擔。慶祝期間贍養人儘可能創造輕鬆、愉悦的氣氛,不得談及傷害、侮辱被贍養人或其他贍養人的話題。

第五條贍養人對被贍養人其他事務的義務

1、贍養人有義務按照被贍養人的要求領取房租、退休金以及其他物品,代為繳納各種費用,接送物品、郵件。

2、贍養人有義務按照被贍養人的要求管理其他事務,其他贍養人不得干涉。

3、被贍養人蔘加親朋好友的婚、喪、嫁、娶等需要隨禮的,當期贍養人應負責安排接送,贍養人不得干涉。

第六條 贍養的方式、週期

1、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贍養人應主動上門贍養,各贍養人每 個月輪換一次。

2、被贍養人同贍養人同住的,各贍養人按照長幼順序每 個月輪換一次,下一順序的贍養人負責上門接回被贍養人。

3、贍養人聘請專人護理或委託託老所養老的,應事先仔細考察護理人員或託老所的實際情況,事後經常探望,不得事後對被贍養人置之不理。

第七條 贍養費及共同承擔的費用數額、給付方式、給付時間

1、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贍養人每月給付被贍養人贍養費 元。被贍養人同贍養人共同居住的,其他贍養人每月支付被贍養人零用錢 元。

2、被贍養人居住在託老所的,贍養人按照託老所的要求,及時、足額繳納自己應當分擔的費用,贍養人每月支付被贍養人零用錢 元。

3、贍養人可以被贍養人的名義建立養老專用賬户,各贍養人通過轉賬方式將贍養費或共同分擔的費用轉入專用賬户。設立專用帳户、採取轉賬方式有困難的,或被贍養人要求現金方式支付的,贍養人應以現金支付。贍養人應填好相應憑證,贍養人應對支付贍養費或共同分擔的費用承擔舉證責任。

4、本協議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第1、2項、第八條中所涉及的贍養費或共同承擔的費用,由贍養人承擔。如被贍養人有退休工資或其他收入的,贍養費或共同承擔的費用從被贍養人的退休工資或其他收入中優先支取,具體由當期贍養人、同住贍養人或預定的監護人、被贍養人委託的人負責支取。被贍養人有醫療保險的,從醫療保險或醫療保險卡中支取,醫療保險不能報銷的或被贍養人無力支付的醫療、護理等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被贍養人同意從存款或其他財產中支取的,在保留喪葬費用的前提下,贍養人可以從中支取,不足部分,贍養人共同承擔。

5、贍養協議的內容,根據實際情況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進行調整;贍養人單獨居住的,贍養費標準按照當地物價上漲幅度每二年浮動一次,並不低於當期贍養人家庭成員生活標準或當地最低生活標準(以兩者高者為標準)。

第八條 屬於全體贍養人共同分攤的費用

1、被贍養人的衣、食、住、行、醫療等費用。

2、被贍養人單獨生活發生的水、電、煤氣、電話、房租、維修費等生活費用。

3、被贍養人生日或紀念日宴會費用。

5、喪葬費用等被贍養人花費的其他需要共同分攤的費用。

第九條 被贍養人的喪葬費用分擔和遺產繼承

1、被贍養人去世後,贍養人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辦理喪事,喪葬費用從被贍養人的遺產中支取,不足部分由贍養人共同承擔。

2、被贍養人去世後,被贍養人的遺產有遺囑的按遺囑執行。沒有遺囑的按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被贍養人的個人物品、金銀首飾等遺產可以由贍養人通過競價的方式獲得,所得款項按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第十條 協議變更的條件和爭議的解決方法

1、變更本協議應取得被贍養人、贍養人全部同意後方可變更、修改。

2、因履行本協議出現糾紛的,贍養人各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當地社區、街道、居民委員會等調解組織調解;調解不成的,由被贍養人、贍養人向被贍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被贍養人的婚姻關係變化或其它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2、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被贍養人有要求贍養人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3、贍養人不履行給付贍養費、共同分擔費用的,除了支付贍養費、共同分擔的費用外,還應按照應當繳納的贍養費、共同分擔的費用數額的每日1%支付違約金。因贍養人不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交通費、贍養期間的護理人員費用由違約的贍養人承擔。

4、贍養人不盡贍養義務的,在繼承遺產時少分或不分。

5、部分贍養人不履行本協議義務,其他贍養人按照長幼順序由不盡贍養義務贍養人的下一順序贍養人繼續履行贍養協議約定的義務,任何贍養人不得以此作為自己不履行義務的理由。

第十二條 贍養人可以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情形

1、贍養人無行為能力。

2、贍養人部分喪失行為能力,且沒有經濟收入。

3、贍養人無經濟收入,不能獨立生活。

4、被贍養人對贍養人或其家庭成員有嚴重犯罪行為。

第十三條 附則

本協議共4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被贍養人

父親: 母親:

贍養人 協助贍養人

長子: 配偶:

次子: 配偶:

長女: 配偶:

次女: 配偶:

協議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協議簽訂地點:瀋陽市 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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