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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老師保密協議(精選3篇)

授課老師保密協議(精選3篇)

授課老師保密協議 篇1

甲方:

授課老師保密協議(精選3篇)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因乙方現正在為甲方提供服務和履行職務,已經(或將要)知悉甲方的商業祕密。為了明確乙方的保密義務,有效保護甲方的商業祕密,防止該商業祕密被公開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及國務院有關部委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保密協議。

第一條 :商業祕密

1、本協議所稱商業祕密包括:學員信息、專有技術、教授學員信息、聚能教育科研成果、經營信息和列為絕密、機密級的各項文件。乙方對此商業祕密承擔保密義務。

本協議之簽訂可認為甲方已對公司的商業祕密採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2、技術信息指甲方擁有或獲得的有關的學員信息系統、學員測評系統、學員手冊、專業文檔、計算機軟件、數據庫、涉及商業祕密的業務函電等一切有關的信息。

3、專有技術指甲方擁有的專有知識、信息、專有資料、教學方法、經驗、或其組合,並且未在任何地方公開過其完整形式的、未作為專有產權來保護的其他技術。

4、經營信息指有關商業活動的市場行銷策略、資源情報、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料、合同、交易相對人資料、學員名單等銷售和經營信息。

5、甲方依照法律規定(如在締約過程中知悉其他相對人的商業祕密)和在有關協議的約定(如技術合同)中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也屬本保密協議所稱的商業祕密。

第二條 :保密義務人

乙方為本協議所稱的保密義務人。保密義務人是指為甲方提供相關服務而知悉甲方商業祕密,並且在甲方領取報酬或工資的人員。

保密義務人同意為甲方公司利益盡最佳努力,在履行職務期間不組織、參加或計劃組織、參加任何競爭企業,或從事任何不正當使用公司商業祕密的行為。

第三條 :保密義務人的保密義務

1、保密義務人對其因身份、職務、職業或技術關係而知悉的公司商業祕密應嚴格保守,保證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過失。即使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保密義務人本人因工作而構思或取得的。

2、在服務關係存續期間,保密義務人未經授權,不得以競爭為目的、或出於私利、或為第三人謀利、或為故意加害於公司,擅自披露、使用商業祕密、製造再現商業祕密的器材、取走與商業祕密有關的物件;不得刺探與本職工作或本身業務無關的商業祕密;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向公司內部、外部的無關人員泄露;不得向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得允許(出借、贈與、出租、轉讓等處分甲方商業祕密的行為皆屬於“允許)或協助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得複製或公開包含公司商業祕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對因工作所保管、接觸的有關本公司或公司客户的文件應妥善對待,未經許可不得超出工作範圍使用。

3、如果發現商業祕密被泄露或者自己過失泄露商業祕密,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進一步擴大,並及時向甲方報告。

4、服務關係結束後,公司保密義務人應將與工作有關的資料、名單,以及公司的所有資料交還。

乙方如違反本項規定的,應承擔本協議第五條規定的違約責任。

第四條 :保密義務的終止

1、公司授權同意披露或使用商業祕密

2、有關的信息、技術等已進入公共領域。

3、乙方是否在職、勞動合同是否簽訂,均不影響其保密義務的承擔。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保密義務人違反協議中的保密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並支付至少相當於其工作報酬或一年工資的違約金。

2、乙方如將商業祕密泄露給第三人或使用商業祕密使公司遭受損失的,乙方應對公司進行賠償,其賠償數額不少於由於其違反義務所給甲方帶來的損失。

3、前款所述損失賠償按照如下方式計算:全部按照10萬人民幣以上來進行賠償,具體賠償金額有甲方出具證明。

甲方因調查乙方的違約或侵權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如律師費、公證費、取證費等,應當包含在損失賠償額之內。

因乙方的違約或侵權行為侵犯了甲方的商業祕密權利的,甲方可以選擇根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乙方承擔侵權責任。

4、因乙方惡意泄露商業祕密給公司造成嚴重後果的,公司將通過法律手段追究其侵權責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方法

因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糾紛的,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共同委託雙方信任的第三方調解。協商、調解不成,或者一方不願意協商、調解的,爭議將提交---仲裁委員會,按該委員會的規則進行仲裁。仲裁結果是終局性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七條 :雙方確認

在簽署本協議前,雙方已經詳細審閲了協議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第八條 :協議的效力和變更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2、本協議的任何修改必須經過雙方的書面同意。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簽名) 身份證號: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授課老師保密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 的請求,現借調乙方(學院) 同志到甲方從事 工作,借調期限________年  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乙方借調人員到甲方工作後應遵守甲方( )的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安排和管理,盡職盡責,勤奮工作。

二. 借調人員由甲方( )按現行標準負責支付工作報酬。包括:績效工資、院內津、補貼、加班費、勞保費、取暖、降温費、節假日慰問費、獎金等福利待遇。

三. 借調期間,甲方應嚴格按有關人事管理規定進行考勤、考紀。根據其本人表現,每年____月底向乙方(學院)提供考核鑑定意見(包括考勤情況)。

四. 借調期間,乙方(學院)保留本人的39;養老金、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等待遇、負責發放工資及正常調資等事項;借調期間停發院內津貼、獎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五. 借調期間,甲方應按職業要求組織培訓或參加安全技能教育。因不可遇見的事故造成的人員傷害(殘)、傷殘,甲方負責按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妥善解決。

六. 本協議終止或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解決。

七.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負責人: 負責人:

經辦人: 經辦人: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授課老師保密協議 篇3

合同甲 方:_____________

合同乙 方: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 年___ 月___ 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

性別____

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 年_____ 月________ 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 省(市)____ 區(縣) __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 年___ 月___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 年___ 月____ 日止。本合同於___ 年___ 月 __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_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____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___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___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 元或按_____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合同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合同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合同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合同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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