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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 關於勞動合同(精選4篇)

勞動合同 關於勞動合同(精選4篇)

勞動合同 關於勞動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合同 關於勞動合同(精選4篇)

乙方(員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保護企業和勞動者合法權益,依法確定勞動關係,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

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任務完成時止。完成任務的標誌是。

(二)、試用期為 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內,如無試用期,則填寫“無”)。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乙方的工作內容(崗位或工種) :。 乙方的工作地點 :。

根據崗位責任要求,乙方要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以其全部時間與精力來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務,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後,不得同時受聘其他公司或個人(包括不得兼職),只有在甲方指派或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乙方才可以在其他用人單位從事兼職行為,否則甲方可以立即解除合同並不需要支付任何補償金。

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

工作崗位職責要求,應當符合甲方依法制訂的並已公示的規章制度。甲方可以按照規章制度及考核結果隨時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包括晉升與降職。

乙方不適應本崗位工作或對本崗位工作不能勝任時,甲方有權決定對其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並有權按照乙方新崗位確定乙方工資標準,實行以崗定薪,崗變薪變。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後,乙方依然不能勝任工作的,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小時(不超過8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一條執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喪假等假期。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資分配製度,並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市政府公佈的當年度最低工資。

(二)乙方每月基本工資為 元(試用期基本工資為 元),另外員工工作包括績效,提成,生活補貼。其中

(三)甲方因暫時經濟週轉困難或不可抗拒力,不能按照上述規定時間支付工資報酬的,應當提前七天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並明確支付的日期。

因工資計算標準不明確或計算方式不當造成甲方少付乙方工資的,或者乙方拒絕領取的,不屬於無故拖欠或剋扣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為乙方購買意外醫療保險。

六、規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應當告知乙方。

(二)乙方應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按時完成工作任務,提高職業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

七、合同變更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變更合同應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合同文本雙方各執一份。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乙方提前15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雙方必須履行;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條款與現行法律法規規定有牴觸的,按現行法律法規執行。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塗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關於勞動合同 篇2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委託代理人: 家庭住址:

註冊地址: 户口所在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

1.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合同,起止日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其中乙方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合同期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工作內容:甲方安排乙方在 崗位從事 工作。甲方根據經營管理的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表現及能力,可在與乙方商定後,依法變更乙方在工作內容和工作崗位。

2.工作地點:

3.乙方應當提高職業技能,並按照甲方制定的職位責任、工作規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量,並且達到規定的工作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乙方的崗位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每週工作時間四十小時。

2.甲方因工作需要需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與乙方協商同意,非甲方安排或批准的不計加班。

3.國家法定假日加班,按國家法規支付加班費。其餘時間加班,公司原則上安排同等時間調休,若因工作需要確實無法調休,則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4.乙方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權利,具體休息辦法和時間按甲方規定,休息休假期間的工資支付或扣減辦法按國家相關規定及公司依法制訂的相關規定執行。

四、勞動報酬

1.每月 20 日為甲方工資發放日。

2.乙方的工資標準採用下列第( )方式確定:

(1)月薪制:每月為 元。試用期乙方的待遇為 元/月。

(2)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工資分配方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為每月 元,使用期乙方的基本工資為每月 元,績效工資考核發放辦法按乙方的業績和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規定考核確定。

(3)計件工資制:計件工資的勞動定額管理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規定,超過標準的勞動定額且在正常工作時間外完成的,按加班工資計算計件工資。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勞動任務不滿的,按當地最低工資發放當月工資。因乙方個人原因或能力不能完成勞動定額的,按當月實際完成量發放計件工資。

(4)年薪制:每年 元,每月預付工資 元,其餘部分年終根據業績考核結果結算。

3.在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甲方支付乙方住房補貼 元/月(實行住房公積金後取消該補貼),交通補貼 元/月(連續半月以上未在崗工作的當月取消該補貼),崗位補貼 元/月,其他補貼 。在試用期間甲方僅支付乙方住房補貼 元/月,交通補貼 元/月(連續半月以上未在崗工作的當月取消該補貼)。

4.銷售人員每三個月根據業績考核情況上下浮動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總額最低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

5.獎金分紅的發放按甲方相關規定和乙方業績考核執行。

6.每年年終根據全年度考核情況甲方可調整乙方工資和補貼。

7.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報酬為税前工資,乙方的個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

8.甲方有權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甲方規章制度的規定,在合同期間調整乙方的工資和補貼。

9.因不能勝任原崗位進行再培訓的,培訓期間工資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五、社會保險

1.自勞動合同訂立之日起,甲乙雙方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乙方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2.合同履行期間,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和雙方約定的福利待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保證執行國家關於特種作業、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種特殊保護的規定,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衞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傷亡事故,減少職業病危害。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甲方應當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並在乙方離職前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2.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乙方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和甲方規定的勞動安全規程和標準。,自覺預防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

3.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應當保障乙方在工作場所內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

4.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甲方應當負責及時救治,並按規定為乙方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各項工傷保險及相關待遇。,工資發放按國家規定執行。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國家規定執行。

七、其他約定條款

1.乙方入職時接受甲方《員工手冊》及公司相關制度的培訓,勞動合同存續期間服從公司的管理,《員工手冊》及公司相關管理制度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培訓服務期:乙方由甲方出資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服務期未滿前因乙方原因導致勞動合同提前終止的,則乙方需按尚未履行的服務期賠償甲方所支出的培訓費用。

3.保密和競業禁止:乙方依法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祕密的義務。從事技術、銷售、中層管理以上人員及其他原因為工作原因有可能接觸到甲方商業祕密的人員,應同時簽訂保密和競業禁止協議,並作為本合同附件。

4.乙方入職前及在本合同履行期間,提供虛假學歷證書、學位證書、職稱證書、身份證件、從業經歷證明以及其他虛假資料的,甲方有權在發現後解除勞動合同並不支付乙方任何補償金、賠償金,並有權參照乙方所在部門的最低人員工資發放乙方勞動報酬,已經支付的補償金、賠償金及多發放的工資有權要求返還。

5.甲方有權根據生產經營的實際需要,派駐乙方到甲方的關聯企業工作,由甲方或者甲方的`關聯企業履行甲方的合同義務。

6.甲方有權根據生產經營的變化,在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適當調整。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事項,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若甲方發生合併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繼承單位繼續履行。

2.涉及勞動者切身的條款內容或重大事項變更時,雙方應當協商一致,以書面方式變更本合同。

3.本合同的解除和終止,按照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和法律法規執行。甲方應支付的相關費用,在乙方履行完交接手續後支付,如未履行完,甲方可暫不支付。

4.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解除或終止合同的,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對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5.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解除或終止合同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6.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支付補償金:

(1)在工作期間有打架鬥毆行為的。

(2)在入職時使用虛假個人資料,有欺騙行為的。

(3)嚴重違反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的或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嚴重的失職、收受賄賂,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

(5)泄露甲方商業、技術祕密,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

(6)未經公司許可,以公司名義進行與公司無關的活動,或在其他同行業公司兼職的。

(7)其他符合《員工手冊》中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條款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九、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甲方的規章制度的相關規定辦理,如規章制度與本合同及相關法律相悖的,按照本合同法律法規執行。如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

2.雙方發生爭執無法協商的,應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或依法申請勞動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醫療設備有限公司 乙方(簽字):

法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關於勞動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自願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及要求

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從事水利工程施工、工業與民用建築工作。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對乙方業績的考核結果,按照合理誠信原則,變動乙方的崗位,乙方服從甲方的安排。

三、工資福利與社會保險待遇

1、甲方根據企業經營效益、上級主管部門工資套改標準等合理套改乙方工資。

2、乙方工資調整,獎金、津貼、補貼和福利待遇按照公司統一規定標準同等執行享有。

3、甲方為乙方及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和工傷保險金,其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4、乙方取得註冊建造師資格證並註冊甲方成功後,甲方將為其繳納住房公積金。

5、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四、勞動紀律

1、乙方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與人事調度。

2、甲方依法制定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乙方須自覺遵守,服從甲方管理,聽從工作安排,堅守工作崗位,維護甲方的榮譽和形象。

五、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1、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①、不積極履行工作職責,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

②、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③、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4、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可以解除本合同。

5、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①、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②、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6、本合同到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7、本合同期滿後,雙方仍存在勞動關係的,甲方應與乙方及時補籤或續訂勞動合同。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8、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出現法定或約定的終止條件或甲方進行企業改制,本合同終止。

六、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向本企業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效,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按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有關規定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其它事項

1、合同期間內,乙方應注意人身安全,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不得參與任何違法活動,由此造成的損失和責任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乙方不參與甲方體制改革的職工身份臵換。

八、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一式叁份,雙方各執一份,一份留上級主管部門備查。

甲方:

乙方:

日期:

勞動合同 關於勞動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中國 北京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性別:

委託代理人: 文化程度:

甲方地址: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類型為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本合同有限期限為年,即自 月 日起,至 日止。

3.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日止。

二、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

4.甲方聘用乙方,任公司規範、規程、流程等),督促乙方完成各項工作任務,並進行考核。

5.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單位有關規定,決定對乙方勞動報酬的分配及發放形式,對乙方實施獎勵、處分。

6.根據工作需要,變動乙方工作崗位或工作內容。

7.對乙方進行人事管理,乙方須遵守甲方各項人事管理制度及相關規定。

8.甲方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二)甲方義務

9.甲方聘用乙方後,由甲方負責辦理乙方的檔案關係存放。社會保險金繳納等事項。

10.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本合同約定,按時向乙方支付工作報酬、提供勞保和福利。

1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合同約定,向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

12.向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保用品。

13.為乙方提高業務素質和政治素質創造條件。

14.甲方依法履行的其他義務。

(三)乙方權利

15.享有按時領取報酬和享受勞保福利的權利。

16.享有休息、休假與獲得勞動安全衞生保護的權利,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17.享有參加技術培訓、參加工會活動、參與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等權利。

18.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時,乙方有權向有關部門申訴。

19.乙方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四)乙方義務

20.遵守職業道德及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管理,恪守職責,積極敬業,做好本職工作。

21.誠實守信,維護公司利益,愛護公司財產,損壞或丟失公司財產要賠償。

22.不得利用在甲方的地位和職權謀取私利。

23.在合同履行期間及合同終止後均負有保守公司祕密的義務。

24.乙方依法履行的其他義務。

三、知識產權和商業祕密

25.凡乙方執行甲方的任務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條件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創意文案,申請專利和著作版權的權利屬於甲方。

26.凡參與甲方封閉性團隊開發項目的人員,須在所參與的項目確定提案、客户簽單或有結論後,方可調離。

27.乙方退職、退休、調動工作後三年之內做出的,與其在甲方承擔的本職工作或分配任務相關的策劃方案,由甲方享有版權。

28.乙方在離開甲方後一年之內不得從事與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涉及相關的項目,否則應按反不正當競爭法承擔相應法律責徵。

29.乙窮離開甲方後,乙方應保守任職期間知悉的甲方內部的各種祕密,維護甲方商譽。

30.乙方從事策劃、銷售、市場或管理等關鍵崗位工作時,須根據甲方規定,簽訂《保密合同》。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工作時間

31.甲方執行標準工作制(特殊崗位例外)。乙方作為甲方職工每天工作作 小時。遇有特殊情況和緊急任務時,甲方與乙方協商後可延長工作時間,但甲方應提供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二)休假

32.乙方按國家規定享受休息及休假。具體內容參照國家及甲方有關規定。

(三)勞動條件

33.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衞生條件和必備的勞動保護用品。

34.甲方應建立安全項目操作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傷亡事故處理制度。

35. 甲方定期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36. 甲方應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作業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五、勞動報酬

37.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結合本企業《薪酬管理制度》向乙方提供勞動報酬。在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時,甲方應於每月 日以前,以現金形式根據對向乙方的考核結果向乙方支付上月工資 元。如甲方統一調整發薪時間,則相應按照新規定執行。

38.甲方可以根據其經營狀況、規章制度、對乙方考核情況,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獎罰記錄、崗位變化等,調整乙方的工資水平,但不可低於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39.乙方取得勞動報酬後應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税和社會保險中個人繳納部分。

40.員工每月薪酬的異議期為發放日起30日內。過期視為無異議。

六、保險福利待遇

41.甲方按國家規定按時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基金,乙方應繳納部分由甲方從工資中代扣代繳。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各類社會保險手續按有關規定轉移。

4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患病、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以及生育,其相關的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醫療待遇和保險福利按照國家和北京市及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43.乙方在合同期內因工死亡,其死亡待遇和遺屬津貼按國家和北京市及甲方標準執行。

44.乙方其他保險福利待遇,按國家、北京市及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七、勞動紀律

45.乙方在聘任期內,應服從甲方勞動紀律規定及工作崗位要求,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保質、保量完成當月(年)工作任務;愛護甲方的財產,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

46.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制定新的規章制度,也可以對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進行修訂。如本合同條款與甲方新規章制度相牴觸,乙方同意服從國家新規定和甲方新規章制度。

47.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經濟制裁等處罰,情節嚴重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八、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一) 變更

48.訂立合同時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時,本合同應變更相應內容。

49.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二) 解除

50.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5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

(1) 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以下錄用條件中任何一項的:

① 乙方在應聘過程中向甲方提供的材料(如離職材料、教育學歷、個人簡歷、婚姻狀況及生育狀況、體檢證明等)中有虛假的。

② 乙方出現任何影響工作的病症(精神病、傳染病等),不能保證正常工作的。

③ 乙方如有吸毒、鬥毆等各種劣跡的。

④ 乙方不能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甲方指定的工作內容、工作指標、工作任務的。

⑤ 乙方未能達到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崗位標準的。

⑥ 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及崗位考核項目中所涉及的嚴重違紀項的。

(2) 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即出現甲方規章制度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或有違法亂紀行為;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 泄露甲方的商業機密或甲方負有保密義務的信息的。

(5) 損害甲方企業形象和名譽的,即由於個人原因果計被客户投訴達三次的。

(6) 偷竊甲方或他人財務的。

5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2)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3)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與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

(4) 乙方所在部門虧損,無法繼續經營或已經解體,而甲方無其他合適崗位可以安排乙方工作。

53.乙方解除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在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時,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的勞動報酬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1) 在試用期內的需提前第三天通知;

(2) 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

(3)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4) 甲方未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5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終止、解除本合同:

(1) 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

(2)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

(3) 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經北京市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4) 乙方享受法定探親假期間;

(5)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55.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必需遵守以下約定方可離職:

(1) 凡掌握甲方長期、固定、較大客户的人員(乙方),須在客户完全交接給繼任者後,方可離職:

(2) 對甲方利益有較大影響的其他人員(乙方),須在甲方的利益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後,方可離職。

(三)終止

56.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合同即行終止:

(1)合同期滿且甲乙雙方未達成續簽協議的;

(2)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4)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5)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

(四)續訂

57.合同到期時,經協商同意雙方可以繼續勞動關係,屆時應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乙方在規定的醫療期或者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合同屆滿時,甲方應當將合同的期限順延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滿為止。續訂合同不再約定試用期。

(五)解除、終止的注意事項

58.乙方從甲方離職後,乙方應向甲方交回甲方發放的證件(如工作證、出入證等),歸還甲方交其使用的生活物品、工作設備、物品(包括住房、汽車、手機、計算機、電話、資料、鑰匙、設備等)及其他物品。

九、違約責任

59.甲方依據本合同第52條、第53條2、3、4款規定解除合同的,應當依據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月基本工資計算:離職前12個月的月度工資的平均值)。

60.甲方根據本合同第50條規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的,甲方應當依據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61.乙方因公派出國工作或研修,應遵守有關規定(出國工作協議),否則應按規定向甲方交納違約金。

62.乙方違反保密義務、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如果乙方立即停止泄密,積極阻止泄密範圍擴大,甲方將酌情減少乙方損害賠償數額:如乙方不履行上述義務,則應賠償甲方全部的經濟損失,且甲方有權給予乙方行政處分、經濟制裁和其他懲罰。

十、勞動爭議處理

63.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64.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65.本合同條款與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違背的,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66.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分別保存,由甲方主管部門和勞動部門監督執行。本合同的解釋權歸甲方所有。

67.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聲明:

(1) 甲、乙雙方在簽約前均己仔細閲讀過上述文件。

(2) 作為乙方,保證在簽訂本合同時無任何未完結之受法律保護的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

甲方: 乙方(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標籤: 勞動合同 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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