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合同 >合同樣本 >

公路土地使用協議書(通用14篇)

公路土地使用協議書(通用14篇)

公路土地使用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公路土地使用協議書(通用14篇)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加強_____________縣鄉公路用地及公路建築控制區內的路政管理工作,維護好路產路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及部《路政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協議如下:

一、甲方同意乙方於 _____________年 _____________月 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 月_____________日在公路 _____________KM至 _____________KM處臨時佔用,進行(施工)作業。

二、

若甲方需要進行公路拓寬(改建)及增設公路附屬設施時,乙方臨時佔用的公路及公路用地(或建築控制區)內的構築物:必須無條件拆除(遷移)。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同意在取得申報手續的同時向甲方繳納路產費 _____________元。

四、甲方有監督乙方按申報批准規定的範圍進行(施工)的權利。乙方同意在取得申報手續的同時向甲方繳納施工現場維護費 _____________元。如乙方不按規定施工且不服從甲方的監督,則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並取消本協議第1條對乙方的許可。

五、乙方在施工作業時應當按照國務院相關規定設置施工標誌。

乙方不按規定設置施工標誌造成交通(安全)等事故的,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六、乙方應在協議書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施工作業,按期不能完工的必須重臨時佔用縣鄉公路及公路用地(建築控制區)新辦理申報手續;一旦可能逾期或者已經逾期,

對於乙方應向甲方繼續支付的逾期賠(補)償費、現場維護費等問題以及其它相關問題,雙方應於重新申報辦理手續的同時,另行書面協議確定。

七、甲、乙雙方一經簽署本協議,即視為雙方對本協議的責、權、利表示認同,並願意承擔相應的民事等法律責任。

八、本協議一式叁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__

簽定時間:______________

公路土地使用協議書 篇2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及《天津港保税區土地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自願、平等、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依據本合同轉讓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

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不在本合同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範圍。

第二條甲方將位於________區________號宗地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給乙方(具體見附圖)。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土地使用權總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其中

1、共有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其中分攤土地面積_______平方米;2、獨自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

土地使用期限自_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土地用途為:_______。

第三條乙方應於_______年___月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元(美元)。

甲方於乙方付清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後交付土地使用權。

甲方承諾交付給乙方的該土地無權屬及經濟糾紛,該宗土地無他項權和法院查封等情況。

第四條本協議簽訂後20日內雙方依據有關土地法規的規定,到________土地局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過户手續,乙方按有關規定交納土地登記費、契税後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用證》。

第五條本宗土地涉及《________區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合同(________字第________號)》(見附件)所規定的受讓方權利、義務關係一併轉移,乙方承擔_______字第________號出讓合同中受讓方的原有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當本合同所指宗地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地上建築物發生轉讓、出租或因抵押等事由出現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時,合同乙方所有後繼者受讓人都是本合同中乙方權益和責任的承受人。

第七條乙方在受讓土地使用權範圍內的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以及天津市、天津港保税區的法規及規定,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八條本合同的訂立、生效、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雙方各執一份,土地局、公證機關各一份。

第十條:本合同於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簽字)_______

(簽字)_______

(蓋章)_______

(蓋章)_______

公路土地使用協議書 篇3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經各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於海口市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平方米(折______畝)。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土地使用權座落及現狀》。

2、現該地塊的用途為商住用地,屬開發用地。

二、轉讓方式

1、甲方與乙方共同出資成立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甲方以所售賣的土地作價470萬入股認繳註冊資本,佔70%股權;乙方以貨幣出200萬一次性出資註冊資本,佔30%股權。

2、甲方所出讓的土地保證在合作公司營業執照下發後,一個月內辦理完成土地過户至合作公司名下事宜。並確保該地塊的容積率大於等於2.0,綠化率不少於30%,建築密度不小於25%,土地用途為商業、住宅用地。

3、土地的轉讓價為______萬元/畝[包括級差地租、市政配套費、開發補償費、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拆遷安置費、青苗補償費、空中或地下的管線(水、電、通訊等)遷移費和土地管理費],轉讓總價為人民幣670萬元。

4、乙方同意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四期向甲方支付土地價款:第一期定金,地價款的5%,計人民幣33.5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雙方簽訂協議書,且已辦好合作公司營業執照手續和完成貨幣入資。第二期,轉讓土地在國土局登記受理辦理過户於合作公司名下時,雙方簽訂股份轉讓協議,乙方再行支付地價款的 30%,計人民幣200萬元。第三期,辦結該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後10個工作日內支付地價款的55%,計人民幣368.5萬元,餘下10%的尾款待土地辦理完規劃許可證後十天內付清。

5、為保證前款第一期地價款的及時支付,甲方應先行辦理合作公司購買轉讓土地的出讓協議,以確保過户等工作的實施進度與本協議相吻合。

6、該項目由乙方獨立運作,盈虧自負。甲方願意幫助乙方解決有關開發指標、税費返還及政策協調。

三、違約責任

1、甲方誠邀乙方參與其______畝土地的第三方轉讓事宜,並承諾創造條件讓乙方取得該塊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該地塊,甲方願意雙倍返還定金,計67萬元,甲方應在確認乙方不能取得該土塊的土地使用權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地價款,應以每日未付部分的萬分之二點一作滯納金支付給甲方。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20個工作日,視同終止履行本協議,並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3、甲方、乙方分別承擔合作公司註冊的相關費用。

四、其他

1、在土地出讓過程中,乙方僅承擔應由受讓方承擔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費用,其他有關營業税等均由甲方另行承擔。

2、乙方的開發建設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3、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5、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6、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公路土地使用協議書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一、使用範圍和用途

甲方將所屬土地約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無償提供給給乙方使用(土地面積以實際丈量為準)乙方使用土地的用途為。

二、使用期限:

使用期限為年,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三、甲方權利義務

1、使用期限內,甲方不得將該土地再次給第三方使用。

2、使用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響協議的執行。

四、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在使用期間,擁有該地的使用權。

2、使用期限內,乙方方不得將該土地轉租給第三方使用。

3.該土地乙方用於存黃土,使用後乙方負責把土地恢復原貌。

五、違約責任。

1、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以任何理由影響該協議的執行。否則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2、如果因國家政策調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雙方均可解除合同,並且不承擔違約責任

六、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

公路土地使用協議書 篇5

根據《_________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_________市國土局為一方(以下簡稱“市國土局”),_________建設開發有限公司為另一方(以下簡稱“用地者”)(“用地者”一詞在本土地使用合同以及附件一的土地使用規則中的上下文許可的情況下亦包括用地者的繼承人或受讓人)。雙方達成如下協議,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訂本土地使用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條 本土地使用合同簽訂日期起三十(30)天內,由_________市國土局將編號為_________壹號地段,土地面積約_________平方米的地塊(以下簡稱“甲地段”)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其上的權益,一次性出讓和轉移給用地者使用。甲地段位置圖見本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二宗地圖紅線範圍。甲地段之面積以實際批出的宗地圖為準。

土地使用年限伍拾(50)年從簽署本土地使用合同日期起計,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土地用途如附件四之發展大綱圖,包括標準廠房、專業廠房、單身職工宿舍以及商業樓宇(上述各項定義見土地使用規則)。

第二條 用地者同意支付下列款項成交甲地段:(i)地價總額為_________萬港幣;(ii)徵地費總額_________萬港幣;以及(iii)為單身職工宿舍用地另付_________萬港幣。上述(i)、(ii)和(iii)之總和稱為“用地價款”。

第三條 本土地使用合同所附之土地使用規則是本土地使用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用地者願意遵守土地使用規則。

第四條 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規則第二條和第三條的方式支付上述第二條的款項。

第五條 在用地者付清上述第二條的用地價款後,_________市國土局應即發給國有土地使用證,並將甲地段的空地佔有交付給用地者。

第六條 用地者應每年向國土局支付土地使用費,根據土地使用規則第四條界樁定點所確定的甲地段的確實面積,每平方米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七條 當用地者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後,可以按照土地使用規則規定的規劃用途和程序,進行贈與、出售、交換、抵押和出租其全部或部分土地,無論上蓋建築物完成與否。

第八條 _________市國土局及一切屬下部門於行使土地使用規則項下的任何有關之權力或採取任何行動前,必須提前二十一日發出書面通知用地者為有效。

第九條 交付於用地者的必須是空地佔用,沒有任何未經授權的建築物或任何其他非法佔有。

第十條 用地者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後可即按本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二的土地使用規則,開發建設甲地段。

第十一條 本地區使用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公佈的法律的保護和管轄。如果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對有關本合同的某一事項未加以規定時,應參照國際商業慣例。

第十二條 本土地使用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三條 本土地使用合同正本一式三份,_________市國土局一份、用地者一份、_________市公證處一份。本合同副本八份,_________市計劃局一份,_________市國土局一份,_________市税務局一份,_________市建設局一份,_________市財政局一份,用地者兩份。

_________市國土局(蓋章):_________  用地者(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

│ 鑑(公)證意見:                         │

│                                  │

│                                  │

│                                  │

│                                  │

│ 經 辦 人:                鑑(公)證機關(章) │

│                                  │

│                         年  月  日  │

│                                  │

│                                  │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鑑(公)證實行自願原則)          │

│                                  │

└──────────────────────────────────┘

附件

附件一土地使用規則

為了切實履行市國土局和_________建設開發有限公司簽訂的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土地使用合同(編號:_________號)(以下簡稱“土地使用合同”),保證_________經濟特區城市規劃的實施,合理利用土地,明確用地者的權利和義務,訂立本規則(以下簡稱“規則”)

第一章 定義

第一條 除本規則的條款或內容另有規定外,下列名詞應有如下的定義:

1.“工業村”指為創造按國際慣例運作的投資環境,發展外向型經濟而設置的、面積約為_________平方米的稱為_________國際工業村的全封閉式國際工業村。該工業村四周設置圍網與_________其他地方隔開,但沒有二個行人通道通往工業村外並將有引橋與_________相連接。工業村的地理位置圖見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三的地理位置圖。

2.“甲地段”指工業村中劃定並標準明為甲地段的約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甲地段的範圍見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二宗地圖。

3.“乙地段”指工業村內劃定並標明為乙地段的土地。乙地段的地理位置圖見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三工業村位置圖。

4.“分地段”指甲地段分割成小塊後的地段。

5.“管委會”指_________市人民政府設立的_________管理委員會,管委會的組織、職權等見工業村管理規定。

6.“宗地圖”指按一定比例製作,用以標示一宗地的位置、界線和麪積的地形平面圖。

7.“發展大綱圖”指_________市政府批准的甲地段的包括分期開發計劃在內的總體規劃發展藍圖。該發展大綱圖作為土地使用合同附件四。

8.“土地使用權”指市國土局依法將國有土地按指定的地塊、年限、用途和其他條件劃給土地使用權受讓人使用,土地使用權受讓人由此獲得對該地進行開發、經營、管理的權利。

9.“土地使用權轉讓”指土地使用權出讓後,土地使用權受讓人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

10.“使用年限”指土地使用權受讓人享有出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年限。

11.“生地”指甲地段中未平整亦未完成配套工程之土地。

12.“半熟地”指甲地段中已平整及完成配套之道路及排水、排污工程的土地。

13.“標準廠房”指在甲地段上興建的、適合一般用途的、可分層分單位租售的廠房或貨倉。

14.“專業廠房”指按工業村各企業的規定要求,特別為該企業設計興建的廠房或貨倉。

15.“單身職工宿舍”指在甲地段內興建以便租售給工業村企業供其僱用的單身職工居住的宿舍及附屬小型生活區,包括戲院、飯堂、門診所、商店、游泳池、球場及其他康-樂活動設施等配套設施。

16.“商業樓宇”指在甲地段上興建的樓房建築,供行政及商業之用,包括(但不限於)辦公樓、商業鋪位、酒店、餐廳及商場。

上述標準廠房、專業廠房、單身職工宿舍和商業樓宇合稱為“建築物”。

17.“樓面建築面積”指按每層計算的建築物外牆的外表面所圍住的面積,包括建築物的每一個陽台的面積(該陽台的面積的計算包括陽台各面的厚度)。

18.“公用使用工程”指位於工業村內的下列建築物和設施:

(1)海關、邊檢、監察之辦公樓、住宿樓;

(2)工業村管理委員會辦公樓;

(3)主幹道、人行隧道和_________至_________的引橋及道路以及連接工業村與_________的二號高架橋及道路;

(4)污水處理廠、消防站;

(5)分隔工業村與_________的全部工程(其中包括全部圍網、崗樓及巡邏道路)。

19.“特區土地登記發證細則”指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市人民政府公佈的_________土地登記發證實施細則。

20.“工業村管理規則”指_________市人民政府為管理工業村而制定的_________市福田國際工業村暫行管理規定。

21.“不可抗力”指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而直接影響合同履行或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

第二章 用地價款之給付

第二條 土地使用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用地者必須在三天以內以支票或現金向市國土局給付用地價款_________即_________港幣(hks)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合同履行時,此定金可以抵作用地價款。(用地者不履行合同時,無權請求退還定金。)

第三條 給付定金後的用地價款餘額,用地者必須於簽訂土地使用合同之日起九十天內一次付清。

第三章 土地登記發證

第四條 土地使用合同簽訂後並在付清用地價款後,用地者按特區土地登記發證細則第二十六條規定,在十五天內到市國土局辦理土地登記。

第四章 界樁定點

第五條 土地使用合同簽訂後(三十)天內,市國土局應會同用地者實地依圖驗明宗地圖所標示座標各拐點埋設的混凝土界樁。核定面積無誤後,雙方在宗地圖上簽字認定。用地者必須妥為保護界樁,不得私自改放。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書面報告市國土局,請求重新埋設,所需費用由用地者支付。

第五章 法律管轄

第六條 用地者及其受讓人在甲地段及下述第八條所述之分地段上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_________的法律、法令和有關規定以及工業村管理規定。

第六章 土地利用要求

第七條 甲地段土地之用途必須符合土地使用合同中所述之土地用途。若需要改變土地使用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必須報市國土局審批。用地者在宗地圖紅線範圍內進行開發建設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主體建築物的性質:如發展大綱圖。

2.建築密度:按發展大綱圖之建築密度表設計。

3.建築容積:為建築總體的_________。

4.總建築面積:不超過_________平方米。其中:

專業廠房:_________平方米。

標準廠房:_________平方米。

單身職工宿舍:_________平方米。

商業樓宇:_________平方米。

5.主體建築的裝飾要求:內外部裝飾均按批准的建築設計確定。

6.按發展大綱圖,用地者將留出不少於_________平方米的空地,其中_________平方米為地面空地,_________平方米為在建成的建築物上的空地。

7.所有建築物的設計均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建築法規。國土局不得無理由地不批准發展大綱圖。如果日後發展大綱圖有小小的改動,則不可經國土局批准即生效。

第八條

1.在轉讓後的分地段上興建的專業或標準廠房、單身職工宿舍或商業樓宇,必須符合發展大綱圖的規定以及土地使用合同之土地用途。

2.在甲地段之分地段轉讓後上興建專業或標準廠房、單身職工宿舍或商業樓宇必須符合發展大綱圖之規定以及土地使用合同之土地用途。

第九條 用地者對甲地段的建設開發以及其受讓人項目的建設與生產過程中均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頒佈的環境保護法律、條例和法令,_________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實施細則以及_________市人民政府頒發的土地污染物排放標準以及工業村管理規定中有關環保的規定。執行防治污染、防止公害的設施,要採取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的“三同時”制度。

第七章 設計、施工圖紙、施工、竣工

第十條 用地者應在簽訂土地使用合同後二(2)個月內向管委會按發展大綱圖提交第一期發展建設規劃設計圖紙、施工設計圖紙及施工計劃。管委會應在收到上述圖紙和計劃之日起一(1)個月內作出書面審批。若上述一(1)個月期間屆滿而不批覆的,則用地者的圖紙和計劃視為已經被批准。

用地者的受讓人在與用地者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後二(2)個月內向管委會按發展大綱圖提交其所受讓的土地的規劃設計圖紙、施工設施及施工計劃。管委會在接到上述圖紙、設計和計劃之日起一(1)個月內作出書面審批。若上述一個月期間屆滿而不批覆的,則該受讓人的圖紙、設計和計劃視為已經被批准。

第十一條 宗地圖範圍內的詳細規劃、建築設計、建築用途等必須符合上述第七條的土地利用要求及發展大綱圖規定的設計要點,涉及交通、管線、消防、環保、綠化、邊防、航道等問題,必須報管委會批覆。

第十二條 用地者應自簽訂土地使用合同起十二(12)個月內按批准的規劃設計圖紙和施工設計圖紙以及申請並取得了打樁和上蓋工程執照,動土施工。

第十三條 規模大的、特殊的、複雜的工程,其規劃圖紙、施工設計圖紙和動土施工時間按上述第十條、第十二條規定辦理報批或進行有困難的,經用地者申請,管委會可按情形斟酌放寬時限。

第十四條 用地者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以前建成不少於_________萬(_________)平方米的標準和專業廠房、單身職工宿舍以及商業樓宇。如果用地者延期竣工或有部分土地建設開發未完成或轉讓,按未發展之土地市價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_%)向市國土局繳納延期罰金,可從繳納罰金後延期一年。

在市場銷售情況許可下,用地者應按下列時間表進行建設下列樓面建築面積的標準廠房、專業廠房、單身職工宿舍和(或)商業樓宇:

1.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之前,需建成不少於_________萬(_________)平方米;

2.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之前,需建成不少於_________萬(_________)平方米;

3.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之前,需建成不少於_________萬(_________)平方米;

4.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之前,需建成不少於_________萬(_________)平方米;

5.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之前,需建成不少於_________萬(_________)平方米。

如果因不可抗力事件,使用地者無法遵守本第十四條的規定,則市國土局和用地者應該按本規則第四十七條規定協商處理。

第十五條 用地者建成的標準和(或)專業廠房和(或)單身職工宿舍和(或)商業樓宇在竣工之日後十(10)天內,管委會應會同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發給《建築物合格證書》;不合格的,限期糾正。領取《建築物合格證書》後,標準廠房、專業廠房、單身職工宿舍、商業樓宇得正式交付使用。

第八章 市國土局的責任

第十六條 除其在土地使用合同項下的義務外,市國土局還應有下列責任:

1.負責提出宗地圖紅線範圍外各配套工程進度表,實施紅線區外各項配套工程主支付連接紅線區內配套工程的有關費用;

2.市國土局進行上述第十六條第1款項下的工程以及下述第十七條項下的連接工程時,有責任先向用地者提供建設方案,包括(但不限於)工程的範圍、詳細工程內容、工程進度表等以便配合用地者的建設方案,並經用地者書面認可(除非不符合用地者開發建設的一般要求外,用地者不得無理由地不予認可)方可施行。上述市國土局的建設方案若有任何變更應事先經用地者書面同意方能生效(用地者不得無理地不同意);

3.市國土局應通知用地者可能影響甲地段開發建設或經營的法律責任的任何變更;應盡其最大努力確保任何法律變更不影響或改變土地的開發或經營。

第九章 公共使用工程

第十七條 市國土局應委託用地者認可的國內外專業顧問,規劃及統一設計及建設甲、乙地段之公共使用工程,其資金由用地者和乙地段的發展商(若在當時尚無乙地段的發展商則由市國土局)按甲地段與乙地段的面積比例就實際費用與用地者共同分擔。

第十八條 公共使用工程竣工後的產權應無償交給管委會按工業村管理規定經營管理。公共使用工程的有關管理費支付方法如下:

環繞工業村的公路、圍網維修和污水處理:由用地者和乙地段的發展商平均分擔。

政府部門功能、公安和邊防:由_________市政府負責。

第十九條 市國土局進行上述第十六條第1款和第十七條項下的工程,可以准許_________內外(包括香港)的承包商參加投標。公開招標文件應由用地者書面同意,而且用地者應有權參與評標,若無法決定中標承包商時,應由市國土局和用地者共同選定的獨立聲譽良好的香港或中國測量師決定。若是_________外的承包商中標,則該承包商在動土施工前,必須向_________市有關部門申請登記註冊或與在_________市已登記的承包商一起進行施工工程。

第二十條 用地者按上述第十七條應支付給國土局的費用及其他款項必須事先得到用地者對該費用及款項的預算的書面認可。在實際支付時,市國土局必須提出經審核的有關文件證明,費用或其他款項以發生有關費用或款項時的貨幣支付。

第十章 供水、供電、電話線、市政服務

第二十一條 市國土局負責向甲地段提供足夠的不間斷食用水和工業用水供應並負責在土地使用合同簽訂前或同時向_________市供水單位取得必需的批准,准許用地者和(或)其受讓人繳納的水費與_________市國營企業繳納的水費相等而且不用繳納任何附加費。

第二十二條 市國土局負責在土地使用合同簽訂前或同時申請該地段為特別區域並取得批准用者申請由香港之中華電*有限公司直接供電,並負責取得_________省供電局或有關當局之批准向中華電*有限公司購買充足及電壓穩定之電量並取得必需的批准,用地者和其受讓人不用向上述供電局或有關當局繳納任何附加費。

第二十三條 市國土局負責在土地使用合同簽訂前或同時取得_________市有關當局同意供應足夠由甲地段直撥至_________及其他外國和地區所需之電話線以及傳真線路不少於_________(_________)條,到_________年底需不少於約_________(_________)條;並且負責向有關單位取得必要的批准,准許用地者和(或)其受讓人按_________市國營企業電話收費標準繳納電話費(包括裝置費用);而且免繳任何附加費用。

第二十四條 甲地段內之市政服務由管委會負責,管委會有權向用地者及其受讓人收取下列費用:_________。但對上述各項以外的費用,用地者及其受讓人有權拒絕繳納。

第十一章 建築維修活動

第二十五條 用地者在用地地界範圍內進行建設及維修管理時,對周圍環境及設施應承擔的責任,包括:

1.所屬建築物品或廢棄物(如泥土、碎石、建築垃圾等)不得侵佔或破壞宗地圖以外的土地及設施。

如需臨時佔用市政道路,應報請市公安部門批准。

如需臨時使用宗地圖以外土地,應與該土地的使用者協商;若屬市政府未批土地,應報市國土局批准,並按規定交納土地臨時佔用費。

2.未經有關部門批准,不得在公共用地上傾倒、儲存任何材料或進行任何工程活動。

3.按照國務院關於發佈《徵收排污費暫行辦法》的通知,用地者在土地使用範圍內的污水、污物、惡臭物或影響環境的排泄物均應有可靠的排除方法以便執行當地排放標準,不得損害周圍的環境。

4.在土地使用期限內,用地者對甲地段內的所有市政設施,均應妥善保護,避免損壞,否則,應承擔修復工程的一切費用。

第二十六條 用地者須得到環保局之書面承諾才能於用地範圍內或建築物內裝設將會發放厭惡性物體的機械、爐灶或其他設備等。

第二十七條 用地者因工程需要在開闢、剷除或挖掘毗鄰地段的土地前必先取得管委會的書面批准(管委會不得無理由地不批准)。

第二十八條 在進行建築或維修工程之前,用地者必須摸清甲地段或相鄰地段的明渠、水道(包括水管)、電纜、電線以及其他設施位置,並向有關部門呈報處理上述設施的計劃;用地者在未獲批准之前,不得動工。其中需改道、重新鋪設或裝設的費用,均由用地者負擔。

第十二章 消防設備

第二十九條 用地者須負責提供適當及充足之救火通道使消防局之人員及器具在任何時間內通過以便抵達任何在甲地段內之建築物,並保持此等通道暢通無阻。

第三十條 用地者須在甲地段內負責提供救火專用的水龍頭,滅火工具及其他消防設備,並保持此等設備於良好情況以便使用。

第十三章 接受檢查

第三十一條 在土地使用期間,市國土局有權對用地者在甲地段內的土地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用地者不得拒絕和阻撓。

第三十二條 在遵守第二十五條第1款的規定的條件下,用地者不得以任何理由佔用甲地段(或分地段)以外的土地(包括堆放物品、器材等),否則,按違法佔地處理。

第三十三條 用地者在甲地段(或分地段)內,應按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工程設計圖紙的要求進行建設。

第三十四條 除在土地使用合同中准許的土地用途範圍內重新開發地段外,用地者對甲地段(或分地段)內的建築物,未經市建設局批准,不得任意拆除和改建、重建。否則,市建設局有權責令其恢復原狀或拆除。拒不執行的,市建設局可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用地者負責支付。

第十四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

第三十五條 用地者在土地使用合同期限不得轉讓生地之土地使用權;用地者有權轉讓不超過甲地段內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_%)之“半熟地”之土地使用權。

用地者有權轉讓上述之半熟地分地段(每一個分地段的面積不得少於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用地者應向國土局繳納下列土地使用權轉讓費〕:

1.在完成開發建設前,則為成交價格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_%);

2.在完成開發建設後,則為成交價格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_%)。

用地者亦有權分層分單位租售甲地段上建成的標準廠房和(或)專業廠房和(或)單身職工宿舍和(或)商業樓宇(連同轉讓該層、該單位所佔的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但上述轉讓或租售的條件是其土地使用權被轉讓的分地段的土地用途或分層分單位租售的標準廠房和(或)專業廠房和(或)單身職工宿舍和(或)商業樓宇之土地用途必須在土地使用合同所准許的土地用途範圍內。

第三十六條 如果用地者選擇轉讓半熟地之土地使用權,則用地者應與其受讓人簽訂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中規定該受讓人必須在四(4)年內建成該半熟地上的標準和專業廠房和(或)單身職工宿舍和(或)商業樓宇;但在滿足下列條件後該受讓人亦可提前轉讓該半熟地的土地使用權:

1.領有《建築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2.有經審核批准的工程設計圖紙。

3.除有地價款外,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已達投資總額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_%),或由管委會認可之銀行或財務機構保證該受讓人有能力承擔上述之責任。

第三十七條 為第三十五條第2款目的,用地者應與其受讓人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並於該合同簽訂之日起十五(15)日內,向市國土局辦理變更登記,換領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三十八條 在轉讓土地使用權或轉讓標準和(或)專業廠房和(或)單身職工宿舍和(或)商業樓宇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以及登記文件中所登記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一起移轉。

用地者按第三十五條第2款分割甲地段轉讓時應訂立管理甲地段內發展工業村之公共契約。

用地者分層分單位租售甲地段建成的標準廠房和(或)專業廠房和(或)單身職工宿舍和(或)商業樓宇時,應訂立一份大廈內各單位之使用者共同使用大廈公眾使用地方之公共契約,向市建設局指定之機構備案。在備案後,用地者必須遵守該公共契約。

第三十九條 轉讓土地使用權或租售標準、專業廠房、單身職工宿舍或商業樓宇時,可以在中國境內進行,也可以在中國境外進行,但沒有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或沒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商務代表處的國家和地區除外。轉讓在中國境外進行的,應取得所在國或地區的公證、外交機構的認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或商務代表處的認證。在中國境內進行的,應經_________市公證處公證。

第十五章 抵押

第四十條 甲地段土地使用權及甲地段上建成的標準廠房、專業廠房、單身職工宿舍以及商業樓宇可以抵押。

抵押權的設定應向市國土局登記處登記。

第四十一條 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各自的權利、義務等必須在抵押合同中訂明。抵押合同不得違背合同書、土地使用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如有的話)以及其他有關用地者發展甲地段之合同或文件的規定。

第四十二條 抵押權人有優先受償權。抵押權人之間的優先順序以在市國土局登記處的登記順序為準。

第十六章 土地使用期限屆滿

第四十三條 土地使用年限屆滿,土地連同建築物,分別按情況,作如下處理:

1.如果甲地段的土地用途與當時的城市規則相矛盾的,則由市國土局無償收回甲地段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其上的建築物)並吊銷用地者的國有土地使用證。

2.如果甲地段的土地用途與當時的城市規劃不相矛盾,但是用地者不需繼續使用甲地段,則由市國土局無償收回甲地段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其上的建築物)並吊銷用地者的國有土地使用證。

3.如果甲地段的土地用途與當時的城市規劃不相矛盾而用地者亦需繼續使用甲地段,則用地者必須於土地使用年限屆滿前六(6)個月向國土局提出續用申請,續用年限〔由用地者和國土局協商確定。〕用地者必須按〔當時土地市場的價格〕向國土局繳付地價並簽訂有關合同辦理續用甲地段的手續。

第十七章 終止

第四十四條 土地使用合同應於合同期限屆滿時終止。如果發生下列事件之一,任何一方可在土地使用合同期限屆滿前將旨在終止的書面通知交付另一方面終止本合同:

1.另一方實質性地違反土地使用合同,並且在書面通知違約之後九十(90)天內仍未糾正該違約行為;

2.用地者所有或任何實質部分的資產被任何政府當局沒收(在此情況下只有用地者能終止土地使用合同);

3.如果中國或_________市政府當局要求對土地使用合同的任何條款或管理辦法的任何規定進行修改,以致對用地者造成不利的重大後果;

4.不可抗力的情況或後果持續超過六(6)個月,而且雙方未能按照第四十五條找到公平的解決辦法;

5.因土地使用合同有關法律及條例規定的任何其他原因。

第十八章 土地使用年限屆滿和土地使用合同終止的後果

第四十五條

1.在土地使用年限屆滿時,用地者應免予履行其在土地使用合同和本規則項下所有義務的履行。

2.在土地使用合同終止和土地使用年限終止時,用地者毋需把甲地段或分地段回覆到轉讓當時的狀態。用地者亦毋需拆除甲地段或分地段上的一切建築物或向市國土局交付空地佔有。

第十九章 違約責任

第四十六條 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其於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或如果一方在土地使用合同項下的聲明或保證不真實或實質上是錯誤,該方應被視為違反土地使用合同。違約方從另一方收到具體説明違約情況的通知後應有三十(30)天的時間糾正該違約。如果該三十(30)天期後,違約沒有糾正,則違約方應向另一方負責賠償違約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預見的損害。

第二十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七條 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受影響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告另一方,並應在電告後十五(15)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土地使用合同不能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關證明文件。土地使用合同各方按照事故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影響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土地使用合同,或延期履行土地使用合同。受影響方應迅速通知另一方,並應盡一切合理的努力來終止不可抗力。在發生不可抗力時,雙方應立即互相協商以尋找一項公平的解決方法並應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減輕這種不可抗力的後果。

第二十一章 適用法律

第四十八條 本規則的有效性、解釋和實施,應為中國公佈的法律所管轄,如果上述法律對與本規則有關的一項特定事項沒有加以規定時,則應由雙方參照一般國際商業慣例協商解決。

第二十二章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九條

1.市國土局和用地者雙方就土地使用合同和本規則的解釋或施行發生爭議時,首先應爭取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在協商開始後六十(60)日內爭議不能以這種方式解決,則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交仲裁。

2.仲裁應提交位於中國北京的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該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規則進行最終裁決。

3.在下列情況下,土地使用合同各方放棄主權豁免權:

(1)在與土地使用合同有關的任何仲裁程序中;

(2)在為執行與土地使用合同有關的任何仲裁裁決程序中;

(3)在與土地使用合同有關的雙方之間的法律訴訟中。

4.仲裁裁決應是終局的,對土地使用合同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負擔或由仲裁團另行決定,仲裁員的任何裁決由對敗訴方行使司法權或對敗訴方資產所在地行使司法權的任何法院強制執行。

5.在仲裁期間,除正在仲裁的事項下,土地使用合同雙方應繼續履行土地使用合同。

第二十三章 其他條款

第五十條 土地使用合同任何一方未能或延遲行使土地使用合同或與土地使用合同有關的任何其他協議所規定的任何權利、權力或特權時,不應作為放棄這些權利、權力和特權;任何單獨或部分地行使任何權利、權力或特權亦不應妨礙將來進一步行使這些權利、權力和特權。

第五十一條 本規則某條款的無效不應影響本規則其他條款或土地使用合同任何條款的效力。

第五十二條 如果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頒佈新法律、規則或條例,或由於現有法律、規則或條例的修改、解釋或執行方式,使得國土局和用地者的經濟利益受到重大不利的影響,雙方應迅速協商,努力實施把他們的利益維持在新法律、規則或條例未頒佈時或未修改、未那樣解釋或執行前的水平所需的調整。

第五十三條 本規則規定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任何通知或書面通訊,均應以中文書寫,以電報或電傳發出,並用掛號信加以確認。本規則規定的通知或通訊,如用掛號信寄出,郵戳日期後的七(7)日應視為收件日期;如用電報或電傳發出,電文發出後的兩(2)個工作日應視為收件日期。直到向另一方發出書面通知更改地址前,土地使用合同雙方的法定地址如下:

市國土局:

地址:中國_________市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用地者: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第五十四條 對本規則的修改,必須經市國土局和用地者雙方簽署書面協議,並報審批機關批准,方能生效。

第五十五條 本規則是土地使用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一、二、三和四是土地使用合同的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與土地使用合同相同的效力。

附件二宗地圖(略)

附件三工業村的地理位置圖(略)

附件四發展大綱圖(略)

公路土地使用協議書 篇6

甲方:

乙方:

為了規範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切實維護土地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有關規定,本着自願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

一、轉讓土地的面積:甲方將牧場自來水房東邊的面積為40畝集體土地經營權轉讓給乙方。

二、乙方經營期限:從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三、土地經營範圍:該土地種植農作物、糧食及樹林,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

四、轉讓費交付辦法:土地轉讓費一次性每畝1200元,40畝共計48000元(大寫:肆萬捌仟元整),乙方轉讓費一次性交付甲方。

五、地邊界限:東至阿布都蘇力地,南至墳墓,西至葉爾克拜地,北至老水渠為界。

六、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承包土地期間的經營權,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七、承包期內,乙方的經營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八、違約責任:合同執行期間,甲方不得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九、本合同不因法人代表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除政策調整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違約責任由縣、鄉農業承包合同仲裁機關裁定,對裁定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村委會簽字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村委會存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村委會:(簽字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公路土地使用協議書 篇7

甲方:

乙方:

甲方擬將位於_________路佔地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及與之相關的項目開發權轉讓給乙方。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轉讓土地基本情況

1、土地座落位置:_________

2、土地使用權面積:_________

3、已批准的容積率為:_________

4、土地規劃用途:_________

5、土地使用期限:_________

6、土地現狀:_________

7、地號:_________

第二條 權利狀況

1、甲方確認本協議所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及房屋產權證是其合法擁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張權利等產權瑕疵;

2、承擔形成轉讓款的現狀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及一切法律經濟責任。

3、負責規劃指導委員會通過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批。

4、保證廠區附近民宅同意拆遷。

5、負責該建設項目的土地更名工作,將原有的土地使用性質由工業變為建設用地。

6、根據廠區的地理位置及周邊建築實際情況,甲方必須保證此地塊內能夠建築四棟且不低於6層的建築物。

7、甲方負責為乙方設立業務洽談處

第四條 文件的提供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甲方營業執照(出示原件或提供複印件);

2、已交土地部門各種費用發票。;

第五條 轉讓期限

1、本合同所述土地使用權為乙方申領的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載明的起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自乙方領取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日起,前款所述場地的土地使用權歸乙方所有,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第六條 轉讓價格

1、甲乙雙方確認本協議的轉讓價為人民幣萬元。

2、上述轉讓價格包含甲方的出讓該地塊的一切款項、費用;

3、乙方在受讓後應補交土地部門的款項自行解決,甲方協助辦理。

第七條 支付方式

1、乙方在辦理完畢土地使用證後日內支付雙方共同商定的款項;

2、甲方收取乙方款項,應按規定開具發票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單位或個人。

第八條 資料的交付及手續的辦理

1、在本合同生效後_________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將涉及轉讓地塊的一切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土地出讓合同書、紅線圖、建設用地批准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單項開發權批文及資質證等原件資料給乙方。

2、在本協議生效後_________天內,甲乙雙方備齊有關資料向有關部門共同申請辦理本協議所指土地的使用權登記手續及項目開發權的手續。

第九條 轉讓的法律狀況

1、甲方轉讓本協議所涉及之土地使用權後,該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和義務隨之轉移給乙方;

2、有關該地塊產權瑕疵所引起的風險、責任,由甲方承擔;

3、甲方在該土地轉讓前一切款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政府回填綠化費)、債務、責任,由其自行承擔,不因本協議的生效及轉讓登記手續的辦理而轉移。

第十一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在本協議生效後,甲方單方面解除本協議,或拖延履行本協議應盡義務超過三十個工作日,視甲方構成根本性違約。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定金,並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給乙方。

2、因甲方隱瞞事實真相,出現第三人對本協議所指的土地使用權出現權利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協議不能履行,視甲方單方違約,甲方按本條第1款規定向乙方承擔責任。

3、甲方遲延履行本協議的規定義務未達到根本性違約,應按乙方已付轉讓款每日萬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因甲方原因,影響乙方項目的開展,乙方有權將應付甲方的轉讓價款直接支付給主張權利的債權人,並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在本協議生效後,乙方單方面解除本協議,甲方有權扣除定金後,其餘款頂無息全額退還乙方;

2、出現上述情況造成本協議終止,乙方需將從甲方處取得的有關本項目的資料原件以及文件資料無償移交回甲方。

第十三條 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有權轉讓本合同所定地塊,並具有與乙方簽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2、甲方確認並保證,在乙方實際獲得本合同所定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之前未設置任何抵押、債權或債務,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權益。

3、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四條 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 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第十五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1____種方式解決:

(1)遼寧朝陽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路土地使用協議書 篇8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高 朗管理區荔枝根一隊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轉讓土地使用權及土地建築和其他附着物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現有位於 春江大道鳳尾山 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 ]字第 號,

土地面積 840 平方米,轉讓面積共為 840 平方米,土地規劃用途為 商住 用地,土地使用權年限自 年 月 日止。規劃用地許可證編號公號066 。

甲方土地位臵與四至範圍以用地規劃許可證為準。

第二條:甲方清理好土地上的房屋、樹木,平整土地。乙方擁有土地使用權後方可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建設(例如建房等)。土地後道路原3米增加2米空地便於山體放坡。

第三條:乙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合計 給甲方。乙方預付合同定金人民幣合計 伍萬整 元,在 年 月 日交納,甲方將上述土地通過國土掛牌拍賣獲得使用權後過户給乙方時,由乙方付清全部款項。

第四條:本合同生效後,由乙方負責到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交納相關税費後辦理變更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在此過程中如需甲方提供有關文件資料或簽名等手續的,甲方無條件配合辦理。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因土地問題,交易前所有的債權、債務由甲方負責。

第六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向所轄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共三人)各執一份。本合同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見證人:

年 月 日

公路土地使用協議書 篇9

本協議由以下雙方在_____省_____市簽署

甲方:××集團公司

住所:_____省_____市_____路_____號

乙方:股份有限公司(籌)

住所:_____省_____市_____路_____號

鑑於:

1.甲方是具有中國法人地位的國有企業,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乙方是經有關政府主管部門批准,由甲方作為獨家發起人擬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甲方已以出讓方式取得本協議所列的各宗土地的使用權,土地使用期限為________年;

3.乙方在正式設立後將使用本協議附件所列的各宗土地和有關房屋,經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向乙方出租上述的各宗土地使用權,乙方同意向甲方承租該等土地使用權。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當事人本着平等、自願、等價有償的原則,訂閲本土地使用權租賃協議。

1.租賃範圍

2.租憑期限

3.租金標準

4.甲方的權利、義務

5.乙方的權利、義務

6.租憑物的交驗

7.續租

8.違約責任

9.爭議的解決

10.附則

甲方:_____集團公司(蓋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_____股份公司(籌)(蓋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路土地使用協議書 篇10

本合同當事人

轉讓方:深圳市委宣傳部(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身份證號: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受讓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身份證號: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乙方於 20xx 年 月 日在深圳市土地房產交易中心(下稱交易中心)通過公開 掛牌 方式以人民幣 億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小寫 萬元)競得甲方委託掛牌轉讓的 B202-31 地塊土地使用權(包括地上建築物、附着物) 80 %的權益(以下簡稱交易標的物),現甲、乙雙方就交易標的物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供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將交易標的物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受讓交易標的物。

甲乙雙方確認,交易標的物是指按照份額轉讓的 B202-31 地塊(包括地上建築物、附着物) 80%的權益。乙方應當根據規劃要求出全資建設整個項目工程,保證甲方享有建成房地產20%的權益

第二條 B202-31 宗地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附着物概況:

1、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深地合字(94)104

2、土地用途:辦公、公寓用地

3、土地性質:商品房(可進入市場部分)

4、土地位置:福田區新洲路與蓮花路交匯處西南角

5、土地使用年自掛牌轉讓成交之日起50年

6、土地面積:5298.3m2

7、可建設總建築面積為 57586m2,其中辦公面積33936m2 、單身公寓11312m2 、地下室12338 m2 (地下室面積不計入容積率)。

8、建築容積率:≤8.6

9、建築覆蓋率:≤40%

10、房地產證號: 0099396

11、深圳市規劃國土局規劃設計要點94-204

1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 深規土建許字【1996】2103號

13、產權狀態:已交清協議地價並辦理房地產證(綠本),無抵押、查封,產權清楚

14、租賃狀況:無

15、債務情況:無

16、瑕疵披露:根據深規土函第HQ031877號該項目已列入問題摟盤範圍,經報批可享受有關問題摟盤政策

17、地上建築物、附着物狀況及處理辦法:1998年已完成地下室工程,以現狀為準。因該項目停工時間長,如已建基礎工程主體質量不合格,有關的修復費用由甲方負擔;如已建基礎工程主體質量合格,有關的修補、加固費用由乙方負擔。

18、經深圳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審核,本地塊 80 %土地權益進入市場需補交地價款人民幣 柒 仟 貳 佰 捌 拾 柒 萬 貳 仟 捌佰 柒 拾 陸 元(小寫72,872,876.00元),由乙方從競得價款中先行扣繳支付國土管理部門。

甲方對本條前述概況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全面性、有效負責。

第三條 乙方同意受讓本合同交易標的物的成交價款為人民幣 元整(小寫 萬元);甲方對該成交價款無異議。

乙方同意已交付的履約保證金 1000 萬元自動成為成交價款的一部分,餘款(指成交價款減去履約保證金部分)乙方按照如下第 種付款方式:

(1)在《轉讓合同》簽訂後 5 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轉入乙方指定帳户

(2)分期支付,即:

首期款:簽訂《轉讓合同》後5天內一次性付清人民82,872,876.00元(含保證金);

第二期款:簽訂《轉讓合同》後一月內付10,000,000.00元;

第三期款:主體工程完工後一個月內付14,407,000.00元;尾款:項目竣工交付使用後一個月內全部付清。

(3)競得人首期款項必須打進乙方指定的帳户委託監管,其餘款項直接向甲方支付,對此甲方並無異議。前述委託監管(簡稱託管),是乙方為保證甲方與競得人的資金安全而提供的免費服務。具體運作程序如下:競得人將全部或部分成交價款(即託管款項)匯入乙方指定的帳號,並在轉讓雙方規定的時間內到房地產權登記機關辦妥交易標的物的產權轉移登記手續,扣除甲方應交納的土地交易服務費、應交的地價款和轉讓税費後,剩餘款項支付給甲方。

第四條 經本次轉讓,乙方享有 B202-31 宗地土地使用權(包括地上建築物、附着物)的 80 %權益,甲方保留 20 %的權益。

第五條 涉及交易標的物轉讓應交的税費中,依法屬轉讓方應交納的均由甲方承擔;屬受讓方應交納的由乙方承擔。如本合同按規定需要公證的,公證費用甲乙雙方各承擔50%。

第六條 交易標的物轉移登記申請核准之日前,甲方應將應繳的地價款、土地使用費清結。自轉移登記申請核准之日起,交易標的物土地使用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乙方同意接受交易標的物掛牌交易文件規定的一切條件,掛牌交易文件包括:《委託掛牌交易合同書》、《土地使用權轉讓委託掛牌交易公告》、《土地使用權轉讓掛牌交易公告》、《土地使用權轉讓掛牌交易競買須知》、《競買申請書》(樣本)、《成交確認書》(樣本)、《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樣本)。乙方對交易標的物已勘察並審查核實,對其現狀(含瑕疵)無異議。

第八條 乙方按本合同規定付清成交價款餘款後 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備齊有關資料共同向行政主管機關申請並取得轉讓批覆後,雙方共同申請辦理轉移登記,完成交易標的物的產權轉移登記手續。

第九條 在行政機關核准轉移登記申請以前,有關交易標的物的產權瑕疵所引起的風險、責任(但掛牌交易文件中已經披露的除外)仍由甲方承擔;自行政機關機關核准轉移登記申請後,有關交易標的物的一切風險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自行政機關核准轉移登記申請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甲方將交易標的物按現狀移交給乙方,本合同第二條所列文件資料原件由雙方另行協商保管。

自產權登記機關核准轉移登記之日起,甲乙雙方承接《深圳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深地合字(94)104號)的一切權利與義務;甲、乙方分別按照 20 %、80 %的比例享有和承擔 B202-31 宗地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附着物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違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交易標的物,乙方已交納的履約保證金歸甲方所有,不予退還;造成甲方其他損失的,乙方負責賠償:

(一)開出的銀行支票或匯票在有效期內不能兑現或不能全部兑現的;

(二)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要求,支付成交價款餘款的。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後,因甲方下列行為之一,乙方可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雙倍返還履約保證金,退還乙方所付成交價款(不含履約保證金);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延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成交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一)不能在第八條規定的時間內備齊資料與乙方共同到房地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轉讓批覆及產權轉移登記手續的;

(二)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要求及時交納轉讓方税費的;

(三)隱瞞事實真相,出現其他第三人對交易標的物主張權利,對抗乙方權利的情形的;

(四)在辦理產權轉移登記的過程中,因甲方的原因,經房地產登記機關審核,不符合產權登記條件而導致不能登記的;或在登記過程中交易標的物被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五)未按本合同第六條要求在申請轉移登記前將交易標的物的地價款、土地使用費清結的;

(六)未按本合同第十條的要求移交交易標的物(土地)和所列的相關文件資料原件的。

第十三條 本合同簽訂後,甲、乙方依照本合同規定行使權利、承擔義務,與交易中心無關;甲、乙方的合作開發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亦與交易中心無關。

第十四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 甲方與乙方的合作開發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交易中心鑑證蓋章後生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貳份,乙方貳份,其餘由交易中心持有及分送有關部門。

甲方:深圳市委宣傳部 (簽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乙方: (簽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鑑證方:深圳市土地房產交易中心 (簽章)

法定代表人:羅志輝

委託代理人: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簽訂地點:深圳市福田區振華路東八號設計大廈二樓

公路土地使用協議書 篇11

甲方:

乙方:

乙方在_______租用甲方土地,按乙方實際使用面積為準,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用地期限從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向甲方交納土地使用費每年每畝人民幣(或按鄉政府租賃標準)______元( )。土地面積_______,共計人民幣_______元。每年交納一次。(最多不得妥欠一個月)如國家徵用該地時,土地使用權歸甲方,建築物附屬物歸乙方所有,使用土地期滿,乙方有權優先使用續簽合同。

2.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如有違反,造成後果由乙方全部負責。

3.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4.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路土地使用協議書 篇12

甲方:____________村委會,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農户名),住_____________

甲方為加強新農村建設,根據村兩委會和村民代表大會決定,收回集體土地使用權,進行村莊布點規劃建設,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議,訂立如下如下協議:

一、收回使用權土地的面積及位置:被收回土地共_______________畝,位於大路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省道南,東起_______________,西到_______________,南起_______________,北到_______________。詳見測量示意圖。

二、收回使用權補償費及安置:

1、根據省、市和_______________政府相關政策及雙方當事人協商,甲方按照_______________元/畝(含收回使用權補償費、人員安置費、青苗費),合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

2、甲方負責給予乙方,(共兩位)按照元標準辦理新型農村養老保險。

三、協議簽訂後,乙方土地使用權歸甲方所有,甲方可隨時使用,乙方必須無條件讓出。

四、違約責任:甲乙雙方本着誠信原則共同遵守雙方約定,違約方按協議金額的20%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另一方。

五、付款方式:協議補償款支付方式由雙方協商支付。

六、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見證方和鎮農經站各執一份,每份具備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單位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見證方(蓋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公路土地使用協議書 篇13

出讓方(土地所有者):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受讓方(土地使用者):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甲方將依法擁有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給乙方。根據國家、省、市關於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的有關規定,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守信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依據本合同出讓土地的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甲方,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

第三條乙方在受讓使用權的土地範圍內所進行的開發、利用、經營土地的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及廣東省的有關規定,並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乙方根據本合同付清全部出讓金並領有土地使用證後,在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使用年限內,土地使用權按有關規定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於其他經濟活動。

第五條土地使用權發生轉讓、出租、抵押的,雙方當事人均要簽訂書面合同,並於合同簽訂後三十日內到當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有關手續和按規定繳納税費。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地塊位於_________,土地總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大寫:_________平方米),集體土地所有證號為_________,其位置及四至範圍詳見附圖。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確認。

第七條甲方交付乙方的土地的現狀為: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八條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准規劃用途為_________用地。

第九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_____年,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土地用途或增加總建築面積,應當取得甲方和土地、規劃部門同意,並經原批准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批准,依照有關規定補籤或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並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條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法律法規目前尚未要求繳納的税款,如合同生效後需補交的,雙方同意按規定予以補交。

第十二條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單價為_________元/平方米,總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

第十三條經雙方商定,乙方採用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支付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給甲方: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

2、採用分期付款方式,具體如下:

(1)第一期: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_________日內,乙方須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

(2)第二期: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_________日內,乙方須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

(3)第三期: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_________日內,乙方須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

第十四條甲方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交給乙方使用的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如甲方不能按時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交給乙方使用,延遲期間甲方同意按本合同出讓金總額的_________%(大寫:百分之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賠償。延期超過兩個月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及時退還乙方已支付的全部出讓金並承擔乙方由此遭受的實際經濟損失。

第十五條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應付款項,逾期兩個月內(含兩個月),乙方願意按合同出讓金總額的_________%(大寫:百分之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賠償。逾期超過兩個月仍未按合同規定繳齊應付的款項,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向乙方追索由此遭受的實際經濟損失;對乙方已支付的出讓金,扣除違約損失後,予以退還。

第十六條乙方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三十日內,應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及申領《集體建設土地使用證》的手續;甲方應予以全力協助。

第十七條出讓期間,政府為公共利益需要徵收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的,本合同自行終止;徵地補償(不含地上附着物補償)屬甲方,甲方對乙方所剩餘的出讓年限應給予合理補償。

第十八條本合同規定的出讓年限屆滿,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須最遲在期滿前一年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或集體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土地使用權外,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期權;並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後,雙方簽訂續期合同,並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乙方未申請續期或雖申請未獲批准的,甲方屆時無償收回該地塊的使用權。地上建築物、附着物雙方約定作如下處理:_________。乙方應於期滿後三十日依照規定到當地縣級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手續。

第十九條任何一方對於因發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均不需負責任。但必須採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損失並及時書面告知對方。

第二十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調整。

第二十一條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①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②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畫押)後生效。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_________市_________縣(市、區)簽訂。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並送土地所在地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留存。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一式陸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貳份由_________市(縣、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留存。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電話(手機):_________電話(手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公路土地使用協議書 篇14

協議人:

(1)________(姓名),男,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2)________(姓名),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一)________、________對父母盡贍養義務。

(二)本協議生效後,________及時持相關手續去房產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三)協議經當事人簽字生效。

(四)本協議一式____份,當事人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協議人: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hetong/yangben/gkwxjo.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