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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出租合同書(通用17篇)

土地使用權出租合同書(通用17篇)

土地使用權出租合同書 篇1

出讓方:鄂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鄂州市鵬緣氣體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土地使用權出租合同書(通用17篇)

為妥善安置原鄂州市鄂城區建材綜合廠職工,維護社會穩定,根據《合同法》、《土地法》及《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暫行條例》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就土地使用權轉讓事宜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土地位置、性質、面積及現狀

該宗土地位於新廟鎮將軍村,系國有劃撥土地,土地使用面積6622㎡(以實際測量為準)。

該宗土地於1994年10月徵用,1996年3月抵押給鄂城區農行,後此債權轉移給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鄂州市人民政府鄂州政函[20xx]25號批覆市國土資源局鄂州土資文

[20xx]85號文收回該宗國有土地使用權,20xx年5月鄂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鄂州法民初字第27號裁定,鄂州市鄂城建材綜合廠支付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欠款本息547892元,訴訟費21456元,鄂城區建設局(現住建局)負連帶責任。後

經區政府協調,並向市政府報告,此宗地由鄂城區住建局處理,解決職工安置和相關債務問題。

二、土地轉讓方式、金額及付款方式

轉讓方式:該宗土地由甲方委託市國土資源部門採取招、拍、掛處置給乙方。

轉讓金額:人民幣80萬元(含地面附屬物)。其中1、乙方支付甲方30萬元用於職工安置,若職工安置資金存在缺口,乙方必須彌補不足部分;2、乙方支付甲方該宗土地抵押債務50萬元,乙方若解除了該宗土地抵押,甲方一次性返還乙方。

付款方式: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乙方一次性以現金支付轉讓費給甲方。

三、雙方的權利及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積極協助乙方協調國土資源部門和有關債權人解決原土地的歷史遺留問題;

2配合乙方辦理土地出讓手續;

3依照鄂州發[20xx]3號文件精神,協助做好土地出讓金返還事宜;

4協調周邊及職工關係。

(二)、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協助甲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2承擔土地使用變更過程中的相關税費;

3承擔土地使用權歷史問題解決過程中土地閒置費用及土地抵押解除過程中所有費用。

四、其他事項

1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3未盡事宜,再籤補充協議。

4、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 乙方:

二〇一二年 月 日

土地使用權出租合同書 篇2

甲方 (出租人):

乙方 (承租人):

為適應創新創業的需要,吸納優秀的科創人才來眾創莊園創業,在土地使用上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一下土地租賃合同,並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同意向乙方出租金山衞鎮村農用土地 畝(平方),給乙方創業所用。租期 年,(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2. 付款方式:租金的交納采取按年支付的方式。年租金 畝(平方)為現租賃土地 畝(平方),計每年租金為 萬元。租金按先付後用,從每年的 月 開始一次付清一年的租金給甲方。

3. 租賃期內,甲方不得將該土地再次出租給第三方使用。

4. 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對農用土地使用的有關政策,不得在農用土地上建造固定房屋、辦公樓、鋪設道路、停車場等。

5. 土地使用只限於農業種植和農業相關的產業建設。

6. 乙方在土地使用中,不能轉租或移作他用,如發現有違法國家有關政策的,與環保相悖的,甲方有權收回租賃土地。

7. 對農業的管理使用所產生的費用,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另籤合同備案)。

8.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乙方無故延遲交付租金,逾期2個月的視作違約,合同自動結束,並賠償甲方違約金(一個月的租金)。

9.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無故提前收回土地的,視作甲方違約,甲方需賠償乙方違約金(一個 月的租金)。因國家政策調整或不可抗力影響合同繼續履行的不作違約論處,但雙方可協商解決。

10. 合同到期後,乙方需繼續租賃的,須提前一個月告知甲方,甲方看優先考慮並重新簽訂續租合同。

11. 上述條款雙方都需要自覺遵守,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或遇到新的問題,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12. 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報上海強豐實業有限公司備案一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13.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地使用權出租合同書 篇3

出租方: 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國家和地方各級政府加快農業畜牧業發展的有關政策規定,按照生態優先、優化種植結構,發展優質高效、產業化經營的現代生態農業的原則,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就乙方租賃甲方土地用於農業種植、養殖等產業,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信守。

一、租賃土地位置及用途

租賃土地位於,面積畝,東至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四至範圍見附件宗地圖)。其中林地(含五荒地)畝,耕地畝,由甲方租賃給乙方用於農業種植、養殖等產業。

甲方保證所出租的上述土地不存在任何權利瑕疵且已經村民會議表決程序表決通過。

二、租賃期限、租賃費及支付方式

1、租賃期為30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2、租賃費:耕地為年每畝小麥標準產量斤,折現金元計算,以後每三年按國家定價調整一次。林地(含五荒地)每畝元。

3、乙方於每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給甲方當年的租賃費。

三、地上附着物補償費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補償費元,乙方於合同簽訂後日內付給甲方70% ,甲方收到款項後日內負責協助乙方地上附着物交接確定界樁,乙方在日付清餘款,地上青苗補償根據實地面積雙方協商確定。

四、甲乙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對土地開發利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辦理有關農業種植農場的確權證書等證件。協助乙方對租賃土地進行通水、通電、通路,費用由乙方支付。

3、甲方在合同簽訂後,應為乙方及時騰清土地,並協助乙方辦理相關的土地租用手續。

4、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合法的自主經營權。

5、甲方收取租金、地上附着物補償、青苗補償等補償後應當按相關規定分配和使用,如因分配或使用不當而引起甲方與本村村民的矛盾與乙方無關,由此影響了乙方的生產經營,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6、租賃期限內甲方必須保證無其他集體或個人對乙方所承租的土地提出任何異議,如果出現上述情況由甲方負責處理,與乙方無關,如甲方處理不當而給乙方造成了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二)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大力發展農業種植養殖等產業,新植和已補償的樹木所有權歸乙方。乙方利用租賃土地所產生的一切成果全部歸乙方。依法享有對租賃的耕地、林地、荒地等資源經營使用和收益的權利。

2、乙方在批准的情況下可以建設生態農場,林業育苗及農家旅遊項目,實現以農業種植為基礎的生態養殖、休閒旅遊等產業發展。

3、乙方應加強對土地樹林的關護,不得閒置、荒蕪土地和私自開採礦產。

4、乙方有權在所租賃的土地上建築固定設施、利用土壤資源、植樹造林、或其它綜合開發利用等。乙方開發利用租賃土地除按本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外,不再向甲方及村民另行交納費用。

5、在合同期內乙方經營需要或其他建設項目、礦業開發等情形需轉租全部或部分土地的,乙方有權自行轉租,所有收益款項歸乙方所有。

6、保護自然資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五、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1、如因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發生變化使本協議無法履行或繼續履行將影響到甲、乙雙方合同目的實現的,雙方均有權提出解除合同;

2、乙方所交租金到期後非因甲方原因超過個月未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經濟損失自負。

3、如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及保證,影響到乙方生產經營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4.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員的變更,都不得因此而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5、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乙方投入的設備設施歸乙方所有。

六、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按土地利用的實際總投資額和合同未到期的承包金額的% 支付對方違約金,並賠償對方因違約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2、如甲方重複發包該地塊或擅自斷電、斷水、斷路,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應按土地利用的實際總投資額和合同未到期的承包金額的% 支付對方違約金,並賠償對方因違約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3、合同期內,因國家徵用該土地和有關政策的改變,雙方都必須服從,有關補償按國家政策和法律規定執行。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七、其他

1、租賃期滿,如租賃土地規劃用途不變,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賃權。甲、乙雙方應於租賃期滿前6個月續訂租賃合同。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後訂立合同附件,與本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如有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管轄。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並報鎮經管站備案一份,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租賃土地四至範圍宗地圖

甲方:(章) 代表人:

乙方:(章)

20xx年 月

代表人: 日

土地使用權出租合同書 篇4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農業部令第47號)、《河南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本着平等協商、自願、有償的原則,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土地使用權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出租面積

甲方將其位於倉房鎮 村 組172水位線以上 畝土地使用權出租給乙方從事(主營項目)種植、養殖、具有農業特色的農家樂等休閒、度假、餐飲、建設等經營項目。(注: 172水位線以下鄰水區域土地也歸乙方管理使用,甲方及其它單位不得佔用或用於經營。)

土地性質:農村集體土地

土地類型:甲方未對外承包或租賃的土地

土地面積:荒山 畝,土地 畝

四至為:

東 至:

西 至:

南 至:

北 至:

(詳見出租土地定界圖)

甲方承諾:該塊土地為非國有土地,也不屬於丹江水庫管理局管轄土地,屬淅川縣倉房鎮

二、出租期限

出租期限為70年,即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80年 月 日止。

三、出租價款及交付時間

租金總計人民幣(大寫) ( 萬元)(其中包括土地地面附屬物、建築物等)。甲方應於___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出租土地全部交付乙方。

四、支付方式

1、乙方以現金向甲方交付租金。

2、合同簽訂之日起付清全部租金。

五、權利和義務的特別約定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開發和承包土地必要的條件,幫助乙方協調處理好地方及村民關係。

2、甲方有權要求在出租期滿後收回土地使用權。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規定交付出租土地使用權。

4、甲方有權代理村民與乙方簽訂本合同,並已經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取得了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同時徵得了當地政府的同意,即對該宗土地享有出租權利。

5、甲方在所出租土地內所有墓地根據村民意願自主遷出或原地保留。乙方在開發中需要遷墳,甲方有義務協助村民遷出墳墓,費用由乙方承擔,每座墳墓費用2500元。在本合同期內甲方不得在乙方租賃的土地範圍內新建墓葬墳地。

6、乙方獲得土地使用權後,依法享有該土地的經營權、收益權和繼承權,乙方可以自主組織土地開發、生產經營和產品營銷。

7、在承包期內,乙方可以自主對第三人轉讓所承包土地的使用權,被轉讓人享有本合同的約定權益。但轉讓期限不得超出甲乙雙方約定的出租期限。

8、在合同租賃期內,國家所有補償及依法向國家和集體交納的農業税費,歸乙方享有和承擔,甲方不再收取任何費用。

9、乙方在開發建設中用工,優先使用甲方民工(技術工種除外)。價格隨行就市,甲方不得無故刁難乙方,若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10、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維護乙方在承包區內的合法權益,實行封閉式管理,未經允許,外人不得入內,嚴禁他人砍柴放火、放牧、種植及取土、取石等活動,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

六、合同的變更、展期和解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遇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1、國家需要依法徵用、使用出租土地的,應服從國家需要,國家給予乙方承包區內所有的賠償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

2、乙方在承包期內需要將承包土地使用權指定給繼承人時,可自主與繼承人簽訂繼承文件,不需要變更本合同,但甲方應當協助乙方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登記

3、未經雙方協商一致,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不得在出租期內無故終止合同。

4、本合同期滿,甲方若繼續對外出租該土地使用權,乙方有優先承租權,租金標準在原合同總金額上可上浮30%,租賃期限、租賃條件與原合同相同。

5、本合同期滿,若甲方不再向乙方出租該宗土地的,可聘請雙方都認可的、具有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對乙方在該宗土地的投資(包括但不限於:地上建築、地上附屬物、土地前期開發投資、土地增值收益等)進行評估,由甲方按照評估價值對乙方予以補償。

6、本合同期滿,若如乙方不再續租,可自行處置承包土地範圍內地面建築物及附屬物並享有受益權。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恪守誠信,遵守承諾,加強協作溝通,建立互信。甲方應當提供其享有對該宗土地享有出租、發包權的相應證明,保證乙方的權益不因甲方出租權瑕疵而遭受損害。

2甲方應當協助乙方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變更登記等手續、協助乙方協調當地村民的關係、不干涉乙方合法的使用權。

3甲方應如實提供有關土地文件證明及村民身份證明,不得出具虛假證明。如有不實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退還租金,並賠償乙方投資全部金額,及違約所造成的連帶損失。因單方違約造成對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違約方應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情況由雙方協商或由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裁定或法律判決。

八、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的訂立、生效、改造、變更或解除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決。

1、提請倉房鎮人民政府調解。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後生效,雙方可以將合同到倉房鎮政府進行簽證、倉房鎮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管理機構備案。

十、其它條款

1、本合同中未盡事宜,可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雙方簽字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生效後,甲方不得因承辦人或者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者合併而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倉房鎮政府簽證機關、備案單位、公證機關各執一份。

出租方: (公章) 代表_____________(簽字)

承租方: (公章) 代表_____________(簽字)

簽字日期:20xx年 月 日

土地使用權出租合同書 篇5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國家和地方各級政府加快農業畜牧業發展的有關政策規定,按照生態優先、優化種植結構,發展優質高效、產業化經營的現代生態農業的原則,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就乙方租賃甲方土地用於農業種植、養殖等產業,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信守。

一、租賃土地位置及用途

租賃土地位於,面積畝,東至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四至範圍見附件宗地圖)。其中林地(含五荒地)畝,耕地畝,由甲方租賃給乙方用於農業種植、養殖等產業。

甲方保證所出租的上述土地不存在任何權利瑕疵且已經村民會議表決程序表決通過。

二、租賃期限、租賃費及支付方式

1、租賃期為30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2、租賃費:耕地為年每畝小麥標準產量斤,折現金元計算,以後每三年按國家定價調整一次。林地(含五荒地)每畝元。

3、乙方於每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給甲方當年的租賃費。

三、地上附着物補償費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補償費元,乙方於合同簽訂後日內付給甲方70% ,甲方收到款項後日內負責協助乙方地上附着物交接確定界樁,乙方在日付清餘款,地上青苗補償根據實地面積雙方協商確定。

四、甲乙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對土地開發利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辦理有關農業種植農場的確權證書等證件。協助乙方對租賃土地進行通水、通電、通路,費用由乙方支付。

3、甲方在合同簽訂後,應為乙方及時騰清土地,並協助乙方辦理相關的土地租用手續。

4、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合法的自主經營權。

5、甲方收取租金、地上附着物補償、青苗補償等補償後應當按相關規定分配和使用,如因分配或使用不當而引起甲方與本村村民的矛盾與乙方無關,由此影響了乙方的生產經營,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6、租賃期限內甲方必須保證無其他集體或個人對乙方所承租的土地提出任何異議,如果出現上述情況由甲方負責處理,與乙方無關,如甲方處理不當而給乙方造成了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二)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大力發展農業種植養殖等產業,新植和已補償的樹木所有權歸乙方。乙方利用租賃土地所產生的一切成果全部歸乙方。依法享有對租賃的耕地、林地、荒地等資源經營使用和收益的權利。

2、乙方在批准的情況下可以建設生態農場,林業育苗及農家旅遊項目,實現以農業種植為基礎的生態養殖、休閒旅遊等產業發展。

3、乙方應加強對土地樹林的關護,不得閒置、荒蕪土地和私自開採礦產。

4、乙方有權在所租賃的土地上建築固定設施、利用土壤資源、植樹造林、或其它綜合開發利用等。乙方開發利用租賃土地除按本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外,不再向甲方及村民另行交納費用。

5、在合同期內乙方經營需要或其他建設項目、礦業開發等情形需轉租全部或部分土地的,乙方有權自行轉租,所有收益款項歸乙方所有。

6、保護自然資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五、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1、如因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發生變化使本協議無法履行或繼續履行將影響到甲、乙雙方合同目的實現的,雙方均有權提出解除合同;

2、乙方所交租金到期後非因甲方原因超過個月未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經濟損失自負。

3、如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及保證,影響到乙方生產經營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4.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員的變更,都不得因此而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5、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乙方投入的設備設施歸乙方所有。

六、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按土地利用的實際總投資額和合同未到期的承包金額的% 支付對方違約金,並賠償對方因違約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2、如甲方重複發包該地塊或擅自斷電、斷水、斷路,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應按土地利用的實際總投資額和合同未到期的承包金額的% 支付對方違約金,並賠償對方因違約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3、合同期內,因國家徵用該土地和有關政策的改變,雙方都必須服從,有關補償按國家政策和法律規定執行。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七、其他

1、租賃期滿,如租賃土地規劃用途不變,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賃權。甲、乙雙方應於租賃期滿前6個月續訂租賃合同。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後訂立合同附件,與本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如有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管轄。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並報鎮經管站備案一份,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租賃土地四至範圍宗地圖

甲方:(章) 代表人:

乙方:(章)

20xx年 月

代表人: 日

土地使用權出租合同書 篇6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碼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碼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向乙方出租(地塊具體位置、面積、大概形狀)_______________地塊使用權。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訂立本合同。

1甲方依據本合同出租給乙方的土地使用權所屬之土地位於地塊(兩泵房、淨化器、水池所在區域除外),面積 平方米(以下稱“租賃土地”)。對該租賃土地的詳細描述作為附件一(最好擬一附件對該幅地塊的形狀面積特徵等做詳細描述,能附圖更好),構成本合同之一部分。

2本合同登記事宜及所需交納費用均由乙方自行辦理和承擔。乙方於租賃土地上營造的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所需經有關部門批准的,均由乙方自行辦理。甲方提供協助。

3土地使用權租賃期限為 年,自________年 月日起到 年 月 日。如果乙方申請延長租賃期限,乙方應在前述租賃期限期滿之前至少 個月前以書面申請的形式通知甲方。

4甲方在收到乙方按前款發出的延長租賃期申請後,應同乙方進行協商,在達成一致的基礎上於前述租賃期滿前簽訂新的租賃合同。並重新確定租金及相關條件。

5乙方租賃甲方土地使用權的用途 。

6租賃期內乙方若要依法將租賃土地的部分或全部改作他用時,應書面通知甲方徵得甲方同意。甲方在作出書面答覆後,乙方方可按書面答覆改變用途使用。

7待本合同簽訂後,甲方應在乙方足額交納首期租金之日正式將土地使用權交付乙方。

8乙方在甲方將該土地使用權交付之日起,必須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第4條的範圍內實施相應的經營、管理、使用等行為。

9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將租賃地塊與甲方未出租的地方進行隔離。隔離所需材料、人工等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10租賃土地的地面平整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11乙方按照本合同應向甲方支付每年總額(結合第13條)為 ____________元人民幣的租金(“租賃土地年租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有權提高租金額,提高額度最高不超過當期租金的____%。

12租金支付方式:乙方應當在本合同簽訂后土地使用權交付前立即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一年租金_______________元,以後租賃年度內乙方應於每年的________月________日向甲方支付第二年租金。乙方逾期不向甲方交納租金的,乙方除應足額交納外,還需向甲方支付未付租金_________%作為遲延履行的違約金。

13乙方應按逐年遞增______%的標準向甲方遞增支付,下一年度的租金標準應當在上一年度的租金額(加上遞增額)的基礎上再增加______%,以此類推計算。

14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據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監督乙方依據本合同約定使用土地。乙方未徵得甲方同意,擅自改變用途的,甲方有權收回相關土地的土地使用權。

(3)本合同期滿不再延續的,甲方有權收回該土地的土地使用權。

(4)租賃期間,甲方對該土地相鄰土地行使權利不得妨礙乙方對該土地行使正當權利。

(5)對於政府因公益事業而附設的各種管線穿越該租賃土地的綠化地區和其他區域所造成的對租賃土地的破壞,甲方無需作任何工程上的修補或經濟上的補償。

(6)甲方保證不侵犯乙方在租賃土地上的任何建築物、附着物的所有權,包括佔有、使用、處分及收益的權利和利益。

(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提前終止合同或部分及全部收回土地使用權,但本合同另有規定者除外。

(8)承租期滿後,雙方不再續期的,乙方承諾將租賃土地上營造的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無償轉讓給甲方,並應當保證所轉讓的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合於其應當具有的性能和用途,保證質量符合國家的相關標準。

(9)乙方如有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甲方視情況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元,另還需承擔相關法律規定的一切責任,並仍需賠償甲方遭受的其他實際損失。

15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依據本合同的約定使用土地。

(2)乙方須向甲方及時按本合同約定支付租金。

(3)乙方須根據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土地,並接受甲方監督。

(4)租賃期滿不再續租的,乙方須及時、完整地向甲方交回不再續租之部分或全部租賃土地的土地使用權。

(5)乙方無權將租賃的土地使用權進行轉讓、轉租、抵押。

(6)乙方應保證政府管理、公安、消防、救助人員及其緊急器械、車輛等在進行緊急救險或執行公務時能順利進出該土地;乙方在土地租用期間應對承租土地內的市政、公用設施妥善保護,不得損壞,否則應承擔修復所需的一切費用。

(7)乙方承諾將租賃土地上營造的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在承租期滿後無償轉讓給甲方,並保證所轉讓的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合於其應當具有的性能和用途,能為甲方正常使用和經營,保證質量符合國家的相關標準。

(8)乙方如有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16若因地方政府徵用其租賃土地,乙方必須與甲方友好地解除合同,不得影響當地政府的徵用進程。

17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須經雙方同意,並以書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為了避免歧義,乙方按本合同要求延長租期或終止租賃,應按本合同的有關條款進行。

18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

(2)本合同有效期限內雙方達成終止合同;

(3)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或有管轄權的法院或仲裁機構所做出的終止本合同的判決、裁定或決定而終止本合同。

19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另一方可以要求或採納本合同和法律所允許的補救措施,包括但不限於實際履行和補償經濟損失。

20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或義務。

21合同及其附件構成雙方全部合同,並取代雙方以前就該等事項而達成之全部口頭或書面的合同、合約、理解和通信。

22本合同任何一條款成為非法、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並不影響本合同其它條款的效力及可強制執行性。

23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約束力。

24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之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5本合同未盡之事宜,悉遵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之規定補足。 26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並加蓋公章後生效,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7本合同簽訂地點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地使用權出租合同書 篇7

甲方:(貸款人)

乙方:(借款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當事人各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一、甲方於 年 月 日向乙方發放借款元,(大寫:)借款期限年 月 日起到年 月%,乙方在每月日前支付當月利息,利息一月一結。

二、乙方同意用的土地使用權做該筆借款的質押,土地使用權證號為:使用權人為:

三、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妥善保管質押財產,如有政府徵用的情況,甲方有權對於補償款予以提存或者乙方提前償還全部借款。

四、出現主合同約定還款期限已到,乙方未依約歸還甲方借款及利息的,甲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乙方擔保抵押財產。

1、甲方處理抵押所得借款,按乙方購買每畝土地價格的的價格索取土地使用權,抵押價格按每畝 萬元,共 畝,共計人民幣萬元整。

2、甲方處理抵押所得借款,不足以償還借款本息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索償。

五、乙方未返還甲方借款或不能按時付利息前,該抵押具有不可撤銷性。乙方自願放棄抗辯權、訴訟權、仲裁權,自願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執行局的強制執行,這是乙方的意思表達、承諾。

六、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自協議生效之日乙方無權變賣、轉移、轉贈、轉賣、抵押財產。

七、在抵押協議期限內,乙方抵押財產因其保管不善造成損毀,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要求乙方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八、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行為無效。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原狀,並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的借款,並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借款總額的10%的違約金。

九、使用權人對抵押物必須擁有充分、無爭議的所有權或者處分權。乙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甲方賠償,並賠償甲方主合同借款總額的10%的違約金。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

十一、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 份,乙方 份,效力相同。

十二、提示

甲方已提請乙方注意對本協議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乙方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説明。簽約各方對本協議含義認識一致。

本協議系無異義債權文書,如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還本付息義務時,甲方有權依據本協議項下第四條和第五條中約定進行解決,乙方自願接受。

甲方(貸款人)蓋章:

乙方(借款人)蓋章:

簽約地點:

土地使用權出租合同書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以下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以下稱乙方)

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及《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國家政策的規定,本着平等協商、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就乙方以集體土地折價入股與甲方共同建設種羊養殖、牧草種植等相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方式

乙方以土地使用權向甲方投資入股,甲方負責項目的開發建設、經營管理,承擔開發建設、經營管理所需的全部資金。本合同生效後,甲方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給付紅利。

二、合作期限

乙方入股合作期限為 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乙方入股土地的基本情況

乙方土地使用權人共計________人。

乙方用於投資入股的土地位於________村________組,面積________畝(以實際核定面積為準),四抵界址以有關部門確定的為準。土地主要用於種羊養殖、牧草種植所需的圈舍、辦公樓及其他配套設施的建設 。

四、乙方分紅的標準及結算方式

1、經雙方協,乙方入股按下列標準分紅:項目建設投產十年內按保底價每畝每年________元的標準分紅給乙方;十年後按每畝每年________元分紅給乙方;二十年後按每畝每年________元分紅給乙方。

2、甲方按年與乙方進行紅利結算,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兩個月內甲方將乙方應得的第一年度紅利款付給乙方。以後,在上一年度期滿前30日給付下一年度紅利。

3、乙方不參與甲方經營管理,不論甲方公司經營狀況如何,甲方均應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給付乙方分紅。逾期超過三個月,視為違約,按違約條款處理。

五、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在本合同約定的地塊上具有使用權、收益權、自主組織生產和經營權。

2、甲方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從事生產和經營活動,應當加強安全,防止事故發生,造成損失的,由其自行承擔責任。

3、甲方應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使其荒蕪、不從事掠奪性經營,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4、甲方在入股土地上可以修建建築物及附屬設施、道路及其它相關生產必須設施。

5、甲方負責組織籌集建設資金,確定投資規模,規劃使用土地。

7、在本合同期滿後,甲方若需繼續使用該土地,在同等條件下甲方享有優先權。

六、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按照合同規定收取股權紅利,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收回入股的土地。

2、乙方在受讓地塊上具有使用權、收益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置權。

3、乙方應當向甲方開具股權證明書,並依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支付股權紅利。乙方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應當加強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發生,造成損失的,由其自行承擔責任。

4、乙方應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應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蕪,不得從事掠奪性經營,不得擅自改變土地農業用途,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5、國家各類政策性惠農補貼、保險以及有關救災款等,相關手續和責任利益分攤按約定履行。

七、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1、 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

2、訂立的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3、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

1、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 惡意荒蕪土地的,破壞土地上的附着物的,破壞水利等基礎設施的;

3、 不按時限支付股權紅利的。

八、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本着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________元。

2、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賠償乙方全部損失。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賠償全部損失。

3、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而定,可由甲、乙雙方協商或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裁決,也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九、解決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變更或解除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關調解解決。

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可以向市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條款

1、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並經承包經營土地所在地鎮農村土地流轉交易服務中心鑑證、備案後生效。

2、本合同中未盡事宜,可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所在地村/組集體組織、市、鎮土地流轉交易服務中心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鑑證單位:________________(簽章)

鑑證人:________________

鑑證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土地使用權出租合同書 篇9

贈與人: 身份證號:

受贈人: 身份證號:

贈與人將其土地使用權贈與受贈人,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明確雙方的義務。

第一條:贈與土地位於秦皇島市撫寧縣撫寧鎮西桃園村椒園寺,面積以椒園寺為中心約300畝地,土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原土地承包合同)。

第二條:贈與人將該土地使用權無償贈與受贈人個人,歸受贈人個人所有。

第三條:贈與人與受贈人於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共同到當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過户手續,並贈與土地上的建築物,附屬物所有權隨之一併轉移。

第四條:土地贈與受贈人的目的和用途是用於復建寺廟所用,如違背建廟意願,贈與人有權撤銷贈與,如沒有違背建寺意願,贈與人及其家屬無權行使撤銷贈與。

第五條:一切與本合同有關的糾紛,先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作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權出租合同書 篇10

甲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七條及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就土地互換的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願意將_______的_____畝面積與乙方在_______的_____畝面積進行互換。

二、土地互換以後,雙方不進行經濟補償

三、互換的年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注:以國家自留地年限政策為基準)。

四、互換以後,如果國家徵用一方的土地,按互換以後的土地使用方享用徵用的安置補償,原與村裏的承包合同解除,由未被徵用土地的一方重新與村簽訂承包合同。

五、互換以後,一方如果改變土地使用性質,由改變土地使用性質方到國家規定的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另一方可永久性的享受互換以後的.土地使用權(國家規定不能享受的除外)。

六、土地互換協議簽定後報村委會備案。

七、此協議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村委會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權出租合同書 篇11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森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關於“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_________________“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方式包括國有土地祖賃”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出租給乙方土地的所有權屬於國家所有,乙方只享有出租土地的使用權,出租土地的地下資源、埋藏物及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於出租範圍。

第二條甲方出租給乙方使用的國有土地位於:_____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工業用地為: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級別________________級),住宅用地為:___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級別:_____________級),商業用地為:___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級別:_____________級),公共設施用地面積為:_____________平方米,公益事業用地面積為: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他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___平方米。

其位置與四至範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共同確認。

第三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出租年限為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止。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租金收取標準隨人民政府公佈的基準地價調整而調整。調整後乙方應當自調整之日起按新標準繳納國有土地使用權租金。

第五條在現行人民政府公佈的基準地價調整前,土地使用權租金繳納按下列第__________項執行。

(一)乙方同意按合同規定向甲方繳納國有土地使用權租釜,國有土地使用權租金商業用地為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住宅用地為每年每平方米元人民幣,工業用地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應繳納元人民幣。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起,乙方應於每年的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前向甲方繳納當年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租金。

(二)乙方同意按合同規定向甲方繳納國有土地使用權租金,國有土地使用權租金商業用地為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住宅用地為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工業用地為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應繳納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自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起,乙方應於每年的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前和每年的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前分兩次向甲方繳納當年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租金,每次繳納的款額為當年應繳租金的50%。

第六條乙方應按時繳納國有土地使用權租金,逾期繳納的,按日加收應繳費額________________的滯納金。乙方連續拖欠租金達________________個月內,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權,乙方付清所欠租金。

第七條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期限內將應支付的費用匯人甲方銀行賬户內。銀行名稱:______________,賬户號:_____________。甲方銀行賬户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後________________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應當書面簽收。由於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項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概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乙方必須按照規定要求和用途使用土地。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確需改變土地用途和現使甩條件的,應經甲方同意後,依照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調整國有土地使用權租金標準。

第九條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日內,乙方依照規定申請九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或出租許可證手續。

第十條乙方依據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有償使用年限內經甲方同意,可將承租土地使用權轉租、轉讓或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權轉租、轉讓或抵押,必須依法登記。

乙方將承租土地轉租或分給第三人的,承租王地使用權仍由乙方持有、乙方與第三人建立了附加租賃關係,第三人取得土地他項權利。

乙方轉讓土地時租賃合同可同時轉讓,租賃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給第三人,承租土地使用權由第三人取得,租賃合同經向甲方登記更名後繼續有效。

地上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依法抵押的,承租土地使用權可隨之抵押,但承租土地使用權的抵押價值只能按合同租金與市場租金的差值及租期估價,抵押權實現時土地租賃合同同時轉讓。

在出租年限內,土地出讓的,乙方有優先受讓的權利。租賃土地在辦理出讓手續後,終止租賃關係。租賃合同期滿,乙方有優先承租的權利。

第十一條甲方對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承租土地使用權,在租賃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因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的,應對承租人給予合理補償。

承租土地使用權屆滿,乙方可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予批准。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未獲批准的,承租土地使用權由甲方依法無償收回。

乙方未按合同約定開發建設、未經甲方同意轉讓、轉租或不按合同約定按時交納土地租金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依法收回承租土地使用權,並同時無償收回地上建築物。

第十二條本合同規定的土地使用年限期滿乙方繼續使用土地的,乙方應在本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內,向甲方申請續期辦理。經甲方同意,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後方可使用土地。

本合同規定的土地使用權年限期滿或雙方協商提前終止本合同或一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應向甲方交還已辦理的土地登記手續或土地使用權出租許可證。乙方對該土地內投資建設的建築物、附着物有權處置,在兩個月內沒有處置完畢的,甲方有權拍賣。

拍賣所得除支付拍賣、評估等中介費用外,發還給乙方。不能拍賣或者拍賣不利於土地的繼續出租轉讓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時拆除。在甲方要求拆除時間屆滿乙方不拆除的,甲方有權拆除,拆除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十三條在土地使用權租賃期限內,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有權依法對土地的使用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乙方應予以配合,並如實提供有關證明文件。

第十四條因執行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願申請仲裁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本合同由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採用中文書寫,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_______份。

第十六條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是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兒(簽字):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__

附圖:_________________略

土地使用權出租合同書 篇12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各方根據《民法典》《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本着平等、真實、自願的原則,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甲、乙雙方為履行甲方與乙方: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簽訂的《借款合同》,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_______元整)。

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以《借款借據》為準),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土地抵債協議書,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方與乙方共同確認,截止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乙方欠甲方的借款本息合計為: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元整)人民幣。

第四百六十四條 乙方將同意將目前廠區佔地________畝,位置 的土地作價________元使用權轉讓給甲方。但目前由於廠址搬遷尚未取得土地權屬證書,但乙方承諾待取得土地權屬證書後十日內將該土地過户給甲方。

第八條 如果乙方違約故意不轉讓以上土地使用權,逾期一日按欠款總金額千分之五支付違約金。如果甲方違約不接受以上土地按欠款總金額的百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第四條 雙方約定土地轉讓所需要的一切費用均有乙方承擔。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一)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應向守約方支付欠款總額20%的違約金;

(二)任何一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陳述或其他義務,而使守約方遭到損失,則守約方有權利要求違約方予以賠償。

第六條 生效條件

本協議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成立。

第七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土地使用權出租合同書 篇13

出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於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

第二章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平方米)。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出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款規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築物和基礎地上物狀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款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後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第十條本合同簽訂後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

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新建建築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

主體建築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屬建築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容積率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

綠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一併修建下列工程,並在建成後無償移交給政府:

第十三條受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動工建設。

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五條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六條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十七條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批准手續,並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城市規劃調整權,原土地利用規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築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築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劃執行。

第十九條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並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價值和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第二十條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後,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出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__款規定之條件:

(一)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第二十一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後,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

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後,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期限屆滿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准。出讓人同意續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六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獲批准的,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讓人代表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並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

第二十七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二十八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讓人應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殘餘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出讓人(蓋章):

代表:

受讓人(蓋章):

代表:

年月日

土地使用權出租合同書 篇14

贈與人:

受贈人:

贈與人將其土地使用權贈與受贈人,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一條、贈與土地位於_________,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該宗土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國有土地使用證(_________號)。

第二條、贈與人將該宗土地使用權無償贈與受贈人個人,歸受贈人個人所有。

第三條、贈與人與受贈人於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同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過户手續。贈與土地上的建築物、附屬物所有權隨之一併轉移。

第四條、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贈與人可以撤消贈與.

第五條、一切與本合同有關的糾紛,首先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六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贈與人:

受贈人: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土地使用權出租合同書 篇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因自住建房需要,甲、乙雙方協商,依據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所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互換及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互換標的

1.甲方調換給乙方的`地塊面積為_________畝,坐落於______。

2.乙方調換給甲方的地塊面積為_________畝,坐落於______。

二、互換土地期限甲乙雙方互換地塊期限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三、互換雙方權利義務關係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互換不改變土地的用途及承包義務。土地互換後,互換雙方均取得對方的互換地塊的承包經營權,喪失自己原有的地塊的承包經營權。甲乙雙方仍然要按照發包時確定的該土地的用途使用土地、履行該地塊原來負擔的義務,雙方享有互換前原承包合同規定的權利。如在互換過程中發生經濟補償事項的,可在本合同中明確約定。土地互換後,甲乙雙方應變更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登記,並與發包方簽訂新的土地承包經營合同。

四、交付方式和時間互換土地的交付方式實地一次性全部交付。交付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違約責任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本着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_________。2.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由甲、乙雙方協商,或由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機構裁定,也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六、爭議條款因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變更或解除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關調解;2.提請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生效條款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並經_________鄉(鎮)政府農村經營管理機構備案(或鑑證)後生效。

八、其他條款

1.本合同中未盡事宜,可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鑑證、備案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鑑證單位(簽章):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土地使用權出租合同書 篇16

贈與人:______________

受贈人:______________

贈與人將其土地使用權贈與受贈人,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一條、贈與土地位於永城市歐亞路西路南側,面積為730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國有土地使用證(永國用(土籍)第0700-2號)。

第二條、贈與人將該宗土地使用權無償贈與受贈人個人,歸受贈人個人所有。

第三條、贈與人與受贈人於 年 月 日共同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過户手續。贈與土地上的建築物、附屬物所有權隨之一併轉移。

第四條、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贈與人可以撤消贈與.

第五條、一切與本合同有關的糾紛,首先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贈與人(簽名):

受贈人(簽名):

年 月 日

土地使用權出租合同書 篇17

甲方: (貸款人)

乙方: (借款人)

一、甲方於 年 月 日向乙方借款 元,借款期限 年,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價款利率為月 %,乙方在每月日前支付當月利息,利息一月一結。

二、乙方同意用 的土地使用權做該筆借款的抵押,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使用權人為: .雙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日內辦理完畢抵押登記手續,登記費用由方承擔。

三、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如有政府徵用等情況,甲方有權對補償款予以提存或者乙方提前償還全部價款。

四、出現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乙方未依約歸還甲方借款及利息的,甲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乙方擔保抵押財產:甲方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借款本息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追索。

五、乙方未返還甲方借款或不能按時支付利息前,該抵押具有不可撤銷性。乙方自願放棄抗辯權、訴訟權、仲裁權,自願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執行局的強制執行,這是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承諾。

六、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自合同生效之日乙方無權變賣、轉移、轉贈、轉賣、抵押資產。

七、在抵押合同期限內,乙方抵押財產因其保管不善造成損毀,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要求乙方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八、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要求乙方恢復原狀,並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的借款,並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借款總額10%的`違約金。

九、乙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甲方賠償,並賠償甲方主合同借款總額10%的違約金。

十、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甲乙雙方辦理抵押財產的登記手續,乙方不得無故拖延。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

十三、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合同。

十四、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持 份,主管部門備案 份。

甲方:

乙方:

合同簽訂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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