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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抵押的合同(精選14篇)

財產抵押的合同(精選14篇)

財產抵押的合同 篇1

編號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

財產抵押的合同(精選14篇)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為取得借款,貸款方為確保貸款安全,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特簽訂本財產抵押契約。雙方在共同遵守國家法律和信貸政策的前提下,保證恪守下列條款:

第一條 借款方自願以本單位所擁有的財產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貸款方:包括固定資產________元;可封存的流動資產________元,有價證券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元(詳見抵押物清單),評估現值共計________萬元。抵押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即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貸款方根據抵押率不得超過現值的70%的規定,同意以借款方抵押物為條件,核定借款方最高貸款額度  萬元。在這個額度內,按照中國工商銀行貸款辦法和信貸政策,可以一次申請貸款,也可分次申請借款,在抵押期限內,貸款歸還後可以申請貸款,但借款期不得超過抵押期。

第二條 經貸款方同意,抵押清單所列由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財產。抵押期間借款方可繼續使用、保管,並負責保養、維修,其費用開支由借款方負擔。在借款方保管(使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經貸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變賣、轉移、租借或另行抵押。在抵押期間,屬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物如有損壞、損失或變質,由借款方負責,並在十日內通知貸款方由借款方另行提供其他等值的財產作為抵押物,或由貸款方核減相應的貸款額。抵押清單所列的由貸款方保管的抵押物,自本契約簽訂之時,移交貸款方保管。

第三條 借款方不能按期還清借款本息時,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物,收回貸款本息。如處理抵押物不足以收回貸款本息時,借款方應用其他資金歸還。

第四條 在抵押期間,如充當抵押物的有價證券到期兑現,由借貸雙方共同負責辦理並償還貸款。

第五條 在抵押期間,如發生抵押物價格下降時,貸款方相應調低放款額度。

第六條 抵押物必須參加財產保險(有價證券等除外)。如遇保險公司不同意保險或續保,借款方應另找意外財產損失擔保人。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保險到期,借款方應負責續保,並將續保的保險單交貸款方保管,如發生災害損失,借款方必須以保險理賠款歸還貸款本息。

第七條 抵押物的保險、鑑定、登記、運輸、保管以及合同公證等費用開支由借款方負擔。

第八條 貸款方有權隨時對借方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進行監督檢查,借款方須在工作上保證協助。

第九條 抵押合同依法需變更或解除的,必須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協商未成之前,原抵押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條 借款方發生合併、分立時,由變更後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履行合同的義務和享受應有的權利。

第十一條 借貸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共同商定增加下列條款:

第十二條 本契約自借貸雙方簽字並經公證後即具有法律效力,借款方按合同規定歸還全部貸款本息(含提前還清貸款本息),抵押物返還借款方,本契約自動終止。

第十三條 本契約一式三份,簽約方和公證機關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並與借款合同一起保存。

附件:1.抵押物清單  張。

2.

3.

4.

借款方公章:            貸款方公章:

法人代表章:            法人代表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

抵押物清單                         抵押契約編號

單位:元

以上所列財產已在保險公司投保,到期後由借方負責續保。保險單據由貸方保管。經雙方協商,本單所列抵押財產在__方保管(使用)或封存,按合同要求負責管理。

借方公章:                貸方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經辦人:                 經辦人: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財產抵押的合同 篇2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從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以“抵押物清單”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

第二條 甲方抵押擔保的借款本金為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借款期限為_________年,自乙方將借款劃入甲方規定的賬户之日起計算,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第三條 甲方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間該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五條抵押擔保的範圍:借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借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

第六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抵押期間內,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九條 乙方認為抵押物在抵押期間需辦理財產保險的,甲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在財產保險單上應填寫或註明乙方為唯一受益人,並與保險人在保險單中特別約定,一旦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應將保險賠償金直接劃付至乙方指定的賬户。

甲方應將保險單證交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條 抵押期間內,如果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損害賠償金應作為保證金,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户,在借款人未足額清償債務之前,甲方不得動用。

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第十一條 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30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 抵押期間內,抵押物造成環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抵押期間內,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條 抵押期間內,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第十六條 抵押期間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停止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息: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約定義務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2、借款人被宣告失蹤,而其財產代管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而其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財產合法繼承人拒絕繼續履行本合同的;

5、借款人連續三個月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有其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6、借款人捲入或即將

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的。

第十七條 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事實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本金________%的違約金;

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第十八條 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息;

3、清償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各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各方仍須履行。

第二十條 本合同滿足以下條件後生效:

1、本合同“抵押物清單”中的抵押物須依法登記的已辦理登記;

2、本合同需經甲方簽字、乙方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需協商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財產抵押的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年_____字第_____號

抵押人名稱_____,住所_____,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開户金融機構_____,帳號_____,電話_____,郵政編碼_____

抵押權人名稱_____,住所_____,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電話_____,郵政編碼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

為確保_____年_____字第_____號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自有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詳見抵押財產清單);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人民幣_____萬元整,抵押率為_____%,實際抵押額為_____萬元整。

第三條 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間應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四條 抵押財產中的_____必須由甲方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

第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 抵押財產意外毀壞的風險承擔。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簽定、登記、運輸、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後,如需變更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抵押財產由乙方提前處分,以所獲價款優先受償。

第十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A.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償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屆滿仍不能償還借款本息;或

B.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或

C.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 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償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終止。經抵押登記的財產,乙方應偕同甲方到登記機關辦理核銷登記。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自然有效。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抵押財產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規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乙方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原狀,並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_____%的違約金。

(3)甲方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賠償。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_____%的違約金。

(5)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的,雙方協商解決或經調解解決,如仍不能解決爭議的,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並經登記後生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章)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公章)

___年___月___日

財產抵押的合同 篇4

致     分行:

根據行於 年 月 日與我公司簽訂的貸款合同規定,由我公司以自有財產作抵押,行同意向我公司發放總金額為 的貸款,貸款年利率為 ,貸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為此,特設定本抵押書。本抵押書為無條件和不可撤銷的,為上述貸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一、抵押物(附詳細抵押物清單及抵押人所有權證明)

1.抵押物名稱:

2.規格:

3.數量:

4.帳面價格:

5.存放地點:

6.保險險種及金額:

二、抵押人即借款人聲明與保證

1.本抵押書第一款所列用作貸款抵押物系抵押人合法擁有和實際存在的。

2.所提供的抵押物沒有向任何第三方抵押或轉讓過,今後在本抵押書有效期內,也不會向任何第三方抵押或轉讓。在本抵押書有效期內,抵押人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完整無缺,並同意隨時接受行的監督檢查。抵押物如有短缺,抵押人將立即負責補足。

3.上述第一款所列抵押品已於 年 月 日向 保險公司 分公司投保,並辦妥以行為第一受益人的權益轉讓手續。

三、抵押物的處理

在發生下列事件一項或數項時,行有權依照規定程序及方式處理抵押物,以所得款優先償還行在本抵押項下的貸款本息及費用。

1.抵押人在本抵押書中所作的聲明和保證不真實或不履行。

2.抵押人不能按本抵押項下的貸款合同規定,如期償還貸款本金、利息及費 用。

3.抵押人有其他違反本抵押項下貸款合同規定或本抵押書規定事項。

對行根據本抵押書及本抵押項下貸款合同規定處理抵押物,以清償貸款本金、 利息及費用,抵押人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四、有效期

1.本抵押書自抵押人有效簽章後生效。

2.本抵押書將持續有效,直至本抵押項下貸款本息及費用全部清償後自動失效。

抵押人(即借款人)公章

授權人:

法定地址:

年 月 日

財產抵押的合同 篇5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 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自有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產,坐落 ,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人民幣________萬元整,抵押率為

第三條 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

第四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

第五條 抵押財產意外毀壞的風險承擔: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鑑定、登記、運輸、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

第七條 本合同生效後,如需變更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八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

第九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償債期限已到,債務未依約償還或所延期限屆滿仍不能償還;或.

2.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或

3.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

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還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條 主合同債務人按期償還債務的,抵押權終止。經抵押登記的財產,乙方應偕同甲方到登記機關辦理核銷登記。

第十一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抵押財產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規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乙方視情況要求

3.甲方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產權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

5.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五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並經登記後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時間:_______

財產抵押的合同 篇6

抵押合同(個人財產抵押)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 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自有財產作抵押。

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產,坐落 ,房屋所有權證號 。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人民幣________萬元整,抵押率為________%,實際抵押額為________萬元整。

第三條 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四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

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五條 抵押財產意外毀壞的風險承擔: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鑑定、登記、運輸、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 本合同生效後,如需變更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八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

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抵押財產由乙方提前處分,以所獲價款優先受償。

第九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償債期限已到,債務未依約償還或所延期限屆滿仍不能償還;

2.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3.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

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

價款償還債務還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條 主合同債務人按期償還債務的,抵押權終止。

經抵押登記的財產,乙方應偕同甲方到登記機關辦理核銷登記。

第十一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抵押財產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規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乙方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原狀,並可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的債權,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該債權總額________%的違約金。

3.甲方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產權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權限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賠償。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被擔保總額________%的違約金。

5.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五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並經登記後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財產抵押的合同 篇7

抵押人:

抵押權人:

為確保年字第號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自有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萬元整,抵押率為%。實際抵押額為萬元整。

第三條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1.抵押財產中的待甲、乙雙方封存後,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財產中的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2.抵押財產中的由甲方交乙方保管,並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抵押價額%的保管費。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第四條抵押財產中的必須由甲方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

第五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抵押財產意外毀損的風險承擔: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鑑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後,如需變更主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抵押財產不列入破產清算範圍,乙方並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償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償還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償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由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二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1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2.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2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甲方有權用主合同中尚未償還的借款與被毀損的抵押財產相抵銷,並可追索剩餘價款。或者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原狀,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的違約金。

4.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5.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的違約金,並應賠償對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第十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第十五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六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抵押人:

抵押權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財產抵押的合同 篇8

合同編號: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

抵押人名稱(以下稱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開户金融機構: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抵押權人名稱(以下稱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開户金融機構: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詳見抵押財產清單及財產有效證書):_________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整,抵押率為_________,實際抵押額為_________元整。

第三條 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1.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_待甲、乙雙方封存後,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_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2.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_由甲方交乙方保管,並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_________元整的保管費。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第四條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_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於主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項下借款延期,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災害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抵押貸款。

第五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有價證券在抵押期內到期時的處理方式,甲、乙雙方約定如下:_________。

第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鑑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後,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主合同其他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的;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 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1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2.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2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的,乙方可以停止發放主合同項下貸款,或視情況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4.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5.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6.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8.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_________。

第十四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

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_________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全部還清時自動失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抵押財產清單及財產有效證書一式_________份。

一、適用範圍:本合同是借款人或者第三人為擔保借款合同債務的履行,以一定的財物為抵押而與貸款人之間簽訂的擔保合同。

二、合同中“抵押人”即提供抵押財產的當事人,可以是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也可以是其他第三人;“抵押權人”即借款合同中的貸款人。

三、第一條中的“財產有效證書”,指由公證機關等出具的證明抵押財產真實、合法、有效的證明文件。

四、第二條中的“抵押率”,指抵押貸款額與抵押財產作價現額的比率。

五、第三條中的空格由甲、乙雙方根據具體情況填寫。

六、第十三條違約責任中違約金的比例及支付方式均由雙方協商一致後填寫。

七、合同當事人認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事項,而本合同條款未涉及的,由雙方協商一致後在第十四條中約定。

八、第十六條是對合同簽字人和生效日期的約定。合同必須由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才能生效,其他任何人簽字和除單位公章之外的任何章都無效。如果合同當事人不具備法人資格,則由其主要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財產抵押的合同 篇9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

為確保 _______年 字第 _______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詳見抵押財產清單及財產有效證書):_________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人民幣(大寫) _______元整,抵押率為百分之 ,實際抵押額為 _______元整。

第三條 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_________

1.抵押財產中的 待甲、乙雙方封存後,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財產中的 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2.抵押財產中的 由甲方交乙方保管,並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 _______元整的保管費。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第四條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抵押財產中的 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於主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項下借款延期,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災害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抵押貸款。

第五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有價證券在抵押期內到期時的處理方式,甲、乙雙方約定如下:_________

第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鑑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後,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主合同其他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_________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的;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 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1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2.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2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的,乙方可以停止發放主合同項下貸款,或視情況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4.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萬分之 的違約金。

5.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6.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 的違約金。

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8.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_________

第十四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

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全部還清時自動失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月__日 日期:____年___月__日

財產抵押的合同 篇10

編號

貸款方:

借款方:

借款方為取得借款,貸款方為確保貸款安全,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特簽訂本財產抵押契約。雙方在共同遵守國家法律和信貸政策的前提下,保證恪守下列條款:

第一條借款方自願以本單位所擁有的財產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貸款方:包括固定資產元;可封存的流動資產元,有價證券元;其它元(詳見抵押物清單),評估現值共計萬元。抵押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即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貸款方根據抵押率不得超過現值的70%的規定,同意以借款方抵押物為條件,核定借款方最高貸款額度萬元。在這個額度內,按照中國工商銀行貸款辦法和信貸政策,可以一次申請貸款,也可分次申請借款,在抵押期限內,貸款歸還後可以申請貸款,但借款期不得超過抵押期。

第二條經貸款方同意,抵押清單所列由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財產。抵押期間借款方可繼續使用、保管,並負責保養、維修,其費用開支由借款方負擔。在借款方保管(使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經貸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變賣、轉移、租借或另行抵押。在抵押期間,屬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物如有損壞、損失或變質,由借款方負責,並在十日內通知貸款方由借款方另行提供其他等值的財產作為抵押物,或由貸款方核減相應的貸款額。抵押清單所列的由貸款方保管的抵押物,自本契約簽訂之時,移交貸款方保管。

第三條借款方不能按期還清借款本息時,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物,收回貸款本息。如處理抵押物不足以收回貸款本息時,借款方應用其他資金歸還。

第四條在抵押期間,如充當抵押物的有價證券到期兑現,由借貸雙方共同負責辦理並償還貸款。

第五條在抵押期間,如發生抵押物價格下降時,貸款方相應調低放款額度。

第六條抵押物必須參加財產保險(有價證券等除外)。如遇保險公司不同意保險或續保,借款方應另找意外財產損失擔保人。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保險到期,借款方應負責續保,並將續保的保險單交貸款方保管,如發生災害損失,借款方必須以保險理賠款歸還貸款本息。

第七條抵押物的保險、鑑定、登記、運輸、保管以及合同公證等費用開支由借款方負擔。

第八條貸款方有權隨時對借方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進行監督檢查,借款方須在工作上保證協助。

第九條抵押合同依法需變更或解除的,必須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協商未成之前,原抵押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條借款方發生合併、分立時,由變更後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履行合同的義務和享受應有的權利。

第十一條借貸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共同商定增加下列條款:

第十二條本契約自借貸雙方簽字並經公證後即具有法律效力,借款方按合同規定歸還全部貸款本息(含提前還清貸款本息),抵押物返還借款方,本契約自動終止。

第十三條本契約一式三份,簽約方和公證機關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並與借款合同一起保存。

以上所列財產已在保險公司投保,到期後由借方負責續保。保險單據由貸方保管。經雙方協商,本單所列抵押財產在__方保管(使用)或封存,按合同要求負責管理。

借方公章:貸方公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經辦人:經辦人:

年月日年月日

財產抵押的合同 篇11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自有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的房產,坐落,房屋所有權證號。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人民幣________萬元整,抵押率為________%,實際抵押額為________萬元整。

第三條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四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五條抵押財產意外毀壞的風險承擔: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鑑定、登記、運輸、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本合同生效後,如需變更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八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抵押財產由乙方提前處分,以所獲價款優先受償。

第九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償債期限已到,債務未依約償還或所延期限屆滿仍不能償還;或.

2.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或

3.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還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條主合同債務人按期償還債務的,抵押權終止。經抵押登記的財產,乙方應偕同甲方到登記機關辦理核銷登記。

第十一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抵押財產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規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乙方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原狀,並可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的債權,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該債權總額________%的違約金。

3.甲方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產權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權限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賠償。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被擔保總額________%的違約金。

5.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條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五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並經登記後生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授權代表: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財產抵押的合同 篇12

財產抵押書

致  分行:

一、抵押物(附詳細抵押物清單及抵押人所有權證明)

1.抵押物名稱:

2.規格:

3.數量:

4.帳面價格:

5.存放地點:

6._____險種及金額:

二、抵押人即借款人聲明與保證

1.本抵押書第一款所列用作貸款抵押物系抵押人合法擁有和實際存在的。

2.所提供的抵押物沒有向任何第三方抵押或轉讓過,今後在本抵押書有效期內,也不會向任何第三方抵押或轉讓。在本抵押書有效期內,抵押人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完整無缺,並同意隨時接受你行的監督檢查。抵押物如有短缺,抵押人將立即負責補足。

三、抵押物的處理

在發生下列事件一項或數項時,你行有權依照規定程序及方式處理抵押物,以所得款優先償還你行在本抵押項下的貸款本息及費用。

1.抵押人在本抵押書中所作的聲明和保證不真實或不履行。

2.抵押人不能按本抵押項下的貸款合同規定,如期償還貸款本金、利息及費用。

3.抵押人有其他違反本抵押項下貸款合同規定或本抵押書規定事項。

對你行根據本抵押書及本抵押項下貸款合同規定處理抵押物,以清償貸款本金、利息及費用,抵押人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四、有效期

1.本抵押書自抵押人有效簽章後生效。

2.本抵押書將持續有效,直至本抵押項下貸款本息及費用全部清償後自動失效。

抵押人(即借款人)公章

授權人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        年 月 日

財產抵押的合同 篇13

編號 :

貸款方:

借款方:

借款方為取得借款,貸款方為確保貸款安全,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特簽訂本財產抵押契約。雙方在共同遵守國家法律和信貸政策的前提下,保證恪守下列條款:

第一條 借款方自願以本單位所擁有的財產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貸款方:包括固定資產 元;可封存的流動資產 元,有價證券 元;其它 元(詳見抵押物清單),評估現值共計 萬元。抵押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即從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日止,貸款方根據抵押率不得超過現值的70%的規定,同意以借款方抵押物為條件,核定借款方最高貸款額度 萬元。在這個額度內,按照中國工商銀行貸款辦法和信貸政策,可以一次申請貸款,也可分次申請借款,在抵押期限內,貸款歸還後可以申請貸款,但借款期不得超過抵押期。

第二條 經貸款方同意,抵押清單所列由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財產。抵押期間借款方可繼續使用、保管,並負責保養、維修,其費用開支由借款方負擔。 在借款方保管(使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經貸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變賣、轉移、租借或另行抵押。在抵押期間,屬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物如有損壞、損失或變質,由借款方負責,並在十日內通知貸款方由借款方另行提供其他等值的財產作為抵押物,或由貸款方核減相應的貸款額。抵押清單所列的由貸款方保管的抵押物,自本契約簽訂之時,移交貸款方保管。

第三條 借款方不能按期還清借款本息時,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物,收回貸款本息。如處理抵押物不足以收回貸款本息時,借款方應用其他資金歸還。

第四條 在抵押期間,如充當抵押物的有價證券到期兑現,由借貸雙方共同負責辦理並償還貸款。

第五條 在抵押期間,如發生抵押物價格下降時,貸款方相應調低放款額度。

第六條 抵押物必須參加財產保險(有價證券等除外)。如遇保險公司不同意保險或續保,借款方應另找意外財產損失擔保人。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保險到期,借款方應負責續保,並將續保的保險單交貸款方保管,如發生災害損失,借款方必須以保險理賠款歸還貸款本息。

第七條 抵押物的保險、鑑定、登記、運輸、保管以及合同公證等費用開支由借款方負擔。

第八條 貸款方有權隨時對借方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進行監督檢查,借款方須在工作上保證協助。

第九條 抵押合同依法需變更或解除的,必須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協商未成之前,原抵押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條 借款方發生合併、分立時,由變更後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履行合同的義務和享受應有的權利。

第十一條 借貸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共同商定增加下列條款:

第十二條 本契約自借貸雙方簽字並經公證後即具有法律效力,借款方按合同規定歸還全部貸款本息(含提前還清貸款本息),抵押物返還借款方,本契約自動終止。

第十三條 本契約一式三份,簽約方和公證機關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並與借款合同一起保存。

附件:1.抵押物清單 張。

2.

3.

4.

借款方公章:       貸款方公章:

法人代表章:       法人代表章:

年月日     年月日

附:              抵押物清單

抵押契約編號

單位:元

企業名稱

經濟性質

地 址

電 話

財產抵押的合同 篇14

典當權人(質押權人)(簡稱甲方):____典當有限責任公司

典當人(質押人)(簡稱乙方):

乙方因資金週轉困難,自願將其具有所有權並有權處置的財產做質押,向甲方申請辦理典當質押借款。

為了維護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依照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用作典當的質押財產為擁有所有權並有權處置的股票、基金、債券、資金等股票賬户及資金賬户上的全部資產(詳見________號股票質押協作函)。

第二條借款金額:甲乙雙方對全部質押物進行評估,估現值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整;按評估價值的________%折價,乙方實際借款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

第三條借款期限及利率:借款期限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綜合費用為月________利率為月________。

第四條甲方支付乙方典當借款時預扣綜合費用,在典當期內,乙方可以提前贖當,提前贖當不返還預扣的綜合費用,利息按實際用款天數計算。

第五條甲方承諾合同生效後一日內將借款給付乙方。

第六條乙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償還借款。

如果乙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償還借款,必須在合同到期五日內向甲方申請辦理續當。經甲方同意後,方可辦理續當手續。辦理續當手續時,乙方應付清前期利息和當期費用。否則,到期不予續當。續當費率在首次典當費率的基礎上增加________%。

第七條典當期滿後,乙方沒有在五日內贖當或辦理續當手續,即為絕當。

絕當後甲方有權處置乙方質押的股票及股票賬户和資金賬户的所有資產,(包括凍結股票交易,賣出所有股票、基金、債券等有價證券,提取現金,收回貸款,追償欠款)。

用於償還典當借款本息、各種費用及罰息。不足部分甲方有權繼續向乙方追償,償還甲方後剩餘部分資產甲方應當退還乙方。

第八條絕當後,乙方與甲方協商贖當或續當時,逾期費用按日________計算,利率按原規定執行。

第九條在典當期間如果乙方賬户總市值降至(人民幣):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萬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拾_____元時,乙方必須自動地在二日內將市值補至(人民幣):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如果乙方在二日內未補至上述市值以上,甲方有權隨時處置乙方質押資產(包括凍結股票交易,賣出所有股票、基金、債券等有價證券,提取現金,收回貸款,追償欠款)。

用於償還典當借款本息、各種費用及罰息。不足部分甲方有權繼續向乙方追償,償還甲方後剩餘部分資產甲方應當退還乙方。

第十條當票、股票質押協作函、授權委託書等與本合同有關的材料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均不得違背。

甲乙任何一方認為此合同需要公證的,由公證機關公證,公證費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雙方其它約定: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雙方簽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其授權代理人)

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其授權代理人)

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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