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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出資建立合資企業合同(通用3篇)

共同出資建立合資企業合同(通用3篇)

共同出資建立合資企業合同 篇1

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企業法》)及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國共同出資建立合資企業,特簽訂如下合同。

共同出資建立合資企業合同(通用3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雙方如下:

甲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1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2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1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2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3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

第二條甲1方、甲2方對於本合同規定的關於甲方所應履行的全部條款,負有連帶責任和共同義務;乙1方、乙2方、乙3方對於本合同規定的關於乙方所應履行的全部條款,負有連帶責任和共同義務。

第三條合資企業的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英文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合資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

第四條合資公司為中國的法人,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條例、規定並受其管轄和保護。

第五條合資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合資各方對合資公司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按照各自在註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六條根據董事會的決定,合資公司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後,可以在中國國內、外設立分支機構。

第二章經營目的和業務範圍

第七條合資公司的經營目的是:用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為國內、外用户提供租賃服務,協助國內企業的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支持國內用户的出口創匯和機器、設備的出口租賃,促進中國和________以及其他國家、地區之間的經濟交流和技術合作。

第八條合資公司的業務範圍如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外用户的需要,經營國內、外生產的各種先進適用的機械、電器、設備、交通運輸工具以及各種儀器儀表、電子計算機等以及先進技術的租賃、轉租賃、租借和對租賃資產的銷售處理。

2.直接從國內、外購買經營前述租賃業務所需要的技術租賃物。

3.租賃業務的介紹、擔保和諮詢。

第三章出資

第九條

1.合資公司的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均為________元。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各為____%,出資金額各為________元。

2.合資各方出資比例和以現金支付的金額如下:

甲1方:____%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元以與其等值的人民幣支付。

甲2方:____%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元以與其等值的人民幣支付。

乙1方:____%________元

乙2方:____%________元

乙3方:____%________元

3.在合資公司領到營業執照後________個工作日內,合資各方應將上述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全部匯入合資公司在中國銀行的帳户。

4.以人民幣出資時,人民幣與美元的換算率,應以繳付日當日的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外匯牌價為準。

5.在合資期間,合資公司不能減少註冊資本。

6.合資各方繳付出資額後,應由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證並出具驗資報告,由合資公司據以發給出資證明書。

7.合資期間內,合資的任何一方,不得將合資公司發給的出資證明書轉讓、抵押,或作為第三者對合資公司擁有債權的目的物。

第十條

1.合資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以其他方式時處置,應由董事會會議通過,報原審批機關批准,然後到原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2.合資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將出資額的全部或一部分進行轉讓時,其他的合資方有優先購買權。合資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優惠於向其他合資方轉讓時的條件,本款中的合資各方為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

3.在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保持相等的條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資額可以在各自部相互轉讓。

第四章合資各方的責任和義務

第十一條合資各方發揮各自具有的特點和長處,為支持合資公司的建立和業務開展,承擔下述責任和義務:

1.甲方的責任

(1)負責為建立合資公司向中國政府有關部門辦理報批,領取批准證書和營業執照等有關手續。

(2)協助租借辦公用房和購買辦公用品。

(3)介紹和推薦租賃用户和項目。

(4)提供國內金融和租賃市場信息。

(5)協助合資公司在中國國內成立分支機構。

(6)向合資公司推薦優秀的經營管理人員及其他人員。

(7)協助為合資公司中的外籍人員辦理入境簽證、長期居留證、旅行證等手續。

(8)協助籌措外匯及人民幣資金。

2.乙方的責任

(1)利用在________及世界各國的營業網,宣傳合資公司的租賃業務,向合資公司介紹和推薦租賃用户和項目。

(2)介紹和推薦世界各國生產的技術先進、價格合理的租賃物件。

(3)協助合資公司向國外出租設備、以及承租人產品的出口。

(4)提供國際金融市場、租賃業務的信息以及開展租賃業務所需的各種合同文本。

(5)協助對國外用户進行資信調查。

(6)在合資公司所在地或________對公司職員進行業務培訓。

(7)協助合資公司使用註冊資本在外國購買交通工具、通訊設備及辦公用具。

(8)協助合資公司以優惠條件在國外籌措資金。

第五章董事及董事會

第十二條董事的派出

1.合資公司的董事共____名,其中甲方派出____名,乙方派出____名。

2.董事的任期為____年,可連任。董事的替換或缺員補充,要由原派遣方面以書面形式通知董事會,該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者的任期剩餘期間為限。

第十三條董事的職責

1.合資公司董事出席董事會,提出方案,對於需要審查、批准的議案,行使表決權。

2.董事為非駐勤職務,在合資公司不取報酬。但如董事擔任合資公司的駐勤職務時,將享受與職務相應的工資等遇。

第十四條董事長、副董事長

1.合資公司的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一名。董事長由甲方派出的董事擔任,副董事長由乙方派出董事擔任。

2.董事長為合資公司的法定代表,負責召集並主持董事會。

3.副董事長輔佐董事長工作。董事長在不能履行其職責時,應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資公司行使職權。

4.董事長、副董事長的任期與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十五條董事會的召集

1.合資公司的董事會由合資各方派遣的全體董事組成,董事分別具有一票表決權。

2.董事會原則上一年一次。一般在合資公司的營業年度終止後____個月內,在合資公司總部所在地召開。

3.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經過商議,認為有必要時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召開會議時,要召開臨時董事會。

4.董事長最遲要在會議召開三週之前,將召開董事會的通知和議案,以書面發送給各位董事。

5.召開董事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董事如不能出席時,可向其他董事發出委任書,代替出席和表決,但一個董事最多隻能代替一人。

6.董事會議記錄應包括會議議程的要點和結論,經主持人和參加會議的董事簽字後,原本保存在合資公司。

第十六條董事會的職責

1.董事會為合資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資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同時對合資公司具有進行領導和監督的權利。

2.董事會職責如下:

(1)修改合資公司章程。

(2)決定延長合資期限、提前終止和解散合資公司等事項。

(3)決定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其他有關資本的事項。

(4)任免合資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和經營委員會成員以及聘請總會計師等。

(5)決定與其他經濟組織合併、合資公司資產的全部或重要部分的轉讓以及接收其他經濟組織的重要資產等。

(6)國內、外之分公司、子公司、國外代理機構的設立和撤銷。

(7)批准財務決算、決定合資公司三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利潤分配或虧損處理辦法。

(8)確定經營方針,決定各年度業務計劃和財務預算。

(9)決定會計處理規則和資金籌措方針。

(10)決定合資公司組織機構的設置和變更。批准有關職工工資、獎金、福利、醫療、待遇等勞動管理方面的規定。

(11)決定駐勤董事和高級職員的待遇。

(12)審查、批准總經理和經營委員會提出的業務報告。

(13)審查、批准董事提出的議案。

(14)決定合資公司有關經營管理的規章制度

(15)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3.關於上述(1)-(9)項的決議,應由出席會議的全體董事通過方可作出。關於(10)-(15)項決議,在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後即可作出決定。

第六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七條總經理、副總經理

1.合資公司設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一名。每屆任期為____年,可以連任。第一任總經理由乙方從派出董事中推薦,副總經理由甲方從派出董事中推薦。經董事會聘任。第一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期滿後,每屆總經理、副總經理由甲、乙方輪流推薦,經董事會決定聘任。

經董事會聘請,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合資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

2.合資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

經理負責制。總經理的職責是:

(1)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內,對外代表合資公司。

(2)根據董事會和經營委員會的決定,安排領導合資公司日常經營管理業務。

(3)作為經營委員會的主任,召集主持經營委員會會議。

(4)決定董事會授權範圍內的租賃議案,提供信用議案以及資金籌措。

3.副總經理輔佐總經理對合資公司全面業務的管理。並可兼任部門經理。

4.總經理、副總經理不能兼任外部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副總經理,不能參加其他經濟組織對合資公司的競爭。

第十八條經營委員會

1.合資公司設立經營委員會。經營委員會由總經理、副總經理以及其他高級人員組成,委員經董事會任命。經營委員會主任由總經理擔任,副主任由副總經理擔任。

2.經營委員會每月召開一次。委員如不能出席會議時,可委託其他委員代替出席。委員會中的任何一名委員如要求召開會議,可隨時召開臨時經營委員會。

第十九條經營委員會的職責為

1.擬定上報董事會會議討論的議案。

2.批准超過總經理權限的租賃項目以及其他提供信用的方案。

3.批准超過總經理權限的資金籌措。

4.國內業務代理機構的設立和撤銷。

5.執行董事會會議決定事項。

6.合資公司規則、制度的具體制定。

7.任免部門經理以下的管理人員。

8.根據合資公司勞動管理規定,具體決定有關職工僱用、解僱、工資、獎金、福利、醫療等事項。

9.決定職工的培訓計劃。

10.向董事會提出年度財務報告、利潤分配方案以及定期業務報告。

上述1-4項的決議,應由全體出席會議的委員全部同意通過後方能決定。第5-10項在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同意的情況下即可決定。

第七章勞動管理

第二十條合資公司職員的僱用、辭退、工資、勞動保護、福利和獎懲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它實施規定,經董事會制定草案,由合資公司和合資公司的工會或個別簽訂勞動合同規定之。

第二十一條關於甲乙雙方推薦的高級職員的僱用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出差旅費標準等問題,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八章税務、財務、會計、審計

第二十二條合資公司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例的規定,繳納税金。

第二十三條合資公司的財務與會計制定,應根據中國的有關法律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情況加以制訂,並報當地財政部門、税務機關備案。

第二十四條合資公司按照《合資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福利及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率,由董事會根據合資公司的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二十五條合資公司以____幣作為記帳本位幣。根據權責發生制的原則,採用借貸記帳法記帳。

第二十六條合資公司的會計年度,每年從一月一日起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所有的記帳憑證、傳票、統計表、帳簿都用中文書寫,重要的記帳憑證、帳簿、統計表,要同時使用英文書寫。

第二十七條合資公司在中國銀行開設人民幣及外匯帳户。也可在經批准和指定的國內、外其他銀行開立帳户。

第二十八條合資公司的財務審計,應聘請中國的註冊會計師審查、稽核,並將結果向總經理或董事會報告。

第二十九條合資各方,可以向合資公司派遣自己的審計師,檢查會計帳簿,費用由派出方自理。

第三十條合資公司的董事或持有董事委任書的代理人,可隨時閲覽、檢查合資公司的會計帳簿以及其它計算記錄。

第九章利潤分配

第三十一條公司提取三項基金後的可分配利潤,如董事會決定分配,則應按公司各方出資比例,按會計年度進行分配。

第三十二條在前年度的虧損未被全部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以前年度沒有分配的利潤可以併入本年度利潤分配。

第三十三條乙方分得的淨利潤,在按照中國的税法規定的納税後,可向國外匯出。

第三十四條每營業年度的最初四個月內,總經理要制定出前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向董事會提出,接受審查。

第十章合資期限、解散及清算

第三十五條合資公司的期限為:自合資公司的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________年。

如任何一方提議延長,並得到董事會通過之後,可以在合資期滿____年之前,向對外經濟貿易部提出申請。

第三十六條合資公司如發生下列事態之一,經對外經濟貿易部的批准後,可宣佈解散:

1.合資公司合資期限屆滿。

2.合資公司發生重大虧損,失去了繼續經營的能力。

3.合資公司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或合資公司章程的規定,致使合資公司無法繼續經營。

4.由於戰爭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合資公司蒙受重大損失,難以維持經營。

5.公司不能達到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可能。

第三十七條

1.合資公司在合資期滿或按照上條規定中途解散時,董事會要將清算的程序、原則以及清算委員會的人選等向企業主管部門提出,接受審查和對清算的監督。

2.清算委員會的人選,一般從合資公司的董事中選出。董事不能作為清算委員會委員或不適合擔任委員時,合資公司可以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或律師作為委員。

清算費用以及清算委員會委員的報酬,從合資公司的財產中優先支付。

3.清算委員會的任務是:就合資公司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調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提出財產作價及計算根據之後,決定清算方法。清算方法經董事會決議後,由清算委員會實施。清算期間內,清算委員會可以代表合資公司起訴或應訴。

第三十八條

1.合資公司在合資期限終了或解散時,以其總資產對債務負擔責任。

2.資產進行轉讓或處理時,外匯資產要取得等價外匯以清算外匯債務。

3.不能轉讓或處理的資產剩餘時,____方要以合適的平價額。將剩餘資產全部接收,清算債務。

4.償還債務之後的剩餘資產,超過註冊資本的增值部分,按照中國税法的規定納税後,根據合資各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5.分配給乙方的剩餘財產中的外匯部分,按照中國税法的規定納税後,可以向國外匯出。

第三十九條合資公司清算工作結束後,清算委員會要向董事會提出清算報告,得到董事會批准後,向對外經濟貿易部報告,同時,到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註銷登記和繳銷營業執照的手續,並對外公告。

第四十條因合資期限期滿,解散或其它理由而本合同終止時,合資的任何一方,不能在自己投資的任何公司繼續使用本合資公司的名稱。

第四十一條合資公司解散後,各種文件資料、帳簿的正本由甲1方保存,其副本由甲1方以外的合資各方全體分別保存。

第十一章違約責任和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二條

1.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條的規定,如數按期繳付出資額時,則從第十五天起算,每逾期一個月,違約方應向守約方繳付相當其出資額%的罰金。逾期三個月,則除繳付累計應出資額____%的罰金外,其他合資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條3款規定,終止本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2.因合資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時,應由違約方承擔經濟責任。

第四十三條

1.對本合同或合資公司的章程進行解釋或履行時,如發生糾紛,其糾紛的當事者要以不使合資公司的利益受損為前提,進行友好協商,謀求問題的解決。

2.協商不能解決時,可以提請仲裁。仲裁要在被告的所在國進行。被告者如是甲方,則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被告者如是乙方,則由________國________________仲裁協會進行仲裁。

仲裁機構的裁決是最終決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3.在解決糾紛期間,除去糾紛的事項以外,合資各方要繼續遵守履行本合同及合資公司的章程所規定的其它事項。

4.仲裁時使用語言為英語。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的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二章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文書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六條

1.本合同在簽字後,報對外經濟貿易部審批,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2.合同條款的修正、變更、補充,由合資各方協商,以書面形式一致同意後,報對外經濟貿易部審批,經批准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規定的事項,根據《合資企業法》及有關法律,由合資各方協商決定。

第四十七條向合資各方發送文件的地址,以本合同第一條所記載的各方的法定地址為準。

第四十八條本合同於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合資各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___簽字。

中方簽名:

外方簽名:

年月日

共同出資建立合資企業合同 篇2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國________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國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於____ __年_____月_____日在中國_____簽訂的建立合資經營______有 限公司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條 合營公司名稱為: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外文名稱為: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____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號

第三條 合營各方的名稱、法定地址為:

中國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_____省_____市_____路_____號

______國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_____國________

第四條 合營公司有限公司。

第五條 合營公司為中國法人,受中國法律管轄和保護,其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 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二章 宗旨、經營範圍

第六條 合營各方合資經營的目的是本着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 的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辦法,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利益。

第七條 合營公司向國內外市場銷售其產品,其銷售比例如下:

_____年:出口佔百分之_____,在國內銷售佔百分之_____。

_____年:出口佔百分之_____,在國內銷售佔百分之_____。

第三章 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第八條 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為_____元。

其中,基本建設資金為_____。

流動資金為______。

第九條 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_____元。

合營各方出資如下:其中:甲方_____元,佔____%,乙方_____元, 佔____%。

第十條 合營各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期限繳清各自出資額。

第十一條 合營各方繳付出資額後,經合營公司聘請的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資,並出 具驗資報告。

由合營公司據以發給出資證明書。

合營各方均不得將出資證明書,向外抵押 擔保或作其他有損合營公司利益的用途。

第十二條 合營期內,合營公司不得減少註冊資本數額。

第十三條 任何一方轉讓其出資額,不論全部或部分,都須經另一方同意。

一方轉讓 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 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應由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後,並報審批 機關批准,向原登記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 董事會

第十五條 合營公司設董事會。

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六條 董事會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職權主要如下:

決定和批准總經理提出的重要報告(如生產規劃、年度營業報告、資金、借款等);

批准年度財務報表、收支預算、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通過公司的重要規章制度;

決定設立分支機構;

修改公司規章;

決定合營公司停產、終止或與其他經濟組織合併;

決定聘用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等高級職員;

決定合營公司終止和期滿時的清算事項;

其他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七條 董事會由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名,乙方委派__ _名。

董事任期為___年,可以連任。

第十八條 董事會董事長由___方委派,副董事長___名,由___方委派。

第十九條 合營各方在委派和更換董事人選時,應書面通知董事會。

第二十條 董事會例會每年召開___次。

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可以召開董 事會臨時會議。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會議原則上在公司所在地舉行。

第二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長缺席時由副董事長召集並主 持。

第二十三條 董事長應在董事會開會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各董事,寫明會議、時間和地 點。

第二十四條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可以書面委託代理人出席董事會。

如屆 時未出席也未委託他人出席,則作為棄權。

第二十五條 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決定人數為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二,不夠三分之二人數 時,其通過的決議無效。

第二十六條 董事會每次會議,須做詳細的書面記錄,並由全體出席董事簽字,代理 人出席時,由代理人簽字。

記錄文字使用中文和_____文。

該記錄由公司存檔。

第二十七條 下列事項須董事會一致通過__________。

第二十八條 下列事項須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或過半數董事)通過____。

第五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九條 合營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下設生產、技術、銷售、財務、行政等部 門。

第三十條 合營公司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___人,正、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 請。

第三十一條 總經理直接對董事會負責,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定,組織領導合營公司 的日常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工作。

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當總經理不在時,代理行 使總經理的職責。

第三十二條 合營公司日常工作中重要問題的決定,應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聯合簽署 方能生效。

需要聯合簽署的事項,由董事會具體規定。

第三十三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的任期為_____年。

經董事會聘請,可以連任。

第三十四條 董事長或副董事長、董事經董事會聘請,可兼任合營公司總經理、副總 經理及其他高級職員。

第三十五條 總經理、副總公司不得兼任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 與其他經濟組織對本合營公司的商業競爭行為。

第三十六條 合營公司如生產經營需要,可設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和審計師各一人, 由總經理領導。

總會計師負責領導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工作,組織合營公司開展全面經濟核算,實施 經濟責任制。

審計師負責合營公司的財務審計工作,審查稽核合營公司的財務收支和會計帳目,向 總經理並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第三十七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和其他高級職員請求辭退時,應提前向董事會提出書 面報告。

以上人員如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的,經董事會決議,可隨時解聘。

如觸犯刑律 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財務會計

第三十八條 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制定的《中外合資經營 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辦理。

律師365

第三十九條 合營公司會計年度採用日曆年制,自公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四十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憑證、帳簿、報表、用中文書寫。

(也可同時用外文書寫)

第四十一條 合營公司採用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

人民幣同其他貨幣折算,按實際發 生之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牌價計算。

(注:經合營各方商定,也可採 用某一種外國貨幣為本位幣)

第四十二條 合營公司在中國銀行或其他銀行開立人民幣及外幣帳户。

第四十三條 合營公司採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

第四十四條 合營公司財務會計帳冊上應記載如下內容:

一、合營公司所得的現金收入、支出數量;

二、合營公司所有的物資出售及購入情況;

三、合營公司註冊資本及負債情況;

四、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繳納時間、增加及轉讓情況。

第四十五條 合營公司財務部門應在每一個會計年頭四個月編制上一個會計年度的資 產負債表和損益表,聘請中國註冊會計師審查出具查帳報告後,提交董事會會議通過。

第四十六條 合營各方有權自費聘請會計師查閲合營公司帳簿。

查閲時,合營公司應 提供方便。

第四十七條 合營公司各類固定資產的折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 業所得税法施行細則》的規定處理,如需加速折舊,報税務機關批准。

第四十八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 和有關規定以及合營公司合同的規定辦理。

第七章 利潤分配

第四十九條 合營公司從繳納所得税後的利潤中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職工 獎勵及福利基金。

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確定。

第五十條 合營公司依法繳納所得税和提取各項基金後的利潤,按照甲、乙方在註冊 資本中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五十一條 每個會議年度後四個月內公佈利潤分配方案及各方應分的利潤額。

第五十二條 合營公司上一個會計年度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

上一個會計年度 未分配的利潤,可併入本會計年度利潤分配。

第八章 職 工

第五十三條 合營公司職工的招收、招聘、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勞動保護、 勞動紀律等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 辦理。

第五十四條 合營公司所需要的職工,可以由當地勞動部門推薦,或由合營公司公開 招收,但一律通過考試,擇優錄用。

第五十五條 合營公司有權對違反合營公司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職工, 給予警 告、記過、降薪的處分,情節嚴重,可予以開除。

開除職工須報當地勞動人事部門備案。

第五十六條 職工的工資待遇,參照中國有關規定,根據合營公司具體情況,由董事 會確定,並在勞動合同中具體規定。

合營公司隨着生產的發展,職工業務能力和技術水平的提高,適當提高職工的工資。

第五十七條 職工的福利、獎金、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等事宜,合營公司將分別在各 項制度中加以規定,確保職工在正常條件下從事生產和工作。

第九章 工會組織

第五十八條 合營公司職工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建立工會組 織,開展工會活動。

第五十九條 合營公司工會的任務是:依法維護職工的民主權利和物質利益;

協助合 營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獎勵基金;

組織職工學習政治、業務、科學、技術知識、開 展文藝、體育活動;

教育職工遵守勞動紀律,努力完成合營公司的各項經濟任務。

第六十條 合營公司工會代表職工和合營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並監督合同的執行。

第六十一條 合營公司工會負責人有權列席有關討論合營公司的發展規劃、生產經營 活動等問題的董事會會議,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第六十二條 合營公司工會參加調解職工和合營公司之間發生的爭議。

第六十三條 合營公司每月按合營公司職工實際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撥交工會經費。

合營公司工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總工會制定的《工會經費管理辦法》使用工會經費。

第十章 期限、終止、清算

第六十四條 合營期限為_____年。

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五條 合營各方如一致同意延長合營期限,經董事會會議作出決議,應在合營 期滿前六個月向原審批機關提交書面申請,經批准後方能延長,並向原登記機構辦理變更 手續。

第六十六條 合營各方如一致認為終止合營符合各方最大利益時,可提前終止合營。

合營公司提前終止合營,需董事會召開全體會議做出決定,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

第六十七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合營各方的任何一方有權依法終止合營。

(注:每個合作企業可根據自己的情況而定)

第六十八條 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營時,董事會應提出清算程序、原則和清算委員 會人選,組成清算委員會,對合營公司財產進行清算。

第六十九條 清算委員會任務是對合營公司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編制 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根據合營合同提出財產作價和計算的依據。

制定清算方案,提請 董事會通過後執行。

第七十條 清算期間,清算委員會代表公司起訴或應訴。

第七十一條 清算費用和清算委員會成員的酬勞應從合營公司現存財產中優先支付。

第七十二條 合營公司的債務和損失全部清償後(其剩餘財產如超過註冊資本的,還 應扣除依法交納的所得税)的剩餘財產,按合營各方在註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七十三條 清算結束後,合營公司應向審批機構提出報告,並向原登記機構辦理注 銷登記手續,繳回營業執照,同時對外公告。

第七十四條 合營公司結業後,其各種帳冊,由甲方保存。

第十一章 規章制度

第七十五條 合營公司董事會制定的規章制度有:

1.經營管理制度,包括所屬各個管理部門的職權與工作程序;

2.職工守則;

3.勞動工資制度;

4.職工考勤、升級與獎懲制度;

5.職工福利制度;

6.財務制度;

7.公司解散時的清算程序;

8.其他必要的規章制度。

第十二章 附 則

第七十六條 本章程的修改,必須經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決議,並報審批機關批准。

第七十七條 本章程用中文和_____文書寫。

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 為準。

第七十八條 本章程須經審批機關批准才能生效。

第七十九條 本章程於一九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 授權代表在中國廣州市簽字

甲方:國 公司代表 (簽字)

乙方: 國 公司代表 (簽字)

共同出資建立合資企業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廠

乙方:__________公司

雙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地,對建立合資企業事宜進行了初步協商,達成意向如下:

一、甲、乙兩方願以合資或合作的形式建立合資企業,暫定名為____有限公司。建設期為____年,即從____年-____年全部建成。雙方意向書簽訂後,即向各方有關上級申請批准,批准的時限為____個月,即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完成。然後由____廠辦理合資企業開業申請。

二、總投資________萬(人民幣),折____萬(美元)。________部分投資____萬(折____萬);____部分投資____萬(折____萬)。

甲方投資____(以工廠現有廠房、水電設施現有設備等折款投入);

乙方投資____萬(以折美元投入,購買設備)。

三、利潤分配:各方按投資比例或協商比例分配。

四、合資企業生產能力: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資企業自營出口或委託有關進出口公司代理出口,價格由合資企業定。

六、合資年限為____年,即____年____月-____年____月。

七、合資企業其他事宜按《中外合資法》有關規定執行。

八、雙方將在各方上級批准後,再行具體協商有關合資事宜。

本意向書一式兩份。作為備忘錄,各執一份備查。

甲方:______________廠

乙方:______________公司

代表: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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