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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人員交接辦法(通用3篇)

會計人員交接辦法(通用3篇)

會計人員交接辦法 篇1

第一條 總則

會計人員交接辦法(通用3篇)

1.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的,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管人員。

2.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

3.接替人員應當認真接管移交工作,並繼續辦理移交的未了事項。

第二條 交接準備工作

會計人員辦理移交手續前,必須及時做好以下工作:

1.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2.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當登記完畢,並在最後一筆餘額後加蓋經辦人員印章。

3.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材料。

4.編制移交清單,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印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薄、發票、文件、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從事該項工作的移交人員還應當在移交清單中列明會計軟件及密碼、會計軟件數據磁盤及有關資料、實物等內容。

第三條 交接內容

移交人員在辦理移交時,要按移交清單逐項移交;接管人員要逐項核對點收。

1.現金、有價證券要根據會計賬簿有關記錄進行點交。庫存現金、有價證券必須與會計賬簿記錄保持一致。不一致時,移交人員必須限期查清。

2.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如有短缺,必須查清原因,並在移交清單中註明,由移交人員負責。

3.銀行存款賬户餘額要與銀行對賬單核對,如不一致,應當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調節相符,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賬户餘額要與總賬有關賬户餘額核對相符,必要時,要抽查個別賬户的餘額,與實物核對相符,或者與往來單位、個人核對清楚。

4.移交人員經管的票據、印章和其他實物等,必須交接清楚;移交人員從事會計電算化工作的,要對有關電子數據在實際操作狀態下進行交接。

5.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移交時,還必須將全部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和會計人員的情況等,向接替人員詳細介紹。對需要移交的遺留問題,應當寫出書面材料。

第四條 監督

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表監交:

1.各部門一般會計人員交接,由部門負責人與部門財務經理負責監交;

2.部門財務經理交接,由部門負責人和公司財務經理監交;

3.公司一般會計人員交接,由公司_____與公司財務經理監交;

4.公司財務經理交接,由公司______負責監交。

第五條 移交清單

1.交接完畢後,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要在移交清單上簽名或者蓋章。

2.移交清單上應註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單頁數以及需要説明的問題和意見等。

3.移交清單應當填制一式______份,交接雙方各執______份,存檔_____份。

第六條 特殊情況

1.會計人員臨時離職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管或者代理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或者單位領導人必須指定有關人員接管或者代理,並辦理交接手續。

2.臨時離職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會計人員恢復工作的,應當與接替或者代理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3.移交人員因病或者其他原因不能親自辦理移交的,經_____批准,可由移交人員委託他人代辦移交,但委託人應當承擔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責任。

第七條 單位變更

1.單位撤銷時,必須留有必要的會計人員,會同有關人員辦理清理工作,編制決算。未移交前,不得離職。接收單位和移交日期由主管部門確定。

2.單位合併、分立的,其會計工作交接手續比照上述有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 後續工作

接替人員應當繼續使用移交的會計賬籌,不得自行另立新賬,以保持會計記錄的連續性。

第九條 責任承擔

移交人員對所移交的會計憑證、會然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條 附則

本辦法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生效,_____對本辦法享有最終解釋權。

會計人員交接辦法 篇2

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

鑑於:

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能夠接觸、掌握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的商業祕密。現就對員工的競業限制業務和競業限制區域範圍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第一條 競業限制

1、競業限制期限為員工與公司任何一方與對方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的____個月內,員工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公司有競爭的業務;

2、競業限制的區域為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範圍。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不得與公司的客户發生商業接觸。包括為其提供信息、提供服務、收取訂單、直接或間接轉移公司的業務等行為;

2、直接或間接引誘、要求、勸説、僱用或鼓勵公司的其他員工離職,或試圖引誘、要求、勸説、僱用、鼓勵或帶走公司的其他員工;

3、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____年內不得到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就職。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在乙方履行競業限制協議的期間,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競業限制補償金。未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為____元人民幣。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應立即停止違約,繼續履行本協議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元,違約金不足以補償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損失。

第五條 其他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的訴訟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會計人員交接辦法 篇3

合同編號:合同簽訂地: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身份證號:鑑於:風險提示:

某某限制合同只能適用於居於單位比較重要崗位、掌握企業商業祕密人員,而不是企業所有員工,針對企業所有員工而適應的;某某限制;條款是無效的。

1、乙方將要(或已經)成為甲方的聘用員工,與甲方建立勞動關係;

2、乙方已經(或可能)知悉公司重要商業祕密或者對公司的競爭優勢具有重要影響;

3、乙方進一步承認,如果其離開公司後在與公司競爭的單位工作,將會損害公司的業務,可能給公司造成難以挽回的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

一、競爭業務指與該員工離職時甲方及其關聯公司已開展的業務有競爭關係;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包括與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直接競爭的單位及其直接或間接參股或控股或受同一公司控制的的單位。

二、某某的區域區域: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範圍。

三、乙方的義務在期限內不直接或間接地勸説、引誘、鼓勵或以其他方式促使公司或其關聯公司:

1、任何管理人員或僱員終止該等管理人員或僱員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聘用關係;

2、任何客户、供應商、被許某某、許某某或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有實際或潛在業務關係的其他人或實體(包括任何潛在的客户、供應商或被許某某等)終止或以其他方式改變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業務關係;

3、不泄漏、不使用、不使他人獲得或使用公司的商業祕密;不傳播、不擴散不利於公司的消息或報道;未簽訂過且不會簽訂任何與本合同條款相沖突的書面或口頭合同。風險提示:

雖然某某限制是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但並不意味着這個約定的時限可以隨心所欲不受限制。某某限制期限的約定可根據商業祕密的價值、競爭優勢的持續時間以及員工掌握祕密的程度協商確定,但應注意最長期限不得超過某某。

四、甲方的義務

1、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條件,為乙方的職務發明、科研成果提供應用和生產條件,根據乙方創造的經濟效益給予獎勵;

2、甲方有權就乙方的某某行為進行調查、索賠;

3、甲方應按本協議約定支付乙方某某限制補償金。風險提示: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某某限制的合同,用人單位則要支付相應的費用,這也是公平合理原則的具體體現。若雙方約定了某某限制,但未約定相應補償金或是沒有如期支付補償金,則員工可依據先履行抗辯權,不履行同業某某限制的義務。

用人單位在約定某某禁止補償金時,補償應當與員工的收入情況相一致,還應綜合考慮到這一商業祕密帶給用人單位的利益,某某禁止的時間長短,區域範圍的大小等情況。

五、違約責任風險提示:

為了保護用人單位的利益,應當在某某禁止協議里約定違約金。如果勞動者違約了,則可要求其按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在合同中可直接約定違約金的數額,也可約定違約金的計算公式。具體數額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但是在約定違約金時不宜過高,以避免員工以違約金過高而請求法院降低違約金,增加麻煩。如甲方按本協議的約定向乙方支付了某某限制補償金,而乙方不履行某某限制義務,則乙方應按如下方式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有權停止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的某某限制補償金,同時乙方除了雙倍返還甲方所支付的某某限制補償金外,還應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上述違約金或賠償金的給付並不意味着乙方對甲方某某限制義務的解除或終止。

六、爭議解決及其他因履行本合發生的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某某____月____日乙方:某某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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