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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包與分分包安全生產協議(精選29篇)

總包與分分包安全生產協議(精選29篇)

總包與分分包安全生產協議 篇1

甲方: 項目部

總包與分分包安全生產協議(精選29篇)

乙方: 裝飾有限公司

一、 工程概況

工程項目名稱:

工程項目地址:

承包施工內容: 幕牆工程【整體外牆工程】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二、 管理目標

在建施工管理中,為了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確保實現我單位施工中達到無施工人員死亡事故:無重傷事故:無火災事故:無重大治安和交通責任事故:無重大環境污染和重大職業病患事故的管理目標,爭創省(市)交明安全工地,保障施工生產順利進行,為此甲乙雙方本着“安全生產、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的安全生產原則,根據“統一管理、各負其責” 的施工管理辦法簽訂本協議如下:

三、 甲方責任

1、 根據甲乙雙方合同為乙方提供滿足健康安全的施工環境和有關安全管理標準、制度,對乙方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法規及甲方的安全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2、 嚴格檢查乙方施工資質、營業執照、安全許可證,不得發包給不具備施工資質、營業執照、安全許可證的企業。

3、 在乙方進場時對其進行入場安全教育,經考核80分以上者方可上崗,有義務組識乙方學習有關安全管理的各項規章管理制度。

4、 分項工程施工前,甲方專業工程師對乙方進行有針對性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5、 編制本工程應急救援預案及預防職業病,宊發災害、疫情的防範措施,並組識乙方有關人員對應急預案進行演練,確保應急救援能力。

6、 負責編制現場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和專項安全措施搭拆方案搭設。

7、 甲方應按規定要求,定期組識施工現場分包單位進行安全生產學習教育,對前期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總結講評,對進期的安全生產工作以安排部署,甲方組識安全生產教育應做好詳細記錄並留有影像資料。

8、 負責編制現場一級和二級電箱以上臨電設置方案、審核乙方報送的所轄施工區域的二級配電箱以下臨電設置方案,提供現場一級和二級電箱,對現場一級和二級電箱及主要電纜進行管理和維護,監督乙方對所屬施工區域二級電箱以下的臨電設施的管理、維護。

9、 負責組識乙方參加甲方每週的定期安全檢查,對現場的安全防護,臨電管理、機械安全進行檢查、講評,督促乙方落實安全隱患整改措施。

四、 甲方權力

1、 對施工現場的危險源進行識別、評價、制定重大危險源防防控制措施。有權對整個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進行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監督、檢查乙方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對乙方施工中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安全隱患提出的整改意見、督促、檢查乙方的安全隱患整改落實情況,必要時協助乙方進行安全隱患整改工作。

2、 對乙方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未安規定配置安全員的施工隊伍不允許進場施工。乙方安全人員必須服從甲方安全部門的管理,協助乙方管理部門做好現場安全管理工作。

3、 甲方有權要求立刻撤退現場內的乙方分包隊伍中沒有適當理由而又不遵守、執行地方政府相關部門、行政主管部門及甲方發佈的安全管管理規定、制度和指令人員,無論任何情況下,此人不得再僱傭於現場,除非事先有甲方的書面同意。

4、 對於乙方違反安全生產、治安、消防、文明施工規定的行為,甲方依據相關制定有權對分包方進行經濟處罰,罰金從安全保證金內扣除,拒不籤認的,加倍扣除。

5、 對甲方提供的機械設備、機具安全負責管理及維護督促乙方對其攜帶進場的機械設備、機具進場管理、維護,對現場機械設備、機具安全進行檢查,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意見,督促乙方有關人員進行整改。

6、 對乙方採購的重要勞動保護用品(安全(平、兜、網、安全帶、安全帽)及小型電器設備(配電箱、漏電保護器、電線、電纜)進行抽查,必須在甲方提供的合格供應商處採購,如乙方私自採購甲方合格分供商以外重要勞動保護用品及小型電器設備,按照施工現場獎罰規定對有關人員進行處罰並沒收違規採購的以上產品。對乙方使用不合格防護用品及小型電器設備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7、 對現場搭設完畢未投入使用前的安全防護設施,安裝調試完畢未投入使用前的機械設備、機具、敷設安裝完畢未投入使用前的臨電設施組識有關部管、人員進行驗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方準投入使用。

8、 對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有違章現象發生、安全問題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接受甲方的正常安全管理的,根據問題的嚴重程度依據甲方的施工現場獎罰規定進行處罰。乙方在施工中存在重大隱患或險情時,甲方有權對乙方停工整頓,直至乙方解除合同,清退出廠

9、 在乙方退廠時與乙方辦理現場安全防護設施的移交手續後方可辦理乙方的退廠手續

10、 乙方出現安全事故,甲方有權根據責任情況對乙方進行處罰。對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增加或調換人員,一旦發生傷亡事故追求乙方的責任。

11、 督促乙方為本隊職工辦理公傷保險。

12、 對乙方施工過程中有不符合安全規定的,甲方安全管理人員有權要求停工和強行整改使之達到安全標誌準。

五、關於安全生產管理

1、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建設部和工程所在省(市)政府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法令、法規,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2、乙方必須遵守國家頒佈的《勞動法》和省(市)政府頒發的有關勞務用工的各項管理規定,及時辦理勞務用工登記註冊審批手續,不得私招亂僱和違法用工。

3、乙方不得將工程再分解轉包。如乙方將工程分包必須經甲方同意並備案。因乙方原因一造成乙甲或第三方受到各種損失有乙甲單獨承擔,乙方與第三方一切糾紛由乙方負責。

4、乙方要嚴格加強對進場員工的全面管理。進場員工必須持有與乙方簽訂的正式勞務合同,乙方必須按規定負責發放員工必須的勞動保護用品,交納相關的保險費等(如乙方未給辦理和交納保險費的,甲方代為辦理,所花費用將在乙方的工作款中加倍扣除)

5、乙方要根據自已施工工程規模建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和配備專職安全人員。分包單位施工人員達到50人及以上的要配備一至二名專職安全人員,不足50人的分包單位必須配備一名專職安全人員,安全員必須經過省(市)級政府相關部門培訓考試合格並持有相應資格證書。

6、乙方的施工人員凡年齡未滿18週歲或患有“三高”病(高血壓、高血脂、高血糖)、心臟病、神經性疾病和癲癇病患者,均不得進入施工現場從事建築施工作業。

7、乙方進入建築工地的施工作業人員(含管理人員),門必須參加公司和項目部組織的“三級”即;公司、項目部和班組)安全生產培訓學習,沒有經過“三級”安全培訓學習和安全知識考試不合格的不得在本工地上崗作業。分包單位必須經常對職工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不斷提升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8、乙方負責工人上下班過程中人身安全,甲方不提供交通設施,乙方組織工人結隊而行,遵守交通規則,不橫穿馬路,不打架嬉戲,以免發生交通意外事故。如工人出現意外傷亡情況則有乙方負全權負責,與甲方無關。

9、乙方進入建築工地的施工機械設備,必須是正規廠家的合格產品,項目部和分包單位必須逐一登記造冊,按時維修保養。其中的大型機械設備【如塔吊、外用電梯、物料提升機和各種升降式吊籃等】除必須有正規廠家或租賃單位提供的產品和格證書外,還必須編制其大型機具安裝拆除的專項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交底、在設備安裝安畢後必須經過質量安全監管部門驗收和簽發安裝合格證書後方可投入使用。

10、 乙方在建工地的臨電、臨水和臨時消防設施的配置,必須滿足現場施工需要,必須根據施工情況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交底、臨電的配置必須依據《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__標準)執行。臨電系統必須經過項目部技術負責人、工程監理、項目部相關專業技術人員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現場機械設備必須做好接零接地保護系統,執行“一機、一箱、一閘、一漏” 安全用電防護措施。

11、 乙方在高層建築施工安全管理中,必須重點抓好“三保”(即;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的利用和做好“四口”即;(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通道口)、五臨邊即;”槽、吭、溝的周邊:在施屋面的周邊和框架結構樓層周邊:尚未按裝欄杆的陽台、料台挑平台周邊:在工程樓梯口的樓梯邊)的安全防護設施、要嚴格貫徹相關的安全規範標準。

12、 乙方採購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等所有勞動保護用品必須是正規廠家生產的合格產品。採購時,必須向廠家索取發票和產品合格證,入庫要有驗收單,發放勞保用品及防護用品時,要進行造冊簽名登記備案。要經常檢查並及時淘汰殘破、損壞和超期使用的勞保用品,並對作業職工正確使用勞動用品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3、 乙方負責人因故需要離開現場時,應指定專人負責現場安全工作並書面告知甲方備案。分包單位負責人、現場安全生產管理負責人應經常檢查監督本單位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做好自身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14、 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接受甲方的檢查,督促和指導,甲方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管理,對於查出的安全隱患應在甲方限期內進行整改,並及時整改情況報告甲方。對乙方整改不力或過期不整改甚至置之不理的,甲方有權給於嚴厲批評或進行經濟處罰。,

15、 分包單位對所處的施工區域,工作環境、安全防護設施、機具設備等必須認真檢查,安全問題及可能引發事故的重大安全隱患,應立即停止施工作業,進行整改。對於如乙方無能力整改的安全隱患,要及時向甲方回報,有甲方協調有關人負整改,確認無安全隱患後方可繼續施工

16、 乙方對於施工現場腳手架、安全設施、施工設備的各種安全防護、保險裝置、安全標誌和警示牌等不得擅自拆除、移動、如需要拆除移動的,必須經甲方施工負責人和專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同意,並採取必要可行的安全措施後方可拆除移動。

17、 乙方特殊工種作業施工人員,大中型機械操作人員,必須是按照經過有關部門考核,在考核成績合格以後取得操作合格證書後方可上崗工作。

18、 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應注意地下管線及高、低壓加空線和通訊設施、設備的保護。甲方應將地下管線及障礙物情況向乙方及時進行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乙方要按照交底要求進行施工,如遇有問題或情況不明時要立即停止作業、並及時向甲方彙報,保護市政設施和通訊設施是施工單位及不容辭的責任。

19、 一但有安全事故發生,乙方以最快速、最便捷的方式報甲方及項目部主管領導、詳細報告事故情況,有甲方通過正常距道及時逐級上報有關部門,並同時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搶救傷員和保護好事故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設備時要做好詳細記錄或拍照存檔,甲方要及時為事故救援提供必要的條件。

20、 如果發生傷亡事故,乙方必須積極配合甲方或上級主管機關做好事故調查取證和現場考查工作,不得偽證、假證或遲報、甚至隱瞞不報。

21、 乙方必須教育並約束員工嚴格遵守施是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對遵章守紀者給予表揚,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和施工管理制度給予有效批評或進行必須必要的經濟處罰

六、 關於消防保衞管理

1、 乙方必須將工程的組織設計和現場臨建搭設施工方案報甲方審核、審批。施工現場要設圍牆、大門要設門衞值班室,作業區【含設備材料存放區】、辦公區和生活區應保持安全距離分開設置,要符合《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__中的規範和甲方企業《CI形象手冊》要求。。

2、 施工現場建立門衞值班制度,配備門衞值守人員,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應配佩戴“工作卡(胸牌” ,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式管理,禁止非施工閒雜人員隨意進入施工現場。

3、 施工現場實行逐級治安防火責任制,本着“誰施工誰負責” 的原則。確定一名治安消防負責人、組建現場搶險救援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施工現場治安保衞和消防管理工作。

4、 乙方進入現場應及時提供進駐許可證和施工人員的(身份證)複印件,建立健全施工人員花名冊,特殊工人員花名冊,並有特殊工種操作證複印件,施工隊伍應是成建制隊伍,不得私招亂僱和來路不明的閒雜人員。

5、 乙方對自已的施工人員要從嚴管理,要經常進行法制教育,施工人員不準進行聚眾賭博、打架鬥鬥毆!盜竊行騙、不準參加非法集會活動;不得進行賣淫嫖娼、觀看、傳播黃色影像等非法活動。

6、 乙方負責本單位的小型機具,貴重物品,建築材料的使用和管理工作、防止丟失和盜竊案件發生。要特別做好易燃易爆品的存放、做好安全工作,注意防火防爆,並將責任書落實到人。

7、 乙方要進行經常性的防火安全檢查,制止違章用火用電和違章操作行為,制定火險隱患防範措施及應急預案。

8、 不得違章停放各種車輛,隨意佔用消防車道,並對無固佔用消防車道、隨意拆除挪用消防設施的行為,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和經濟處罰。

9、 工地發生任何重大突發事故或事件時,乙方全體人員應聽從甲方或工地項目的統一調動指揮,積極參加應急救援義務搶險隊,對立功者,甲方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10、 乙方要接受公安、消防機關和甲方保衞部門的監督檢查,對提出的問題要及時落實整改,不留隱患死角。

七、關於職業衞生和環境保護管理

1、 乙方嚴格貫徹執行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標準OHSAS18001職業安全衞生管理體系標準文件要求,遵守甲方現場有關職業安全衞生與環境管理的各項管理規定,並制訂相關的環境、職業安全衞生管理保證措施,經甲方審核後實施。

2、 乙方組織所屬員工接受ISO14001環境管理、HOSAS18001職業安全衞生管理知識講座,接受教育培訓。

3、 乙方必須遵守國家及北京市政府有關施工擾民、噪聲控制、揚塵控制、固體廢棄物排放及文明施工等有關規定,在施工中乙方應採取積極有效措施,使以上各項降低至現行文件規定允許的範圍內。

4、 乙方垃圾清理及建築垃圾消納工作應嚴格按照甲方《污染物(揚塵、噪聲、廢水、廢棄物)控制及管理程序》和作業指導書執行

5、 乙方負責在甲方的指導下辯識所承包工程實施中的危險源,並採取絕對有效地措施;

6、 乙方應嚴格執行甲方有關施工技術質量管理、現場維護、施工用電、機械操作、化學危險品使用、保存等各項管理規定,同時注意保護女工的各項合法權益。

7、 乙方對接觸職業病危險源的現場作業工人應提供符合要求的保護用品,並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職業健康有效證明,對無職業性健康體檢證明,乙方須對其進行體檢,有職業禁忌症者,應對其調換工種。

8、 乙方定期對工人宿舍、食堂、廁所等生活區進行清潔、消毒,定期對現場工人進行體檢並記錄,對發現有傳染性疾病或疑似傳染病時,須立即隔離並報告甲方及當地衞生防防疫部門,並配合甲方按照衞生防疫部門防治傳染病的要求採取相應的措施。

9、 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噪聲超標或機械漏油污染環境,杜絕敲擊等人為噪聲。使用機械要定期進行噪聲的檢測,對於不符合要求的機械要及時採取維修措施,木工車間要封閉,減少噪聲、粉塵的排放

10、 乙方需採取必要措施保護施工現場周圍的環境,在施工中若遇古樹、歷史文物,要按照地方政府關於“古樹名木管理保護條例” 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執行,嚴禁對自然環境造成破壞。

11、 加強對機動車輛的日常維護和保養,並對機動車輛進行定期檢查,以保持機動車性能良好,尾車年檢合格。

12、 乙方在施工中應保證施工、生活及辦公廢棄物得到有效控制與管理,本着“節約資源,減少環境污染” 的原則,確保廢棄物處理後不對環境造成二次污染。

13、 乙方負責處理的廢棄物必須執行國家、地方政府和甲方有關管理規定,進行分類處理,最大限度的回收利用。

八、違章違規責任和處罰

1、 乙方在現場施工過程中,必須接受甲方、地方各級政府的安全、衞生、環境、消防、治安等職能部門的監督及執法檢查,甲方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各類問題、隱患、有權發出安全檢查隱患通知書或停工整頓指令。乙方應在整頓期限內立即組織相關人員按時進行整改,末進行整改或因發生經濟處罰時,乙方要負完全責任。

2、 屬乙方責任造成的安全事故,甲方要組織對事故進行調查、上報。乙方要負責按照國家的有關工傷保險規定,在乙方單位工商註冊所在地為傷亡職工進行工傷認定,評殘,對傷亡職工或家屬進行經濟賠償等善後處理工作,甲方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和法律責任。

3、 乙方必須認真負責的做好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甲方不得面對事故的傷亡者及其家屬。乙方應承擔承包人工傷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對因處理不當而發生的糾紛,若影響到甲方的正常工作和給其他承包商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4、 乙方在施工現場出現各種火警、火情,視其損失大小及造成的影響程度,對肇事單位處以2-10萬元罰款。

5、 在工地內出現偷盜公、私財物,對肇事者所在的單位罰款2-5萬元。

6、 乙方出現打架鬥毆或參於打架鬥毆、無論主客觀原因一次罰款2-5萬元,情節嚴重者交由司法機關處理,後果有乙方單位或肇事者本人全部承擔。

7、 乙方在施工現場的廢棄物必須及時處理,集中統一消納,禁止隨意堆放。如乙方在處理過程中對環境造成二次污染,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8、 乙方如違反本協議規定造成的環境破壞和人身傷害,乙方要承擔全部責任和損失(包括無償修理和恢復在施工過程中受到破壞的環境及賠償業主/甲方的損失

九、本協議生效與終止

1、 本協議在簽訂建築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時簽訂,作為正式合同的補充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隨雙方簽訂的分包合同的終止而終止。

3、 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簽字或蓋章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以下無正文】

甲 方:(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

電 話:

日 期: 年 月 日

乙 方:(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

電 話:

日 期 年 月 日

總包與分分包安全生產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一、 工程概況

工程項目名稱:

工程項目地址:

承包施工內容: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二、 管理目標

在建施工管理中,為了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確保實現我單位施工中達到無施工人員死亡事故:無重傷事故:無火災事故:無重大治安和交通責任事故:無重大環境污染和重大職業病患事故的管理目標,爭創省(市)交明安全工地,保障施工生產順利進行,為此甲乙雙方本着“安全生產、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的安全生產原則,根據“統一管理、各負其責” 的施工管理辦法簽訂本協議如下:

三、 甲方責任

1、 根據甲乙雙方合同為乙方提供滿足健康安全的施工環境和有關安全管理標準、制度,對乙方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法規及甲方的安全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2、 嚴格檢查乙方施工資質、營業執照、安全許可證,不得發包給不具備施工資質、營業執照、安全許可證的企業。

3、 在乙方進場時對其進行入場安全教育,經考核80分以上者方可上崗,有義務組識乙方學習有關安全管理的各項規章管理制度。

4、 分項工程施工前,甲方專業工程師對乙方進行有針對性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5、 編制本工程應急救援預案及預防職業病,宊發災害、疫情的防範措施,並組識乙方有關人員對應急預案進行演練,確保應急救援能力。

6、 負責編制現場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和專項安全措施搭拆方案搭設。

7、 甲方應按規定要求,定期組識施工現場分包單位進行安全生產學習教育,對前期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總結講評,對進期的安全生產工作以安排部署,甲方組識安全生產教育應做好詳細記錄並留有影像資料。

8、 負責編制現場一級和二級電箱以上臨電設置方案、審核乙方報送的所轄施工區域的二級配電箱以下臨電設置方案,提供現場一級和二級電箱,對現場一級和二級電箱及主要電纜進行管理和維護,監督乙方對所屬施工區域二級電箱以下的臨電設施的管理、維護。

9、 負責組識乙方參加甲方每週的定期安全檢查,對現場的安全防護,臨電管理、機械安全進行檢查、講評,督促乙方落實安全隱患整改措施。

四、 甲方權力

1、 對施工現場的危險源進行識別、評價、制定重大危險源防防控制措施。有權對整個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進行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監督、檢查乙方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對乙方施工中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安全隱患提出的整改意見、督促、檢查乙方的安全隱患整改落實情況,必要時協助乙方進行安全隱患整改工作。

2、 對乙方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未安規定配置安全員的施工隊伍不允許進場施工。乙方安全人員必須服從甲方安全部門的管理,協助乙方管理部門做好現場安全管理工作。

3、 甲方有權要求立刻撤退現場內的乙方分包隊伍中沒有適當理由而又不遵守、執行地方政府相關部門、行政主管部門及甲方發佈的安全管管理規定、制度和指令人員,無論任何情況下,此人不得再僱傭於現場,除非事先有甲方的書面同意。

4、 對於乙方違反安全生產、治安、消防、文明施工規定的行為,甲方依據相關制定有權對分包方進行經濟處罰,罰金從安全保證金內扣除,拒不籤認的,加倍扣除。

5、 對甲方提供的機械設備、機具安全負責管理及維護督促乙方對其攜帶進場的機械設備、機具進場管理、維護,對現場機械設備、機具安全進行檢查,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意見,督促乙方有關人員進行整改。

6、 對乙方採購的重要勞動保護用品(安全(平、兜、網、安全帶、安全帽)及小型電器設備(配電箱、漏電保護器、電線、電纜)進行抽查,必須在甲方提供的合格供應商處採購,如乙方私自採購甲方合格分供商以外重要勞動保護用品及小型電器設備,按照施工現場獎罰規定對有關人員進行處罰並沒收違規採購的以上產品。對乙方使用不合格防護用品及小型電器設備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7、 對現場搭設完畢未投入使用前的安全防護設施,安裝調試完畢未投入使用前的機械設備、機具、敷設安裝完畢未投入使用前的臨電設施組識有關部管、人員進行驗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方準投入使用。

8、 對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有違章現象發生、安全問題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接受甲方的正常安全管理的,根據問題的嚴重程度依據甲方的施工現場獎罰規定進行處罰。乙方在施工中存在重大隱患或險情時,甲方有權對乙方停工整頓,直至乙方解除合同,清退出廠

9、 在乙方退廠時與乙方辦理現場安全防護設施的移交手續後方可辦理乙方的退廠手續

10、 乙方出現安全事故,甲方有權根據責任情況對乙方進行處罰。對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增加或調換人員,一旦發生傷亡事故

追求乙方的責任。

11、 督促乙方為本隊職工辦理公傷保險。

12、 對乙方施工過程中有不符合安全規定的,甲方安全管理人員有權要求停工和強行整改使之達到安全標誌準。

五、關於安全生產管理

1、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建設部和工程所在省(市)政府頒發的

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法令、法規,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

度,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2、乙方必須遵守國家頒佈的《勞動法》和省(市)政府頒發的有關勞務用

工的各項管理規定,及時辦理勞務用工登記註冊審批手續,不得私招亂僱和違法用工。

3、乙方不得將工程再分解轉包。如乙方將工程分包必須經甲方同意並備案。

因乙方原因一造成乙甲或第三方受到各種損失有乙甲單獨承擔,乙方與

第三方一切糾紛由乙方負責。

4、乙方要嚴格加強對進場員工的全面管理。進場員工必須持有與乙方簽訂

的正式勞務合同,乙方必須按規定負責發放員工必須的勞動保護用品,交納相關的保險費等(如乙方未給辦理和交納保險費的,甲方代為辦理,所花費用將在乙方的工作款中加倍扣除)

5、乙方要根據自已施工工程規模建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和配備專職安全人

員。分包單位施工人員達到50人及以上的要配備一至二名專職安全人員,不足50人的分包單位必須配備一名專職安全人員,安全員必須經過省(市)級政府相關部門培訓考試合格並持有相應資格證書。

6、乙方的施工人員凡年齡未滿18週歲或患有“三高”病(高血壓、高血

脂、高血糖)、心臟病、神經性疾病和癲癇病患者,均不得進入施工現場從事建築施工作業。

7、乙方進入建築工地的施工作業人員(含管理人員),門必須參加公司和項目部組織的“三級”即;公司、項目部和班組)安全生產培訓學習,沒有經過“三級”安全培訓學習和安全知識考試不合格的不得在本工地上崗作業。分包單位必須經常對職工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不斷提升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8、乙方負責工人上下班過程中人身安全,甲方不提供交通設施,乙方組織工人結隊而

行,遵守交通規則,不橫穿馬路,不打架嬉戲,以免發生交通意外事故。如工人出現意外傷亡情況則有乙方負全權負責,與甲方無關。

9、乙方進入建築工地的施工機械設備,必須是正規廠家的合格產品,項目部和分包單

位必須逐一登記造冊,按時維修保養。其中的大型機械設備【如塔吊、外用電梯、物料提升機和各種升降式吊籃等】除必須有正規廠家或租賃單位提供的產品和格證書外,還必須編制其大型機具安裝拆除的專項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交底、在設備安裝安畢後必須經過質量安全監管部門驗收和簽發安裝合格證書後方可投入使用。

10、 乙方在建工地的臨電、臨水和臨時消防設施的配置,必須滿足現場施工需要,必須根據施工情況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交底、臨電的配置必須依據《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__標準)執行。臨電系統必須經過項目部技術負責人、工程監理、項目部相關專業技術人員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現場機械設備必須做好接零接地保護系統,執行“一機、一箱、一閘、一漏” 安全用電防護措施。

11、 乙方在高層建築施工安全管理中,必須重點抓好“三保”(即;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的利用和做好“四口”即;(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通道口)、五臨邊即;”槽、吭、溝的周邊:在施屋面的周邊和框架結構樓層周邊:尚未按裝欄杆的陽台、料台挑平台周邊:在工程樓梯口的樓梯邊)的安全防護設施、要嚴格貫徹相關的安全規範標準。

12、 乙方採購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等所有勞動保護用品必須是正規廠家生產的合格產品。採購時,必須向廠家索取發票和產品合格證,入庫要有驗收單,發放勞保用品及防護用品時,要進行造冊簽名登記備案。要經常檢查並及時淘汰殘破、損壞和超期使用的勞保用品,並對作業職工正確使用勞動用品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3、 乙方負責人因故需要離開現場時,應指定專人負責現場安全工作並書面告知甲方備案。分包單位負責人、現場安全生產管理負責人應經常檢查監督本單位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做好自身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14、 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接受甲方的檢查,督促和指導,甲方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管理,對於查出的安全隱患應在甲方限期內進行整改,並及時整改情況報告甲方。對乙方整改不力或過期不整改甚至置之不理的,甲方有權給於嚴厲批評或進行經濟處罰。,

15、 分包單位對所處的施工區域,工作環境、安全防護設施、機具設備等必須認真檢查,安全問題及可能引發事故的重大安全隱患,應立即停止施工作業,進行整改。對於如乙方無能力整改的安全隱患,要及時向甲方回報,有甲方協調有關人負整改,確認無安全隱患後方可繼續施工

16、 乙方對於施工現場腳手架、安全設施、施工設備的各種安全防護、保險裝置、安全標誌和警示牌等不得擅自拆除、移動、如需要拆除移動的,必須經甲方施工負責人和專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同意,並採取必要可行的安全措施後方可拆除移動。

17、 乙方特殊工種作業施工人員,大中型機械操作人員,必須是按照經過有關部門考核,在考核成績合格以後取得操作合格證書後方可上崗工作。

18、 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應注意地下管線及高、低壓加空線和通訊設施、設備的保護。甲方應將地下管線及障礙物情況向乙方及時進行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乙方要按照交底要求進行施工,如遇有問題或情況不明時要立即停止作業、並及時向甲方彙報,保護市政設施和通訊設施是施工單位及不容辭的責任。

19、 一但有安全事故發生,乙方以最快速、最便捷的方式報甲方及項目部主管領導、詳細報告事故情況,有甲方通過正常距道及時逐級上報有關部門,並同時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搶救傷員和保護好事故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設備時要做好詳細記錄或拍照存檔,甲方要及時為事故救援提供必要的條件。

20、 如果發生傷亡事故,乙方必須積極配合甲方或上級主管機關做好事故調查取證和現場考查工作,不得偽證、假證或遲報、甚至隱瞞不報。

21、 乙方必須教育並約束員工嚴格遵守施是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對遵章守紀者給予表揚,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和施工管理制度給予有效批評或進行必須必要的經濟處罰

六、 關於消防保衞管理

1、 乙方必須將工程的組織設計和現場臨建搭設施工方案報甲方審核、審批。施工現場要設圍牆、大門要設門衞值班室,作業區【含設備材料存放區】、辦公區和生活區應保持安全距離分開設置,要符合《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__中的規範和甲方企業《CI形象手冊》要求。。

2、 施工現場建立門衞值班制度,配備門衞值守人員,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應配佩戴“工作卡(胸牌” ,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式管理,禁止非施工閒雜人員隨意進入施工現場。

3、 施工現場實行逐級治安防火責任制,本着“誰施工誰負責” 的原則。確定一名治安消防負責人、組建現場搶險救援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施工現場治安保衞和消防管理工作。

4、 乙方進入現場應及時提供進駐許可證和施工人員的(身份證)複印件,建立健全施工人員花名冊,特殊工人員花名冊,並有特殊工種操作證複印件,施工隊伍應是成建制隊伍,不得私招亂僱和來路不明的閒雜人員。

5、 乙方對自已的施工人員要從嚴管理,要經常進行法制教育,施工人員不準進行聚眾賭博、打架鬥鬥毆!盜竊行騙、不準參加非法集會活動;不得進行賣淫嫖娼、觀看、傳播黃色影像等非法活動。

6、 乙方負責本單位的小型機具,貴重物品,建築材料的使用和管理工作、防止丟失和盜竊案件發生。要特別做好易燃易爆品的存放、做好安全工作,注意防火防爆,並將責任書落實到人。

7、 乙方要進行經常性的防火安全檢查,制止違章用火用電和違章操作行為,制定火險隱患防範措施及應急預案。

8、 不得違章停放各種車輛,隨意佔用消防車道,並對無固佔用消防車道、隨意拆除挪用消防設施的行為,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和經濟處罰。

9、 工地發生任何重大突發事故或事件時,乙方全體人員應聽從甲方或工地項目的統一調動指揮,積極參加應急救援義務搶險隊,對立功者,甲方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10、 乙方要接受公安、消防機關和甲方保衞部門的監督檢查,對提出的問題要及時落實整改,不留隱患死角。

七、關於職業衞生和環境保護管理

1、 乙方嚴格貫徹執行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標準OHSAS18001職業安全衞生管理體系標準文件要求,遵守甲方現場有關職業安全衞生與環境管理的各項管理規定,並制訂相關的環境、職業安全衞生管理保證措施,經甲方審核後實施。

2、 乙方組織所屬員工接受ISO14001環境管理、HOSAS18001職業安全衞生管理知識講座,接受教育培訓。

3、 乙方必須遵守國家及北京市政府有關施工擾民、噪聲控制、揚塵控制、固體廢棄物排放及文明施工等有關規定,在施工中乙方應採取積極有效措施,使以上各項降低至現行文件規定允許的範圍內。

4、 乙方垃圾清理及建築垃圾消納工作應嚴格按照甲方《污染物(揚塵、噪聲、廢水、廢棄物)控制及管理程序》和作業指導書執行

5、 乙方負責在甲方的指導下辯識所承包工程實施中的危險源,並採取絕對有效地措施;

6、 乙方應嚴格執行甲方有關施工技術質量管理、現場維護、施工用電、機械操作、化學危險品使用、保存等各項管理規定,同時注意保護女工的各項合法權益。

7、 乙方對接觸職業病危險源的現場作業工人應提供符合要求的保護用品,並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職業健康有效證明,對無職業性健康體檢證明,乙方須對其進行體檢,有職業禁忌症者,應對其調換工種。

8、 乙方定期對工人宿舍、食堂、廁所等生活區進行清潔、消毒,定期對現場工人進行體檢並記錄,對發現有傳染性疾病或疑似傳染病時,須立即隔離並報告甲方及當地衞生防防疫部門,並配合甲方按照衞生防疫部門防治傳染病的要求採取相應的措施。

9、 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噪聲超標或機械漏油污染環境,杜絕敲擊等人為噪聲。使用機械要定期進行噪聲的檢測,對於不符合要求的機械要及時採取維修措施,木工車間要封閉,減少噪聲、粉塵的排放

10、 乙方需採取必要措施保護施工現場周圍的環境,在施工中若遇古樹、歷史文物,要按照地方政府關於“古樹名木管理保護條例” 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執行,嚴禁對自然環境造成破壞。

11、 加強對機動車輛的日常維護和保養,並對機動車輛進行定期檢查,以保持機動車性能良好,尾車年檢合格。

12、 乙方在施工中應保證施工、生活及辦公廢棄物得到有效控制與管理,本着“節約資源,減少環境污染” 的原則,確保廢棄物處理後不對環境造成二次污染。

13、 乙方負責處理的廢棄物必須執行國家、地方政府和甲方有關管理規定,進行分類處理,最大限度的回收利用。

八、違章違規責任和處罰

1、 乙方在現場施工過程中,必須接受甲方、地方各級政府的安全、衞生、環境、消防、治安等職能部門的監督及執法檢查,甲方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各類問題、隱患、有權發出安全檢查隱患通知書或停工整頓指令。乙方應在整頓期限內立即組織相關人員按時進行整改,末進行整改或因發生經濟處罰時,乙方要負完全責任。

2、 屬乙方責任造成的安全事故,甲方要組織對事故進行調查、上報。乙方要負責按照國家的有關工傷保險規定,在乙方單位工商註冊所在地為傷亡職工進行工傷認定,評殘,對傷亡職工或家屬進行經濟賠償等善後處理工作,甲方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和法律責任。

3、 乙方必須認真負責的做好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甲方不得面對事故的傷亡者及其家屬。乙方應承擔承包人工傷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對因處理不當而發生的糾紛,若影響到甲方的正常工作和給其他承包商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4、 乙方在施工現場出現各種火警、火情,視其損失大小及造成的影響程度,對肇事單位處以2-10萬元罰款。

5、 在工地內出現偷盜公、私財物,對肇事者所在的單位罰款2-5萬元。

6、 乙方出現打架鬥毆或參於打架鬥毆、無論主客觀原因一次罰款2-5萬元,情節嚴重者交由司法機關處理,後果有乙方單位或肇事者本人全部承擔。

7、 乙方在施工現場的廢棄物必須及時處理,集中統一消納,禁止隨意堆放。如乙方在處理過程中對環境造成二次污染,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8、 乙方如違反本協議規定造成的環境破壞和人身傷害,乙方要承擔全部責任和損失(包括無償修理和恢復在施工過程中受到破壞的環境及賠償業主/甲方的損失

九、本協議生效與終止

1、 本協議在簽訂建築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時簽訂,作為正式合同的補充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隨雙方簽訂的分包合同的終止而終止。

3、 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簽字或蓋章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以下無正文】

甲 方:(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

電 話:

日 期: 年 月 日

乙 方:(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

電 話:

日 期 年 月 日

總包與分分包安全生產協議 篇3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全面履行甲乙雙方簽訂的_________外牆幹掛理石工程施工合同內容,進一步明確在施工過程中甲乙雙方的安全責任,保護施工人員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傷亡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61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 號令)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簽訂本安全生產協議書。

本協議為合同補充條款,在雙方簽訂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時,簽訂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雙方應認真執行。

第一條、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國家及本市一系列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定,嚴格執行國家、行業、企業等一系列標準規程。

第二條、在甲方的統一領導下,組成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羣防羣治制度,制定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和安全目標責任,形成一體化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和保證體系。並按照職責分工抓好落實。

第三條、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不得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在組織施工生產時, 必須先落實好安全技術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第四條、抓好安全教育,嚴肅安全紀律,規範安全行為,禁止野蠻施工,防止施工擾民。

第五條、發生事故應立即採取措施保護現場,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並及時報告業主和上級主管部門,組織事故調查小組,清查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制定改 進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第六條、甲方有權監督乙方違章施工及防護用品佩戴不全進行罰款。

第六條、承包方應履行如下職責:

對本工程施工中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具體內容如下:

1、乙方必須配備專門的安全管理人員,明確責任人,隨時檢查安全生產情況,並做好記錄。如發生安全事故由承包方負責。

2、乙方必須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和取證工作,必須做到特種作業持證上崗;

3、乙方應根據工程特點,合理地安排身體素質、技術水平、安全意識都符合要求的人員上崗,更不得使用童工、老年工,違規使用一切後果自負。

4、乙方應對進場員工進行安全教育,根據工程特點對施工班組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指導並組織班組積極開展安全講宣、安全檢查和安全學習活動;

5、乙方不得違章指揮,或強令工人冒險作業,也不能強迫工人連續作業太長時間,並且應按照規定做好職工的勞動保護工作,同時做好季節性的安全防護工作;

6、乙方對甲方所提供的安全設施不能保證安全施工時,應及時提出,也可拒絕施工:

7、乙方必須為施工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施工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8、對甲方人員違章指揮或者可能危及人身安

9、確保所購買的材料符合要求,尤其是採購、發放和使用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鑑定證。

10、乙方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衞藝、設備。

11、施工現場內嚴禁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同時禁止吸煙。

12、禁止拆除腳手架拉結杆及安全設施。

13、乙方使用電焊機必須使用直流焊機。

14、在使用臨時用電必須有專業電工操作使用。

15、乙方負責在工作區範圍內將易燃品清除後使用電焊作業,電焊施工必須有專業看守。

16、禁止在外腳手架集中堆放材料及理石。

17、施工現場生活區與施工區應分離並符合消防規範要求及防火有關規定。

18、施工現場應配備消防器材和消防水源,並派專人管理。

19、乙方應負責施工現場施工人員的安全管理,如出現意外傷亡事故,由乙方完全負責。

20、乙方應遵守甲方施工現場內的安全管理制度,參加工地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出席安全工作會議,執行會議決定。

21、按照甲方要求制定本單位安全目標責任、管理規章制度,並向甲方備案。

22、對本單位的施工人員應登記造冊,如實向甲方報告,接受甲方入場前的安全教育。有人員調整時,要立即報告甲方,並進行安全教育,未經安全教育的,不得從事生產工作。不得錄用無身份證件的人員或來歷不明的人員。

23、設置必要的職工生活設施,並符合衞生、通風、照明的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應符合衞生要求。

24、乙方在施工中產生的火災及人員傷亡、墜物傷人、觸電、物打打擊等一系列傷亡由乙方承包人負責。

24、乙方負責教育本單位職工遵章守紀,不違章指揮或違章操作,施工中如因乙方人員違章指揮或違反安全紀律、違反安全操作規程而發生傷亡事故,其損失由乙方負責。

此協議作為合同附件,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發包方(甲方)(章) 承包方(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總包與分分包安全生產協議 篇4

企業安全生產-你應知道的法律知識

企業法律顧問系列

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安全生產非常重要,除了涉及人身安全,也關係到企業的未來發展,如安全生產不規範可能會涉及民事賠償、行政處罰,甚至刑事責任,因此安全生產管理需引起企業重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相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吳君瑜律師團隊整理出企業安全生產應知道的一些法律知識點:

一、哪些企業必須安全生產?

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都必須安全生產,且礦山企業、建築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生產活動。即使是隻從事研發工作的科技型企業也要遵守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不限於製造型企業。

二、關於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1.誰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答: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指對本單位生產經營負全面責任,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的人員,具體指的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的廠長、經理、礦長投資人等

2.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管理職責有哪些?

答:(1)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2)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4)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5)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6)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3.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違反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時,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答:根據情節輕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承擔的法律責任有:

(1)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

(2)如因此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給予撤職處分;依據事故的嚴重程度(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處上一年年收入的30%-80%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3)如因此受刑事處罰或者撤職處分的,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4.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在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答:根據情節輕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承擔的法律責任有:給予降級、撤職的處分,並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罰款;對逃匿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5.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答:同上述第4條規定。

三、關於生產經營單位的相應法律責任

1.生產經營單位是否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如未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答:應當。如未生產經營單位根據情節輕重承擔的法律責任有: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2.生產經營單位是否應對從業人員、被派遣勞動者、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並如實記錄?如未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答:應當,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培訓,並形成培訓記錄,安全生產行政機關進行檢查時,需能提供培訓記錄。如未生產經營單位根據情節輕重承擔的法律責任同上述第1條。

3.生產經營單位是否應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如未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答:應當,安全生產相應制度企業必須建立。如未生產經營單位根據情節輕重承擔的法律責任有: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4.生產經營單位是否應如實記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並向從業人員通報?如未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答:應當。如未生產經營單位根據情節輕重承擔的法律責任同上述第1條。

5.生產經營單位是否應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如未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答:應當,以避免出現安全事故時因無法及時應對而產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如未生產經營單位根據情節輕重承擔的法律責任同上述第1條。

6.生產經營單位如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答:根據情節輕重生產經營單位承擔的法律責任有: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7.生產經營單位是否應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如未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答:應當。如未生產經營單位根據情節輕重承擔的法律責任同上述第6條。

8.生產經營單位如未採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答:根據情節輕重生產經營單位承擔的法律責任有:責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9.生產經營如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答:根據情節輕重生產經營單位承擔的法律責任有: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十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十萬元的,單處或者並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承包方、承租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10.生產經營單位是否應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是否應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是否應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如未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答:均應當,安全生產管理的相關職責各方必須簽訂協議約定清楚。如未生產經營單位根據情節輕重承擔的法律責任有: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11.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之間如未設有符合緊急疏散需要、標誌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答:根據情節輕重生產經營單位承擔的法律責任有: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2.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的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的,該協議是否有效?如無效是否應承擔法律責任?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答:(1)免除或減輕人身損害的協議無效。

(2)因協議無效,生產經營單位仍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個人經營的投資人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13.如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生產經營單位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答:生產經營單位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等責任,並根據情節輕重承擔數額不等的罰款:

(1)一般事故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2)較大事故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3)重大事故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4)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五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一千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的罰款。

總包與分分包安全生產協議 篇5

總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貫徹執行國務院“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的安全,為施工生產活動創造安全的作業環境,中國建築一局(集團)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就攀枝花泰悦居一期工程(除1#樓外)總承包工程與分包方相關問題達成以下協議:

一、 用工制度

1. 分包方須嚴格遵守攀枝花市有關政府部門關於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關於外地建築企業來川施工管理的有關規定、攀枝花市外地來川人員衞生防疫管理的有關規定以及其它關於外地來攀枝花施工企業管理的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條例。任何因為分包方違反上述條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均由分包方承擔,因此造成的發包方的經濟損失由分包方承擔。

2. 分包方須持有攀枝花市建委核發的企業施工許可證、攀枝花市勞動局核發安全生產許可證【需在規定的有效期內】。並按總包方要求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施工單位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施工許可證【經年審】等有效的複印件,複印件應字跡清晰,容易辨認,並加蓋單位行政公章;[不得對複印件再次複印]。

3. 分包方所有現場施工人員【非攀枝花市户籍人員】需持有攀枝花市公安局下屬駐地派出所辦理的暫住證。凡因為分包方工人上述證件不齊而造成的任何事件的經濟、行政、法律責任均由分包方承擔,因此造成的發包方的經濟損失由分包方承擔。辦理證件所需費用自理。

4. 分包方應遵守發包方制定的關於分包管理的所有制度、規定等。

二、 安全生產

1. 分包方應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非分包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2. 如果發生事故,在事故發生後1小時內,分包方應通知發包方代表報告事故的詳情;若發生死亡或重大事故,分包方應立即通知發包方代表並上報政府有關部門,同時採取相應的措施。發包方為搶救提供必要的條件,發生事故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3. 分包方應保證隱患整改率為100%,並達到攀枝花市文明安全樣板工程標準。

4. 分包方應保證因公死亡、重傷事故為零。

5. 分包方須是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或出具上級主管單位(法人單位)的委託書分包與自己資質相符的工程。

6. 分包方熟悉並能自覺遵守、執行《攀枝花市外地來攀枝花市務工人員衞生防疫管理規定》、《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攀枝花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實施細則》、《攀枝花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問題性質的認定及處罰規定》、《攀枝花市建築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基本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及其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政府(含地方政府)、行業主管部門頒佈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及各項規定。能積極參加各種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

7. 分包方必須尊重並服從總包方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方式,並按經濟合同有關條款加強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責任。

8. 分包方必須執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 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1] 分包方必須執行發包方總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方案。分包方編制的單項作業安全防護措施,需報發包方審批。改變原方案必須重新報批。

2] 分包方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和班長班前安全講話制度;並跟班檢查管理。

? 分包方必須執行安全教育培訓持證上崗制度

1] 分包方項目經理、主管生產經理、技術負責人須接受培訓、考試合格後辦理《安全生產資格證書》、分包單位安全資審查認可證和安全施工許可證。

2] 分包方的工長、技術員、機械、物資部門負責人須接受培訓,參加發包方組織的安全年審考試,合格者辦理《安全生產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3] 分包方一般工人入場一律接受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取得“安全生產考核證”方準進入現場施工。如果分包方的人員需要變化,必須提出計劃報告發包,對變化的人員按規定進行教育、考核後方可上崗。

4] 分包方的特種作業人員的配置必須滿足施工需要,並持有有效證件(原籍地、市級勞動部門簽發),經考核合格者辦理攀枝花市勞動局核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持證上崗。

5] 分包方工人變換施工現場必須實施轉場教育。

6] 分包方必須執行週一安全活動一小時制度。

? 分包方必須執行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 分包方必須接受發包方或發包方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的各種安全生產檢查。

2] 分包方必須接受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及勞動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

3] 分包方必須自行建立安全生產定期檢查制度並嚴格貫徹實施。

4] 分包方必須設專兼職安全人員實施日常檢查制度及工長、班長跟班檢查制度和班組自檢制度。

5] 分包方必須嚴格執行檢查整改消項制度。

? 分包方必須執行安全防護設施、設備驗收制度

1] 分包方自帶施工用機械設備必須是國家正規廠家產品,且機械性能良好、安全防護裝置靈敏靠。

2] 分包方的中小型機械設備和一般防護設施執行自檢後報發包方經理部驗收。

3] 分包方的大型防護設施和大型機械設備須申報發包方接受專職部門(公司級)的專業驗收。

4] 分包方必須按規定提供設備技術數據,防護裝置技術特性,設備履歷檔案及防護設施支搭(安裝)方案。其方案必須滿足發包方所在地政府相關規定。

5] 分包方須執行驗收表和施工變化後的交接檢驗收制度。

6] 分包方必須執行重要勞動用品認定廠家、認定產品的採購制度。

7] 分包方必須執行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定期定量供應制度。

8] 分包方必須預防和治理職業傷害與中毒事故。

9] 分包方必須嚴肅執行員工因工傷亡報告制度。

a、 分包方員工在施工現場於工作時間內從事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傷害事故為工傷事故。

b、 分包方發生事故後必須立即用最快捷的方式向發包方報告。並組織全力搶救傷員,保護事故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者要做出記錄或拍照。

c、 分包方要積極配合總包方及發包方上級部門、政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現場勘查,不得提供偽證,不準隱瞞不報。

d、 分包方須承擔因為分包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

e、 如果發生傷亡事故,無論事故的責任者為何人,分包方須做好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發包方不直接對傷亡者及其家屬。分包方應當承擔因為分包方事故的善後處理不當而發生的影響發包方工作的事件給發包方及其他承包商造成的經濟損失及相關的法律責任。

B. 分包方必須教育並約束員工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對遵章守紀者給予表揚,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者給予處罰。本分包工程必須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各種規範、標準。嚴格執行總包單位的“項目管理手冊”。

三、 安全防範

1. 分包方要對所有負責工程範圍內工作人員的安全負責。分包方必須採取一切嚴密的、符合安全標準的預防措施確保所有工作場所安全,不存在防礙工人安全和衞生的危險,並保證建築工地的所有人員或附近的,人員免遭工地可能發生的一切危險。分包方的專業分包商和他在現場僱傭的所有人都應全面遵守各種適用於工程或任何臨建的相關法律或規定的安全施工條款。施工工地上在工人可能經過的每一個工作場所和任何其它地方均應提供充足和適用的照明,需要時提供手提式照明設備。

2. 施工現場和工人操作面,必須嚴格按國家、政府規定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搞好防護預防工作,保證工人有安全可靠、衞生的工作環境,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3. 發包方可要求立刻撤走任何現場被他認為是沒有適當遵守政府相關部門及地方當局發佈的安全條例和指令的人員,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此人不再僱傭於現場,除非事先有發包方的書面同意。

4. 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發包方安全部門有權停工和強行設置使之達到安全標準,所需費用從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5. 凡重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規定,。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漏電保護器、配電箱、五芯電纜、腳手架機件等。

6. 分包方應提供和實施配戴有效的安全帽,若有必要還需配戴面罩,眼罩,護耳、安全帶及其它人身防護設備。分包方應呈送報批詳細的緊急事件處理方案和安全條例以供批准。

7. 分包方應在簽約之後30天內,呈送安全防範方案詳述將要採取的安全措施以報發包方批准。但此批准並不減輕分包方的安全責任。此等已獲批准的緊急事件處理方案和安全規章的副本由分包方編制並且分發至所有工作場所並且張貼;還有業主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它文件、標語、警示牌等類似性質物,具體由發包方決定。

8. 分包方應按規定配備至少2名專職安全員負責安全檢查、貫徹安全方案和措施並執行。

四、 消防保衞

1. 分包方必須認真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建設部、攀枝花市政府、攀枝花市建委頒發的有關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分包方應嚴格按發包方消防保衞制度及發包方施工現場消防保衞的特殊要求組織施工,並接受發包方的安全檢查;對發包方所簽發所隱患整改通知,分包方在發包方指定的期限內立即整改完畢,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發包方的要求,發包方有權按規定對分包方進行經濟處罰。

2. 分包方需配備至少一名專/兼職保衞人員負責本單位保衞工作。

3. 凡由於分包方管理及自身防範措施不力或分包方工人責任造成的案件,火災、交通事故【含施工現場內】等災害事故,事故經濟責任、事故法律責任及事故善後處理由分包方獨自承擔,因此給發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分包方負責賠償,發包方可對其進行經濟處罰。

五、 現場及其人員管理

1. 嚴格遵守攀枝花市有關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的相關規定;

2. 分包方必須遵守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規定,在設施投入、現場佈置、人員管理等方面要符合發包方CI戰略的要求,按發包方的規定執行,在施工過程中,對全體施工人員的服裝、安全帽等進行統一管理。

3. 分包方應採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勞務人員發生任何違法暴亂或妨害治安的行為,保持和平安定並且保護工程周圍人員和財產不受上述行為的危害,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均由分包方自己負責。

4. 分包方應配合發包方建立工地章程,訂立在工地執行工作時需遵守的各項制度,工地章程應包括以下幾方面的規章,但不限於此。

a保安;

b施工安全;

c門衞制度;

d衞生:

e防火、其它保護臨近環境的規章;

5. 分包方在現場的人員中,應配足合格的安全員,專門處理安全和防止全部勞務人員發生事故方面的問題,此人應有權發出指令及採取防止事故發生的預防措施,因發生事故而造成的一切費用,均由責任方承擔。

6. 分包方應自費採取適當的預防措施,以保證其勞務人員的安全。在整個合同期間自始至終在工人住處確保配有醫務人員和急救設備等,並且採取適當的安排以預防傳染病,並提供所有的福利及衞生條件。

7. 分包方應配足合格的質量檢查人員,並指定專門的質量負責人進行整個施工現場的質量管理和檢查工作,配備足夠的質量檢測工具。

六、 協議書的份數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

本協議書副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七、 有效期

本施工安全協議之有效期同分包合同協議條款。

總包方(蓋章):              分包方(蓋章):

總包方(簽字):                         分包方(簽字):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年月

總包與分分包安全生產協議 篇6

發包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明確在施工過程中甲乙雙方的安全責任,加強施工過程的安全管理,防止各類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和《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公平、自願的原則,簽訂本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雙方應認真遵守。

一、甲乙雙方共同責任

1、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定,認真執行國家、行業、企業安全技術規程、標準和要求。

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工作方針,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在組織施工生產時應落實安全保護措施,嚴格按照安全技術措施(方案)進行施工和安全監督,防止事故的發生。

3、甲乙雙方的有關領導必須認真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製度及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增強職工法制觀念,提高職工安全思想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督促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紀律、制度和法規。

4、嚴肅安全紀律、技術紀律,規範安全行為,淨化作業環境,禁止違章行為和野蠻施工。

5、落實重大危險源監管工作,實現主動預防、源頭治本。

6、發生事故立即採取措施保護現場,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並立即上報主管部門。由甲乙雙方或主管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按“四不放過”原則制定改進措施,提出對事故的處理意見。

7、協商做好施工人員的健康查體工作,按規定對從事危險作業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二、甲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認真落實項目責任單位(或總包單位)的安全責任,按“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及時成立項目安全委員會,對工程建設中的安全工作進行布臵、檢查和指導,組織各參建方認真履行安全職責。

2、嚴格審查分包隊伍安全資質,嚴禁錄用資質審查不合格的分包隊伍。

3、按規定做好對乙方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和考試工作,對經考試不合格的人員,責令乙方進行辭退。同時做好工程安全技術交底工作,並對乙方施工過程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執行情況有權進行監督。

4、及時向乙方傳達上級有關安全文件及通報等,並監督學習與執行。

5、編制有針對性的工程項目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6、定期對乙方施工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違章行為及時進行糾正。經檢查發現有嚴重違章、違紀和重大事故隱患的,有權責令停工並責令限期整改,同時依據國家及上級的有關規定和甲方有關制度對乙方進行經濟處罰,直至解除施工合同,清退出場,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7、承包合同中有明確要求需要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設備和工器具的,甲方必須提供合格有效的設備和工器具;自制的施工用非標工器具要有嚴格的檢查和防護措施。

8、甲方要把乙方的安全管理納入到甲方安全管理工作的範疇,對乙方的人員和機械、設備狀況進行確認,並進行有效地監督和管理,嚴禁“以包代管”。

9、工程開工前甲方按規定預留一定比例(額度)的施工管理費做為安全施工保證金。乙方施工人員在施工區域內違反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時,甲方應予以制止,並出具“安全處罰通知單”,在保證金中扣除;在發生乙方責任的人身死亡或重傷事故時,由甲方根據違章程度、工程規模和工期,確定安全施工保證金的扣除比例,直至停止乙方工作。

三、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落實在安全生產中的“主體”責任,對本單位施工中安全工作直接負責。

2、編制工程項目專項安全技術措施,並報甲方審查備案。

以書面形式向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接受交底人員在交底簽證書上簽字備案。

3、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遵守甲方安全管理制度,參加工地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執行會議決議。

4、落實工程項目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劃中乙方所負責工程施工範圍內的落實工作。

5、配合甲方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考試,未經安全教育或考試不合格的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有人員調整時,要對新增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6、對本單位的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進行登記造冊,如實向甲方報告備案,人員確因工作需要進行變動時,應及時通知甲方。

7、不得錄用無身份證件的人員、童工和身體狀況不滿足從事本工程體力勞動要求的人員。

8、按規定設臵安全技術管理人員(施工人員三十人以上的必須設一名專職安全員,三十人以下的必須設兼職安全員,並建立安全管理機構),負責本單位、班組和現場的安全工作,並保存完善的安全管理資料。

9、必須嚴格執行甲方所執行的各種規定及制度《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認真加強自身隊伍的安全規範化管理,杜絕違章

行為,做到文明施工、保護環境。

10、配備經檢測合格的機具、設備,機具設備隨機資料齊全,報甲方備案。使用前進行檢查,不合格者不準進入施工現場,嚴禁使用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工器具,有責任加強對機械、設備和工器具的定期維護和保養。

11、使用甲方提供的設備和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用具前,應與甲方辦理相關手續,並負責使用期間的維護、保養,對使用期間由於管理不善而造成的安全生產事故負責。

12、必須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安全活動。認真組織開展每週一次的安全活動(不少於2小時),總結本週安全生產情況,根據施工生產情況提出下週安全工作重點,查找危險點,制定防範措施,傳達貫徹上級及甲方轉達的安全文件。

13、在施工中,乙方如有違章現象,經甲方指出後應立即進行糾正,不得拖延和推諉。

14、接受監理公司和監理人員的安全檢查、指導,對監理提出的問題立即整改,在出現重大安全問題時,監理有權停工整頓。

15、必須為施工人員提供必要的合格勞動保護用品(安全帽、絕緣手套、絕緣鞋、工作服、手套等),對施工人員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定期檢查,及時消除隱患,保證其安全有效。

16、每月不少於一次安全檢查,檢查結果書面報甲方項目部;有責任配合項目部做好上級部門安全檢查的準備工作,並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按整改措施要求進行整改。

17、安全監督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18、加強自身的安全管理,建立必要的安全管理台帳。

四、事故責任及處理:

1、由於乙方責任造成的安全生產事故,導致乙方、甲方或第三方傷亡時,由乙方承擔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甲方或第三方有義務負責協助處理善後事宜。

2、由於甲方責任造成乙方人員人身事故,甲方負責醫療費用或按國家有關政策一次性補償;由於甲、乙雙方原因造成的甲乙雙方人員傷害,甲、乙雙方按責任大小,按比例承擔費用。

3、由於第三方原因造成乙方人員人身傷害,在乙方與第三協商困難的情況下,甲方可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由乙方自行處理。

4、由於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甲乙雙方人員傷害和機械損失,各自承擔相應責任。

5、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後,乙方必須在1小時內向甲方報告,乙方現場人員應如實提供現場情況和事故原始材料,並保證其真實性。遲報或隱瞞不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6、認真吸取事故教訓,防止事故的再發生。

五、其他

1、本協議書未盡事宜,由甲方、乙方協商解決。

2、本協議書是雙方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4、簽定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時,簽定本協議,本協議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工程施工合同到期後,本協議同時終止。

5、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運用甲乙雙方簽定的工程施工合同中對爭議解決的約定。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包與分分包安全生產協議 篇7

甲方:

乙方:

為了規範公司築機(行走機械和固定機械)的安全生產管理,提高公司築機設備的使用率、完好率,確保築機管理完善,保障公司的正常生產,預防機械事故的發生,杜絕開病車,開危險車,提高安全生產意識,特與各操作手簽訂本安全生產合同。

一、 築機操作人員必須加強學習,加強自身素質的提高,持證上崗,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嚴格遵守公路局和路橋公司安全生產製度。對不按機械操作規程進行操作的,不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進行批評教育,屢教不改的將對當事人進行停職處分。

二、 築機所有設備必須保持完好狀態,(機械尤其是轉向、制動系統和輪胎),各操作手必須做到勤保養、勤檢修,發生故障及時上報及時修理,不準帶病運行。設備的傳動帶、轉輪、飛輪等外露部位必須安裝防護罩,所有設備嚴禁漏水、漏電、漏氣,不準帶病作業。機械設備發現有問題應及時上報及時修理,自己確實不能維修的由機料科安排修理工維修。對機械設備不愛惜不保養不維護的,第一次進行批評教育並責令當事人改正,第二次將進行處罰。築機各種設備操作員對工作、行駛中突然發生的各種特殊情況應第一時間通知公司和項目部,機械帶病作業的造成事故由當事人承擔責任,施工環境情況複雜(光纜、淤泥、邊坡)應通知頂目部和公司,擅自作業造成後果由當事人承擔責任。

三、 所有車輛必須專人駕駛,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築機所有操作員禁止酒後作業,禁止穿拖靴上班。裝載機剷鬥嚴禁帶人,壓路機機身嚴禁帶人,固定設備操作室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對發現以上不當行為的,第一次對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並罰款200元,第二次進行停職反省。

四、 固定機械設備或攤鋪機在運輸過程中特別要注意安全,運輸前要鎖緊保險鋼絲繩,後面用鐵絲綁好仔細檢查不要在運輸中有拋落現象,檢查拖車輪胎情況,途中臨時停車前後放醒目標誌筒,整個過程中有不安全的因素及時向機料科彙報解決。對不顧安全因素不上報強行運輸的,不論是項目部或者築機人員都要進行批評並要求整改。

五、 固定機械在安裝時所有人必須帶好安全帽,安裝完好後在場地及危險部位做好醒目的安全標誌,在方便的位置放好足夠的滅火器材,並做到無電線電纜裸露在外,做到無漏電現象,電源接入時裝好漏電開關。任何時候任何情況固定機維修時必須斷電,任何未斷電維修的,發現一次批評一次罰款一次(每次100元),多次不帶安全帽和不斷電維修的,進行停職處罰。此條為固定機械安全重點。

六、 行走機械設備停班時,應選擇安全平穩的停放點,關好駕駛室門窗、拉上制動手閘,確實要在坡道停車時,要用木頭或石頭將車輪抵牢固。此條為行走機械安全重點,各操作手必須牢記,對坡道停車屢教不改的沒有安全意識的,進行重點教育。對私自停放外地未和項目要招呼無人看管造成的損失,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七、 固定機械設備停班時,必須做好攪拌缸和料斗的餘料清除工作,不能影響設備第二天的正常開工,並拉下電源總開關,鎖好操作室,做好防盜工作。

八、 築機所有設備在長時間停放時,必須間隔一段時間檢查啟動運轉,冬節時注意做好放水防凍工作,對機械不放在心上疏忽大意造成的凍裂等現象的,由操作員承擔損失。

九、 公司築機事故處理程序:築機(行走機械和固定機械)發生任何安全事故、機械事故、生產事故和交通事故,第一時間上報機料科和設備所用的項目部,事故處理以治傷救人為第一原則,第二是保證財產安全。事故處理完後公司將對事故發生的原因進行分析。人為的不按照操作規程操作的、不具備施工條件的未經許可的、倒車不向後看、私自攬活行為的等造成的事故將當根據事故的大小由當事人自己承擔所有的經濟賠償和相關法律責任。對非人為發生的各種意外事故,由交警或安全生產管理部門進行鑑定,公司根據事故的性質並結合安全管理制度進行處罰,並通知各操作手加強分析,引以為戒,杜絕同類事故繼續發生。

十、 築機人員要認真對待安全事項,樹立牢固的安全意識,互相提醒,加強學習,堅決杜絕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只有安全才有效益,只有安全才能做出成績。本安全合同簽訂後,各操作手要認真仔細的觀看,逐條落實,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其他未盡事宜,參照市局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總包與分分包安全生產協議 篇8

甲方:

乙方:

隨着氣温的逐漸回暖,湟西項目的各項工作也將形成大幹態勢。為確保我項目的各項工作安全有序的進行,經雙方協商,甲方和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負責乙方上路作業前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對各項施工作業面的安全工作進行全面監督和管理。

二、各施工機械車輛要有專人負責和監管。一切安全生產工作乙方必須聽從和服從甲方的命令和指揮。嚴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規定進行施工作業。

三、乙方所有車輛駕駛人員必須持有駕駛證,並懸掛“XX項目”字樣的牌子方能在指定的區域內進行本項目的道路施工任務。否則,因違反規定所發生的一切後果,全部有乙方負責。

四、乙方負責對施工機械的保養和看護工作,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不得睡覺,如在此期間發生機械零部件丟失和損壞情況,全部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五、甲方將不定期地對各施工車輛進行安全檢查工作,對不按交通法規駕駛車輛人員,除執法部門處理外,項目部也將給予警告和嚴厲的經濟處罰。

六、甲乙雙方要認真執行上述協議,未盡事項雙方可另行商議。

甲方:

甲方代表:

乙方:

乙方代表:

20 年 月 日

總包與分分包安全生產協議 篇9

為保證珠 項目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切實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本項目發包人 有限公司 與承包人 特簽訂消防安全協議。

第一條 發包人職責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傳達國家有關消防法律法規。

2、督促、指導施工承包人落實消防安全工作。

3、組織承包人對施工承包人施工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監督承包人及時處理髮現的各項消防安全隱患。

第二條 承包人職責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第393號令)對建設標段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負責。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並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誌。

(二)在建設工程開工前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措施及消防設施平面圖,制定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滅火應急疏散預案,並定期演練。

(三)在施工現場設置臨時消防車道,其寬度不得小於4米,能滿足消防車通行、停靠和作業要求,禁止在臨時消防車道上堆物、堆料或佔用臨時消防車道。

(四)建立健全臨時用電管理制度,加強臨時用電施工管理。臨時用電施工必須由經培訓合格的專業技術人員操作。臨時用電必須安裝過載保護裝置,嚴禁超負荷使用電氣設備。提供處置火災突發事件所需的消防用電。

(五)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和經消防設計審核合格或者備案的消防設計文件組織施工,不得擅自改變消防設計進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質量;

(六)查驗消防產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築構件、建築材料及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的質量,使用合格產品,保證消防施工質量;

(七)嚴把易燃建築材料進場前的複試檢測關,嚴格按照規範要求進行進場前的檢測工作;易燃材料的燃燒性能達不到等級的,絕不允許進入施工現場;在材料使用中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施工規範進行施工,杜絕火災隱患,嚴防火災的發生。

(八)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網、密目式安全網,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凡是不符合規定的材料,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使用。

(九)施工現場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做到佈局、選型合理。施工現場的重點防火部位在明顯和方便取用的位置配置適當數量的手提式滅火器、消防沙袋等滅火器材,且要有明顯的防火標誌,並經常檢查、維護、保養,保證滅火器材完好有效。

(十) 施工現場的平面佈局以在建工程為中心,明確劃分生活辦公區、施工作業區、倉庫區等區域。

(十一) 高壓架空線下禁止搭建臨時建築和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十二) 生活辦公區滿足消防安全要求。

(十三) 施工作業區滿足消防安全要求。

(十四) 施工現場按照使用明火的範圍、時間和危險程序建立相應的審批制度,並嚴格履行有關審批手續。作業人員使用明火,清除周圍可燃物,落實監護人員和監護措施,並配備充足的滅火器材;安裝電氣設備和進行電、氣焊作業人員,必須具有相應的特種作業操作崗位資格證書。進行電、氣焊切割作業,必須開具動火證,設置專人看護,配備滅火器具;電(氣)焊、切割的作業點應當遠離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及可燃物品。焊割點周圍和下方應當落實防火措施,並指定專人現場監護。在危險場所,禁止使用明火。 乙炔瓶和氧氣瓶、火工品在儲存和使用安全要求。

(十五) 倉庫滿足消防安全要求。使用易燃易爆氣體或可燃液體數量較多的施工現場,選擇安全合適的地點按國家消防技術標準設計、建造危險品倉庫,並設置明顯的標記和禁止明火標誌,落實專人保管。

第三條 消防工作納入安全生產考核,按公司有關質量信用評價和“六位一體”檢查考核。

第四條 違約責任

如因發包人或承包人違約造成消防安全事故,將依法追究責任。

本協議書的有效期為雙方簽署之日起至工程項目保修期結束時止。協議書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建設單位: 施工單位:

負責人: 負責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總包與分分包安全生產協議 篇10

第一條施工現場佈局及工序安排應考慮噪聲、照明控制,嚴格按照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避免擾民;施工現場必須設置專用廁所,並有專人管理,嚴禁隨意大小便;生活、生產廢水及施工降水未處理合格,不得排入北航下水;不得破壞樹木、綠地;土方外運過程,嚴格按程序操作,不得在校內外遺灑,同時應有避免揚塵的措施。

第二條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符合相關要求,固定式配電箱應設置圍欄並有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嚴禁非專業人員接拆電線,防止發生觸電事故,嚴禁使用電爐子等妨礙現場安全的用電設備。

第三條現場消火栓及其他消防器材配備齊全、位置合理,應有明顯的警示標誌,嚴禁挪用,保證消防道路暢通;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劇毒、易燃易爆物品及施工動火必須有專人負責管理。

第四條現場施工人員須統一着裝、佩帶胸卡,嚴禁閒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佩帶安全帽(紅色為業主專用顏色),高空作業必須繫好安全帶,嚴禁工人酒後上崗,嚴禁攀爬腳手架,高處作業嚴禁向下拋擲物品。

第五條腳手架搭設、基坑支護及塔吊、升降梯等大型機械安裝必須有上級主管安全部門審批的施工方案,各種施工機械的合格證、檢測證及安全防護裝置齊全,杜絕發生高空墜物、土方坍塌等一切施工安全事故。

第十條施工單位現場應有專門負責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人員,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對建設單位提出的其他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問題必須積極配合,認真履行。

建設單位:施工單位:

簽字:簽字:

蓋章:蓋章:

日期:日期:

總包與分分包安全生產協議 篇11

為了切實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確保“以人為本,安全生產”的落實,保證公司整體運轉的順利進行,同時保障一線全體員工人身健康與生命安全,實現全年運輸無事故目標,特此公司(甲方)與公司總經理(安全主要負責人,乙方)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乙方應在任期內遵守並履行企業有關安全生產條例,如不能落實有關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條例,造成重大事故,將受到公司董事會的處罰,嚴重者將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一、企業安全生產目標定為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和《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加強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確保安全生產的層級領導責任及安全生產目標的落實。

二、企業安全生產指標,杜絕重大人員傷亡事故,輕傷率控制在百分之二以下,死亡率控制在零死亡。

三、總經理(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

(1)總經理是本單位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經營工作負全面組織領導責任;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有直接領導責任.對法人負責;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改善勞動條件,做到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3)認真組織實施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逐級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

(4)組織制定和審定本企業安全生產計劃、勞動保護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5)組織企業開展職工安全知識、業務技能、操作規程的培訓和教育,實施安全培訓制度,考核勞動保護工作;

(6)組織制定完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各種應急預案,建立和完善企業安全生產檔案、記錄;

(7)組織落實開展安全檢查,對安全隱患進行整改,消除事故隱患,改善勞動條件,完善防火防爆設施和設備;

(8)發生事故時第一時間趕到事故現場,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減少損失,在規定時間內上報事故情況,對事故進行認真調查、處理、分析,對事故責任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查處;

(9)加大安全生產資金投入,落實安全“三金”(安全事故互助金、安全風險抵押金、安全獎賠預提金),並建立健全激勵和約束機制;

(10)履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四、本安全生產責任書有效期至雙方簽訂之日起一年內有效。

甲方(蓋章):乙方:

企業法定代表人:乙方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總包與分分包安全生產協議 篇12

一、牢記“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不違反勞動紀律,堅守崗位,不串崗,不酒後作業,接受安全教育。禁止到處抽煙,只能在固定的吸煙點吸煙,集中精力進行安全生產。

二、認真學習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做到應識應會。熟識安全知識,按規定組裝電器設備,不違章作業,不冒險蠻幹,拒絕違章指揮。定期檢查各路電箱電氣,做好記錄工作,。

三、要堅持每日巡迴檢查制度,對漏電掉閘裝置、電器設備,尤其是移動和手持電動工具,照明燈、拖地電纜線,定時進行檢查,各種電氣設備的接地,排除不安全因素。

四、要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交底,不得任意變更、拆除安全防護設施。

五、正確使用防護用品,要衣着整齊,佩戴好出入證。上崗前戴好安全安全帽,防護眼鏡、危險處操作繫好安全帶。穿好絕緣鞋。

六、對各級檢查出的隱患,按要求及時整改。

七、實行文明施工,不得從高處往地面拋擲物品,將流動電線及時回收,妥善保管,停止使用時要切斷電源並鎖好閘箱。

八、做好各種電氣設備的,雨前防護工作。

職工簽字

日期

總包與分分包安全生產協議 篇13

總包單位(甲方):

分包單位(乙方):

為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保護職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保障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等建築工程分包的有關規定,雙方就本工程施工安全生產達成如下

協議: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分包內容(範圍):

分包方式:

二、工期

開工日期:

計劃竣工日期:

三、安全生產

1.分包方必須是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或其他出具其上級主管單位(法人單位)的委託書,分包與其資質相符在授權委託書範圍內工程的經濟組織。

2.分包方必須熟悉並能嚴格執行《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建築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基本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_______)》、《汕頭市建築工地文明施工標準》及其他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及各項規定。能夠積極參加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

3.分包方必須學習、掌握,並執行總包方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方式。

4.分包方必須執行總包方與分包工程有關的總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方案。

5.分包方必須嚴格執行三級安全教育制度,項目經理、分包工程的負責人及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執行持證上崗制度。

6.分包方必須執行安全生產檢查整改制度。

7.分包方必須接受總包方或上級主管部門、政府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

8.分包方必須執行安全生產的防護設施、設備驗收制度。

9.分包方自帶的施工機械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規定,且機械性能良好,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有效。

10.分包方必須按規定為作業人員配發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

11.分包方必須執行“因工傷亡事故報告制度”,如分包方施工現場發生因工傷亡事故,必須立即向總包方彙報,不準隱瞞不報,並全力搶救傷員,保護事故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時,要做記錄或拍照。不準破壞事故現場。分包方須積極配合總包方及總包方上級部門、當地政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現場勘察,不得提供偽證。

12.分包方必須承擔因為分包方的原因造成事故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13.分包方有權拒絕總包方的違章指揮。

14.分包方發生人員傷亡時,不管事故的責任在何方,分包方必須做好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當總包方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時,總包方應積極協助分包方做好善後工作。

15.總包方應為分包方單位創造良好的作業環境,完全因總包方的設施、設備不良造成的事故,應有總包方負責。

16.總包方有權監督、糾正分包方人員的違章、違規、違紀行為,對不服管理的有權進行處罰或令其停止作業。

17.總包方有權審查分包方的安全資質和進場人員的安全教育情況。

18.補充條款: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增強施工人員安全意識,杜絕傷亡事故的發生,分包方要遵守如下規定:

(1)、分包方在施工期間委派 同志負責本工程項目的有關安全工作,相關施工人員、特殊工種身份證、上崗操作證、勞務註冊等手續必須要齊全。如果隱瞞項目部,造成手續不全和與事實不符的,發生了問題責任由分包方負責。

(2)、分包方的特殊工種必須按現行國家標準《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GB5036—85)》經安全技術培訓,經相關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後,取得上崗操作證,持證上崗,否則不能進場操作。嚴禁持偽造假證上崗。如果違反本規定發生任何問題,責任全部由分包方承擔。

(3)、分包方必須遵守施工現場的所有安全管理制度,同時必須執行安全交底中的全部內容。如分包方因不遵守各項制度和不執行交底中所列條款,發生任何問題及事故,責任全部由分包方承擔。

(4)、分包方的隊長、技術員、專(兼)職安全員、要認真宣傳並執行國家、市政府等行政部門發佈的有關安全生產法規,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5)、根據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規定,分包方施工人員在50人以下設專職安全員一人,50人以上必須設兩名以上專職安全員,配合安保部安全員共同管理施工現場各項安全、保衞、消防工作。

(6)、分包方負責的施工區、宿舍、伙房、廁所、庫房等,必須保持清潔衞生,有專人負責。

(7)、分包方的工人和管理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繫好安全帽帶,施工現場杜絕吸煙。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特殊工種必須穿戴勞動保護用品。如果出現違反規定的情況,發生任何問題及事故責任由分包方承擔。

(8)、分包方的所有人員必須遵守勞動紀律、交通法規、安全管理制度及國家規定的其他各項法律法規,並做好班前安全教育、交底和記錄。

(9)、施工現場的所有臨建設施、防護設施、消防設施、臨電設施、機電設備等,不經項目部允許,不得隨意拆除或搬運。如違反規定,發生任何事故由分包方承擔。

(10)、分包方不得使用年齡未滿18週歲的童工和建築業規定的超齡職工及患有特種疾病人員,不準給女工安排重體力的勞動,否則發生任何問題全部由分包方承擔。

(11)、樓梯口、通道口及預留洞口,分包方必須按安全操作規程及其它各項安全規定做好各洞口的防護工作,否則發生安全事故,責任由分包方承擔。

(12)、施工時必須搭好腳手架,作業面滿鋪腳手架、設護身欄、安全網及爬梯,並且符合安全要求,如不按上述規定執行,發生事故責任由分包方承擔。

(13)、分包方中、小型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按照規定做到“定人定機”和持證操作;起重吊裝人員遵守“十不弔”規定,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器、機械設備的人,擅自操作使用電器和機械設備。

(14)、分包方必須嚴格執行三級安全教育制度,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和技術交底的施工人員,分包方嚴禁安排其施工生產,否則造成後果全部由分包方承擔。

(15)、分包方必須按期足額發放農民工工資。

(16)、工程完工後分包方必須及時清理存留在施工現場一切建築材料,配合總承包單位完成工程驗收。

(17)、分包方在生產過程中必須重視安全工作,若由於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及各項安全管理制度,不執行項目部所列的各種條款和上述規定,發生任何安全事故及經濟損失全部由分包方負責承擔,並處以1000元—10000元的違約款,情節嚴重者直至無條件退場。

四、違約

1.達不到約定條件的,總包方一經發現,可要求分包方立即進行整改和補充完善,分包方應按總包方要求進行整改和補充完整,直到符合約定條件。

2.因分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的,由分包方承擔違約責任和經濟支出。

3.因總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的,由總包方承擔違約責任和經濟支出。

五、爭議

當總、分包發生爭議時,可通過總、分包雙方上級主管部門協商調解,

若達不成一致意見,可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仲裁。

六、本協議在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七、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總包方: 分包方:

(蓋章) (蓋章)

總包代表: 分包代表:

日期: 日期:

總包與分分包安全生產協議 篇14

項目部(以下簡稱甲方)

班組(以下簡稱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本工程安全順利完成,按照有關規定,項目部與施工班訂立本合同,甲乙雙方必須認真履行。

一、甲、乙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實現安全生產無事故。

2、凡甲方制定的各項管理制度,規定等,一經發布,乙方必須認真執行。

3、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符合有關規定要求的宿舍,食堂等生活設施,由乙方負責日常管理。

4、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機電設備、腳手架等,應由甲方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檢查驗收,確認符合安全要求後,方可交給乙方使用。乙方不得私自拆除其任何安全防護設施。

5、甲方負責對乙方負責施工的工程項目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工作,乙方必須按其要求進行施工,不得違章作業,甲方不得違章指揮。

6、甲方負責對乙方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乙方應積極參加。

7、乙方應按規定組織好本班組人員的班組活動,並做好記錄。

8、乙方特殊工種人員持證上崗。

二、責任目標

1、乙方必須實現甲方分解到班組的責任目標,即實現安全生產:

(1)杜絕重傷及死亡重大事故;

(2)輕傷事故頻率控制在 %,

(3)達到市級安全生產水平。

(4)杜絕重大設備事故,重大火災、中毒、爆炸事故。

2、文明施工達到:

三、目標考核

1、甲方定期對乙方進行安全檢查,依據JGT59-99“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進行檢查評分,對檢查出的事故隱患應屬乙整改的,乙方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按要求指定專人進行整改,整改率達100%。

2、乙方如未能達到甲方規定的責任目標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處罰。

四、未盡事宜

甲方: 項目經理(簽字)

乙方: 班組長(簽字)

年 月 日

總包與分分包安全生產協議 篇15

為進一步強化建築施工企業施工現場管理,確保施工人員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杜絕重大傷亡事故,把因工死亡事故壓減到最低限度,本着對每個人負責的精神,凡屬外地施工人員必須簽訂個人安全生產崗位責任書,施工中遵守。

1、施工人員未經上崗培訓不得從事各種作業,考試合格後才能上作業。

2、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都必須戴安全帽,高處作業繫好安全帶,穿好防滑鞋。

3、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嚴禁穿高跟鞋、拖鞋和易滑的鞋,各工種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4、施工現場所有人員酒後不得從事各種作業。

5、施工現場電氣設備及機械設備未經領導批准不得擅自拆改。

6、嚴禁將頭伸入投物料提升機吊盤運行範圍內或電梯井內,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7、施工人員應注意施工現場一切孔洞,上腳手架時應注意架子上的探頭板、飛跳板防止掉落造成事故。

8、特殊工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不得違章冒險作業。

9、高處作業時嚴禁向下拋擲物料,防止造成各種事故的發生。

10、施工現場嚴禁吸煙,使用明火必須領取當日用火證。

11、高處作業人員在沒有可靠的安全防護環境下操作施工,必須繫好安全帶,並且把安全帶掛在安全牢固的地方確保操作人員的生命安全。

12、施工人員嚴禁在沒有鋪滿腳手板的架子上施工,確認安全後才能上腳手架上作業。

13、現場的手持電動工具必須由專業電工接線,操作者自己嚴禁私拉亂接,確認安全後才能使用。

14、施工人員嚴禁乘坐非乘人的運輸工具上下,防止造成各種事故。

15、施工人員夏季嚴禁到水庫、湖泊、乾渠、去游泳。

16、施工人員外出必須要向代班領導請假,回來後向代班領導消假。

17、施工人員過馬路必須遵守交通規則“一慢二看三通過”確認安全後才能過馬路。

以上各種條款必須執行,否則出現一切事故由責任人承擔民事及法律責任。

常住址:

責任人:

工地安全員:

日期 :

總包與分分包安全生產協議 篇16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在維護的過程中能夠確保安全,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一、乙方為泉州維護中心(甲方)的安全生產責任人。

二、甲方必須在維護的過程中制定安全生產管理辦法。提供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等有關學習、輔導材料,定期開展對乙方的安全生產教育。

三、甲方應為乙方在工作中提供相關的安全生產用具:如安全帽、腳釦、安全帶、試電筆、滑板等。

四、甲方對乙方在上崗前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對安全生產常識進行嚴格考試,考試合格後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書】方能正式上崗。

五、甲乙雙方簽訂的【勞動協議書】中的有關安全生產工作內容與本協議有同樣安全生產責任。

六、甲方應配合乙方做好安全生產管理,根據維護安全需要不斷進行督促指導、檢查考核乙方落實安全生產工作情況。

七、乙方應認真學習、貫徹甲方所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以及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規,不斷自學安全生產知識,提高自我的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操作技能。

八、乙方應按照安全技術操作進行光纜線路維護工作,對所管轄的線路設備、道路交通、地形地貌、人際環境必須瞭如指掌,善於發現和及時處理安全隱患。

九、乙方在維護的過程中,應保證自身安全和財物安全,由於乙方違規操作或在自家地面獨立開展工作,個人的一切事故由自己負責。

十、乙方在維護過程中如發現線路存在安全隱患應立即上報甲方,及時排除安全隱患。

十一、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安全防範措施進行操作,不得擅自改變防範措施,否則所造成的人身安全及財產損失由乙方負責。

十二、乙方如違反甲方制定的安全生產規定條款,甲方有權進行處罰,輕者經濟處罰,重者解除勞動合同,構成犯罪事實的送交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十三、協議書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雙方應共同遵守。

十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有效期截止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福建省佳力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蓋章)

簽證日期: 年 月 日

總包與分分包安全生產協議 篇17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為貫徹執行國務院“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的安全,為施工生產活動創造安全的作業環境,甲方 與乙方

就相關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用工制度

1.1 乙方須嚴格遵守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外地建築企業施工管理有關規定以及北京市政府關於外地施工企業管理的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條例。任何因為乙方違反上述條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1.2 乙方須向甲方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施工單位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外管處註冊人員花名冊、北京市建築業企業檔案管理手冊等有效證件的複印件至施工管理部,複印件應字跡清晰,容易辨認,並加蓋單位行政公章;[不得對複印件再次複印]。做到“八證統一”,即身份證、崗位證、勞動合同書、人員花名冊、工作考勤表、工資發放表、現場工作卡、宿舍牀頭卡等人員姓名統一,保證合法用工。

1.3乙方所有現場施工人員【非北京市户籍人員】需持有北京市公安局下屬駐地派出所辦理的暫住證、北京市政府指定衞生防疫部門核發的健康證等。凡因為乙方工人證件不齊而造成的任何事件的經濟、行政、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因此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辦理證件所需費用由乙方自理。

1.4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勞務市場管理規定及甲方其它的關於分包管理的所有制度、規定等。

二、 安全生產

2.1乙方應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2.2如果發生事故,在事故發生後,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代表並報告事故的詳情;若發生人員傷亡、重大經濟損失或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事故,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代表並由甲方上報政府有關部門,同時採取相應的措施。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的條件,發生事故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2.3乙方應保證現場隱患整改率為100%。

2.4乙方應保證因工死亡、重傷事故為零。

2.5乙方熟悉並能自覺遵守、執行《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場容衞生、環境保護及保衞消防標準》、《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生活區設置和管理標準》、《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綠色施工管理規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__)及其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政府(含地方政府)、行業主管部門頒佈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及各項規定。能積極參加各種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

2.6乙方必須尊重並服從甲方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方式,並按經濟合同有關條款加強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責任。

2.7乙方必須執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2.7.1乙方必須執行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乙方必須執行甲方總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安全施工技術方案。乙方負責編制安全防範方案,並報甲方審批,改變原方案必須重新報批。

乙方必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和班組長班前安全講話制度,並跟班檢查管理。

2.7.2乙方必須執行安全教育培訓持證上崗制度。

乙方項目經理、安全員必須持有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乙方工人入場前一律接受乙方組織的三級安全教育和甲方組織的入場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後方準進入現場施工。如乙方的人員需要變化,必須事先提出計劃報告甲方,甲乙雙方按上述規定對新增進場人員進行教育、考核後方可准許其上崗。

乙方的特種作業人員的配置必須滿足施工需要,並持有有效證件。乙方必須採取有效措施保證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乙方必須執行每週安全活動一小時制度。本項目定於每週 進行安全活動。

2.7.3乙方必須執行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乙方必須接受甲方及甲方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的各種安全生產檢查。

乙方必須接受政府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

乙方必須自行建立安全生產定期檢查制度並嚴格貫徹實施。

乙方必須設專職安全人員實施日常檢查制度及工長、班長跟班檢查制度和班組自檢制度。

乙方必須嚴格執行檢查整改制度。

2.7.4乙方必須執行安全防護設施、設備驗收制度。

乙方自帶施工用機械設備必須是國家正規廠家產品,機械性能良好、安全防護裝置齊全並且靈敏可靠。使用前須通知甲方,由甲方進行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甲方提供給乙方的機械設備,由甲方組織乙方共同驗收,乙方確認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甲乙雙方按甲方規定對使用的機械設備和防護設施進行自檢和巡檢。

2.7.5 乙方必須執行甲方有關重要勞動用品認定廠家、認定產品的管理制度。

2.7.6 乙方必須執行甲方有關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定期定量供應制度。

2.7.7 乙方必須預防和治理職業傷害與中毒事故。

2.7.8 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因工傷亡事故報告及處理制度

乙方員工在施工現場工作時間內從事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傷亡事故為工傷事故。

乙方發生事故後必須立即用最快捷的方式向甲方報告,並組織全力搶救傷員,保護事故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時要做出記錄或拍照。

乙方要積極配合甲方及甲方上級部門、政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現場勘查,不得提供偽證,不準隱瞞不報。

乙方須承擔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

如果發生傷亡事故,無論事故的責任者為何人,乙方須做好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甲方不直接對傷亡者及其家屬。乙方應當承擔因為乙方事故的善後處理不當而發生的影響甲方工作的事件給甲方及其他承包商造成的經濟損失及相關的法律責任。

凡發生傷亡事故,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處理。如屬乙方責任造成乙方人員傷亡,按雙方合同的約定處理。

2.7.9 乙方必須教育並約束員工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對遵章守紀者給予表揚,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者給予處罰。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各種規定、標準,嚴格執行總包單位的現場指令。

三、安全防範

3.1乙方要對其所負責工程範圍內工作人員的安全負責。乙方必須採取一切嚴格的、符合安全標準的預防措施確保所有工作場所安全,不存在妨礙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險,並保證建築工地的所有施工人員或附近的人員,免遭工地可能發生的一切危險。施工工地上在工人可能經過的每一個工作場所和任何其它地方均應提供充足和適應的照明。

3.2 乙方必須在其承包範圍內的施工現場和作業場所,嚴格按國家、政府規定的安全生產、綠色施工標準做好防護預防工作,保證工人有安全可靠、衞生的工作環境,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3.3 甲方可要求立刻撤走現場被他認為是沒有適當遵守政府相關部門及地方政府發佈的安全條例和指令的任何人員,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此人不再僱傭於現場,除非事先有甲方的書面同意。

3.4 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場所,甲方安全管理人員有權停工和強行設置使之達到安全標準,所需費用從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3.5 甲方負責統一採購安全防護用品。乙方必須加強對安全防護用品的管理,負責向施工人員配備安全防護用品並監督施工人員正確使用。

3.6乙方應在簽約後30天內或安全防範措施實施前30天內,呈報安全防範方案,闡述將要採取的安全措施以報甲方批准。但此批准並不減輕乙方的安全責任。

3.7乙方應按規定每50人配備至少一名專職安全員檢查、貫徹安全防範方案和措施的落實。

四、消防保衞

4.1乙方必須認真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建設部、北京市政府、北京市建委頒發的有關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規定。乙方應嚴格按甲方消防保衞制度及甲方施工現場消防保衞的特殊要求組織施工,並接受甲方的安全檢查,對甲方所簽發的隱患整改通知,乙方在甲方指定的限期內立即整改完畢,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權按規定對乙方進行經濟處罰。

4.2乙方需配備至少一名專職或兼職保衞人員負責本單位保衞工作。

4.3凡由於乙方管理及自身防範措施不力或乙方工人責任造成的案件、火災、交通事故(含施工現場內)等災害事故,事故經濟責任、事故法律責任及事故善後處理由乙方獨自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4.4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配備足夠的消防設施和器材,並負責日常管理。

五、 現場及其人員管理

5.1乙方必須遵守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規定,在設施投入、現場佈置、人員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按甲方的規定執行。在施工過程中,對全體施工人員的服裝、安全帽等進行統一管理,並按甲方的要求配置統一製作的出入證。

5.2乙方應採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勞務人員發生任何違法暴亂或妨害治安的行為,保持和平安定,保證工程周圍人員和財產不受上述行為的危害,由於措施不當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己負責。

5.3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施工現場制定的規章制度,施工現場的規章制度包括以下幾方面的規章,但不限於此:

a安全生產;

b消防保衞;

c環境保護;

d文明施工:

e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f 門衞制度;

g 環境衞生;

h 臨建保護。

5.4乙方應自費採取適當的預防措施,以保證其勞務人員的健康與安全。在整個合同期間自始至終在工人住處確保配有衞生管理人員和基本衞生設備等,並且採取措施以預防傳染病發生,並提供所有的福利及衞生條件。

六、 其它約定事項:

6.1乙方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要求配備符合資質要求的生產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等相關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人員的資質要求符合相關規定,且在有效期內。現場生產負責人因事外出時必須向項目經理請假,經批准後方可外出,其他管理人員需外出時由項目部對口管理人員審核,報項目經理審批後方可外出。如未經項目經理批准私自外出的對現場生產負責人處罰500元,其他管理人員處罰200元。

6.2為確保施工順利進行,落實安全責任,經雙方協商,乙方向甲方繳納 萬(大寫:萬)元安全風險金。為保證施工期間安全處在可控狀態,督促乙方落實安全責任,在每月進度款中按照 ‰扣安全保證金。如在工程施工過程未發生安全事故、未被政府部門、甲方處罰的在工程結束1個月內,由甲方返還乙方安全抵押金和安全保證金。如在施工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造成甲方經濟及名譽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甲方進行經濟賠償。如在施工過程中被甲方處罰超過安全抵押金的,甲方將在乙方的工程款中進行扣除相應的費用。

七、 本協議書自雙方代表簽字或蓋人名章並加蓋各有關單位的公章之日起生效,至雙方的義務履行完畢之日終止。本協議書如與雙方此前就本項目簽訂的合同書、協議書補充協議書等合同性文件在內容上有不一致之處,則不一致之處以本協議書的內容為準。

八、 協議書的份數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

本協議書副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九、 有效期

本施工安全協議之有效期同分包合同協議條款。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或蓋人名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人名章):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總包與分分包安全生產協議 篇1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加強_____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維護人身和財產安全,保障工程施工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委託乙方的_____工程施工安全達成本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適用範圍

本協議適用的範圍: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凡是甲方委託乙方施工的工程均適用本協議,乙方承包工程的施工安全應當貫穿工程施工全部區域範圍的全過程。工程施工應當符合國家的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標準。

第二條 甲方權利

1.甲方有權督促、檢查乙方落實各種安全防護措施,有權制止違章作業,確保勞動者和設備安全。

2.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甲方不負任何責任;但可協助乙方進行事故處理。

第三條 乙方責任

1.乙方必須對屬下各生產工人的安全生產和安全保衞負責。

2.乙方應當制定工程施工安全的目標和措施,改善作業人員的作業環境和條件。

3.乙方應當建立施工安全保障體系,嚴禁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適應現場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殘人員進行施工,以確保施工的順利進行。

4.乙方應當按規定為施工人員提供勞動防護用品、用具,並告知其正確的使用方法。

5.乙方應當建立員工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未經安全教育、培訓的員工不得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持證上崗。

6.乙方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的施工防護要求,採取相應的施工安全防護措施,在施工中應設置明顯安全標誌,晝夜均能確保行人及過往車輛安全;施工現場應當設有必要的預防危害人體健康和安全急救的設施及搶救措施。

7.現場施工安全防護措施應當符合國家勞動安全、衞生標準。

8.遵守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文明施工、交通衞生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嚴禁參與黃、賭、毒、邪,服從安全指導,確保勞動者安全。

9.乙方應當根據工程的特點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制定施工安全技術措施,並向施工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被交底人應當在交底書面材料上簽字。

10.乙方應負責為工程施工人員購買必要的保險。在施工過程中若造成任何工程、財產的損失和人身傷害的賠償,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並處理善後。

11.乙方應接受甲方的安全監督,發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

12.乙方進入機房施工,未經現場值班人員同意,不得擅自觸碰或移動機房內任何設備,如發現有上述行為的,甲方有權處以乙方罰金___元/次。如由此發生安全事故,所有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若乙方違反本協議所約定之內容而導致發生各類安全事故的,造成的一切法律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2.若乙方在施工區域和施工過程中未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做好安全措施而導致發生各類安全事故的,乙方應承擔一切法律後果;與甲方無關。

第五條 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2.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雙方約定,凡因本協議發生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 不可抗力

1.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導致活動終止或帶來損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自己損失,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2.任何一方因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本協議的,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將不可抗力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七條 變更與補充

1.本協議中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一致,簽訂書面補充協議,書面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本協議生效後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採取書面形式。

第八條 通知

1.本協議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2.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協議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範圍。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九條 生效

本協議壹式_____份,協議雙方各執_____份。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代理人簽署與加蓋公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包與分分包安全生產協議 篇19

發包方(章)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章)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全面履行甲乙雙方簽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內容,進一步明確在施工過程中甲乙雙方的安全責任,保護施工人員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傷亡事故的發生,依據《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61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簽定本協議。

本協議為合同補充條款,在雙方簽定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時簽定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應認真履行。

一、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定,認真執行國家、行業、企業安全技術標準。

二、在甲方監督下,乙方成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羣防羣治制度,制定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形成一體化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和保證體系。

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在組織施工生產時必須先落實安全技術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四、抓好安全教育,嚴肅安全紀律,規範安全行為,禁止野蠻施工,防止施工擾民。

五、發生事故應立即採取措施保護現場,施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並及時報告業主和上級主管部門,組織事故調查小組,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制定改進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六、承包方應履行如下職責:

對本單位施工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具體內容如下:

1.配備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明確責任人,隨時檢查安全生產情況並作好記錄,如發生安全事故,由承包方負責。

2.對電氣焊等特種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並堅持現場檢查驗收制度,禁止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3.施工人員進場前應組織學習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做到預防為主。

4.施工現場內嚴禁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同時,禁止吸煙。

5.施工現場生活區與施工區應分離並符合消防規範要求及放火有關規定。

6.施工現場應配備消防器材和消防水源,並派專人負責。

7.承包方應負責施工現場施工人員的安全管理,如出現意外傷亡事故由承包方負責。

8.接受甲方安全監督,參加安全會議,執行會議決議。

9.按照甲方的要求制定本單位安全目標責任管理和規章制度,並向甲方備案。

10.制定安全施工組織設計,編制本單位工程範圍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

11.對本單位的施工人員應登記造冊,如實向甲方報告,接受甲方入場前的安全教育。有人員調整時,要立即報告甲方,並進行安全教育,未經安全教育的,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不得錄用無身份證件的人員和未滿十六歲童工。

12.按規定要求設置安全技術管理人員,並負責操作中的安全檢查。

13.負責班前安全教育和工種變換的安全教育,同時有針對性地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14.向甲方申報勞動保護用品和機具設備的檢查驗收,經驗收合格後使用。

15.設置必要的職工生活設施,並符合衞生通風照明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符合衞生要求。

16.在容易發生火災的區域動火時,應事前向甲方申請,經批准並同時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後方可施工。存儲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時應採用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17.教育本單位職工遵章守紀,不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施工中如因乙方人員違章指揮違反安全紀律違反安全操作規程而發生傷亡事故,其損失由乙方負責。

七、違約責任

1.如乙方在施工中發生一般安全事故(包括傷害自己及甲方),每發生一例,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元。

2.如乙方在施工中發生重傷安全事故(包括傷害自己及甲方),每發生一例,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元。

3.如乙方在施工中發生死亡事故(包括傷害自己及甲方),每發生一例,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元。

4.上述事故造成的損失及賠償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此協議作為合同附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發包方(甲方)________(章)承包方(乙方)(章)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總包與分分包安全生產協議 篇20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甲方(發包人):_________ 乙方(承包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丙方(監理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施工方針,嚴格執行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強化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依法從嚴治理施工現場,確保項目施工中操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促進施工順利進行,特簽定本合約。

在施工工程合同的執行上,本合約具有優先權。

一、管理目標

1.杜絕重大安全事故,工亡事故為零;

2.重傷頻率控制在____以下,負傷頻率控制在____以下;

3.現場內的安全隱患整改率必須保證在時限內達到____%,杜絕現場重大隱患的出現;

4.現場內不發生火災事故,火險隱患整改率必須保證在時限內達到____%;

5.不發生重大中毒事故以及羣發性傳染病;

6.必須保證施工現場創建文明安全施工工地;

7.確保發包人和監理人零事故的目標;

8.單列的____%安全經費,專款專用,確保安全措施的實施。

二、安全施工要求

1.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否則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非承包方責任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2.承包人應熟悉並能自覺遵守、執行建設部《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以及相關的各項規範;自覺遵守當地政府有關安全施工的各項規定和行業主管部門頒佈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及各項規定,並且積極參加各種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切實保障施工工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

3.承包人必須尊重並且服從發包人和監理人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方式,並按經濟合同有關條款加強自身管理,履行承包人責任。

4.承包人必須執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安全技術方案報批制度:承包人必須執行發包人和監理人總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方案。承包人自行編制的單項作業安全防護措施,須報發包人和監理人審批後方可執行,若改變原方案必須重新報批。

4.2承包人必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安全例會制度與班前安全講話學習制度,並做好跟蹤檢查管理工作。

4.3承包人必須執行各級安全教育培訓以及持證上崗制度:

4.3.1承包人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必須接受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後辦理安全資格審查認可證後方可組織施工。

4.3.2承包人的工長、技術員、機械、物資等部門負責人以及各專業安全管理人員等部門負責人須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年審考核,合格者辦理《安全生產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4.3.3承包人工人入場一律接受三級安全教育,方準進入現場施工,如果承包方的人員需要變動,按規定進行教育、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4.3.4承包人的特種作業人員的配置必須滿足施工需要,並持有有效證件(原籍地、市級勞動部門頒發)和當地勞動部門核發的特種作業臨時操作證,持證上崗。

4.3.5承包人工人變換施工現場或工種時,要進行轉場和轉換工種教育。

4.3.6承包人必須執行週一安全活動一小時制度。

4.4承包人必須執行發包人和監理人的安全檢查制度:

4.4.1承包人必須虛心接受發包人和監理人以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和各級政府、各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否則造成的罰款等損失均由承包人承擔。

4.4.2承包人必須按照發包人和監理人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並且嚴格貫徹實施。

4.4.3承包人必須設立專職安全人員實施日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及工長、班長跟班檢查制度和班組自檢制度。

4.5承包人必須嚴格執行檢查整改消項制度。

4.6承包人必須執行安全防護措施、設備驗收制度和施工作業轉換後的交接檢驗制度:

4.6.1承包人自帶的各類施工機械設備,必須是國家正規廠家的產品,且機械性能良好、各種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可靠。

4.6.2承包人的中小型機械設備和一般防護設施執行自檢後報發包人和監理人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4.6.3承包人的大型防護設施和大型機械設備,在自檢的基礎上申報發包人和監理人,接受專職部門的專業驗收;承包人必須按規定提供設備技術數據,防護裝置技術性能,設備履歷檔案以及防護設施支搭(安裝)方案,其方案必須滿足工程所在地方政府有關規定。

4.7承包人必須執行安全防護驗收表和施工變化後交接檢驗制度。

4.8承包人必須執行發包人和監理人和當地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對重要勞動防護用品的定點採購制度。

4.9承包人必須執行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定期定量供應制度。

4.10承包人必須預防和治理職業傷害與中毒事故。

4.11承包人必須嚴格執行職工因工傷亡報告制度:

4.11.1承包人職工在施工現場從事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傷害事故為工傷事故。

4.11.2如果發生因工傷亡事故,承包人應在1小時內,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發包人和監理人的主管領導,向其報告事故的詳情。由發包人和監理人通過正常渠道及時逐級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同時積極組織搶救工作採取相應的措施,保護好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者要做好記錄或拍照,發包人和監理人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

4.11.3承包人要積極配合發包人和監理人及上級部門、政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現場勘查。凡因承包人隱瞞不報、做偽證或擅自拆毀事故現場,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承包人承擔。

4.11.4承包人必須承擔因為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4.11.5如果發生因工傷亡事故,承包人應積極做好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傷亡人員為承包人人員的,承包人應直接負責傷亡者及其家屬的接待善後工作,因此發生的資金費用由承包人負責。

4.12承包人必須執行安全工作獎罰制度:承包人要教育和約束自己的職工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對遵章守紀者給予表揚和獎勵,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者給予處罰。

4.13承包人必須執行安全防範制度:

4.13.1承包人要對承包工程範圍內工作人員的安全負責。

4.13.2承包人必須採取一切嚴密的、符合安全標準的預防措施,確保所有工作場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險情況,並保證建築工地所有人員或附近人員免遭工地可能發生的一切危險。

4.13.3承包人在現場僱傭的所有人員都應全面遵守各種適用於工程或任何臨建的相關法律或規定的安全施工條款。

4.13.4夜間施工現場,承包人必須按施工要求,在工人可能經過的每一個工作場所和其他地方均應提供充足和適用的照明,必要時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設備。

4.13.5發包人和監理人有權要求立刻撤走現場內的任何承包隊伍中沒有適當理由而又不遵守、執行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及行業主管部門發佈的安全條例和指令的人員,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此人不得再僱傭於現場,除非事先有發包人和監理人的書面同意。

4.13.6施工現場和工人操作面,必須嚴格按國家、政府規定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搞好防護工作,保證工人有安全可靠、衞生的工作環境,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4.13.7對不符合安全規定的,發包人和監理人安全管理人員有權要求停工和強行整改使之達到安全標準,所須費用從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4.13.8凡重要勞動防護用品,必須購買國家正規廠家的產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漏電保護器、電焊機二次線保護器、配電箱、五芯電纜、腳手架扣件等。

4.13.9承包人應給所屬職工提供必須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等,若必要時還須配戴面罩、眼罩、護耳、絕緣手套等的個人人身防護設備。

4.13.10承包人應在合同簽約後____天內,呈送安全施工管理防範方案,詳述將要採取的安全措施和對緊急事件處理的方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條例及防洪渡汛方案,以報發包人和監理人批准,但此批准並不減輕承包人的安全責任。

4.13.11已獲批准的安全管理方案及條例的副本,由承包人編制並且分發至所有承包人施工的工作場所,發包人和監理人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標語、警示牌等物品,具體由承包人決定。

4.13.12承包人應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經驗的安全人員負責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實施。

三、安全責任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發包人、監理人和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在施工中造成的所有安全事故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均由承包人承擔。

四、消防保衞工作要求

1.必須認真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建設部和當地政府、建委頒發的有關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及條例,承包人應嚴格按彭水縣消防保衞制度以及發包人和監理人施工現場消防保衞的特殊要求組織施工,並接受發包人和監理人的安全檢查,對發包人和監理人所簽發的隱患整改通知,承包人應在發包人和監理人指定的期限內立即整改完畢,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發包人和監理人的要求,發包人和監理人有權按規定對承包人進行經濟處罰。

2.本工程特別要注意森林消防安全,必須配備至少一名專(兼)職消防保衞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消防保衞工作。

承包人管理以及自身防範措施不利或承包人工人責任造成的案件、火災、交通事故(含施工現場內)等災害事故,事故經濟責任、事故法律責任以及事故的善後處理均由承包人獨自承擔,因此給發包人和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承包人負責賠償,發包人和監理人可對其處罰。

五、現場文明施工及其人員行為的管理

1.承包人必須遵守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項管理規定,在設施投入、現場佈置、人員管理等方面要符合發包人和監理人戰略的要求,按發包人和監理人的規定執行,在施工過程中,對其全體員工的安全帽等進行統一管理。

2.承包人應採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勞務人員發生任何違法或妨礙治安的行為,保持安定局面並且保護工程周圍人員和財產不受上述行為的危害,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均由承包人自己負責。

3.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和監理人要求建立建全工地有關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衞、環保衞生、料具管理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同時必須按照要求,採取有效的防擾民、防噪聲、防空氣污染、防道路跨塌和垃圾清運等措施。

4.承包人必須嚴格執行保安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員要舉止文明、行為規範、遵章守紀、對人有禮貌,切忌上班喝酒、尋釁鬧事。

5.承包人在施工現場應按照國家、地方政府及行業管理部門有關規定,配置相應數量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專門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以及因工傷亡事故處理工作,承包方應賦予安全管理人員相應的權利,堅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6.承包人應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採取適當的預防措施,以保證其勞務人員的安全、衞生、健康,在整個合同期間,自始自終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現場和住所,採取適當的措施以預防傳染病,並提供應有的福利以及衞生條件。

六、安全保證金

本工程安全保證金按合同金額的____%計取,已包含在履約保證金中。工程竣工驗收無安全責任事故無息退還。

七、爭議的處理

當合約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解決或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有關部門調解,不願通過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合約書的份數

本合約書一式五份,合同雙方各執各執二份,監理人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九、有效期

自簽字生效至施工結算結束的截止期同時截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總包與分分包安全生產協議 篇21

1、健全完善勞務用工制度,協同各級技安等部門對新招收的人員(含外施隊)要組織相應的入場培訓、教育和資格審查。檢查外施隊註冊情況,對不符合用工條件的給予清退。

2、對違反勞動紀律者加強教育,提出處理意見,按程序報上級主管領導。

3、嚴格執行各種作業人員崗位作業證件的有關規定,對其操作證件負責審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允許上崗作業,井向技安部門和主管領導通報情況。

4、參加因工傷亡事故調查,從勞務用工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範措施,認真執行對責任者(含外施隊人員)的處理意見並將處理材料歸檔。

5、貫徹落實市建委、集團公司創建達標與文明施工的管理標準,參加創建達標與文明施工的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提出糾正措施,並規範相關內業資料。

項目經理簽字: 年 月 日

勞資員簽字: 年 月 日

總包與分分包安全生產協議 篇22

為了加強運輸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防止發生生產事故,保護運輸作業人員的安全和運輸單位免受財產損失,特簽定以下安全管理協議。

一、公司作為甲方,運輸承包單位作為乙方。甲乙雙方必須按協議各項規定履行權利和義務。

二、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公司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加強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增強職工安全生產觀念和勞動自我防護意識。不斷加大安全生產經濟投入,解決安全生產隱患,消除作業危險,積極改善作業條件,加強勞動保護,預防職業危害,對職工勞動安全與健康負責。

三、乙方必須做好以下安全生產管理和作業措施落實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明確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安全生產管理,各工段、班組要明確專、兼職安全員直接主抓安全生產管理。

(二)、健全內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作業規程、各工種崗位責任制、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並經常組織職工學習,增強職工遵守規章制度的自覺性,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和勞動安全防護能力。

(三)、嚴格執行對職工進行“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職工上崗前必須先到公司安全科進行一級培訓,再由乙方進行二級、三級安全教育培訓,並經考試合格後方可安排上崗作業。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培訓不得安排上崗作業,因此發生後果,乙方要負全部經濟和法律責任。

(四)、乙方必須建立安全生產檔案。安全生產派班指令、安全教育記錄、安全培訓記錄、安全檢查記錄必須健全,並認真及時填寫。建立職工基本情況登記薄、特種作業人員檔案和特種設備登記檔案。

(五)、乙方的廠內機動車輛、運礦車輛駕駛員必須持駕駛證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安排上崗。未有駕駛證和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培訓一律不準安排上崗作業,因此發生事故後果,乙方負全部經濟和法律責任。

(六)、乙方錄用的電工、焊工、壓風工、起重工、捲揚工、鍋爐工、挖掘機工、裝載機工、爆破工必須持操作證經“三級”教育培訓合格後方可安排上崗。無操作證和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培訓不準安排上崗作業,因此發生事故後果,乙方負全部經濟和法律責任。

(七)、乙方必須為職工按國家規定辦理工傷保險。

(八)、乙方必須按法律規定讓職工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權利,乙方不得強迫職工疲勞作業。

(九)、不準錄用未成年工從事礦山工作和危險作業。

(十)、職工上崗前乙方應到醫療部門為其進行健康檢查,合格後方可錄用,體檢由乙方自行組織。

(十一)、乙方必須按國家規定,結合作業實際為職工配發勞動防護用品、用具,並告知正確的使用方法。

(十二)、乙方使用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庫房必須達到國家規定要求,有可靠的防雷、防盜、防爆、防火等安全防護設施和裝置,並保證良好。守護員和保管員要設專人,並嚴格執行儲存、領用、發放制度。庫區要有明顯的“禁止煙火”的警示標誌。

(十三)、乙方不準使用國家法律規定禁用的特種設備和淘汰報廢的特種設備,使用特種設備必須經上級安全技術監督部門檢測合格後方可使用,未經檢測而使用而發生災害事故,由乙方承擔一切經濟和法律後果責任。

(十四)、乙方要與職工簽定勞動安全協議或勞動合同,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

(十五)、乙方必須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制度、班前班後教育制度、安全培訓制度、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制度,落實安全生產“三同時”和“五同時”,加強內部安全生產管理和安全生產事故的預防。

(十六)、乙方必須加強內部環境衞生和文明生產管理,保護環境和防止環境污染和破壞。

(十七)、乙方必須加強內部防火安全管理,有效使用和控制火源,各部位都要配備消防滅火器材,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十八)、乙方必須結合內部實際,制定出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十九)、禁止違章指揮和強迫職工違章冒險作業,職工有權拒絕違章作業的指令,對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有重大威脅的有權停止作業,撤離作業現場,並向領導報告。

(二十)、乙方人員或車輛在非生產區域發生一切事故後果,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四、乙方必須落實好下列安全作業措施:

1、抓好班前行車安全檢查,保證車輛維修和保養時間,保持車輛狀況安全良好。

2、制止酒後駕車和違章操作,嚴禁司機疲勞駕車、駕駛室乘人、超速、超載、溜車等違章行為的發生。

3、加強運輸道路維修,保持道路平整暢通,做好道路防滑。

4、乙方人員進入採礦區或礦井必須經車間或井口負責人同意,未經批准不得進入。並要遵守車間和井口各項規章制度,熟悉爆破信號和爆破時間,爆破時要主動撤出危險區,到300米外安全地點避炮。凡進入採區、礦井、生產崗位人員必須配帶安全帽。

5、在爆破警戒區內乙方人員和設備財產發生傷害和損壞的,由乙方自行承擔(境戒區為300米,下坡為500米)。

6、停止作業時,運礦車輛及設備不準在採區邊幫下方停放。否則,發生損壞後果自負。

7、起重作業須有專職起重指揮人員負責指揮,不準多人指揮。起重物下和危險範圍內不準有人停留。使用起重工具必須檢查合格,挖掘設備作業半徑內不準有人停留。

8、兩米以上高空作業必須搭設牢固可靠的安全操作平台或腳手架,操作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帶,使用梯子作業必須有人把扶和監護,高空作業的下方禁止人員停留。

9、爆破作業必須到公司保衞、安全科辦理相關手續並落實作業措施後方可進行,不準擅自進行爆破作業。否則,發生後果自負。

10、設備安裝和檢修必須遵守公司《設備安裝和檢修作業規程》的規定。

11、房屋上或樓層上危險作業必須有防止人員墜落的安全保護措施。操作人員應根據危險情況繫好安全帶。作業現場的下方禁止人員停留。

12、禁止夜間和雨雪天、大風天進行室外高空作業。

13、在油庫、炸藥庫、配電室、化驗室等重要崗位施工必須到安全科、保衞科辦理審批手續後方可施工。

14、在設備倉內、礦倉內、漏斗內、地溝、槽內、水池內、硐內和井內等危險部位作業時,外面必須有專人監護。

15、電器設備和設施安裝、維修必須由專職電工技術人員操作,非電工不準操作。一切配電線路和裝置不準漏電或裸露,必須有可靠絕緣保護裝置,並達到技術規範要求。

16、在金屬容器及井下和潮濕部位作業工作行燈照明電壓必須在36伏以下。

17、使用運轉、轉動的設備必須指定專人操作,裸露的轉動部位必須安裝防止絞傷的防護罩或安全防護欄。

18、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不準接近火源,嚴禁將易燃易爆物等危險品在工棚或有人的室內存放。

19、使用壓力容器要遵守操作規程,輕拿輕放,不準混放,不準在陽光下爆曬。十米內不準有火源,必須在專用庫房存放。

20、啟動設備前必須搞好安全檢查,車輛倒車時要有人指揮。排毛場、落地礦堆卸料邊緣要有擋堵措施,倒車時必須有專人指揮。

21、在易發生觸電、墜落、摔傷或禁止人員進入的危險區域及部位必須設定危險警示標誌。

22、乙方與他方形成運礦或生產業務關係的雙方要簽定安全協議。乙方或他方在同一現場或作業現場相鄰互相作業發生危險影響的,雙方作業前必須簽定安全生產協議,明確安全措施和雙方安全生產責任關係。造成事故後果的,簽定安全生產協議的按協議規定執行,未簽定協議的,由造成事故的一方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

四、責任與處罰

(一)、作業人員要在指定的作業地點作業,不準到公司各生產崗位和作業現場及其它施工作業現場亂走亂竄,因此發生本人或對他人造成傷害的,由乙方承擔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二)、乙方在運礦作業過程中發生的傷害或對他人造成傷害、財產損失事故、設備事故,由乙方承擔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三)、甲方人員在配合乙方作業時,甲方或乙方人員發生的傷害人身事故、設備損壞事故、財產損失事故,均由乙方承擔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乙方在生產過程中發生的民事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均由乙方承擔一切民事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五)、乙方在甲方的作業現場作業將甲方人員或其他人員造成傷害的,均由乙方承擔全部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六)、乙方在運礦、裝礦或其它作業中,發生人身事故、設備事故、財產損失事故或其它災害事故的,均由乙方承擔全部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五、乙方變更協議時,必須提前十日向甲方提出變更申請,未提出變更仍執行此協議。

六、甲方可為乙方提供安全生產指導,有關文書和文字材料。

七、甲方有權對乙方安全生產管理進行監督和工作檢查,督促乙方抓好安全生產管理,乙方要自覺接受甲方的工作監督、檢查和批評教育。

八、甲方可依據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和公司安全規章制度相關規定,對乙方或乙方人員違反規定的行為可給予當場制止、限期整改、罰款等處理,罰款為100元以上20__元以下。對存有重大隱患的,有權做停產整頓處理,整頓期間可停止供電或採取其它強制措施。

九、乙方如果發生安全生產事故要立即向甲方報告並及時搶救傷員,保護好事故現場。乙方要主動配合事故調查,不得隱瞞不報。

十、乙方發生重傷以上事故,甲方給予乙方處2萬元以下罰款。因上崗人員未安排“三級”培訓發生事故的可加倍處罰。

十一、發生的安全罰款,乙方要現金交納,不能現金交納的,甲方通過公司財務處強制從施工費中扣除。

十二、乙方必須向甲方交納一定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

十三、此協議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總包與分分包安全生產協議 篇23

一、協議雙方: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所屬工區:

二、安全生獎罰制度協議內容:

1、 目的

為表彰在施工過程中服從現場施工管理人員指揮,保證安全文明施工的員工,同時對違章操作員工的教育,提高全員安全文明施工意識,特制定本協議。

2、 適用範圍

經本項目許可在本項目從事一線生產工作的務工人員;

3、 編制依據

公司《安全獎懲制度》,並結合本項目部具體情況制定。

4、 獎懲程序

4.1甲方根據當月施工情況獎勵乙方相應金額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費,月個人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費=當月施工日期×3元;不足50元,按50元計(月施工日期參照各工區考勤表及工程部施工日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按季發放。

4.2 乙方若在本項目施工過程中出現表4.2.3中任一違章現象則視為違章責任者,需承擔相應的罰款。

4.2.1違章責任者處罰方式:第一次發現給予表4.2.3中相應罰款,第二次同類違章現象給予雙倍罰款,累計三次清退處理。

4.2.2違章處罰時,可根據情節與項目管理情況可多種方式並用。

4.2.3違章處罰表

序號違章現象責任人(乙方)罰金

(單位:元)

1進入現場未戴安全帽或未正確佩帶違章者本人50

2高處作業未系掛安全帶違章者本人100

3安全帶掛設不牢固違章者本人50

4酒後上現場或酒後作業違章者本人100-200

5作業時未按規定穿戴防護服裝或工作服違章者本人50

6無證或酒後駕駛廠內車輛違章者本人200

7使用損壞的電器設備、機工具違章者本人100

8私自變更安全設施或安全防護違章者本人200

9禁火(煙)區內吸煙違章者本人50

10故意損壞或破壞安全設施、安全標誌違章者本人300

11不規範用電現象或宿舍內私拉電線違章者本人50-200

12擅自挪用他人機工具、設備、材料違章者本人100

13作業現場打架違章者本人200

14無故不參加安全培訓或會議違章者本人50

15不愛惜勞保用品、故意損壞勞保用品違章者本人50

16未按操作規程或技術交底作業違章者本人50

17不服從項目管理人員管理違章者本人100-500

18其他違反公司安全獎罰條例違章者本人200-1000

4.2.4對於情節特別嚴重的違章行為,可依據4.2.3表中相應條文加倍處罰,對於觸犯法律者移交當地派出所處理。

4.2.5甲方向乙方開具罰單後,視罰款金額由安全保衞科將罰單交於財務部扣除當月安全生產保證基金,若罰款金額超出安全生產保證金額,乙方需自覺承擔罰款,並在三天內及時上交罰款,對罰款有疑義時,應在三天內向部門相關人員徵詢。

4.2.6安全保衞部建立安全處罰登記台帳,處罰金納入項目安全獎懲專項資金,專款專用。

5.本制度由甲方安全保衞部負責予以解釋,自 年 月起實施。

三、 本協議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 乙 方:

身份證號:

經辦人: 所屬工區:

時 間: 時 間:

總包與分分包安全生產協議 篇24

一、牢記“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嚴格遵章守紀,不違反勞動紀律,堅守崗位,不串崗,不酒後作業,禁止到處抽煙,只能在固定的吸煙點吸煙,集中精力進行安全生產

二、認真學習瓦工、抹灰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熟識安全知識,嚴格執行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措施,不違章作業,不冒險蠻幹。

三、堅持上班自檢制度。對所使用的腳手架、板、安全掛鈎、安全門,施工環境的洞口、安全網、電線等進行全面檢查,排除不安全因素,不符合要求不得施工。對違規操作,違反操作規程的人,要進行處罰。

四、要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交底,不得任意變更、拆除安全防護設施。並不得動用與班組無關的機械和電器設備,加強自我防護。

五、正確使用防護用品,要衣着整齊,佩戴好出入證。上崗前戴好安全安全帽,危險處操作繫好安全帶,使用電動工具要戴好防護眼鏡。

六、基槽開挖注意塌方,要多看一眼留心周邊。

七、實行文明施工,不得從高處往地面拋擲物品,隨幹隨清,按類堆放。

八、使用吊車時要用鋼板墊好吊車腿,不要站在大臂下面。

職工簽字

日期

總包與分分包安全生產協議 篇25

為進一步強化建築施工企業施工現場管理,確保施工人員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杜絕重大傷亡事故,把因工死亡事故壓減到最低限度,本着對每個人負責的精神,凡屬外地施工人員必須簽訂個人安全生產崗位責任書,施工中遵守。

1、施工人員未經上崗培訓不得從事各種作業,考試合格後才能上作業。

2、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都必須戴安全帽,高處作業繫好安全帶,穿好防滑鞋。

3、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嚴禁穿高跟鞋、拖鞋和易滑的鞋,各工種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4、施工現場所有人員酒後不得從事各種作業。

5、施工現場電氣設備及機械設備未經領導批准不得擅自拆改。

6、嚴禁將頭伸入投物料提升機吊盤運行範圍內或電梯井內,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7、施工人員應注意施工現場一切孔洞,上腳手架時應注意架子上的探頭板、飛跳板防止掉落造成事故。

8、特殊工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不得違章冒險作業。

9、高處作業時嚴禁向下拋擲物料,防止造成各種事故的發生。

10、施工現場嚴禁吸煙,使用明火必須領取當日用火證。

11、高處作業人員在沒有可靠的安全防護環境下操作施工,必須繫好安全帶,並且把安全帶掛在安全牢固的地方確保操作人員的生命安全。

12、施工人員嚴禁在沒有鋪滿腳手板的架子上施工,確認安全後才能上腳手架上作業。

13、現場的手持電動工具必須由專業電工接線,操作者自己嚴禁私拉亂接,確認安全後才能使用。

14、施工人員嚴禁乘坐非乘人的運輸工具上下,防止造成各種事故。

15、施工人員夏季嚴禁到水庫、湖泊、乾渠、去游泳。

16、施工人員外出必須要向代班領導請假,回來後向代班領導消假。

17、施工人員過馬路必須遵守交通規則“一慢二看三通過”確認安全後才能過馬路。

以上各種條款必須執行,否則出現一切事故由責任人承擔民事及法律責任。

常住址:

責任人:

工地安全員:

年 月 日

總包與分分包安全生產協議 篇26

承租方:

租賃方:

使用方:

為了保證項目工程的安全生產正常順利進行,保證電動吊藍在使用過程中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與健康。經承租方、租賃方、使用方協商特制定本協議。三方不得以任何藉口違反本協議規定的條款,以確保安全生產。協議如下:

一、 三方共同遵守條款:

1.三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各項規定及管理辦法,杜絕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2.三方均有對安全隱患及違章操作有監督和糾正的權利和義務。

3.電動吊藍使用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定,不得違章作業,電動吊藍使用人員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4.三方一切工作均以安全第一為出發點。當三方工作中發生矛盾時具體問題由三方協調解決,但一切問題的解決均應以保證安全生產為前提。

二、承租方責任及義務:

1.承租方必須嚴格遵照執行京建法字1號文《北京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暫行規定》《北京市建設施工現場文明施工補充》,京建施〔20__〕1號文《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中有關條款。

2.承租方應對租賃方及使用方提出安全要求,並監督執行。

3.承租方應滿足租賃方及使用方提出的有利於安全生產的建議和要求。

4.承租方施工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指揮違章作業。

5.承租方對違章作業、違反崗位責任制及各級安全管理規定有處罰權力、批評權和建議辭退權。

6.當事故發生後承租方有義務協調處理。

三、租賃方責任及義務

1.租賃方提供的電動吊藍必須是在北京市建委建檔經檢測合格的。

2.租賃方必須派專業人員對使用中的吊藍進行維修、維護等跟蹤服務出現故障應及時排除。

3.租賃方在使用電動吊藍前要對使用人員進行吊藍正確使用的安全培訓、考核考核合格由租賃方統一頒發臨時上崗證。

4.租賃方必須派專業人員對電動吊藍使用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5.電動吊藍在使用過程中,由於電動吊藍設備本身的問題造成使用人員的傷殘事故的賠償,以及給租賃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等均由租賃方負責。

四、使用方責任及義務

1.電動吊藍使用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精神正常,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考核持證上崗,無證人員嚴禁隨意動用吊藍。

2.電動吊藍在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和試運行。確認各部位無問題時方可進行作業。(按檢查表進行檢查)

3.電動吊藍使用人員必須按照安全技術交底和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正確操作。

4.電動吊藍嚴禁超載,必須按額定載荷使用。不準將吊藍做為運輸工具垂直運輸物品。

5.電動吊藍任何一部位有故障均不得使用,應請專業人員維修,使用人員不得自行拆改任何部位及帶病運行。

6.電動吊藍在使用過程中使用人員不按照安全技術交底和安全操作技術規程操作,使用方違章指揮所造成的人員傷、殘事故和經濟損失等由電動吊攔使用方負責。

五、事故處理

1.由於租賃方機械故障造成的一切事故由租賃方參照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給予承租方一次性經濟補償。

2.由於使用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操作人員違章作業造成的事故由使用方參照現行規定處理並負責操作人員個人及其家屬的全部經濟補償。

3.無證操作或未經租賃方和租賃方同意私自使用電動吊藍,發生一切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使用方承擔全部責任。

六、本協議與國家、北京市相關規定牴觸時應按照國家、北京市現行規定實施。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承租方、租賃方、使用方各執一份。

三方簽字之日起到電動吊藍全部退場這段時間有效。

三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承租方(蓋章) 租賃方(蓋章) 適用方(蓋章)

簽字人: 簽字人: 簽字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總包與分分包安全生產協議 篇2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為了加強危險化學物品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工作,根據交通管理法律、法規及進一步提高危險化學物品運輸企業的安全意識,確保本年度的安全生產經營,特簽訂如下責任書。

1.企業必須建立企業法定代表人安全生產運輸責任制。法定代表人是企業安全生產運輸的第一責任人,保障企業的危險化學物品運輸的安全條件,並對安全生產運輸承擔法律責任、經濟責任和管理責任。

2.企業要完善現代企業產權制度,建立企業安全管理長效機制。把車輛和駕駛員納入企業集中統一管理,在簽訂勞動合同和安全責任書明確安全責任。企業應制訂重特大運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和完善應急救援體系。

3.企業必須建立駕駛員培訓考核機制,凡從事危險化學物品運輸的駕駛員,必須經過嚴格的培訓,經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考試合格領取從業資格證書後方能從事危險化學物品運輸工作。

4.企業必須建立駕駛員及車輛的安全行車檔案,認真記錄其安全運行、裝載的情況,並負責組織駕駛員定期進行體檢。

5.凡單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車輛,必須配備兩名以上駕駛員。

6.企業必須認真執行對危化物品運輸車輛的視情修理和強制維護制度,定期進行車輛技術檢測,確保危化物品運輸車輛符合國家規定的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

7.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日 ____年____月___日

總包與分分包安全生產協議 篇28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為進一步促進安全生產,特簽定以下協議:

一、甲方義務:

1、甲方為乙方提供安全生產設備、設施及條件。

2、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勞動保護。

3、甲方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並對乙方進行安全培訓。

二、乙方義務: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甲方安全生產章制度和“三大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2、乙方必須積極主動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3、乙方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單位負責人報告,以便有關人員及時採取措施,進行有效的處理,消除事故隱患和其他不安全因素。

4、乙方有權拒絕違章指導、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

三、甲、乙雙方責任:

1、甲方不履行以上義務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2、乙方不履行以上義務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3、乙方違章作業造成安全事故應承擔責任。

四、本協議從簽字之日起生效,自勞動合同終止時作廢。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總包與分分包安全生產協議 篇29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

租賃方:________________

使用方:________________

為了保證項目工程的安全生產正常順利進行,保證電動吊藍在使用過程中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與健康。經承租方、租賃方、使用方協商特制定本協議。三方不得以任何藉口違反本協議規定的條款,以確保安全生產。協議如下。

一、三方共同遵守條款:

1.三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各項規定及管理辦法,杜絕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2.三方均有對安全隱患及違章操作有監督和糾正的權利和義務。

3.電動吊藍使用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定,不得違章作業,電動吊藍使用人員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4.三方一切工作均以安全第一為出發點。當三方工作中發生矛盾時具體問題由三方協調解決,但一切問題的解決均應以保證安全生產為前提。

二、承租方責任及義務:

1.承租方必須嚴格遵照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有關條款。

2.承租方應對租賃方及使用方提出安全要求,並監督執行。

3.承租方應滿足租賃方及使用方提出的有利於安全生產的建議和要求。

4.承租方施工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指揮違章作業。

5.承租方對違章作業、違反崗位責任制及各級安全管理規定有處罰權力、批評權和建議辭退權。

6.當事故發生後承租方有義務協調處理。

三、租賃方責任及義務

1.租賃方提供的電動吊藍必須是在北京市建委建檔經檢測合格的。

2.租賃方必須派專業人員對使用中的吊藍進行維修、維護等跟蹤服務出現故障應及時排除。

3.租賃方在使用電動吊藍前要對使用人員進行吊藍正確使用的安全培訓、考核考核合格由租賃方統一頒發臨時上崗證。

4.租賃方必須派專業人員對電動吊藍使用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5.電動吊藍在使用過程中,由於電動吊藍設備本身的問題造成使用人員的傷殘事故的賠償,以及給租賃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等均由租賃方負責。

四、使用方責任及義務

1.電動吊藍使用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精神正常,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考核持證上崗,無證人員嚴禁隨意動用吊藍。

2.電動吊藍在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和試運行。確認各部位無問題時方可進行作業。(按檢查表進行檢查)

3.電動吊藍使用人員必須按照安全技術交底和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正確操作。

4.電動吊藍嚴禁超載,必須按額定載荷使用。不準將吊藍做為運輸工具垂直運輸物品。

5.電動吊藍任何一部位有故障均不得使用,應請專業人員維修,使用人員不得自行拆改任何部位及帶病運行。

6.電動吊藍在使用過程中使用人員不按照安全技術交底和安全操作技術規程操作,使用方違章指揮所造成的人員傷、殘事故和經濟損失等由電動吊攔使用方負責。

五、事故處理

1.由於租賃方機械故障造成的一切事故由租賃方參照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給予承租方一次性經濟補償。

2.由於使用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操作人員違章作業造成的事故由使用方參照現行規定處理並負責操作人員個人及其家屬的全部經濟補償。

3.無證操作或未經租賃方和租賃方同意私自使用電動吊藍,發生一切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使用方承擔全部責任。

六、本協議與國家、_____市相關規定牴觸時應按照國家、______市現行規定實施。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承租方、租賃方、使用方各執一份。

三方簽字之日起到電動吊藍全部退場這段時間有效。

三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

租賃方:_______________

適用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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