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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安全生產協議書(通用21篇)

分包安全生產協議書(通用21篇)

分包安全生產協議書 篇1

承包方: 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安全生產協議書(通用21篇)

項目部(分公司)

分包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家建築安全生產法規及標準,就 工程施工生產中的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承包方的責任

1、承包方負責建立個分包方參加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制定明確可行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定期佈置、檢查、評價、總結工程的安全生產狀況。

2、承包方負責編制總體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中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及文明施工措施,分包方進入現場施工前必須對其進行安全總交底。

3、承包方有權監督分包方現場施工人員進行各種安全教育,並對教育效果進行評價。

4、承包方負責施工現場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並按分包作業區域劃分分包文明施工責任區,保證現場文明施工。

5、承包方管理人員嚴禁違章指揮,發現分包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工人違章作業有權制止。

6、承包方安全管理部門有權對分包方的生產、生活區域進行檢查,對於隱患及違章有罰款權。

7、由承包方負責聯繫社會及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管理工作事宜,同一協調對外關係。

8、由承包方協調各項公用安全設施及施工區域管理,減少交叉施工干擾。

第二條:分包方的責任

1、分包方在承擔工程項目、組織施工前必須向承包方安全管理部門楚劇相應登記的資質證書和有效的《施工企業(隊)安全資格認可證》,交納安全保證金,否則不得承包工程。

2、分包方必須尊重並服從承包方的管理,按要求建立、完善自身隊伍的安全管理機構,自覺遵守承包方及承包方上級主管部門、政府部門的各項管理,並認真執行以下制度:

(1)安全培訓教育認可制度

A、分包方單位經理、主管生產的副經理、技術負責人、安全負

責人必須按規定參加安全教育培訓及年審考核,並持有效的《安全生產資格證》上崗;

B、分包方必須設立現場安全員,新工人入場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後辦《安全生產上崗證》,持證上崗。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核,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分包單位人員需變化時,必須提出計劃報告承包方,工人變換工種,必須進行變化工種安全教育。

C、分包方應經常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配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並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2)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A、承包方負責編制工程項目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方

案,分包方在承包方的總體部署下,負責編制分包項目(或單項作業)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經承包審批後方可實施,變更原方案必須重新報批。

B、依據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分包方必須執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和班、組長班前安全講話制度。

C、分包方若使用承包或其分包方的安全設備,分包方必須按規定執行安全防護措施、設備驗收制度。安全防護措施、設備需經承包方驗收後,辦理書面驗收手續,方可施工,驗收手續建檔存查。

(3)安全檢查制度

A、分包方負責施工區的安全防護,接受承包方及上級主管部門

組織的各種安全檢查和獎罰。

B、分包方必須自行建立安全生產定期檢查制度,並設立專職安全人員實施日檢,班組自檢,實行隱患整改消項制度。

a、分包方要認真落實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並認真執行,確保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及時制止違章冒險作業。

b、分包方必須按承包方的要求為其施工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配戴,使用。

c、分包方按承包方提出的隱患,對照整改通知單及時按要求定人、定措施、定整改時間、按時整改。如不能按要求整改完畢,分包方必須停工整改。否則一切後果由分包方負責。

d、分包方的施工人員有權制止各種違章指揮,有權停止冒險作業,並有權向上級安全部門彙報。

e、分包方負責其施工區域的文明施工,對辦公室、宿舍、食堂加強衞生管理,防止食物中毒和各種傳染的發生。

f、分包方負責其人員的生活管理。要遵守國家法律、法令、法規,遵守企業規章制度。嚴禁聚眾賭博、傳黃播淫、酗酒鬧事,要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規,杜絕社會治安、交通、消防、觸電、溺水等事故發生。

第三條:分包方在施工期間使用的機械設備和工具均由分包方自備,如發生單位間相互使用時,應由雙方有關人員辦理借用手續。借出方應保證借物符合安全需要,借入方要進行必要的檢驗,借入方一經驗收使用,則負責借入物的安全使用、損壞遺失賠償等責任,在使用過程眾造成傷亡事故,均由借入方承擔責任。

第四條:非分包方設立的安全防護設施、消防器材設備以及安全標誌不得擅自拆毀、毀壞,改作別用或變更位置,因施工需要作相應變動的必須由承包協調和處理。

第五條:若分包方在施工眾與其它施工單位相遇或發生立體交叉作業,危及安全時,亦可委託承包協調處理,分包方應自覺服從和配合承包方統一調度和安排。

第六條:分包單位自備大型吊裝設備,必須在市建委註冊,經專業部門檢驗後方可進入施工現場。分包方在僅此危險性較大的起重吊裝等作業時,需在作業點的四周拉設警戒線、警戒牌和派專人落實監護,必要時可通知承包方協助和配合。

第七條:分包方必須嚴格執行各類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它用,電焊、氣割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嚴禁使用電爐。冬季施工必須使用明火、加熱防凍措施時,應指定專人值班。

第八條:分包方在施工中,應注意地下設施及高低壓架空線路的保護,不得隨意向上(下)拋扔物料,不得隨意挖掘打樁。如因分包方的原因造成地下設施及高低壓架空線路的損失,責任由分包方承擔,並負責全部損失費用。如遇到情況應及時向承包和有關部門聯繫,採取保護措施。

第九條:工程項目在工作時間和從事生產過程中一旦發生人員傷亡,要立即逐級上報。發生事故後,分包單位要立即用最快捷的方式向承包報告,並積極組織搶救傷員,保護好事故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要作出記錄或拍照。

第十條:分包方要嚴格履行協議的內容,因疏於管理或制度措施不落實,導致的各種事故,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及傷亡指標由分包方承擔。死亡、重傷事故的家屬安撫及後事處理工作由死者、重傷所在單位負責。

第十一條:由於分包方達不到協議要求的,承包方一經發現,可要求分包方立即進行整改或補充完善。對安全事故隱患、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等,有權簽發“違章通知書”和“違章罰款單”;對嚴重違章冒險作業、嚴重違章指揮、確有隨時危及人員生命和財產安全的情況不聽勸阻時,有權簽發“立即停工通知書”和“違章罰款單”,分包方應按承包方要求進行整改或補充完善,直至符合約定的條件。對於不服管理或管理不善而導致的違法、違章,承包方可依據《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問題性質的認定及處罰規定》處以300-3000元的罰款;對出現的輕傷事故每起處5000元罰款,重傷事故處20000元罰款,死亡事故處50000元罰款。隱瞞事故不報或緩報的,追加罰款10000元。

第十二條:承包方要對安全管理紕漏的、施工現場管理混亂的分包單位進行嚴肅處理,對問題嚴重,屢教不改,甚至不服從管理的分包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由分包方承擔一切經濟責任。

第十三條:分包方不按上級有關規定和本協議分別分別職責規定施工,受到上級主管部門處罰的,承包方有權加倍處罰。

第十四條:本協議規定內容與上級規定相牴觸之處,以上級規定為準。

第十五條:本協議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本協議自雙方負責人(或代表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分包合同終止後即告終止。

第十七條:本協議與分包合同一樣具有同等效力。

承包方: 工程有限公司

項目部/分公司(蓋章)

責任人(代表人): 年 月 日

分包方: (蓋章)

責任人(代表人): 年 月 日

分包安全生產協議書 篇2

承包方:

項目部(分公司)

分包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家建築安全生產法規及標準,就 工程施工生產中的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承包方的責任

1、承包方負責建立個分包方參加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制定明確可行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定期佈置、檢查、評價、總結工程的安全生產狀況。

2、承包方負責編制總體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中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及文明施工措施,分包方進入現場施工前必須對其進行安全總交底。

3、承包方有權監督分包方現場施工人員進行各種安全教育,並對教育效果進行評價。

4、承包方負責施工現場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並按分包作業區域劃分分包文明施工責任區,保證現場文明施工。

5、承包方管理人員嚴禁違章指揮,發現分包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工人違章作業有權制止。

6、承包方安全管理部門有權對分包方的生產、生活區域進行檢查,對於隱患及違章有罰款權。

7、由承包方負責聯繫社會及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管理工作事宜,同一協調對外關係。

8、由承包方協調各項公用安全設施及施工區域管理,減少交叉施工干擾。

第二條:分包方的責任

1、分包方在承擔工程項目、組織施工前必須向承包方安全管理部門楚劇相應登記的資質證書和有效的《施工企業(隊)安全資格認可證》,交納安全保證金,否則不得承包工程。

2、分包方必須尊重並服從承包方的管理,按要求建立、完善自身隊伍的安全管理機構,自覺遵守承包方及承包方上級主管部門、政府部門的各項管理,並認真執行以下制度:

(1)安全培訓教育認可制度

A、分包方單位經理、主管生產的副經理、技術負責人、安全負

責人必須按規定參加安全教育培訓及年審考核,並持有效的《安全生產資格證》上崗;

B、分包方必須設立現場安全員,新工人入場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後辦《安全生產上崗證》,持證上崗。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核,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分包單位人員需變化時,必須提出計劃報告承包方,工人變換工種,必須進行變化工種安全教育。

C、分包方應經常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配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並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2)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A、承包方負責編制工程項目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方

案,分包方在承包方的總體部署下,負責編制分包項目(或單項作業)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經承包審批後方可實施,變更原方案必須重新報批。

B、依據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分包方必須執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和班、組長班前安全講話制度。

C、分包方若使用承包或其分包方的安全設備,分包方必須按規定執行安全防護措施、設備驗收制度。安全防護措施、設備需經承包方驗收後,辦理書面驗收手續,方可施工,驗收手續建檔存查。

(3)安全檢查制度

A、分包方負責施工區的安全防護,接受承包方及上級主管部門

組織的各種安全檢查和獎罰。

B、分包方必須自行建立安全生產定期檢查制度,並設立專職安全人員實施日檢,班組自檢,實行隱患整改消項制度。

a、分包方要認真落實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並認真執行,確保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及時制止違章冒險作業。

b、分包方必須按承包方的要求為其施工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配戴,使用。

c、分包方按承包方提出的隱患,對照整改通知單及時按要求定人、定措施、定整改時間、按時整改。如不能按要求整改完畢,分包方必須停工整改。否則一切後果由分包方負責。

d、分包方的施工人員有權制止各種違章指揮,有權停止冒險作業,並有權向上級安全部門彙報。

e、分包方負責其施工區域的文明施工,對辦公室、宿舍、食堂加強衞生管理,防止食物中毒和各種傳染的發生。

f、分包方負責其人員的生活管理。要遵守國家法律、法令、法規,遵守企業規章制度。嚴禁聚眾賭博、傳黃播淫、酗酒鬧事,要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規,杜絕社會治安、交通、消防、觸電、溺水等事故發生。

第三條:分包方在施工期間使用的機械設備和工具均由分包方自備,如發生單位間相互使用時,應由雙方有關人員辦理借用手續。借出方應保證借物符合安全需要,借入方要進行必要的檢驗,借入方一經驗收使用,則負責借入物的安全使用、損壞遺失賠償等責任,在使用過程眾造成傷亡事故,均由借入方承擔責任。

第四條:非分包方設立的安全防護設施、消防器材設備以及安全標誌不得擅自拆毀、毀壞,改作別用或變更位置,因施工需要作相應變動的必須由承包協調和處理。

第五條:若分包方在施工眾與其它施工單位相遇或發生立體交叉作業,危及安全時,亦可委託承包協調處理,分包方應自覺服從和配合承包方統一調度和安排。

第六條:分包單位自備大型吊裝設備,必須在市建委註冊,經專業部門檢驗後方可進入施工現場。分包方在僅此危險性較大的起重吊裝等作業時,需在作業點的四周拉設警戒線、警戒牌和派專人落實監護,必要時可通知承包方協助和配合。

第七條:分包方必須嚴格執行各類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它用,電焊、氣割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嚴禁使用電爐。冬季施工必須使用明火、加熱防凍措施時,應指定專人值班。

第八條:分包方在施工中,應注意地下設施及高低壓架空線路的保護,不得隨意向上(下)拋扔物料,不得隨意挖掘打樁。如因分包方的原因造成地下設施及高低壓架空線路的損失,責任由分包方承擔,並負責全部損失費用。如遇到情況應及時向承包和有關部門聯繫,採取保護措施。

第九條:工程項目在工作時間和從事生產過程中一旦發生人員傷亡,要立即逐級上報。發生事故後,分包單位要立即用最快捷的方式向承包報告,並積極組織搶救傷員,保護好事故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要作出記錄或拍照。

第十條:分包方要嚴格履行協議的內容,因疏於管理或制度措施不落實,導致的各種事故,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及傷亡指標由分包方承擔。死亡、重傷事故的家屬安撫及後事處理工作由死者、重傷所在單位負責。

第十一條:由於分包方達不到協議要求的,承包方一經發現,可要求分包方立即進行整改或補充完善。對安全事故隱患、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等,有權簽發“違章通知書”和“違章罰款單”;對嚴重違章冒險作業、嚴重違章指揮、確有隨時危及人員生命和財產安全的情況不聽勸阻時,有權簽發“立即停工通知書”和“違章罰款單”,分包方應按承包方要求進行整改或補充完善,直至符合約定的條件。對於不服管理或管理不善而導致的違法、違章,承包方可依據《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問題性質的認定及處罰規定》處以300-3000元的罰款;對出現的輕傷事故每起處5000元罰款,重傷事故處20000元罰款,死亡事故處50000元罰款。隱瞞事故不報或緩報的,追加罰款10000元。

第十二條:承包方要對安全管理紕漏的、施工現場管理混亂的分包單位進行嚴肅處理,對問題嚴重,屢教不改,甚至不服從管理的分包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由分包方承擔一切經濟責任。

第十三條:分包方不按上級有關規定和本協議分別分別職責規定施工,受到上級主管部門處罰的,承包方有權加倍處罰。

第十四條:本協議規定內容與上級規定相牴觸之處,以上級規定為準。

第十五條:本協議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本協議自雙方負責人(或代表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分包合同終止後即告終止。

第十七條:本協議與分包合同一樣具有同等效力。

承包方:

項目部/分公司(蓋章)

責任人(代表人): 年 月 日

分包方: (蓋章)

責任人(代表人): 年 月 日

分包安全生產協議書 篇3

總包方(甲方):

分包方(乙方):

為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保護職工的人身健康安全和國家財產,保障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程》、《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質量評估標準》和天津市建委關於建築工程分包的有關規定,雙方就本工程施工安全生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分包內容(範圍):

分包方式:

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三、安全生產:

1、分包方必須是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或其他出具其上級主管單位(法人單位)的委託書,分包與其資質相符在授權書範圍內的工程的經濟組織。

2、分包方必須熟悉並能嚴格執行《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程》、《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質量評估標準》和天津市建委關於建築工程分包的有關規定以及其它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和各項管理規定,能夠積極參加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

3、分包方必須學習、掌握、並執行總包方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方式。

4、分包方必須執行總包方與分包工程有關的總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方案。

5、分包方必須執行“三級”安全教育制度,項目經理、分包工程的負責人及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執行持證上崗制度。

6、分包方必須執行安全檢查整改制度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7、分包方必須接受總包方上級主管部門、政府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

8、分包方必須執行安全防護設施、設備驗收和檢查制度。

9、分包方自帶的施工機械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規定,且機械性能良好,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有效。

10、分包方必須按規定為作業人員配發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並能正確佩戴和使用。

11、分包方必須執行“因工傷亡事故報告制度”,如分包方施工現場發生因工傷亡事故,必須立即向總包方及有關部門報告,不準隱瞞不報,並全力搶救傷員,保護好事故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時,要做記錄或拍照,不準破壞事故現場。分包方必須積極配合總包方及總包方上級部門、當地政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現場勘察,不得提供偽證。

12、分包方必須承擔因分包方的原因造成事故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13、分包方有權拒絕總包方的違章指揮。

14、分包方發生人員傷亡時,不管事故的責任在何方,分包方必須做好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當總包方對事故發生負有一定管理責任時,總包方應積極協助分包方作好善後處理工作。

15、總包方對分包方提出的隱患和問題,分包方應在三日內按照“三定”原則進行整改,如不按期整改或拖延不改,甚至在此期間發生了安全事故,一切經濟損失和責任由分包方承擔。

16、總包方有權監督、糾正分包方人員的違章、違規、違紀行為,對不服從管理的有權令其停止作業。

17、總包方有權審查分包方的安全資質和進場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情況。

18、分包方所使用的務工人員必須是經當地建委註冊、備案、各種證件齊全、審查合格的人員。作業人員作業前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考核合格的合法務工人員。分包方不準私招亂僱和使用殘疾、呆傻、未成年人員進入現場進行作業。如違反所發生的一切後果由分包方全部承擔。

19、分包方進場後要及時的與總包方簽定安全生產協議書、消防協議書、臨時用電協議書、環保協議書,並出具分包方企業資質證書、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職工花名冊以及其他有關手續報總包方備案。

20、分包方人員只允許在分包工程施工範圍內進行作業,不準超出承包範圍,分包方人員在現場、上下結構行走時不走指定安全通道或樓梯,違反現場安全管理規定,私拆亂改各種安全防護設施,隨意動用觸摸各種電器、機械設備,誤闖、誤入不安全區域和危險部位,造成自己人員或其他人員傷亡的,分包方應承擔一切責任,總包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1、分包方承擔的分項、分部工程範圍內的安全防護設施、電器設備、機械設備、用電設備等未達到安全要求或防護不到位、存在缺陷等原因所造成的對自己人員或其他人員傷害的,一切經濟損失和造成事故的後果以及全部責任由分包方負責承擔。

四、違約:

1、達不到約定條件的,總包方一經發現,可要求分包方立即進行整改和補充完善,分包方應按總包方要求進行整改和補充完善,直到符合約定條件。

2、因分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的,由分包方承擔違約責任和經濟支出。

五、爭議:

當總包、分包方發生爭議時,可通過總、分包雙方上級主管部門協商調解,若達不成一致意見,可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仲裁。

六、本協議書在雙方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

七、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總包方:(蓋章) 分包方:(蓋章)

負責人: 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分包安全生產協議書 篇4

甲方(發包單位):

乙方(分包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及機場管理制度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等,為明確甲乙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確保施工安全,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協商達成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工程名稱、分包範圍及作業內容

(一) 工程項目名稱:首都機場T3航站樓國門匯項目封閉區鋼結構工程

(二) 工程地址: 首都機場T3航站樓GTC

(三)本合同分包作業內容:同甲、乙雙方就本工程簽訂的專業分包合同。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二)甲方對乙方的施工安全具有監督、檢查、處罰的權利。

(三)甲方有權監督檢查乙方對進場人員進行入場安全教育、考核情況。

(四)甲方管理人員有權制止乙方人員違章作業,並按甲方管理規定給予處罰。

(五)甲方有權對安全意識差、不聽從安全生產指揮的乙方人員責令退場。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熟練掌握事故防範措施和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等。

(二)乙方對其分包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施工現場和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服從甲方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對甲方在安全檢查過程中提出的問題和隱患,乙方必須按要求按時限整改。

(三)乙方有權對甲方的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改進意見。

(四)乙方在日常作業中,對甲方違章指揮、強令乙方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五)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施工作業條件進行認真檢查,對甲方提供、移交的場地、設施、設備等的完備性、安全性進行認真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後與甲方辦理移交、接收手續,並簽字確認,乙方對簽字負責,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移交、使用。乙方負責管理其分包範圍內的安全防護設施,確保其安全可靠,在施工作業前自行搭建的安全防護設施應按安全技術規範及施工要求搭設合格,並履行驗收手續。乙方對甲方移交的場地、設施、設備或乙方自行搭設的設施、自行提供的設備不進行檢查或驗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而發生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擔全部事故責任。

(六)乙方須建立健全安全組織機構,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乙方現場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必須經過安全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七)乙方不得違章指揮,不得強令工人違章作業,並按規定做好工人勞動保護工作,向所使用的人員提供合格的個人防護用品,費用由乙方自行解決。

(八)乙方在施工前,必須按規定編制《施工方案》及《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經乙方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後報甲方、監理,經監理審批合格後方可施工作業。無方案或方案未經審批進行施工作業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九)乙方在安排生產任務時,必須向作業人員進行書面技術交底,明確施工方法、操作工藝、質量標準、安全技術措施等,無技術交底不得作業。

(十)乙方在安排生產任務時,必須向作業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並履行簽字手續,安全技術交底報甲方備案。無安全技術交底不得作業,未接受安全技術交底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因無安全技術交底或安全技術交底不到位發生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十一)乙方須根據規定為職工辦理相應的安全生產保險,其費用由乙方自行解決。

(十二)施工過程中需要新進場人員的,乙方必須備齊相關人員資料和手續,在人員進場前以書面形式報甲方,甲方書面批准後方可進場,進場後乙方自行組織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未經批准人員私自進場後發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四條 乙方人員進場後,必須進行安全教育、考核,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乙方須將安全教育考核報甲方安全部門備案。乙方負有對工人進行日常安全教育和每日班前安全教育的責任,並做好教育記錄,履行簽字手續。乙方不得安排未經安全教育培訓和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作業。

第五條 乙方負責向所屬人員配發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品,並指導其按規定要求正確配戴。甲、乙雙方都應督促施工現場人員自覺配戴好安全防護用品。

第六條 由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機械設備、腳手架等設施,在搭設、安裝完畢提交使用前,甲方應會同乙方共同按規定驗收,並做好驗收及交付使用手續。嚴禁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情況下投入使用,否則由此發生的後果由擅自使用方承擔。乙方自帶的機械設備、電氣設備等必須符合相關安全規定,並負責日常的檢查、維修、保養。

第七條 甲乙雙方的人員,對施工現場的腳手架、各類安全防護措施、安全標誌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改動。如確定需要拆除改動的,必須經甲方工地施工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同意,並採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員,擅自拆除安全防護設施所造成的後果,均由該方人員及其單位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 乙方人員施工前,必須對所處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認真檢查,發現隱患,立即停止施工,隱患排除後方可進行作業。乙方沒有履行作業前安全檢查職責,造成發生安全事故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乙方使用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執行國家制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經省、市、地區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站培訓考核後持證上崗,並按規定定期審證;中、小型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做到“定機定人”和持證操作;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十不弔”規定,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氣、機械設備的人擅自操作使用電氣、機械設備。

第十條 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電氣設備,在使用前應先進行檢測,如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應積極整改,整改合格方準使用,違反本規定或不經甲方許可,擅自亂拉亂接電氣線路造成的後果均由肇事者單位負責。

第十二條 甲方對在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各類隱患,有權發出隱患通知書,乙方應在限期內進行整改,對於重大隱患,甲方有權停止乙方作業,乙方必須無條件遵從。

第十三條 甲方有權對乙方在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進行罰款處罰,罰款處罰在甲方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簽字確認後即生效,乙方在接到罰款通知後一週內要向主罰單位繳納罰款,逾期不交的加倍處罰,並從當月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要不斷總結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對乙方和乙方作業人員重視安全生產、安全工作成績顯著的,甲方應予表揚和獎勵。

第十五條 乙方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遵守北京北京欣東園建築有限公司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在施工現場必須做到:

(一)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禁止吸煙,禁止酒後作業。

(二)必須執行交底規定的安全技術措施,未經交底禁止作業。

(三)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無證人員禁止作業。

(四)必須服從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和管理。

(五)禁止攀爬各類腳手架、跨越防護欄杆、穿行有禁行標誌的出入口。

(六)高處作業必須正確使用安全帶。

(七)樓層上施工人員禁止向下投擲物品、拋撒材料和垃圾。

(八)明火作業必須開具動火證,按規定清理周圍易燃物,有防火措施及看火人。

(九)禁止挪移、拆改安全防護設施和警告、警示等安全標牌。

(十)非電工禁止進行電氣作業。

(十一)禁止私自拉設電線、電纜、使用電爐等電熱器。

(十二)禁止私自在建築結構中居住和儲存物品。

(十三)禁止容留外部人員留宿。

第十六條 事故處理

(一)屬於甲方的責任造成傷亡事故,由甲方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傷亡職工或家屬進行一次性經濟補償。但具體善後工作由乙方負責安排和處理,甲方不直接對乙方職工及家屬。

(二)屬於乙方責任或乙方人員不服從管理、違章作業發生的事故,由乙方自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傷亡職工或家屬進行補償,甲方不負擔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同時乙方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及不良社會影響,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經濟處罰,處罰標準:重傷事故每人次處以五萬元罰款;亡人事故每死亡一人處罰三十萬元。

第十七條 當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法院進行判決、裁定。

第十八條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協議自乙方完成全部分包作業內容及乙方全部人員撤離施工現場、且甲乙雙方均履行完分包合同及本協議約定的全部義務即終止。

第十九條 其它事宜:

第二十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協議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分包安全生產協議書 篇5

(以下稱甲方)

(以下稱乙方)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明確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職責,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同意簽訂以下內容的安全生產協議,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北京市頒佈的有關安全生產法令、法規、規範、標準、規章、制度。

二、甲方為

工程的總包單位,乙方為                 分包單位

乙方應接受甲方的統一安全管理,遵守甲方各項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並對分包項目安全管理全面負責。

四、乙方負責人應對乙方全體人員在生產中的安全和健康全面負責。

五、乙方應建立健全安全組織,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制定安全管理措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六、乙方應給工人配備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品,並監督、指導正確使用,對違章人員應予以糾正。

七、乙方人員不得隨意進入非乙方施工區域。

八、乙方應負責對本單位人員的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及班前安全教育,並有安全教育記錄。

九、乙方應針對施工特點,對施工人員進行詳細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並監督、檢查交底執行情況。

十、乙方自備的機具、腳手架、電箱等設備、設施必須性能良好,符合安全技術標準要求。

十一、有乙方提供的機具、腳手架、電箱等設備、設施乙方應在使用前會同甲方驗收簽字,如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乙方有權拒絕接收使用,並要求甲方整改或調換。一經雙方驗收合格簽字後,乙方應負責對使用的機具、腳手架、電箱等設備、設施的管理和檢查。使用過程中發生故障或發現隱患,應立即停止使用並檢修。

十二、甲方有權依據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監督,有權對乙方的隱患與違章進行經濟處罰或停工處理。罰款以現金形式交納,凡逾期不交的每遲一天加罰5%的滯納金。

十三、禁止乙方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如乙方有再次分包行為,一切責任有乙方負責。

十四、事故處理:

1、由於甲(乙)方責任造成乙(甲)方人員傷害事故或設備事故者,甲(乙)方參照國家現行規定給予乙(甲)方一次性經濟補償,其善後具體事宜及家屬的接待由乙(甲)方負責處理。

2、由於乙方責任造成的人員傷害事故及設備事故,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十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十六、本協議有效期:自雙方簽字並蓋章有效公章起至乙方退場後終止。

十七、協議未盡事宜,凡屬國家、北京市及公司有規定的均按有關規定執行,凡屬國家、企業無規定的甲、乙雙方可隨時協商修訂補充。

十八、需要補充的條款:

甲 方 籤 字: 乙 方 籤 字:

蓋 章 蓋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分包安全生產協議書 篇6

甲方:

乙方:

一、 工程概況

工程項目名稱:

工程項目地址:

承包施工內容: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二、 管理目標

在建施工管理中,為了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確保實現我單位施工中達到無施工人員死亡事故:無重傷事故:無火災事故:無重大治安和交通責任事故:無重大環境污染和重大職業病患事故的管理目標,爭創省(市)交明安全工地,保障施工生產順利進行,為此甲乙雙方本着“安全生產、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的安全生產原則,根據“統一管理、各負其責” 的施工管理辦法簽訂本協議如下:

三、 甲方責任

1、 根據甲乙雙方合同為乙方提供滿足健康安全的施工環境和有關安全管理標準、制度,對乙方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法規及甲方的安全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2、 嚴格檢查乙方施工資質、營業執照、安全許可證,不得發包給不具備施工資質、營業執照、安全許可證的企業。

3、 在乙方進場時對其進行入場安全教育,經考核80分以上者方可上崗,有義務組識乙方學習有關安全管理的各項規章管理制度。

4、 分項工程施工前,甲方專業工程師對乙方進行有針對性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5、 編制本工程應急救援預案及預防職業病,宊發災害、疫情的防範措施,並組識乙方有關人員對應急預案進行演練,確保應急救援能力。

6、 負責編制現場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和專項安全措施搭拆方案搭設。

7、 甲方應按規定要求,定期組識施工現場分包單位進行安全生產學習教育,對前期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總結講評,對進期的安全生產工作以安排部署,甲方組識安全生產教育應做好詳細記錄並留有影像資料。

8、 負責編制現場一級和二級電箱以上臨電設置方案、審核乙方報送的所轄施工區域的二級配電箱以下臨電設置方案,提供現場一級和二級電箱,對現場一級和二級電箱及主要電纜進行管理和維護,監督乙方對所屬施工區域二級電箱以下的臨電設施的管理、維護。

9、 負責組識乙方參加甲方每週的定期安全檢查,對現場的安全防護,臨電管理、機械安全進行檢查、講評,督促乙方落實安全隱患整改措施。

四、 甲方權力

1、 對施工現場的危險源進行識別、評價、制定重大危險源防防控制措施。有權對整個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進行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監督、檢查乙方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對乙方施工中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安全隱患提出的整改意見、督促、檢查乙方的安全隱患整改落實情況,必要時協助乙方進行安全隱患整改工作。

2、 對乙方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未安規定配置安全員的施工隊伍不允許進場施工。乙方安全人員必須服從甲方安全部門的管理,協助乙方管理部門做好現場安全管理工作。

3、 甲方有權要求立刻撤退現場內的乙方分包隊伍中沒有適當理由而又不遵守、執行地方政府相關部門、行政主管部門及甲方發佈的安全管管理規定、制度和指令人員,無論任何情況下,此人不得再僱傭於現場,除非事先有甲方的書面同意。

4、 對於乙方違反安全生產、治安、消防、文明施工規定的行為,甲方依據相關制定有權對分包方進行經濟處罰,罰金從安全保證金內扣除,拒不籤認的,加倍扣除。

5、 對甲方提供的機械設備、機具安全負責管理及維護督促乙方對其攜帶進場的機械設備、機具進場管理、維護,對現場機械設備、機具安全進行檢查,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意見,督促乙方有關人員進行整改。

6、 對乙方採購的重要勞動保護用品(安全(平、兜、網、安全帶、安全帽)及小型電器設備(配電箱、漏電保護器、電線、電纜)進行抽查,必須在甲方提供的合格供應商處採購,如乙方私自採購甲方合格分供商以外重要勞動保護用品及小型電器設備,按照施工現場獎罰規定對有關人員進行處罰並沒收違規採購的以上產品。對乙方使用不合格防護用品及小型電器設備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7、 對現場搭設完畢未投入使用前的安全防護設施,安裝調試完畢未投入使用前的機械設備、機具、敷設安裝完畢未投入使用前的臨電設施組識有關部管、人員進行驗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方準投入使用。

8、 對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有違章現象發生、安全問題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接受甲方的正常安全管理的,根據問題的嚴重程度依據甲方的施工現場獎罰規定進行處罰。乙方在施工中存在重大隱患或險情時,甲方有權對乙方停工整頓,直至乙方解除合同,清退出廠

9、 在乙方退廠時與乙方辦理現場安全防護設施的移交手續後方可辦理乙方的退廠手續

10、 乙方出現安全事故,甲方有權根據責任情況對乙方進行處罰。對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增加或調換人員,一旦發生傷亡事故

追求乙方的責任。

11、 督促乙方為本隊職工辦理公傷保險。

12、 對乙方施工過程中有不符合安全規定的,甲方安全管理人員有權要求停工和強行整改使之達到安全標誌準。

五、關於安全生產管理

1、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建設部和工程所在省(市)政府頒發的

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法令、法規,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

度,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2、乙方必須遵守國家頒佈的《勞動法》和省(市)政府頒發的有關勞務用

工的各項管理規定,及時辦理勞務用工登記註冊審批手續,不得私招亂僱和違法用工。

3、乙方不得將工程再分解轉包。如乙方將工程分包必須經甲方同意並備案。

因乙方原因一造成乙甲或第三方受到各種損失有乙甲單獨承擔,乙方與

第三方一切糾紛由乙方負責。

4、乙方要嚴格加強對進場員工的全面管理。進場員工必須持有與乙方簽訂

的正式勞務合同,乙方必須按規定負責發放員工必須的勞動保護用品,交納相關的保險費等(如乙方未給辦理和交納保險費的,甲方代為辦理,所花費用將在乙方的工作款中加倍扣除)

5、乙方要根據自已施工工程規模建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和配備專職安全人

員。分包單位施工人員達到50人及以上的要配備一至二名專職安全人員,不足50人的分包單位必須配備一名專職安全人員,安全員必須經過省(市)級政府相關部門培訓考試合格並持有相應資格證書。

6、乙方的施工人員凡年齡未滿18週歲或患有“三高”病(高血壓、高血

脂、高血糖)、心臟病、神經性疾病和癲癇病患者,均不得進入施工現場從事建築施工作業。

7、乙方進入建築工地的施工作業人員(含管理人員),門必須參加公司和項目部組織的“三級”即;公司、項目部和班組)安全生產培訓學習,沒有經過“三級”安全培訓學習和安全知識考試不合格的不得在本工地上崗作業。分包單位必須經常對職工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不斷提升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8、乙方負責工人上下班過程中人身安全,甲方不提供交通設施,乙方組織工人結隊而

行,遵守交通規則,不橫穿馬路,不打架嬉戲,以免發生交通意外事故。如工人出現意外傷亡情況則有乙方負全權負責,與甲方無關。

9、乙方進入建築工地的施工機械設備,必須是正規廠家的合格產品,項目部和分包單

位必須逐一登記造冊,按時維修保養。其中的大型機械設備【如塔吊、外用電梯、物料提升機和各種升降式吊籃等】除必須有正規廠家或租賃單位提供的產品和格證書外,還必須編制其大型機具安裝拆除的專項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交底、在設備安裝安畢後必須經過質量安全監管部門驗收和簽發安裝合格證書後方可投入使用。

10、 乙方在建工地的臨電、臨水和臨時消防設施的配置,必須滿足現場施工需要,必須根據施工情況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交底、臨電的配置必須依據《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__標準)執行。臨電系統必須經過項目部技術負責人、工程監理、項目部相關專業技術人員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現場機械設備必須做好接零接地保護系統,執行“一機、一箱、一閘、一漏” 安全用電防護措施。

11、 乙方在高層建築施工安全管理中,必須重點抓好“三保”(即;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的利用和做好“四口”即;(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通道口)、五臨邊即;”槽、吭、溝的周邊:在施屋面的周邊和框架結構樓層周邊:尚未按裝欄杆的陽台、料台挑平台周邊:在工程樓梯口的樓梯邊)的安全防護設施、要嚴格貫徹相關的安全規範標準。

12、 乙方採購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等所有勞動保護用品必須是正規廠家生產的合格產品。採購時,必須向廠家索取發票和產品合格證,入庫要有驗收單,發放勞保用品及防護用品時,要進行造冊簽名登記備案。要經常檢查並及時淘汰殘破、損壞和超期使用的勞保用品,並對作業職工正確使用勞動用品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3、 乙方負責人因故需要離開現場時,應指定專人負責現場安全工作並書面告知甲方備案。分包單位負責人、現場安全生產管理負責人應經常檢查監督本單位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做好自身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14、 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接受甲方的檢查,督促和指導,甲方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管理,對於查出的安全隱患應在甲方限期內進行整改,並及時整改情況報告甲方。對乙方整改不力或過期不整改甚至置之不理的,甲方有權給於嚴厲批評或進行經濟處罰。,

15、 分包單位對所處的施工區域,工作環境、安全防護設施、機具設備等必須認真檢查,安全問題及可能引發事故的重大安全隱患,應立即停止施工作業,進行整改。對於如乙方無能力整改的安全隱患,要及時向甲方回報,有甲方協調有關人負整改,確認無安全隱患後方可繼續施工

16、 乙方對於施工現場腳手架、安全設施、施工設備的各種安全防護、保險裝置、安全標誌和警示牌等不得擅自拆除、移動、如需要拆除移動的,必須經甲方施工負責人和專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同意,並採取必要可行的安全措施後方可拆除移動。

17、 乙方特殊工種作業施工人員,大中型機械操作人員,必須是按照經過有關部門考核,在考核成績合格以後取得操作合格證書後方可上崗工作。

18、 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應注意地下管線及高、低壓加空線和通訊設施、設備的保護。甲方應將地下管線及障礙物情況向乙方及時進行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乙方要按照交底要求進行施工,如遇有問題或情況不明時要立即停止作業、並及時向甲方彙報,保護市政設施和通訊設施是施工單位及不容辭的責任。

19、 一但有安全事故發生,乙方以最快速、最便捷的方式報甲方及項目部主管領導、詳細報告事故情況,有甲方通過正常距道及時逐級上報有關部門,並同時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搶救傷員和保護好事故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設備時要做好詳細記錄或拍照存檔,甲方要及時為事故救援提供必要的條件。

20、 如果發生傷亡事故,乙方必須積極配合甲方或上級主管機關做好事故調查取證和現場考查工作,不得偽證、假證或遲報、甚至隱瞞不報。

21、 乙方必須教育並約束員工嚴格遵守施是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對遵章守紀者給予表揚,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和施工管理制度給予有效批評或進行必須必要的經濟處罰

六、 關於消防保衞管理

1、 乙方必須將工程的組織設計和現場臨建搭設施工方案報甲方審核、審批。施工現場要設圍牆、大門要設門衞值班室,作業區【含設備材料存放區】、辦公區和生活區應保持安全距離分開設置,要符合《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__中的規範和甲方企業《CI形象手冊》要求。。

2、 施工現場建立門衞值班制度,配備門衞值守人員,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應配佩戴“工作卡(胸牌” ,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式管理,禁止非施工閒雜人員隨意進入施工現場。

3、 施工現場實行逐級治安防火責任制,本着“誰施工誰負責” 的原則。確定一名治安消防負責人、組建現場搶險救援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施工現場治安保衞和消防管理工作。

4、 乙方進入現場應及時提供進駐許可證和施工人員的(身份證)複印件,建立健全施工人員花名冊,特殊工人員花名冊,並有特殊工種操作證複印件,施工隊伍應是成建制隊伍,不得私招亂僱和來路不明的閒雜人員。

5、 乙方對自已的施工人員要從嚴管理,要經常進行法制教育,施工人員不準進行聚眾賭博、打架鬥鬥毆!盜竊行騙、不準參加非法集會活動;不得進行賣淫嫖娼、觀看、傳播黃色影像等非法活動。

6、 乙方負責本單位的小型機具,貴重物品,建築材料的使用和管理工作、防止丟失和盜竊案件發生。要特別做好易燃易爆品的存放、做好安全工作,注意防火防爆,並將責任書落實到人。

7、 乙方要進行經常性的防火安全檢查,制止違章用火用電和違章操作行為,制定火險隱患防範措施及應急預案。

8、 不得違章停放各種車輛,隨意佔用消防車道,並對無固佔用消防車道、隨意拆除挪用消防設施的行為,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和經濟處罰。

9、 工地發生任何重大突發事故或事件時,乙方全體人員應聽從甲方或工地項目的統一調動指揮,積極參加應急救援義務搶險隊,對立功者,甲方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10、 乙方要接受公安、消防機關和甲方保衞部門的監督檢查,對提出的問題要及時落實整改,不留隱患死角。

七、關於職業衞生和環境保護管理

1、 乙方嚴格貫徹執行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標準OHSAS18001職業安全衞生管理體系標準文件要求,遵守甲方現場有關職業安全衞生與環境管理的各項管理規定,並制訂相關的環境、職業安全衞生管理保證措施,經甲方審核後實施。

2、 乙方組織所屬員工接受ISO14001環境管理、HOSAS18001職業安全衞生管理知識講座,接受教育培訓。

3、 乙方必須遵守國家及北京市政府有關施工擾民、噪聲控制、揚塵控制、固體廢棄物排放及文明施工等有關規定,在施工中乙方應採取積極有效措施,使以上各項降低至現行文件規定允許的範圍內。

4、 乙方垃圾清理及建築垃圾消納工作應嚴格按照甲方《污染物(揚塵、噪聲、廢水、廢棄物)控制及管理程序》和作業指導書執行

5、 乙方負責在甲方的指導下辯識所承包工程實施中的危險源,並採取絕對有效地措施;

6、 乙方應嚴格執行甲方有關施工技術質量管理、現場維護、施工用電、機械操作、化學危險品使用、保存等各項管理規定,同時注意保護女工的各項合法權益。

7、 乙方對接觸職業病危險源的現場作業工人應提供符合要求的保護用品,並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職業健康有效證明,對無職業性健康體檢證明,乙方須對其進行體檢,有職業禁忌症者,應對其調換工種。

8、 乙方定期對工人宿舍、食堂、廁所等生活區進行清潔、消毒,定期對現場工人進行體檢並記錄,對發現有傳染性疾病或疑似傳染病時,須立即隔離並報告甲方及當地衞生防防疫部門,並配合甲方按照衞生防疫部門防治傳染病的要求採取相應的措施。

9、 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噪聲超標或機械漏油污染環境,杜絕敲擊等人為噪聲。使用機械要定期進行噪聲的檢測,對於不符合要求的機械要及時採取維修措施,木工車間要封閉,減少噪聲、粉塵的排放

10、 乙方需採取必要措施保護施工現場周圍的環境,在施工中若遇古樹、歷史文物,要按照地方政府關於“古樹名木管理保護條例” 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執行,嚴禁對自然環境造成破壞。

11、 加強對機動車輛的日常維護和保養,並對機動車輛進行定期檢查,以保持機動車性能良好,尾車年檢合格。

12、 乙方在施工中應保證施工、生活及辦公廢棄物得到有效控制與管理,本着“節約資源,減少環境污染” 的原則,確保廢棄物處理後不對環境造成二次污染。

13、 乙方負責處理的廢棄物必須執行國家、地方政府和甲方有關管理規定,進行分類處理,最大限度的回收利用。

八、違章違規責任和處罰

1、 乙方在現場施工過程中,必須接受甲方、地方各級政府的安全、衞生、環境、消防、治安等職能部門的監督及執法檢查,甲方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各類問題、隱患、有權發出安全檢查隱患通知書或停工整頓指令。乙方應在整頓期限內立即組織相關人員按時進行整改,末進行整改或因發生經濟處罰時,乙方要負完全責任。

2、 屬乙方責任造成的安全事故,甲方要組織對事故進行調查、上報。乙方要負責按照國家的有關工傷保險規定,在乙方單位工商註冊所在地為傷亡職工進行工傷認定,評殘,對傷亡職工或家屬進行經濟賠償等善後處理工作,甲方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和法律責任。

3、 乙方必須認真負責的做好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甲方不得面對事故的傷亡者及其家屬。乙方應承擔承包人工傷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對因處理不當而發生的糾紛,若影響到甲方的正常工作和給其他承包商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4、 乙方在施工現場出現各種火警、火情,視其損失大小及造成的影響程度,對肇事單位處以2-10萬元罰款。

5、 在工地內出現偷盜公、私財物,對肇事者所在的單位罰款2-5萬元。

6、 乙方出現打架鬥毆或參於打架鬥毆、無論主客觀原因一次罰款2-5萬元,情節嚴重者交由司法機關處理,後果有乙方單位或肇事者本人全部承擔。

7、 乙方在施工現場的廢棄物必須及時處理,集中統一消納,禁止隨意堆放。如乙方在處理過程中對環境造成二次污染,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8、 乙方如違反本協議規定造成的環境破壞和人身傷害,乙方要承擔全部責任和損失(包括無償修理和恢復在施工過程中受到破壞的環境及賠償業主/甲方的損失

九、本協議生效與終止

1、 本協議在簽訂建築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時簽訂,作為正式合同的補充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隨雙方簽訂的分包合同的終止而終止。

3、 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簽字或蓋章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以下無正文】

甲 方:(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

電 話:

日 期: 年 月 日

乙 方:(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

電 話:

日 期 年 月 日

分包安全生產協議書 篇7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為貫徹執行國務院“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的安全,為施工生產活動創造安全的作業環境,甲方 與乙方

就相關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用工制度

1.1 乙方須嚴格遵守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外地建築企業施工管理有關規定以及北京市政府關於外地施工企業管理的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條例。任何因為乙方違反上述條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1.2 乙方須向甲方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施工單位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外管處註冊人員花名冊、北京市建築業企業檔案管理手冊等有效證件的複印件至施工管理部,複印件應字跡清晰,容易辨認,並加蓋單位行政公章;[不得對複印件再次複印]。做到“八證統一”,即身份證、崗位證、勞動合同書、人員花名冊、工作考勤表、工資發放表、現場工作卡、宿舍牀頭卡等人員姓名統一,保證合法用工。

1.3乙方所有現場施工人員【非北京市户籍人員】需持有北京市公安局下屬駐地派出所辦理的暫住證、北京市政府指定衞生防疫部門核發的健康證等。凡因為乙方工人證件不齊而造成的任何事件的經濟、行政、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因此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辦理證件所需費用由乙方自理。

1.4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勞務市場管理規定及甲方其它的關於分包管理的所有制度、規定等。

二、 安全生產

2.1乙方應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2.2如果發生事故,在事故發生後,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代表並報告事故的詳情;若發生人員傷亡、重大經濟損失或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事故,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代表並由甲方上報政府有關部門,同時採取相應的措施。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的條件,發生事故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2.3乙方應保證現場隱患整改率為100%。

2.4乙方應保證因工死亡、重傷事故為零。

2.5乙方熟悉並能自覺遵守、執行《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場容衞生、環境保護及保衞消防標準》、《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生活區設置和管理標準》、《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綠色施工管理規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__)及其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政府(含地方政府)、行業主管部門頒佈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及各項規定。能積極參加各種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

2.6乙方必須尊重並服從甲方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方式,並按經濟合同有關條款加強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責任。

2.7乙方必須執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2.7.1乙方必須執行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乙方必須執行甲方總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安全施工技術方案。乙方負責編制安全防範方案,並報甲方審批,改變原方案必須重新報批。

乙方必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和班組長班前安全講話制度,並跟班檢查管理。

2.7.2乙方必須執行安全教育培訓持證上崗制度。

乙方項目經理、安全員必須持有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乙方工人入場前一律接受乙方組織的三級安全教育和甲方組織的入場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後方準進入現場施工。如乙方的人員需要變化,必須事先提出計劃報告甲方,甲乙雙方按上述規定對新增進場人員進行教育、考核後方可准許其上崗。

乙方的特種作業人員的配置必須滿足施工需要,並持有有效證件。乙方必須採取有效措施保證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乙方必須執行每週安全活動一小時制度。本項目定於每週 進行安全活動。

2.7.3乙方必須執行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乙方必須接受甲方及甲方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的各種安全生產檢查。

乙方必須接受政府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

乙方必須自行建立安全生產定期檢查制度並嚴格貫徹實施。

乙方必須設專職安全人員實施日常檢查制度及工長、班長跟班檢查制度和班組自檢制度。

乙方必須嚴格執行檢查整改制度。

2.7.4乙方必須執行安全防護設施、設備驗收制度。

乙方自帶施工用機械設備必須是國家正規廠家產品,機械性能良好、安全防護裝置齊全並且靈敏可靠。使用前須通知甲方,由甲方進行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甲方提供給乙方的機械設備,由甲方組織乙方共同驗收,乙方確認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甲乙雙方按甲方規定對使用的機械設備和防護設施進行自檢和巡檢。

2.7.5 乙方必須執行甲方有關重要勞動用品認定廠家、認定產品的管理制度。

2.7.6 乙方必須執行甲方有關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定期定量供應制度。

2.7.7 乙方必須預防和治理職業傷害與中毒事故。

2.7.8 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因工傷亡事故報告及處理制度

乙方員工在施工現場工作時間內從事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傷亡事故為工傷事故。

乙方發生事故後必須立即用最快捷的方式向甲方報告,並組織全力搶救傷員,保護事故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時要做出記錄或拍照。

乙方要積極配合甲方及甲方上級部門、政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現場勘查,不得提供偽證,不準隱瞞不報。

乙方須承擔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

如果發生傷亡事故,無論事故的責任者為何人,乙方須做好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甲方不直接對傷亡者及其家屬。乙方應當承擔因為乙方事故的善後處理不當而發生的影響甲方工作的事件給甲方及其他承包商造成的經濟損失及相關的法律責任。

凡發生傷亡事故,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處理。如屬乙方責任造成乙方人員傷亡,按雙方合同的約定處理。

2.7.9 乙方必須教育並約束員工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對遵章守紀者給予表揚,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者給予處罰。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各種規定、標準,嚴格執行總包單位的現場指令。

三、安全防範

3.1乙方要對其所負責工程範圍內工作人員的安全負責。乙方必須採取一切嚴格的、符合安全標準的預防措施確保所有工作場所安全,不存在妨礙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險,並保證建築工地的所有施工人員或附近的人員,免遭工地可能發生的一切危險。施工工地上在工人可能經過的每一個工作場所和任何其它地方均應提供充足和適應的照明。

3.2 乙方必須在其承包範圍內的施工現場和作業場所,嚴格按國家、政府規定的安全生產、綠色施工標準做好防護預防工作,保證工人有安全可靠、衞生的工作環境,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3.3 甲方可要求立刻撤走現場被他認為是沒有適當遵守政府相關部門及地方政府發佈的安全條例和指令的任何人員,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此人不再僱傭於現場,除非事先有甲方的書面同意。

3.4 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場所,甲方安全管理人員有權停工和強行設置使之達到安全標準,所需費用從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3.5 甲方負責統一採購安全防護用品。乙方必須加強對安全防護用品的管理,負責向施工人員配備安全防護用品並監督施工人員正確使用。

3.6乙方應在簽約後30天內或安全防範措施實施前30天內,呈報安全防範方案,闡述將要採取的安全措施以報甲方批准。但此批准並不減輕乙方的安全責任。

3.7乙方應按規定每50人配備至少一名專職安全員檢查、貫徹安全防範方案和措施的落實。

四、消防保衞

4.1乙方必須認真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建設部、北京市政府、北京市建委頒發的有關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規定。乙方應嚴格按甲方消防保衞制度及甲方施工現場消防保衞的特殊要求組織施工,並接受甲方的安全檢查,對甲方所簽發的隱患整改通知,乙方在甲方指定的限期內立即整改完畢,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權按規定對乙方進行經濟處罰。

4.2乙方需配備至少一名專職或兼職保衞人員負責本單位保衞工作。

4.3凡由於乙方管理及自身防範措施不力或乙方工人責任造成的案件、火災、交通事故(含施工現場內)等災害事故,事故經濟責任、事故法律責任及事故善後處理由乙方獨自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4.4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配備足夠的消防設施和器材,並負責日常管理。

五、 現場及其人員管理

5.1乙方必須遵守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規定,在設施投入、現場佈置、人員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按甲方的規定執行。在施工過程中,對全體施工人員的服裝、安全帽等進行統一管理,並按甲方的要求配置統一製作的出入證。

5.2乙方應採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勞務人員發生任何違法暴亂或妨害治安的行為,保持和平安定,保證工程周圍人員和財產不受上述行為的危害,由於措施不當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己負責。

5.3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施工現場制定的規章制度,施工現場的規章制度包括以下幾方面的規章,但不限於此:

a安全生產;

b消防保衞;

c環境保護;

d文明施工:

e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f 門衞制度;

g 環境衞生;

h 臨建保護。

5.4乙方應自費採取適當的預防措施,以保證其勞務人員的健康與安全。在整個合同期間自始至終在工人住處確保配有衞生管理人員和基本衞生設備等,並且採取措施以預防傳染病發生,並提供所有的福利及衞生條件。

六、 其它約定事項:

6.1乙方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要求配備符合資質要求的生產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等相關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人員的資質要求符合相關規定,且在有效期內。現場生產負責人因事外出時必須向項目經理請假,經批准後方可外出,其他管理人員需外出時由項目部對口管理人員審核,報項目經理審批後方可外出。如未經項目經理批准私自外出的對現場生產負責人處罰500元,其他管理人員處罰200元。

6.2為確保施工順利進行,落實安全責任,經雙方協商,乙方向甲方繳納 萬(大寫:萬)元安全風險金。為保證施工期間安全處在可控狀態,督促乙方落實安全責任,在每月進度款中按照 ‰扣安全保證金。如在工程施工過程未發生安全事故、未被政府部門、甲方處罰的在工程結束1個月內,由甲方返還乙方安全抵押金和安全保證金。如在施工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造成甲方經濟及名譽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甲方進行經濟賠償。如在施工過程中被甲方處罰超過安全抵押金的,甲方將在乙方的工程款中進行扣除相應的費用。

七、 本協議書自雙方代表簽字或蓋人名章並加蓋各有關單位的公章之日起生效,至雙方的義務履行完畢之日終止。本協議書如與雙方此前就本項目簽訂的合同書、協議書補充協議書等合同性文件在內容上有不一致之處,則不一致之處以本協議書的內容為準。

八、 協議書的份數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

本協議書副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九、 有效期

本施工安全協議之有效期同分包合同協議條款。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或蓋人名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人名章):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分包安全生產協議書 篇8

發包人:

承包人:

監理人: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施工方針,嚴格執行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強化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依法從嚴治理施工現場,確保項目施工中操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促進施工順利進行,特簽定本合約。

在施工工程合同的執行上,本合約具有優先權。

一、管理目標

1. 杜絕重大安全事故,工亡事故為零;

2. 重傷頻率控制在萬分之三以下,負傷頻率控制在千分之四以下;

3. 現場內的安全隱患整改率必須保證在時限內達到100%,杜絕現場重大隱患的出現;

4. 現場內不發生火災事故,火險隱患整改率必須保證在時限內達到100%;

5. 不發生重大中毒事故以及羣發性傳染病;

6. 必須保證施工現場創建文明安全施工工地;

7. 確保發包人和監理人零事故的目標;

8. 單列的1.5%安全經費,專款專用,確保安全措施的實施。

二、安全施工要求

1. 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否則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非承包方責任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2. 承包人應熟悉並能自覺遵守、執行建設部《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以及相關的各項規範;自覺遵守當地政府有關安全施工的各項規定和行業主管部門頒佈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及各項規定,並且積極參加各種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切實保障施工工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

3. 承包人必須尊重並且服從發包人和監理人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方式,並按經濟合同有關條款加強自身管理,履行承包人責任。

4. 承包人必須執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 安全技術方案報批制度:承包人必須執行發包人和監理人總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方案。承包人自行編制的單項作業安全防護措施,須報發包人和監理人審批後方可執行,若改變原方案必須重新報批。

4.2 承包人必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週一安全例會制度與班前安全講話學習制度,並做好跟蹤檢查管理工作。

4.3 承包人必須執行各級安全教育培訓以及持證上崗制度:

4.3.1 承包人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必須接受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後辦理安全資格審查認可證後方可組織施工;

4.3.2 承包人的工長、技術員、機械、物資等部門負責人以及各專業安全管理人員等部門負責人須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年審考核,合格者辦理《安全生產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4.3.3 承包人工人入場一律接受三級安全教育,方準進入現場施工,如果承包方的人員需要變動,按規定進行教育、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4.3.4 承包人的特種作業人員的配置必須滿足施工需要,並持有有效證件(原籍地、市級勞動部門頒發)和當地勞動部門核發的特種作業臨時操作證,持證上崗;

4.3.5 承包人工人變換施工現場或工種時,要進行轉場和轉換工種教育;

4.3.6 承包人必須執行週一安全活動一小時制度。

4.4 承包人必須執行發包人和監理人的安全檢查制度:

4.4.1 承包人必須虛心接受發包人和監理人以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和各級政府、各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否則造成的罰款等損失均由承包人承擔;

4.4.2 承包人必須按照發包人和監理人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並且嚴格貫徹實施;

4.4.3 承包人必須設立專職安全人員實施日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及工長、班長跟班檢查制度和班組自檢制度。

4.5 承包人必須嚴格執行檢查整改消項制度。

4.6 承包人必須執行安全防護措施、設備驗收制度和施工作業轉換後的交接檢驗制度:

4.6.1 承包人自帶的各類施工機械設備,必須是國家正規廠家的產品,且機械性能良好、各種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可靠;

4.6.2 承包人的中小型機械設備和一般防護設施執行自檢後報發包人和監理人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4.6.3 承包人的大型防護設施和大型機械設備,在自檢的基礎上申報發包人和監理人,接受專職部門的專業驗收;承包人必須按規定提供設備技術數據,防護裝置技術性能,設備履歷檔案以及防護設施支搭(安裝)方案,其方案必須滿足工程所在地方政府有關規定。

4.7 承包人必須執行安全防護驗收表和施工變化後交接檢驗制度。

4.8 承包人必須執行發包人和監理人和當地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對重要勞動防護用品的定點採購制度。

4.9 承包人必須執行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定期定量供應制度。

4.10 承包人必須預防和治理職業傷害與中毒事故。

4.11承包人必須嚴格執行職工因工傷亡報告制度;

4.11.1 承包人職工在施工現場從事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傷害事故為工傷事故;

4.11.2 如果發生因工傷亡事故,承包人應在1小時內,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發包人和監理人的主管領導,向其報告事故的詳情。由發包人和監理人通過正常渠道及時逐級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同時積極組織搶救工作採取相應的措施,保護好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者要做好記錄或拍照,發包人和監理人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

4.11.3 承包人要積極配合發包人和監理人及上級部門、政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現場勘查。凡因承包人隱瞞不報、做偽證或擅自拆毀事故現場,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承包人承擔;

4.11.4 承包人必須承擔因為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4.11.5 如果發生因工傷亡事故,承包人應積極做好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傷亡人員為承包人人員的,承包人應直接負責傷亡者及其家屬的接待善後工作,因此發生的資金費用由承包人負責。

4.12 承包人必須執行安全工作獎罰制度:承包人要教育和約束自己的職工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對遵章守紀者給予表揚和獎勵,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者給予處罰。

4.13 承包人必須執行安全防範制度:

4.13.1 承包人要對承包工程範圍內工作人員的安全負責;

4.13.2 承包人必須採取一切嚴密的、符合安全標準的預防措施,確保所有工作場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險情況,並保證建築工地所有人員或附近人員免遭工地可能發生的一切危險;

4.13.3 承包人在現場僱傭的所有人員都應全面遵守各種適用於工程或任何臨建的相關法律或規定的安全施工條款;

4.13.4 夜間施工現場,承包人必須按施工要求,在工人可能經過的每一個工作場所和其他地方均應提供充足和適用的照明,必要時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設備;

4.13.5 發包人和監理人有權要求立刻撤走現場內的任何承包隊伍中沒有適當理由而又不遵守、執行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及行業主管部門發佈的安全條例和指令的人員,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此人不得再僱傭於現場,除非事先有發包人和監理人的書面同意;

4.13.6 施工現場和工人操作面,必須嚴格按國家、政府規定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搞好防護工作,保證工人有安全可靠、衞生的工作環境,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4.13.7 對不符合安全規定的,發包人和監理人安全管理人員有權要求停工和強行整改使之達到安全標準,所須費用從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4.13.8 凡重要勞動防護用品,必須購買國家正規廠家的產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漏電保護器、電焊機二次線保護器、配電箱、五芯電纜、腳手架扣件等;

4.13.9 承包人應給所屬職工提供必須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等,若必要時還須配戴面罩、眼罩、護耳、絕緣手套等的個人人身防護設備;

4.13.10 承包人應在合同簽約後15天內,呈送安全施工管理防範方案,詳述將要採取的安全措施和對緊急事件處理的方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條例及防洪渡汛方案,以報發包人和監理人批准,但此批准並不減輕承包人的安全責任;

4.13.11 已獲批准的安全管理方案及條例的副本,由承包人編制並且分發至所有承包人施工的工作場所,發包人和監理人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標語、警示牌等物品,具體由承包人決定;

4.13.12 承包人應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經驗的安全人員負責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實施。

三、安全責任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發包人、監理人和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在施工中造成的所有安全事故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均由承包人承擔。

四、消防保衞工作要求

1.必須認真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建設部和當地政府、建委頒發的有關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及條例,承包人應嚴格按彭水縣消防保衞制度以及發包人和監理人施工現場消防保衞的特殊要求組織施工,並接受發包人和監理人的安全檢查,對發包人和監理人所簽發的隱患整改通知,承包人應在發包人和監理人指定的期限內立即整改完畢,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發包人和監理人的要求,發包人和監理人有權按規定對承包人進行經濟處罰。

2.本工程特別要注意森林消防安全,必須配備至少一名專(兼)職消防保衞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消防保衞工作;

承包人管理以及自身防範措施不利或承包人工人責任造成的案件、火災、交通事故(含施工現場內)等災害事故,事故經濟責任、事故法律責任以及事故的善後處理均由承包人獨自承擔,因此給發包人和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承包人負責賠償,發包人和監理人可對其處罰。

五、現場文明施工及其人員行為的管理

1.承包人必須遵守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項管理規定,在設施投入、現場佈置、人員管理等方面要符合發包人和監理人戰略的要求,按發包人和監理人的規定執行,在施工過程中,對其全體員工的安全帽等進行統一管理。

2.承包人應採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勞務人員發生任何違法或妨礙治安的行為,保持安定局面並且保護工程周圍人員和財產不受上述行為的危害,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均由承包人自己負責。

3.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和監理人要求建立建全工地有關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衞、環保衞生、料具管理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同時必須按照要求,採取有效的防擾民、防噪聲、防空氣污染、防道路跨塌和垃圾清運等措施。

4.承包人必須嚴格執行保安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員要舉止文明、行為規範、遵章守紀、對人有禮貌,切忌上班喝酒、尋釁鬧事。

5.承包人在施工現場應按照國家、地方政府及行業管理部門有關規定,配置相應數量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專門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以及因工傷亡事故處理工作,承包方應賦予安全管理人員相應的權利,堅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6.承包人應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採取適當的預防措施,以保證其勞務人員的安全、衞生、健康,在整個合同期間,自始自終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現場和住所,採取適當的措施以預防傳染病,並提供應有的福利以及衞生條件。

六、安全保證金

本工程安全保證金按合同金額的2%計取,已包含在履約保證金中。工程竣工驗收無安全責任事故無息退還。

七、爭議的處理

當合約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解決或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有關部門調解,不願通過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合約書的份數

本合約書一式五份,合同雙方各執各執二份,監理人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九、有效期

自簽字生效至施工結算結束的截止期同時截止。

發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分包安全生產協議書 篇9

1、健全完善勞務用工制度,協同各級技安等部門對新招收的人員(含外施隊)要組織相應的入場培訓、教育和資格審查。檢查外施隊註冊情況,對不符合用工條件的給予清退。

2、對違反勞動紀律者加強教育,提出處理意見,按程序報上級主管領導。

3、嚴格執行各種作業人員崗位作業證件的有關規定,對其操作證件負責審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允許上崗作業,井向技安部門和主管領導通報情況。

4、參加因工傷亡事故調查,從勞務用工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範措施,認真執行對責任者(含外施隊人員)的處理意見並將處理材料歸檔。

5、貫徹落實市建委、集團公司創建達標與文明施工的管理標準,參加創建達標與文明施工的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提出糾正措施,並規範相關內業資料。

項目經理簽字: 年 月 日

勞資員簽字: 年 月 日

分包安全生產協議書 篇10

為了維護首都社會治安和企業內部的治安秩序(工作、生產、生活),加強企業內部治安管理,根據市政府及上級有關部門的規定和精神,北京住總第二開發建設有限公司朝陽新城工程第一項目經理部(甲方)與北京軍交保得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乙方)簽訂本協議書,望共同遵守。

1、遵守國家施工及驗收規範以及有關季節施工的規定。各種施工機械操作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酒後作業及疲勞作業。

2、進場前須檢查各施工機械的運轉情況。各類電器設備必須帶保護裝置,防止漏電、觸電事故。配電線路按規定架設,配電箱要安裝合理,符合規定。機械設備要專人管理,定期檢修,不得帶故障運行。電、氣焊操作人員要持證上崗。非機電人員或司機嚴禁擅自動用機電設備。

3、施工中如發現有文物或古墓等,應妥善保護,並應立即報請當地有關部門處理後,方可繼續施工。如發現有測量用的永久性標樁或地質、地震部門設置的長期觀測點等,應加以保護。在敷設地上或地下管道、電纜的地段進行土方施工時,應事先取得甲方及有關管理部門的書面同意,施工中應採取措施,以防損壞管線。

4、儘量選擇噪聲低、振動小、公害小的施工方法,減小對現場周圍居民的干擾。

5、作業人員要經過培訓,掌握施工技術要點和基本技能,重要工序由熟練作業人員承擔。

6、熟悉基坑周圍環境,其中包括:影響範圍內建(構)築物的狀況;基坑周邊各類地下設施(管線、管道)的分佈狀況;場地周圍和鄰近地區地表水匯流、排瀉情況及地下水管滲漏情況。

7、明確質量標準、工藝流程和安全要求。

8、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管理。

9、現場文明施工要求

(1) 材料堆放整齊,不同規格的材料分開堆放,界限清楚。

(2) 施工機械放置合理、有序。

(3) 施工區同生活區須隔離。劃分責任區,分片包乾到人。

(4) 及時清理現場內的雜物,不得亂堆亂放,不得隨地便溺。

10、施工前對施工人員要做好安全培訓,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杜絕事故發生。

11、進入施工現場要配戴安全帽,作業時嚴禁打鬧嬉戲。基槽在挖土、噴錨等工序同時作業時,要合理安排好各自作業面,施工人員要在挖掘機回轉半徑之外作業。全體施工人員要嚴格遵守現場消防、保衞、用電等有關規定。施工現場禁止吸煙。

12、(1) 防止噪聲污染。選用噪音低的機械設備,減少噪音擾民。

(2) 大風天氣時,對起塵材料作必要的覆蓋,防止粉塵污染。

(3) 施工區域派人定時灑水,防止揚塵起灰。

(4) 生活區域的垃圾要及時清理,運至指定位置放置。

13、遵守北京市有關環保、安全對施工的管理規定。

如乙方單位和個人違反上述內容,甲方有權按有關規定對其處罰直至追究責任。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簽字(章) 簽字(章)

分包安全生產協議書 篇11

甲方:

乙方:

企業類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浙江省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浙江省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暫行規定》及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意見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有權要求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熟練掌握事故防範措施和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2、對經培訓考核不合格、安全技能不具備所在崗位要求或認定身體條件不適應所在崗位要求的乙方,有權停止工作或調換其工作崗位。

3、對乙方執行安全生產法規、標準、規章、制度,履行安全職責情況,有權進行檢查、監督、考核。

4、對乙方在生產作業活動中的違法、違規、違章行為有權進行制止和糾正,並按相應規定進行處理。

5、組織或參與調查本單位發生的事故,並有權按有關規定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理。

(二)甲方的義務:

1、依法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事故應急預案,並告知乙方和檢查落實。

2、提供符合有關規定、標準的勞動安全衞生設施、條件和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乙方按有關規定組織健康檢查。

3、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安全生產技能培訓,對崗位可能存在的危險、危害告知乙方。

4、對女性乙方按照國家規定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5、對本單位發生的事故應立即組織搶險、搶救,並按有關規定進行事故統計、報告。對乙方的工傷確認,按照國家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6、甲方應依法按照有關規定為乙方進行工傷保險。

7、對乙方在安全生產中做出的特殊貢獻者,按本單位考核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8、接受工會、羣眾和新聞媒體的監督,對提出的建議和意見,及時答覆和處理。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參與安全生產管理,有權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或改進意見。

2、有權拒絕執行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進入勞動保護條件不完備、事故隱患未排除、不具備生產作業條件而危及生命安全的作業場所。

3、對本單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監督,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有權要求本單位組織整改;對危及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單位不得因此而降低其工資等待遇或解除勞動合同。

4、有權瞭解本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和應急救援措施。

5、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撤離危險場所避險,並立即向管理人員報告。

6、有權享受國家、集團公司和本單位規定的勞動保護。

7、根據有關規定有權享受工傷保險。

(二)乙方的義務:

1、熟悉並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標準及操作規程。

2、接受安全教育培訓,具備識別、控制與本崗位工作有關危險點源的能力,熟練掌握事故防範措施和事故應急處理預案,掌握本職工作的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對於國家規定需要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後方能上崗的,應事先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

3、服從甲方管理,認真履行安全職責,互相關心、幫助和監督,制止違章冒險行為;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所在崗位職責要求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重大險情,應及時報告,並採取有效措施。

4、熟悉與本崗位有關的安全、衞生和消防設施、設備及器材部位,掌握其使用方法,並按規定進行維護。

5、當發生事故時,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進一步擴大,並及時報告,保護事故現場及有關記錄等資料。

6、從事生產經營管理崗位的乙方,除應履行本合同乙方義務條款外,還應按照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中有關管理崗位的職責要求,承擔相應的義務和責任。

四、違約責任及處理

(一)安全生產中發生的事故,應經事故調查確認責任。事故調查應按照國家和本單位有關規定進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違約但沒有造成事故的,按國家和本單位有關規定處理。

(三)甲方違約造成的責任事故,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並按相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三)乙方違約造成的責任事故,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包括:行政處罰、賠償經濟損失、解除勞動合同等)。

(四)甲、乙方雙方共同違約造成的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根據雙方各自違約責任的大小,分別承擔相應的責任。

(五)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事故,由甲方依法承擔相應責任。如由於乙方原因導致事故損失的,乙方就損失擴大部分承擔相應責任。

(六)乙方的違規、違章行為,進行批評教育,並按照本單位專項考核辦法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七)乙方具有下列情況之一造成自身傷亡的,甲方將不予認定乙方工傷和承擔賠償及其他相關責任:

1、蓄意違章;2、酗酒、吸毒;3、自殺或自殘;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合同爭議解決辦法

因履行合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糾紛,當事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向xx區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或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不予受理決定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具有下列條件之一,員工安全生產合同應終止:

(一)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的;

(二)依法解除安全生產合同的;

(三)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解除安全生產合同的。

七、其它

(一)本合同是勞動合同的補充,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法律、法規及上級部門的有關政策、規定相悖的,按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執行。

(三)本合同用鋼筆或碳素筆填寫,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分包安全生產協議書 篇1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甲方(施工單位):_______ 乙方(勞務班組)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文明衞生、治安責任,確保施工安全、現場文明、安定團結、在簽訂分項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時簽訂責任協議書。

安全生產

1.甲、乙雙方必須貫徹國家、江蘇省和上級安全生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條例、規定。

2.甲乙雙方在施工前必須認真踏勘現場,乙方應按照甲方施工方案施工,同時制定針對性安全技術措施,並嚴格按編制的有關方案及交底內容實施。在甲方進行教育、交底的同時,乙方對本單位(班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製度及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增強法制觀念,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督促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紀律、制度和法規。

3.施工期間,乙方委派兼職安全員負責本分項工程的有關安全、防火等分項工作,甲方委派專職安全員負責聯繫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防火等分項工作。相互協助檢查、處理有關安全、防火等分項工作,共同預防事故的發生。

4.乙方人員在施工期間必須嚴格執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防火管理、機電管理的各項規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檢查和指導,對查出的隱患,乙方必須按有關規定立即整改。

5.乙方人員在施工期間必須自覺穿戴好安全防護用品,對自己所處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所有登高操作設施、機電設備、工具、腳手板等必須認真檢查,發現隱患應立即停止作業,並落實有關整改加固措施,杜絕盲目、違章作業。

6.乙方在施工期間借用或租賃的機電設備、工具、電箱、電纜、照明器具等應由雙方有關人員辦理借用或租賃驗收手續,借入方使用必須認真檢查。借入使用方一經借入接收,設備、工具等的保管維修由借入使用方負責,並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在使用過程中,凡由設備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當而造成的事故責任由借入使用方承擔。

7.甲乙雙方的人員,對施工現場的腳手架護欄等各類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誌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變動,如確實需要拆除變動的,必須徵得工地負責人和甲乙雙方管理人員的同意,並採取必要的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方能拆除、變動,任何一方人員擅自拆除、變動而造成的後果由該方單位或班組人員負責。

8.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中、小型機械的操作必須定機、定人和有證操作,起重吊裝作業,必須遵守“十不弔”規定,非吊裝人員不得進入吊裝區域,嚴禁違章、無證操作。不懂電器、機械、設備的人員,嚴禁擅自裝接、操作使用電器、機械設備。

9.嚴格執行各類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和禁火區域嚴禁吸煙或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電焊、氣割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嚴格遵守“十不燒”規定。危險品按規定設置、存放,嚴禁使用電爐和燈具烘烤衣物等。

10.在施工中應注意地下管線及高壓架空線路電纜等的保護,乙方應貫徹執行交底要求,如有異常情況,應及時聯繫並採取保護措施。

11.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乙方人員在施工期間造成傷亡、火災等事故(包括本方和他方)以及因管理、安排不當引起的傷亡事故及財產損失,其善後處理由乙方全部負責,但雙方應協力進行緊急搶救和配合處理。

文明衞生

1.貫徹執行國家和江蘇省有關文明、衞生法規、條例對本(單位)班組職工進行文明、衞生制度及文明衞生知識教育,督促職工自覺遵守文明、衞生制度、條例和法規。

2.施工期間,甲方設置的各種生活、衞生設施,乙方人員不得擅自拆除、變動或挪作他用,損壞工地財物等其他設施的,應照價賠償,重者追究責任。

3.貫徹誰施工誰負責衞生清理的原則,施工期間,乙方人員必須負責好本區域、本工種所用的各種設施、設備、材料、雜物、垃圾等的及時妥善處置工作,及時做好落手清,保持施工區域的文明衞生,浪費材料按章處罰,並予以賠償。

4.施工期間乙方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和遵守甲方文明衞生管理的各項制度和規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檢查和指導,查出文明不合格的,乙方應立即整改,並接受處罰,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

5.宿舍裏應經常保持整潔衞生,垃圾雜物及時妥善處置,宿舍內嚴禁動用明火、放置危險品、私拉亂接電器具,使用電爐和烘烤衣物等。

6.施工期間,乙方人員必須自覺遵守公共秩序、公共衞生,嚴禁無理取鬧、打架、鬥毆、賭博、偷竊、酗酒、亂扔雜物等不文明、不衞生的行為發生,乙方對本單位(班組)職工由此引起的後果承擔責任,甲方有配合處理的義務。

7.施工期間,乙方人員違反衞生條例,食用不潔食物及自身因素等引起的疾病,其所有費用由乙方自理。

8.施工期間,甲乙雙方應積極配合各項衞生整治,做好文明、衞生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督促、檢查、指導。

治安管理

1.為保障國家、集體財產免受損失和人身安全,減少和預防各類災害事故及治安、刑事案件的發生,共同維護工地治安,創造良好的治安秩根據鹽城市社會治安防範責任條例,本着誰主管誰負責,以及“權力與義務“相結合”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明確雙方的責任與義務。

2.甲方依法履行治安、消防行政管理和各項安全防範工作的督促檢查職責,維護乙方人員的合法權益,對乙方單位(班組)及個人違法犯罪及違反工地 有關制度、規定,具有依法處罰的權力。

3.甲方有向乙方提供各項法律和行政管理辦法等方面的諮詢及法制宣傳、教育的義務,並向乙方提供辦理各項手續的便利條件。

4.乙方人員必須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加強本單位(班組)人員的教育和管理,防止鬥毆、賭博、偷竊、嫖娼及其他違法犯罪和違反工地規章制度的行為發生。

5.乙方必須嚴格遵守有關勞動用工制度和接收新工人規定,嚴禁擅自招收外來盲流人員進行施工或滯留工地。對本單位(班組)職工和臨時民工加強治安管理,對其違法犯罪等不良傾向承擔責任。

6.乙方單位(班組)的所有人員必須自覺出示有關證件(身份證、勞務證、上崗證等),主動申報、註冊,並辦理有關居留等手續,未經申報、註冊的作盲流論處,其責任由乙方承擔。

補充條款

1.本合同中的各項規定實用於訂立雙方,如遇有同國家和本市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不符合的,按國家和江蘇省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2.本合同經訂立雙方簽字之日起與分項工程協議同時生效。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由於違反本合同而造成的傷亡事故,由違反方承擔一切責任。

3.事故隱患處理規定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防止事故的發生,認真執行各項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及時排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體系的正常運行,現對控制事故的隱患採取如下的處理規定。

4.對檢查和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必須立即採取有效措施,及時處理和化解;通過對事故隱患的處理,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確保:

A.不合格設施不使用;

B.不合格過程不通過;

C.不安全行為不放過。

5.工程項目部對各類事故隱患確定相應的處理部門和人員,規定起職責和權限,做到一般問題當天解決,重大問題期限解決。

處理方式:

A.停止使用、封存,對性質嚴重的隱患必須停止使用、封存;

B.指定專人進行整改,以達到規定要求;

C.進行返工,以達到規定要求;

D.對有不安全行為的人員先停止其作業或指揮,糾正違章行為,然後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給予必要的處罰;

E.對不安全生產的過程重新組織。

6.隱患處理後的複查驗證:

A.對存在隱患的安全設施、安全防護用品的整改措施落實情況,必要時由工程項目部組織有關專業人員對其進行復查驗證,並做好記錄。只有當險情排除,採取可靠措施後方可恢復使用或施工。

B.上級或政府行業主管部門提出的事故隱患通知,由工程項目部及時報告企業主管部門,同時制定措施,實施整改,自查合格後報企業主管部門複查後,再報有關上級或政府行業主管部門消項。

安全處罰實施細則

1.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罰_____元,不繫安全帽帶罰_____元,管理人員雙倍。

2.赤腳、光背、酒後上班罰_____元。

3.違反操作規程,視情節罰_____元。

4.發生打架鬥毆情況,視情節輕重罰_____元。

5.賭博、妨礙他人休息、影響工作者罰款_____元。

6.破壞公共設施、公物及生產用具,視情節輕重罰公物、設施金額的_____倍。

7.偷盜工地或個人財物的,處罰偷物金額的_____倍。

8.不遵守規章制度,無理取鬧者罰_____元。

9.私拉亂接燒電爐等,違反用電規定者罰_____元。

10.不注意宿舍衞生及公共衞生,雜物亂擲、剩飯菜亂倒及其他行為罰_____元。

11.無操作證,未經領導批准擅自動用機電設備罰_____元。

12.不遵守紀律,不服從安排的罰_____元。

13.玩忽職守、私自離開工作崗位的罰_____元。

14.高空作業在腳手架、施工層周邊、預留洞口邊、樓梯、電梯口邊説笑或打架處罰_____元。

15.破壞工地安全防護設施、私自搬移位或拿用,看情節輕重,處罰_____元,重者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6.浪費工地材料、落手清差、剩灰、鐵釘、扎絲、鋼筋、扣件、鋼管、木方模板等施工區域內不文明表現者處罰其材料金額的_____倍。

17.施工現場隨地大小便者處罰_____元。

18.安全消防設施亂拿用處罰_____元。

19.食堂購買腐爛、變質的菜、面、米等,處罰_____元。

20.食堂賣變質、有異味的剩飯菜看情節處罰_____元,重者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生產與經濟責任制掛鈎方案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____省和上級勞動保護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勞動保護法規、條例、規定,自覺遵守安全生產各項紀律,落實安全生產與經濟責任。

二、公司工地提供必要的安全設施及個人勞防用品,任何人不得任意損壞工地安全設施及安全標誌。並正確穿戴好個人勞防用品,違者造成嚴重後果的,承擔其經濟責任。

三、上班期間,違反《安全生產六大紀律》及《施工現場防火規定》,違反操作規程,不遵守規章制度,按《安全實施細則》的規定處罰,造成後果的承擔經濟責任。

四、嚴禁野蠻作業,對違章指揮及危險區域無防護措施的有權拒絕施工。違章指揮、強行施工造成後果的,除追究其刑事責任外,承擔其經濟責任。

五、上班期間、玩忽職守、亂竄崗位、嘻鬧玩笑所造成的傷害他人及本人的安全事故,其經濟責任和刑事責任均由本人承擔。

六、上班期間未戴安全帽、未系帽帶、吊籃乘人及私拉亂接,不懂電氣設備的人,擅自動用玩弄機電設備和在禁火區域吸煙及自身因素所造成的安全事故,其經濟責任和刑事責任,均由本人自負。

七、堅持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管生產同時管安全的原則,施工期間各種登高作業設施,跳板等,機電設備等必須自行嚴格檢查、消除隱患不得盲目作業,違者造成後果的承擔其經濟責任。

八、各級人員必須嚴格履行自身職責,誰違章誰承擔經濟責任。

此經濟方案自簽字之日起與工程承包合同同時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安全生產協議書 篇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為了加強危險化學物品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工作,根據交通管理法律、法規及進一步提高危險化學物品運輸企業的安全意識,確保本年度的安全生產經營,特簽訂如下責任書。

1.企業必須建立企業法定代表人安全生產運輸責任制。法定代表人是企業安全生產運輸的第一責任人,保障企業的危險化學物品運輸的安全條件,並對安全生產運輸承擔法律責任、經濟責任和管理責任。

2.企業要完善現代企業產權制度,建立企業安全管理長效機制。把車輛和駕駛員納入企業集中統一管理,在簽訂勞動合同和安全責任書明確安全責任。企業應制訂重特大運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和完善應急救援體系。

3.企業必須建立駕駛員培訓考核機制,凡從事危險化學物品運輸的駕駛員,必須經過嚴格的培訓,經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考試合格領取從業資格證書後方能從事危險化學物品運輸工作。

4.企業必須建立駕駛員及車輛的安全行車檔案,認真記錄其安全運行、裝載的情況,並負責組織駕駛員定期進行體檢。

5.凡單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車輛,必須配備兩名以上駕駛員。

6.企業必須認真執行對危化物品運輸車輛的視情修理和強制維護制度,定期進行車輛技術檢測,確保危化物品運輸車輛符合國家規定的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

7.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日 ____年____月___日

分包安全生產協議書 篇14

業主: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

為在施工合同的實施過程中創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環境,切實搞好本項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項目業主(以下簡稱:"甲方")與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特此簽訂安全生產合同。

一、甲方職責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認真執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關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堅持"管生產必需安全"的原則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做到生產與安全工作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和評比。

3.重要的安全設施必須堅持與主體工程"三同時"的原則,即:同時設計,審批;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開安全生產調度會,及時傳達中央及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精神。

5.組織對乙方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檢查,監督乙方及時處理髮現的各種安全隱患。

二、乙方職責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認真執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關安全要求。

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增強全員安全生產意識,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的管理機械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配備專職及兼職安全檢查人員,有組織有領導地開展安全生產活動。

各級領導,工程技術人員,生產管理人員和具體操作人員。

必須熟悉和遵守本條款的各項規定,做到生產與安全工作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和評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制。

從派往項目實施的項目經理到生產工人(包括臨時僱請的民工)的安全生產管理系統必須做到縱向到底,一環不漏;各職能部門,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橫向到邊,人人有責。

項目經理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

現場設置的安全機構,應按施工人員的1%~3%配備安全員,專職負責所有員工的安全和治安保衞工作及預防事故的發生。

安全機構人員,有權按有關規定發佈指令,並採取保護性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4.乙方在任何時侯都應採取各種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員工發生任何違法,違禁,暴力或妨礙治安的行為。

5.乙方必須具有勞動安全管理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證書,參加施工的人員,必須按受安全技術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程的各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定期進行安全技術考核,合格者方準上崗操作,對於從事電氣,起重,建築登高架設作業,鍋爐,壓力容器,焊接,機動車船艇駕駛,爆破,潛水,瓦斯檢驗等特珠工程的人員,經過專業培訓,獲得《安全操作合格證》後,方準持證上崗。

施工現場如現特種作業無證操作現象時,項目經理必須承擔管理責任。

6.對於易燃易爆的材料除應專門妥善保管之外,還應配備有足夠的消防設施,所有施工人員都應熟悉消防設備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將任何種類的爆炸物給予,易貨或以其他方式轉讓給任何其他人,或允許,容忍上述同樣行為。

7.操作人員上崗,必須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

施工負責人和安全檢查員應隨時檢查勞動防護用品的穿戴情況,不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的人員不得上崗。

8.所有施工機具設備和高空作業的設備均應定期檢查,並有安全員的簽字記錄,保證其經常處於完好狀態;不合格的機具,設備和勞動保護用品嚴禁使用。

9.施工中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必須具有相關的安全標誌牌。

10.乙方必須按照本工程項目特點,組織制定本工程實施中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如果發生安全事故,應按照《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以及其它有關規定,及時上報有關部門,並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相關責任失。

三、違約責任如因甲方或乙方違約造成安全事故,將依法追究責任。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份,合同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與加盟公章後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後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安全生產協議書 篇15

腳手工____在________公司工作中,為了確保個人人生安全,特訂如下協議。

一、____等腳手工在上班、下班途中必須遵守國家的交通法規,謹慎駕駛摩托車,確保安全,做到萬無一失。

二、腳手工在搭、拆腳手時,不得喝灑、戲笑、開小差,工作時應該集中全部精力。腳手工在腳手上行走、爬上爬下時,要小心謹慎,不得大意,如因自己原因引發事故,後果自負,公司不負責任。

三、腳手工在拆腳手時一定要看清地面情況,不得亂扔物品,如造成事故,責任由腳手工自負。

四、腳手工在搭腳手時,一定要認真負責,紮緊、扎牢,負責到底。

本協議一式兩份。

公司:____________ 腳手工簽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安全生產協議書 篇16

發包方:

承包方:

為貫徹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生產加工的安全管理,依據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及相關法律法規,雙方就____________達成如下協議:

一、發包方職責: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認真執行承包協議書中的有關安全要求。

2、按照本公司的規章制度對承包方進行安全生產管理

3、定期召開安全生產調度總結會議,定期組織學習培訓及考核相關安全生產的知識。

5、組織對鋼結構加工廠的安全生產檢查,監督承包方的安全生產管理。

6、對在安全檢查過程的存在的安全隱患,發包方有權下發安全隱患通知書,並限期改正,對情節嚴重又不按期整改的,發包方有權責令其停工整頓,所造成的後果由承包方自行承擔。

二、承包方職責:

1、嚴格遵守國家及地方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及公司其他管理制度,認真執行承包合同中的有關安全生產的要求。

2、建立健全並完善落實安全生產的三項制

度,從承包方負責人到生產主管到員工,做到責任到人。

3、在生產過程中應採取各種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員工發生任何違法、違禁、暴力或妨礙治安的行為,如若出現由承包方負責。

4、操作人員上崗前,承包方必須按規定為其提供相應的安全防護用品,不按規定正確穿戴防護用品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5、對於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獲得《安全操作合格證》後,方可持證上崗。

6、服從發包方的安全生產管理,對發包方監督檢查人員下發的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技術部門的各項安全措施交底,必須認真整改、實施、落實到位。

7、承包方應在每日上班前針對當天任務,結合安全技術交底內容以及作業環境、設施設備狀況等有針對性的進行班前安全教育講話,並跟蹤落實,認真做好班前安全活動記錄。

8、嚴格遵守有關國家勞務用工制度,作業人員工作前,必須先將承包負責人、作業人數、專職或兼職安全員、特種作業人員的證件的複印件報予發包方備案,經核實無誤後方可開始正常生產。

三、承包方作業人員的職責:

1、作業人員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服從各級領導和安全檢查人員的指揮,不得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

2、作業人員在上崗之前必須按要求正確佩

帶好安全防護用品,未經申請和發包方同意,禁止私自拆改、挪用、破壞生產車間內的各種安全防護、機械防護的防護設施。

3、文明生產做到日產日清、自產自清、活完場清,各類材料、設備放置要安全合理,並在指定地點分類碼放,嚴禁超高。材料碼放整齊,嚴禁亂扔亂拋,防止造成人員傷害。

四、事故處理:

由於承包方作業人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或設備不完善造成的傷、殘、亡事故,承包方依照國家現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負責處理,並負責傷、殘、亡個人及家屬的全部經濟補償和善後處理,對發包方的一切損失負責賠償。

五、獎懲制度:

嚴格執行發包方制定的《安全生產考核獎

懲制度》。

六、違約責任:

如違章造成安全事故,由責任方承擔相關責任。

七、協議份數: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蓋章生效。

發包方:(蓋章)承包方:(蓋章)

發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

____年___月___日 ____年___月___

分包安全生產協議書 篇17

甲方:

乙方:

為了規範公司築機(行走機械和固定機械)的安全生產管理,提高公司築機設備的使用率、完好率,確保築機管理完善,保障公司的正常生產,預防機械事故的發生,杜絕開病車,開危險車,提高安全生產意識,特與各操作手簽訂本安全生產合同。

一、 築機操作人員必須加強學習,加強自身素質的提高,持證上崗,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嚴格遵守公路局和路橋公司安全生產製度。對不按機械操作規程進行操作的,不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進行批評教育,屢教不改的將對當事人進行停職處分。

二、 築機所有設備必須保持完好狀態,(機械尤其是轉向、制動系統和輪胎),各操作手必須做到勤保養、勤檢修,發生故障及時上報及時修理,不準帶病運行。設備的傳動帶、轉輪、飛輪等外露部位必須安裝防護罩,所有設備嚴禁漏水、漏電、漏氣,不準帶病作業。機械設備發現有問題應及時上報及時修理,自己確實不能維修的由機料科安排修理工維修。對機械設備不愛惜不保養不維護的,第一次進行批評教育並責令當事人改正,第二次將進行處罰。築機各種設備操作員對工作、行駛中突然發生的各種特殊情況應第一時間通知公司和項目部,機械帶病作業的造成事故由當事人承擔責任,施工環境情況複雜(光纜、淤泥、邊坡)應通知頂目部和公司,擅自作業造成後果由當事人承擔責任。

三、 所有車輛必須專人駕駛,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築機所有操作員禁止酒後作業,禁止穿拖靴上班。裝載機剷鬥嚴禁帶人,壓路機機身嚴禁帶人,固定設備操作室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對發現以上不當行為的,第一次對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並罰款200元,第二次進行停職反省。

四、 固定機械設備或攤鋪機在運輸過程中特別要注意安全,運輸前要鎖緊保險鋼絲繩,後面用鐵絲綁好仔細檢查不要在運輸中有拋落現象,檢查拖車輪胎情況,途中臨時停車前後放醒目標誌筒,整個過程中有不安全的因素及時向機料科彙報解決。對不顧安全因素不上報強行運輸的,不論是項目部或者築機人員都要進行批評並要求整改。

五、 固定機械在安裝時所有人必須帶好安全帽,安裝完好後在場地及危險部位做好醒目的安全標誌,在方便的位置放好足夠的滅火器材,並做到無電線電纜裸露在外,做到無漏電現象,電源接入時裝好漏電開關。任何時候任何情況固定機維修時必須斷電,任何未斷電維修的,發現一次批評一次罰款一次(每次100元),多次不帶安全帽和不斷電維修的,進行停職處罰。此條為固定機械安全重點。

六、 行走機械設備停班時,應選擇安全平穩的停放點,關好駕駛室門窗、拉上制動手閘,確實要在坡道停車時,要用木頭或石頭將車輪抵牢固。此條為行走機械安全重點,各操作手必須牢記,對坡道停車屢教不改的沒有安全意識的,進行重點教育。對私自停放外地未和項目要招呼無人看管造成的損失,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七、 固定機械設備停班時,必須做好攪拌缸和料斗的餘料清除工作,不能影響設備第二天的正常開工,並拉下電源總開關,鎖好操作室,做好防盜工作。

八、 築機所有設備在長時間停放時,必須間隔一段時間檢查啟動運轉,冬節時注意做好放水防凍工作,對機械不放在心上疏忽大意造成的凍裂等現象的,由操作員承擔損失。

九、 公司築機事故處理程序:築機(行走機械和固定機械)發生任何安全事故、機械事故、生產事故和交通事故,第一時間上報機料科和設備所用的項目部,事故處理以治傷救人為第一原則,第二是保證財產安全。事故處理完後公司將對事故發生的原因進行分析。人為的不按照操作規程操作的、不具備施工條件的未經許可的、倒車不向後看、私自攬活行為的等造成的事故將當根據事故的大小由當事人自己承擔所有的經濟賠償和相關法律責任。對非人為發生的各種意外事故,由交警或安全生產管理部門進行鑑定,公司根據事故的性質並結合安全管理制度進行處罰,並通知各操作手加強分析,引以為戒,杜絕同類事故繼續發生。

十、 築機人員要認真對待安全事項,樹立牢固的安全意識,互相提醒,加強學習,堅決杜絕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只有安全才有效益,只有安全才能做出成績。本安全合同簽訂後,各操作手要認真仔細的觀看,逐條落實,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其他未盡事宜,參照市局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分包安全生產協議書 篇18

發包人: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

鑑於承包人以取得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故雙方根據中國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一致同意簽訂本安全生產協議,作為主合同的附件,並與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管理目標

遵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實現安全生產管理目標:無重傷、無死亡、無坍塌、無中毒、無火災、無重大機械事故等.

2.發包人權利和義務

2.1 權利

(1)監督檢查承包人各項安全管理工作,制止違章作業,遇有危險緊急情況可令其停止作業施工。

(2)檢查承包人作業人員持證情況,有權制止無證操作、違章操作。

(3)根據有關規定,對違章違紀人員進行經濟處罰。

(4)工程結算前應確認雙方無遺留勞動安全糾紛,方可進行財務結算。

2.2 義務

(1)協助承包人做好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和考核。

(2)配備安全巡檢人員,協助承包人監督檢查作業和施工現場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

(3)介紹施工作業環境,提供必要的安全作業條件,按照規定的程序及時辦理施工有關安全手續。

(4)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

3.承包人義務

(1)承包人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勞動保護法規及發包人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對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施工單位工作人員要做好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同時填寫書面記錄;特殊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根據工程項目制定安全施工方案,並徵得發包人安全部門同意。

(3)嚴格履行發包人特種作業工作審批制度,根據各個施工階段,將對斷路、動土、動火、動氣、動水、臨時用電和進入容器內作業必須報批,並指派專人負責現場監護。

(4)對特殊的工程或採用特種作業方法的工程要制定應急救援預案,採取嚴留防範措施,配備搶險救援的有關器材。

(5)施工單位現場作業人員應配戴符合安全要求的防護用品。

(6)施工單位進入施工現場車輛、機具設備要符合安全要求,附件齊全可靠。

(7)要堅持文明施工,要求各施工單位,危險作業區域應設警示標誌,並配備專職安全檢查人員負責現場施工作業。

(8)遇有風力在六級以上、大霧天、雷暴雨、冰等惡劣氣候影響施工安全時,限止露天作業。

(9)施工作業中發生人身傷亡,要按國家規定程序報告有關部門的同時,及時報告發包人,並要求施工單位負責保護好現場。

(10)承包人對施工工地的安全負有全面的責任,任何第三人在施工場地發生傷亡事故的,除依法由第三人承擔責任的外,均由承包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4.安全措施

4.1 施工環境

按照施工總平面佈置的要求,嚴格管理各項施工設施。在基礎施工階段,將所有基坑周邊圍蔽,設立防護欄,並在道路旁邊的基坑裝設安全警示燈,邊坡豎立嚴禁攀爬、防止觸電的警示牌。禁止電焊機進入底板範圍,確保電源電纜與鋼筋脱離接觸。

4.2 設備安全

設備機具的安全性和維修管理上嚴格設備進場的性能檢查,嚴抓安裝就位後的安全調試,並建立設備卡及時記錄使用過程的故障、維修、保養情況,以保障施工設備的正常運轉。對於特殊設備如塔吊、樁機等必須取得勞動監督部門的檢驗合格證方準使用;對井式提升籠強制要求使用12種安全裝置,經檢驗合格並配備勞動監督部門認可的安全員方可投入使用。

4.3 消防管理

按照有關消防管理條例配備消防器材和設施,設置了消防水管,合理設置消防設施,如滅火器、消防箱、消防水池、消防沙堆等。整個消防系統配置完善、消防通道暢通,特別是宿舍、倉庫、腳手架、模板堆場和易燃易爆物品臨時存放點等重點監控部位,消防措施應得力有效。

4.4 安全用電

始終嚴格執行建設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c48-8

8)的要求,臨時用電針對不同施工階段和不同專業特點,均編制有專項設計方案,堅持做到三級配電,兩級保護,電箱實行一機、一閘、一保護制,照明、動力分別設置,採用-接零保護系統。在施工現場及臨設範圍設置防雷系統,保證雷雨季節施工作業及居住環境的防雷安全。鋼屋蓋吊裝作業時,重點監督吊裝施工臨時用電方案的實施,合理架設用電線路。裝修期間重點對電箱少裝漏電保護器進行整頓,嚴厲查處使用拖板和亂接亂拉行為。

5.事故處理

發生傷亡事故,無論何種情況,雙方都要及時向各自的上級主管和勞動部門報告。依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處理辦法》和國家勞動部有關傷亡事故統計辦法調查處理,統計報告。

6.本協議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簽訂後各持一份。

發包人(蓋章):_________ 承包人(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包安全生產協議書 篇19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立協雙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為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按照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明確本工程施工中雙方安全生產管理的責任,確保施工安全,雙方在簽訂項目責任書的同時,簽訂本協議。

一、承包工程項目

1.工程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安全管理目標: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項目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開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完工。

三、協議內容:

1.乙方項目經理或項目負責人是乙方負責施工工程的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

2.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地方和上級勞動保護、安全生產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條例規定。

3.乙方在簽訂項目部責任書進場後,應儘快向工程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辦理工程開工安全受監報告手續。

4.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後必須組建相應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照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的數量配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級兼職安全員。並將機構及人員名單報甲方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

5.乙方必須在施工現場配置有關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規文本,並按照規定遵照執行。

6.現場必須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及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特殊作業人員審證制度。

7.乙方負責施工的現場必須按照甲方統一的標識標牌設置,施工機械操作規程及各類安全禁止、警示標誌等,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資料按DGJ08-903-20__規範為標準。

8.乙方必須編制有針對性的安全生產保證計劃和各類安全生產專項實施方案,並報送甲方有關部門審核,批准後方能實施。報審的方案等資料留一份在甲方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

9.乙方的有關負責人必須認真對本項目職工進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及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增強法制觀念,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督促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紀律、制度和法規。

10.施工前,乙方應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進場教育,介紹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定和要求及施工中有關安全,防火等規章制度和要求。各種安全教育均應做好有關的文字記錄及保留簽到頁。

11.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對施工作業人員應做好日常安全教育、季節變換安全教育、節日前節日後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月活動中的安全教育。並留下各種安全教育的文字記錄;施工中乙方應瞭解和注意地下管線及高壓架空線路的保護,如遇有情況應及時向工程所在地的管線及供電部門報告,採取保護措施。

12.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接受甲方的督促、檢查和指導。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對於查出的隱患,乙方必須在限期內整改。

13.對於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見乙方未在整改期限內整改、並屬乙方責任的,甲方有權對乙方處以經濟罰款,對於重大危險源未在限期內整改的,甲方有權責令該項目暫緩施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由乙方負責並處以相應的經濟處罰。隱患整改完畢後通知甲方複查,整改合格後方能繼續施工。

14.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乙方應對相應的工種和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作業指導和安全技術交底,交底必須有交底內容和交底人簽名,接受交底人也必須全數簽名,班組長和班組成員之間不得代為簽名;在施工過程中施工作業人員的個人防護用品由乙方負責。甲方應檢查督促施工現場作業人員自覺穿戴好防護用品。

15.乙方在施工期間所使用的各種機械設備及工具等均由乙方在使用前對其進行檢查驗收或委託專業機構檢測。

16.各類機械設備的操作均應定機、定人、定崗位。大型機械和特殊作業應經專業培訓取得上崗證後上崗。中小型施工機械須經企業內

部培訓、考核合格後發證上崗。

17.電焊機使用前必須安裝二次空載降壓保護裝置,一次側和二次側電線完好無損。動火前須辦理動火申請、指定監護人、作業人員須持證上崗,並配好滅火機。登高作業時需配置鐵製接火斗防止焊渣濺落。

18.氣割作業前應檢查氧氣、乙炔表具是否完好,減壓閥防回火裝置是否完好,紅、黑橡膠氣管損傷老化程度、氣管與鋼瓶的連接必須使用專用軋箍。氣割作業時兩瓶之間應保持__以上的安全距離。動火作業申請同電焊作業相同。

19.各種中小型施工機械進場後必須檢查驗收,驗收合格的機械需掛驗收合格牌,做好電動機械的接地保護、搭設防護雨棚或操作棚,並填寫中小型機械進場檢查驗收單。

20.現場臨時用電應以行業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__)為標準。使用的各類電箱應為__版。

21.現場腳手架的搭設,使用與拆除應以行業標準《腳手架搭設驗收技術規範》(JGJ130-20__)為標準。

22.現場防火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__市消防條例》為實施和檢查的依據。

23.發生事故應立即報告甲方和屬地安全生產管理部門,不得隱瞞事故。

24.一般傷害事故由乙方自行調查處理,但必須以“四不放過”為原則。

25.傷亡事故的善後及調查處理由甲乙雙方配合政府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調查。

26.按照“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項目經理是該項目的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同時,該項目還應承擔事故的所有的經濟責任;如事故影響到甲方“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暫扣、扣分或產生其它嚴重後果的,甲方可以給予乙方相應的經濟處罰,或撤換工程項目經理的職務。

27. 法律適用與糾紛解決方式

27. 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27. 2.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雙方約定,凡因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8.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29.本協議自立協雙方簽字後即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安全生產協議書 篇20

腳手工 在為 公司制廣告牌中,為了確保個人人生安全,特訂如下協議:

一、 等腳手工在上班、下班途中必須遵守國家的交通法規,謹慎駕駛摩托車,確保安全,做到萬無一失。

二、腳手工在搭、拆腳手時,不得喝灑、戲笑、開小差,工作時應該集中全部精力。腳手工在腳手上行走、爬上爬下時,要小心謹慎,不得大意,如因自己原因引發事故,後果自負,公司不負責任。

三、腳手工在拆腳手時一定要看清地面情況,不得亂扔物品,如造成事故,責任由腳手工自負。

四、腳手工在搭腳手時,一定要認真負責,紮緊、扎牢,負責到底。

本協議一式兩份。

有限公司 腳手工簽字:

年 月 日

分包安全生產協議書 篇21

甲方:

乙方:

為積極貫徹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建設方針,保證南水北調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有效控制各類生產事故,保障從業人員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免遭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就漳滏河灌區20__年度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工程施工過程中甲乙雙方安全責任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責任書。

本責任書為承包合同的附件,在簽訂承包合同的同時簽訂本責任書,兩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應認真履行。

第一條 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國家建設工程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定,認真執行國家、行業、企業安全技術標準。

第二條 工程開工前,甲方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對乙方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和安全教育培訓,乙方應根據安全技術交底內容編制安全保證措施、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在開工前上報甲方。

第三條 甲方對乙方編制施工方案中的安全生產措施等進行審查。

第四條 乙方應接受甲方在安全方面的指導與管理,並將有關安全技術要求向作業人員做出詳細説明。乙方安全管理人員須定期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保留安全教育記錄(施工人員簽字)每月底報甲方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五條 乙方應當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並做好安全檢查記錄。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若發現不安全因素,乙方應立即向甲方報告,不得隱瞞不報。

第六條 乙方作業人員中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嚴禁無證人員上崗操作;乙方特種車輛必須取得場內機動車輛定期檢驗報告,方可上崗作業。

第七條 乙方應照國家有關勞動保護條例的規定對進場作業人員按照崗位和工種進行勞動保護用品和工具的配置,嚴禁沒有勞動保護用品的作業人員進行作業。

第八條 乙方在作業過程中應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規範和本企業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操作,如因違反操作規程等原因而造成的安全和人員傷亡事故,責任和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乙方在易燃、易爆危險場所進行作業時應制定相應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並在作業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誌,嚴禁一切明火作業。

第十條 乙方應當根據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暫停作業時,乙方應當做好現場保護。

第十一條 乙方應將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分開設置,並保持安全距離。

第十二條 乙方應當在作業現場、場內交通道叉口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安全警示標誌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第十三條 乙方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在作業現場採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噪聲、振動和施工照明對人和環境的危害和污染。

第十四條 乙方應當與現場作業人員簽定安全協議書,併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工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止。

第十五條 乙方應當根據工程的特點,對作業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監控,制定作業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要求每一位作業人員應知應會。

第十六條 甲方管理人員檢查工地時有權制止任何違章操作,並勒令其停工整改,直至滿足安全操作規程的條件後才能復工,同時對違章人員和違章次數進行記錄,並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適當的經濟處罰。

第十七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上述規定,若因違反上述規定造成事故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八條 本安全生產責任書的簽訂,並不免除雙方的其他合同責任與義務。本安全生產責任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九條 補充內容:

甲方:河北省水利工程局漳滏河灌區20__年度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工程項目部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注:在簽訂本安全生產責任書時,甲方有權根據有關規定對本責任書的內容進行補充、修改和完善。

標籤: 分包 協議書 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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