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裝箱售貨合同(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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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裝箱售貨合同 篇1
合 同 號: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電報掛號:________
電 傳:________電 傳:________
買賣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由買方購進,由賣方出售下列商品,訂立本合同:
1. 品名及規格 數量 單價 總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同總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包 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保 險:由賣方按發票金額110%投保。
5.嘜 頭: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裝運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裝運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付款條件;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和分割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______銀行見單即付。該信用證必須在______________前開到賣方。信用證有效期為裝船後15天在_______________到期。
10.裝運單據:賣方應提供下列單據。
(1)已裝船清潔提單;
(2)發票;
(3)裝箱單;
(4)保險單。
11.裝運條件:
(1)載運船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並允許轉船;
(2)賣方於貨物裝船後,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名、裝船日期以電
報通知買方。
12.索賠:賣方同意受理因貨物的質量、數量和(或)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的異議索賠,但賣方僅負責賠償由於製造工藝不良或材質不佳所造成的質量不符部份。有關安裝不當或使用不善造成的索賠或損失,賣方均不予受理。提出索賠異議必須提供有名的、並經賣方認可公證行的檢驗報告。有關質量方面索賠異議應於貨到目的地後3個月內提出,有關數量和(或)規格索賠異議應於貨到目的地後30天內提出。一切損失凡由於自然原因或屬於船方或保險公司責任範圍內者,賣方概不受理。如買方不能在合同規定期限內將信用證開出,或者開來的信用證不符合合同規定,而在接到賣方通知後,不能按期辦妥修正,賣方可以撤銷合同或延期交貨,並有權提出賠償要求。
13.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如期交貨或不能交貨時,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向買方提供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或其他有關機構所出具的證明。
14.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如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家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仲裁費用,除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方負擔。
15.其他:對本合同之任何變更及增加,僅在以書面經雙方簽字後,方為有效,任何一方在未取得對方書面同意前,無權將本合同規定之權利及義務轉讓給第三者。自本合同簽訂後,以前有關本批交易的函電均作為無效。
16.備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賣方: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集裝箱售貨合同 篇2
採購單位(甲方) 採 購 計 劃 號
供 應 商(乙方) 項目名稱編號
籤 訂 地 點 籤 訂 時 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規定,按照招標文件規定條款和中標供應商投標文件及其承諾,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標的
1、供貨一覽表
序號產品
名稱商標
品牌規格
型號生產
廠家數 量單位單 價
(元)金 額
(元)
1
2
3
人民幣合計金額(大寫) 圓整 (小寫)¥
2、合同合計金額包括貨物價款,備件、專用工具、安裝、調試、檢驗、技術培訓及技術資料和包裝、運輸等全部費用。如招投標文件對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條 質量保證
1、乙方所提供的貨物型號、技術規格、技術參數等質量必須與招投標文件和承諾相一致。乙方提供的節能和環保產品必須是列入政府採購清單的產品。
2、乙方所提供的貨物必須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裝產品,且在正常安裝、使用和保養條件下,其使用壽命期內各項指標均達到質量要求。
第三條 權力保證
乙方應保證所提供貨物在使用時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專利權、商標權、工業設計權或其他權利。
乙方應按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向甲方提供使用貨物的有關技術資料。
沒有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由甲方提供的有關合同或任何合同條文、規格、計劃、圖紙、樣品或資料提供給與履行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人員提供,也應注意保密並限於履行合同的必需範圍。
乙方保證所交付的貨物的所有權完全屬於乙方且無任何抵押、質押、查封等產權瑕疵。
第四條 包裝和運輸
1、乙方提供的貨物均應按招投標文件要求的包裝材料、包裝標準、包裝方式進行包裝,每一包裝單元內應附詳細的裝箱單和質量合格證。
2、貨物的運輸方式: 。
3、乙方負責貨物運輸,貨物運輸合理損耗及計算方法: 。
第五條 交付和驗收
1、交付使用時間: ;交付使用地點: 。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標文件和本合同規定的貨物,甲方有權拒絕接受。
3、乙方應將所提供貨物的裝箱清單、用户手冊、原廠保修卡、隨機資料、工具和備品、備件等交付給甲方,如有缺失應及時補齊,否則視為逾期交貨。
4、甲方應當在到貨(安裝、調試完)後七個工作日內進行驗收,逾期不驗收的,乙方可視同驗收合格。驗收合格後由甲乙雙方簽署貨物驗收單並加蓋採購單位公章,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5、採購人委託本中心組織的驗收項目,其驗收時間以該項目驗收方案確定的驗收時間為準,驗收結果以該項目驗收報告結論為準。在驗收過程中發現乙方有違約問題,可暫緩資金結算,待違約問題解決後,方可辦理資金結算事宜。
6、甲方對驗收有異議的,在驗收後五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應自收到甲方書面異議後 日內及時予以解決。
第六條 安裝和培訓
1、甲方應提供必要安裝條件(如場地、電源、水源等)。
2、乙方負責甲方有關人員的培訓。培訓時間、地點: 。
第七條 售後服務、保修期
1、乙方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三包”規定以及招投標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務承諾》,為甲方提供售後服務。
2、貨物保修期: 。
3、乙方提供的服務承諾和售後服務及保修期責任等其它具體約定事項。(見合同附件)
第八條 付款方式和保證金
1、當採購數量與實際使用數量不一致時,乙方應根據實際使用量供貨,合同的最終結算金額按實際使用量乘以中標單價進行計算。
2、資金性質: 。
3、付款方式:政府採購資金的支付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本級政府採購管理實施辦法》(桂財採〔20__〕59號)第七章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税費本合同執行中相關的一切税費均由乙方負擔。
第十條、質量保證及售後服務
1.乙方應按招標文件規定的貨物性能、技術要求、質量標準向甲方提供未經使用的全新產品。乙方提供貨物的質量保證期按交貨驗收合格之日起計(期限見《招標項目採購需求》中的要求)。在保證期內因貨物本身的質量問題發生故障,乙方應負責免費修理和更換零部件。對達不到技術要求者,根據實際情況,經雙方協商,可按以下辦法處理:
⑴更換:由乙方承擔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⑵貶值處理:由甲乙雙方合議定價。
⑶退貨處理:乙方應退還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時應承擔該貨物的直接費用(運輸、保險、檢驗、貨款利息及銀行手續費等)。
2.如在使用過程中發生質量問題,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後在 小時內到達甲方現場。
3. 在質保期內,乙方應對貨物出現的質量及安全問題負責處理解決並承擔一切費用。
4.上述的貨物免費保修期 ,因人為因素出現的故障不在免費保修範圍內。超過保修期的機器設備,終生維修,維修時只收部件成本費。
第十一條、調試和驗收
1. 甲方對乙方提交的貨物依據招標文件上的技術規格要求和國家有關質量標準進行現場初步驗收,外觀、説明書符合招標文件技術要求的,給予簽收,初步驗收不合格的不予簽收。貨到後,甲方應當在到貨(安裝、調試完)後七個工作日內進行驗收。
2. 乙方交貨前應對產品作出全面檢查和對驗收文件進行整理,並列出清單,作為甲方收貨驗收和使用的技術條件依據,檢驗的結果應隨貨物交甲方。
3. 甲方對乙方提供的貨物在使用前進行調試時,乙方需負責安裝並培訓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員,並協助甲方一起調試,直到符合技術要求,甲方才做最終驗收。
4. 對技術複雜的貨物,甲方應請國家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參與初步驗收及最終驗收,並由其出具質量檢測報告。
5. 驗收時乙方必須在現場,驗收完畢後作出驗收結果報告;驗收費用由乙方負責。
第十二條、貨物包裝、發運及運輸
1. 乙方應在貨物發運前對其進行滿足運輸距離、防潮、防震、防鏽和防破損裝卸等要求包裝,以保證貨物安全運達甲方指定地點。
2. 使用説明書、質量檢驗證明書、隨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單一併附於貨物內。
3. 乙方在貨物發運手續辦理完畢後二十四小時內或貨到甲方四十八小時前通知甲方,以準備接貨。
4. 貨物在交付甲方前發生的風險均由乙方負責。
5. 貨物在規定的交付期限內由乙方送達甲方指定的地點視為交付,乙方同時需通知甲方貨物已送達。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貨物規格、技術標準、材料等質量不合格的,應及時更換,更換不及時的按逾期交貨處罰;因質量問題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況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貨款額 5%違約金並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2、乙方提供的貨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權益而引發的任何糾紛或訴訟,均由乙方負責交涉並承擔全部責任。
3、因包裝、運輸引起的貨物損壞,按質量不合格處罰。
4、甲方無故延期接收貨物、乙方逾期交貨的,每天向對方償付違約貨款額3‰違約金,但違約金累計不得超過違約貨款額 ,超過 天對方有權解除合同,違約方承擔因此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延期付貨款的,每天向乙方償付延期貨款額 滯納金,但滯納金累計不得超過延期貨款額 。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標文件中規定的服務承諾提供售後服務的,乙方應按本合同合計金額 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6、乙方提供的貨物在質量保證期內,因設計、工藝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質量原因造成的問題,由乙方負責費用。
7、其它違約行為按違約貨款額5%收取違約金並賠償經濟損失。
第十四條、不可抗力事件處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不能履行合同,則合同履行期可延長,其延長期與不可抗力影響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應立即通知對方,並寄送有關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續一百二十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確定是否繼續履行合同。
第十五條 合同爭議解決
1、因貨物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的,應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對貨物質量進行鑑定。貨物符合標準的,鑑定費由甲方承擔;貨物不符合標準的,鑑定費由乙方承擔。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甲乙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訴訟期間,本合同繼續履行。
第十六條、訴訟
雙方在執行合同中所發生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
2.合同執行中涉及採購資金和採購內容修改或補充的,須經財政部門審批,並籤書面補充協議報財政部門備案,方可作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盡事宜,遵照《民法典》有關條文執行。
第十八條 合同的變更、終止與轉讓
1、除《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規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終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轉讓(無進口資格的供應商委託進口貨物除外)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第十九條 簽訂本合同依據
1、政府採購招標文件;
2、乙方提供的投標文件;
3、投標承諾書;
4、中標通知書。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處、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採購中心各一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自簽訂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乙方須將合同(二份)報自治區政府採購中心備案,逾期不備案的按未及時履約處理。自治區政府採購中心將合同副本報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處備案。
甲方(章)
年 月 日乙方(章)
年 月 日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電話:電話:
電子郵箱:電子郵箱: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
賬號:賬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經辦人:
年 月 日
集裝箱售貨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互利、誠實信用原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就集裝箱管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本合同使用的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1、委託人是指將自有集裝箱、承租集裝箱或其他集裝箱交由管箱人進行管理的人。在本合同中是指甲方。
2、管箱人是指具有國家規定的相應資質、提供集裝箱的堆存、保管等服務並收取管理服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的人。在本合同中是指乙方
3、集裝箱包括國內標準集裝箱、國際標準集裝箱和非標準集裝箱。
4、集裝箱管理包括但不限於集裝箱的堆存、保管、修理、改制、清潔、裝卸等。
5、管理期間是指自接箱時起至交箱時止的管箱人掌管集裝箱的全部期間。
6、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二條服務內容:口集裝箱堆存口集裝箱保管口集裝箱修理口集裝箱改制口集裝箱清潔口集裝箱裝卸口其他服務
第三條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集裝箱管理服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2、甲方應當如實申報集裝箱信息、保證集裝箱不具有危及人身及財產的危險性。
3、甲方應當提供《集裝箱檢驗標準》(附件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該標準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變更檢驗標準的,應當提前日書面通知乙方,在取得乙方的同意後即行適用。該變更並不溯及在確認變更前業已發生但尚未終結的有關集裝箱檢驗、修理、清潔、改制行為,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4、甲方應當提供集裝箱交接單證樣本及業務章樣本,保證交箱人憑該交接單證交箱或提箱人憑該交接單證提箱,並保證裝箱與交接單證相符。
5、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提供集裝箱管理服務。
6、甲方有權對集裝箱的管理情況進行檢查。
(二)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應當提供與其提供的管理服務相適應的場地和機器設備並配備合格的管理人員。
2、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提供的《集裝箱檢驗標準》對每一個進場的集裝箱空箱進行檢驗,如發現集裝箱狀況與集裝箱交接單證的記載不符合時應在該單證上註明,並與交箱人簽字確認。乙方應在日內將交接情況書面通知甲方。
3、在提供修箱、清潔服務的情況下乙方應當在發現集裝箱損壞污損時起日內將.壞污情況通知甲方,同時隨附修理費用、清洗費用的估價單。甲方應當在收到通知和估價單後日內予以確認或不確認,併發通知給乙方。乙方應當在收到確認通知後日內完成修理、清洗工作。修理、清洗後的集裝箱應符合約定的《集裝箱檢驗標準》。
4、乙方在管理期間內應當妥善的管理集裝箱。雙方對管理地點或措施有特別約定的,乙方應.當按照約定管理集裝箱。
5、乙方在管理期間內發現不利於集裝箱堆存、保管的情況時,應及時採取積極措施來防止、減輕損失並及時通知甲方。
6、乙方應當憑甲方出具並蓋章的集裝箱交接單證放箱,放箱時應當與提箱人一起檢驗集裝箱並在集裝箱交接單證上如實記載。
7、乙方應如實製作有關集裝箱進場、堆存以及出場情況的書面報表,並在_____小時/日內提交給甲方。
8、甲方根據支付條款,未結清堆存、保管、修理、改制、清潔等相關費用時,乙方對該集裝箱享有留置權,有權在費用未結清前拒絕放箱。
第四條責任劃分:
(三)甲方責任
1、如甲方逾期支付或不能足額支付集裝箱管理服務費及其他費用的,除應足額支付上述費用外,另需向乙方支付原應付款項%/日的違約金。
2、甲方應對乙方為消除非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不利於集裝箱堆存、保管的情況而不得不採取的措施所產生的必要費用負責。
3、甲方對交箱前已經存在危及人身或財產危險性的集裝箱.應當如實申報並負責消除該危險。甲方未如實申報的或者雖如實申報但不能完全消除該危險而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四)乙方責任
1、乙方未憑集裝箱交接單證接箱、或未按集裝箱交接單證接箱、或接箱時未進行檢驗、或未按甲方提供的《集裝箱檢驗標準》檢驗,對接箱後發現的未在交接單證上註明的集裝箱的損壞和污損承擔責任。
2、在管理期間內,由於乙方管理不當,造成集裝箱滅失、損壞、污損,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上述滅失損壞污損經乙方證明是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除外:
(1)不可抗力;
(2)集裝箱自然老化;
(3)甲方或交箱人或提箱人的過錯。
3、因乙方或其僱傭人員未憑集裝箱交接單證或未按交接單證放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管理服務費及其他費用的支付:
1、管理服務費及其他費用按照乙方的《集裝箱管理服務費率表》結算。《集裝箱管理服務費率表》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本合同項下的各項費用結算週期為日。甲方應當按照該結算週期支付乙方集裝箱管理服務費及其他費用。
3、每一結算週期截止前日內,乙方應繕制上一結算週期《費用清單》發給甲方確認,該清單內容應列明集裝箱管理服務費及其他費用明細。
4、甲方應當在收到《費用清單》後_______日內審核、確認或提出異議並書面回傳至乙方。
5、對於已確認的《費用清單》乙方應當在收到確認書後日內開具符合法律規定的發.票給甲方。對於甲方提出異議的內容,雙方應當在書面異議回傳至乙方後日內進行協商,並重新確定審核方案。
第六條保密事項: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在約定保密期限內,不得將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記錄、通訊、信息和交易披露給第三方。依照法律的規定、政府的命令或司法機關的要求強制披露的除外。保密期限為該期限不合同效終止影響。
第七條爭議解決:因本合同引起的爭議及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均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友好協商仍不能解決的,可提請上海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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