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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裝箱運輸合同

集裝箱運輸合同

集裝箱運輸是指以集裝箱這種大型容器為載體,將貨物集合組裝成集裝單元,以便在現代流通領域內運用大型裝卸機械和大型載運車輛進行裝卸、搬運作業和完成運輸任務,從而更好地實現貨物“門到門”運輸的一種新型、高效率和高效益的運輸方式。那麼集裝箱運輸合同是怎樣的呢?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集裝箱運輸合同,歡迎參考閲讀。 集裝箱運輸合同範文一

託運方: (以下簡稱甲方)

集裝箱運輸合同

承運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貨物名稱、數量、包裝等

委託貨物主要為非危險產品(貨物用品、規格、數量、單價、總金額等內容)將在每批貨物發運前以《沿海內貿貨物託運書》的形式予以詳細規定,《沿海內貿貨物託運書》由雙方簽字後視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甲方的貨物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包裝。

第二條 貨物起運地點、貨物到達地點及貨物到達時間要求按《沿海內貿貨物託運書》內填寫的具體地點及運輸方式為準。

第三條 運輸費用

運價根據市場調整而調整,以書面確認為準,乙方應本着長期友好合作的原則給甲方報價。

第四條 貨物承運日期及操作流程

1、雙方簽字蓋章確認託運書後,甲方按乙方所通知的船期安排貨運,並至少提前一

日通知乙方;接託運通知後,應妥善安排有關貨運事宜。

2、由乙方安排貨櫃到甲方倉庫;甲方負責裝櫃。

3、貨到目的港後,根據運輸條款,由乙方負責把重櫃送到甲方指定的目的地。

4、由甲方指定的收貨人負責卸貨。

5、乙方在貨物從甲方裝箱後按託運書上的規定時間發運,如有變更需及時通知甲方。

第五條 收貨人、接貨方式及驗收方式

收貨人由甲方指定並列出詳細地址、電話、傳真、負責人。

乙方前往甲方指定地點接貨時,須準備一式三份的集裝箱貨物裝箱單,題明件數、總重,經託運方或其他代理人裝妥貨物,對集裝箱進行加封后簽字,甲方需留存一份。

第六條 運輸費的結算方式

經雙方協商決定,運費採用電匯,付款時結清運雜費(當月的運費次月的5日前雙方書面核對完畢,甲方於次月15日前付款)。

第七條 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 權利

貨物託運後,甲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取消託運時,有權向乙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至目的地前,提早通知乙方,並支付由此讓乙方產生的適當費用。

2、 義務

(一) 規定標準進行包裝。

(二) 按合同規定支付運費。

(三) 按合同規定的裝貨限制箱重量。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確保向託運方開具合法、有效的發票。

2、在符合法律和本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如由於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地震、海嘯、

火災、颱風、海損等自然災害),致使貨物損失、短缺、損壞的,乙方在事故發生時採取必要的搶救措施以儘量減少損失,並及時將當地公安部所認定的事故情況以電報或以傳真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應在事故發生後及時提供事故詳情及有效證明文件給甲方,協助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有關政府出具。

3、雙方長期合作的線路,乙方每月月底將船期計劃事先通知甲方,同時月底將各線路的運價書面傳真報價給乙方。

4、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和甲方顧客工廠的管理規定(如:凡進入甲方廠區的運輸車輛必須配備相應的阻火器)。如有違反,按甲方和甲方顧客公司管理規定進行處罰。

5、營運過程中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運輸單位、運輸船舶、船員應具備國家海事管理機構頒發的適任資質;運輸車輛、駕駛人員應具備國家交通管理部門頒發的相關資質。

6、運輸船舶及車輛應按核定的載重量範圍內裝載貨物,嚴禁超載。

7、在儲存、運輸、裝卸、裝載過程中乙方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營運人員應當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貨物脱落、揚撒;防止危險貨物燃燒、爆炸、輻射、泄漏。以保護環境、保證貨物的安全送達。在儲存、運輸、裝卸、裝載過程中可能對環境造成污染或已經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存在安全隱患或已經造成重大傷亡事故的,甲方有權提出整改建議;如逾期仍未為改進的,甲方有權減少運輸數量或更換承運商。

三、雙方責任劃分、貨物的交接手續

(一)、貨物裝箱時,由甲方負責,貨物裝箱完畢後,由甲方封好封條,風險由乙方承擔。

(二)、貨物交接原則上按交通部的集裝箱運輸,以箱體完整、封條完好為準。

(三)、乙方要提供完好的集裝箱確保貨物的安全,貨到目的地後,如箱體、封條損壞,造成箱內貨物損壞、減少(裝箱貨物以雙方共同簽署的貨物清單為準),由乙方負責賠償。貨物卸完後由甲方指定收貨人或收貨方倉庫員簽名並蓋章。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如甲方所裝貨物超過合同規定的裝限額,則應對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後果負責。

2、如乙方在無不可抗力事件發生的情況下,未能按甲方要求(或雙方約定的時間)及時將貨物送到甲方規定地點,乙方必須承擔因此而給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間接損失。

3、乙方交貨遲延3天內,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300元;交貨遲延5天(含)以上的,應支付違約金1000元。

4、若發生經濟損失或違約情況甲方有權暫緩支付運費,或以運費作為經濟損失和違約金衝抵。

第九條 如有異議,按交通部頒發的《水路集裝箱貨物運輸規則》、《水路貨物運輸規則》等有關法規辦理。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採取訴訟方式。

第十條 其他約定事項:

1、雙方共同簽署的貨物清單,委託方發出的貨物承運通知及雙方書面確認的交費日期等文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2、乙方需遵守甲方制定的《相關方安全、環保通用要求》內容另附,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約束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傳真件有效,視同正本。合同期限為20xx年 月 日到20xx年12月31日止。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乙雙方以往簽訂合同即刻作廢。

託運方(甲方):浙江贊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運方(乙方):

授權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

簽定日期: 簽定日期:

集裝箱運輸合同範文二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就有關集裝箱整箱貨物運輸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在貨物出運三天前以書面形式向乙方通報貨物託運計劃。即甲方應按乙方提供的《貨物託運單》填妥內容,簽名蓋章後傳真給乙方,並做好貨物出運準備工作

2. 甲方負責貨物裝箱、計數及施封,並如實填寫《集裝箱貨物裝箱單》,甲乙雙方以鉛封完好作為貨方和承運方交接的唯一憑證.如鉛封完好,箱內的貨差和貨種不符與乙方無關.

3. 甲方進行集裝箱裝貨時,不得夾運未經乙方確認許可的貨物和危險品以及未經海關、鐵路、交通部門許可的貨物,否則一切由此而引發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4. 甲方有責任控制裝箱貨物的重量不超過如下限重:(21.5噸/20’,26噸/40’),否則, 因超重或隱瞞超重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和費用由甲方承擔。

5. 貨物到達目的港後,如因甲方或收貨人原因造成收貨或提貨不及時而產生堆存費、滯箱費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有關處理意見,並書面確認所產生的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目的港免費堆存期為 天,超期收取超期費每天RMB /20’,RMB /40’.

6. 在約定的裝貨期限內,甲方貨物落空或籌備不足,造成裝貨拖車的空跑,甲方應支付回空運費和碼頭吊裝卸箱費等。乙方給予甲方各 小時免費裝卸箱時間.超期酌情支付車隊費用.發生時甲方應書面確認給乙方,然後與其他費用一起支付。

7. 貨物託運後,甲方需變更到貨地點、收貨人等事項的,有權向乙方提出更改,但必須是在貨物運至目的地前2天書面通知乙方辦理相關手續;同時,須向乙方確認、支付相關的變更費用(改變收貨人的改單費為RMB100/票,改變送貨地點視遠近增減費用)。

二、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接受甲方的《貨物託運單》後,應立即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訂艙等,並通知甲方已安排的派車計劃,以便甲方準備貨物裝箱等事宜。

2. 在起運港CFS(碼頭場內裝箱)條款下,由甲方按約定的時間把貨物送達乙方指定的地點交乙方委託的裝箱人裝箱。如甲方自行監裝,因裝箱不當所引起的風險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3. 乙方根據甲方的《貨物託運單》及《集裝箱貨物裝箱單》交承運人制作有關運輸單證;貨物裝船後,乙方可為甲方代辦運單及相關單證並把運單及有關單證郵寄或傳真給甲方。

4. 船舶開航後,乙方及時通知甲方預計貨物可以到達的日期,也可以按照甲方要求,出具《貨物跟蹤表》。

5. 貨物到達目的港前24小時,乙方在目的港的代理應向甲方收貨人發出電話通知或傳真《到貨通知書》,並在貨物抵港後根據《貨物託運單》明示地址及時送抵收貨人倉庫。

6.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通報船舶班期,並徵詢運作過程中的意見,以不斷改進服務,促進雙方合作愉快。

三、 費用結算:

1. 費用結算方式:

(1)半月結:每月5號前付清上月16號—上月最後一天的所有費用,每月20日前付清當月1號—15號的所有費用。

(2)月結:每月五號前付清上月產生的所有費用。

2. 費用總額以雙方約定為準,相關費用如有變動(提價或降價)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否則按事先約定價格結算。(運價見附表)

3. 甲方逾期支付乙方上述費用的,應按費用總額每天千分之五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同時,對於半月結或月結的客户,如該客户違反約定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權單方面中止其半月結或月結的費用結算方式,並對其採取預付方式結算費用。

4. 上述費用的支付時間,以到我司銀行賬號為準。

5. 結算採取先收款後開發票的原則。

四、 保險條款

(一)貨物的運輸保險由甲方自行辦理,如貨物發生貨損貨差,由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乙方只負責協助甲方提供有關資料但不負賠償責任。

(二)貨物的運輸保險由乙方代甲方向保險公司辦理,保險費由甲方承擔(保險費為貨物申報價值的 )。如貨物發生貨損貨差,由乙方協助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但乙方不負賠償責任。最高賠償限額不超過貨物申報價值,同時需扣除絕對免賠額,絕對免賠額為1000元或定損金額的 5%,兩者以高者為準.發生貨損時,甲方(或甲方的收貨人)必須立即要求停止裝卸),並通知乙方及保險公司到現場查證並開始取證以便理賠.如貨物裝卸完畢,運輸工具撤離後,再向乙方索賠,則所有責任由甲方自理.但下列原因引起的除外:(1)甲方的故意行為或過失;(2)屬於發貨人責任所引起的損失;(3)起運前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4)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以及市價跌落、運輸延遲引起的損失;(5)因參與罷工、停工、工潮、暴動或民眾騷動人員直接引起的損失;(6)因罷工、停工、工潮、暴動或民眾騷動所間接引起的損失;(7)因任何恐怖分子或任何人的政治動機直接引起的損失。(8)其他不可抗力等.

(三)甲方不購買貨物運輸保險,則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貨損貨差由甲方自負.

五、 其它事宜:

1. 本合同所提及的《貨物託運單》為本合同的補充文件。

2. 如雙方需修改合同條款或終止本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經雙方同意後執行。

3. 本合同中未盡事宜,雙方將依照《國內水路貨物運輸規則》友好協商解決。

4.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開户行: 開户行:

帳號: 帳號:

集裝箱運輸合同範文三

甲方(託運方): 乙方(承運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職務: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賬號: 賬號:

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就有關集裝箱整箱貨物運輸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在貨物出運 天前以書面形式向乙方通報貨物託運計劃。即甲方應按乙方提供的“貨物託運單”填妥內容,簽名蓋章後傳真給乙方,並做好貨物出運準備工作。

2.甲方負責貨物裝箱、計數及施封,並如實填寫“集裝箱貨物裝箱單”。甲乙雙方以鉛封完好作為貨方和承運方交接的唯一憑證。如鉛封完好,箱內的貨差和貨種不符與乙方無關。

3.甲方進行集裝箱裝貨時,不得夾運未經乙方確認許可的貨物和危險品以及未經海關、鐵路、交通部門許可的貨物,否則一切由此而引發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4.甲方有責任控制裝箱貨物的重量不超過限重 ,否則,因超重或隱瞞超重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和費用由甲方承擔。

5.貨物到達目的港後,如因甲方或收貨人原因造成收貨或提貨不及時而產生堆存費、滯箱費,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有關處理意見,並書面確認所產生的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目的港免費堆存期為 天,超期收取超期費每天 元人民幣。

6.在約定的裝貨期限內,甲方貨物落空或籌備不足,造成裝貨拖車的空跑,甲方應支付回空運費和碼頭吊裝卸箱費等。乙方給予甲方各 小時免費裝卸箱時間,超期酌情支付車隊費用。此情況發生時甲方應書面確認給乙方,然後與其他費用一起支付。

7.貨物託運後,甲方需變更到貨地點、收貨人等事項的,有權向乙方提出更改,但必須在貨物運至目的地前 天書面通知乙方辦理相關手續,同時須向乙方確認、支付相關的變更費用(改變收貨人的改單費為 元人民幣/票,改變送貨地點視遠近增減費用)。

第二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接受甲方的“貨物託運單”後,應立即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訂艙等,並通知甲方已安排的派車計劃,以便甲方準備貨物裝箱等事宜。

2.在起運港CFS(碼頭場內裝箱)條款下,由甲方按約定時間把貨物送達乙方指定的地點交乙方委託的裝箱人裝箱。如甲方自行監裝,因裝箱不當所引起的風險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3.乙方根據甲方的“貨物託運單”及“集裝箱貨物裝箱單”交承運人制作有關運輸單證;貨物裝船後,乙方可為甲方代辦運單及相關單證,並把運單及有關單證郵寄或傳真給甲方。

4.船舶開航後,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預計貨物可以到達的日期,也可以按照甲方要求出具“貨物跟蹤表”。

5.貨物到達目的港前24小時,乙方在目的港的代理應向甲方收貨人發出電話通知或傳真“到貨通知書”,並在貨物抵港後根據“貨物託運單”明示的地址及時送抵收貨人倉庫。

6.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通報船舶班期,並徵詢運作過程中的意見,以不斷改進服務,促進雙方合作愉快。

第三條 費用結算

1.費用結算方式為月結,即每月 號前付清上月產生的所有費用。

2.費用總額以雙方約定為準,相關費用如有變動(提價或降價),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否則按事先約定價格結算。運價見附表。

3.甲方逾期支付乙方上述費用的,應按逾期費用總額每天 ‰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對於月結的客户,如該客户違反約定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權單方面中止其月結的費用結算方式,並對其採取預付方式結算費用。

4.上述費用的支付時間以款到乙方銀行賬號為準。

5.結算採取先收款後開發票的原則。

第四條 保險條款

1.貨物的運輸保險由乙方代甲方向保險公司辦理,保險費由甲方承擔。如發生貨損貨差,由乙方協助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但乙方不負賠償責任。最高賠償限額不超過貨物申報價值,同時需扣除絕對免賠額,絕對免賠額為 元或定損金額的 %,以兩者之中的高者為準。發生貨損時,甲方或甲方的收貨人必須立即要求停止裝卸,並通知乙方及保險公司到現場查證,開始取證以便理賠。

2.如貨物裝卸完畢,運輸工具撤離後再向乙方索賠,則所有責任由甲方自理。但下列原因引起的除外:

(1)甲方的故意行為或過失。

(2)屬於發貨人責任所引起的損失。

(3)起運前貨物已存在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4)貨物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以及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

(5)因參與罷工、停工、工潮、暴動或民眾騷動人員直接引起的損失。

(6)因罷工、停工、工潮、暴動或民眾騷動間接引起的損失。

(7)因任何恐怖分子或任何人的政治動機直接引起的損失。

(8)其他不可抗力。

第五條 其他事宜

1.本合同所提及的“貨物託運單”為本合同的補充文件。

2.如雙方需修改合同條款或終止本合同,必須提前 個月通知對方,經雙方同意後執行。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依照《國內水路貨物運輸規則》友好協商解決。

4.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月日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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