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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請合同範本(精選15篇)

聘請合同範本(精選15篇)

聘請合同範本 篇1

聘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稱甲方)

聘請合同範本(精選15篇)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務顧問專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註冊税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税務代理業務規程(試行)》,註冊税務師可以接受納税人、扣繳義務人的聘請,擔任税務顧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甲方決定聘請乙方註冊税務師擔任其税務顧問,並訂立以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聘請,指派專人(組)擔任甲方的税務顧問。

二、甲方指派專人負責與乙方聯繫屬於税收服務範圍的各項事務。

三、税務顧問的服務範圍

1.解答有關涉税收政策、財務處理方面的問題;

2.指導企業運用税收政策的策略與方法,享有税收優惠政策;

3.指導企業每月納税申報前的自查工作;

4.提供日常辦税諮詢服務與操作指南,包括納税框架的設計,運用税種、税目、税率的認定,辦税程序指南,以及為避免納税風險,提示關注的涉税事項等;

5.提供有關税收、財務、會計方面的最新信息。(可以通過舉辦講座、發函寄送、登門傳遞等形式供客户參閲);

6.為貴單位的經營決策提供有關税收信息,包括納税成本及涉税風險;

7.應貴單位要求,參加貴單位召開的有關財税會議及有關税務專項討論;

8.協調税務關係,調節税務爭議;

9.税收策劃諮詢。

四、雙方職責

甲乙雙方對其依本協議履行義務時所獲得的對方的相關商業祕密負保密義務,該保密義務應當不受時間限制而持續有效。

甲方責任:

1.甲方有義務及時提供乙方所需要的全部資料並保證資料的真實、合法、完整。如果甲方提供的資料不及時、不全面給乙方工作造成重複,由此產生的工作量,甲方有義務支付額外費用。如果甲方提供的涉税資料不真實,造成偷税、欠税以及由此而受到處罰,由甲方負完全責任;

2.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及合作;

3.按本協議書之規定向乙方及時足額支付代理服務費用;

4.甲方不得授意乙方顧問人員實施違反税收法律、法規的行為,如有此類情況,經勸告不停止,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按未服務的時間計算退返甲方。

乙方職責:

1.乙方接受委託後,應及時委派税務師盡職盡責地為甲方提供約定的服務,切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乙方顧問税務師每月至少上門服務1-2次,每次工作時間按實際工作量而定。

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六、服務費及相關費用

1.雙方同意就乙方依本協議提供的服務,甲方應按下述規定向乙方支付税務顧問服務費

a.服務費總額: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整。

b.在本協議簽署之日,甲方向乙方全額支付服務費即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整。

2.如甲方無故終止履行協議已收的顧問費用不退,如乙方無故終止協議已收的顧問費用全部退返甲方。

3.乙方在與相關政府部門協調聯繫時,如需必要應酬的,經甲方同意並由甲方主持,該應酬費用由甲方承擔。

4.如因委託的代理事項遇到重大問題,致使乙方實際工作量有較大幅度增加,甲方應在瞭解實際情況後,與乙方協商酌情調增顧問費用。

5.到外埠為甲方辦理業務,由此所發生的外埠差旅、通訊、住宿及飲食費用均由甲方負擔。

七、乙方在顧問期間向甲方出具的書面資料,僅限於前述委託項目之用,不得另做它用,由於使用不當所造成的後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税務顧問在處理甲方日常涉税工作時,或應甲方委託從事税務籌劃、税務代理、税務審計、內控制度的設置及財務分析等工作時,將按乙方有關税務師收費標準另行收費,雙方另行協商簽署協議,但乙方應按_______%優惠收費。

八、違約責任

1.甲方委託事項違法,隱瞞事實,或利用顧問税務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的,乙方顧問税務師有權拒絕接受委託或單方終止合同。

2.乙方顧問税務師因故意、過失損害甲方的合法權益,由乙方承擔法律責任。

九、其它條款

甲乙雙方若需續簽合同,可在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進行協商有關事宜。

十、未盡事項和爭議解決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及其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時,可向廈門市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名或蓋章後生效。

聘請合同範本 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聘請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指派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達成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請,雙方同意由_________律師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

二、乙方根據甲方委託,辦理下列法律事務:

1、就甲方生產、經營、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進行法律諮詢服務;

2、協助甲方起草、審議、修改重大複雜的合同、協議、章程等各類法律文件,必要時就此提供法律意見;

3、參與甲方的體制改革、資產重組,並協助甲方健全和完善內部各項規章制度,必要時就此提供法律意見;

4、接受甲方委託,參加甲方各類合同或合作項目的談判,並提供相關的法律意見;

5、接受甲方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接受甲方委託辦理其他法律事務。

三、工作方法和工作時間:

甲方在工作中遇到的法律事務時,就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繫約定。

四、乙方按照《律師服務指導性收費標準》規定向甲方收取律師服務費,甲方向乙方每年支付律師顧問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五、律師顧問費支付時間:

1、一次性支付。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即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律師顧問費用。

2、分期支付。甲乙雙方經協商,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律師顧問費。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案全部律師顧問費用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者_________時,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案全部律師代理費用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者_________時,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案餘下律師代理費用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幣。

六、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參與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草擬重大合同及項目談判,按照《律師服務指導性收費標準》規定各類案件的收費標準優惠收取律師服務費。

七、乙方依據本合同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發生的鑑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和其他應當由甲方支付的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八、甲方應當向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九、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十、在合同有效期內一方如提出修改合同條款或終止合同,必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合同期滿後如雙方未在十五日內明確表示終止合同,視為合同繼續有效_________年,依此類推。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聘請合同範本 篇3

甲方(聘用企業):

企業性質:

公司地址: 郵編: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乙方(受聘人) 性別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籍貫 身份證號碼

户口所在地

備註:1.合同內容應使用藍、黑墨水筆填寫,不得采用複寫或複印;

2.合同須由當事人簽字生效,代簽或冒籤無效;劃改處應經當事人按

3.合同正本必須由甲乙雙方按蓋騎縫印章,以示唯一嚴密;

合同編號:

簽約地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1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月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月時即行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天。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四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 從事工作。因工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變更工作地點。

第五條 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六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加點和法定節假日應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休息日加班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七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八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九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公司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第十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

第十一條 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資形式:

(一) 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按以下標準發放:

①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月薪 元, 年終固定獎金 元 年終浮動獎金 0 元~ 元;

②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月薪 元, 年終固定獎金 元 年終浮動獎金 0 元~ 元;

③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月薪 元, 年終固定獎金 元 年終浮動獎金 0 元~ 元;

④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月薪 元, 年終固定獎金 元 年終浮動獎金 0 元~ 元

協定事項:

(1)如乙方泄露待遇情況,一經查實,甲方有權沒收應付乙方全部年終獎金。

(2)若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拒絕發放任何獎金。

(3)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標準確定。

(二)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按甲方計件工資制度執行。

(三)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可在本合同第四十五條中明確

第十二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20日,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低於本單位集體合同標準並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三條 甲方安排延長乙方日工作時間,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甲方公司制度予以支付加班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的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或甲方的規章制度支付乙方工資。

第十五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社會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第十六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在訂立本合同時,乙方 確認已接受甲方的公示並理解和接受甲方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七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衞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十八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理、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九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

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錄用條件為:①崗位技能: ②管理要求: ③合作意識:

④員工心態:

⑤其 它:

2.嚴重(具體情形參見甲方獎懲管理制度)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具體情形參見甲方獎懲管理制度)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願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二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七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 甲方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或者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或者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經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用人單位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到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七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本合同期滿後,雙方仍存在勞動關係的.甲方應與乙方及時補籤或續訂勞動合同。若甲乙雙方就補籤或續訂合同問題無法達成一致而繼續存在勞動關係的,視同合同延續,期限從到期之日起最長不得多於6個月。視同延續期限到期時如雙方仍未簽訂新勞動合同,則視同甲乙雙方自願解除勞動關係。如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

第二十八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出現法定終止條件,本合同終止。

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三十條 乙方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違約賠償費

第三十一條 保密協議

1.甲方固有的和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創建的經營渠道、業務客户、經濟合同等經濟信息或情報和經營業務、管理技術方面的業績或聘用期間所產生的職務作品,其知識產權,根據勞資雙方有償服務原則,均權屬於甲方所有的企業資產和機密。乙方必須遵守保密規定,不得向外透露;並絕對禁止使用這些商業祕密為自己或他人謀利,違反本規定乙方需承擔法律責任並賠償一切經濟損失;

2.對甲方的企業資產和機密,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本職工作範圍之外以任何形式擅自使用,包括採取以轉讓、授權他人、泄密等形式的非法使用,否則視為乙方違規。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和其他方面的損失,甲方享有追究乙方法律責任和要求經濟賠償的權利;

3.本合同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藉口在其他企業兼職;不得為本公司以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有損本公司利益的活動;不得擅自以甲方名義同第三

4.乙方調離甲方或合同期滿,乙方應把所有的有關商業祕密的資料移交甲方,同時承擔不向外泄露商業祕密的義務,並保證在兩年內不從事與甲方商業祕密有關的工作,並不得在同類競爭企業任職。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

第三十二條 在保密合同期內,甲方每月支付給乙方 元作為經濟補償。乙方違反競爭競業限制約定的,除賠償因此給甲方帶來的直接經濟損失以外,還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數額為甲方己經支付給乙方經濟補償數額的兩倍。

第三十三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末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相牴觸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三十六條 其它約定:

甲方:(蓋章)

X公司

公司代表:

日 期:

乙方: 日期:

聘請合同範本 篇4

客户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定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檔案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税務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聘請______税務師事務所的税務師為税務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税務顧問的工作範圍和職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應為税務顧問工作的正常進行提供以下條件:

1.甲方應提供乙方要求的全部資料並保證資料的真實、合法、完整。如果甲方提供的資料不及時、不全面給乙方工作造成重複,由此產生附加工作量,甲方有義務支付額外費用。如果甲方提供的資料不真實,造成偷税、欠税以及由此而受到處罰,由甲方負完全責任;

2.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及合作;

3.按本協議書之規定向乙方及時足額支付顧問服務費用。

三、税務顧問的工作方式:税務顧問原則上採取“隨時聯繫制”與“定期走訪制”相結合的工作方式。

四、服務費及相關費用

1.雙方同意就乙方依本協議提供的服務,甲方應按下述規定向乙方支付顧問服務費:

a.服務費總額:人民幣

b.在本協議簽署之日,………………………………

2.如甲方無故終止履行協議已收的顧問費用不退,如乙方無故終止協議已收的顧問費用全部退還甲方。

3.乙方在與相關政府部門協調聯繫時,如需必要應酬的,經甲方同意並由甲方主持;該應酬費用由甲方承擔。

4.如因委託的顧問事項遇到重大問題,致使乙方實際工作量有較大幅度增加,甲方應在瞭解實際情況後,與乙方協商酌情調增顧問費用。

5.乙方去甲方現場辦公或為甲方服務發生的必要的交通、飲食費用由甲方負擔。

6.到外埠為甲方辦理業務,除以上規定,外埠差旅、通訊、住宿及飲食費用由甲方負擔。

五、乙方在顧問期間向甲方出具的書面資料,僅限於前述委託項目之用,不得另做它用,由於使用不當所造成的後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税務顧問在處理甲方日常涉税工作時,或應甲方委託從事税務籌劃、税務代理、税務審計、税務評估等工作時,將按乙方有關税務師收費標準另行收費,雙方另行協商簽署協議,但乙方應按_______%優惠收費。雙方對其依本協議履行義務時所獲得的對方的相關信息負有保密義務,該保密義務應當不受時間限制而持續有效。

六、本合同履行期限為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乙方負責甲方此期間的税務顧問工作。

七、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八、雙方未盡事宜另籤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聘請合同範本 篇5

聘用單位(甲方) ______________

應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學歷________出生年月____年__月 。

甲方根據單位需要,現聘用乙方在 (此處填寫現有技術資格,如:護士、護師、檢驗士、藥士、藥師、醫士、醫師等。沒有取得技術資格的填寫護理、檢驗、醫療、藥劑等)崗位從事(同上)工作,雙方商定如下條款,共同遵守。

一、 本合同有效期三年,從 年 月到 年 月。(此處時間應從取得的技術資格證書上時間的後一個月起聘,如20xx年11月取得護理學初級,時間應為20xx年12到20xx年12月。沒有技術資格證書的時間應為單位實際聘用時間,時間跨度為三年,應將20xx年包括在內。剛畢業的應該是畢業證書上時間的後一個月起聘。)

二、 甲方向乙方提供適宜的工作條件,乙方要服從甲方的工作按排,遵守甲方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積極完成甲方制定的經濟指標,盡職盡力幹好本職工作。

三、 合同期間,乙方按有關規定享受單位職工同等的政治待遇和工資、保險、福利待遇。

四、 本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按上級組織、人事部門有關文件規定的條款執行。

五、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並經人才交流服務機構鑑證後方可生效,合同有效期作為乙方在管理崗位或專業技術崗位上任職年限的依據。

六、 合同期間,乙方接受甲方的考核,並根據考核結果在合同期滿前兩個月通知對方是否續聘。

七、 在合同期間,遇有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根據上級文件精神協商解決。

八、 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或雙方發生爭議,經協商或調解無效時,可向區人事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 乙方、甲方主管部門、區人才服務中心各

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聘請合同範本 篇6

聘請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業務需要,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現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乙方指派顧問

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_________擔任甲方的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甲方同意前述指派,並認可乙方可能出現的臨時委派其他人配合指派人完成第2條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如疾病、開庭衝突、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經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指定人暫時替代處理較急的事務。但乙方更換指派必須經甲方同意。

第2條 甲方的服務範圍

日常法律範圍:

2.1 就甲方日常涉及的法律問題口頭或書面解答法律諮詢、提出法律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 審查、修改甲方因商務活動與第三方簽署的各類合同、協議書或其他法律文件;提出修改意見及法律建議;

2.3 應甲方要求,對甲方簽署的各種法律文書進行見證;

2.4 協助甲方參與較為重大商務活動的談判、磋商,並提供分析論證;

2.5 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代為收領法律文件;

2.6 受甲方委託,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文件;

2.7 就甲方已經、面臨和/或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

2.8 受甲方委託,向侵害、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第三方提出交涉及索賠;

2.9 協助甲方完善內部管理的有關法律事務,提出法律建議;(如企業用工保密制度、知識產權合同管理等)

2.10 甲方在經濟活動中發生的各類訴訟、仲裁及/或行政處罰案件,須另行約定;

2.11 甲方在經濟活動發生的企業改制、兼併重組、收購、破產、上市、融資、房地產開發、土地轉讓、投資、設立新公司、合併/分立、參股公司、股權轉讓、及其它類型的重大項目以及法律顧問工作量一次性達4小時以上的專項法律事務,不在本合同服務範圍內,須另行約定;

2.12 乙方的服務範圍中,不包括各類合同、協議書、規章制度的撰寫、草擬;

2.13 本合同中,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之控股公司、子公司或其他關聯公司;

2.14 本條所列2.10條至2.13條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託手續(另籤委託代理合同),並向乙方經辦律師出具授權委託書,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給予優惠。

商標服務範圍:

2.15 就甲方日常商標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16 審查、修改各項有關商標法律文書(國內外),代理國內外商標的申請、變更、轉讓、無效等事務;

2.17 就甲方有關商標侵權問題(國內外)包括指控他人侵權或被他人指控侵權、或對市場侵權假冒行為提出進行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8 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國內外)商標權糾紛包括申請被駁回、被他人異議、被他人提出撤銷註冊或對他人提出異議、撤銷他人商標註冊等法律行為進行法律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9 就甲方有關商標戰略進行整體策劃提出律師意見、出具建議函;

2.20 甲方有關商標的創意、(國內外)商標的使用、商標的管理、商標的保護、商標的許可使用、商標的市場運作等提出口頭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1 本條所列2.17至2.20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託手續(另籤委託代理合同),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專利服務範圍

2.22 就企業的專利戰略、組織構架、人員安排和工作方式提供諮詢意見;

2.23 就合作伙伴的或競爭對手的國內外專利提供諮詢、文獻監視和檢索;

2.24 代理國內外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技術領域包括:電子、電工、通訊、計算機技術、機械、醫藥、農藥、獸藥、化工、材料、生物和生化以及環境保護等;

2.25 代理複審請求及無效宣告請求;

2.26 關於專利糾紛與侵權的法律服務,包括諮詢、市場監視、專利權的海關備案、調查取證、庭外調解、申請行政調處及提起訴訟等;

2.27 出具是否具有專利性和是否侵犯他人的專利權的法律意見書;

2.28 接受委託就專利申請的複審決定和專利的無效宣告決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29 技術轉讓與專利實施許可的中介談判、合同起草及摸底調查;

2.30 為企業大型投資、合資、引進技術和設備過程中涉及知識產權的技術改造項目提供法律意見書,等

2.31 關於專利保護的其它事務。

2.32 本條所列2.23至2.31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辦理委託手續(或另籤委託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軟件服務範圍

2.33 就甲方日常計算機軟件登記和著作權登記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4 代理計算機軟件登記和著作權登記;

2.35 就甲方有關計算機軟件程序和著作權保護、管理規章制度,員工保密制度,品牌戰略實施提供專業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6 就軟件開發、檢索、轉讓、授權許可的談判、合同起草、修改及摸底調查、糾紛調解、侵權取證、行政查處乃至法律訴訟提供解決方案和行動;

2.37 本條所列2.34至2.36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辦理委託手續(或另籤委託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第3條 工作方式

3.1 乙方擔任甲方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的代理人應按甲、乙雙方事前約定的時間、地點進行工作。乙方因故不能工作,應事先通知甲方。甲方隨時有事交辦,如無特殊情況,指派顧問應及時予以受理。

3.2 乙方應按甲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指定的聯繫人的要求提供法律服務。本合同中,甲方指定為顧問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轉交文件和資料等。

第4條 知識產權顧問費及辦案費用

4.1 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知識產權顧問費每年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元整)。支付期限為:甲方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七日內付清顧問服務費。支付方式為:現金/支票/本票/匯票/電匯

4.2 指派顧問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辦案費用,由甲方承擔:

a.各種政府、法院、行業官方及法定中介機構所收取的費用;._________市區以外發生的差旅、食宿、車船及一切雜費;

c.辦理甲方事務而產生的一切交際費用;

d.調查取證購買樣品,錄音錄(照)像,檢索查詢,公證及技術鑑定費等。

第5條 甲方的義務

5.1 為使乙方能正確完成甲方委託的事項,甲方應根據乙方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信息,並承擔誠信責任;

5.2 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顧問費和乙方實際支出的辦案費用;

5.3 為乙方處理甲方委託的事宜提供所需的便利條件;如必要的資料、文件、交通及其它方便;

5.4 體諒乙方的職業操守的約束,不強求乙方出具有違其職業操守的法律文件,甲方應尊重指派代理人依據法律獨立、不受干擾地作出專業判斷的權利。

第6條 乙方的義務

6.1 乙方應在最有效的時間內,勤勉盡責、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委託的事宜,並依據法律做出專業判斷,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2 乙方應就甲方為乙方處理甲方委託事宜而向乙方提供的資料、信息承擔保密責任,除依據國家法律有權瞭解該等資訊的其他人員以外(如法官、檢查官、警官、税務官員等),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向任何組織和個人泄露;

6.3 乙方不得違背職業紀律,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在與甲方有嚴重利益的另一方亦從事相同的法律服務。

6.4 指派代理人僅接受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聯絡人的委託辦理甲方法律事務,不得隨意接受甲方其他員工的委託或諮詢,並提供不利於甲方的法律意見。

第7條 合同的生效及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為開放式的,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欲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沒有書面通知的,視為同意續簽合同,本合同繼續生效。

第8條 合同的變更

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雙方再行協商,簽訂變更協議,未經書面變更的任何內容,不對甲、乙雙方產生法律效力。

第9條 其他

9.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亦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時,雙方均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仲裁適用該會之《仲裁規則》。

9.2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人(簽字):_______ 授權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聘請合同範本 篇7

聘請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業務需要,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現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乙方指派顧問

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_________擔任甲方的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甲方同意前述指派,並認可乙方可能出現的臨時委派其他人配合指派人完成第2條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如疾病、開庭衝突、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經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指定人暫時替代處理較急的事務。但乙方更換指派必須經甲方同意。

第2條 甲方的服務範圍

日常法律範圍:

2.1 就甲方日常涉及的法律問題口頭或書面解答法律諮詢、提出法律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 審查、修改甲方因商務活動與第三方簽署的各類合同、協議書或其他法律文件;提出修改意見及法律建議;

2.3 應甲方要求,對甲方簽署的各種法律文書進行見證;

2.4 協助甲方參與較為重大商務活動的談判、磋商,並提供分析論證;

2.5 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代為收領法律文件;

2.6 受甲方委託,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文件;

2.7 就甲方已經、面臨和/或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

2.8 受甲方委託,向侵害、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第三方提出交涉及索賠;

2.9 協助甲方完善內部管理的有關法律事務,提出法律建議;(如企業用工保密制度、知識產權合同管理等)

2.10 甲方在經濟活動中發生的各類訴訟、仲裁及/或行政處罰案件,須另行約定;

2.11 甲方在經濟活動發生的企業改制、兼併重組、收購、破產、上市、融資、房地產開發、土地轉讓、投資、設立新公司、合併/分立、參股公司、股權轉讓、及其它類型的重大項目以及法律顧問工作量一次性達4小時以上的專項法律事務,不在本合同服務範圍內,須另行約定;

2.12 乙方的服務範圍中,不包括各類合同、協議書、規章制度的撰寫、草擬;

2.13 本合同中,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之控股公司、子公司或其他關聯公司;

2.14 本條所列2.10條至2.13條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託手續(另籤委託代理合同),並向乙方經辦律師出具授權委託書,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給予優惠。

商標服務範圍:

2.15 就甲方日常商標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16 審查、修改各項有關商標法律文書(國內外),代理國內外商標的申請、變更、轉讓、無效等事務;

2.17 就甲方有關商標侵權問題(國內外)包括指控他人侵權或被他人指控侵權、或對市場侵權假冒行為提出進行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8 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國內外)商標權糾紛包括申請被駁回、被他人異議、被他人提出撤銷註冊或對他人提出異議、撤銷他人商標註冊等法律行為進行法律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9 就甲方有關商標戰略進行整體策劃提出律師意見、出具建議函;

2.20 甲方有關商標的創意、(國內外)商標的使用、商標的管理、商標的保護、商標的許可使用、商標的市場運作等提出口頭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1 本條所列2.17至2.20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託手續(另籤委託代理合同),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專利服務範圍

2.22 就企業的專利戰略、組織構架、人員安排和工作方式提供諮詢意見;

2.23 就合作伙伴的或競爭對手的國內外專利提供諮詢、文獻監視和檢索;

2.24 代理國內外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技術領域包括:電子、電工、通訊、計算機技術、機械、醫藥、農藥、獸藥、化工、材料、生物和生化以及環境保護等;

2.25 代理複審請求及無效宣告請求;

2.26 關於專利糾紛與侵權的法律服務,包括諮詢、市場監視、專利權的海關備案、調查取證、庭外調解、申請行政調處及提起訴訟等;

2.27 出具是否具有專利性和是否侵犯他人的專利權的法律意見書;

2.28 接受委託就專利申請的複審決定和專利的無效宣告決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29 技術轉讓與專利實施許可的中介談判、合同起草及摸底調查;

2.30 為企業大型投資、合資、引進技術和設備過程中涉及知識產權的技術改造項目提供法律意見書,等

2.31 關於專利保護的其它事務。

2.32 本條所列2.23至2.31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辦理委託手續(或另籤委託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軟件服務範圍

2.33 就甲方日常計算機軟件登記和著作權登記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4 代理計算機軟件登記和著作權登記;

2.35 就甲方有關計算機軟件程序和著作權保護、管理規章制度,員工保密制度,品牌戰略實施提供專業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6 就軟件開發、檢索、轉讓、授權許可的談判、合同起草、修改及摸底調查、糾紛調解、侵權取證、行政查處乃至法律訴訟提供解決方案和行動;

2.37 本條所列2.34至2.36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辦理委託手續(或另籤委託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第3條 工作方式

3.1 乙方擔任甲方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的代理人應按甲、乙雙方事前約定的時間、地點進行工作。乙方因故不能工作,應事先通知甲方。甲方隨時有事交辦,如無特殊情況,指派顧問應及時予以受理。

3.2 乙方應按甲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指定的聯繫人的要求提供法律服務。本合同中,甲方指定為顧問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轉交文件和資料等。

第4條 知識產權顧問費及辦案費用

4.1 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知識產權顧問費每年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元整)。支付期限為:甲方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七日內付清顧問服務費。支付方式為:現金/支票/本票/匯票/電匯

4.2 指派顧問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辦案費用,由甲方承擔:

a.各種政府、法院、行業官方及法定中介機構所收取的費用;._________市區以外發生的差旅、食宿、車船及一切雜費;

c.辦理甲方事務而產生的一切交際費用;

d.調查取證購買樣品,錄音錄(照)像,檢索查詢,公證及技術鑑定費等。

第5條 甲方的義務

5.1 為使乙方能正確完成甲方委託的事項,甲方應根據乙方的要求如實提供有l關的資料、信息,並承擔誠信責任;

5.2 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顧問費和乙方實際支出的辦案費用;

5.3 為乙方處理甲方委託的事宜提供所需的便利條件;如必要的資料、文件、交通及其它方便;

5.4 體諒乙方的職業操守的約束,不強求乙方出具有違其職業操守的法律文件,甲方應尊重指派代理人依據法律獨立、不受干擾地作出專業判斷的權利。

第6條 乙方的義務

6.1 乙方應在最有效的時間內,勤勉盡責、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委託的事宜,並依據法律做出專業判斷,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2 乙方應就甲方為乙方處理甲方委託事宜而向乙方提供的資料、信息承擔保密責任,除依據國家法律有權瞭解該等資訊的其他人員以外(如法官、檢查官、警官、税務官員等),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向任何組織和個人泄露;

6.3 乙方不得違背職業紀律,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在與甲方有嚴重利益的另一方亦從事相同的法律服務。

6.4 指派代理人僅接受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聯絡人的委託辦理甲方法律事務,不得隨意接受甲方其他員工的委託或諮詢,並提供不利於甲方的法律意見。

第7條 合同的生效及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為開放式的,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欲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沒有書面通知的,視為同意續簽合同,本合同繼續生效。

第8條 合同的變更

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雙方再行協商,簽訂變更協議,未經書面變更的任何內容,不對甲、乙雙方產生法律效力。

第9條 其他

9.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亦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時,雙方均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仲裁適用該會之《仲裁規則》。

9.2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人(簽字):_______ 授權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聘請合同範本 篇8

為滿足幼兒園教育教學的需要,促進幼兒健康成長和幼兒素質的全面提高,板橋鎮竹坪中心國小臨時聘請幼兒園任課教師(兼保育員),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任課教師(保育員)的責任: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教師職業道德規範,教書育人,為人師表,服從幼兒園工作安排,全面履行教師職責。

2、努力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勤奮工作,促進幼兒全面素質的提高。

3、負責幼兒的安全,做好幼兒保育工作,促進幼兒健康成長。

4、合同期滿,與幼兒園自行解除聘用合同,不與單位發生任何糾紛(包括保險和工資待遇等)。

二、板橋鎮竹坪中心國小責任:

1、按實際工作時間(每月25天),每天40元,每月支付給聘請教師(保育員)1000元勞務費(含“五金”),即每學期5000.00元。

2、為聘請教師提供基本的住宿條件。

本聘請合同為期為一學期,根據需要,以後還需聘請,續簽合同,若因國家政策等原因造成幼兒園不收費用或生源鋭減,合同一併解除。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聘請合同範本 篇9

甲方(用人單位)

單位名稱:

單位性質: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人:

乙方(受聘人)

姓名: 性別: 民族: 學歷:

出生年月: 身份證號:

家庭地址:

郵政編碼: 户口所在地:

甲乙雙方依據《中國科學院知識創新工程試點全面推進階段全員崗位聘任制試行辦法》,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

一、崗位名稱

甲方聘任乙方在 崗位工作。

崗位性質與職級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為試用期。

三、崗位職責

乙方的崗位職責:

四、工作紀律和技術保密要求

1.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

2.乙方不得將甲方的技術成果和技術資料擅自公開或出讓。在終止或解除聘任合同後,應將所有實驗記錄本、工作報告及數據交所在部門歸檔。

五、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並根據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保障安全和健康的工作條件和環境。

六、工作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

1.甲方按國家和本單位的有關規定,確定乙方受聘期間的工作報酬及福利待遇。

2.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職工公休假、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假期的待遇按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3.甲方按照國家及所在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為乙方建立基本社會保險(包括養老、失業和醫療保險)。

七、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崗位聘任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的,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序辦理。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效力不變。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聘任合同自行終止:

(1)聘任合同期滿,或聘任合同約定終止聘任合同的條件出現;

(2)乙方退休、死亡;

(3)甲方撤消或解散。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聘任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不勝任崗位要求;

(2)乙方嚴重失職、瀆職,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

(3)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

(4)乙方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1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

(5)乙方公派出國或因私出境逾期不歸;

(6)乙方不履行聘任合同。

甲方依據上述條款解除乙方聘任合同,乙方應在30日內辦妥終止聘任關係手續。

4.乙方在聘期內被勞動教養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聘任合同自行解除。

5.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任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

(2)乙方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經過培訓後仍不能勝任工作;

(3)聘任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聘任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

6.甲方提出解除聘任合同,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決定並簽署意見。

7.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終止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

(2)乙方是實行計劃生育的女性,且在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

(3)乙方因工負傷,治療終結後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對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如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終止聘任合同)。

8.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任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1)在試用期內;

(2)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工作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甲方又不努力改善條件;

(3)甲方不履行聘任合同,或違反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侵害乙方合法權益;

(4)乙方按國家規定應徵入伍;

(5)經甲方同意,乙方考入普通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

(6)乙方被招聘或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

乙方依據上述條款要求解除聘任合同,甲方應在接到書面要求之日起30日內給予答覆,並對符合規定的乙方辦理解除聘任合同手續。

9.乙方在承擔國家重大科研項目和掌握重大科技成果關鍵技術和資料期間,不得單方面解除聘任合同,具體約定如下:

10.乙方在被審查期間或因經濟問題未作結案處理之前,不得解除合同。

八、違反和解除合同的責任

1.聘任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都要承擔違約責任,違約的一方要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由甲、乙方在本合同第十節約定。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還應按實際損失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2.乙方在聘任合同期限內,不符合本合同第七節第8條的,不得單方解除聘任合同。如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強行要求解除聘任合同,甲方有權採取保護自身權益的措施:

(1)要求賠償因受聘人強行解除聘任合同而造成的損失;

(2)收回所有屬於甲方的財產和技術資料;

(3)乙方由甲方出資培訓的,應向甲方賠償教育培訓費,以不高於培訓後每服務一年遞減20%的標準支付。

3.屬下列情況之一解除聘任合同的,甲方應當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發給一定的經濟補償金:

(1)經乙方同意,由甲方提前解除聘任合同;

(2)乙方不勝任工作,經過培訓仍不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任合同;

(3)聘任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聘任合同。

基本工資計算基數為乙方解除合同前的職務(技術等級)工資加國家規定的標準津貼。 乙方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以連續在甲方受聘的時間計算。原固定制職工轉制前的連續工齡視作乙方的本單位工作年限。

4.因甲方被撤銷或解散而終止聘任合同的,甲方在被撤銷前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基本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九、人事爭議處理

甲、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人事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任何一方對調解不服的,可以向院(或分院)人事爭議調解指導委員會申請再調解,也可以直接向有關機構申請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其他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和《中國科學院知識創新工程試點全面推進階段全員崗位聘任制試行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正式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人事部門備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蓋章日期: 年 月 日 簽名日期: 年 月 日

聘請合同範本 篇10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託乙方獵聘人才,就相關事宜訂立本合同,目的在於確定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共同遵守如下條款: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同意委託乙方獵聘___________職位___人,並付該職位兩個月的正式月薪作為人才獵聘服務(諮詢服務)費(分二次付款)。

2、甲方必須提供營業執照複印件,公司簡介並填寫《招聘委託書》,所填寫的內容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方在簽訂獵聘合同後,即支付乙方人才獵聘服務(諮詢服務)費總額的30%作為尋訪金。

4、如乙方在合同生效後的二十個工作日內未獵到符合甲方《招聘委託書》中所列條件的候選人提供甲方面試,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必須退回所有的尋訪金,或者經雙方協商同意也可以適當延長尋訪時間;如果甲方已面試乙方提供的符合《招聘委託書》中所列條件的正式候選人,乙方將不再退還尋訪金。

5、甲方如在面試時不滿意乙方所推薦的人才,可要求乙方重新推薦人才面試,直至合約期滿。

6、為保證乙方的工作順利進行,甲方不能單獨約見應聘者,面試由乙方安排,如有特殊情況約見,也必須通知乙方。

7、甲方通過面試選定人才到崗後,一週內必須付清其餘70%的人才獵聘服務(諮詢服務)費。

8、乙方應在合同簽訂之日起的二十個工作日內完成獵聘任務。如甲方選中人才上崗三個月內對人才不滿意,或由於人選自身原因而離開公司,甲方都有權要求乙方再次舉薦人選,乙方都應在二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如甲方還不滿意,則乙方不再免費舉薦人才,合同自行結束。

9、在合同有效期內,如因甲方原因中止合同,甲方需支付給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

10、甲方在半年以內,不得錄用乙方曾推薦過的而未被甲方錄用的候選人,否則將按該職位招聘成功收取人才獵聘服務(諮詢服務)費。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雙方簽訂獵聘合同後五個工作日內,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招聘資料撰寫獵聘職位報告。

2、乙方通過各種途徑尋找接近達到標準的候選人。

3、乙方對圈定入圍的候選人進行初次面試並甄選及評估測試,確定預備候選人,對預備候選人進行復試測評,選出3名符合甲方所列條件的正式候選人。並將正式候選人的相關資料提供給甲方(資料包括候選人基本情況,對其經驗的評價及其性格、能力和潛質的看法的推薦報告)。

4、為甲方和正式候選人安排面談時間和地點,如甲方要求正式候選人赴企業所在地面試,將由甲方負責旅途及住宿等相關費用。

5、乙方在正式候選人被聘用並正式上班以後,做詳細地跟蹤,提供給甲方《服務反饋表》,由甲方填寫,並將回執反饋給乙方。

6、乙方對甲方所提供的企業信息資料絕對保密,不得泄露。

7、協調甲方與擬聘人才之間的關係,並最終完成獵聘合同。

三、合同有效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______天。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對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另立補充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 年月日年月日

聘請合同範本 篇11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各項條款。

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為______年(含試用期______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首次合同從報到之日起,續簽合同從簽字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作內容

第二條甲方聘用乙方在____________(科室、部門),擔任____________(崗位、職位)。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負責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二)為乙方提供工作條件,明確崗位職責。根據工作崗位需要,提供必要的安全保護等用品。

(三)根據乙方的表現、業績及工作需要,按有關規定和程序負責對乙方培訓、職務確定與晉升、工資福利待遇等。

(四)根據工作崗位需要,在乙方聘用合同期滿時決定是否續簽新合同。

(五)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接受甲方的管理,按合同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工作任務,服從工作安排或調整,參加培訓學習,接受教育和考核、考察,遵紀守法。

(二)享受國家和學校規定的事業編制人員的各項工資、福利、住房及醫療勞保等待遇。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及房改,按上級部署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三)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內,公派出國、探親、在職學習、借閲圖書、就餐和子女上學等按學校對事業編制人員的規定或辦法執行。

(四)乙方屬新到任應屆畢業生還與甲方簽訂協議書,其服務期、違約費和試用期的規定按協議書執行

聘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第五條如訂立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制度發生了變化,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六條如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相應內容。

第七條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提前解除聘用合同,並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務、考核不合格。

(二)損害單位權益,造成嚴重後果以及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給單位造成極壞影響的;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給單位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三)無理取鬧、打架鬥毆、嚴重影響工作和社會秩序的。

(四)年累計曠工時間超過15天的。

(五)被勞教、判刑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滿後,經有關機構鑑定乙方不能從事原工作,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工作崗位的。

(七)偽造成績單、學歷、健康證明及用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甲方的。第八條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並可根據國家規定向甲方提出賠償要求

(一)甲方未按規定支付勞動報酬。

(二)甲方以暴力、監禁等非法手段強迫乙方工作。

(三)甲方不規定為乙方提供勞動安全保護。

第九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不得與乙方解除合同

(一)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二)實行計劃生育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及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的。

第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本合同自行終止

(一)合同期限屆滿。

(二)合同期內乙方辦理退休手續。

(三)合同期內乙方死亡。

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合同一經簽訂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條件而單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數額:

其他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勞動法》等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三條本合同終止或解除之日起北京市人才服務中心正式接管乙方的人事檔案關係及户籍關係,甲方和校人事部門不再為乙方出具任何人事證明。乙方應儘快結清與學校的各項關係,30天內憑學校人事部門的介紹信到北京市人才服務中心報到,逾期其責任自負。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校人事部門備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聘請合同範本 篇1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聘請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指派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達成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請,雙方同意由_________律師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

二、乙方根據甲方委託,辦理下列法律事務:

1、就甲方生產、經營、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進行法律諮詢服務;

2、協助甲方起草、審議、修改重大複雜的合同、協議、章程等各類法律文件,必要時就此提供法律意見;

3、參與甲方的體制改革、資產重組,並協助甲方健全和完善內部各項規章制度,必要時就此提供法律意見;

4、接受甲方委託,參加甲方各類合同或合作項目的談判,並提供相關的法律意見;

5、接受甲方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接受甲方委託辦理其他法律事務。

三、工作方法和工作時間:

甲方在工作中遇到的法律事務時,就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繫約定。

四、乙方按照《律師服務指導性收費標準》規定向甲方收取律師服務費,甲方向乙方每年支付律師顧問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五、律師顧問費支付時間:

1、一次性支付。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即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律師顧問費用。

2、分期支付。甲乙雙方經協商,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律師顧問費。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案全部律師顧問費用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者_________時,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案全部律師代理費用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者_________時,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案餘下律師代理費用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幣。

六、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參與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草擬重大合同及項目談判,按照《律師服務指導性收費標準》規定各類案件的收費標準優惠收取律師服務費。

七、乙方依據本合同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發生的鑑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和其他應當由甲方支付的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八、甲方應當向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九、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十、在合同有效期內一方如提出修改合同條款或終止合同,必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合同期滿後如雙方未在十五日內明確表示終止合同,視為合同繼續有效_________年,依此類推。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聘請合同範本 篇13

甲方(聘用單位):

乙方(承包方) :

茲有甲方決定聘請乙方從事相關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聘用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乙方應服從甲方工作安排,乙方同意由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工作,在聘用期內履行以下義務:

1.工作崗位:

安排入職部門: 組別:

2.職責範圍和要求:

三、乙方達到本合同規定的崗位工作職責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以下待遇:

1.甲方以 (現金或銀行轉賬)的方式(日期) 支付乙方工資,時薪為人民幣 元/小時;

2.是否包飯餐: 是□ 否□( 元/餐)

3.是否包水電費: 是□ 否□( 元/餐)

4.其他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聘請合同範本 篇14

甲方: 乙方:

因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乙方被甲方聘請為廚房工友,即自20xx年2月20日到20xx年8月31日止。

一、工資待遇:按900元/月×5.5月計發

二、甲方應乙方遵守如下勞動紀律:

1. 服從領導,服從分配,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做好廚房各項安全、衞生等工作。不得侵佔學校財物。

2. 與同事團結協調,秉公辦事,具有集體觀念,愛校如家。

3. 認真學習,端正服務態度,改正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4. 參加學校安排的節、假日輪流值班,做好後勤工作,凡節假日因誤工加班,經甲方認定,可享受與教師同等的誤工補助費。

5. 因事離校離崗必須先向甲方請假,事假請人代班,由乙方自行解決工資,代班應及時完成甲方協議規定的本職工作,否則扣除乙方的缺班工資,如屬曠工,則加倍扣發乙方的工資。

三、凡學校所發福利和補貼,均與教師同等享受。甲方為乙方提供住房一間,乙方若需在學校用膳,需要按要求交納伙食費用。且只能帶一名家屬在校膳宿。

四、如有以下情況之一者,甲方可以提出終止合同,辭退乙方。

(1)不服從領導,不服從分工,工作嚴重失職者。

(2)嚴重違法違紀者。

(3)屬上級有關部門政策規定解聘者。

五、乙方工作責任心強,服務態度好,任勞任怨,甲方可以繼續聘任。 以上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相互信守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聘請合同範本 篇15

甲方: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地址:

身份證號:

現經雙方協商,就甲方聘請乙方擔任甲方公司品牌顧問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的職權

1、 甲方有權聘請或解聘乙方為甲方的品牌顧問;

2、 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職情況進行考核;

3、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職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本合同的行為進行監督;

4、甲方對乙方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有權要求乙方予以糾正。

二、甲方的義務

1、支持乙方依本協議書的授權開展工作;

2、按時足額地給乙方發放顧問費,在乙方任品牌顧問期間每月顧問費為人民幣兩千元整。

三、乙方的工作範圍

1、 負責公司的形象策劃、品牌宣傳,提升公司品牌知名度;

2、 論證並制訂公司的營銷策略;

3、 完善並實施公司的營銷方案;

4、 拓展公司的經營客户;

5、 構建並維護公司的銷售網絡;

6、 建立並完善公司營銷管理制度、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7、公司總經理授權的其他工作;

四、乙方的義務

1、勤勉盡責地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工作範圍內的各項事務;

2、維護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

3、不得泄露公司的商業祕密;

4、履職時違反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5、及時總結、調整公司的營銷工作,乙方承諾確保公司  年度達到年銷售額   萬元以上,  年度達到年銷售額   萬元以上,  年度達到年銷售額  萬元以上。

五、聘用期限:

甲方聘請乙方擔任公司品牌顧問的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六、獎勵措施

1、乙方全面開展約定的工作,切實履行約定的義務,甲方以年營業額的1%作為獎金獎勵乙方,上述獎勵在    支付,個人所得税由乙方承擔。

2、乙方協助甲方在  年年底前達到公司年銷售額:  萬元以上,甲方股東贈與乙方5%的公司股份;如年銷售額  萬元以上,甲方股東贈與乙方  %的公司股份;如年銷售額  萬元以上,甲方股東贈與乙方  %的公司股份;如年銷售額  萬元以上,甲方股東贈與乙方   %的公司股份。

七、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疏於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取消對乙方的各項獎勵措施。

2、形象策劃、品牌宣傳過程中出現重大失誤,嚴重損害甲方品牌知名度,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取消對乙方的各項獎勵措施,並要求乙方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3、營銷計劃、營銷方案出現重大失誤,造成公司損失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取消對乙方的各項獎勵措施,並要求乙方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4、不論何種原因,公司未能完成乙方承諾的年度銷售額,甲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合同,並取消對乙方的各項獎勵措施。

5、甲方無故未按時足額地發放顧問費,無故未兑現本協議約定的獎勵措施,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要求甲方賠償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八、爭議的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依法訴諸甲方所在地法院。

九、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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