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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公司合同(通用13篇)

貸款公司合同(通用13篇)

貸款公司合同 篇1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甲方)

貸款公司合同(通用13篇)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乙方)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簽訂的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本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房產作抵押。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經實地勘驗,在充分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產抵押。

甲方將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佔用範圍的土地使用權一併抵押給乙方。

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同意就下列房產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的房產坐落於__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_街(路、小區)___________號___________棟___________單元___________層___________户號,其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證號:_____________.

第二條根據本合同,甲乙雙方確認:_________________債務人為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為___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止。

第三條利息(年息)_______________,甲方應於每月_______________日給付乙方,不得拖欠。

第四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房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五條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如需延長本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其它條款,應經乙方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六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1、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債務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2、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第七條抵押權的撤銷:本合同債務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註銷抵押登記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九條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2、甲方違反第四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本息總額萬分之___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3、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八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___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5、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出借人)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本人需要,向乙方申請借款,並以自有車輛作為抵押物,經當事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並簽定本合同內容。

第一項借款事項第一條借款內容借款總金額:_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計___________天。月利息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借款的支付及償還

1.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續辦妥後,乙方將借款金額一次性支付給甲方或轉入甲方賬户。

2.借款的償還: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還清本息。

3.甲方可以提前還款,但必須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三條違約責任

1.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額償還本借款,則從逾期之日起,對未償還部分加收天的違約金,逾期超過十日的,視為甲方徹底違約,乙方可以解除本借款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合同總借款金額20%的違約金;第二項抵押事項第四條甲方確認抵押資產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續合法、有效,該資產在抵押前無任何經濟糾紛和違法責任,否則甲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第五條抵押物事項

1.汽車種類及牌號:_________________

2.車架號:_________________

3.發動機號: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抵押物的保管

1.抵押物由乙方保管,在抵押期間,乙方無償使用該車輛,保證該車輛無任何交通事故及違章。若是由於車輛自身原因或自然損壞,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車輛損失,免除乙方賠償責任。

2.甲方必須連同與抵押車輛相關的鑰匙、機動車登記證書、行車證、購車發票、購置税、養路費、保險單據、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證複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間人保管。

第七條抵押物的處置

1.抵押期間,甲方對抵押車輛做出的任何處置均無效。

2.甲方如不能按時還款,自逾期天后,乙方則可以變賣抵押物以挽回損失,甲方同時簽署《逾期變賣委託書》。

第八條抵押期間,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置抵押物

1.借款人被宣告失蹤,而其財產代管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2.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而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財產合法繼承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有其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5.借款人捲入或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

6.借款人變更住所。通信地址。聯繫電話等事項未在5日內及時通知的。

第三項其它規定第九條費用的承擔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還款,在爭取乙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展期。

2.有關抵押、借款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本合同生效條件本合同自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出借人)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貸款公司合同 篇2

借 款 人:

貸 款 人:

鑑於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貸款,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借款人與貸款人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

1.1 幣種: 。

1.2 金額(大寫): 。

1.3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4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僅限用於 。

第二條 利率及利息的計付

2.1 利率執行: 。該利率系中國人民銀行現行相應期限檔次貸款的基準利率上浮 %。

2.2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以 (大寫)個月為一期,按期還款,首期自放款日起計算。計算一期的正常利息採用月利率,本合同項下的月利率為:□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2.3 本合同簽訂後、放款前,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法定利率的,貸款人將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調整後的利率,利率浮動水平按2.1條約定執行。

2.4本合同項下貸款實際發放後,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法定利率的,自法定利率調整日的次日起,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調整後的利率,利率浮動水平按2.1條的約定執行。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調整日當日還款的,該期貸款仍執行調整前利率;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調整日後還款的,該期貸款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調整後的利率。

2. 5 利息的計算

2.5.1 借款人每月還息額=當月貸款餘額×貸款天數×日利率。

2.5.2 逾期貸款和挪用貸款的罰息依逾期或挪用的金額和實際天數計算。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按本合同約定利率上浮 %,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按本合同約定利率上浮 %;浮動利率貸款逾期或挪用後遇人民銀行調整基準利率的,貸款人有權相應調整本合同罰息利率,自人民銀行利率調整日起適用新的罰息利率。

2. 6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按下列第 種方式結息,貸款最後到期時利隨本清。結息日為付息日:

(1)每季末月的20日結息;

(2)每月的20日結息。

第三條 貸款的發放與償還

3. 1借款人以本公司名義在委託銀行開立存款帳户,賬號: ,作為貸款人發放貸款的賬户。公司財務部審核確認借款人證件、借款合同、貸款金額、貸款期限無誤後,最晚於次日將貸款支付到帳。

3.2借款人的提款應至少提前3個銀行工作日辦理相關手續,並應符合下列放款計劃。放款日 放款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3. 3在下列條件全部符合前,貸款人有權拒絕放款:

(1)借款人已辦妥有關的政府許可、批准、登記等法定手續及貸款人要求辦理的其他手續,且前述許可、批准或登記等手續持續有效;

(2)本合同項下擔保合同(如有)已生效並持續有效;

(3)借款人的經營和財務狀況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

(4)借款人沒有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3. 4實際的放款日和放款金額以《借款憑證》的記載為準。

3. 5借款人應按第1.3條約定的到期日和下列計劃按時還款,《借款憑證》記載的到期日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時,以《借款憑證》的記載為準:到期日 還款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3.6提前歸還貸款的,按實際天數計算利息。

3.7借款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經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應由借款人的合法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在借款人財產範圍內繼續履行已借款項的還款義務,若借款人無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或繼承人、財產代管人拒絕或者怠於履行借款合同的,公司有權處分抵押物和質押權利,追究保證人連帶責任。

第四條,借款人的陳述與保證

4.1 借款人是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民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並承擔民事責任。

4.2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實的意思表示,並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准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4.3 借款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貸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報表、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未向貸款人隱瞞可能影響其財務狀況和還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第五條 貸款人的權利與義務

5.1 貸款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回貸款本金、利息(包括複利、逾期及挪用罰息),收取借款人應付的費用,行使法律規定或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5.2 對借款人提供的財務、經營資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規定或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六條 借款人的義務

6.1 借款人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和幣種償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並支付利息。

6.2 借款人不應將本合同項下貸款挪作他用。

6.3 借款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公證費、鑑定費、評估費、登記費、保險費等。

6.4 借款人應遵循貸款人與辦理貸款業務相關的業務制度及操作慣例,包括但不限於配合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和借款人經營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提供貸款人要求的一切財務報表、其他資料及信息,並保證所提供文件、資料和信息是真實、完整、準確的。

6.5 借款人有下列任一事項時,應當至少提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並且,在清償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或提供貸款人認可的還款方案及擔保前不應採取行動:

(1)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抵押、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重要資產、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

(2)經營體制或產權組織形式發生或可能發生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於實施承包、租賃、聯營、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業出售、合併(兼併)、合資(合作)、分立、設立子公司、產權轉讓、減資等。

6.6 借款人應當在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7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1)修改章程,變更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通訊地址或營業範圍等工商登記事項,作出對財務、人事有重大影響的決定;

(2)借款人或擔保人擬申請破產或可能或已被債權人申請破產;

(3)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或者,主要資產或本合同項下擔保物被採取了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

(4)為第三方提供保證,並因此而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5)簽署對其經營和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的合同;

(6)借款人或擔保人停產、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撤銷或營業執照被吊銷;

(7)借款人、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主要管理人員涉及違法活動;

(8)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或發生對借款人經營、財務狀況或償債能力有負面影響的其他事件。

6.7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發生不利於貸款人債權的變化時,借款人應按貸款人的要求及時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本款所稱“變化”包括但不限於:擔保人停產、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撤銷、營業執照被吊銷、申請或被申請破產;擔保人的經營或財務狀況有重大變化;擔保人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可能減少或被採取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擔保人在擔保合同項下有違約行為;擔保人與借款人發生爭議;擔保人要求解除擔保合同;擔保合同未生效或無效或被撤銷;擔保物權不成立或無效;或影響貸款人債權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第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借款人必須提供公司認可的有效擔保方式,並與貸款人簽訂相關的的擔保合同,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協議約定償還貸款本息,借款人自願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同時貸款人有權按照公證書賦予的強制執行效力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抵(質)押合同》中約定的抵(質)押物或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第八條 貸款的提前到期

出現下列任一情形時,貸款人有權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單方面宣佈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金部分和全部提前到期並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所有到期貸款本金並結清利息:

(1)借款人在第四條項下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2)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3)第6.6條所列應通知的任何事項之一實際發生,貸款人認為將影響其債權的安全;

(4)借款人在履行與貸款人訂立的其他合同時,有遲延履行等違約行為且經貸款人催告後仍未予以糾正。

第九條 違約及違約責任

9.1 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按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或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計收利息,並對應付未付利息計收復利。

9.2 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的,應當承擔貸款人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催收費、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費用。

9.3 借款人有逃避貸款人監督、拖欠貸款本金及利息、惡意逃廢債等行為時,貸款人有權將該種行為向有關單位通報,並在新聞媒體上公告。

第十條 扣劃約定

10.1 借款人有到期應付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或其他費用時,授權貸款人扣劃借款人在委託銀行開立的任一賬户中的資金用於清償。

10.2 扣劃後,貸款人應將扣劃所涉賬號、借款合同號、《借款憑證》編號、扣劃金額及剩餘的債務金額通知借款人。

10.3 扣劃所得款項不足以清償借款人全部債務時,應首先用於抵償到期未付的費用。本金及利息逾期不足90天的,抵償費用後的餘額先用於抵償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罰息、複利,再用於抵償到期未付的本金;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的,抵償費用後的餘額先用於抵償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於抵償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罰息、複利。

10.4 扣劃所得款項與需抵償的債務幣種不一致的,按委託銀行在扣劃日公佈的匯率折算為抵償債務的金額。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爭議依下列第(1)種方式解決。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1)向貸款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2)由 仲裁委員會依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 其他條款

12.1借款人已通讀上述條款,貸款人已應借款人的要求作了相應説明,借款人對所有內容無異議。

12.2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憑證》以及雙方確認的相關文件、資料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2.3本合同經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公章、貸款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印章後生效。

12.4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簽約雙方及擔保人各執一份。

借款人(公章) 貸款人(單位印章)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

貸款公司合同 篇3

今借到% , 合計摺合月利息元,日利息為 元,借款期限為_年____月____日至_年____月____日止,到期還本付息。連帶責任保證人 : 借款人:  

1、經營,否則不受以上還款日期之約束,並追還借款。  

2、借款人每壹個月結算一次利息(大小月份另計),逾期加息30%,並由保證人監督履行。  

3、到期還本付息,逾期加違約金(月30%)並追還欠款承擔法律責任。  

4、如違約不還借款及利息,除按第3 抵押物以衝抵債務,也可變賣擔保人抵押物,一抵押物約定價為準並自願承擔由此產生的後果。  

5、如借款人延期須經擔保人同意債權人認可,並以字據為準。  

6、借款人違反上述約定,產生的一切費(電話費交通費及每日40元誤工費等)均由借款人承擔。  

7、本保證在借款人不履行時,由保證人自願承擔本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及清償責任(包括債權人主張債權所發生的費用),保證人保證方式:連帶責任保證(包括逾期及延期)。  

8、連帶清償擔保人以 現債務人以抵押。  擔保人: 借款人:  現住址: 電 話:_年____月日_年____月日

貸款公司合同 篇4

本貸款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簽約各方本着平等、真實、自願的原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規之規定,特制定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章 貸款 第一條貸款種類:農户貸款

第二條貸款用途: 。

第三條貸款金額(人民幣): 圓整。

第四條貸款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條貸款利率;本合同利率執行基準利率 % (上/下)浮 %執行。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基準利率的,於下一年度的公曆1月1日起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新的利率規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貸款人不在另行向借款人發書面通知。

第六條罰息利率;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歸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對逾期部分計收罰息,罰息利率為本合同約定的執行利率基礎上上浮 %。罰息計算期間自逾期之日起至應付本息全部清償之日止。逾期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上調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罰息利率自基準利率調整之日起相應上調。

第七條貸款人將款項發放至借款人開立的指定銀行賬户內, 户名: ,

賬號: ,

開户銀行 。

即視為貸款人履行了本合同項下提供貸款的義務並且借款人已經收到了貸款人提供的貸款,借款人應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情況下的、因該筆貸款而產生的所有債務的償還義務。

第八條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本合同項下貸款的先決條件包括:

(一) 貸款人要求提供的文件(包括但不限於發放貸款前需借款人提供的資金支付計劃,或者{貸款受託支付通知書}及交易合同等與貸款支付相關的交易背景資料),借款人已全部提供,並且其所載

(二) 借款人已填妥與本次提款有關的借據,貸款憑證。借據,貸款憑證。是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合同項下的貸款金額貸款期限、貸款利率等具體貸款條件與借據,貸款憑證記載不相一至時,以借據,貸款憑證的記載為準:

(三) 借款人須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辦妥與本貸款及貸款項目有關的政府許可、批准、登記及其他法定手續;若貸款人要求,還應辦妥本合同的公證手續;

(四) 若本合同項下貸款有擔保,借款人應確保根據貸款人要求辦妥擔保合同及擔保物的公證,登記和,或擔保物的保險等法律手續,且該擔保、保險持續有效;

(五) 借款人未發生本同所列之一約事件;

第九條貸款擔保:本和同的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涉及抵押擔保的另行簽訂抵押合同。

第十條貸款償還:

(一) 還款原則。貸款人有權依據法律法規、財政部及人民銀行的相關規定決定貸款償還的扣款順序。還款方式:□利隨本清、□按月還息到期一次還本,□按季還息到期一次還本。

(二) 如果借款人由於自身原因未能及時向貸款人償還貸款本息的,借款人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章 保證

第十一條本合同中約定的保證人自願為借款人因在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所產生的全部債務向貸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保證人保證向貸款人履行還款義務。

第十二條保證擔保的範圍為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複利及罰息)、違約金、損害賠賞金、貸款人實現貸款項下債權及本合同項下保證擔保權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執行費、公證費等)和所有其他應付款項。

第十三條保證人在此無條件地並不可能撤銷地向貸款人保證: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貸款人有權向保證人發出還款通知,保證人在接到貸款人的通知之日起十日內即應按通知中所載明的償還金額、方式向貸款人支付該等款項。

第十四條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貸款人無需事先向借款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出付款要求或對借款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或採取任何其他措施以實現債權,即可直接要求保證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如貸款人針對貸款還享有其他擔保權利的保證人在任何情況下不得要求貸款人先行行使其他擔保權利。

第十五條保證人聲明與承諾如下:

(一) 保證人具有完全的資格和權利簽署本合同並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二) 保證人已仔細閲 並完全瞭解和接受本合同的內容,保證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願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如保證人為法人,保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簽署本合同經過合法的授權。

(三) 保證人向貸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和憑證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四) 保證人簽署本合同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並不違發反保證人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以及適用於保證人的任何法律和法規。

(五) 目前並不存在任何涉及保證人或其財產的、並將會對保證人的財務狀況或保證人根據本合同履行其義務的能力構成嚴重不利影響的任何查封、扣押、訴訟、仲裁或其他爭議事件。

(六) 如有涉及保證人或其財產的任何查封、扣押、訴訟、仲裁或其他爭議事件,保證人應立即將詳情通知貸款人。

(七) 保證人不得采取任何可能損害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的行為。

(八) 未經貸款人事先書面同意,保證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處置其主要財產,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贈與、設置第三人權益、對外投資、公司分立等,以至於影響 保證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責任和義務。

(九) 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債務尚未完全清償前,保證人將不會就其已向貸款人履行的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向借款人追償或主張權利。

(十) 保證人向貸款人進一步陳述、保證並承諾,前述陳述和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根據當時的事實及情況始終是真實和準確的

第十六條一旦保證人未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聲明、承諾或義務,或發生了針對保證人或其財產的查封、扣押、重大訴訟、仲裁或其他任何對或有可能對保證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產生嚴重不利影響的事件,貸款人即有權行駛其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條項下的權利。

第十七條貸款人和借款人協議變更本和同項下貸款及其相關條款的內容,除貸款展期或增加本金金額外,無需徵得保證人的同意,保證人將在變更後的保證範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八條本合同項下所設立的保證擔保獨立於貸款人為本合同項下貸款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擔保,並不受任何其他擔保的影響。並且,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不應受到貸款人與借款人之間可能發生的任何爭議的影響,不應受到借款人對保證人任何債務或義務的履行或未履行的影響。

第三章 權利和義務

第十九條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 有權隨時檢查貸款的使用情況,並對貸款的使用提出意見。

(二) 有權隨時檢查抵押物的情況,並提出意見。

(三) 有權自行決定本貸款合同項下各類文件、契約、權利文件、憑證等的保管地點、保管方式,包括但不限於第三人進行保管。

(四) 有權要求借款人不時提供與本合同的簽署和/或履行有關的資料、信息;有權要求借款人提供貸款人不時要求的各種協助;有權調查、徵信借款人、擔保人的資信情況。

(五) 在借款人未提供貸款人要求的文件和資料或提供文件資料未令貸款人滿意時,有權拒絕借款人的任何提款申請或要求。

(六) 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貸款人可以享有的其它權利。

第二十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 借款人享有依照本合同約定獲得貸款的權利。

(二) 借款人有義務依照本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

(三) 在借款人有職業、收入、住址、通信地址、聯繫電話等個人情況發生變化時,借款人應立即通知貸款人該等變化。

(四) 借款人有義務配合貸款人對貸款的使用情況和抵押物的檢查,對於貸款人提出的合理意見,借款人有義務依照執行。當抵押物非因貸款人過錯毀損或滅失,或導致價值減少,足以影響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清償的,及時將情況告知貸款人並提供新的等值抵押物或恢復抵押物價值。

(五) 承擔因簽訂、執行本合同所需的所有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保險、公證、鑑定、評估、登記等費用。

(六) 貸款人依照本合同約定處分抵押物時,予以無條件配合。

(七) 在貸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信息資料和/或協助時,提供相應的信息資料和/或協助。

(八) 借款要有義務遵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責任和義務。

第四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 下列任一事件均構成本合同項下的違約事項:

(一) 借款人未按時足額還款;

(二) 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貸款人提供的任何文件、資料或憑證或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聲明在任何方面被證明是不正確的、不真實的或具有誤導性的;

(三) 借款人在任何方面未能實現或遵守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陳述、保證或承諾或違反了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其他責任或義務,包括但不限於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貸款用途、支付金額、支付條件、支付方式等;

(四) 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內死亡、失蹤或喪失行為能力,又無合法繼承人或受贈人繼續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或其合法繼承人、受贈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五) 就保證人而言,發生了違反本合同第十五條項下的任何事件;

(六) 出現了對或可能對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產生嚴重不利影響的任何其他情況。

第二十二條 一旦發生上條所述任何違約事件,貸款人有權採取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措施:

(一) 要求借款人和/或擔保人限期糾正違約行為或消除違約狀態;

(二) 拒絕借款人的任何提款要求或申請;

(三) 宣佈所有已貸出的貸款立即到期並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貸款本金、利息和其他應付款項(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及律師費等);

(四) 按本合同約定的逾期罰息利率就所有逾期金額向借款人計收罰息。

(五) 要求追加、更換保證人、以貸款人認為合適的方式增加抵押物;

(六) 宣佈行使或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權利;

(七) 從借款人或保證人在金融機構開立的任何幣種的任何帳户直接扣劃本合同項下借款人應付而未付的任何款項(包括但不限於貸款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和保證人並在此同意和授權貸款人進行本條約定的扣劃;

(八) 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或保證人、抵押人不履行擔保責任,貸款人可以就違約行為對外進行公開披露。

第五章 其他條款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各方互相發出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要求,應以書面方式作出,發送至本合同列出的有關方的地址或傳真。本合同各方之間的文件往來,如以專人送遞,在交付後即被視為送達;如以掛號信方式發送的,在掛號信寄出後三日即被視為送達;如以傳真發送,在發出時即被視為送達。但借款人、保證人和/或抵押人發給貸款人的文件,則需在貸款人實際簽收後方可視為送達。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各方的通訊地址或傳真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通知合同的其他當事方。在合同的其他當事方依照本條的規定收到另一方通訊地址或傳真變更的有效通知之前,另一方的原通訊地址或傳真仍應被視為該方的有效通訊地址或傳真。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各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爭議,首先應由各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則在貸款人所在地法院以訴訟方式解決。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執行或由當事人各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解決。本合同任何附表或附件,包括但不限於補充協議、抵押物品清單、貸款借據等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以,與本合同正文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 雙方協商一致,決定【 】(1.適用;2.不適用)本條款之內容:合同各方當事人同意對本合同進行公證,承諾賦予本合同強制執行效力。當債務人、擔保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債務或出現法律法規規定、本合同約定的債權人實現債權、擔保權的情形時,債權人有權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直接申請強制執行。債務人、擔保人對債權人根據合同提出的強制執行申請沒有任何異議。

第二十八條 補充條款:

(一) 借款人指定 為本合同的聯繫人,聯繫人地

(二) 其他約定: 。

第二十九條 合同份數:本合同一式 份,□借款人、□貸款人、□保證人、□公證機關各執一份,各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三十條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簽訂。

貸款人: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借款人(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保證人(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保證人(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貸款公司合同 篇5

第一章 貸款 第一條貸款種類:農户貸款

第二條貸款用途: 。

第三條貸款金額(人民幣): 圓整。

第四條貸款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條貸款利率;本合同利率執行基準利率 % (上/下)浮 %執行。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基準利率的,於下一年度的公曆1月1日起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新的利率規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貸款人不在另行向借款人發書面通知。

第六條罰息利率;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歸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對逾期部分計收罰息,罰息利率為本合同約定的執行利率基礎上上浮 %。罰息計算期間自逾期之日起至應付本息全部清償之日止。逾期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上調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罰息利率自基準利率調整之日起相應上調。

第七條貸款人將款項發放至借款人開立的指定銀行賬户內, 户名: ,

賬號: ,

開户銀行 。

即視為貸款人履行了本合同項下提供貸款的義務並且借款人已經收到了貸款人提供的貸款,借款人應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情況下的、因該筆貸款而產生的所有債務的償還義務。

第八條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本合同項下貸款的先決條件包括:

(一) 貸款人要求提供的文件(包括但不限於發放貸款前需借款人提供的資金支付計劃,或者{貸款受託支付通知書}及交易合同等與貸款支付相關的交易背景資料),借款人已全部提供,並且其所載

(二) 借款人已填妥與本次提款有關的借據,貸款憑證。借據,貸款憑證。是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合同項下的貸款金額貸款期限、貸款利率等具體貸款條件與借據,貸款憑證記載不相一至時,以借據,貸款憑證的記載為準:

(三) 借款人須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辦妥與本貸款及貸款項目有關的政府許可、批准、登記及其他法定手續;若貸款人要求,還應辦妥本合同的公證手續;

(四) 若本合同項下貸款有擔保,借款人應確保根據貸款人要求辦妥擔保合同及擔保物的公證,登記和,或擔保物的保險等法律手續,且該擔保、保險持續有效;

(五) 借款人未發生本同所列之一約事件;

除非滿足上述先決條件,否則貸款人無義務向借款人提供本合同項下的貸款。

第九條貸款擔保:本和同的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涉及抵押擔保的另行簽訂抵押合同。

第十條貸款償還:

(一) 還款原則。貸款人有權依據法律法規、財政部及人民銀行的相關規定決定貸款償還的扣款順序。還款方式:□利隨本清、□按月還息到期一次還本,□按季還息到期一次還本。

(二) 如果借款人由於自身原因未能及時向貸款人償還貸款本息的,借款人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章 保證

第十一條本合同中約定的保證人自願為借款人因在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所產生的全部債務向貸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保證人保證向貸款人履行還款義務。

第十二條保證擔保的範圍為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複利及罰息)、違約金、損害賠賞金、貸款人實現貸款項下債權及本合同項下保證擔保權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執行費、公證費等)和所有其他應付款項。

第十三條保證人在此無條件地並不可能撤銷地向貸款人保證: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貸款人有權向保證人發出還款通知,保證人在接到貸款人的通知之日起十日內即應按通知中所載明的償還金額、方式向貸款人支付該等款項。

第十四條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貸款人無需事先向借款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出付款要求或對借款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或採取任何其他措施以實現債權,即可直接要求保證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如貸款人針對貸款還享有其他擔保權利的保證人在任何情況下不得要求貸款人先行行使其他擔保權利。

第十五條保證人聲明與承諾如下:

(一) 保證人具有完全的資格和權利簽署本合同並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二) 保證人已仔細閲 並完全瞭解和接受本合同的內容,保證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願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如保證人為法人,保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簽署本合同經過合法的授權。

(三) 保證人向貸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和憑證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四) 保證人簽署本合同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並不違發反保證人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以及適用於保證人的任何法律和法規。

(五) 目前並不存在任何涉及保證人或其財產的、並將會對保證人的財務狀況或保證人根據本合同履行其義務的能力構成嚴重不利影響的任何查封、扣押、訴訟、仲裁或其他爭議事件。

(六) 如有涉及保證人或其財產的任何查封、扣押、訴訟、仲裁或其他爭議事件,保證人應立即將詳情通知貸款人。

(七) 保證人不得采取任何可能損害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的行為。

(八) 未經貸款人事先書面同意,保證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處置其主要財產,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贈與、設置第三人權益、對外投資、公司分立等,以至於影響 保證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責任和義務。

(九) 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債務尚未完全清償前,保證人將不會就其已向貸款人履行的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向借款人追償或主張權利。

(十) 保證人向貸款人進一步陳述、保證並承諾,前述陳述和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根據當時的事實及情況始終是真實和準確的

第十六條一旦保證人未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聲明、承諾或義務,或發生了針對保證人或其財產的查封、扣押、重大訴訟、仲裁或其他任何對或有可能對保證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產生嚴重不利影響的事件,貸款人即有權行駛其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條項下的權利。

第十七條貸款人和借款人協議變更本和同項下貸款及其相關條款的內容,除貸款展期或增加本金金額外,無需徵得保證人的同意,保證人將在變更後的保證範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八條本合同項下所設立的保證擔保獨立於貸款人為本合同項下貸款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擔保,並不受任何其他擔保的影響。並且,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不應受到貸款人與借款人之間可能發生的任何爭議的影響,不應受到借款人對保證人任何債務或義務的履行或未履行的影響。

第三章 權利和義務

第十九條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 有權隨時檢查貸款的使用情況,並對貸款的使用提出意見。

(二) 有權隨時檢查抵押物的情況,並提出意見。

(三) 有權自行決定本貸款合同項下各類文件、契約、權利文件、憑證等的保管地點、保管方式,包括但不限於第三人進行保管。

(四) 有權要求借款人不時提供與本合同的簽署和/或履行有關的資料、信息;有權要求借款人提供貸款人不時要求的各種協助;有權調查、徵信借款人、擔保人的資信情況。

(五) 在借款人未提供貸款人要求的文件和資料或提供文件資料未令貸款人滿意時,有權拒絕借款人的任何提款申請或要求。

(六) 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貸款人可以享有的其它權利。

第二十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 借款人享有依照本合同約定獲得貸款的權利。

(二) 借款人有義務依照本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

(三) 在借款人有職業、收入、住址、通信地址、聯繫電話等個人情況發生變化時,借款人應立即通知貸款人該等變化。

(四) 借款人有義務配合貸款人對貸款的使用情況和抵押物的檢查,對於貸款人提出的合理意見,借款人有義務依照執行。當抵押物非因貸款人過錯毀損或滅失,或導致價值減少,足以影響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清償的,及時將情況告知貸款人並提供新的等值抵押物或恢復抵押物價值。

(五) 承擔因簽訂、執行本合同所需的所有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保險、公證、鑑定、評估、登記等費用。

(六) 貸款人依照本合同約定處分抵押物時,予以無條件配合。

(七) 在貸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信息資料和/或協助時,提供相應的信息資料和/或協助。

(八) 借款要有義務遵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責任和義務。

第四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 下列任一事件均構成本合同項下的違約事項:

(一) 借款人未按時足額還款;

(二) 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貸款人提供的任何文件、資料或憑證或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聲明在任何方面被證明是不正確的、不真實的或具有誤導性的;

(三) 借款人在任何方面未能實現或遵守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陳述、保證或承諾或違反了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其他責任或義務,包括但不限於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貸款用途、支付金額、支付條件、支付方式等;

(四) 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內死亡、失蹤或喪失行為能力,又無合法繼承人或受贈人繼續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或其合法繼承人、受贈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五) 就保證人而言,發生了違反本合同第十五條項下的任何事件;

(六) 出現了對或可能對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產生嚴重不利影響的任何其他情況。

第二十二條 一旦發生上條所述任何違約事件,貸款人有權採取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措施:

(一) 要求借款人和/或擔保人限期糾正違約行為或消除違約狀態;

(二) 拒絕借款人的任何提款要求或申請;

(三) 宣佈所有已貸出的貸款立即到期並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貸款本金、利息和其他應付款項(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及律師費等);

(四) 按本合同約定的逾期罰息利率就所有逾期金額向借款人計收罰息。

(五) 要求追加、更換保證人、以貸款人認為合適的方式增加抵押物;

(六) 宣佈行使或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權利;

(七) 從借款人或保證人在金融機構開立的任何幣種的任何帳户直接扣劃本合同項下借款人應付而未付的任何款項(包括但不限於貸款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和保證人並在此同意和授權貸款人進行本條約定的扣劃;

(八) 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或保證人、抵押人不履行擔保責任,貸款人可以就違約行為對外進行公開披露。

第五章 其他條款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各方互相發出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要求,應以書面方式作出,發送至本合同列出的有關方的地址或傳真。本合同各方之間的文件往來,如以專人送遞,在交付後即被視為送達;如以掛號信方式發送的,在掛號信寄出後三日即被視為送達;如以傳真發送,在發出時即被視為送達。但借款人、保證人和/或抵押人發給貸款人的文件,則需在貸款人實際簽收後方可視為送達。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各方的通訊地址或傳真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通知合同的其他當事方。在合同的其他當事方依照本條的規定收到另一方通訊地址或傳真變更的有效通知之前,另一方的原通訊地址或傳真仍應被視為該方的有效通訊地址或傳真。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各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爭議,首先應由各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則在貸款人所在地法院以訴訟方式解決。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執行或由當事人各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解決。本合同任何附表或附件,包括但不限於補充協議、抵押物品清單、貸款借據等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以,與本合同正文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 雙方協商一致,決定【 】(1.適用;2.不適用)本條款之內容:合同各方當事人同意對本合同進行公證,承諾賦予本合同強制執行效力。當債務人、擔保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債務或出現法律法規規定、本合同約定的債權人實現債權、擔保權的情形時,債權人有權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直接申請強制執行。債務人、擔保人對債權人根據合同提出的強制執行申請沒有任何異議。

第二十八條 補充條款:

(一) 借款人指定 為本合同的聯繫人,聯繫人地址: 。聯繫電話: 。貸款人有關貸款告知信息送達聯繫人時即視同借款人。

(二) 其他約定: 。

第二十九條 合同份數:本合同一式 份,□借款人、□貸款人、□保證人、□公證機關各執一份,各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三十條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簽訂。

貸款人:借款人(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年月日:

貸款公司合同 篇6

借 款 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地址: 電 話: 郵政編碼: 通訊地址: 基本帳户開户行: 賬 號:

貸 款 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地址: 電 話: 郵政編碼: 通訊地址:

鑑於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貸款,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借款人與貸款人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

1.1 幣種: 。

1.2 金額(大寫): 。

1.3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4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僅限用於 。

第二條 利率及利息的計付

2.1 利率執行: 。該利率系中國人民銀行現行相應期限檔次貸款的基準利率上浮 %。

2.2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以 (大寫)個月為一期,按期還款,首期自放款日起計算。計算一期的正常利息採用月利率,本合同項下的月利率為:□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2.3 本合同簽訂後、放款前,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法定利率的,貸款人將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調整後的利率,利率浮動水平按2.1條約定執行。

2.4本合同項下貸款實際發放後,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法定利率的,自法定利率調整日的次日起,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調整後的利率,利率浮動水平按2.1條的約定執行。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調整日當日還款的,該期貸款仍執行調整前利率;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調整日後還款的,該期貸款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調整後的利率。

2. 5 利息的計算

2.5.1 借款人每月還息額=當月貸款餘額×貸款天數×日利率。

2.5.2 逾期貸款和挪用貸款的罰息依逾期或挪用的金額和實際天數計算。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按本合同約定利率上浮 %,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按本合同約定利率上浮 %;浮動利率貸款逾期或挪用後遇人民銀行調整基準利率的,貸款人有權相應調整本合同罰息利率,自人民銀行利率調整日起適用新的罰息利率。

2. 6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按下列第 種方式結息,貸款最後到期時利隨本清。結息日為付息日:

(1)每季末月的20日結息;

(2)每月的20日結息。

第三條 貸款的發放與償還

3. 1借款人以本公司名義在委託銀行開立存款帳户,賬號: ,作為貸款人發放貸款的賬户。公司財務部審核確認借款人證件、借款合同、貸款金額、貸款期限無誤後,最晚於次日將貸款支付到帳。

3.2借款人的提款應至少提前3個銀行工作日辦理相關手續,並應符合下列放款計劃。放款日 放款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3. 3在下列條件全部符合前,貸款人有權拒絕放款:

(1)借款人已辦妥有關的政府許可、批准、登記等法定手續及貸款人要求辦理的其他手續,且前述許可、批准或登記等手續持續有效;

(2)本合同項下擔保合同(如有)已生效並持續有效;

(3)借款人的經營和財務狀況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

(4)借款人沒有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3. 4實際的放款日和放款金額以《借款憑證》的記載為準。

3. 5借款人應按第1.3條約定的到期日和下列計劃按時還款,《借款憑證》記載的到期日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時,以《借款憑證》的記載為準:到期日 還款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3.6提前歸還貸款的,按實際天數計算利息。

3.7借款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經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應由借款人的合法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在借款人財產範圍內繼續履行已借款項的還款義務,若借款人無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或繼承人、財產代管人拒絕或者怠於履行借款合同的,公司有權處分抵押物和質押權利,追究保證人連帶責任。

第四條,借款人的陳述與保證

4.1 借款人是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民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並承擔民事責任。

4.2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實的意思表示,並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准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4.3 借款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貸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報表、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未向貸款人隱瞞可能影響其財務狀況和還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第五條 貸款人的權利與義務

5.1 貸款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回貸款本金、利息(包括複利、逾期及挪用罰息),收取借款人應付的費用,行使法律規定或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5.2 對借款人提供的財務、經營資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規定或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六條 借款人的義務

6.1 借款人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和幣種償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並支付利息。

6.2 借款人不應將本合同項下貸款挪作他用。

6.3 借款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公證費、鑑定費、評估費、登記費、保險費等。

6.4 借款人應遵循貸款人與辦理貸款業務相關的業務制度及操作慣例,包括但不限於配合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和借款人經營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提供貸款人要求的一切財務報表、其他資料及信息,並保證所提供文件、資料和信息是真實、完整、準確的。

6.5 借款人有下列任一事項時,應當至少提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並且,在清償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或提供貸款人認可的還款方案及擔保前不應採取行動:

(1)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抵押、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重要資產、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

(2)經營體制或產權組織形式發生或可能發生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於實施承包、租賃、聯營、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業出售、合併(兼併)、合資(合作)、分立、設立子公司、產權轉讓、減資等。

6.6 借款人應當在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7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1)修改章程,變更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通訊地址或營業範圍等工商登記事項,作出對財務、人事有重大影響的決定;

(2)借款人或擔保人擬申請破產或可能或已被債權人申請破產;

(3)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或者,主要資產或本合同項下擔保物被採取了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

(4)為第三方提供保證,並因此而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5)簽署對其經營和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的合同;

(6)借款人或擔保人停產、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撤銷或營業執照被吊銷;

(7)借款人、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主要管理人員涉及違法活動;

(8)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或發生對借款人經營、財務狀況或償債能力有負面影響的其他事件。

6.7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發生不利於貸款人債權的變化時,借款人應按貸款人的要求及時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本款所稱“變化”包括但不限於:擔保人停產、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撤銷、營業執照被吊銷、申請或被申請破產;擔保人的經營或財務狀況有重大變化;擔保人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可能減少或被採取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擔保人在擔保合同項下有違約行為;擔保人與借款人發生爭議;擔保人要求解除擔保合同;擔保合同未生效或無效或被撤銷;擔保物權不成立或無效;或影響貸款人債權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第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借款人必須提供公司認可的有效擔保方式,並與貸款人簽訂相關的的擔保合同,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協議約定償還貸款本息,借款人自願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同時貸款人有權按照公證書賦予的強制執行效力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抵(質)押合同》中約定的抵(質)押物或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第八條 貸款的提前到期

出現下列任一情形時,貸款人有權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單方面宣佈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金部分和全部提前到期並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所有到期貸款本金並結清利息:

(1)借款人在第四條項下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2)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3)第6.6條所列應通知的任何事項之一實際發生,貸款人認為將影響其債權的安全;

(4)借款人在履行與貸款人訂立的其他合同時,有遲延履行等違約行為且經貸款人催告後仍未予以糾正。

第九條 違約及違約責任

9.1 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按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或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計收利息,並對應付未付利息計收復利。

9.2 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的,應當承擔貸款人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催收費、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費用。

9.3 借款人有逃避貸款人監督、拖欠貸款本金及利息、惡意逃廢債等行為時,貸款人有權將該種行為向有關單位通報,並在新聞媒體上公告。

第十條 扣劃約定

10.1 借款人有到期應付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或其他費用時,授權貸款人扣劃借款人在委託銀行開立的任一賬户中的資金用於清償。

10.2 扣劃後,貸款人應將扣劃所涉賬號、借款合同號、《借款憑證》編號、扣劃金額及剩餘的債務金額通知借款人。

10.3 扣劃所得款項不足以清償借款人全部債務時,應首先用於抵償到期未付的費用。本金及利息逾期不足90天的,抵償費用後的餘額先用於抵償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罰息、複利,再用於抵償到期未付的本金;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的,抵償費用後的餘額先用於抵償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於抵償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罰息、複利。

10.4 扣劃所得款項與需抵償的債務幣種不一致的,按委託銀行在扣劃日公佈的匯率折算為抵償債務的金額。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爭議依下列第(1)種方式解決。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1)向貸款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2)由 仲裁委員會依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 其他條款

12.1借款人已通讀上述條款,貸款人已應借款人的要求作了相應説明,借款人對所有內容無異議。

12.2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憑證》以及雙方確認的相關文件、資料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2.3本合同經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公章、貸款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印章後生效。

12.4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簽約雙方及擔保人各執一份。 本頁以下無正文。

借款人(公章) 貸款人(單位印章)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年 月 日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 年 月 日 簽署日:

貸款公司合同 篇7

編號: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基本賬户開户行: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鑑於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貸款,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借款人與貸款人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

貸款公司合同 篇8

保證人(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郵 編:

債權人(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郵 編:

乙方與債務人 (以下均稱債務人)於 年 月 日簽訂的編

號 為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甲方經認真閲讀並表示充分理解,為確保該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向乙方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甲方保證擔保的主債權金額為人民幣

第二條保證擔保期限為自借款發放之日起至全部借款到期後兩年止。

第三條保證擔保範圍為主債權、利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包括公證、評估、鑑定、拍賣、訴訟或仲裁、送達、執行、律師代理、差旅費等全部費用)。

乙方依本合同行使擔保債權所得的價款,有權根據需要選擇不同順序對以下各項進行清償:

(1) 支付行使抵押權等擔保物權所產生的公證、評估、鑑定、拍賣等全部費用;

(2) 支付乙方為實現債權和擔保物權所發生的訴訟或仲裁、送達、執行、律師代理、差旅費等全部費用;

(3) 清償債務人所欠乙方的利息;

(4) 清償債務人所欠乙方的主債權、違約金、賠償金等。

第四條

甲方保證有足夠的能力承擔保證責任,並不因甲方受到的任何指令、甲方財務狀況的改變、甲方與其他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而免除其所承擔的責任。

第五條甲方在保證期間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或可能影響其承擔本合同向下擔保責任能力的擔保。

第六條本合同生效後,乙方有權對甲方的資金和財產情況進行調查瞭解,甲方應及時提供其財務報表等資料(甲方為自然人的,乙方還有權調查瞭解包括甲方重大健康狀況、婚姻、工作、收入、住所、個人財產等信息和情況)。

乙方對甲方的債務、財務、生產經營情況應當保密(應法律法規要求依法披露、向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彙報及內部通報的除外)。

第七條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變更時,須經雙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協議。

第八條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如果乙方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條款(包括變更還款方式、授權劃款帳號、借款用途、還款計劃、起息日、結息日、債務履行期限

第九條若債務人未能按時履行主合同項下(包括乙方宣佈貸款提前到期的情形)還款或向乙方交付款項的義務,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可以直接向甲方追索,要求其履行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1) 甲方的經營方式或產權組織形式發生變更,如實行承包、租賃經營、聯營、合併、兼併、分立、股份制改造、託管(接管)、對外投資、合作、與外商合資合作、重組、轉贈、企業轉(改)制或計劃上市等行為;

(2) 甲方減少註冊資本、或以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主要資產或者為第三人債務提供擔保,或以其主要資產進行為自身或第三人債務設定抵押、質押擔保等承擔重大負債的活動;

(3) 甲方的經營狀況和/或財務狀況惡化、或借貸高利貸尚未清償、或涉及重大經濟糾紛;

(4) 甲方或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仲裁、刑事及其他法律糾紛;

(5) 甲方被宣告破產、停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暫扣或吊銷許可證、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被撤銷,或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情形(甲方為自然人的,還包括甲方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採取強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等情形);

(6) 甲方的法人名稱、住所地、通訊地址、經營範圍、股東結構、聯繫電話、註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更(甲方為自然人的,還包括甲方發生重大健康狀況、婚姻、工作、收入、住所、財產等發生的變化);

(7) 甲方終止營業或者發生解散、撤銷或破產事件;

(8) 甲方重大資產被查封、扣押、凍結或強制執行,或因其他原因損毀、滅失;

(9) 甲方與他人簽署有損乙方權益的合同或協議,或簽署對甲方經營和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的合同或協議;

(10) 甲方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

(11) 甲方在任何金融機構的債務到期(含宣告提前到期)而未清償或未及時清償;

(12) 甲方違反本合同中關於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的約定;

(13) 甲方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中國銀行業協會設立或批准設立的信用數據庫中出現不良信用記錄;

(14) 甲方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清償債務能力或可能喪失擔保能力的情況。 甲方發生前款第(1)項、第(9)項、第(10)項的情形應提前七天通知乙方;發生前款其他情形應在事後七個工作日內通知乙方。

甲方發生前款第(1)項的情形,應由資產受益人或繼承人繼續履行合同。發生第(6)項中變更法人名稱的情形,應由變更後的法人繼續履行合同。

第十一條若甲方違反第六條第一款的約定,或發生第十條第一款第(2)項、第

第十二條對債務人的債務到期(含提前到期)無款支付或不足支付的,乙方有權將該未履行部分債務轉入債務人的逾期貸款户,並按照有關規定計收違約金,甲方仍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三條若被擔保的債權還存在物的擔保的,無論該擔保物是否為債務人本人所提供,甲方的保證責任和擔保範圍均不受影響和變化。乙方有權選擇合適自己的債權實現方式(包括放棄擔保債權),甲方承諾仍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並就全部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四條甲方未按本協議約定執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應向乙方予以全額賠償。

第十五條本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向杭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解決。

第十六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簽章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條本合同需簽署四份或四份以上,每份均被視為正本,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其中:甲方、債務人各一份,乙方二份,公證機關(若有)一份。

第十八條其他約定

一、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任何權利、義務轉讓予第三人。

二、除另有約定外,雙方指定本合同載明的住所地為通訊及聯繫地址,任何書面通知只要發往該地址,均視為有效。甲方承諾在通訊及聯繫地址變更時,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乙方。

三、除非有可靠、確定的相反證據,乙方有關本金、利息、費用和還款記錄等內容的內部帳務記載,乙方製作或保留的債務人辦理提款、還款、支付利息等業務過程中發生的單據、憑證及乙方催收貸款的記錄、憑證,均構成有效證明本合同項下債權債務關係的確定證據。甲方不能僅因為上述記錄、記載、單據、憑證由乙方單方製作或保留,而提出異議。

四、更多其他約定: 。

第十九條聲明事項

一、甲方清楚的知悉乙方的經營範圍、授權權限,並確認對債務人的資產、債務、經營、信用等情況、是否具備簽訂主合同的主體資格和權限已經充分了解。

二、甲方具備擔當保證人的合法資格。

三、甲方已閲讀本合同及主合同的所有條款。應甲方要求,乙方已經就本合同及主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説明。甲方對本合同及主合同條款的含義相應的法律後果已經全部知曉並充分了解。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貸款公司合同 篇9

債務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全稱):

為了確保(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稱債務人)與債權人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稱主合同)的切實履行,保證人已收到並閲知所擔保的主合同,願意為債務人依主合同與債權人所形成的債務提供保證擔保。根據我國《合同法》、《擔保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各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特制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被保證的債權人主債權期限及最高餘額。

一、保證人自願為主合同債務人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在債權人處辦理約定的貸款業務所實際形成的主債務最高餘額提供最高額連帶保證責任擔保。主債務的最高餘額限定為人民幣(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述期間僅指債務發生時間,不包括債務到期時間。上述最高餘額僅指債務本金的最高餘額,保證擔保範圍以第二條所述為準。

二、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最高餘額內,債務人可申請循環重複使用上述信貸資金。每筆業務的起始日、到期日、利率以及金額以主合同的借款憑證或者相關債權憑證為準。

三、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最高餘額內,債權人發放貸款或同意借款人循環重複使用貸款時無須逐筆辦理擔保手續。

四、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最高餘額內,保證人對債務人的債務承擔不可撤銷擔保責任。

第二條 保證擔保的範圍

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債務人依據主合同與債權人發生的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罰息、複利、手續費、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執行費、保全費、鑑定費、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和實現債權的其他一切費用。

第三條 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若保證人為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各保證人之間對債務人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四條 保證期間

一、保證人保證期間為主合同約定的債務人履行債務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

二、債權人與債務人就主合同債務履行期限達成展期協議的,保證人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自展期協議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

三、若發生法律、法規規定或主合同約定的事項導致主債務提前到期的,債權人有權要求保證人提前履行保證責任,保證人保證期間自主合同債務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第五條 保證人承諾

一、提供債權人要求提供的財務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信息、並保證其真實性。

二、債務人未履行主合同約定義務的,保證人立即無條件履行保證義務。

三、保證人負有監督主合同債務人按主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及主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付息的義務。本合同不因主合同債務人違反主合同各項約定而無效。

四、發生以下事項時,保證人保證於該事項發生後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

(一)保證人發生高層人事變動、公司章程修改、組織機構調整等情況,或發生分立、合併、聯營、合資、對外投資、轉讓主要財產、解散或其他事件時。(注:本保證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由原保證人的財產繼受人承擔)

(二)保證人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或者發生重大訴訟、仲裁等可能影響履行本保證合同項下保證責任的事件的。

(三)保證人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記事項。

(四)保證人實施以下行為的,保證提前15日書面通知債權人並徵得債權人同意:

1、保證人改變資本結構或經營方式。

2、保證人為第三人債務提供保證擔保或以主要資產為自身或第三人債務設定抵押、質押擔保、可能影響履行本合同項下保證責任的。

(五)保證人不按合同約定履行保證責任的,債權人有權直接從保證人的任何賬户中劃收相關款項。

(六)保證人同意本合同項下發生各類業務的合同、借款憑證或相關債權憑證不必送達保證人。

(七)債務人提供了物的擔保後,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發生抵、質押擔保合同中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在就該擔保實現債權前要求保證人承擔全部債務的保證責任時,保證人不予抗辯。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生效後,債權人和保證人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二、保證人違約本合同有關條款,拒不履行保證責任,貸款人有權將該行為向有關單位通報,並在新聞媒體上公佈。

第七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各方協商解決,也可按以下第_____種方法解決:

一、訴訟。由債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仲裁。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機構全稱)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第八條 其他事項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主合同,主合同無效,保證合同仍然有效。保證人仍應履行義務並承擔連帶責任,承擔責任的範圍以本合同第二條保證合同擔保的範圍為準。

第十條 債權人向保證人發出的有關本合同的通訊,以本合同載明的通訊地為送達目的地。若保證人變更通訊地址,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債權人;否則,債權人發生的通訊,在一定合理期限後即視為送達。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各方各持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二條 特別聲明

債務人已提請保證人注意對本合同各印就條款作全面、準備的理解,並應保證人的要求做了相應的條款説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簽約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公司合同 篇10

藉藉款人陳_______________向出借人陳_______________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壹拾陸萬叁仟捌佰元整(¥163,800.00),借款期限為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計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個月,月利率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期一次性還本,按月付息,每月日為結息日,於月初結付當月利息,如不能及時付息或預期借款人將有還款能力下降,出借人有權提前收回借款,若到期未能還款付息,借款人應自逾期之日起再加收10‰月利率的逾期違約金。若產生糾紛,約定由出借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本筆借款的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人為________有限公司,

保證人願意以公司的所有財產為陳________的本筆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擔保範圍包括全部本金、利息、違約金及實現債權所需費用,擔保期限為借款到期之日或債務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借款人及保證人自願放棄以任何理由要求撤銷、變更或宣告任何條款無效的權利。

借款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保證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貸款公司合同 篇11

款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財務部內部銀行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為進行_____項目施工生產,向貸款方申請借款,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款金額

人民幣(大寫)_____佰_____拾_____萬仟佰拾元整(¥)

第二條借款利率

借款月利率為千分之_5.5_,利息在借款時一次性收取。

第三條借款和還款期限

借款時間共_____年_____個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四條保證條款與違約責任

1.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歸還借款。借款方如逾期不歸還借款,貸款方有權在借款方在公司內部銀行中賬户劃款或在工程款收取中衝抵,並按合同規定的利率加收100%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按規定減收利息。

2.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項目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合同規定的利率加收100%罰息。情節嚴重的,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3.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

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第五條其它

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後,借款方已佔用的借款,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貸款方、借款方各執一份。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財務部內部銀行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

貸款公司合同 篇12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財務部內部銀行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為進行_____項目施工生產,向貸款方申請借款,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款金額

人民幣(大寫)_____佰_____拾_____萬仟佰拾元整(¥)

第二條借款利率

借款月利率為千分之_5.5_,利息在借款時一次性收取。

第三條借款和還款期限

借款時間共_____年_____個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四條保證條款與違約責任

1.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歸還借款。借款方如逾期不歸還借款,貸款方有權在借款方在公司內部銀行中賬户劃款或在工程款收取中衝抵,並按合同規定的利率加收100%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按規定減收利息。

2.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項目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合同規定的利率加收100%罰息。情節嚴重的,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3.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

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第五條其它

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後,借款方已佔用的借款,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貸款方、借款方各執一份。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財務部內部銀行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貸款公司合同 篇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集團申請資金,經集團批准,由乙方借款給甲方,為明確責任,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協議茲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借款金額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

第二條借款用途甲方借款將用於.

第三條借款期限本協議約定借款期限為從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條借款利率和計息、結息

確定借款月利率.

資金佔用費按日計息,按月結息,每月由乙方出具《利息通知單》給甲方,甲方藉以計提資金佔用費。

第五條還款

甲方按先還息再還本的原則償還,甲方應在借款到期日連本帶資金佔用費一併歸還乙方

第六條逾期

甲方無法按時歸還借款的,集團可以按以下標準提高支付乙方資金佔用費利率,同時由集團加收額外管理費。

逾期期限調高幅度額外管理費(按本金的以下月利率計算)

1—30天0‰—0.05‰1‰

31—90天0.02‰—0.10‰2‰

91-120天0.05‰—0.20‰3‰

120天以上0.10‰—0.50‰5‰

第七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可以提交集團財務管理部協調解決。

第八條適用對象

本協議適用於經集團批准的資金申請借款,簽訂雙方應為集團下屬控股子公司或集團本部。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標籤: 通用 合同 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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