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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交易協議(精選12篇)

私募基金交易協議(精選12篇)

私募基金交易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投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私募基金交易協議(精選12篇)

為了方便乙方在甲方辦理基金交易業務,根據甲方有關規章制度,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採用傳真方式向甲方提交交易申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接受的乙方傳真交易申請包括認購、申購、贖回。除此之外,甲方不接受乙方辦理其它業務的傳真申請。

二、乙方必須是國家法律法規、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契約規定的機構投資人。

三、甲方收到乙方傳真的認購、申購申請後,應在驗證資金到賬後受理申請。申購基金的價格計算以資金到達日或申請提交日中較晚日期之日終基金資產淨值為依據。

四、甲方收到乙方贖回申請,應在驗證交易賬户有足夠基金餘額時受理申請,否則視為無效申請,甲方可不予執行乙方贖回申請。

五、乙方單筆贖回不得少於_______________份基金單位,贖回後其交易賬户基金份額不得少於_______________份基金單位。若贖回後交易賬户餘額不足_______________份基金單位,甲方將視乙方自動贖回交易賬户的全部餘額,並對乙方該交易賬户的餘額做全部贖回處理。

六、乙方應在甲方規定的基金開放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將申請資料傳真至甲方。甲方的傳真、地址、電話等聯繫方式見附件,如有變化,甲方將提前予以公告,並以公告的新聯繫方式為準。

七、乙方辦理認購、申購申請時,傳真給甲方的資料包括:加蓋印鑑章的申請表、經辦人身份證件複印件、基金賬户卡複印件、加蓋銀行受理章的匯款憑證複印件。

八、乙方辦理贖回申請時,傳真給甲方的資料包括:加蓋印鑑章的申請表、經辦人身份證件複印件、基金賬户卡複印件。

九、乙方發出傳真後,應打電話向甲方受理業務的直銷中心確認傳真申請事宜。由於傳真設備故障致使甲方未能收到乙方的傳真申請,乙方又未進行電話確認,甲方對此不承擔責任。

十、甲方根據且僅根據持有甲方認為有效的乙方開户文件或身份證明文件的指示人所發出的傳真處理乙方的交易申請。如甲方未收到、未全部收到、或接收到的乙方傳真信息不準確、不完整、無法識別或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契約或甲方業務規則等使甲方無法執行的,甲方可不執行並對此不承擔法律責任。

十一、乙方應在傳真申請發出後的十日內,將傳真原件,包括申請表原件、基金賬户卡複印件、經辦人身份證件複印件、加蓋銀行受理章的匯款憑證複印件郵寄到甲方受理業務的直銷中心,時間以郵戳為準。甲方在受理業務三十日內收不到乙方郵寄的申請資料原件,甲方保留取消

乙方傳真申請的權利。

十二、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收到乙方終止本協議的書面通知時終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私募基金交易協議 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聯繫住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聯繫地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以下簡稱“《合夥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本合夥企業為有限合夥企業,是根據協議自願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夥人願意遵守中國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税,守法經營。

第三條、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為準。

第四條、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署後生效。合夥人按照本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五條、本協議承諾,不以任何方式公開募集和發行基金。

第二章: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住所

第六條、合夥企業名稱:_______創業投資基金(該名稱為暫定名,應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校準的名稱為準,以下簡稱“本合夥企業”或“合夥企業”)。

第七條、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合夥目的和合夥經營範圍及合夥期限

第八條、合夥目的:從事投資事業,為合夥人創造滿意的投資回報。

第九條、合夥經營範圍:受託管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從事投融資管理及相關諮詢服務。

第十條、合夥期限為______年,上述期限自合夥企業的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後,可以延長或縮短上述合夥期限。

第四章:合夥人的姓名或名稱及其住所、合夥人的性質和承擔責任的形式

第十一條、本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共_____人,分別為:______,______。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未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不得增加或減少合夥人的數量。各合夥人名稱及住所等基本情況如下:

1、_______人

_______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2、_______人

_______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第五章: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十二條、本合夥企業總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億元。

第十三條、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合夥人的姓名(名稱):

認繳情況:

數額時間方式首期出資數額剩餘出資數額持股比例:______%。

第十四條、作為合夥企業之資本,合夥協議簽字之日起______個工作日內,各合夥人應向合夥企業繳納其認繳出資的______%,即為首期出資。

第十五條、後期出資按照資產管理公司指令撥付,所有出資應自合夥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__個月內全部付清。如果合夥人不能按規定繳納首期出資,則該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合夥企業不能設立之損失,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合夥企業開辦費用及按一年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的其他合夥人已出資資金成本;如果合夥人不能按時繳納後期出資,則履行出資義務的其他合夥人有權以該投資人前期實際出資額的______%最為投資股本,重新計算合作各方之間的出資比例。

第六章: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十六條、合夥企業的利潤,各合夥人按如下方式分配:

1、對於合夥企業取得的項目投資收益,______人將獲得收益分成,比例為合夥企業投資收益總額的______%;______人將獲得收益分成,比例為合夥企業投資收益總額的______%。

2、分配時間:本合夥企業對每年度(本合夥企業的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的一年時間為一個年度,以下同)已實現並收回的利潤全部進行分配,每年度分配一次利潤;如果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合夥人表決通過後,可以在其他時間進行分配。

3、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未按期繳納出資的,合夥企業在向其分配利潤和投資成本時,有權扣除其逾期交付的出資、違約金等費用。如果其應分配的利潤和投資成本不足以不足上述款項的,應當補繳出資並補交上述費用。

第十七條、合夥企業費用

合夥企業應直接承擔的費用包括與合夥企業之設立、運營、終止、解散、清算等相關的下列費用:

1、支付給資產管理公司的管理費用。

2、開辦費。

3、合夥人會議費用。

4、合夥企業年度審計所發生的審計費。

5、必要的媒體費用。

6、合夥企業自身發生地與投資業務及投資項目無關的其他律師費和諮詢費等。

合夥企業費用由合夥企業支付,並在所有合夥人之間根據其實繳出資額按比例分配。作為資產管理公司對合夥企業提供管理及其他服務的對價,各方同意合夥企業在其存續期間應按下列規定相資產管理公司支付管理費。

投資期間按照合夥企業承諾總出資額的2%收取年度管理費用,培育期和回收期內按投資項目尚未退出下灌木的投資成本的2%收取年管理費;如果回收期延遲一年,則管理費按投資項目尚未退出的投資成本的1%收取年管理費。

管理費每半年收取一次,首次管理費的支付,由本合夥企業與設立後的五個工作日內支付給資產管理公司;後期的支付時間是在上次支付日後延六個月的前五個工作日之內。

第十八條、本合夥企業發生虧損時的債務承擔:

各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______承擔責任。

第七章:合夥事務的執行

第十九條、本合夥企業由______人執行合夥事務。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以下簡稱“執行合夥人”)對外代表合夥企業。

第二十條、全體合夥人對本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以及執行合夥人的選擇產生方式等事項約定如下:

1、由執行合夥人______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委派負責具體執行合夥事務,執行合夥人確保其委派的代表獨立執行有限合夥的事務並遵守本協議的約定。

2、本合夥企業同時委託執行合夥人______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作為資產管理管理公司負責提供資產管理和投資諮詢服務,資產管理公司並負責對合夥企業進行管理,對投資過程進行監督、控制。本合夥企業成立後,應與資產管理公司簽訂委託管理協議。

3、有限合夥人有權對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執行合夥人執行下列事務必須按照如下方式處理:

(1)對於擬投資的項目,必須取得本合夥企業的投資決策委員會(關於本合夥企業的投資委員會的組成、職權等見本協議第二十八條的相關規定)過半數通過後,方可進行投資。

(2)除法律、法規和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合夥企業進行與投資項目相關的對外劃款、轉賬均應按照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決定處理。

4、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檢查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情況。

5、執行合夥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有權督促執行合夥人更正。

第二十一條、執行合夥人的權限:

1、執行合夥企業日常事務,辦理合夥企業經營過程中相關審批手續。

2、負責合夥企業與資產管理公司之間的資產管理協議的簽訂,通過簽訂資產管理協議由資產管理公司對合夥企業的財產進行管理。

3、代表合夥企業與資金託管銀行簽署資金託管協議。

4、代表合夥企業簽訂其他合作協議,負責協議的履行。

5、代表合夥企業對各類股權投資項目進行管理,包括但不限於負責合夥企業的投資項目篩選、調查及項目管理等事務。

6、代表合夥企業處理、解決合夥企業涉及的各種爭議和糾紛。

第二十二條、執行合夥人可獨立決定更換其委派的代表,但更換時應書面通知合夥企業,並辦理相應的企業變更登記手續。合夥企業應將執行事務合夥人代表的變更情況及時通知有限合夥人。

第二十三條、不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有權監督合夥企業的資產及賬户,包括有權聘請外部審計單位對合夥企業的資金及賬户,包括有權聘請外部審計單位對合夥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進行審計,相關費用由該不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自行承擔。

執行合夥人應當按季度向其他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其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利潤歸全體合夥人組成。合夥人會議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協議約定對本合夥企業事項作出決議。

第二十四條、合夥人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由執行合夥人負責召集和主持。召開合夥人會議,應當提前7日通知全體合夥人,並將會議議題及表決事項通知全體合夥人。定期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經普通合夥人或代表有限合夥人實際出資額30%以上的有限合夥人提議,可召開臨時會議。

第二十五條、合夥人按照合夥人會議的有關規定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合夥人會議由全體合夥人按照表決時各自實繳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合夥人會議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過半數表決權的合夥人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或本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條、合夥企業事項的處理方式

合夥人會議由全體合夥人組成,是本合夥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合夥人會議行使的職權,包括但不限於:

1、決定本合夥企業的存續時間。

2、決定本合夥企業增加或減少承諾資本總額。

3、決定本合夥企業合夥協議的修改。

4、決定本合夥企業解散及清算方案。

5、批准與資產管理公司的《委託管理協議》及修改。

6、批准資產管理公司擬定的基金投資決策管理條例。

7、決定本合夥企業的財務審計機構、法律顧問

8、決定本合夥企業的分配方案。

9、評估資產管理公司的業績表現。

合夥人會議所作的上述決議必須經代表實際出資額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合夥人通過。

第二十七條、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第二十八條、本合夥企業設立投資決策委員會,投資決策委員會按照本協議約定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投資決策委員會由5名委員組成,其中由有限合夥人選舉2名委員,由資產管理公司委派2名委員,其餘1名委員由合夥企業選聘外聘專家擔任(外聘專家應具有會計專業或法律專業的知識背景)。

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決議職權範圍包括:

1、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2、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3、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4、制定合夥企業的利潤分配方案。

5、決定合夥企業資金的劃轉。

6、選擇確定投資項目,對資產管理公司提交的投資方案進行表決。

投資決策委員會的工作程序如下:

1、投資決策委員會按照一人一票的方式對合夥企業的事項作出決議。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投資決策委員會作出決議應取得超過半數的委員通過。

2、投資決策委員會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由執行合夥人負責召集和主持。執行合夥人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3、投資決策委員會對合夥企業的事項作出決議後,由資產管理公司負責辦理具體事務。

投資項目的決策原則為:

1、所有投資項目須經投資決策委員會審查批准。

2、一般項目你:經投資決策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同意,形成投資決議,交資產管理公司落實執行。

3、特殊項目:單筆投資金額超過募集總額20%以上重大投資項目,須經投資決策委員會全部委員一致同意,交資產管理公司落實執行。

第二十九條、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不得對外代表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人的下列行為,不視為執行合夥事務:

1、參與決定普通合夥人入夥退夥。

2、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

3、參與選擇承辦合夥企業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4、獲取經審計的合夥企業財務會計報告。

5、對涉及自身利益的情況,查閲合夥企業財務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6、在合夥企業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時,向有責任的合夥人主張權利或者提起訴訟。

7、執行事務合夥人怠於行使權利時,督促其行使權利或者為了本企業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

8、依法為本企業提供擔保。

第八章:入夥與退夥

第三十條、合夥人入夥,應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訂立入夥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如實告知原合夥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入夥的有限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1、本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3、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義務。

5、合夥企業累計虧損超過總出資額50%時,有限合夥人可以退貨。

有限合夥人退夥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擅自退夥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除非發生不可抗力願意或進入解散、清算程序,普通合夥人不得退夥。

第三十二條、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出除名:

1、未按照本協議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重大損失。

3、執行合夥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發生本協議約定的事由。

合夥人存在上述情形的,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後,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根據本協議有關爭議解決的規定解決。

第九章:保密規定

第三十三條、本合夥企業相關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合夥企業與他人簽訂的協議、合夥企業的項目投資計劃、財務會計報告等,均屬於合夥企業的機密資料。任何人不得對外公開或者基於與執行合夥企業相關事務無關的目的使用該等文件。

第三十四條、除依法應當公開的信息或者根據司法程序的規定應當向有關機構提供的信息之外,任何人均不得通過正式和非正式的途徑向外披露合夥企業相關信息、合夥企業投資的項目情況等任何信息。擬公開被披露的信息在公開披露之前應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第十章:爭議解決辦法

第三十五條、各合夥人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應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合夥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通過協商、調解不成的,按照如下規定處理: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本協議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一章: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三十六條、合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並清算:

1、合夥期限屆滿,合夥人決定不再經營。

2、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3、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4、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5、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6、法律、性質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七條、合夥企業清算辦法應當按照《合夥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

合夥企業解散後,由清算人對合夥企業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結算,處理所有尚未了結的事務,還應當通知和公告債權人。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夥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後十五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夥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清算人主要職責如下:

1、清理合夥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3、清繳所欠税款。

4、清理債權、債務。

5、處理合夥企業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6、代表企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

清算期間,合夥企業存續,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税款、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按照各合夥人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三十八條、清算結束後,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夥企業註銷登記。

第十二章:不可抗力

第三十九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其他合夥人,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15日內向其他合夥人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協議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各合夥人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協議。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全體合夥人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協議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協議的能力,則全體合夥人可協商解除協議或暫時延遲協議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需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協議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協議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三章:違約責任

第四十條、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十一條、執行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的規定,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損失。

第四十二條、合夥人逾期繳納其認繳的出資,每逾期1日,應當向其他合夥人支付4‰的違約金,並承擔補償義務;逾期超過180日的,其他合夥人有權將其除名。

第十四章:其他事項

第四十三條、本協議一式_____份,合夥人各持___份,並報合夥企業登記機關_____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四條、本協議從雙方簽字蓋章之日期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蓋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私募基金交易協議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投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方便乙方在甲方辦理基金交易業務,根據甲方有關規章制度,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採用傳真方式向甲方提交交易申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接受的乙方傳真交易申請包括認購、申購、贖回。

除此之外,甲方不接受乙方辦理其它業務的傳真申請。

二、乙方必須是國家法律法規、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契約規定的機構投資人。

三、甲方收到乙方傳真的認購、申購申請後,應在驗證資金到賬後受理申請。

申購基金的價格計算以資金到達日或申請提交日中較晚日期之日終基金資產淨值為依據。

四、甲方收到乙方贖回申請,應在驗證交易賬户有足夠基金餘額時受理申請,否則視為無效申請,甲方可不予執行乙方贖回申請。

五、乙方單筆贖回不得少於_______________份基金單位,贖回後其交易賬户基金份額不得少於_______________份基金單位。

若贖回後交易賬户餘額不足_______________份基金單位,甲方將視乙方自動贖回交易賬户的全部餘額,並對乙方該交易賬户的餘額做全部贖回處理。

六、乙方應在甲方規定的基金開放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將申請資料傳真至甲方。

甲方的傳真、地址、電話等聯繫方式見附件,如有變化,甲方將提前予以公告,並以公告的新聯繫方式為準。

七、乙方辦理認購、申購申請時,傳真給甲方的資料包括:加蓋印鑑章的申請表、經辦人身份證件複印件、基金賬户卡複印件、加蓋銀行受理章的匯款憑證複印件。

八、乙方辦理贖回申請時,傳真給甲方的資料包括:加蓋印鑑章的申請表、經辦人身份證件複印件、基金賬户卡複印件。

九、乙方發出傳真後,應打電話向甲方受理業務的直銷中心確認傳真申請事宜。

由於傳真設備故障致使甲方未能收到乙方的傳真申請,乙方又未進行電話確認,甲方對此不承擔責任。

十、甲方根據且僅根據持有甲方認為有效的乙方開户文件或身份證明文件的指示人所發出的傳真處理乙方的交易申請。

如甲方未收到、未全部收到、或接收到的乙方傳真信息不準確、不完整、無法識別或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契約或甲方業務規則等使甲方無法執行的,甲方可不執行並對此不承擔法律責任。

一、乙方應在傳真申請發出後的十日內,將傳真原件,包括申請表原件、基金賬户卡複印件、經辦人身份證件複印件、加蓋銀行受理章的匯款憑證複印件郵寄到甲方受理業務的直銷中心,時間以郵戳為準。

甲方在受理業務三十日內收不到乙方郵寄的申請資料原件,甲方保留取消

乙方傳真申請的權利。

十二、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收到乙方終止本協議的書面通知時終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私募基金交易協議 篇4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身份證號碼:郵箱:

郵箱:

1,甲方委託乙方為其代理操作在公司開立的證券賬户,户名:帳號:初始資金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約定從到為委託期間進行股票投資,投資方向全部為股票,權證,風險控制範圍為,賬户為有償服務。

2、甲方需為有穩定職業,信譽好的個人,機構,認可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對於確定的風險範圍有一定的承受能力,自由選擇一家信譽好的證券公司開立證券賬户,能夠提供交易和行情繫統。

3、初始投資資金不少於50萬元,甲方需保證資金正當合法,中途追加資金另行計算。

4、甲方有義務對自己的資金密碼保密,股票賬户的資金安全由甲方所開立賬户的證券公司負責。

5、乙方有獨立的下單操作權,甲方不能隨便更改賬户裏面的所有操作項目,不得隨意調撥委託投資資金(委託資金外部分不包括在內),否則視甲方違約,對此產生的一切損失乙方概不負責,甲方且必須支付乙方資產管理費用1%做為時間補償。

6、對於賬户中的資金,只有甲方有權支取,但在合同期間需要與乙方協商,除非出現合同條款中的自動解約事項。

7、甲方必須將賬户和交易密碼告訴乙方,不含資金密碼,以便乙方下單操作交易。乙方在合同期間,可以更改交易密碼,但甲方每月有權查看賬户一次。

8、甲方不得將賬户中的操作信息提供給他人。

9、乙方在操作期間不得做出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投資需保持代理賬户的獨立性,客觀性,公平性。

10、收益分配模式甲方可選擇如下:

1、固定類:收益10%以上部分按照甲方70%乙方30%。少於10%將不收取費用

2、浮動類:當風險控制在10%以內時,按照收益10%以上甲方60%,乙方40%。

當風險控制在10%---20%以內時,按照收益10%以上甲方70%,乙方30%。

當風險控制在20%--30%以內時,按照收益10%以上甲方75%,乙方25%。

當風險控制在30%以上時,按照收益10%以上甲方80%,乙方20%。

注:收益都是賬户原始投入資金的總收益,發生約定風險以外部分,甲方可自行解除和約,且乙方補其風險約定差價部分,合同期間總收益低於10%將不分配利潤,每半年收益超過10%以上結算一次,甲方需在規定時間內將分配利潤存入乙方指定銀行賬户內。

11、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的虧損,乙方將不負責,參考證監會的説明。

1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若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嚴格按照協議執行,並本着本等友好協商的原則,在無法協商解決的情況下,雙方依據《民法典》,證券法》通過當地人民法院仲裁執行。

甲方:乙方:

簽字蓋章簽字蓋章

日期:日期:

私募基金交易協議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託乙方管理其證券賬户資產,賬户資金賬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資產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證券經紀商為:___________________,管理服務期限: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

1. 提供證券賬户賬號及密碼以及合同約定金額數量的資產給乙方;

2.於合同簽訂之日足額繳納合同約定金額千分之八的手續費給乙方;

3.合同期滿之日,若該賬户盈利超過6%,則於合同期滿之日支付超出6%的收益的25%的管理費給乙方;賬户收益 計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收益=(期末資產-期初資產)/期初資產*100%;

4.合同期內,不能擅自撤走資金,若提前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時,若收益小於6%,則不支付管理費給乙方;若收益大於6%,則支付超出6%的收益的25%的管理費給乙方;

5.保守乙方商業機密;

6.投資有風險,專業理財雖能創造優良的業績,但不保證100%盈利,若證券資產出現虧損,甲方仍然承擔全額虧損;

甲方權利:___________________

1.對該賬户資產盈虧享有知情權;

2.可以申請提前解除合同;

3.按期收回證券賬户;

4.享有證券賬户除去管理費之外的所有收益;

5.若賬户出現虧損或盈利低於6%,則不支付管理費;

乙方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

1.尋找低價、優質、安全的證券投資品種,爭取以較低的價格代甲方投資;對投資進行科學的管理;

2.若管理證券賬户出現15%的虧損,及時聯繫甲方,移交賬户,終止合同。

3.對證券賬户盈虧狀況定期向甲方報告;

4.不得向他人泄露證券賬户信息,保證證券賬户的安全;

5.不承諾保底收益;

6.乙方的投資理念是追求安全而長期穩定的利潤,有義務在確保15%的風險範圍內提高收益;

乙方權利:___________________

1.收取本合同規定費率的手續費;

2.收取證券賬户超出6%以外的收益的25%的管理費;

3.不承擔證券賬户的虧損;

本合同本着相互信任、平等互利的原則,在國家法律許可的範圍之內自願簽訂;甲乙雙方精誠合作,在合同執行期間甲方不得干預乙方任何投資決策, 以免干擾乙方的投資策略及交易計劃。 甲方只需要隨時查詢並監控自己的資金情況即可。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本着誠實守信的原則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私募基金交易協議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實業總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成都市__區__街__號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投資管理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成都市__區__街__號__大廈__樓__室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託乙方管理其證券賬户資產,賬户資金賬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資產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證券經紀商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管理服務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__年__月__日。

甲方義務:_________________

1.提供證券賬户賬號及密碼以及合同約定金額數量的資產給乙方;

2.於合同簽訂之日足額繳納合同約定金額千分之八的手續費給乙方;

3.合同期滿之日,若該賬户盈利超過6%,則於合同期滿之日支付超出6%的收益的25%的管理費給乙方;賬户收益計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收益=(期末

資產-期初資產)/期初資產_100%;

4.合同期內,不能擅自撤走資金,若提前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時,若收益小於6%,則不支付管理費給乙方;若收益大於6%,則支付超出

6%的收益的25%的管理費給乙方;

5.保守乙方商業機密;

6.投資有風險,專業理財雖能創造優良的業績,但不保證100%盈利,

若證券資產出現虧損,甲方仍然承擔全額虧損;

甲方權利:_________________

1.對該賬户資產盈虧享有知情權;

2.可以申請提前解除合同;

3.按期收回證券賬户;

4.享有證券賬户除去管理費之外的所有收益;

5.若賬户出現虧損或盈利低於6%,則不支付管理費;

乙方義務:_________________

1.尋找低價、優質、安全的證券投資品種,爭取以較低的價格代甲方投資;對投資進行科學的管理;

2.若管理證券賬户出現15%的虧損,及時聯繫甲方,移交賬户,終止合同。

3.對證券賬户盈虧狀況定期向甲方報告;

4.不得向他人泄露證券賬户信息,保證證券賬户的安全;

5.不承諾保底收益;

6.乙方的投資理念是追求安全而長期穩定的利潤,有義務在確保15%的風險範圍內提高收益;

乙方權利:_________________

1.收取本合同規定費率的手續費;

2.收取證券賬户超出6%以外的收益的25%的管理費;

3.不承擔證券賬户的虧損;

本合同本着相互信任、平等互利的原則,在國家法律許可的範圍之內自願簽訂;甲乙雙方精誠合作,在合同執行期間甲方不得干預乙方任何投資決策,

以免干擾乙方的投資策略及交易計劃。甲方只需要隨時查詢並監控自己的資金情況即可。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本着誠實守信的原則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

私募基金交易協議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一、前言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委託乙方銷售代理甲方管理的_________號資產管理計劃”(以下簡稱“本計劃”),本計劃的註冊登記人為AAA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按照雙方的約定,本計劃具體的銷售代理業務將遵循甲乙雙方簽訂的《AAA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特定多個客户資產管理業務銷售代理協議》(以下簡稱《銷售代理協議》)。為了進一步明確雙方在本計劃代理業務中有關銷售服務代理費用等具體事項,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補充協議。

二、協議當事人

計劃管理人:_______________AAA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銷售代理人:_____________

三、銷售服務費用收取標準

本資產管理計劃的銷售服務服務服務是指為他人做事,並使他人從中受益的一種有償或無償的活動。以提供勞動的形式滿足他人需要。58·廣告查看詳情

費按資產管理計劃初始資產本金的0._____%費率計提。銷售服務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_____0._____%÷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攤銷的銷售服務費E為前一日的計劃財產淨值

四、銷售服務費用的支付方式

本計劃的銷售服務費自資產管理計劃財產運作起始日起,一次性提取,每日攤銷。由資產管理人向資產託管人發送劃款指令,資產託管人複核後於三個工作日之內,從資產管理計劃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資產管理人。資產管理人收到上述款項後於三個工作日將款項一次性支付給代銷機構。

五、諮詢、查詢、投訴安排

甲方設立客户諮詢、查詢、投訴電話,接受客户諮詢、查詢、投訴等相關事宜。

六、信息披露

資產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3個月內,編制完成資產管理計劃財產年度報告,,資產管理人在年度報告完成後及時將其發送資產託管人,資產託管人收到後15日內複核其中的投資組合情況,並將複核結果書面通知資產管理

人,由資產管理人將年度報告送交投資者。資產管理計劃成立未滿3個月,不編制當

期的年度報告。

1、郵寄服務服務服務是指為他人做事,並使他人從中受益的一種有償或無償的活動。以提供勞動的形式滿足他人需要。58·廣告查看詳情

資產管理人或代理銷售機構向投資投資理財投資指的是特定經濟主體為在可預見的時期內獲得收益或是資金增值而投放足夠數額資金的經濟行為。58·廣告

查看詳情

者郵寄年度、季度報告、淨值報告、臨時報告等有關本計劃的信息。投資者在合同簽署頁上填寫的通信地址為送達地址。通信地址如有變更,投資者應當及時通知資產管理人。

2、傳真或電子郵件

如投資者留有傳真號、電子郵箱等聯繫方式的,資產管理人也可通過傳真、電子郵件、電報等方式將報告信息通知投資者。

3、臨時報告

發生本合同約定的、可能影響投資者利益的重大事項時,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及時編制臨時報告並向投資者履行告知義務。

(1)投資經理髮生變動。

(2)調整投資政策。

(3)涉及資產管理人、計劃財產、資產託管業務的訴訟。

(4)資產管理人、資產託管人受到監管部門的調查。

(5)資產管理人及其董事、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本計劃投資經理受到嚴重行政處罰,資產託管人及其託管部門負責人受到嚴重行政處罰。

(6)管理費、託管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方式和費率發生變更。(7)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4、合同生效不足兩個月本計劃可不提供季度報告及年度報告。(二)資產管理人向投資者披露報告的途徑及投資者信息查詢的方式

資產管理人向投資者披露的報告,將嚴格按照《試點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根據客户選擇通過以下至少一種方式進行。

七、處置預案和應急安排

若資產管理人對客户違約情況發生,甲方應第一時間通知乙方,乙方需及時向客户披露資產管理人違約信息,併成立處理小組,做好客户解釋及安撫工作;並配合客户進行資產管理計劃客户財產追索工作;違約情況不限於到期本息未付、支付延期、資產管理人隱瞞重大管理誤差等會對資產管理計劃到期兑付產生影響的重大事項。

八、因金融產品設計、運營和甲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而產生的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擔保責任。

九、協議的效力

(一)本補充協議經雙方當事人蓋章以及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後生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補充協議終止。

(1)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後,簽訂書面終止協議後終止。(2)本資產管理合同終止。(3)《銷售代理協議》終止。(4)法律法規規定的終止事項。

(三)本補充協議與《銷售代理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補充協議中未明確的內容,按照雙方簽訂的《銷售代理協議》執行。本補充協議與《銷售代理協議》不一致者,以本補充協議為準。本補充協議中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後可再次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或備忘錄。

(四)本協議一式五份,雙方各持兩份,上報主管部門備案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頁無正文,本頁為代銷協議補充協議蓋章頁)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

私募基金交易協議 篇8

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風險提示:合夥人資格

審查合夥人的資格,是簽訂合夥協議最重要的方面。

因具有較強的人合性,所以合夥人一般都是彼此之間比較熟悉、信任的人。

但理智的選擇合夥人不單純是熟悉、信任,還要看其有無一定的物質實力或軟實力。

普通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承擔的是無限,一旦企業債務不能償還時,有實力償還的合夥人就有被強制償還企業全部債務的風險,如果其他合夥人沒有實力,不應由其承擔部分則很難追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以下簡稱“《合夥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本合夥企業為,是根據協議自願組成的共同經營體。

全體合夥人原因遵守中國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守法經營。

第三條、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為準。

第四條、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署後生效。

合夥人按照本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五條、本協議承諾,不以任何方式公開募集和發行基金。

第二章: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住所

第六條、合夥企業名稱:_______創業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合夥企業”或“合夥企業”)。

第七條、住所:

第三章:合夥目的和合夥經營範圍及合夥期限

第八條、合夥目的:從事投資事業,為合夥人創造滿意的投資回報。

第九條、合夥經營範圍:受託管理私募基金,從事投融資管理及相關諮詢服務。

第十條、合夥期限為_____年,上述期限自合夥企業的簽發之日起計算。

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後,可以延長或縮短上述合夥期限。

第四章:合夥人的姓名或名稱及其住所、合夥人的性質和承擔責任的形式

第十一條、本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共_____人,其中普通合夥人為_____人,為_____人。

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未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不得增加或減少普通合夥人的數量。

各合夥人名稱及住所等基本情況如下:

普通合夥人

_______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有限合夥人

1、各合夥人身份證信息:

2、各合夥人身份證信息:

3、各合夥人身份證信息:

第十二條、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責任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

第十三條、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普通合夥人可以轉變為有限合夥人,或者有限合夥人可以轉變為普通合夥人,但須保證合夥企業至少有一名普通合夥人。

有限合夥人轉變為普通合夥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夥人期間合夥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普通合夥人轉變為有限合夥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夥人期間合夥企業發生地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五章: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風險提示:合夥人出資

一定要理清楚合夥人的出資。

每種不相同的種類都必須折價為相應的股份,在合夥協議中明確。

這樣才能在今後的盈餘分配及債務承擔中,明確各個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不會因為比例不明確鬧糾紛。

另外,對於合夥人出資的財產需要辦理登記的,在合夥協議中應當明確約定辦理登記手續的義務承擔者,辦理時間以及辦理費用的承擔等等。

對這些事項約定的缺失或不足,都將增加企業法律風險。

第十四條、本合夥企業總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億元。

第十五條、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1、普通合夥人的出資情況

合夥人姓名:

出資方式:

認繳出資額首期出資佔全部認繳額的比例:

2、有限合夥人的出資情況

合夥人姓名:

出資方式:

認繳出資額首期出資佔全部認繳額的比例:

第十六條、作為合夥企業之資本,合夥協議簽字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各合夥人應向合夥企業繳納其認繳出資的30%,即為首期出資。

第十七條、後期出資按照資產管理公司指令撥付,所有出資應自合夥協議簽訂之日起24個月內全部付清。

如果合夥人不能按規定繳納首期出資,則該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合夥企業不能設立之損失,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合夥企業開辦費用及按一年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的其他合夥人已出資資金成本;如果合夥人不能按時繳納後期出資,則履行出資義務的其他合夥人有權以該投資人前期實際出資額的70%最為投資股本,重新計算合作各方之間的出資比例。

第六章: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風險提示:利益分配和債務承擔

合夥人之間的權益的分配、責任劃分要明確。

雖合夥企業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內部合夥人之間還是要按份額分紅、承擔債務的。

有些合夥企業對此沒有約定,從而導致在分紅或承擔債務時合夥人之間產生糾紛,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損害。

第十八條、合夥企業的利潤,有合夥人按如下方式分配:

1、對於合夥企業取得的項目投資收益,普通合夥人將獲得收益分成,比例為合夥企業投資收益總額的20%。

合夥企業投資收益總額中普通合夥人受益分成之外的部分,由所有合夥人根據實繳出資額按比例分享。

2、計提辦法:合夥企業的平均年收益率為達到6%時,所有合夥人按權益比例分配受益;合夥企業年平均收益率達到並超過6%(含)時,普通合夥人方可按以下現金流分配順序中確定標準提取受益分成。

現金流分配順序:本合夥企業自設立之日起三年後不再進行循環投資,資本回收賬户的現金按下列順序分配:

(1)有限合夥人按原始出資額取回出資。

(2)普通合夥人按出資額取回出資。

(3)有限合夥人按原始出資額取回6%/年的門檻受益。

(4)普通合夥人按原始出資額取回6%/年的門檻受益。

(5)本合夥企業收益率超過了6%/年時,普通合夥人可以按照基金總收益的20%提取收益分成,剩餘80%的收益由所有合夥人按照權益比例分配。

3、分配時間:本合夥企業對每年度(本合夥企業的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的一年時間為一個年度,以下同)已實現並收回的利潤全部進行分配,每年度分配一次利潤;如果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合夥人表決通過後,可以在其他時間進行分配。

4、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未按期繳納出資的,合夥企業在向其分配利潤和投資成本時,有權扣除其逾期交付的出資、等費用。

如果其應分配的利潤和投資成本不足以不足上述款項的,應當補繳出資並補交上述費用。

第十九條、合夥企業費用

合夥企業應直接承擔的費用包括與合夥企業之設立、運營、終止、解散、清算等相關的下列費用:

1、支付給資產管理公司的管理費用。

2、開辦費。

3、合夥人會議費用。

4、託管機構發生的託管費。

5、合夥企業年度審計所發生的審計費。

6、必要的媒體費用。

7、合夥企業自身發生地與投資業務及投資項目無關的其他和諮詢費等。

合夥企業費用由合夥企業支付,並在所有合夥人之間根據其實繳出資額按比例分配。

作為資產管理公司對合夥企業提供管理及其他服務的對價,各方同意合夥企業在其存續期間應按下列規定相資產管理公司支付管理費。

投資期間按照合夥企業承諾總出資額的2%收取年度管理費用,培育期和回收期內按投資項目尚未退出下灌木的投資成本的2%收取年管理費;如果回收期延遲一年,則管理費按投資項目尚未退出的投資成本的1%收取年管理費。

管理費每半年收取一次,首次管理費的支付,由本合夥企業與設立後的五個工作日內支付給資產管理公司;後期的支付時間是在上次支付日後延六個月的前五個工作日之內。

第二十條、本合夥企業發生虧損時的債務承擔:

1、普通合夥人歲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有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3、合夥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可以要求普通合夥人以其所有的全部財產清償。

第二十一條、有限合夥人的自身財產不足以清償其與合夥企業無關的債務的,該合夥人可以以其從合夥企業中分取得收益用於清償;債權人也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於清償。

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有限合夥人的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全體合夥人。

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的購買權。

第七章:合夥事務的執行

第二十二條、本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

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以下簡稱“執行合夥人”)對外代表合夥企業。

第二十三條、全體合夥人對本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以及執行合夥人的選擇產生方式等事項約定如下:

1、由執行合夥人______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委派______負責具體執行合夥事務,執行合夥人確保其委派的代表獨立執行有限合夥的事務並遵守本協議的約定。

2、本合夥企業同時委託執行合夥人______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作為資產管理管理公司負責提供資產管理和投資諮詢服務,資產管理公司並負責對合夥企業進行管理,對投資過程進行監督、控制。

本合夥企業成立後,應與資產管理公司簽訂委託管理協議。

3、有限合夥人有權對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

執行合夥人執行下列事務必須按照如下方式處理:

(1)對於擬投資的項目,必須取得本合夥企業的投資決策委員會(關於本合夥企業的投資委員會的組成、職權等見本協議第三十二條的相關規定)過半數通過後,方可進行投資。

(2)出法律、法規和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合夥企業進行與投資項目相關的對外劃款、轉賬均應按照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決定處理。

4、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檢查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情況。

5、執行合夥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有權督促執行合夥人更正。

第二十四條、執行合夥人的權限:

1、執行合夥企業日常事務,辦理合夥企業經營過程中相關審批手續。

2、負責合夥企業與資產管理公司之間的資產管理協議的簽訂,通過簽訂資產管理協議由資產管理公司對合夥企業的財產進行管理。

3、代表合夥企業與資金託管銀行簽署資金託管協議。

4、代表合夥企業簽訂其他合作協議,負責協議的履行。

5、代表合夥企業對各類股權投資項目進行管理,包括但不限於負責合夥企業的投資項目篩選、調查及項目管理等事務。

6、代表合夥企業處理、解決合夥企業涉及的各種爭議和糾紛。

第二十五條、執行合夥人可獨立決定更換其委派的代表,但更換時應書面通知合夥企業,並辦理相應的企業變更登記手續。

合夥企業應將執行事務合夥人代表的變更情況及時通知有限合夥人。

第二十六條、不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有權監督合夥企業的資產及賬户,包括有權聘請外部審計單位對合夥企業的資金及賬户,包括有權聘請外部審計單位對合夥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進行審計,相關費用由該不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自行承擔。

第二十七條、執行合夥人應當按季度向其他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其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利潤歸全體合夥人組成。

合夥人會議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協議約定對本合夥企業事項作出決議。

第二十八條、合夥人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由執行合夥人負責召集和主持。

召開合夥人會議,應當提前7日通知全體合夥人,並將會議議題及表決事項通知全體合夥人。

定期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經普通合夥人或代表有限合夥人實際出資額30%以上的有限合夥人提議,可召開臨時會議。

第二十九條、合夥人按照合夥人會議的有關規定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合夥人會議由全體合夥人按照表決時各自實繳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合夥人會議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過半數表決權的合夥人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或本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十條、合夥企業事項的處理方式

合夥人會議由全體合夥人組成,是本合夥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

合夥人會議行使的職權,包括但不限於:

1、決定本合夥企業的存續時間。

2、決定本合夥企業增加或減少承諾資本總額。

3、決定本合夥企業合夥協議的修改。

4、決定本合夥企業解散及清算方案。

5、批准與資產管理公司的《委託管理協議》及修改。

6、批准資產管理公司擬定的基金投資決策管理條例。

7、決定本合夥企業的財務審計機構、法律顧問。

8、決定本合夥企業的分配方案。

9、評估資產管理公司的業績表現。

合夥人會議所作的上述決議必須經代表實際出資額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合夥人通過。

第三十一條、普通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有限合夥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除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有限合夥人可以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第三十二條、本合夥企業設立投資決策委員會,投資決策委員會按照本協議約定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投資決策委員會由5名委員組成,其中由有限合夥人選舉2名委員,由資產管理公司委派2名委員,其餘1名委員由合夥企業選聘外聘專家擔任(外聘專家應具有會計專業或法律專業的知識背景)。

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決議職權範圍包括:

1、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2、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和其他財產權利。

3、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4、制定合夥企業的利潤分配方案。

5、決定合夥企業資金的劃轉。

6、選擇確定投資項目,對資產管理公司提交的投資方案進行表決。

第八章:有限合夥人和普通合夥人相互轉變及其權利義務

風險提示:合作伙伴的職責

在合作初期,創業合作者要明確合作伙伴的各自職責,不能模糊,要能拿出書面的職責分析,因為是長期的合作,明晰責任最重要,這樣可以在後期的經營中不至於互相扯皮,反目成仇,好多的創業合作中會有問題,就是因為責任明細不夠。

第三十三條、普通合夥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夥人。

第三十四條、普通合夥人轉變為有限合夥人,或者有限合夥人轉變為普通合夥人,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第三十五條、有限合夥人如違反合夥協議約定參與經營管理的,視為普通合夥人,與普通合夥人一起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三十六條、有限合夥人轉變為普通合夥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夥人期間有限合夥企業發生地債務承擔與普通合夥人同樣的責任。

第三十七條、有限合夥人的權利

1、參加或委託代表參加合夥人會議並依出資額行使表決權。

2、有權自行或委託人查閲會議記錄,審計財務會計報表及其他經營資料。

3、有權瞭解和監督有限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並提出意見。

4、收益分配權。

5、出資轉讓權。

6、在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造成重大損失或資產管理公司主要人員變動時強制普通合夥人退夥。

第三十八條、有限合夥人義務

1、有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責任以認繳出資額為限。

2、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條件和方式如期足額繳付出資。

如有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出資不能按期繳納到位的,按照本協議第十七條中的相關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包括但不限於相應調整各合夥人之間的權益比例。

3、除本協議明確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外,有限合夥人不得參與及干預合夥企業的正常經營管理。

4、保密義務:有限合夥人僅將普通合夥人向有限合夥人所提供的一切信息資料用於合夥企業相關的事務,不得向第三方公開或用於與合夥企業無關的商業活動(包括但不限於與普通合夥人由利益衝突的商業事務)。

普通合夥人有權以自己的名義或以合夥企業的名義對違反保密義務的有限合夥人追究法律上的責任。

5、有限合夥人不參與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

第三十九條、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不得對外代表合夥企業。

有限合夥人的下列行為,不視為執行合夥事務:

1、參與決定普通合夥人入夥退夥。

2、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

3、參與選擇承辦合夥企業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4、獲取經審計的合夥企業財務會計報告。

5、對涉及自身利益的情況,查閲合夥企業財務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6、在合夥企業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時,向有責任的合夥人主張權利或者提起訴訟。

7、執行事務合夥人怠於行使權利時,督促其行使權利或者為了本企業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

8、依法為本企業提供擔保。

第九章:合夥企業託管

第四十條、合夥企業成立後,委託託管機構進行託管,通過託管機構對本合夥企業資產的管理和對資產公司的監督,以確保合夥企業資金的安全。

合夥企業向託管機構支付託管費用。

託管機構由執行合夥人選擇確定。

具體的託管辦法和條件以合夥企業成立後與託管機構簽訂的託管協議為準。

第四十一條、全體合夥人應將其對本合夥企業的出資轉入托管機構為本合夥企業在銀行開立的賬户。

合夥人將其資金轉入上述賬户後,視為其已繳納對本合夥企業認繳的該部分出資。

第四十二條、託管機構的義務

1、以合夥企業的名義設立銀行賬户等為合夥企業的資產賬户,執行資產管理公司的投資指令,負責合夥企業名下的資金往來,根據資產管理公司的要求保管合夥企業資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

2、複核、審查管理合夥企業投資報告,按規定製作相關賬冊並與資產管理公司核對。

3、出具合夥企業業績和合夥企業託管情況的報告。

4、保存合夥企業的會計賬冊、報表和記錄等。

5、依據資產管理公司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合夥人支付投資收益。

6、資產管理公司因過錯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代表合夥企業向資產管理公司追償。

第十章:入夥與退夥

第四十三條、信合夥人入夥,應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

訂立入夥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如實告知原合夥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新入夥的有限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新入夥的普通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風險提示:退出機制

合作要想好不合作,當一方退出,什麼時候退出,退出時的投入比與退出比的比例,以及怎樣補償,是誰承擔?這些要提前書面明晰,簽到合同裏,項目的後期合作雙方都能順利的結束不必要的瓜葛,不要義氣用事,以為大家是朋友不必計較的心態,合理的退出機制是合作的很重要的組成部分。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1、本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3、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義務。

5、合夥企業累計虧損超過總出資額50%時,有限合夥人可以退貨。

有限合夥人退夥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擅自退夥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除非發生不可抗力願意或進入解散、清算程序,普通合夥人不得退夥。

第四十五條、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出除名:

1、未按照本協議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重大損失;

3、執行合夥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發生本協議約定的事由。

合夥人存在上述情形的,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後,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有異議的。

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根據本協議有關爭議解決的規定解決。

第四十六條、普通合夥人退夥後,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地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退貨時,合夥企業財產少於合夥企業債務的,該退夥人應當依照本協議第[二十]條的規定分擔虧損。

有限合夥人退夥後。

對基於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本合夥企業債務,以其退夥時從本合夥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第四十七條、作為有限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夥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夥人在本合夥企業中的資格。

合夥人向本合夥企業的其他合夥人轉讓出資份額,應當在30日內通知其他全部合夥人,並在30日內辦理工商登記手續。

合夥人向本合夥企業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份額,應當取得其他合夥人過半數通過。

經合夥人同意轉讓的出資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

第四十八條、合夥人退夥或被除名的,由會計師事務所對該名合夥人退夥或被除名時合夥企業的淨資產進行評估。

對於評估後的合夥企業的淨資產按照該名合夥人在合夥企業的出資比例予以退還。

承擔資產評估工作的會計師事務所由執行合夥人選擇確定,並由執行合夥人代表代表合夥企業與其簽訂評估協議。

評估費用由退夥或被除名的合夥人承擔。

合夥人退貨時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尺寸份額以貨幣方式退還,但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的除外。

合夥人退夥或被除名時,對其他合夥人負有賠償責任的,其他合夥人有權在向其退還財產之前扣除相應的應賠償的款項。

第十一章:保密規定

第四十九條、本合夥企業相關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合夥企業與他人簽訂的協議、合夥企業的項目投資計劃、財務會計報告等,均屬於合夥企業的機密資料。

任何人不得對外公開或者基於與執行合夥企業相關事務無關的目的使用該等文件。

第五十條、除依法應當公開的信息或者根據司法程序的規定應當向有關機構提供的信息之外,任何人均不得通過正式和非正式的途徑向外披露合夥企業相關信息、合夥企業投資的項目情況等任何信息。

擬公開被披露的信息在公開披露之前應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第十二章:爭議解決辦法

第五十一條、各合夥人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應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

合夥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通過協商、調解不成的,按照如下規定處理: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 ]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本協議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三章: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五十二條、合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並清算:

1、合夥期限屆滿,合夥人決定不再經營。

2、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3、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4、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30天。

5、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6、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7、法律、性質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十四章:不可抗力

第五十三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其他合夥人,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15日內向其他合夥人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

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協議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各合夥人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協議。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全體合夥人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各項義務。

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協議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協議的能力,則全體合夥人可協商解除協議或暫時延遲協議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需為此承擔責任。

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協議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協議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

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五章:違約責任

風險提示:違約責任

因為合夥企業的人合性質,決定有關合夥企業的法律不可能對合夥人的違約責任規定的十分具體,所以建議各合夥人在協商合夥協議時,對合夥人的違約責任作出明確規定,以便一旦發生違約行為,可以比較方便地執行,要求違約者依協議承擔責任。

第五十四條、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十五條、執行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的規定,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損失。

第五十六條、合夥人逾期繳納其認繳的出資,每逾期1日,應當向其他合夥人支付4‰的違約金,並承擔補償義務;逾期超過180日的,其他合夥人有權將其除名。

第十六章:其他事項

第五十七條、本協議一式_____份,合夥人各持一份,並報合夥企業登記機關一份。

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八條、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果國家或地方頒佈新的有關或修訂相關規定,本協議按照新的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修訂,如果出現衝突、爭議或者分歧,應當按照公平原則處理。

甲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私募基金交易協議 篇9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聯繫住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聯繫地址:

風險提示:合夥人資格

審查合夥人的資格,是簽訂合夥協議最重要的方面。

因具有較強的人合性,所以合夥人一般都是彼此之間比較熟悉、信任的人。

但理智的選擇合夥人不單純是熟悉、信任,還要看其有無一定的物質實力或軟實力。

普通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承擔的是無限,一旦企業債務不能償還時,有實力償還的合夥人就有被強制償還企業全部債務的風險,如果其他合夥人沒有實力,不應由其承擔部分則很難追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合夥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本合夥企業為,是根據協議自願組成的共同經營體。

全體合夥人願意遵守中國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守法經營。

第三條、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為準。

第四條、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署後生效。

合夥人按照本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五條、本協議承諾,不以任何方式公開募集和發行基金。

第二章: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住所

第六條、合夥企業名稱:_______創業投資基金(該名稱為暫定名,應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校準的名稱為準,以下簡稱“本合夥企業”或“合夥企業”)。

第七條、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合夥目的和合夥經營範圍及合夥期限

第八條、合夥目的:從事投資事業,為合夥人創造滿意的投資回報。

第九條、合夥經營範圍:受託管理私募基金,從事投融資管理及相關諮詢服務。

第十條、合夥期限為______年,上述期限自合夥企業的簽發之日起計算。

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後,可以延長或縮短上述合夥期限。

第四章:合夥人的姓名或名稱及其住所、合夥人的性質和承擔責任的形式

第十一條、本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共_____人,分別為:______,______。

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未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不得增加或減少合夥人的數量。

各合夥人名稱及住所等基本情況如下:

1、_______人

_______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2、_______人

_______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第五章: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風險提示:合夥人出資

一定要理清楚合夥人的出資。

每種不相同的種類都必須折價為相應的股份,在合夥協議中明確。

這樣才能在今後的盈餘分配及債務承擔中,明確各個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不會因為比例不明確鬧糾紛。

另外,對於合夥人出資的財產需要辦理登記的,在合夥協議中應當明確約定辦理登記手續的義務承擔者,辦理時間以及辦理費用的承擔等等。

對這些事項約定的缺失或不足,都將增加企業法律風險。

第十二條、本合夥企業總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億元。

第十三條、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合夥人的姓名(名稱):

認繳情況:

數額時間方式首期出資數額剩餘出資數額持股比例:______%。

第十四條、作為合夥企業之資本,合夥協議簽字之日起______個工作日內,各合夥人應向合夥企業繳納其認繳出資的______%,即為首期出資。

第十五條、後期出資按照資產管理公司指令撥付,所有出資應自合夥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__個月內全部付清。

如果合夥人不能按規定繳納首期出資,則該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合夥企業不能設立之損失,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合夥企業開辦費用及按一年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的其他合夥人已出資資金成本;如果合夥人不能按時繳納後期出資,則履行出資義務的其他合夥人有權以該投資人前期實際出資額的______%最為投資股本,重新計算合作各方之間的出資比例。

第六章: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風險提示:利益分配和債務承擔

合夥人之間的權益的分配、責任劃分要明確。

雖合夥企業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內部合夥人之間還是要按份額分紅、承擔債務的。

有些合夥企業對此沒有約定,從而導致在分紅或承擔債務時合夥人之間產生糾紛,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損害。

第十六條、合夥企業的利潤,各合夥人按如下方式分配:

1、對於合夥企業取得的項目投資收益,______人將獲得收益分成,比例為合夥企業投資收益總額的______%;______人將獲得收益分成,比例為合夥企業投資收益總額的______%。

2、分配時間:本合夥企業對每年度(本合夥企業的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的一年時間為一個年度,以下同)已實現並收回的利潤全部進行分配,每年度分配一次利潤;如果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合夥人表決通過後,可以在其他時間進行分配。

3、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未按期繳納出資的,合夥企業在向其分配利潤和投資成本時,有權扣除其逾期交付的出資、等費用。

如果其應分配的利潤和投資成本不足以不足上述款項的,應當補繳出資並補交上述費用。

第十七條、合夥企業費用

合夥企業應直接承擔的費用包括與合夥企業之設立、運營、終止、解散、清算等相關的下列費用:

1、支付給資產管理公司的管理費用。

2、開辦費。

3、合夥人會議費用。

4、合夥企業年度審計所發生的審計費。

5、必要的媒體費用。

6、合夥企業自身發生地與投資業務及投資項目無關的其他和諮詢費等。

合夥企業費用由合夥企業支付,並在所有合夥人之間根據其實繳出資額按比例分配。

作為資產管理公司對合夥企業提供管理及其他服務的對價,各方同意合夥企業在其存續期間應按下列規定相資產管理公司支付管理費。

投資期間按照合夥企業承諾總出資額的2%收取年度管理費用,培育期和回收期內按投資項目尚未退出下灌木的投資成本的2%收取年管理費;如果回收期延遲一年,則管理費按投資項目尚未退出的投資成本的1%收取年管理費。

管理費每半年收取一次,首次管理費的支付,由本合夥企業與設立後的五個工作日內支付給資產管理公司;後期的支付時間是在上次支付日後延六個月的前五個工作日之內。

第十八條、本合夥企業發生虧損時的債務承擔:

各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______承擔責任。

第七章:合夥事務的執行

第十九條、本合夥企業由______人執行合夥事務。

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以下簡稱“執行合夥人”)對外代表合夥企業。

第二十條、全體合夥人對本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以及執行合夥人的選擇產生方式等事項約定如下:

1、由執行合夥人______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委派___負責具體執行合夥事務,執行合夥人確保其委派的代表獨立執行有限合夥的事務並遵守本協議的約定。

2、本合夥企業同時委託執行合夥人______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作為資產管理管理公司負責提供資產管理和投資諮詢服務,資產管理公司並負責對合夥企業進行管理,對投資過程進行監督、控制。

本合夥企業成立後,應與資產管理公司簽訂委託管理協議。

3、有權對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

執行合夥人執行下列事務必須按照如下方式處理:

(1)對於擬投資的項目,必須取得本合夥企業的投資決策委員會(關於本合夥企業的投資委員會的組成、職權等見本協議第二十八條的相關規定)過半數通過後,方可進行投資。

(2)除法律、法規和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合夥企業進行與投資項目相關的對外劃款、轉賬均應按照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決定處理。

4、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檢查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情況。

5、執行合夥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有權督促執行合夥人更正。

風險提示:合作伙伴的職責

在合作初期,創業合作者要明確合作伙伴的各自職責,不能模糊,要能拿出書面的職責分析,因為是長期的合作,明晰責任最重要,這樣可以在後期的經營中不至於互相扯皮,反目成仇,好多的創業合作中會有問題,就是因為責任明細不夠。

第二十一條、執行合夥人的權限:

1、執行合夥企業日常事務,辦理合夥企業經營過程中相關審批手續。

2、負責合夥企業與資產管理公司之間的資產管理協議的簽訂,通過簽訂資產管理協議由資產管理公司對合夥企業的財產進行管理。

3、代表合夥企業與資金託管銀行簽署資金託管協議。

4、代表合夥企業簽訂其他合作協議,負責協議的履行。

5、代表合夥企業對各類股權投資項目進行管理,包括但不限於負責合夥企業的投資項目篩選、調查及項目管理等事務。

6、代表合夥企業處理、解決合夥企業涉及的各種爭議和糾紛。

第二十二條、執行合夥人可獨立決定更換其委派的代表,但更換時應書面通知合夥企業,並辦理相應的企業變更登記手續。

合夥企業應將執行事務合夥人代表的變更情況及時通知有限合夥人。

第二十三條、不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有權監督合夥企業的資產及賬户,包括有權聘請外部審計單位對合夥企業的資金及賬户,包括有權聘請外部審計單位對合夥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進行審計,相關費用由該不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自行承擔。

執行合夥人應當按季度向其他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其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利潤歸全體合夥人組成。

合夥人會議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協議約定對本合夥企業事項作出決議。

第二十四條、合夥人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由執行合夥人負責召集和主持。

召開合夥人會議,應當提前7日通知全體合夥人,並將會議議題及表決事項通知全體合夥人。

定期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經普通合夥人或代表有限合夥人實際出資額30%以上的有限合夥人提議,可召開臨時會議。

第二十五條、合夥人按照合夥人會議的有關規定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合夥人會議由全體合夥人按照表決時各自實繳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合夥人會議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過半數表決權的合夥人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或本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條、合夥企業事項的處理方式

合夥人會議由全體合夥人組成,是本合夥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

合夥人會議行使的職權,包括但不限於:

1、決定本合夥企業的存續時間。

2、決定本合夥企業增加或減少承諾資本總額。

3、決定本合夥企業合夥協議的修改。

4、決定本合夥企業解散及清算方案。

5、批准與資產管理公司的《委託管理協議》及修改。

6、批准資產管理公司擬定的基金投資決策管理條例。

7、決定本合夥企業的財務審計機構、法律顧問。

8、決定本合夥企業的分配方案。

9、評估資產管理公司的業績表現。

合夥人會議所作的上述決議必須經代表實際出資額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合夥人通過。

第二十七條、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第二十八條、本合夥企業設立投資決策委員會,投資決策委員會按照本協議約定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投資決策委員會由5名委員組成,其中由有限合夥人選舉2名委員,由資產管理公司委派2名委員,其餘1名委員由合夥企業選聘外聘專家擔任(外聘專家應具有會計專業或法律專業的知識背景)。

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決議職權範圍包括:

1、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2、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和其他財產權利。

3、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4、制定合夥企業的利潤分配方案。

5、決定合夥企業資金的劃轉。

6、選擇確定投資項目,對資產管理公司提交的投資方案進行表決。

投資決策委員會的工作程序如下:

1、投資決策委員會按照一人一票的方式對合夥企業的事項作出決議。

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投資決策委員會作出決議應取得超過半數的委員通過。

2、投資決策委員會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由執行合夥人負責召集和主持。

執行合夥人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3、投資決策委員會對合夥企業的事項作出決議後,由資產管理公司負責辦理具體事務。

投資項目的決策原則為:

1、所有投資項目須經投資決策委員會審查批准。

2、一般項目你:經投資決策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同意,形成投資決議,交資產管理公司落實執行。

3、特殊項目:單筆投資金額超過募集總額20%以上重大投資項目,須經投資決策委員會全部委員一致同意,交資產管理公司落實執行。

第二十九條、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不得對外代表合夥企業。

有限合夥人的下列行為,不視為執行合夥事務:

1、參與決定普通合夥人入夥退夥。

2、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

3、參與選擇承辦合夥企業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4、獲取經審計的合夥企業財務會計報告。

5、對涉及自身利益的情況,查閲合夥企業財務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6、在合夥企業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時,向有責任的合夥人主張權利或者提起訴訟。

7、執行事務合夥人怠於行使權利時,督促其行使權利或者為了本企業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

8、依法為本企業提供擔保。

第八章:入夥與退夥

第三十條、合夥人入夥,應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

訂立入夥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如實告知原合夥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新入夥的有限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風險提示:退出機制

合作要想好不合作,當一方退出,什麼時候退出,退出時的投入比與退出比的比例,以及怎樣補償,是誰承擔?這些要提前書面明晰,簽到合同裏,項目的後期合作雙方都能順利的結束不必要的瓜葛,不要義氣用事,以為大家是朋友不必計較的心態,合理的退出機制是合作的很重要的組成部分。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1、本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3、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義務。

5、合夥企業累計虧損超過總出資額50%時,有限合夥人可以退貨。

有限合夥人退夥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擅自退夥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除非發生不可抗力願意或進入解散、清算程序,普通合夥人不得退夥。

第三十二條、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出除名:

1、未按照本協議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重大損失。

3、執行合夥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發生本協議約定的事由。

合夥人存在上述情形的,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後,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有異議的。

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根據本協議有關爭議解決的規定解決。

第九章:保密規定

第三十三條、本合夥企業相關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合夥企業與他人簽訂的協議、合夥企業的項目投資計劃、財務會計報告等,均屬於合夥企業的機密資料。

任何人不得對外公開或者基於與執行合夥企業相關事務無關的目的使用該等文件。

第三十四條、除依法應當公開的信息或者根據司法程序的規定應當向有關機構提供的信息之外,任何人均不得通過正式和非正式的途徑向外披露合夥企業相關信息、合夥企業投資的項目情況等任何信息。

擬公開被披露的信息在公開披露之前應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第十章:爭議解決辦法

第三十五條、各合夥人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應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

合夥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通過協商、調解不成的,按照如下規定處理: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本協議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一章: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三十六條、合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並清算:

1、合夥期限屆滿,合夥人決定不再經營。

2、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3、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4、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5、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6、法律、性質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七條、合夥企業清算辦法應當按照《合夥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

合夥企業解散後,由清算人對合夥企業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結算,處理所有尚未了結的事務,還應當通知和公告。

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夥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後十五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夥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清算人主要職責如下:

1、清理合夥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3、清繳所欠税款。

4、清理債權、債務。

5、處理合夥企業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6、代表企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

清算期間,合夥企業存續,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税款、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按照各合夥人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三十八條、清算結束後,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夥企業註銷登記。

第十二章:不可抗力

第三十九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其他合夥人,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15日內向其他合夥人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

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協議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各合夥人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協議。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全體合夥人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各項義務。

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協議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協議的能力,則全體合夥人可協商解除協議或暫時延遲協議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需為此承擔責任。

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協議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協議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

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三章:違約責任

風險提示:違約責任

因為合夥企業的人合性質,決定有關合夥企業的法律不可能對合夥人的違約責任規定的十分具體,所以建議各合夥人在協商合夥協議時,對合夥人的違約責任作出明確規定,以便一旦發生違約行為,可以比較方便地執行,要求違約者依協議承擔責任。

第四十條、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十一條、執行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的規定,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損失。

第四十二條、合夥人逾期繳納其認繳的出資,每逾期1日,應當向其他合夥人支付4‰的違約金,並承擔補償義務;逾期超過180日的,其他合夥人有權將其除名。

第十四章:其他事項

第四十三條、本協議一式_____份,合夥人各持___份,並報合夥企業登記機關_____份。

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四條、本協議從雙方簽字蓋章之日期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蓋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私募基金交易協議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聯繫住址: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以下簡稱“《合夥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本合夥企業為有限合夥企業,是根據協議自願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夥人願意遵守中國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税,守法經營。

第三條 、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為準。

第四條 、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署後生效。合夥人按照本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五條 、本協議承諾,不以任何方式公開募集和發行基金。

第二章 :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住所

第六條 、合夥企業名稱:_______創業投資基金(該名稱為暫定名,應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校準的名稱為準,以下簡稱“本合夥企業”或“合夥企業”)。

第七條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合夥目的和合夥經營範圍及合夥期限

第八條 、合夥目的:從事投資事業,為合夥人創造滿意的投資回報。

第九條 、合夥經營範圍:受託管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從事投融資管理及相關諮詢服務。

第十條 、合夥期限為______年,上述期限自合夥企業的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後,可以延長或縮短上述合夥期限。

第四章 :合夥人的姓名或名稱及其住所、合夥人的性質和承擔責任的形式

第十一條 、本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共_____人,分別為:______,______。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未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不得增加或減少合夥人的數量。各合夥人名稱及住所等基本情況如下:

1、_______人

_______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人

_______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 :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十二條 、本合夥企業總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億元。

第十三條 、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合夥人的姓名(名稱):______

認繳情況:__________________

數額時間方式首期出資數額剩餘出資數額持股比例:______%。

第十四條 、作為合夥企業之資本,合夥協議簽字之日起______個工作日內,各合夥人應向合夥企業繳納其認繳出資的______%,即為首期出資。

第十五條 、後期出資按照資產管理公司指令撥付,所有出資應自合夥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__個月內全部付清。如果合夥人不能按規定繳納首期出資,則該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合夥企業不能設立之損失,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合夥企業開辦費用及按一年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的其他合夥人已出資資金成本;如果合夥人不能按時繳納後期出資,則履行出資義務的其他合夥人有權以該投資人前期實際出資額的______%最為投資股本,重新計算合作各方之間的出資比例。

第六章 :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十六條 、合夥企業的利潤,各合夥人按如下方式分配:

1、對於合夥企業取得的項目投資收益,______人將獲得收益分成,比例為合夥企業投資收益總額的______%;______人將獲得收益分成,比例為合夥企業投資收益總額的______%。

2、分配時間:本合夥企業對每年度(本合夥企業的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的一年時間為一個年度,以下同)已實現並收回的利潤全部進行分配,每年度分配一次利潤;如果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合夥人表決通過後,可以在其他時間進行分配。

3、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未按期繳納出資的,合夥企業在向其分配利潤和投資成本時,有權扣除其逾期交付的出資、違約金等費用。如果其應分配的利潤和投資成本不足以不足上述款項的,應當補繳出資並補交上述費用。

第十七條 、合夥企業費用

合夥企業應直接承擔的費用包括與合夥企業之設立、運營、終止、解散、清算等相關的下列費用:

1、支付給資產管理公司的管理費用。

2、開辦費。

3、合夥人會議費用。

4、合夥企業年度審計所發生的審計費。

5、必要的媒體費用。

6、合夥企業自身發生地與投資業務及投資項目無關的其他律師費和諮詢費等。

合夥企業費用由合夥企業支付,並在所有合夥人之間根據其實繳出資額按比例分配。作為資產管理公司對合夥企業提供管理及其他服務的對價,各方同意合夥企業在其存續期間應按下列規定相資產管理公司支付管理費。

投資期間按照合夥企業承諾總出資額的2%收取年度管理費用,培育期和回收期內按投資項目尚未退出下灌木的投資成本的2%收取年管理費;如果回收期延遲一年,則管理費按投資項目尚未退出的投資成本的1%收取年管理費。

管理費每半年收取一次,首次管理費的支付,由本合夥企業與設立後的五個工作日內支付給資產管理公司;後期的支付時間是在上次支付日後延六個月的前五個工作日之內。

第十八條 、本合夥企業發生虧損時的債務承擔:

各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______承擔責任。

第七章 :合夥事務的執行

第十九條 、本合夥企業由______人執行合夥事務。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以下簡稱“執行合夥人”)對外代表合夥企業。

第二十條 、全體合夥人對本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以及執行合夥人的選擇產生方式等事項約定如下:

1、由執行合夥人______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委派負責具體執行合夥事務,執行合夥人確保其委派的代表獨立執行有限合夥的事務並遵守本協議的約定。

2、本合夥企業同時委託執行合夥人______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作為資產管理管理公司負責提供資產管理和投資諮詢服務,資產管理公司並負責對合夥企業進行管理,對投資過程進行監督、控制。本合夥企業成立後,應與資產管理公司簽訂委託管理協議。

3、有限合夥人有權對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執行合夥人執行下列事務必須按照如下方式處理:

(一)對於擬投資的項目,必須取得本合夥企業的投資決策委員會(關於本合夥企業的投資委員會的組成、職權等見本協議第二十八條的相關規定)過半數通過後,方X進行投資。

(二)除法律、法規和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合夥企業進行與投資項目相關的對外劃款、轉賬均應按照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決定處理。

1、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檢查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情況。

2、執行合夥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有權督促執行合夥人更正。

第二十一條 、執行合夥人的權限:

1、執行合夥企業日常事務,辦理合夥企業經營過程中相關審批手續。

2、負責合夥企業與資產管理公司之間的資產管理協議的簽訂,通過簽訂資產管理協議由資產管理公司對合夥企業的財產進行管理。

3、代表合夥企業與XX銀行簽署資金託管協議。

4、代表合夥企業簽訂其他合作協議,負責協議的履行。

5、代表合夥企業對各類股權投資項目進行管理,包括但不限於負責合夥企業的投資項目篩選、調查及項目管理等事務。

6、代表合夥企業處理、解決合夥企業涉及的各種爭議和糾紛。

第二十二條 、執行合夥人可獨立決定更換其委派的代表,但更換時應書面通知合夥企業,並辦理相應的企業變更登記手續。合夥企業應將執行事務合夥人代表的變更情況及時通知有限合夥人。

第二十三條 、不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有權監督合夥企業的資產及賬户,包括有權聘請外部審計單位對合夥企業的資金及賬户,包括有權聘請外部審計單位對合夥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進行審計,相關費用由該不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自行承擔。

執行合夥人應當按季度向其他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其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利潤歸全體合夥人組成。合夥人會議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協議約定對本合夥企業事項作出決議。

第二十四條 、合夥人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由執行合夥人負責召集和主持。召開合夥人會議,應當提前7日通知全體合夥人,並將會議議題及表決事項通知全體合夥人。定期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經普通合夥人或代表有限合夥人實際出資額30%以上的有限合夥人提議,可召開臨時會議。

第二十五條 、合夥人按照合夥人會議的有關規定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合夥人會議由全體合夥人按照表決時各自實繳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合夥人會議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過半數表決權的合夥人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或本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條 、合夥企業事項的處理方式

合夥人會議由全體合夥人組成,是本合夥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合夥人會議行使的職權,包括但不限於:

1、決定本合夥企業的存續時間。

2、決定本合夥企業增加或減少承諾資本總額。

3、決定本合夥企業合夥協議的修改。

4、決定本合夥企業解散及清算方案。

5、批准與資產管理公司的《委託管理協議》及修改。

6、批准資產管理公司擬定的基金投資決策管理條例。

7、決定本合夥企業的財務審計機構、法律顧問。

8、決定本合夥企業的分配方案。

9、評估資產管理公司的業績表現。

合夥人會議所作的上述決議必須經代表實際出資額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合夥人通過。

第二十七條 、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第二十八條 、本合夥企業設立投資決策委員會,投資決策委員會按照本協議約定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投資決策委員會由5名委員組成,其中由有限合夥人選舉2名委員,由資產管理公司委派2名委員,其餘1名委員由合夥企業選聘外聘專家擔任(外聘專家應具有會計專業或法律專業的知識背景)。

第二十九條 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決議職權範圍包括:

第三十條 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第三十一條 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第三十二條 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三十三條 制定合夥企業的利潤分配方案。

第三十四條 決定合夥企業資金的劃轉。

第三十五條 選擇確定投資項目,對資產管理公司提交的投資方案進行表決。

第三十六條 投資決策委員會的工作程序如下:

第三十七條 投資決策委員會按照一人一票的方式對合夥企業的事項作出決議。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投資決策委員會作出決議應取得超過半數的委員通過。

第三十八條 投資決策委員會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由執行合夥人負責召集和主持。執行合夥人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第三十九條 投資決策委員會對合夥企業的事項作出決議後,由資產管理公司負責辦理具體事務。

第四十條 投資項目的決策原則為:

第四十一條 所有投資項目須經投資決策委員會審查批准。

第四十二條 一般項目你:經投資決策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同意,形成投資決議,交資產管理公司落實執行。

第四十三條 特殊項目:單筆投資金額超過募集總額20%以上重大投資項目,須經投資決策委員會全部委員一致同意,交資產管理公司落實執行。

第四十四條 、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不得對外代表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人的下列行為,不視為執行合夥事務:

1、參與決定普通合夥人入夥退夥。

2、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

3、參與選擇承辦合夥企業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4、獲取經審計的合夥企業財務會計報告。

5、對涉及自身利益的情況,查閲合夥企業財務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6、在合夥企業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時,向有責任的合夥人主張權利或者提起訴訟。

7、執行事務合夥人怠於行使權利時,督促其行使權利或者為了本企業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

8、依法為本企業提供擔保。

第八章 :入夥與退夥

第四十五條 、合夥人入夥,應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訂立入夥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如實告知原合夥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入夥的有限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1、本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3、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義務。

5、合夥企業累計虧損超過總出資額50%時,有限合夥人可以退貨。

有限合夥人退夥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擅自退夥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除非發生不可抗力願意或進入解散、清算程序,普通合夥人不得退夥。

第四十七條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出除名:

1、未按照本協議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重大損失。

3、執行合夥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發生本協議約定的事由。

合夥人存在上述情形的,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後,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根據本協議有關爭議解決的規定解決。

第九章 :保密規定

第四十八條 、本合夥企業相關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合夥企業與他人簽訂的協議、合夥企業的項目投資計劃、財務會計報告等,均屬於合夥企業的機密資料。任何人不得對外公開或者基於與執行合夥企業相關事務無關的目的使用該等文件。

第四十九條 、除依法應當公開的信息或者根據司法程序的規定應當向有關機構提供的信息之外,任何人均不得通過正式和非正式的途徑向外披露合夥企業相關信息、合夥企業投資的項目情況等任何信息。擬公開被披露的信息在公開披露之前應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第十章 :爭議解決辦法

第五十條 、各合夥人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應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合夥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通過協商、調解不成的,按照如下規定處理: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本協議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一章 :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五十一條 、合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並清算:

1、合夥期限屆滿,合夥人決定不再經營。

2、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3、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4、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5、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6、法律、性質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五十二條 、合夥企業清算辦法應當按照《合夥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

合夥企業解散後,由清算人對合夥企業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結算,處理所有尚未了結的事務,還應當通知和公告債權人。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夥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後十五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夥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清算人主要職責如下:

1、清理合夥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3、清繳所欠税款。

4、清理債權、債務。

5、處理合夥企業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6、代表企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

清算期間,合夥企業存續,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税款、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按照各合夥人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五十三條 、清算結束後,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夥企業註銷登記。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第五十四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其他合夥人,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15日內向其他合夥人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協議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各合夥人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協議。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全體合夥人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協議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協議的能力,則全體合夥人可協商解除協議或暫時延遲協議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需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協議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協議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三章 :違約責任

第五十五條 、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十一條、執行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的規定,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損失。

第四十二條、合夥人逾期繳納其認繳的出資,每逾期1日,應當向其他合夥人支付4‰的違約金,並承擔補償義務;逾期超過180日的,其他合夥人有權將其除名。

第十四章 :其他事項

第四十三條、本協議一式_____份,合夥人各持___份,並報合夥企業登記機關_____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四條、本協議從雙方簽字蓋章之日期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私募基金交易協議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市______區______街______號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託乙方管理其證券賬户資產,賬户資金賬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資產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__,證券經紀商為:__________________,管理服務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義務:

1. 提供證券賬户賬號及密碼以及合同約定金額數量的資產給乙方;

2.於合同簽訂之日足額繳納合同約定金額千分之八的手續費給乙方;

3.合同期滿之日,若該賬户盈利超過6%,則於合同期滿之日支付超出6%的收益的25%的管理費給乙方;賬户收益 計算方式:收益=(期末資產-期初資產)/期初資產*100%;

4.合同期內,不能擅自撤走資金,若提前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時,若收益小於6%,則不支付管理費給乙方;若收益大於6%,則支付超出6%的收益的25%的管理費給乙方;

5.保守乙方商業機密;

6.投資有風險,專業理財雖能創造優良的業績,但不保證100%盈利,若證券資產出現虧損,甲方仍然承擔全額虧損;

甲方權利:

1.對該賬户資產盈虧享有知情權;

2.可以申請提前解除合同;

3.按期收回證券賬户;

4.享有證券賬户除去管理費之外的所有收益;

5.若賬户出現虧損或盈利低於6%,則不支付管理費;

乙方義務:

1.尋找低價、優質、安全的證券投資品種,爭取以較低的價格代甲方投資;對投資進行科學的管理;

2.若管理證券賬户出現15%的虧損,及時聯繫甲方,移交賬户,終止合同。

3.對證券賬户盈虧狀況定期向甲方報告;

4.不得向他人泄露證券賬户信息,保證證券賬户的安全;

5.不承諾保底收益;

6.乙方的投資理念是追求安全而長期穩定的利潤,有義務在確保15%的風險範圍內提高收益;

乙方權利:

1.收取本合同規定費率的手續費;

2.收取證券賬户超出6%以外的收益的25%的管理費;

3.不承擔證券賬户的虧損;

本合同本着相互信任、平等互利的原則,在國家法律許可的範圍之內自願簽訂;甲乙雙方精誠合作,在合同執行期間甲方不得干預乙方任何投資決策, 以免干擾乙方的投資策略及交易計劃。 甲方只需要隨時查詢並監控自己的資金情況即可。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本着誠實守信的原則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簽章):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

私募基金交易協議 篇12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

我們是由資深證券從 業人士組成。正直、誠信、敬業的為客户管理證券資產,本私募“基金”不“坐莊”,(不選擇流通性差的股票、不選擇ST類股票、不選擇權證進行操作)。乙方 對自身情況具有當然告知義務,甲方不對乙方所告知情況做真實性調查,若乙方提供虛假信息所產生一切後果乙方自負。

現經雙方協商,乙方認可以下條款,特簽署合作備忘錄:

第一條:乙方為有穩定職業、合法正當的固定收入,能夠承擔完全的民事行為責任的自然人。

第 二條:本次委託管理資產為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 _____元_____角_____分),委託賬户為_________證券公司,賬號為___________。所委託管理資產非借貸或者挪用公款及其 他所有根據《證券法》所認定的違規資金。

第三條:客户不得將我方交易之投資信息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第四條:客户將交易密碼提供給甲方,甲 方不得更改密碼;資金存取密碼客户自行保留,甲方只對客户證券賬户內資產進行管理,決定買賣並實施,乙方不得干涉。甲方每個交易周必須提供一次資產情況表 予乙方,提供方式包括:電子郵件或傳真或特快專遞。成功傳達與否以有效通訊記錄為據,不以是否簽收或閲讀為據。

第五條:乙方是當然的存取款資格唯一擁有方,也是該賬户資產的法定擁有者。甲方無權提取乙方賬户內資金以及將該賬户證券轉移到任何第三方。

第六條:雙方約定當總資產虧損_______時,即(_________元),則結束合作,本協議自動終止。甲方若在未經得乙方同意,繼續對該賬户操作,而產生虧損,甲方需承擔損失。

第七條:贏利後乙方決定是否需要支付資產管理費予甲方,若未支付資產管理費,甲方不得索賠;根據同等責任,乙方若出現虧損,乙方不得索賠,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甲方的工作。

第 八條:合作12個月淨利潤達到30%以上(包括30%),即(________元),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管理費為淨利潤的30%;若在合作的12個月內,賬 户資產增值沒有達到30%,則甲方不得收取管理費。合作開始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_____,停止時間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若期間賬户資產達到30%或以上,甲方可隨時結束賬户操作,以現金形式體現資產,並可以向乙方收取淨利潤的 30%作為資產管理費。

第九條:以上條款所規定之乙方責任與義務,若乙方在執行中予以違背,則雙方合作立即終止。所產生利潤,甲方不得向乙方索取;所造成之一切既有或將來出現的損失,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賠。雙方結束合作。

以上條款,經過雙方認真協商與核對,無異議後確認簽署。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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