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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出境旅遊合同(樣式二)(精選17篇)

北京市出境旅遊合同(樣式二)(精選17篇)

北京市出境旅遊合同(樣式二) 篇1

旅遊者:

北京市出境旅遊合同(樣式二)(精選17篇)

組團旅行社: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旅遊局

使用説明

1、本合同為示範文本,適用於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經營出境組團旅遊業務的旅行社與依法允許出境的旅遊者之間締結的出境組團旅遊服務關係。

出境組團旅遊服務,是指由旅行社負責將旅遊團隊送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含港、澳、台地區)的城市或旅遊景點,並親自或委託他人為旅遊者提供的交通、餐飲、住宿、遊覽等旅遊服務活動。

2、示範文本由背書式《通用條款》和約定式《專用條款》共同組成。《通用條款》是對出境組團旅遊活動中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責任等問題做出的在行業內通行適用的規定,而《專用條款》是雙方當事人對旅遊者情況、旅遊內容安排、爭議解決方式等特殊性內容做出的補充約定。

3、旅遊者在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閲讀本合同各項條款,特別是《通用條款》第2條、第3條、第5條、第6條、第8條和《專用條款》第4條。填寫完畢後,請旅遊者保存原件,旅行社保存複寫聯。

4、《專用條款》第2條中的“行程時間”是以自然日(0:00-24:00)為計算依據的,旅行社應當在簽訂合同前告知旅遊者行程起始時間等有關事宜。

5、旅遊者請保存好旅遊活動中的有關票據、證明和資料,以便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作為投訴憑據、索賠證據。

北京市旅遊局通訊地址:朝陽區建外大街28號,郵編:100022。

北京市旅行社服務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電話:。

國家旅遊局通訊地址:建國門內大街甲9號,郵編:100740。

國家旅遊局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電話:。

6、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當事人還可以書面形式對合同內容予以變更或補充,但變更或補充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通用條款》中規定應當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通用條款》為準。標有團號、出發日期的《出境旅遊行程表》、《行程須知》均為合同組成部分。

北京市出境旅遊合同通用條款

第一條旅遊者的權利

(一)自主選擇旅行社的權利。旅遊者有權自主選擇具有出境旅遊組團資格的旅行社,並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遊服務。

(二)知悉旅行社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旅遊者有權要求旅行社如實提供《出境旅遊行程表》和《行程須知》,並有權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飲、交通、服務標準等方面的真實情況。

(三)要求旅行社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旅遊者有權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約定和《出境旅遊行程表》安排旅行遊覽並協調處理相關事宜;有權要求旅行社為旅遊團隊委派持有《領隊證》的領隊人員代表旅行社安排境外旅遊活動並協調處理相關事宜。

(四)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旅遊者有權要求旅行社人員按照合同約定帶團到行程國家或地區合法購物場所自願購物,有權拒絕違反合同約定的購物安排。

(五)自主選擇自費項目的權利。旅遊者有權拒絕旅行社推薦的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

(六)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的權利。

(七)對旅行社服務進行監督的權利。旅遊者有權對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批評、建議,或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第二條旅遊者的義務

(一)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旅遊者應當自尊、自重、自愛,維護國家和民族的尊嚴與形象,舉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場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權利和利益。旅遊者在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三)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旅遊者應當保守國家祕密,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尊重領隊和導遊的人格,遵守行程國家或地區的法令,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四)如實提交相關材料,告知相關信息。旅遊者應當在出境旅遊申辦和行程中提供身份、健康等方面的真實情況,如實填寫有關資料,履行合法手續。

(五)遵守合同約定,協助旅行社完成旅遊服務。旅遊者應當按照約定支付旅遊費用,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遊活動,並對旅行社的服務活動予以積極配合,不得因個人原因強迫旅行社改變旅遊團隊的行程或擅自離團活動,不得在境外滯留不歸。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識,提高自我保護意識。旅遊者應當參加旅行社組織的行前説明會,並可以自行選擇和購買旅遊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旅遊過程中應當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採取其他保護措施。

(七)境外糾紛境內解決。旅遊者在旅遊過程中與旅行社發生糾紛,應當本着平等的原則協商解決或在行程結束後通過《專用條款》中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解決。旅遊者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實施違反行程國家或地區法令的行為或採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擴大影響及損失,以強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條件。

(八)攜帶的行李物品及貨幣應當符合我國和行程國家或地區的有關規定。旅遊者不得攜帶違禁物品出入境。

第三條旅行社的權利

(一)核實旅遊者提供相關信息資料的權利。

(二)按照合同約定向旅遊者收取全部旅遊費用的權利。

(三)按照合同約定選擇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遊配套服務的權利。

(四)拒絕旅遊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權利。

第四條旅行社的義務

(一)向旅遊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和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出境旅遊組團社經營許可證》。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三)通過告知網址、統一公示等方式為旅遊者提供本合同涉及的國家旅遊局有關文件的查閲條件或方法。

(四)在出發前向旅遊者提供《出境旅遊行程表》和《行程須知》,書面告知旅遊過程中可能涉及的行程國家或地區的重要規定、風俗習慣、安全避險、境外小費支付標準及其他注意事項,就旅遊的具體行程安排、各項服務標準等情況向旅遊者做如實陳述,不得做虛假、誤導性的書面或口頭宣傳,並應當向旅遊者推薦旅遊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

(五)按照合同約定為旅遊者提供旅遊服務,且不得低於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六)所提供的服務符合保障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遊服務項目,應當向旅遊者做出真實的説明和明確的警示,並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七)旅遊過程中不得強制旅遊者購物,安排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應當徵得旅遊者同意。

(八)應當向旅遊者提供發票等消費憑證。

第五條旅遊費用

(一)旅遊費用包含以下費用:

1、代辦證件、手續的費用;

2、境外交通客票費:如遇票價調整,客票費的退、補按照《民法典》第63條的規定執行;

3、餐飲住宿費: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費餐飲;

4、遊覽費;

5、旅遊服務費: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務人員的服務費;

6、團隊簽證費;

7、國外機場税。

(二)旅遊費用不包含以下費用:

1、非合同約定行程發生的費用;

2、自費項目有關費用;

3、自由活動期間的費用;

4、護照費;

5、境內地面服務費;

6、出境機場税;

7、國內段交通費;

8、境外小費;

9、行程中發生的旅遊者個人費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飲料及酒類費;個人傷病醫療費、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等;

10、“(一)”款中未列明的其他費用。

(三)對旅遊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應當在《專用條款》中予以註明。

第六條旅遊手續

本合同涉及的各項旅遊手續除另有約定外,均由旅行社代為辦理。雙方約定由旅遊者自行辦理的,旅遊者應當保證自備手續符合旅行要求,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旅遊內容變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政府行為等)或不可歸責於旅行社的意外情況(天氣變化、道路堵塞、列車航班晚點、重大禮賓活動等),導致無法按照約定的線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徵得團隊內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後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但團隊成員無法達成三分之二多數意見或因情況緊急無法徵求意見時,由旅行社決定;因變更而超出的費用由旅遊者承擔,節省的費用應當返還旅遊者。

(二)除前款規定的情況外,旅行社不得單方變更旅遊內容。

第八條責任約定

(一)違約責任

1、旅遊者違約責任

(1)旅遊者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遊費用的,應當每日按照遲延支付費用0.3%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2)旅遊者因違約、自身過錯、自由活動期間內的行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由其自行承擔;由此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旅遊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旅遊者因違反行程國家或地方的法令而被拘留、遣返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責任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其自行承擔;由此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旅遊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旅行社違約責任

(1)在代辦旅遊手續或旅遊的過程中,旅行社因未盡妥善保管義務而遺失、毀損旅遊者證件、手續的,或代辦的手續因旅行社過錯存在瑕疵的,旅行社應當積極協助旅遊者補辦相關手續,並承擔補辦手續所需直接費用及其他應當支付的合理費用;因上述行為影響旅遊行程的,旅行社還應當賠償由此給旅遊者造成的損失,該損失包括因滯留而必須支付的費用、無法繼續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遊費用等。

(2)旅行社提供的旅遊服務未達到合同約定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進行賠償。除為滿足旅遊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遊過程中實際提供的餐飲、住宿、交通等標準高於合同約定的,增加的相應費用由旅行社承擔。

(3)屬於《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規定以外的因旅行社過錯給旅遊者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害,根據《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定》由保險公司按照有關標準賠付,旅行社應當積極向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事宜。

(4)旅行社委託的地接社有違反本合同約定行為的,視同旅行社違約,應當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約定向旅遊者承擔違約責任。

(5)旅行社擅自將旅遊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的,旅遊者有權解除合同,並可以要求原旅行社賠償由此給其造成的損失;旅遊者在出發時或出發後才得知存在被擅自轉社出團情況的,除有權要求原旅行社賠償損失外,還有權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遊費用總額5%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二)補救責任

因一方違約發生損失後,未違約方應當積極採取措施配合違約方防止損失擴大,沒有及時採取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就擴大的損失應當自行承擔責任,無權要求違約方賠償;但為防止損失擴大而發生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三)成行前的解約責任

1、旅遊者解約責任

因旅遊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遊者:

(1)應當提前15日(不含)書面通知旅行社,並承擔旅行社代辦證件、手續等實際發生的費用。

(2)未提前15日通知旅行社的,應當按照旅遊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並承擔旅行社代辦證件、手續等實際發生的費用。

(3)未能按照約定時間及地點集合出發,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視為解除合同,應當依據前款的規定承擔解約責任。

凡屬上述情況的,旅行社保留註銷簽證的權利。

2、旅行社解約責任

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

(1)應當提前7日(不含)書面通知旅遊者,並承擔代辦證件、手續等實際發生的費用。

(2)如未提前7日通知旅遊者的,應當按照旅遊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並承擔代辦證件、手續等實際發生的費用。

3、安全解約責任

因旅遊線路涉及的城市、景點發生社會動盪、恐怖活動、重大傳染性疫情、自然災害等有可能嚴重危及旅遊者人身安全的情況,且雙方又未能達成變更協議的,雙方均可在出發前書面通知對方解除合同,旅遊費用在扣除實際發生的費用後返還旅遊者,解約方無需承擔其他解約責任。

4、對通知時間和方式雙方另有約定的,應當在《專用條款》中予以註明。

(四)行程中的解約責任

1、旅遊者在行程中單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願放棄某項旅遊項目的,旅行社有權不予退還相應旅遊費用。旅遊者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參加旅遊項目或未能及時搭乘交通工具的,視為自願放棄。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2、旅行社除為旅遊團隊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否則應當承擔由此給旅遊者造成的實際損失。

(五)免責條款

1、任何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證明。

2、對由於列車、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誤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於旅行社的原因導致旅遊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但應當積極協助解決旅遊者與責任方之間的糾紛。

3、是否給予簽證,是否准予出、入境,為有關機關的行政權力。如因旅遊者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問題不能及時辦理簽證而影響行程的,以及被有關機關拒發籤證或不準入境、出境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旅遊者自行承擔,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權力機關政策調整造成旅行證件、簽證延誤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如發生費用,由旅遊者承擔。

第九條換匯規定

旅行社為旅遊者提供換匯的必要手續,旅遊者持有關證件自行到銀行換匯。

專用條款

旅遊者:組團旅行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旅遊者和旅行社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出境組團旅遊的有關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旅遊者情況

旅遊者人數為人,姓名、性別、年齡、身體健康狀況為:。

第二條旅遊手續

以下旅遊手續由旅遊者自行辦理:護照、簽證、出境機票、。

第三條旅遊內容及安排

(一)合同報價以人以上成行為基準。

(二)成行團號:(或在行前説明會告知)。

(三)行程時間共計日,行程中的在途時間包含在內。

(四)出發地點及時間:。

(五)返回地點及時間:。

(六)旅遊線路:(主要景點應當註明保證旅遊者實際遊覽的最少時間)。

(七)成人旅遊費用為元(人民幣)/人,兒童(歲(含)以下)旅遊費用為元(人民幣)/人,總計為元。

(八)住宿時如遇單人房間,住宿差價的解決辦法為:。

(九)關於旅遊費用的特別約定:。

(十)旅遊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時間:。

(十一)國際間交通工具:。

(十二)住宿標準:。

(十三)餐飲標準:。

(十四)購物安排:購物次數不超過次,購物場所經營品種主要為。

第四條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

旅行社轉讓合同選用第種方式:

1、出發前經旅遊者書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證不降低旅遊服務標準的前提下將旅遊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並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內容對旅遊者承擔先行賠償責任;賠償後,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讓旅行社追償。

2、出發前經旅遊者書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證不降低旅遊服務標準的前提下將旅遊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旅遊者應當與受讓旅行社就《專用條款》重新達成協議,並由受讓旅行社對旅遊者承擔責任。

第五條不成團安排

(一)報團人數未達到成行基準時,旅行社應當提前7日(不含)通知旅遊者,雙方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遊者一次性退還全部旅遊費用。

2、旅行社建議將旅遊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

3、旅行社建議旅遊者延期或更改旅遊線路,如旅遊者同意則改簽旅遊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遊者補足。

(二)旅行社未提前7日通知旅遊者的,應當按照《通用條款》第8條的有關規定承擔解約責任。

第六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監所、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投訴;協商、投訴解決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七條其他約定。

旅遊者(簽章):旅行社(簽章):

住所:住所:

電話:電話:

證照號碼:簽約代表:

簽訂時間: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簽訂地點:

北京市出境旅遊合同(樣式二) 篇2

合同編號:

旅遊者:

出境組團旅行社: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旅遊局監製

使用説明

1、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出境旅遊組團社與旅遊者之間締結出境組團旅遊服務關係適用本合同。本合同由背書式通用條款和約定式專用條款共同組成。旅遊者在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閲讀合同各項條款,特別是《通用條款》第二條、第五條、第六條、第八條和《專用條款》第四條。本合同中旅遊者簡稱為甲方,出境旅遊組團社簡稱為乙方。

2、填寫本合同請逐頁標明“合同編號”,填寫完畢後,請乙方保存複寫聯,甲方保存原件。

3、本合同專用條款第三條中的“行程時間”是以自然日(0:00-24:00)為計算依據的,甲方在簽訂合同前請問清行程有關事宜。

4、甲方請保存好旅_____程中的有關票據、證明和資料,以便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作為投訴憑據、索賠證據。

北京市旅遊局通訊地址:朝陽區建外大街28號,郵編:100022。

北京市旅遊社服務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電話:。

國家旅遊局通訊地址:建國門內大街甲9號,郵編:100740。

國家旅遊局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投拆電話:。

5、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雙方可以書面形式對本合同內容予以變更或補充,但變更或補充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規定應當由乙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標有團號、出發日期的《出境旅_____程表》、《行程須知》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專用條款

旅遊者(甲方):____________

出境旅遊組團社(乙方):________

根據《_____》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出境組團旅遊的有關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情況

甲方應當為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允許出境的中國公民。

甲方人數為______人,姓名、性別、年齡、身體健康狀況為:_________。

第二條?旅遊手續

以下旅遊手續由甲方自行辦理:護照、簽證、出境機票、_______?。

第三條?旅遊內容及安排

乙方負責組團為甲方提供出境旅遊服務。合同報價以__人成行為基準。

行程時間共計______日,行程中的在途時間包含在內。

成行團號:________(或在行前説明會告知)。

出發地點及時間:____________。

返回地點及時間:____________。

目的地國家(地區)旅遊線路:____________。

旅遊費用為_____元(人民幣)/人,總計為_____元。

關於旅遊費用的特別約定:__________________。

旅遊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國際間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

餐飲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不成團安排

因報團人數未達到成行基準而不成團時,乙方應當提前7日(不含)通知甲方,雙方按下列第__種方式解決:

1、解除合同。

2、解除合同,乙方建議甲方與其他旅行社拼團;若甲方接受建議的,應當與拼團旅行社另行簽訂旅遊合同。

3、建議甲方延期或更改旅遊線路,如甲方同意則改簽旅遊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乙方退還或由甲方補足。

4、乙方未提前7日通知甲方的,應當按照《通用條款》第八條中成行前解約責任的有關規定承擔責任。

第五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國內旅遊質監所、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申請調解,或向有關_____申訴,協商、調解或申訴解決不成的,向_____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_____條款或_____協議申請_____。

第六條?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用條款

第一條?甲方的權利

(一)自主選擇旅行社的權利。甲方有權自主選擇具有出境旅遊組團資格的旅行社,並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遊服務。

(二)知悉乙方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如實提供《出境旅_____程表》和《行程須知》,並告知有關服務價格、住宿、餐飲、交通服務標準等方面的真實情況。

(三)人身、財產不受侵害的權利。

(四)要求乙方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和《出境旅_____程表》安排旅行遊覽;有權要求乙方為旅遊團隊委派持有《領隊證》的領隊人員代表乙方安排境外旅遊活動並協調處理相關事宜。

(五)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人員按照合同約定帶團到行程國家或地區合法購物場所自願購物,有權拒絕違反合同約定的購物安排。

(六)自主選擇自費項目的權利。甲方有權拒絕乙方人員推薦的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

(七)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的權利。

(八)對乙方服務進行監督的權利。甲方有權對乙方侵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批評、建議,或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第二條?甲方的義務

(一)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甲方應當自尊、自重、自愛,維護國家和民族的尊嚴與形象,舉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場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權利和利益。甲方在行使權利的同時,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三)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甲方應當保守國家祕密,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尊重領隊和導遊的人格,遵守行程國家或地區的法令,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

(四)如實提交相關材料,告知相關信息。甲方應當在出境旅遊申辦和行程中提供真實情況,如實填寫有關資料,履行合法手續。甲方應當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遊活動,並將健康狀況如實告知乙方。

(五)遵守合同約定,自覺履行合同義務。甲方應當按照約定支付旅遊費用,在行程中應當遵守團隊紀律,不得因個人原因強迫乙方改變旅遊團隊行程或擅自離團活動,不得在境外滯留不歸。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識,提高自我保護意識。甲方應當參加乙方組織的行前説明會,並自行選擇和購買旅遊人身意外_____及其他_____,行程中應當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採取其他保護措施。

(七)境外糾紛境內解決。出境旅遊過程中甲乙雙方之間發生糾紛,應當本着平等的原則協商解決或在回國後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甲方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在境外拒絕登機(車、船)、實施違反行程國家或地區法令的行為或採取其他拖延行程、擴大影響的措施強迫乙方接受其提出的條件。

(八)攜帶的貨幣及行李物品應當符合我國和行程國家或地區的有關規定。不得攜帶違禁物品出入境。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

(一)享有在出發前向甲方收取約定旅遊費用的權利。

(二)享有核實甲方提供資料的權利。

(三)享有按照服務標準安排交通工具,酒店、接待社的權利。

(四)不成團時,有建議甲方轉入本社其他團隊或者其他社團隊的權利。

(五)享有在緊急情況下根據實際情況臨時處置問題的權利,但不得損害旅遊團隊的根本利益。

第四條?乙方的義務

(一)應當向甲方出示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出境旅遊組團社經營許可證》。

(二)應當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_____的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_____。

(三)應當就出境旅遊的具體行程、標準、購物等情況向甲方做如實陳述,不得做虛假、誤導性的書面或口頭宣傳。

(四)應當召開行前説明會,並向甲方提供《出境旅_____程表》和旅遊項目具體內容,書面告知出境旅遊過程中可能涉及的行程國家或地區的重要規定、風俗習慣、安全避險、境外小費支付標準及其他注意事項,並向甲方推薦旅遊人身意外_____及其他_____。

(五)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拼團。

(六)應當本着謹慎、周到的原則按照合同約定為甲方提供旅遊服務,提供的服務不得低於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七)出境旅遊過程中安排合同約定之外的自費項目,應當徵得甲方同意,不得強行安排甲方購物。

(八)應當向甲方出具或提供發票等消費憑證。

第五條?旅遊費用

旅遊費用不包含以下費用:護照費、境內地面服務費、出境機場税、國內段交通費、行李物品的保管費及超重費、自費項目有關費用、自由活動期間的交通費及餐費、計劃外行程費用、境外小費。

雙方另有約定的,應當在專用條款中予以註明。

第六條?旅遊手續

本合同涉及的各項旅遊手續除另有約定外,均由乙方代為辦理,甲方應當積極提供有關協助。雙方約定由甲方自行辦理的,甲方應當保證自備手續符合旅行要求,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旅遊內容變更

行程中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乙方的原因,導致無法按照約定線路、交通、食宿等標準繼續履行合同的,乙方可在徵得團隊內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後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但團隊成員無法達成三分之二多數意見的或因情況緊急無法徵求意見的,由乙方決定;因變更而超出的費用由甲方承擔,節省的費用應當返還甲方。

除前款規定的情況以外,乙方不得單方變更旅遊內容。

第八條?責任約定

(一)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或由於甲方自身過錯、自由活動期間內的行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因違反有關國家或地區法令而被懲罰、拘留、遣返或追究其他法律責任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違約責任

(2)乙方擅自增加、減少、變更旅遊項目,以及提供的旅遊服務未達到合同約定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進行賠償。除為滿足甲方的特殊要求以外,若出境旅遊過程中實際提供的餐飲、住宿、交通標準高於合同約定的,增加的相應費用由乙方承擔。

(3)屬於《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規定以外的因乙方過錯給甲方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根據《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_____的規定》由_____公司按照有關標準予以賠償。

(4)乙方委託的境外旅行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視同乙方違約,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5)乙方擅自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拼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要求乙方承擔由此給其造成的損失;甲方在出發前才得知存在擅自拼團情況的,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旅遊費用總額的5%作為違約金。

(二)補救責任

因一方違約發生損失後,未違約方應當積極採取措施配合違約方防止損失擴大,沒有及時採取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就擴大的損失應當自行承擔責任,無權要求違約方賠償。

(三)成行前的解約責任

1、甲方解約責任

因甲方原因解除合同的:

(1)應當提前15日(不含)書面通知乙方,在扣除手續費100元后,乙方應當一次性退還甲方支付的剩餘旅遊費用。

(2)出發前15日(含)至9日(含)內解約的,除扣除手續費100元以外,甲方還應當支付旅遊費用總額的5%作為違約金並支付簽證費等實際發生的費用。

(3)出發前8日(含)至4日(含)內解約的,除扣除手續費100元以外,甲方還應當支付旅遊費用總額的10%作為違約金並支付簽證費等實際發生的費用。

(4)出發前3日(含)內解約的,除扣除手續費100元以外,甲方還應當支付旅遊費用總額的20%作為違約金並支付簽證費等實際發生的費用。

(5)聖誕、春節、五一、十一旅遊旺季出發前15日內(含)解約的,除扣除手續費100元以外,甲方還應當支付旅遊費用總額的30%作為違約金並支付簽證費等實際發生的費用。

甲方未能按照約定時間及地點集合出發,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視為解除合同,應當依據前款規定承擔解約責任。

2、?乙方解約責任

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的:

(1)應當提前7日(不含)書面通知甲方,支付違約金100元,並一次性退還甲方支付的旅遊費用。

(2)如乙方未提前7日通知甲方的,除一次性退還甲方支付的旅遊費用以外,還應當按照旅遊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3)聖誕、春節、五一、十一旅遊旺季乙方未提前7日通知甲方的,除一次性退還甲方支付的旅遊費用以外,還應當按照旅遊費用總額的30%支付違約金。

3、?因旅遊線路涉及的城市、景點發生社會動盪、_____活動、重大傳染性_____、自然災害等有可能嚴重危及甲方人身安全的情況,且雙方又未能達成變更協議的,雙方均可在成行前解除合同,旅遊費用在扣除簽證費等實際發生的費用後返還甲方,解約方無需承擔其他解約責任,但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4、雙方對解除合同的通知時間和方式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四)行程中的解約責任

甲方在行程中單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願放棄某項旅遊項目的,乙方有權不予退還相應旅遊費用。甲方未能按照合同安排及時參加旅遊項目或未能及時搭乘交通工具的,視為自願放棄。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乙方在行程中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否則應當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五)免責條款

1、任何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證明。

2、是否給予簽證,是否准予出、入境,為有關機關的行政權力。如因甲方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問題不能及時辦理簽證而影響行程的,以及被有關機關拒發籤證或不準入境、出境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權力機關政策調整造成旅行證件、簽證延誤的,乙方不承擔責任。如發生費用,由甲方承擔。

4、對由於航班延誤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於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乙方不承擔責任,但應當積極協助解決甲方與責任方之間的糾紛。

第九條?換匯規定

乙方為甲方提供換匯的必要手續,甲方持有關證件自行到銀行換匯。

北京市出境旅遊合同(樣式二) 篇3

使用説明

1、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出境旅遊組團社與旅遊者之間締結出境組團旅遊服務關係適用本合同。本合同由背書式通用條款和約定式專用條款共同組成。旅遊者在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閲讀合同各項條款,特別是《通用條款》第二條、第五條、第六條、第八條和《專用條款》第四條。本合同中旅遊者簡稱為甲方,出境旅遊組團社簡稱為乙方。

2、填寫本合同請逐頁標明“合同編號”,填寫完畢後,請乙方保存複寫聯,甲方保存原件。

3、本合同專用條款第三條中的“行程時間”是以自然日(0:00-24:00)為計算依據的,甲方在簽訂合同前請問清行程有關事宜。

4、甲方請保存好旅遊行程中的有關票據、證明和資料,以便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作為投訴憑據、索賠證據。

北京市旅遊局通訊地址:朝陽區建外大街28號,郵編:100022。

北京市*遊社服務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電話:。

國家旅遊局通訊地址:建國門內大街甲9號,郵編:100740。

國家旅遊局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投拆電話:。

5、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雙方可以書面形式對本合同內容予以變更或補充,但變更或補充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規定應當由乙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標有團號、出發日期的《出境旅遊行程表》、《行程須知》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專用條款

旅遊者(甲方):____

出境旅遊組團社(乙方):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出境組團旅遊的有關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方情況

甲方應當為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允許出境的中國公民。

甲方人數為__人,姓名、性別、年齡、身體健康狀況為:_______。

第二條 旅遊手續

以下旅遊手續由甲方自行辦理:護照□、簽證□、出境機票□、_______ 。

第三條 旅遊內容及安排

乙方負責組團為甲方提供出境旅遊服務。合同報價以__人成行為基準。

行程時間共計__日,行程中的在途時間包含在內。

成行團號:____(或在行前説明會告知)。

出發地點及時間:____。

返回地點及時間:____。

目的地國家(地區)旅遊線路:________。

旅遊費用為_____元(人民幣)/人,總計為_____元。

關於旅遊費用的特別約定:______。

旅遊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時間:______。

國際間交通工具:______。

住宿標準:_____。

餐飲標準:_____。

購物安排:_____。

第四條 不成團安排

因報團人數未達到成行基準而不成團時,乙方應當提前7日(不含)通知甲方,雙方按下列第__種方式解決:

1、解除合同。

2、解除合同,乙方建議甲方與其他旅行社拼團;若甲方接受建議的,應當與拼團旅行社另行簽訂旅遊合同。

3、建議甲方延期或更改旅遊線路,如甲方同意則改簽旅遊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乙方退還或由甲方補足。

4、乙方未提前7日通知甲方的,應當按照《通用條款》第八條中成行前解約責任的有關規定承擔責任。

第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國內旅遊質監所、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申請調解,或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訴,協商、調解或申訴解決不成的,向_____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六條 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

通用條款

第一條 甲方的權利

(一)自主選擇旅行社的權利。甲方有權自主選擇具有出境旅遊組團資格的旅行社,並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遊服務。

(二)知悉乙方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如實提供《出境旅遊行程表》和《行程須知》,並告知有關服務價格、住宿、餐飲、交通服務標準等方面的真實情況。

(三)人身、財產不受侵害的權利。

(四)要求乙方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和《出境旅遊行程表》安排旅行遊覽;有權要求乙方為旅遊團隊委派持有《領隊證》的領隊人員代表乙方安排境外旅遊活動並協調處理相關事宜。

(五)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人員按照合同約定帶團到行程國家或地區合法購物場所自願購物,有權拒絕違反合同約定的購物安排。

(六)自主選擇自費項目的權利。甲方有權拒絕乙方人員推薦的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

(七)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的權利。

(八)對乙方服務進行監督的權利。甲方有權對乙方侵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批評、建議,或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第二條 甲方的義務

(一)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甲方應當自尊、自重、自愛,維護國家和民族的尊嚴與形象,舉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場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權利和利益。甲方在行使權利的同時,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三)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甲方應當保守國家祕密,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尊重領隊和導遊的人格,遵守行程國家或地區的法令,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

(四)如實提交相關材料,告知相關信息。甲方應當在出境旅遊申辦和行程中提供真實情況,如實填寫有關資料,履行合法手續。甲方應當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遊活動,並將健康狀況如實告知乙方。

(五)遵守合同約定,自覺履行合同義務。甲方應當按照約定支付旅遊費用,在行程中應當遵守團隊紀律,不得因個人原因強迫乙方改變旅遊團隊行程或擅自離團活動,不得在境外滯留不歸。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識,提高自我保護意識。甲方應當參加乙方組織的行前説明會,並自行選擇和購買旅遊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行程中應當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採取其他保護措施。

(七)境外糾紛境內解決。出境旅遊過程中甲乙雙方之間發生糾紛,應當本着平等的原則協商解決或在回國後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甲方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在境外拒絕登機(車、船)、實施違反行程國家或地區法令的行為或採取其他拖延行程、擴大影響的措施強迫乙方接受其提出的條件。

(八)攜帶的貨幣及行李物品應當符合我國和行程國家或地區的有關規定。不得攜帶違禁物品出入境。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

(一)享有在出發前向甲方收取約定旅遊費用的權利。

(二)享有核實甲方提供資料的權利。

(三)享有按照服務標準安排交通工具,酒店、接待社的權利。

(四)不成團時,有建議甲方轉入本社其他團隊或者其他社團隊的權利。

(五)享有在緊急情況下根據實際情況臨時處置問題的權利,但不得損害旅遊團隊的根本利益。

第四條 乙方的義務

(一)應當向甲方出示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出境旅遊組團社經營許可證》。

(二)應當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三)應當就出境旅遊的具體行程、標準、購物等情況向甲方做如實陳述,不得做虛假、誤導性的書面或口頭宣傳。

(四)應當召開行前説明會,並向甲方提供《出境旅遊行程表》和旅遊項目具體內容,書面告知出境旅遊過程中可能涉及的行程國家或地區的重要規定、風俗習慣、安全避險、境外小費支付標準及其他注意事項,並向甲方推薦旅遊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

(五)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拼團。

(六)應當本着謹慎、周到的原則按照合同約定為甲方提供旅遊服務,提供的服務不得低於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七)出境旅遊過程中安排合同約定之外的自費項目,應當徵得甲方同意,不得強行安排甲方購物。

(八)應當向甲方出具或提供發票等消費憑證。

第五條 旅遊費用

本合同約定的旅遊費用包含以下費用:團隊簽證費、手續費、國際間交通費、遊覽交通費、住宿房費、餐費(一日三餐,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費餐飲)、旅遊景點門票費、導遊服務費、國外機場税。

旅遊費用不包含以下費用:護照費、境內地面服務費、出境機場税、國內段交通費、行李物品的保管費及超重費、自費項目有關費用、自由活動期間的交通費及餐費、計劃外行程費用、境外小費。

雙方另有約定的,應當在專用條款中予以註明。

第六條 旅遊手續

本合同涉及的各項旅遊手續除另有約定外,均由乙方代為辦理,甲方應當積極提供有關協助。雙方約定由甲方自行辦理的,甲方應當保證自備手續符合旅行要求,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 旅遊內容變更

行程中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乙方的原因,導致無法按照約定線路、交通、食宿等標準繼續履行合同的,乙方可在徵得團隊內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後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但團隊成員無法達成三分之二多數意見的或因情況緊急無法徵求意見的,由乙方決定;因變更而超出的費用由甲方承擔,節省的費用應當返還甲方。

除前款規定的情況以外,乙方不得單方變更旅遊內容。

第八條 責任約定

(一)違約責任

1、 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或由於甲方自身過錯、自由活動期間內的行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因違反有關國家或地區法令而被懲罰、拘留、遣返或追究其他法律責任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違約責任

(1)代為辦理旅遊手續或在出境旅遊過程中乙方因未盡妥善保管義務而遺失、毀損甲方證件、機票的,或代為辦理的旅遊手續存在瑕疵的,乙方應當積極協助甲方補辦相關手續,並承擔補辦手續所需直接費用及其他應當支付的合理費用;因上述行為影響甲方旅遊行程的,乙方還應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該損失包括因滯留而必須支付的費用、無法繼續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遊費用等等。

(2)乙方擅自增加、減少、變更旅遊項目,以及提供的旅遊服務未達到合同約定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進行賠償。除為滿足甲方的特殊要求以外,若出境旅遊過程中實際提供的餐飲、住宿、交通標準高於合同約定的,增加的相應費用由乙方承擔。

(3)屬於《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規定以外的因乙方過錯給甲方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根據《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定》由保險公司按照有關標準予以賠償。

(4)乙方委託的境外旅行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視同乙方違約,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5)乙方擅自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拼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要求乙方承擔由此給其造成的損失;甲方在出發前才得知存在擅自拼團情況的,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旅遊費用總額的5%作為違約金。

(二)補救責任

因一方違約發生損失後,未違約方應當積極採取措施配合違約方防止損失擴大,沒有及時採取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就擴大的損失應當自行承擔責任,無權要求違約方賠償。

(三)成行前的解約責任

1、甲方解約責任

因甲方原因解除合同的:

(1)應當提前15日(不含)書面通知乙方,在扣除手續費100元后,乙方應當一次性退還甲方支付的剩餘旅遊費用。

(2)出發前15日(含)至9日(含)內解約的,除扣除手續費100元以外,甲方還應當支付旅遊費用總額的5%作為違約金並支付簽證費等實際發生的費用。

(3)出發前8日(含)至4日(含)內解約的,除扣除手續費100元以外,甲方還應當支付旅遊費用總額的10%作為違約金並支付簽證費等實際發生的費用。

(4)出發前3日(含)內解約的,除扣除手續費100元以外,甲方還應當支付旅遊費用總額的20%作為違約金並支付簽證費等實際發生的費用。

(5)聖誕、春節、五一、十一旅遊旺季出發前15日內(含)解約的,除扣除手續費100元以外,甲方還應當支付旅遊費用總額的30%作為違約金並支付簽證費等實際發生的費用。

甲方未能按照約定時間及地點集合出發,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視為解除合同,應當依據前款規定承擔解約責任。

凡屬上述情況,乙方保留註銷簽證的權利。

2、 乙方解約責任

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的:

(1)應當提前7日(不含)書面通知甲方,支付違約金100元,並一次性退還甲方支付的旅遊費用。

(2)如乙方未提前7日通知甲方的,除一次性退還甲方支付的旅遊費用以外,還應當按照旅遊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3)聖誕、春節、五一、十一旅遊旺季乙方未提前7日通知甲方的,除一次性退還甲方支付的旅遊費用以外,還應當按照旅遊費用總額的30%支付違約金。

凡屬上述情況,簽證費等實際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 因旅遊線路涉及的城市、景點發生社會動盪、恐怖活動、重大傳染性疫情、自然災害等有可能嚴重危及甲方人身安全的情況,且雙方又未能達成變更協議的,雙方均可在成行前解除合同,旅遊費用在扣除簽證費等實際發生的費用後返還甲方,解約方無需承擔其他解約責任,但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4、雙方對解除合同的通知時間和方式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四)行程中的解約責任

甲方在行程中單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願放棄某項旅遊項目的,乙方有權不予退還相應旅遊費用。甲方未能按照合同安排及時參加旅遊項目或未能及時搭乘交通工具的,視為自願放棄。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乙方在行程中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否則應當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五)免責條款

1、任何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證明。

2、是否給予簽證,是否准予出、入境,為有關機關的行政權力。如因甲方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問題不能及時辦理簽證而影響行程的,以及被有關機關拒發籤證或不準入境、出境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權力機關政策調整造成旅行證件、簽證延誤的,乙方不承擔責任。如發生費用,由甲方承擔。

4、對由於航班延誤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於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乙方不承擔責任,但應當積極協助解決甲方與責任方之間的糾紛。

第九條 換匯規定

乙方為甲方提供換匯的必要手續,甲方持有關證件自行到銀行換匯。

北京市出境旅遊合同(樣式二) 篇4

旅遊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旅遊局

二○○九年六月

使用説明

1.本合同為示範文本,適用於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經營出境組團旅遊服務業務的旅行社(簡稱組團社)與依法允許出境的旅遊者之間締結的出境組團旅遊服務關係。法律法規對合同內容另有強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

2.旅遊者在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閲讀本合同各項條款,特別是《通用條款》第2條、第3條、第5條、第6條和《專用條款》各條款。合同填寫完畢後,請旅遊者保存原件,組團社保存複寫聯。

3.名詞解釋:

(1)出境組團旅遊服務:是指由組團社負責組織旅遊團隊並將其送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國家或_____、澳門等地區的城市或旅遊景點,並親自或委託接待社為旅遊者提供的簽證代辦、客票代訂、交通、餐飲、住宿、遊覽等綜合性旅遊服務活動。

(2)轉團:是指由於低於成團人數,經旅遊者同意,組團社在出發前將其轉至其他旅行社組織的出境旅遊團隊的行為。組團社委託境外接待社提供具體旅遊服務的行為不屬於轉團。

(3)脱團:是指旅遊者在境外擅自脱離旅遊團隊,不隨團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4)實際損失:是指因違約所實際導致的損失,但不得超過違約方訂立合同時可能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5)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事件,如自然災害、戰爭、_____、重大傳染性_____、政府行為等。

(6)意外事件:是指因雙方故意或過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發生的,影響旅_____程的列車和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延誤或取消、惡劣天氣變化、交通堵塞、重大禮賓活動等事件。

4.雙方請保存好旅遊活動中的有關票據、證明和資料,以便作為投訴憑據、索賠證據。其中書式、郵件、傳真等能夠以有形形式長久保存的證據證明力要明顯優於口頭、電話等形式。

北京市旅遊局旅遊服務熱線電話:12301。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郵編:100022。

通用條款

第一條?旅遊者的權利

(一)有權自主選擇具有合法出境旅遊組團資格的組團社。

(二)有權要求組團社如實提供《出境旅_____程表》和《行程須知》,並有權要求組團社告知住宿、餐飲、交通、服務標準等方面的真實情況。

(三)有權自願選擇和購買旅遊人身意外_____及其他_____。

(四)有權要求組團社按照合同約定和《出境旅_____程表》安排旅行遊覽並協調處理相關事宜。

(五)有權拒絕參加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活動或自費項目。

(六)有權拒絕組團社的擅自轉團行為。

第二條?旅遊者的義務

(一)應當在出境旅遊申辦和行程中提供身份、健康等方面的真實信息,如實填寫有關資料,履行合法手續。

(二)應當保證向組團社提交的因私護照或通行證有效期在半年以上,自辦的簽證或簽註要在行程期間內有效。

(三)應當參加行前説明會,並在行程中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採取其他保護措施。在自由活動期間應當選擇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活動項目,並在能夠控制風險的範圍內活動。

(四)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遊費用,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遊活動,對組團社的服務活動或應急處置予以積極配合,在行前解約或行程結束後積極協助組團社辦理銷籤手續。

(五)應當維護國家和民族的尊嚴與形象,遵守我國及行程國家或地區的法律法令,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舉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場所,不得攜帶違禁物品出入境。

(六)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不得因個人原因強迫組團社改變旅遊團隊的行程或脱團,不得在境外滯留不歸。

(七)行程中發生糾紛,應當通過協商方式解決或在行程結束後通過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解決,不得采取拒絕登機(車、船)、實施違反行程國家或地區法令的行為等方式拖延行程、擴大影響及損失。

第三條?組團社的權利

(一)有權核實旅遊者提供的信息資料的真實性。

(二)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向旅遊者收取全部旅遊費用。

(三)有權按照合同約定選擇交通工具、酒店並安排旅遊配套服務,有權在旅遊團隊遇緊急情況時採取應急處置措施。

(四)有權要求旅遊者遵守合同約定的旅_____程安排,有權拒絕旅遊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五)有權制止旅遊者違反行程國家或地區法律法令、風俗習慣的言行。

第四條?組團社的義務

(一)應當在簽訂合同前向旅遊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含有“出境旅遊業務”經營範圍的《營業執照》(服務網點應當同時出示設立社和自身的《營業執照》);提供《出境旅_____程表》,書面告知統一安排的遊覽項目具體內容和時間,自費項目和價格,自由活動次數和時間,購物場所名稱、主要經營品種和停留時間等旅_____程安排和各項服務標準,以及委託的境外接待社名稱、地址、聯繫人、聯繫電話,並在收取全部旅遊費用後向旅遊者開具發票。

(二)在簽訂合同時不得要求旅遊者必須參加統一安排的購物活動或自費項目,並應當將旅遊者不參加統一安排的購物活動或自費項目的情況寫入《專用條款》。

(三)應當對旅遊者的個人資料信息保密,妥善保管旅遊者提交的各種證件,並向旅遊者推薦人身意外_____及其他_____。

(四)應當召開行前説明會,向旅遊者提供《行程須知》,書面如實告知可能涉及的行程國家或地區的重要規定、風俗習慣、安全避險、境外小費支付慣例及標準、外匯兑換事項、應急聯絡方式(包括我駐外使領館及組團社境內、境外的應急聯繫人及聯繫方式)及其他注意事項。

(五)應當為旅遊團隊安排符合國家規定要求的領隊人員,並按照合同約定和《出境旅_____程表》安排旅行遊覽,服務標準不得低於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六)所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保障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遊項目,應當向旅遊者做出真實的説明和明確的警示,並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七)行程中不得欺騙、脅迫旅遊者購物或參加自費項目。

(八)應當積極協調處理旅遊者的投訴,在旅遊者遇到困難時應當履行協助義務。

第五條?旅遊費用

第六條?責任約定

(一)違約責任

1.旅遊者違約責任

(1)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遊費用的,應當每日按照遲延支付費用0.3%的標準支付違約金,但累計不超過旅遊費用總額。

(2)因違約、自身過錯、自由活動期間內的行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應當自行承擔;由此給組團社或第三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明確表示放棄某一旅遊項目後又要求組團社安排相應服務的,或超出合同約定要求組團社增加服務的,相應費用和可能無法安排相應服務的責任應當自行承擔。

2.組團社違約責任

(2)擅自將旅遊者轉團的,應當按照旅遊費用總額的20%向旅遊者支付違約金,旅遊者還有權在出發前解除合同。

(3)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或擅自改變旅_____程(“第六條(五)3”規定的情況除外),造成遊覽項目減少、旅遊時間縮短或服務標準降低的,應當積極採取措施予以補救;未採取補救措施、未能補救或超過三分之一的團隊成員不同意補救措施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未經旅遊者簽字確認,擅自安排旅遊者參加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的,應當承擔擅自安排的自費項目費用;擅自安排旅遊者參加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活動的,每次按照旅遊費用總額的10%向旅遊者支付違約金。組團社欺騙、脅迫旅遊者購物或參加自費項目的,每次按照旅遊費用總額的20%向旅遊者支付違約金。

(5)無正當理由在境外中止對旅遊者提供旅遊服務的,應當承擔旅遊者在被中止旅遊服務期間同等級別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費用,並向旅遊者支付旅遊費用總額30%的違約金。

(6)組團社委託的境外接待社在受託範圍內享有組團社的權利並承擔組團社的義務。接待社有違反合同約定行為的,由組團社向旅遊者承擔責任。

(二)補救責任

因一方違約發生損失後,另一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或故意擴大損失的,就擴大的損失應當自行承擔責任;但為防止損失擴大而發生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三)行前解約責任

1.旅遊者的行前解約責任

(1)應當提前15日(不含本日)通知組團社,並承擔組團社已支付的簽證費、簽註費等實際損失。

(2)未提前15日通知組團社的,應當按照旅遊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並承擔組團社已支付的簽證費、簽註費等實際損失。

(3)未能按照約定時間及地點集合出發,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視為解約,應當按照“(2)”的規定承擔責任。

2.組團社的行前解約責任

(1)應當提前7日(不含本日)通知旅遊者,並自行承擔已支付的簽證費、簽註費等實際損失。

(2)如未提前7日通知旅遊者的,應當按照旅遊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並自行承擔已支付的簽證費、簽註費等實際損失。

3.安全解約責任

因旅_____程涉及的城市、景點發生社會動盪、_____活動、重大傳染性_____、自然災害等有可能嚴重危及旅遊者人身安全的情況,且雙方又未能達成延期出團或更改行程協議的,雙方均可以在行前通知對方解約,旅遊費用在扣除實際發生的費用後返還旅遊者,解約方無需承擔其他責任。

(四)行程中解約責任

1.旅遊者在行程中單方要求解約、自願放棄某項旅遊項目或脱團的,組團社有權不予退還相應旅遊費用。旅遊者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參加旅遊項目或未能按照領隊或導遊規定的時間搭乘交通工具的,視為自願放棄。

2.組團社在行程中不得單方解約,否則應當按照“第六條(一)2(5)”的有關規定承擔責任。

(五)其他責任

1.旅遊者因其自行提供的材料存在問題等自身原因,或政策調整等其他非組團社原因被有關機關拒籤、緩籤、限制出入境或扣留的,應當自行承擔相關責任和費用,組團社將未發生的旅遊費用退還旅遊者。如給組團社造成損失的,旅遊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組團社代訂的航空客票執行的是團體優惠價格,附有嚴格的限制使用條件。組團社應當向旅遊者提供航空公司出具的載有客票限制使用條件的《行程單》等書面資料。客票限制使用條件中明確規定不可退票的,行前解約後客票價格作為實際損失。

3.行程中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影響旅_____程或服務標準的,組團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當採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未採取補救措施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補救措施應當徵得團隊內三分之二成員同意;團隊成員無法達成三分之二多數意見或因情況緊急無法徵求意見的,由組團社決定,但應當就發生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情況以及據以做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説明或證據。因採取補救措施而增加的費用由旅遊者承擔,節省的費用應當退還旅遊者。

第七條?合同生效與組成

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合同內容予以變更或補充,但變更或補充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合同中印刷字體確定的應當由組團社承擔的責任的,仍以合同印刷字體為準。

經組團社蓋章的標有團號、出發日期的《出境旅_____程表》、《行程須知》以及雙方當事人的變更或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專用條款

根據《_____》、《旅行社條例》等有關法律規定,旅遊者和組團社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出境組團旅遊的有關事宜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旅遊者情況

旅遊者人數為____________人,具體情況為:(表格不夠可以另附,但需雙方簽字確認。)

姓名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健康狀況____________備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遊者代表應當保證其在合同中的簽章能夠代表表格中列明的所有旅遊者對合同約定的認可。表格中列明的任一位旅遊者均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維護權益並履行義務。

第二條?旅遊手續

由旅遊者自行辦理的旅遊手續:□護照、□簽證、□出境航空客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旅遊內容及安排

(一)成團人數為____________人。

(二)成行團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在行前説明會告知)。

(三)行程時間共計____________天____________夜(含在途時間)。

(四)出發地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返回地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途經地及旅遊線路:(主要景點應當註明保證旅遊者實際遊覽的最少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成人旅遊費用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人,兒童(不滿12週歲)旅遊費用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人,總計: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八)遇單人房間時住宿差價的解決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關於旅遊費用的特別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旅遊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交通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住宿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餐飲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購物安排:累計不超過____________次,購物場所名稱、主要經營品種和停留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自費項目和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自由活動次數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接待社名稱、地址、聯繫人、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通知方式:本合同中的通知、同意應當採用□書式、□電子郵件、□傳真、□短信、□電話、□口頭方式。

第五條?不成團安排

(一)實際報團人數未達到成團人數標準的,屬於因客觀原因導致的不成團,組團社不承擔責任。但組團社應當提前7日(不含本日)將不成團情況通知旅遊者,雙方按照下列第_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組團社為旅遊者辦理延期出團或更改旅遊線路,費用如有增減,由組團社退還或由旅遊者補足。

2.解除合同,組團社一次性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旅遊費用。

3.經旅遊者同意,組團社將旅遊者轉團;旅遊者應當與受讓旅行社重新簽訂合同,並由受讓旅行社對旅遊者承擔責任。旅遊者不同意所轉的出境旅遊團隊的,按照第2種方式解決。

4.經旅遊者同意,組團社將旅遊者轉團,提供受讓旅行社蓋章的《出境旅_____程表》、《行程須知》等關於旅遊內容和安排的資料以及受讓旅行社的名稱、聯繫方式等基本情況由旅遊者簽收確認,並仍由組團社對旅遊者承擔責任。旅遊者不同意所轉的出境旅遊團隊的,按照第2種方式解決。

(二)組團社未提前7日通知旅遊者的,應當按照《通用條款》“第六條(三)2(2)”的有關規定承擔解約責任。

第六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監所、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投訴;協商、投訴解決不成的,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_____條款或_____協議申請_____。

第七條?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遊者或其代表(簽章):____________?組團旅行社(蓋章):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號: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件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辦人及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出境旅遊合同(樣式二)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旅遊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説明

1.本合同為示範文本,適用於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經營出境組團旅遊業務的旅行社與依法允許出境的旅遊者之間締結的出境組團旅遊服務關係。

出境組團旅遊服務,是指由旅行社負責將旅遊團隊送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含港、澳、台地區)的城市或旅遊景點,並親自或委託他人為旅遊者提供的交通、餐飲、住宿、遊覽等旅遊服務活動。

2.示範文本由背書式《通用條款》和約定式《專用條款》共同組成。《通用條款》是對出境組團旅遊活動中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責任等問題做出的在行業內通行適用的規定,而《專用條款》是雙方當事人對旅遊者情況、旅遊內容安排、爭議解決方式等特殊性內容做出的補充約定。

3.旅遊者在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閲讀本合同各項條款,特別是《通用條款》第2條、第3條、第5條、第6條、第8條和《專用條款》第4條。填寫完畢後,請旅遊者保存原件,旅行社保存複寫聯。

4.《專用條款》第2條中的“行程時間”是以自然日(0:00-24:00)為計算依據的,旅行社應當在簽訂合同前告知旅遊者行程起始時間等有關事宜。

5.旅遊者請保存好旅遊活動中的有關票據、證明和資料,以便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作為投訴憑據、索賠證據。

北京市旅遊局通訊地址:朝陽區,郵編:100022。

北京市旅行社服務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電話:651X0828。

國家旅遊局通訊地址:建國門內大街甲9號,郵編:100740。

國家旅遊局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電話:652X5315。

6.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當事人還可以書面形式對合同內容予以變更或補充,但變更或補充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通用條款》中規定應當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通用條款》為準。標有團號、出發日期的《出境旅_____程表》、《行程須知》均為合同組成部分。

通用條款

第一條?旅遊者的權利

(一)自主選擇旅行社的權利。旅遊者有權自主選擇具有出境旅遊組團資格的旅行社,並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遊服務。

(二)知悉旅行社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旅遊者有權要求旅行社如實提供《出境旅_____程表》和《行程須知》,並有權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飲、交通、服務標準等方面的真實情況。

(三)要求旅行社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旅遊者有權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約定和《出境旅_____程表》安排旅行遊覽並協調處理相關事宜;有權要求旅行社為旅遊團隊委派持有《領隊證》的領隊人員代表旅行社安排境外旅遊活動並協調處理相關事宜。

(四)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旅遊者有權要求旅行社人員按照合同約定帶團到行程國家或地區合法購物場所自願購物,有權拒絕違反合同約定的購物安排。

(五)自主選擇自費項目的權利。旅遊者有權拒絕旅行社推薦的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

(六)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的權利。

(七)對旅行社服務進行監督的權利。旅遊者有權對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批評、建議,或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第二條?旅遊者的義務

(一)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旅遊者應當自尊、自重、自愛,維護國家和民族的尊嚴與形象,舉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場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權利和利益。旅遊者在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三)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旅遊者應當保守國家祕密,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尊重領隊和導遊的人格,遵守行程國家或地區的法令,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

(四)如實提交相關材料,告知相關信息。旅遊者應當在出境旅遊申辦和行程中提供身份、健康等方面的真實情況,如實填寫有關資料,履行合法手續。

(五)遵守合同約定,協助旅行社完成旅遊服務。旅遊者應當按照約定支付旅遊費用,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遊活動,並對旅行社的服務活動予以積極配合,不得因個人原因強迫旅行社改變旅遊團隊的行程或擅自離團活動,不得在境外滯留不歸。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識,提高自我保護意識。旅遊者應當參加旅行社組織的行前説明會,並可以自行選擇和購買旅遊人身意外_____及其他_____,旅遊過程中應當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採取其他保護措施。

(七)境外糾紛境內解決。旅遊者在旅遊過程中與旅行社發生糾紛,應當本着平等的原則協商解決或在行程結束後通過《專用條款》中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解決。旅遊者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實施違反行程國家或地區法令的行為或採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擴大影響及損失,以強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條件。

(八)攜帶的行李物品及貨幣應當符合我國和行程國家或地區的有關規定。旅遊者不得攜帶違禁物品出入境。

第三條?旅行社的權利

(一)核實旅遊者提供相關信息資料的權利。

(二)按照合同約定向旅遊者收取全部旅遊費用的權利。

(三)按照合同約定選擇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遊配套服務的權利。

(四)拒絕旅遊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權利。

第四條?旅行社的義務

(一)向旅遊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和旅_____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出境旅遊組團社經營許可證》。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_____的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_____。

(三)通過告知網址、統一公示等方式為旅遊者提供本合同涉及的國家旅遊局有關文件的查閲條件或方法。

(四)在出發前向旅遊者提供《出境旅_____程表》和《行程須知》,書面告知旅遊過程中可能涉及的行程國家或地區的重要規定、風俗習慣、安全避險、境外小費支付標準及其他注意事項,就旅遊的具體行程安排、各項服務標準等情況向旅遊者做如實陳述,不得做虛假、誤導性的書面或口頭宣傳,並應當向旅遊者推薦旅遊人身意外_____及其他_____。

(五)按照合同約定為旅遊者提供旅遊服務,且不得低於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六)所提供的服務符合保障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遊服務項目,應當向旅遊者做出真實的説明和明確的警示,並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七)旅遊過程中不得強制旅遊者購物,安排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應當徵得旅遊者同意。

(八)應當向旅遊者提供發票等消費憑證。

第五條?旅遊費用

(一)旅遊費用包含以下費用:

(二)旅遊費用不包含以下費用:

(三)對旅遊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應當在《專用條款》中予以註明。

第六條?旅遊手續

本合同涉及的各項旅遊手續除另有約定外,均由旅行社代為辦理。雙方約定由旅遊者自行辦理的,旅遊者應當保證自備手續符合旅行要求,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旅遊內容變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政府行為等)或不可歸責於旅行社的意外情況(天氣變化、道路堵塞、列車航班晚點、重大禮賓活動等),導致無法按照約定的線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徵得團隊內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後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但團隊成員無法達成三分之二多數意見或因情況緊急無法徵求意見時,由旅行社決定;因變更而超出的費用由旅遊者承擔,節省的費用應當返還旅遊者。

(二)除前款規定的情況外,旅行社不得單方變更旅遊內容。

第八條?責任約定

(一)違約責任

1.旅遊者違約責任

(1)旅遊者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遊費用的,應當每日按照遲延支付費用0.3%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2)旅遊者因違約、自身過錯、自由活動期間內的行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由其自行承擔;由此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旅遊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旅遊者因違反行程國家或地方的法令而被拘留、遣返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責任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其自行承擔;由此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旅遊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旅行社違約責任

(2)旅行社提供的旅遊服務未達到合同約定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進行賠償。除為滿足旅遊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遊過程中實際提供的餐飲、住宿、交通等標準高於合同約定的,增加的相應費用由旅行社承擔。

(3)屬於《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規定以外的因旅行社過錯給旅遊者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害,根據《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_____的規定》由_____公司按照有關標準賠付,旅行社應當積極向_____公司辦理理賠事宜。

(4)旅行社委託的地接社有違反本合同約定行為的,視同旅行社違約,應當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約定向旅遊者承擔違約責任。

(5)旅行社擅自將旅遊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的,旅遊者有權解除合同,並可以要求原旅行社賠償由此給其造成的損失;旅遊者在出發時或出發後才得知存在被擅自轉社出團情況的,除有權要求原旅行社賠償損失外,還有權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遊費用總額5%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二)補救責任

因一方違約發生損失後,未違約方應當積極採取措施配合違約方防止損失擴大,沒有及時採取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就擴大的損失應當自行承擔責任,無權要求違約方賠償;但為防止損失擴大而發生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三)成行前的解約責任

1.旅遊者解約責任

因旅遊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遊者:

(1)應當提前15日(不含)書面通知旅行社,並承擔旅行社代辦證件、手續等實際發生的費用。

(2)未提前15日通知旅行社的,應當按照旅遊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並承擔旅行社代辦證件、手續等實際發生的費用。

(3)未能按照約定時間及地點集合出發,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視為解除合同,應當依據前款的規定承擔解約責任。

2.旅行社解約責任

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

(1)應當提前7日(不含)書面通知旅遊者,並承擔代辦證件、手續等實際發生的費用。

(2)如未提前7日通知旅遊者的,應當按照旅遊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並承擔代辦證件、手續等實際發生的費用。

3.安全解約責任

因旅遊線路涉及的城市、景點發生社會動盪、_____活動、重大傳染性_____、自然災害等有可能嚴重危及旅遊者人身安全的情況,且雙方又未能達成變更協議的,雙方均可在出發前書面通知對方解除合同,旅遊費用在扣除實際發生的費用後返還旅遊者,解約方無需承擔其他解約責任。

4.對通知時間和方式雙方另有約定的,應當在《專用條款》中予以註明。

(四)行程中的解約責任

1.旅遊者在行程中單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願放棄某項旅遊項目的,旅行社有權不予退還相應旅遊費用。旅遊者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參加旅遊項目或未能及時搭乘交通工具的,視為自願放棄。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2.旅行社除為旅遊團隊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否則應當承擔由此給旅遊者造成的實際損失。

(五)免責條款

1.任何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證明。

2.對由於列車、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誤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於旅行社的原因導致旅遊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但應當積極協助解決旅遊者與責任方之間的糾紛。

3.是否給予簽證,是否准予出、入境,為有關機關的行政權力。如因旅遊者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問題不能及時辦理簽證而影響行程的,以及被有關機關拒發籤證或不準入境、出境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旅遊者自行承擔,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權力機關政策調整造成旅行證件、簽證延誤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如發生費用,由旅遊者承擔。

第九條?換匯規定

旅行社為旅遊者提供換匯的必要手續,旅遊者持有關證件自行到銀行換匯。

專用條款

旅遊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_____》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旅遊者和旅行社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出境組團旅遊的有關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旅遊者情況

旅遊者人數為_________人,姓名、性別、年齡、身體健康狀況為:_________

第二條?旅遊手續

以下旅遊手續由旅遊者自行辦理:護照□、簽證□、出境機票□?、____________

第三條?旅遊內容及安排

(一)合同報價以____________人以上成行為基準。

(二)成行團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在行前説明會告知)。

(三)行程時間共計________日,行程中的在途時間包含在內。

(四)出發地點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返回地點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旅遊線路:(主要景點應當註明保證旅遊者實際遊覽的最少時間)________________

(七)成人旅遊費用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人,兒童(_____歲(含)以下)旅遊費用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人,總計為____________元。

(八)住宿時如遇單人房間,住宿差價的解決辦法為:__________________。

(九)關於旅遊費用的特別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旅遊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國際間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住宿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餐飲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購物安排:購物次數不超過____________次,購物場所經營品種主要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

旅行社轉讓合同選用第______種方式:

1.出發前經旅遊者書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證不降低旅遊服務標準的前提下將旅遊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並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內容對旅遊者承擔先行賠償責任;賠償後,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讓旅行社追償。

2.出發前經旅遊者書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證不降低旅遊服務標準的前提下將旅遊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旅遊者應當與受讓旅行社就《專用條款》重新達成協議,並由受讓旅行社對旅遊者承擔責任。

第五條?不成團安排

(一)報團人數未達到成行基準時,旅行社應當提前7日(不含)通知旅遊者,雙方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遊者一次性退還全部旅遊費用。

2.旅行社建議將旅遊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

3.旅行社建議旅遊者延期或更改旅遊線路,如旅遊者同意則改簽旅遊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遊者補足。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旅行社未提前7日通知旅遊者的,應當按照《通用條款》第8條的有關規定承擔解約責任。

第六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監所、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投訴;協商、投訴解決不成的,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_____條款或_____協議申請_____。

第七條?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遊者(簽章):__________?旅行社(簽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旅遊局

二○○五年九月修訂

北京市出境旅遊合同(樣式二) 篇6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旅遊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説明

1.本合同為示範文本,適用於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經營出境組團旅遊業務的旅行社與依法允許出境的旅遊者之間締結的出境組團旅遊服務關係。

出境組團旅遊服務,是指由旅行社負責將旅遊團隊送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含港、澳、台地區)的城市或旅遊景點,並親自或委託他人為旅遊者提供的交通、餐飲、住宿、遊覽等旅遊服務活動。

2.示範文本由背書式《通用條款》和約定式《專用條款》共同組成。《通用條款》是對出境組團旅遊活動中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責任等問題做出的在行業內通行適用的規定,而《專用條款》是雙方當事人對旅遊者情況、旅遊內容安排、爭議解決方式等特殊性內容做出的補充約定。

3.旅遊者在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閲讀本合同各項條款,特別是《通用條款》第2條、第3條、第5條、第6條、第8條和《專用條款》第4條。填寫完畢後,請旅遊者保存原件,旅行社保存複寫聯。

4.《專用條款》第2條中的“行程時間”是以自然日(0:00-24:00)為計算依據的,旅行社應當在簽訂合同前告知旅遊者行程起始時間等有關事宜。

5.旅遊者請保存好旅遊活動中的有關票據、證明和資料,以便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作為投訴憑據、索賠證據。

北京市旅遊局通訊地址:朝陽區建外大街28號,郵編:100022。

北京市旅行社服務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電話:。

國家旅遊局通訊地址:建國門內大街甲9號,郵編:100740。

國家旅遊局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電話:。

6.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當事人還可以書面形式對合同內容予以變更或補充,但變更或補充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通用條款》中規定應當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通用條款》為準。標有團號、出發日期的《出境旅遊行程表》、《行程須知》均為合同組成部分。

通用條款

第一條 旅遊者的權利

(一)自主選擇旅行社的權利。旅遊者有權自主選擇具有出境旅遊組團資格的旅行社,並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遊服務。

(二)知悉旅行社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旅遊者有權要求旅行社如實提供《出境旅遊行程表》和《行程須知》,並有權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飲、交通、服務標準等方面的真實情況。

(三)要求旅行社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旅遊者有權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約定和《出境旅遊行程表》安排旅行遊覽並協調處理相關事宜;有權要求旅行社為旅遊團隊委派持有《領隊證》的領隊人員代表旅行社安排境外旅遊活動並協調處理相關事宜。

(四)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旅遊者有權要求旅行社人員按照合同約定帶團到行程國家或地區合法購物場所自願購物,有權拒絕違反合同約定的購物安排。

(五)自主選擇自費項目的權利。旅遊者有權拒絕旅行社推薦的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

(六)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的權利。

(七)對旅行社服務進行監督的權利。旅遊者有權對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批評、建議,或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第二條 旅遊者的義務

(一)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旅遊者應當自尊、自重、自愛,維護國家和民族的尊嚴與形象,舉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場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權利和利益。旅遊者在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三)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旅遊者應當保守國家祕密,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尊重領隊和導遊的人格,遵守行程國家或地區的法令,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

北京市出境旅遊合同(樣式二) 篇7

旅遊者(甲方):____________

出境旅遊組團社(乙方):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出境組團旅遊的有關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情況

甲方應當為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允許出境的中國公民。

甲方人數為______人,姓名、性別、年齡、身體健康狀況為:_________。

第二條旅遊手續

以下旅遊手續由甲方自行辦理:護照、簽證、出境機票、_______。

第三條旅遊內容及安排

乙方負責組團為甲方提供出境旅遊服務。合同報價以__人成行為基準。

行程時間共計____日,行程中的在途時間包含在內。

成行團號:________(或在行前説明會告知)。

出發地點及時間:____________。

返回地點及時間:____________。

目的地國家(地區)旅遊線路:____________。

旅遊費用為_____元(人民幣)/人,總計為_____元。

關於旅遊費用的特別約定:__________________。

旅遊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國際間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

餐飲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不成團安排

因報團人數未達到成行基準而不成團時,乙方應當提前____日(不含)通知甲方,雙方按下列第__種方式解決:

1、解除合同。

2、解除合同,乙方建議甲方與其他旅行社拼團;若甲方接受建議的,應當與拼團旅行社另行簽訂旅遊合同。

3、建議甲方延期或更改旅遊線路,如甲方同意則改簽旅遊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乙方退還或由甲方補足。

4、乙方未提前____日通知甲方的,應當按照《通用條款》第八條中成行前解約責任的有關規定承擔責任。

第五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國內旅遊質監所、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申請調解,或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訴,協商、調解或申訴解決不成的,向_____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六條其他約定

通用條款

第一條甲方的權利

(一)自主選擇旅行社的權利。甲方有權自主選擇具有出境旅遊組團資格的旅行社,並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遊服務。

(二)知悉乙方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如實提供《出境旅遊行程表》和《行程須知》,並告知有關服務價格、住宿、餐飲、交通服務標準等方面的真實情況。

(三)人身、財產不受侵害的權利。

(四)要求乙方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和《出境旅遊行程表》安排旅行遊覽;有權要求乙方為旅遊團隊委派持有《領隊證》的領隊人員代表乙方安排境外旅遊活動並協調處理相關事宜。

(五)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人員按照合同約定帶團到行程國家或地區合法購物場所自願購物,有權拒絕違反合同約定的購物安排。

(六)自主選擇自費項目的權利。甲方有權拒絕乙方人員推薦的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

(七)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的權利。

(八)對乙方服務進行監督的權利。甲方有權對乙方侵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批評、建議,或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第二條甲方的義務

(一)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甲方應當自尊、自重、自愛,維護國家和民族的尊嚴與形象,舉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場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權利和利益。甲方在行使權利的同時,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三)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甲方應當保守國家祕密,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尊重領隊和導遊的人格,遵守行程國家或地區的法令,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

(四)如實提交相關材料,告知相關信息。甲方應當在出境旅遊申辦和行程中提供真實情況,如實填寫有關資料,履行合法手續。甲方應當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遊活動,並將健康狀況如實告知乙方。

(五)遵守合同約定,自覺履行合同義務。甲方應當按照約定支付旅遊費用,在行程中應當遵守團隊紀律,不得因個人原因強迫乙方改變旅遊團隊行程或擅自離團活動,不得在境外滯留不歸。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識,提高自我保護意識。甲方應當參加乙方組織的行前説明會,並自行選擇和購買旅遊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行程中應當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採取其他保護措施。

(七)境外糾紛境內解決。出境旅遊過程中甲乙雙方之間發生糾紛,應當本着平等的原則協商解決或在回國後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甲方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在境外拒絕登機(車、船)、實施違反行程國家或地區法令的行為或採取其他拖延行程、擴大影響的措施強迫乙方接受其提出的條件。

(八)攜帶的貨幣及行李物品應當符合我國和行程國家或地區的有關規定。不得攜帶違禁物品出入境。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

(一)享有在出發前向甲方收取約定旅遊費用的權利。

(二)享有核實甲方提供資料的權利。

(三)享有按照服務標準安排交通工具,酒店、接待社的權利。

(四)不成團時,有建議甲方轉入本社其他團隊或者其他社團隊的權利。

(五)享有在緊急情況下根據實際情況臨時處置問題的權利,但不得損害旅遊團隊的根本利益。

第四條乙方的義務

(一)應當向甲方出示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出境旅遊組團社經營許可證》。

(二)應當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三)應當就出境旅遊的具體行程、標準、購物等情況向甲方做如實陳述,不得做虛假、誤導性的書面或口頭宣傳。

(四)應當召開行前説明會,並向甲方提供《出境旅遊行程表》和旅遊項目具體內容,書面告知出境旅遊過程中可能涉及的行程國家或地區的重要規定、風俗習慣、安全避險、境外小費支付標準及其他注意事項,並向甲方推薦旅遊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

(五)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拼團。

(六)應當本着謹慎、周到的原則按照合同約定為甲方提供旅遊服務,提供的服務不得低於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七)出境旅遊過程中安排合同約定之外的自費項目,應當徵得甲方同意,不得強行安排甲方購物。

(八)應當向甲方出具或提供發票等消費憑證。

第五條旅遊費用

本合同約定的旅遊費用包含以下費用:團隊簽證費、手續費、國際間交通費、遊覽交通費、住宿房費、餐費(一日三餐,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費餐飲)、旅遊景點門票費、導遊服務費、國外機場税。

旅遊費用不包含以下費用:護照費、境內地面服務費、出境機場税、國內段交通費、行李物品的保管費及超重費、自費項目有關費用、自由活動期間的交通費及餐費、計劃外行程費用、境外小費。

雙方另有約定的,應當在專用條款中予以註明。

第六條旅遊手續

本合同涉及的各項旅遊手續除另有約定外,均由乙方代為辦理,甲方應當積極提供有關協助。雙方約定由甲方自行辦理的,甲方應當保證自備手續符合旅行要求,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旅遊內容變更

行程中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乙方的原因,導致無法按照約定線路、交通、食宿等標準繼續履行合同的,乙方可在徵得團隊內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後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但團隊成員無法達成三分之二多數意見的或因情況緊急無法徵求意見的,由乙方決定;因變更而超出的費用由甲方承擔,節省的費用應當返還甲方。

除前款規定的情況以外,乙方不得單方變更旅遊內容。

第八條責任約定

(一)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或由於甲方自身過錯、自由活動期間內的行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因違反有關國家或地區法令而被懲罰、拘留、遣返或追究其他法律責任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違約責任

(1)代為辦理旅遊手續或在出境旅遊過程中乙方因未盡妥善保管義務而遺失、毀損甲方證件、機票的,或代為辦理的旅遊手續存在瑕疵的,乙方應當積極協助甲方補辦相關手續,並承擔補辦手續所需直接費用及其他應當支付的合理費用;因上述行為影響甲方旅遊行程的,乙方還應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該損失包括因滯留而必須支付的費用、無法繼續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遊費用等等。

(2)乙方擅自增加、減少、變更旅遊項目,以及提供的旅遊服務未達到合同約定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進行賠償。除為滿足甲方的特殊要求以外,若出境旅遊過程中實際提供的餐飲、住宿、交通標準高於合同約定的,增加的相應費用由乙方承擔。

(3)屬於《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規定以外的因乙方過錯給甲方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根據《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定》由保險公司按照有關標準予以賠償。

(4)乙方委託的境外旅行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視同乙方違約,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5)乙方擅自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拼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要求乙方承擔由此給其造成的損失;甲方在出發前才得知存在擅自拼團情況的,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旅遊費用總額的5%作為違約金。

(二)補救責任

因一方違約發生損失後,未違約方應當積極採取措施配合違約方防止損失擴大,沒有及時採取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就擴大的損失應當自行承擔責任,無權要求違約方賠償。

(三)成行前的解約責任

1、甲方解約責任

因甲方原因解除合同的:

(1)應當提前____日(不含)書面通知乙方,在扣除手續費100元后,乙方應當一次性退還甲方支付的剩餘旅遊費用。

(2)出發前____日(含)至____日(含)內解約的,除扣除手續費100元以外,甲方還應當支付旅遊費用總額的5%作為違約金並支付簽證費等實際發生的費用。

(3)出發前____日(含)至____日(含)內解約的,除扣除手續費100元以外,甲方還應當支付旅遊費用總額的10%作為違約金並支付簽證費等實際發生的費用。

(4)出發前____日(含)內解約的,除扣除手續費100元以外,甲方還應當支付旅遊費用總額的20%作為違約金並支付簽證費等實際發生的費用。

(5)聖誕、春節、五一、十一旅遊旺季出發前____日內(含)解約的,除扣除手續費100元以外,甲方還應當支付旅遊費用總額的30%作為違約金並支付簽證費等實際發生的費用。

甲方未能按照約定時間及地點集合出發,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視為解除合同,應當依據前款規定承擔解約責任。

凡屬上述情況,乙方保留註銷簽證的權利。

2、乙方解約責任

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的:

(1)應當提前____日(不含)書面通知甲方,支付違約金100元,並一次性退還甲方支付的旅遊費用。

(2)如乙方未提前____日通知甲方的,除一次性退還甲方支付的旅遊費用以外,還應當按照旅遊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3)聖誕、春節、五一、十一旅遊旺季乙方未提前____日通知甲方的,除一次性退還甲方支付的旅遊費用以外,還應當按照旅遊費用總額的30%支付違約金。

凡屬上述情況,簽證費等實際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因旅遊線路涉及的城市、景點發生社會動盪、恐怖活動、重大傳染性疫情、自然災害等有可能嚴重危及甲方人身安全的情況,且雙方又未能達成變更協議的,雙方均可在成行前解除合同,旅遊費用在扣除簽證費等實際發生的費用後返還甲方,解約方無需承擔其他解約責任,但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4、雙方對解除合同的通知時間和方式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四)行程中的解約責任

甲方在行程中單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願放棄某項旅遊項目的,乙方有權不予退還相應旅遊費用。甲方未能按照合同安排及時參加旅遊項目或未能及時搭乘交通工具的,視為自願放棄。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乙方在行程中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否則應當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五)免責條款

1、任何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證明。

2、是否給予簽證,是否准予出、入境,為有關機關的行政權力。如因甲方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問題不能及時辦理簽證而影響行程的,以及被有關機關拒發籤證或不準入境、出境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權力機關政策調整造成旅行證件、簽證延誤的,乙方不承擔責任。如發生費用,由甲方承擔。

4、對由於航班延誤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於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乙方不承擔責任,但應當積極協助解決甲方與責任方之間的糾紛。

第九條換匯規定

乙方為甲方提供換匯的必要手續,甲方持有關證件自行到銀行換匯。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出境旅遊合同(樣式二) 篇8

旅遊者(甲方):____________

出境旅遊組團社(乙方):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出境組團旅遊的有關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方情況

甲方應當為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允許出境的中國公民。

甲方人數為______人,姓名、性別、年齡、身體健康狀況為:_________。

第二條 旅遊手續

以下旅遊手續由甲方自行辦理:護照、簽證、出境機票、_______ 。

第三條 旅遊內容及安排

乙方負責組團為甲方提供出境旅遊服務。合同報價以__人成行為基準。

行程時間共計______日,行程中的在途時間包含在內。

成行團號:________(或在行前説明會告知)。

出發地點及時間:____________。

返回地點及時間:____________。

目的地國家(地區)旅遊線路:____________。

旅遊費用為_____元(人民幣)/人,總計為_____元。

關於旅遊費用的特別約定:__________________。

旅遊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國際間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

餐飲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不成團安排

因報團人數未達到成行基準而不成團時,乙方應當提前7日(不含)通知甲方,雙方按下列第__種方式解決:

1、解除合同。

2、解除合同,乙方建議甲方與其他旅行社拼團;若甲方接受建議的,應當與拼團旅行社另行簽訂旅遊合同。

3、建議甲方延期或更改旅遊線路,如甲方同意則改簽旅遊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乙方退還或由甲方補足。

4、乙方未提前7日通知甲方的,應當按照《通用條款》第八條中成行前解約責任的有關規定承擔責任。

第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國內旅遊質監所、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申請調解,或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訴,協商、調解或申訴解決不成的,向_____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六條 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用條款

第一條 甲方的權利

(一)自主選擇旅行社的權利。甲方有權自主選擇具有出境旅遊組團資格的旅行社,並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遊服務。

(二)知悉乙方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如實提供《出境旅遊行程表》和《行程須知》,並告知有關服務價格、住宿、餐飲、交通服務標準等方面的真實情況。

(三)人身、財產不受侵害的權利。

(四)要求乙方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和《出境旅遊行程表》安排旅行遊覽;有權要求乙方為旅遊團隊委派持有《領隊證》的領隊人員代表乙方安排境外旅遊活動並協調處理相關事宜。

(五)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人員按照合同約定帶團到行程國家或地區合法購物場所自願購物,有權拒絕違反合同約定的購物安排。

(六)自主選擇自費項目的權利。甲方有權拒絕乙方人員推薦的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

(七)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的權利。

(八)對乙方服務進行監督的權利。甲方有權對乙方侵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批評、建議,或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第二條 甲方的義務

(一)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甲方應當自尊、自重、自愛,維護國家和民族的尊嚴與形象,舉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場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權利和利益。甲方在行使權利的同時,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三)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甲方應當保守國家祕密,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尊重領隊和導遊的人格,遵守行程國家或地區的法令,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

(四)如實提交相關材料,告知相關信息。甲方應當在出境旅遊申辦和行程中提供真實情況,如實填寫有關資料,履行合法手續。甲方應當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遊活動,並將健康狀況如實告知乙方。

(五)遵守合同約定,自覺履行合同義務。甲方應當按照約定支付旅遊費用,在行程中應當遵守團隊紀律,不得因個人原因強迫乙方改變旅遊團隊行程或擅自離團活動,不得在境外滯留不歸。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識,提高自我保護意識。甲方應當參加乙方組織的行前説明會,並自行選擇和購買旅遊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行程中應當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採取其他保護措施。

(七)境外糾紛境內解決。出境旅遊過程中甲乙雙方之間發生糾紛,應當本着平等的原則協商解決或在回國後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甲方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在境外拒絕登機(車、船)、實施違反行程國家或地區法令的行為或採取其他拖延行程、擴大影響的措施強迫乙方接受其提出的條件。

(八)攜帶的貨幣及行李物品應當符合我國和行程國家或地區的有關規定。不得攜帶違禁物品出入境。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

(一)享有在出發前向甲方收取約定旅遊費用的權利。

(二)享有核實甲方提供資料的權利。

(三)享有按照服務標準安排交通工具,酒店、接待社的權利。

(四)不成團時,有建議甲方轉入本社其他團隊或者其他社團隊的權利。

(五)享有在緊急情況下根據實際情況臨時處置問題的權利,但不得損害旅遊團隊的根本利益。

第四條 乙方的義務

(一)應當向甲方出示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出境旅遊組團社經營許可證》。

(二)應當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三)應當就出境旅遊的具體行程、標準、購物等情況向甲方做如實陳述,不得做虛假、誤導性的書面或口頭宣傳。

(四)應當召開行前説明會,並向甲方提供《出境旅遊行程表》和旅遊項目具體內容,書面告知出境旅遊過程中可能涉及的行程國家或地區的重要規定、風俗習慣、安全避險、境外小費支付標準及其他注意事項,並向甲方推薦旅遊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

(五)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拼團。

(六)應當本着謹慎、周到的原則按照合同約定為甲方提供旅遊服務,提供的服務不得低於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七)出境旅遊過程中安排合同約定之外的自費項目,應當徵得甲方同意,不得強行安排甲方購物。

(八)應當向甲方出具或提供發票等消費憑證。

第五條 旅遊費用

本合同約定的旅遊費用包含以下費用:團隊簽證費、手續費、國際間交通費、遊覽交通費、住宿房費、餐費(一日三餐,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費餐飲)、旅遊景點門票費、導遊服務費、國外機場税。

旅遊費用不包含以下費用:護照費、境內地面服務費、出境機場税、國內段交通費、行李物品的保管費及超重費、自費項目有關費用、自由活動期間的交通費及餐費、計劃外行程費用、境外小費。

雙方另有約定的,應當在專用條款中予以註明。

第六條 旅遊手續

本合同涉及的各項旅遊手續除另有約定外,均由乙方代為辦理,甲方應當積極提供有關協助。雙方約定由甲方自行辦理的,甲方應當保證自備手續符合旅行要求,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 旅遊內容變更

行程中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乙方的原因,導致無法按照約定線路、交通、食宿等標準繼續履行合同的,乙方可在徵得團隊內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後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但團隊成員無法達成三分之二多數意見的或因情況緊急無法徵求意見的,由乙方決定;因變更而超出的費用由甲方承擔,節省的費用應當返還甲方。

除前款規定的情況以外,乙方不得單方變更旅遊內容。

第八條 責任約定

(一)違約責任

1、 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或由於甲方自身過錯、自由活動期間內的行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因違反有關國家或地區法令而被懲罰、拘留、遣返或追究其他法律責任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違約責任

(1)代為辦理旅遊手續或在出境旅遊過程中乙方因未盡妥善保管義務而遺失、毀損甲方證件、機票的,或代為辦理的旅遊手續存在瑕疵的,乙方應當積極協助甲方補辦相關手續,並承擔補辦手續所需直接費用及其他應當支付的合理費用;因上述行為影響甲方旅遊行程的,乙方還應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該損失包括因滯留而必須支付的費用、無法繼續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遊費用等等。

(2)乙方擅自增加、減少、變更旅遊項目,以及提供的旅遊服務未達到合同約定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進行賠償。除為滿足甲方的特殊要求以外,若出境旅遊過程中實際提供的餐飲、住宿、交通標準高於合同約定的,增加的相應費用由乙方承擔。

(3)屬於《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規定以外的因乙方過錯給甲方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根據《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定》由保險公司按照有關標準予以賠償。

(4)乙方委託的境外旅行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視同乙方違約,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5)乙方擅自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拼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要求乙方承擔由此給其造成的損失;甲方在出發前才得知存在擅自拼團情況的,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旅遊費用總額的5%作為違約金。

(二)補救責任

因一方違約發生損失後,未違約方應當積極採取措施配合違約方防止損失擴大,沒有及時採取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就擴大的損失應當自行承擔責任,無權要求違約方賠償。

(三)成行前的解約責任

1、甲方解約責任

因甲方原因解除合同的:

(1)應當提前15日(不含)書面通知乙方,在扣除手續費100元后,乙方應當一次性退還甲方支付的剩餘旅遊費用。

(2)出發前15日(含)至9日(含)內解約的,除扣除手續費100元以外,甲方還應當支付旅遊費用總額的5%作為違約金並支付簽證費等實際發生的費用。

(3)出發前8日(含)至4日(含)內解約的,除扣除手續費100元以外,甲方還應當支付旅遊費用總額的10%作為違約金並支付簽證費等實際發生的費用。

(4)出發前3日(含)內解約的,除扣除手續費100元以外,甲方還應當支付旅遊費用總額的20%作為違約金並支付簽證費等實際發生的費用。

(5)聖誕、春節、五一、十一旅遊旺季出發前15日內(含)解約的,除扣除手續費100元以外,甲方還應當支付旅遊費用總額的30%作為違約金並支付簽證費等實際發生的費用。

甲方未能按照約定時間及地點集合出發,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視為解除合同,應當依據前款規定承擔解約責任。

凡屬上述情況,乙方保留註銷簽證的權利。

2、 乙方解約責任

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的:

(1)應當提前7日(不含)書面通知甲方,支付違約金100元,並一次性退還甲方支付的旅遊費用。

(2)如乙方未提前7日通知甲方的,除一次性退還甲方支付的旅遊費用以外,還應當按照旅遊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3)聖誕、春節、五一、十一旅遊旺季乙方未提前7日通知甲方的,除一次性退還甲方支付的旅遊費用以外,還應當按照旅遊費用總額的30%支付違約金。

凡屬上述情況,簽證費等實際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 因旅遊線路涉及的城市、景點發生社會動盪、恐怖活動、重大傳染性疫情、自然災害等有可能嚴重危及甲方人身安全的情況,且雙方又未能達成變更協議的,雙方均可在成行前解除合同,旅遊費用在扣除簽證費等實際發生的費用後返還甲方,解約方無需承擔其他解約責任,但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4、雙方對解除合同的通知時間和方式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四)行程中的解約責任

甲方在行程中單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願放棄某項旅遊項目的,乙方有權不予退還相應旅遊費用。甲方未能按照合同安排及時參加旅遊項目或未能及時搭乘交通工具的,視為自願放棄。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乙方在行程中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否則應當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五)免責條款

1、任何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證明。

2、是否給予簽證,是否准予出、入境,為有關機關的行政權力。如因甲方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問題不能及時辦理簽證而影響行程的,以及被有關機關拒發籤證或不準入境、出境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權力機關政策調整造成旅行證件、簽證延誤的,乙方不承擔責任。如發生費用,由甲方承擔。

4、對由於航班延誤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於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乙方不承擔責任,但應當積極協助解決甲方與責任方之間的糾紛。

第九條 換匯規定

乙方為甲方提供換匯的必要手續,甲方持有關證件自行到銀行換匯。

北京市出境旅遊合同(樣式二) 篇9

旅遊者或團體:___________

組團旅行社名稱:_________

江西省旅遊局

制定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XX年三月

江西省出境旅遊合同通用條款

第一條 甲方的權利

(一)自主選擇旅行社的權利。甲方有權自主選擇具有出境旅遊組團資格的國際旅行社,並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遊服務。

(二)知悉乙方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如實提供行程安排表和須知,並告知有關服務價格、住宿、餐飲、交通服務標準等方面的真實情況。

(三)人身、財產不受侵害的權利。甲方有權自願選擇和購買旅遊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

(四)要求乙方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的行程安排旅行遊覽;有權要求乙方為旅遊團委派持有《領隊證》的領隊人員,代表乙方安排境外旅遊活動並協調處理相關事宜。

(五)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人員按照行程安排帶團在行程國家本地區合法購物場所自願購物,有權拒絕違反約定的購物安排。

(六)自主選擇自費項目的權利。除合同“專用條款”中雙方已約定的自費項目外,甲方有權拒絕乙方人員推薦的各種形式的自費項目。

(七)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的權利。

(八)對乙方服務進行監督的權利。甲方有權對乙方侵害權益的行為提出批評、建議,或向有關部門投誦、舉報。

第二條 甲方的義務

(一)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甲方應當自尊、自重、自愛,維護國家和民族的尊嚴和形象,舉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場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權利和利益。甲方在行使權利的同時,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三)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甲方應當保守國家祕密,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會公德,尊重領隊和導遊的人格,遵守行程國家或地區的法律,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

(四)如實提交相關材料,告知相關信息。甲方應當在出境旅遊申辦和行程中提供真實情況,如實填寫有關資料,履行合法手續。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遊活動,並將健康狀況如實告知乙方。

(五)遵守合同約定,自覺履行合同義務。甲方應當審驗乙方的營業執照和出境遊組團社經營許可證,與具有出境(國)旅遊資格的國際旅行社簽訂合同,並按照約定支付旅遊費用。在行程中服從乙方安排,不得因個人原因強迫乙方改變團體行程或擅自離團活動。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識,提高自我保護意識。甲方應當參加乙方組織的行前説明會,行程中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採取其他保護措施。

(七)境外糾紛境內解決。出境旅遊過程中甲乙雙方之間發生糾紛,應當本着平等的原則協調解決或在回國後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甲方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在境外拒絕登機(車、船),實施違反行程國家或地區法律、法規的行為或採取其他措施強迫乙方接受其提出的條件。

(八)攜帶的貨幣及行李物品應當符合我國和行程國家或地區的有關規定。不得攜帶違禁物品出入境。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

(一)享有在出發前向甲方收取約定旅遊費用的權利。

(二)享有向有關部門核實甲方提供資料真實性的權利。

(三)享有按照雙方約定的服務標準選擇交通工具、酒店和國家旅遊局指定的旅遊目的地國家和地區接待社(未指定除外)的權利

(四)不成團時,有建議甲一方轉人其他團隊或者其他出境旅遊組團社團隊的權利。

(五)甲方在行程過程中因疾病或其他事由離團或放棄行程某項內容,乙方有權不予退還相應旅遊費用。

(六)享有在緊急情況下根據實際情況臨時處置問題的權利,但不得損害旅遊團隊的利益。

第四條 乙方的義務

(一)應當向甲方出示營業執照和出境旅遊組團社經營許可證。

(二)應當就可能因自身責任造成甲方損失部分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三)應當就出境旅遊的行程、標準、購物等情況向甲方作如實陳述,不得做虛假、誤導性的書面或口頭宣傳。具體內容,告知出境旅遊過程中可能涉及的行程國家或地區的重要規定、風俗習慣、安全避險及其他注意事項,並向甲方推薦旅遊意外保險。

(五)甲方在雙方約定的購物場所購買的物品經法定部門鑑定偽假冒偽劣的,乙方應當協助甲方向經營者索賠。

(六)乙方應當保證所提供的服務符合保障甲方人身、財物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財物安全的事宜,應當向甲方作出真實的説明和明確的警示,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七)應當本着謹慎、合理、周到的原則按照合同約定為甲方提供旅遊服務。乙方提-供的服務不得低於行業標準。

(八)出境旅遊過程中改變行程或安排合同約定以外需要收費的旅遊項目,應當徵

得甲方同意。不得強行安排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和其他自費項目。

(九)應當向甲方出具或提供收費標準內的規範性發票等消費憑證。

(十)出境旅遊過程中甲方與第三方發生糾紛的,乙方應當協助解決。

第五條 責任約定

(一)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i)甲方違約或由於甲方自身過錯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因違反有關國家或地區法律、法規而被懲罰、拘留、遣返及追究其他法律責任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2.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遊所需手續時遺失、毀損甲方證件的,乙方應當積極協助甲方補辦證件,並賠償為辦理證件所需直接費用及其他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

(2)乙方擅自增加、減少、變更旅遊項目,以及提供的旅遊服務未達到合同約定或行業標準的,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一準》進行賠償。

(3)屬於《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規定以外因乙方過錯、給甲方造成人身、財產損失的,根據《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定》由保險公司按照有關標準予以賠償。

(4)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八)款規定的,應賠償甲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二)補救責任

因一方違約發生損失後,未違約方應當積極採取措施配合違約方防止損失擴大。沒有及時採取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就擴大的損失應當自行承擔責任,無權要求違約方賠償。

(三)解約責任

1.甲方解約責任

(1)距出發15日(不含)前解約的,甲方應支付乙方手續費200元和實際發生費用。

(2)出發前15日(含)至9日(含)內解約的,甲方應支付乙方手續費200元,支付旅遊費用總額的5%作為違約金並支付實際發生的費用。

(3)出發前8日(含)至4日(含)內解約的,甲方應支付乙方手續費200元,支付旅遊費用總額的10%作為違約金並支付實際發生的費用。-

(4)出發前3日(含)內解約的,甲方應支付乙方手續費200元,支付旅遊費用怠額的15%作為違約金並支付實際發生的費用。

(5)元旦、春節、五一、十一黃金週期間,出發前15日(含)內解約的,甲方應支付乙方手續費200元,支付旅遊費用總額的30%作為違約金並支付實際發生的費甩。

(6)出發當天解約的,甲方支付境外旅遊費用的50%,並承擔乙方境內由此造成的損失。

凡屬上述情況獷乙方保留註銷簽證的權利。

2.乙方解約責任

(1)出發前7日(不含)通知甲方的,應一次性退還甲方支付的旅遊費用,並按照旅遊費用總額5%支付違約金。

(2)如乙方未提前7日(含)通知甲方的,應一次性退還甲方支付的旅遊費用,並按照旅遊費用總額的19%支付違約金。

(3)元旦、春節、五一、十一黃金週期間,乙方未提前7日(含)通知甲方的,應一次性退還甲方支付的旅遊費用,並按照旅遊費用總額的30%支付違約金。

凡屬上述情況已發生的簽證費由乙方承擔。

3.雙方對解除合同的通知時間和方式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四)免責條款

任何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程度,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第六條 權力機關行為

(一)是否給予簽證和是否准予出、入境屬有關機關的行政權力。如因甲方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問題不能及時辦理簽證而影響行程的,以及被有關機關拒發籤證或不準人境、出境的,甲方自行承擔責任,並,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損失費。如因發證機關原因引起錯證、廢證,導致甲方不能如期出境的,乙方不承擔責任,但要協助甲方採取補救措施。

(二)權力機關政策調整造成旅行證件、簽證延誤,乙方不承擔責任。如發生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 換匯規定

乙方為甲方提供換匯的必要手續,甲方持有關證件自行到銀行換匯。

第八條 旅遊投訴

甲方要保存好本旅遊合同和旅遊行程中的有關票據、證明和資料,以便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作為投訴憑據、索賠證據。

江西省旅遊局通訊地址:南昌市福州路183號;郵編:330006

江西省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電話:

第九條 甲乙雙方簽訂的合同,乙方必須加蓋組團社印章,組團社任何部門和所屬門市部均不得簽訂合同。甲方籤人應為旅遊者本人或授權人(授權人應向乙方出具授權證明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自雙方籤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通用條款》一式一份由旅遊者保存,《專用條款卜式兩份,雙方各‘份。

雙方對本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境旅遊組團社經營許可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出境旅遊團隊編號: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

北京市出境旅遊合同(樣式二) 篇10

北京市出境旅遊合同(樣式二)(_________版)?合同編號:

北京市出境旅遊合同

旅?遊?者:

組?團?旅行?社: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旅遊局

二○○五年九月修訂

使?用?説?明

1、本合同為示範文本,適用於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經營出境組團旅遊業務的旅行社與依法允許出境的旅遊者之間締結的出境組團旅遊服務關係。

出境組團旅遊服務,是指由旅行社負責將旅遊團隊送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含港、澳、台地區)的城市或旅遊景點,並親自或委託他人為旅遊者提供的交通、餐飲、住宿、遊覽等旅遊服務活動。

2、示範文本由背書式《通用條款》和約定式《專用條款》共同組成。《通用條款》是對出境組團旅遊活動中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責任等問題做出的在行業內通行適用的規定,而《專用條款》是雙方當事人對旅遊者情況、旅遊內容安排、爭議解決方式等特殊性內容做出的補充約定。

3、旅遊者在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閲讀本合同各項條款,特別是《通用條款》第2條、第3條、第5條、第6條、第8條和《專用條款》第4條。填寫完畢後,請旅遊者保存原件,旅行社保存複寫聯。

4、《專用條款》第2條中的“行程時間”是以自然日(0:00-24:00)為計算依據的,旅行社應當在簽訂合同前告知旅遊者行程起始時間等有關事宜。

5、旅遊者請保存好旅遊活動中的有關票據、證明和資料,以便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作為投訴憑據、索賠證據。

北京市旅遊局通訊地址:朝陽區,郵編:100022。

北京市旅行社服務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電話:X130828。

國家旅遊局通訊地址:建國門內大街甲9號,郵編:100740。

國家旅遊局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電話:X275315。

6、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當事人還可以書面形式對合同內容予以變更或補充,但變更或補充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通用條款》中規定應當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通用條款》為準。標有團號、出發日期的《出境旅_____程表》、《行程須知》均為合同組成部分。

北京市出境旅遊合同通?用?條?款

第一條?旅遊者的權利

(一)自主選擇旅行社的權利。旅遊者有權自主選擇具有出境旅遊組團資格的旅行社,並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遊服務。

(二)知悉旅行社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旅遊者有權要求旅行社如實提供《出境旅_____程表》和《行程須知》,並有權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飲、交通、服務標準等方面的真實情況。

(三)要求旅行社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旅遊者有權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約定和《出境旅_____程表》安排旅行遊覽並協調處理相關事宜;有權要求旅行社為旅遊團隊委派持有《領隊證》的領隊人員代表旅行社安排境外旅遊活動並協調處理相關事宜。

(四)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旅遊者有權要求旅行社人員按照合同約定帶團到行程國家或地區合法購物場所自願購物,有權拒絕違反合同約定的購物安排。

(五)自主選擇自費項目的權利。旅遊者有權拒絕旅行社推薦的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

(六)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的權利。

(七)對旅行社服務進行監督的權利。旅遊者有權對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批評、建議,或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第二條?旅遊者的義務

(一)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旅遊者應當自尊、自重、自愛,維護國家和民族的尊嚴與形象,舉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場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權利和利益。旅遊者在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三)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旅遊者應當保守國家祕密,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尊重領隊和導遊的人格,遵守行程國家或地區的法令,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四)如實提交相關材料,告知相關信息。旅遊者應當在出境旅遊申辦和行程中提供身份、健康等方面的真實情況,如實填寫有關資料,履行合法手續。

(五)遵守合同約定,協助旅行社完成旅遊服務。旅遊者應當按照約定支付旅遊費用,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遊活動,並對旅行社的服務活動予以積極配合,不得因個人原因強迫旅行社改變旅遊團隊的行程或擅自離團活動,不得在境外滯留不歸。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識,提高自我保護意識。旅遊者應當參加旅行社組織的行前説明會,並可以自行選擇和購買旅遊人身意外_____及其他_____,旅遊過程中應當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採取其他保護措施。

(七)境外糾紛境內解決。旅遊者在旅遊過程中與旅行社發生糾紛,應當本着平等的原則協商解決或在行程結束後通過《專用條款》中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解決。旅遊者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實施違反行程國家或地區法令的行為或採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擴大影響及損失,以強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條件。

(八)攜帶的行李物品及貨幣應當符合我國和行程國家或地區的有關規定。旅遊者不得攜帶違禁物品出入境。

第三條?旅行社的權利

(一)核實旅遊者提供相關信息資料的權利。

(二)按照合同約定向旅遊者收取全部旅遊費用的權利。

(三)按照合同約定選擇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遊配套服務的權利。

(四)拒絕旅遊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權利。

第四條?旅行社的義務

(一)向旅遊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和旅_____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出境旅遊組團社經營許可證》。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_____的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_____。

(三)通過告知網址、統一公示等方式為旅遊者提供本合同涉及的國家旅遊局有關文件的查閲條件或方法。

(四)在出發前向旅遊者提供《出境旅_____程表》和《行程須知》,書面告知旅遊過程中可能涉及的行程國家或地區的重要規定、風俗習慣、安全避險、境外小費支付標準及其他注意事項,就旅遊的具體行程安排、各項服務標準等情況向旅遊者做如實陳述,不得做虛假、誤導性的書面或口頭宣傳,並應當向旅遊者推薦旅遊人身意外_____及其他_____。

(五)按照合同約定為旅遊者提供旅遊服務,且不得低於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六)所提供的服務符合保障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遊服務項目,應當向旅遊者做出真實的説明和明確的警示,並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七)旅遊過程中不得強制旅遊者購物,安排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應當徵得旅遊者同意。

(八)應當向旅遊者提供發票等消費憑證。

第五條?旅遊費用

(一)旅遊費用包含以下費用:

1、代辦證件、手續的費用;

2、境外交通客票費:如遇票價調整,客票費的退、補按照《_____》第63條的規定執行;

4、遊覽費;

5、旅遊服務費: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務人員的服務費;

6、團隊簽證費;

7、國外機場税。

(二)旅遊費用不包含以下費用:

1、非合同約定行程發生的費用;

2、自費項目有關費用;

3、自由活動期間的費用;

4、護照費;

5、境內地面服務費;

6、出境機場税;

7、國內段交通費;

8、境外小費;

10、“(一)”款中未列明的其他費用。

(三)對旅遊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應當在《專用條款》中予以註明。

第六條?旅遊手續

本合同涉及的各項旅遊手續除另有約定外,均由旅行社代為辦理。雙方約定由旅遊者自行辦理的,旅遊者應當保證自備手續符合旅行要求,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旅遊內容變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政府行為等)或不可歸責於旅行社的意外情況(天氣變化、道路堵塞、列車航班晚點、重大禮賓活動等),導致無法按照約定的線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徵得團隊內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後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但團隊成員無法達成三分之二多數意見或因情況緊急無法徵求意見時,由旅行社決定;因變更而超出的費用由旅遊者承擔,節省的費用應當返還旅遊者。

(二)除前款規定的情況外,旅行社不得單方變更旅遊內容。

第八條?責任約定

(一)違約責任

1、旅遊者違約責任

(1)旅遊者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遊費用的,應當每日按照遲延支付費用0.3%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2)旅遊者因違約、自身過錯、自由活動期間內的行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由其自行承擔;由此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旅遊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旅遊者因違反行程國家或地方的法令而被拘留、遣返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責任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其自行承擔;由此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旅遊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旅行社違約責任

(2)旅行社提供的旅遊服務未達到合同約定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進行賠償。除為滿足旅遊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遊過程中實際提供的餐飲、住宿、交通等標準高於合同約定的,增加的相應費用由旅行社承擔。

(3)屬於《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規定以外的因旅行社過錯給旅遊者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害,根據《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_____的規定》由_____公司按照有關標準賠付,旅行社應當積極向_____公司辦理理賠事宜。

(4)旅行社委託的地接社有違反本合同約定行為的,視同旅行社違約,應當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約定向旅遊者承擔違約責任。

(5)旅行社擅自將旅遊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的,旅遊者有權解除合同,並可以要求原旅行社賠償由此給其造成的損失;旅遊者在出發時或出發後才得知存在被擅自轉社出團情況的,除有權要求原旅行社賠償損失外,還有權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遊費用總額5%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二)補救責任

因一方違約發生損失後,未違約方應當積極採取措施配合違約方防止損失擴大,沒有及時採取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就擴大的損失應當自行承擔責任,無權要求違約方賠償;但為防止損失擴大而發生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三)成行前的解約責任

1、旅遊者解約責任

因旅遊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遊者:

(1)應當提前15日(不含)書面通知旅行社,並承擔旅行社代辦證件、手續等實際發生的費用。

(2)未提前15日通知旅行社的,應當按照旅遊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並承擔旅行社代辦證件、手續等實際發生的費用。

(3)未能按照約定時間及地點集合出發,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視為解除合同,應當依據前款的規定承擔解約責任。

2、旅行社解約責任

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

(1)應當提前7日(不含)書面通知旅遊者,並承擔代辦證件、手續等實際發生的費用。

(2)如未提前7日通知旅遊者的,應當按照旅遊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並承擔代辦證件、手續等實際發生的費用。

3、安全解約責任

因旅遊線路涉及的城市、景點發生社會動盪、_____活動、重大傳染性_____、自然災害等有可能嚴重危及旅遊者人身安全的情況,且雙方又未能達成變更協議的,雙方均可在出發前書面通知對方解除合同,旅遊費用在扣除實際發生的費用後返還旅遊者,解約方無需承擔其他解約責任。

4、對通知時間和方式雙方另有約定的,應當在《專用條款》中予以註明。

(四)行程中的解約責任

1、旅遊者在行程中單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願放棄某項旅遊項目的,旅行社有權不予退還相應旅遊費用。旅遊者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參加旅遊項目或未能及時搭乘交通工具的,視為自願放棄。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2、旅行社除為旅遊團隊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否則應當承擔由此給旅遊者造成的實際損失。

(五)免責條款

1、任何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證明。

2、對由於列車、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誤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於旅行社的原因導致旅遊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但應當積極協助解決旅遊者與責任方之間的糾紛。

3、是否給予簽證,是否准予出、入境,為有關機關的行政權力。如因旅遊者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問題不能及時辦理簽證而影響行程的,以及被有關機關拒發籤證或不準入境、出境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旅遊者自行承擔,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權力機關政策調整造成旅行證件、簽證延誤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如發生費用,由旅遊者承擔。

第九條?換匯規定

旅行社為旅遊者提供換匯的必要手續,旅遊者持有關證件自行到銀行換匯。

專?用條?款

旅遊者:?組團旅行社:

根據《_____》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旅遊者和旅行社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出境組團旅遊的有關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旅遊者情況

旅遊者人數為人,姓名、性別、年齡、身體健康狀況為:?。

第二條?旅遊手續

以下旅遊手續由旅遊者自行辦理:護照、簽證、出境機票?、?。

第三條?旅遊內容及安排

(一)合同報價以人以上成行為基準。

(二)成行團號:(或在行前説明會告知)。

(三)行程時間共計日,行程中的在途時間包含在內。

(四)出發地點及時間:。

(五)返回地點及時間:。

(六)旅遊線路:(主要景點應當註明保證旅遊者實際遊覽的最少時間)?。

(七)成人旅遊費用為元(人民幣)/人,兒童(歲(含)以下)旅遊費用為元(人民幣)/人,總計為元。

(八)住宿時如遇單人房間,住宿差價的解決辦法為:。

(九)關於旅遊費用的特別約定:。

(十)旅遊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時間:。

(十一)國際間交通工具:。

(十二)住宿標準:。

(十三)餐飲標準:。

(十四)購物安排:購物次數不超過次,購物場所經營品種主要為。

第四條?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

旅行社轉讓合同選用第種方式:

1、出發前經旅遊者書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證不降低旅遊服務標準的前提下將旅遊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並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內容對旅遊者承擔先行賠償責任;賠償後,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讓旅行社追償。

2、出發前經旅遊者書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證不降低旅遊服務標準的前提下將旅遊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旅遊者應當與受讓旅行社就《專用條款》重新達成協議,並由受讓旅行社對旅遊者承擔責任。

第五條?不成團安排

(一)報團人數未達到成行基準時,旅行社應當提前7日(不含)通知旅遊者,雙方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遊者一次性退還全部旅遊費用。

2、旅行社建議將旅遊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

3、旅行社建議旅遊者延期或更改旅遊線路,如旅遊者同意則改簽旅遊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遊者補足。

4、。

(二)旅行社未提前7日通知旅遊者的,應當按照《通用條款》第8條的有關規定承擔解約責任。

第六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監所、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投訴;協商、投訴解決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_____條款或_____協議申請_____。

第七條?其他約定?。

旅遊者(簽章):旅行社(簽章):

住所:住所:

電話:電話:

證照號碼:簽約代表:

簽訂時間: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簽訂地點:

北京市出境旅遊合同(樣式二) 篇11

第一條 旅遊者的權利

(一)自主選擇旅行社的權利。旅遊者有權自主選擇具有出境旅遊組團資格的旅行社,並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遊服務。

(二)知悉旅行社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旅遊者有權要求旅行社如實提供《出境旅遊行程表》和《行程須知》,並有權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飲、交通、服務標準等方面的真實情況。

(三)要求旅行社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旅遊者有權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約定和《出境旅遊行程表》安排旅行遊覽並協調處理相關事宜;有權要求旅行社為旅遊團隊委派持有《領隊證》的領隊人員代表旅行社安排境外旅遊活動並協調處理相關事宜。

(四)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旅遊者有權要求旅行社人員按照合同約定帶團到行程國家或地區合法購物場所自願購物,有權拒絕違反合同約定的購物安排。

(五)自主選擇自費項目的權利。旅遊者有權拒絕旅行社推薦的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

(六)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的權利。

(七)對旅行社服務進行監督的權利。旅遊者有權對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批評、建議,或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第二條 旅遊者的義務

(一)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旅遊者應當自尊、自重、自愛,維護國家和民族的尊嚴與形象,舉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場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權利和利益。旅遊者在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三)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旅遊者應當保守國家祕密,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尊重領隊和導遊的人格,遵守行程國家或地區的法令,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  (四)如實提交相關材料,告知相關信息。旅遊者應當在出境旅遊申辦和行程中提供身份、健康等方面的真實情況,如實填寫有關資料,履行合法手續。

(五)遵守合同約定,協助旅行社完成旅遊服務。旅遊者應當按照約定支付旅遊費用,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遊活動,並對旅行社的服務活動予以積極配合,不得因個人原因強迫旅行社改變旅遊團隊的行程或擅自離團活動,不得在境外滯留不歸。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識,提高自我保護意識。旅遊者應當參加旅行社組織的行前説明會,並可以自行選擇和購買旅遊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旅遊過程中應當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採取其他保護措施。

(七)境外糾紛境內解決。旅遊者在旅遊過程中與旅行社發生糾紛,應當本着平等的原則協商解決或在行程結束後通過《專用條款》中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解決。旅遊者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實施違反行程國家或地區法令的行為或採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擴大影響及損失,以強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條件。

(八)攜帶的行李物品及貨幣應當符合我國和行程國家或地區的有關規定。旅遊者不得攜帶違禁物品出入境。

第三條 旅行社的權利

(一)核實旅遊者提供相關信息資料的權利。

(二)按照合同約定向旅遊者收取全部旅遊費用的權利。

(三)按照合同約定選擇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遊配套服務的權利。

(四)拒絕旅遊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權利。

第四條 旅行社的義務

(一)向旅遊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和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出境旅遊組團社經營許可證》。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三)通過告知網址、統一公示等方式為旅遊者提供本合同涉及的國家旅遊局有關文件的查閲條件或方法。

(四)在出發前向旅遊者提供《出境旅遊行程表》和《行程須知》,書面告知旅遊過程中可能涉及的行程國家或地區的重要規定、風俗習慣、安全避險、境外小費支付標準及其他注意事項,就旅遊的具體行程安排、各項服務標準等情況向旅遊者做如實陳述,不得做虛假、誤導性的書面或口頭宣傳,並應當向旅遊者推薦旅遊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

(五)按照合同約定為旅遊者提供旅遊服務,且不得低於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六)所提供的服務符合保障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遊服務項目,應當向旅遊者做出真實的説明和明確的警示,並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七)旅遊過程中不得強制旅遊者購物,安排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應當徵得旅遊者同意。

(八)應當向旅遊者提供發票等消費憑證。

第五條 旅遊費用

(一)旅遊費用包含以下費用:

1、代辦證件、手續的費用;

2、境外交通客票費:如遇票價調整,客票費的退、補按照《民法典》第63條的規定執行;

3、餐飲住宿費: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費餐飲;

4、遊覽費;

5、旅遊服務費: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務人員的服務費;

6、團隊簽證費;

7、國外機場税。

(二)旅遊費用不包含以下費用:

1、非合同約定行程發生的費用;

2、自費項目有關費用;

3、自由活動期間的費用;

4、護照費;

5、境內地面服務費;

6、出境機場税;

7、國內段交通費;

8、境外小費;

9、行程中發生的旅遊者個人費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飲料及酒類費;個人傷病醫療費、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等;

10、“(一)”款中未列明的其他費用。

(三)對旅遊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應當在《專用條款》中予以註明。

第六條 旅遊手續

本合同涉及的各項旅遊手續除另有約定外,均由旅行社代為辦理。雙方約定由旅遊者自行辦理的,旅遊者應當保證自備手續符合旅行要求,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 旅遊內容變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政府行為等)或不可歸責於旅行社的意外情況(天氣變化、道路堵塞、列車航班晚點、重大禮賓活動等),導致無法按照約定的線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徵得團隊內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後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但團隊成員無法達成三分之二多數意見或因情況緊急無法徵求意見時,由旅行社決定;因變更而超出的費用由旅遊者承擔,節省的費用應當返還旅遊者。

(二)除前款規定的情況外,旅行社不得單方變更旅遊內容。

第八條 責任約定

(一)違約責任

1、旅遊者違約責任

(1)旅遊者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遊費用的,應當每日按照遲延支付費用0.3%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2)旅遊者因違約、自身過錯、自由活動期間內的行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由其自行承擔;由此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旅遊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旅遊者因違反行程國家或地方的法令而被拘留、遣返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責任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其自行承擔;由此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旅遊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旅行社違約責任

(1)在代辦旅遊手續或旅遊的過程中,旅行社因未盡妥善保管義務而遺失、毀損旅遊者證件、手續的,或代辦的手續因旅行社過錯存在瑕疵的,旅行社應當積極協助旅遊者補辦相關手續,並承擔補辦手續所需直接費用及其他應當支付的合理費用;因上述行為影響旅遊行程的,旅行社還應當賠償由此給旅遊者造成的損失,該損失包括因滯留而必須支付的費用、無法繼續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遊費用等。

(2)旅行社提供的旅遊服務未達到合同約定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進行賠償。除為滿足旅遊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遊過程中實際提供的餐飲、住宿、交通等標準高於合同約定的,增加的相應費用由旅行社承擔。

(3)屬於《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規定以外的因旅行社過錯給旅遊者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害,根據《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定》由保險公司按照有關標準賠付,旅行社應當積極向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事宜。

(4)旅行社委託的地接社有違反本合同約定行為的,視同旅行社違約,應當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約定向旅遊者承擔違約責任。

(5)旅行社擅自將旅遊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的,旅遊者有權解除合同,並可以要求原旅行社賠償由此給其造成的損失;旅遊者在出發時或出發後才得知存在被擅自轉社出團情況的,除有權要求原旅行社賠償損失外,還有權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遊費用總額5%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二)補救責任

因一方違約發生損失後,未違約方應當積極採取措施配合違約方防止損失擴大,沒有及時採取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就擴大的損失應當自行承擔責任,無權要求違約方賠償;但為防止損失擴大而發生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三)成行前的解約責任

1、旅遊者解約責任

因旅遊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遊者:

(1)應當提前15日(不含)書面通知旅行社,並承擔旅行社代辦證件、手續等實際發生的費用。

(2)未提前15日通知旅行社的,應當按照旅遊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並承擔旅行社代辦證件、手續等實際發生的費用。

(3)未能按照約定時間及地點集合出發,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視為解除合同,應當依據前款的規定承擔解約責任。

凡屬上述情況的,旅行社保留註銷簽證的權利。

2、旅行社解約責任

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

(1)應當提前7日(不含)書面通知旅遊者,並承擔代辦證件、手續等實際發生的費用。

(2)如未提前7日通知旅遊者的,應當按照旅遊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並承擔代辦證件、手續等實際發生的費用。

3、安全解約責任

因旅遊線路涉及的城市、景點發生社會動盪、恐怖活動、重大傳染性疫情、自然災害等有可能嚴重危及旅遊者人身安全的情況,且雙方又未能達成變更協議的,雙方均可在出發前書面通知對方解除合同,旅遊費用在扣除實際發生的費用後返還旅遊者,解約方無需承擔其他解約責任。

4、對通知時間和方式雙方另有約定的,應當在《專用條款》中予以註明。

(四)行程中的解約責任

1、旅遊者在行程中單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願放棄某項旅遊項目的,旅行社有權不予退還相應旅遊費用。旅遊者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參加旅遊項目或未能及時搭乘交通工具的,視為自願放棄。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2、旅行社除為旅遊團隊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否則應當承擔由此給旅遊者造成的實際損失。

(五)免責條款

1、任何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證明。

2、對由於列車、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誤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於旅行社的原因導致旅遊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但應當積極協助解決旅遊者與責任方之間的糾紛。

3、是否給予簽證,是否准予出、入境,為有關機關的行政權力。如因旅遊者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問題不能及時辦理簽證而影響行程的,以及被有關機關拒發籤證或不準入境、出境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旅遊者自行承擔,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權力機關政策調整造成旅行證件、簽證延誤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如發生費用,由旅遊者承擔。

第九條 換匯規定

旅行社為旅遊者提供換匯的必要手續,旅遊者持有關證件自行到銀行換匯。

專 用條 款

旅遊者:  組團旅行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旅遊者和旅行社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出境組團旅遊的有關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旅遊者情況

旅遊者人數為     人,姓名、性別、年齡、身體健康狀況為:  。

第二條 旅遊手續

以下旅遊手續由旅遊者自行辦理:護照、簽證、出境機票 、  。

第三條 旅遊內容及安排

(一)合同報價以   人以上成行為基準。

(二)成行團號:            (或在行前説明會告知)。

(三)行程時間共計    日,行程中的在途時間包含在內。

(四)出發地點及時間:                   。

(五)返回地點及時間:                    。

(六)旅遊線路:(主要景點應當註明保證旅遊者實際遊覽的最少時間)  。

(七)成人旅遊費用為     元(人民幣)/人,兒童(  歲(含)以下)旅遊費用為     元(人民幣)/人,總計為         元。

(八)住宿時如遇單人房間,住宿差價的解決辦法為:       。

(九)關於旅遊費用的特別約定:                。

(十)旅遊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時間:              。

(十一)國際間交通工具:                  。

(十二)住宿標準:                      。

(十三)餐飲標準:                      。

(十四)購物安排:購物次數不超過     次,購物場所經營品種主要為                           。

第四條 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

旅行社轉讓合同選用第    種方式:

1、出發前經旅遊者書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證不降低旅遊服務標準的前提下將旅遊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並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內容對旅遊者承擔先行賠償責任;賠償後,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讓旅行社追償。

2、出發前經旅遊者書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證不降低旅遊服務標準的前提下將旅遊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旅遊者應當與受讓旅行社就《專用條款》重新達成協議,並由受讓旅行社對旅遊者承擔責任。

第五條 不成團安排

(一)報團人數未達到成行基準時,旅行社應當提前7日(不含)通知旅遊者,雙方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遊者一次性退還全部旅遊費用。

2、旅行社建議將旅遊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

3、旅行社建議旅遊者延期或更改旅遊線路,如旅遊者同意則改簽旅遊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遊者補足。

4、                           。

(二)旅行社未提前7日通知旅遊者的,應當按照《通用條款》第8條的有關規定承擔解約責任。

第六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監所、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投訴;協商、投訴解決不成的,向      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七條 其他約定  。

旅遊者(簽章):            旅行社(簽章):

住所:                 住所:

電話:                 電話:

證照號碼:               簽約代表: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北京市出境旅遊合同(樣式二) 篇12

合同編號:

旅遊者:

出境組團旅行社: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旅遊局監製

使用説明

1、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出境旅遊組團社與旅遊者之間締結出境組團旅遊服務關係適用本合同。本合同由背書式通用條款和約定式專用條款共同組成。旅遊者在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閲讀合同各項條款,特別是《通用條款》第二條、第五條、第六條、第八條和《專用條款》第四條。本合同中旅遊者簡稱為甲方,出境旅遊組團社簡稱為乙方。

2、填寫本合同請逐頁標明“合同編號”,填寫完畢後,請乙方保存複寫聯,甲方保存原件。

3、本合同專用條款第三條中的“行程時間”是以自然日(0:00-24:00)為計算依據的,甲方在簽訂合同前請問清行程有關事宜。

4、甲方請保存好旅遊行程中的有關票據、證明和資料,以便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作為投訴憑據、索賠證據。

北京市旅遊局通訊地址:朝陽區建外大街28號,郵編:100022。

北京市旅遊社服務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電話:。

國家旅遊局通訊地址:建國門內大街甲9號,郵編:100740。

國家旅遊局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投拆電話:。

5、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雙方可以書面形式對本合同內容予以變更或補充,但變更或補充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規定應當由乙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標有團號、出發日期的《出境旅遊行程表》、《行程須知》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專用條款

旅遊者(甲方):____________

出境旅遊組團社(乙方):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出境組團旅遊的有關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情況

甲方應當為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允許出境的中國公民。

甲方人數為______人,姓名、性別、年齡、身體健康狀況為:_________。

第二條旅遊手續

以下旅遊手續由甲方自行辦理:護照、簽證、出境機票、_______。

第三條旅遊內容及安排

乙方負責組團為甲方提供出境旅遊服務。合同報價以__人成行為基準。

行程時間共計______日,行程中的在途時間包含在內。

成行團號:________(或在行前説明會告知)。

出發地點及時間:____________。

返回地點及時間:____________。

目的地國家(地區)旅遊線路:____________。

旅遊費用為_____元(人民幣)/人,總計為_____元。

關於旅遊費用的特別約定:__________________。

旅遊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國際間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

餐飲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不成團安排

因報團人數未達到成行基準而不成團時,乙方應當提前7日(不含)通知甲方,雙方按下列第__種方式解決:

1、解除合同。

2、解除合同,乙方建議甲方與其他旅行社拼團;若甲方接受建議的,應當與拼團旅行社另行簽訂旅遊合同。

3、建議甲方延期或更改旅遊線路,如甲方同意則改簽旅遊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乙方退還或由甲方補足。

4、乙方未提前7日通知甲方的,應當按照《通用條款》第八條中成行前解約責任的有關規定承擔責任。

第五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國內旅遊質監所、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申請調解,或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訴,協商、調解或申訴解決不成的,向_____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六條其他約定

通用條款

第一條甲方的權利

(一)自主選擇旅行社的權利。甲方有權自主選擇具有出境旅遊組團資格的旅行社,並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遊服務。

(二)知悉乙方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如實提供《出境旅遊行程表》和《行程須知》,並告知有關服務價格、住宿、餐飲、交通服務標準等方面的真實情況。

(三)人身、財產不受侵害的權利。

(四)要求乙方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和《出境旅遊行程表》安排旅行遊覽;有權要求乙方為旅遊團隊委派持有《領隊證》的領隊人員代表乙方安排境外旅遊活動並協調處理相關事宜。

(五)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人員按照合同約定帶團到行程國家或地區合法購物場所自願購物,有權拒絕違反合同約定的購物安排。

(六)自主選擇自費項目的權利。甲方有權拒絕乙方人員推薦的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

(七)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的權利。

(八)對乙方服務進行監督的權利。甲方有權對乙方侵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批評、建議,或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第二條甲方的義務

(一)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甲方應當自尊、自重、自愛,維護國家和民族的尊嚴與形象,舉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場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權利和利益。甲方在行使權利的同時,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三)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甲方應當保守國家祕密,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尊重領隊和導遊的人格,遵守行程國家或地區的法令,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

(四)如實提交相關材料,告知相關信息。甲方應當在出境旅遊申辦和行程中提供真實情況,如實填寫有關資料,履行合法手續。甲方應當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遊活動,並將健康狀況如實告知乙方。

(五)遵守合同約定,自覺履行合同義務。甲方應當按照約定支付旅遊費用,在行程中應當遵守團隊紀律,不得因個人原因強迫乙方改變旅遊團隊行程或擅自離團活動,不得在境外滯留不歸。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識,提高自我保護意識。甲方應當參加乙方組織的行前説明會,並自行選擇和購買旅遊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行程中應當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採取其他保護措施。

(七)境外糾紛境內解決。出境旅遊過程中甲乙雙方之間發生糾紛,應當本着平等的原則協商解決或在回國後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甲方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在境外拒絕登機(車、船)、實施違反行程國家或地區法令的行為或採取其他拖延行程、擴大影響的措施強迫乙方接受其提出的條件。

(八)攜帶的貨幣及行李物品應當符合我國和行程國家或地區的有關規定。不得攜帶違禁物品出入境。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

(一)享有在出發前向甲方收取約定旅遊費用的權利。

(二)享有核實甲方提供資料的權利。

(三)享有按照服務標準安排交通工具,酒店、接待社的權利。

(四)不成團時,有建議甲方轉入本社其他團隊或者其他社團隊的權利。

(五)享有在緊急情況下根據實際情況臨時處置問題的權利,但不得損害旅遊團隊的根本利益。

第四條乙方的義務

(一)應當向甲方出示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出境旅遊組團社經營許可證》。

(二)應當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三)應當就出境旅遊的具體行程、標準、購物等情況向甲方做如實陳述,不得做虛假、誤導性的書面或口頭宣傳。

(四)應當召開行前説明會,並向甲方提供《出境旅遊行程表》和旅遊項目具體內容,書面告知出境旅遊過程中可能涉及的行程國家或地區的重要規定、風俗習慣、安全避險、境外小費支付標準及其他注意事項,並向甲方推薦旅遊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

(五)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拼團。

(六)應當本着謹慎、周到的原則按照合同約定為甲方提供旅遊服務,提供的服務不得低於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七)出境旅遊過程中安排合同約定之外的自費項目,應當徵得甲方同意,不得強行安排甲方購物。

(八)應當向甲方出具或提供發票等消費憑證。

第五條旅遊費用

本合同約定的旅遊費用包含以下費用:團隊簽證費、手續費、國際間交通費、遊覽交通費、住宿房費、餐費(一日三餐,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費餐飲)、旅遊景點門票費、導遊服務費、國外機場税。

旅遊費用不包含以下費用:護照費、境內地面服務費、出境機場税、國內段交通費、行李物品的保管費及超重費、自費項目有關費用、自由活動期間的交通費及餐費、計劃外行程費用、境外小費。

雙方另有約定的,應當在專用條款中予以註明。

第六條旅遊手續

本合同涉及的各項旅遊手續除另有約定外,均由乙方代為辦理,甲方應當積極提供有關協助。雙方約定由甲方自行辦理的,甲方應當保證自備手續符合旅行要求,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旅遊內容變更

行程中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乙方的原因,導致無法按照約定線路、交通、食宿等標準繼續履行合同的,乙方可在徵得團隊內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後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但團隊成員無法達成三分之二多數意見的或因情況緊急無法徵求意見的,由乙方決定;因變更而超出的費用由甲方承擔,節省的費用應當返還甲方。

除前款規定的情況以外,乙方不得單方變更旅遊內容。

第八條責任約定

(一)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或由於甲方自身過錯、自由活動期間內的行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因違反有關國家或地區法令而被懲罰、拘留、遣返或追究其他法律責任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違約責任

(1)代為辦理旅遊手續或在出境旅遊過程中乙方因未盡妥善保管義務而遺失、毀損甲方證件、機票的,或代為辦理的旅遊手續存在瑕疵的,乙方應當積極協助甲方補辦相關手續,並承擔補辦手續所需直接費用及其他應當支付的合理費用;因上述行為影響甲方旅遊行程的,乙方還應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該損失包括因滯留而必須支付的費用、無法繼續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遊費用等等。

(2)乙方擅自增加、減少、變更旅遊項目,以及提供的旅遊服務未達到合同約定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進行賠償。除為滿足甲方的特殊要求以外,若出境旅遊過程中實際提供的餐飲、住宿、交通標準高於合同約定的,增加的相應費用由乙方承擔。

(3)屬於《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規定以外的因乙方過錯給甲方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根據《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定》由保險公司按照有關標準予以賠償。

(4)乙方委託的境外旅行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視同乙方違約,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5)乙方擅自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拼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要求乙方承擔由此給其造成的損失;甲方在出發前才得知存在擅自拼團情況的,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旅遊費用總額的5%作為違約金。

(二)補救責任

因一方違約發生損失後,未違約方應當積極採取措施配合違約方防止損失擴大,沒有及時採取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就擴大的損失應當自行承擔責任,無權要求違約方賠償。

(三)成行前的解約責任

1、甲方解約責任

因甲方原因解除合同的:

(1)應當提前15日(不含)書面通知乙方,在扣除手續費100元后,乙方應當一次性退還甲方支付的剩餘旅遊費用。

(2)出發前15日(含)至9日(含)內解約的,除扣除手續費100元以外,甲方還應當支付旅遊費用總額的5%作為違約金並支付簽證費等實際發生的費用。

(3)出發前8日(含)至4日(含)內解約的,除扣除手續費100元以外,甲方還應當支付旅遊費用總額的10%作為違約金並支付簽證費等實際發生的費用。

(4)出發前3日(含)內解約的,除扣除手續費100元以外,甲方還應當支付旅遊費用總額的20%作為違約金並支付簽證費等實際發生的費用。

(5)聖誕、春節、五一、十一旅遊旺季出發前15日內(含)解約的,除扣除手續費100元以外,甲方還應當支付旅遊費用總額的30%作為違約金並支付簽證費等實際發生的費用。

甲方未能按照約定時間及地點集合出發,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視為解除合同,應當依據前款規定承擔解約責任。

凡屬上述情況,乙方保留註銷簽證的權利。

2、乙方解約責任

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的:

(1)應當提前7日(不含)書面通知甲方,支付違約金100元,並一次性退還甲方支付的旅遊費用。

(2)如乙方未提前7日通知甲方的,除一次性退還甲方支付的旅遊費用以外,還應當按照旅遊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3)聖誕、春節、五一、十一旅遊旺季乙方未提前7日通知甲方的,除一次性退還甲方支付的旅遊費用以外,還應當按照旅遊費用總額的30%支付違約金。

凡屬上述情況,簽證費等實際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因旅遊線路涉及的城市、景點發生社會動盪、恐怖活動、重大傳染性疫情、自然災害等有可能嚴重危及甲方人身安全的情況,且雙方又未能達成變更協議的,雙方均可在成行前解除合同,旅遊費用在扣除簽證費等實際發生的費用後返還甲方,解約方無需承擔其他解約責任,但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4、雙方對解除合同的通知時間和方式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四)行程中的解約責任

甲方在行程中單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願放棄某項旅遊項目的,乙方有權不予退還相應旅遊費用。甲方未能按照合同安排及時參加旅遊項目或未能及時搭乘交通工具的,視為自願放棄。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乙方在行程中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否則應當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五)免責條款

1、任何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證明。

2、是否給予簽證,是否准予出、入境,為有關機關的行政權力。如因甲方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問題不能及時辦理簽證而影響行程的,以及被有關機關拒發籤證或不準入境、出境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權力機關政策調整造成旅行證件、簽證延誤的,乙方不承擔責任。如發生費用,由甲方承擔。

4、對由於航班延誤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於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乙方不承擔責任,但應當積極協助解決甲方與責任方之間的糾紛。

第九條換匯規定

乙方為甲方提供換匯的必要手續,甲方持有關證件自行到銀行換匯。

北京市出境旅遊合同(樣式二) 篇13

旅遊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旅遊局

二○○九年六月

使用説明

1.本合同為示範文本,適用於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經營出境組團旅遊服務業務的旅行社(簡稱組團社)與依法允許出境的旅遊者之間締結的出境組團旅遊服務關係。法律法規對合同內容另有強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

2.旅遊者在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閲讀本合同各項條款,特別是《通用條款》第2條、第3條、第5條、第6條和《專用條款》各條款。合同填寫完畢後,請旅遊者保存原件,組團社保存複寫聯。

3.名詞解釋:

(1)出境組團旅遊服務:是指由組團社負責組織旅遊團隊並將其送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國家或香港、澳門等地區的城市或旅遊景點,並親自或委託接待社為旅遊者提供的簽證代辦、客票代訂、交通、餐飲、住宿、遊覽等綜合性旅遊服務活動。

(2)轉團:是指由於低於成團人數,經旅遊者同意,組團社在出發前將其轉至其他旅行社組織的出境旅遊團隊的行為。組團社委託境外接待社提供具體旅遊服務的行為不屬於轉團。

(3)脱團:是指旅遊者在境外擅自脱離旅遊團隊,不隨團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4)實際損失:是指因違約所實際導致的損失,但不得超過違約方訂立合同時可能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5)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事件,如自然災害、戰爭、罷工、重大傳染性疫情、政府行為等。

(6)意外事件:是指因雙方故意或過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發生的,影響旅遊行程的列車和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延誤或取消、惡劣天氣變化、交通堵塞、重大禮賓活動等事件。

4.雙方請保存好旅遊活動中的有關票據、證明和資料,以便作為投訴憑據、索賠證據。其中書式、郵件、傳真等能夠以有形形式長久保存的證據證明力要明顯優於口頭、電話等形式。

北京市旅遊局旅遊服務熱線電話:12301。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外大街28號,郵編:100022。

通用條款

第一條 旅遊者的權利

(一)有權自主選擇具有合法出境旅遊組團資格的組團社。

(二)有權要求組團社如實提供《出境旅遊行程表》和《行程須知》,並有權要求組團社告知住宿、餐飲、交通、服務標準等方面的真實情況。

(三)有權自願選擇和購買旅遊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

(四)有權要求組團社按照合同約定和《出境旅遊行程表》安排旅行遊覽並協調處理相關事宜。

(五)有權拒絕參加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活動或自費項目。

(六)有權拒絕組團社的擅自轉團行為。

第二條 旅遊者的義務

(一)應當在出境旅遊申辦和行程中提供身份、健康等方面的真實信息,如實填寫有關資料,履行合法手續。

(二)應當保證向組團社提交的因私護照或通行證有效期在半年以上,自辦的簽證或簽註要在行程期間內有效。

(三)應當參加行前説明會,並在行程中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採取其他保護措施。在自由活動期間應當選擇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活動項目,並在能夠控制風險的範圍內活動。

(四)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遊費用,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遊活動,對組團社的服務活動或應急處置予以積極配合,在行前解約或行程結束後積極協助組團社辦理銷籤手續。

(五)應當維護國家和民族的尊嚴與形象,遵守我國及行程國家或地區的法律法令,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舉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場所,不得攜帶違禁物品出入境。

(六)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不得因個人原因強迫組團社改變旅遊團隊的行程或脱團,不得在境外滯留不歸。

(七)行程中發生糾紛,應當通過協商方式解決或在行程結束後通過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解決,不得采取拒絕登機(車、船)、實施違反行程國家或地區法令的行為等方式拖延行程、擴大影響及損失。

第三條 組團社的權利

(一)有權核實旅遊者提供的信息資料的真實性。

(二)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向旅遊者收取全部旅遊費用。

(三)有權按照合同約定選擇交通工具、酒店並安排旅遊配套服務,有權在旅遊團隊遇緊急情況時採取應急處置措施。

(四)有權要求旅遊者遵守合同約定的旅遊行程安排,有權拒絕旅遊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五)有權制止旅遊者違反行程國家或地區法律法令、風俗習慣的言行。

第四條 組團社的義務

(一)應當在簽訂合同前向旅遊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含有“出境旅遊業務”經營範圍的《營業執照》(服務網點應當同時出示設立社和自身的《營業執照》);提供《出境旅遊行程表》,書面告知統一安排的遊覽項目具體內容和時間,自費項目和價格,自由活動次數和時間,購物場所名稱、主要經營品種和停留時間等旅遊行程安排和各項服務標準,以及委託的境外接待社名稱、地址、聯繫人、聯繫電話,並在收取全部旅遊費用後向旅遊者開具發票。

(二)在簽訂合同時不得要求旅遊者必須參加統一安排的購物活動或自費項目,並應當將旅遊者不參加統一安排的購物活動或自費項目的情況寫入《專用條款》。

(三)應當對旅遊者的個人資料信息保密,妥善保管旅遊者提交的各種證件,並向旅遊者推薦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

(四)應當召開行前説明會,向旅遊者提供《行程須知》,書面如實告知可能涉及的行程國家或地區的重要規定、風俗習慣、安全避險、境外小費支付慣例及標準、外匯兑換事項、應急聯絡方式(包括我駐外使領館及組團社境內、境外的應急聯繫人及聯繫方式)及其他注意事項。

(五)應當為旅遊團隊安排符合國家規定要求的領隊人員,並按照合同約定和《出境旅遊行程表》安排旅行遊覽,服務標準不得低於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六)所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保障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遊項目,應當向旅遊者做出真實的説明和明確的警示,並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北京市出境旅遊合同(樣式二) 篇14

合同編號:

北京市出境旅遊合同

旅?遊?者:

組?團?旅行?社: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旅遊局

二○○五年九月修訂

使?用?説?明

1、本合同為示範文本,適用於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經營出境組團旅遊業務的旅行社與依法允許出境的旅遊者之間締結的出境組團旅遊服務關係。

出境組團旅遊服務,是指由旅行社負責將旅遊團隊送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含港、澳、台地區)的城市或旅遊景點,並親自或委託他人為旅遊者提供的交通、餐飲、住宿、遊覽等旅遊服務活動。

2、示範文本由背書式《通用條款》和約定式《專用條款》共同組成。《通用條款》是對出境組團旅遊活動中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責任等問題做出的在行業內通行適用的規定,而《專用條款》是雙方當事人對旅遊者情況、旅遊內容安排、爭議解決方式等特殊性內容做出的補充約定。

3、旅遊者在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閲讀本合同各項條款,特別是《通用條款》第2條、第3條、第5條、第6條、第8條和《專用條款》第4條。填寫完畢後,請旅遊者保存原件,旅行社保存複寫聯。

4、《專用條款》第2條中的“行程時間”是以自然日(0:00-24:00)為計算依據的,旅行社應當在簽訂合同前告知旅遊者行程起始時間等有關事宜。

5、旅遊者請保存好旅遊活動中的有關票據、證明和資料,以便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作為投訴憑據、索賠證據。

北京市旅遊局通訊地址:朝陽區建外大街28號,郵編:100022。

北京市旅行社服務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電話:。

國家旅遊局通訊地址:建國門內大街甲9號,郵編:100740。

國家旅遊局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電話:。

6、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當事人還可以書面形式對合同內容予以變更或補充,但變更或補充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通用條款》中規定應當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通用條款》為準。標有團號、出發日期的《出境旅_____程表》、《行程須知》均為合同組成部分。

北京市出境旅遊合同通?用?條?款

第一條?旅遊者的權利

(一)自主選擇旅行社的權利。旅遊者有權自主選擇具有出境旅遊組團資格的旅行社,並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遊服務。

(二)知悉旅行社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旅遊者有權要求旅行社如實提供《出境旅_____程表》和《行程須知》,並有權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飲、交通、服務標準等方面的真實情況。

(三)要求旅行社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旅遊者有權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約定和《出境旅_____程表》安排旅行遊覽並協調處理相關事宜;有權要求旅行社為旅遊團隊委派持有《領隊證》的領隊人員代表旅行社安排境外旅遊活動並協調處理相關事宜。

(四)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旅遊者有權要求旅行社人員按照合同約定帶團到行程國家或地區合法購物場所自願購物,有權拒絕違反合同約定的購物安排。

(五)自主選擇自費項目的權利。旅遊者有權拒絕旅行社推薦的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

(六)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的權利。

(七)對旅行社服務進行監督的權利。旅遊者有權對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批評、建議,或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第二條?旅遊者的義務

(一)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旅遊者應當自尊、自重、自愛,維護國家和民族的尊嚴與形象,舉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場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權利和利益。旅遊者在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三)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旅遊者應當保守國家祕密,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尊重領隊和導遊的人格,遵守行程國家或地區的法令,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四)如實提交相關材料,告知相關信息。旅遊者應當在出境旅遊申辦和行程中提供身份、健康等方面的真實情況,如實填寫有關資料,履行合法手續。

(五)遵守合同約定,協助旅行社完成旅遊服務。旅遊者應當按照約定支付旅遊費用,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遊活動,並對旅行社的服務活動予以積極配合,不得因個人原因強迫旅行社改變旅遊團隊的行程或擅自離團活動,不得在境外滯留不歸。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識,提高自我保護意識。旅遊者應當參加旅行社組織的行前説明會,並可以自行選擇和購買旅遊人身意外_____及其他_____,旅遊過程中應當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採取其他保護措施。

(七)境外糾紛境內解決。旅遊者在旅遊過程中與旅行社發生糾紛,應當本着平等的原則協商解決或在行程結束後通過《專用條款》中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解決。旅遊者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實施違反行程國家或地區法令的行為或採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擴大影響及損失,以強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條件。

(八)攜帶的行李物品及貨幣應當符合我國和行程國家或地區的有關規定。旅遊者不得攜帶違禁物品出入境。

第三條?旅行社的權利

(一)核實旅遊者提供相關信息資料的權利。

(二)按照合同約定向旅遊者收取全部旅遊費用的權利。

(三)按照合同約定選擇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遊配套服務的權利。

(四)拒絕旅遊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權利。

第四條?旅行社的義務

(一)向旅遊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和旅_____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出境旅遊組團社經營許可證》。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_____的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_____。

(三)通過告知網址、統一公示等方式為旅遊者提供本合同涉及的國家旅遊局有關文件的查閲條件或方法。

(四)在出發前向旅遊者提供《出境旅_____程表》和《行程須知》,書面告知旅遊過程中可能涉及的行程國家或地區的重要規定、風俗習慣、安全避險、境外小費支付標準及其他注意事項,就旅遊的具體行程安排、各項服務標準等情況向旅遊者做如實陳述,不得做虛假、誤導性的書面或口頭宣傳,並應當向旅遊者推薦旅遊人身意外_____及其他_____。

(五)按照合同約定為旅遊者提供旅遊服務,且不得低於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六)所提供的服務符合保障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遊服務項目,應當向旅遊者做出真實的説明和明確的警示,並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七)旅遊過程中不得強制旅遊者購物,安排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應當徵得旅遊者同意。

(八)應當向旅遊者提供發票等消費憑證。

第五條?旅遊費用

(一)旅遊費用包含以下費用:

1、代辦證件、手續的費用;

2、境外交通客票費:如遇票價調整,客票費的退、補按照《_____》第63條的規定執行;

4、遊覽費;

5、旅遊服務費: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務人員的服務費;

6、團隊簽證費;

7、國外機場税。

(二)旅遊費用不包含以下費用:

1、非合同約定行程發生的費用;

2、自費項目有關費用;

3、自由活動期間的費用;

4、護照費;

5、境內地面服務費;

6、出境機場税;

7、國內段交通費;

8、境外小費;

10、“(一)”款中未列明的其他費用。

(三)對旅遊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應當在《專用條款》中予以註明。

第六條?旅遊手續

本合同涉及的各項旅遊手續除另有約定外,均由旅行社代為辦理。雙方約定由旅遊者自行辦理的,旅遊者應當保證自備手續符合旅行要求,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旅遊內容變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政府行為等)或不可歸責於旅行社的意外情況(天氣變化、道路堵塞、列車航班晚點、重大禮賓活動等),導致無法按照約定的線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徵得團隊內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後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但團隊成員無法達成三分之二多數意見或因情況緊急無法徵求意見時,由旅行社決定;因變更而超出的費用由旅遊者承擔,節省的費用應當返還旅遊者。

(二)除前款規定的情況外,旅行社不得單方變更旅遊內容。

第八條?責任約定

(一)違約責任

1、旅遊者違約責任

(1)旅遊者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遊費用的,應當每日按照遲延支付費用0.3%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2)旅遊者因違約、自身過錯、自由活動期間內的行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由其自行承擔;由此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旅遊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旅遊者因違反行程國家或地方的法令而被拘留、遣返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責任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其自行承擔;由此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旅遊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旅行社違約責任

(2)旅行社提供的旅遊服務未達到合同約定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進行賠償。除為滿足旅遊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遊過程中實際提供的餐飲、住宿、交通等標準高於合同約定的,增加的相應費用由旅行社承擔。

(3)屬於《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規定以外的因旅行社過錯給旅遊者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害,根據《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_____的規定》由_____公司按照有關標準賠付,旅行社應當積極向_____公司辦理理賠事宜。

(4)旅行社委託的地接社有違反本合同約定行為的,視同旅行社違約,應當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約定向旅遊者承擔違約責任。

(5)旅行社擅自將旅遊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的,旅遊者有權解除合同,並可以要求原旅行社賠償由此給其造成的損失;旅遊者在出發時或出發後才得知存在被擅自轉社出團情況的,除有權要求原旅行社賠償損失外,還有權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遊費用總額5%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二)補救責任

因一方違約發生損失後,未違約方應當積極採取措施配合違約方防止損失擴大,沒有及時採取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就擴大的損失應當自行承擔責任,無權要求違約方賠償;但為防止損失擴大而發生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三)成行前的解約責任

1、旅遊者解約責任

因旅遊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遊者:

(1)應當提前15日(不含)書面通知旅行社,並承擔旅行社代辦證件、手續等實際發生的費用。

(2)未提前15日通知旅行社的,應當按照旅遊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並承擔旅行社代辦證件、手續等實際發生的費用。

(3)未能按照約定時間及地點集合出發,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視為解除合同,應當依據前款的規定承擔解約責任。

2、旅行社解約責任

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

(1)應當提前7日(不含)書面通知旅遊者,並承擔代辦證件、手續等實際發生的費用。

(2)如未提前7日通知旅遊者的,應當按照旅遊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並承擔代辦證件、手續等實際發生的費用。

3、安全解約責任

因旅遊線路涉及的城市、景點發生社會動盪、_____活動、重大傳染性_____、自然災害等有可能嚴重危及旅遊者人身安全的情況,且雙方又未能達成變更協議的,雙方均可在出發前書面通知對方解除合同,旅遊費用在扣除實際發生的費用後返還旅遊者,解約方無需承擔其他解約責任。

4、對通知時間和方式雙方另有約定的,應當在《專用條款》中予以註明。

(四)行程中的解約責任

1、旅遊者在行程中單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願放棄某項旅遊項目的,旅行社有權不予退還相應旅遊費用。旅遊者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參加旅遊項目或未能及時搭乘交通工具的,視為自願放棄。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2、旅行社除為旅遊團隊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否則應當承擔由此給旅遊者造成的實際損失。

(五)免責條款

1、任何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證明。

2、對由於列車、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誤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於旅行社的原因導致旅遊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但應當積極協助解決旅遊者與責任方之間的糾紛。

3、是否給予簽證,是否准予出、入境,為有關機關的行政權力。如因旅遊者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問題不能及時辦理簽證而影響行程的,以及被有關機關拒發籤證或不準入境、出境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旅遊者自行承擔,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權力機關政策調整造成旅行證件、簽證延誤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如發生費用,由旅遊者承擔。

第九條?換匯規定

旅行社為旅遊者提供換匯的必要手續,旅遊者持有關證件自行到銀行換匯。

專?用條?款

旅遊者:?組團旅行社:

根據《_____》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旅遊者和旅行社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出境組團旅遊的有關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旅遊者情況

旅遊者人數為人,姓名、性別、年齡、身體健康狀況為:?。

第二條?旅遊手續

以下旅遊手續由旅遊者自行辦理:護照、簽證、出境機票?、?。

第三條?旅遊內容及安排

(一)合同報價以人以上成行為基準。

(二)成行團號:(或在行前説明會告知)。

(三)行程時間共計日,行程中的在途時間包含在內。

(四)出發地點及時間:。

(五)返回地點及時間:。

(六)旅遊線路:(主要景點應當註明保證旅遊者實際遊覽的最少時間)?。

(七)成人旅遊費用為元(人民幣)/人,兒童(歲(含)以下)旅遊費用為元(人民幣)/人,總計為元。

(八)住宿時如遇單人房間,住宿差價的解決辦法為:。

(九)關於旅遊費用的特別約定:。

(十)旅遊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時間:。

(十一)國際間交通工具:。

(十二)住宿標準:。

(十三)餐飲標準:。

(十四)購物安排:購物次數不超過次,購物場所經營品種主要為。

第四條?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

旅行社轉讓合同選用第種方式:

1、出發前經旅遊者書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證不降低旅遊服務標準的前提下將旅遊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並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內容對旅遊者承擔先行賠償責任;賠償後,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讓旅行社追償。

2、出發前經旅遊者書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證不降低旅遊服務標準的前提下將旅遊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旅遊者應當與受讓旅行社就《專用條款》重新達成協議,並由受讓旅行社對旅遊者承擔責任。

第五條?不成團安排

(一)報團人數未達到成行基準時,旅行社應當提前7日(不含)通知旅遊者,雙方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遊者一次性退還全部旅遊費用。

2、旅行社建議將旅遊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

3、旅行社建議旅遊者延期或更改旅遊線路,如旅遊者同意則改簽旅遊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遊者補足。

4、。

(二)旅行社未提前7日通知旅遊者的,應當按照《通用條款》第8條的有關規定承擔解約責任。

第六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監所、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投訴;協商、投訴解決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_____條款或_____協議申請_____。

第七條?其他約定?。

旅遊者(簽章):旅行社(簽章):

住所:住所:

電話:電話:

證照號碼:簽約代表:

簽訂時間: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簽訂地點:

北京市出境旅遊合同(樣式二) 篇15

合同編號:

北京市出境旅遊合同

旅遊者:

組團旅行社: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旅遊局

二○○五年九月修訂

使用説明

1、本合同為示範文本,適用於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經營出境組團旅遊業務的旅行社與依法允許出境的旅遊者之間締結的出境組團旅遊服務關係。

出境組團旅遊服務,是指由旅行社負責將旅遊團隊送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含港、澳、台地區)的城市或旅遊景點,並親自或委託他人為旅遊者提供的交通、餐飲、住宿、遊覽等旅遊服務活動。

2、示範文本由背書式《通用條款》和約定式《專用條款》共同組成。《通用條款》是對出境組團旅遊活動中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責任等問題做出的在行業內通行適用的規定,而《專用條款》是雙方當事人對旅遊者情況、旅遊內容安排、爭議解決方式等特殊性內容做出的補充約定。

3、旅遊者在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閲讀本合同各項條款,特別是《通用條款》第2條、第3條、第5條、第6條、第8條和《專用條款》第4條。填寫完畢後,請旅遊者保存原件,旅行社保存複寫聯。

4、《專用條款》第2條中的“行程時間”是以自然日(0:00-24:00)為計算依據的,旅行社應當在簽訂合同前告知旅遊者行程起始時間等有關事宜。

5、旅遊者請保存好旅遊活動中的有關票據、證明和資料,以便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作為投訴憑據、索賠證據。

北京市旅遊局通訊地址:朝陽區建外大街28號,郵編:100022。

北京市旅行社服務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電話:。

國家旅遊局通訊地址:建國門內大街甲9號,郵編:100740。

國家旅遊局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電話:。

6、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當事人還可以書面形式對合同內容予以變更或補充,但變更或補充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通用條款》中規定應當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通用條款》為準。標有團號、出發日期的《出境旅遊行程表》、《行程須知》均為合同組成部分。

北京市出境旅遊合同通用條款

第一條旅遊者的權利

(一)自主選擇旅行社的權利。旅遊者有權自主選擇具有出境旅遊組團資格的旅行社,並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遊服務。

(二)知悉旅行社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旅遊者有權要求旅行社如實提供《出境旅遊行程表》和《行程須知》,並有權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飲、交通、服務標準等方面的真實情況。

(三)要求旅行社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旅遊者有權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約定和《出境旅遊行程表》安排旅行遊覽並協調處理相關事宜;有權要求旅行社為旅遊團隊委派持有《領隊證》的領隊人員代表旅行社安排境外旅遊活動並協調處理相關事宜。

(四)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旅遊者有權要求旅行社人員按照合同約定帶團到行程國家或地區合法購物場所自願購物,有權拒絕違反合同約定的購物安排。

(五)自主選擇自費項目的權利。旅遊者有權拒絕旅行社推薦的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

(六)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的權利。

(七)對旅行社服務進行監督的權利。旅遊者有權對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批評、建議,或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第二條旅遊者的義務

(一)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旅遊者應當自尊、自重、自愛,維護國家和民族的尊嚴與形象,舉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場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權利和利益。旅遊者在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三)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旅遊者應當保守國家祕密,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尊重領隊和導遊的人格,遵守行程國家或地區的法令,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四)如實提交相關材料,告知相關信息。旅遊者應當在出境旅遊申辦和行程中提供身份、健康等方面的真實情況,如實填寫有關資料,履行合法手續。

(五)遵守合同約定,協助旅行社完成旅遊服務。旅遊者應當按照約定支付旅遊費用,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遊活動,並對旅行社的服務活動予以積極配合,不得因個人原因強迫旅行社改變旅遊團隊的行程或擅自離團活動,不得在境外滯留不歸。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識,提高自我保護意識。旅遊者應當參加旅行社組織的行前説明會,並可以自行選擇和購買旅遊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旅遊過程中應當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採取其他保護措施。

(七)境外糾紛境內解決。旅遊者在旅遊過程中與旅行社發生糾紛,應當本着平等的原則協商解決或在行程結束後通過《專用條款》中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解決。旅遊者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實施違反行程國家或地區法令的行為或採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擴大影響及損失,以強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條件。

(八)攜帶的行李物品及貨幣應當符合我國和行程國家或地區的有關規定。旅遊者不得攜帶違禁物品出入境。

第三條旅行社的權利

(一)核實旅遊者提供相關信息資料的權利。

(二)按照合同約定向旅遊者收取全部旅遊費用的權利。

(三)按照合同約定選擇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遊配套服務的權利。

(四)拒絕旅遊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權利。

第四條旅行社的義務

(一)向旅遊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和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出境旅遊組團社經營許可證》。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三)通過告知網址、統一公示等方式為旅遊者提供本合同涉及的國家旅遊局有關文件的查閲條件或方法。

(四)在出發前向旅遊者提供《出境旅遊行程表》和《行程須知》,書面告知旅遊過程中可能涉及的行程國家或地區的重要規定、風俗習慣、安全避險、境外小費支付標準及其他注意事項,就旅遊的具體行程安排、各項服務標準等情況向旅遊者做如實陳述,不得做虛假、誤導性的書面或口頭宣傳,並應當向旅遊者推薦旅遊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

(五)按照合同約定為旅遊者提供旅遊服務,且不得低於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六)所提供的服務符合保障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遊服務項目,應當向旅遊者做出真實的説明和明確的警示,並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七)旅遊過程中不得強制旅遊者購物,安排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應當徵得旅遊者同意。

(八)應當向旅遊者提供發票等消費憑證。

第五條旅遊費用

(一)旅遊費用包含以下費用:

1、代辦證件、手續的費用;

2、境外交通客票費:如遇票價調整,客票費的退、補按照《民法典》第63條的規定執行;

3、餐飲住宿費: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費餐飲;

4、遊覽費;

5、旅遊服務費: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務人員的服務費;

6、團隊簽證費;

7、國外機場税。

(二)旅遊費用不包含以下費用:

1、非合同約定行程發生的費用;

2、自費項目有關費用;

3、自由活動期間的費用;

4、護照費;

5、境內地面服務費;

6、出境機場税;

7、國內段交通費;

8、境外小費;

9、行程中發生的旅遊者個人費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飲料及酒類費;個人傷病醫療費、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等;

10、“(一)”款中未列明的其他費用。

(三)對旅遊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應當在《專用條款》中予以註明。

第六條旅遊手續

本合同涉及的各項旅遊手續除另有約定外,均由旅行社代為辦理。雙方約定由旅遊者自行辦理的,旅遊者應當保證自備手續符合旅行要求,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旅遊內容變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政府行為等)或不可歸責於旅行社的意外情況(天氣變化、道路堵塞、列車航班晚點、重大禮賓活動等),導致無法按照約定的線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徵得團隊內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後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但團隊成員無法達成三分之二多數意見或因情況緊急無法徵求意見時,由旅行社決定;因變更而超出的費用由旅遊者承擔,節省的費用應當返還旅遊者。

(二)除前款規定的情況外,旅行社不得單方變更旅遊內容。

第八條責任約定

(一)違約責任

1、旅遊者違約責任

(1)旅遊者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遊費用的,應當每日按照遲延支付費用0.3%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2)旅遊者因違約、自身過錯、自由活動期間內的行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由其自行承擔;由此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旅遊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旅遊者因違反行程國家或地方的法令而被拘留、遣返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責任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其自行承擔;由此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旅遊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旅行社違約責任

(1)在代辦旅遊手續或旅遊的過程中,旅行社因未盡妥善保管義務而遺失、毀損旅遊者證件、手續的,或代辦的手續因旅行社過錯存在瑕疵的,旅行社應當積極協助旅遊者補辦相關手續,並承擔補辦手續所需直接費用及其他應當支付的合理費用;因上述行為影響旅遊行程的,旅行社還應當賠償由此給旅遊者造成的損失,該損失包括因滯留而必須支付的費用、無法繼續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遊費用等。

(2)旅行社提供的旅遊服務未達到合同約定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進行賠償。除為滿足旅遊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遊過程中實際提供的餐飲、住宿、交通等標準高於合同約定的,增加的相應費用由旅行社承擔。

(3)屬於《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規定以外的因旅行社過錯給旅遊者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害,根據《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定》由保險公司按照有關標準賠付,旅行社應當積極向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事宜。

(4)旅行社委託的地接社有違反本合同約定行為的,視同旅行社違約,應當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約定向旅遊者承擔違約責任。

(5)旅行社擅自將旅遊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的,旅遊者有權解除合同,並可以要求原旅行社賠償由此給其造成的損失;旅遊者在出發時或出發後才得知存在被擅自轉社出團情況的,除有權要求原旅行社賠償損失外,還有權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遊費用總額5%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二)補救責任

因一方違約發生損失後,未違約方應當積極採取措施配合違約方防止損失擴大,沒有及時採取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就擴大的損失應當自行承擔責任,無權要求違約方賠償;但為防止損失擴大而發生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三)成行前的解約責任

1、旅遊者解約責任

因旅遊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遊者:

(1)應當提前15日(不含)書面通知旅行社,並承擔旅行社代辦證件、手續等實際發生的費用。

(2)未提前15日通知旅行社的,應當按照旅遊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並承擔旅行社代辦證件、手續等實際發生的費用。

(3)未能按照約定時間及地點集合出發,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視為解除合同,應當依據前款的規定承擔解約責任。

凡屬上述情況的,旅行社保留註銷簽證的權利。

2、旅行社解約責任

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

(1)應當提前7日(不含)書面通知旅遊者,並承擔代辦證件、手續等實際發生的費用。

(2)如未提前7日通知旅遊者的,應當按照旅遊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並承擔代辦證件、手續等實際發生的費用。

3、安全解約責任

因旅遊線路涉及的城市、景點發生社會動盪、恐怖活動、重大傳染性疫情、自然災害等有可能嚴重危及旅遊者人身安全的情況,且雙方又未能達成變更協議的,雙方均可在出發前書面通知對方解除合同,旅遊費用在扣除實際發生的費用後返還旅遊者,解約方無需承擔其他解約責任。

4、對通知時間和方式雙方另有約定的,應當在《專用條款》中予以註明。

(四)行程中的解約責任

1、旅遊者在行程中單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願放棄某項旅遊項目的,旅行社有權不予退還相應旅遊費用。旅遊者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參加旅遊項目或未能及時搭乘交通工具的,視為自願放棄。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2、旅行社除為旅遊團隊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否則應當承擔由此給旅遊者造成的實際損失。

(五)免責條款

1、任何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證明。

2、對由於列車、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誤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於旅行社的原因導致旅遊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但應當積極協助解決旅遊者與責任方之間的糾紛。

3、是否給予簽證,是否准予出、入境,為有關機關的行政權力。如因旅遊者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問題不能及時辦理簽證而影響行程的,以及被有關機關拒發籤證或不準入境、出境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旅遊者自行承擔,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權力機關政策調整造成旅行證件、簽證延誤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如發生費用,由旅遊者承擔。

第九條換匯規定

旅行社為旅遊者提供換匯的必要手續,旅遊者持有關證件自行到銀行換匯。

專用條款

旅遊者:組團旅行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旅遊者和旅行社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出境組團旅遊的有關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旅遊者情況

旅遊者人數為人,姓名、性別、年齡、身體健康狀況為:。

第二條旅遊手續

以下旅遊手續由旅遊者自行辦理:護照、簽證、出境機票、。

第三條旅遊內容及安排

(一)合同報價以人以上成行為基準。

(二)成行團號:(或在行前説明會告知)。

(三)行程時間共計日,行程中的在途時間包含在內。

(四)出發地點及時間:。

(五)返回地點及時間:。

(六)旅遊線路:(主要景點應當註明保證旅遊者實際遊覽的最少時間)。

(七)成人旅遊費用為元(人民幣)/人,兒童(歲(含)以下)旅遊費用為元(人民幣)/人,總計為元。

(八)住宿時如遇單人房間,住宿差價的解決辦法為:。

(九)關於旅遊費用的特別約定:。

(十)旅遊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時間:。

(十一)國際間交通工具:。

(十二)住宿標準:。

(十三)餐飲標準:。

(十四)購物安排:購物次數不超過次,購物場所經營品種主要為。

第四條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

旅行社轉讓合同選用第種方式:

1、出發前經旅遊者書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證不降低旅遊服務標準的前提下將旅遊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並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內容對旅遊者承擔先行賠償責任;賠償後,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讓旅行社追償。

2、出發前經旅遊者書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證不降低旅遊服務標準的前提下將旅遊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旅遊者應當與受讓旅行社就《專用條款》重新達成協議,並由受讓旅行社對旅遊者承擔責任。

第五條不成團安排

(一)報團人數未達到成行基準時,旅行社應當提前7日(不含)通知旅遊者,雙方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遊者一次性退還全部旅遊費用。

2、旅行社建議將旅遊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

3、旅行社建議旅遊者延期或更改旅遊線路,如旅遊者同意則改簽旅遊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遊者補足。

(二)旅行社未提前7日通知旅遊者的,應當按照《通用條款》第8條的有關規定承擔解約責任。

第六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監所、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投訴;協商、投訴解決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七條其他約定。

旅遊者(簽章):旅行社(簽章):

住所:住所:

電話:電話:

證照號碼:簽約代表:

簽訂時間: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簽訂地點:

北京市出境旅遊合同(樣式二) 篇1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旅行社條例》等有關法律規定,旅遊者和組團社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出境組團旅遊的有關事宜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旅遊者情況

旅遊者人數為____________人,具體情況為:(表格不夠可以另附,但需雙方簽字確認。)

姓名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健康狀況____________備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遊者代表應當保證其在合同中的簽章能夠代表表格中列明的所有旅遊者對合同約定的認可。表格中列明的任一位旅遊者均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維護權益並履行義務。

第二條 旅遊手續

由旅遊者自行辦理的旅遊手續:□護照、□簽證、□出境航空客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旅遊內容及安排

(一)成團人數為____________人。

(二)成行團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在行前説明會告知)。

(三)行程時間共計____________天____________夜(含在途時間)。

(四)出發地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返回地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途經地及旅遊線路:(主要景點應當註明保證旅遊者實際遊覽的最少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七)成人旅遊費用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人,兒童(不滿12週歲)旅遊費用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人,總計: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八)遇單人房間時住宿差價的解決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關於旅遊費用的特別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旅遊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交通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住宿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餐飲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購物安排:累計不超過____________次,購物場所名稱、主要經營品種和停留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自費項目和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自由活動次數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接待社名稱、地址、聯繫人、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橫線內空間不夠,可以在《出境旅遊行程表》中詳細註明。)

第四條 通知方式:本合同中的通知、同意應當採用□書式、□電子郵件、□傳真、□短信、□電話、□口頭方式。

第五條 不成團安排

(一)實際報團人數未達到成團人數標準的,屬於因客觀原因導致的不成團,組團社不承擔責任。但組團社應當提前7日(不含本日)將不成團情況通知旅遊者,雙方按照下列第_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組團社為旅遊者辦理延期出團或更改旅遊線路,費用如有增減,由組團社退還或由旅遊者補足。

2.解除合同,組團社一次性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旅遊費用。

3.經旅遊者同意,組團社將旅遊者轉團;旅遊者應當與受讓旅行社重新簽訂合同,並由受讓旅行社對旅遊者承擔責任。旅遊者不同意所轉的出境旅遊團隊的,按照第2種方式解決。

4.經旅遊者同意,組團社將旅遊者轉團,提供受讓旅行社蓋章的《出境旅遊行程表》、《行程須知》等關於旅遊內容和安排的資料以及受讓旅行社的名稱、聯繫方式等基本情況由旅遊者簽收確認,並仍由組團社對旅遊者承擔責任。旅遊者不同意所轉的出境旅遊團隊的,按照第2種方式解決。

(二)組團社未提前7日通知旅遊者的,應當按照《通用條款》“第六條(三)2(2)”的有關規定承擔解約責任。

第六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監所、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投訴;協商、投訴解決不成的,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七條 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旅遊者或其代表(簽章):____________ 組團旅行社(蓋章):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號: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件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及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出境旅遊合同(樣式二) 篇17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旅遊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説明

1.本合同為示範文本,適用於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經營出境組團旅遊業務的旅行社與依法允許出境的旅遊者之間締結的出境組團旅遊服務關係。

出境組團旅遊服務,是指由旅行社負責將旅遊團隊送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含港、澳、台地區)的城市或旅遊景點,並親自或委託他人為旅遊者提供的交通、餐飲、住宿、遊覽等旅遊服務活動。

2.示範文本由背書式《通用條款》和約定式《專用條款》共同組成。《通用條款》是對出境組團旅遊活動中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責任等問題做出的在行業內通行適用的規定,而《專用條款》是雙方當事人對旅遊者情況、旅遊內容安排、爭議解決方式等特殊性內容做出的補充約定。

3.旅遊者在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閲讀本合同各項條款,特別是《通用條款》第2條、第3條、第5條、第6條、第8條和《專用條款》第4條。填寫完畢後,請旅遊者保存原件,旅行社保存複寫聯。

4.《專用條款》第2條中的“行程時間”是以自然日(0:00-24:00)為計算依據的,旅行社應當在簽訂合同前告知旅遊者行程起始時間等有關事宜。

5.旅遊者請保存好旅遊活動中的有關票據、證明和資料,以便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作為投訴憑據、索賠證據。

北京市旅遊局通訊地址:朝陽區建外大街28號,郵編:100022。

北京市旅行社服務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電話:。

國家旅遊局通訊地址:建國門內大街甲9號,郵編:100740。

國家旅遊局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電話:。

6.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當事人還可以書面形式對合同內容予以變更或補充,但變更或補充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通用條款》中規定應當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通用條款》為準。標有團號、出發日期的《出境旅遊行程表》、《行程須知》均為合同組成部分。

通用條款

第一條 旅遊者的權利

(一)自主選擇旅行社的權利。旅遊者有權自主選擇具有出境旅遊組團資格的旅行社,並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遊服務。

(二)知悉旅行社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旅遊者有權要求旅行社如實提供《出境旅遊行程表》和《行程須知》,並有權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飲、交通、服務標準等方面的真實情況。

(三)要求旅行社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旅遊者有權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約定和《出境旅遊行程表》安排旅行遊覽並協調處理相關事宜;有權要求旅行社為旅遊團隊委派持有《領隊證》的領隊人員代表旅行社安排境外旅遊活動並協調處理相關事宜。

(四)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旅遊者有權要求旅行社人員按照合同約定帶團到行程國家或地區合法購物場所自願購物,有權拒絕違反合同約定的購物安排。

(五)自主選擇自費項目的權利。旅遊者有權拒絕旅行社推薦的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

(六)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的權利。

(七)對旅行社服務進行監督的權利。旅遊者有權對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批評、建議,或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第二條 旅遊者的義務

(一)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旅遊者應當自尊、自重、自愛,維護國家和民族的尊嚴與形象,舉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場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權利和利益。旅遊者在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三)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旅遊者應當保守國家祕密,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尊重領隊和導遊的人格,遵守行程國家或地區的法令,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

(四)如實提交相關材料,告知相關信息。旅遊者應當在出境旅遊申辦和行程中提供身份、健康等方面的真實情況,如實填寫有關資料,履行合法手續。

(五)遵守合同約定,協助旅行社完成旅遊服務。旅遊者應當按照約定支付旅遊費用,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遊活動,並對旅行社的服務活動予以積極配合,不得因個人原因強迫旅行社改變旅遊團隊的行程或擅自離團活動,不得在境外滯留不歸。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識,提高自我保護意識。旅遊者應當參加旅行社組織的行前説明會,並可以自行選擇和購買旅遊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旅遊過程中應當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採取其他保護措施。

(七)境外糾紛境內解決。旅遊者在旅遊過程中與旅行社發生糾紛,應當本着平等的原則協商解決或在行程結束後通過《專用條款》中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解決。旅遊者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實施違反行程國家或地區法令的行為或採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擴大影響及損失,以強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條件。

(八)攜帶的行李物品及貨幣應當符合我國和行程國家或地區的有關規定。旅遊者不得攜帶違禁物品出入境。

第三條 旅行社的權利

(一)核實旅遊者提供相關信息資料的權利。

(二)按照合同約定向旅遊者收取全部旅遊費用的權利。

(三)按照合同約定選擇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遊配套服務的權利。

(四)拒絕旅遊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權利。

第四條 旅行社的義務

(一)向旅遊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和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出境旅遊組團社經營許可證》。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三)通過告知網址、統一公示等方式為旅遊者提供本合同涉及的國家旅遊局有關文件的查閲條件或方法。

(四)在出發前向旅遊者提供《出境旅遊行程表》和《行程須知》,書面告知旅遊過程中可能涉及的行程國家或地區的重要規定、風俗習慣、安全避險、境外小費支付標準及其他注意事項,就旅遊的具體行程安排、各項服務標準等情況向旅遊者做如實陳述,不得做虛假、誤導性的書面或口頭宣傳,並應當向旅遊者推薦旅遊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

(五)按照合同約定為旅遊者提供旅遊服務,且不得低於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六)所提供的服務符合保障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遊服務項目,應當向旅遊者做出真實的説明和明確的警示,並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七)旅遊過程中不得強制旅遊者購物,安排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應當徵得旅遊者同意。

(八)應當向旅遊者提供發票等消費憑證。

第五條 旅遊費用

(一)旅遊費用包含以下費用:

1.代辦證件、手續的費用;

2.境外交通客票費:如遇票價調整,客票費的退、補按照《民法典》第63條的規定執行;

3.餐飲住宿費: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費餐飲;

4.遊覽費;

5.旅遊服務費: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務人員的服務費;

6.團隊簽證費;

7.國外機場税。

(二)旅遊費用不包含以下費用:

1.非合同約定行程發生的費用;

2.自費項目有關費用;

3.自由活動期間的費用;

4.護照費;

5.境內地面服務費;

6.出境機場税;

7.國內段交通費;

8.境外小費;

9.行程中發生的旅遊者個人費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飲料及酒類費;個人傷病醫療費、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等;

10.“(一)”款中未列明的其他費用。

(三)對旅遊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應當在《專用條款》中予以註明。

第六條 旅遊手續

本合同涉及的各項旅遊手續除另有約定外,均由旅行社代為辦理。雙方約定由旅遊者自行辦理的,旅遊者應當保證自備手續符合旅行要求,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 旅遊內容變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政府行為等)或不可歸責於旅行社的意外情況(天氣變化、道路堵塞、列車航班晚點、重大禮賓活動等),導致無法按照約定的線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徵得團隊內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後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但團隊成員無法達成三分之二多數意見或因情況緊急無法徵求意見時,由旅行社決定;因變更而超出的費用由旅遊者承擔,節省的費用應當返還旅遊者。

(二)除前款規定的情況外,旅行社不得單方變更旅遊內容。

第八條 責任約定

(一)違約責任

1.旅遊者違約責任

(1)旅遊者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遊費用的,應當每日按照遲延支付費用0.3%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2)旅遊者因違約、自身過錯、自由活動期間內的行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由其自行承擔;由此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旅遊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旅遊者因違反行程國家或地方的法令而被拘留、遣返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責任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其自行承擔;由此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旅遊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旅行社違約責任

(1)在代辦旅遊手續或旅遊的過程中,旅行社因未盡妥善保管義務而遺失、毀損旅遊者證件、手續的,或代辦的手續因旅行社過錯存在瑕疵的,旅行社應當積極協助旅遊者補辦相關手續,並承擔補辦手續所需直接費用及其他應當支付的合理費用;因上述行為影響旅遊行程的,旅行社還應當賠償由此給旅遊者造成的損失,該損失包括因滯留而必須支付的費用、無法繼續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遊費用等。

(2)旅行社提供的旅遊服務未達到合同約定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進行賠償。除為滿足旅遊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遊過程中實際提供的餐飲、住宿、交通等標準高於合同約定的,增加的相應費用由旅行社承擔。

(3)屬於《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規定以外的因旅行社過錯給旅遊者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害,根據《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定》由保險公司按照有關標準賠付,旅行社應當積極向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事宜。

(4)旅行社委託的地接社有違反本合同約定行為的,視同旅行社違約,應當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約定向旅遊者承擔違約責任。

(5)旅行社擅自將旅遊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的,旅遊者有權解除合同,並可以要求原旅行社賠償由此給其造成的損失;旅遊者在出發時或出發後才得知存在被擅自轉社出團情況的,除有權要求原旅行社賠償損失外,還有權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遊費用總額5%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二)補救責任

因一方違約發生損失後,未違約方應當積極採取措施配合違約方防止損失擴大,沒有及時採取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就擴大的損失應當自行承擔責任,無權要求違約方賠償;但為防止損失擴大而發生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三)成行前的解約責任

1.旅遊者解約責任

因旅遊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遊者:

(1)應當提前15日(不含)書面通知旅行社,並承擔旅行社代辦證件、手續等實際發生的費用。

(2)未提前15日通知旅行社的,應當按照旅遊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並承擔旅行社代辦證件、手續等實際發生的費用。

(3)未能按照約定時間及地點集合出發,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視為解除合同,應當依據前款的規定承擔解約責任。

凡屬上述情況的,旅行社保留註銷簽證的權利。

2.旅行社解約責任

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

(1)應當提前7日(不含)書面通知旅遊者,並承擔代辦證件、手續等實際發生的費用。

(2)如未提前7日通知旅遊者的,應當按照旅遊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並承擔代辦證件、手續等實際發生的費用。

3.安全解約責任

因旅遊線路涉及的城市、景點發生社會動盪、恐怖活動、重大傳染性疫情、自然災害等有可能嚴重危及旅遊者人身安全的情況,且雙方又未能達成變更協議的,雙方均可在出發前書面通知對方解除合同,旅遊費用在扣除實際發生的費用後返還旅遊者,解約方無需承擔其他解約責任。

4.對通知時間和方式雙方另有約定的,應當在《專用條款》中予以註明。

(四)行程中的解約責任

1.旅遊者在行程中單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願放棄某項旅遊項目的,旅行社有權不予退還相應旅遊費用。旅遊者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參加旅遊項目或未能及時搭乘交通工具的,視為自願放棄。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2.旅行社除為旅遊團隊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否則應當承擔由此給旅遊者造成的實際損失。

(五)免責條款

1.任何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證明。

2.對由於列車、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誤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於旅行社的原因導致旅遊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但應當積極協助解決旅遊者與責任方之間的糾紛。

3.是否給予簽證,是否准予出、入境,為有關機關的行政權力。如因旅遊者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問題不能及時辦理簽證而影響行程的,以及被有關機關拒發籤證或不準入境、出境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旅遊者自行承擔,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權力機關政策調整造成旅行證件、簽證延誤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如發生費用,由旅遊者承擔。

第九條 換匯規定

旅行社為旅遊者提供換匯的必要手續,旅遊者持有關證件自行到銀行換匯。

專用條款

旅遊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旅遊者和旅行社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出境組團旅遊的有關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旅遊者情況

旅遊者人數為_________人,姓名、性別、年齡、身體健康狀況為:_________

第二條 旅遊手續

以下旅遊手續由旅遊者自行辦理:護照□、簽證□、出境機票□ 、____________

第三條 旅遊內容及安排

(一)合同報價以____________人以上成行為基準。

(二)成行團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在行前説明會告知)。

(三)行程時間共計________日,行程中的在途時間包含在內。

(四)出發地點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返回地點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六)旅遊線路:(主要景點應當註明保證旅遊者實際遊覽的最少時間)________________

(七)成人旅遊費用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人,兒童(_____歲(含)以下)旅遊費用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人,總計為____________元。

(八)住宿時如遇單人房間,住宿差價的解決辦法為:__________________。

(九)關於旅遊費用的特別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旅遊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國際間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住宿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餐飲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購物安排:購物次數不超過____________次,購物場所經營品種主要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

旅行社轉讓合同選用第______種方式:

1.出發前經旅遊者書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證不降低旅遊服務標準的前提下將旅遊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並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內容對旅遊者承擔先行賠償責任;賠償後,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讓旅行社追償。

2.出發前經旅遊者書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證不降低旅遊服務標準的前提下將旅遊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旅遊者應當與受讓旅行社就《專用條款》重新達成協議,並由受讓旅行社對旅遊者承擔責任。

第五條 不成團安排

(一)報團人數未達到成行基準時,旅行社應當提前7日(不含)通知旅遊者,雙方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遊者一次性退還全部旅遊費用。

2.旅行社建議將旅遊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

3.旅行社建議旅遊者延期或更改旅遊線路,如旅遊者同意則改簽旅遊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遊者補足。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旅行社未提前7日通知旅遊者的,應當按照《通用條款》第8條的有關規定承擔解約責任。

第六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監所、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投訴;協商、投訴解決不成的,向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七條 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遊者(簽章):__________  旅行社(簽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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