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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方安全生產合同(精選17篇)

相關方安全生產合同(精選17篇)

相關方安全生產合同 篇1

甲方:

相關方安全生產合同(精選17篇)

乙方: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規範乙方在承接甲方土建施工、檢修、工程安全及其他勞務時的安全行為,促使乙方加強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切實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確保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過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並共同遵守:

一、 適用對象和範圍

甲方與一切具備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符合安全生產條件並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資格的單位簽訂相應土建施工(檢修、工程安裝及其它勞務)合同,合同簽訂後乙方可在甲方生產經營區域內從事相關土建施工;爐窯電氣、機械設備檢修;工程安裝及其它有關勞務活動。

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應當依據本協議約定,享有各自權利、承擔各自義務。

二、 雙方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

1、 雙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應當堅持原則、忠於職守,嚴格按本協議的約定履行各自的權利、義務。

2、 雙方應相互配合,支持安檢工作的檢查和落實。乙方不得拒絕、阻擾甲方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3、 乙方應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指導思想,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規章指導,制訂並落實各項安全防護措施。

4、 雙方必須嚴守技術祕密和業務祕密。

三、 甲方的權利、義務

1、 乙方人員進入施工(檢修、勞務)現場之前,甲方應以書面形式告之乙方本單位相關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2、 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為本協議甲方安全生產責任的職能管理部門,負責對乙方施工、檢修、勞務等作業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3、 甲方針對乙方行為所作出的安全檢查,必須有書面記錄。並且,甲方必須立即將檢查情況向乙方通報。

4、 甲方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乙方進行安全檢查時,有權向乙方詢問有關安全措施落實情況,調閲有關安全措施資料,指導或提出安檢意見和建議。

5、 甲方對乙方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有權責令乙方立即整改、排除。否則有權單方終止與乙方之間的相關經濟業務合同的履行。

6、 甲方應當為乙方提供安全、規範的施工、檢修、勞務作業現場,承諾不因其過錯或消極不作為而給乙方造成安全隱患。

7、 確定也乙方進行具體安檢工作的機構和責任人,建立完備、規範的安檢記錄檔案,對從事高危行業工作的人員必須審核其是否具備國家認可的相關資質。

四、 乙方的權利、義務

1、 乙方嚴禁將承包的工程或部分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否則所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安全生產責任。

2、 乙方人員應當遵守甲方規章制度,接受甲方安全檢查、監督,對違反甲方有關安全管理制度及規定的行為,甲方有權責令乙方立即停止並給予考核。

3、 乙方應具有安全管理組織體制(對特種作業的項目乙方必須出具有效的資質證書),在甲方施工、檢修、勞務等現場作業期間,乙方應指派專(兼)職安全人員 ,聯繫電話 ,全面負責項目的安全、現場、消防工作。

4、 乙方人員進入甲方施工(檢修、勞務)現場前,必須到甲方安全監督管理部、保衞科辦好一切入廠手續,接受安全教育,嚴禁“三無”人員進入甲方工作區域,乙方人員必須按在甲方登記備案的名冊人員進入作業區域,未經甲方認可不得擅自更換,否則所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安全生產責任。

5、 乙方各類作業人員必須具有相應的安全技術素質,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有效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方準上崗,所使用的特種作業設備必須取得有效的特種作業設備強制安全檢驗合格證,方準現場使用。

6、 乙方人員在作業期間應當接受甲方的安全監督檢查,經查證發現的安全隱患,乙方必須立即採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或糾正,否則甲方有權現場勒令停工。

7、 乙方人員在甲方作業期間,必須按工種需要正確穿戴好勞保防護用品,同時應嚴格遵守甲方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8、 乙方管理人員在員工作業前應先熟悉現場,並對所處區域的作業環境可能存在的危險因素、預防措施給員工進行交底,同事對使用的設施設備等,負有認真檢查和確認的義務,嚴禁設施、設備等帶病作業,否則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法律後果,由乙方承擔。

9、 乙方人員在作業現場不得擅自動用或操作甲方的設備和機具,否則按本協議約定視為違約,承擔違約金,因此釀成的後果由乙方負責。

10、乙方人員凡高空作業必須有專人安全監護,不得一人操作。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勞保防護用品,繫好安全繩、安全帶(高掛低用),紮好褲腳,戴好安全帽;不準穿光滑底、硬鞋底。當需要在石棉瓦等輕型屋面工作或因作業場所環境限制無法系安全帶時,乙方必須採取安全行走的技術措施,如鋪設木板、跳板並加安全防護生等和在作業面下部增加安全防護網,嚴禁在沒有安全技術措施的情況下冒險踩踏和作業。

11、乙方在作業期間自備的設備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如需借用(租賃)甲方設備、工器具,應由雙方協商辦理租借手續,借用方應保證設備、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租借方必須經行驗收確認並作好書面記錄,租借方一經接受使用,表示該設備(工器具)完好無安全隱患,若造成安全事故,後果全有租借方負責。

12、乙方作業期間的用電必須取得甲方同意,將電源接入器作業場所的總配電箱,必須有防止影響上一級電源的過流斷路保護,乙方不得私自拉接電源,否則按本協議約定承擔違約金 元。

13、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險區域進行施工作業,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有關專業管理制度,採取有效的預防措施,並辦理相關的開工或動火手續,乙方必須提前將安全預防措施報送甲方在危險區域範圍內的單位和甲方安全監督管理部審核,甲方在收到其報送資料後,應當於48小時內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

14、乙方人員在施工(檢修、勞務)期間發生的傷害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與甲方無關。

15、乙方所承建的項目: 。

五、 違約責任

1、 本協議履行期間,若因一方違約行為發生安全事故,違約方按其與對方所簽訂的相關業務合同標的金額(指合同結算金額) %承擔違約金。並向守約方賠償因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2、 因乙方管理或操作不當產生的安全隱患或安全事故,每發現一起,乙方承擔違約金

元。

3、 除本合同第五條第一項和第二項以外,甲乙雙方若有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沒發生一項承擔違約金 元。

4、 因乙方違約而發生的違約金和賠償金,甲方可在應付乙方的相關款中予以扣減。

六、 附則:

1、本協議與雙方所簽訂的相關業務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有效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七、 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處理。

八、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司法程序裁決。

九、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生產單位、乙方各一份,甲方安全監督管理部存檔一份,甲乙 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 本合同履行地:甲方所在地。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相關方安全生產合同 篇2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管理”的方針,進一步加強建築施工安全生產管理,提高施工現場管理水平,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各類安全防護設施,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貴州省建築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相關制度,制定本建築施工安全生產責任書。

凡在甘溪鄉行政管理區域內的建設工程,施工總承包單位(人員)必須與甘溪鄉人民政府簽訂本責任書。

一、甲乙雙方要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強化安全意識,通過健全規章,加強防範,完善施工管理,發揚敢管、敢抓、敢處理的“三敢精神”,實現安全生產目標。

二、安全生產責任書期限:自進場施工至工程完工為止。

三、甲方責任及義務:

1、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整體佈置,管理,負責開展日常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對發現的的問題及薄弱環節,督促限期整改。

2、對乙方提出的安全生產方面的問題,甲方應及時答覆或三天內處理、解決。

3、向乙方及時傳達上級、地方政府部門等關於安全生產的有關文件精神。

四、乙方責任及義務:

1、依法對所施工的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2、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檢查中發現隱患或違章作業應及時停業整改。如有較大安全隱患必須及時向安全管理部門彙報,制定措施,按照“三定原則”落實。

3、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地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網絡,按照行業標準及規範組織實施。隨工程進度各項安全防護設施及時到位。施工現場的道路、圍擋、大門、消防設施、臨時用電、辦公室及其它臨時設施均必須達到標準化施工的要求。

4、必須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並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誌。

5、工程總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員、特殊工種人員均應具備相應資格,持證上崗。設置一名兼職安全員,負責參與安全生產活動,並及時建立安全台帳。

6、安全防護用品必須購置具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備案證,各項指標均應達到合格標準,嚴禁不合格防護用品進入施工現場。並建立勞動防護用品儲存、發放台帳。

7、塔吊入場前應檢查合格,塔身及各種限位保險裝置齊全、有效,塔吊安裝必須牢固,操作人員應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

8、施工區域應嚴格落實安全設備,確保施工人員和過往人員的安全。

9、嚴格執行《工傷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事故發生後,應在兩小時內向建築行政主管部門及當地政府報告事故詳情,保護事故現場,採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對事故現場進行拍照或錄像。對事故的處理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情節嚴重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本責任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甘溪鄉人民政府乙方:

責任人(簽章):責任人(簽章):

相關方安全生產合同 篇3

為了切實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確保“以人為本,安全生產”的落實,保證公司整體運轉的順利進行,同時保障一線全體員工人身健康與生命安全,實現全年運輸無事故目標,特此公司(甲方)與公司總經理(安全主要負責人,乙方)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乙方應在任期內遵守並履行企業有關安全生產條例,如不能落實有關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條例,造成重大事故,將受到公司董事會的處罰,嚴重者將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一、企業安全生產目標定為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和《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加強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確保安全生產的層級領導責任及安全生產目標的落實。

二、企業安全生產指標,杜絕重大人員傷亡事故,輕傷率控制在百分之二以下,死亡率控制在零死亡。

三、總經理(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

(1)總經理是本單位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經營工作負全面組織領導責任;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有直接領導責任.對法人負責;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改善勞動條件,做到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3)認真組織實施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逐級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

(4)組織制定和審定本企業安全生產計劃、勞動保護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5)組織企業開展職工安全知識、業務技能、操作規程的培訓和教育,實施安全培訓制度,考核勞動保護工作;

(6)組織制定完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各種應急預案,建立和完善企業安全生產檔案、記錄;

(7)組織落實開展安全檢查,對安全隱患進行整改,消除事故隱患,改善勞動條件,完善防火防爆設施和設備;

(8)發生事故時第一時間趕到事故現場,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減少損失,在規定時間內上報事故情況,對事故進行認真調查、處理、分析,對事故責任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查處;

(9)加大安全生產資金投入,落實安全“三金”(安全事故互助金、安全風險抵押金、安全獎賠預提金),並建立健全激勵和約束機制;

(10)履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四、本安全生產責任書有效期至雙方簽訂之日起一年內有效。

甲方(蓋章):乙方:

企業法定代表人:乙方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相關方安全生產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根據 市建委關於《施工現場機械設備安全管理規定》、《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 市文明施工要求的具體規定,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的責任。為確保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雙方在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的同時簽訂本協議,雙方應嚴格執行。

工程名稱:

協議內容:

1、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和上級勞動保護,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佈的有關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法律、條例、規定。

2、甲、乙雙方的有關領導必須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制度及安全技術知識教育,提高職工的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督促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紀律、制度、法規。

3、施工前,甲方應保證作業區域道路暢通、平整。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監督和督促乙方安全生產工作。

4、乙方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安全要求和施工技術方案進行作業,如違反而引發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負責。

5、乙方在夜間施工應有足夠的照明設備,負責設備作業區域安全警戒線,標誌明顯,並派專人監護,嚴禁無關人員進入現場,所造成後果,由乙方負責。

6、乙方應主動接受甲方在安全生產工作上的業務指導、檢查和督促,服從管理,對甲方的工作佈置、組織活動應積極參加和貫徹落實。乙方存在的問題甲方應及時要求乙方進行整改,乙方整改不力或逾期不改的,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經濟處罰(1—10萬元)並採取強制措施,整改所發生的費用及罰款從結算寺中扣除。

7、甲方負責施工區域與生活區域必須按規定設置分隔設施,並做到穩固、整潔、美觀、整齊。施工區域的圍護設施如有損壞要及時修復。

8、在施工的路段要保證有車輛通行的行車道,行人和居民出行必須有安全便道。

9、要落實切實可行的施工臨時排水和防汛措施,禁止向下水道放泥漿水、水泥漿。

10、施工當中必須採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渣土灑落、泥漿、廢水流溢到公路上和居民區。控制粉塵飛揚,減少施工對本市環境和綠化的污染,嚴格控制噪聲污染。

11、本工程在施工出現的事故若被新聞媒體爆光,產生不良影響,乙方應主動採取措施消除不利影響,並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否則甲方有權根據事件的嚴重性處於50萬元以下的罰款。

12、在施工過程中,若因乙方發生管線損壞,影響公共安全和公共環境,甲方除對乙方處於直接損失等價的罰款外另須賠償直接損失等價的間接損失。

13、本工程必須創建文明工地,確保 文明工地,力爭 文明工地,並創安全無傷亡事故,如達不到

文明工地,除按有關規定處理外,另按工程造價的1%予以扣除。

14、本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本協議一式肆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相關方安全生產合同 篇5

總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全面履行甲乙雙方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內容,進一步明確在施工過程中甲乙雙方的安全責任,保證施工人員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傷亡事故的發生,依據《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61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簽訂本協議。

本協議為合同補充條款,在雙方簽訂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時簽訂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應認真履行。

一、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定,認真執行國家、行業、企業安全技術標準。

二、在甲方統一領導下,組成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羣防羣治制度,制定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和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形成一體化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和保證體系,並按照職責分工抓好落實。

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不得違背指揮和違章作業,在組織施工生產時必須先落實安全技術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四、抓好安全教育,嚴格安全紀律,規範安全行為,禁止野蠻施工,防止施工擾民。

五、發生事故應立即採取措施保護現場,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並及時報告業主和主管部門,組織事故調查小組,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制定改進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六、安全注意事項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生產紀律和操作規程,佩戴安全帽等安全防護用品,現場嚴禁吸煙,禁止酒後作業。

2、室內抹灰使用的木凳、腳手架應搭設平穩牢固,腳手板跨度不大於2m,架子上堆放材料不得過於集中,在同一跨度內不應超過兩人。

3、腳手架上不得有探頭板,架板嚴禁支搭在門窗、水暖管道上。

4、攪拌與抹灰時,要注意防止灰漿及雜物落入眼內,造成事故。

5、在室內推車運輸時,注意不要碰撞架子,過道轉彎時注意防止小車把擠手,推車時不準倒退。

6、室內要有足夠的光線,在黑暗潮濕環境作業應採用安全電壓照明。

7、在預留洞口作業時,應設安全防護設施,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拆動防護設施。

8、所用砂漿攪拌機要由專人操作,做好接地保護,保證一機一閘。

9、嚴禁打架鬥毆.

10、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生安全事故10萬元以內由承包方自行承擔,10萬元以外,視事故發生原因分清責任主次,協商解決。

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協議規定的各項條款,因違反本協議造成的安全事故或其他事件,由違約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總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相關方安全生產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建施工隊負責人)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加強_____市各基站市政工程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管理,保障建設工程順利進行,促進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確保不發生傷亡事故及雙方的利益不受損害。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_____省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的有關規定,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簽訂本協議。甲、乙雙方均應嚴格遵守本協議書規定的權利、責任和義務,確保在施工過程中安全生產。

一、甲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嚴格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行業部門的條例,掌握安全動態。對上級相關安全工作的批示、命令和規定等及時向乙方傳達,並對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由甲方主管安全人員監督乙方人員進行班組入場安全教育,必要時進行各種培訓,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和防範措施,讓每個工人在教育記錄上簽字。

3、甲方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進行全面監督,乙方負責領導、組織、規劃、檢查、處罰及監督教育、培訓等相關具體活動事項。

4、有權對其中出現的問題進行批評、教育,甚至停工整頓。

5、甲方應在乙方入場一週內催促乙方上報勞務人員花名冊及管理人員分工情況。

6、嚴格審查乙方聘用人員的相關上崗證件。

7、對乙方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發現隱患、違章要及時通知,提出整改措施,對整改不利的給予罰款處理。甲方有權對嚴重違章行為和存在較大隱患的施工過程停工整頓,不執行甲方要求的,清除出場。

8、乙方使用的機械設備搭設的腳手架等要由甲方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二、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承包人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勞動保護法規及發包人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對進入施工現場所有施工單位工作人員,做好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同時填寫書面記錄。

2、乙方應根據工程項目制定安全施工方案,並徵得發包人安全部門同意。

3、嚴格履行發包人特種作業工作審批制度,根據各施工階段,將對斷路、動火、動氣、動水、臨時用電和進入容器內作業必須報批,並派專人負責現場監護。

4、乙方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負有全面的責任,任何第三人在施工現場發生傷亡事故的,除依法由第三責任人承擔責任以外,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因工傷工亡事件發生的索賠問題,乙方應當盡力調解處理並就發生的事情及時上報甲方,因乙方處理不力或者無故拒賠致使甲方受牽連而賠賠的費用也由乙方承擔。

5、乙方對所承包工程的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管理責任。乙方施工承包責任人具體負責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

6、乙方總承包人應維護甲方的聲譽、利益,按照建築業安全作業規程和標準制定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隱患,防止傷亡及其他事故的發生。

7、乙方必須設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乙方的安全生產管理,協助甲方工作。

8、乙方負責人絕不能縱容、包庇專項工程施工班組在施工過程當中出現的問題,不允許充當隊(班組)的避風港,從而拒絕甲方的管理要求,養癰為患。

9、遵守甲方提出的各種合理要求、各項法規、制度,不得違章辦事和作業,乙方應落實崗位責任制,不得違章指揮。

10、愛護保護各種安全防護設施、設備警示標誌及勞保工具、設施器具,並做到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符合規定的要求。

11、服從管理人員及上級檢查人員的指揮、管理和檢查,遵章守紀,杜絕三違現象的發生。

12、乙方所使用的施工機械(電動吊籃、小型電動工具等)必須要有租賃單位資質證書、設備編號、檢測報告、合格證,操作者上崗

證及檢查維修制度。對機械設備現場要有專人管理,做到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13、必須執行班前講話制度並做好記錄,針對每天的不同工作環境、對象、工種,由班組長或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講話。

14、乙方根據甲方的有關管理規定、制度、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制定出安全管理計劃,並按照雙方合同規定無條件配合甲方工作。凡屬乙方出現“三違”和其它未遵守執行甲方規定要求而造成的一切後果,有乙方負責。

15、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重大經濟損失或受到有關行業管理部門經濟處罰,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6、乙方每次更換和調動人員,必須事先向甲方通報,並落實好各項合法手續,嚴禁出現未經教育和考核的人員上崗。否則出現一切後果和責任事故,由乙方第一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承擔。

17、所有特殊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有關行業部門頒發的上崗證書,嚴禁無證上崗。

18、對甲方的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並提出自己合理、正確的意見和充足的理由。

19、乙方的任何人員均不得在施工區、生活區打架鬥毆、酗酒賭博、傳播淫穢物品,嚴禁酒後上班。

20、由於乙方責任造成生產安全事故,導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員傷亡時,由乙方承擔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甲方或第三方有義務協助處理善後事宜。

21、乙方對於其施工隊所聘任的勞務人員,應當按勞動法規定簽訂勞動合同,辦理社會保險、人身損害意外險等,因乙方疏忽沒有辦理由乙方承擔勞動法上的用人單位勞動保障責任。

三、其它:

1、本協議未盡事宜亦按規定正常執行,不能成為某個方面的藉口、推辭,協議在生效期內,如果雙方還有其它條款,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

2、有新的法律、法規、條例規定時,以新的為準。

四、特別説明:

安全生產、人命關天,責任重大。上至國務院、市、區,下至本公司都極為重視,相關責任追究規定和有關法律的相對出台已將安全生產推向政治和法律的高度,因此必須嚴格貫徹實施。真正做到安全生產,以人為本。

五、補充條款:

補充條款如下:

1、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建設方強制要求,為防範和化解建築工程施工安全風險、保障施工人員合法權利、維護社會穩定,儘量減少可能發生的意外損失,乙方應為現場管理及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手續由甲方代為辦理,乙方提供投保人員的相關證件,相關費用由甲方在工程完工後結算時在合同總價中扣除。若因乙方未提供相關證件而未能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並承擔上級主管單位或建設方對甲方的處罰。

2.補充條款與協議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3.本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開始生效,工程完成後本協議自行解除。

4.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方、乙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 (蓋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代理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蓋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代理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相關方安全生產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隨着氣温的逐漸回暖,湟西項目的各項工作也將形成大幹態勢。為確保我項目的各項工作安全有序的進行,經雙方協商,甲方和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負責乙方上路作業前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對各項施工作業面的安全工作進行全面監督和管理。

二、各施工機械車輛要有專人負責和監管。一切安全生產工作乙方必須聽從和服從甲方的命令和指揮。嚴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規定進行施工作業。

三、乙方所有車輛駕駛人員必須持有駕駛證,並懸掛“XX項目”字樣的牌子方能在指定的區域內進行本項目的道路施工任務。否則,因違反規定所發生的一切後果,全部有乙方負責。

四、乙方負責對施工機械的保養和看護工作,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不得睡覺,如在此期間發生機械零部件丟失和損壞情況,全部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五、甲方將不定期地對各施工車輛進行安全檢查工作,對不按交通法規駕駛車輛人員,除執法部門處理外,項目部也將給予警告和嚴厲的經濟處罰。

六、甲乙雙方要認真執行上述協議,未盡事項雙方可另行商議。

甲方:

甲方代表:

乙方:

乙方代表:

20 年 月 日

相關方安全生產合同 篇8

甲方:河北省水利工程局漳滏河灌區201_________年度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工程項目部

乙方:

為積極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建設方針,保證南水北調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有效控制各類生產事故,保障從業人員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免遭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就漳滏河灌區_________年度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工程施工過程中甲乙雙方安全責任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責任書。

本責任書為承包合同的附件,在簽訂承包合同的同時簽訂本責任書,兩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應認真履行。

第一條?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國家建設工程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定,認真執行國家、行業、企業安全技術標準。

第二條?工程開工前,甲方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對乙方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和安全教育培訓,乙方應根據安全技術交底內容編制安全保證措施、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在開工前上報甲方。

第三條?甲方對乙方編制施工方案中的安全生產措施等進行審查。

第四條?乙方應接受甲方在安全方面的指導與管理,並將有關安全技術要求向作業人員做出詳細説明。乙方安全管理人員須定期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保留安全教育記錄(施工人員簽字)每月底報甲方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五條?乙方應當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並做好安全檢查記錄。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若發現不安全因素,乙方應立即向甲方報告,不得隱瞞不報。

第六條?乙方作業人員中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嚴禁無證人員上崗操作;乙方特種_____必須取得場內機動_____定期檢驗報告,方可上崗作業。

第七條?乙方應照國家有關_____條例的規定對進場作業人員按照崗位和工種進行_____用品和工具的配置,嚴禁沒有_____用品的作業人員進行作業。

第八條?乙方在作業過程中應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規範和本企業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操作,如因違反操作規程等原因而造成的安全和人員傷亡事故,責任和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乙方在易燃、易爆危險場所進行作業時應制定相應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並在作業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誌,嚴禁一切明火作業。

第十條?乙方應當根據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暫停作業時,乙方應當做好現場保護。

第十一條?乙方應將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分開設置,並保持安全距離。

第十二條?乙方應當在作業現場、場內交通道叉口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安全警示標誌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第十三條?乙方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在作業現場採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噪聲、振動和施工照明對人和環境的危害和污染。

第十四條?乙方應當與現場作業人員簽定安全協議書,併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工傷_____。意外傷害_____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止。

第十五條?乙方應當根據工程的特點,對作業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監控,制定作業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要求每一位作業人員應知應會。

第十六條?甲方管理人員檢查工地時有權制止任何違章操作,並勒令其停工整改,直至滿足安全操作規程的條件後才能復工,同時對違章人員和違章次數進行記錄,並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適當的經濟處罰。

第十八條?本安全生產責任書的簽訂,並不免除雙方的其他合同責任與義務。本安全生產責任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九條?補充內容:

甲方:河北省水利工程局漳滏河灌區_________年度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工程項目部?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日期:?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日期:?年?月?日

注:在簽訂本安全生產責任書時,甲方有權根據有關規定對本責任書的內容進行補充、修改和完善。

相關方安全生產合同 篇9

1、根據國家規定和本企業實際情況及企業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需要按計劃及時提取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勞動保護經費及其他安全生產所需經費,保證專款專用。

2、按國家和上級及企業對勞動保護用品有關標準和規定,審查購置勞動保護用品的合法性,對超範圍採購的財務部門不予報銷,並報請領導處理。

3、對材料部門採購的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防護產品的付款收據須經同級計安部門負責人簽字後方可付款。

4、 協助技安部門辦理安全獎勵、事故罰款及違章處罰等手續。

項目經理簽字: 年 月 日

財務人員簽字: 年 月 日

相關方安全生產合同 篇10

發包人:

承包人:

監理人: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施工方針,嚴格執行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強化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依法從嚴治理施工現場,確保項目施工中操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促進施工順利進行,特簽定本合約。

在施工工程合同的執行上,本合約具有優先權。

一、管理目標

1. 杜絕重大安全事故,工亡事故為零;

2. 重傷頻率控制在萬分之三以下,負傷頻率控制在千分之四以下;

3. 現場內的安全隱患整改率必須保證在時限內達到100%,杜絕現場重大隱患的出現;

4. 現場內不發生火災事故,火險隱患整改率必須保證在時限內達到100%;

5. 不發生重大中毒事故以及羣發性傳染病;

6. 必須保證施工現場創建文明安全施工工地;

7. 確保發包人和監理人零事故的目標;

8. 單列的1.5%安全經費,專款專用,確保安全措施的實施。

二、安全施工要求

1. 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否則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非承包方責任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2. 承包人應熟悉並能自覺遵守、執行建設部《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以及相關的各項規範;自覺遵守當地政府有關安全施工的各項規定和行業主管部門頒佈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及各項規定,並且積極參加各種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切實保障施工工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

3. 承包人必須尊重並且服從發包人和監理人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方式,並按經濟合同有關條款加強自身管理,履行承包人責任。

4. 承包人必須執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 安全技術方案報批制度:承包人必須執行發包人和監理人總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方案。承包人自行編制的單項作業安全防護措施,須報發包人和監理人審批後方可執行,若改變原方案必須重新報批。

4.2 承包人必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週一安全例會制度與班前安全講話學習制度,並做好跟蹤檢查管理工作。

4.3 承包人必須執行各級安全教育培訓以及持證上崗制度:

4.3.1 承包人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必須接受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後辦理安全資格審查認可證後方可組織施工;

4.3.2 承包人的工長、技術員、機械、物資等部門負責人以及各專業安全管理人員等部門負責人須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年審考核,合格者辦理《安全生產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4.3.3 承包人工人入場一律接受三級安全教育,方準進入現場施工,如果承包方的人員需要變動,按規定進行教育、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4.3.4 承包人的特種作業人員的配置必須滿足施工需要,並持有有效證件(原籍地、市級勞動部門頒發)和當地勞動部門核發的特種作業臨時操作證,持證上崗;

4.3.5 承包人工人變換施工現場或工種時,要進行轉場和轉換工種教育;

4.3.6 承包人必須執行週一安全活動一小時制度。

4.4 承包人必須執行發包人和監理人的安全檢查制度:

4.4.1 承包人必須虛心接受發包人和監理人以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和各級政府、各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否則造成的罰款等損失均由承包人承擔;

4.4.2 承包人必須按照發包人和監理人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並且嚴格貫徹實施;

4.4.3 承包人必須設立專職安全人員實施日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及工長、班長跟班檢查制度和班組自檢制度。

4.5 承包人必須嚴格執行檢查整改消項制度。

4.6 承包人必須執行安全防護措施、設備驗收制度和施工作業轉換後的交接檢驗制度:

4.6.1 承包人自帶的各類施工機械設備,必須是國家正規廠家的產品,且機械性能良好、各種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可靠;

4.6.2 承包人的中小型機械設備和一般防護設施執行自檢後報發包人和監理人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4.6.3 承包人的大型防護設施和大型機械設備,在自檢的基礎上申報發包人和監理人,接受專職部門的專業驗收;承包人必須按規定提供設備技術數據,防護裝置技術性能,設備履歷檔案以及防護設施支搭(安裝)方案,其方案必須滿足工程所在地方政府有關規定。

4.7 承包人必須執行安全防護驗收表和施工變化後交接檢驗制度。

4.8 承包人必須執行發包人和監理人和當地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對重要勞動防護用品的定點採購制度。

4.9 承包人必須執行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定期定量供應制度。

4.10 承包人必須預防和治理職業傷害與中毒事故。

4.11承包人必須嚴格執行職工因工傷亡報告制度;

4.11.1 承包人職工在施工現場從事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傷害事故為工傷事故;

4.11.2 如果發生因工傷亡事故,承包人應在1小時內,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發包人和監理人的主管領導,向其報告事故的詳情。由發包人和監理人通過正常渠道及時逐級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同時積極組織搶救工作採取相應的措施,保護好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者要做好記錄或拍照,發包人和監理人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

4.11.3 承包人要積極配合發包人和監理人及上級部門、政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現場勘查。凡因承包人隱瞞不報、做偽證或擅自拆毀事故現場,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承包人承擔;

4.11.4 承包人必須承擔因為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4.11.5 如果發生因工傷亡事故,承包人應積極做好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傷亡人員為承包人人員的,承包人應直接負責傷亡者及其家屬的接待善後工作,因此發生的資金費用由承包人負責。

4.12 承包人必須執行安全工作獎罰制度:承包人要教育和約束自己的職工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對遵章守紀者給予表揚和獎勵,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者給予處罰。

4.13 承包人必須執行安全防範制度:

4.13.1 承包人要對承包工程範圍內工作人員的安全負責;

4.13.2 承包人必須採取一切嚴密的、符合安全標準的預防措施,確保所有工作場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險情況,並保證建築工地所有人員或附近人員免遭工地可能發生的一切危險;

4.13.3 承包人在現場僱傭的所有人員都應全面遵守各種適用於工程或任何臨建的相關法律或規定的安全施工條款;

4.13.4 夜間施工現場,承包人必須按施工要求,在工人可能經過的每一個工作場所和其他地方均應提供充足和適用的照明,必要時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設備;

4.13.5 發包人和監理人有權要求立刻撤走現場內的任何承包隊伍中沒有適當理由而又不遵守、執行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及行業主管部門發佈的安全條例和指令的人員,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此人不得再僱傭於現場,除非事先有發包人和監理人的書面同意;

4.13.6 施工現場和工人操作面,必須嚴格按國家、政府規定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搞好防護工作,保證工人有安全可靠、衞生的工作環境,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4.13.7 對不符合安全規定的,發包人和監理人安全管理人員有權要求停工和強行整改使之達到安全標準,所須費用從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4.13.8 凡重要勞動防護用品,必須購買國家正規廠家的產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漏電保護器、電焊機二次線保護器、配電箱、五芯電纜、腳手架扣件等;

4.13.9 承包人應給所屬職工提供必須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等,若必要時還須配戴面罩、眼罩、護耳、絕緣手套等的個人人身防護設備;

4.13.10 承包人應在合同簽約後15天內,呈送安全施工管理防範方案,詳述將要採取的安全措施和對緊急事件處理的方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條例及防洪渡汛方案,以報發包人和監理人批准,但此批准並不減輕承包人的安全責任;

4.13.11 已獲批准的安全管理方案及條例的副本,由承包人編制並且分發至所有承包人施工的工作場所,發包人和監理人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標語、警示牌等物品,具體由承包人決定;

4.13.12 承包人應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經驗的安全人員負責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實施。

三、安全責任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發包人、監理人和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在施工中造成的所有安全事故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均由承包人承擔。

四、消防保衞工作要求

1.必須認真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建設部和當地政府、建委頒發的有關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及條例,承包人應嚴格按彭水縣消防保衞制度以及發包人和監理人施工現場消防保衞的特殊要求組織施工,並接受發包人和監理人的安全檢查,對發包人和監理人所簽發的隱患整改通知,承包人應在發包人和監理人指定的期限內立即整改完畢,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發包人和監理人的要求,發包人和監理人有權按規定對承包人進行經濟處罰。

2.本工程特別要注意森林消防安全,必須配備至少一名專(兼)職消防保衞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消防保衞工作;

承包人管理以及自身防範措施不利或承包人工人責任造成的案件、火災、交通事故(含施工現場內)等災害事故,事故經濟責任、事故法律責任以及事故的善後處理均由承包人獨自承擔,因此給發包人和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承包人負責賠償,發包人和監理人可對其處罰。

五、現場文明施工及其人員行為的管理

1.承包人必須遵守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項管理規定,在設施投入、現場佈置、人員管理等方面要符合發包人和監理人戰略的要求,按發包人和監理人的規定執行,在施工過程中,對其全體員工的安全帽等進行統一管理。

2.承包人應採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勞務人員發生任何違法或妨礙治安的行為,保持安定局面並且保護工程周圍人員和財產不受上述行為的危害,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均由承包人自己負責。

3.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和監理人要求建立建全工地有關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衞、環保衞生、料具管理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同時必須按照要求,採取有效的防擾民、防噪聲、防空氣污染、防道路跨塌和垃圾清運等措施。

4.承包人必須嚴格執行保安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員要舉止文明、行為規範、遵章守紀、對人有禮貌,切忌上班喝酒、尋釁鬧事。

5.承包人在施工現場應按照國家、地方政府及行業管理部門有關規定,配置相應數量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專門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以及因工傷亡事故處理工作,承包方應賦予安全管理人員相應的權利,堅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6.承包人應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採取適當的預防措施,以保證其勞務人員的安全、衞生、健康,在整個合同期間,自始自終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現場和住所,採取適當的措施以預防傳染病,並提供應有的福利以及衞生條件。

六、安全保證金

本工程安全保證金按合同金額的2%計取,已包含在履約保證金中。工程竣工驗收無安全責任事故無息退還。

七、爭議的處理

當合約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解決或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有關部門調解,不願通過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合約書的份數

本合約書一式五份,合同雙方各執各執二份,監理人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九、有效期

自簽字生效至施工結算結束的截止期同時截止。

發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相關方安全生產合同 篇11

總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貫徹執行國務院“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的安全,為施工生產活動創造安全的作業環境,中國建築一局(集團)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就攀枝花泰悦居一期工程(除1#樓外)總承包工程與分包方相關問題達成以下協議:

一、 用工制度

1. 分包方須嚴格遵守攀枝花市有關政府部門關於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關於外地建築企業來川施工管理的有關規定、攀枝花市外地來川人員衞生防疫管理的有關規定以及其它關於外地來攀枝花施工企業管理的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條例。任何因為分包方違反上述條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均由分包方承擔,因此造成的發包方的經濟損失由分包方承擔。

2. 分包方須持有攀枝花市建委核發的企業施工許可證、攀枝花市勞動局核發安全生產許可證【需在規定的有效期內】。並按總包方要求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施工單位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施工許可證【經年審】等有效的複印件,複印件應字跡清晰,容易辨認,並加蓋單位行政公章;[不得對複印件再次複印]。

3. 分包方所有現場施工人員【非攀枝花市户籍人員】需持有攀枝花市公安局下屬駐地派出所辦理的暫住證。凡因為分包方工人上述證件不齊而造成的任何事件的經濟、行政、法律責任均由分包方承擔,因此造成的發包方的經濟損失由分包方承擔。辦理證件所需費用自理。

4. 分包方應遵守發包方制定的關於分包管理的所有制度、規定等。

二、 安全生產

1. 分包方應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非分包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2. 如果發生事故,在事故發生後1小時內,分包方應通知發包方代表報告事故的詳情;若發生死亡或重大事故,分包方應立即通知發包方代表並上報政府有關部門,同時採取相應的措施。發包方為搶救提供必要的條件,發生事故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3. 分包方應保證隱患整改率為100%,並達到攀枝花市文明安全樣板工程標準。

4. 分包方應保證因公死亡、重傷事故為零。

5. 分包方須是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或出具上級主管單位(法人單位)的委託書分包與自己資質相符的工程。

6. 分包方熟悉並能自覺遵守、執行《攀枝花市外地來攀枝花市務工人員衞生防疫管理規定》、《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攀枝花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實施細則》、《攀枝花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問題性質的認定及處罰規定》、《攀枝花市建築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基本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及其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政府(含地方政府)、行業主管部門頒佈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及各項規定。能積極參加各種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

7. 分包方必須尊重並服從總包方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方式,並按經濟合同有關條款加強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責任。

8. 分包方必須執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 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1] 分包方必須執行發包方總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方案。分包方編制的單項作業安全防護措施,需報發包方審批。改變原方案必須重新報批。

2] 分包方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和班長班前安全講話制度;並跟班檢查管理。

? 分包方必須執行安全教育培訓持證上崗制度

1] 分包方項目經理、主管生產經理、技術負責人須接受培訓、考試合格後辦理《安全生產資格證書》、分包單位安全資審查認可證和安全施工許可證。

2] 分包方的工長、技術員、機械、物資部門負責人須接受培訓,參加發包方組織的安全年審考試,合格者辦理《安全生產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3] 分包方一般工人入場一律接受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取得“安全生產考核證”方準進入現場施工。如果分包方的人員需要變化,必須提出計劃報告發包,對變化的人員按規定進行教育、考核後方可上崗。

4] 分包方的特種作業人員的配置必須滿足施工需要,並持有有效證件(原籍地、市級勞動部門簽發),經考核合格者辦理攀枝花市勞動局核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持證上崗。

5] 分包方工人變換施工現場必須實施轉場教育。

6] 分包方必須執行週一安全活動一小時制度。

? 分包方必須執行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 分包方必須接受發包方或發包方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的各種安全生產檢查。

2] 分包方必須接受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及勞動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

3] 分包方必須自行建立安全生產定期檢查制度並嚴格貫徹實施。

4] 分包方必須設專兼職安全人員實施日常檢查制度及工長、班長跟班檢查制度和班組自檢制度。

5] 分包方必須嚴格執行檢查整改消項制度。

? 分包方必須執行安全防護設施、設備驗收制度

1] 分包方自帶施工用機械設備必須是國家正規廠家產品,且機械性能良好、安全防護裝置靈敏靠。

2] 分包方的中小型機械設備和一般防護設施執行自檢後報發包方經理部驗收。

3] 分包方的大型防護設施和大型機械設備須申報發包方接受專職部門(公司級)的專業驗收。

4] 分包方必須按規定提供設備技術數據,防護裝置技術特性,設備履歷檔案及防護設施支搭(安裝)方案。其方案必須滿足發包方所在地政府相關規定。

5] 分包方須執行驗收表和施工變化後的交接檢驗收制度。

6] 分包方必須執行重要勞動用品認定廠家、認定產品的採購制度。

7] 分包方必須執行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定期定量供應制度。

8] 分包方必須預防和治理職業傷害與中毒事故。

9] 分包方必須嚴肅執行員工因工傷亡報告制度。

a、 分包方員工在施工現場於工作時間內從事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傷害事故為工傷事故。

b、 分包方發生事故後必須立即用最快捷的方式向發包方報告。並組織全力搶救傷員,保護事故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者要做出記錄或拍照。

c、 分包方要積極配合總包方及發包方上級部門、政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現場勘查,不得提供偽證,不準隱瞞不報。

d、 分包方須承擔因為分包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

e、 如果發生傷亡事故,無論事故的責任者為何人,分包方須做好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發包方不直接對傷亡者及其家屬。分包方應當承擔因為分包方事故的善後處理不當而發生的影響發包方工作的事件給發包方及其他承包商造成的經濟損失及相關的法律責任。

B. 分包方必須教育並約束員工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對遵章守紀者給予表揚,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者給予處罰。本分包工程必須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各種規範、標準。嚴格執行總包單位的“項目管理手冊”。

三、 安全防範

1. 分包方要對所有負責工程範圍內工作人員的安全負責。分包方必須採取一切嚴密的、符合安全標準的預防措施確保所有工作場所安全,不存在防礙工人安全和衞生的危險,並保證建築工地的所有人員或附近的,人員免遭工地可能發生的一切危險。分包方的專業分包商和他在現場僱傭的所有人都應全面遵守各種適用於工程或任何臨建的相關法律或規定的安全施工條款。施工工地上在工人可能經過的每一個工作場所和任何其它地方均應提供充足和適用的照明,需要時提供手提式照明設備。

2. 施工現場和工人操作面,必須嚴格按國家、政府規定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搞好防護預防工作,保證工人有安全可靠、衞生的工作環境,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3. 發包方可要求立刻撤走任何現場被他認為是沒有適當遵守政府相關部門及地方當局發佈的安全條例和指令的人員,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此人不再僱傭於現場,除非事先有發包方的書面同意。

4. 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發包方安全部門有權停工和強行設置使之達到安全標準,所需費用從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5. 凡重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規定,。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漏電保護器、配電箱、五芯電纜、腳手架機件等。

6. 分包方應提供和實施配戴有效的安全帽,若有必要還需配戴面罩,眼罩,護耳、安全帶及其它人身防護設備。分包方應呈送報批詳細的緊急事件處理方案和安全條例以供批准。

7. 分包方應在簽約之後30天內,呈送安全防範方案詳述將要採取的安全措施以報發包方批准。但此批准並不減輕分包方的安全責任。此等已獲批准的緊急事件處理方案和安全規章的副本由分包方編制並且分發至所有工作場所並且張貼;還有業主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它文件、標語、警示牌等類似性質物,具體由發包方決定。

8. 分包方應按規定配備至少2名專職安全員負責安全檢查、貫徹安全方案和措施並執行。

四、 消防保衞

1. 分包方必須認真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建設部、攀枝花市政府、攀枝花市建委頒發的有關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分包方應嚴格按發包方消防保衞制度及發包方施工現場消防保衞的特殊要求組織施工,並接受發包方的安全檢查;對發包方所簽發所隱患整改通知,分包方在發包方指定的期限內立即整改完畢,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發包方的要求,發包方有權按規定對分包方進行經濟處罰。

2. 分包方需配備至少一名專/兼職保衞人員負責本單位保衞工作。

3. 凡由於分包方管理及自身防範措施不力或分包方工人責任造成的案件,火災、交通事故【含施工現場內】等災害事故,事故經濟責任、事故法律責任及事故善後處理由分包方獨自承擔,因此給發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分包方負責賠償,發包方可對其進行經濟處罰。

五、 現場及其人員管理

1. 嚴格遵守攀枝花市有關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的相關規定;

2. 分包方必須遵守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規定,在設施投入、現場佈置、人員管理等方面要符合發包方CI戰略的要求,按發包方的規定執行,在施工過程中,對全體施工人員的服裝、安全帽等進行統一管理。

3. 分包方應採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勞務人員發生任何違法暴亂或妨害治安的行為,保持和平安定並且保護工程周圍人員和財產不受上述行為的危害,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均由分包方自己負責。

4. 分包方應配合發包方建立工地章程,訂立在工地執行工作時需遵守的各項制度,工地章程應包括以下幾方面的規章,但不限於此。

a保安;

b施工安全;

c門衞制度;

d衞生:

e防火、其它保護臨近環境的規章;

5. 分包方在現場的人員中,應配足合格的安全員,專門處理安全和防止全部勞務人員發生事故方面的問題,此人應有權發出指令及採取防止事故發生的預防措施,因發生事故而造成的一切費用,均由責任方承擔。

6. 分包方應自費採取適當的預防措施,以保證其勞務人員的安全。在整個合同期間自始至終在工人住處確保配有醫務人員和急救設備等,並且採取適當的安排以預防傳染病,並提供所有的福利及衞生條件。

7. 分包方應配足合格的質量檢查人員,並指定專門的質量負責人進行整個施工現場的質量管理和檢查工作,配備足夠的質量檢測工具。

六、 協議書的份數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

本協議書副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七、 有效期

本施工安全協議之有效期同分包合同協議條款。

總包方(蓋章):              分包方(蓋章):

總包方(簽字):                         分包方(簽字):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年月

相關方安全生產合同 篇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為加強合作意識,明確責任,本着“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目的,讓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中,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合同:

一、甲方安全責任

1、甲方不得對從事建設活動的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要求。

2、甲方不得暗示或明示乙方使用不符合安全法規要求的機械設備、設施等。

3、進場施工作業前對乙方項目負責人進行安全事項交底。

4、指定專人負責監管該項目的安全工作,並配合乙方解決因甲方因素而影響安全施工的問題。

5、在易燃易爆、帶電運行、機械運作的危險區域內作業,事先要求和協助乙方制訂安全措施並監督實施。

6、監督檢查乙方的安全施工作業情況,對違法亂紀現象按甲方單位安全檢查考核細則規定進行違規執罰。因乙方嚴重違規施工作業而影響甲方正常生產時,有權停止其施工作業至整改驗收合格為止。

二、乙方安全責任

1、方要根據《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各項安全工作。

2、方的特種作業人員要依照《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管理制度》做好安全工作。

3、施工中,乙方因操作不當人為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負全責。甲方有權制止乙方的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乙方如不依照甲方提出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具體操作,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4、施工中,如因不可預知或自然災害發生,乙方負責對現場的緊急救險和處理,保護好現場,並立即啟動應急預案。5乙方要保證定期開展對員工的安全活動及安全檢查工作。

6、乙方的施工管理幹部,工程技術人員必須熟悉《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凡不瞭解“規程”的技術人員和未受過安全教育的人員,都不許參加施工。

7、乙方要做好現場工種的安全防護用具工作。

8、在出現安全隱患時,乙方要及時予以排除。

9、乙方對工程施工對象的質量安全終身負責,除不可預知或自然災害發生,乙方要保證建築不發生傾斜、牆體裂痕、牆皮脱落等質量安全事故發生。

10、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三、該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簽字之日起生效,工程終止後本協議即告終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相關方安全生產合同 篇13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錄用乙方在工地做建築勞動,為確保工程順利進行,杜絕各類事故,甲乙雙方必須做到如下規定,否則出現問題造成的一切後果;經濟損失均由責任方自負。

甲方應負責對施工人員進行遵紀守法,安全防護、安全保衞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教育和監督、檢查。強調施工人員必須遵守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及時向各工種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做到不違章指揮。

乙方應做到:

一、 遵守黨紀國法、社會公德、交通秩序和施工工地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 講文明、講禮貌,不打架罵人,不喝酒不賭博,不看黃色影視書刊,按時休息,有事請假,不無故曠工。

三、 工作認真負責,遵守規章制度,正確使用防護用品,愛護公物,做到優質不劣用,節約原材料,節約用水用電,使用的設備、料具要妥善保管,不得丟失損壞。

四、 施工現場禁止打鬧,特別是在高空作業更不準跑跳,不準穿拖鞋或光腳。

五、 施工現場禁止吸煙。現場的安全防火器材和宣傳標牌不得挪做它用。無關人員不得擅自動用施工現場的機械、電力設備。不準私自點火做飯,拉線接燈,使用電熱器具。

六、 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上下要走馬道,禁止乘坐吊車或從架子管上下,高空作業必須繫好安全帶。

七、 施工現場來客要登記,不得私自留宿,施工現場禁止隨地大小便,要經常保持環境,宿舍和各人衞生,預防疾病,一旦發現傳染病要立即報告,隔離治療。

八、 離開工地時要事先彙報,攜帶的行李物品要經有關領導和保衞人員檢查,禁止私下偷拿公司財務。

此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甲方代表:

乙方: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相關方安全生產合同 篇14

甲方

乙方

為全面履行甲乙雙方簽訂的勞務作業班組內部合同內容,進一步明確在施工過程中甲乙雙方的安全責任,保護施工人員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傷亡事故的發生,依據《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61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簽訂本協議。

本協議為 工程的安全協議,在雙方簽訂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時簽訂本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應認真履行。

一、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定,認真執行國家、行業、企業安全技術標準。

二、在甲方統一領導下,定期由班組長牽頭召開班組安全工作會議,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羣防羣治制度,制定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和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形成一體化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和保證體系,並按照職責分工抓好落實。

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在組織施工生產時必須先落實安全技術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四、抓好安全教育,嚴肅安全紀律,規範安全行為,禁止野蠻施工,防止施工擾民。

五、發生事故應立即採取措施保護現場,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並及時報告業主和上級主管部門,組成事故調查小組,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制定改進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六、班組長和班組人員應履行如下職責:

對本工種的施工中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具體內容如下:

1、配備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明確責任人,隨時檢查安全生產情況並作好記錄,如因乙方原因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2、施工人員進場前應組織學習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做到預防為主。對各種機械的使用進行安全操作規程的培訓和安全技術交底,嚴禁新工人未培訓進行操作,由此引發的安全的事故由承包方負責,在甲方處理工傷事故後,所發生的費用從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3、施工現場內嚴禁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同時禁止吸煙。

4、施工現場生活區與施工區應分離並符合消防規範要求及防火有關規定。

5、施工現場應配備消防器材和消防水源,並派專人負責。

6、乙方應負責現場施工人員的安全管理,如因乙方原因出現意外傷亡事故,由乙方負責。

7、遵守甲方安全管理制度,參加工地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出席安全工作會議,執行會議決議。

8、按照甲方的要求制定本班組安全目標責任、管理規章制度,並向甲方備案。

9、按照甲方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組織實施本班組施工範圍內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

10、對本班組的施工人員應登記造冊,如實向甲方報告,接受甲方入場前的安全教育。

有人員調整時,要立即報告甲方,並進行安全教育。未經安全教育的,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不得錄用無身份證的人員、殘疾人及未滿16週歲的童工、超過55週歲的老年人,如未進行此項工作發生安全事故,不管何方原因,均由乙方負全部責任,一切經濟損失和賠償由乙方支付。總包方在直接支付完工人基本工資後,優選支付賠款額,直至扣完為止,其餘工人發生的糾紛由班組長負責,甲方可向法院起訴班組長的追加索賠的權利,包括班組長家庭的房屋、財產等。

11、按規定要求班組長負責操作中的安全檢查。

12、負責班前安全教育和工種變換的安全教育,同時有針對性地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13、向甲方申報勞動保護用品和機具設備的檢查驗收,經驗收合格後使用。

14、按甲方要求設置必要的職工生活設施,並符合衞生、通風、照明等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符合衞生要求。宿舍內禁止留宿不在本工地工作的所有人員,一經發現立即清除並給予班組長200元/次的罰款。由甲方提供的臨時宿舍牀鋪不允許承包班組的職工私自改變其搭設方向位置等,不允許其家屬在現場居住,職工家屬來工地一律在外自行租賃房屋,如違反每起罰班組長200元,並清除出工地現場,否則每天按30元收取房租,從乙方當月生活費中直接扣除。

15、在容易發生火災的區域動火時,應事前向甲方申請,經批准並同時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後方可施工。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時,應採用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職工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電飯鍋等餐具、自行開小灶,宿舍內不允許使用電爐、取暖氣進行取暖,一經發現給予沒收,並每次處罰班組長200元。

16、教育本班組職工遵章守紀,不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施工中如因乙方人員違章指揮、違反安全紀律、違反操作規程而發生傷亡事故,其損失由乙方負責。在日常安全檢查中,如出現承包班組的職工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等現象,甲方所有管理人員均有權給予制止,經管理人員等攝影曝光後,給予罰款,再由承包班組處罰工人。

17、不允許職工之間賭博,嚴禁職工之間打架,每發生一起,不論何原因罰承包班組長200元/起,發生羣架鬥歐事件,不論何原因罰承包班組1000元/起。醫藥費由打架者自付。

18、乙方教育好本班組的職工,嚴禁盜竊工地上的所有物品,一經發現即移送公安機關處理,並按盜竊的金額給予承包班組長2倍—10倍的責任罰款。

29、發生安全事故後,如屬乙方全部責任的由乙方自行處理,如不及時處理或不能處理由甲方代為處理,費用從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未查明原因的由甲方先處理,乙方協助處理,查明原因後按責任原因甲方再進行處理。

七、此協議作為合同附件,一式八份,甲方六份,乙方二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或簽字)

法人代表或授權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或授權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 年_______ 月____ 日 日 期:____ 年___ 月____ 日

相關方安全生產合同 篇15

同志:

為了確保您在本公司生產、生活等方面有個寬鬆、舒暢的條件和環境,在生產和生活中避免發生意外和人為所造成的事故。請遵守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和公司的規章制度。在生產中不斷完善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製度,在生活中有一個和諧、安祥的環境,公司特訂立安全生產(生活)協議。希望每位幹部、職工自覺遵守。協議條款如下:

一、 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

二、 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規定)

三、 上、下班時間嚴禁在公司或生產場所聚眾賭博、酗酒、鬥毆,如發生上述行為,後果自負。

四、 遵守作息時間。晚上私需外出的員工不得超過規定回廠時間(晚上外出回廠時間為23:00之前),外出期間發生一切意外,責任由員工自己負責,公司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五、 各有關車間、氨機房、凍庫人員在生產過程中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操作,不得擅自改變生產工序和操作規程,如違規操作,發生事故,責任自負。

六、 為了確保您和他人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凡屬本公司幹部、職工,一律禁止在宿舍內使用電磁爐、電炒鍋、電飯煲等電器進行生活自餐,如擅自使用者發生一切事故責任和後果自負。

七、 凡是公司上、下班時間騎摩托車的幹部、職工必須持有摩托車駕駛證和帶有安全頭盔。無證駕駛、或超載發生事故或傷亡的、本公司不承擔一切法律和經濟責任。

八、 每位幹部、職工必須在生產、生活中自覺遵守有關規定。對生產機械設備安全意識必須加強,在上班前應對機械設備、電源、開關等進行操作前檢查,在確定安全情況下進行操作。

九、 目前公司人員結構比較複雜,車輛繁多,為了保證工人和家屬(特別帶有小孩的)的人身安全,要求各員工教育好自己的家屬和孩子。嚴禁兒童進入車間等有關生產場所,並做好宿舍內的防水、防電工作。如不遵守安全規定和本協議書,發生一切事故,責任自負,公司不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十、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以上協議條款,從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均遵守執行,如有不盡事宜,將進行補充執行。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相關方安全生產合同 篇16

承包方: 工程有限公司

項目部(分公司)

分包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家建築安全生產法規及標準,就 工程施工生產中的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承包方的責任

1、承包方負責建立個分包方參加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制定明確可行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定期佈置、檢查、評價、總結工程的安全生產狀況。

2、承包方負責編制總體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中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及文明施工措施,分包方進入現場施工前必須對其進行安全總交底。

3、承包方有權監督分包方現場施工人員進行各種安全教育,並對教育效果進行評價。

4、承包方負責施工現場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並按分包作業區域劃分分包文明施工責任區,保證現場文明施工。

5、承包方管理人員嚴禁違章指揮,發現分包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工人違章作業有權制止。

6、承包方安全管理部門有權對分包方的生產、生活區域進行檢查,對於隱患及違章有罰款權。

7、由承包方負責聯繫社會及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管理工作事宜,同一協調對外關係。

8、由承包方協調各項公用安全設施及施工區域管理,減少交叉施工干擾。

第二條:分包方的責任

1、分包方在承擔工程項目、組織施工前必須向承包方安全管理部門楚劇相應登記的資質證書和有效的《施工企業(隊)安全資格認可證》,交納安全保證金,否則不得承包工程。

2、分包方必須尊重並服從承包方的管理,按要求建立、完善自身隊伍的安全管理機構,自覺遵守承包方及承包方上級主管部門、政府部門的各項管理,並認真執行以下制度:

(1)安全培訓教育認可制度

A、分包方單位經理、主管生產的副經理、技術負責人、安全負

責人必須按規定參加安全教育培訓及年審考核,並持有效的《安全生產資格證》上崗;

B、分包方必須設立現場安全員,新工人入場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後辦《安全生產上崗證》,持證上崗。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核,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分包單位人員需變化時,必須提出計劃報告承包方,工人變換工種,必須進行變化工種安全教育。

C、分包方應經常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配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並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2)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A、承包方負責編制工程項目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方

案,分包方在承包方的總體部署下,負責編制分包項目(或單項作業)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經承包審批後方可實施,變更原方案必須重新報批。

B、依據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分包方必須執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和班、組長班前安全講話制度。

C、分包方若使用承包或其分包方的安全設備,分包方必須按規定執行安全防護措施、設備驗收制度。安全防護措施、設備需經承包方驗收後,辦理書面驗收手續,方可施工,驗收手續建檔存查。

(3)安全檢查制度

A、分包方負責施工區的安全防護,接受承包方及上級主管部門

組織的各種安全檢查和獎罰。

B、分包方必須自行建立安全生產定期檢查制度,並設立專職安全人員實施日檢,班組自檢,實行隱患整改消項制度。

a、分包方要認真落實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並認真執行,確保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及時制止違章冒險作業。

b、分包方必須按承包方的要求為其施工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配戴,使用。

c、分包方按承包方提出的隱患,對照整改通知單及時按要求定人、定措施、定整改時間、按時整改。如不能按要求整改完畢,分包方必須停工整改。否則一切後果由分包方負責。

d、分包方的施工人員有權制止各種違章指揮,有權停止冒險作業,並有權向上級安全部門彙報。

e、分包方負責其施工區域的文明施工,對辦公室、宿舍、食堂加強衞生管理,防止食物中毒和各種傳染的發生。

f、分包方負責其人員的生活管理。要遵守國家法律、法令、法規,遵守企業規章制度。嚴禁聚眾賭博、傳黃播淫、酗酒鬧事,要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規,杜絕社會治安、交通、消防、觸電、溺水等事故發生。

第三條:分包方在施工期間使用的機械設備和工具均由分包方自備,如發生單位間相互使用時,應由雙方有關人員辦理借用手續。借出方應保證借物符合安全需要,借入方要進行必要的檢驗,借入方一經驗收使用,則負責借入物的安全使用、損壞遺失賠償等責任,在使用過程眾造成傷亡事故,均由借入方承擔責任。

第四條:非分包方設立的安全防護設施、消防器材設備以及安全標誌不得擅自拆毀、毀壞,改作別用或變更位置,因施工需要作相應變動的必須由承包協調和處理。

第五條:若分包方在施工眾與其它施工單位相遇或發生立體交叉作業,危及安全時,亦可委託承包協調處理,分包方應自覺服從和配合承包方統一調度和安排。

第六條:分包單位自備大型吊裝設備,必須在市建委註冊,經專業部門檢驗後方可進入施工現場。分包方在僅此危險性較大的起重吊裝等作業時,需在作業點的四周拉設警戒線、警戒牌和派專人落實監護,必要時可通知承包方協助和配合。

第七條:分包方必須嚴格執行各類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它用,電焊、氣割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嚴禁使用電爐。冬季施工必須使用明火、加熱防凍措施時,應指定專人值班。

第八條:分包方在施工中,應注意地下設施及高低壓架空線路的保護,不得隨意向上(下)拋扔物料,不得隨意挖掘打樁。如因分包方的原因造成地下設施及高低壓架空線路的損失,責任由分包方承擔,並負責全部損失費用。如遇到情況應及時向承包和有關部門聯繫,採取保護措施。

第九條:工程項目在工作時間和從事生產過程中一旦發生人員傷亡,要立即逐級上報。發生事故後,分包單位要立即用最快捷的方式向承包報告,並積極組織搶救傷員,保護好事故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要作出記錄或拍照。

第十條:分包方要嚴格履行協議的內容,因疏於管理或制度措施不落實,導致的各種事故,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及傷亡指標由分包方承擔。死亡、重傷事故的家屬安撫及後事處理工作由死者、重傷所在單位負責。

第十一條:由於分包方達不到協議要求的,承包方一經發現,可要求分包方立即進行整改或補充完善。對安全事故隱患、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等,有權簽發“違章通知書”和“違章罰款單”;對嚴重違章冒險作業、嚴重違章指揮、確有隨時危及人員生命和財產安全的情況不聽勸阻時,有權簽發“立即停工通知書”和“違章罰款單”,分包方應按承包方要求進行整改或補充完善,直至符合約定的條件。對於不服管理或管理不善而導致的違法、違章,承包方可依據《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問題性質的認定及處罰規定》處以300-3000元的罰款;對出現的輕傷事故每起處5000元罰款,重傷事故處20000元罰款,死亡事故處50000元罰款。隱瞞事故不報或緩報的,追加罰款10000元。

第十二條:承包方要對安全管理紕漏的、施工現場管理混亂的分包單位進行嚴肅處理,對問題嚴重,屢教不改,甚至不服從管理的分包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由分包方承擔一切經濟責任。

第十三條:分包方不按上級有關規定和本協議分別分別職責規定施工,受到上級主管部門處罰的,承包方有權加倍處罰。

第十四條:本協議規定內容與上級規定相牴觸之處,以上級規定為準。

第十五條:本協議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本協議自雙方負責人(或代表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分包合同終止後即告終止。

第十七條:本協議與分包合同一樣具有同等效力。

承包方: 工程有限公司

項目部/分公司(蓋章)

責任人(代表人): 年 月 日

分包方: (蓋章)

責任人(代表人): 年 月 日

相關方安全生產合同 篇17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協商,就安全生產、治安消防管理等方面的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應共同遵守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在與租賃房屋有關的施工生產、承包、承租經營和勞務承包過程中,雙方應共同遵守下列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北京市消防條例》

----《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

----《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衞條例》

----《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若干規定》

----其它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二、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1.及時傳達相關管理單位有關安全生產方面新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2.甲方負責監督乙方建立安全制度及對工作人員的安全教育;

3.甲方負責將管理區域內的重點防範部位、安全設施告知乙方;

4.甲方有權對乙方在管理區域內的安全生產,消防保衞等情況進行檢查,並要求乙方對所發現的不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整改。

5.乙方的經營活動不能影響甲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工作人員未經許可,嚴禁到與其無關的甲方工作現場。

6.甲方負責對出租區域的安全設施進行檢查。

三、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施工、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以及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其它要求;

2.乙方不得利用租賃房屋從事非法生產、加工、儲存、經營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和其他違法活動,不得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遷移房屋內外的水、電、煤氣儀表及消防管線等。甲方同意遷移的,雙方應當嚴格遵照國家有關規定及要求,遷移後的儀表及管線應符合安全規範。

4.乙方自行購置的電器或其他設備應當合格且符合安全要求,並與甲方提供的水、電、煤氣接口及荷載相匹配,禁止乙方使用電爐、熱得快等高負荷、高危險性設備或物品。

5.出租房屋做為居住使用的,應當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人均租住建築面積不得低於北京市規定的最低標準。廚房、衞生間、陽台和地下儲藏室不得做為住宿使用。

6.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並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並報甲方備案;

7.負責承租區域內的治安防範措施的制定、執行和管理。制定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8.負責本單位管理區域內重大危險源警示標誌、安全設備的設置,並將重大危險源以及在緊急情況下采取的應急措施告知本單位員工;

9.負責將本單位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告知本單位員工;

0.負責開展本單位經常性的安全檢查,積極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1.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本單位施工、生產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及安全用具,並保證生產施工工具、器械的使用安全;

2.必須組織全體生產、施工人員進行安全和技能教育,使其熟練掌握本崗位安全生產技能;

3.僱用的員工或住宿人員必須按照當地派出所的要求履行登記備案制度並做好治安管理工作;

4.自覺接受甲方監督和指導,對甲方檢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須及時整改;一旦發生人身傷害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事故隱患和生產安全事故。

5.租賃期間如因乙方採取的安全措施不當、違反有關安全規程、規定及本協議所列安全事項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對第三方造成損失或甲方受到處罰的,均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及法律責任。

6.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用工,不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職業禁忌的人員進行施工、生產作業。

7.乙方接收租賃標的及租賃期間,租賃標的及設施的所有使用、保管、安全等責任和義務,包括但不限於安全、人員、電、水、暖氣、燃氣、消防、防火、通行、環境、衞生、設施設備等,均由乙方負責。若乙方使用不當或未盡安全職責導致責任事故時,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四、其他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報上級安全管理部門備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簽字日期:

標籤: 精選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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