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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集團和某公司的執行和解協議書(通用3篇)

某集團和某公司的執行和解協議書(通用3篇)

某集團和某公司的執行和解協議書 篇1

執行和解協議書

某集團和某公司的執行和解協議書(通用3篇)

執行申請人:浙江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黃某

住所地:象山縣丹東街道金聲路某號

被申請人: 某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餘某

住所地:奉化市錦屏街道南山北路某號

甲方訴乙方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業經浙江省奉化市人民法院於20__年1月24日作出(20某)甬奉民一初字第某25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一、被告某建材有限公司於本院判決生效後十日內支付給原告浙江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建築工程款(包括水電安裝款)6某599.5某元,並支付自20__年1月起按所欠款項為基數按2%月利息計算至本判決確定履行日止的相應利息損失。二、駁回原告浙江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其餘訴訟請求。三、駁回反訴原告某建材有限公司的反訴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規定,加倍支付延遲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本訴受理費17254元、反訴受理費某7某元,合計18某27元,由原告江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8540元負擔,被告某建材有限公司9787元負擔。因乙方未履行生效判決書確定的義務,甲方於X年X月XX日向浙江省奉化市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現在浙江省奉化市人民法院的主待下,雙方當事人達成如下執行和解協議:

一、判決書所確定的乙方應支付甲方的執行款總額為人民幣     元(大寫:                    ),乙方對判決書確定的該給付款項義務不持異議。

二、為提高本案執行效率,甲、乙雙方約定:

1、乙方名下所有的位於                                  處的廠房由甲方租用,乙方應於本協議簽訂、生效次日起15個工作日內撤出該廠房。

2、第1條所稱“廠房”面積為        ,土地使用證字號為              ,房權證字號為            。

某、甲方租用該廠房的費用按照人民幣     (大寫:      整)元/月進行計算。水、電費等甲方生產經營的其他合理費用另行結算。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調整費用標準。

4、甲方有權根據實際需要對該廠房進行改裝,但不得改變廠房承重結構。

5、甲方有權將該廠房轉租第三人,但應提前7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轉租的租金由甲方收取,乙方不得干涉甲方收取租金或者擾亂次承租人正常使用該廠房。

6、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廠房租用費從本協議第一條確認的執行款中抵扣,直至執行款結清。雙方每季度最後五個工作日內對已支付租用費及執行款餘額進行一次書面確認。

7、乙方保證在本執行和解協議履行期間不對該廠房設定抵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權利負擔。

8、本執行和解協議履行期間,若該廠房被人民法院等任何行政、司法機關依法查封或強制拍賣,本協議即失效,甲方可書面通知乙方向甲方結清執行款餘額,並賠償由此給甲方或者次承租人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乙方應自收到該通知5個工作日內付清執行款餘額。

9、本執行和解協議履行期間,廠房牆面結構或基礎設施發生損壞,乙方應於15個工作日內進行修繕,費用由乙方承擔,若甲方對該損壞有過錯的,甲方也應承擔相應部分修繕費用。

某、本執行和解協議履行期間,乙方應對該廠房投保財產綜合險,費用由甲方承擔;發生保險事故時,乙方應及時全力進行索賠,甲方應積極予以配合。

11、本案執行款作為廠房租用費全部用盡時:

(1)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終止租用,並應在15個工作日內撤出該廠房,將廠房交還於乙方;

(2)若甲方繼續租用,應於某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該意向,乙方應自收到通知某個工作日內與甲方另行簽訂廠房租賃合同;

(某)甲方對該廠房有優先承租權,未經甲方書面確認放棄優先承租權,乙方不得擅自將該廠房出租給其他第三人。

12、其他:

三、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約,均應向守約方支付本協議第一條所確認的執行款總額的某%違約金,並向守約方賠償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四、本協議書一式五份,自簽字、蓋章時生效。甲方、乙方各執二份,交人民法院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時間:                                    時間:            

某集團和某公司的執行和解協議書 篇2

第一條:為了規範本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依法成立後,即成為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法人。

第三條: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公司)。

第四條: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

第五條:公司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第六條:公司註冊資本為:_____元整(人民幣)。

第七條:公司的經營範圍:

第八條:股東的名稱或姓名:

1、姓名:_____、性別:_____、住所:_____。

2、姓名:_____、性別:_____、住所:_____。

3、姓名:_____、性別:_____、住所:_____。

第九條:股東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

股東:_____,出資額:_____萬元人民幣,佔總資本_____%,出資方式:_____。

股東:_____,出資額:_____萬元人民幣,佔總資本_____%,出資方式:_____。

股東:_____,出資額:_____萬元人民幣,佔總資本_____%,出資方式:_____。

公司登記註冊後,應當向股東簽發由公司蓋章的出資證明書。

第十條:股東的權利

1、參加或委派代表參加股東會並根據出資額享有表決權。

2、有權查閲股東會會議記錄,瞭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4、優先認購公司新增資本及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5、選舉或被選舉為公司董事、監事。

6、監督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質詢意見

7、公司終止後,依法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8、參與制定公司章程。

第十一條:股東的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時足額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3、以貨幣出資的,應將貨幣足額存入準備設立的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臨時賬户。

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財產的轉移手續。

4、不按照前款規定辦理的,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5、公司登記註冊後,不得抽回其出資。

6、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1、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

2、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3、公司股東之一不得購買其他股東全部出資,而形成單一股東(獨資公司)。

4、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名稱或姓名、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

並及時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三條:公司不設股東會,公司股東一人,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決定聘任或解聘執行董事、監事及其報酬事項。

3、審議批准執行董事的報告。

4、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5、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做出決議。

8、對發行公司債券做出決議。

9、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做出決議。

10、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四條: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人,由股東決定聘任或解聘。

執行董事任期______年(不得超過三年),任期屆滿,可另行指定。

股東認為有必要時,可自行擔任公司執行董事。

第十五條:執行董事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向股東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7、擬訂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決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條:公司設經理____名,負責公司日常管理工作,經理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

第十七條:總經理對執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議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

7、部門經理等。

8、聘任或者解聘除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部門負責人。

9、列席董事會議,並可對董事會決議要求複議一次。

10、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八條: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______名,由股東決定聘任或解聘。

第十九條: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執行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

3、當執行董事或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或經理予以糾正。

4、向股東提出提案。

第二十條:公司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公司監事。

第二十一條: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股東規定)。

第二十二條:公司的營業期限為______年/長期(全體股東約定),自《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2、公司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的除外。

3、股東決定解散。

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二十四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二十五條:公司章程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經股東訂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一式______份,股東留存______份,公司留存______份,並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全體股東簽字蓋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某集團和某公司的執行和解協議書 篇3

轉讓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業(以下簡稱“企業”)

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深圳市設立,由甲方與 共同出資,合夥經營。甲方出資額為 幣______萬元,佔企業全部財產的 %。甲方願意將其在“企業”的財產份額轉讓給乙方,乙方願意受讓。現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轉讓財產份額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價格及轉讓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以 幣________萬元的價格將其佔“企業”的財產份額的 %轉讓給乙方。

2、乙方應於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內以銀行轉帳 (或現金支付)的方式分_____次(或一次)將上述款項支付給甲方。

二、甲方保證對財產份額擁有所有權及完全處分權,保證在財產份額上未設定抵押、質押,保證財產份額未被查封,保證財產份額不受第三人之追索,否則,甲方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轉讓的效力:

自本協議書項下的轉讓完成之日起,乙方對上述受讓的“企業”財產享有所有權及相關的權益,並與其他合夥人共同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四、違約責任:

1、本協議書一經生效,雙方必須自覺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協議書的規定全面履行義務,應當依照法律和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責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轉讓款,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轉讓款的萬分之 的違約金。如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乙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3、如由於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

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的轉讓款的萬分之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五、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經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的,雙方應另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

六、有關費用的負擔:

在本次財產份額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如公證、評估或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費用),由__________承擔。

七、爭議解決方式:

因履行本協議書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決(任選一項,且只能選擇一項,在選定的一項前的方框內打“√”):□ 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在深圳進行仲裁;□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生效條件:

本協議書經雙方簽署並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後生效。雙方應於本協議書生效後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九、本協議書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深圳市公證處各執一份,其餘報有關部門。

轉讓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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