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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合同(精選8篇)

執行合同(精選8篇)

執行合同 篇1

甲方(委託方):

執行合同(精選8篇)

乙方(受託方):

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追索 人民法院( 字第 號 判決(以下簡稱 號判決)項下 公司債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委託乙方作為 號判決執行階段代理人,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乙方同意接受委託,並指派 律師具體承辦甲方委託事宜。

二、乙方代理權限及工作範圍:全權代理甲方參與執行工作,包括蒐集被執行人相關財產情況、與執行法院或有關部門溝通、督促執行法院及時委託相關機構對已查封財產進行評估及拍賣變現、處理與執行有關的其他事宜。

三、甲方應協助乙方做好執行代理工作,及時向乙方提供與執行相關的文件資料。

四、乙方承辦律師在代理權限內,應當勤勉盡責,認真維護甲方合法權益,不得從事有損於甲方權益的活動。在本代理合同有效期限內,乙方不得接受對方委託,為其提供法律服務。未經甲方特別授權,乙方不得擅自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

五、本次委託代理方式為有條件的風險代理,具體如下:

1、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後10日內,甲方按申請執行標的額的 向乙方支付前期代理費。

2、後期代理費用與乙方代理執行結果掛鈎,甲方向乙方支付後期代理費標準為執行回款(非現金財產形式按當時評估價值計算)的%,支付時間為甲方收到執行回款後的10日內,分期回款則分期支付。

3、甲方除代理費之外,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費用。乙方為承辦本合同項下工作所支出的交通費、通訊費、打印費、差旅費、招待費等費用由乙方自理。

六、特別約定事項:

乙方代理申請執行、處置查封房產、土地或其他財產需支付的執行受理費用及評估、拍賣等費用由甲方支付。

如執行過程中需要提供擔保,則擔保責任由甲方承擔。

七、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號判決執行終結止。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蓋章後生效。雙方如有未盡事宜需另行協商。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執行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就其起訴永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山東分公司一案,甲方決定為了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就該案委託乙方進行風險代理,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作為甲方一審階段的風險訴訟代理人。

二、乙方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利益,切實履行代理義務。若法院判決甲方敗訴,甲方可不向乙方交納任何費用,乙方亦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雙方風險自負。

三、甲方必須全面真實地向乙方敍述案情,提供本案有關證據和相關材料;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虛構或隱瞞事實,有權終止代理,並視為代理目的的實現,依約向甲方收取費用。

四、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權限

1.甲方委託乙方為本案訴訟全過程的代理人。

2.乙方代理權限:詳見授權委託書。

五、代理費及交納方法

1.甲方支付乙方的代理費用為訴訟標的額的20%(此款不包括甲方應交的訴訟費,財產保全費以及案件執行費等),甲方在本案一審判決之日起7天內按以上約定支付全部代理費。

2.訴訟過程中,乙方不另收取其他任何費用(法院在訴訟過程中正常收取的訴訟費、評估鑑定費、實際執行費等相關費用除外)。

六、在本案訴訟過程中,甲方如與對方當事人和解,並按和解內容執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依本合同約定支付風險代理費。

七、在本代理合同有效期限內,甲方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否則視為乙方全部代理義務完成,甲方須按訴訟請求額向乙方支付相應費用。

八、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代理費的,甲方須按乙方應得代理費用承擔每日1%的違約金。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訴訟處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執行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對甲方在---省---市開發的“---商貿廣場(暫定名)”項目進行策劃及代理銷售房地產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託項目和代理方式

1、甲方委託乙方對甲方在---省---市開發的“---商貿廣場(暫定名)”項目進行策劃,並以“獨家代理”方式代理銷售該項目的商業網點和住宅房產。

2、委託工作具體如下:

(1)負責本項目(總建面積約為 萬平方米)的整體銷售策劃工作;

(2)負責本項目的商業物業及住宅的銷售代理工作;

(3)負責與本項目有關的廣告設計工作。

第二條 代理期限

1、本合同委託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後,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終止本合同,則按本合同中合同終止條款處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除非甲方或乙方違約,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3、甲方同意在委託期限內不再委託第三方代理銷售本項目及不自行組建銷售隊伍進行銷售工作。

第三條 銷售代理佣金支付及費用負擔

1、住宅、商業網點銷售代理的策劃、佣金計提及支付方式。

(1)前期企劃費為 萬元整,乙方人員進場後甲方支付。

(2)月費為,乙方銷售人員進場後甲方每月支付乙方 萬元整(¥ 元)月費,在每月5日前支付當月月費。

(3)乙方代理銷售住宅、網點、車位的佣金計提方式為,前期團購部分(不超過100套)乙方按房屋成交價的0.5%計提作為銷售佣金。正常銷售期乙方按所售出房屋的實際成交金額的1.5%計提作為銷售代理佣金

(4)超價分成:由代理公司與開發公司在開盤前制定銷售底價表,在銷售過程中代理公司與開發公司根據市場情況可共同適當調整銷售價格,超出價格部分開發公司與代理公司按7:3比例分成。本合同所稱“成交”,指夠房者簽署了銷售合同並支付了首期房價款。

(5)乙方在實際銷售過程中,因購房者支付定金後未能按約簽訂銷售合同而依法獲取的定金款,由甲乙雙方按五、五比例分成。

依法獲取定金款後,該套房屋不視為乙方銷售成交,由乙方再行銷售。

(6)代理銷售住宅、商業網點的佣金支付方式為,甲方同意在每月5日前向乙方支付上一月的銷售代理佣金。如甲方遲延支付前述佣金,須另每天向乙方支付拖欠部分的1‰作為滯納金。乙方取得佣金的同時應提供相應的發票。

2、費用負擔

(1)本合同中的銷售代理費用中包含了廣告設計等費用,但甲方同意根據實際需要支付本房地產項目的廣告發布費用(包括報紙廣告、電視廣告、印製宣傳品、售樓書、製作沙盤等銷售推廣及活動費用)。

(2)乙方負責銷售人員工資和日常辦公費用以及銷售的推廣維護費用(不包括售樓處內電費、水費、採暖費等)。

(3)甲方負擔售樓處的建設、裝飾、裝修、辦公傢俱等費用。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保證本項目的合法性。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政府有關部門對開發建設該項目批准的有關證照(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開工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商品房銷售許可證等),同時提供關於代售項目所需的有關資料,包括:外形圖、平面圖、地理位臵圖、室內設備、建設標準、電器設備、樓層高度、面積、規格、其他費用的估算等。甲方保證若客户購買的商品房的實際情況與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產權不清,所發生的任何糾紛均由甲方負責。

2、甲方應向乙方出具委託乙方代理銷售商品房的委託書,授權乙方獨家代理策劃、銷售該項目。

3、甲方有義務按本合同約定的內容及時支付乙方的佣金及其他費用。

4、甲方委派1-2名專職財務人員負責在銷售現場收取銷售款項,包括客户交納的購房款、定金、租金和其他相關款項。

5、甲方應當全面履行與購房户簽署的相關合同,並不得因此給乙方在銷售代理工作中帶來任何負面影響。

6、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銷售場地及必要的辦公設備和用品(電腦、複印機、傳真機等),支持乙方的策劃和銷售代理工作。

乙方工作中所需打印機、傳真機等的耗材由乙方自行負責。

7、對乙方制定的銷售合同範本及附加協議等,甲方負責審核確定,以供乙方執行。

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與購房者簽訂與甲方提供的商品房銷售不一致的合同文本或條款,並因此而發生糾紛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8、甲方負責在銷售過程中加蓋公章並辦理客户合同登記、按揭貸款等事宜。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策劃方案、營銷設計方案、意見分析等服務均需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交。乙方須按本項目工程和工作進度向甲方提交工作所需的策劃和營銷設計方案。

2、本項目的廣告設計、發佈(發佈費用由甲方承擔。)和監控由乙方負責,甲方可協助乙方協調關係,以保證本項目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權利按本合同規定的方式和時間向甲方收取佣金和其他費用。如甲方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未能付清乙方應得佣金和其他費用,乙方有權提出終止本合同並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負責對本項目公開發售前的營銷推廣及銷售部署進行總體策劃,負責該項目的銷售推廣方案的具體執行,全權管理銷售的日常工作。

5、乙方所招用的工作人員由乙方管理並負責。

6、乙方在銷售代理過程中,應根據甲方提供的項目資料和授權向客户如實介紹和促銷,不得誇大、隱瞞或超越甲方授權向購房方作出任何承諾。如因脱離甲方的項目資料而向客户作出不當陳述進而給甲方造成負面影響或經濟損失的,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7、乙方應信守雙方所形成的銷售價格,非經甲方的授權或書面同意,不得擅自給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如遇特殊個案,應書面專題報請甲方確認。

8、代理期內,乙方應負責整理、收集和管理好相關的客户資料、合同、文書,並在本合同期滿後移交給甲方。

第六條 保密責任

甲乙雙方同意無論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有關信息、情報、資料或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諮詢報告、策劃方案、營銷設計方案、意見分析等,均是商業機密文件,未經雙方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出示。

乙方在未取得甲方書面認可前,不得將甲方的客户的有關信息、情報、資料作其他用途或向第三方出示。

第七條 合同的終止和變更

1、在本合同到期時,雙方若同意終止本合同,雙方應通力協作妥善處理終止合同後的相關事宜,結清與本合同有關的法律、經濟等事宜。本合同按照約定的期限終止時,雙方的合同關係即告結束,甲乙雙方不再互相承擔任何經濟及法律責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支付應付的費用的除外。

2、經雙方同意可簽訂變更或補充合同,其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3、由於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及政策性因素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的,雙方應協商解決。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發承諾遵守本合同所有條款,共同執行。

2、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確認的方式和期限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則乙方有權自逾期之日起除應收餘款外,每天向甲方加收當期未付款金額的1‰的滯納金。

3、自簽署本合同之日起至本合同期滿止,如甲方不按本合同約定將本項目交由乙方獨家代理或中途無故解除本合同的,則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10萬元整外,還應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4、如出現其他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向違約方追究法律責任,並追討由此所造成的直接或間接地經濟損失。

第九條 其他事項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經雙方代表簽字並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中手寫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和糾紛,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向本合同所涉及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以上條款經雙方謹慎閲讀後已完全知曉其含義,並願意承受其法律後果。

甲方:----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代表簽字:

乙方:-----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執行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基於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並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目的

鑑於乙方在房地產行業上擁有非常豐富的經驗和專業知識,本合同簽訂的主要目的是乙方利用其在房地產行業上豐富的經驗和專業知識為甲方投資開發的“----”(暫定名)旅遊度假酒店項目(以下簡稱“項目”)進行市場分析與研判、賣點梳理與核心價值的歸納得出最精準的市場定位、產品定位及產品細分並指導設計公司調整出最佳總平與户型、景觀等方案;制定出最佳的營銷策劃方案(包括價格定位和執行方案等);提供最佳的物業(增值)服務建議,以便本“項目”適應市場需求適銷對路和實現經濟回報最佳的效果。

第二條 乙方服務內容及服務費

為實現甲乙雙方經多次協商確定的本合同第一條合同目的,乙方服務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三個階段:第一階段,乙方通過市場調研與分析提供精準的市場及產品定位思路並對項目原方案作出評估意見和指導設計公司調整出項目的總平方案、户型方案(並儘量確保原規劃面積不減少)、景觀方案、廣告等相關方案;第二階段,制定出最佳的營銷策劃方案,應包括對區域市場及SWOT分析等綜合分析後提出的營銷執行策劃案,價格定位,第三階段提供最佳的物業服務建議。三個階段的具體服務細則提綱以下述各階段內容為準,並提出對應研究報告(注須有必要的數據支撐和推理與專業判斷),完成本合同目的工作內容的全部服務費共計-X-元人民幣。

第一階段:提供精準的市場及產品定位方案

市場及產品定位方案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個方面的闡述:

1、從市場細分的角度對本項目及產品定位。

(1)心理需求細分。結合成都人不同的生活方式和個性等實際情況,分析本項目潛在消費者的心理需求。(2)家庭組成細分。結合成都市的家庭數量及結構等實際情況,從一個家庭的角度分析本項目潛在消費者的心理需求。(3)地理環境細分,包括自然地理環境、經濟地理環境和人文環境方面內容。結合本項目所處的地形、地貌、氣候條件、距離市中心的遠近、交通便利、文化教育情況等實際情況,分析本項目潛在消費者的心理需求。

2、根據市場調研情況對本項目及產品定位。

對整個市場(包括周邊市場)競爭的情況,競爭對手的樓盤類型,銷售,潛在目標人羣的需求等進行充分的調研後,結合調研的情況對本項目及產品定位。

3、從本項目品牌形象的角度對本項目及產品定位。

結合綠色家園,包括園林生態,體育健身、休閒、養生、美食、醫療保障、物業特殊服務、文化氛圍等方面分析本項目潛在消費者的心理需求。

4、結合本項目真正的賣點對本項目及產品定位。

根據本項目的實際情況,對本項目文化定位,以突出本項目所藴涵的文化氛圍;對本項目智能化定位突出小區的設施和物業管理的智能手段;概念定位突出感性消費時代的概念營銷等。總之運用乙方的豐富經驗和專業知識,分析出本項目及產品與眾不同的特色。

5、通過上述市場、賣點、功能、產品及細分定位工作後,對甲方項目已有的總平及户型、景觀、廣告等方案,進行評估,提出調整意見,並與甲方一起參與和對應設計公司的各種工作討論,共同修訂出修改調整方案。

第二階段:制定出最佳的營銷策劃方案。

營銷策劃方案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個方面的闡述(順序可按實際重新排列):

1、基本面陳述

2、本項目獨特的資源分析

3、物業管理的描述

4、營銷主題方案

5、營銷戰略總體構想

6、工作重點

7、市場分析

就成都市及 等房市進行深度調查分析。

8、項目分析

(1)本項目概況;(2)本項目優勢分析;(3)本項目劣勢分析。

9、市場定位

(1)目標客户定位;(2)價格定位。

10、宣傳工作安排

11、推廣基礎部分設計思路

12、廣告計劃

13、分階段廣告策略與主題

14、媒介策略

15、媒介選擇標準

16、媒介組合

17、廣告發布時機

18、營銷全環節作用

19、營銷整合

20、開盤銷售促進

21、本項目銷售體系

22、銷售階段與目標

23、前沿強銷期

24、持續強銷期

25、銷售中心效能管理

26、銷售管理

27、售樓部職能

28、銷售體系架構及職能

29、績效考核

30、營銷及兼職業務人員獎勵實施辦法

31、協助甲方全過程對售樓部裝修調整、軟飾和沙盤、樓書、DM單、3D動畫、户外廣告,賣場體驗和樣板區的體驗等給予詳細建議,和對營銷人員進行必要的培訓等。

第三階段:提供最佳的物業服務建議。

結合本項目實際情況,根據潛在業主的心理需求,提出最合適本項目的物業服務建議。

第三條 階段性工作成果的提供期限和驗收程序及費用的支付。

1、本合同簽訂之日期 30日內,乙方向甲方提供本項目精準的市場及產品定位方案,其中書面報告各壹式貳份(加蓋單位公章,本合同上確定的工作聯繫人簽字)及相應的電子版一份。甲方收到該方案5個工作日內經審核初步認可後,書面簽字確認。如沒有書面簽字確認,則視為不同意乙方提供的方案。經甲方提出意見後,乙方可予以修改,直到方案經甲方書面簽字同意為止。第一階段的方案經甲方同意後,5個工作日內,甲方將元(萬元整)人民幣支付到本合同乙方確定的賬户上。本合同簽訂之日起45日內,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本項目的市場及產品定位方案仍不能獲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則甲方有權單方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並不支付乙方任何費用。在乙方協助甲方與對應的設計公司調整出總平、户型、景觀、廣告方案後5個工作日內甲方將元( 萬元整)人民幣支付到本合同乙方確定的賬户上。

2、第一階段的方案經甲方同意之日起30日內,乙方向甲方提交本項目最佳的營銷策劃方案,其中書面報告各壹式貳份(加蓋單位公章、本合同上確定的工作聯繫人簽字)及相應的電子版一份。甲方收到該方案5個工作日內經審核同意後,書面簽字確認。如沒有書面簽字確認,則視為不同意乙方提供的方案。經甲方提出意見後,乙方可予以修改,直到方案經甲方書面簽字同意為止。第二階段的方案經甲方同意後,5個工作日內,甲方將元(萬元整)人民幣支付到本合同乙方確定的賬號上。第一階段的方案經甲方同意之日起45日內,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本項目最佳的營銷策劃方案仍不能獲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則甲方有權單方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並不支付乙方第二階段(含第二階段)以後的任何費用。在乙方協助甲方和對應的設計公司調整出沙盤、樓書、DM單等VI系統和銷售體驗方案後5日內甲方將元( 萬元整)人民幣支付到本合同乙方確定的賬户上。

3、第二階段的方案經甲方同意之日起30日內,乙方向甲方提交本項目最佳的物業服務建議,其中書面報告各壹式貳份(加蓋單位公章、本合同上確定的工作聯繫人簽字)及相應的電子版一份。甲方收到該方案5個工作日內經審核同意後,書面簽字確認。如沒有書面簽字確認,則視為不同意乙方提供的建議。經甲方提出意見後,乙方可予以修改,直到建議經甲方書面簽字同意為止。第三階段的建議經甲方同意後5個工作日內,甲方將元(萬元整)人民幣支付到本合同乙方確定的賬户上。第二階段的方案經甲方同意之日起45日內,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本項目最佳的物業服務建議仍不能獲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則甲方有權單方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並不支付乙方第三階段(含第三階段)以後的任何費用。

4、甲方項目一期開盤銷售70%後,一次性支付 元( 萬元整)人民幣到本合同乙方確定的賬户上。

5、乙方指定賬號:

開户行:

開户名稱:

賬號:

開户行地址:

第四條 權利義務。

1、甲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所提交的工作成果是否合格,由甲方決定。

(2)甲方有義務根據本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的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用。

(3)甲方僅向乙方提供本項目本身的相關資料,其他基礎資料包括市場調研等應由乙方獨立完成。

2、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須為本項目的順利執行而成立專門的項目小組,小組成員在房產行業須具備非常豐富的專業知識和經驗。

(2)乙方須與甲方保持密切聯繫,對甲方提供的與本合同履行有關的各項合理要求應積極配合和必要的現場指導。

(3)乙方應保證所提交的服務內容真實可信,並確保方案和建議的及時性,同時確保方案和建議的質量和深度。乙方提出的方案或建議等工作成果雖經甲方簽字同意,對甲方未能一次性提出的修改方案及意見也應認真考慮並作出調整方案,否則甲方有權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4)乙方有權根據本合同的規定按時、足額的從甲方取得本合同約定的服務費。

(5)成立專門項目管控小組,為保證項目按質按量推進項目並整體把控,由易帥擔任項目總負責,並組建項目執行團隊。

第五條 違約責任。

因任何一方的過錯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保密條款

1、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方案或建議等的知識產權均歸甲方所有,甲方享有自由處置的權利。乙方對上述方案和建議的內容進行保密,保密期至本項目正式交付給業主之日的三個月內。

2、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資料、文件等採取保密措施,否則乙方無條件承擔全部責任及後果。

3、乙方承諾為甲方提供的信息途徑、各類資料、報告及工作成果等均符合法律規定,如侵犯任何第三方權益的由乙方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七條 其他

1、甲乙雙方分別指定的聯繫人為: 與 。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3、本合同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4、本合同中所列出的雙方的通訊地址為雙方的有效通訊地址,合同任何一方均可按該地址向另一方送達涉及合同各方權利義務的通知,另一方拒收或被郵局退回的,均視為一方的通知已有效送達到另一方。

5、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6、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簽約日期:

乙方:

執行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方因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律師作為甲方的代理人。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託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乙方委派律師在下列案件中擔任甲方特別授權的代理人,準備材料,配合法院強制執行及由執行衍生的訴訟等與清收債權有關的司法程序。

1、案由:執行 案號:

2、對方當事人:

3、標的額: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或助理配合完成有關工作;

2、乙方律師應採取積極的合法的方式,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的代理事項;

3、乙方律師應根據調查、蒐集到的線索,及時向甲方報告,並依法做出判斷,進行法律風險提示,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根據執行機關的要求,及時配合執行,並應甲方要求通報案件執行進展情況;

5、乙方應該按照乙方的承諾,及時地向甲方提供除法院已經查封外的、甲方尚未掌握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等各種與執行有關情況、文件和資料;

6、乙方保證代理執行追回的債權的案款以貨幣形式劃入甲方賬户,若執行到的是股權、實物或其他非貨幣形式的,則以通過拍賣轉化為貨幣形式且扣除轉換成本後的淨貨幣為支付代理費的基數;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費用;

第四條 代理費用

1、執行代理費用按法院實際執行到位案款的計算;

2、乙方根據雙方約定,向甲方開具規範的收費發票,甲方在收到發票之日起十日內支付;

3、本案為全風險代理,故乙方為辦理本案而發生的實際成本,諸如差旅費、查找財產線索所發生的費用等均已包含在代理費用內,甲方無義務另行支付。即甲方在案款到賬前不承擔任何費用。

第五條 違約責任

因本次執行代理為全風險,在甲方收到執行款項前乙方需要投入大量智力和勞務。本合同生效後,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甲方不得中途撤銷對乙方律師的全權代理執行委託,或者甚至甲方收到執行款項後拒絕履行本合同。

第六條 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半年,自20xx年12月20日至20xx年6月19日。到期後雙方可根據案件執行實際進展情況,另行商議是否續簽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執行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北京市博友律師事務所 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裴宇瓊

地址: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88號

SOHO現代城4號樓1007室

電話: 電話:010-85800051 郵箱: 郵箱: 傳真: 傳真:010-8580005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律師法》及《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擬聘請乙方律師為其親屬提供法律幫助、進行辯護等,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託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擔任(涉嫌罪名) 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的律師、辯護人。

第二條 委託期限

委託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委託事項完結止。委託事項的結案方式包括但不限於:

1、偵查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移送審查起訴、撤銷案件;

2、人民檢察院對被告人取保候審、移送起訴、不起訴;

3、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做出一審判決。

第三條 委託權限

1、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瞭解案件情況;

2、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

3、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無罪、罪輕、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辯護;

第四條 律師費用及支付方式

經雙方協商同意,律師費為 萬 仟 佰 元正(¥ 元 ),甲方在

第五條 工作費用

1、乙方律師辦理受託案件在北京市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複印費,由甲方選擇如下方式支付:

( )由乙方律師墊支,甲方以實報實銷的方式在結案當日支付給乙方;

( )甲方以包乾形式一次性支付 元作為乙方律師的工作費用;

2、乙方律師辦理受託案件在北京市區內發生的交通費、複印費由甲方支付;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的向乙方律師敍述案件事實,提供與案件有關的證據。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的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對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合理合法;

3、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用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 為乙方律師的聯繫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通知乙方律師。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應當委派執業律師具體承辦接受委託的案件;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受託案件,盡最大努力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3、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

4、乙方律師可以根據案件需要,安排律師助理完成輔助工作;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在委託事項完成之前,非因乙方律師過錯,甲方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師費用不予退還;若此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及數額支付律師費用或者工作費用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並要求甲方按每日5‰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逾期付費的違約金。

3、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依法律規定追究乙方的相應責任;

4、在合同簽訂後,乙方不得無故解除本合同。但嫌疑人、被告人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以及甲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支付或拖欠律師費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5、代理事項以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任何一種方式結案後,本合同終止,甲方已支付的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九條 情勢變更

乙方律師在辦理案件過程中,如發現案件的實際情況與本合同簽訂前甲方提供的案件事實不符,由此造成乙方律師的工作量增加,甲乙雙方可以另行協商增加律師費用。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應先行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委託事項按第二條規定完結為止。

第十二條 補充條款

甲方: 乙方:北京市博友律師事務所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執行合同 篇7

甲方:林子靖

乙方:北京嶽成律師事務所黑龍江分所

甲方因 借款合同糾紛 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律師作為委託代理人。

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原則,經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委託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委派律師在甲方與 馬瑩、張陽借款合同 糾紛案中擔任 壹審 執行 仲裁

第二條 委託代理權限

一般授權,即參加庭審或者談話,陳述事實、理由和主張,參加辯論。或者特別授權,即除上述一般授權內容外,還包括以下第 壹、肆、伍、捌 項:

壹.√變更或者放棄訴訟請求(仲裁請求);

貳. 承認訴訟主張及請求(仲裁請求);

叁. 提起反訴(反請求);

肆.√ 參加調解或者進行和解;

伍.√提起上訴;

陸. 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柒. 收取或者收轉執行標的;

捌.√簽署、接受法律文書。

如上述約定與授權委託書不一致的,以授權委託書為準。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 乙方委派病、因事等),甲方同意乙方委派其他律師完成或配合完成相關工作。

2. 乙方律師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勤勉、盡責地完成本合同

第一條所述委託代理事項,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 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審判機關(仲裁機構)的要求,及時、規範地提交證據,按時出庭。

4. 乙方律師不得違反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同時擔任本案中甲方對方當事人的委託代理人。

5. 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或者甲方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1. 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陳述案情,提供與委託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他事實材料。

2. 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 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 甲方指定見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通知乙方律師。

5. 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代理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

6.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師為其提供違反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以及其他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的服務。

第五條 費用

根據本案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充分協商,甲方同意按下列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1. 代理費:人民幣(大寫)。(一)訴訟費:該筆費用由原告預交,最終由敗訴方承擔,費用標準= 爭議金額(借款本息)×2.5%-200。

(二)保全費:如發現被告財產線索,申請法院保全財產,則產生保全費,該筆費用由申請保全方在申請時承擔,約為保全金額的1%。

(三)執行費:約為執行金額的1.5%。

2. 辦案所需的交通、通訊、誤餐等工作費用按以下第

(壹)哈爾濱市區(南崗、道里、道外、香坊、松北、平房、呼蘭、阿城)案件包乾收取人民幣壹仟元整,不再多退少補。去外地出差費用實報實銷。

(貳)外地案件差旅費預收人民幣(大寫):貳仟元整 ,多退少補。另收異地辦案工作費用每位律師壹仟元整。

3. 辦案所需其他工作費用(翻譯費、查詢費、複印費、鑑定費、公證費以及代理律師代為支付的其他費用)實報實銷。

4. 以上費用於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付清 (實報實銷的費用除外) 。

5. 代理期間甲方或對方當事人增加訴訟請求(仲裁請求)或提出反訴(反請求),導致標的增加的,則按增加部分的標的佔原標的的比例補交代理費。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 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2) 因乙方律師違法執業或重大過錯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3) 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第4、5項約定的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3.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1) 甲方的要求違反法律、法規的;

(2)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1項的義務,影響律師正常辦案的;

(3) 甲方逾期十日仍未向乙方足額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代理費、工作費用。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按期足額支付代理費或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3.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本合同簽訂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本合同簽訂後,甲方或對方當事人不提起訴訟(不提起仲裁)或撤訴(撤銷仲裁)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過錯,甲方終止合同的。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將爭議提交哈爾濱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九條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兩份。有效期自雙方代表人簽字或加蓋公章之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的代理事項或代理階段完成(判決、裁決、裁定、調解、和解、撤訴、撤回申請或其他訴訟、仲裁終止、終結)之日止。

第十條 特別約定

乙方對甲方交納的任何費用(實報實銷的費用除外),均應寫進委託合同,同時開具正式發票。甲方向乙方交納的費用(包括諮詢費、代理費、辯護費、顧問費、交通辦案費等)均應直接交給乙方財務人員或直接匯至乙方銀行帳户,乙方只對開具正式發票的費用認可。凡交給律師個人任何費用沒有得到乙方正式發票的(實報實銷的除外),甲方不但有權索回,並應向乙方反映或要求乙方更換承辦律師。

本條所指實報實銷費用是指承辦律師外出的差旅費及為當事人墊付的翻譯費、查詢費、複印費、鑑定費、公證費、仲裁費、訴訟費,本所不開具發票,由承辦律師直接到當事人處報銷。

甲方: 乙方:北京嶽成律師事務所黑龍江分所 代表人: 代表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執行合同 篇8

委託人: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代理人: 律師

工作單位:河南團結律師事務所

茲委託 在我方與 因 糾紛的強制執行申請一案中,作為我方申請強制執行程序的代理人。

代理人 的代理權限為:代為申請強制執行、參與執行程序,代為協助法院執行,代為調解或執行和解;代為收發相關的法律文書;代為提出執行異議;代為投訴、提出申訴、控告。

委託人(或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20xx年 月 日

授權委託書

人民法院:

委託人: 性別 ,年齡 ,職業

住址:

代理人: 律師

工作單位:河南團結律師事務所

茲委託 在我方與 因 糾紛的強制執行申請一案中,作為我方申請強制執行程序的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權限為:代為申請強制執行、參與執行程序,代為協助法院執行,代為調解或執行和解;代為收發相關的法律文書;代為提出執行異議;代為投訴、提出申訴、控告。

委託人:

20xx年 月 日

標籤: 精選 合同 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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