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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廢排放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協議書(精選9篇)

固廢排放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協議書(精選9篇)

固廢排放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協議書 篇1

甲方: ______安裝工程有限公司

固廢排放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協議書(精選9篇)

乙方: ______物業服務公司

乙方為甲方 生活污水排放,垃圾排放 廢品收購或收取方,雙方本着“綜合利用,變廢為寶”的原則為確保乙方收購(取)甲方廢品後,避免對環境造成二次污染以及影響職業健康安全,特簽訂本協議:

1.乙方在收購(取)甲方廢品後,必須最大限度地回收利用,回收工藝、設備必須符合國家、地方、行業環境保護有關法律法規要求。

2.乙方進入甲方區域,應自覺遵守甲方的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3.乙方在儲運甲方的廢品時,應滿足如下要求:

3.1乙方應保證運輸車輛狀況良好,不因車輛跑、冒、滴、漏污染環境。

3.2運輸易燃易爆及有毒化學廢品時,應事先採取預防措施,防止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火災、爆炸或泄露等事故而污染環境,造成職業健康安全事故或事件。

3.3對粉狀廢品的運輸,要採取密閉容器或加蓋蓬罩;對液體廢物的運輸,應採取防泄露容器,防止運輸途中粉塵飛揚、液體泄露污染環境和影響職業健康安全。

3.4乙方在搬運廢油桶等液體容器時,應按開口朝上的規定搬運,不得有殘留廢液泄露出來,造成對環境的污染和職業健康安全事故或事件。

4.乙方在處理利用甲方廢品過程中應滿足如下要求:

4.1乙方排放的廢水、廢氣、固廢、噪聲應達標排放。

4.2乙方對甲方的廢品進行綜合利用後的殘留廢物應妥善處置,不得隨意排放,污染環境以及影響職業健康安全。

5.甲方有權對乙方廢物的處置進行跟蹤檢查,對不符合規定或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的或嚴重影響職業健康安全的,取消其收購(取)資格或報當地環保部門處置。

6.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廢品收購(取)合同終止時終止。

甲方:______安裝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物業服務公司

(蓋章)                                                     (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日期:                                                   日期:

固廢排放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協議書 篇2

發包單位:建工集團工程建設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分包形式(工程分包或勞務分包):

分包項目名稱:

分包範圍: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及確保工程項目部環境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簽訂分包合同的同時簽訂本協議。

一、甲方的責任和保證

1、及時傳達和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行業、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嚴格履行分包合同和本協議中規定的環境安全責任。

2、審查乙方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安全生產保證體系。

3、對施工現場的環境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4、(按照分包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以下施工生產及現場人員臨時生活設施或條件:

5、負責對乙方現場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管理,督促其做好對進場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的三級安全教育。

6、對乙方進行環境安全總交底,使其現場人員熟悉本工程施工的特點、現場的危險部位和危險因素、環境因素、現場的安全防護設施及其他應注意的安全事項等。並督促乙方對其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逐級細化的安全技術交底。

7、甲方分公司、工程項目部負責對乙方的安全護品、安全設施進行進場檢驗和安裝使用驗收。

8、有權對乙方提出環境安全要求,對乙方作業場所、生活設施等區域進行定期和經常性的環境安全檢查,並督促其及時整改查出的環境安全隱患。對乙方違反安全生產規定冒險蠻幹的行為,有權勒令停工整改。甲方項目部歸檔出具的檢查及整改複查記錄。

9、甲方各級相關部門和工程項目部應按照分包合同約定,並視事故等級,協助或參與對乙方安全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程項目部作為基本填報單位,統計、報告所有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安全傷亡事故。

10、督促乙方建立健全現場安全技術台帳資料。

11、加強對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監督和控制。

二、乙方的責任和保證

1、貫徹執行國家、行業、地方有關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嚴格履行分包合同和本協議中規定的環境安全責任。

2、建立健全本單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

3、遵守甲方各項環境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服從甲方對施工現場的環境安全管理,並對分包範圍內的環境保護、施工安全向甲方負責。

4、現場負責人經過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已具備與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5、服從甲方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管理,做好對進場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的“三級”安全教育。現場特種作業人員均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且人、證相符。

6、保證在分包施工期間不錄用未成年人和童工從事生產勞動。現場管理和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本人身份證、暫住證、就業證、計劃生育證(指女性)才準現場住宿。

7、為現場人員配備相應的、符合規範和標準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在分包作業場所設置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配置施工、生產必備的機械設備。

8、對分包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相應的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或安全技術措施,並及時上報甲方項目部經理、總工程師進行審核、審批。

9、對其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逐級細化的安全技術交底,並向甲方提供安全技術交底書面記錄。

10、定期和經常對分包範圍內的施工、生產場所和臨時生活設施進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及時消除安全和環境隱患。

11、接受和積極配合甲方安全生產管理部門、人員的監督檢查,對查出的環境安全隱患,及時和認真地組織整改。

12、及時向甲方項目負責人報告分包範圍內發生的安全傷亡事故。並按照分包合同約定,要求甲方相關部門和工程項目部協助或參與對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13、建立健全現場安全技術台帳資料。

14、服從甲方做好施工現場的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監督和控制。

三、其他約定

四、處罰措施

1、甲方對乙方實行質量安全保證金制度。在分包合同中明確保證金比例及保證措施。

2、甲方對乙方違章違紀、冒險蠻幹、危害現場施工安全的行為,可採取下列措施:

⑴ 要求立即或限期整改。

⑵ 勒令停工整改,按照約定處以罰款。

⑶ 賠償造成甲方的所有損失。

⑷ 停止分包,予以清退。

⑸ 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由於自身因素導致安全傷亡事故或造成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所有責任。

4、乙方人員對甲方提供的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禁示標誌等,不得擅自拆除或變動。未經甲方現場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同意擅自拆除或變動上述設施、標誌,而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承擔。

五、其他

1、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2、本協議經甲乙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並作為分包合同附件,與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和時效。

甲方單位: (蓋章) 乙方單位: (蓋章)

法人委託代表(簽字): 法人委託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固廢排放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協議書 篇3

承包方: (簡稱甲方)

分包方: (簡稱乙方)

為貫徹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環保責任,確保甲方 工程施工過程中人身和設備安全,做到節能環保防止污染,根據國家和環保、施工行業有關法規,結合承發包項目的特點,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安全/環境目標

1 安全目標

死亡事故為 0。重大火災、爆炸、坍塌、有毒有害氣 體泄漏等類事故為 0,重大設備事故為 0;

重傷事故為 0;

輕傷小於等於千分之2;

人員安全教育培訓 100%;

特殊工種持證上崗率 100%;

重大危險源監控率 100%;

隱患整改率 100%;

確保現場整潔,實現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設施標準化、施工操作規範化、設備材料堆放定置化、場地劃分模塊化,力爭實現項目“零事故目標”,爭創安全文明工地。

2 環保目標

無粉塵、有毒氣體、噪音、輻射污染排放超標事件,無危險廢棄物違法處理事件,無化學品泄漏或污染事件,無超標浪費能源和資源事件。

第二條 應嚴格遵守執行的安全/環保法規及標準,有(但不限於):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條例》

《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

《建築施工現場環境與衞生標準》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

《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水污染防治法》

《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第三條 雙方各自職責

雙方的行政負責人是本單位的安全/環保第一責任人,對各自單位的安全/環保工作負全面責任。本着“誰出事故誰負責”、“誰污染、誰負責”的原則來劃分雙方安全/環保責任。根據項目規模和人員具體情況,建立相適應的安全/環境組織機構,指定專(兼)職現場安全/環保負責人(項目開工前一週內通知對方,若未通知明確,則雙方項目負責人即視為安全/環保負責人),負責項目的安全/環保管理與協調工作。

1 甲方職責與義務

1.1 項目開工前,甲方負責項目管理的施工經理組織或督促乙方,針對合同項目的安全教育培訓及考試,進行項目和作業前的安全技術交底,並形成書面記錄。

1.2 組織審查並確認項目安全技術措施,環境保護與污染防治措施,滿足項目需求和法規要求。

1.3 組織核查確認乙方進場人員資質,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件,設備和工器具安全裝置,安全設施器材,勞動和安全防護用品用具符合“安規”要求,並形成書面記錄。

1.4 甲方組織和督促乙方對項目實施過程的現場人員、設備設施、材料、環境和安全管理實施監督檢查,促進現場安全文明生產、節能環保和防止污染工作。

1.5 甲方現場施工經理每週組織一次現場安全檢查,並召開安全/環保例會,總結上週工作,協調解決生產中的重大問題,佈置下週主要安全/環保工作。

1.6 對乙方不符合安全/環保的行為進行制止,並向乙方送達整改通知書。對於構成嚴重違章行為,存在重大安全/環保隱患的,甲方應勒令無條件停止作業,直至問題或隱患排除,方允許繼續作業。

1.7 組織調查乙方施工中發生的設備、設施、人員和環境污染等事故,並及時上報。對於不可抗力引發的自然災害事故,與乙方一道,果斷採取應急反應措施,減少災害損失。

1.8 發生以下事件,甲方應勒令無條件停工,並追究追究責任方責任及索賠。

人身傷亡事故,集體中毒事故;

機械、設備嚴重損壞事故;

廠(場)內火災事故,交通事故;

設備、設施、工器具和安全防護用品用具,存在重大隱患,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

嚴重違章作業、冒險作業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

作業現場髒、亂、差,嚴重影響安全文明環境的;

污水、粉塵、有毒氣體、噪聲和輻射等違規排放,可能導致環保和污染事故的;

化學品儲存、搬運和使用存在嚴重隱患,可能導致泄漏、傷害和污染事件的。

2 乙方職責與義務

2.1乙方應該遵守安全生產以及環境保護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執行甲方項目經理部的安全/環境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落實事故防範措施,確保安全生產,防止或減少粉塵、廢水、固體廢物、噪聲、振動對人和環境的危害和污染;

2.2 協議簽訂前,乙方必須將其企業資質證書、營業執照、法人授權委託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安全/環境承諾書、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考核合格證及安全資格證書、施工人員花名冊、特種作業操作證、安全保證體系報甲方審查備案。

2.3 保證用工合法性,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作業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使用持合法證件人員,配備齊全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防護用具,並教育、督促作業人員正確佩戴。

2.4 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管理標準、本項目安全/環境管理計劃書的要求,依據本項目工程施工的安全難點和特點,有針對性地制定分包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制度。

2.5 必須按照本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安全/環境管理計劃、安全保證措施的要求進行施工,落實安全措施。

2.6 每天組織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和巡視,制止不安全因素出現。並按規定參加甲方人員組織的安全檢查和安全例會。對查出的缺陷和隱患及時進行整改。對佈置的安全措施要及時落實。

2.7 不得在施工過程中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國家、行業標準和甲方規定的原材料、機具設備、防護用品、安全檢測儀器等。

2.8 組織制定、演練和實施分包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向作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2.9 乙方應對其人員進行安全法規、標準、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識教育,使其具備相應的安全知識、安全意識和安全操作技能。對每個新工作內容,乙方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就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做出詳細説明,並由雙方簽字認可,留存相應記錄。對未接受三級安全教育和入場安全教育的嚴禁進入現場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取得有效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持證率100%。

2.10 嚴格執行甲方的施工用電、高處作業、起重作業、檢修作業、腳手架作業、破土作業、現場防火等安全管理規定。作業前,必須按照規定辦理相應的作業票證,安全措施逐項落實到位,否則不許作業。

2.11 按規定設置臨時用電設施、安全防護設施、現場警示標誌和消防器材,對施工現場範圍內的安全防護設施及警示標誌,施工人員嚴禁變動、損壞,因工程需要,經雙方安全管理人員確認後方可移動或拆除。

2.12 嚴格執行甲方的施工用電、高處作業、起重作業、檢修作業、腳手架作業、破土作業、現場防火等安全管理規定。作業前,必須按照規定辦理相應的作業票證,安全措施逐項落實到位,否則不許作業。

2.13 按規定設置臨時用電設施、安全防護設施、現場警示標誌和消防器材,對施工現場範圍內的安全防護設施及警示標誌,施工人員嚴禁變動、損壞,因工程需要,經雙方安全管理人員確認後方可移動或拆除。

2.14 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特種設備,確保進入施工現場的特種設備必須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檢測報告,合格才能投入使用,並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驗收;

2.14 乙方在進行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封閉空間、易燃易爆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等危險性較大施工前,施工開始前應向甲方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甲方認可後實施。

2.15 現場的電鋸、電刨、攪拌機、固定式混凝土輸送泵、大型空氣壓縮機等強噪聲設備應搭設封閉式機棚,並儘可能設置在遠離居民區、生產辦公區和臨時生活區的一側,以減少噪聲污染。並進行噪聲值監測,不應超過噪聲排放標準要求。

2.16採取措施防止揚塵、泄漏、污染事件,作業後,應做到工完、料淨、場地清,備用材料應歸方碼垛,確保現場安全文明環境。水泥和其它易飛揚的細顆粒材料應密閉存放,使用過程中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揚塵。

第四條 安全/環保保證金

1 為保障安全生產,參照相關規定,對分包項目實行保證金制度,在項目預付款中預留。

2 對於合同額在100萬及以上的,預留合同額的20%,100萬以下的,預留2萬元。

3 在施工過程中,分包單位未發生各類安全/環保事故,甲方在所建項目竣工驗收後,將保證金全額退還。

第五條 違約責任與處罰

1 發生事故時,甲、乙雙方有搶險、救災的義務,由責任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2 雙方向對方提供的有關文件、資料應準確有效,符合安全/環保法規要求,否則,接受方有權拒絕,對於因虛假或不實文件、資料,引起的安全/環保責任和不良後果,由提供方承擔。

3 乙方使用的設備、設施、工器具和安全防護用品,不能滿足安全/環保法規要求,應當修復或更換後使用,否則,引起的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

4 由於甲方違約造成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及其經濟損失,並按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5 由於乙方違約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及其經濟損失,並按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並報告甲方。由於乙方工程質量、購買材料的質量原因導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及其經濟損失。

6 對乙方發生事故後弄虛作假、隱瞞不報、遲報或謊報,一經查出,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取消其分包資格。

7 由於乙方不接受甲方安全教育或者不按規定對工人進行教育,不服從甲方現場安全管理,不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紀律而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及全部經濟損失並承擔賠償責任。

8 由於乙方違反甲方或業主安全管理制度和規定,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不落實、安全管理不到位等乙方原因而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及全部經濟損失並承擔賠償責任。

9 乙方拒不執行甲方提出的安全管理改進意見,對安全管理不到位或安全管理失控、違章頻發的,甲方有權令其停工整頓或單方解除分包合同,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並承擔賠償責任。

10 對於乙方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火災、爆炸、設備等事故,甲方有權按照甲方《分包商管理規定》的要求以經濟處罰。發生重大事故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分包合同。

11 施工過程中經確認發生乙方負主要責任的事故後,乙方除了承擔事故善後一切費用外,甲方還將對乙方預留保證金進行罰(扣)款。由甲方現場負責人辦理《罰(扣)款通知單》送達乙方一份,同時報公司安全生產辦公室及項目管理部備案,所扣款項款額如下(累計最多扣100%)。

發生重大及以上各類安全/環保事故,扣除保證金100%;

每發生一次一般各類安全/環保事故,扣除保證金50%;

每發生一次人身重傷事故,扣保證金30%;

每發生一次人身輕傷事故,扣保證金30%;

每發生一次嚴重未遂事故,扣保證金10%;

12 在施工中,乙方未及時佈置和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如防護用品、安全設施等),在甲方多次通知無果的情況下,為確保安全,甲方可代乙方完成,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同時,甲方有權索取違約賠償。

13 上述責任和處罰,不包括因安全/環保問題而來自政府、業主的問責、罰款和其它索賠等。來自政府、業主的問責、罰款和其它索賠等,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爭議解決辦法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提出訴訟或仲裁。

第七條 附則

1 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作為工程分包合同的附件,與工程分包合同同時生效,同時終止。

2 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在任何時候變成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但不從根本上影響本協議的效力時,本協議的其它條款不受影響;

3本協議中所涉及的費用、保證金、罰款等的計量貨幣幣種均為人民幣;

4 本協議一式4份,甲乙雙方各執2份。本協議及其附件與分包合同一樣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授權委託人) ________ (或授權委託人)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固廢排放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協議書 篇4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甲乙雙方於____年__月__日簽署了一份《現場氣體供應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由乙方向甲方銷售且甲方向乙方購買現場供應的氣體產品(詳見主合同下所述的“產品”),併為此在甲方提供的場地上(詳見主合同所述“客户場地”)安裝、擁有、運營和維護一個氣體生產設施。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廣州市安全生產條例》等國家及地方有關交通、安全、環保等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明確雙方的安全、環境保護等責任,確保人身及財產安全,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雙方必須嚴格執行。

第一條 甲方安全責任及權利義務

1、甲方應明確對乙方進行各項公司內製造、儲存、運輸液氮的安全要求,並提供相關資料告知。

2、甲方有權對乙方的作業行為及車輛進行檢查,對依法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及作業行為,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整改或遵照甲方制度給予相應處理,嚴重的予以清退出廠。

3、甲方有權檢督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工作制度或規定,對不符合安全文明作業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併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造成嚴重後果的予以清退出廠。

4、甲方負責為乙方的氣體生產和/或儲存提供必要的場地安全條件,確保乙方能正常進行氣體供應。

5、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

6、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進行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的作業。如因甲方原因導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甲方應當嚴格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乙方設備區域,並且,未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或允許第三方操作設備,否則,由此造成的任何責任,乙方均不負責。

第二條 乙方安全責任及權利義務

1、乙方作為液氮製造供應、運輸、液氮儲罐中心的承包單位,對其投資和所有的氣體設施的安全管理負主體責任,對液氮製造、儲存、運輸過程中因乙方過錯引起和發生的人身傷害、車輛及財物損壞、泄漏事故等承擔全部安全責任。

2、乙方所提供的液氮製造供應、運輸、液氮儲罐中心安裝使用等要求相關的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3、乙方對液氮製造、儲罐中心的所有設施、管道、附件進行管理,從事日常維護、保養、點檢及定期送檢等,確保符合國家法定要求及處於安全合格、有效狀態。

4、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等有關特種設備安全、危化品安全、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規和自覺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5、乙方液氮製造、儲罐中心的所有設施、管道、附件應當符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條例》等法規。並有完整的安全技術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一)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説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二)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三)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四)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五)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安全技術檔案需提交甲方備案。

6、乙方液氮內製項目交付甲方正式使用前,應當對使用產品或可能受到產品影響的甲方相關人員進行培訓,告知相關的安全事項和緊急事件處理程序。

7、乙方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於勞動安全、勞務用工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進入甲方場地作業人員的用工合法性。同時為員工購買相應的保險和配備合格的勞保用品、安全護具等基本保障。

8、乙方的制氮設備、運輸車輛、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安全需要,並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乙方對因制氮設備問題及使用車輛、工/器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財物損壞的損失負責。

9、乙方所有進/出甲方廠區車輛必須在甲方門衞室用身份證進行登記後方可進入,並按指定路線行走和預定的時間進入公司,在規定的位置停放並充裝,隨車人員在臨時休息區等候,不得隨意在廠區內走動。

10、乙方日常點檢維護人員必須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後方可進入甲方場所上崗作業。同時乙方還應每月組織全體運輸及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甲方將不定期抽查, 一經檢查發現未落實,將立即通告乙方的生產和商務經理並有權要求整改。乙方應視情況作出必要的整改處理,並提交處理結果給甲方,直至雙方滿意。未按時整改的,甲方雙方應按《承包商違章處理標準》(附件2)協商處理。

乙方日常點檢維護人員經考試合格後到甲方安全環境課辦理安全上崗證並佩證進入甲方廠區作業,安全上崗證嚴禁轉借他人,無上崗證人員嚴禁進入甲方廠區。

甲方收取安全上崗證工本費每證5元,若損壞、遺失補辦每證收取工本費10元。有效使用期滿後5天內,乙方必須收齊“安全上崗證”交回甲方安全環境課。

11、乙方應經常對運輸車輛的各項安全性能進行檢查,確保車輛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要求,對於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一經檢查發現,首先警告整改,未及時整改的,由甲乙雙方按《承包商違章處理標準》(附件2)協商處理,嚴重者禁止進入甲方廠區。

12、乙方的運輸車輛及運輸必須符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及公安部、交通部的相關規定. 車輛進入廠區充裝液氮時,必須要拉好手剎,墊放三角木等車輪阻擋器具。在充裝或者停車等候超過5分鐘,必須關閉車輛發動機。違者首先警告整改,未及時整改的由甲乙雙方按《承包商違章處理標準》(附件2)協商處理。

13、乙方運輸車輛駕駛員必須取得合法的駕駛執照和危險化學品運輸從業資格,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後開車",保證精力充沛,安全謹慎駕駛。違者由甲乙雙方按《承包商違章處理標準》(附件2)協商處理。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甲乙雙方於____年__月__日簽署了一份《現場氣體供應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由乙方向甲方銷售且甲方向乙方購買現場供應的氣體產品(詳見主合同下所述的“產品”),併為此在甲方提供的場地上(詳見主合同所述“客户場地”)安裝、擁有、運營和維護一個氣體生產設施。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廣州市安全生產條例》等國家及地方有關交通、安全、環保等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明確雙方的安全、環境保護等責任,確保人身及財產安全,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雙方必須嚴格執行。

第一條 甲方安全責任及權利義務

1、甲方應明確對乙方進行各項公司內製造、儲存、運輸液氮的安全要求,並提供相關資料告知。

2、甲方有權對乙方的作業行為及車輛進行檢查,對依法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及作業行為,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整改或遵照甲方制度給予相應處理,嚴重的予以清退出廠。

3、甲方有權檢督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工作制度或規定,對不符合安全文明作業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併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造成嚴重後果的予以清退出廠。

4、甲方負責為乙方的氣體生產和/或儲存提供必要的場地安全條件,確保乙方能正常進行氣體供應。

5、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

6、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進行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的作業。如因甲方原因導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甲方應當嚴格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乙方設備區域,並且,未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或允許第三方操作設備,否則,由此造成的任何責任,乙方均不負責。

第二條 乙方安全責任及權利義務

1、乙方作為液氮製造供應、運輸、液氮儲罐中心的承包單位,對其投資和所有的氣體設施的安全管理負主體責任,對液氮製造、儲存、運輸過程中因乙方過錯引起和發生的人身傷害、車輛及財物損壞、泄漏事故等承擔全部安全責任。

2、乙方所提供的液氮製造供應、運輸、液氮儲罐中心安裝使用等要求相關的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3、乙方對液氮製造、儲罐中心的所有設施、管道、附件進行管理,從事日常維護、保養、點檢及定期送檢等,確保符合國家法定要求及處於安全合格、有效狀態。

4、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等有關特種設備安全、危化品安全、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規和自覺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5、乙方液氮製造、儲罐中心的所有設施、管道、附件應當符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條例》等法規。並有完整的安全技術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一)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説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二)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三)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四)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五)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安全技術檔案需提交甲方備案。

6、乙方液氮內製項目交付甲方正式使用前,應當對使用產品或可能受到產品影響的甲方相關人員進行培訓,告知相關的安全事項和緊急事件處理程序。

7、乙方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於勞動安全、勞務用工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進入甲方場地作業人員的用工合法性。同時為員工購買相應的保險和配備合格的勞保用品、安全護具等基本保障。

8、乙方的制氮設備、運輸車輛、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安全需要,並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乙方對因制氮設備問題及使用車輛、工/器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財物損壞的損失負責。

9、乙方所有進/出甲方廠區車輛必須在甲方門衞室用身份證進行登記後方可進入,並按指定路線行走和預定的時間進入公司,在規定的位置停放並充裝,隨車人員在臨時休息區等候,不得隨意在廠區內走動。

10、乙方日常點檢維護人員必須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後方可進入甲方場所上崗作業。同時乙方還應每月組織全體運輸及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甲方將不定期抽查, 一經檢查發現未落實,將立即通告乙方的生產和商務經理並有權要求整改。乙方應視情況作出必要的整改處理,並提交處理結果給甲方,直至雙方滿意。未按時整改的,甲方雙方應按《承包商違章處理標準》(附件2)協商處理。

乙方日常點檢維護人員經考試合格後到甲方安全環境課辦理安全上崗證並佩證進入甲方廠區作業,安全上崗證嚴禁轉借他人,無上崗證人員嚴禁進入甲方廠區。

甲方收取安全上崗證工本費每證5元,若損壞、遺失補辦每證收取工本費10元。有效使用期滿後5天內,乙方必須收齊“安全上崗證”交回甲方安全環境課。

11、乙方應經常對運輸車輛的各項安全性能進行檢查,確保車輛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要求,對於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一經檢查發現,首先警告整改,未及時整改的,由甲乙雙方按《承包商違章處理標準》(附件2)協商處理,嚴重者禁止進入甲方廠區。

12、乙方的運輸車輛及運輸必須符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及公安部、交通部的相關規定. 車輛進入廠區充裝液氮時,必須要拉好手剎,墊放三角木等車輪阻擋器具。在充裝或者停車等候超過5分鐘,必須關閉車輛發動機。違者首先警告整改,未及時整改的由甲乙雙方按《承包商違章處理標準》(附件2)協商處理。

13、乙方運輸車輛駕駛員必須取得合法的駕駛執照和危險化學品運輸從業資格,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後開車",保證精力充沛,安全謹慎駕駛。違者由甲乙雙方按《承包商違章處理標準》(附件2)協商處理。

14、全廠區禁煙,乙方進入甲方廠區的所有人員只能在專門的吸煙室(區)內吸煙,違者首先警告整改,未及時整改的由甲乙雙方按《承包商違章處理標準》(附件2)協商處理。

15、乙方運輸車輛必須符合國家尾氣排放標準要求。未達標的車輛不得進人廠區。在運輸及作業期間,必須注意保持環境衞生清潔。作業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確保安全文明作業。

16、乙方進入甲方廠區內各類機動車輛限速15公里/H,公司出入口車輛限速5公里/H,並按廠區內規定線路及指導路標行駛。車輛不能在甲方公司內逆道行駛或者長距離倒車,不得超速、超車行駛,嚴禁酒後駕車。如有違反規定造成事故的,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17、乙方應定期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法制教育,如乙方人員在廣州電裝有限公司範圍內發生治安案件(如內部打架、偷竊等),一律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18、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必須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由甲乙雙方按《承包商違章處理標準》協商處理。

19、乙方在製造、運輸、充裝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泄漏事故、車輛事故或危及運行等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並積極採取應對措施,配合有關部門的調查分析。

乙方應執行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對人員在製造、運輸、充裝作業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重大泄漏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必須立即用電話、傳真、郵件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工會報告,按規定組織調查處理,並由乙方統計上報;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時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還應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公安部門,並要求派人保護現場。

乙方應將事故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及乙方事故處理意見提交甲方備案。

第三條 甲乙雙方聯繫方式及響應時間

甲乙雙方應以工作函件、傳真、郵件等書面形式送達對方。雙方在接到對方的書面函件聯絡時,應於4小時內予以響應。甲乙雙方的聯繫方式如下:

甲方: 聯絡人: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

地址:

乙方: 聯絡人: 電話:

傳真:020- 電子郵件:

地址: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或乙方責任造成對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財物損壞等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相應責任,並按照主合同責任條款相關規定賠償對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相應損失。

2、合同履行中,發現乙方提供的有關資質材料無效,導致主合同無法履行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按照主合同相關規定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相應損失。

3、乙方現場作業人員有各類違章行為的,經乙方授權代表書面確認後,按照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的《承包商違章處理標準》執行,乙方承擔相應的違約金和扣分,款項在應付款中扣除。

4、甲方安全環境課有權對違章人員進行處理。發現乙方現場作業人員有各類違章行為及無證作業時,經乙方授權代表書面確認後,由甲方安全環境課開出《安全/環境違章違規處理通知書》,乙方應立即(24小時內)對不符合事項進行調查或糾正。所處違約金和扣分應與乙方代表協商確認。累計扣分達30分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整改,直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5、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因乙方過錯造成損壞的,應照市價賠償。

6、液氮製造及作業過程中因乙方過錯發生人身(重傷以上)傷亡、火災、重大泄漏、重大交通等事故情況有延遲報告及隱瞞行為的,除接受政府有關部門處理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主合同和本協議相關內容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 其他事項

1、合同簽訂前,乙方須按照《承包商安全/環境管理資料提供清單》(附件1)提交相關資料給甲方審查備案。

第六條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調解解決;若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爭議的,任何一方可以根據主合同第九條規定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仲裁委員會”)並根據該仲裁委員會的規則和程序在[惠州]仲裁。

第七條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是對主合同在安全生產管理方面的補充和完善,作為主合同附件構成主合同不可分割一部分,法律效力與主合同相等,主合同責任條款等各項規定完全適用於本協議。

第八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開始生效,自主合同終止屆滿或終止時終止。

第九條 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一條 本協議簽訂地點在甲方住所地。

(以下無正文)

(簽署頁)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固廢排放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協議書 篇5

甲方:

乙方:

乙方為甲方 生活污水排放,垃圾排放 廢品收購或收取方,雙方本着“綜合利用,變廢為寶”的原則為確保乙方收購(取)甲方廢品後,避免對環境造成二次污染以及影響職業健康安全,特簽訂本協議:

1.乙方在收購(取)甲方廢品後,必須最大限度地回收利用,回收工藝、設備必須符合國家、地方、行業環境保護有關法律法規要求。

2.乙方進入甲方區域,應自覺遵守甲方的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3.乙方在儲運甲方的廢品時,應滿足如下要求:

3.1乙方應保證運輸車輛狀況良好,不因車輛跑、冒、滴、漏污染環境。

3.2運輸易燃易爆及有毒化學廢品時,應事先採取預防措施,防止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火災、爆炸或泄露等事故而污染環境,造成職業健康安全事故或事件。

3.3對粉狀廢品的運輸,要採取密閉容器或加蓋蓬罩;對液體廢物的運輸,應採取防泄露容器,防止運輸途中粉塵飛揚、液體泄露污染環境和影響職業健康安全。

3.4乙方在搬運廢油桶等液體容器時,應按開口朝上的規定搬運,不得有殘留廢液泄露出來,造成對環境的污染和職業健康安全事故或事件。

4.乙方在處理利用甲方廢品過程中應滿足如下要求:

4.1乙方排放的廢水、廢氣、固廢、噪聲應達標排放。

4.2乙方對甲方的廢品進行綜合利用後的殘留廢物應妥善處置,不得隨意排放,污染環境以及影響職業健康安全。

5.甲方有權對乙方廢物的處置進行跟蹤檢查,對不符合規定或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的或嚴重影響職業健康安全的,取消其收購(取)資格或報當地環保部門處置。

6.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廢品收購(取)合同終止時終止。

甲方:大慶金盛隆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大慶讓胡路區汽配成物業服務公司

(蓋章) (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固廢排放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協議書 篇6

1 總則

1.1為明確規範技術服務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在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方面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保護生產作業人員、周邊羣眾及企業財產安全和保護環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2 定義及解釋

2.1違法、違章、違規:指HSE管理合同當事人違反健康、安全、環保等方面的法律、法規以及有關規章制度和標準的行為。

2.2事故:指在HSE管理合同規定的範圍內,由於當事人責任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經濟財產損失、人員傷亡和環境破壞事件。

2.3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2.4 HSE作業方案:指承包方對重要的、高度危險的設備或活動,描述其現存的健康安全環境危險和危害,以及為把危險、危害有效降低和控制到國家和行業標準能夠允許範圍內所採取措施的文本。

3 工程概況

詳見主合同。

4 合同期限

4.1該HSE管理合同期限與主合同期限一致,主合同因工作實際需要變更期限,HSE管理合同應隨之變更至相同期限。

5 合同實施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

5.1甲乙雙方應共同採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削減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風險,以防止安全環保事故的發生。甲方鄭重告知乙方,在作業期間,可能存在但不限於以下的危險和危害因素:

5.1.1作業過程中可能接觸 天然氣 等易燃、 壓力容器 易爆、焊接煙塵 等有毒物質,以及這些物質泄漏、爆炸、着火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環境污染。

5.1.2作業過程中如果缺乏有效的HSE管理,例如存在強令冒險作業、違章指揮、高處作業不繫安全帶、不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違章作業、作業現場吸煙、生產作業場所使用手機等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可能造成安全環保事故發生。

5.1.3生產作業現場如果存在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缺乏安全警示標誌、有限空間作業通風不良、不良地質等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不良,可能造成安全環保事故發生。

5.1.4承包人使用的車輛、機具、工具、儀器儀表、壓力容器 等設備和設施如果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標準,以及存在缺陷或不安全,可能造成安全環保事故。

5.1.5 承包人的管理人員、施工作業人員可能出現情緒低落、暴燥、扯皮、飲酒、打架等造成的人員傷害及社會治安問題。

6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6.1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認真執行國家、地方及行業有關健康安全環保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等。

6.2按照《雲南中城燃氣有限公司工程技術服務承包商健康安全環境管理規定》等規定對乙方的安全、環保業績、資質、技術水平和安全、環保保證條件進行審查,對乙方針對作業項目制定的HSE作業計劃、HSE措施方案、現場事故應急預案等進行審查並備案。

6.3由甲方工程主管部門組織工程所在單位對乙方進行現場工程技術交底,向乙方告知作業區存在的危險源、風險及安全環保要求。

6.4向乙方提供工程合同中規定的健康安全環保作業條件。

6.5對乙方的作業現場的安全作業、環境保護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若發現乙方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等行為可責令其整改,若危及人身安全或重大財產損失的,可責令其停止作業。

6.6要求乙方維護好甲方的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的設施、設備及器材等。

6.7在事故發生後,積極協助乙方進行事故處置,防止事故擴大。

6.8要求乙方通報安全生產及環境污染事故,可根據有關規定,組織、參與事故的調查,可向乙方索取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資料。

6.9根據合同約定,積極配合乙方解決作業中出現的問題,並協助提供相關資料。

6.10向乙方通報其HSE管理業績、資質審查和監督檢查情況。

6.11根據合同的約定履行應盡義務。

7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7.1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認真執行國家、地方及行業有關健康安全環保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等。

7.2乙方應遵守甲方《雲南中城燃氣有限公司生產作業場所安全管理規定》、《雲南中城燃氣有限公司工程技術服務承包商健康安全環境管理規定》、《雲南中城燃氣有限公司工業動火安全管理規定》等安全、環保等規章制度,制定並落實事故防範措施和應急預案,並按應急預案組織演練。

7.3乙方應承擔現場施工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在編制施工方案時應對危險源及從事活動的環境影響、環境因素進行辨識,對風險和環境因素進行分析和評估,制定風險和危害削減措施和方案。經乙方組織審批後,報甲方有關單位或部門備案。

7.4應根據設計、監理方案及應急預案等配備完善的安全防護設施、環保設施、應急救援物資和裝備,並做好維護保養。

7.5作業過程中發現設計與實際情況不相符時,應停止,並及時報告甲方,在得到書面設計變更或指令後,制定風險和危害削減措施,方可實施。

7.6在作業中,作業現場不具備安全環保作業條件,乙方應下令停止,並及時進行整改。若甲方違章指揮、強令乙方冒險作業,乙方有權拒絕執行。

7.7不得購買或使用違反國家、行業標準和甲方規定的原材料、設備、裝置、防護用品、器材、安全環保檢測儀器等。

7.8 乙方應按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其生產作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並承擔其費用。

7.9 乙方負責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環保教育培訓,並建立培訓檔案。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

7.10作業過程中,應負責保護作業影響範圍內的宗教建築、文物古蹟、文物遺址、動植物、植被、草原、水源及生態環境。

7.11按現場HSE管理規定組織安全、環保檢查,及時整改安全環保隱患,制止作業中的“三違”行為。乙方在汛前應積極做好防汛工作。

7.12發生事故時,乙方應積極組織搶險,防止事故擴大,並負責立即將事故情況報告甲方和乙方上級部門,做好善後事宜,並配合事故調查處理。

7.13 根據合同的約定履行應盡義務。

8 違約責任及處理

8.1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要求,未造成事故時,依據合同約定對違約者進行處理(包括支付違約金、停工整頓、賠償損失、取消其在甲方的HSE准入資格等)。

8.2發生的事故應經調查確認責任;事故報告和調查應按照國家及雲南中成輸配氣有限公司有關規定進行。

8.3由於甲方責任造成的事故,甲方承擔全部責任,並按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8.4由於乙方責任造成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並按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並報告甲方。

8.5 因不可抗力發生的事故所產生的費用按主合同約定處理。

8.6 發生本合同“9違章考核處理”中的情況,按其規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9 違章考核處理

9.1若發現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乙方按_______元/人、次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9.1.1違反SY6444-_______《石油工程建設施工安全規定》進入施工作業現場時,未按要求穿戴符合工作現場要求的勞保服裝和勞保防護器具。

9.1.2違反SY6444-_______《石油工程建設施工安全規定》在施工作業現場吸煙。

9.1.3違反SY6444-_______《石油工程建設施工安全規定》施工器材擺放不合理、不穩固,電源線佈置混亂,施工結束後廢舊棉紗、焊條頭等物料未及時清理。

9.1.4違反SY6444-_______《石油工程建設施工安全規定》用電設備未實行“一機一閘”管理制度,配電箱熔斷器熔體更換時,用違反原規格的熔體代替。

9.1.5違反SY6444-_______《石油工程建設施工安全規定》用電電路、線路檢修時,切斷接入點處電源後,接入點處無專人值守或無相應保護措施。

9.1.6違反《雲南中城燃氣有限公司外包工程施工管理辦法》對施工作業人員未進行安全教育。

9.1.7違反《雲南中城燃氣有限公司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規定》架空臨時用電線路未按規定架設的。

9.1.8違反《雲南中城燃氣有限公司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規定》在易燃、易爆生產作業場所未使用具有防爆性能的電氣工具、照明燈等。

9.1.9違反《雲南中城燃氣有限公司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規定》未按照正確的送電和停電操作程序操作。

9.1.10違反《雲南中城燃氣有限公司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規定》安裝室外臨時用電配電盤、箱及開關、插座等沒有防雨、防潮措施。

9.1.11 其他類似的“三違”行為。

9.2若發現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乙方按_______元/人、次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9.2.1違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用電設備未作保護接零或未在設備負荷線的首端處未設置漏電保護裝置(36V及以下的用電設備如工作環境乾燥可免裝漏電保護器。)

9.2.2違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配電箱內使用有破損的電器或者使用不合格電器等。

9.2.3違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雲南中城燃氣有限公司HSE程序文件中《環境保護管理程序》設備檢修時,未按操作規程斷水、電、汽(氣)、風來源處理;未按規定收集、排放廢水、廢氣、廢渣。

9.2.4違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夜間車輛通行的施工場所,沒有安裝設置醒目的紅色信號燈。

9.2.5違反《雲南中城燃氣有限公司外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辦法》安全裝置或控制設備出現故障後未及時處理。

9.2.6違反SY6444-_______《石油工程建設施工安全規定》工作時有顆粒物飛濺,未戴護目鏡或面罩。

9.2.7違反SY6444-_______《石油工程建設施工安全規定》設備運轉時,跨越或接觸運動部位的。

9.2.8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_______號《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物品堆放間距違反標準或不按規定混裝。

9.2.9違反《雲南中城燃氣有限公司工業動火安全管理規定》、《雲南中城燃氣有限公司高處作業安全管理規定》、《雲南中城燃氣有限公司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未辦理特種作業票(動火作業票、有限空間作業票、高空作業票等)進行特種作業的。

9.2.10違反《雲南中城燃氣有限公司工業動火安全管理規定》、《雲南中城燃氣有限公司高處作業安全管理規定》、《雲南中城燃氣有限公司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雲南中城燃氣有限公司動土作業安全管理規定》進行動火、動土、高處、進入有限空間等特殊作業前,未對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交底,現場安全防護措施未落實。

9.2.11違反《雲南中城燃氣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在裝置運行或設備啟動前未按操作程序或操作規程進行安全檢查。

9.2.12違反《雲南中城燃氣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設備、裝置存在故障時,未按規定排除故障強行運行。

9.2.13違反《雲南中城燃氣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不按規定在作業現場設警示牌、警戒帶等未經許可,擅自拆除設備(設施)的安全裝置,安全附件或警示標誌。

9.2.14違反《雲南中城燃氣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任意拆除設備(設施)的安全照明、信號、儀噐、儀表、防火防爆裝置和各種警示裝置的。

9.2.15違反雲南中城燃氣有限公司HSE作業文件中《起吊作業管理規定》攀登吊運中的物件或在吊物、吊臂下行走或逗留的。

9.2.16違反《雲南中城燃氣有限公司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有限空間作業時,未按規定使用通風設備及照明的;未按規定配備監護人員或無有效內外聯繫方法的。

9.2.17違反《雲南中城燃氣有限公司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安全電壓燈具與使用電壓要求不符的。

9.2.18違反《雲南中城燃氣有限公司高處作業安全管理規定》高空作業在2米(含2米)以上,未戴保險帶、隨意拋擲物件、工具無防掉措施的。

9.2.19違反《雲南中城燃氣有限公司外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辦法》危險作業未經審批的或審批後未設置警戒區域或未掛警示牌等安全措施不落實的。

9.2.20違反《雲南中城燃氣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在易有墜落物體下方作業時未戴安全帽的。

9.2.21違反《雲南中城燃氣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私自開動非本工種、本崗位設備的。

9.2.22 其他類似的違反安全規章制度行為。

9.3若發現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乙方按_______元/人、次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9.3.1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擅自堵塞消防通道或應急安全通道。

9.3.2違反《雲南中城燃氣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在易燃易爆禁火區域違章明火作業的。

9.3.3違反《雲南中城燃氣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特種作業時,嚴重違反特種作業許可、安全措施、應急預案、現場監護等制度進行作業。

9.3.4違反《雲南中城燃氣有限公司外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辦法》特種作業人員無證或持超期證件操作的。

9.3.5違反《雲南中城燃氣有限公司外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辦法》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的。

9.3.6違反《雲南中城燃氣有限公司外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辦法》強令冒險作業。

9.3.7違反《雲南中城燃氣有限公司外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辦法》發現隱患不及時彙報、不及時制止或未採取相應處理措施、未排除情況下冒險作業的。

9.3.8 其他類似的違反安全規章制度行為。

9.4乙方違反《雲南中城燃氣有限公司外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辦法》,安全管理混亂、違章施工導致重大事故、重大經濟損失的,以及不履行環境保護責任,造成重大以上環境污染事故的,除按上述條款處理外,同時給予吊銷“雲南中城燃氣有限公司HSE准入證”處罰。

9.5乙方違反《雲南中城燃氣有限公司外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辦法》,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環境污染及生態破壞事故、職業病傷害等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發生事故不立即組織搶險救援,不承擔相應污染賠償責任的,除按上述條款處理外,終身禁止進入雲南中城燃氣有限公司範圍內承攬工程項目和施工作業。

10 HSE信息的報告

10.1乙方在向甲方通報工程動態、生產信息的同時,應一併向甲方通報HSE管理信息。

11 爭議的解決

11.1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按甲乙雙方簽訂的主合同約定的方式解決。

12 其他事宜

12.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根據有關規定訂立補充協議或協商解決。

12.2本合同一式 四 份,甲方保存 二 份,乙方保存 二 份。

12.3其他: 。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 號: 帳 號: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固廢排放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協議書 篇7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甲乙雙方於____年__月__日簽署了一份《現場氣體供應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由乙方向甲方銷售且甲方向乙方購買現場供應的氣體產品(詳見主合同下所述的“產品”),併為此在甲方提供的場地上(詳見主合同所述“客户場地”)安裝、擁有、運營和維護一個氣體生產設施。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廣州市安全生產條例》等國家及地方有關交通、安全、環保等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明確雙方的安全、環境保護等責任,確保人身及財產安全,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雙方必須嚴格執行。

第一條 甲方安全責任及權利義務

1、甲方應明確對乙方進行各項公司內製造、儲存、運輸液氮的安全要求,並提供相關資料告知。

2、甲方有權對乙方的作業行為及車輛進行檢查,對依法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及作業行為,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整改或遵照甲方制度給予相應處理,嚴重的予以清退出廠。

3、甲方有權檢督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工作制度或規定,對不符合安全文明作業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併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造成嚴重後果的予以清退出廠。

4、甲方負責為乙方的氣體生產和/或儲存提供必要的場地安全條件,確保乙方能正常進行氣體供應。

5、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

6、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進行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的作業。如因甲方原因導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甲方應當嚴格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乙方設備區域,並且,未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或允許第三方操作設備,否則,由此造成的任何責任,乙方均不負責。

第二條 乙方安全責任及權利義務

1、乙方作為液氮製造供應、運輸、液氮儲罐中心的承包單位,對其投資和所有的氣體設施的安全管理負主體責任,對液氮製造、儲存、運輸過程中因乙方過錯引起和發生的人身傷害、車輛及財物損壞、泄漏事故等承擔全部安全責任。

2、乙方所提供的液氮製造供應、運輸、液氮儲罐中心安裝使用等要求相關的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3、乙方對液氮製造、儲罐中心的所有設施、管道、附件進行管理,從事日常維護、保養、點檢及定期送檢等,確保符合國家法定要求及處於安全合格、有效狀態。

4、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等有關特種設備安全、危化品安全、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規和自覺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5、乙方液氮製造、儲罐中心的所有設施、管道、附件應當符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條例》等法規。並有完整的安全技術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一)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説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二)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三)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四)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五)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安全技術檔案需提交甲方備案。

6、乙方液氮內製項目交付甲方正式使用前,應當對使用產品或可能受到產品影響的甲方相關人員進行培訓,告知相關的安全事項和緊急事件處理程序。

7、乙方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於勞動安全、勞務用工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進入甲方場地作業人員的用工合法性。同時為員工購買相應的保險和配備合格的勞保用品、安全護具等基本保障。

8、乙方的制氮設備、運輸車輛、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安全需要,並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乙方對因制氮設備問題及使用車輛、工/器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財物損壞的損失負責。

9、乙方所有進/出甲方廠區車輛必須在甲方門衞室用身份證進行登記後方可進入,並按指定路線行走和預定的時間進入公司,在規定的位置停放並充裝,隨車人員在臨時休息區等候,不得隨意在廠區內走動。

10、乙方日常點檢維護人員必須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後方可進入甲方場所上崗作業。同時乙方還應每月組織全體運輸及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甲方將不定期抽查, 一經檢查發現未落實,將立即通告乙方的生產和商務經理並有權要求整改。乙方應視情況作出必要的整改處理,並提交處理結果給甲方,直至雙方滿意。未按時整改的,甲方雙方應按《承包商違章處理標準》(附件2)協商處理。

乙方日常點檢維護人員經考試合格後到甲方安全環境課辦理安全上崗證並佩證進入甲方廠區作業,安全上崗證嚴禁轉借他人,無上崗證人員嚴禁進入甲方廠區。

甲方收取安全上崗證工本費每證5元,若損壞、遺失補辦每證收取工本費10元。有效使用期滿後5天內,乙方必須收齊“安全上崗證”交回甲方安全環境課。

11、乙方應經常對運輸車輛的各項安全性能進行檢查,確保車輛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要求,對於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一經檢查發現,首先警告整改,未及時整改的,由甲乙雙方按《承包商違章處理標準》(附件2)協商處理,嚴重者禁止進入甲方廠區。

12、乙方的運輸車輛及運輸必須符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及公安部、交通部的相關規定. 車輛進入廠區充裝液氮時,必須要拉好手剎,墊放三角木等車輪阻擋器具。在充裝或者停車等候超過5分鐘,必須關閉車輛發動機。違者首先警告整改,未及時整改的由甲乙雙方按《承包商違章處理標準》(附件2)協商處理。

13、乙方運輸車輛駕駛員必須取得合法的駕駛執照和危險化學品運輸從業資格,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後開車",保證精力充沛,安全謹慎駕駛。違者由甲乙雙方按《承包商違章處理標準》(附件2)協商處理。

14、全廠區禁煙,乙方進入甲方廠區的所有人員只能在專門的吸煙室(區)內吸煙,違者首先警告整改,未及時整改的由甲乙雙方按《承包商違章處理標準》(附件2)協商處理。

15、乙方運輸車輛必須符合國家尾氣排放標準要求。未達標的車輛不得進人廠區。在運輸及作業期間,必須注意保持環境衞生清潔。作業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確保安全文明作業。

16、乙方進入甲方廠區內各類機動車輛限速15公里/H,公司出入口車輛限速5公里/H,並按廠區內規定線路及指導路標行駛。車輛不能在甲方公司內逆道行駛或者長距離倒車,不得超速、超車行駛,嚴禁酒後駕車。如有違反規定造成事故的,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17、乙方應定期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法制教育,如乙方人員在廣州電裝有限公司範圍內發生治安案件(如內部打架、偷竊等),一律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18、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必須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由甲乙雙方按《承包商違章處理標準》協商處理。

19、乙方在製造、運輸、充裝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泄漏事故、車輛事故或危及運行等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並積極採取應對措施,配合有關部門的調查分析。

乙方應執行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對人員在製造、運輸、充裝作業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重大泄漏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必須立即用電話、傳真、郵件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工會報告,按規定組織調查處理,並由乙方統計上報;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時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還應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公安部門,並要求派人保護現場。

乙方應將事故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及乙方事故處理意見提交甲方備案。

第三條 甲乙雙方聯繫方式及響應時間

甲乙雙方應以工作函件、傳真、郵件等書面形式送達對方。雙方在接到對方的書面函件聯絡時,應於4小時內予以響應。甲乙雙方的聯繫方式如下:

甲方: 聯絡人: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 地址:

乙方: 聯絡人: 電話:

傳真:020- 電子郵件:

地址: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或乙方責任造成對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財物損壞等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相應責任,並按照主合同責任條款相關規定賠償對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相應損失。

2、合同履行中,發現乙方提供的有關資質材料無效,導致主合同無法履行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按照主合同相關規定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相應損失。

3、乙方現場作業人員有各類違章行為的,經乙方授權代表書面確認後,按照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的《承包商違章處理標準》執行,乙方承擔相應的違約金和扣分,款項在應付款中扣除。

4、甲方安全環境課有權對違章人員進行處理。發現乙方現場作業人員有各類違章行為及無證作業時,經乙方授權代表書面確認後,由甲方安全環境課開出《安全/環境違章違規處理通知書》,乙方應立即(24小時內)對不符合事項進行調查或糾正。所處違約金和扣分應與乙方代表協商確認。累計扣分達30分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整改,直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5、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因乙方過錯造成損壞的,應照市價賠償。

6、液氮製造及作業過程中因乙方過錯發生人身(重傷以上)傷亡、火災、重大泄漏、重大交通等事故情況有延遲報告及隱瞞行為的,除接受政府有關部門處理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主合同和本協議相關內容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 其他事項

1、合同簽訂前,乙方須按照《承包商安全/環境管理資料提供清單》(附件1)提交相關資料給甲方審查備案。

第六條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調解解決;若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爭議的,任何一方可以根據主合同第九條規定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仲裁委員會”)並根據該仲裁委員會的規則和程序在[惠州]仲裁。

第七條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是對主合同在安全生產管理方面的補充和完善,作為主合同附件構成主合同不可分割一部分,法律效力與主合同相等,主合同責任條款等各項規定完全適用於本協議。

第八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開始生效,自主合同終止屆滿或終止時終止。

第九條 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一條 本協議簽訂地點在甲方住所地。

(以下無正文)

(簽署頁)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固廢排放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協議書 篇8

環境、健康、安全保護是每個公司進行生產活動與服務都必須考慮之問題,我們應認識到節約能/資源、保護環境以及員工健康安全是我們共同的職責。

因此,在積極推進公司技術與經濟許可範圍內之環境、健康、安全保護的同時,為了加強與公司相關方在環境、健康、安全保護方面的合作,實現污染預防與環境、健康、安全行為的持續改進,對原料供應商、廢物處理方等相關方提出以下要求:

1、配合本公司之環境方針:符合環保法規、加強污染預防、實施過程控制、實現持續發展;

與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關注健康、以人為本、遵守法規、持續改善。

2、供應商供應之原料應滿足(或設法滿足)國家、地方與行業之有關環境、健康、安全保護法律法規要求,在保證物料質量的前提下,減少包裝材料,降低污染。

3、在生產活動與服務中應優先考慮採用無污染或減少污染之生產工藝、生產設備與方法,嚴禁採用國家或地方已禁止使用之生產工藝與生產設備等。排放污染物(廢水、廢氣、噪聲與廢棄物)應採取措施以達到國家或地方之排放標準,對污染物進行妥善處理。

4、妥善保管易燃、易爆或有害危險物品,應採取防範措施,防止在儲物過程中發生火災,爆炸或泄漏等事故,造成對環境的污染以及員工健康安全的危害。

5、儲運過程中應保證運輸車輛狀況良好,車輛排放之廢氣、噪聲及車輛沖洗廢水等排放符合國家規定之排放標準。

6、為了督促相關方之環境、健康、安全保護行為,本公司對重點施加環境、健康、安全影響之相關方簽訂協議,保證遵守有關環境、健康、安全之法律法規,協助和配合本公司搞好環境、健康、安全管理。

7、對不符合要求之相關方,本公司將提出整改意見,對整改後仍不符合或拒絕整改之相關方,本公司將採取減少訂貨或更換供應商等措施施加影響。

8、為了保護環境與員工健康安全、降低污染,營造一個美好的大家園,期待得到各相關方的支持與配合。

甲方(簽名蓋章):         乙方(簽名蓋章):

日期:               日期:

固廢排放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協議書 篇9

甲方:

乙方:

為遵守國家和地方環境/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及局(股份公司)環境職業安全健康方針,完成公司目標與指標,保證施工生產符合IS014000和OHSAS18000認證標準要求。經 協商,雙方在已經簽訂的 工程分包合同框架範圍內,另簽訂本環境與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以明確雙方環境與安全生產責任併合同遵守。

第一條、 雙方合同遵守國家《環境保護法》、《安全生產法》、《建築法》、《勞動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一系列有關環境與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嚴格執行JGJ59—99建築安全施工檢查標準等一系列標準、規程、規範。

第二條、 雙方共同遵守廣東浩和建築有限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貫徹執行環境管理體系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要求為《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文件》。

第三條、 甲方的環境與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1、 對乙方施工生產環境與安全進行日常監督、管理、檢查。

2、 定期對乙方進行環境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標準規範、規章制度的教育,對乙方人員進行安全生產三級教育。

3、 嚴格按照浩和公司環境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文件和制定的各種管理辦法或措施要求及相關法規、規範,正確指導乙方進行施工。

4、 安排乙方施工生產任務的同時,對按照規定程序審批的施工組織設計書面進行安全呢技術交底。

5、 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統一控制收支。按照工程分包合同約定提供安全防護設施。

6、 有權制止乙方的違章作業,對重大違章行為有權責令其整改、停工整頓和經濟處罰。

7、 有權對安全素質差、不服從安全生產指揮的是的施工人員責令其限期退場。

8、 按照規定要求對乙方採購的材料和自帶(含租憑)施工機具、設備進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有權拒接乙方不合格產品進場(已經進場的,限期退場。)

9、 如果乙方存在重大環境影響、安全隱患拒不整改或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甲方有權終止分包工程合同責令乙方限時退場。

10、按照規定要求為進入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11、按照分包工程合同額的0 . 5%向乙方收取安全生產保證金。

第四條、 乙方的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1、 按照規定要求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資質等級》並報甲方備案。根據法律法規要求和自身特點,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 按照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作業人員50人以下,設1名專職安全員;50人-200人的,設2名專職安全員;200人以上的,應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危險實際情況增配,並不少於總人數的5‰。作業班組設兼職安全巡查員,對本班組的作業場所進行安全監督檢查安全管理人員素質符合規定要求,名單報甲方備案。

3、 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教育與培訓,現場作業人員必須瞭解公司環境 職業安全健康相關知識。

4、 施工作業過程中,要服從甲方指揮,確保各項活動符合公司環境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及相關法規、規範的要求。

5、 施工機械在施工過程中要保證噪音的不得影響人體健康、社區居民的正常休息;

6、 施工現場的場地平整作業、土方裝卸時要對土方進行 處理,保證土方在施工時不會造成現場灰塵飛揚,污染環境;

7、 土堆、砂堆在上方覆蓋或者用其他方法,使其不會造成環境污染的隱患;

8、 水泥及石灰存放要符合有關規定的條件;

9、 施工垃圾清運、生活垃圾的清運等,要嚴禁道路遺灑;

10、 油漆、油、化學材料等化學危險品存放時,要注意化學危險品的揮發與泄漏,以至污染土地和乾淨的水體;

11、 機械設備的保養、維修時,所剩廢油不可隨處亂仍,以防污染土地和水體;

12、 施工剩餘材料要統一回收;

13、施工過程中,廢舊的無毒無害的材料也不可隨意處理,要劃分類別,分別處理;

14、生產用易揮發、有異味可傷害人體健康的材料也不可以亂仍亂放,要儘量減少揮發,減少對人體和大氣的污染與破壞;

15、生產、生活污水的排放,嚴禁污染干淨水源;

16、施工現場夜間照明不可以影響周邊居民的正常作息;

17、在施工過程中,由於電動機械的使用造成的人員傷害(若為乙方自身責任)所涉及到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18、施工人員高空使用生產工具時,要繫牢安全帶;

19、高空使用生產工具時,要放穩、拿牢,小心工具高空墜落,扎傷人員;

20、施工現場要清除一切火災隱患,並備有滅火工具;

21、在施工現場和生活用電及電動工具的電源嚴格管理,以防施工人員或其他人員發生觸電事故,造成人身傷害;

22、必須按照規定隨時想甲方提供工人流動增減名單,報甲方安全部門備案。

23、負責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和取證,向甲方提供合格的作業人員,特殊工種人員必須瞭解本崗位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持證情況報甲方備案。

24、 按照甲方要求對施工班組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交底記錄報甲方備案,)合理安排身體素質、技術水平、安全意識均符合 要求的人員上崗。

25、對本單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三級教育,組織班組開展安全教育、學習、宣傳、檢查、整改等活動。

26、不違章指揮或強令工人冒險作業,不強迫工人超時間、超負荷作業。對甲方提供的安全設施不能保證安全施工時,及時提出整改要求並可以拒絕施工和拒絕甲方違章指揮。

27、按照工程分包合同約定提供安全防護設施,確保採購、發放和使用的勞動防護用品符合規定要求。

28、為施工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施工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29、 不得使用(含租憑)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機具和設備。

第五條、 事故調查處理

1、 發生因工重傷或死亡事故,由甲方牽頭,甲乙雙方參加,按照規定報告有關部門進行調查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2、 甲方違章指揮、不按照要求健全安全防護設施、不按規定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及組織施工,造成傷亡事故的,承擔相應後果和經濟損失。

3、 乙方不服從甲方安全生產管理、違章作業、冒險進入施工禁區及損壞安全防護設施不按規定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及組織施工,造成傷亡事故的,承擔相應後果和經濟損失。

4、 由於甲方主要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進行經濟賠償。由於乙方主要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 甲乙雙方安全生產管理備案資料

1、 工程安全管理網絡圖(附件一)

2、 甲乙雙方所在 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第一責任人、

安全管理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名單:

3、 工程專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4、 工程施工隊安全管理責任書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項目部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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