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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包與分包安全管理合同(精選28篇)

總包與分包安全管理合同(精選28篇)

總包與分包安全管理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包與分包安全管理合同(精選28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工程名稱及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強化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依法從嚴治理施工現場,確保項目施工中操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促進施工順利進行,特簽定本合約。

在施工工程分包合同的執行上,本合約具有優先權

一、管理目標:

1.現場杜絕重傷、死亡事故的發生。

2.負傷頻率控制在____%以內。

3.現場內的安全隱患整改率必須保證在時限內達到____%,杜絕現場重大隱患的出現。

4.現場內不發生火災事故,火險隱患整改率必須保證在時限內達到____%。

5.必須保證施工現場創建____________文明安全施工工地。

6.確保總包____戰略的要求。

二、用工制度:

1.任何因為乙方違反上述條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因此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2.乙方的所有工人必須同時具備健康證、暫住證等。任何因為乙方違反上述條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其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因此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3.乙方應遵守甲方上級制定的有關勞務隊伍的管理規定以及甲方的其它的關於分包管理的所有制度及規定。

4.乙方須具有獨立的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或能夠出具上級主管單位(法人單位)的委託書,並且只能承擔與自己資質相符的工程。

三、安全生產要求

1.乙方應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否則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2.乙方應熟悉並能自覺遵守國家、____市及行業主管部門頒佈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及各項規定,並且積極參加各種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切實保障施工作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

3.乙方必須尊重並且服從甲方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方式,並按經濟合同有關條款加強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責任。

4.乙方必須執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安全技術方案報批制度:乙方必須執行甲方總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方案。乙方自行編制的單項作業安全防護措施,須報甲方審批後方可執行,若改變原方案必須重新報批。

4.2.乙方必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週一安全例會制度與班前安全講話制度:並做好跟蹤檢查管理工作。

4.3.乙方必須執行各級安全教育培訓以及持證上崗制度:

4.3.1.乙方項目經理、主管生產經理、技術負責人須接受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後辦理分包單位安全資格審查認可證後方可組織施工。

4.3.2.乙方的工長、技術員、機械、物資等部門負責人以及各專業安全管理人員等部門負責人須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年審考核,合格者辦理《安全生產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4.3.3.乙方工人入場一律接受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並取得“安全生產考核證”後方準進入現場施工,如果乙方的人員需要變動,必須提出計劃報告甲方,按規定進行教育、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4.3.4.乙方的特種作業人員的配置必須滿足施工需要,並持有有效證件(原籍地、市級勞動部門頒發),經考試合格者換領北京市勞動局核發的特種作業臨時操作證,持證上崗(京外要遵守當地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的要求辦理)。

4.3.5.乙方工人變換施工現場或工種時,要進行轉場和轉換工種教育。

4.4.乙方必須執行甲方的安全檢查制度:

4.4.1乙方必須虛心接受甲方以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和各級政府、各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否則造成的罰款等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4.4.2.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並且嚴格貫徹實施。

4.4.3.乙方必須設立專職安全人員實施日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及工長、班長跟班檢查制度和班組自檢制度。

4.4.4.乙方必須嚴格執行檢查整改消項制度。

4.5.乙方必須嚴格執行職工因工傷亡報告制度:

4.5.1.乙方職工在施工現場從事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傷害事故為工傷事故。

4.5.2.如果發生因工傷亡事故,乙方應在____小時內,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甲方的項目主管領導,向其報告事故的詳情。由甲方通過正常渠道及時逐級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同時積極組織搶救工作採取相應的措施,保護好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者要做好記錄或拍照,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的條件。

4.5.3.乙方要積極配合甲方上級部門、政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現場勘查。凡因乙方隱瞞不報、做偽證或擅自拆毀事故現場,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承擔。

4.5.4.乙方須承擔因為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4.5.5.如果發生因工傷亡事故,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做好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傷亡人員為乙方人員的,乙方應直接負責傷亡者及其家屬的接待善後工作,因此發生的資金費用由乙方先行支付,因不能積極配合甲方對事故進行善後處理而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負。

4.5.6.乙方必須執行安全工作獎罰制度:乙方要教育和約束自己的職工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對遵章守紀者給予表揚和獎勵,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者給予處罰。

四、消防保衞工作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現場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的管理:__________________

六、爭議的處理

當合約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解決或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有關部門調解,不願通過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北京市(或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

八、合約書的份數:________________

本合約書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

九、有效期

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效至合同書的截止期同時截止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總包與分包安全管理合同 篇2

承租單位: (簡稱甲方)

出租單位: (簡稱乙方)

為了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執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甲乙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減少與避免施工現場各類事故的發生,特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書”並與“租賃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執行國家行業標準《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__)、《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005)與《北京市建築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DBJ101-62-20__)和20__年《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等相關規定。

一、甲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在簽訂“租賃合同”前要審查乙方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等相關資料。

2、按照乙方提供的塔吊路基施工圖紙及技術條件要求進行施工,施工完畢經甲乙雙方驗收合格後填寫“路基檢驗記錄”並經甲方負責人簽字後,乙方才能立塔。

3、塔吊安裝完畢由安裝單位提供“北京市塔吊拆、裝統一檢查表格”(八張表)並經安裝單位(法人單位)蓋章後,甲方才能使用。

4、負責編制“塔吊(羣塔)作業方案”,並經甲方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與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後實施。

5、負責配備專業指揮信號工(持有效的特種作業資格操作證),按操作規程負責塔吊信號指揮工作,如需隔樓吊裝,要加配接力信號指揮,對信號指揮人員應配備信號工服裝。

6、負責對塔司、信號工、掛鈎工上崗前的培訓教育考核與“應知應會”考核,並根據“塔吊(羣塔)作業方案”向塔司、信號工、掛鈎工等進行書面安全交底,所有接受交底人員要履行簽字手續。

7、負責定期與不定期的安全檢查測定記錄,每月至少兩次定期檢查,遇有5級以上(含5級)大風及大雨後不定期檢查測定記錄,發現隱患及時通知乙方檢修。

8、負責彙總與整理甲乙雙方的塔吊相關資料。

9、未按上述1~8項條款履行責任,一旦發生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擔有關責任及相關的經濟損失。

二、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下述資料:

(1)出租單位的相關資料

①出租單位營業執照(複印件蓋公章);

②塔吊租賃合同、安全管理協議書(原件);

③起重機械設備統一編號、出廠合格證(複印件蓋公章);

④塔式起重機驗收檢驗報告(複印件蓋公章);

⑤塔式起重機安全檢驗合格證(複印件蓋公章);

⑥塔吊操作人員操作證(複印件蓋公章);

⑦塔吊維修保養制度(原件);

⑧塔吊出租單位自檢、月檢記錄,維修保養記錄,隱患整改記錄(塔吊使用後每月月底向甲方提供)。

(2)拆裝單位的相關資料

①拆裝單位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複印件蓋公章);

②拆裝單位的“拆裝合同”(副本原件);

③塔吊拆裝安全管理協議書(複印件);

④拆裝單位的“塔吊安(拆)裝施工方案”,要有編制人、審核人、審批人(企業技術負責人)簽字並蓋公章(原件);

⑤北京市塔吊拆、裝統一檢查表格”(八張表)原件;

⑥拆裝人員操作證(複印件蓋公章);

⑦對拆裝人員的安全技術交底及簽字手續;

⑧塔吊應急預案(蓋公章)。

2、根據向甲方提供的塔吊路基施工圖紙與技術條件要求對其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填寫“路基檢驗記錄”並經甲方負責人簽字後才能夠立塔。

3、塔吊安裝完畢後,向甲方提供“北京市塔吊拆、裝統一檢查表格”(八張表)並經拆裝的法人單位蓋章後,方可交付甲方使用。

4、對進入施工現場塔吊拆裝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與做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履行簽字手續,並報甲方專職安全員一份存檔。

5、向塔司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履行簽字手續,並報甲方專職安全員一份存檔。乙方機組人員進駐現場後,必須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教育培訓及考核。

6、對塔吊定期與不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維修,並要求操作人員,每天要做好班前、班後的安全運行檢查與交接班記錄、如發現問題及時檢修,禁止帶故障運行與違章操作,將自檢、月檢記錄、維修保養記錄,隱患整改記錄報甲方專職安全員存檔。

7、乙方塔吊操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十不弔”的原則與“安全操作規程”,禁止違章操作,有權拒絕甲方人員的違章指揮,

8、乙方未按上述1~7項條款履行責任,一旦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與相關的經濟損失。

9、因塔吊設備問題和塔吊在拆裝與進出場過程中,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或其它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與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三、本協議書中未明確的相關責任以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北京市政府與行業部門的相關規定為準。

四、本“安全管理協議書”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至塔吊拆除退場後自行終止。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項目經理(簽字) 塔司(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總包與分包安全管理合同 篇3

為確保工程項目施工順利進行,保證現場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和用電設施安全,經甲乙雙方協商,特制定臨時用電協議,來約束雙方共同堅持的“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監督管理好施工過程中的各項用電安全工作,預防發生預想不到的安全事故。甲乙雙方不得以任何藉口違反本協議條款,以確保安全生產。

協議如下:

(一) 甲乙雙方共同遵循條款

1、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建築工程施工安全防護、場容衞生、環境保護及保衞消防標準》(DBJ01-83- )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 )的要求,遵守國家及北京市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範標準。

2、甲、乙雙方均對各類施工人員和電工進行安全教育、安全培訓的義務,杜絕一切違章行為。

3、甲、乙雙方一切工作均以安全第一為出發點,相互採納安全管理中先進經驗和合理化建議,更好的保證施工安全。

(二) 甲、方的責任及義務

1、甲方必須根據《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__)和《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場容衞生、環境保護及保衞消防標準》(DBJ01-83-20__)提供合格、有效的a級配電箱,。

2、甲方安全管理的範圍為,現場a級配電系統的用電配置,a級配電以下部分由分包單位自行按標準實施安全管理。

3、甲方嚴格檢查標準,並有權對乙方區域一切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配電設施和用電設施實行監督檢查,並有權對不符合要求的用電區域實行斷電措施,或沒收不符合安全用電的設施和設備,有停電權、處罰權和責令整改權。

4、甲方有權對乙方的違章行為,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電工和不聽指令的維修人員給予開除或撤換職務的權利。

5、甲方具有對乙方施工區域用電設施實行工程監控、檢查、驗收的職責。

(三) 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必須嚴格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__)和《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場容衞生、環境保護及保衞消防標準》(DBJ01-83-20__)對用電設施進行維護和管理。

2、乙方對臨時用電必須由電氣工程技術人員負責管理,會同甲方對施工管轄區域內的一、二級配電的管理和維護及檢修。

3、乙方對二級以下配電設施和日常用電設施的安全管理負責,乙方自身加強安全管理和日常維護、維修工作,每日檢查,杜絕一切違章用電行為和違章接用電器設備、設施。

4、乙方必須從甲方安裝的二級電箱內接用電源,現場一切用電設施都必須經得甲方同意,並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否則都屬違章行為。

5、乙方因工程需要,如增加二級配電箱和電源設施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安全監督部門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後在指定的電源點接電,不得擅自借接,否則視為違章行為。

6、乙方自備的電氣組件、用電器材、漏電開關、各類閘箱、線纜、用電設施、各類手動電器工具、用具、各類中小型機械在使用前必須申報總包安全監督部門對其進行安全驗收,合格同意後方可使用,嚴禁擅自使用、否則視為違規。

7、乙方委派的電工和維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具有相應的技術素質。取得有效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報甲方安全監督部門同意後方可錄用。

8、乙方所有的用電設備均須達到三級控制,二級及二級以上的漏電保護,且末級漏電動作時間不大於0.1秒,漏電電流不大於30mA,各類線路均按規定做好安全防護措施,各類閘箱符合“一機一閘一箱一漏”配置要求。

9、因乙方安全管理原因、安全管理失控未按上述條款執行,施工人員違章用電、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違反操作規程或違章指揮,違反甲方指令及拖延安全防患整改或經確認是乙方責任等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總包與分包安全管理合同 篇4

總承包單位: (甲方)

分承包單位: (乙方)

(一)承包工程項目

1、工程項目名稱:德州市信訪中心綜合樓

2、工程地址:德州經濟開發區行政辦公區,南鄰計委,北鄰德州銀行,東臨新興路。

(二)工程項目期限

自 20__年10月27日起開工至20__ 年10月1日完工。

(三)乙方入場時,應由雙方有關人員協商辦理繳納保證金 10000元,並且明

1)甲方為乙方提供電源;

2)甲方為乙方提供方電纜、配電箱、開關箱、電錶箱,乙方自備所有用電設備及工具,並應符合規範要求,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接電;

3)甲方為乙方接好電錶箱,每月按電錶收費(每度電按1元計),並收取電損費10%,乙方要按時交納電費。若乙方不按時繳納電費,甲方有權停電。

4)乙方進場後,必須按TN-S系統佈線,達到三級配電二級保護,並無亂接亂掛現象,嚴格管理並服從甲方的監督否則出現觸電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責任。

5)乙方用電必須符合建築施工安全用電規範,遇到上級部門檢查應服從檢查需要,必要時採取臨時停電措施。

6)夜間臨時用的移動照明燈,必須使用安全電壓。

7)乙方不得私自接電所有動火必須執行動火審批程序。

8)所有接電必須有項目部專業電工進行操作。

9)電焊工必須配備齊全有效的防護用品。

10)嚴格執行我單位的安全管理。

11)若出現以上協議內容或規範要求的行為,將對分包作業隊進行處罰,由此造成的損失將從保證金里扣除,不夠的部分由乙方以現金形式交給甲方。

12)項目部安全員有權對分包單位的違規行為進行制止,有權執行停工、罰款等措施。

13)本協議訂的各項規定適用於甲、乙雙方,如遇到同國家和山東省的有關法規不同則按國家和山東省有關規定執行。

14)、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有效,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單位名稱 (蓋章) 單位名稱 (蓋章)

法定代表人 (蓋章)法定代表人: (蓋章)

代表 (簽字)代表 (簽字)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總包與分包安全管理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為了明確員工家屬及小孩在公司居住期間的安全管理責任,確保家屬及小孩的人身安全,公司本着對員工家屬及小孩在公司生活區內健康、安全負責的原則,依據公司的安全管理相關制度,經雙方協商,特制訂並簽訂本安全管理協議:

甲方責任:

1、負責在生活區域的水域區設有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

2、負責員工和家屬及小孩對生活區的安全相關要求的告知。

3、負責生活區域所有雨水井蓋以及各排水溝無隱患,保證完好無損。

4、負責員工家屬及小孩到工廠臨時居住協議的簽訂。

乙方責任:

父母、家長是孩子成長道路上的法定監護人,為了家庭的幸福和孩子的健康成長,必須切實履行對孩子的教育、監護、管理的法律義務和責任。

1、所有員工家屬帶孩子進廠時必須在行政部東門崗處進行登記,登記時註明進廠時間,和初步居住計劃時間。

2、要掌握公司的相關安全和管理規定,加強對孩子在公司期間的交通、活動、飲食、用電、用火、防溺水、防爆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

3、員工的家屬及小孩嚴禁進入公司生產區域、施工區域及非生活區域。

4、對未成年小孩在公司生區活動要有成年人陪同、監護,嚴禁私自活動造成隱患。

5、嚴禁到公司水塘邊、井口邊、臨時建築物下等容易對人造成損傷的地方活動。

6、不準攜帶易燃、易爆、易傷人等物品進入公司。

7、嚴禁隨便動用及損壞公司的設施、設備及物品。

8、嚴格遵守公司相關的管理制度。

9、所有員工家屬及小孩進入公司暫時居住,都要到公司安委會簽定安全管理協議。

10、如有違反以上規定及因自己監管不力造成事故的,所有責任由當事員工自己負責。

以上條款由甲、乙雙方共同配合、各負其責。

本協議一試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家屬及小孩離廠時自動失效。

甲方:乙方:(員工或員工家屬)

法定代表人簽名:簽名:

年月日年月日

總包與分包安全管理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分包法人單位全稱 項目經理部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明確甲乙雙方的安全管理責任,切實做好施工許可證上的工程名稱工程的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要求,同時依據甲乙雙方合同要求,特簽訂本協議。

(一) 説明

1、 甲乙雙方存在正式合同關係,甲方為總包,乙方為分包。

2、 施工期間,甲方授權 同志為本工程己方項目負責人,其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編號為: ,乙方授權 同志為本工程己方項目負責人,其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編號為: 。上述甲乙雙方項目負責人全權負責各自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上述人員發生變更,甲乙雙方應及時溝通,並留下書面變更記錄。

3、 甲乙雙方應根據合同及本協議要求,分別認真做好各自的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減少和杜絕各類傷亡事故的發生。

4、 甲乙雙方在履行法律法規要求的安全職責過程中,需要甲乙雙方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甲乙雙方必須嚴格按照協議約定的工作程序執行,確保法律法規要求的職責得到落實。

5、 甲乙雙方依據國家地方法律法規、合同及本協議內容在施工過程中留存的書面記錄,作為甲乙雙方履行各自安全職責的主要證據。

6、 本協議所稱傷亡事故均包括對第三方人員造成的傷亡事故。

(二) 安全責任劃分原則:

1、 甲乙雙方分別作為獨立的法人單位,均必須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要求作為法人單位應當履行的責任,切實加強各自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健全各自的安全管理體系。

2、 甲乙雙方作為法人單位均應當分別履行的責任主要包括:

1) 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須的資金投入;

2) 按規定配備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人員;

3) 建立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 健全並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5) 根據工程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並確保實施;

6) 對本單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上崗作業,施工生產過程中,要督促作業人員遵章施工;

7) 向本單位從業人員如實書面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和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並履行簽字手續,同時督促作業人員遵照執行;

8) 落實安全生產有關標準或規範、做好防護措施;

9) 及時發現和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10) 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1) 執行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的其他要求。

(三) 甲方責任

1、 甲方負責制定施工現場總的安全生產管理各項制度,規範現場的安全管理,協調甲乙方之間、乙方同其他分包單位之間的關係。

2、 甲方負責根據工程現場情況及甲乙雙方合同要求,為乙方明確安全責任區,並負責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及時變更乙方的安全責任區。

甲方要儘可能以書面的形式為乙方明確安全責任區,並由雙方負責人簽字確認,分別留存,無法書面明確的安全責任區按安全責任區的劃分原則確定。

安全責任區劃分的原則見乙方責任第7條

3、 甲方負責編制工程總施工組織設計及分項施工方案中適應本工程特點的安全技術措施;並及時進行審批、下發給相應的乙方;

對於專業分包單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由乙方負責及時制定各專項施工方案,具體要求見乙方責任第10條。

4、 甲方負責根據工程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機械設備、臨時用電設施、居住住所以及用於腳手架、臨邊、洞口、交叉作業等處安全防護設施的物資(統稱為安全生產物質條件,具體範圍以雙方合同為準)。因甲方提供的上述物質條件存在缺陷造成施工人員傷亡事故,由甲方(或出租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5、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施工現場安全技術措施的技術交底和安全交底工作,交底以書面形式交至乙方管理人員,並由雙方管理人員簽字確認。

甲方進行的交底側重於解決“物的不安全狀態”隱患,具體交底範圍包括:工程採用的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使用的新設備的技術性能;各分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樓板、屋面、陽台等臨邊防護、通道口防護、預留洞口防護、電梯井口防護、樓梯邊防護、垂直方向交叉作業防護、消防器材佈置、機械防護棚的做法等。

甲方未履行上述責任,造成傷亡事故,由總包承擔相應責任。

對於“人的不安全行為”方面的隱患的解決,由乙方負責根據相關操作規程或標準規範對乙方人員的操作行為進行安全交底,具體要求見乙方責任第12條。

6、 甲方負責根據相關規定,明確在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安全警示標誌的要求。

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主要包括: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樑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

7、 甲方負責組織乙方及相關方,進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各項驗收工作,驗收工作必須履行書面手續,甲方、乙方、第三方等相關方簽字確認。

需要進行安全生產驗收的工作由乙方負責申請報驗,具體要求見乙方責任第13條。

安全生產驗收工作內容主要包括: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等的入場驗收工作;乙方報驗的分項工程的驗收工作;乙方報驗的安全防護措施的驗收工作等。

乙方需報驗的分項工程範圍執行國家相關規範要求,需報驗的安全防護措施範圍由甲方確定,具體範圍見附表1。

8、 甲方負責組織乙方及第三方,進行施工現場安全責任區的交接工作,交接工作應履行書面手續,甲方、乙方、第三方等相關方簽字確認。

安全責任區需交接內容主要包括: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等的交接;分項工程的交接工作;安全防護措施的交接等。

需交接的分項工程範圍執行國家相關規範要求,需交接的安全防護措施範圍同第7條內容。

需要交接的安全責任區由乙方負責申請報驗,具體要求見乙方責任第13條。

9、 為督促和協助乙方做好施工現場安全管理,進一步消除施工現場安全隱患,甲方有權對乙方安全責任區進行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良因素”等各類隱患,甲方可以以文字或口頭形式要求乙方及時整改,並可依據本協議對乙方給予處罰。

乙方必須知曉,甲方對乙方施工現場進行的安全檢查並非本協議要求甲方必須履行的責任,甲方對乙方安全管理責任區域和範圍內隱患未及時得到消除導致的事故不承擔主要責任。

10、 當乙方根據本協議乙方責任第16 條、第18條要求,書面提出某作業場所存在安全隱患導致無法施工時,甲方負責和乙方共同協商,消除作業場所的安全隱患,保證施工工人的安全,隱患消除完畢,需留存相應的資料,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11、 為督促和協助乙方開展安全教育,甲方應在乙方入場後,與乙方共同對其施工工人進行一次入場安全教育(教育時間由雙方協商確定);甲方還應在施工過程中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教育,乙方現場負責人應對甲方每次進行的教育記錄進行籤認。

乙方必須知曉,甲方對乙方施工工人進行的安全教育並非本協議要求甲方必須履行的責任,甲方對乙方事故人員缺失安全教育不承擔主要責任。

12、 甲方有權對於乙方施工人員在生產工作中的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行為予以制止和糾正,甲方有權對不滿足安全管理要求的乙方人員提出更換。

13、 甲方對乙方落實法律法規規章要求、落實合同及本協求情況,有權進行監督,對乙方違法行為有權進行舉報,對違反合同及協議的行為,有權及時制止,同時,因乙方違法或違反合同、協議對甲方造成的損失,有權進行索賠。

14、 其他法律法規要求作為總包單位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四) 乙方責任及違約處罰

1、 乙方現場負責人必須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授權委託書,同時持《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上崗;乙方使用不滿足上述條件的人員對現場進行管理,本單位施工工人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 乙方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人員有變更時,必需書面告知甲方安全主管,並經甲方安全主管同意後,方可更換人員,未經允許變更人員或無證上崗人員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3、 乙方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配置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要求。

施工人員50人以下的,應當設置1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50人-200人的,應設2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00人以上的,應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危險實際情況增配,並不少於3人。

乙方上述人員配置不到位或無證上崗,施工工人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違反上述第1、2、3條款,甲方有權對乙方給予處罰(扣除乙方工程款或履約保證金),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5千元。

4、 乙方必須對進入甲方施工現場的工人簽訂合法的勞動合同,載明有關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以及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的事項。同時,乙方進入本工程現場,必須向甲方提供準確的現場施工工人名冊交甲方管理人員,施工過程中臨時調整人員時必須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乙方施工人員發生傷亡事故,若事故者未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或事故者和名冊不符合,不論甲乙雙方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事故,均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5、 乙方應保證本單位工人身體條件符合所從事工作的要求,尤其不得使用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工或童工、不得招用傻呆或有精神病的人員,由於乙方工人身體條件不符合所從事工作的要求或乙方私自使用上述人員,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違反上述第4、5條款,甲方有權對乙方給予處罰(扣除乙方工程款或履約保證金),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5千元。

6、 乙方不得將承接的工程非法再次轉包,乙方違反本規定,發生在非法轉包單位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7、 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首先向甲方提出關於明確乙方安全責任區的書面申請,確定責任區後,要和甲方履行簽字手續。

乙方進入施工現場,未向甲方提出上述要求,或未經甲方明確安全責任區即開始施工,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安全責任區劃分的原則為:施工區以乙方與甲方簽訂的合同內容所涉及到的所有作業面、材料存放場地以及乙方人員進出工作面所必經的施工區域等為乙方安全責任區域,辦公區和生活區以乙方人員辦公、生活的區間為責任區域。

8、 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後,必須服從甲方關於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各項規定,乙方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9、 乙方負責按照相關法規要求,在每位工人入場前,做好本單位施工工人的公司級、項目級、班組級 “三級安全教育”及其他各類教育,並及時組織受教育人員的考核,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

乙方還必須對施工工人做好班前、日常安全教育(每月至少開展一次),並留下教育資料存檔。

乙方需將對工人開展的“三級安全教育”、考核記錄在完成考核後三日內,報甲方專職安全員備案,並留書面記錄,甲乙雙方分別留存。

乙方違反上述第9條款,未按照規定對施工工人開展教育和考核,或乙方未按要求向甲方上報上述資料,甲方有權對乙方給予處罰(扣除乙方工程款或履約保證金),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5千元,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0、 對於專業分包單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由乙方負責及時制定各專項施工方案,方案中必須制定符合本工程特點的安全技術措施,及時按程序進行審批,同時乙方負責組織實施方案。由乙方編制的施工方案存在缺陷或乙方未落實方案導致現場發生傷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1、 乙方負責根據甲方施工安排及技術措施方案,在自己的責任區內,合理組織施工,不按甲方施工安排及技術措施方案施工,自作主張、盲目施工、私自更改施工程序,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2、 乙方負責根據標準、規程、操作規程、甲方技術交底和安全交底要求等,對下屬每一位施工工人進行側重於杜絕“人的不安全行為”隱患的安全交底,書面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違章操作的危害及事故應急措施等,務必使每一位施工工人掌握自我保護的知識,並負責督促工人執行交底。

安全交底必須採用書面形式,被交底的施工工人必須在交底上簽字接收。安全交底一式三份,由工人、乙方單位分別留存一份,同時,乙方還必須在交底簽字完畢後一日內,報甲方一份進行備案。

乙方違反上述第12條款,施工人員未接收安全技術交底,或未按照交底要求施工,或乙方未按要求向甲方上報上述資料,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2千元,發生傷亡事故的,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3、 乙方負責按照安全生產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甲方簽發的技術交底或安全交底等要求,及時做好本單位安全責任區內的分項工程施工、各項安全防護措施等安全生產工作。

對於相關標準、規範及甲方要求進行驗收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乙方按標準做到位後,在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或操作工人進入工作面之前,必須填寫報驗表,書面報甲方進行驗收,待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共同驗收合格並履行驗收簽字手續後,方可進行後續工序的施工。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分別留存報驗資料和驗收資料。

乙方需報驗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範圍,同甲方責任第7條內容。

乙方違反上述第13條款,未按要求做好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或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未經驗收私自施工(以甲乙雙方籤認的驗收單為準),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3千元,導致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4、 乙方負責根據相關標準規範及甲方要求,在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同甲方責任第6條內容)設置安全警示標誌。

15、 當經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共同驗收合格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移交乙方後,乙方負責對本單位安全責任區內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進行日常維護,確保其有效性。

乙方在未向第三方移交分部、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前,對因己方負責範圍內的分項工程或安全防護措施存在缺陷導致的傷亡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16、 乙方除按第15條做好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有效性的保障工作外,還必須經常性的檢查本單位安全責任區內的各類隱患,包括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良因素等,對發現的各類隱患要及時處理,並將檢查及處理情況記錄在案。

乙方需將對本單位安全責任區的檢查情況或檢查記錄,每日及時向甲方進行書面彙報,以使甲方協助乙方解決其安全責任區的隱患,保證乙方操作工人的安全。

乙方未履行檢查職責或未發現本單位安全責任區的隱患,導致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發現安全隱患未按上述要求向甲方及時彙報或隱瞞不報,甲方即認為乙方能夠獨立解決該隱患,此類隱患導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7、 當甲方按照甲方責任第9條要求,對乙方安全責任區的隱患提出整改要求後,乙方負責按照甲方文字或口頭的整改要求,及時糾正本單位的安全隱患,並要以整改反饋單的形式向甲方反饋整改情況。

乙方違反上述第17條款,未按甲方要求及時糾正隱患,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1萬元,導致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8、 乙方負責在安排本單位施工工人工作任務前,派專人檢查工人所在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安全防護措施、操作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有無安全隱患,若存在安全隱患,能夠內部解決的,乙方必須及時將隱患解決後方能安排工人作業,若需和甲方協調解決的,乙方必須及時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反饋,待雙方共同將隱患排除後方準施工。

若乙方安排工人作業前未檢查有無安全隱患,或發現隱患不進行整改也沒有書面反饋給甲方要求排除既自行組織施工,就表示乙方確認施工場所、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符合乙方安全要求,乙方對施工過程中由於上述因素不良而導致的傷亡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19、 乙方負責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機械設備、臨時用電設施、居住住所等安全物質條件(範圍同甲方責任第4條),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上述安全物質條件前,要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並認真檢查物質條件能否滿足安全規定並保證己方安全生產需要,對於滿足己方需要的要與甲方履行交接手續,對於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必須積極整改,整改合格後,履行交接手續後方準使用。

違反本規定或不經甲方許可,不正確使用安全物質條件導致傷亡事故,或因乙方原因導致安全物質條件發生缺陷等導致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本條闡述事項的典型事例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項:

19.1乙方使用甲方提供電器設備,未報請甲方同意,在使用前也未進行檢測是否合格後即行使用,擅自亂拉電器線路造成傷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9.2乙方人員未經甲方允許私自動用、亂開甲方機械設備造成傷亡事故的。

19.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塔吊等機械時,信號工或掛鈎工人違反操作規程操作造成傷亡事故。

20、 乙方不得擅自拆除、變動現場的安全防護措施、安全標誌和警告牌。

因施工生產需要拆卸的安全防護措施,乙方必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協商一致並採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方能拆除,安全防護措施拆除後,乙方安全負責人員必須對該施工區域進行重點監控。

安全防護措施的拆除必須留存雙方籤認的書面記錄。

乙方違反上述第20條款,本單位施工工人擅自拆除或未按甲方批准的拆除要求拆除安全防護措施,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1萬元,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1、 乙方負責為本單位施工工人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帶、護目鏡、手套等各類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並不能以貨幣等非實物的方式代替,同時乙方相關管理人員必須督促施工工人自覺穿戴好防護用品。

乙方為工人配備的上述物品,在向工人發放後,必須將發放清單及物品合格證明材料,交甲方備案。

乙方違反上述第21條款, 未向工人提供防護用品,或提供不合格防護用品,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5千元,乙方工人不正確佩戴防護用品,每發生一人次,處罰50~2百元,因上述原因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2、 乙方不得使用國家命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生產的工藝和設備,乙方自帶的施工機械設備、電氣設備、各類設施等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規範的要求,且受力性能、機械性能良好、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有效,乙方對自帶的上述設備、設施必須建立管理制度,並進行有效管理,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和報廢必須符合相關標準。

乙方自帶的上述物品,進場前需向甲方提交清單進行備案。

乙方自帶的設備設施工具存在缺陷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3、 乙方進行爆破、吊裝、土方開挖等危險作業時,必須派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乙方違反上述第23條款,進行上述作業時,現場無專人進行安全管理,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3千元,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4、 乙方自帶進入施工現場的氧氣、乙炔、油漆、塗料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必須建立專門的安全管理制度,並設專人管理和發放,同時要書面報甲方同意後,在樓外設專庫存放。

乙方自帶的上述物品,進場前需向甲方提交清單進行備案。乙方使用上述物品時,必需按照相關規範和要求進行,嚴謹違章作業。

乙方違反上述第24條款,私自使用上述物品,或有違章行為,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1萬元,管理不善導致的爆炸、火災等事故造成的傷亡事故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5、 乙方負責採購合格、衞生的食品及配料,並保證食品加工過程的安全性,防止食物中毒等事故的發生。乙方對本單位工人發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26、 乙方負責督促本單位工人保持生活住所的乾淨整潔及良好的住宿習慣,對於發生在工人住所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7、 乙方施工人員違反甲方管理規定、違反安全操作規程作業或乙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違反上述第25、26、27條款,存在採購食用不合格食品、生活區髒亂差、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等行為時,每發生一次,處罰2千~1萬元。

28、 乙方施工人員發生以下無法採取有效防護措施進行杜絕的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8.1非工作時間工人突然死亡、2米以下非高處作業發生摔倒導致傷亡、挪動大件材料發生意外傷亡等;

28.2高處作業不繫掛安全帶,或系掛安全帶,但在摘帶移動作業位置時發生傷亡事故的;

28.3在現場或生活區吸煙,違章動用電氣焊、明火而發生的火災事故導致傷亡事故的;

28.4 私自拆除現場安全防護措施,並從防護拆除處摔落造成的傷亡事故。

29、 乙方在非允許施工時間內施工,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30、 乙方人員在施工現場外,生活區外發生的違反治安管理規定、違法行為造成的後果,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31、 乙方必須服從其他法律法規要求作為分包單位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32、 乙方負責每月25-28號書面向甲方彙報本單位工人(含管理人員)傷亡事故情況,並不得瞞報事故。

(五) 事故處罰

乙方必須依據本協議要求,加強本單位安全管理,落實安全責任,杜絕傷亡事故、火情及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乙方作業場所或生活區發生火情、食物中毒或人員傷亡事故,甲方有權對乙方給予處罰,發生火情,扣除工程款或履約保證金5千~5萬元,發生食物中毒事件,扣除5千~5萬元,受傷一人,扣除工程款或履約保證金5千~10萬元,死亡一人,扣除工程款履約保證金50~100萬元。

(六) 其他事宜

1、 本協議作為甲乙雙方工程合同的補充,與工程合同具備同樣法律效力,協議內容如有和國家、地方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不符者,按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2、 本協議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施工現場發生施工人員傷亡事故時,本協議作為區分甲乙雙方責任的主要文件,協議未闡明的事項,由甲乙雙方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解決。

3、 本協議經立協議雙方法人單位蓋章或現場負責人簽字後生效,有效期從 年 月 日至合同任務結束。

4、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項目經理部各存放一份,法人單位各存放一份。

甲方法人單位: 乙方法人單位:

甲方現場負責人(簽字): 乙方現場負責人(簽字):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總包與分包安全管理合同 篇7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明確協議雙方的安全管理責任,切實做好各自施工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要求,特簽訂本協議。

(一)協議雙方合同關係説明

1、協議雙方之間不存在直接的工程合同關係。

2、中鐵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與 施工許可證上的工程名稱 工程的建設單位( 中鐵房地產集團廣州有限公司 )簽訂的合同中約定,中鐵建設集團收取建設單位工程管理費 元,代替建設單位履行部分安全管理職責。

(二)安全責任劃分原則:

1、本協議特別指出,中鐵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收取建設單位(建設單位名稱)安全管理費用,對應應當履行的安全管理職責是指:(1)對協議單位法人是否具備《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入場驗收;(2)對協議單位法人授權委託人是否具備“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進行入場驗收;(3)對協議單位安全管理人員是否具備“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進行入場驗收;(4)中鐵建設集團在履行上述安全管理責任時,發現協議單位在入場時不能提交的上述資格證明文件,或提交資格證明文件無法證明有效時,書面向建設單位反映,即認為中鐵建設單位安全管理責任履行完畢。

2、作為獨立的法人單位,協議雙方均必須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等要求作為法人單位應當履行的責任,健全各自單位在本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體系,切實加強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三)協議雙方各自的安全責任

1、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須的資金投入;

2、按規定配備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人員;

3、建立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健全並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5、根據工程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並確保實施;

6、對本單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上崗作業,施工生產過程中,要督促作業人員遵章施工;

7、向本單位從業人員如實書面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和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並履行簽字手續,同時督促作業人員遵照執行;

8、落實安全生產有關標準或規範、做好防護措施;

9、及時發現和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10、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1、執行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的其他要求。

(四)協議雙方的安全責任劃分約定

1、協議雙方責任區劃分約定

經協議雙方友好協商,確定如下的施工現場安全責任區域劃分原則:

施工區:以與各自建設單位簽訂合同中確定的施工內容所涉及到的所有作業面、材料存放場地以及施工人員進出工作面所必經的施工區域等為各自的安全責任區域;

辦公區和生活區以各自管理人員及操作工人所必須的辦公、生活區間為責任區域。

2、協議雙方安全責任界定的其他約定

1)協議雙方應本着對參建各方負責的態度,妥善進行內部安全管理,做到三不傷害(既不傷害自己、又不傷害別人,又不被別人傷害)。

2)協議雙方中的一方,違反法律法規要求及雙方協議約定,對另一方文明安全施工秩序造成潛在不利影響時,另一方有權對該方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舉報,並有權對由於該方原因造成的己方的損失,進行索賠。

3)協議雙方應加強各自單位分包人員的管理,重點做好如下幾點:

a.本單位的操作工人非工作原因嚴禁進入對方施工現場,施工人員非工作原因進入對方施工區域,發生任何傷亡事故(自己被傷害或傷害別人),均由事故者所在單位承擔全部責任。

b.協議雙方因施工原因需進入對方施工區域時,協議雙方應協商協調,切實做好保護工人的防護措施,避免工人收到傷害。

c.協議雙方應該各自加強對本單位人員的管理,堅決杜絕損壞對方安全防護設施或破壞對方安全管理的行為,因本單位人員在對方施工區域內違章造成的事故,由違章人員所在的單位承擔主要責任,同時承擔對對方單位造成的誤工等各類損失。

d.協議雙方應重點關注雙方工序交叉時可能會產生的對對方的不利影響,避免違章施工或違章指揮對對方產生傷害。

4)協議雙方施工人員,由於自身原因(如違反操作規程、違反勞動紀律、違反現場管理規定或發生無法預料的意外),在對方安全責任區內發生的傷亡事故,由事故者所在單位自己承擔全部責任。

5)協議雙方施工人員,未違反操作規程、勞動紀律或現場管理規定,而在對方安全責任區內由於對方原因發生的傷亡事故,由事故原因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五)事故報告約定

1、施工現場發生人員傷亡事故時,應首先由事故者隸屬的單位向政府有關部門和本單位法人單位按程序進行彙報。

2、事故發生後,協議雙方均應分別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做好事故現場的保護工作和事故者的救護工作。

3、事故發生後,協議雙方應積極配合政府事故處理小組的事故調查工作。

4、本協議所稱傷亡事故均包括對第三方人員造成的傷亡事故。

(六)其他事宜

1、本協議作為協議雙方區分安全管理責任的主要依據,具備應有法律效力,協議內容如有和國家、地方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不符者,按國家或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本協議未盡事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執行。

2、本協議一經簽訂,協議雙方必須共同遵守,施工現場發生施工人員傷亡事故時,本協議作為區分協議雙方責任的主要文件,協議未闡明的事項,由協議雙方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解決。

3、本協議經立協議雙方法人單位蓋章或現場負責人簽字後生效,協議雙方任何一家單位退出本現場則本協議自動結束。

4、本合同一式四份,協議雙方項目經理部、法人單位分別存放一份。

法人單位:法人單位:

法人授權委託人(簽字): 法人授權委託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總包與分包安全管理合同 篇8

甲方:中集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第

項目經理部

乙方:分包法人單位全稱

項目經理部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明確甲乙雙方的安全管理責任,切實做好施工許可證上的工程名稱工程的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決定》、《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要求,同時依據甲乙雙方合同要求,特簽訂本協議。

(一)

説明

1、甲乙雙方存在正式合同關係,甲方為總包,乙方為分包。

2、施工期間,甲方授權同志為本工程己方項目負責人,其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編號為:,乙方授權同志為本工程己方項目負責人,其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編號為:。上述甲乙雙方項目負責人全權負責各自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上述人員發生變更,甲乙雙方應及時溝通,並留下書面變更記錄。

3、甲乙雙方應根據合同及本協議要求,分別認真做好各自的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減少和杜絕各類傷亡事故的發生。

4、甲乙雙方在履行法律法規要求的安全職責過程中,需要甲乙雙方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甲乙雙方必須嚴格按照協議約定的工作程序執行,確保法律法規要求的職責得到落實。

5、甲乙雙方依據國家地方法律法規、合同及本協議內容在施工過程中留存的書面記錄,做為甲乙雙方履行各自安全職責的主要證據。

6、本協議所稱傷亡事故均包括對第三方人員造成的傷亡事故。

(二)

安全責任劃分原則:

1、甲乙雙方分別作為獨立的法人單位,均必須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要求作為法人單位應當履行的責任,切實加強各自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健全各自的安全管理體系。

2、甲乙雙方作為法人單位均應當分別履行的責任主要包括:

1)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須的資金投入;

2)按規定配備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人員;

3)建立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健全並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5)根據工程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並確保實施;

6)對本單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上崗作業,施工生產過程中,要督促作業人員遵章施工;

7)向本單位從業人員如實書面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和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並履行簽字手續,同時督促作業人員遵照執行;

8)落實安全生產有關標準或規範、做好防護措施;

9)及時發現和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10)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1)執行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的其他要求。

(三)

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制定施工現場總的安全生產管理各項制度,規範現場的安全管理,協調甲乙方之間、乙方同其他分包單位之間的關係。

2、在乙方提出關於明確乙方安全責任區的書面要求後,甲方負責根據工程現場情況及甲乙雙方合同要求,為乙方明確安全責任區,並負責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及時變更乙方的安全責任區。甲方要儘可能以書面的形式為乙方明確安全責任區,並由雙方負責人簽字確認,分別留存,無法書面明確的安全責任區按安全責任區的劃分原則確定。安全責任區劃分的原則見乙方責任第7條

3、甲方負責編制工程總施工組織設計及分項施工方案中適應本工程特點的安全技術措施;並及時進行審批、下發給相應的乙方;對於專業分包單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由乙方負責及時制定各專項施工方案,具體要求見乙方責任第10條。

4、甲方負責根據工程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機械設備、臨時用電設施、居住住所以及用於腳手架、臨邊、洞口、交叉作業等處安全防護設施的物資(統稱為安全生產物質條件,具體範圍以雙方合同為準)。因甲方提供的上述物質條件存在缺陷造成施工人員傷亡事故,由甲方(或出租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5、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施工現場安全技術措施的技術交底和安全交底工作,交底以書面形式交至乙方管理人員,並由雙方管理人員簽字確認。甲方進行的交底側重於解決“物的不安全狀態”隱患,具體交底範圍包括:工程採用的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使用的新設備的技術性能;各分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樓板、屋面、陽台等臨邊防護、通道口防護、預留洞口防護、電梯井口防護、樓梯邊防護、垂直方向交叉作業防護、消防器材佈置、機械防護棚的做法等。甲方未履行上述責任,造成傷亡事故,由總包承擔相應責任。對於“人的不安全行為”方面的隱患的解決,由乙方負責根據相關操作規程或標準規範對乙方人員的操作行為進行安全交底,具體要求見乙方責任第12條。

6、甲方負責根據相關規定,明確在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安全警示標誌的要求。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主要包括: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樑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

7、甲方負責組織乙方及相關方,進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各項驗收工作,驗收工作必須履行書面手續,甲方、乙方、第三方等相關方簽字確認。需要進行安全生產驗收的工作由乙方負責申請報驗,具體要求見乙方責任第13條。安全生產驗收工作內容主要包括: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等的入場驗收工作;乙方報驗的分項工程的驗收工作;乙方報驗的安全防護措施的驗收工作等。乙方需報驗的分項工程範圍執行國家相關規範要求,需報驗的安全防護措施範圍由甲方確定,具體範圍見附表1。

8、甲方負責組織乙方及第三方,進行施工現場安全責任區的交接工作,交接工作應履行書面手續,甲方、乙方、第三方等相關方簽字確認。安全責任區需交接內容主要包括: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等的交接;分項工程的交接工作;安全防護措施的交接等。需交接的分項工程範圍執行國家相關規範要求,需交接的安全防護措施範圍同第7條內容。

需要交接的安全責任區由乙方負責申請報驗,具體要求見乙方責任第13條。

9、為督促和協助乙方做好施工現場安全管理,進一步消除施工現場安全隱患,甲方有權對乙方安全責任區進行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良因素”等各類隱患,甲方可以以文字或口頭形式要求乙方及時整改。乙方必須知曉,甲方對乙方施工現場進行的安全檢查並非本協議要求甲方必須履行的責任,甲方對乙方安全管理責任區域和範圍內隱患未及時得到消除導致的事故不承擔主要責任。

10、當乙方根據本協議乙方責任第16條、第18條要求,書面提出某作業場所存在安全隱患導致無法施工時,甲方負責和乙方共同協商,消除作業場所的安全隱患,保證施工工人的安全,隱患消除完畢,需留存相應的資料,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11、為督促和協助乙方開展安全教育,甲方應在乙方入場後,與乙方共同對其施工工人進行一次入場安全教育(教育時間由雙方協商確定);甲方還應在施工過程中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教育,乙方現場負責人應對甲方每次進行的教育記錄進行籤認。乙方必須知曉,甲方對乙方施工工人進行的安全教育並非本協議要求甲方必須履行的責任,甲方對乙方事故人員缺失安全教育不承擔主要責任。

12、甲方有權對於乙方施工人員在生產工作中的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行為予以制止和糾正,甲方有權對不滿足安全管理要求的乙方人員提出更換。

13、甲方對乙方落實法律法規規章要求、落實合同及本協求情況,有權進行監督,對乙方違法行為有權進行舉報,對違反合同及協議的行為,有權及時制止,同時,因乙方違法或違反合同、協議對甲方造成的損失,有權進行索賠。

14、其他法律法規要求作為總包單位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四)

乙方責任

1、乙方現場負責人必須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授權委託書,同時持《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上崗;乙方使用不滿足上述條件的人員對現場進行管理,本單位施工工人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乙方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上崗人員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3、乙方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配置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要求。施工人員50人以下的,應當設置1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50人-200人的,應設2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00人以上的,應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危險實際情況增配,並不少於3人。乙方上述人員配置不到位或無證上崗,施工工人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4、乙方必須對進入甲方施工現場的工人簽訂合法的勞動合同,載明有關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以及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的事項。同時,乙方進入本工程現場,必須向甲方提供準確的現場施工工人名冊交甲方管理人員,施工過程中臨時調整人員時必須及時書面通知甲方。乙方施工人員發生傷亡事故,若事故者未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或事故者和名冊不符合,不論甲乙雙方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事故,均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5、乙方應保證本單位工人身體條件符合所從事工作的要求,尤其不得使用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工或童工、不得招用傻呆或有精神病的人員,由於乙方工人身體條件不符合所從事工作的要求或乙方私自使用上述人員,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6、乙方不得將承接的工程非法再次轉包,乙方違反本規定,發生在非法轉包單位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7、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首先向甲方提出關於明確乙方安全責任區的書面申請,確定責任區後,要和甲方履行簽字手續。乙方進入施工現場,未向甲方提出上述要求,或未經甲方明確安全責任區即開始施工,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乙方安全責任區劃分的原則為:施工區以乙方與甲方簽訂的合同內容所涉及到的所有作業面、材料存放場地以及乙方人員進出工作面所必經的施工區域等為乙方安全責任區域,辦公區和生活區以乙方人員辦公、生活的區間為責任區域。

8、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後,必須服從甲方關於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各項規定,乙方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9、乙方負責按照相關法規要求,在每位工人入場前,做好本單位施工工人的公司級、項目級、班組級“三級安全教育”及其他各類教育,並及時組織受教育人員的考核,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乙方還必須對施工工人做好班前、日常安全教育(每月至少開展一次),並留下教育資料存檔。乙方需將對工人開展的“三級安全教育”、考核記錄在完成考核後三日內,報甲方專職安全員備案,並留書面記錄,甲乙雙方分別留存。乙方未按照規定對施工工人開展教育和考核,或乙方未按要求向甲方上報上述資料,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0、對於專業分包單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由乙方負責及時制定各專項施工方案,方案中必須制定符合本工程特點的安全技術措施,及時按程序進行審批,同時乙方負責組織實施方案。由乙方編制的施工方案存在缺陷或乙方未落實方案導致現場發生傷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1、乙方負責根據甲方施工安排及技術措施方案,在自己的責任區內,合理組織施工,不按甲方施工安排及技術措施方案施工,自作主張、盲目施工、私自更改施工程序,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2、乙方負責根據標準、規程、操作規程、甲方技術交底和安全交底要求等,對下屬每一位施工工人進行側重於杜絕“人的不安全行為”隱患的安全交底,書面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違章操作的危害及事故應急措施等,務必使每一位施工工人掌握自我保護的知識,並負責督促工人執行交底。安全交底必須採用書面形式,被交底的施工工人必須在交底上簽字接收。安全交底一式三份,由工人、乙方單位分別留存一份,同時,乙方還必須在交底簽字完畢後一日內,報甲方一份進行備案。

乙方施工人員未接收安全技術交底,或未按照交底要求施工,或乙方未按要求向甲方上報上述資料,發生傷亡事故的,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3、乙方負責按照安全生產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甲方簽發的技術交底或安全交底等要求,及時做好本單位安全責任區內的分項工程施工、各項安全防護措施等安全生產工作。對於相關標準、規範及甲方要求進行驗收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乙方按標準做到位後,在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或操作工人進入工作面之前,必須填寫報驗表,書面報甲方進行驗收,待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共同驗收合格並履行驗收簽字手續後,方可進行後續工序的施工。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分別留存報驗資料和驗收資料。乙方需報驗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範圍,同甲方責任第7條內容。

乙方未按要求做好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或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未經驗收私自施工(以甲乙雙方籤認的驗收單為準),導致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4、乙方負責根據相關標準規範及甲方要求,在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同甲方責任第6條內容)設置安全警示標誌。

15、當經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共同驗收合格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移交乙方後,乙方負責對本單位安全責任區內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進行日常維護,確保其有效性。乙方在未向第三方移交分部、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前,對因己方負責範圍內的分項工程或安全防護措施存在缺陷導致的傷亡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16、乙方除按第15條做好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有效性的保障工作外,還必須經常性的檢查本單位安全責任區內的各類隱患,包括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良因素等,對發現的各類隱患要及時處理,並將檢查及處理情況記錄在案。乙方需將對本單位安全責任區的檢查情況或檢查記錄,每日及時向甲方進行書面彙報,以使甲方協助乙方解決其安全責任區的隱患,保證乙方操作工人的安全。乙方未履行檢查職責或未發現本單位安全責任區的隱患,導致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發現安全隱患未按上述要求向甲方及時彙報或隱瞞不報,甲方即認為乙方能夠獨立解決該隱患,此類隱患導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7、當甲方按照甲方責任第9條要求,對乙方安全責任區的隱患提出整改要求後,乙方負責按照甲方文字或口頭的整改要求,及時糾正本單位的安全隱患,並要以整改反饋單的形式向甲方反饋整改情況,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及時糾正隱患,導致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8、乙方負責在安排本單位施工工人工作任務前,派專人檢查工人所在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安全防護措施、操作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有無安全隱患,若存在安全隱患,能夠內部解決的,乙方必須及時將隱患解決後方能安排工人作業,若需和甲方協調解決的,乙方必須及時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反饋,待雙方共同將隱患排除後方準施工。若乙方安排工人作業前未檢查有無安全隱患,或發現隱患不進行整改也沒有書面反饋給甲方要求排除既自行組織施工,就表示乙方確認施工場所、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符合乙方安全要求,乙方對施工過程中由於上述因素不良而導致的傷亡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19、乙方負責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機械設備、臨時用電設施、居住住所等安全物質條件(範圍同甲方責任第4條),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上述安全物質條件前,要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並認真檢查物質條件能否滿足安全規定並保證己方安全生產需要,對於滿足己方需要的要與甲方履行交接手續,對於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必須積極整改,整改合格後,履行交接手續後方準使用。違反本規定或不經甲方許可,不正確使用安全物質條件導致傷亡事故,或因乙方原因導致安全物質條件發生缺陷等導致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本條闡述事項的典型事例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項:

19.1乙方使用甲方提供電器設備,未報請甲方同意,在使用前也未進行檢測是否合格後即行使用,擅自亂拉電器線路造成傷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9.2乙方人員未經甲方允許私自動用、亂開甲方機械設備造成傷亡事故的。

19.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塔吊等機械時,信號工或掛鈎工人違反操作規程操作造成傷亡事故。

20、乙方不得擅自拆除、變動現場的安全防護措施、安全標誌和警告牌。因施工生產需要拆卸的安全防護措施,乙方必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協商一致並採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方能拆除,安全防護措施拆除後,乙方安全負責人員必須對該施工區域進行重點監控。安全防護措施的拆除必須留存雙方籤認的書面記錄。

乙方對本單位施工工人擅自拆除或未按甲方批准的拆除要求拆除安全防護措施所造成的傷亡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21、乙方負責為本單位施工工人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帶、護目鏡、手套等各類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並不能以貨幣等非實物的方式代替,同時乙方相關管理人員必須督促施工工人自覺穿戴好防護用品。乙方為工人配備的上述物品,在向工人發放後,必須將發放清單及物品合格證明材料,交甲方備案。乙方未向工人提供防護用品,或提供不合格防護用品,或乙方工人不正確佩戴防護用品,或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2、乙方不得使用國家命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生產的工藝和設備,乙方自帶的施工機械設備、電氣設備、各類設施等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規範的要求,且受力性能、機械性能良好、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有效,乙方對自帶的上述設備、設施必須建立管理制度,並進行有效管理,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和報廢必須符合相關標準。乙方自帶的上述物品,進場前需向甲方提交清單進行備案。

乙方自帶的設備設施工具存在缺陷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3、乙方進行爆破、吊裝、土方開挖等危險作業時,必須派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乙方進行上述作業時,現場無專人進行安全管理,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4、乙方自帶進入施工現場的氧氣、乙炔、油漆、塗料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必須建立專門的安全管理制度,並設專人管理和發放,同時要書面報甲方同意後,在樓外設專庫存放。乙方自帶的上述物品,進場前需向甲方提交清單進行備案。乙方私自使用上述物品,管理不善導致的爆炸、火災等事故造成的傷亡事故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5、乙方負責採購合格、衞生的食品及配料,並保證食品加工過程的安全性,防止食物中毒等事故的發生,乙方對本單位工人發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26、乙方負責督促本單位工人保持生活住所的乾淨整潔及良好的住宿習慣,對於發生在工人住所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7、乙方施工人員違反甲方管理規定、違反安全操作規程作業或乙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8、乙方施工人員發生以下無法採取有效防護措施進行杜絕的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8.1非工作時間工人突然死亡、2米以下非高處作業發生摔倒導致傷亡、挪動大件材料發生意外傷亡等;

28.2高處作業不繫掛安全帶,或系掛安全帶,但在摘帶移動作業位置時發生傷亡事故的;

28.3在現場或生活區吸煙,違章動用電氣焊、明火而發生的火災事故導致傷亡事故的;

28.4私自拆除現場安全防護措施,並從防護拆除處摔落造成的傷亡事故。

29、乙方在非允許施工時間內施工,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30、乙方人員在施工現場外,生活區外發生的違反治安管理規定、違法行為造成的後果,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31、乙方必須服從其他法律法規要求作為分包單位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32、乙方負責每月25-28號書面向甲方彙報本單位工人(含管理人員)傷亡事故情況,並不得瞞報事故。

(五)

其他事宜

1、本協議作為甲乙雙方工程合同的補充,與工程合同具備同樣法律效力,協議內容如有和國家、地方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不符者,按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2、本協議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施工現場發生施工人員傷亡事故時,本協議作為區分甲乙雙方責任的主要文件,協議未闡明的事項,由甲乙雙方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解決。

3、本協議經立協議雙方法人單位蓋章或現場負責人簽字後生效,有效期從*年*月*日至合同任務結束。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項目經理部各存放一份,法人單位各存放一份。

甲方法人單位:

乙方法人單位:

甲方現場負責人(簽字):

乙方現場負責人(簽字):

電話:

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

總包與分包安全管理合同 篇9

總承包

分承包方

出 租 方

安 裝 方

加強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合理使用。保障起重機械安全生產,為明確各方的安全責任,根據北京市《建設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北京市建築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及有關規定,經各方協商一致,特簽定本協議。

機械名稱 施工升降機型號SCD200200台數3 統一編號京CP-S02821京CP-S06909京CP-S12488

項目名稱朝陽區華威南路施工地點 弘善家園 進出場時間20__年7月27日

一、 總承包方責任

1、根據施組設計與主體結構進度按時組織施工升降機進場,型號與性能必須滿足施工需要。

2、雙方協議確定後組織簽訂租賃合同、安全管理協議後方可讓升降機進場。

3、根據出租方提供的升降機基礎圖紙及技術要求組織基礎施工、出租方技術人員現場指導、安裝方驗收合格後填寫驗收表,方可進行整機安裝。

4、做好升降機進場前的場區道路暢通及電力電源設備供應與配置。

5、支搭升降機作業範圍內地面設施安全防護和樓層的臨邊安全防護設施。

6、對整個機組操作人員進行入場教育及安全生產注意事項並留有記錄。

7、機械安裝完畢後,經公司專業安檢人員監督檢查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並將租賃合同、安全協議、驗收資料、檢測報告、機械設備編號、全市統一設備編號等資料存檔。

8、對升降機安裝質量監督與日常作業檢查,對操作人員不安全行為和設備的不安全狀態有權制止及採取強制處理措施。

9、為機組人員的住宿和就餐提供方便,保證機組人員的正常生活。

10、對租用設備自驗合格30日內,於市建委互聯網進行登記,取得掛在設備明顯處。

11、督促各方在施工過程中嚴格執行環保相關規定。

二、出租方責任

1、嚴格執行北京市建築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管理的若干規定,出具市建委註冊的租賃資質,統一編號並有市技術監督局頒發的檢測合格證,提供狀態良好的機械設備。

2、根據總包方提供的地質情況和主體結構型式確定安裝位置,簽訂租賃合同與安全管理協議,確定進場安裝與驗收日期。

3、組織設計拆裝方案,提供升降機基礎施工圖紙並技術指導項目部基礎施工與驗收,合格後方可設備安裝,如委託拆裝,必須由具有相應安裝資質的企業承擔並簽定拆裝合同,同一台設備拆裝接高附牆必須是同一拆裝企業來完成,保證按期交付使用,拆裝合同報總包方一份備案。

4、機械安裝完畢後,督促安裝方按時驗收,資料整理,保證按時交付使用。

5、配備足夠的操作司機,必須是持有效證件的人員操作並持證上崗,機械使用前必須根據機械性能、操作規程及防護等進行書面的安全交底,做好作業、維修記錄,並填寫履歷書。在運行中不得違章作業,在每層啟動前觀看樓層安全門是否關閉,未關閉時嚴禁啟動。

6、每月要對機械進行一次整機安全檢查並填寫檢查記錄並交總包方一份,司機做好日常檢查與保養,保證機械處於良好的工作狀態。

7、配備、遵守操作規程並教育司機服從總包方的管理,作業中控制乘人違章行為,做到優質服務,不得刁難工地,保證施工生產正常進行。

8、設備故障必須及時組織檢修與故障排除,保證機械設備正常使用。

9、提供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並交總包方註冊與存檔。

10、施工現場在居民生活區等區域必須遵守環保有關規定,不得超時作業,無特殊情況不得采用鳴笛方式,保持整機清潔,不得將油污污染地面。

三、安裝方責任

1、承擔起重設備拆裝必須是有相應的拆裝資質企業並提供資質證件、拆裝人員證件與出租方簽定拆裝合同與拆裝管理協議書,並報總包方一份備案。

2、根據現場確定安裝位置並根據總包方提供基礎地質情況,編制安、拆方案,進行基礎製作質量鑑定驗收工作,質量合格方可安裝。

3、安裝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遵守現場的管理規定,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做好安全交底,配備足夠的起重能力設備,劃定拆裝作業區域並設監護人員現場監督全過程,確保安裝過程安全。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配戴好防護用品。

4、機械安裝完畢後,安裝單位必須對整機質量及安全裝置進行自檢,出具自檢合格證明,向施工企業進行書面的安全使用説明,辦理驗收手續,簽字並填寫《北京市起重機械安裝同一檢查表》。

5、安裝自檢驗收完畢後必須經總包方專業安檢人員監督檢查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不合格必須立即整改,以確保機械質量與使用安全。

6、設備安裝施工現場在居民生活區等區域必須遵守環保有關規定,不得超時作業,特殊情況辦理相關手續,作業時不得大聲喧譁,不得在地面上泄油。

四、分包方責任

1、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對所乘坐、使用升降機的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

2、嚴禁在惡劣天氣以及6級以上大風時使用升降機,乘員和載物應均勻分佈與吊籠內,防止偏載、嚴禁超載,乘員不得在籠內打鬧、喧譁。

3、乘員在乘坐吊籠,在吊籠運行時不得搬、動機械任何部件,乘員離開弔籠進入樓層時必須關閉好聯鎖門與樓層安全門,乘人在等候吊籠時嚴禁打開樓層安全門或探頭。

4、施工升降機司機不在時施工人員嚴禁隨意開動施工升降機。

五、四方其他增項

在機械出現故障時維修人員能及時到達施工現場進行維修, 不能出現機械帶病作業 。

六、事故處理

因機械在拆裝、使用過程中發生機械事故或人身傷亡事故,認定事故原因和責任後,根據京安監政法[20__]49號文件,《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責任劃分試行辦法》進行處理。

本協議一式四份,四方各持一份。

總包方負責人(簽字) 出租方負責人(簽字)

安裝方負責人(簽字) 分包方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總包與分包安全管理合同 篇10

發包單位: (甲方)

承包單位: (乙方)

為確保國家財產和施工人員進入現場施工作業的安全,保障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根據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簽訂工程分包合同的同時簽訂本協議。

工程名稱:

工程項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開工至 年 月 日完工。

第一條 本協議作為工程分包合同的附件,具有與合同正本同等的法律效力,與合同正本同時生效同時廢止。

第二條 協議雙方應履行的職責

(一) 甲方的職責

(1)負責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前的法制教育和消防保衞、交通安全教育。

(2)負責督促乙方對參戰員工進行消防保衞、交通安全事項的交底。

(3)負責乙方進入施工現場人數的核定。

(4)根據有關規定,督促乙方落實專人負責其內部消防保衞、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5)負責對乙方制訂的消防保衞、交通安全措施的審核和確認。

(6)按有關規定負責動火作業的審批和管理。

(7)負責乙方在施工期間的消防保衞、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及時指出並督促整改各類事故隱患;對事故隱患嚴重且又未採取防範措施的,有權責令停止施工作業。

(8)配合有關部門對乙方因違反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而引起的各類事故、案件的查處。

(9)按照有關規定,定期或不定期對乙方在施工期間的消防保衞、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進行考核。

(二) 乙方的職責

(1)組織本本單位施工人員接受甲方的入場法制教育和消防保衞、交通安全教育。

(2)及時對參戰員工進行消防保衞、交通安全的交底工作,使每一位員工懂得相關知識,掌握相關技能。

(3)編制入場人員的名冊,經甲方審核同意後,辦理相關證件。

(4)制訂各種安全防範措施,確定本單位 同志為消防保衞、交通安全管理人,負責施工期間的消防保衞和交通安全的管理工作。

(5)督促所屬人員進入現場時,嚴格執行業主及甲方有關規定,接受甲方的檢查、管理;在甲方規定的區域內從事與本工種、本崗位有關的作業,禁止觸摸、拆卸、關閉、開通與作業無關的設備、裝置。

(6)嚴格執行甲方有關人員車輛入場、證件管理的規定,未經甲方許可,不得擅自更換或增加入場人員。

(7)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動火作業人必須持有特殊工種操作證,並按規定配備監火人及配置消防器材,經甲方有關部門審批後方可動火作業。動火作業結束經確認無火災隱患後,方可離開動火作業區域。

(8)及時清理施工現場留下的可燃、易燃物品,妥善保管貴重物資;做到看好自己的物,管好自己的人。

(9)發生火災、爆炸或物資被盜等事故後,應迅速組織人員搶救和保護事故現場,並及時報警,同時,向甲方有關部門報告。

(10)承擔因違反法律法規和甲方規定而引起的火災事故、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和交通事故的全部損失。

(11)承擔因違反規定而導致甲方被業主罰款及一切處罰的損失。

(12)乙方進入現場的機械、機具、施工週轉材料要有明細清單,建立台帳,報甲方項目部有關部門備案,作為竣工後物資出場依據。

第三條 消防保衞、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按甲方有關規定進行考核,對違反規定的進行處罰,罰款從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同意按此考核辦法執行;施工過程中,甲方項目部若根據現場情況進一步制定管理細則,乙方將無條件服從執行。

第四條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即予生效。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均需按規定履約,由於違反本協議規定而造成的後果,由違約方承擔責任。

第五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方各執二份。

甲方: (蓋章)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人) (或委託人)

日期: 日期:

總包與分包安全管理合同 篇11

甲方:

乙方:(監護人)

為進一步加強廣元制樑場生產區和宿舍區的安全管理,加強職工家屬在樑場期間職工未成年子女的安全管理,確保樑場安全生產順利進行,防止事故發生,經甲、乙雙方協商,就職工未成年子女在廣元制樑場的安全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一、乙方(監護人)對子女在廣元制樑場期間負有全權監護責任。

二、乙方(監護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廣元制樑場各項安全管理規定,嚴禁子女進入施工作業區,如私自進入施工區,樑場一經發現,將立即對其清理出場,並對其監護人進行經濟處罰,如發生事故與制樑場無任何關係。

三、乙方(監護人)管理好子女不玩危險物品,不做危險性遊戲。不玩火,遠離火源,安全使用蚊香,避免火災發生。

四、乙方(監護人)管理好子女安全用電,不私拉亂接電源線。

五、乙方(監護人)管理好子女不爬高,不到河邊、水塘、消防池等地玩耍、游泳。

六、乙方(監護人)管理好子女,不打架鬥毆、不與社會上不良青年來往,不參與違法犯罪行為。

七、做好監護人的職責,全力杜絕各種安全事故的發生。

八、乙方如違反廣元制樑場安全管理規定,甲方有權拒絕其繼續居住。乙方對發生的事故承擔全部責任。

九、 此協議一式兩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協議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協議簽訂地點:

甲方:  (章)   乙方:  (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總包與分包安全管理合同 篇12

總包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確保 工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防止各類觸電事故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__ ),《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1999)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

一、甲方責任

1、貫徹落實國家、地方、行業的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有關規定,負責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進行全面監督、管理。

2、負責提供施工電源,並把施工電源送到(經雙方共同驗收)符合安全標準的二級配電箱,並對乙方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審閲乙方臨時用電申請,並把乙方臨時用電安全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進行備案。

4、對乙方特種作業人員的花名冊、操作證複印件及培訓記錄進行存檔

案;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無證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5、向乙方提供電源時,應與乙方辦理交接驗收手續。

6、按照有關臨時用電標準對乙方的臨時用電設備、設施進行監督,發現乙方在臨時用電中存在隱患,必須由乙方予以整改,並監督落實情況。

二、乙方責任

1、嚴格執行國家、省市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有關技術規範和安全操作規程及所屬地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對施工區域內自行管轄的臨時用電負全面管理責任。發生觸電事故時,要立即向甲方及乙方上級報告。

2、進場前對本單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用電教育;愛護施工現場的一切配電設施及線路,非專業電工人員嚴禁亂動電氣設備,專業電工必須持證上崗,並在甲方備案。

3、乙方向甲方提供書面的臨時用電申請,在甲方指定的配電箱接用;設備設施需要增容時,必須重新辦理用電申請手續。

4、執行臨時用電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對施工區域內自行管轄的操作人員進行臨時用電安全技術交底,嚴禁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和誤操作,確保安全用電。

5、保證二級配電箱以下管轄區域內各種用電設備、設施完好,臨時用電設施和器材必須使用符合國家、地方,行業及甲方相關文件規定的合格產品,嚴禁使用假冒偽劣等不合格產品;加強維護保養工作,嚴禁各種機電設備帶病運行,保證臨時用電符合安全用電標準。

5、乙方自備的配電箱、流動式開關箱、各種電線、燈具和電器設備必須符合規範要求,裝拆、接用由乙方現場專業電工負責,禁止使用插板和塑膠線。自備的電焊機必須裝設二次側觸電保護器後方可投入使用。由於違反規定在自管施工區域內和管轄的設備設施上發生的各類用電事故,責

任由乙方自負。

6、在使用甲方提供臨時一電源時,對不符合臨時用電標準的電源,向甲方提出整改意見;有權拒絕在不符合臨時用電標準的電源上拉接電源;對甲方在安全檢查中提出的關於臨時用電方面存在的問題或隱患,必須按要求認真落實整改。

7、現場發生觸電事故,經主管部門鑑定屬於乙方因違反上述協議和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對提供的電源線路設施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拆、改、接,不服從甲方管理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負全責,並承擔甲方連帶損失的賠償責任。

8、乙方施工現場內禁止使用一切非生產用的各種電熱器具,如經發現當場沒收並根據規定處理。

9、乙方用電費用按實際發生數量交付甲方或執行經濟合同及其它約定。

三、爭議

當甲、乙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甲、乙雙方上級主管部門協商解決,若達不到一致意見時,按工程所在地政府有關部門認定的結果執行。

四、雙方有關未盡事宜補充條款

五、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各保存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六、本協議與經濟合同等效力,自簽字之日生效至工程完工終止。

總包單位:(蓋章) 分包單位:(蓋章)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總包與分包安全管理合同 篇13

工程承包人全稱(以下簡稱甲方):陝西建工集團五公司西安工業大學北信學院項目部

工程分包人全稱(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切實落實安全生產的責任,確保施工人員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保證施工順利進行,依據《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鑑於工程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已經簽訂《工程分包合同》,雙方就施工安全管理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協議。

1 工程分包人基本情況

營業執照號碼: 有效期止:

資質證書號碼: 有效期止:

安全生產許可證號碼: 有效期止:

2 責任範圍:乙方所承擔的工程項目施工中的人身安全和施工設施及環境的安全。

3 雙方的義務

3.1 認真貫徹國家、地方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和有效使用。

3.2 對本單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教育培訓和安全技術交底。

3.3 嚴禁違章指揮,及時制止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3.4 發生事故,應當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傷者、保護好現場,並立即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3.5 施工現場各自必須配備持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現場安全監督管理。

4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1 負責對乙方進行總分包安全技術交底,督促乙方落實各項安全技術措施。

4.2 負責向監理單位申報乙方編制的專項施工方案和安全施工措施,並督促實施。

4.3負責協調同一施工現場乙方與其他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

4.4 有權對乙方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落實情況和安全措施實施情況進行檢查,要求乙方及時整改。

4.5有權審查乙方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對無證上崗的,有權要求乙方立即改正。

4.6有權對乙方違反安全生產標準和規章制度的行為糾正,必要時進行內部經濟處罰或要求停工整改。

5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5.1 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和經批准的工程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施工方案進行施工。隨時接受甲方、當地政府、監理、建設等單位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的安全生產管理。由於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違章或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甲方有權就事故造成的損失,向乙方索賠。

5.2 負責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組織實施施工、操作人員入場前、定期和經常性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培訓;保證操作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緊急情況下的應急避險措施,並督促施工人員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

應當書面告知本單位危險崗位人員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5.3 根據所承擔工程的特點,負責制定、實施所施工工程和區域的安全施工措施、專項方案,並針對分項工程和作業環境實際,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作業班組、作業人員做出詳細説明。指導、督促作業人員嚴格按照安全技術要求和操作規程作業。

5.4 負責為本單位從業人員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如手套、工作服、膠鞋等)和勞動防護用品,督促施工、操作人員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及時制止違章行為。

5.5 接受甲方的安全監督檢查,對檢查提出的問題和隱患,落實資源及時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整改或設置障礙。

5.6 接受甲方比照內部管理規定,對違反安全生產管理規定行為的處罰,並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

5.7 負責為本單位從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併為從事危險作業(如登高作業等)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承擔保險義務。

加強對本單位從業人員非工作期間的安全管理,並對非工作時間和施工現場以外發生的事故承擔全部責任。

因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由乙方負責,並承擔全部費用。

5.8 對本單位施工、操作人員所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乙方應當按照規定立即報告甲方和有關部門,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傷者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配合甲方等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負責做好家屬的安撫、事故善後處理工作,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5.9 不能僱用未成年人進行施工作業。

5.10所有參工人員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規定和公司的各項管理

規定,不得在工地、宿舍和工地以外打架鬥毆或參與外部違法事件,若發現違法事件,應及時與當地派出所或公司保衞處及時取得聯繫,並控制事態的發展,對違法者及時送公安部門處理。

5.11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對工地的治安工作檢查,乙方應經常對工地進行檢查,工地宿舍各處嚴禁有賭博、賣淫、淫娼,禁止隨便留宿外來人員。

5.12乙方人員在校內外發生的各種違法事件,由乙方負責。

5.13對工地使用的民工要做到人數清,情況明,禁止男女混住。

6 協議的生效與終止

本協議書作為《工程分包合同》的附件,同《工程分包合同》同時生效、同時終止。

7 協議的份數及資料性附件

7.1 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7.2 本協議書的附件(由乙方提供)

7.2.1 分包企業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複印件加蓋乙方公章。

7.2.2 派駐現場項目經理的法人委託書,加蓋乙方公章。

7.2.3 派駐現場項目經理、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考核合格證書複印件,加蓋乙方公章。

甲 方: (公章) 乙 方: (公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或委託代理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總包與分包安全管理合同 篇14

安全管理責任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北京市消防安全責任監督管理辦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和雙方《全面委託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規定,就位於安全管理責任事宜,簽訂本協議書。以完善安全管理責任,明確管理職責,確保的安全。

一、甲方責任

1、確定本單位明確的安全管理責任人,負責與乙方人員聯絡,並對乙方工作進行監督。

2、為符合消防設計要求的建築物,並經消防驗收取得消防驗收合格證。

3、按時的將的大樓本體,內部的大型設備、設施等進行保險。

4、甲方在乙方按照租户規約進行管理服務時,甲方需明確的公開的支持乙方正當合法的管理,不得以任何藉口迴避。

5、支持乙方開展合法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乙方責任

1、作為負責安全管理的單位,直接負責並落實各項安全措施,並承擔包括消防安全在內的各項安全責任。

2、乙方派駐該項目的總經理是本購物中心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安全責任的管理。

3、乙方應當履行下列全面的安全管理和監督工作。

(1)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監督工作;

(2)日常治安管理和監督工作;

(3)食品衞生和公共環境衞生安全管理和監督工作;

(4)紅線區域內交通安全管理及監督工作;

(5)建築及設施設備(含運行)安全管理和監督工作;

4、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應做到:

(1)制定並落實各類安全管理措施、各項應急預案和各項安全操作規程或程序。

(2)設立安全管理委員會,成立義務消防隊伍,落實安全管理組織架構,按政府相關規定認真開展各項安全管理和監督工作。

(3)建立並執行安全責任日常檢查、考核和獎懲制度。

(4)開展消防、治安、食品衞生(公共環境衞生安全)、交通安全、房屋及設施設備運行安全的宣傳教育和知識培訓,定期進行技術訓練。

(5)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及時制止、糾正違法違章行為,及早發現並消除各類安全隱患。

5、針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應做到:

(1)按國家及消防主管部門的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器材並指定專人負責日常的維護管理,保證正常有效使用。

(2)按國家及消防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

(3)保證疏散通道暢通,不得在營業和工作期間以任何形式封閉、堵塞安全出口。

(4)消防值班人員、巡邏人員堅守崗位、忠於職守,不得擅離職守。

(5)火災發生後,按規定及時報警,按照預案採取措施,迅速組織撲救和疏散。不得不報、遲報、謊報、瞞報火警火災。

(6)火災撲滅後,保護現場,接受調查。

(7)對工作人員,至少每季度培訓一次消防知識和技能。

(8)嚴格執行動用明火的管理制度。營業期間禁止動用明火施工。非營業期間使用明火施工時,要做登記,檢查施工人員的相關證件。將施工區和使用區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用明火區域內易燃物,配置滅火器,保證消防安全。

6、在治安管理中,要做到:

(1)在主要出入口全天24小時派駐專人值守。

(2)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處所之外適當位置設置明顯的警示、提示標誌,並採取相應的防範措施。

(3)24小時對重點部位和樓內、外通道進行巡邏及治安檢查,做到有計劃、有記錄。

(4)發生治安案件應及時採取措施防範事態的擴大,及時報警,並保護好現場配合公安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5)治安案件發生率低於投標文件規定。

(6)對進出的物品及進出人員進行管理,如存在可疑物品及人員,應即刻採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置。

7、交通及停車管理中,應做到:

(1)在紅線區域範圍內有完善的機動車行駛和存車管理制度和方案,並有效執行該制度和方案。

(2)對進入車庫的車輛進行登記、發放憑證,憑證放行。

(3)對長期存放的車輛應簽訂存車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8、對食品衞生(環境衞生安全)管理中,

(1)應按衞生防疫部門的相關規定對餐飲行業進行證照資質檢查。

(2)定期查驗從業人員健康證。

(3)定期檢查餐飲區內衞生及蟲害情況。對不符合衞生規定的現象按規約進行查處。

(4)制定並執行各項公共衞生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5)按規定對公共區域內進行蟲害消殺防疫。

(6)定期督促租户查驗廚房排煙機和煙道的衞生和油煙情況,防止火災發生,並要求租户提供有消防部門審批專業資質的公司清洗煙機等記錄。

9,在相應設備,設施的免費維保期限內,非乙方責任造成的設備設施故障,乙方應及時通知維保單位進行維保。如維保單位未準時處理,則乙方應及時採取措施進行處理。

三、法律責任

1、由甲方原因導致安全責任事故的,由甲方承擔相關責任

2、由乙方原因導致安全責任事故的,由乙方在責任範圍內承擔行政、民事責任。同時,甲方有權依據雙方簽署的物業服務合同,可按下列方法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直至解除物業服務合同:

第一次書面警告,限期整改;

第二次收取違約金————元;

第三次收取違約金————元;

第四次解除物業服務合同。

3、由於乙方管理、監督不善,導致安全責任事故的,情況較輕時按物業合同條款由甲方收取乙方違約金;

情況嚴重或導致政府管理部門處罰的,給甲方在安全方面造成不良記錄和不良影響的,甲方有權終止物業服務合同。

乙方在本協議生效後30日內須完成並向甲方提交本協議第二條中所規定的管理制度、措施、應急預案、安全操作規程或程序等文件(需加蓋乙方印章),並配置相應器材;否則,甲方有權收取乙方違約金。

4、如乙方未履行或未盡到本協議第二條之責任及未按照依據本協議第二條所制訂的各項管理制度、措施、應急預案、安全操作規程或程序等文件執行,導致發生安全事故,則由乙方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行政、刑事、民事責任。

5、甲乙方所簽署的物業服務合同終止的,則本協議在乙方實際退出之日終止。

6、乙方應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每個月就本協議確定內容的實施情況向甲方提交書面報告,供甲方審查。

7、甲方有權對乙方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書面質詢、改進意見及書面彙報工作情況,乙方應在甲方所要求的時限內給予改進並予以書面回覆;否則,甲方有權收取乙方違約金。

8、若因雙方履行本合同的行為/違約造成對方與其他任何第三方發生訴訟,或/及對其他第三方承擔債務或賠償,則應承擔對方與其他任何第三方發生訴訟的費用(含受理費、律師費、鑑定費等)及對第三方承擔的債務或賠償。

9、雙方應當對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知悉的對方商業祕密予以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披露或傳播。否則,應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確定的月包乾物業費金額的3%支付違約金給對方,並應賠償給對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同時應按照對方的要求限期消除影響。

四、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時,可向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五、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並執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 月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總包與分包安全管理合同 篇15

甲方(企業):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電話:________________

乙方(學生):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丙方(學校):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電話:________________

丙方學生在甲方企業參加崗位實習,甲方從丙方實習生中錄用企業員工,乙方學生願意接受丙方的安排在甲方參加實習並選擇就業,經甲、乙、丙三方協商,訂立本協議。

一、實習崗位、期限及留任

1.三方同意乙方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間在甲方參加為期____個月的頂崗實習。

2.甲方將安排乙方在甲方的________部門________崗位進行實習。

3.實習結束前,若甲方願意留用乙方,則甲方錄用乙方為正式員工,並與其簽訂勞動合同。

二、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本協議各方在此同意和確認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如下: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可以根據其需要和乙方的工作能力對實習崗位、內容進行調整。

(2)實習期間乙方不遵守甲方規章制度和勞動記錄,或不服從工作安排,或違規操作等違規表現,甲方有權決定是否提前終止協議,並通告丙方。

(3)丙方根據甲方的實習指導情況和工作量,按照____________標準向甲方支付實習指導報酬。

(4)實習期間,甲方按照廠規對實習學生進行管理,並有權根據廠規進行獎勵或處罰。

2.甲方的義務:

(1)按照本協議規定的時間和內容為乙方提供實習機會,所安排的工作應該符合勞動法的規定和不損害乙方的身心健康,並協商解決學生的食宿;

(2)配合學校教學目標和要求,制定學生頂崗實習計劃。允許丙方前往甲方實習單位對乙方進行指導或管理,並並對丙方實習指導教師進行考核,向丙方提供乙方實習的真實表現等鑑定信息;

(3)在乙方嚴格遵守實習時間和甲方各項規章的情況下,給予乙方每月________元的津貼;

(4)在乙方實習期間,配合丙方做好實習學生的管理工作,安排具有相應專業知識、技能或工作經驗的人員對乙方實習進行指導,並協助丙方對乙方進行管理。在乙方實習結束時根據實習情況對乙方做出實習考核鑑定;

(5)加強對實習學生上崗前安全防護知識、崗位操作規程的培訓,落實安全防護措施,預防發生傷亡事故;

(6)實習期內,甲方按本單位規章嚴格管理實習學生,並按規定提供相應勞動保護用品,保障實習學生的人身安全。由於甲方設備故障、管理疏漏等原因造成學生人身傷害的,由甲方參照在職員工工傷事故處理辦法進行處理,按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賠償,並及時通知乙方家長和丙方;

(7)乙方學生在實習期間,由甲方全權負責其人身安全,甲方應承諾學生進場前必須進行嚴格的安全教育並通過考試,方准許其進廠參加實習,學生在廠實習期間在其具備獨立完成某項工作能力前,企業必須指派專人負責指導並培養學生。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措施。乙方在甲方實習期間,如發生工傷事故,由甲方參照在職員工工傷事故處理辦法處理,丙方負責配合做好學生、家長等各方工作;

(8)學生因故終止實習或離開工作崗位的,甲方須及時告知乙方家長和丙方,並督促學生立即返校。學生無辜離崗不知去向的,甲方應提供相關證據材料,並協助公安部門查找;

(9)發現學生的不良表現時及時通知乙方家長和丙方。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

(1)在合法的勞動時間內按照甲方安排的內容參加實習;

(2)享有獲得勞動報酬和勞動保護的權利;

(3)在實習期間如發生工傷事故時有權獲得救治和賠償的權利;

(4)有下列情況時,乙方有權在向甲方報告後終止在甲方的實習,並告知丙方,返回學校:

①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違法或有損乙方身心健康;

②甲方違規用工、企業生產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企業從事非法活動等現象;

③甲方不提供指導實習教師、未安排實習崗位、未提供崗前培訓和安全教育的;

④甲方不能提供醫療、意外傷害、工傷保險,根據工作需要不能提供勞動保護用品的;

⑤甲方人員違規安排工作、安排非法工作、非法安排高危崗位工作的,學生有權拒絕。

2.乙方的義務:

(1)在實習期間做好本職工作,逐步養成獨立工作的能力,刻苦學習,克服困難,努力提高自己的業務,鍛鍊工作技能,完成學習和工作任務;

(2)在實習期間,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遵守企業保密制度;

(3)實習期間應,服從管理和工作安排,按時完成甲方指導教師交付的合理工作任務;

(4)應遵守甲方的安全操作規程,如有違反造成甲方財產損失,按甲方規定處理;

(5)遵守學院關於頂崗實習的相應管理規定和要求,與校內指導教師保持聯繫,按照教學要求完成實習週記的填寫、實習報告的撰寫等工作,並接受實習單位指導教師和學院指導教師的雙重考核;

(6)協議簽訂前,必須徵得家長的同意,並承諾履行教育、指導和監督責任,學生從實習崗位返家,乙方家長應及時告知甲方和丙方,掌握學生的思想動態,並及時與丙方溝通;

(7)乙方因顧終止實習,需立即返校,並告知甲方、丙方及家長;

(8)乙方參加實習前需購買保額在50萬元以上的意外傷害和醫療表現一份。

(三)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丙方的權利:

(1)根據乙方在甲方的實習內容和表現,自行決定是否直接給予乙方頂崗實習成績和學分,決定乙方是否可以直接參加丙方相應課程的考試;

(2)有權在不影響甲方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前往實習單位對乙方進行指導或管理,有權向甲方瞭解學生的實習情況;

(3)甲方不履行對實習學生職業素質培養義務,未能履行安全保護義務,或強迫學生從事非法活動得,丙方有權終止協議,並叫回頂崗實習學生;

(4)甲方學生在崗位上因故出現人身傷亡事故,乙方有權追查事故責任的權利;

(5)監督和管理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活動,監督甲方指導學生實習的過程;

(6)協助甲方管理、監督實習學生的權利。

2.丙方的義務:

(1)配合甲方做好實習前的動員動員、實習中的聯絡、檢查、協調工作,實習後的考核、總結等工作;

(2)對乙方實習期間的行為予以監督和管理,以確保乙方遵守本協議及甲方的規章制度;

(3)在乙方違約的情況下,丙方給予甲方積極、充分的配合,以便甲方追究乙方的違約行為;

(4)協助做好學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和法律意識;

(5)監督中發現甲方違規用工和乙方不良表現時,及時通知學院有關部門,並通知乙方及乙方家長。

三、保密約定

協議三方在法律規定範圍內都有義務為其它兩方保守企業祕密,尤其是要對甲方的經營管理和知識產權類信息進行保密,若有違反,依據相關法律處理。

四、協議的終止與解除

1.協議期滿自然終止。

2.協議一方因協議期限屆滿以外的其它原因而造成協議提前終止時,應提前兩週以書面形式通知其它兩方。

3.乙方違反本協議有關規定,甲方可提前終止本協議,但應通知丙方並説明原因,乙方應承擔由此所遭受的甲方損失。

五、其它

其他未盡事宜由三方及時協商解決。

六、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一式三份,由甲方、乙方(家長)和丙方各執一份,經三方合法授權代表簽署後生效。

本協議三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對甲乙丙各方都具有法律的約束力。本協議是協議三方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共識後簽署的;任何一方對此協議內容進行任何修正或改動,都應經過三方書面確認後方始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 乙方家長簽字:________ 丙方代表簽字: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總包與分包安全管理合同 篇16

甲方(工程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工程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工程由乙方承包施工。為明確雙方安全責任,防止乙方施工人員發生事故,經雙方協商簽訂協議如下。

一、甲方的安全責任:

l.涉及輸、變、配電設備上的工作,應派專人進行檢查、督促,及時協調和解決施工中出現的問題。

2.開工前應對乙方單位負責人和有關工程技術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3.在電力生產區域內作業有可能造成生產設備停電、停運事故的,應要求乙方單位事先制訂工作的“三措”(即:組織措施、技術措施、安全措施),並審查和監督實施。

4.對乙方單位負責簽發的工作票進行會籤。

5.對起重、油漆、土建等非電力類施工單位以及非電力系統的電力類施工單位承包運行變電所和線路大修、改造、擴建等工程中的分項目,必須指派工作負責人,並由該工作負責人組織開工會和收工會,向工作班成員交待安全注意事項,施工時嚴格實施監護。

6.應給乙方施工人員辦理配有本人照片的“胸卡”證,並在上崗時佩戴。

7.不得安排乙方單位人員從事與其承包工程無關的工作。

8.工程竣工後,應組織驗收,對工程的安全、質量情況作出綜合評價。

二、乙方的安全責任:

1.組織施工人員學習《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以及甲方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派出的施工人員必須是經甲方安全教育培訓、考試(或考核)合格的人員,涉及進入甲方生產、辦公場地的施工項目,乙方施工人員應佩戴甲方核發的胸卡。乙方不得派未經甲方安全教育培訓、考試(或考核)合格的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工作。

2.複雜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應制訂施工“三措”。經甲方審查合格後貫徹實施。

3.工程開工前必須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使全體施工人員均掌握工程狀況、特點及施工“三措”,並對現場施工安全負責。

4.施工中必須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和甲方單位對安全、文明施工的有關規定和要求。進入電力生產區域內施工,必須按規定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對規定可以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開工前應得到值班人員的同意。

5.開工前應對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進行檢查,確保符合安全規定並不超過檢驗週期。

6.必須按國家規定為施工人員配備合格的職業防護用品、用具;不得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適應現場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殘人員;對特種作業的工作應派經過有關部門安全技術培訓合格的持證人員。

7.必須接受甲方的安全監督、管理和指導,企業負責人(安全施工第一責任人)對甲方安全管理人員提出的意見必須及時整改,否則,甲方有權責令乙方停止施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若發生人身事故和不安全情況,乙方必須立即報告甲方單位負責人。

8.乙方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不得擅自進入非施工作業的甲方其它生產、辦公場所,不得擅自操作任何電氣設備。如有可能觸及或接近高壓設備的情況時,必須停止施工並主動與甲方聯繫,待採取安全措施並經甲方許可後方可繼續施工。

9.本工程不得再行轉包。

三、施工期間甲方指派______同志負責聯繫、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規定;乙方指派______同志負責本工程的安全工作。甲、乙雙方應經常聯繫、相互協助,共同預防事故發生。

四、施工時乙方必須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及各項施工安全措施。凡因乙方不認真執行安全措施和甲方有關安全指令引起的人身觸電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施工中發生非甲方造成的其他事故均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自行負責處理。

五、涉及須明確的本工程業務事項(工作範圍、作業區域、工作票簽發等),可另外附頁。

六、其它需要約定的事項:

七、本協議是____________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經甲、乙雙方簽章後與合同文本同期生效。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代表蓋章: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蓋章:____________

甲方單位蓋章:____________ 乙方單位蓋章: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總包與分包安全管理合同 篇17

總承包單位:________________(甲方)

分承包單位:________________(乙方)

(一)承包工程項目

1.工程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項目期限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開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完工。

(三)乙方入場時,應由雙方有關人員協商辦理繳納保證金____元。

1)甲方為乙方提供電源。

2)甲方為乙方提供方電纜、配電箱、開關箱、電錶箱,乙方自備所有用電設備及工具,並應符合規範要求,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接電。

3)甲方為乙方接好電錶箱,每月按電錶收費(每度電按____元計),並收取電損費____%,乙方要按時交納電費。若乙方不按時繳納電費,甲方有權停電。

4)乙方進場後,必須按TN-S系統佈線,達到三級配電二級保護,並無亂接亂掛現象,嚴格管理並服從甲方的監督否則出現觸電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責任。

5)乙方用電必須符合建築施工安全用電規範,遇到上級部門檢查應服從檢查需要,必要時採取臨時停電措施。

6)夜間臨時用的移動照明燈,必須使用安全電壓。

7)乙方不得私自接電所有動火必須執行動火審批程序。

8)所有接電必須有項目部專業電工進行操作。

9)電焊工必須配備齊全有效的防護用品。

10)嚴格執行我單位的安全管理。

11)若出現以上協議內容或規範要求的行為,將對分包作業隊進行處罰,由此造成的損失將從保證金里扣除,不夠的部分由乙方以現金形式交給甲方。

12)項目部安全員有權對分包單位的違規行為進行制止,有權執行停工、罰款等措施。

13)本協議訂的各項規定適用於甲、乙雙方,如遇到同國家和____省的有關法規不同則按國家和____省有關規定執行。

14)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有效,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蓋章):__________ 單位名稱(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蓋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蓋章):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包與分包安全管理合同 篇18

總包單位:

專業分包單位:

為了強化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保護職工的人身安全、健康,保障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和建築工程分包的有關規定,就工程工期、質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等相關題,按照有關規定,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各方遵守執行。

一、總包方、分包方(甲方分包)方責任

1、專業承包單位施工前,應以書面形式向總包單位(項目部)提供項目組織機構、公司資質及在該工程的負責人名單,包括姓名、年齡、性別、職稱、聯繫電話等。

2、專業分單位承諾服從總包管理,遵守並認真執行總包的各項安全生產製度、規定、指令及要求,並做好工人入場登記記錄,

3、專業承包單負責人必須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接受教育人員、接受交底人員必須達至100﹪,以增強職工的法制觀念,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及自我保護能力,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紀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確保施工安全。分包方自行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包括入場、每週、班前教育),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並將考核結果報總包方安全部門,專業分包單對其真實性負責。

4、專業分包單位負責人應對所屬施工安全、質量、防火、治安、生活衞生及區域內的文明施工等方面工作全面負責,經常檢查督促本單位職工自覺做好各方面工作,加強日常監督檢查,保證施工過程處於良好運行狀態。

5、專業承包單在施工期間必須接受總包的檢查、督促和指導,對於查出的隱患及問題,專業承包單必須限期整改。

6、各專業分包對各自所處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必須認真檢查,發現問題和隱患,立即停止施工,立即整改,拒絕整改或整改不徹底的,造成的一切責任和後果均由你單位承擔。

7、專業分包單對於施工現場的腳手架、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誌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變動。如確需要拆除變動的,必須經總包安全部同意,採取必要安全措施後方能拆除,施工完畢後立即恢復。

8、專業分包單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中、小型機械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經有關部門培訓後上崗。起重吊裝人員必須遵守“十不弔”規定,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器、機械設備人員,擅自操作使用電器、機械設備。

9、專業分包單必須嚴格執行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他用。電焊氣割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

10、專業分包單進場的電箱電纜、機具設備、手動工具必須狀態良好,符合有關規定,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禁止不合格機具進場。專業分包單用電須提前與總包聯繫,由總包電工指定用配電箱進用電搭接,禁止擅自亂拖亂拉私接電路,分包方自行搭設的固定式腳手架,移動式工具腳手架,電梯井內架子,用電線路,手持電動工具等設施,必須嚴格按規範要求去搭設安裝,並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後方可使用。

11、專業承包單凡新進工人乙方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現場負責人加強日常檢查,規範工人的穿着、系帽帶、戴工作卡等個人形象問題,強制制止現場隨地大小便、亂塗亂畫等惡習。

12、專業分包單工程材料、施工機具設備進場,須填寫《材料進場申報表》《施工機具進場登記表》經總包項目部確認卸放位置,需退場的週轉料具、措施性材料進場時填寫《週轉料具退場申請表》,經總包項目部確認數量,檢查確認滿足使用要求和安全要求後進場,各單位保存單據表,退場時憑表報驗出場。

13、專業分包單保證作業面嚴格執行工完場清。作業前材料堆放整齊,作業中保持材料不零亂,通道暢通。作業面整齊有序,作業後剩餘材料收拾乾淨,堆碼整齊,垃圾及時清掃運到垃圾池,流動作業的包裝盒、焊條頭等放入隨身攜帶的垃圾袋,嚴禁隨手亂丟。

14、專業分包單必須並執行“因工傷亡事故報告制度”如分包方施工現場發生因工傷亡事故,必須立即向總包方及有關部門報告,不準隱瞞不報,並全力搶救傷員,保護事故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時,要做好記錄或拍照,不準破壞事故現場。分包方必須積極配合總包方及總包方上級部門、當地政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現場勘察,不得提供偽證;

15、專業分包單自願承擔因為自身原因造成安全、質量等事故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16、專業分包單有權拒絕總包方的違章指揮;

17、專業分包單所屬人員發生人員傷亡時,不管事故的責任在何方,專業分包單必須做好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

18、總包方有權監督、糾正分包方施工人員的違章、違規、違紀行為,對不服管理的有權責令其停止作業;

20、建設單位(業主)、監理、總包單位對在定期聯合安全、質量檢查中發現各類隱患,有權發出隱患通知書,專業分包單應在限期內進行整改,否則總包單位可對專業分包單進行經濟處罰;

21、禁止專業分包單施工人員竄崗到其他單位無該項工作無關的施工區域,否則後果自負;

22、專業分包單自願進場後先向甲方交納人民幣: 5.00萬元作為質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對於違規的責任單位將從保證金里扣取,保證金額不足時,專業分包單應 10 日內再交現金補足。未按要求交納保證金,總包可以要求業主有權拒付工程進度款。專業分包工程驗收合格後30內退還保證金。

23、專業分包工程,其管理和臨時施工用水、用電費用經雙方協商用水按人民幣 5.00 元/噸,用電按人民幣 2.00 元/度,由專業分包單向甲方於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交納。

24、專業分包單位不能隨意破壞其它施工班組的成品、半成,如有損壞,所修復的費用你單位全部承擔。

二、 施工人員職責

1、專業分包單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按要求正確佩帶好安全帽,兩米以上高處作業必須系掛好安全帶。未經申請和總包方同意,禁止私自拆改現場的安全防護、機械防護和臨電防護設施。

2、現場禁止交叉作業,高處作業人員嚴禁將工具、配件及各種物體從高處往下拋擲,樓內作業人員嚴禁將垃圾和任何物體從窗口或臨邊往外扔,防止物體打擊傷人。

3、專業分包單施工用電不得亂拉亂接,需要接電時,必須由專職電工進行操作,並在總包方電工的統一安排下進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上崗人員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或由甲方辭退。

4、專業分包單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清,當天衞生當天清掃,材料碼放整齊,嚴禁亂扔亂拋,防止造成人員傷害和環境污染。

5如果因專業分包單位原因給總包單位造不良影響或被上級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經濟處罰的,總包單位有權利對專業分包單位進行經濟處罰,並有權要求建設單位直接從當期工程款中扣除。

三、 事故處理

1、由於分包方或分包方作業人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或設備設施不完善造成的傷亡事故,由分包方完全承擔,並自行負責傷、亡、殘、個人及家屬的全部經濟補償和善後處理,若專業分包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發生安全、質量事故由專業包單位自行負責和承擔,總包單位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2、由於總包方或總包方以外的專業分包單位造成分包方作業人員傷、殘、亡事故,一律由責任方一次性給予分包方經濟補償,其善後事宜由分包方處理。

3、如果因專業分包人員責任導致的一切的安全責任事故一律由責任分包方完全承擔(比如臨邊防拆除未及恢復造成現場其他人員墜落,私搭亂搭臨時用電等一切違章行為造成的他人傷害),總包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建設單位應支持和配合總包單位對專業分包單位的管理,總包單位對專業分包單位作出的合理經濟處罰決定,建設單位應予以執行,並在當期的專業分包工程款中扣除支付給總包單位。

五、本協議一式3份,總包方、專業分包方各執一份,建設單位(甲方)各一份,從簽定之日起生效。

建設單位(簽章) 總包單位(簽章): 專業分包(簽章):

現場代表負責人 現場代表人: 現場代表人:

日期 日 期: 日 期:

總包與分包安全管理合同 篇19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確保工程順利完工,特訂立如下責任書。

1、乙方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和半成品保護負總責,確保工程竣工驗收前不發生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火災等事故,並做好以下工作:

①乙方必須認真貫徹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現場專門值班人員,完善安全措施,對施工人員經常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真正把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落實到全人員、全時間、全過程、全方位。

②乙方必須按jgj59-99安全檢查標準管理施工現場,每週檢查一次,並留有記錄。

③乙方必須嚴格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所有相關方的要求,實施並保持安全管理體系的高效運行。

④乙方必須保證安全資料齊全,做到有施工方案(措施),安全交底分部位、分工種針對性強,施工人員進場要進行安全培訓等。

2、甲方成立現場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對乙方現場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督促檢查。

3、甲方自月日起補貼乙方元/天,作為值班費用。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總包與分包安全管理合同 篇20

為了加強學校管理,保證學生的安全,創建平安校園,特與長期進入學校停 放的車主或司機簽定如下安全保證協議:

1、學校教職工或家屬個人車輛(含摩托車),若需長期在校園內停放,必須簽訂本協議書,且服從管理。

2、所有的車輛必須停放在學校指定的位置,不得亂停亂放。對於停放在學校的任何車輛,學校不負責車輛的安全及保護工作。

3、教職工駕駛私家車上下班時間必須避開學生上下學高峯,上下班時凡有學生正在進出校園,不得尾隨而入,一是可將車輛停放在校園大門口以外,待學生全部進入後,再將車開進。二是提前到校可在學生上學前到崗,放學時必須等學生散靜後方可開車離校。

4、任何車輛在校內造成學生安全事故或其他財產損失,車主及駕駛者負全部責任。

5、學生上課期間,任何機動車輛一律不準進入校園,如有特殊情況必須經學校有關領導同意後門衞方可放行進入。在校園內禁止鳴笛,不得隨意啟動,保證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

6、任何車輛的進出停放都必須服從學校門衞保安人員的管理,不服從管理者,門衞人員有權制止停放和進出。

7、學校教師車主應時刻牢記交通安全,文明駕車,不酒後駕車,不飆車,遵守學校及交通部門的規定,自覺做遵守交通規則的模範。 以上規定,希望各位機動車車主自覺執行,和學校簽定安全協議書,積極支持學校的工作,為師生安全負責,為創建平安校園儘自己的一份力。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由學校辦公室、安全員各持一份、乙方由車主持一份,本協議從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單位蓋章)

乙方:車主車牌號:

車主: (簽字或蓋章)

康縣太石學區

總包與分包安全管理合同 篇21

為了貫徹執行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為施工生產活動創造安全的作業環境,保障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以安全生產為目的,總承包單位江蘇鹽城二建集團有限公司與分包單位陝西省金泰有限公司就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等施工現場管理達成如下協議:

一、安全管理

1、進場應簽定或者提供分包合同,合同必須有安全生產方面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2、應向總包提供單位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及現場安全生產管理負責人名單、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3、分包單位應提交入場人員名單、身份證複印件及一寸相片2張,辦理入場工作卡。

4、負責對本單位員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分項工程質量安全技術交底,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

5、分包單位負責對本生產區域內的安全生產防護措施完整性和有效性,創造必備的安全生產條件,並負責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監督檢查,不得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

6、當兩個及兩個以上單位在同一區域作業,對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各分包單位應指定專門負責安全生產的管理人員負責區域內的安全監督及監護。

7、特殊工種如電工、電焊工、起重工及架工等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有關部門培訓並取得合格證方能持證上崗。

8、分包單位須建立健全施工現場防火制度,增強防火意識,按規定設置明顯的防火標誌牌,配備有效的消防器材,堅持施工動火審批制度。

9、分包單位必須嚴格執行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他用。電焊、氣割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嚴格遵守“十不燒”規定,嚴禁使用電爐。

10、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防火”的原則。分包單位在施工期間發生各類事故及事故隱患,應及時組織搶救傷員、保護現場,並立即向上級單位和有關部門報告。

11、分包單位對於施工現場的腳手架、設施、設備的各種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誌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變動。如確需拆除變動的,必須經總包施工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同意,並採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方能拆除。

12、參加總包組織的安全檢查及安全會議,服從總包管理協調配合工作。

13、分包單位應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

二、入場安全紀律: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遵守門衞制度,現場安全紀律及管理細則;

2、進入施工現場需佩戴工作證,違章罰款100元;

3、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正確佩戴好安全帽,不得赤腳、穿拖鞋、高跟鞋,違者罰款20元;

4、特種作業必須由專業工種持有效證件上崗操作,懸空及高空作業必須繫好安全帶,不得酒後作業,違者罰款100元;

5、“四口、五臨邊”的防護設施和安全警示牌、責任牌、外架立網、欄杆網片未經同意隨意拆除者,或雖經同意,但施工完後未及時恢復或恢復不符合要求,留下隱患者,罰款100~500元;

6、高處作業嚴禁掉物或拋物,違者罰款100~500元;

7、施工現場嚴禁打架、鬥毆,違者罰款100~500元;

8、嚴禁偷盜施工現場的財物,違者罰款5000元以上,並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三、臨時用電安全管理

1、各專業分包進場需向總包單位申報用電容量及電箱、設備數量、經同意後在總承包指定位置搭接電源;

2、臨時用電必須符合JGJ46-20__《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及JGJ59-99《建築施工安全檢查評分標準》;

3、電纜必須採用三相五線制雙層絕緣電纜,電纜接頭應牢固可靠,並應做好絕緣包紮,不得有老化、破皮等缺陷。其中綠黃雙色線在任何情況下只能用作保護零線或重複接地線;

4、配電箱

4.1配電箱應採用特板或優質絕緣材料製作,特板厚度應大於1.5㎜配電箱需防雨、防塵安門、上鎖、進出線口應設在箱底導線束不得與箱底進出口直接接觸;固定或下底與地面的垂直距離大於1.3m、小於1.5m移動或下底與地面的垂直距離大於0.6m,小於1.5m;

4.2電器開關(含插座)應安裝在金屬或非木質的電器安裝板上,不得有歪斜、鬆動;連接線應用絕緣導線、接頭不得有鬆動,外露帶電部分;工作零線應通過接線端平板連接,並應與保護零線接線端平板分設。配電箱金屬底座、外殼等必須保護零線。

4.3每台用電設備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制,配電箱內開關電器必須在任何情況下都可以使用電設備實行電源隔離;

4.4漏電保護器應裝設雜配電箱電源隔離開關的負荷側和開關箱電源隔離開關負荷側;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應不大於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不小於0.1s;

4.5電動工具的負荷線必須選用無接頭的多股銅芯橡皮護套軟電纜;工具外殼、手柄、負荷線、插頭、開關等必須完好無損;

4.6電焊機必須設置防雨罩,交流弧焊機變壓器的依次側電源線長度不大於5m、進線處必須設置防護罩;焊把線接頭不得超過3處及老化;焊接現場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5、違反臨時用電管理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罰款50~200元;

四、文明施工管理

1、進場材料、半成品必須按總包指定地點堆放整齊,材料堆放地相關防火滅火設施由分包單位配備齊全。違者罰款200元/次;

2、施工過程應做到工完場清,建築垃圾及時清運完畢,違者罰款100元/次。若分包單位未在甲方規定時間內將本身施工產生的建築垃圾清理乾淨,甲方有權制定第三方清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3、現場嚴禁亂丟生活垃圾,違者罰款20元/次;現場內嚴禁吸煙

4、嚴禁在施工現場大小便,違者小便50元,大便500元罰款;

五、成品、半成品保護管理

1、施工過程中,各專業施工隊應加強協調,密切配和,出現問題及時反映,協商解決,互敬互讓,文明禮貌;

2、對已施工完畢的成品應採取相應的保護措施,相互間應予保護,不得在已施工完畢的產品上無任何保護措施進行下道施工,違者罰款50~500元,並負責賠償返工費用。

六、其他

本協議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分包單位施工完畢退場後自行失效。

總包單位: 分包單位:

江蘇鹽城二建集團有限公司 西安市鑫龍建築裝飾工程(集團)有限公司

負責人: 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總包與分包安全管理合同 篇22

以下的“甲方”指為服務發包的拉法基瑞安公司貴州BU相關企業, “乙方”指提供該服務的合同方企業。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為明確雙方在安全管理方面的權利及義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條例,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安全協議,以便雙方信守,嚴格履行。本安全協議一經簽署,將作為雙方購銷合同或訂單的一部分,與購銷合同或訂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職業健康、安全基本要求是為在拉法基瑞安公司工作的乙方(合同方)及其分包商所制訂。本要求意味着遵守適用的當地政府機構制訂的條例和規定、強制性的協定和合同文件要求。每一個合同方都必須保證它及所僱傭的分包商(如有)滿足這些要求,以及在本樣本條款中列出的其它可適用要求。乙方應採取必要的預防措施來防止傷害人員和破壞環境的事件發生。

一、合同方(下稱乙方)的安全責任

負責在我公司(下稱甲方)現場工程施工或服務期間對其工作人員的安全管理,保證其工作人員完全遵守甲方相關安全管理規定。

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及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方面的管理規定,因乙方違反上述規定導致的違約罰款,由乙方自行承擔。

施工前必須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接受甲方的安全監督和檢查。

採取一切必要措施確保在甲方現場工程施工或服務安全文明生產,確保無傷亡及機械設備安全事故。

在施工或服務開始前,所有工作人員必須接受甲方提供的安全培訓。經安全培訓合格,並與甲方對應部門授權負責人、安全人員一起進行工作風險分析後,方可施工或提供服務。

在每天工作開始前,乙方必須通知甲方授權人員。在獲得甲方負責人員同意後,方可施工或提供服務,禁止不通知甲方人員就私自進入工地開始作業。

對於有安全風險的作業,在風險未得到合理有效的控制前,乙方工作人員可以拒絕作業。

對於甲方授權人員的錯誤指揮或工作安排,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授權人員的上司,在影響到安全時,還應立即通知甲方安全部門。

如果有工作人員在安全培訓方面未通過甲方認可,乙方不得安排其在甲方進行施工或提供服務。

乙方工作人員在安全培訓結束後憑培訓簽字到甲方指定部門辦理出入證。沒有出入證的人員,如無甲方授權人員許可,不得進入甲方場地。

在開始工作前,乙方必須按照工作風險分析的要求,落實每項保護措施並獲得工廠安全部門認可之後,方可以施工作業。

乙方工作人員必須配置符合甲方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包括但不限於):合格的安全帽、帶鋼頭的勞保鞋、反光工作服、防護眼鏡。甲方有權拒絕穿戴不符合甲方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的個人進入甲方施工/服務場地。

在進入甲方廠區或施工場地,乙方必須確保其工作人員佩帶好所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對於未按照甲方要求佩帶個人防護用品的個人,甲方有權按照其安全管理制度管理對乙方進行處罰(包括要求乙方承擔違約金等)。

乙方必須確保其工作人員身體健康,具有完成相應工作的技能和經驗。對國家要求必須持證上崗的崗位人員具有合法或有效資質證書(如電工、焊工、架子工等)。

乙方不得僱傭不具備作業所要求的生理條件的人員在甲方從事作業。乙方不得僱傭童工。

乙方必須使用符合安全要求、使用狀況可靠的設備。對法律法規要求校驗的設備應具有有效的資質證明,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規定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乙方必須確保其工作人員進入甲方生產區或施工區域時,必須配戴好使用狀況良好的安全帽、工作鞋;在離地1.8米以上高空作業必須戴好安全帶(全身式,高處有移動時需有雙掛鈎);在粉塵、嘈聲大的地方應按照要求戴好口罩、耳塞;在焊接、切割作業須戴好專用防護眼鏡、焊工手套。

甲方可根據施工/服務的特性,要求乙方為其工作人員配置個人防護用品,乙方不得拒絕。

如果乙方在甲方有腳手架作業,乙方必須採用符合要求的材料架設,所用木板合格並且兩端固定在腳手架上。乙方必須按照架設作業規範進行。架設完成後必須認真檢查並經甲方確認,掛綠牌方可使用。

在具有危險能量的設備、工藝系統上工作前,乙方必須按照甲方要求執行上鎖掛牌驗證制度。

乙方工作人員只能在甲方指定的施工作業區域開展工作,不得在甲方其他區域隨意走動或觸摸現場設備。

乙方工作人員施工作業過程中,必須認真遵守甲方和國家相關安全規章制度,採取措施杜絕任何違章行為的發生。

乙方工作人員不得酒後作業,不得在工作現場睡覺、打鬧。

乙方工作人員不得從空中向下拋扔鋼管、腳釦等物體,以免砸傷下面的人員。

對於甲方規定的高風險的作業,乙方必須按照甲方要求設專人指揮和管理。

根據甲方要求,乙方必須安排其工作人員或代表人員參加由甲方組織的安全會議或安全培訓,並且將甲方的安全會議行動計劃落實到實際工作中。

乙方必須做到文明施工,施工現場材料堆放整齊規範。每天作業結束後及時將現場產生的廢物清走,無明顯的安全隱患。

施工完後乙方應負責將施工現場清理乾淨,並將施工垃圾運至甲方規定的地點。

乙方車輛進入工廠生產區時,行駛車速不得超過甲方限速要求。車輛必須停在甲方指定的區域,乙方司機進入施工區域時,必須佩帶個人防護用品。乙方不得僱傭安全性能不合格的車輛進入廠區。

對於違反本協議以及違反甲方安全管理制度的行為,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處罰或要求乙方賠償違約金。金額將根據其行為、影響、頻率和態度等根據甲方的管理制度執行。

對於嚴重違反甲方安全管理制度的乙方工作人員,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替換,乙方不得拒絕。

對於違反甲方安全管理制度的乙方工作人員,甲方有權拒絕其進入甲方廠區或施工區域。

對於在作業現場出現的安全隱患或安全整改項目,乙方必須按照甲方要求在期限內整改並獲得甲方認可。

對於不按照甲方安全管理制度作業並不積極改正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的履行並要求乙方在規定的時間內撤離甲方作業現場或廠區,由此產生的任何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乙方在獲得合同或定單時,必須為其工作人員(或僱傭的人員)購買工傷保險等,甲方不承擔任何因為乙方安全事故導致的任何經濟賠償。

乙方原則上不得將甲方的作業項目外包給其他方,對需分包的工作,需要獲得甲方的同意和認可(包括安全認可)。

乙方僱傭的分包方,安全管理和安全要求等全部遵守本安全協議的所有內容,乙方承諾其分包方接受並遵守本安全協議的所有內容,並接受甲方的安全管理。

乙方在施工中出現任何安全責任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擔,甲方有權根據情況保留對乙方追究損失賠償的權利。

二、甲方的安全責任

為乙方提供入廠安全培訓並辦理出入證。

根據乙方的要求和詢問,解釋甲方相關的安全管理規定。

檢查和監督乙方以及乙方僱傭方的安全方面的工作(包括設備、人員等)。

任命對應部門授權負責人,並協助乙方開展工作風險分析。

及時認可乙方的保護措施並安排和指導乙方工作。

協助乙方開展安全風險、安全隱患和安全事故調查和分析。

三、安全保證金

作為簽訂合同和本協議的安全承諾,根據施工項目風險程度,乙方須繳納1000—100000元人民幣作為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間的專項安全保證金。以上錢款交到甲方財務部保管。

履行合同期間,如乙方有下述條款三的違章行為,將會被處罰,罰金在乙方安全保證金中抵扣。如罰金總額超過保證金,將從合同款中扣除差額,或要求乙方現金補足。

合同履行結束後,甲方將退還安全違章處罰後剩餘的安全保證金。

四、違章處罰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產生的任何安全違章行為將受到嚴肅處理。

處理依據有:

本協議。

集團和拉法基公司的安全規章制度。

國家相關安全法律法規。

處理辦法:

對乙方人員的安全違章處理包括:警告、限期整改、經濟處罰、終止合同。

安全違章罰金單,經公司安全部門經理簽字確認後,交到財務部門執行。

乙方、乙方僱傭人員或其分包方,如違反甲方安全規定的行為,將導致如下安全違約處罰:

嚴重程度

違章次數一般違章嚴重違章

違規造成事故

第一次書面警告書面警告500~5000元

第二次100-200元200-1000元終止合同

第三次200-1000元終止合同終止合同

對於乙方多人同時嚴重違反安全規定的,每人次處罰1000元。同時,對該工作的主要負責人處200以上1000元以下的處罰。

對於現場存在安全隱患,在收到甲方《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後不及時進行整改的行為,視其情節輕重,將受到200-5000元的處罰。

對於乙方頻繁出現不遵守安全規定的合同方,甲方有權令其停工整頓。

如果乙方人員出現三次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甲方將要求乙方將該員工調離甲方現場或辭退。

其它獎懲約定:

以上安全違約處罰並不表示為甲方對的乙方、乙方僱傭人員或乙方的分包方或乙方分包方的僱傭人員的全部違約處罰條例,甲方將根據其公司安全制度,要求乙方承擔全部違約處罰,乙方不得拒絕。

上述安全違約處罰均由乙方承擔。

五、本協議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且本協議的效力獨立於雙方簽訂的購銷合同或訂單的效力,雙方購銷合同或訂單的解除、終止、無效,均不影響本協議的效力。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章):

授權代表簽字:

單位地址:

電話:

傳真:乙方(章):

授權代表簽字: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開户銀行:

帳號:

總包與分包安全管理合同 篇23

總包單位: 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單位: 電梯安裝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為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保護職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保護施工現場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等一系列標準規程,雙方就本工程施工安全生產達成如下協議:

雙方應共同遵守《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安全生產法》、《勞動法》等一系列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建設部標準JGJ59—99《建築安全施工檢查標準》等一系列標準規程。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國家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湖北省、武漢市地方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確保施工安全,特鑑訂本安全管理協議。

第一條 分包基本情況

1.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

工程地點: 。

2.分包內容(範圍):電梯安裝施工

甲方所承建 工程的 電梯安裝施工 (作業項目)由乙方負責施工,

3.工期:

工程項目施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 雙方共同遵守的內容

1、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湖北省、武漢市和上級勞動保護、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法規、條例和規定。

2、甲方雙方都應有安全管理組織體制,包括抓安全生產領導、各級專職和兼職的安全乾部,應有安全操作規程。

3、根據工程項目內容和特點,甲乙雙方應做好安全技術交底,並有交底的書面材料。施工期間,乙方指派史國保同志負責本工程項目的有關安全、防火及其它工作; 甲方指派 週五兵 同志負責聯繫、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防火規定及施工過程;甲乙雙方應經常聯繫,相互協助檢查和處理工程施工中有關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預防事故的發生。

4、甲乙雙方的有關領導必須認真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製度及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增強法制觀念,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思想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督促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紀錄、制度和法規。

第三條 甲方的負責和義務

1.對乙方進場施工人員開展經常性安全教育活動,及時宣傳、貫徹企業和上級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勞動保護等方面的制度與規定。

2.各級安全部門和人員對安全實行監督檢查。遇有重大危險隱患有權指令停工,限期整改。對違章者、事故責任者有處罰權。

3.公司各級工程管理部門,對不服從安全管理或連續發生事故的分包單位,有權終止勞務合同,其損失由分包單位負責。

4.負責檢查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對盲目施工和損失安全設施的進行教育或處罰,直至清退。

第四條 乙方的負責和義務

1.乙方在簽訂安全協議後,應自覺地向暫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機構辦理暫住登記手續,並向 江岸 區(縣)城建辦(建設局)安監站、勞動局勞動保護檢察部門辦理施工登記手續。

2.乙方應在施工前向甲方提供《營業執照》、《資質證書》、《税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登記證明和前三年因工傷亡事故記錄的安全資質證明資料。

3.乙方應明確本單位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同時配齊專職或兼職安全員(50人以上設專職安全員至少1人,50人以下設兼職安全員至少1人),認真履行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

4.乙方應根據工程特點,合理安排身體素質、技術水平、安全意識都符合要求的人員上崗,嚴禁使用童工。

5.乙方必須為施工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施工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6.乙方要組織施工班組積極開展班組周安全活動和班前安全活動,加強安全教育,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勞動保護技能,保證所有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

7.乙方不得私自破壞甲方提供的各類安全防護設施,確因施工需要拆除的防護設施,必須經甲方項目部安全員同意後方可拆除,在下班前應將防護設施恢復。

8.乙方應嚴格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程(JGJ46—20__)要求正確用電。必須嚴格按照甲方指定的電源正確使用,且應嚴格按照三相五線制(TN—S)的規定用電,不得違反“三級配電、三級保護”,“一機、一閘、一漏、一箱”的用電規定。

9.乙方不得違章指揮或強令工人冒險作業,也不能強迫工人連續作業太長時間,並且應按照有關規定做好職工的勞動保護工作,同時做好季節性的安全防護工作。

10.對甲方人員違章指揮或可能危及人身安全、財產損失的指揮,乙方有權拒絕。

11.特種作業必須執行國家制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經省、市、地區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站培訓考核後持證上崗,並按規定定期審證;中、小型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做到“定機定人”和持證操作;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十不弔”規定,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器、機械設備的人,擅自操作使用電器、機械設備。

12.進場人員須符合用工條件及總包方使用要求,所報人員名冊應與實際相符,不得擅自更換。人員需調換時,應提前通知總包方,經同意後辦理有關手續,嚴禁私招亂僱。

13.認真落實安全技術交底,並依據作業環境進行有針對性的二次安全交底,教育施工人員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14.服從總包方管理,對違章和隱患問題接受經濟處罰,按時交納罰金,並根據問題的具體情況採取整改措施。

15.對總包方不安全、不文明的指令有權拒絕,在危及人生及設備安全時,有權採取停工措施,要求總包方提供符合安全生產的條件和安全措施。

第五條 安全管理交底

1、施工前,乙方應組織召開管理、施工人員安全生產教育會議,並通知甲方委託有關人員出席會議,介紹施工有關安全、防火等規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嚴格遵守甲方安全生產、防火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甲方檢查、指導,雙方應督促施工人員嚴格遵守、認真執行。

2、在生產操作過程中的個人防護用品,由分包方自理,甲、乙雙方都應督促施工現場人員自覺穿、戴好防護用品。在施工過程中,乙方需要甲方派員協助施工,應向甲方提交申請報告,經甲方批准後派員協助,乙方對甲方派出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後,才能允其上崗,並對安全負責。

3、甲乙雙方的人員,對施工現場的安全保護設施、安全標誌和警告牌均不得擅自拆除、變動。如確實需要拆除變動的,必須經工地施工負責人和甲乙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員的同意,並採取必要的、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員,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後果,均由該方人員及其單位負責。

4、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各類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他用。電焊、氣割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嚴格遵守“十不燒”規定,嚴禁使用電爐。冬季施工如必須採用明火加熱的防凍措施時,應取得防火主管部門同意,落實防火,防中毒措施,並指派專人值班。

5、貫徹“先訂合同後施工”的原則。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員從事合同以外的施工任務,乙方應拒絕合同外的施工任務,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擅自方負責。

6、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施工作業人員在施工期間造成傷亡、火警、火災、機械等重大事故(包括施工方責任造成對方人員、他方人員、行人傷亡等),由施工方負責。甲方應協助提供人道主義援助,積極協助處理突發事故和保護現場,做好善後工作,

第六條 安全事故處理

1.發生因工傷亡事故,按事故調查組的責任認定進行處理。屬分包責任或工人違章操作等非總包方原因所發生的事故,均由分包方承擔全部事故責任及對其傷者和家屬按有關規定進行經濟賠償;

2.分包方發生傷亡事故後,不分負責屬於哪一方,其傷者的具體善後工作均由分包方負責安排和處理。

3.發生死亡、重傷事故,無論其責任屬於哪一方,均由總包單位統一報告。

第七條 爭議

在本協議執行期內,若發生爭議或糾紛首先由雙方協商解決,無法達成一致時在工程所在地勞動管理部門申請仲裁或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直至最高人民法院。

第八條 其它

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本協議作為合同正本的附件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由於違反本協議而造成傷亡事故,由違約方承擔一切損失。

甲方代表: 簽字( 蓋章 ) 乙方代表: 簽字( 蓋章 )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總包與分包安全管理合同 篇24

一、總包與分包單位安全管理協議

總包單位(甲方):

分包單位(乙方):

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綜合治理”的方針,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及省市相關規定,明確雙方安全生產責任,確保施工安全,雙方在簽訂建築施工分項合同的同時,簽訂本協議。

(一)承包工程項目

1.工程項目名稱:

2.工程地址:

3.承包範圍:

4.承包方式:

(二)合同執行時間

自 年 月 日起開工至 年 月 日完工。

(三)協議內容

1.協議承包範圍

凡乙方承建的工程項目中職工人身安全和生活設施,生產設施,機電設備及施工安全等。

2.目標管理承包內容

(1)堅持實現“五無”即全年無死亡事故,無重大傷害事故,無重大設備事故,無重大生產性火災事故,無中毒倒塌等事故的發生;

(2)執行建築工程安全標準和技術規範,現場自檢合格率100%,優良率60%以上,並積極創建安全標準化樣板工地。

3.雙方責任

(1)甲乙雙方不繫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認真貫徹國家和省市頒佈的各項安全法規、標準、條例、規定。

(2)甲乙雙方都應有負責安全生產的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應有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考核制度,定期安全堅持和安全教育制度。

(3)施工前,甲方應對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進場教育,接受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定和要求,乙方應組織召開施工管理人員安全生產教育會議。

(4)根據工程項目內容,特點,甲乙雙方應進行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並有交底的書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5)施工期間乙方派 同志負責本分項工程的有關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

同志負責聯繫、檢查、監督乙方執行有關安全、防火規定。甲乙雙方應經常聯繫,相互協助檢查處理工程有關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預防事故的發生。

(6)乙方在施工期間不繫嚴格執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防火管理的各項規定,自覺接受甲方的督促、檢查和指導,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和有關要求進行施工。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及督促檢查的義務,對於查處的安全隱患,乙方必須限期整改;如甲方違反安全生產規定、制度等,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權利,甲方應認真整改。

(7)在生產操作過程中的個人防護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應督促施工現場人員自覺穿戴好防護用品。

(8)乙方在施工現場作業中平均15人必須設立一名義務安全監督員,佩帶明顯標誌,督促檢查施工安全情況,使安全工作不留死角。

(9)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執行施工組織設計,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和有關安全要求進行施工。

(10)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嚴格執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防火管理的各項規定,接受甲方的檢查指導和督促,對查出的隱患,乙方必須限期整改。

(11)乙方人員對現場施工的腳手架、各類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誌及警示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動,如確實需要拆除、更動的必須經項目部負責人同意,並採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方可拆除。任何人員擅自拆除造成的後果,均由該方人員及其單位負責。

(12)乙方須用甲方提供的電氣設備,在試用期應先進行檢測,並做好檢查記錄,如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積極配合整改,整改合格後乙方方可使用,違反本規定或不經甲方許可,擅自亂拉電線短路造成的後果均由肇事者單位負責。

(13)乙方在施工中應注意地下管線及高壓架空線路的保護,執行甲方對地下管線和障礙物的詳細交底的要求。如遇特殊情況,應及時向甲方和有關部門聯繫,採取保護措施。

(14)乙方在施工期間所使用的各種設備及工具等均由乙方自備,如有特殊原因需甲方提供的機械,乙方確認符合安全要求後並做好移交手續,移交的機械由乙方負責保管及維修保養。並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在使用過程中由於設備、工具原因或使用不當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15)乙方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並按規定定期審查證件。中、小型機械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做到“定機定人”並持證上崗;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必須嚴守“十不弔”規定,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氣、機械設備的人員擅自操作使用電氣、機械設備。

(16)乙方在施工中如需要甲方提供腳手架、電氣設備,必須在使用前甲乙方共同驗收合格,並做好驗收及交付使用的書面手續,嚴禁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情況下投入使用,否則由此發生的事故由乙方負責。

4.其他未盡事宜:

5.本協議所訂的各項規定適用於立協單位雙方,如與國家和省市的有關法規不符合的,應按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6.本協議經立協雙方單位簽字蓋章有效,作為合同正本的附近,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 一份。

7.本協議與工程合同同日生效,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由於違反本協議而造成傷亡事故,由違約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項目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 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總包與分包安全管理合同 篇25

(簡稱甲方)__________

(簡稱乙方)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 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 乙方必須具備安全生產許可證書,並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明確責任人和安全組織機構及各種應急預案,確保發生問題及時處理。

二、 乙方進駐施工現場後需將單位負責人及現場施工負責人名單及聯繫方式報甲方備案,凡進入甲方施工人員都要遵守甲方的安全制度,接受甲方安全人員的檢查,違者按甲方的規定處罰,直至終止合同。

三、 乙方自備車輛進出大門必須主動接受甲方門衞人員檢查,自帶物品要在甲方進出廠登記本上填寫清楚,當天物品器材不攜帶出場的要在登記時填寫清楚,併到甲方備案,否則不予認可。

四、 施工現場作業時要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執行。

1、 乙方施工單位所有人員在進入甲方後,必須在甲方指定的區域內活動,不得隨意走動如不按合同規定履行隨意走動,甲方可按公司規定給與處罰,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一律由乙方承擔責任。

2、 乙方進入甲方工地現場後,不得動用任何消防設施,更不得埋壓,如有違反按照國家消防法進行處理。

3、 高空作業要穿戴好防護用具,做好其他防範措施。

4、 地面作業必須安裝好防護網,“挖”、“溝”、“坑”等要做好防護指示標誌,防止意外發生,如發生意外乙方負全責。

5、 電焊、水焊作業時要做好防爆、防火安全措施,臨時用電線路不準地面接拉,必須高空接線。

6、 乙方如需用電、動火必須到甲方開據臨時用電審批和動火申請手續,沒有經過審批備案且發生事故的乙方負全責。

7、 施工人員 必須着棉質衣物,防止發生火災,不得赤身、赤足、穿拖鞋,亂扔垃圾,絕對禁止賭博、酗酒、鬥毆,如不按甲方規定執行,一經發現按甲方公司管理制度執行處罰。嚴禁在施工現場或停車場內吸煙,違者一次罰款5000元。

8、 乙方所有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本公司制定的各項管理制度,因乙方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公司的管理制度而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承擔。

9、 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之日起,至工程結束,施工現場的生產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由乙方負責。

10、 乙方在施工期間應保證不得將甲方場地內原有公共設施設備及其它物體造成任何污染與損壞,如有污染或損壞由乙方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11、 所有施工人員應與本公司管理人員密切配合,互相尊重。不得與甲方職工發生衝突,如發生矛盾,應由雙方負責人協商解決。

12、 乙方施工人員進入工地或施工區域必須頭戴安全帽,出入公司必須佩帶甲方配發的出入證,乙方工作人員及施工人員必須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五、 施工人員乘用的各種車輛自行保管甲方不予管理,丟失自負。

六、 乙方施工人員要接受甲方安全人員的安全指導和教育。

七、 乙方人員在本公司院內所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由乙方單位自負,因乙方原因或乙方施工人員原因給甲方公司或其他人員造成傷害及財產損失的,由乙方單位負責賠償和承擔全部責任。

八、 乙方攜帶的一切物品出廠必須到消防保衞科辦理出廠手續,並接受門衞清點檢查。

九、 乙方人員在甲方施工期間出現任何安全事故及傷亡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十、 因違反上述條款及法律法規而造成嚴重後果的均由乙方承擔,情節嚴重者交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及刑事責任。本安全合同一式兩份從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

代表簽字: 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總包與分包安全管理合同 篇26

1、為了切實加強本工程現場管理,有效進行施工現場質量,安全,文明施工,進度控制,確保施工順利進行, 實現計劃目標,特制定本質量安全管理合同。

2、本質量安全管理合同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家現行安全技術規範、公司管理規章制度結合本工程實際情況而定。

一、管理機構

1、本工程勞務分包單位為綿羊市北郊建築工程公司第五分公司,勞務分包單位按照合同規定設置工程施工項目部,必須安排符合要求的項目總負責,項目技術、質檢、安全、特殊工種等管理人員,並在開工前報送給甲方。

2、勞務施工隊伍必須具有相應的資質能力,對所有進入本工程的勞務人員實行實名登記,根據該工程進度編制勞動力組織計劃,包括工種、人數、進場時間等。

3、按甲方要求的進度計劃完成,並保證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班組給予相應的獎勵,對進度緩慢、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差的班組將給予處罰。

4、勞務分包公司主要管理人員必須每日在現場並保證聯繫電話暢通,若勞務公司主要負責人有事離場,必須向項目經理請假同意後安排好現場臨時負責人方可離開。

5、工程開工後每週一下午16:00勞務公司現場負責人必須到甲方會議室參加由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參加,由總監主持召開的例會,並做好會議記錄。

二、現場安全管理

1、勞務分包單位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規範、標準、條例及現場甲方單位的現場安全管理規定,隨時配合各個單位不定期的安全監督、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接受教育並整改,若不整改將視情節輕重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2、項目開工後勞務分包單位必須配合甲方安全員做好各個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學習甲方編制的安全施工設計書和各專項工程的施工方案,並積極落實到每一個班組、每一個工序。

3、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式管理,勞務分包單位各個班組施工人員嚴格執行門崗管理制度,積極配合保安人員的檢查和登記,不得擅自帶非施工人員進入現場。

4、施工臨水、臨電必須由專業人員按照規範要求及現場甲方要求進行安裝,若有不符合要的部位需限期整改,預期不整改的將給予200元以上罰款。施工機械設備進場後必須向甲方資料員提供機械“出廠合格證”“使用説明書”“準用證”。不符合要求不準使用,對不配合甲方提供相關證件的將給予200元以上罰款。

5、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按要求佩戴好安全帽,在2m以上高空作業是必須佩戴安全帶。若有違反者發現一次罰款20元,管理人員每次50元。

6、模板、外架等支撐系統要牢固、平穩,支撐間距要根據施工方案和現場管理人員要求施工,不得隨意更改,各個班組要相互配合,不得隨意拆除外架和模板支撐鋼管,若有發現將視情節輕重給予500元以上罰款。

7、特殊工種施工人員上崗必須持上崗證方可施工,積極配合甲方提供上崗證的原件及身份證等相關證件。無證上崗者將給予100元罰款並勒令其退場。操作震動棒、打夯機等要佩戴絕緣手套,非專業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機械設備、電閘、開關等。

8、現場機械設備等均應搭設安全防護棚,並按規範及現場管理人員要求實施,各班組施工人員不得隨意拆除、移動現場安全防護設施,若有違反視情節輕重進行罰款處理。

9、“四口”“五臨邊”防護設施必須及時完善,若有發現經甲方管理人員口頭通知不予整改者將給予500元罰款。

10、勞務分包單位必須定期對現場大型機械設備進行自檢並形成檢查記錄,對現場使用的極具進行正常的維護和定期保養。塔吊使用中必須配備專職信號工協調各班組正確安全使用塔吊,以防發生塔吊碰撞或人身安全事故,定期對現場設備操作人員進行技能安全教育培訓。

11、嚴禁高空拋灑建築材料、垃圾等 ,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12、嚴禁在禁煙區吸煙,嚴禁在宿舍內私自存放汽油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私自使用電爐。

13、勞務分包單位應嚴格執行國家相關的安全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各個班組施工人員進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強化安全意識,配齊安全裝備和設施,加強管理,從而保證安全生產。

14、由於勞務分包單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造成的安全事故後果均由其承擔。

15、在施工作業中發生的輕傷事故(醫療費用4萬元以下)由乙方全部承擔,包含醫療費用的支付和善後處理的一切費用;重傷事故(4萬元以上)及死亡事故甲方承擔80%,乙方自己承擔20%。

16、對現場安全檢查發現的問題必須限期整改,不按要求整改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

三、現場質量管理

1、勞務分包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國家現行規範、強制性條文、設計文件、招投標文件等要求組織施工,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質量管理體系、落實質量控制措施。

2、各分項施工質量驗收程序必須遵循:“三檢制”,進場材料、設備、構配件、成品、半成品必須配合甲方取樣檢查等。

3、勞務分包班組必須按設計施工圖配合設計變更、規範規程和國家統一驗收標準等要求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設計或偷工減料,違者重罰並考慮將其清理出場。嚴禁隱瞞施工質量問題,不得對質量問題私自處理,發現一次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理。若有質量問題必須通知甲方,經甲方檢查出書面處理方案後方可按照甲方處理方案處理。

4、為保證施工質量,若有施工難點及容易發生質量通病的部位必須與甲方技術管理人員及時溝通。

5、分部分項工程隱蔽驗收嚴格執行“三檢制”首先勞務單位組織自檢合格後方可通知甲方單位驗收,提出問題及時整改,連續三次整改不合格的將給予500元罰款。等甲方驗收合格同意下道工序施工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每道工序必須報驗,若不報驗造成的一切返工後果由其自負。

6、混凝土構件拆模前必須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方可拆模,若發現私自拆模罰款200元以上,造成質量事故有其自負。

7、由業主、監理組織的現場安全文明大檢查時勞務單位現場負責人及各個班組長必須參加,不參加者每次罰款100元。

8、安裝現澆結構的上層模板及支撐時,下層模板應具有承載上層荷載的能力或加設支撐,上下層支撐立柱應對準並鋪設墊板。

9、混凝土結構構件必須加固牢固,不得出現漲模、跑模現象,如有發生每處給予200元罰款,若有大面積漲模、跑模現象將進行5000~10000元罰款,並做返工處理。

10、砼澆築前必須對模板內的垃圾、雜物等清理乾淨並澆水濕潤,板縫必須用膠帶封口,以免漏漿。

11、模板加工及安裝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構件截面尺寸進行配料,不得隨意加工浪費材料,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12、鋼筋在加工安裝的過程中必須看清圖紙,按圖集及規範要求下料,不得隨意加工浪費材料,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13、鋼筋綁紮過程中認真看清規格、型號、位置和根數,出現錯誤造成返工由其自負。

14、混凝土澆築過程中嚴禁漏震,過震。混凝土表面保證平整,收面不得少於3遍,嚴禁在混凝土表面使用水泥漿或砂漿找平。

15、本工程使用商品混凝土,嚴禁在運送混凝土罐車內隨意加水,如若不聽隨意加水造成混凝土構件缺陷或質量問題均由其負責,並賠償浪費材料。

16、現澆混凝土構件出現空洞、露筋、爛根、鋼筋移位等嚴重質量缺陷,根據面積大小處以200~500元罰款。

17、本年度內必須完成主體工程的施工任務,並完成一半以上砌體工程,在標準層施工中每月不少於6層,如遇下雨等自然因素影響,工期順延。

18、乙方未能在合同約定的施工工期內完成,造成甲方延期,甲方對乙方執行延期違約金,每延期一天,處以人民幣1000元工期違約金賠償。

19、在履行合同中,甲方發現乙方無能力確保工期,在整改指令的期限內仍不能得到改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同時將乙方清理出場或以本合同工程單價上浮20%的單價分割給其他承包隊伍,此項增加費用甲方將有權從乙方已完成工程款中直接扣給分割隊伍,乙方同時還應承擔給甲方造成的相應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

四、現場文明施工管理

1、施工現場採用封閉式管理,對進場材料、機具等進行合理分類堆放。

2、施工道路應平整、暢通。不得堆放材料、機具等。

3、及時清理現場及生活區垃圾,並按要求堆放在指定位置。

4、施工機具操作人員必須按照現場操作規程操作。

5、每道工序完畢後必須做到工完場清。

6、外腳手架搭設要橫平豎直,間距均勻,安全網要求掛設平整、無污染、無破損、搭設牢固方正、美觀。

7、施工用電不得亂拉亂接,施工用水做到人走水關。

8、施工現場內嚴禁亂寫亂畫。

9、施工現場內嚴禁隨地大小便,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10、施工現場內嚴禁穿拖鞋或光背作業,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11、對發現的問題甲方管理人員對其口頭通知或書面通知後必須無條件限期整改,若不整改每次罰款200~500元。

12、施工現場內不準打架鬥毆、聚眾賭博,發現一次罰款1000~5000.情節嚴重者直接交送當地公安機關處理。

(章)

代 表: 日 期:

(章)

代 表 : 日 期:

總包與分包安全管理合同 篇27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工程施工需要,向乙方租用ZLD630系列高處作業吊籃。在租用期間,為明確雙方安全生產責任,確保吊籃施工安全,雙方在簽訂設備租賃合同的同時簽訂協議,雙方必須嚴格執行。

一、本協議使用對象

1、工程名稱:

2、施工內容:

3、工程地址:

二、本協議期限

本協議確定進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工程竣工租賃之日止。

三、甲方的職責和義務

1、提供建築物的相關平面圖。

2、落實專人負責吊籃的安全管理。

3、提供安裝吊籃所需的垂直運輸設備及提供搬運人員並搬運到位。

4、確保屋面、牆面、地面、陽台、窗户、遮陽板等吊籃運行周圍空間無障礙及易墜落傷人的物品。

5、提供合格的專用電源、電器箱。按標準設置避雷、接地裝置(避雷電阻應不小於10歐姆)。

6、吊籃下方必須設有禁止入內的警告標誌及警示線。

7、吊籃在施工中為了避免碰撞建築物牆面,需將吊籃靠牆一面的兩端立杆及橫杆用厚海綿或軟外裝物進行包紮,以免損壞建築物及吊籃。

8、認真檢查吊籃的運行狀況和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進行解決,全面掌握安全技術交底和安全知識,並接受基本安全技術交底。落實吊籃使用負責人和操作人員。

9、甲方必須按規定做好機械、電器的安全檢查和日常清潔保養,及時排除故障或通知乙方協助檢修。

10、遇雷雨天、雪天、霧天、風力達5級以上等異常天氣時,應停止運行吊籃,否則承擔一切安全責任。

11、吊籃施工人員必須遵守《安全協議》、《安全技術交底書》、《高處作業吊籃施工人員守則》,否則不得上崗。吊籃施工人員如違規操作,沒有按規範要求做好自身保護,承擔一切安全責任。

12、吊籃如需移位,必須通知乙方,不得私自移位,並且要對吊籃的一切設施進行檢查和保護,特別是屋面配重和懸掛機構的檢查和保護,否則承擔一切安全責任。

四、乙方的職責和義務

1、根據工程施工要求編排好吊籃施工方案,並報請甲方批准。

2、吊籃按施工方案的技術規範進行安裝。確保吊籃各部件連接點、配重、電器箱、提升機、安全鎖以及限位裝置等安裝合格後交於甲方使用。

3、吊籃安裝人員做好對甲方操作人員的基本安裝技術交底,並不定期對吊籃進行檢查。督促吊籃操作人員做好吊籃的日常保養和清潔工作,制止違章操作。

4、為避免吊籃在使用過程中出現的故障,積極做好維修工作。

五、甲方指派 同志,乙方指派 同志,為吊籃租賃期內的安全技術負責人。按照各自的職責認真執行本協議。

六、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後即生效,協議作為合同的正本附件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備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電 話: 電 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總包與分包安全管理合同 篇28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強化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內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依法從嚴治理作業現場,確保工廠在生產過程中操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確保生產安全順利進行,依據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條例法規等有關要求,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並達成以下協議。

一、協議內容

1、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地方安全生產法規,以及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法規、條例、規定。

2、甲乙雙方都應有安全管理組織體制,包括抓安全生產的領導,各級專職和兼職的安全人員,應有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的審證考核制度及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定期安全檢查制度等。

3、甲乙雙方的有關領導必須認真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製度及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增強法制觀念,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思想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督促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紀律、制度和法規。

4、正常生產期間,乙方指派    同志負責乙方有關安全、消防工作,甲方指派      同志負責甲方有關安全、消防工作,甲乙雙方指派負責人負責聯繫,監察督促對方執行的有關安全、防火規定,甲乙雙方應經常聯繫,相互協助檢查和處理作業現場有關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預防事故的發生。

7、甲方雙方有協助對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對於查出的隱患的一方必須按期限整改,對一方違反安全生產規定、制度等情況,另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整改的權利,甲方應改認真整改。

8、在生產操作過程中的個人防護用品,有各方自理,甲、乙方都應督促作業人員自覺穿戴好防護用品。

9、甲乙雙方人員對各自所在的作業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必須認真檢查,發現隱患,立即停止使用,並在落實整改後方可作業。一經生產, 就表示該該單位確認生產場所、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處於安全狀態,生產單位過程中由於上述因素不良而導致的事故後果負責。

10、甲乙雙方的人員,對公共區域的現場各類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誌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動, 如確實學要拆除更動的,必須經雙方指派負責人協商同意,並採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方能拆除。 任何一方人員,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後果,均由該方人員及其單位負責。

13、特種作業必須執行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經省、市、地區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站培訓後持證上崗,並按規定定期審證,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器、機械設備的人,擅自操作使用電器、機械設備。

14、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各類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他用。 電焊、氣焊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嚴格遵守“十不燒”規定,嚴禁使用電爐。 冬季施工如必須採用明火加熱的防凍措施時,應取得防火主管人員同意,落實防火、防中毒措施,並指派專人值班。

15、甲乙雙方在工作區域需要更改水電時,應注意對方的水電線路的保護,如遇有特殊情況,應及時向對方和有關部門聯繫,採取保護措施。

16、貫徹誰主管誰負責安全的原則。 甲、乙方人員在生產期間造成傷亡、火警、火災、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責任造成對方人員、他方人員、行人傷亡等),雙方應協力進行緊急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按國務院事故報告制度執行,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及市、區(市)勞動保護監察部門等有關機構,事故的損失和善後處理費用,應按責任,協商解決。

二、其他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友好協商      。

三、協議解除和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協議: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無法履行;

2. 因一方工廠搬遷無法履行。

四、附則:

1. 本協議訂的各項規定使用於協議雙方,如遇有國家和深圳市有關法規不符者按國家和深圳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2.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有效,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寶安區安監、消防部門各備案一份。

3. 本協議即簽訂時生效,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經辦人: 經辦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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