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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分包合同

安全分包合同

建築施工中,分包已成為項目施工中不可缺失的一部分,安全分包合同怎麼寫呢?以下是在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安全分包合同範文,感謝您的欣賞。

安全分包合同
安全分包合同範文一

總包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分包工程項目名稱及內容:(同勞務合同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條款)為加強勞務分包工程中安全生產管理,保護職工在勞動中的安全、健康,實現安全生產,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管理條例》,經甲、乙雙方協議,特簽訂本安全責任合同。

一、安全生產指標:

1、施工作業的安全生產按照《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執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達到合格。

2、杜絕重傷、死亡事故。減少輕傷事故,年負傷頻率不超過3‰。

3、杜絕重大設備、交通、火災爆炸事故和一千元以上的生產性責任事故。

二、安全生產責任:

1、本着“誰管生產誰負責安全”的原則。在施工作業中,甲、乙雙方要遵循國家、市、上級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程和制度,把安全生產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實行統一組織,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統一指揮。嚴禁以包代管,以罰代教。

2、分部分項工程的勞務分包單位,必須是經當地行政主管部門核准的具有法人資格的施工企業,方可簽訂勞務分包安全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企業資質和人員體質狀況,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嚴重貧血、近視眼、四肢傷殘、不滿18歲的未成年工不準進場作業。

3、職工入場,由乙方組織員工進行入場安全教育,施工作業前必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並按甲方的施工方案和現場的各項管理制度,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和組織管理措施,經檢查執行情況。

4、安全監督。乙方在進場前必須確定項目經理和安全員,進場職工在50人以上的,要配備一名專職安全員,不滿50人的配備一名兼職安全員。安全員必須是責任心強,能勝任,秉公執法,安全資格證書齊全。

5、施工現場的一切機械,電氣設備,乙方非專業操作人員,一律不準動用。施工現場的焊工、電工、機械操作工、架子工等屬於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上崗條件,持有效的資格作業證。

6、乙方要搞好每天的班前安全活動,並作好記錄。要堅持使用安全“三寶”,愛護現場的安全防護設施,未經主管工長同意,基礎的溝、坑、槽圍欄蓋板,“四口”,“五臨邊”的防護欄杆及安全網,安全裝置及標誌牌等不準拆除和損壞。

7、乙方要經常檢查所使用的腳手架(板)、防護設施、安全設施和自身使用的工具,電氣設備等,發現有隱患應及時報告施工管理人員,必須經整改合格後,才能施工作業。乙方不得違章操作和違章指揮。

8、乙方要接受甲方的安全檢查, 乙方每週組織安全檢查不少於一次,檢查中存在的事故隱患和安全問題,要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整改,將事故消除在萌芽中。對事故隱患和安全問題整改不力或不整改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工整改,直至整改徹底,並視態度和情節,甲方有權給予乙方一定的經濟處罰。

9、搞好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在施工作業中,乙方的施工管理人員要按照《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完善各項安全防護設施,嚴禁違章指揮,工人嚴禁拼體力,拼設備,冒險蠻幹,違章作業;管理人員有違章指揮的行為,作業人員有權拒絕,有權越級報告。

10、乙方施工所造成的包裝物品、建築垃圾,由乙方負責打掃、清理,並按甲方指定地點堆放和統一處理。

11、乙方人員進出施工現場,必須佩戴工作牌,接受甲方門衞的檢查,所有身帶入場的施工工具、材料、機械設備、電纜電線等必須在門衞登記,方可進場。出場時,必須憑項目部開具的出門條,方可放行。

12、事故的調查處理,發生因工傷亡事故,乙方要及時搶救傷員,保護好現場,立即向工長和甲方報告。按照國務院令 第493號《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所規定的報告、調查、處理要求執行,查清事故的經過,原因,制定事故再度發生的防範措施。

13、乙方施工現場人員因自身原因發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按照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合同規定處理善後工作和經濟賠償,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

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各執一份,即行生效。

甲方(蓋公章) 簽證人(簽字)

乙方(蓋公章) 簽證人(簽字)

簽訂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分包合同範文二

甲方:

乙方:

為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保護職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保障施工現場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等一系列標準規程,雙方就本工程施工安全生產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分包基本情況

1、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分包內容(範圍):

2、工期

工程項目施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 雙方應共同遵守《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安全生產法》、《勞動法》等一系列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建設部標準JGJ59—99《建築安全施工檢查標準》等一系列標準規程。

第三條 甲方的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1、雙方分包合同中約定由甲方提供的安全防護設施,必須完整齊全,並且符合安全要求。

2、甲方對乙方施工安全負有監督、指導和檢查的責任。

3、甲方應聯合乙方對乙方新進場人員進行入場安全教育。

4、甲方對乙方安排生產任務,須有書面的安全技術交底,並辦理交底雙方簽字手續。

5、甲方應聯合乙方對作業人員進行經常性安全教育,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

6、甲方對乙方不合格的機械設備有權勒令退場。在施工過程中發現乙方有使用不合格的機械設備時有權採取下發整改通知單、沒收或經濟處罰等措施。

7、甲方有權制止乙方的違章作業,對重大違章行為有權責令其停工整頓;對於

乙方的違章行為,甲方有進行經濟處罰的權利。

8、甲方有權對安全素質差、不服從安全生產指揮的施工人員採取經濟處罰或限期退場的權利。

9、甲方有權要求安全管理職責落實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發生傷亡事故以上的乙方限期退場,直至中止分包合同、追究其違約責任和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條 乙方的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1、乙方要嚴格服從甲方關於安全生產的指揮、嚴格執行甲方制定的各項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接受甲方的指導、監督、檢查和教育。

2、乙方應在施工前向甲方提供《營業執照》、《資質證書》、《税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法人授權委託書》、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登記證明和前三年因工傷亡事故記錄的企業安全資格證明資料。

3、乙方應明確本單位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同時配齊專職或兼職安全員(50人以上設專職安全員至少1人,50人以下設兼職安全員至少1人),認真履行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

4、乙方必須為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入場安全教育和專業知識培訓,為特種作業人員辦理上崗證,並將特種作業人員名單和上崗證複印件上交甲方。沒有持證的人員不得從事特種作業。

5、乙方應根據工程特點,合理安排身體素質、技術水平、安全意識都符合要求的人員上崗,嚴禁使用童工。

6、乙方必須為施工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施工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7、乙方應對進場員工進行入場安全教育,並要有教育記錄和簽字手續。資料收集齊全後應報送甲方核對、存底。

8、乙方在安排工人生產任務的同時,必須要有書面的安全技術交底,並辦理交底雙方簽字手續。

9、乙方要組織施工班組積極開展班組周安全活動和班前安全活動,加強安全教育,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勞動保護技能,保證所有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

10、乙方不得私自破壞甲方提供的各類安全防護設施,確因施工需要拆除的防護設施,必須經甲方項目部安全員同意後方可拆除,在下班前應將防護設施恢復。

11、乙方應嚴格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程(JGJ46-20xx)要求正確用電。

12、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指定的電源正確使用,且應嚴格按照三相五線制(TN-S)的規定用電,不得違反“三級配電兩級保護”、“一機、一閘、一漏、一箱”的用電規定。

13、乙方不得違章指揮或強令工人冒險作業,也不能強迫工人連續作業太長時間,並且應按照有關規定做好職工的勞動保護工作,同時做好季節性的安全防護工作。

14、對甲方人員違章指揮或者可能危及人身安全、財產損失的指揮,乙方有權拒絕。

15、乙方施工作業人員有變動的,須及時進行新工人入場教育,並將教育和人員名單報甲方備案。

第五條 法律條款

《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第六條 爭議

當總、分包發生爭議時,可通過總、分包雙方上級主管部門協商調解,若達不成一致意見,可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仲裁。

第七條 本協議在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八條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乙方安全管理網絡體系(必須如實填寫完整):

1、安全管理網絡圖(可增加附頁):

2、人員配備情況:

3、專(兼)職安全員名單: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分包合同範文三

一、 項目經濟承包合同中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指標分解(月指標)

1. 承包方必須杜絕施工中死亡事故和重傷事故,保證月輕傷頻率〈0.3‰。

2. 承包方確保每月施工中各部門安全檢查和評價達優良等級。

3. 確保每月文明施工檢查、評價達到優良,確保市級安全文明工地。

二、 獎懲辦法

1、 獎勵辦法

1) 按每月檢查考核確保安全無事故、無安全隱患,實現文明施工時,獎勵棟號負責人200元,獎勵班子其他成員100元。

2) 對消防和安全文明施工作出特殊貢獻的獎勵200元。

2、 懲罰辦法

(1)施工生產缺少防護設施、存在事故隱患

1) 對隨意拆毀生產施工設備、設施、安全防護設施工的責任者以及不採取處罰措施的項目管理人員,罰款100元。

2) 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檢查出的隱患,且接到《停工通知書》或《整改通知書》逾期不解決的,對棟號負責人罰款300元;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徹底的,對棟號安全負責人罰款100元;

3) 對現場有毒有害產品無防護措施的,對棟號負責人處以200元罰款。

(2) 現場管理及檢查

1) 對施工現場吸煙、不戴安全帽、電氣和機械操作人員不穿絕緣鞋、不戴絕緣手套、高處作業臨邊作業不掛安全帶等違紀者,不及時制止和採取糾正措施的,棟號負責人罰款100元,其他管理人員罰款50元。

2) 對施工現場混亂,材料浪費嚴重,影響文明施工的,罰工地棟號負責人200元。

3) 項目部、監理綜合檢查或社會各級部門檢查中達不到建設部《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中優良等級時,對分包項目經理處以500元罰款。

4) 每月文明施工檢查和評比達不到優良標準時,罰分包項目經理300元,其他項目班子管理人員100元。

(3)工傷事故

1) 發生輕傷事故,每輕傷一人罰分包主管及項目班子每人200元;

2) 發生重傷事故,每重傷一人次,項目班子每人罰款500元;

(4)設備事故和隱患

1) 設備無安全設施造成事故隱患,罰棟號負責人和安全負責人各200元。

2) 發生機械設備事故,罰棟號負責人和安全負責人各100元。

3) 對現場工人隨便操作機械的,罰棟號負責人和安全負責人各100元。

(5)火災事故及隱患

1) 一般隱患要求整改,逾期不改着,罰棟號負責人和班子成員每人50元。

2) 重大隱患要求整改,逾期不改着,罰棟號負責人和班子成員每人100元。

3) 消防器材、施工設施因管理不善或挪作他用的,罰棟號負責人和班子成員每人50元。

4) 對火災損失1萬元以下時,罰分包項目經理1000元。

5) 對火災損失1萬元以上時,報公安機關依法懲處。

(6)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對項目經理和其他項目班子人員加倍罰款。

1) 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對違章指揮不制止的。

2) 發生事故隱瞞慌報事故情況,破壞現場,防礙事故調查;

3) 發生傷亡事故,不認真吸取教訓,制定專項安全措施,又重新發生類似事故;

4) 接到“整改通知書”後,逾期不解決而發生傷亡事故。

發包方代理人: 承包方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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