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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用水合同(示範文本GF----)(通用3篇)

城市供用水合同(示範文本GF----)(通用3篇)

城市供用水合同(示範文本GF----)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城市供用水合同(示範文本GF----)(通用3篇)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

供水人:_________________

用水人: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_____》、《城市供水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供用水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用水地址,用水性質和用水量

(一)用水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水四至範圍(即用水人用水區域四周邊界),是_____________(可制訂詳圖作為附件)

(二)用水性質系________________用水,執行________________供水價格。

(三)用水量為________________立方米/日;______________立方米/月。

(四)計費總水錶安裝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可制訂詳圖作為附件)。

(五)安裝計費總水錶共________________具,註冊號為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供水方式和質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內,供水人通過城市公共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設備。

(三)供水人保證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

(四)供水人保證在計費總水錶處的水壓大於等於____兆帕;以户表方式計費的,保證進入建築物前閥門處的水大於等於____兆帕。

第三條?用水計量,水價及水費結算方式

(一)用水計量

1.用水的計量器具為:________________計量表;________________IC卡計量表;或者________________。安裝時應當登記註冊。供、用水雙方按照註冊登記的計量的水量作為水費結算的依據。

結算用計量器須經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檢定、認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質實行分類計量。不同用水性質的用水共用一具計費水錶時,供水人按照最高類別水價計收水費或者按照比例劃分不同用水性質用水量分類計收水費。

(二)供水價格:供水人依據用水人用水性質,按照____________政府____________(部門)批准的供水分類價格收取水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水價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三)水費結算方式

1.供水人按照規定週期抄驗表並結算水費,用水人在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交清水費。

2.水費結算採取?________方式。

第四條?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一)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點是:供水人設計安裝的計費總水錶處。

以户表計費的為進入建築物前閥門處。

(二)產權分界點(含計費水錶)水源側的管道和附屬設施由供水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另側的管道及設施由用水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有償委

託供水人維護管理。

第五條?供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質、用水四至範圍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繳納水費,供水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費滯納金。

(三)用水人搬遷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計費水錶和供水設施,又沒有辦理過户手續的,供水人有權拆除其計費水錶和供水設施。

(四)因用水人表井佔壓、損壞及用水人責任等原因不能抄驗水錶時,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上________個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

如用水人三個月不能解決妨礙抄驗表問題,供水人不退還多估水費。

(五)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水質不間斷供水。除高峯季節因供水能力不足,經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被迫降壓外,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規定的壓力供水。對有計劃的檢修,維修及新管併網作業施工造成的停水,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用水人。

(六)供水人設立專門服務電話實行24小時晝夜受理用水人的報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損壞的,供水人應當及時進入現場搶修。

(七)如供水人需要變更抄驗水錶和_____週期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用水人。

(八)對用水人提出的水錶計量不準,供水人負責複核和校驗。對水錶因自然損壞造成的錶停,表壞,供水人應當無償更換,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上____個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由於供水人抄錯表,計費水錶計量不準等原因多收的水費,應當予以退還

第六條?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水壓,水質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權要求供水人按照國家的規定對計費水錶進行週期檢定。

(三)有權向供水人提出進行計費水錶複核和校驗。

(四)有權對供水人收繳的水費及確定的水價申請複核。

(五)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費。

(六)保證計費水錶,表井(箱)及附屬設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驗表或者協助做好水錶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

(七)除發生火災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開封啟動無表防險(用水人消火栓)。需要實驗內部消防設施的,應當通知供水人派人啟封。發生火災時,用水人可以自行啟動使用,滅火後應當及時通知供水人重新鉛封。

(八)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於用水人用水量增加,連續半年超過水錶公稱流量時,應當辦理換表手續;由於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時用水量低於水錶最小流量時,供水人可將水錶口徑改小,用水人承擔工料費;當用水人月用水量達不到底度流量時,按照底度流量_____。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供水人的違約責任

1.供水人違反合同約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正常用水量水費百分之________的違約金。

2.由於供水人責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壓降低、水質量事故,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供水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損失的,供水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水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費的,還應當支付納金。超過規定交費日期一個月的,供水人按照國家規定一切有權中止供水。當用水人於半年之內交齊水費和納金後,供水應當於48小時恢復供水。中止供水過半年,用水人要求復裝的,應當交齊欠費和供水設施復裝工料費後,另行辦理新裝手續。

2.用水人私自改變用水性質、向其它用水人轉供水,向合同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變更手續的,用水人除補交水價差價的水費外,還應多支付水費百分之________的違約金。

3.用水人終止用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相關手續,給供水人造成損失的,由用水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為________年,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水人:(蓋章)_______________?用水人:(蓋章)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城市供用水合同(示範文本GF----) 篇2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制定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提示與説明

一、為規範城市二次供用水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四川省城市供水條例》、《四川省合同監督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與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制定本合同示範文本,供城市二次供用水合同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使用。

本合同示範文本由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與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四川省城鎮供水排水協會在本行業內積極推廣使用本合同示範文本。

二、城市二次供用水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訂立、履行中,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相互尊重,充分協商,嚴格履行。

三、使用本合同示範文本的,不得修改相關內容。參照本合同示範文本訂立合同的,不得使用本合同示範文本的名義或者編號。

使用本合同示範文本又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示範文本的內容相牴觸的,不得使用本合同示範文本的名義或者編號。

四、本合同示範文本由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通用條款是指不能或者不必協商的條款,專用條款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或者可以協商的選擇性、填充性條款。

選擇性條款中在選項前標示有“□”符號,選擇時在該符號內劃“√”表示肯定或者劃“×”表示否定。選擇性條款包含單項選擇和多項選擇。填充性條款中標示有下劃線,雙方將協商達成的一致意見填入,無意見的劃“×”、或者“-”表示刪除該填充性條款。

五、供水人預先選擇或者填充,在訂立合同時未與用水人協商的條款,視為格式條款。供水人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對用水人做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並且應當自覺接受政府有關部門、行業組織的監督。

六、與合同訂立、履行有關的通知、説明或者合同中的另附頁等書面文件,是合同的組成文件,雙方確認後應當簽字蓋章,註明日期。

七、本合同示範文本的下劃線部分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延長或者縮短。

合同編號:__________

供水人:________________

用水人:____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城市二次供用水供應、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四川省城市供水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用水性質、用水地址和用水量

1.用水人用水性質為下列第__種:

①居民生活用水。

②非居民生活用水(□工業用水、□經營服務用水、□行政事業單位用水)。

③特種用水(□洗浴用水、□洗車用水、□其他________)。

2.用水地址:_____市(州)______縣(市、區)______街(路、巷)____號____幢____單元____號。

3.用水量計量單位為立方米。用水人月用水量______立方米。

第二條 供水方式和供水水質、水壓

1.合同履行期間,供水人採用二次加壓供水的方式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不可抗拒的事由除外)。

2.供水人承諾城市供水管網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

3.供水人承諾供水管網的壓力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第三條 用水價格及水費結算

1.用水價格:_當前二次供水價格為____元/立方米,基本水費價格為____元/立方米,用户用水價格為二次供水價格加基本水費價格合計為_____元/立方米。該價格包含城市污水處理費以及政府規定徵收或代收的相關費用。此二次供水價格由政府_____________號文件規定,基本水費價格由政府___________號文件規定,並依照政府相關價格調整的文件調整。

2.水費結算

(1)結算水錶:結算水錶為下列第__種:

①人工讀數水錶。

②IC卡智能水錶。

結算水錶安裝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水錶型號_______,水錶出廠編號________。

供水人將結算水錶送當地質量技術監督主管部門檢驗合格後實地安裝。

(2)結算方式及付費期限:安裝人工讀數水錶的,供水人按___月為週期查抄結算水錶,用水人在___月___日前交清已結算水費和基本水費。

安裝IC卡智能水錶的,用水人自行及時向預付費賬户充值。

(3)用水人的用水按照用水性質實行分類計量,不同用水性質的用水單獨安裝結算水錶。不同用水性質的用水共用一具結算水錶時,供水人按最高類別水價收取水費。

第四條 供用水設施的維護管理

供水人負責對結算水錶(含結算水錶)以前的供水管道及設施的維護、檢修、管理,用水人負責結算水錶(不含結算水錶)以後的用水管道及用水設施的維護、管理。

第五條 供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水壓、水質向用水人供水。

2.對有計劃的供水工程施工或者供水設施檢修需停水的,提前24小時將停水事由、停水時間通知受影響區域用水人。因爆管、源水污染、突然停電或雷擊等突發且不可控制事件導致供水中止,供水人應當及時通知受影響區域用水人停水事由及恢復供水所需時間。

3.維護、檢修、更換結算水錶、表井(箱)及附屬設施,查抄結算水錶。_

4.用水人無正當理由或特殊原因逾期不交付水費,經供水人催告後,連續兩個月仍不交付水費的,供水人可按國家規定的程序暫停供水。

5.因用水人的原因致使供水人不能查抄結算水錶的,供水人可按用水人前三個月的平均月用水量結算本週期水費。因用水人的原因致使供水人不能維護結算水錶,造成損失的,用水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6.設立24小時服務熱線電話_____________受理用水人報修和投訴信息。

7.結算水錶例行檢定,檢定費用由供水人承擔。對結算水錶計量準確度有異議的,由供水人負責送至當地質量技術監督主管部門校核檢定。校檢期間,由供水人為用水人安裝符合質量標準的臨時結算水錶。如檢定合格,其發生的費用(包括結算水錶和臨時結算水錶的拆裝表費、校檢費)由用水人承擔;如檢定不合格,供水人承擔一切與校檢相關的費用,為用水人無償安裝新的合格結算水錶,並承擔違約責任或損失賠償責任。

8.對結算水錶因自然損壞造成的錶停、表壞,供水人無償更換,並根據前三個月的平均月用水量估算本查表週期內的水費。

9.用水人用水量增加,半年內月度平均用水量累計3次超過水錶額定流量,供水人可將水錶口徑改大或者採取限流措施,費用由用水人承擔。用水人超負荷用水造成結算水錶故障的,供水人可按前三個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水費。

10.通過用户手冊、宣傳單、網站列表等便於用水人知曉的方式,公示營業、維修服務網點,以及收費標準、維修標準和維修期限。

第六條 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質和用水範圍用水。

2.不擅自改變用水性質或轉供城市供水。

3.有權要求供水人按照國家的規定對結算水錶進行週期檢定。

4.對結算水錶計量準確度有異議的,有權向當地質量技術監督主管部門申請校核檢定。

5.有權對供水人收取的水費申請複核。

6.按照合同約定交付水費。

7.協助供水人維護、檢修、更換結算水錶、表井(箱)及附屬設施,配合供水人查抄水錶。不擅自安裝、改裝、拆除、損壞結算水錶或者干擾結算水錶正常計量。

8.用水量增加,提前辦理換表手續;用水量減少,經供水人同意後可將水錶口徑改小。用水人承擔因更換、改造而發生的工料費。

9.需要水錶分户、移表、擴大供水範圍、終止用水、變更户名或者用水性質的,向供水人申請辦理相關手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供水人未按合同約定向用水人供水或供水水壓、水質不符合國家標準的,供水人每日按違約期間正常用水水費的____%向用水人支付違約金。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供水人承擔損失賠償責任。因爆管、源水污染、突然停電或雷擊等突發且不可控制事件以及計劃內供水工程施工或者供水設施檢修的原因除外,供水人及時以合理的方式通知用水人。

2.供水人因結算水錶計量不準或抄錯結算水錶而多收的水費,予以退還。

3.供水人安裝未經檢驗的結算水錶不合格,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用水人逾期未交付水費的,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交水費的___%向供水人支付違約金。經催告後無正當理由或特殊原因連續兩個月不交水費的,供水人可按國家規定的程序中止供水。

5.用水人擅自轉供城市供水,有計量表的按照計量交付實用類別水費(含污水處理費),無計量表的按照管徑的壓力流量交付實用類別水費(含污水處理費),並按合同約定的年用水水費的_%向供水人支付違約金。

6.用水人擅自安裝、改裝、拆除、損壞結算水錶或干擾結算水錶正常計量,給供水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7.用水人終止用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相關手續,給供水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為下列第____種:

1.無固定期限。供水人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向用水人供水。用水人向供水人提出終止用水請求,雙方結清有關費用,辦理終止用水手續後,本合同終止。

2.固定期限。供水人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向用水人供水。合同履行到期,雙方結清有關費用,辦理終止用水手續

後,本合同終止。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與補充

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補充合同未盡事宜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訂立變更協議或補充協議。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履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有關部門或行業組織調解。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供用水雙方各執一份,自訂立之日起生效。

供水人:(簽章)__________ 用水人:(簽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訂立日期:__年__月__日 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城市供用水合同(示範文本GF----) 篇3

南京市供用水合同

合同編號:

簽約地點: 供水服務中心

供水人: 南*江浦自來水公司

用水人:

為明確供用水雙方在供應和使用自來水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城市供水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水地址和計量器具

(一)用水地址: 。用水四至範圍(即用水區域四周邊界)是 (可制訂詳圖作為附件)。

(二)用水的計量器具為: DN15旋翼式冷水錶 計量水錶或流量儀(以下簡稱水錶)。

(三)水錶公稱流量為 1.5 立方米/時。

(四)水錶安裝地點為: 見圖 (可制訂詳圖作為附件)。

(五)安裝水錶共 1 具,註冊號分別為

第二條 供水方式和質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內,供水人通過城市公共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不得隨意停止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設備。

(三)供水人保證供水管網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

(四)採取直接供水方式的,供水人應保證計費總水錶的水壓不少於

0.2 兆帕;以户表方式計費的,應保證進入建築物前閥門處的水壓不少於

0.14 兆帕。

第三條 用水計量、水價及水費結算方式

(一)用水計量

1、安裝水錶時應當註冊登記。供、用水雙方按照註冊登記的水錶計量的水量作為水費結算的依據。

2、用水按照用水性質實行分類計量。不同性質用水共同一具水錶時,用水人應按規定申請分裝水錶。否則按用水性質水價高的一類計收水費。

(二)用水性質和到户價格:用水性質按實核定。到户價格按照物價部門批准的供水分類及價格標準收取。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水價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三)水費結算方式

1、供水人採取 隔 月(按月或隔月)抄驗表,用水人應在抄表後規定期限內繳清水費。

2、水費結算採取 櫃收 方式。

第四條 供、用水設施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

(一)供、用水設施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是:供水人設計安裝的計費總水錶處。以户表計費的為進入建築物前表前閥門處(外閥門)。無外閥門的為 計費水錶 。

(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水源側的管道和設施由供水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另側的管道及設施由用水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有償委託供水人維護管理。

第五條 供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供水人應執行國家、省、市供水、節水的有關法律、法規。

(二)監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質、用水四至範圍用水。

(三)因用水人責任不能抄驗水錶時,供水人可根據下列第 2 種方式估算用水人本期用水量。

1、用水人上年同期用水量

2、用水人上三次抄表的平均用水量

(四)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水質不間斷供水。除高峯季節因供水能力不足,經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被迫降壓外,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規定的壓力供水。對有計劃的檢修、維修及新管併網作業施工造成的降壓、停水的,應當提前24小時告知用水人。因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降壓、停水和水質異常除外。

(五)供水人設立專門服務電話,24小時受理用水人的報修,遇有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損壞時,供水人應當及時進行現場搶修。

(六)如供水人需要變更抄驗計費水錶和收費週期時,應當提前半個月通知用水人。

(七)按照國家規定對水錶實施週期性檢定、到期輪換。

(八)用水人提出計費水錶計量不準的,由國家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和通過計量認證的機構檢測,根據下列第 2 種方式估算用水人本期用水量,檢驗費用由供水人承擔。若計費水錶校驗結果正常的,檢驗費用由用水人承擔。

1、用水人上年同期用水量。

2、用水人上三次抄表的平均用水是量。

第六條 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用水人應執行國家、省、市供水、節水有關的法律、法規。

(二)監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水壓、水質向用水人供水。

(三)有權要求供水人按照國家規定對計費水錶進行檢定。

(四)有權對供水人收繳的水費及確定的水價申請複核。

(五)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時間向供水人交水費。

(六)配合供水人抄驗表,協助做好水錶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

(七)除發生火災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開封啟動無表防險(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試驗內部消防設施的,應當通知供水人派人啟封。發生火災時,用水人可以自動啟動使用,滅火後應當及時通知供水人重新鉛封。

(八)不得擅自向第三人轉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於用水人用水量增加,連續 3個抄表月 超過水錶公稱流量時,應當辦理換表增容手續。

(十)用水人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辦理變更手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供水人違約責任

1、因供水人責任造成停水、水壓降低,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正常用水量水費 5 ‰的違約金。

2、由於供水人抄錯表而多收水費的,應當予以退還,並支付多收水費

5 ‰ 的違約金。

3、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水、水壓降低、水質量事故的,使用水人受到損失的,供水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水人違約責任

1、用水人逾期不繳納水費,除應補足應繳納的水費外,還應當支付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應繳水費數額的 5 ‰違約金。

2、用水人擅自改變用水性質、向第三人轉供水、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變更手續的,用水人除補齊水價差價的水費外,還應當支付應繳水費 5 %的違約金。

3、用水人終止用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相關手續,給供水人造成損失的,由用水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同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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