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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合同4篇

解釋合同4篇

本文目錄解釋合同借款合同司法解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解釋與分析關於租房合同簽訂的詳細解釋

1、概述

解釋合同4篇

裝修合同就是為了房屋裝修而簽訂的合同。這個合同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的實際情況,在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發包人的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的協議。

2、裝修合同簽訂注意事項

簽訂裝修合同是日常生活中一項重要的法律活動,合同條款是否完善直接關係到發包方的切身利益。為了儘可能保護髮包方在裝修合同中的合法、合理利益,對於相關條款應明確約定,所以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謹慎。

一、裝修合同之承包方資格審查

作為發包方,為預防欺詐,應瞭解承包方主要的情況:

1、確認承包方的主體資格是否真實與合法,是否是經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的企業法人,是否具有從事民用建築裝飾裝修工程的資質,資質等級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

2、確認簽約人的資格,若是委託代理人是否具有授權委託書。

3、瞭解承包方的經營範圍、社會信譽等以確定其履約能力,必要時可以去參觀發包方正在施工的裝修現場。

二、裝修合同之材料

在合同中關於材料應進行詳細的約定,如可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設備,承包人應在材料運到施工現場前通知發包人,並接受發包人檢驗。

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設備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有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同時必須符合國家環保標準。若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設備不符合標準,應當立即更換和重做。

三、裝修合同之工期

在合同中,應對工期進行明確的約定,承包方應按期完成工程。如果因發包人未按約定完成其應負責的工作而影響工期的,工期應當順延。但如因承包人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無故中途停工而影響工期的,工期不順延。

四、裝修合同之質量

裝修合同中,作為承包方,應注意對承包事項的基本信息進行準確、詳細約定,應嚴格按照設計圖紙和質量標準施工。

1、對於產品質量標準應進行明確約定,按國家制定的施工及驗收規範為質量評定驗收標準,以避免產品質量標準方面發生爭議。

2、承包方應嚴格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其他技術標準施工,按照發包方認可的設計、施工方案和做法説明完成工程,確保質量。

五、裝修合同之檢驗

為保障發包方的合理利益,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對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

裝修合同應約定,工程竣工後,承包方應通知發包方驗收,發包方在合理時間內組織驗收,並辦理驗收移交手續。如果發包方不能在規定時間內組織驗收,及時通知承包方另行安排時間驗收。若發包方在驗收時發現不符合質量標準的,可要求承包方賠償或返工。

六、裝修合同之保修期

為了保障發包方的利益,雙方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保修期,保修期在驗收合格後起算,雙方可在驗收合格後填寫工程保修單。

七、裝修合同之價款

為了避免風險,應特別注意在裝修合同中對價款支付時間、方式、違約責任等進行明確約定。

1、明確約定款項的支付方式,如以現金、匯票或是支票,分期支付制。

2、明確約定款項支付時間,開工前發包方支付相當於總價款20%的工程款;完成50%的工程量後,支付相當於總價款30%的工程款;竣工驗收後,支付總價款50%的工程款。

因此,訂立合同時,建議發包方根據實際情況對工程概況、違約責任、管轄地等約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風險和保證合同順利履行,並儘可能保障自身的合法、合理利益。

3、合同注意事項

1、選擇正規的家裝公司,簽訂合同之前,業主應先審查裝飾公司的手續是否齊全。

2、參觀裝飾公司正在施工的裝修現場,檢查工地施工工藝以及工人的素質,還應該着重檢查施工工地的管理、衞生和防火情況。

3、一般裝修公司會對減項有約定,即如果業主要求對合同約定的工程項目減項也需要支付該項目一定百分比的費用,這樣很多時候在裝修中如果業主修改裝修方案就會成為減項,而需要額外支付裝修公司費用,建議把此條款改為對裝修總款額的的約定,比如約定業主不能減項以使整個工程費用低於多少錢。

4、對裝飾公司提供的設計方案要有詳細的設計樣圖。預算報價,客户應該嚴格審定,如有可能找相關專家諮詢。如果委託裝飾公司選擇建材的話,裝飾公司一般會提供預選的材料樣品,客户應該保存以便日後檢查對照。

5、在簽訂合同時,應詳細註明施工工期、幾次驗收程序(包括材料、隱蔽工程、局部和整體驗收等)、詳細製作過程的説明、甲乙雙方各自提供的材料的明細表和日期等,同時還應約定好違約金的賠付比例。在約定裝修的材料標準時,一定要非常細緻,包括外牆、內牆、頂棚、地面、廚房、衞生間、陽台等,每個部位使用材料的品牌、型號都要清楚標明,不能籠統地用“國內名牌”、“國際名牌”之類的眼。

6、驗收方式可在合同上約定由政府質檢站來驗收,這樣你就可以不為請質檢站而另付費用。

7、合同要由法定代表人簽訂,如有委託代理人的,需要複印委託書,同時向裝飾公司索要工商執照的複印件和資質證明的複印件,這兩個複印件都應該加蓋公司章,還要索要項目經理和工程負責人的身份證複印件或公司正式職工的工作證複印件以及聯繫電話。

8、交付的工程款要由業主親自交到公司財務,並索要建築安裝專用發票,儘量防止出現其他人代收工程款的情況。

9、工程完工後不同的項目有不同的保修期,客户可依具體情況與公司商議,保留原證件或扣留部分工程款作為裝修的質量保證金,

10、上述裝修合同有三種形式:即承包人包工包料,部分包料,承包人包工、住户自己包料,在裝修中還應注意以下幾種情況,裝修公司包料的,要向其索要購買的材料明細表、合格證、發票;業主自己包料的,選用的材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有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有中文標誌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廠名、廠址等,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裝修材料。

11、另外,在裝修工程竣工後,空氣質量應符合國家標準,檢測不合格的,如屬承包人的責任,承包人應返工,並承擔相應損失。

12、預算項目變更時,雙方應該重新簽訂協議。

4、裝修合同範本

xx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

(XX版)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 同 編 號: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 o四年三月修訂

使 用 説 明

1、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適用此合同文本。此版合同文本適用期至新版合同文本發佈時止。

2、工程承包方(乙方),應當具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

3、甲、乙雙方當事人直接簽訂此合同的,應當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凡在本市各市場內簽訂此合同的,應當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市場主辦單位各執一份)。

4、開工:雙方通過設計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術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後,材料、施工人員到達施工現場開始運作視為開工。

5、竣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內容(含室內空氣質量檢測)全部完成,經承包方、監理單位、發包方驗收合格視為竣工。

6、驗收合格:承包方、監理單位、發包方在《工程竣工驗收單》上籤蓋章或雖未辦理驗收手續但發包方已入住使用的,均視為驗收合格。

7、工期順延:是指非因乙方的責任導致工程進度受到影響後,工程期限予以相應延展。在工期順延的情況下,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粘貼印花税票處

xx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

合同編號:______

發包人: 承包人:

住所: 住所:

委託代理人:營業執照號:

電話:法定代表人: 電話:

bp機號: 委託代理人: 電話:

本工程設計人: 電話:

施工隊負責人: 電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的特點,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發包人的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內容及做法(詳見附表1: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項目確認表。附表2: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內容和做法一覽表)。

1.3 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___種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詳見附表5:承包人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2)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發包人提供部分材料(詳見附表4:發包人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附表5:承包人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3)承包人包工、發包人包料(詳見附表4:發包人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1.4 工程期限____天,開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1.5 合同價款:本合同工程造價為(大寫):____________元(詳見附表3: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報價單)。

第二條 工程監理

若本工程實行工程監理,發包人與監理公司另行簽訂《工程監理合同》,並將監理工程師的姓名、單位、聯繫方式及監理工程師的職責等通知承包人。

第三條 施工圖紙

雙方商定施工圖紙採取下列第___種方式提供:

(1)發包人自行設計並提供施工圖紙,圖紙一式二份,發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詳見附表6: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圖紙);

(2)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設計施工圖紙,圖紙一式二份,發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詳見附表6: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圖紙),設計費(大寫)______元,由發包人支付(此費用不在工程價款內)。

第四條 發包人義務

4.1 開工前____天,為承包人入場施工創造條件。包括:搬清室內傢俱、陳設或將室內不易搬動的傢俱、陳設歸堆、遮蓋,以不影響施工為原則;

4.2 提供施工期間的水源、電源;

4.3 負責協調施工隊與鄰里之間的關係;

4.4 不拆動室內承重結構,如需拆改原建築的非承重結構或設備管線,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

4.5 施工期間發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該居室的,負責做好施工現場的保衞及消防等項工作;

4.6 參與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的監督,負責材料進場、竣工驗收。

第五條 承包人義務

5.1 施工中嚴格執行安全施工操作規範、防火規定、施工規範及質量標準,按期保質完成工程;

5.2 嚴格執行有關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不得擾民及污染環境;

5.3 保護好原居室室內的傢俱和陳設,保證居室內上、下水管道的暢通;

5.4 保證施工現場的整潔,工程完工後負責清掃施工現場。

第六條 工程變更

工程項目及施工方式如需變更,雙方應協商一致,簽定書面變更協議,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用及工期(見附表7: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變更單)。

第七條 材料的提供

7.1 由發包人提供的材料、設備(詳見附表4:發包人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發包人應在材料運到施工現場前通知承包人,雙方共同驗收並辦理交接手續;

7.2 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設備(詳見附表5:承包人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承包人應在材料運到施工現場前通知發包人,並接受發包人檢驗。

第八條 工期延誤

8.1 對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經發包人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2)不可抗力;

(3)發包人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8.2 因發包人未按約定完成其應負責的工作而影響工期的,工期順延;因發包人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的,返工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工期順延。

8.3 發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應順延。

8.4 因承包人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無故中途停工而影響工期的,工期不順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存在問題的,返工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工期不順延。

第九條 質量標準

雙方約定本工程施工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過程中雙方對工程質量發生爭議,由_________部門對工程質量予以認證,經認證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認證過程支出的相關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經認證工程質量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認證過程支出的相關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第十條 工程驗收和保修

10.1 雙方約定在施工過程中分下列幾個階段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應提前兩天通知發包人進行驗收,階段驗收合格後應填寫工程驗收單(見附表8: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驗收單)。

10.2 工程竣工後,承包人應通知發包人驗收,發包人應自接到驗收通知後兩天內組織驗收,填寫工程驗收單(見附表8: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驗收單)。在工程款結清後,辦理移交手續(詳見附表9: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結算單)。

10.3 本工程自驗收合格雙方籤之日起保修期為____月。驗收合格籤後,填寫工程保修單(見附表10: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保修單)。

第十一條 款項支付方式

11.1 雙方約定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生效後,發包人按下表中的約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 支付次數 | 支付時間 | 支付金額 |

| 第一次 | 開工前三日 | 支付 元 |

| 第二次 | 工程進度過半 | 支付 元 |

| 第三次 | 雙方驗收合格 | 支付 元 |

工程進度過半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其他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2 工程驗收合格後,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提出工程結算,並將有關資料送交發包人。發包人接到資料後____日內如未有異議,即視為同意,雙方應填寫工程結算單(見附表9: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結算單)並籤,發包人應在籤時向承包人結清工程尾款。

11.3工程款全部結清後,承包人應向發包人開具正式統一發票。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 合同雙方當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約定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受到罰款或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由責任方承擔責任,並賠償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2.2 未辦理驗收手續,發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損失的,由發包人負責。

12.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該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辦理合同終止手續,並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12.4 發包人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誤一天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元。

12.5 由於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負責修理,工期不予順延。

12.6 由於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誤,每延誤一天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元。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幾項具體規定

14.1 因工程施工而產生的垃圾,由承包人負責運出施工現場,並負責將垃圾運到指定的地點,發包人負責支付垃圾清運費用(大寫)________元(此費用不在工程價款內)。

14.2 施工期間,發包人將外屋鑰匙____把,交給承包人保管。工程竣工驗收後,發包人負責提供新鎖____把,由承包人當場負責安裝交付使用。

14.3 施工期間,承包人每天的工作時間為:上午____點___分至___點___分;下午___點___分至___點___分。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 附則

16.1 本合同經雙方籤(蓋章)後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後終止。

16.2 本合同簽訂後工程不得轉包。

16.3 本合同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____________部門____份。

16.4 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

附表1—1: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項目確認表(一)

附表1—2: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項目確認表(二)

附表2: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內容和做法一覽表

附表3: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報價單

附表4:發包人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附表5:承包人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附表6: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圖紙

附表7: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變更單

附表8: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驗收單

附表9: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結算單

附表10: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保修單

發包人(籤): 承包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5、裝修合同簽訂前陷阱

與裝修公司簽訂合同前必須有裝修公司提供詳細的報價單,需要注意的是,應該要求裝修公司儘量詳細的在報價單中標明每個項目的具體工程量,特別是在水電路改造這樣的項目中,特別要避免裝修公司使用“按實際發生算”這樣模糊的描述,因為,同樣實現你所要求的水電改造項目,不同公司的工程量可能是不一樣的,讓裝修公司給出具體的工程量,這樣更方便你在不同公司的報價中比較,你可能會發現,同樣的電路改造項目,有的公司出的工程量是80米,而有的卻是100米,因為合理的設計可以讓你以更少的改造量實現一樣的結果。

所以不但應要求裝修公司給出具體的工程量,而且應該約定報價單中預算工程量應該和最終結算工程量的誤差值在10%之內,否則差價由裝修公司來承擔(這條約定在很多專業水電改造公司的合同中都有)。

6、常見的裝修合同陷阱

現在的裝修公司有很多家裝設計師在設計的時候故意增加一些裝修項目,如,不需要做樑的地方增加一個樑,不需要的地方非要吊頂。這樣一下來整個房屋的裝修報價就高出了很多,相對來説裝修的報價也就高出了很多。設計師這樣做的目的是如果提高了裝修報價,那麼設計師所獲取的提成也就高了很多。

我們業主在裝修房屋的時候一定要明確自己的居住需求。如果在裝修設計的中發現造價較高,有沒有很大的實際價值的項目,在裝修設計的時候一定要堅持自己的要求。

現在很多建材商家都和設計師是私下約定好了的嗎,只要是裝修設計中使用了建材商家的材料,那麼建材商家就會給設計師一定的回扣。很多設計師在設計裝修的時候就會故意使用這些有回扣的材料。即便有其他價格比較便宜、裝飾效果更好的裝飾材料,設計師在設計中也不會採用,結果讓消費者花冤枉錢。

我們在裝修的時候要對目前的裝飾建材市場有個大致的瞭解。那種材料合適我們的房屋,這些材料的零售價等等,我們都要做到心中有數。

如果消費者在設計中堅持自己的想法,刪去了多餘的設計,而且選擇的材料又比較便宜,設計師仍有辦法來增加預算。即在測量時,有意多報、謊報,加大工程量。例如在計算塗刷牆面乳膠漆時,沒有將門窗面積扣除,或將牆面長寬增加,都會導致裝修預算的增加。

面對這種情況我們可以在合同中註明,裝修費以實際發生金額來計算,多退少補,這樣您在工程驗收時,可以將工程實際發生面積再仔細丈量一次,並依據這個數據來付工程款。

7、如何識別裝修合同中的陷阱

裝修合同需謹慎,拿到房子的時候,很多人第一時間先想到的,就是找個裝修公司,全包或是半包給裝修公司,自己既可以省事,裝修出來的效果也要比自己這個門外漢要好。裝修是一門大學問,裝修公司確實更加拿手,但他們有時候在裝修合同中使用種種陷阱來謀取更大的利益。為了讓我們的裝修更加的順心也更加的省錢,我們對裝修合同中的陷阱一定要多加註意,提醒您千萬不可落入裝修公司的無底洞中,投入巨大的人力和物力,卻得不到想要的效果

一,在裝修設計費上大做文章,增加不必要的費用。很多裝修公司會有意的增加一些裝修的項目,在測量家居面積時會多報,在裝修事項上會多報甚至謊報,以此來增加工程量,使裝修的費用更加的高。所以在找裝修公司前,我們不妨先對自己的房子進行大體的測量,比如看一下哪裏需要改動的,房子套內面積一共有多少,並且對裝修中的一些建材做一些價格上的市場瞭解,這樣才能夠有底氣與裝修公司在裝修的具體事項上討價還價。同時我們也可以多參考一些裝修的圖片和式樣,同時參考已經設計好的房子,做的有效的成本控制。

二,將不必要的裝修條目細化,以此來增加收錢的名目,達到斂財的效果。有時候裝修公司會把一個項目化分成多個單項來報價,比如牆面,他會分成底漆、面漆、磨平等小項,雖然每項的價格不高,但是加起來卻是一筆不扉的費用,所以我們一定要注意裝修合同中的每一個小項,不可讓裝修公司鑽了空子

8、裝修合同索賠

(1) 索賠事件發生7天內,索賠方向被索賠方發出要求索賠的通 知書;

(2) 索賠方在發出索賠意向後7天內,向被索賠方提交全部和詳細的索賠資料

(3) 被索賠方在接到索賠資料後7天內給予書面答覆或要求索賠方進行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被索賠方在7天內未作答覆,則視為該項索賠已被認可。

9、如何正確簽訂裝修合同

關鍵詞一:合同公章

簽訂合同一定要明白合同的主體甲方、乙方。注意聯繫方式一定要寫清楚(如圖1),且在蓋章的時候特別要求:不僅要蓋公司名稱的章,還要把裝修公司的名一併寫上,不能一個章子就算了,而且公司的章要與所簽訂合同的裝修公司名相符合,不能有半的差錯。(如圖2)如果不符,必須問明二者之間的關係,並在合同上註明。如此做的理由是一旦發生糾紛,一定要有裝修公司比較完整的法人登記情況,以備將來投訴或起訴,省去查詢的麻煩,而且能夠找到確切的責任承擔者。

關鍵詞二:明晰報價

説完合同蓋章、主體身份確認的問題,下面我們來講一下裝修合同中具體事項應該注意的問題:裝修公司一般喜歡裝修的總體報價,混淆材料籠統報價,混淆概念多算費用。籤合同時將某一材料籠統報價計算,施工時更換單項材料,從中賺取差價。比如:只説五金件總價多少錢,並沒有説明五金件具體用什麼品牌,業主在此忽略了,裝飾公司從其中以不同的材質賺取差價。此外,還會炮製一些不具體或可多種解釋的條款,來糊弄業主。業主在簽訂合同時候特別要注意這一項,要明確材料,注意仔細詢問清楚,並且明確標明。

關鍵詞三:一個都不能少

對於裝修過程中材料的增減情況一定要提前寫入合同,切不可在裝修的過程中增減材料,造成裝修最後超出預算。如果在施工的過程中,因為施工項目的增減或其他因素,須對原合同進行變更的,消費者與裝修公司必須協商一致,並簽訂書面的變更協議,與此相關的工期、工程預算及圖紙都要做出變更,並經雙方籤確認。

特別提醒:與裝飾公司簽訂合同,一定要詳盡,書面文件一定要齊全,經雙方認可的工程預算書以及全套設計、施工圖紙,均為合同的有效構成要件。業主一定要與裝飾公司簽訂好並且保護好,不要丟失了,另外消費者應把以上三項文件及支付費用的單據妥善保存。

裝修合同是家裝質量的約束憑證,也是避免家裝糾紛的保證書。因此,簽訂家裝合同時一定要在全面考察市場價的基礎上,對於裝修流程、所需建材、詳細價格、基本工藝等都要有一個大致瞭解,對協商到的設計和施工都要寫入合同或補充協議裏,做到細緻入微,才能將裝飾公司挖的“陷阱”徹底剷除。業主在簽訂合同之前一定要詳細瞭解情況,切不可疏忽大意,可以多問問有經驗的人和裝修過來人,確保合同簽訂萬無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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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司法解釋

本章共十六條,主要調整金融機構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以及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關係。對借款合同的概念、合同的形式及內容、合同的擔保、貸款人和借款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當事人違反合同的責任等內容作出規定。

第一百九十六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釋義】本條是關於借款合同定義的規定。

借款合同是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借款人到期返還借款,並向貸款人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和傳統民法借貸合同的概念有所區別。根據傳統民法理論,借貸合同一般分為使用借貸和消費借貸,其中使用借貸是指無償的將物品或者金錢借給一方使用的合同,又可稱為借用合同。消費借貸是指有償地將物品或者金錢交給一方使用的合同。借款合同是沿用了我國經濟合同法的概念,僅指消費借貸中的借錢的內容,但又和經濟合同法中借款合同的範圍不一樣,它擴大了經濟合同法中借款合同的調整範圍,包括了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

目前借款合同主要調整兩部分內容,一是金融機構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借款合同關係,另一部分是指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關係。其中以金融機構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關係為主。

金融機構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借款合同是諾成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合同就成立。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是實踐合同,貸款人提供貸款時合同生效。

第一百九十七條 借款合同採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釋義】本條是關於借款合同形式和內容的規定。

借款是一項重要的民事活動,採用何種形式訂立合同,對於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減少糾紛的發生有着很重要的作用。

對於金融機構的借款,我國法律、行政法規都規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其目的是明確金融機構與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保障金融機構信貸資金的安全。訂立借款合同已成為金融機構貸款業務的必經程序。本條明確除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可以約定合同形式外,金融機構與借款人的借款採用書面形式。金融機構應當依據該規定與借款人訂立書面借款合同。自然人之間借款既可以採用書面形式也可以採用口頭形式,當事人可以根據合同是否有償等具體情況選擇訂立合同的形式。

借款合同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種類 主要是指金融機構作為貸款人的情況下,針對不同種類的借款實行不同的政策。根據借款人的所有制性質、產業屬性、借款的用途以及資金的來源和運用確定借款的種類。比如,根據借款的期限可以劃分為長期借款和短期借款;從貸款用途上劃分為工業借款、農業借款等。

2.幣種 主要是指借款是人民幣還是某種外幣。

3.用途 主要是指借款使用的目的。根據我國現行的金融政策,向金融機構的借款應當專款專用,以保證借款在金融機構的監督下及時收回。

4.數額 是指借款數量的多少。應當包括借款的總金額以及在分批支付借款時,每一次支付借款的金額。

5.利率 是指借款人和貸款人約定的應當收的利息的數額與所借出資金的比率。

6.期限 是指借款人在合同中約定能使用借款的時間。當事人一般根據借款人的生產經營週期、還款能力和貸款人的資金供給能力等,約定借款期限。根據中國人民銀行1996年頒佈的《貸款通則》的規定,自營貸款期限最長一般不超過XX年,超過XX年的應當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票據貼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貼現期限為從貼現之日起到票據到期日止。公民之間借款的期限由當事人自行約定。

7.還款方式 是指貸款人和借款人約定以什麼結算方式償還借款給貸款人。以上所列舉的合同內容僅是一些具有借款合同特點的條款,除了以上七項內容外,借款合同的當事人還可以對其他需要約定的內容作出約定。

第一百九十八條 訂立借款合同,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

【釋義】本條是關於借款擔保的有關規定。

擔保是隨着商品經濟發展而產生的一項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1986年我國民法通則就對擔保的原則作出了規定。1995年,在總結我國擔保制度實踐經驗和借鑑國外通行做法的基礎上制定了擔保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在借款合同中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採取以下擔保方式:

1.保證 保證是指保證人與貸款人約定,當借款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承擔責任的行為。保證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連帶責任保證,即貸款人和保證人約定,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二是一般保證,即貸款人和保證人約定,在借款人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借款人財產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2.抵押 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法律規定的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在借款人不履行債務時,貸款人有權依法將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物的範圍應當是依法可以轉讓的財產,抵押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3.質押包括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動產質押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貸款人佔有,以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借款人不履行債務時,貸款人有權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的價款優先受償。權利質押是指轉讓所有權以外的財產權作為質押的擔保方式。以下權利可以設定質押: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等權利。

貸款人將借款支付給借款人後,其風險都是由貸款人承擔。為了保證債權的實現,減少借款的風險,近些年來,我國金融機構在信貸業務中越來越多的採用擔保的方式。根據商業銀行法的有關規定。商業銀行貸款,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商業銀行應當對保證人的償還能力進行全面審查,確定保證人是否真實地提供保證;對抵押物、質物的權屬和價值進行認定、核實,查明其產權證明並對實現抵押權、質權的可能性進行嚴格審查。只有經商業銀行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確能償還貸款的,才可以不提供擔保。因此,金融機構借款的,當事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確定擔保的方式。自然人之間借款的,當事人可以依據實際情況對擔保問題作出約定。

第一百九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釋義】本條是關於借款人應當提供真實情況義務的規定。

訂立借款合同時,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有關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貸款人提供的情況主要有兩方面:一是與借款人資格有關的基本情況。比如,作為法人、其他組織和個體工商户的借款人是否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借款人是自然人的,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等。金融機構作為貸款人時,還需要借款人提供有關產品和生產經營方面的材料,以便於貸款人確定借款人生產的產品是否具有市場、生產經營是否有效益,能否做到不挪用所藉資金等。二是借款人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借款人可以按照貸款人的要求,如實提供所有的開户行、帳號及存貸款餘額情況,使貸款人全面充分地瞭解借款人實際帳面資金的運作情況,以便貸款人能判斷借款人償還借款的能力。借款人還應當提供財政部門或會計師事務所核准的上年度財務報告,使貸款人瞭解即期的生產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從而在總體上把握借款人的經營和資信狀況,保障借款的安全。

第二百條 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釋義】本條是關於借款利息不得預先扣除的規定。

借款的數額和利息是借款合同需要規定的主要內容,當事人在訂立借款合同時一般要對借款數額和利息的多少及支付期限做出明確的約定。一般來説,借款利息是在借款期限屆滿時或者合同履行期間按照約定分批償付給貸款人。但是,現實中有的貸款人為了確保利息的收回,在提供借款時就將利息從本金中扣除,造成借款人借到的本金實質上為扣除利息後的數額。比如,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200萬元,到期應當向貸款人支付的利息為5萬元,貸款人在提供借款時就直接將利息扣除,僅向借款人支付195萬元借款,但實際上還是將200萬元視為本金,並按200萬元收取利息。這種做法一方面使貸款人的利息提前收回,減少了借款的風險,但另一方面卻損害了借款人的合法利益,使借款人實際上得到的借款少於合同約定的借款數額,影響其資金的正常使用,加重了借款人的負擔,也容易引起借款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糾紛。為了解決借款實踐中經常出現的問題,體現合同公平的原則,防止貸款人利用優勢地位確定不平等的合同內容,本條明確規定,貸款人在提供借款時不得預先將利息從本金中扣除。如果貸款人違反法律規定,仍在提供借款時將利息從本金中扣除的,那麼,借款人只需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比如,上面例子中的借款人實際只得到了195萬元的借款,那麼,其借款數額即為195萬元,借款人只需在借款期限屆滿時,向貸款人返還本金195 萬元並支付按照195萬元本金計算的利息。

第二百零一條 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

【釋義】本條是關於貸款人未按照約定提供借款及借款人未按照約定支取借款責任的規定。借款合同簽訂後,貸款人和借款人都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合同。對於貸款人來説,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向借款人提供借款,是其主要的義務。但是,貸款人由於資金週轉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不能按照約定的日期提供借款,或者不能按照約定的數額提供借款。貸款人的這種違約行為會損害借款人的合法利益,影響借款人對借款的使用。因為貸款人按照約定的期限提供借款的,借款人就能將所得的資金按照計劃投入正常的生產或者經營中,保證資金得到正常運轉。貸款人不能在約定的期間內提供借款的,就會打亂借款人的資金使用計劃,直接影響到借款人的生產或者其他經營活動,甚至會出現因借款人資金不到位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引發三角債或者其他糾紛的發生,影響整個資金的良性週轉和循環。其次; 貸款人的這種違約行為也容易影響貸款人按期收回借款。由於借款人的借款期間往往就是其生產、經營活動對資金的正常需求時間,如果貸款人事先就違約,使借款人在約定的日期得不到借款,那麼,借款人就容易出現在得到借款後拖延還款的情況,這樣貸款人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間屆滿後就收不回借款。因此,貸款人的這種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間提供借款的行為,不僅損害了借款人的利益,而且也增加了自己經營的風險。根據本條規定,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貸款人應當賠償借款人的損失。

貸款人應當按照約定提供借款,另一方面,對於借款人來説,則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和數額收取借款。借款人在訂立借款合同後,生產經營可能會發生一些變化,或者借款人從其他渠道得到了所需的資金,因而借款人在合同約定的收取借款的日期,出現不需要或者暫時不需要借款或者合同約定的借款數額的情況。對於貸款人來説,其主要是通過收取利息來營利的,所以,貸款人對自己的資金使用狀況都有統一的安排和完整的計劃,借款人如果未按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回借款的,必然會影響貸款人資金的正常週轉,損害貸款人的合法利益。對於貸款人來説,所受到的損失就是利息的損失,因此,本條明確規定借款人未按照約定收取借款的,仍需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日期和數額向貸款人支付利息。這樣不論借款人是否按照約定的日期及數額收取借款,都必須按照合同約定向貸款人支付利息。

本條是針對金融機構作為借款人的情況做出的規定。由於自然人之間借款是以貸款人交付借款時,合同才生效,所以,自然人之間借款的,不適用本條的規定。

第二百零二條 貸款人按照約定可以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向貸款人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等資料。

【釋義】本條是關於借款人應當協助貸款人監督的規定。

根據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的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此規定是要求借款人訂立合同時履行的義務,其目的是為了使貸款人能根據借款人的真實情況決定是否簽訂合同以及如何確定借款合同的內容。但是,現實中,借款人的財務狀況不可能總處於訂立合同時的狀態,其經營狀況會隨着市場供求等因素不斷變化,而這種變化又會直接影響到其財務狀況的好壞。所以,為了保證貸款人按照合同約定收回借款,借款合同成立後,貸款人也需要在能夠對借款的使用情況行使一定的監督權。金融機構還需要對所提供的借款進行跟蹤檢查,以防止借款人出現違反合同的行為。因此,本條規定,貸款人和借款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貸款人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這樣貸款人就能及時瞭解借款人的生產經營情況,確定其借款的使用是否盈利,償還借款的能力是否受到影響,以保證借款的合理使用和良性循環。此外,貸款人還可以協助借款人發現借款使用中存在的問題,提高借款的使用效益。

除了貸款人可以依照合同約定主動對借款人進行檢查、監督外,借款人還應當按照約定向貸款人定期提供有關的財務會計報表等資料。這些資料包括有關財務及盈利計劃,會計、統計報表等內容。這些資料能真實的反映借款人現階段的生產經營及財務資信狀況,有助於貸款人正確、全面地做出判斷,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第二百零三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釋義】本條是關於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責任的規定。

借款用途是借款人使用借款的目的。雖然從表面上看,貸款人借款的最終目的是收取利息和本金,借款人的使用借款的用途似乎和貸款人的利益並無直接的關係,但是,借款用途一直作為借款合同當事人需要約定的重要內容,特別是金融機構作為貸款人的情況下,借款用途更是合同中不可缺少的條款。

借款用途之所以是借款合同的主要內容,是因為借款用途與借款人能否按期償還借款有着很直接的關係。借款人擅自改變借款用途,就會使原先當事人共同預期的收益變得不確定,增加了貸款人的借款風險,最終導致借款難以收回。金融機構作為貸款人的,有些借款還是依據國家的宏觀經濟政策、國家的信貸政策和產業政策發放的,其借款用途和國家的經濟政策有着直接的關係。如果不按借款用途使用借款,還會造成資金的使用不符合國家政策的情況。

我國法律、行政法規中一直將借款用途作為金融機構借款合同的主要內容作出規定。商業銀行法規定,貸款人貸款應當對借款人的借款用途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查。借款合同中應當對借款用途做出約定。借款合同條例規定,借款人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使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必須按期還本付息。借款人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人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情節嚴重的,在一定時期內,銀行可以停止發放新貸款。貸款通則規定,對於不按借款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可以對其部分或者全部貸款加收利息;情節嚴重的,由貸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並提前收回部分或者全部貸款。本條再次明確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同時規定了借款人的違約責任。借款人違反了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首先可以停止發放未放發部分的借款,同時可以提前收回借款,此外,貸款人還有權解除合同。

自然人之間借款的,對借款用途作出規定的,借款人也應當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因改變借款用途對貸款人造成損害的,貸款人可以採取相應的措施來保護自己的權利。

第二百零四條 辦理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貸款的利率,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

【釋義】本條是關於金融機構借款利率確定的規定。

借款利率是指借款人和貸款人約定的應當收取的利息的數額與所借出資金的比率。借款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利率向貸款人支付利息和本金。

我國目前正處於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發展的轉軌期間,總的看來,各方面對資金的需求大於資金的供求。為了穩定國家的金融秩序,防止貸款利率的任意提高,國家有必要對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作出規定,保證借款人在國家規定的利率限度內借款,減少借款人的生產成本,促進國民經濟健康有序地向前發展。國家的利率政策是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的主要組成部分,其制訂和調整都對國民經濟產生重大影響,中央銀行也是通過對金融機構貸款利率的管理達到對國家金融秩序進行調整的目的。一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市場經濟的發展及資金供求關係,一般在一定時期內對金融機構的貸款利率作出規定。目前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國務院批准和國務院授權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各種利率為法定利率,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均無權變動。法定利率的公佈、實施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負責。金融機構在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規定的浮動幅度內,以法定利率為基礎自行確定的利率為浮動利率。金融機構確定浮動利率後,需報轄區中國人民銀行備案。金融機構可以對逾期貸款和被擠佔挪用的貸款在原利率的基礎上加收利息。加收利息的幅度、範圍和條件,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確定。

第二百零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併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併支付。

【釋義】本條是關於借款人支付利息期限的規定。

向貸款人支付利息是借款人的主要義務,借款人不僅應當按照約定的數額支付利息,而且還應當在約定的期限向貸款人支付。支付利息期限的方式有多種,當事人既可以約定在借款期限屆滿時和本金一併支付,也可以約定在借款期間內分批向貸款人支付。我國金融機構對於借款期限一年以上的借款曾經實行過按年結息的辦法,但是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目前我國金融機構對借款期限一年以上的貸款統一實行按季度結息的做法,結息日為每季度末月的20日。

如果當事人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雖然約定了,卻約定的不明確,那麼,借款人按照什麼期限向貸款人支付利息呢?一些國家的法律對此問題有所規定。比如,意大利民法典第608條規定,消費借貸約定有利息者,除另有約定外,利息應在每年終了時支付,如消費借貸在一年終了前返還者,應在返還時支付利息。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和意大利民法典的規定有所不同,根據本條的規定,在當事人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首先應當依據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來確定,即當事人可以就支付利息的期限進行協議補充;不能達成協議的,則依據合同其他條款或者雙方當事人之間的交易習慣來確定。如果依據以上原則仍不能確定支付利息的期限,那麼,借款人按照以下規定的期限向貸款人支付利息:(一)借款合同在一年以內的,在返還借款時一併支付,即利息在借款合同期限屆滿時和本金一併支付。(二)借款在一年以上的,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在返還借款時一併支付。比如,甲向乙借款100萬,借款期間為兩年半,未約定支付利息的期限。那麼,甲應當分三批向乙支付利息,第一次支付利息的時間為借款期間一年屆滿時;第二次支付利息的時間為借款期間二年屆滿時。由於合同的履行期間剩下的時間不足一年,所以,第三次支付利息的時間為合同期間屆滿時和本金一起向支付。

第二百零六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釋義】本條是關於還款期限的規定。

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是借款人的一項主要義務。但是在當事人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情況下,借款人何時返還借款,實踐中容易發生糾紛。因此,在當事人未約定返還期限的情況下,如何確定他們的權利和義務成為一些國家法律着重解決的問題。德國、意大利、日本和我國台灣地區對此問題都做出了相應的規定,總的原則是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同時又給貸款人一項權利,可以定一個相應的期限,催告借款人返還。比如,德國民法典第609條規定,消費借貸未定返還期限者,依債權人或債務人終止契約通知中所定的期限。消費借貸超過300德國馬克者,預告終止契約的通知期限為3個月,少於300德國馬克者,期限為一個月。未約定支付利息者,債務人不得先期通知而返還之。日本民法典第591條規定,當事人未定返還時期時,貸與人可以定相應期間,催告返還。借用人可以隨時返還。我國台灣地區“民法典”第478條規定,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未定返還期限者,借用人得隨時返還,貸與人亦得定一個月以上相應期限返還,貸與人亦得定一個月之相應期限,催告返還。

根據本條的規定,當事人未約定還款期限的,首先應當依據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來確定,即當事人可以就還款期限一事進行協商,達成補充協議。對於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可以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當事人之間的交易習慣來確定。如果按照以上規定依然不能確定的,那麼,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借款。貸款人也有權向借款人發出催告,要求其在合理的期限內返還借款。本條對貸款人催告借款人還款的“合理期間”未作出明確的規定,主要是考慮到金融機構和一般自然人作為貸款人時,對借款的返還期限的要求是不同的,規定統一的還款期限不能適應不同的情況。因此,該合理期間由貸款人根據具體情況來確定。在發生糾紛時,司法機關亦可以根據具體的情況來判定該期間是否合理。

第二百零七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釋義】本條是關於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責任的規定。

借款人的主要義務就是還款付息,未按期返還借款的,是一種嚴重違約行為,會給債權人的合法權益造成嚴重損害。特別是金融機構做為貸款人的情況下,其出借資金的主要來源是存款,金融機構就是通過收回借款的本息來保證資金的正常週轉的。如果借款人不按期返還借款,就會使貸款人無法保證存款的按期支付,造成存貸收支不平衡的局面,引發“三角債”等多種糾紛,影響國家經濟的良性循環。因此,借款人應當對其違約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明確逾期借款的借款人的法律責任,不僅是我國合同法需要作出的規定,也是國外以及國際金融機構在借款合同中着重解決的問題。一些國家及國際金融機構都在其借款合同中明確規定,逾期還款的,貸款人可以加收利息。《借款合同條例》中規定,借款人未按期返還借款的,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並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1995年中國人民銀行下發了《關於調整貸款利率後有關利息辦法的通知》,對有關逾期貸款問題作出了規定,從1995年7月1日起,所有貸款在逾期期間按日利率萬分之四至萬分之六計收利息。《貸款通則》中明確規定,貸款人對不能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期限歸還的貸款,應當按規定加罰利息。目前在實踐中,金融機構就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辦理的,即對於逾期借款,金融機構在利率萬分之四至萬分之六的幅度內計收利息。

考慮到我國現階段金融機構對逾期借款主要是通過加收利息的辦法來追究借款人的違約責任的,本條規定借款人逾期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規定支付逾期利息。根據該規定,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對逾期利息的問題作出約定,這種約定既可以是自然人之間對是否收取逾期利息或者逾期利率為多少的約定,也可以是金融機構與借款人在國家規定的幅度內對逾期利率的確定。如果金融機構借款時,沒有對逾期利率作出約定的,那麼,金融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的利率向借款人收取逾期利息。

第二百零八條 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

【釋義】本條是關於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的規定。

在借款合同中,一般對償還借款的期間都有明確的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合同。但是有的情況下,因生產經營狀況或者其他情況發生了變化,借款人在合同履行期間不需要所借的資金,出現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的情況。

合同法起草時,針對提前還款是否經貸款人同意及利息如何計算這兩個問題,出現了兩種不同的意見:一種意見認為,我國目前借款人的償還能力較差,許多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借款,而借款的提前返還有利於將資金用於短缺的項目中,對於貸款人並無損害,也有利於國家的經濟建設。所以,法律上應當做出鼓勵借款人提前還款的規定,不應當再給提前還款的借款人增加過重的負擔,提前還款可以不經貸款人的同意,利息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即可。另一種意見認為,提前還款實質上也是一種不按照合同履行的行為。金融機構對每一筆借款的發放都有一定的安排,如果提前還款不需要經貸款人的同意並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會打亂貸款人的資金安排計劃,使本來應當收取的利息得不到收取。特別是在借款利率下調的情況下,會造成借款人利用提前還款的辦法來逃避合同約定的利率,使貸款人合法利益受到損失。因此,提前還款應當經貸款人的同意,同時按原借款期限計算利息。考慮到提前還款實際上是借款人提前履行合同的行為,而根據本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債權人可以拒絕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但提前履行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所以,借款人提前還款仍按實際借款期間計算利息,會使貸款人收不到該收的利息,合法利益受到損害。在這種情況下,貸款人是有權拒絕借款人提前履行合同的行為。因此,如果規定提前還款可以不經貸款人的同意並按實際借款期間計算利息,是與本法第七十四條規定的原則相違背的。而且,為了保證能夠盈利,貸款人對每一筆貸款的收回和再發放都有時間上的安排。如果借款人可以不經貸款人同意就提前還款,讓貸款人自已承擔因資金閒置而造成的利息上的損失,對貸款人來説是不公平的。但是,如果提前還款一律規定按原合同的期間計算利息,讓借款人承擔其不應承擔的責任,也會使借款人喪失提前還款的積極性。

借款合同條例對提前還款的問題作出過規定,明確提前還款的,應當按銀行規定減收利息,但條例沒有明確提前還款是否需要經過貸款人的同意。《貸款通則》中規定,提前歸還貸款的,應當與貸款人協商。但沒有明確利息如何計算。根據本條規定,對於提前還款應當按照以下原則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首先,當事人在合同中對提前還款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確定是否經貸款人同意及利息如何計算等問題。

其次,當事人在合同中對提前還款沒有約定的,提前還款不損害貸款人利益的,可以不經貸款人的同意,利息按照實際借款期間計算;提前還款損害貸款人利益的,貸款人有權拒絕借款人提前還款的要求。貸款人同意提前還款的,等於貸款人同意變更合同的履行期,因此。借款人應當按照變更後的期間向貸款人支付利息。

第二百零九條 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之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貸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釋義】本條是關於借款展期的規定。

借款展期是指借款人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不能償還借款,在徵得貸款人同意的情況下,延長原借款的期限,使借款人能夠繼續使用借款。借款展期實際上是對原合同的履行期限的變更,因此,應當以貸款人同意為前提。

借款人申請展期的,應當在借款到期之前向貸款人提出申請。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申請,對借款人不能按期償還借款的情況進行調查和了解,以便更改原有的資金計劃,對資金的使用重新進行安排。在借款人有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情況下,貸款人如果要求保證人繼續承擔保證責任,還應當徵得保證人的同意。因為根據擔保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保證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由於借款展期使原合同的履行期間延長,因此只有經保證人同意,保證人才對展期後的借款承擔保證責任。貸款人如果為了減少借款的風險,要求保證人繼續承擔保證責任的,就應當取得保證人的同意,否則,保證人對延期後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目前我國在商業銀行借款中,展期應當按照以下規定辦理:短期借款的展期的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原借款期限;中期借款展期的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原借款期限的一半;長期借款展期的期限累計不得超過3年。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借款人未申請展期或申請展期未得到批准,其貸款從到期日次日起,轉入逾期貸款帳户。金融機構借款時,應當按照以上規定確定展期後的合同期限。

第二百一十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

【釋義】本條關於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的形式和生效的規定。

借款合同以調整金融機構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借款關係為主,同時,也對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作出了規定。自然人之間借款的情況在實踐中經常出現。比如,某人因家中出現困難向同事借錢;某人因為要籌辦一個公司向親戚朋友籌備資金等,都屬於自然人借款的情形。應當提出的是,本條僅規定了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關係,而未使用傳統民法理論中民間借貸的概念,這表明非金融機構之間以及非金融機構和自然人之間的借款關係合同法不作調整。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與金融機構做為主體的借款合同有所區別。其中最主要的一點就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是實踐合同,該合同僅有雙方當事人的合意不能成立,必須要有實際的交付行為,即合同是在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因此,無論當事人的合同採取的是口頭形式還是書面形式,合同都是在貸款人實際交付貸款時生效。這樣規定主要是因為金融機構為主體的借款合同一般標的數額較大、訂立合同的手續複雜、嚴格,需要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的規定。同時,這類合同往往需要設定擔保,做為主合同的借款合同不是諾成即成立,那麼,作為從合同的擔保合同也無法成立。因此,金融機構借款時,貸款人與借款人達成書面協議,借款合同即為成立。自然人之間借款一般都屬於互助性質的,無息的情況居多,當事人在借款活動中關注的是借款這一事實能否被證明,因而對合同的形式並不注意。大多數情況是一手交錢,另外再寫一個借據,形式上比較簡單。即使當事人採用了書面形式,貸款人不支付借款的,也不宜要求其必須支付,否則會給貸款人增加過重的責任。所以,本條規定,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自貸款人交付借款時生效,有利於確定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減少糾紛的發生。

第二百一十一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釋義】本條是關於自然人之間借款利息的規定。

目前,我國金融機構借款的,借款人都需要根據借款的期限等情況,向貸款人支付利息。根據本法第二百零四條的規定,金融機構借款的利率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自然人之間借款的則不一定都要支付利息,當事人可以約定支付利息,也可以約定不支付利息。當事人對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無息借款,借款人可以不向貸款人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間借款利率的確定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利率限制的規定。對自然人借款利率做限制性的規定,其目的主要是為了防止貸款人高利放貸的行為。高利放貸不僅為我國法律所禁止,不少國家的法律對此也有相應的規定。比如,意大利民法典第608條規定,除當事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外,借方應當償付利息給貸方。如果約定的是高利貸,則約定無效且無需支付利息。目前我國法律中還沒有關於高利借款的限制性規定。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公佈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問題》中對民間借貸的問題作出了規定,明確民間借貸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過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近些年來,我國在司法實踐中對高利借貸行為的認定也是依據該規定處理的,因此,在沒有新規定的情況下,自然人之間借款的利率的確定不得違反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規定。

正規借款合同參考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下列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貸給甲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於__________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二、貸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還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籤、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籤、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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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是中外合營者根據中國法律、經中國政府批准,在中國境內舉辦的,雙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企業。而中外合營各方為設立合營企業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係達成一致意見而訂立的法律文件就是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以下簡稱合營企業合同)

合營企業合同屬於我國涉外經濟合同的一種,但由於這類合同的目的是為了設立企業,所以它與其他的涉外經濟合同有所不同。對於這類合同的基本內容,《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件》第14條作了規定,所以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合營企業合同時,一定要根據法律的規定。下面我們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14條的規定,參照本章合同格式對這類合同的主要條款加以説明。

(二)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合營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因此在合營企業合同中,合營企業的組織形式只能為有限責任公司。這是雙方當事人都必須明確的問題,而據此,合營企業股東承擔有限責任,即公司的註冊資本是公司股東承擔債務責任的最高限額。而合營企業的註冊資本是合營各方所認繳的出資額之和,作為合營者來説,其最基本的義務就是繳納出資。因而合同中的這一條款是合同的主要內容,是形成合營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的基礎,在這一條款中,我們要注意明確以下問題:

1.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之間的比例關係。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確定二者的比例關係是為了明確企業自身資產與企業借款之間的比例,在這一問題上,合營雙方必須要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規定,如1987年3月國家工商局頒佈的《關於中外合資企業註冊資本與投資總額比例的暫行規定》同時雙方當事人還要考慮到許多因素,如企業的正常負債比率等,協商確定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的比例關係,以儘可能多地引進外資,發展合營企業。

2.出資方式,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件》第25條的規定,合營各方的出資方式主要有四種。(1)貨幣出資,以貨幣出資時,要明確規定貨幣幣種、數額,以及人民幣及外幣的折算方法等。(2)實物出資,實物出資的內容非常廣泛,可以包括廠房、設施、工具、原材料、運輸工具等等,多為中方合營者所採用,為外方採用時多是為合營企業提供一些先進的設備。在這種出資方式下,當事人雙方一定要明確規定作價方法,原則,計價依據,以做到公平合理,對外方以設備出資時,要規定好條件,如其設備必須達到一定先進水平,價格不能高於國際市場價格等,以防外方藉此機會用一些質量低劣的設備欺騙我方。(3)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出資,對這種出資方式,我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28條明確規定了以此種方式出資必須具有一定的條件。合營各方約定作為出資的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只有符合該法規定的條件,才能作為出資標的。以這種方式出資時,合營各方必須約定技術作價的方法,這非常重要,中方當事人一定要注意以免高價引進外方一些過時的技術。(4)土地使用權出資,這種方式往往是中方合營者最主要的出資方式。以這種方式出資時,要注意依法獲得土地使用權,並且要依法作價。另外對於土地使用費在合營期內是否要調整及如何調整作出規定。

(三)組織機構(包括董事會和經營管理機構)

在這一條款中,合營各方依其自身經濟利益之需確定其在組織機構中的管理權。在草擬簽訂這一條款時,必須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根據該法規定,合營企業的組織機構的基本形式必須是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所以合營各方只能有此約定,而不能有其他不同約定。另外,該法及其實施條例對合營企業的組織機構的基本內容作了許多強制性規定,如規定董事長是合營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的權限範圍某些重大事項的議事規則等等,這些規定合營各方必須遵守,在合同中不能加以改變,這是合營各方在簽訂這一條款時必須加以注意並加以遵守的。當然,這一條款中仍有許多內容是由合營各方以協商形式加以確定的,如董事長、副董事長由何方擔任,董事名額的分配,經理的人選確定,以及經理的職權範圍,等等。但在約定這些內容時要注意不違反法律規定。

(四)物資購買及產品銷售

這是合營企業生產經營中所涉及的最重要的問題。對於物資購買,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對此也有規定,合營各方一定要加以遵守。具體説來,合營各方應首先明確所需物資在國內工國際市場購買,再約定購買的方式以及所涉及的一些問題。

對於產品銷售,也要首先明確是在國內市場亦或國際市場銷售,在訂立這一條款時,要注意我國有關的政策法律,如產品在國內、國際均有銷售,則要規定內、外銷比例。再者就是關於銷售的價格、商標等問題。尤其在知識產權日益受到重視的今天,合營企業的中方當事人一定要注意商標問題,要注意利用合營企業創造出自己的商標。

(五)外匯管理

合營企業的外匯管理是合營企業合同中的重要內容。由於我國實際嚴格的外匯管制,所以合營企業的外匯管理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在合營企業的外匯管理中,保持外匯收支平衡是其重要內容。解決這一問題一般有三種法律途徑,一是合營企業多出口創匯,二是合營企業依法在國內銷售一部分產品並收取外匯,三是由國家有關部門調劑,其中第一種最為有效。當然合營各方可依據具體情況,選擇適於自己的途徑。

(六)結算條款

在合營企業終止的情況下,需要對合營企業進行清算。因此這一條款也是合同的重要內容。合營各方在合營企業合同中主要應對以下內容作出約定:即清算委員會的任命,其責任和權利,清算後財務的分配原則和次序等,以確保合營企業能依法終止並且儘可能地不遺留其他法律問題。

關於租房合同簽訂的詳細解釋解釋合同(4) | 返回目錄

1、概念

租房合同又叫房屋租賃合同,是當事人一方將租賃物交付另一方使用,另一方為此支付租金並於期滿後歸還租賃物的協議。房屋租賃合同是租賃合同的一種,具有租賃合同的一般特徵,應適用《合同法》有關租賃合同的一般規定。

2、區別

租房合同與一般租賃合同不同之處,主要在於合同標的物是屬於不動產的房屋,由此也帶來某些法律規則上的特殊性,如房屋的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同住人享有同住權以及在承租人死亡後可以承受合同,房屋租賃要向房屋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等。

辦理備案是對權益的保護。房屋出租後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不僅是法律、法規的強性制要求,也不是簡單的登記,更重要的是對租賃雙方合法權益的保護,是保護房屋租賃當事人的法律武器。辦理租賃登記備案時,租賃登記機關有多項審查內容,其中之一便是對租賃雙方的身份進行審查。

辦理租賃登記備案時,工作人員首先會對租賃當事人的身份證使用身份證識別系統進行真偽辨認,並將其身份證信息錄入電腦系統備查;二是要對出租房屋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即審查出租的房屋是否是法律、法規允許出租的房屋,比如房屋是否屬於違法建築,是否違反規定改變了房屋的使用性質,以及是否存在查封和司法限制等情形;三是對房屋出租人的出租資格進行審查。例如出租人是否與《房產證》及產權證登記系統或其他合法權屬證明記載的主體一致,房屋是否存在抵押、共有,以及轉租房屋的原出租人是否書面同意等。上述問題不審查,極易產生無效合同。

3、法律特徵

主要具有以下法律特徵

1、房屋租賃合同是移轉房屋使用權的合同。

這一點將其與買賣合同區分開來。後者是以移轉物的所有權為目的。由於房屋租賃合同僅移轉房屋的使用權,所以承租人僅能依合同約定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而不得處分。在承租人破產時,租賃房屋不得列人破產財產,出租人有取回權。

2、房屋租賃合同是諾成、雙務、有償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自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時成立,而不以房屋的交付為合同的成立要件,故系諾成合同而非實踐合同。雙方當事人互負權利義務,為雙務合同。出租人出租房屋的目的在於獲取租金,而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目的在於獲得房屋使用權,故租賃合同為有償合同。

3、房屋租賃合同具有臨時性。

房屋租賃合同讓渡的是租賃房屋的使用權,故租賃期限不宜過長,否則將與臨時讓渡房屋使用權的目的不符,也容易因房屋返還產生爭議。而且,租賃合同屬於債權關係,與物權具有永久性不同,如租賃期限過長,也有害於租賃房屋的改良。因此,《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訂協議應注意的問題

1、出租房的主體資格,即簽約對方是否為房產權人(如不是房產權人則至少應擁有房產權人的相應授權),實踐中曾有人與不是產權人簽約,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2、租房時房屋的狀況及房屋的裝潢及隨房物品(如隨房提供的電話之類用品)應填寫仔細,以防退租時發生糾紛;

3、應對租房者是否有權轉租明確約定;

4、應明確約定房屋修繕責任(一般均應由出租方負責);

5、應約定出租方在收納每月房租時須出具相應的收款憑證(也可以轉賬至約定的賬號);

6、要看清轉租給你的人和房東的租賃期,他和你簽定的合同租賃期不可以超過他自己和房東的租賃期;

7、要看房屋是否設定了抵押權等用益物權;如有的話,抵押權人是否允許出租,萬一抵押權實現,如何承擔責任等;

在房屋正式交割前,交易雙方應當簽訂一個《租賃合同》,這對雙方都有好處。簽訂合同看起來當時有些麻煩,但是事前有一個文的東西,雙方都按約定來做,對雙方都有一個約束,能夠使以後少出現不必要的矛盾,出現矛盾時也有據可查,避免出現大的麻煩。

房屋租賃合同屬於不動產租賃合同,是租賃合同的一種。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是一種承諾合同,也就是説,合同一經簽訂,即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出租人不僅應按時交付作為標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應符合約定的使用目的。

房屋租賃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並不限於所有人。凡對標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權的人,都有權將其使用的標的物轉由他人使用,成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拒絕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擔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同時,《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

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這一條款規定了承租人的轉租權,説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權,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權利,只是其權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由於房屋是特定物,雙方應在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標的物的質量和數量。質量指房屋的內部構造、使用的建材、相應的配套設施等,數量則指房屋的面積、間數等。這是房屋租賃合同的主要條款,也是出租方收取租金的依據。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約定交付標的物或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約定條件,例如房屋面積與合同約定有誤差,應視為出租方交付的標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可以採取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雙方經協商減少租金,變更合同內容。

如果出租人交付的房屋狀況與約定不符,承租人能否用其他手段如拒交物業管理費等來對抗呢?這要看雙方在合同中的約定。如果雙方約定物業管理費由承租人支付,則承租人不能拒絕支付物業管理費。

租金由出租人收取,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對價;物業管理費則由物業管理公司收取,是物業公司以自己的經營活動為所有業主、租户提供服務所收取的費用,二者不是一個法律關係,不能混為一談。但如雙方在合同中對於此項無具體約定,則出租人無權要求承租人支付物業管理費。

4、相關政策

四川成都

四川省成都市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在城鎮租住成套私人合法產權住房的,經產權人同意,憑租房協議,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可將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遷入,作“租住户”登記。成都市公安局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進一步調整該市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租房入户政策,取消了租房入户時間限制。

據成都市公安局副局長何建生介紹,以前的政策對進城務工者入户的限制較多,要租賃指定房屋或具有合法產權房屋,還要租住至少一年。新政策取消了時間和房屋面積的限制,更有利於進城務工者落户。新政策允許進城務工者租住私人住房,但不包括單位產權房和商業店鋪。對於“成套”的解釋,何建生明確提出,一套房屋包括廚房、衞生間、卧室等,只能有一户居住,也就是説,幾人合租或者租住公用衞生間的房屋都不能落户。進城務工者達到落户要求後,只要房屋產權人同意,憑房管部門認定的格式租房合同、用人單位的用工證明就可申請落户。

“一旦進城務工者不再租住這個房子,房主就要督促他們將户口遷出。”何建生説,租住的房子必須是空户,有進城務工者租的時候就落他們一家的户口,他們走了,另外一家來租時,就要空出來給新的一家落户。户口落到市內後,進城務工者原來的農村户口仍然保留,有朝一日回到農村時,仍然為農村户口。

此次政策調整針對的對象是成都市户籍人口中的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據介紹,這將徹底消除用貨幣“築起”的農民向城鎮轉移的門檻,打破因户籍管理阻礙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向城鎮居民轉變的障礙,實現成都市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真正意義的自由遷徙,使户籍登記地與居住地一致。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户口遷入城鎮後,與當地城鎮居民享受同等待遇,並繼續享受國家和地方給予農村居民的有關優惠政策。

江蘇南京

依據即將於XX年12月開始實施的《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公租房承租户如果出現不符合規定的七種情形,都要被取消承租資格。

據瞭解,公租房是指政府投資或者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積和租金水平,供給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人員和外來務工人員租住的保障性住房。

南京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介紹,要被取消承租資格的七種情形分別是:轉借、轉租公共租賃住房的;改變承租住房居住用途的;無正當理由連續3個月以上未在承租房內居住的;連續3個月或累計6個月拖欠租金經催告後仍不繳納的;獲得其他形式政策性住房保障的;違反物業管理公約拒不整改的;依照租賃合同應當解除的。

雲南紅河州

雲南紅河州從XX年1月1日起實行的《關於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進公民遷徙自由的決定》中規定:實行州域範圍內的公民遷徙自由;在全州取消非農業人口、農業人口的二元户籍結構;打破城鄉居民在就業、教育、醫療、社保等方面的區別對待,逐步落實公民平等待遇……

“只要有租房合同就能落户,而且不管以前是農業户口還是城鎮户口,門檻已經非常低了,簡直不敢想。”

紅河州的新户籍制度規定,州外公民在紅河州擁有合法的住所,或到紅河州創業、就業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和引進的人才,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合法的勞動關係合同,或在州外的父母、配偶、子女,只要本人願意,均可到紅河州落户。紅河州居民只要具備這些條件,也可在州內自由遷移。

為了配合落實這項政策,紅河州相關部門還出台了配套文件和規定。紅河州教育局的文件稱,在義務教育階段實行劃片招生、就近入學的原則,由當地教育部門統一安排入學,外來創業、就業人員子女的收費標準與當地學生一視同仁。以後紅河州招考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考工作人員、企業用工等也將不會有户籍限制,州內的居民均有平等參與的權利,針對農村人口和外來人員進城務工的各種限制和收費也全部取消。民政局已根據州委州政府的有關户籍改革精神,出台了具體的措施,尤其是在社會保障方面,逐步達到農村和城鎮一個標準,“我們現階段已經開始建立農村部分特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紅河州此次户籍改革還將為失地農民設立養老保險制度,所有在城鎮工作的“原農村户口”人員將平等享受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獨生子女獎勵等項目。

5、注意事項

房屋租賃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賃住房時簽訂的、用來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作為住房的承租人,既要清楚自己的權利,也應瞭解自己的義務。具體來説,房屋租賃合同應包括以下條款:

1、雙方當事人的情況

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

2、住房具體情況住房的具體位置,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如位於某路某號某室;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簡要説明住房的牆壁、門窗、地板、天花板、廚房和衞生間的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設備,簡要列舉住房內出租人為承租人準備的傢俱、家用電器、廚房設備和衞生間設備等;住房的產權及產權人,寫明這套住房為何種產權,產權人是誰,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係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託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主要説明以下兩點:住房是用於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於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4、租賃期限

由於承租人不希望頻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時間內又要尋找新的房客,雙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較穩定的時間,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約定一個期限。在這個期限內,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棄這一住房而租賃別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後,承租人將住房退還給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則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經協商,出租人同意後,承租人可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沒有找到合適的新住處,出租人應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較長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討價還價,要求給予一些優惠。但從承租人的經濟承受能力角度考慮,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經濟負擔相對較小。

6、住房修繕責任出租人是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託人,所以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責任。承租人在租賃前應對住房及其內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自己今後能夠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過程中住房或設施損壞,承租人應及時通知出租人請物業管理公司予以維修。但如果是因為承租人使用不當而造成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維修或賠償。出租人無力對住房進行修繕的,承租人可與其共同出資維修,承租人負擔的維修費用可以抵償應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7、住房狀況變更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徵得出租人的同意,並簽訂書面協議。

8、轉租的約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並不是自住,而是想通過轉租取得租金收入。由於這種轉租行為影響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雙方應該在合同中對轉租加以規定。如果允許轉租,雙方可以協商確定一個分享轉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許轉租,而承租人擅自轉租,出租人則有權終止租賃合同。

9、違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並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納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終止合同,讓其搬離;如果出租人未按約定配備傢俱等,承租人可以與其協商降低房租等。

10、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如果在租賃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為有必要改變合同的上述各項條款,如租賃期限、租金等,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如果承租人由於工作等的變動需要與他人互換住房,應該事先徵得出租人同意,換房後,原租賃合同終止,出租人和新的承租人簽訂新的租賃合同。如果合同未到期時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則要提前通知對方,並按照合同約定或協商給予對方一定的補償。如果合同到期,那麼該合同自然終止。

6、租房手續

1、出租人與承租人應簽訂書面租賃合同。

2、租賃雙方應當在祖賃合同簽訂後30日內,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備案。申請登記備案應提交下列文件:

a、書面租賃合同。

b、房屋所有權證書。出租共有房屋,還須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出租已設定抵押的房屋的,須提交抵押權人同意出租的證明。

c、當事人的合法證件。

d、經辦人的證明文件。房屋代管人出租產權人委託代管的房屋,須提交房屋產權人明確授權其有出租房屋權限的委託書和代管人的合法證件;

e、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文件。外地人員承租本市房屋需提交户籍地證明其身份。外出事項的證明;有些性質房屋的出租(如機關、事業和公益單位的房屋)需提供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機關、部隊和企事業單位祖用城市私房需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批准。

3、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合格後頒發《房屋租賃證》。

7、重要法規

《合同法》第229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租賃期限內,房屋出租人轉讓房屋所有權的,房屋受讓人應當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19條第二款規定:“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因買賣、贈與或者繼承發生房屋產權轉移的,原租賃合同對承租人和新房主繼續有效。”

《合同法》第230條規定:“出租人出賣出租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間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第11條規定:“房屋所有人出賣出租房屋,須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享有優先購買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18條規定:“出租人出賣房屋,應提前3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出租人未按此規定出賣房屋,承租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

《合同法》236條規定“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8、合同格式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國家對房屋管理的有關規定,為了明確出租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係,遵循平等、自願、有償和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於號,建築面積的住宅房叁間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在租賃期間不得在承租房內從事淫穢、吸毒、賭博等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活動,如果發生和發現以上違法事項,甲方有權終止協議,且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租賃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房租自房屋租賃之日起計算,年租金總額為:XX元。乙方必須一次性付清。

三、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將租賃房屋的全部或一部分分轉租,或用其他變相租房方式與他人使用房屋,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並向乙方加收一個月的租賃違約金,租賃期間房屋使用若有變故,甲乙雙方應提前一個月説明或協商解決。

四、房屋因自然損壞,甲方負責修復,因乙方使用不當損壞,由乙方負責修復,因不可抗力因素損壞,本合同自然終止,互不承擔任何責任,消耗物品由乙方自行解決。

五、房屋在租賃期間所產生的所有使用費用,由乙方承擔,自籤之日起生效。

六、本合同自籤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未盡事宜或特殊情況雙方應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9、合同範本

甲方:xx

乙方:xx

為更好提高單位房屋的使用率,現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同意簽訂租賃合同,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方將座落於縣城xx中路汽車站運達商場靠車站東大門一間面積為82、5平方米的臨街門面租賃給乙方,作xx使用。

二、租期從二oo 四年元月一日起至二oo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即:兩年)。

三、年租金x萬元整,乙方於每年元月份一次性向甲方交清當年的租金,但甲方必須提供税務發票。

四、房屋租賃合同生效後,乙方應向甲方交付xxx元押金(不計利息),合同期滿押金退回。

五、乙方必須依約交付租金,如有拖欠,按拖欠額每日收取0、5%的違約金。

六、承租期內乙方在不改變和影響房屋整體結構的前提下,可進行裝修裝飾;期滿不續租,其裝修材料由乙方自行處理,若拆除,其費用由乙方自理並恢復原貌。

七、合同期內,甲方應提供水、電供應。水、電費按月按表由甲方計收。同時乙方應自覺遵守甲方的水、電管理規定,如有違反,按甲方的水電管理辦理。因甲方責任停水、停電,致使乙方損失,甲方按全年租金總額0、5%支付違約金,並賠償乙方實際損失。如乙方需增容,其手續和費用由乙方負責。

八、租賃期間,甲方應負責房屋主體結構的正常維修,如委託乙方代行維修,費用由甲方負擔。若甲方拖延維修或不作委託維修造成房屋毀損,造成乙方損失的由甲方賠償。其室內的各種設施(包括門窗)維修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九、租賃期間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導致毀損,本合同則自然終止。

十、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房屋租給第三方,或改變用途,租期屆滿或解除合同時,乙方需按時歸還房屋給甲方,如需續租,須提前3個月與甲方協商。

十一、租賃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藉故解除合同,如甲方因改建、擴建要收回房屋,必須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並取得乙方同意,如乙方需退還也必須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同意,如甲方違約,除退還押金外另賠償違約金xxx元,並賠償不足部分損失;如乙方違約不得要求返回押金,並賠償不足部分損失。

十二、合同期滿,乙方如需續租,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應優先乙方。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糾紛,應通過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訴請人民法院處理。

十五、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兩份,乙方兩份,合同自簽訂日起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籤:

蓋章

乙方法人代表籤: 蓋章

年 月 日

10、無效處理

當租房合同被確認無效後,按照無效合同的處理原則,房客可以申請退房,房租租賃恢復到簽訂租房合同之前的狀態,房客應將房屋恢復到出租前的狀態。

1、過錯方應當賠償損失

如果造成租房合同無效的過錯方,還應當賠償對方所造成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即所對應的經濟賠償。

2、合同無效裝修糾紛的處理

若是房客或房東請求賠償因合同無效受到的損失,在無效合同執行期間,即房客經房東同意對房屋裝飾裝修,而在租房合同無效時,房東同意利用這些房屋裝飾的,可折價歸房東所有;若是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房客拆除,值得注意的是,在拆除過程當中應注意將房屋恢復原狀。

但是房客未經房東同意裝飾裝修,由房客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房客與房東在執行無效合同期間的爭議,若是雙方協調不成,可以直接通過法律渠道去解決相關事宜。

標籤: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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