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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類員工保密協議(通用3篇)

機械類員工保密協議(通用3篇)

機械類員工保密協議 篇1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機械類員工保密協議(通用3篇)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地方政府以及公司有關規定,雙方在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下,就甲方商業祕密保密事項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__

(一)保密內容

1.甲方的交易祕密,包括公司產品的產、供、銷渠道,客户名單,買賣意向,成交或商談的價格,機械性能、質量、數量、交貨日期,

2.甲方的的經營祕密,包括經營方針,投資決策意向,產品服務定價,市場分析;

3.甲方的管理祕密,包括財務資料、人事資料、工資薪酬資料、物流資料;

4.甲方的技術祕密,包括產品設計、產品圖紙、生產模具、作業藍圖、工程設計圖、生產製造工藝、製造技術、維修技術、計算機程序、技術數據、專利技術、科研成果。

5. 保密信息呈現之形式及載體包括但不限於書面或口頭、文件、磁盤、磁盤片、光盤片、電子郵件、電磁紀錄、報告、文字往來、錄音帶、錄像帶、筆記、圖紙、模型、規格説明、彙編文件、計算機程序及其它媒體。

(二)保密範圍

1.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研發成果和技術祕密,經雙方協議乙方同意被甲方應用和生產的;

2.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職務研發、工作成果等

3.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業祕密;

4.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甲方所擁有的商業祕密。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條件,為乙方職務發明、研發成果提供良好的應用和生產條件,

2.乙方必須按甲方的要求認真工作、學習,乙方培訓得到的效果,甲方擁有所有權和處置權;

3乙方在甲方處培訓得到的成果,應積極應用到甲方生產需要中;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祕密進行新產品的設計與開發和撰寫論文向第三者公佈;

5.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開甲方所擁有的未被公眾知悉的商業祕

6.雙方協定競業限止期為 _________年,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止期內乙方不得到生產同類或經營同類業務且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乙方竟業限制薪資為每月 _________元。

7.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業祕密;

(四)保密限期

1.勞動合同期內;

2.甲方的內部技術資料未被公眾知悉內;

(五)脱密期限

1.因履行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發生變化,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 _________月通知甲方,提前期即為脱密期限,由甲方採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離涉密崗位;乙方應完整辦妥涉密資料的交接工作;

2.勞動合同終止雙方無意續簽的,提出方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 _________月通知對方,提前期即為脱密期限,由甲方採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離涉密崗位;乙方應該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並完整辦妥涉密資料的交接工作;

3.勞動合同解除或期滿終止後,乙方必須信守本協議,不損害甲方利益。

(七)勞動合同期內的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協議,雖未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但給甲方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帶來麻煩的,甲方有權按照脱密情節處罰當事人並予以行政處分。

2. 乙方違反協議,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甲方可解除乙方的勞動合同;並按照協議內容進行賠償。

3.乙方違反此協議,造成甲方重大經濟損失的,甲方予以乙方除名的行政處罰,並追加經濟損失賠償,構成犯罪的,上訴人民法院,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責任;

5.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和違約責任的執行超過法律、法規、賦予雙方權限的,可向棲霞市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棲霞市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八)其他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與雙方簽訂的勞動用工合同的附件,有法律效力。並在乙方人事檔案中保存。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名 簽名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

機械類員工保密協議 篇2

甲方(員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企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鑑於甲方在乙方任職,並將獲得乙方支付的相應報酬,雙方當事人就甲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保守乙方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的有關事項,訂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雙方確認,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信息等產生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

軟件、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有關的知識產權均屬於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業務範圍內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甲方應當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協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知識產權。上述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祕密及其他商業祕密,有關的發明權、署名權(依照法律規定應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權利由作為發明人、創作人或開發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權利並協助甲方行使這些權利。

第二條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與乙方業務相關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甲方主張由其本人享有知識產權的,應當及時向乙方申明。經乙方核實,認為確屬於非職務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識產權,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讓。

甲方沒有申明的,推定其屬於職務成果,乙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後證明實際上是非職務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甲方申明後,乙方對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第三條 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乙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乙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甲方亦應本着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以保持其機密性。

第四條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諾,未經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佈、發佈、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祕密的乙方其他職員)知悉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他人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祕密信息。

甲方的上級主管人員同意甲方披露、使用有關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的,視為甲方已同意這樣做,除非乙方已事先公開明確該主管人員無此權限。

第五條 雙方同意,甲方離職之後仍對其在乙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信息,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祕密信息的義務,而無論甲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甲方離職後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下列第______種(沒有做出選擇的,視為無限期):

(A)無限期保密,直至乙方宣佈解密或者祕密信息實際上已經公開;

(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離職之日起,計算到_____________。

乙方同意就甲方離職後承擔的保密義務,向其支付保密費。保密費的支付方式為下列第___種:

(A)甲方離職時,一次性支付___________元。

(B)甲方認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資報酬時, 已考慮了甲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甲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第六條 甲方承諾,在為乙方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於他人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

若甲方違反上述承諾而導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僅指控時,甲方應當承擔乙方為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乙方因此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有權向甲方追償。上述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可以從甲方的工資報酬中扣除。

第七條 甲方在履行職務時,按照乙方的明確要求或者為了完成乙方明確交付的具體工作任務必然導致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不得由甲方承擔或部分承擔。

甲方的上級主管人員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務,視為乙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務,除非乙方已事先公開明確該主管人員無此權限.

第八條 甲方承諾,其在乙方任職期間,非經乙方事先同意,不在與乙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

服務

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等。

甲方離職之後是否仍負有前款的義務,由雙方以單獨的協議另行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署這樣的單獨協議,則乙方不得限制甲方從乙方離職之後的就業、任職範圍。

第九條 甲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着乙方祕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乙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祕密信息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若記錄着祕密信息的載體是由甲方自備的,則視為甲方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物的所有權轉讓給乙方。乙方應當在甲方返還這些載體時,給予甲方相當於載體本身價值的經濟補償。

第十條 甲方應當於離職時,或者於乙方提出請求時,返還全部屬於乙方的財物,包括記載着乙方祕密信息的一切載體。

但當記錄着祕密信息的栽體是由甲方自備的,且祕密信息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複製出來時,可以由乙方將祕密信息複製到乙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並把原載體上的祕密信息消除。此種情況甲方無須將載體返還,乙方也無須給予甲方經濟補償。

第十一條本合同提及的技術祕密,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等。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機械類員工保密協議 篇3

甲方:

企業名稱:

法定代表人:

單位地址:

乙方:

姓名:

性別:

文化程度:

出生日期: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參加本單位工作時間: 年 月 日

鑑於乙方在甲方任職,並將獲得甲方支付的相應報酬,雙方當事人就乙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保守甲方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的有關事項,訂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雙方確認,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信息等產生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有關的知識產權均屬於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業務範圍內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進行生產、經營

或者向第三方轉讓。乙方應當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協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知識產權。

上述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祕密及其他商業祕密,有關的發明權、署名權(依照法律規定應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權利由作為發明人、創作人或開發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權利並協助乙方行使這些權利。

第二條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與甲方業務相關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乙方主張由其本人享有知識產權的,應當及時向甲方申明。經甲方核實,認為確屬於非職務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識產權,甲方不得在未經乙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讓。

乙方沒有申明的,推定其屬於職務成果,甲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後證明實際上是非職務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乙方申明後,甲方對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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