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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價委託諮詢合同(精選3篇)

工程造價委託諮詢合同(精選3篇)

工程造價委託諮詢合同 篇1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

工程造價委託諮詢合同(精選3篇)

諮詢人: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本合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國家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印發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示範文本(G--0212)制定的。

第二條委託人委託諮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服務

(一)項目名稱(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建設地址(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項目諮詢所涵蓋的業務範圍:

(A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濟評價;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核;

(C類)建設工程進度申報的編制、審核;

(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鑑定與索賠;

(E類)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資料等。

(F類)所有與該工程項目相關,包含計量計價等的所有子項。

第三條諮詢人、委託人的義務

(一)諮詢人的義務

1、向委託人提供與工程造價諮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諮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務的專業人員名單、諮詢工作計劃等,並按合同中約定的範圍實施諮詢業務。

2、諮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託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約定的工程造價諮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於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雙方在諮詢合同有效期內進一步約定的服務。根據本合同第四條第(一)款第4項、第五條第(二)款第3項規定,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3、合同簽訂後,諮詢人應組織人員收集有關資料,主動徵詢委託人的有關要求,按照委託人的建設施工計劃安排和要求形成書面文字資料約束雙方,嚴格執行,以保證諮詢工作順利進行。

4、諮詢人必須按照國家和本省的工程造價管理法規及規定,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則高質量地完成諮詢工作,維護各方合法權益。

5、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二)委託人的義務

1、委託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為諮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2、委託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向諮詢人提供與本項目諮詢業務有關情況及資料。

3、委託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諮詢人書面提交併要求做出答覆的事宜做出書面答覆。諮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託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4、委託人應當授權勝任本諮詢業務的代表,負責與諮詢人聯繫。

第四條諮詢人、委託人的權利

(一)諮詢人的權利

1、諮詢人在諮詢過程中,如委託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託人提出書面報告。

2、諮詢人在諮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諮詢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諮詢人在諮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二)委託人的權利

1、委託人有權向諮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託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託人以事實認定諮詢專業人員不按諮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或者因重大過失造成工程造價諮詢成果文件錯誤給委託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託人有權要求更換諮詢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並要求諮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五條諮詢人、委託人的責任

(一)諮詢人的責任

1、諮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諮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2、諮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諮詢人的單方過失或失職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託人進行賠償。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或按合同的酬金的一定比率計算,累計賠償總額最高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諮詢酬金總額。

3、諮詢人對委託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覆,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諮詢人應承擔賠償責任,按照完成工作量比例扣除諮詢費用。

4、諮詢人應按合同規定及時提供諮詢成果文件(含工程量計算書及底稿、編審的概(預)算書、結(決)算書、工程量清單、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等及相關書面及其電子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合理性、合法性負責,且做到文本資料條理清晰。

(二)委託人的責任

1、委託人應當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諮詢人造成的所有損失。

2、由於委託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諮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諮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託人。

3、委託人對所提供的工程造價諮詢項目的有關資料、圖紙等的完整性和真實性負責。

第六條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____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三)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採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七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託人與諮詢人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諮詢業務的酬金及其支付辦法

(一)雙方同意用___________支付酬金。

(二)雙方同意:該項目整體諮詢費(該費用包含所有為該項目造價諮詢服務所產生的一切開支)用為整體工程造價的千分之二計算。項目預算整體完成並抽查無誤後,一週內,委託人支付諮詢人三萬元,按照工程進度,發包方每支付一次工程款,按照實際資金到達項目部財務部門日期計算,一週內,委託人支付諮詢人一萬元,餘款在工程整體結(決)算結束後一次性給付。

第九條其他約定

(一)因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的需要,諮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託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託人負責。

(二)諮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助,在委託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範圍內其費用由諮詢人承擔。

(三)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四)除委託人書面同意外,諮詢人及諮詢專業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諮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諮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託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五)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託人是指委託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和聘用工程造價諮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諮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和工程造價諮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託人、諮詢人以外與本諮詢業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六)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有關部門規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七)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説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第十條附加協議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造價委託諮詢合同 篇2

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託人)與(以下簡稱諮詢人)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託人委託諮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服務:_________________

1.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

2.服務類別: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_________________

1.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諮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範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

五、委託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想諮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自年月日開始實施,至年月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蓋章)諮詢人:_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

住所: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造價委託諮詢合同 篇3

委託方(甲方):

受託方(乙方): ____工程造價諮詢有限公司

為了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建設工程造價,提高投資的經濟效益,維護建設各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 委託方委託受託方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服務:

1、 項目名稱:

2、服務範圍:

二、 委託方的權利與義務:

1、 委託方可向受託方索取與委託內容有關的工程造價諮詢報告;

2、 委託方可向受託方詢問委託工作進展情況;

3、 委託方應向受託方提出對工程具體問題的意見;

4、 按照受託方提交的資料清單及時提供諮詢服務所需的全部施工圖紙及其他有關的技術資料,並對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5、 如實介紹工程建設情況,為諮詢服務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

6、 負責通知有關各方到現場核對初審意見;

7、 確定 作為諮詢服務聯絡人;

8、 委託方為受託方的工作開展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相應配合,並承擔必要的到有關部門或外地調查取證發生的費用;

9、 按照約定條件及時向受託方支付諮詢服務費用;

10、 委託方應正確使用諮詢報告,由於使用不當所造成的後果,與受託方無關。

11、 其他:

三、 受託方的權利與義務

1、 受託方可向委託方索取與委託內容有關的建設工程造價技術經濟資料;

2、 受託方可要求委託方對有關問題作出解釋和補充資料;

3、 受託方在諮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和調查取證的權利;

4、 受託方可要求委託方在工作進展中提供必要的配合;

5、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受託方應按委託方要求開展工作,在工作中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獨立的原則,應用合理技能,維護各方合法權益,認真、細緻、周到地進行服務工作;

6、 在履行合同期間,不得泄漏與本合同委託內容有關的保密資料;

7、 因受託方違反有關規定,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造成所編制的工程造價成果文件錯誤,致使委託方遭受損失的, 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8、 其他:

四、 諮詢費及支付方式

1、根據湘價服(20__)81號文件規定,並經雙方協商一致,受託方按 向委託方收取諮詢服務費;

2、上述諮詢服務費在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後按40%比例預付款,預付 元,其餘在交付諮詢報告時一次付清。

如因諮詢服務工作遇到重大問題,致使受託方實際花費的諮詢服務工作時間有較大幅度的增加,經雙方協商增加諮詢服務費用。

五、 合同時效

1、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2、 委託方提供技術經濟資料時間: 。

3、 受託方提交諮詢服務成果時間: 。 如果在諮詢服務過程中,因委託方或其他第三方的原因以及不可預見的情況,影響諮詢報告如期完成,受託方另行商定提交諮詢服務成果的時間。

4、雙方完成工作,付清費用後,本合同自行失效。

六、 違約責任

1、 合同訂立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合同約定的條款。

2、 本合同如發生違約,甲乙雙方應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妥善處理。

3、 如協商不成,可按下列程序解決:

(1) 委託方原因違約,按諮詢費用總額,支付給受託方 %違約金。

(2) 受託方原因違約,按諮詢費用總額,支付給委託方 %違約金。

(3) 雙方發生違約爭議,可由工程所在地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調解。

(4) 工程所在地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調解不成,可申請仲裁或訴訟。

七、 附則:

1、 本合同未盡事宜,委託雙方可另行協商或簽訂補充協議,所達成的一致意見或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一式 份,雙方各 份。其中一份相應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備案。

八、 有關説明事項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湖南__工程造價諮詢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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