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委託招聘人才合同(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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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委託招聘人才合同 篇1
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培育和提升人力資源開發水平,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本着“平等合作、互相支持、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同意受理乙方提出的委託人才招聘的申請。
第二條 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公司的詳細書面資料,包括公司業務介紹、工作環境、公司的長遠發展目標等,並提供委託招聘崗位的崗位描述和要求。
第三條 乙方應在簽定本協議後的_____天內向甲方支付手續費人民幣_____元整(三個崗位)。乙方如拖欠手續費,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第四條 甲方應及時、高效地完成乙方委託的招聘申請,自協議生效起_____個工作日內開始提供職位初選人才信息。因乙方的原因而造成委託招聘延期,造成乙方損失的,由乙方自行負責。因甲方的原因而未及時辦理委託招聘服務,造成乙方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責任。甲方賠償的損失,在委託費中扣除。
第五條 本協議委託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六條 乙方如在委託週期內錄用甲方推薦的初選人才,應在錄用成功_____日內按職位收費分類標準(見附件)向甲方支付委託費用。
第七條 乙方如在委託週期(______天)內未成功錄用甲方推薦的初選人才,需再次申請招聘,可適當減手續費。第八條 本協議簽定後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在協議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直接交有關仲裁或依法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正式文本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企業委託招聘人才合同 篇2
甲方:
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規、政策,就甲方委託乙方提供人才,並協助招聘人員事宜,達成如下一致意見:
一、甲方委託提供獵頭服務時,須提供營業執照複印件,提供真實的企業的經濟性質、經營範圍、規模大小、發展前景等情況,以便乙方正確理解委託招聘崗位的要求和客觀負責地向候選人介紹聘方情況。
甲方應向乙方書面提供所委託職位的詳細崗位描述,包括聘用崗位名稱、工作目標及職責、聘用人數、性別、年齡、外語、技術職稱、資歷、待遇等,並填寫好由乙方提供的《委託招聘崗位説明書》。
二、成功提供甲方所需人才後(以錄用人員上班滿三個月為準),甲方完成向乙方支付錄用人員年薪30%的推薦服務費。
本協議簽訂後,甲方須向乙方先支付本協議規定推薦服務費的_____%作為定金,隨後乙方按甲方要求按三倍目標人的數量提供人員資料.並在甲方同意的情況下確定候選人展開測評,最後向甲方遞交測評報告。
如甲方需對提供人員面試,則乙方負責安排面試時間、地點,並做好通知;若經面試甲方不滿意,乙方負責免費重新推薦,直到甲方滿意。
三、甲方在對乙方提供人員進行面試後的兩個星期內應明確通知乙方是否錄用。
逾期,乙方將視甲方為自動放棄。
四、在甲方明確表示僱傭乙方所提供的人員(以該名人員報到日期為準)壹周內,甲方應向乙方另行支付本協議規定推薦服務費_____%被錄用人員上班滿三個月,甲方再向乙方支付本協議規定推薦服務費_____%。
五、如乙方所提供人員被甲方錄用,甲方須向乙方支付推薦服務費,甲方所需人員及成功推薦服務費如下:
六、雙方以“公開、公正、守信、誠意”為原則,共同遵守和實施以上招聘事宜。
甲方必須通過乙方錄用乙方提供的人員,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在乙方不知情的情況下私下與被推薦人員聯繫或達成有損乙方利益的約定,經發現作違約處理。
七、凡乙方推薦的人員(按約定已向乙方支付全額推薦費用的人員除外),自推薦之日起一年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錄用。
八、乙方對違反本協議的任何行為保留一切法律行為的權力,若發現,甲方除必須全額補償乙方上述應付金額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發現違約之日起兩星期內,再行支付乙方所推薦人員六個月工資(不足貳萬元以貳萬元計)作為違約金。
同時,乙方承諾在乙方所推薦的甲方員工受聘於甲方工作期間,乙方不會向任何客户推薦該名甲方員工以收取推薦服務費,否則視為違約行為。
乙方除因此必須全額退還甲方已支付的招聘服務費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發現違約之日起兩星期內,再行支付甲方乙方所推薦的該名甲方員工的六個月工資(不足貳萬元以貳萬元計)作為違約金。
九、附則
1.本協議未盡事項,雙方協商解決。
2.雙方在履行本協議時,如發生爭議,通過協商解決;通過協商不能解決的,通過仲裁機關仲裁,直至付諸法律手段。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_____________
甲方簽名: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企業委託招聘人才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為依法確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甲方與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前提下,簽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 受聘人基本情況:
姓名: 性別: 文化程度:
身份證號碼:
第二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 個月,從 年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試用期間,經甲方考核,乙方不符合聘用條件,自甲方通知之日起,本合同予以解除。
勞動合同期屆滿即終止執行,合同期滿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續訂勞動合同。
第三條 工作崗位及工作條件: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自身特長,安排乙方從事 崗位工作(職務説明書另訂)為保證乙方能順利完成工作任務,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必須的生產、工作條件。工作時間按《勞動法》規定執行,如特殊情況須延長工作時間,甲方按《勞動法》規定給予勞動者加班報酬。
合同期內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調換乙方工作崗位,乙方應當服從甲方工作安排,不得無理拒絕。乙方對工作變動不服,可以向甲方提出申訴,也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條 勞動報酬:
合同期內,甲方按照國家及本單位有關規定,根據乙方崗位,按每月元人民幣支付工資,試用期工資為正式聘用工資標準的 %.如乙方工作出色,甲方根據有關考核規定給乙方加薪,如乙方崗位變動,則按甲方崗位工資標準執行變動後的崗位工資。
甲方應每月五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不得無故剋扣或拖欠乙方工資。
根據社會經濟增長和企業發展等實際情況,如需提高工資水平,由甲方另行規定。
第五條 勞保福利待遇:
在合同期內,甲方每年為乙方購買勞動保險。
如乙方在合同期間因工負傷、致殘或死亡,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其餘一概由乙方負責。
乙方因打架鬥毆,參與違法亂紀活動致傷、致殘、致死的一切費用自負。 乙方其它福利待遇按甲方有關福利制度實行。
第六條 勞動紀律:
在合同期內,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制訂的《員工手冊》和其它規章制度,服從領導、聽從指揮,保守甲方商業祕密,維護甲方形象,努力做好工作。
乙方對外代表公司進行的民事活動,必須經法人代表授權方可,未經公司授權或以乙方個人名義進行的民事活動,其民事責任均由乙自行承擔。
第七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
(一)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不給予乙方任何經濟補償:
1、 員工在試用期內,經考核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利益造成損失數額達伍仟元以上(含)的;
3、 違反《員工手冊》,符合其“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4、 員工提供虛假個人學歷、職稱、工作經歷等崗位要求重要證明材料,致使公司與其訂立勞動合同後,經公司調查證實,員工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的;
5、 蓄意損害公司財產,造成不良影響的;
6、 打架、鬥毆造成不良影響的;
7、 組織職工擅自罷工,有意製造事端的;
8、 辦公時間內進行娛樂、賭博活動的;
9、 改、偽造單據、證明材料的;
10、 違反公司保密制度,符合保密制度中“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11、 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
12、 其它觸及刑法及行政強制性規定行為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應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可解除勞動合同,並按國家勞動法給予經濟補償:
1、乙方工作中年度考核不及格的;
2、乙方不能勝任公司安排的工作,經培訓或崗位調整仍不能勝任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公司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4、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5、國家勞動法上規定的其他可以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三)乙方在合同期限內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通知甲方。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七條第二款解除勞動合同:
1、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解除勞動合同雙方均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勞動合同解除後,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提出任何要求。
第八條 違約責任:
勞動合同簽訂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如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害或經濟損失,違約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九條 勞動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北京市昌平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一) 乙方勞動人事檔案由乙方自行寄存,甲方不負任何責任。雙方以本合同作為勞動關係建立的依據。
(二) 甲方根據需要可對乙方進行技術培訓,簽訂培訓合同,培訓費按培訓合同約定內容支付。
(三) 乙方應嚴格保守甲方的商業和技術祕密,不得對外泄露,如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乙方在甲方單位任重要崗位職務(所有財務人員、部門經理以上職務等)須與甲方另行簽訂保密協議。
第十一條 在簽訂勞動合同前,乙方仔細閲讀、學習了甲方的《員工手冊》、《部門工作職責》,並自覺遵守。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由甲、乙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人代表: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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