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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委託拍賣合同書(通用3篇)

公司委託拍賣合同書(通用3篇)

公司委託拍賣合同書 篇1

合同編號:

公司委託拍賣合同書(通用3篇)

委託人:

拍賣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上海市合同格式條款監督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經雙方平等、自願、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拍賣標的委託人自願委託拍賣人依法拍賣如下標的:(詳見附件2《委託拍賣標的清單》)。

委託人保證對拍賣標的擁有無可爭議的所有權(處分權,以下同),並根據拍賣人的要求提供拍賣標的的有關證明和資料,如實説明拍賣標的的瑕疵。

第二條拍賣標的的評估和鑑定拍賣人認為需要對拍賣標的進行評估的,可以委託評估,評估費用由承擔。

拍賣人認為需要對拍賣標的進行鑑定的,可以:(1)自行鑑定;(2)委託鑑定,鑑定費用由承擔。

廣告、運輸、保管、保險等費用由支付。

鑑定結論與委託人聲明的拍賣標的的狀況不符的,拍賣人有權要求變更或接觸合同。

第三條拍賣期限及地點拍賣人應於年月日之前在舉辦的拍賣會上對本合同所載拍賣標的進行拍賣。

第四條拍賣標的的交付(轉移,以下同)及其時間、方式

拍賣標的經拍賣成交的,拍賣人應在10個工作日內,將拍賣結果告知委託人。

拍賣標的經拍賣成交的,由將標的交付買受人。

若拍賣標的由拍賣人交付,委託人應於年月日前將本合同所載拍賣標的交付拍賣人,交付地點為,

交付方式為(交物/交單)。

第五條佣金、費用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拍賣標的經拍賣成交的,委託人應在交割之日起日內向拍賣人支付成交價的%的佣金,支付方式為。

拍賣未成交的,委託人應向拍賣人支付如下費用:。

拍賣標的經拍賣成交的,拍賣人應在拍賣交割之日起日內,將拍賣成交款支付給委託人,支付方式為。

委託人應向拍賣人支付由拍賣人代委託人支付的費用。

以及拍賣人代委託人繳納的應納税款。

拍賣標的未成交的,委託人應在日內取回拍賣標的,逾期不取回的,按元/天支付保管費。

第六條拍賣標的的撤回和撤除

委託人在拍賣公告前撤回拍賣標的的,應當向拍賣人支付如下費用。

委託人在拍賣公告後但在拍賣前撤回拍賣標的的,除應當支付上述費用外,還應當承擔拍賣人已經發生的等費用及因委託人撤拍而造成競買人所發生的損失。

委託人在約定期限不履行付款義務的,拍賣人有權從拍賣價款中予以扣除。

拍賣人有足夠理由證明拍賣標的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拍賣人可以中止拍賣活動,並有權追究委託人法律責任:

1.拍賣標的的權屬狀況與委託人聲明的不一致;

2.拍賣標的存在委託人未聲明的重大瑕疵;

第七條拍品標的未實現交付的約定

因買受人未交割的原因致使拍賣標的未能實現交付的,拍賣人應承擔違約責任,委託人有權解除合同。

第八條保密約定

拍賣人應當對委託人的(1)身份、(2)保留價及進行保密。

保密約定對司法機關和政府監管機關不適用。

第九條其他約定

1.委託人不得參與競買,也不得委託他人代為競買本合同所列標的;

2.拍賣人不得擅自變更拍賣標的保留價,不得低於保留價進行拍賣;

3.拍賣人不得擅自將拍賣標的委託他人進行拍賣;

4.本協議終止前,委託人不得將本協議所列標的再委託他人拍賣;

第十條違約責任

1.拍賣人因保管不善造成拍賣標的毀損、滅失的,應按照標的保留價予以賠償;

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拍賣標的保留價%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可以協商或由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其他補充約定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處理。

委託人:(簽字或蓋章)

證照及號碼:

國籍: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傳真號碼:

郵政編碼:

開户銀行及帳號:

委託代理人:

聯繫方式:

拍賣人:(簽字或蓋章)

證照及號碼:

國籍: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傳真號碼:

郵政編碼:

開户銀行及帳號:

委託代理人:

聯繫方式:

委託人(公章、簽名) 拍賣人(公章、簽名)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委託拍賣合同書 篇2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我單位因業務需要,現委託__________作為我公司合法委託收款人,授權其代表我單位進行代收款工作。

代理人的一切行為均代表本公司,與本公司的行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公司將承擔該代理人行為的全部法律後果和法律責任。特此委託。

代理人名稱: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委託人: __________開户行: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

公司委託拍賣合同書 篇3

委託人_______與監理人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託人委託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總投資: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①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②本合同標準條件;

③本合同專用條件;

④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人向委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範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託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註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 份。

委託人:(簽章) 監理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本合同簽訂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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